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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镜录卷第四十九
慧日永明寺主智觉禅师延寿集
夫一切情识。因执受得名。只如第八种子根
身器等。为总有执受。为无执受。
答。种子
器世。即第八缘。而不执。执受各具二义。且执
二义者。一摄义。二持义。言摄者。即摄为自
体。言持者。即持令不散。受二义者。一领义。
二觉义。且领者。即领以为境。言觉者。即令生
觉受。安危共同。根身具执受四义。一摄为自
体。同是无记性故。二持令不散。第八能任持
此身。令不烂坏。三领已为境。此根身是。第八
亲相分。四令生觉受。安危共同。若第八危。五
根危。第八安。五根安。若器世间量。但缘非执
受。即受二义中。领已为境。又言非执受者。
而无摄为自体。持令不散。令生觉受三义。不
似他根身。名非执受。即无受。四义中领已为
境一义。
问。何以器界不似根身。第八亲执受。
答。以与第八远故。所以不摄为自体。又器界
损时。第八亦不随彼安危共同。所以不执受。
若发毛爪齿膀胱宿水等。虽近。已同外器摄。
所以第八亦不执受。由此第八。或持或缘。应
具四句。一持而不缘。即无漏种。二缘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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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即器界现行。三俱句。即内身根尘。四俱
非。即前七现行。
问。第八何不缘前七现行。
答。有多过。故不缘。若变影缘。即第八犯缘假
过。若亲缘。即犯唯识义不成过。亲取他心
故。西明云。若变影缘。即有情界增过。以变起
前七现行故。而有两重第七等。又解。以心法
要种而生。今异熟第八微劣。设缘得前七亦
不能熏种。故不缘也。
问。第八何不缘长等。
答。是假。故不缘。
问。无为是实。第八何故不
缘。
答。若实无为。因位不證。若假无为。又非彼
境。三量分别者。散位心心所。若具四义。即名
现量。一任运缘。二不带名言。三唯性境。四无
计度分别。今第八四义。既足。极成现量。假实
分别者。因中第八见分。定不缘假。唯因缘变
故。因缘变具二义。一任运义。二种子义。为
境从种生。识。任运缘。名因缘变。今第八所缘
境。定以见分别种生。是因缘变。
问。第八与
前五皆因缘变。何故前五缘境有本质。第八
便无。
答。前五非根本识。缘境即须藉本质。
今第八是根本识。故不假本质。忽若离自三
境外。更有法与第八为质者。即心外有法。然
第八若望缘定果色。及他人扶尘异界器。即
有本质不遮。故知第八缘三境。唯实非假。
问。
识中无漏种子。具此三义不。
答。一切有漏种
子。即具三义。若是无漏种子。不随第八成无
记。唯是善性。即第八不领为境。以相违故。不
妨持而不缘。三义中但具二义。
问。若不领
以为境。应是心外有法。
答。但持令不散。不离
识故。亦是唯识。
问。无漏种子。既不离识中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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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不缘。
答。具三义故。所以不缘。一能对治
故。即无漏然对治有污法。亦能破坏有漏法。
二体性异故。以第八唯无记。无漏种子唯善
性。三不相顺故。以无漏种子。不顺有漏第八
识故。无漏善性。不顺无记性故。所以不缘。
问。
无漏种子是相分不。
答。有二。一云。第八不缘。
非是相分摄。二云。亦是相分。因虽不缘。是果
中之相分流类故。
问。种子与自證分。既不离。
第八见分。如何不缘自證分。
答。种子虽与自
證不相离。若见分缘时。但缘种子。不缘自證
分。若缘自證分。即犯因中内缘过。喻如水中
咸味。色里胶青。
问。此第八识有几执受。
答。有二种。摄论云。一切种子心识成熟。展
转和合。增长广大。依二执受。一者有色诸根
及所依执受。二者相名分别言说戏论习气
执受。
问。前说第八具四义。故成现量。未审
