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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起信论疏笔削记会阅卷第六
唐 西京太原沙门 法藏 述疏
终南草堂沙门 宗密 录注
宋 秀州长水沙门 子璿 修记
清 钱塘慈云沙门 续法 会编
顺天府府丞 戴京曾 阅定
【△二不觉义。
【记】不觉者。即梨耶识中第二义不觉无明也。是即
无明之别号。亦名痴。亦名为迷。无知等。斯约染法
以明心生灭义。然生是虚生。灭亦是妄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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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三。初根本不觉。二枝末不觉。三结末归本。
【记】此三段。亦可初体。次相。后即结相同体。
△初根本不觉。一依觉成迷。二依迷显觉。
一
依觉成迷。初法。次喻。三合。
初法。】
「所言不觉义者。
谓不如实知真如法一故。
不觉心起
而有其念。
念无自相。不离本觉。」
【【疏】不觉句。牒章。
谓下。释义。
不如知者。不了如理一
味故。释根本不觉义。如迷正方也。
不觉起念者。谓
业等相念。即邪方也。
念不离觉者。邪无别体。不离
正方也。
【记】论云不如实知真如法一者。不。违逆义。如实知。
一切觉也。即能达智。真如。平等理也。即所达境。法
一。一法界心也。即二所依体。于上三法皆违逆故。
故云不如实知真如法一也。
疏云不了等者。如理平
等。本唯一相。无不觉之异。今既不如理知。故云不
了。不了。即无明也。由无明故。妄生异相。首楞严云。
无同异中。炽然成异也。
迷正方者。不了是正东故。
论云不觉心起而有念者。不觉。根本无明。念即业
等。枝本无明。谓违背上三法故。不觉无明忽然生
起。遂有业等妄想念也。
疏云业等相者。指三细言。
论云起念。起即是动。动即是业相也。经中亦名为
起。故文云起为世界。静成虚空。
邪方者。前虽迷其
正方。但且不了是东。今于东处。别作西解。故云邪
方。前即迷真。此即起似也。然根本无明中。有迷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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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妄二义。今论此段。并下三细。是迷真义。下智相
等。即执妄义。亦即楞严背觉合尘义。经云。迷失本
妙圆心宝明妙性。认悟中迷等。此则具明二义也。
华严云。于第一义不了。名为无明。此迷真也。圆觉
云。妄认四大缘虑为身心等。此执妄也。然迷真必
执妄。执妄必迷真。故此二经。各举一义也。
邪不离
正者。西处即东故。不觉处即觉故。
△次喻。】
「犹如迷人。依方故迷。若离于方。则无有迷。」
【【记】依方迷者。依东方故。迷为西方。若离正东。即无
邪西。
亦如依水起波。若离于水。则无有波。
△三合。】
「众生亦尔。依觉故迷。若离觉性。则无不觉。」
【△二依迷显觉。】
「以有不觉妄想心故。能知名义。为说真觉。
若离不觉
之心。则无真觉自相可说。」
【【疏】于中二。初。明妄有起净之功。后。明真有待妄之
义。
良以依真之妄。方能显真。随妄之真。还待妄显
故也。
【记】初义者。即文云。以有不觉等。妄待真也。后义者。
即文云。若离不觉等。真待妄也。此即节释其文也。
良以下。正辨其意。依真下。显初意。如依金之器。方
能显金。反之则不可也。随妄下。显后意。如随器之
金。还待器显。反之亦不可也。
前依觉故迷。则为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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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损。今依迷显觉。则为妄之所益也。
然论之大
意。明不觉与觉。皆是相待。以显生灭染净。无有自
相。皆不可得也。此中初言以有不觉妄想心者。无
明所起妄想分别。由此分别。能知名义。故有言说。
说于真觉。是明真觉之名。待于妄立也。若离不觉。
即无真觉。自相可说者。是反明真觉。必待不觉。若
不相待即无自相。自相既无。他亦不立。是显染净
无所得义。故后译云。然彼不觉。自无实相。不离本
觉。复待不觉。以说真觉。不觉既无。真觉亦遣。如下
文云。当知一切染法净法。皆悉相待。无有自相可
说。故圆觉云。依幻说觉。亦名为幻。智论亦云。若世
谛如毫[/里]许有实者。第一义谛。亦应有实。此之谓
也。
△二枝末不觉。
【疏】此一段文。略作二种释。初。约喻说意。二。就识释
文。初者。本觉真如。其犹净眼。热翳之气。如根本
无明。翳与眼合。动彼净眼。业识亦尔。由净
眼动故。有病眼起。能见相亦尔。以有病眼。向外
观故。即见空华。妄境界现。境界相亦尔。以有空
华境故。令其起心。分别好华恶华等。智相亦尔。
由此分别。坚执不改。相续相亦尔。由执定故。于
违顺境。取舍追求。执取相亦尔。由取相故。于其
相上。复立名字。若彼相未对之时。但闻名即执。计
名字相亦尔。既计名取相。发动身口。攀此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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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善恶业。起业相亦尔。受苦乐报。长眠生死而
不能脱。业系苦相亦尔。皆由根本无明力也。
【记】疏有十一重翳喻法合。义相昭然。寻文易解。
又
以首末比况。最切者梦喻。巳见前说。
皆由无明力
者。即下结云。无明能生一切染法。一切染法。皆不
觉相。
△次释文者。分二。一无明为因生三细。二境界为
缘生六粗。
【记】楞伽云。妄想为因。境界为缘。和合而生。妄想。即
无明也。疏中用此经句以科论文也。
△一无明为因生三细。
【记】据下论文。乃是展转相生。今伹约根本而言。故
云无明为因。
△中又二。初总标。二别解。
初总标。】
「复次依不觉故。生三种相。与彼不觉。相应不离。」
【【疏】相不离体故。末不离本故。依无明起妄心。依妄
心起无明故。
【记】相不离体者。业等九相。不离不觉体故。以即体
之相。即相之体。故不相离。
末不离本者。三细六粗
之枝末。不离不觉无明之根本。以即本之末。即末
之本。故不相离。
依无明起妄心者。即不觉生三相
。如下云。以依无明有梨耶。依妄心起无明者。
即三相与不觉相应。下云。以依阿梨耶。说有
无明。其犹依水起波。波相起巳。不离于水。由斯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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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名曰相应。非约心王心数说相应义。以此三种
。是不相应染故。
△二别解二。初徵。次释。
初徵。】
「云何为三。」
【【疏】总徵起也。
【记】何为依于不觉生三相耶。
△次释。一业相。二转相。三现相。
【记】三相文中。各有标名。所依。正释。详之。
△一业相。】
「一者。无名业相。
以依不觉故。心动说名为业。觉则不
动。动则有苦。果不离因故。」
【【疏】初句。标名。
依不觉。释标中无明也。即根本无明。
心动为业。释标中业也。此中业有二义。一。动作是
业义。即此心动。是也。
觉则不动者。反举释成。既得
始觉时。即无动念。是知今动。只由不觉也。
动则有
苦者。二。为因是业义。此既招苦。即为因也。如得寂
静无念之时。即是涅槃妙乐。故知今动。则有生死
苦患也。
果不离因者。不动既乐。即知动必有苦。动
因苦果。既无别时。故云不离也。
此虽动念而极微
细。缘起一相。能所不分。即当梨耶自体分也。如无
相论云。问。此识何相。何境界。答。相及境界。不可分
别。一体无异。当知此约赖耶业相义说也。下二。约
本识见相二分为二。
【记】论云无明业相者。初。标名。意表此二。无有异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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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所以知者。前说业相尽处。便见心性成究竟觉。
但以约义。故说相依。显体无别。故今双举。又拣本
觉随染业相。故云无明业相。显觉不觉皆有业相。
而真妄不同也。
论中依不觉。句。二。所依也。根本无
明者。以是所依。故当根本。如梦依睡也。
论心动下。
三。正释。动名业者。能依也。
动作是业义者。是无明
之业用。后之八相。亦是动作。亦是无明业用。然约
别义以立其名。唯此最初起用之始。故名为业。
反
举等者。如不睡则无梦。
始觉者。即始究竟时也。
为
因是业义者。然九中前八。皆得名因。所以不言业
者。亦约别义故。今此初相。能为苦本。故名业也。
如
得下。反显。以静是妙乐之因故。反知动念。即是苦
因也。
动因苦果无别时者。以一念起动。即具微细
四相。四相之苦果。不离一念之动因。据此位中。即
是梨耶行苦。若准前明四相俱时有故则四相摄
于九相。分段粗苦。亦在其中。所以次第说者。文不
顿书故。义有因依故。若约时说。则一念不觉无有
前后。故有说云。一念不觉。五蕴俱生。即斯义也。
此
虽下。上则别解论文。今是通明行相也。此乃九相
之端。细中之细。未有转现心境差别。故云一相不
分。
自体。即自證分也。如无相下。引證。相。即自体。境
界。即所缘。
当知下。会彼同此。
△二转相。】
「二者。能见相。
以依动故。能见。不动。则无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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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初句。标也。即是转相。
以依等者。依前业识。转成
能见。
不动无见者。若依性净门。则无能见也。反显
能见。必依动义。如是转相。虽有能缘。以境界微细
故。犹未辨之。如摄论云。意释缘三世境。及非三世
境。是即可知。此识所缘境。不可知故。既云所缘不
可知。即约能缘以明本识转相义也。
【记】依前下。转。犹起也。是前业相。起为此见。然馀相
皆有起义。不名转者。亦约别义故。如依于梦而有
梦心。
若依下。约果海性净不动。则无有彼此之见。
应知有见者。但依动故。如无于梦。则无梦心。
如是
下。就此一相位中以明。不说境界所以。以微细故。
且说能见以为转相。然此境界。便是向下现相。以
论中分能见所见各为一相。今此见相。由内所发。
非托境生。故名为转。依此转相。带起所缘。复立现
相。非谓于此能见之中。又自别有微细境故。
摄论
