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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762
大乘起信论纂注卷上
马鸣菩萨 造
梁西印土 真谛三藏 译
明携李沙门 真界 纂注
【先明论注题目。次释作者译人名德也。言大乘者。
大谓所乘之法。乘谓能乘之人。法具一心三大。人
通因人果人。盖以诸佛菩萨。始则乘此大法信解
自心而修大行。终则乘此大法登涅槃岸到菩提
乡。故知所乘即是能运。能乘即是所运。如是则大
能运载一切至于究竟。无有馀乘。唯一佛乘。故云
大乘。故下文云。一切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萨皆
乘此法到如来地故也。所言起者。谓大乘是能起
之法。信为所起之心。盖众生能信自心体相。良由
理教大法所熏。是则大乘有起信之功。故云大乘
起也。故下文云。有法能起摩诃衍信根。所言信者。
谓大乘是所信之理。信为能信之心。是以能信大
乘之理者。则名大乘信也。夫大乘信者。谓信自心。
本来清净。本自具足。本不生灭。本来平等。亦信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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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具足性德。能生万法。果如是信。可谓大乘信矣。
是则依大乘而起信。所起即大乘信。故云大乘起
信也。不云解行者。以信为解行之本。今从其本以
标题目。故不云也。所言论者。集法议论也。谓假立
宾主。自问自答。往复徵析。论量正理。教诫学徒也。
然论有宗释之异。此即宗论。谓马鸣大士。宗法华
涅槃楞伽思益等百馀部实教大乘之所造故。实
为义丰文约。无法不收。故下文云。如是此论。为欲
总摄如来广大深法无边义故。应说此论。则论为
能诠之文。大乘起信为所诠之义。是则义由论显。
论逐义名。文义双彰。能所合目。故云大乘起信论
也。言纂注者。谓纂集疏记要义。以释此论也。然疏
记流布。其来久矣。今复纂之者。盖以贤首疏释。论
疏各分。而圭峰以为览者不便。即碎析疏文。列于
论下。使论疏错杂。而章段不分。虽则便于披览。又
复困于支离。而弗克见本论浑全之旨。不无寻枝
之厌。故今联合论文。而分章段。收束科目。以为断
章。复纂集要义。随文销释。间有不符论旨者。窃附
巳意。此非论注各分。以论下有注。庶几无寻文之
倦。而有得旨之欢。然未敢自许。达者傥不以人废
言。幸为我一校其当否也。言马鸣者。谓此菩萨初
生之时。感动诸马悲鸣不巳。故云马鸣。言菩萨者。
具云菩提萨埵。此云觉有情。谓有智慧之觉。馀缘
虑之情。即识情未尽。觉行未圆。故称菩萨。造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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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即佛灭度后六百年内所造。言真谛者。译主之
名。以其学通三藏。就德彰名。故云真谛三藏。译者
易也。谓易梵天之语。以成华夏之言。故云译也。】
「 归命尽十方
最胜业遍知
色无碍自在
救世大悲者
及彼身体相
法性真如海
无量功德藏
如实修行等
为欲令众生
除疑舍邪执
起大乘正信
佛种不断故」
【此归三宝。述造论意也。然将造论先归三宝者。示
学有所宗。兼以请求加护也。言归命者。明能归三
业。盖能归之命。总御诸根。既以身命归之。则三业
具矣。言尽十方者。明所归分齐。谓非直只归一方
三宝。故云十方。又非直一佛刹土十方。乃至帝网
刹中皆有十方。无不归命。故云尽十方。以显归心
普遍也。最胜业下。明所归三业。即是佛宝。以如来
三轮业用。超过一切。故云最胜。以最胜故。故意业
遍知。身业无碍。语业救世。即如来法身大用也。言
遍知者。谓若真若俗。及世出世法。无不尽知。故云
遍知。言色无碍自在者。谓一多大小。真应报化。随
机所见。各各不同。而不相障碍。然于如来。本无相
无为。故云色无碍自在。言救世大悲者。谓如来语
业。说法救济众生。唯以悲心为本。以是无缘之悲。
故云救世大悲。者之一字。结德属人。谓佛是遍知
色无碍救世大悲者也。及彼身下。明所归体相。即