三量行相如何。又八识各具几量。
答。古德
释云。现量者。现。谓显现。即分明證境。不带名
言。无筹度心。亲得法体。离妄分别。名之为
现。言量者。量度。是揩定之义。谓心于境上度
量揩定法之自相。不错谬故。名量。比量者。比
谓比类。量。即量度。以比类量度而知有故。名
为比量。非量者。谓心缘境时。于境错乱。虚妄
分别。不能正知。境不称心。名为非量。显扬
论云。现量者。有三种相。一非不现见相。二非
思构所成相。三非错乱所见相。一非不现见
相者。复有四种。应知。谓由诸根不坏。作意现
前时。同类生。异类生。无障碍。不极远。同类
生者。谓欲尘诸根。于欲尘境。上地诸根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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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境。已生等。若生若起。是名同类生。异类生
者。谓上地诸根于下地境。若已生等。是名异
类生。无障碍者。复有四种。一非覆障所碍。二
非隐障所碍。三非映障所碍。四非惑障所碍。
覆障所碍者。谓黑闇无明闇。不澄净色之所
覆隔。隐障所碍者。谓或药草力。或咒术力。
或神通力之所隐蔽。映障所碍者。谓少为多
物之所映夺。故不可见。或饮食等。为诸毒
药之所映夺。或发毛端。为馀粗物之所映夺。
如是等类。无量无边。且如小光为大光所映。
不可得见。所谓日光映星月等。又如能治映
夺所治。令不可得。谓不净观。映夺净相。无常
苦无我观。映夺常乐我相。无相观力。映夺众
相。惑障所碍者。谓幻化所作。或相貌差别。
或复相似。或内所作目眩惛梦。闷乱酒醉。放
逸癫狂。如是等类。名为惑障。若不为此四障
所碍。名无障碍。不极远者。谓非三种极远。
一处极远。二时极远。三推析极远。如是总名
非不现见。由非不现见。故名现量。二非思构
所成相者。谓建立境界。取所依境。才取便成。
非思构之所成。故名为现量。三非错乱所见
相者。当有七种。一想错乱。二数错乱。三形
错乱。四显错乱。五业错乱。六心错乱。七见
错乱。想错乱者。谓于非彼相。起彼相想。如于
阳焰鹿渴相。起于水想。数错乱者。谓于少数。
起多增上慢。如瞖眩者。于一月处。见多月像。
形错乱者。谓于馀形。起馀形增上慢。如于旋
火。见彼轮形。显错乱者。谓于馀显色。起馀
显色增上慢。如为迦末罗病损坏眼根。于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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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色。悉见黄相。业错乱者。谓于无业。起有业
增上慢。如执捲驰走。见树奔流。心错乱者。谓
即于五种所错乱义。心生喜乐。见错乱者。谓
即于五种所错乱义。忍受显说。安立宝重。妄
想坚执。若非如是错乱所见。名为现量。又
云。现量者。如五尘色法。是第八识所变相分。
前五转识并明了意识。缘此之时。最初遇境。
未起分别。不带名言。能缘之智亲證。境体。得
法自性。名为现量得自相也。若前五识及第
八识。于一切时。皆是现量。得法自相。不简因
果漏无漏位。一切皆尔。若第六识。缘彼五尘
境时。于彼法体生分别心。而起言说。言说所
及。不能亲證。以是假智所缘。名得共相。不简
因中果位。但于境体起分别心。及起言诠之
时。皆名得于共相。及佛后得智缘事境时。起
分别故。起言说故。亦是假智。非是得彼共相
法体。但是得彼共相之义也。因此更依因明。
解现量义。准因明疏略有二解。一现之量。谓
前五识。依所依根。于现在世缘现有境。根亦
与识同照前境。有发识用。根义显胜。得显现
名。虽照于境。以体是色。无缘虑用不能量度。
但有现义。不得量名。唯心心所量度于境。缘
虑用增。体具现义。亦有量境之能。今从能发
之根。显所发识。名现之量。依士释也。二现
即量。谓明了意识一分。除馀散意识。及独头
起者。并取定意识。及第八识能缘见分。亲缘
现境作用显现。而彼所依意根界体。非显现
故。故不取之。但就能缘见分。现即是量。持
业释也。
