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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镜录卷第四十八
慧日永明寺主智觉禅师延寿
夫三性法门。该通万法。于第八识。何性所摄。
约有几位。
答。论云。诸有漏种。与异熟识体
无别故。无记性摄。因果俱有善等性故。亦名
善等。诸无漏种。非异熟识。性所摄故。因果俱
是善性摄故。唯名为善。释云。此有漏种。与本
第八识体无别故。性类是同。唯是无记。若能
所生法。皆通善等三性。谓此种子。本能熏习。
现行之因。及后所生。现行之果。皆通三性故。
言因果俱善等性。即是功能差别门说。非依
体门。性唯无记。此约有漏种说。若无漏种。非
异熟性所摄故。故非无记。体性不顺本识体
故。体既不同。不可相即。又性类别。能治所
治。漏无漏殊。不可相即。
问。无漏既不从识名
无记性。此为何性。
答。因果俱是善性摄故。
唯名为善。法尔一切无漏之法。顺理违生。无
恶无记。又摄论云。然第八识。总有二位。一有
漏位。无记性摄。唯与触等五法相应。但缘前
说执受处境。二无漏位。唯善性摄。与二十一
心所相应。为遍行别境各五及善十一。与一
切心恒相应故。常乐證知所观境故。于所观
境恒印持故。于曾受境恒明记故。世尊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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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心故。于一切法常决择故。极净信等常
相应故。无染污故。无散动故。此唯亦与舍受
相应。任运恒时平等转故。以一切法为所缘
境。镜智遍缘一切法故。
问。本识于一切时
中。为有间断。为无间断。定缘于内。定缘于
外。
答。此识从初至末。无有刹那间断。内外
俱缘。瑜伽论云。阿赖耶识。于一切时无有间
断。器世间相。譬如灯焰生时。内执膏炷。外发
光明。如是阿赖耶识。缘内执受。缘外器相。
生起道理。应知亦尔。又缘境无废。时无变易。
从初执受刹那乃至命终。一味了别而转。
问。阿赖耶识与诸转识。为复作因。为复作果。
答。互为因果。经偈云。诸法于识藏。识于法亦
尔。更互为果性。亦常为因性。摄大乘论。说。阿
赖耶识与杂染法。互为因缘。如炷生焰展转
生烧。又如束芦。互相依住。释云。诸法于识藏。
能摄藏也。为与诸识作二缘性。一为彼种子。
二为彼所依。识于法亦尔。所摄藏也。为诸转
识与阿赖耶亦为二缘。一于现法长养彼种。
二于后法转摄植彼种。互相生故。如灯炷束
芦者。举增上缘。喻因缘义。如灯炷与焰展转
生焰。内炷生焰如种生现。内焰烧炷。如现熏
种。又如束芦相依。为俱有因。类显二法为喻。
喻因缘义。
问。种子识与阿赖耶识。为一为
异。
答。非一非异。摄论云。是不净品法种子。
在阿赖耶识中。为有别体故异。为无别体故
不异。二俱有失。须明不一不异。此阿赖耶识
与种子。如此共生。虽有能依所依。不由别体
故异。乃至能。是假。无体。所。是依是实。有体。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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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和合。异相难可分别。以无二体故。此识先
未有功能。熏习生。后方有功能故。异于前。
前识。但是果报。不得名一切种子。后识能为
他生因。说名一切种子。前识但生自相续。
后识能生自他相续。故胜于前。譬如麦种生
于自芽。有功能故。说麦是芽种子。麦若陈久。
或为火所损。则失功能。麦相不异。以功能坏
故。不名种子。此识亦尔。若有生一切法功能。
由与功能相应。说名一切种子。此功能若谢
无馀。但说名果报识。非一切种子。是故非
不异。
问。种子有几多。
答。摄论云。种子有
二。一外种子。但是假名。以一切法唯有识故。