下。引證。意识。即第六识智相是也。三世境者。诸有
为法。非三世境者。诸无为法。斯皆意识所缘之境。
可知者。意识粗浮。能所缘念。可以现今分别取解
也。以有三世等境为可知故。
此识等者。即第八也。
以无可知境故。既无境可知。故唯就能缘见分以
明此识也。如说十二因缘。始不可知。此亦如是。唯
识亦云。不可知执受处。
既云下。结意。
△三现相。】
「三者。境界相。
以依能见故。境界妄现。离见。则无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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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初句。标也。即是现相。
以依下。依前转相。能现境
界。
离见句。反释。
【记】依前等者。如依梦心而有梦境。
反释者。应云。圣
人离见。既无此境。当知此境。定从见生。如无梦心。
则无梦境。
然上三相。皆反以释成者。以此是八地
巳上所知境界。非下位所觉。由是以圣人不见相
等。比决反验。令义明了。可證可信也。
△二境界为缘生六粗。
【疏】即分别事识也。如楞伽经云。境界风所动。种种
诸识浪。此之谓也。
问。三细属赖耶。六粗属意识。何
故不说末那识耶。
答。有二义意。一。前既说赖耶。末
那必执相应。故不说。瑜伽论云。赖耶识起。必二识
相应故。
又由意识缘外境时。必内依末那为染污
根。方得生起。是故既说六粗。必内依末那故。亦不
别说。
二。以义不便故。略不说之。不便相者。以无明
住地。动本净心。令起和合成梨耶。末那既无此义。
故前三细中略不说。又由外境。牵起事识。末那无
缘外境义。故六粗中。亦略不说。
亦可计内为我属
前三细。计外为我所。属后六粗。故略不论也。
楞伽
经中。亦同此说。故彼经云。大慧。略说有三种识。广
说有八种相。何等为三。谓真识。现识。分别事识。乃
至广说。
经中现识。即是三细中现相也。分别事识。
即是下六粗也。所以知者。彼经下释分别事识中
乃云攀缘外境界。起前事识等。故知事识。非是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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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此论下文。并同此说。宜可记之。
【记】即下。初。引经指配事。即是境。分别六尘境事之
识。故名分别事识。楞伽等者。具云。藏识海常住。
境界风所动。种种诸识浪。腾跃而转生。问下。
二。问答释妨三。初。问。末那者。具云讫利瑟吒耶末
那。此云染污意。谓与四惑相应。故云染污。恒审思
量。故云意。即第七也。
答下。二。答三。初。六八相从答
二。初。约能执从所执故不说。必执相应者。谓第七
种子。在第八中。第八见分。为第七所执。故曰相应。
况二识相依。互为根耶。
瑜伽下。引證。可知。
又由
下。二。约所依从能依故不说。内依等者。以第八第
七互依。第六依于七八。前五依六七八。及同境依。
故有偈云。五四六有二。七八一俱依。但说能依。必
知有所。故略不云。
二下。次。以义不便答二。初。无和
合义故不说。无明等者。前说无明。与真和合。成梨
耶识相。末那但一向生灭。无和合义。若言和合。自
成梨耶。若无和合。识从何生。义既不便。求说不及。
又由下。二。无缘外义故不说。末那无缘外者。以前
五唯缘外尘。第八缘内根身。种子及器世间。第六
通缘一切。第七唯缘第八见分。今六粗皆缘外境。
故不说也。亦可下。三。约计内外答。此约我我所分。
亦属六八。故不言第七。意云。第七正是执我我所。
今分两处。无体可言楞下。三。證二。先。引经。宋译文
也。
经中下。次。释义。现识等者。正配释。彼经云。譬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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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镜。持诸色像。现识处现。亦复如是。
所以下。辨事
识义也。
攀缘外境界等。亦是义取。宋云。取种种尘。
及无始妄想熏。是分别事识因。唐云。分别事识。以
分别境界。及无始戏论习气为因。既云缘外尘境。
非六而谁。由是论依经说。故不复论第七识也。
故
知下。结会彼此。然上多义。明此论中不说第七者。
要异海东晓公。说下智相。即第七故。故彼文云。言
智相者。是第七识。粗中之始。始有慧数。分别我尘。
故名智相。夫人经说。六识及心法智。今之智相。即
心法智也。若具而言之。缘于本识。计以
为我。缘所现境。计为我所。今就粗现说
之。依境界心起分别。又此境界。不离现识。犹如影
像。不离镜面。此第七识。直尔内向。计我我所。而不
别计心外有尘。故馀处说。还缘彼识。问。
云何得知第七末那。非但缘识。亦缘六尘。答
此有二释。一。依比量。二。圣言量。比量者。量云。意根
是有法。必与意识同境故是宗。因云不共所依故。
同喻如眼等根。异喻如次第灭意。三支无过。故知
意根。遍行六尘。圣言量者。一。金鼓经云。眼根受色。
耳分别声。乃至意根分别一切诸法。大乘意根。即
是末那。故知遍缘一切也。二。对法论。十种分别中
言。第一相分别者。谓身所居处。所受用义。彼复如
其次第。如诸色根器世间色等境界为相。第二相
显分别者。谓六识身及意。如前所说所取相而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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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故。此中五识。唯现色等尘。意识及意。通现色根。
及器世间色等境界。设使末那。不缘色根器世界
等。即能现分别。唯应取六识。而言及意。故知通缘。
巳上皆略彼疏而说。今此疏意。明无第七。乃是影
摄。无违常式意不缘外。故有多义也。
△文中二。先蹑前总标。次立名别释。
先蹑前总
标。】
「以有境界缘故。复生六种相。」
【【记】此之六相。虽则展转各有所依。今亦伹取根本
而言。故云依境界缘生六相也。楞伽云。境界风所
动。种种诸识浪。腾跃而转生。斯之谓欤。
△次立名别释。初徵。二释。
初徵。】
「云何为六。」
【【记】云何缘现境界生六相耶。
△二释。一起计。二生受。三取著。四立名。五造业。
六受报。
一起计。】
「一者。智相。
依于境界。心起分别。爱与不爱故。」
【【疏】于前现识所现相上。不了自心所现。故创起慧
数。分别染净。执有定性。
【记】依于境心起者。此伹外由境缘牵起。内根发生
也。
于前等者。不知内发。谓是外来。楞伽云。外实无
有色。唯自心所现。愚夫不觉知。妄分别有为。不知
外境界。种种皆自心。智者悉了知。境界自心现。
创
起等者。随其心王。复起心数。拣择染净。决定如此。
音释¶ 第 634a 页 X45-0634.png
故名智也。体是别境心所中慧。故云慧数。
△二生受。】
「二者。相续相。
依于智故。生其苦乐觉心。起念相应不
断故。」
【【疏】谓依前分别。爱境起乐受觉。不爱境起苦受觉。
数数起念。相续现前。此明自相续也。又能起惑润
业。引持生死。即令他相续也。故下文云。住持苦乐
等。
【记】依前等者。于顺情可爱之境。心与喜俱。名乐受
觉。于违情不爱之境。心与瞋俱。名苦受觉。不苦即
乐。不乐即苦。违顺之境既续。苦乐之心岂断。略以
辨粗。故不论其舍受。而理实有之。伹在苦乐之间
耳。
自相续者。当相不断故。
又能等者。以自相续故。
复能发起烦恼。润于巳熟之业令受报。未熟之业
令成熟。由是引导任持。令其生死。不断不绝。此则
令他后四。相续不断也。
广如下生灭因缘五意中
释。
△三取著。】
「三者。执取相。
依于相续。缘念境界。住持苦乐。心起著
故。」
【【疏】苦乐句。上皆前相续相也。
起著句。是此执取相
也。谓于前苦乐等境。不了虚无。深起取著。故下文
云。即此相续识。依诸凡夫。取著转深。计我我所等
也。
音释¶ 第 634b 页 X45-0634.png
【记】论云住持者。谓于苦乐境上。坚固停止。无有变
改。执持不舍也。
疏云上皆等者是执取相所依。故
具牒之。
是此下。正是明第三相。以不知违顺境如
空华。不了苦乐心如幻化。的取为实。确然不改。故
云深取。
故下等者。即下因缘意识中文。
△四立名。】
「四者。计名字相。
依于妄执。分别假名言相故。」
【【疏】依前颠倒所执相上。更立假名。是分别故。楞伽
云。相名常相随。而生诸妄想。故云依于妄执等也。
上来起惑。自下造业受报。
【记】依前下。境本非善。以顺巳之情。便名为善。境亦
非恶。以违巳情。便名为恶。且善恶相。巳自不实。
况于名字。起诸倒情。宁非是假。何以故。他人于此。
或以善为恶。或以恶为善。二皆不定故。肇公云。物
无当名之实。名无得物之功。由此名故。不待眼见
违顺之相。但耳闻善恶之名。便生喜怒。是故目为
计名字也。
楞伽下。引證。
上来下。结前生后以配三
障也。自此巳上。直至根本无明。尽名为惑。若准佛
名经云。独头无明。为烦恼种。次则别开无明。以为
烦恼所依。其实无明是痴。乃根本六惑之数也。若
合论之。皆名烦恼。开合虽异。俱是惑门。
自下等。即
业苦。斯则三障即三道也。
△五造业。】
「五者。起业相。
依于名字。寻名取著。造种种业故。」
音释¶ 第 634c 页 X45-0634.png
【【疏】谓执相计名。依此粗惑。发动身口。造一切业。即
苦因也。
【记】执相等者。谓于我执贪瞋爱见。发动身口七支。
造善。恶。不动等无量差别之业。于中虽有善及不
动。然俱有漏。不出三界。三界无安。犹如火宅。故皆
苦因也。
△六受报。】
「六者。业系苦相。
以依业受报。不自在故。」
【【疏】业因巳成。招果必然。循环诸道。生死长缚。
【记】必然者。必。定。然。是也。斯有两义。一。不得不受故。
二。善不为苦。恶不为乐故。书曰。天作孽。犹可违。自
作孽。不可逭。涅槃经云。非空非海中。非入山石间。
无有地方所。脱之不受报。故云必然。
三界轮转。无
有罢期。故曰循环。
死此生彼。不能脱免。故云长缚。
如蚁循环。如蚕作茧。终而复始。不自在故。正法念
云。如绳系飞鸟。虽远摄即还。众生业所牵。当知亦
如是。苟非觉悟。无有解期。
△三结末归本。初正释。二转释。
初正释。】
「当知无明。能生一切染法。」
【【疏】三细六粗。总摄一切染法。皆因根本无明。不了
真如而起。
【记】染法虽多。不出三界因果惑业。今以三细六粗
摄之。罄无不尽。如是染法。皆由根本无明。迷真所
起。故论云当知等也。
音释¶ 第 635a 页 X45-0635.png
△二转释。】
「以一切染法。皆是不觉相故。」
【【疏】问。染法多种。差别不同。如何根本。唯一无明。答。
染法虽多。皆是无明之业气。悉是不觉之差别相。
故不异不觉也。
【记】问意可知。
答文便是解论意也。业气。即别相。此
根本无明别相。皆是不觉业用气分。然此不觉。是
九相之总名。九相。乃不觉之别号。故圆觉云。身心
等相。皆是无明。即斯义也。
△三双辨同异。
【记】双辨者。向说觉与不觉染净迢然。又说依觉故
迷。不离本觉。若言其异。云何依觉故迷。若言其同。
云何染净不等。又若定同定异。皆无进修之门。何