又古师问。若准前说。假智所诠。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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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共相之义。不得共相法体。如口说色时。口
应被碍。以彼色体以质碍为自相故。既不被
色碍。故知不得彼体但得彼义者。且如第八
识及与眼识并明了意识。现量智起。缘火之
时。既言现量得法自相。宁不烧心。若不被
烧。应不得于火之自相。何名现量境耶。若许
被烧。即世间现见火时。眼不被损。便有世间
现量相违过。
答曰。虽不被烧。亦得自相。名为
现量。所以者何。以心细色粗故。心细无状。色
粗有形。故缘彼火时。虽得自相。然不被烧。亦
名现量。又彼粗色。实亦不能坏于细色。何况
心法。如火灾起时。欲界火灾。但烧欲界。然不
能烧色界定地。殊妙细色故。彼色界自起火
灾。烧于自地。
问。既言心细色粗心缘火时。心
不被烧者。如阿罗汉化火焚身。心智随灭。此
如何通。
答曰。化火焚身。但烧扶根之尘。非
烧五种清净色根。及彼心智。其五种清净色
根。及彼心智。以无所依扶尘。缘阙不生。得
非择灭。虽是定火。亦不能烧。粗细异故。定火
对世火虽是细妙。对心犹粗。以是色法有形
质故。比量者。此复五种。一相。二体。三业。四
法。五因果。一相比量者。谓随其所有相貌相
属。或由现在及先所推度境界。如以见幢故。
比知有车。以见烟故。比知有火等。二体比量
者。由现见彼自体性故。比类彼物不现见体。
或现见彼一分自体。比类馀分。如以现在。比
类去来等。三业比量者。谓以作用。比业所依。
如见远物无有动摇鸟集其上。如是等事。比
知是杌。若有动摇等事。比知是人等。四法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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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者。谓于一切相属著法。以一比馀。如属无
常。比知有故。以属苦故。比空无我。以属生故。
比有老法。以属老故。比有死法等。五因果比
量者。谓因果相比。如见物行。比有所至。见
有所至。比先有行。若见有人如法事王。比知
当获广大禄位。见大禄位。比知先已如法事
王等。三量八识分别者。前五转识。唯是现量。
以前五识显现證境。不作行解心。得法自性。
任运转故。第六意识遍通三量有二。一明了
意识。与五同缘。通三量。初念得五尘自性。是
现量。第二念至作解心时。若量境不谬。是比
量。若心所不称境知。即是非量。二独头意识
有三。一散位独头。亦通三量。多是比非。若
缘现量。此得五识引起独散意识。说为于第
一念。缘前来五识所缘五尘之境。得其自性。
名现量。二定中独头。唯是现量。三梦中独
头。唯是非量。若见分唯非量。内二分是现量。
第七末那。约有漏位中。唯是非量。妄执第八
见分为我。为法。故本来第八见分。是白净无
记。然非是我。今被第七妄执为我。不称境
知。故名非量。若第七内二分。唯现量。第八赖
耶同五现量。如前已解。
问。真似现量。如何
分别。
答。古释现量有二。一真。二似。真现量
者。体即五识身。五俱意。诸自證分。诸定心。兼
第八识。此等诸心心所。有六义名现。一现有。
简龟毛等。二现在。简过未。三显现。简种子。无
作用故。四现离照现。名为现。谓能缘之心行
相。远离诸分别故。谓离随念计度名言种类
诸门等。分别心故。因明论云。此中现量。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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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分别。释云。即显能缘行相。不筹不度。任运
因循。照符前境故也。五现谓明现。谓诸定心
澄湛。随缘何境。皆明證故。即明證众境。名为
现量。六现谓亲现。即亲冥自体。若一切散
心。若亲于境明异自体。皆名现量。第五明
现。第六亲现。此二种义。简诸邪智等。如病
眼见空华毛轮等。虽离分别任运而缘。然不
能明證众境。亲冥自体。故非现量也。似现量
者。准理而言。有五种智。皆名似现量。一散心