二内种子。则是真实。以一切法以识为本。此
二种子。念念生灭。刹那刹那。先生后灭。无有
间故。此法得成种子。何以故。常住法不成种
子。一切时无差别故。复次云何外种子。如谷
麦等。无熏习。得成种子。由内。外得成。是故内
有熏者。外若成种子。不由自能。必由内熏习
感外。故成种子。何以故。一切外法。离内则
不成。是故于外不成熏习。一由内有熏习。得
成种子。又第八识从种子生故。称果报识。能
摄持种子故。亦名种子识。又本识是集谛。故
名种子。是苦谛。故名果报。又二果俱有与所
生现行果法。俱现和合。方成种子。释云。谓此
种子。要望所生现行果法。俱时现有。现者。一
显现。二现在。三现有。三义名现。由此无性人。
第七识。不名种子。果不显现故。即显现言。简
彼第七。现在。简前后。现有。简假法。体是实有。
方成种子。故显现唯在果。现有唯在因。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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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因果。和合简相离。
问。种子为是本有。为
新熏生。
答。唯识论云。一切种子。皆本性有。
不从熏生。由熏习力。但可增长。如契经说。一
切有情。无始时来有种种界。如恶叉聚。法尔
而有。界即种子差别名故。又经偈云。无始时
来界。一切法等依。界是因义。瑜伽亦说。诸
种子体。无始时来性虽本有。而由染净新所
熏发。诸有情类无始时来。若般涅槃法者。一
切种子皆悉具足。不般涅槃法者。便阙三种
菩提种子。如是等文。诚證非一。契经说。心性
净者。说心空理所显真如。真如是心真实性
故。或说心体。非烦恼故。名性本净。非有漏心。
性。是无漏。故名本净。由此应信。诸有情无始
时来。有无漏种不由熏习。法尔成就。后胜进
位。熏令增长。无漏法起。以此为因。无漏起时。
复熏成种。有漏法种。类此应知。释云。心性者。
真如也。真如无为非心之因。亦非种子。能有
果法。如虚空等故。非有漏心。性是无漏。名本
性净也。又若取正义。本有新熏合生现行。非
有前后。一本有者。谓无始时异熟识内。法尔
而生蕴处界等。功能差别。世尊。依此。说诸有
情。无始时来有种种界。如恶叉聚。法尔而有。
一切种子与第八识。一时而有。从此能生前
七现行。现行头上又熏种子。二新熏者。谓无
始时来。数数现行熏习而有。名新熏故。世
尊依此。说有情心。染净诸法所熏习故。无量
种子之所积习故。护法意云。有漏无漏种子。
皆有新熏本有。合生现行。亦不杂乱。若新熏
遇缘。即从新熏生。若本有遇缘。即从本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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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若偏执唯从新熏。或偏执但是本有。二俱
违教。若二义俱取。善符教理。
古德问。此总
未闻熏时。此本有从何而生。
答。谓从无始
时来。此身与种子。俱时而有。如外草木等
种。又古德解熏种义。诸法虽有新旧二种。
当生现时。或从新生。或从旧生。名为二种。非
谓二种于一念中。同生一现。若尔。即有多种
共生一芽之过。以此准知色等相分种。并同
于此。
又问。八识之中。既具本有新熏之义。何
识是能熏因。所熏果。
答。依经论正义。即是前
七现行识。为能熏因缘之因。熏生新熏种子。
第八识。是前七现行识所熏生因缘之果。
又
问。本识等虽无力能熏自种。而能亲生自种。
故。现行本识等得自生种。为因缘者。既不熏
自种。如何能生自种。又熏与生何别。
答。熏
者资熏。击发之义。生者生起。从因生出之
义。谓本识等。虽无力资熏。击发自种之义。而
有亲生自种之义。如有种性者。法尔本有无
漏种子。虽有生果之能。若不得资加二位有
漏诸善资熏击发。即不能生现。须假有漏诸
善资熏。方能生现。又如本识中善染等种。能