是法宝。以法有教理行果。今所归者。即理法也。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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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非但归佛法身大用。亦归如来法身体相。故云
及彼身体相。是则法身大用。即是佛宝。法身体相。
即法宝也。此句是总。下二句是别。言法性真如海
者。谓心为万法之本。故云法性。不妄不变。故云真
如。体性深广。无有涯际。故喻如海。此即所归体法
也。言无量功德藏者。谓如来藏体能含藏无量性
功德故。故云无量功德藏。此即所归相法也。言如
实修行等者。明所归僧宝。谓僧通凡圣。今所归者。
即地上大菩萨僧。盖地上菩萨。證理起行。行皆称
实。故云如实修行。以十地皆归。故云等也。为欲下。
述造论意。谓菩萨造论。不为自求。但欲众生除疑
舍执。发起正信。而佛种不断。故下显示正义。对治
邪执。意在此耳。疑执若除。信解自正。则入如来种
中。正因相应。故得佛种不断也。】
「论曰。有法能起摩诃衍信根。是故应说。说有五分。云
何为五。一者因缘分。二者立义分。三者解释分。四者
修行信心分。五者劝修利益分。」
【明起说之益。总标论本也。夫圣人设教。必有所益。
若无有益而说法者。是所不应。今此所说。能令众
生除疑舍执。起大乘信。是故应说也。所言有法者。
即一心三大等能起之法。摩诃衍信根。即所起大
乘之信。盖众生得起大乘正信者。良由理教二法
之所熏起。是则大乘有起信之功。故云有法能起
摩诃衍信根也。说有下。总标论本。夫说法者。言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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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起。制必有由。故受之以因缘分。由致既兴。次宜
略标纲要。以为宗本。故受之以立义分。宗要既略。
次宜广释。令物生解。故受之以解释分。解既生巳。
次宜依解起行。故受之以修行信心分。虽示行相。
钝根懈慢。次宜举益劝修。故受之以劝修利益分。
所言分者。以章别馀段。故称为分。然此五中。初一
是序分。次三是正宗。后一为流通也。】
「初说因缘分。问曰。有何因缘。而造此论。答曰。是因缘
有八种。云何为八。一者因缘总相。所谓为令众生离
一切苦。得究竟乐。非求世间名利恭敬故。二者为欲
解释如来根本之义。令诸众生正解不谬故。三者为
令善根成熟众生。于摩诃衍法堪任不退信故。四者
为令善根微少众生。修习信心故。五者为示方便。销
恶业障。善护其心。远离痴慢。出邪网故。六者为示修
习止观。对治凡夫二乘心过故。七者为示专念方便。
生于佛前。必定不退信心故。八者为示利益。劝修行
故。有如是等因缘。所以造论。」
【此明造论因缘也。初一句牒章。问曰下。问答总徵。
一者下。别标总相。所谓下。释成总义。言因缘者。即
所由所以义也。谓菩萨非为自求名利恭敬。但欲
众生离分段变易二生死苦。得菩提涅槃二无上
乐。所以造论。斯为一论发起因缘。故云因缘总相
也。二者下。明说解释分之所以。谓众生正解不发。
邪执日坚。良由不达如来根本义故。今欲解释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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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根本之义。令诸众生正解不谬。故说解释分也。
斯即向下显示正义之文。广释一心三大之义。即
解释如来根本义也。以如来得果。皆乘此法。故云
如来根本。若达此本。则正解开发。邪执自销。故云
令诸众生正解不谬。三者下。明说分别发趣道相
所以。谓菩萨为令善根成熟众生。于大乘中堪任
住于不退之位。而究竟佛果。故分别发心修行。进
趣佛道之相。四者下。明说修行信心分所以。谓菩
萨为令善根微少众生。发四信心。修五种行。而成
熟善根。故说修行信心分也。五者下。明说礼忏方
便所以。谓菩萨为令业重障多善根难发众生。修
礼忏法。善护其心。销恶业障。而违离痴慢。出邪魔
网。故说礼忏方便。六者下。明说止观方便所以。谓