也。同则圣凡一等。欣厌都绝。异则染净抗行。迷悟
永隔。由昧二门不即不离之旨。故有斯惑。然于相
无相宗失意者。各堕一边。故今辨释。用祛迷谬。
△中分二。先标列。次解释。
先标列。】
「复次觉与不觉。有二种相。
云何为二。
一者。同相。二者。
异相。」
【【疏】觉不觉。双牒。
有二相。标也云何二。徵也。
一者下。
列也。
【记】同相。则以生灭望真如说。以相望性。明其同也。
异相。秪就生灭一门。染净自相望以成异也。详下
论释。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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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解释二。初同。二异。
初同。一喻。二合。三證。
一喻。】
「同相者。
譬如种种瓦器。皆同微尘性相。」
【【疏】初句。牒名也。染净二法。同以真如为性。真如以
此二法为相。
种种瓦器。喻染净法。性相者。器以尘
为性。尘以器为相。
【记】染净等者。染即不觉三细六粗。净则觉义二相
四镜。
以者。用也。缘真如是总相门。故能通与二法
为性。又真如无相。故以此二法为相。斯则二相同
依一性。一性同生二相。由是同字。性相俱用。
喻染
净者。器有精粗故。器以等者。器喻生灭门中染净
诸法。尘喻真如门无相一理。瓦器皆同以微尘为
性。微尘皆同以瓦器为相。详之。
△二合。】
「如是无漏无明种种业幻。皆同真如性相。」
【【疏】无漏。始本二觉也。无明。本末二不觉也。业幻者。
此二皆有业用显现。而非实有。故云幻。此等合种
种器也。
皆同性相者。以动真如门。作此生灭门中
染净二法。更无别体。故云性也。真如亦以此二法
为相。净相可知。其染相者。下文云。伹以无明而熏
习故。即有染相。
【记】此二者。即上无漏无明。义如下说。
非实有者。从
分别生故。经云。幻妄称相。然幻之一喻。诸教多引。
以喻染净其体不实。良以五天。此术颇众。今依古
音释¶ 第 635c 页 X45-0635.png
德释义。法喻略开五种。喻之五者。如结一巾。幻作
一马。一。所依巾。二。幻师术法。三。所幻马。四。马有即
空。五。痴执为实。法之五者。一。真性。二。识心。三。依他
起。四。我法即空。五。迷执我法。
此等合者。无漏业。合
精器。无明业。合粗器。
更无别体者。经云。其性真为
妙觉明体。此明染净二法。皆同以真如为性也。
真
如句。明真如亦同以染净二法为相也。
净相。即智
净不思议业。及后二镜。巳见前文。
下文。即熏习中
文。然则前三细六粗。虽是染相。以约不觉义说。故
不引用。今别引下文者。意證此染。是真如相。故文
云。真如之法。实无有染。但以无明而熏习故。则有
染相。若前九相。初标后结。皆约不觉。不言皆是真
如相故。
准前末应结云。此合皆同微尘性相也。业
幻皆同真如为性。合瓦器皆同微尘为性。真如同
以业幻为相。合微尘同以瓦器为相。疏不云者。例
上思知。
△三證。先正引。次释疑。
先正引。】
「是故修多罗中。依于此义。
说一切众生。本来常住。入
于涅槃。
菩提之法。非可修相。非可作相。毕竟无得。」
【【疏】是下。依此同相门。如上本末二不觉。本来即真
如故。说一切众生。自性涅槃。不更灭度。故净名经
云。一切众生。即涅槃相。不复更灭。
菩提下。依此同
相门。如上始本二觉。即真如故。诸佛菩提。非修等
也。
又前约不觉即如。故众生旧来入涅槃。今约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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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即真。故诸佛菩提。无新得也。
非修者。望前涅槃。
非是了因所显。非作者。望前菩提。非是生因所作。
无得者。此之二果。性净本有故也。
【记】依此句。即释论中依于此义。以此义一句。贯于
下二门故。
众生。即不觉也。不觉无体。即是真如。真
如之理。即涅槃性。性自寂灭。何待更灭。灭度涅槃。
即此彼方言也。
净名下。弥勒章文。大品亦云。断一
切结入涅槃者。是世俗法。非第一义。何以故。空中
无有灭。亦无所灭者。诸法毕竟空。即是涅槃故。
菩
提。梵音。秦言云觉。觉即始本二觉。二觉既是真如。
菩提岂从修得。故大品云。以何义故名菩提。空义
故是菩提。如义。法性义。实际义等。是菩提也。上约
众生不觉即真如故。本来涅槃。此明诸佛觉亦真
如故。菩提不可修作。既言修作。应知约果所得。故
云诸佛。以本有故。何须修作而后得耶。故云非可
修作。
又前下。重以真如二字。释此二段也。旧入者。
圆觉云。始知众生。本来成佛。又云。一切众生。即究
竟觉。故云无得。然旧来入与无新得。义同文异。但
以如为涅槃。真为菩提为别也。又时人多谓涅槃
为相所累。故说不觉即如。本来涅槃。妄计菩提修
因所生。故说觉性即真。亦非新得。由是相即无相。
故约不觉说涅槃。非是修生。元自本有。故约真性
说菩提。
望涅槃者。涅槃合是修其智了所显。以不
觉即如。如即涅槃。岂待了因了之方显。斯则未尝
音释¶ 第 636b 页 X45-0636.png
不显。何待更显。故上文云。旧来入涅槃。
望菩提者。
菩提合是生因所作。以菩提是觉。觉性即真。故不
待作之始生。斯则未尝不有。更何作耶。故上文云
菩提无新得。
然据前云诸佛菩提非修等。即将此
二句。独就菩提而论。今又分此修作以望两处所
说。知之。
此之下性净。拣非离垢净。本有。拣非新近
生。既是本有之法。不合言得。以体如实常不变故。
不同妄法。无实可得。斯无得法。元真实故。
△次释疑。】
「亦无色相可见。
而有见色相者。唯是随染业幻所作。
非是智色不空之性。
以智相无可见故。」
【【疏】亦下。疑云若众生巳入涅槃。更无新灭者。即巳
同诸佛。何故不能现报化等色身。故此释云。法性
自体。本无色相可见。如何使现色等相耶。
【记】疑下。初。叙疑。约圣疑凡难也。
故此下。二。释通。依
体舍用释也。楞伽云。真实中无物。云何起分别。又
经云。佛真法身。犹若虚空。此皆约无色也。
【疏】而有下。又疑云。若以法性。非是色相可见法。故
不现色者。诸佛何故现报化等种种色耶。故此释
云。彼见诸佛种种色相等者。并是随众生染幻心
中。变异显现。属后异相门。非此同相门中本觉智
内。有此色等不空之性也。又亦可本觉不空恒沙
德中。亦无此色故也。
【记】又下。三。转难。约应疑真难也。
故此下。四。转释。依
音释¶ 第 636c 页 X45-0636.png
本舍末释也。谓佛果海。但有大定智悲而无色相。
众生见有报化色等相者。是彼菩萨业识。凡小事
识所现。属于无明差别之相。故下文云。但随众生
见闻得益。故说为用也。
非此下。约离相释。下云。诸
佛如来。唯是法身智相之身第一义谛。无有世谛
可见。既云是第一义。无有世谛。岂于此中。而有色
等不空性耶。
又下。云以色性即智故。色体无形。说
名智身。楞严云。性色真空。故本觉智性内。无有不
空色相等也。
又亦下。约性德释。彼是真善妙色。即
性之相。虽名为色。亦非可见之相。故云智色。下文
云。以智性即色故。说名法身。
【疏】以智下。问。何以得知彼法体中无色相耶。故此
答云。以本觉智。非是可见之法故也。
【记】问下。五。随难。约相疑性难也。
故此下。六。随释。依
真舍妄释也。以本觉不空性中智慧德相。亦无有
相可取。故前云所言觉义者。谓心体离念。离念境
界。唯證相应故。后云。诸佛法身。无有彼此色相迭
相见故。
△二异。】
「异相者。
如种种瓦器。各各不同。
如是无漏无明。随染
幻差别。性染幻差别故。」
【【疏】初句。牒名。
如下。喻也。
如是下。合也。无漏无明。总
指。随染下。别明。无漏法也。性染句。是无明法也。
以
彼无明。迷平等理。是故其性。自是差别。故下文云。
音释¶ 第 637a 页 X45-0637.png
如是无明自性差别故也。
诸无漏法。顺平等性。直
论其性。则无差别。但随染法差别相故。说无漏法
有差别耳。如下文中。对业识等差别染法。故说本
觉恒沙性德。
又由对治彼染法差别。故成始觉万
德差别也。
如是染净。皆是真如随缘显现。似有而
无体。故通名幻也。
【记】喻中。种种器。譬生灭门中染净法相。
各不同者。
譬染法内。三细异于六粗。净法内。二相异于四镜。
别明者。以无漏净法。体是觉性。觉性无差。但随无
明。故现差别。有差无差。故别明也。
以彼下。先。释性
染句。明无明本性。自是差别。若不差别。则不能迷
平等理也。
下文。即真如体相熏习中文。
诸无下。次。
释随染句。先。约本觉义说。无漏。即通指本始二觉
修性功德也。
直论性者。尅就真体说也。是前门中
所示真如体故。但随下。约对染差别说净差别。即
后门中所示本觉相也。比如一月。影现万水。月本
无差。随水影别下文。即相大文也。
又由下。次。约始
觉义说。由为治悭贪等染法。成布施等波罗蜜无
漏净行。及果上十力四无畏等万德之义也。前则
待差染以成差。此则治差染以成差。亦可前相后
用耳。又以随差别众生以成差也。二句中皆有此
一义。前巳问答。故此阙之。具此三义。故云随染差
别等也。
如是下。释染净法皆如幻义以对待之。法
本不立故。如经云。若有一法胜过涅槃。我亦说为
音释¶ 第 637b 页 X45-0637.png
如梦幻等。金刚亦云。凡所有相。皆是虚妄。
然上所
说同异之义。即是真如生灭二门不相离义。约生
灭门。即同而异。约真如门。即异而同。苟得一心二
门之旨。即无惑于此。
△二释上生灭因缘。
【记】生灭因缘者。以上立义分云。是心生灭因缘相。
于中心生灭。巳如上释。今则释因缘两字。然是生
灭家之因缘。故复言生灭也。
△文分二。初明生灭因缘义。二重显所依缘体。
初明生灭因缘义三。先总标。次徵问。三别释。
先
总标。】
「复次生灭因缘者。
所谓众生。依心意意识转故。」
【【疏】初句。牒前以标也。梨耶心体。不守自性。是生灭
因。根本无明。熏动心体。是生灭缘。又无明住地。诸
染根本。是生灭因。外妄境界。动起识浪。是生灭缘。
依是二义以显因缘。
所下。诸识生灭相集而生。故
名众生。而无别体。唯依心体。故言依心。即是梨耶
自相心也。能依众生。是意意识。依心体起。故云转。
转者。起也。
【记】初下。初。解牒文。牒前标者。谓牒前立义分中之
所宗。标为此下论文之所释。梨耶下一重。是能生
三细之因缘。
心体。即真如。于中唯取随缘一义。以
不守自性故。根本等者。以是亲迷真觉。故不取枝
末。又此唯当成事之义。不取体空。
又无明下一重。
音释¶ 第 637c 页 X45-0637.png
是能生六粗之因缘。
盖此两重因缘。正如楞伽所
说。不思议熏变。及取种种尘无始妄想熏等。广如
下说。又此两重。但有三法。谓真如唯因。境界局缘。
无明望真则为缘。望境则为因。结文可知。
诸识下。
二。解标文。然此但唯约心。故云诸识。若云五阴和
合中生。斯则兼于色也。
而无下。如波无别体。唯依
于水。上云。依如来藏故。有生灭心等。
自相心者。即
前不守自性。生灭因也。
能依等者。伹以约法约人
立名有异。意与意识。即是众生。无别体也。即前诸
识生灭相集而生也。又众生是总。意等是别。总别
虽殊。其体一也。皆从心起。以心为依。然此中能所
依起。
以
心意意识相望分别。有通有局。思之可见(心。通也。意识。局
也。意。望前则局。望后则通)。
楞伽亦云。藏识说名心。思量性