引次后自类种子。虽有生义。无自熏义。如谷
麦等种。虽有生芽之能。若不得水土等资熏
击发。亦不能生其现行。本识虽有生种之能。
然自力劣。须假六七与熏方生。由是义故。
本识等虽非能熏。而能生种。故与亲种得为
因缘。五根尘等诸根分。亦应然。此解。今依因
位。现行。望自亲所熏种。能为二缘。即是因缘。
增上缘。唯除第八及六识中极劣无记。非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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熏故。今按此文。现于亲种得为因缘中。既除
第八及六识中极劣无记。非能熏故。望自亲
种无因缘义。若言本识及六识中极劣无记。
能生自种。得为因缘者。便犯异熟有能熏过
违圣教失。
又问。如前六识所变五尘相分。不
能自熏新种。须假能变心缘。方能熏自种故。
五尘相分得为能熏。其极劣无记。亦假能变
心缘。何故不同五尘相分。得为能熏。
答。今
按。有为法分为三品。一者上品。如七转识。及
相应等。一分能缘虑故力最强。悉有力自熏。
二者中品。如五尘相分等。虽有熏力。而力稍
微。假心与力。彼方自熏。三者下品。即极劣无
记。而极羸病无力之人。不能自起。纵人与力
扶持。亦不能起。本识等类。亦复如是。本无熏
力。谓心与力。亦不能熏。由是义故。极劣无
记一向无力。故非能熏。与五尘相分不同。彼
自有力。但力稍劣不能独熏。假心相助。自有
半力。故是能熏。由是义故。今正解者。第八识
聚。及此所变异熟五根相分。并异熟扶根
等。及异熟前六识等。并无新种。以其极劣。非
能熏故。从本有旧种所生。其长养五根。及
此扶根。及等流五尘等相分前六识所变者。
皆可各有新本二种。
问。净法种子从闻熏
生。于本识中。与不净种子熏发之义。有何同
别。
答。染净种子皆具熏义。则增减有殊。若净
法熏。损本识。若染法熏。增本识。如摄论云。转
依名法身。由闻熏。四法得成。一信乐大乘。是
大净种子。二般若波罗蜜。是大我种子。三虚
空器三昧。是大乐种子。四大悲。是大常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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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此闻熏习及四法。为四德种子。四德圆时。
本识都尽。四德本来是有。不从种子生。从因
作名。故称种子。此闻熏习。非为增益本识
故生。为欲灭损本识力势故生。能对治本识。
与本识性相违故。不为本识性所摄。若不净
种子。则熏习生。增益本识。与净种有异。
问。
熏习以何为义。
答。熏者发也。或犹致也。习
者生也。近也。数也。即发致果于本识内。令种
子生。近生长故。熏有二种。一习熏。谓熏心体。
成染净等事。二资熏。谓现行心境。及伽惑
相资等。楞经云。大慧。不思议熏。及不思议
变。是现识因。取种种尘。及无始妄想熏。是分
别事识因。是以无明能熏真如。成其染法。本
觉能熏无明。起其净用。此皆不可熏处而能
熏。名不思议熏。不可变异而变异。云不思
议变。胜鬘经云。不染而染。难可了知。染而
不染。难可了知。显识论云。分别识者。若起安
立熏习力。于第八识中。熏习力故。譬如烧香
熏习衣。香体灭。而香气犹在衣中。名为熏衣。
此香不可言有。香体灭故。不可言无。香气在
故。如六识起善恶。留在熏力。于本识中。能得
未来报。名为种子。
问。能熏所熏。各具几义
能成熏习。
答。各具四义令种子生长。故名
熏习。唯识论云。先所熏四义者。一坚住性。二
无记性。三可熏性。四和合性。古释云。即此四
义。各有所简。论云。一坚住性。若法始终一类
相续。能持习气。乃是所熏。此遮转识及声风
等性不坚住。故非所熏。释云。夫为所熏识
者。且须一类坚住。相续不断能持习气。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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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熏。今前六转识。若五位无心时。皆间断故。