菩萨为令凡夫二乘。修习止观。对治心过。而具足
佛道。故说止观方便。七者下。明说专念方便所以。
谓菩萨为令怯弱欲退众生。专意念佛。得生佛前。
必定不退信心。故说专念方便。巳上三文。备载修
行信心分中。八者下。明说劝修利益分所以。谓菩
萨为懈慢众生。举益劝修。令其思惟修习。至无上
道。故说劝修利益分也。有如是下。总结造论因缘。
盖菩萨为众生故。发心造论。故以一切众生。而为
发起造论之因缘也。然此八缘。初一是总。馀七别
缘。该括一论。熟览下文。当自委悉。】
「问曰。脩多罗中。具有此法。何须重说。答曰。脩多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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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有此法。以众生根行不等。受解缘别。所谓如来在
世。众生利根。能说之人。色心业胜。圆音一演。异类等
解。则不须论。若如来灭后。或有众生。能以自力广闻
而取解者。或有众生。亦以自力少闻而多解者。或有
众生。无自心力。因于广论而得解者。自有众生。复以
广论文多为烦。心乐总持少文而摄多义。能取解者
如是此论。为欲总摄如来广大深法无边义故。应说
此论。」
【此明造论之意也。问曰下。蹑上以问。谓上文所示
种种法门。契经之中巳具明矣。何假重论。答曰下。
约因缘不等以答。谓契经之中虽巳具明。其如众
生根有利钝不同。心行有优劣不等。而受解之缘。
亦有经论之殊。讵可局一方便也哉。所谓下。释成
上义。然将明因缘各别。受解不同。先明因缘无异。
领解齐等。又将明假经假论之殊。先明不假经论
之别。盖如来在世。众生利根。因无异也。能说之人。
三业殊胜。缘无异也。谓色无障碍。身业殊胜。心能
遍知。意业殊胜。音能具演。语业殊胜。以三业殊胜。
故法音历耳。异类等解。尚不假结集之经。何况须
论。此即不假经论。而领解齐等也。若如来灭后下。
正明因缘各别。受解不同。言能以自力。无自心力。
因各别也。于经于论。缘各别也。然于领解中。有优
劣之殊。即受解不同也。言或有众生能以自力等
者。若据当文无自心力观之。则此言自力。即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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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力也。又据唐译云无自智力。心力即是智力。盖
谓或有众生能以自巳心智之力。广览诸经得解
佛意者。或有众生亦以自巳心智之力。不假广寻。
一闻千悟者。此即利根心智优者。于经领解。然于
领解中。则前劣后胜也。又或有众生无自心智之
力。因于广论而得解者。自有众生厌广乐略。则于
略论悟佛旨者。此即钝根心智劣者。于论领解。然
于领解中。亦前劣后胜也。是则因缘各别。受解不
同。故脩多罗外。不碍阿毗达磨也。如是下。结造略
论之意。盖论主欲以少文。而总摄如来广大深法
无边之义。以被最后之机。故说此略论。故海东疏
云。开二门于一心。总括摩罗百八之广诘(摩罗即说楞伽
经处。以百八句答大慧菩萨百八问。皆上句俗。下句真。同此二门)。示性净于相染。
普综逾阇十五之幽致(逾阇国说胜鬘经处。彼有十五章大义。皆说染而不
染。同此生灭之真如义)。至如鹤林一味之宗(涅槃经)。鹫山无二
之趣。金鼓同性三身之极果。华
严璎珞四阶之深因。大品大集旷荡之至道。日藏
月藏秘密之玄门。凡此等辈中众典之肝心。一以
贯之者。其唯此论乎。既而宗旨深奥。义理无边。有
智之流。请习无怠。】
「巳说因缘分。次说立义分。摩诃衍者。总说有二种。云
何为二。一者法。二者义。所言法者。谓众生心。是心则
摄一切世间出世间法。依于此心。显示摩诃衍义。何
以故。是心真如相。即示摩诃衍体故。是心生灭因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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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能示摩诃衍自体相用故。所言义者。则有三种。云
何为三。一者体大。谓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减故。二