名意。能了诸境相。是则名为识。今此心
是如来藏。意是五意。识唯第六。故不同彼。
△次徵问。】
「此业云何。」
【【疏】此心作众生义云何。
【记】既云众生。依于心体。有意等起。其相云何。
△三别释。初释所依心。二释意转。三释意识转。
初释所依心。】
「以依阿梨耶识。说有无明。」
【【疏】梨耶者。是上所说心。即是生灭之因。无明者。于
音释¶ 第 638a 页 X45-0638.png
梨耶识二义中。此是不觉义。即生灭之缘。欲明依
此因缘。意意识转故。故言以依等也。
上总中略指
其因。故但言依心。此别释中具显因缘。故说依心
及无明也。
【记】先。释文也。
是上等者。以梨耶是总。觉及无明。是
总中别义。今既说无明依梨耶有。应知唯取觉义
为所依也。
论文约总取别。故云梨耶。疏中释出别
义。故云是上所说心。即不守自性真如也。馀文可
知。
欲明等者。此但指前第一重之因缘也。
上总下。
或问曰。前云依心有意等转故。今兼云无明者。何
谓也。故此释之。
【疏】问。上说依觉有不觉。由此不觉力故。动彼心体。
令起灭和合。方有梨耶业相等识。何故此中。说依
梨耶有无明乎。
答。此有三释。
一。由此梨耶。有二种
义故。谓由无明。动彼真心。成此梨耶。又即此梨耶。
还却与彼无明为依。以不相离故。何者。谓依迷起
似故。即是动真心成业识。迷似为实故。即是依梨
耶而有无明也。
二云。以梨耶有二义。谓觉不觉。前
别就本说。故云依觉有不觉。今就都位论。故云依
梨耶有无明也。此即二义中不觉之义。正在梨耶
中。故说依也。
三云。此中正意。唯取真心随缘之义。
此随缘义。难名目故。或就未起说。依真如有无明。
或约成就起巳说。依梨耶有无明。
然此二名。方尽
其义。是故文中。前后绮互言耳。
音释¶ 第 638b 页 X45-0638.png
【记】次。问答也。初。问。上说。举前所说也。如云依觉故
迷。又云依如来藏有生灭心等。今此却云依梨耶
有。岂同前说。
答下。二。答。中。初。正答三。初。约迷真
执似释。
与无明为依等者。如风动水成波。风还依
此波中。故前云风相水相不相舍离。又云依不觉
生三种相。与彼不觉相应不离故。
何者下。重释前
义。依迷者。是依无明迷真而有梨耶。真与妄俱。似
一似常故。即迷真义也。经云。迷本圆明。是生虚妄。
迷似等者。依梨耶有无明。迷似一为实一。迷似常
为实常。经云。所既妄立。生汝妄能。即执妄义也。
即
此二义。一识所论。前后互出。故不相违。
二云下。次。
约总别义异释。别就本者。尅就真体竖说也。觉即
是本。依本起末故。
就都位者。即通约真妄横说也。
如风动水成波。风水俱在波中也。
三云下。后。约未
起巳起释。唯取真心随义缘者。心有随缘不变二
义。今唯取随缘一义也。
难名目者。随缘中具未起
巳起之义。难以一义目之也。
未起等者。从未有梨
耶时说。起巳等者。据巳有梨耶处说。
然此下。二。结
成。意云。若唯取初义。则似真前妄后之失。亦有悟
后再迷之过。亦同数论冥初生觉。若唯取后义。则
似诸法。不由迷真而成。但从本识建立。则有真妄
别体之失。亦何异法相宗耶。今以后义免前过。以
前义免后过。故互言也。以二义更互用之。隐显相
成如绮之文。故云绮互。
音释¶ 第 638c 页 X45-0638.png
△二释意转。初略明识相。二广辨五名。三结归
一心。
初略明识相。
【疏】略明五种识相也。
【记】别开有五识。总唯一意耳。】
「不觉而起。能见。能现。能取境界。起念相续。故说为意。」
【【疏】不觉起者。所依心体。由无明熏。举体而动。即是
业识也。前依梨耶有无明。即依似起迷。今熏净心
成梨耶。即依迷起似。此二义一时。说有前后耳。
能
见者。即彼心体。转成能见。是转识也。
能现者。即彼
心体。复成能现。即是现识也。
能取者。能取现识所
现境界。是为智识也。
起念者。前所取境。起诸粗念。
是相续识也。
依此五义。次第转成依止。依止此义
而生意识等。故说为意。故摄论云。意以能生依止
为义也。
【记】论中前四句明意相。后一句结意义。
疏中依似
起迷者。即依妄心。起枝末无明也。
依迷起似者。即
依根本不觉。起妄心也。
此言似者。即以创迷真性。
成此妄心。微细流注。似其不动。似无差别。故云似
一似常。楞严呼为妄觉影明。斯之谓也。
此二下。义
有前后。时无前后。如前三义答问。秖就一识一时
而说。故不可作前后之异。馀文可知。
依此等者。谓
依心起业识。乃至依智识起相续。
及于意识。斯则后依止前。前能生后。次第依止。及
与能生也。于中能所依生。前后相望。有通
音释¶ 第 639a 页 X45-0639.png
有局。如文可解(初句依心起业。通也。后句依智起续。局也。中间依业起转。依转起现。
依现起智三句。亦通亦局。以望前则局。望后则通故。此则以依生释意。不同常途以筹量释意。有取相宗
第七末那解此意者。误矣)。
摄论下。引證。可知。
△二广辨五名。初标徵。二列释。
初标徵。】
「此意复有五种名。
云何为五。」
【【疏】有五。标也。云何。徵也。
△二列释。一业。二转。三现。四智。五续。
一业。】
「一者。名为业识。
谓无明力。不觉心动故。」
【【疏】一下。立名也。下四准此。
无明。根本无明。即所依
缘也。明心不自起。起必由缘。
心动者。正明起相。释
成业义。起动是业义故。
【记】心不自起等者。心非动性故。性虽不动。随缘故
动。以不守自性故。如水不自浪。因风力也。由此免
于无穷之过。
正明起相者。以觉则不动。不动则无
相。不觉则动。动则相起也。
起动是业者。于二义中。
不举为因一义。亦含在其中也。以动即有苦果故。
△二转。】
「二者。名为转识。
依于动心。能见相故。」
【【疏】依于等者。依前业识之动。转成能见之相。
转识
有二。若就无明所动转成能见者。在本识中。若其
境界所动转成能见者。在事识中。此中转相。约初
义也。
【记】依前下。正释此文。
转识下。对下辨异。
无明所动
者。此从内起。位属本识。当于三细。名为转识。
境界
音释¶ 第 639b 页 X45-0639.png
所动者。此从外起。位属事识。当于六粗。名为智识。
上如泉涌之波。此如风击之浪。
但常途所明转识。
唯取前七。今说转识。在本识中。恐相混滥。故特拣
之。
△三现。】
「三者。名为现识。
所谓能现一切境界。
犹如明镜。现于
色像。
现识亦尔。随其五尘。对至即现。无有前后。
以一
切时。任运而起。常在前故。」
【【疏】依前转识之见。起此能现之功。故云能现境界。
以其心体。与无明合。熏习力故。现于种种无边境
界故也。
明镜现像。喻可知也。
现识下。且举五尘粗
显以合色像。而实通现一切境界。故法说中云一
切也。若依瑜伽论中。则现五根。种子。及器世间等。
今此论中。偏就五尘者。以此约牵起分别事识义。
故作是说也。
非如六七识。有时断灭。故云常在前。
又为诸法本。故明此识在诸法之先。以是诸法所
依。故拣异末那识也。
【记】能现功者。即前转识。能现相故。就此功能。便名
现识。
以其下。释行相也。故下文云。以有妄心。即熏
习无明。不了真如法故。不觉念起。现妄境界。
通现
一切者。谓有漏无漏色心诸法。非独五尘也。法说。
指喻前文。
若依下。引论对辨。五根。即眼等五色根。
及根依处。一种子。即善恶无记等三性种子。器
世间。即山河大地等。此三类境。皆是第八相分。
音释¶ 第 639c 页 X45-0639.png
然此相分。皆为第八执受。执。谓摄义。持义。受。谓领
以为境。令生觉受。于中种子具三义。一。摄为自体。
二。持令不散。三。领以为境。根身具二。阙摄为自体
故。器界唯一。但领以为境故。故唯识云。不可知执
受处。亦可种子根身。缘而执受。器世间量。但缘非
执受故。
今此下。或问。若然者。何故此中唯言现五
尘耶。故此释也。以对所牵事识。故于一切境中。偏
举此五。论云对至即现。意在此也。
非如下。约相续
不断义以解一切时常在前也。如第六识。在于五
无心位。即有断灭。故唯识颂云。意识常现起。除生
无想天。及无心二定。睡眠与闷绝。又第
七识。入于灭尽定时。虽云净分不断。然有尽七之
言。为约染分。亦成断义。唯识论云。此染污意。学位
灭定出世道中。俱暂伏灭。故说无有等。详在五卷
中释。又唯识论所熏四义中云。若法始终一类相
续。能持习气。乃是所熏。此拣前七转识。如风声等。
既如风声。则非相续有间断故。
又为下。约为先义
以解任运常在前也。意云前者。先也。以迷时先有
为诸法本。更无有法先于此故。末那无此义。如唯
识云。是识名末那。依彼转缘彼。故此拣异之
也。
然前拣六七之文。是海东意。后拣第七一义。是
今疏意。故云又也。
△四智。】
「四者。名为智识。
谓分别染净法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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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即事识内微细分。
谓不了前心所现境故。起染
净微细分别。故云智识。
【记】微细分者。法执俱生故。
迷唯心境。见从外来。起
微细心。分别染净。故云不了。
△五续。】
「五者。名为相续识。
以念相应不断故。
住持过去无量
世等善恶之业。令不失故。
复能成熟现在未来苦乐
等报。无差违故。
能令现在巳经之事。忽然而念。未来
之事。不觉妄虑。」
【【疏】亦是事识中细分。前六相中相续相也。
以念等
者。法执相应。得长相续。此约自体不断释相续义。
住持下。以此识能起润业烦恼。能引持过去无明
所发诸行善恶业种令成。堪任来果之有。若无惑
润。业相焦亡故也。此则引生令熟。
复能下。又复能
起润生烦恼。能使巳熟之业。感报相应。成熟无差。
如是三世因果流转。连持不绝。功由意识。以是义
故。名相续识。
能令下。显此识用粗分别相。不同智
识微细分别故也。
此上所解。但属此相续识。约其
功能释相续义。
又为一解。从住持下。总辨前五意
功能。初住持业果。是前三细功能。属梨耶。从念巳
未之境。是后二功能。属事识细分。
【记】五下。初。立名。亦细分者。此是法执分别。粗于俱
生。故除微字。伹云细分。此上二识皆云细者。以是
粗中之细故。同是法执故。以念下。次。释义二。先。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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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本相。
住持下。次。别显功能二。一。能起润惑。初。起
润业惑。住。谓留住。持。谓任持。谓留住任持。令业不
失也。
此识等者。谓过去无明。所发业行种子。未成
熟者。以有此识。发爱取烦恼润之。使令成熟。堪为
来世感果之有。有。即业种变异也。
若无下。如植种
于土。无水则焦。结业待果。无贪则败。经云爱水。由
润业故。
复能下。二。起润生惑。
又复等者。谓润巳熟
业。令受果报。善恶乐苦。自然相应。如印印物。不相
违反。故曰无差。现在。即现报。未来。即生后二报。
如
是下。通收前段以结其名也。斯则润过去未熟业。
令成现在巳熟业。润现在巳熟业。令招未来果报。
如是循环。无有断绝。由不断绝。故名相续。然其润
业润生。即是令他相续义也。
能令下。二。能起念虑。
巳经者。是过去。追念不忘也。未来事。逆虑而起也。
现在境。缘持不断也。
显此识用等者。以此识既能
起粗分别。念虑三世。与前智相微细不同。非法执
分别而谁。