缘过去。二独意缘现在。三散意缘未来。四缘
三世疑智。五缘现在诸惑乱解。此等诸心能
缘行相。有筹度故。皆不以自相为境故。又随
先所受分别转故。名似现量。然有二种。一无
分别心。谓愚痴人类。及任运见于空华等。虽
无分别。然不分明冥證境故。名似现量。二有
分别心。现带名言。不得法之自相。妄谓分明。
得境自体。名似现量。又云。男女天地等。见一
合相。名似现量。此以众缘合故。如揽众微以
成于色。合五阴以成于人。名一合相。如是见
者。是有分别智。于义异转。故名似现量。真现
量者。如一合相。相不可得。金刚经云。如来说
一合相。即非一合相。以从缘合。即无性故。无
性之性。是所證理。如是知者。是正智生。是自
相处转。名真现量。又拂能所證迹。为真现量。
谓若有如外之智与如合者。犹有所得。非真
实證。能所两亡。方为真现。唯识论云。若时于
所缘。智都无所得。尔时住唯识。离二取相故。
经云。亦无如外智能證于如。乃是为真现量
也。是以诸佛施为。悉皆现量。如守护国界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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陀罗尼经云。如来悉知彼诸众生。出息入息。
种种饮食。种种资具。种种相貌。种种根器。
种种行解。种种心性。死此生彼。刹那流注。生
灭相续。如来悉知如是一切。现量所得。非比
量知。云何现量。谓不动念。如实而知。非流注
心。入于过去。如是知时。智慧具足。随众生心。
种种说法。
问。本识变似根身器世间等。为
是自变。为是共变。
答。此有四句。一共中共
变。二共中不共变。三不共中不共变。四不共
中共变。识论云。所言共变者。谓异熟识。由共
相种成熟力故识似色等器世间相。即外大
种。及所造色。虽诸有情所变各别。而相相似。
处所无异。如众灯明。各遍似一。释云。此义意
言。由自种子为因缘故。本识变为器世间相。
唯外非情。此即能造及所造色。在外处。故言
外大种。非心外法。且诸种子总有二种。一
是共相。二不共相。何为共相。多人所感故。
虽知人人所变各别。名为唯识。然有相似共
受用义。说名共相。实非自变。他能用之。若
能用者。此即名缘心外法故。然我此物为
增上缘。令多人可共受用。名共。如山河等。
不共相者。若唯识理。唯自心变。名不共相。一
切皆是他变。是他物。自不能用。亦名不共相。
然今且约自身能用。他不得用。名为不共。如
奴婢等。又释云。共中有二。一共中共。如山河
等。非唯一趣用。他趣不能用。又唯识义镜云。
共中共者。多识同变。名之为共。识已同用。重
名为共。又唯识钞云。谓多趣有情识所变色。
同在一处。互相涉入。其相相似。同共受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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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中共。初之共字。约所缘缘。后之共字。约
增上缘。即无主山河等是。若有主者。即共中
不共所摄。二共中不共。如己田宅。及鬼等所
见猛火等物。人见为水。馀趣馀人不能用故。
不共相中。亦有二种。一不共中不共。如眼等
根。唯自识依用。非他用故。二不共中共。如自
扶根尘。他亦受用故。此言共相种者。即共
中共。如众灯明。各遍似一者。此释共果同在
一处。不相障碍。谓外器相。如众灯明。共在一
室。各各遍室。一一自别。而相相似。处所无
异。此如何知各各遍也。一灯去时。其光常遍。
若共为一。是则应将一灯去已。馀明不遍。又
相涉入不相隔碍。故见似一。置多灯已。人影
亦多故。又云。一不共中不共变。如眼等五
根。唯自第八。于中有末心。第一念。托父母
遗体时。变名不共。唯自第八变故。又唯自受
用。复名不共。如眼识。唯依眼根发眼识。乃至
身识依身根等。二不共中共变。即内扶尘
根。初唯自第八变。名不共。变。生已后。他人亦
有受用义。复名为共。
问。若许受用他人扶
尘者。何名唯识。心外取法。
答。受用他人扶
尘时。自识先变一重相分。在他人身上。若受
用时。还受用自相分。心外无法。得成唯识。
问。
若言受用自相分。因何杀他人得地狱罪。以
杀自相分故。
答。自相分与他相分。同在他身