者相大。谓如来藏具足无量性功德故。三者用大。能
生一切世间出世间善因果故。一切诸佛本所乘故。
一切菩萨皆乘此法到如来地故。」
【此立大乘法义。为众生起信之本也。初二句。结前
生后。言摩诃衍总说有二者。标举论本也。云何下。
徵列论本。所言下。释出法体。谓此心体。能任持自
性。轨生物解。而显三大义。故名为法。即众生心也。
若随染缘。则生六凡诸世间法。随净缘。则起四圣
出世间法。故云是心则摄一切世间出世间法。此
即生灭门该摄一切。若就真如门。则融摄世出世
法。唯一真如。更无异相也。依于下。标依一心显三
大义。何以故下。徵释一心能显三大所以。谓何所
以故唯依一心而能具示三大耶。是心下。释成上
义。盖以一心具有真如生灭二义。若以心真如义。
则唯示体。心生灭义。能示三大。故依一心而能具
示三大也。何以生灭能具示三大耶。良以体唯自
立。相用必对染成。而真如是绝相不起义。非染非
净。非生非灭。平等一味。而无差别。故唯示体。生灭
是随缘起动义。能染能净。能圣能凡。依业识事识。
则报应之用历然。翻恒沙妄染。而功德之相宛尔。
故能具示三大也。问。真如是不起义。但示于体者。
生灭是起动义。应唯示于相用。答。真如是不起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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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不必由起立。由无有起。故唯示体。生灭是起
动义。起必赖不起。起含不起。故于起中具示三大
也。所言义者下。明三大义。一者下。标释体大。谓真
如自体。圣凡均等。依正同然。圣悟不增。凡迷不减。
故云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减也。以体性周遍。故
名体大。二者下。标释相大。谓如来藏体能具足无
量功德。故名相大。即三如来藏中不空如来藏也。
三者下。标释用大。谓如来报化二用。能生一切众
生世出世善。故名用大。是则广遍广容。而能普生
善利。故三皆称大。又体相用三。各各充遍法界。而
不相障碍。故皆称大也。上举法义以明大义。一切
诸佛下。举因果以明乘义。谓上文所示一心三大。
诸佛乘此而證涅槃。菩萨乘此到如来地。是知一
心三大。能运一切至无上道。故云乘也。】
「巳说立义分。次说解释分。解释有三种。云何为三。一
者显示正义。二者对治邪执。三者分别发趣道相。显
示正义者。依一心法。有二种门。云何为二。一者心真
如门。二者心生灭门。是二种门。皆各总摄一切法。此
义云何。以是二门不相离故。」
【总标解释章门。先明正义。以为发起信解之本也。
初二句。结前起后。解释下。总标章门。显示正义下。
依一心法开二种门。以释立义分中。是心则摄一
切世间出世间法也。夫心本是一。而有真如生灭
之不同者。盖以体具不变随缘之义故也。以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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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非生非灭。离相离名。净染双亡。圣凡一致。故有
真如门也。以随缘故。依正因果。唯心转变。德相报
用。随业现前。故有生灭门也。所言门者。出入无壅。
开合自在之谓也。何者。谓如来藏心。随缘建立。流
出一切。如门之开。即生灭门也。泯绝万法。融摄一
切。如门之合。即真如门也。或破或立。随心自在。以
其能破能立。故二种门。皆各总摄一切法也。此义
下。徵释二门各摄之意。谓此二门皆各总摄一切
法义云何。以是下。释成上义。盖以真如是全生灭
之真如。生灭乃全真如之生灭。故生灭门该摄一
切法时。真如既不离生灭。则真如之理。即摄在生
灭门中。而真如门融摄一切法时。生灭由不离真
如。故生灭之法。即摄在真如门中。以是二门不相
舍离。故二门皆各总摄一切法也。或谓二门既不
相离。则是二门共摄一切。何云各摄耶。答。二虽不
离。二不并立。如全一金而为众像。融众像以成一
金。像显而金自隐。金成而像自灭。由不并立。而且
为门不同。摄法又别。故各摄也。】
「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总相法门体。所谓心性不