既非坚住。非是所熏。此亦遮经部师。将色心
更互持种。论主云。且如于无色界入灭定时。
色心俱间断。此时将何法能持种。又如五根
五尘。皆不通三界。亦非坚住。如何堪为所熏
性。又第七识。在有漏位虽不间断。在十地位
中。亦有解脱间断。谓得无漏时。不能持有漏
种。以有漏无漏。体相违故。以第八识虽是有
漏。以在因中。体无解脱。唯无覆性。即不妨亦
能持无漏种。得名所熏。应立量云。前七转识
是有法。非所熏。宗因云。不坚住故。同喻如
电光声风等。
问。若言有坚住性即是所熏者。
只如佛果第八。亦是坚住性。应名所熏。
答。
将第二义简。论云。二无记性。若法平等无所
违逆。能容习气。乃是所熏。此遮善染势力强
盛。无所容纳。故非所熏。释云。夫为所熏者。须
唯是一类无记。即不违善恶性。方受彼熏。今
佛果第八既是善性。即不容不善及无记性。
非是所熏。以佛果圆满故。如似沈麝。不受臭
秽物熏。若不善性者。即是烦恼。又不容信等
心所熏。互不相容纳故。其所熏性。如宽心舍
行之人。能容纳得一切善恶事。若恶心性人。
即不中。第八识似宽心舍行之人。能容一切
习气。有此义故。方名所熏。若如来第八无漏
净识。唯在因中曾所熏习。带此旧种。非新受
熏。以唯善故。违于不善等。又云。善染如沈麝
非䔉等。故不受熏。无记如素帛。故能受熏。
如善不容于恶。犹白不受于黑。若恶不容于
善。如臭不纳于香。唯本识之含藏。同大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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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广纳矣。
问。若言有坚住性及无记性二义。
便名所熏者。且如第五心所。同心王具此二
义。应是所熏。又如无为亦有坚住性义。为所
熏何失。
答。将第三义简。论云。三可熏性。若
法自在。性非坚密。能受习气。乃是所熏。此遮
心所及无为法。无为坚密。故非所熏。言自在
者。正简难陀许第八五心所变受熏。论主云。
心所不自在。故依他生起。非所熏性。言性非
坚密者。即简马鸣菩萨真如受熏。论主云。无
为体坚密。如金石等。而不受熏。夫可熏者。且
须体性虚疏。能容种子方得。马鸣救云。我言
真如受熏者。以真如是性。第八是相。性相不
相离。若熏著相时。兼熏著性。或摄相归性故。
真如受熏何失。如将金石作指镮等。护法破
云。熏相不熏性。如火烧世界。不烧虚空。今
唯是第八心王。体性虚疏。方可受熏。如衣服
虚疏。方能受香等熏。
问。若言有坚住性无记
性及可熏性三义。即是所熏者。应可此人第
八识。受他人前七识熏。以此人第八是可熏
性故。
答。将第四义简。论云。四与能熏等和
合性。若与能熏同时同处。不即不离。乃是所
熏。此遮他身刹那前后。无和合义。故非所熏。
唯异熟识具此四义。可是所熏。非心所等。释
云。今将此人第八。望他人前七。无同时同
处和合义故。非是所熏。亦遮经部师。将前念
识体。熏后念识相。不同时。亦非所熏。次能熏
四义者。一有生灭。二有胜用。三有增减。四与
所熏和合。此四义亦各有所简。
且外人问。无
为法。得名能熏不。
答。将第一义简。论云。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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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灭。若法非常。能有作用生长习气。乃是能
熏。此遮无为前后不变无生长用。故非能熏。
释云。今前七识有生灭。有生长作用。乃是能
熏。
问。若尔者。且如业感异熟生心。心所。及色
法。不相应行等。皆有生灭。亦有作用。应是能
熏。
答。将第二义简。论云。二有胜用。若有生
灭。势力增盛能引习气。乃是能熏。此遮异熟