处。杀自相分。亦能令他五根相分断灭。故得
罪也。三共中共变。如山河大地。众人共业力
变。又共得受用。
问。多人共变名共者。如有
一树。二十人共变。有二十重相分。忽被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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斫却此树。自相分无。可名唯识。馀十九人相
分亦无。应非唯识。以自不斫故。
答。一人所斫
相分是所随。馀十九人相分是能随。能随相
分。必依所随有。故所随既无。能随亦灭。由此
义边。亦名唯识。故瑜伽论云。相似业生。随顺
业转。即众人共业变时。得名相似业。其多人
相分被一人受用。即名随顺业转。又共变共
受用故。四共中不共变者。如田宅妻子。多人
第八共变。得名为共。若受用时。唯自前六受
用。不通他人。即名不共。又如一水应四心。随
业各异见。
问。诸识各变自根。还变他根不。
答。唯变似他根依处。他根于己都无用故。
论颂云。识生变似义。有情我及了。此境实非
有。境无故识无。释云。八识生变似义者。即是
五尘。义之言境。以依他法似实有故。变似有
情者。即是五根众生数法。情即是根。名萨埵
故。变似我者。是末那能变。及了者。六识缘
了。即第八缘根尘二色。第七缘我。六识缘
六尘所了法义。论云。有义唯能变似依处。他
根于己非所用故。似自他身五根现者。说自
他识各自变义者。此唯变他根依处。他根于
己都无用故。若无用亦变。何不变七识。无缘
虑用而得缘故。若尔。说自他根现。文如何通。
所说自他阿赖耶识。各自变为根。非自变他
根。一则无用不变他根。二由不定说言自身
本识变他根故。不可为證。
问。色从识变者。
无色界无色。云何说变。
答。下界众生所见。
是业果色。无色界现境。即定果色。俱不离心。
慈恩云。由定中变异他身者。瑜伽论云。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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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色天。变身万亿。共立毛端。是平等心。无色
既无通力。即唯是定力。华严经说。菩萨鼻根。
闻无色界宫殿之香。阿含经云。舍利弗入涅
槃时。色无色天宫中。泪下如春细雨。波阇波
提入涅槃时。色无色天。佛边侧立。及实色中
定境者。是所变境力。为相续。为间断。若内
身多续。少分间断。由有生一念。即便命终故。
或如蜉蝣等。生已则死故。若变外器。多分长
时。随业势力任运变故。
问。本识定缘何法。
答。识缘实法。不缘假法。
慈恩问云。本识岂
不缘极略等四色。
答。以假故不缘。如不相应
法。对法论云。极略极迥。但是第六意识。可析
为极微故。第八不缘。受所引色中。若定道共
色。即此不缘。唯以现行思为体故。遍计所起
色。唯是镜像水月。此亦不缘。唯第六识遍计
起故。又定所生色中。如十一切处观。亦不缘
假想色故。故此论文但缘实色。不缘假故。第
八所缘必有用故。彼无实用。第八不缘。然诸
法体。一者有法。二者无法。第八何故不缘
无法。此任运缘。非分别故。无筹度故。后得
智等有筹度故。诸六识等有分别故。由此故
知。第八识体。不缘我也。第八识变。变必有用。
故。不缘无用。无用。故不缘我等。以无体用
故。于有法中。略有二种。一者有为。二者无
为。何故此识不缘无为。若实无为。因未證故。
若假无为。无体用故。皆不得缘。
问。有漏识
变。有几种变。
答。略有二种。一因缘变。二分
别变。识论云。有漏识变。略有二种。一随因缘
势力故变。二随分别势力故变。释云。因缘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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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谓由先业及名言实种。即要有力。唯任运
心。非由作意。其心乃生。即五八识。随其增上
异熟因为缘。名言种为因。故变于境。分别变
者。谓作意生心。是筹度心。即六七识。随自分
别作意生故。由此六七缘时。影像相分。无有