生不灭。一切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别。若离心念。则
无一切境界之相。是故一切法。从本以来。离言说相。
离名字相。离心缘相。毕竟平等。无有变异。不可破坏。
唯是一心。故名真如。」
【此明心真如义。以释立义分中是心真如也。初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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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牒章。即是下。直以法性标显如体。谓此心真如
体。融摄万法为一法性。故云即一法界。此非算数
之一。为破诸数。彊言一耳。以一法性总摄万法。故
云大总相法门。如圆觉所谓大陀罗尼门也。但彼
约流出一切。即是出义。此约融摄一切。即是入义。
盖以法性能通诸法出入义言门耳。即所谓无门
之门。无出入之出入也。所谓下。以心不生灭之义
释成如体。一切下。明诸法即真。以成一法界义。或
谓现见诸法差别。何云即一法界耶。一切下释也。
然法既依念有别。离念无相。得非一法界乎。即所
谓心若不异。万法一如也。是故下。牒上以明法本
离相。唯一真如耳。盖谓诸法若有差别之相。则名
言可施。心有可缘矣。以本无差别相故。则一切名
字言说分别之相。亦本不可得。故云一切法从本
巳来离名言相离心缘相也。言毕竟平等者。谓离
差别相也。无有变异不可破坏者。谓离生灭相也。
以法无差别生灭相故。则唯是一心。故名真如。】
「以一切言说假名无实。但随妄念不可得故。言真如
者。亦无有相。谓言说之极。因言遣言。此真如体。无有
可遣。以一切法悉皆真故。亦无可立。以一切法皆同
如故。当知一切法。不可说。不可念。故名为真如。」
【释离相所以。复显真离言相。体无遣立。以结不思
议境也。初二句。释离名言相所以。次二句。释离心
缘相所以。盖诸法唯真。依妄差别。因妄法故。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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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言。则名言无实。是故一切法。离名言相。亦因妄
法。妄有分别。但随妄念不可得故。是故一切法。离
心缘相。言真如下。明言无言相。或谓一切法既离
言说相。言真如者。岂非言相耶。答。言真如者。亦无
有相。谓言说之极。因言遣言。是则因差别之言。故
以真如之言遣言。所遣若亡。能遣亦不立。故亦无
言相也。此真如下。明体无遣立。显心法无二。或谓
上因差别之言。故以真如之言遣言。此依真如之
体。而有法可遣乎。答。此真如体。无有可遣。以一切
法悉皆真故。恐谓既无法可遣。则有法可立。故云
亦无可立。以一切法皆同如故。是则言有差别可
遣。心法无二。故无遣立也。当知下。举不思议境。结
真如名。言当知者。欲人知法离相。了法即真也。不
云离。而云不可者。欲人离言绝念。以契入不思议
境也。然一切众生从无始来。执相迷性。不能了法
即真。虽终日行而不自觉。故今示真。而约一切法
也。学大乘者。须废寝忘餐。以思此事。何曾是无圣
凡依正空色等时。何处真体不常显现。何有一法
不是性为。何有一法体不空寂。又空法何曾得离
真性。苟或不同此说。即堕断常。苟欲离法求真。终
无是处。是故论中每节显真。皆言一切法也。】
「问曰。若如是义者。诸众生等。云何随顺而能得入。答
曰。若知一切法。虽说无有能说可说。虽念亦无能念
可念。是名随顺。若离于念。名为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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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问答以明随顺得入真如之方也。问曰下。蹑前
以问。谓若一切法不可说不可念者。则发言违理。
动念乖真。诸众生等。云何随顺而能得入。答曰下。
以说念即无说念。而答随顺。以离心念。而答得入
也。盖一切诸法从本巳来。离言说相。离心缘相。不
知此者。则滞说念。而乖无念。不名随顺也。知法离