此上下。上则正释当文。此则通前重示
也。先。结属此识。
又为下。次。总通前五。从住持下等
者。反显从住持上。别明相续识功能也。三细功能
者。以第八识。能集种子。起现行故。后二功能者。于
中但约分别不断而分二异。故摄论云。意识缘三
世境等。即斯义也。
△三结归一心。初正结属心。二释疑广辨。
初
正结属心。曲分二段。初顺结三界。二反结六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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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顺结三界。】
「是故三界虚伪。唯心所作。」
【【疏】是前一心。随无明动。作五种识故。故说三界唯
心转也。此心随熏。现似曰虚。隐其虚体。诈现实状
曰伪。虚伪之状。虽有种种。然穷其因缘。唯心所作。
十地经中。亦同此也。
【记】是下。解是故二字。
故说等者。三界不出五意。五
意唯依一心。故三界唯心作也。以现识中。具有根
身种子器世间故。故楞伽云。从于无色界。乃至地
狱中。普现为众生。皆是唯心作。
现似曰虚者。依他
起法。如麻上绳。似有其相。究体不实。
诈现曰伪者。
遍计所起。如绳上蛇。相毕竟无。分别妄现。
唯心作
者。性圆成实。如绳蛇无体。不离麻故。
十地经者。华
严十地品云。了知三界依心有。十二因缘亦复然。
一切皆由心所作。心若灭者生死尽。
△二反结六尘。】
「离心。则无六尘境界。」
【【疏】离彼现识。则无尘境。反验六尘。唯是一心。
【记】心起成识。依识有尘。究其根本。唯一心作。故经
云。由心生故。种种法生。又圭山云。生法本空。一切
唯识。识如幻梦。但是一心。然此三界六尘。皆摄色
心等法。是故顺结反结。皆归一心。
△二释疑广辨。初问。二答。三结。
初问。】
「此义云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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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现有尘境。云何唯心。
【记】意云。若是唯心。不合有境。以心无相。不可见故。
既有所见。云何唯心。
△二答。】
「以一切法。皆从心起。
妄念而生。
一切分别。即分别自
心。
心不见心。
无相可得。」
【【疏】以一切法。皆是此心随熏所起。更无异体。故说
唯心。
妄念而生者。又疑云。何以此心作诸法耶。故
此释云。由妄念熏故。生起诸法。亦可疑云。法既唯
心。我何不见。而我所见。唯是异心。释云。言异心者。
是汝妄念分别而作。
一切下。境唯识现。无外实法。
是故分别。但分别自心。此一句显无尘唯识义尔。
心不见心者。既尘无相。识不自缘。是故无尘。识不
生也。
无相可得者。能所俱寂也。摄论云。无有少法。
能取少法。
【记】以下。答有二。先。答无尘。三界尘境。皆是心随染
净缘熏而起。既一切法从心起故。所起无体。即唯
一心。故楞伽云。心亦唯是心。非心亦心起。种种诸
色相。通达皆是心。
又疑下。即蹑所答处以起此疑
也。意云。既唯一真净心。因何起诸染法。楞严满慈。
圆觉刚藏。皆同此意释中妄念。即根本等无明也。
由无量妄念熏故。遂有诸法。其犹净眼。不见空华。
但以翳覆。便见华相。
亦可下。又是前疑中之别意。
非续次所起。以二种疑释。论文皆通故。但前约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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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此约遍计疑意云。诸法既唯是心。我心中何不
见。而我心中所见。唯有异心无法。
释云下。言异心
者。是汝种种妄念。彼一切法。正由汝之异心妄念
分别而作。如见空华。是汝眼病。楞伽云。如愚不了
绳。妄取以为蛇。不了自心现。妄分别外境。
一下。次。
显唯心。境唯识者。如像唯镜现。故分别像者。即是
分别镜也。楞严云。自心取自心。非幻成幻法。
无尘
唯识者。如唯识颂云。唯识无境界。以无尘妄见。如
人目有翳。见毛月等事。
心不见心者。意云。心是一
心。不合自见。故楞伽云。如刀不自割。如指不自触。
而心不见心。其事亦如是。当知有所见者。皆是妄
也。
既尘等者。释也。意云。尘境若存。则可以心缘境。
尘既不有。纵有心在。亦不能自缘也。
是故等者。结
也。意云。以有尘故。牵彼识生。既无尘境。识不生也。
故经云。由法生故。种种心生。今法既不生。心亦不
生也。
无相得者。既无他可见。自亦不能见。所见无
故。能见不成也。
能所寂者。心无心相。是能缘寂。境
无境相。即所缘寂楞伽云。能见及所见。一切不可
得。此中大意。欲显一心。本无能所。能所俱寂。方是
真心。亦非泯之令寂。本自寂也。
摄论下。引證。具云。
所说诸法。唯识所现。无有少法。能取少法。以唯识
心中。离二取相故。
亦可从以一切下。正答彼问。妄
念下。展转释疑。此句疑释。如疏两意。
一切下。疑云。
由分别妄念。故生起诸法。然起能别心。必有所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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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是法既无。云何分别。故此释云。一切分别。即分
别自心。
心不句。疑云。若如是者。即应见心。故此释
云。心不见心。反明分别。悉皆是妄。
无相句。疑云。如
何心不见心。故此释云。无相可得。斯则心无相故。
不可见心。心外又无一法。当知有见相者。皆妄见
也。二取相忘。唯一心在。即不空门中所显真性也。
故经云。诸幻灭尽。觉心不动。
△三结。】
「当知世间一切境界。皆依众生无明妄心而得住持。
是故一切法。如镜中像。无体可得。唯心虚妄。
以心生
则种种法生。心灭则种种法灭故。」
【【疏】无明。根本也。妄心。业识也。以一切境界。由此而
成。即现识等也。若无明未尽以还。此识住持境界
不息。此即结相属心也。
镜像。喻况也。此境离心之
外无体。又即心故无体。如像离镜之外无形。镜内
复无其体。
唯心句。又疑云。既其无体。何以宛然显
现。故此释云。此并真心之上。虚妄显现。何处有体
而可得耶。
以心下。又问。何以得知心上显现。故此
答云。反验唯心显现成妄也。以心生法生等故知
也。
此中以无明力。不觉心动。乃至能现一切境等。
故言心生种种法生。此则心随熏动。故云生也。若
无明灭。境界随灭。诸识分别。皆灭无馀。故言心灭
则种种法灭。此则心源还净。故云灭也。既心随不
觉。妄现诸境。即验诸境。唯心无体也。问。上说生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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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过属无明。此文辨因缘。云何结属心耶。答。前以
无明。动彼静心。令其生灭。故此生灭。功在无明。今
此因缘和合道理。成办诸法。无性义显。不住义彰。
故结和合属于心也。
【记】论当知下。初。正结。先。法。根本。拣非枝末。业识。拣
非转现。依无明力而任持。托业识心而安住。故下
文云。以有无明染法因故。即熏习真如。以熏习故。
则有妄心。以有妄心。即熏习无明。不了真如法故。
不觉念起。现妄境界等。故云由此而成也。
现识等
者。等下六粗。皆是所现色心境界也。此一切境。依
彼住持。
若无明等者。以依无明。故有妄心。依妄心
故。现妄境界。所以无明未尽。心境不灭。如风未息。
波浪不灭。
相属心者。境唯心现。心外无境故是故
下。次。喻。离心无体者。皆从心起。非外来故。
即心无
体者。所起之法。同能起故。
镜喻两意。合法可知。
论
唯心下。二。释成二。初。正释。虚妄现者。妄念熏真。起
诸虚妄法故。此中释前诸法无体。有二所以。一。唯
心故。二。虚妄故。如彼镜像。一。体同镜故。二。体不实
故。由斯诸法。无体可得也。
论以心等者。二。转显。
疏
中二。先。正解今文三。先。略问答。问中意云。何知心
上妄现。非法自生耶。答中意云。法既随心生灭。即
知生法皆妄。疏中反验等者。此文正显心生法亦
生。心灭法亦灭。对上文真心有体。妄法无体。是反
显耳。唯心成妄。即上唯心虚妄二义。以心生等者。
音释¶ 第 642b 页 X45-0642.png
出反显所以。等指心灭法灭。由心生心灭。故知心
真有体。释成上之唯心显义也。由法但随心之生
灭。故知法妄无体。释成上之虚妄现义也。
此中下。
次。详解文。初。明生义。即指前段论文也。此则下。显
意。非谓心。是能生。法是所生。以真心随熏。全体成
动而作诸法。如金生器等。故云心生也。
若无明下。
次。明灭义。即下文因灭故缘灭等也。此则下。显意。
明此心体。返本还源。独显性净。此但心中无其妄
动。寂故名灭。故云心灭也。
上约真心显生灭义。若
约妄心说者。即业转二识。名之为心。斯则妄心于
真心中。若生若灭。真心不生灭也。前云。相续心灭。
智性不坏。若波相灭。湿性不坏。如上约真约妄。虽
皆有生灭之义。究实而论。皆妄有生灭。真无生灭
也。
既心下。三。总结成。即结上文无体义也。上云。以
一切法。如镜中像。无体可得。故此结成。
问下。次。对
前释妨。问意云。前明九相生灭。后结云。当知无明。
能生一切染法。一切染法。皆不觉相。今文复云。唯
心虚妄。心生法生。心灭法灭。前后何不同耶。
答下
意云。前辨生灭。单就不觉说。故结过属无明。以功
在不觉故。
今此下。明今文意。意谓此文。具说真如
为因。无明为缘。由此因缘。道理和合。成就色心诸
法。既属因缘。遂令诸法无性之义。显然可见。真如
随缘不住之理。焕然明矣。
故结下。既明和合。本因
真如随缘。成和合义。今结属心。正其宜也。如水初
音释¶ 第 642c 页 X45-0642.png
动。功在于风。故前文中结属无明。动无别体。则全
属于水。故此文中结属心也。然不可言波无别体。
而唯属于风。法理亦尔。知之。
△三释意识转。初约人辨粗。五识起所依。
初约人辨粗。】
「复次言意识者。
即此相续识。依诸凡夫。取著转深。」
【【疏】初句。牒前以标。
相续识者。此生起识。粗细虽殊。
同是一识。更无别体。故即指前第五识也。但前就
细分法执分别相应。依止义门。则说为意。此中约
其能起见爱粗惑相应。从前起门。说名为意识。谓
意之识。故名意识。
凡夫者。简非圣人意识也。以前
智识。及相续识。通在二乘。及地前所起。故今约凡。
显其粗也。
取著者。以无对治故。追著妄境。转极粗
现。故云深也。
【记】生起识者。谓此意之识。是前第五相续识之所
生。故名生起识也。
然无异体。但约粗细而分二别。
故云同是一识。
若更细论。亦即是前智识也。以同
依境界之所起故。今不指此而偏指相续者。以是
意识亲所依故。
但前下。对前辨异。以相续识。是法
执分别。望于我执见爱。彼名细惑。又约能生依止
义边。说之为意。
此中下。明今义。谓依前细相之上。
生起此之粗分别识。此识与人我贪瞋见爱粗恶