心心所等。势力羸劣。故非能熏。释云。其业
惑异熟生心心所等。劣弱。无强盛作用。能熏。
色法。虽有强盛。又无缘虑胜用。不相应行。二
用俱阙。此非能熏。又势用有二。一能缘用。
即简诸色为相分熏。非能缘熏。二强盛用。为
不任运起。即异熟心等。有缘虑用。无强盛
用。为相分熏。非能缘熏。内色等有强盛用。无
能缘用。异熟心等。有能缘用。无强盛用。不
相应法。二俱无。皆非能熏。即缘势用。可致
熏习。如强健人。能致功效故。
问。若有生灭及
有胜用。即名能熏者。且如佛果前七识。亦
具此二义。应是能熏。
答。将第三义简。论云。
三有增减。若有胜用。可增可减。摄植习气。乃
是能熏。此遮佛果圆满善法。无增无减。故非
能熏。彼若能熏。便非圆满。前后佛果。应有胜
劣。
问。若言具有生灭有胜用有增减三义。即
名能缘者。且如他人前七识。亦有上三义。
应与此人第八熏得种不。
答。将第四义简。论
云。四与所熏和合而转。若与所熏同时同处。
不即不离。乃是能熏。此遮他身刹那前后。无
和合义。故非能熏。唯七转识及彼心所。有胜
势用。而增减者。具此四义。可是能熏。如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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熏与所熏识。俱生俱灭。熏习义成。今所熏中
种子生长。如熏苣胜。故名熏习。释云。摄论
云。苣胜本来是炭。多时埋在地中。便变为苣
胜。如苣胜与华。俱生俱灭。内熏习。故生香
气。又种子。是习气之异名。习气必由熏习而
有。举。喻如麻香气。华熏故生。即胡麻中所有
香气。必假华熏方得香也。西方若欲作涂身
香油。先以华香。取于苣胜子。聚为一处。淹
令极烂。后取苣胜压油。油遂香气芬馥。比
来胡麻中无香气。因华熏故生。熏习义者。要
俱生灭。熏习义成。非如种生芽。异时故。不同
生灭故。以为喻。
问。若言须与所熏和合一处。
方名能熏者。且如生亡父母。及先亡子孙等。
后人为作功德。此亦是熏他识。以获福故。如
何不许。
答。此有二解。一云。此但为增上。令
亡者自发心。非熏他识。二云。七分之中。许获
一分。
难只此所获一分功德。便是此人造福。
他人受果。应乖唯识义。
答。有五力。唯识不判。
一定力。二通力。三借识力。四大愿力。五法威
德力。
问。七能熏中熏第八。四分之中。约熏何
分。
答。前五转识。能熏阿赖相分种子。第六意
识。能熏第八相见分种子。第七末那。唯熏第
八见分种子。
问。前七识四分。何分能熏。
答。见
相二分能熏种。以此二分有作用故。
问。相分
是色。何能熏种。
答。但是见分与力。令相分熏
种。如枭附块而成卵㲉。又见分是自證分与
力。
问。前五识与第八熏相分种者。其第八相
分有三境。今熏何相分种。
答。但熏内身及外
器实五尘相分种。馀即不熏。以不能缘故。
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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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识于一切时。为皆熏三种。为有不尔。
答。
皆熏三种。纵异界相缘时。五识须托自第八
相。而熏本质种。又如二禅已上。借初禅三识
缘上地三境时。亦各熏三种。其相质种。二禅
已上收。见分种。即属初禅系。以越界地地法
无。故言借。若得诸根互用。缘自他五尘境。皆
熏三种子。以是性境收。本质同是第八相分
故。若第六缘第八见分时。熏得见质二种。皆
是心种。即与第八熏得见分种。又自熏得第
六见分种。中间相分即不熏。若第六缘第八
相分时。或熏三种子。为自熏得能缘见分种。
若现量时。亦自熏得相分五尘种。又与第八
熏得五根尘本质种。多分只熏见质二种。
问。
第六缘第八三境相分时。皆与熏得三境种
不。
答。只熏根身器界种。缘种子境。即不熏
种。恐犯无穷过故。其第六缘五根及种子境
时。皆是独影境。有说。是性境者。即须相分是
实。便有两重五根现行。犯有情界增过。故
知不可。