相者。终日说念。而无能说可说。亦无能念可念。则
不滞说念。而顺于无念。故名随顺矣。若于说念直
下离念。即得契彼无念。故云若离于念名为得入。
此即说默无碍。动静一如。正所谓能善分别诸法
相。于第一义而不动。则无不定时。故名證入。此上
明离言真如。显观智境。下明依言真如。显信解境
也。】
「复次真如者。依言说分别。有二种义。云何为二。一者
如实空。以能究竟显实故。二者如实不空。以有自体。
具足无漏性功德故。」
【此依言辨相。以释立义分中是心真如相也。初一
句牒章。不牒相者略也。又相不离体。故唯云真如。
言依言说分别有二义者。谓前则离言辨体。故云
即一法界。此则依言辨相。故云有二种义。义即相
也。以真如体离妄染。故云空。体具性德。故云不空。
空与不空。俱就体显。故以言辨相。即示体也。云何
下。徵起略释二义。言如实空者。谓能究竟远离不
实之相。显真实体故。是则如实之中。空无妄染。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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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如实空。非谓如体自空也。此取唐译论文以解。
以唐译究竟之下。有远离不实之相显实体言。故
取释之。二者下。标释不空。言有自体者。异妄无体
故。此则自体不空也。言具足无漏性功德者。异恒
沙烦恼故。是则如实之中。虽空无妄染。而能具足
无漏性德。故佛性论云。由客尘空故。与法界相离。
无上法不空。与法界相随。此则德相不空也。】
「所言空者。从本巳来。一切染法不相应故。谓离一切
法差别之相。以无虚妄心念故。当知真如自性。非有
相。非无相。非非有相。非非无相。非有无俱相。非一相。
非异相。非非一相。非非异相。非一异俱相。乃至总说。
依一切众生。以有妄心。念念分别。皆不相应。故说为
空。若离妄心。实无可空故。」
【此广释空义。以明依妄说空。离妄无空也。所言下。
总释空义。言一切染法不相应者。谓如实之中。虚
妄心境。及有无一异等。以至一切众生所有妄心
念念分别。皆与真如不相应故。故云一切染法不
相应也。谓离下。别释空义。谓离一切法差别之相
者。无境界相也。以无虚妄心念者。无业转相也。盖
以离心。则无境界之相。故无虚妄心念。则离一切
法差别之相。当知下。谓真如自性。本离四句。亦绝
百非。故非有无一异等相。盖以有无一异等执差
别相。皆依虚妄心念而有。离诸妄念则无。故真如
离上诸相。即离虚妄心念。及执差别相也。乃至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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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诸众生妄心分别。量过恒沙。不能悉举。故复云
乃至总说依一切众生以有妄心念念分别皆不
相应。斯言有无一异等外。尽诸众生所有妄心分
别计执。皆与真如不相应矣。言故说为空者。结成
空义也。若离下。明空相亦空。谓空不自立。依妄而
立。若离妄心。则空亦叵得。故唐译云。妄念非有。空
性亦空。以所遮是无。能遮亦无故。故云实无可空
也。】
「所言不空者。巳显法体空无妄故。即是真心常恒不
变。净法满足。则名不空。亦无有相可取。以离念境界
唯證相应故。」
【此明不空之相无相。唯證相应也。言巳显法体等
者。即前空处。显不空体相也。以法体空无妄处。即
是真心常恒不变故。斯即自体不空。净法满足。即
性德不空。盖以真心。四相不迁。三际莫易。故云常
恒不变。相离妄染。德无不足。故云净法满足。故下
文云。如是净法无量功德。即是一心。更无所念。是
故满足。则名不空者。结成上义也。言亦无有相可
取者。谓上来说空。实无可空。此言不空。亦无有相
可取。例上而言。故云亦也。盖无量功德之相。乃即
性之相。本自无相。岂有相而可取乎。何以无相可
取耶。以离念下。释无相可取所以。谓性德之相。既
本自无相。则妄念不能缘。故名离念境界。此离念
境界。唯智与理冥。境与神会者。相应。故无有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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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也。】