实体。未必有用。初随因缘变。必有实体用。即
五八等所变之境。后随分别变。但能为境。非
必有用。即第七识等。又解。初唯第八。异熟
主故。所熏处故。能持种故。变必有用。后馀
七识所变色触等。皆无实用。似本质用。如镜
中光。于三境中性境不随心。因缘变摄。独影
带质。皆分别变。又论云。异熟识变。但随因缘。
所变色等必有实用。若变心等便无实用。相
分心等不能缘故者。显变色等。从实种生。故
所变法。必有体用。若相分心心所。如化心等。
故不缘之。缘便无用。解深密经。说。诸变化
心。无自依心。有依他心。佛地论云。无自缘
虑实体之心。有随见分所变相分似虑之心。
如镜中光。此即分别变。四句分别者。一因缘
变。非分别变。即五识心心所。及第八识心王。
为所缘相分。从自种生故。二唯分别变。非因
缘变。即有漏第七识。及第八五心所。是为所
变相分。唯从分别心生故。三俱句。即有漏第
六。及无漏八识。以能通缘假实法故。四俱非。
即不相应行。是以无实体故。不与能缘同种
生故。
问。此识于善。不善有覆无记。无覆无
记。四种法中。何法所摄。
答。论云。此识唯是
无覆无记。异熟性故。异熟若是善染性者。流
转还灭应不得成。又此识是善染依故。若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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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者。互相违故。应不与二俱作所依。又此识
是所熏性故。若善染者。如极香臭。应不受熏。
无熏习故。染净因果俱不成立。此唯是无覆
无记。覆谓染法。障圣道故。又能蔽。心令不
净故。此识非染。故无覆。记。谓善恶。有爱非爱
果。及殊胜自体。可记别故比非善恶。故名
无记。触等亦如是。谓如阿赖耶识。唯是无覆
无记性摄。触。作意。受。想。思。亦尔。诸相应法。必
同性故。释云。异熟若是善染性者。流转还灭
应不得成者。善趣既是善。应不生不善。恒生
善故。即无流转。恶趣之义。由业故生死流。
由苦故生死转。恶趣翻亦然。既恒生恶应无
还灭。由道故还。由灭故灭。又此识是善染依
故者。此识既是果报之主。既恒是善。应不为
恶依。是恶。亦应不为善依。互相违故。若善染
者。如极香臭。应不受熏者。此识唯无记性。可
受熏习。既无熏习。即无种子。种子若无。即是
无因。因既无故。其果亦无。此唯无覆无记者。
无记有三。一相应无记。谓诸无记心。心所法。
二不相应无记。谓无记色。不相应法。三真实
无记。谓虚空非择灭。又广辩四种无记。一能
变无记。即无记心。心所法是。二所变无记。即
诸色法。及诸种子等是。三分位无记。即二十
四不相应行中。有假无记法分位立者是。四
胜义无记。即虚空非择灭无为是。又就第一
能变无记中。更有四种无记。一异熟。二威
仪。三功巧。四变化。异熟无记者。异者。别异。
即因果性别。因通善恶。果唯无记。熟者。成
熟。此唯属果。因果合说。名为异熟。无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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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记别当果。名为无记。或于善恶中无所
记别。名无记。此业感真异熟无记。即第八识。
业。即善恶二思。感者。集义。招义。为此现行思。
能造作感集当来总报识等五果种子。又能
招感当来异熟五蕴现行果。故名业感。言真
者。实也。简命根虽是异熟。而且是假。又真者。
常也。体常相续。更不间断。遍界地有者。名真
异熟无记。又若法体是异熟。从异熟识起。而
无间断。遍界地有者。名真异熟。亦名异熟生。
若法体是异熟。从异熟识起有其间断。又不
遍界地者。但名异熟生。不得名真异熟。即简
六识体。必若体非异熟。又有间断。又不遍界
地。虽从异熟识起。不名真异熟。但得名异熟
生。若威仪功巧变化等。虽有能作而不招善
恶等果。故名无记。
问。阿赖耶识。若常。则无
转变。若断。则不相续。如何会通。得合正理。
答。不一不异。非断非常。方契因缘唯识正理。
识论云。此识非断非常。以恒转故。恒。谓此识
无始时来。一类相续。常无间断。是界趣生。施