问。第六能缘第八四分。何言唯熏见
相分种。
答。以内二分与见分。同是心种故。于
见分中摄。
问。第六缘一百法时。皆熏本质种
不。
答。若缘无为。并不相应行。及心所中一分
假者。皆不熏本质种。实者即熏。以缘假法时。
但是独影境故。亦不熏相分种。其能缘见分
种即熏。若第七识缘第八见分熏种者。但熏
见质二种。定不熏相分种。其中间相分。但从
两头合起。仍通二性。一半从本质上起者。
是无覆性。一半从能缘见分上生者。是有覆
性。
问。如前第三所熏中。护法难马鸣真如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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熏义。夫熏习之义。熏相不熏性。如火烧世界。
不烧虚空。此真如受熏之义。如何会通。
答。
夫能所之熏。约有二宗。一法相宗。二法性宗。
前护法是依法相宗所难。今马鸣是依法性
宗。今法性宗。亦七识等而为能熏。八为所熏。
其第八中。以如来藏随缘成立。含有生灭不
生灭义故。今言熏者。是不熏之熏。不变之
变。即熏生灭门中真如随缘之相。若真如门
中即不熏。此熏变义。俱不可思议。以不染而
染故。如起信论云。复次以四种法熏习义故。
染净法起。无有断绝。一净。谓真如。二染。谓无
明。三妄心。谓业识。四妄境。谓六尘。熏习义
者。如世衣服非臭非香。随以物熏。则有彼气。
真如净法性非是染。无明熏故。则有染相。无
明染法实无净业。真如熏故。说有净用。云何
熏习染法不断。所谓依真如故。而起无明。为
诸染因。然此无明。即熏真如。既熏习已。生妄
念心。此妄念心。复熏无明。以熏习故。不觉真
法。以不觉故。妄境相现。以妄念心熏习力故。
生于种种差别执著。造种种业。受身心等众
苦果报。妄境熏义。有二种别。一增长分别熏。
二增长执取熏。妄心熏义。亦二种别。一增长
根本业识熏。令阿罗汉辟支佛一切菩萨受
生灭苦。二增长分别事识熏。令诸凡夫受业
系苦。无明熏义。亦二种别。一根本熏。成就
业识义。二见爱熏。成就分别事识义。云何
熏习净法不断。谓以真如熏于无明。以熏习
因缘力故。令妄念心厌生死苦求涅槃乐。以
此妄心压求因缘。复熏真如。以熏习故。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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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信己身有真如法。本性清净。知一切境界
唯心妄动。毕竟无有。以能如是如实知故。修
远离法。起于种种诸随顺行。无所分别。无所
取著。经于无量阿僧祇劫。惯习力故。无明则
灭。无明灭故。心相不起。心不起故。境界相灭。
如是一切染因染缘。及以染界心相都灭。名
得涅槃。成就种种自在业用。妄心熏义。有二
种别。一分别事识熏。令一切凡夫二乘。厌生
死苦。随己堪能趣无上道。二意熏。令诸菩萨
发心勇猛。速疾趣入无住涅槃。真如熏义。亦
二种别。一体熏。二用熏。体熏者。所谓真如
从无始来。具足一切无量无漏。亦具难思胜
境界用。常无间断。熏众生心。以此力故。令
诸众生厌生死苦求涅槃乐。自信己身有真
实法。发心修行。用熏者。即是众生外缘之力。
有无量义。略说二种。一差别缘。二平等缘。差
别缘者。谓诸众生从初发心。乃至成佛。蒙佛
菩萨等诸善知识。随所应化而为现身等。平
等缘者。谓一切诸佛及诸菩萨。以平等智慧。
平等志愿。普欲拔济一切众生。任运相续。常
无断绝。以此智慧熏众生故。令其忆念诸佛
菩萨。或见或闻。而作利益。入净三昧。随所断
障。得无碍眼。于念念中。一切世界平等显现。
见无量诸佛。及诸菩萨。华严记云。是则真如。
亦为能熏。亦能受熏。故楞伽经云。不思议熏。
不思议变。是现识因。谓不可熏而熏。故名不
思议熏。真如不变而随缘成法。名不思议变。
亦即不染而染也。藏法师云。妄心通业识及