「心生灭者。依如来藏。故有生灭心。所谓不生不灭与
生灭和合。非一非异。名为阿梨耶识。」
【此明心生灭义。以释立义分中是心生灭也。初一
句牒章。依如来下。标释生灭。言依如来藏故有生
灭心等者。如来藏。即不生不灭心。众生从无始来。
由不觉此。即不生不灭。动作生灭。此即如来藏随
缘全体动作生灭。故释云不生不灭与生灭和合。
然实无二体。以迷真成妄。约迷言依合耳。不同依
母有子。子与母合。二体别也。言非一非异者。谓如
来藏随缘而其体不变。故非一也。不变而能随缘。
故非异也。体不变。故治道染相灭。而真体不灭。能
随缘。故不生灭体。而动作生灭也。名为阿梨耶识
者。结成生灭心也。梵语阿梨耶。义翻为藏。谓具三
藏义故。三藏。谓能藏。所藏。我爱执藏。言能藏者。谓
能藏诸法于自体故。此则识为能藏。所藏者。谓藏
识体于诸法故。此则识为所藏。我爱执藏者。谓有
情执第八见分。为自内我。故名我爱执藏也。】
「此识有二种义。能摄一切法。生一切法。云何为二。一
者觉义。二者不觉义。所言觉义者。谓心体离念。离念
相者。等虚空界。无所不遍。法界一相。即是如来平等
法身。依此法身。说名本觉。」
【此依识标举二义。先明觉义也。言二义能摄一切
法生一切法者。盖以迷时。依本觉故。而有不觉。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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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觉故。即起粗细一切染法。如是则迷真成妄。净
灭染生。而起六凡法也。悟时依不觉故。而起始觉。
由始觉故。遂能翻破四相以成四位。如是则破妄
显真。净生染灭。而起四圣法也。是知二义能生圣
凡染净一切诸法。故云能摄一切法生一切法。所
言觉义者。觉谓觉体。义即觉相。谓心体离念。释本
觉体。下云一切众生未离念故不名为觉。则知离
念名为觉也。离念相者下。释本觉相。谓觉体无相。
而以周遍一相为相。故云无所不遍。法界一相。即
无相之相也。即是下。指离念相。是佛法身。结名本
觉。以显所释觉义。非始觉义也。】
「何以故。本觉义者。对治觉义说。以始觉者即同本觉。
始觉义者。依本觉故而有不觉。依不觉故说有始觉。
又以觉心源故。名究竟觉。不觉心源故。非究竟觉。」
【徵明说本始之所由。即总标因果二觉。以明还灭
之义也。初一句。徵前说名不同之意。谓何所以故
牒释觉义而结名本觉耶。本觉下。释前说名不同
之意。谓始觉新生。本觉本有。以前对始觉之义。故
结名本觉。以本觉未起不觉之时。始即同本。始本
未分。故唯牒释觉义也。然结名本觉。意有二焉。一
为显所释觉义。非始觉义。二为欲发起始觉。以明
还灭之义。故结本觉也。始觉义者下。明说有始觉
之由。盖以不觉依本觉而有。始觉假不觉而生。则
圣凡染净。由是而发起也。又以下。标因果明还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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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义。言觉心源故名究竟觉者。谓始觉觉尽念相。
得见心性。名觉心源。以心为诸法之本。如源为万
派之根。故云心源。能觉此心源者。即阶佛果。名究
竟觉。其不觉心源者。但得随分相似等觉。故非究
竟觉也。然此中若约心生灭义。应先明生起。今就
觉不觉二义之便。故先依觉义以明还灭。次依不
觉始明生起也。】
「此义云何。如凡夫人。觉知前念起恶故。能止后念令
其不起。虽复名觉。即是不觉故。」
【自此巳下。明所觉四相不同。即释成前因果二义
也。初一句。徵前二义。谓此觉心源故名究竟觉等。
义云何。如凡夫下。明觉灭相。谓此信位中人。信业
果报。必无差忒。故知前念起恶。而能止后念令其
不起。念既不起。岂造恶业耶。此则于六粗中。离起
业相。于四相中。觉灭相也。言灭相者。以无明力。转
彼净心至起业相。行相最粗。极至于此。周尽之终。
故名灭相。不配业系苦相者。谓报由业招。业因若
离。苦果自息。故不配耳。虽复下。谓虽觉所起恶念。
而不知念相即空。故虽觉而即是不觉也。】
「如二乘观智。初发意菩萨等。觉于念异。念无异相。以
舍粗分别执著相故。名相似觉。」