烦恼相应。故下文云。此识依见爱烦恼增长义故。
即就所起义说。故云从前起门。即是执取计名也。
音释¶ 第 643a 页 X45-0643.png
以是分别之中粗分别故。名为意识。
意之识者。依
于五意所起之识。故本疏云。依意之识。依主释也。
简非圣者。即二乘及地前菩萨也。此二种人。巳能
远离意之识故。故约凡夫以显粗也。又以五意。亦
名意识。恐有所滥。故此约人拣之。其实五意名识。
是持业释。故不同此。
取下。取。即执取。著。即计名。若
与前料拣之。智识。是法执俱生。细中细也。相续识。
是法执分别。细中粗也。执取相。是我执俱生下云。
计我我所。名意识。粗中细也。计名相。是我执分别。
下云。分别六尘。名事识。粗中粗也。故前疏云。粗细
虽殊。同是一识。其斯之谓与。
无对治等者。谓无始
觉观智慧也。二乘三贤。得人空观。既无取著。当知
凡夫取著深者。盖无观慧故也。其犹重病。既不与
药。厥疾宁瘳。
△二出其惑体。】
「计我我所。种种妄执。」
【【疏】非直心外计境为尘。亦复于身计我。于尘计所。
种种执者。显计我之相也。或执即蕴。或执离蕴。
【记】论云。计我我等。正释取相。由计我及我所。起种
种执。故名为深。此即意识俱生爱执取相也。
疏中
心外计境者。此是法执。属前智相及相续相。
亦复
等者。正明此识。属于我执。
即蕴。谓凡夫所执我。但
通执自五蕴为主宰故。
离蕴。即外道所执神我。然
有三宗。一。数论计我体常而量周遍。犹如虚空。二。
音释¶ 第 643b 页 X45-0643.png
胜论计我体常而量不定。随身卷舒。犹如牛皮。三。
无惭计我体常。犹如微尘。应于根门。如是众多。故
云种种。
△三执所依缘。】
「随事攀缘。分别六尘。」
【【疏】伹缘于倒境之事。不了正理。故名随事等。
【记】论云。随事攀等。正释著相。由彼事事攀缘。尘尘
分别。故名转深。此即事识分别见计名相也。
疏中
缘倒境者。如执苦为乐。不净计净。无我计我。无常
计常等也。
不了理者。谓不知无我等真正理也。故
金刚云。凡夫之人。贪著其事。
△四制立其名。】
「名为意识。亦名分离识。又复说名分别事识。」
【【疏】此论就一意识。义分出五识。故说意识分别六
尘。分离者。依于六根。别别取六尘故。
分别事识者。
又能分别去来内外种种事相故。
【记】此论等者。乃是料拣宗说不同也。难云。此意识
中。为唯一耶。为兼五耶。兼五。不应单名为意识。唯
一。则眼等五识何居。答云。略料拣之。三宗不同。小
乘宗中。唯立一意识。而义说为心意识三。相宗开
立八识。实有四分见相。性宗依一藏心。而义分为
五意意识。次又依一意识。而义分出眼等五识。今
此论就性宗说也。谓于一意识中。分出眼等五识。
兼本成六。以对六尘。故上文说意识者。种种妄执。
音释¶ 第 643c 页 X45-0643.png
分别六尘。则知唯依一意之识。起于眼等六用也。
然前智相续识。亦缘六尘。以彼不与爱见相应。故
属前意。今与爱见相应。故名意识。前云六粗皆属
意识者。智续相。属细分。执计相。属粗分。思之。
上料
拣竟。约义训者。依前五意。展转生起。故名为意。了
别六尘。生长见爱。故名为识。疏不释者。初巳明故。
依六根等者。谓依内六根。发于六识。缘外六尘。斯
则聚缘内摇。趣外奔逸。既以一为六。六用又不同。
即分离义也。如佛顶经云。元依一精明。分成六和
合。光明经云。六情诸根。各各自缘诸尘境界。不行
他缘等。
又能下。去来。竖穷三世也。以此意识。遍缘
一切。通三量故。假实俱缘。如前云。能令现在巳经
之事。忽然而念。未来之事。不觉妄虑。
内外。横量十
方也。谓内根外尘色心诸法。亦即计我我所又以
此三名配上四句。计我妄执。名意识也。分别六尘。
名分离识。随事攀缘。名事识也。
△五识起所依。】
「此识依见爱烦恼增长义故。」
【【疏】见。谓见一处住地。即见道惑。
爱。谓欲。色。有。三爱。
即修道惑。
以此见修二惑。熏于本识。令生此分别
事识。故云增长。
上六粗中执取。计名。及起业相。并
相从入此意识中。及后六染中执相应染。亦入此
摄也。
【记】见一处者。五住地中之一数。此是三界分别粗
音释¶ 第 644a 页 X45-0644.png
惑。迷理起者(谓迷四谛理而起也。迷理随眠。通于见修。见断为粗。修断为细。唯识论云。
诸见所断及修所断迷理随眠。唯有根本无分别智。亲證理故。能正断彼)。同于见道处
断。故名见道惑。
欲色有三爱。即三界俱生细
惑。迷事起者(谓迷六尘事而起也。迷事随眠。对迷理言。事粗理细。故唯修断唯识论云。
馀修所断迷事随眠。根本后得。俱能正断)。于修道位中所除断。故名修
道惑。
以此等者。谓以此见爱烦恼熏于第八。令彼
识中第六种子。有生长增益故。即起现行也。
上六
下。类摄。然执取计名。正当此识。起业一相。是此所
生。总别报业。是此识造。今约所造从能造说。亦此
识摄。故云相从入也。
执相应者。于六染中。唯此合
执计二相以为一染。正当此识摄也。
△二重显所依缘体。初略明缘起甚深。二广显
缘起差别。
初略明缘起甚深。初标叹甚深。二
出深所以。
初标叹甚深。】
「依无明熏习所起识者。
非凡夫能知。亦非二乘智慧
所觉。
谓依菩萨。从初正信。发心观察。若證法身。得少
分知。乃至菩萨究竟地。不能尽知。
唯佛穷了。」
【【疏】依无明者。牒上所说。依根本无明。起彼静心。成
业等识也。
非凡夫等者。凡小非分也。二乘伹觉四
住。不了无明。故此无明所起之识。非其境也。
依菩
萨下。明菩萨分知。初正信者。十信之初。发心之时。
即观本识自性缘起因果之体。得成正信也。
发心
句。三贤位中。并言比观。故云观察。
少分不能尽者。
地上證之未穷故。以其但觉住相。不觉生相。
唯佛
音释¶ 第 644b 页 X45-0644.png
者。四相俱了。故得穷源。
【记】牒上等者。上云。谓无明力。不觉心动。故名业识
等。谓心与无明和合。起成业等三细也。
非凡下。依
位别叹三。先。凡小非分。凡夫尚不知意之识。况此
三细耶。二乘方觉事识中粗分。尚不觉细分。正认
三细以为涅槃。是以无明所起之识者。非其境界
也。于五住地中。但觉前四。是前见爱所增长识也。
若根本无明。是第五住。非彼所觉。依下。二。菩萨分
知。十信等者。谓此菩萨。虽位在外凡而能信教。了
知本识。因缘所生。无有自性。决定无体。唯是真如。
方成正信。故下说十信菩萨。信真如。及修真如三
昧。以成正信之行。
因果体者。因即无明。果即本识
三相。体即真如也。
三贤等者。异前位之信。殊后位
之證。故言观察。比观者。既未亲證。但比度观察。即
相似觉也。
法身。即初地巳去。究竟。即十地。乃至之
言。摄于中八随分觉故。不能尽知。然初地且约破
法执。故说为少知。若克就识论。八地方觉此识现
相也。
唯下。三。唯佛能穷。以觉前者。则不觉后。觉后
者。必能觉前。故云四相俱了。前云。若得无念者。则
知心相生住异灭。
△二出深所以。初徵。二释。
初徵。】
「何以故。」
【【疏】缘起妙理。贯通凡圣。何故说见。唯在果人。
【记】真如为因。无明为缘。起成诸识。斯则性起为相。
音释¶ 第 644c 页 X45-0644.png
是不思议微妙理趣。故云缘起妙理。问意可知。
△二释初即净而染。二即染常净。三结成难测。
初即净而染。】
「是心从本以来。自性清净。
而有无明。
为无明所染。有
其染心。」
【【疏】性净者。一。缘起体。即因也。
无明者。二。发缘起之
由即缘也。
染心者。三。显缘起之相。即不染而染也。
【记】因即梨耶心体。是其觉义。即不思议变者。
缘即
根本无明。是不觉义。即不思议熏者。
染心。即业等
诸识。以于不可熏变处而熏变故。
不染而染者。即
前自性心体。非是染法。以不守自性故。随熏成染。
故下云。真如之法。实无于染。但以无明而熏习故。
则有染相。
△二即染常净。】
「虽有染心。而常恒不变。」
【【疏】释缘起甚深义。即染而不染也。
【记】即染等者。虽随熏成染。其体常净。如镜现秽。其
体不动。
斯则正由不动而得随缘。正由随缘。显得
不动。
△三结成难测。】
「是故此义。唯佛能知。」
【【疏】胜鬘经云。自性清净心。难可了知。彼心为烦恼
所染。亦难可了知。乃至结云。唯佛能知。
楞伽经中。
亦同此说。故彼经云。如来藏是清净相。客尘烦恼
音释¶ 第 645a 页 X45-0645.png
垢染不净。乃至广说。下结云。我今与汝。及诸菩萨
甚深智者。能了分别也。
【记】论云此义。指上即净即染二义也。
唯佛知者。欲
言其净。则九相纷然。欲言其染。则一味无变。若非
佛智。孰能知焉。
前问缘起妙理。何故唯在果人。故
作此结答也。
【记】疏云自性难了者。以能随缘成染故。
所染难了
者。以即染而常净故。
甚深智者。即八地巳上。少分
而知。以觉转现相故。然从初地。亦得少知。以證真
故。前云若證法身。得少分知。
能了别者。了如来藏。
不染而染别烦恼垢。染而不染也。
△二广显缘起差别。初缘起体相。二更重料拣。
初缘起体相。初显上不变之义。二显上无明
缘起之由。三显上缘起之相。
初显上不变之
义。】
「所谓心性常无念故。名为不变。」
【【疏】虽举体动而本来静。故云常无念。显上缘起因
体也。
【记】虽举等者。如杌不作鬼。绳不为蛇。东处无西等。
无念。即觉义。既常是觉。即无不觉。无不觉故。名为
不变。缘起体者。即前自性清净心。故云因也。
△二显上无明缘起之由。】
「以不达一法界故。心不相应。
忽然念起。名为无明。」
【【疏】此显根本无明。最极微细。未有能所王数差别。
音释¶ 第 645b 页 X45-0645.png
即心之惑。故云不相应。非同心王心数相应。
唯此
无明。为染法之源。最极微细。更无染法。能为此本。
故云忽然念起也。如缨络本业经云。四住地前使。
无法起故。名无始无明住地。是则明其无明之前。
无别有法为始集之本。故云无始。即是此论忽然
义也。此约粗细相依之门。说为无前。亦言忽然。不
约时节以说忽然也。
【记】此显下。初。释心不相应。此明无明之体。初起微
细。未分王数心境之相应故。又此无明。是全性之
惑。故云即心。亦可此惑。是与真心不相应之法。如
前云。从本以来。不与妄染相应故。今以不如实知
故。忽然而起。说此以为根本无明也。唯此下。二。释
忽然念起三。初。正释今义。是诸染法始起之源本
故。故约忽起以表其先也。
如缨下。二。引经證成。四
住前使者。即无明使也。
无法起者。意显无明使外。
别无有法。为能起无明之本也。
是则下。三。会彼同
此二。先。正会。如文。
此约下。二。结拣。意明无前之忽
然。非有始之忽然也。言无前者。以此无明最微细
故。更无有法前于此者。前。即始也。由无始起之本。
故说忽然。故本疏云。以起无初。肇公亦云。如镜忽
尘。如空忽云即斯义也。
△三显上缘起之相。
【疏】谓显上有其染心之句也。
△中三。初标。二徵。三释。
初标。】
音释¶ 第 645c 页 X45-0645.png
「染心者。有六种。」
【【记】染心六者。以上云。无明所染。有其染心。故今释
此心相。有其六种差别不同也。
△二徵。】
「云何为六。」
【△三释。
【疏】然此六染。逆次配六粗中前四。及后三细。由此
第一。合彼粗中三四。故但六也。便借此名以科此
六。
六中各二。皆初障。后治。
【记】逆次配者。前说随流生起。故从细至粗为顺次。
今明反流除断。故从粗至细为逆次。前取近理为
先。今取易断为先也。
由此下。配第一染。以二乘三
贤。同断此故。
便借下。将前科此。免更会同也。
△科分六者。初执取计名字相。六业相。
初执
取计名字相。】
「一者。执相应染。
依二乘解脱。及信相应地远离故。」
【【疏】一下。是六粗中第三第四相也。亦是上意识见