事识。今据其本。言业识耳。言熏习故有染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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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真如本无相。随熏现相。又显妄法无体。故
但云相。此释经中。如来藏为恶习所熏等。上
即生灭门中真如。言有净用者。此是生灭门
中本觉真如。故有熏义。真如门中。则无此义。
由此本觉内熏不觉。令成厌求反流顺真。故
云用也。此释经中。由如来藏故。能厌生死苦。
乐求涅槃也。涅槃经云。阐提之人。佛性力故。
还生善根。彼言佛性力者。即此本觉内熏之
力耳。良以一识含此二义。更互相熏遍生染
净也。此中佛者。是觉。性者是本。故名本觉。
问。佛种从缘起者。即是熏习义。约法报化三
身中。是何佛种从缘起。
答。是报身佛。由熏
成故。以智为种。法身是无为断惑所显。不从
种子生。以法报具足。能起化现。即化身是法
报之用。唯报佛性。即是一切众生闻熏种子。
且如世间甘露叶上。雾露润湿。滴入土中。一
滴成一连珠。又更湿润。生长芽茎。报佛性亦
尔。我等第六识见分。及耳识见分。如同甘露
叶。如来大乘教法。如似雾露。耳识第六识熏
得大乘种子。似润湿。落在第八识中。如入土
中生得连珠。后数资熏。至成自受用报身佛。
更遇湿润生起芽茎。故知佛种全自熏成。初
学之人。争不仗于闻法之力。且众生虽有正
因性。须假缘因发起。如大智度论云。如经中
说。二因缘。发起正见。一者外闻正法。二者内
有正念。又如草木内有种子。外有雨泽。然后
得生。若无菩萨。众生虽有业因缘。无由发起。
然欲弘扬佛法。剖析圆宗。应须性相双明。总
别俱辩。故法华经偈云。如是大果报。种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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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义。我及十方佛。乃能知是事。今宗镜本意。
要理事分明。方显一心体用具足。若有体而
无用。如有身而无手足。若有用而无体。如有
手足而无身。若无身手。人相不具。若无体用。
法身不圆。释摩诃衍论云。自性清净无漏性
德。从无始来一向明白。亦无垢累。亦无染
污。而以无明而熏习故。即有垢累。无明藏
海。从无始来一向闇黑。亦无智明。亦无白
品。而以本觉而熏习故。即有净用。如是染
净。但是假立。染非实染。净非实净。皆是幻
化。无实自性。故知染净无体。随熏所成。若
离熏习之缘。决定无法可得。若无第八识所
熏之体。万法不成。以前众多义门。成就唯识。
即知无有一法。不从心化生。随善恶以熏成。
因修习而为种。似裹香之纸染。芬馥以腾馨。
如系鱼之绳近。鯹膻而作气。况异熟本识。坚
住真心。闻善法熏。则净种子增长。因恶法发。
则染种子圆成。是以内则为因。虽然本有。外
为缘助。须仗新熏。遂能起果酬因。为凡作圣。
故经云。佛种从缘起。故知无法不熏成。是
以多闻熏习之功。须亲道友。积学鍊磨之力。
全在当人。不可虚度时光。不勤妙行。如木中
火性。是火正因。未遇人工。不成火用。如身中
佛性。是佛正因。不偶净缘。难成妙用。
问。心
识无形无对。云何说受熏之义。
答。经明。若
熏若变。俱不思议。约随缘鼓动。彰熏变之相。
以根本无明熏本觉时。即本觉随动。故说为
熏。又本觉之体。理虽不变。由随缘故。故说为
变。虽然熏变。染而不染。虽不熏变。不染而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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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可以心意测。故云。不思议熏。靡可以文句
诠。故云不思议变。
宗镜录卷第四十八
丁未岁分司大藏都监开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