设本故。性坚持种。令不失故。转。谓此识无始
时来。念念生灭。前后变异。因灭果生。非常一
故。可为转识。熏成种故。恒言遮断。转表非
常。犹如瀑流。因果法尔。如瀑流水。非断非
常。相续长时。有所漂溺。此识亦尔。从无始
来。生灭相续。非常非断。漂溺有情。令不出
离。又如瀑流。风等。击起诸波浪。而流不断。此
识亦尔。虽遇众缘起眼识等。而恒相续。又如
瀑流。漂水上下鱼草等物。随流不舍。此识亦
尔。与内习气外触等法。恒相随转。如是法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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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显此识无始因果。非断常义。谓此识性。无
始时来刹那刹那。果生因灭。果生故非断。因
灭故非常。非断非常。是缘起理。故说此识。恒
转如流。释云。一类者。常无记义。相续者。未
曾断义。界趣生本者。即是依此识故。施设三
界五趣四生。是引果故。识是界趣生之本。因
灭果生非常一故者。因果性故。简非我也。有
生灭故。简常非自性也。常一之法无因果。又
若无因果。即是断常。以是常故。如虚空等。应
不受熏。若不受熏。即无生死涅槃差别。若受
熏。须具四义。一无记。二坚住。三可熏。四非
常一。是四相应。可为转识熏也。
问。此识既
云恒转如流。定有生灭去来不。
答。此识不
守自性。随缘变时。似有流转。而实无生灭。亦
非去来。如湛水起沤。沤全是水。华生空界。华
全是空。识性未常去来。虚空何曾生灭。如
马祖大师云。若此生所经行之处。及自家田
宅处所。父母兄弟等。举心见者。此心本来
不去。莫道见彼事则言心去。心性本无来去。
亦无起灭。所经行处。及自家父母眷属等。今
所见者。由昔时见故。皆是第八含藏识中。忆
持在心。非今心去。亦名种子识。亦名含藏识。
贮积昔所见者。识性虚通。念念自见。名巡旧
识。亦名流注生死。此念念自离。不用断灭。
若灭此心。名断佛种性。此心本是真如之体。
甚深如来藏。而与七识俱。傅大士云。心性无
来亦无去。缘虑流转实无停。又心无处所。故
云无停。心体实无来去。昔所行处。了了知见。
性自虚通。体无去住。不用除灭此心。若识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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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本是佛体。不须帕今有。不识心人。将此
为妄。终日除灭。亦不可得灭。纵令得灭。證声
闻果。亦非究竟。只如过去诸佛恒沙劫事。见
如今日。真如之性。灵通自在。照用无方。不可
同无情物。佛性是生气物。不可兀尔无知。但
无心量。种种施为。如幻如化。如机关木人。毕
竟无有心量。于一切处无执系。无住著。无所
求。于一切时中。更无一法可得。
问。此阿赖
耶识。既为一切法因。又称引果。只如因果之
法。为真实有。为假施设。
答。皆从识变。是假
施设。论云。谓此正理深妙离言。因果等言。皆
假施设。观现在法有引后用。假立当果。对说
现因。观现在法有酬前相。假立曾因。对说现
果。假。谓现识似彼相现。如是因果。理趣显然。
远离二边。契会中道。诸有智者。应顺修学。释
云。今明诸法自相离言。谓观三世。唯有现法。
观此现法。有能引生当果之用。当果虽无。而
现在法有引彼用。用者。功能。行者寻见现法
之上。有此功用。观此法果。遂心变作未来之
相。此似未来。实是现在。即假说此所变未来。
名为当果。对此假当有之果。而说现在法为
因。此未来果。即观现在法功能。而假变也。
其因亦尔。观此现法有酬前之相。即异熟变
相等。观此所从生处。而能变为过去。实非
过去。而是现在。假说所变为现法。即对此假
曾有过去因。而说现在为果。而实所观。非因
非不因。非果非不果。且如于因。性离言故。非
实是因。有功能故。非定不因。果亦如是。
宗镜录卷第四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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