爱烦恼所增长义。亦是上四相中粗分别执著相
也。但粗心外执。与境相应。污其净行。故云执相应
染也。
二乘解脱者。至无学位。见修烦恼。究竟离也。
及下。十解巳去。信根成就。无有退失。名信相应。故
地论云。地前总名信行地菩萨。无著论中。亦同此
说也。此菩萨得人空。见修烦恼。不得现行。故云远
离。非约随眠以留惑故。故摄论云。若不断上心。则
音释¶ 第 646a 页 X45-0646.png
不异凡夫。若不留惑种子。则不异二乘。又二意留
惑。为自他也。此约终教说。若约始教。初地巳上。方
说留惑。如馀论说。今此菩萨。非直断四住人执。亦
分断无明住地故。此论下云。不了一法界义者。从
信相应地观察学断故。今但为显人我粗执。故不
论彼也。
【记】初。障也。是六等者。据用科名。合无此说。今此重
对者。为通前类摄故。此即九相中二相。
见爱等。即
五意中意之识。
粗分别。即异相也。
但粗下。释执别
名。外执于境。与境相应。内起见爱。计我我所故。
污
其句。释染通名。净行。即真如根本智也。此智有二。
一。人空智。二。法空智。此智不起者。由染心有力。为
能障故。名之为污。若渐修此观。观成智起。即翻染
心。便名为治。斯则敌体相违。故成治义。然此以对
始觉名染义也。若据论意。则约对本觉之净以明
其染。故前文云。是心从来自性清净。而有无明。为
无明所染。有其染心。问。障染何别。答。体虽无别。名
义有殊。障则对始觉立。如下文云。能障真如根本
智故。染则对本觉立。如上所引。是心从来自性清
净等。
二乘下。次。治也。无学等者。此明见爱四住烦
恼。辟支罗汉。悉能离故。
十解下二。初。约三贤以明
行位二。初。正显行位。据此。则三贤菩萨。同受此名。
以皆不退失故。
故地下。二。引论證成。无著论。即金
刚论。彼论三地。谓信行地。净心地。究竟地也。
此菩
音释¶ 第 646b 页 X45-0646.png
萨下。二。对二乘以显断惑。又二。初。覈劣以明粗惑
二。初。表异凡小。得人空者。以此菩萨得此观故。能
伏现行。不同凡夫。然于种子不尽除灭。不同二乘。
言随眠者。种子异名。谓随逐有情。眠伏藏识。今此
论中。约现行说。名为远离。非约种子。
摄论下。引證。
上心。即现行也。
二意者。留此惑种。润于故业。受分
段身。修习种智。断所知障。即自利也。兼俯就群品。
摄化利益。即利他也。若不留惑种。即同二乘。独出
三界。二利俱失也。故圆觉云。菩萨示现世间。非爱
为本。伹以慈悲。令彼舍爱。假诸贪欲而入生死。问。
菩萨既留惑种。后起现行。受分段身。与凡夫何异。
答。前引圆觉。足辨其异。虽留惑种受分段身。以有
智故。终不起过。假此分段为所依故。广修种智。及
行大悲。终不令此起于新业。如禁蛇法。虽不令死。
亦不噬人。故摄论云。烦恼伏不起。如毒咒所害。留
惑至惑尽。證佛一切智。
此约下。二。拣定权实。
初地下。约顿悟说。谓此菩萨在地前时。以二空观。
双伏二障分别。至见道位。种现俱断。从此位去。若
智增者。便伏烦恼现行。至佛方断。若悲增者。故意
令生。极至八地。现行方伏。留随眠惑。以助愿力。化
利众生。今此论中。约生起时。一向竖说。及至断时。
从粗至细。故在地前。巳除我执俱生分别。至登地
时。唯断法执分别。二地巳去。秪断法执俱生。更无
烦恼。不同彼教。横说二障种子在第八中。良以权
音释¶ 第 646c 页 X45-0646.png
实教异。
与此相望。校一僧祗。如馀论者。即瑜伽唯
识等广明。
今此下。二。超胜以除细执三。初。正明。以
是实教菩萨。从初正信。便达真如本有。无明本空。
随顺无念。于此地前。能修法空真如三昧。自然令
彼法执不生。伏于无明。与真相应。故云分断。但伏
故名断也。
故此下。二。引證。不了法界。即无明也。下
说发直等三心。修无住等四方便。及施等六度。皆
此观断义也。
今但下。三。结意。以是约执取人。非约
人明执。故不论也。
△二相续相。】
「二者。不断相应染。
依信相应地。修学方便。渐渐能舍。
得净心地。究竟离故。」
【【疏】二下。六粗中第二也。从此至六。又逆配前五意
中。此位第五。伹执法续生。生起不断。即是相续义
也。
依信下。十解巳去。修唯识观。寻伺方便。乃至初
地。證三无性。遍满真如。法执分别。不得现行。
【记】障中但执等者。即是法执相续。生起不断。故前
云相续。今云不断。其义一也。
治中十解等者。谓从
三贤位中。观察寻伺。分断此染。直到初地。方能全
离。
修唯识观者。即资粮位中。习行顺解脱分。寻伺
方便者。即加行位中习行顺决择分。
初地。即见道
信。无漏智火。烧烦恼薪。通达佛法。名欢喜地。
三无
性者。谓遍计相无性。依他无自然性。圆成无前遍
计我法之性。故唯识云。初即相无性。次无自然性。
音释¶ 第 647a 页 X45-0647.png
后由远离前。所执我法性。
遍满真如者。即遍行真
如。所言遍者。唯识云。谓此真如。二空所显。无有一
法而不在故。
所言證者。以无分别智。契无差别理。
能所两亡也。故唯识云。若时于所缘。智都无所得。
尔时住唯识。离二取相故。
法执等者。由修习唯识
观故。至此成就无漏智相。分得现行。由是此执分
别。永得除灭。
△三智相。】
「三者。分别智相应染。
依具戒地渐离。乃至无相方便
地。究竟离故。」
【【疏】三下。六中第一。五中第四。以能分别世出世诸
法染净。故云智也。是法执修惑。
依具下。七地巳还。
有出入观异。故于境界。有微细分别。然地地分除。
故云渐离。八地巳去。无出观缘境。故于七地尽此
惑也。云究竟离。以二地三聚戒具。故云具戒地。以
七地前无相观。有加行方便。有功用。故云无相方
便地。八地巳上。无相无方便功用故。
【记】障中以能下。释名。可知。
法执修惑者。所知障中。
俱生之分。以修道所断。故名修惑。
治中七地等者。
此等巳还。法空观。有间断。有相。有功用。遂于染净
境界。未免分别。然从二地巳来。分分除断。故云渐
也。
八地下。释得离此染所以。若残此染。则不登七
地。岂况至八。故至七地门中。都尽此染也。
以二地
下。释二地名。谓摄律仪。善法。众生。三聚具足。名具
音释¶ 第 647b 页 X45-0647.png
戒地。又以远离微细破戒垢故。亦名为离垢地。准
华严说十地。如次修十波罗蜜。此正当戒波罗蜜。
馀地非不持戒。以约增胜说故。
以七下。释七地名。
斯则八地名无相。七地名方便。谓与无相地作方
便故。乃是无相之方便也。
八地下。反显可知。
△四境界相。】
「四者。现色不相应染。
依色自在地能离故。」
【【疏】四下。三细五意中。皆当第三。此即依根本无明。
动彼净心。令现境界也。
依色下。以八地中得三种
世间自在。色性随心。无有隔碍。故云色自在地能
离也。以色不自在位。现识不亡。故此位中。遣彼相
也。
【记】初句。障。根本等者。无明动心。成业转现相。现相。
即现境界也。今当现相。
依句。治。色性无碍者。以色
自心生故。心能变色故。由是。能毛容刹海。芥纳须
弥。色心不相妨。自他无分隔也。本业经云。所谓无
相大慧。方便大用。无有色习。无明亦尽。百万劫事。
无量佛土事。以一念心。一时行现。如佛形现一切
众生形。以一念心中。一时行巳。无功用故。
三世间
自在者。谓此菩萨。观此三种粗细之色。无不通达。
无分别智。任运相续。相用烦恼。不能动故。
以色下。
举下位以反显。意云。七地巳前。现识不亡。故色不
自在。今得自在者。盖现识亡也。然于七地观断。至
八地尽。前后皆然。应知之。
音释¶ 第 647c 页 X45-0647.png
△五能见相。】
「五者。能见心不相应染。
依心自在地能离故。」
【【疏】五句。三中五中。皆当第二。以根本无明。动令能
见。上文云。依于动心。成能见故。
依心下。以九地中。
善知众生心行十种稠林。故云心自在。此于他心
得自在。又以自得四十无碍智。出华严经。有碍能
缘。永不得起。
【记】障文可知。
治中善知下。于他心得自在也。
十稠
林者。华严云。此菩萨以如实智慧知众生。一心稠
林。二烦恼。三业。四根。五解。六性。七乐愿。八随眠。九
受生习气相续。十三聚差别。一一皆云稠林者。此
等诸法。稠密如林。故以喻之。净名云。善知众生往
来所趣。及心所行。此叹九地菩萨。本业经云。一切
功德行皆成就。心习巳灭。无明亦除也。
又以下。明
于自心得自在。四十无碍智者。准华严说。有十种
四无碍智。四者。一法。二义。三词。四乐说。十者。世亲
判为十相。一自相。二同相。三行相。四说相。五智相。
六无我相。七业相。八因相。九果相。十住持相。一一
具四。故成四十。广如彼说。
有碍下。结所离之染。碍。
即障染。能缘。是智。起。即不自在。不起。即如前云心
习巳灭也。
△六业相。】
「六者。根本业不相应染。
依菩萨尽地。得入如来地能
离故。」
音释¶ 第 648a 页 X45-0648.png
【【疏】六句。三中五中。皆当第一。以无明力。不觉心动
故。
菩萨下。十地终心金刚喻定。无垢地中。微细习
气。心念都尽。故上文云。得见心性。心则常住故。
【记】障中。心动。业也。
治中。尽地。即究竟地。如前云。乃
至菩萨究竟地。有本多云地尽。义亦有在。不如地
字在下义顺。以前后皆结云地故。此即第十地也。
如来。即妙觉。斯则从九地观断。佛地方尽。无垢地。
即如来地。与十地终心。竟无有异。然本业经中。等
觉为无垢地。彼即别开。今此所明等妙二觉。合为
一位也。馀可知。
△二更重料拣。初辨上无明约治料拣。二释上
相应不相应义。三举上染心及无明约境成二碍
义。
初辨上无明约治料拣。
【记】如上六染。但是无明所起之法。巳分配因果诸
位明断竟。
然上云不达一法界故。名为无明。未知
此使。依何位人能远离耶。故今辨之。】
「不了一法界义者。
从信相应地。观察学断。入净心地。
随分得离。乃至如来地。能究竟离故。」
【【疏】不句。标也。从下。初粗者。至初地离。后细者。至佛
地尽故也。
此即是上染心所依无明住地。能染真
如。成染心故。上文云。破和合识者。灭无明故。灭相
续心者。断染心故。
今无明与染心。虽说有前后。然
治灭并一时也。
【记】粗者。枝末无明。从初地渐离。至七地方尽。
细者。
音释¶ 第 648b 页 X45-0648.png
根本无明。从八地始断现相。至十地尽业。佛地灭
不觉也。
此即下。上说自性清净心。为无明所染。有
其染心。当知无明。是染心之所依。染心。是无明之
所起也。
上云者。即智净相文。然此六染位中。各有
三分。一分属于无明。一分属于染心。以皆有和合。
及相续义故。伹约与前和合。迷执不改。即是无明。
约展转起后。相续不断。即是染心。由是地前。便有
断无明义也。今言初地方离者。以约破法执位明
其断义。不乖诸说。故标此位也。
今无明下。明生起
时。义说前后。以论因缘和合义故。若除断时。则无
前后以能依所依。不相离故。
△二释上相应不相应义。
【记】以上六染中。有相应不相应言。义犹未显。今此
特显之。
△于中二。初释相应。二释不相应。
初释相应。】
「言相应义者。
谓心念法异。依染净差别。而知相缘相
同故。」
【【疏】相应者。六染中前三。是相应。此有二释。一。约王
数释。此三种皆是粗心故。二。约心境释。以此三种。
依境生故。
心念法异者。心。谓心王。念法。谓心所。王
数不同。故云异也。迦旃延论中。名为心及心所念
法故。又心念。谓能缘心。法。谓所缘境。异。谓心境不
同。
差别者。是所依分别境。
同者。若心王知染。心法
亦同。心王缘净。心法亦同。知相。即能知同。缘相。即
音释¶ 第 648c 页 X45-0648.png
所缘同。又于染境作染解。于净境作净解。故云同
也。
【记】初句。标也。皆粗心者。以是前六缘总别相。行相
粗显故。
依境生者。既依境生。则与境为相应也。
谓
下。释也二。初。约法辨异。
心谓下。约王数释。心王。即
前六识心王。心所。即遍行等六位心所。然六识中
心所。多少不同。今此总名念法。亦可举一蔽诸。故
言念。即别境之一心所法也。
迦旃下。引證。即通指
心所。俱名心所念法。然论王数相应。总有五义。一。
同所依根。二。同缘一境。三。同一行相。谓同作青色
等解。四。同一心事。王所同一事体故。五。同一时。王
所同一刹那故。由是故得相应。
又心下。约心境释。
可知。
所依等者。识依此境所引生故。又是彼识所
分别故。以有此染净为所依故。遂起心王心数令
相应也。以有此境为所分别故。遂与能分别为相
应也。
而句。二。正显相应。
先约王数释同义。如师往
资随。其事不异。然虽云王数相应。理须约境以辨。
能知同者。此体有二。以王数相应故。名为同也。所
缘同者。此唯一境以望王数。故名同也。斯则能所
虽皆云同。而同义有异也。
又于下。次约心境释同
义。此即心随于境。名之为同。同。即相应也。
△二释不相应。】
「不相应义者。
谓即心不觉。常无别异。不同知相缘相
故。」
音释¶ 第 649a 页 X45-0649.png
【【疏】不相应者。六染中后三及无明。皆名不相应心。
亦二释。
一。约王数。此显根本无明。动彼静心之体。
即此动心。是不觉相。更无王数之别。故云即心不
觉常无别异。此翻前心念法异也。既无王数之别。
何有同知同缘。翻前可见。以此三种。依不觉起。不
异不觉。故云即也。上文云。依不觉故。生三种相。与
彼不觉。不相舍离者。是此即心之不觉。故云不离。
非是相应而不离也。下文亦云。无明灭故。不相应
心灭。
二。亦约心境释中。言即心不觉等者。谓此无
明。即此染心而无别体。不约与外境相应。方为此
不觉。但在本心之上。故云即心等也。不同知相等
者。拣前相应也。
此不相应心。既是梨耶识。于中不
分王数义。及不与外境相应义。并有觉不觉义等。
并与诸论相违。和会如别记中说。
【记】不句。标也。
无明者。以前云。不达一法界故。心不
相应。名无明等。故今指也。
谓下。释也。疏中二。先。正
释论文。又二。初。约王数释二。先。显无别异。即此等
者。心是真心。由动故成不觉。不觉与觉。一体无异。
故云即也。尚无觉不觉异。岂有王数耶。
既无下。二。
正遣相应二。初。正释翻前义。如单巳一人。与谁为
同。故无相应义也。
以此下。二。重释前即义三。初。正
释。然前说不觉即动心。今说染心即不觉。有斯异
耳。
上文下。次。引證。既展转相即。动无动相。元即静
心也。
非是下。三。拣滥。此中言不相离者。以染心即
音释¶ 第 649b 页 X45-0649.png
不觉故。非谓有于王数相应而言不离。以相应不
离。二义别故下文。引證。是下生灭相文。此则双證
二义。一證不相离义。二證不是相应义。思之。二亦
下。次。约心境释。亦二。先。显无异。意云。染心即无明。
无明是不觉。不觉依于觉。觉即是本心。都无外境
相应。故云即心不觉。此言即心。亦即本觉真心也。
文中通于真妄二心。详之易见。
不同下。次。拣相应。
既无境为相对。约何以明其相应耶。
此不下。二。指
陈违妨。以相宗说此第八识。有遍行心所。又与器
界外境相应。仍不说有觉义故。诸论。唯识瑜伽等
也。和会如别说者。寻检未见所出。今且略会二宗
所说者。如法相宗。说第八识。能缘三境。以彼秪据
现在成就位中。横说八识。不明根本始起元由。但
言一切众生。法尔皆具八种识。从自种生。皆能缘
虑自分境界。以同是识了别义故。故能缘境。又说
此识从自种生。虽从自种。而假境为所缘缘故。方
得生起。故须缘境。虽能缘境。微细难知。不同前七
执我执法。今此论中。竖说诸识。迷真所成。从细至
粗。不说种生。故第八识。但有生境之功。而无缘境
之义。以从无明内熏习起。非外境界牵故令生。故
经说为流注生灭者。是此内起也。由是故无缘境
之义。今若会彼同此论者。彼宗既言此识缘境。微
细难知。当知密同今论之意。以彼宗说从种生故。
同是识分。不得不说缘境界也。又若会此同彼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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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此论所明前六缘境。即是第八粗分功用。由于
境界。熏彼本识。起此分别。斯则本识有缘境义。以
是粗故。隔为事识。不名第八。又彼宗说第八心王。
有遍行五心所相应者。由说此识能缘境界。是故
有王所相应。如正缘境时。须有作意。能警其心。引
心趣境。以趣境故。根境识三。分别变异。令心触彼。
以触境故。四种和合。领纳违顺。以领纳故。于境取
像。施设种种名言之事。以取像故。遂令其心。造作
驱役。此五皆由缘境故得。是故第八。有五相应。今
论既不说此缘境。亦无心所与之相应。故不同彼。
又彼宗中。不说第八生起元由。从真起妄。但据现
在成就位说。故无觉义。然亦说有无始本有菩提
种子。而不即是本觉真如。以未了故。且隐密说。今
论所明。依如来藏。有生灭心。以迷觉故。成于不觉。
虽成不觉。觉性不变。故有觉义。以依实教显了相
说。故不同彼。若彼巳说有觉义者。如何彰此二教
浅深。知之。
△三举上染心及无明约境成二碍义。
【记】举上六染之心。以及无明。对于所障之境。束为
二碍。以一切障染。不离二种。所谓烦恼。及以所知。
今此染心。及以无明。二障分别。如何收摄。故此明
之。
△中亦二。初标立。二重释。
初标立。初惑障。后
智障。
初惑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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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染心义者。名为烦恼碍。
能障真如根本智故。」
【【疏】染心者。六染心也。
能障下。显其碍义。谓照寂妙
慧如理之智。名根本智。即上文智净相也。染心諠
动。违此寂静。故名染心为烦恼碍。以烦恼动故。
今
此且依本末相依门。以无明所起染心。为烦恼碍。
能起染心之无明。名为智碍。不约人法二执以明
二碍。
【记】初二句。标法定名也。六染心者。各取于中一分
相续义故。以此一分。諠扰动乱不寂静故。名为烦
恼。
能障句。显碍释义也。先。释文。
照寂下。释所障智
名。复名真智。證体智。实智等。以能證如实理。故名
如理智。能生后得。故名根本智。
上文下。出所障智
体也。
染心下。释成碍相。可知。
今此下。次。通妨。或问
曰。如诸处说。依于二执。起于二障。与此何别。又前
秖将六粗前四以配二障。何故此中六染。俱名烦
恼耶。故此释之。彼依二执起二障者。依五意上起
所知。意之识上起烦恼。今此则以染心所依无明
为所知。能依染心为烦恼。故不同也。应知若约二
执说二障。即局。此依染心说二障。即通。有斯异也。
△后智障。】
「无明义者。名为智碍。
能障世间自然业智故。」
【【疏】无明。根本无明也。
能障下。显其碍义。谓后得如
量智。即上不思议业用。以无明昏迷。无所分别。违
此智用。名为智碍。从所障得名。
此明圣智用。如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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顿应。于水无心。不同外道自然。
【记】无下。亦标法定名也。根本无明者。若取诸识中
之一分。亦兼枝末。以末从本。故作此标。
能障等者。
亦显碍释义也。初释文。后得下。释所障智名。复名
遍智。俗智。权智等。以根本智證真如后。方得起故。
名后得智。如其事量而知。名如量智也。
即上下。出
所障智体。
以无明下。释其碍相。
从所障得名者。智
之碍故。依主释也。不同烦恼即碍。是持义释。
此明
下。二。通妨。或问。此言自然。与外道自然何别。故此
释之。此心无心应物。任运现化为自然。不同外道
拨无因果之自然。斯则言同而义异也。
△二重释。先徵。次释。
先徵。】
「此义云何。」
【【疏】先问云。既此无明。动静心体。成于染心。则无明
是细。应障理智。染心是粗。应障量智。何以不然。
【记】先问等者。约粗细以成难也。秖合细法障细法。
粗法障粗法。方是其宜。何故不尔耶。
△次释。初释烦恼碍。二释智碍。
初释烦恼碍。】
「以依染心。能见能现。妄取境界。违平等性故。」
【【疏】能见能现者。独约后三细前二染。
妄取境者。通
摄前三染心。以同依境起故。
违平等性者。释成碍
义。以此染心。能所差别。乖根本智能所平等。所以
障于理智。
【记】前二染者。以业相微细。未分能所。欲成碍义。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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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相违。故今偏约转现二相以酬前难。然虽不言。
意亦含摄。以依动心。说能见故。可以意知。
前三染。
即分别智染巳前三者。皆是事识。故依境起。
以此
等者。以理智无能所。染心有能所。敌体相违。故成
碍义。
△二释智碍。】
「以一切法常静。无有起相。
无明不觉。妄与法违故。
不
能得随顺世间一切境界种种知故。」
【【疏】法静相者。举无明所迷法性。
与法违者。正显无
明迷前法性。以不了如法寂静。妄有起灭。与法乖
违故也。
不能得者。正释障如量智义也。
【记】所迷法性者。此是即真之俗。故常静无起。无起
即真。故云法性。前文云。一切法离言说相。乃至无
有变异。不可破坏。唯是一心等。
不了等者。正释违
义。法性寂静。而无明起动。动静相反。故成违义。
正
释等者。本疏云。以内迷真理。识外见尘。故于如量
之境。不能随顺种种知也。如人动目。天地倾摇。故
不能得如实知也。然前则约粗细而难问。今则约
相违而通释也。故下文云。无明顿尽。名一切种
智。】
大乘起信论疏笔削记会阅卷第六
** 音释
炽
音翅。火势盛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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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那
此云意。第七识名。
腾
音滕。奔飞也。
环
音寰。圆转也。
孽
音逆。罪恶也。
逭
音换。逃迭转也。
蚕
俗作蚕。吐丝虫。
茧
与茧同。音简。
抗
音慷。相乖也。
涌
音永。水涌出也。
闷
门。去声。气掩不通也。
焦
音椒。火伤也。
焕
音唤。光明也。
逸
音叶。奔游。纵放也。
杌
音厄。木无枝也。
污
音乌。同污。垢染也。
噬
音示。[/齿]也。
稠
音柔。丛密也。
迦旃延
此云文饰。
检
音简。寻觅也。
警
音景。诫策也。
驱
音区。遣使也。
崔传
崔致远翰林所撰贤首国师传也。
諠
同喧。諠哗。
倾
音轻。摇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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