【此明觉异相也。谓二乘观智。三贤位人。大小虽殊。
同觉异相。斯盖就其同处。而与二乘同一位论。以
举初住而等后位。故云初发意菩萨等。即三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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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言觉于念异念无异相者。谓始觉觉其动念之
上。种种执计。本不可得。则动念上计执之相。当下
销亡。故得念无异相。以执计不一。故名为异。即于
内执我。外执我所。及分别人我。计著名言。随逆顺
缘起贪瞋等。即此相也。以舍下。谓既无异相。即舍
粗分别执著相矣。以舍此相故。名相似觉。盖由未
證真如。但舍粗执。与觉相似。名相似觉。】
「如法身菩萨等。觉于念住。念无住相。以离分别粗念
相故。名随分觉。」
【此明觉住相也。谓初地至九地。皆亲證真如。依真
如法为自体。故名法身菩萨。举初等后。故云等也。
言觉于念住念无住相者。即觉智等四相。名住相
也。盖智相于诸法上任运分别。相续则念念分别
无有间断。此二即住著外境。以法执坚住。故名为
住。能见能现之二。即不了二相无体。住于见相耳。
今始觉觉其动念之上。四种住相。本无自性。则其
四相随照俱亡。故得念无住相。斯即初地觉相续
相。乃至九地觉能见相也。以离下。谓既无住相。即
离分别粗念相矣。由异前粗故。但云分别。异后细
故。名粗念相。以离分别粗念之相故。名随分觉。盖
谓虽證真如。犹未究竟。各随其分而觉了故。名随
分觉。巳上三相。即释前不觉心源非究竟觉。盖以
所觉浅深虽异。俱未觉了心源。皆非究竟。此下即
释前究竟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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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菩萨地尽。满足方便。一念相应。觉心初起。心无初
相。以远离微细念故。得见心性。心即常住。名究竟觉。」
【此明觉生相也。谓十地菩萨所修所断。悉皆究竟。
故云满足方便。言方便者。谓理无修断。凡修断者。
皆方便耳。以得无念之觉。故云一念相应。此即总
明究竟觉义。下即别明。亦是释成上义。言觉心初
起心无初相者。即觉生相也。以此相之先。无有念
相。故名生相。又前依动念而觉。故云念无异相等。
此依心体而觉。故云心无初相。即是始觉觉心体
上。本无初起之相。则其生相至此销亡。故得心无
初相也。以远离下。谓既无初相。即是远离微细念
相。此即释上满足方便。以离念故得见心性。以无
生灭心即常住。此即释上一念相应。是则念相都
尽。觉了心源。始即同本。无始本异。名究竟觉。此有
三义。故称究竟。一断究竟。即远离微细念相。二證
究竟。即得见心性心即常住。此二既备。即位究竟
矣。】
「是故脩多罗说。若有众生。能观无念者。则为向佛智
故。又心起者。无有初相可知。而言知初相者。即谓无
念。是故一切众生。不名为觉。以从本来。念念相续。未
曾离念。故说无始无明。」
【先显离念名觉。次明有念不名为觉也。言是故者。
牒上之辞。以是离念。名究竟觉。故脩多罗说。若有
众生能观心体无有念相者。则为向于佛智。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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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苟能直下无念。即得入于佛智矣。岂非离念名
为觉耶。是则能观能向即始觉。所观所向即本觉
也。又心起下。重释上文。亦显离念名觉之义。言心
起者。即觉心初起也。言无有初相可知者。谓始觉
觉心体上本无初起之相。故无有初相可知。既无
初相可知。何云地尽能知初相。而言知初相者。即
是知心体上无有初相。非谓有初相可知。既无初
相。即谓无念。是则知心无念。即名为觉矣。以是无
念名为觉故。则显一切众生不名为觉。以从下。释
不名为觉所以。盖以众生从本巳来。念念相续。未
曾离念。说为无始无明。故不名为觉也。】
「若得无念者。则知心相生住异灭。以无念等故。而实
无有始觉之异。以四相俱时而有。皆无自立。本来平
等。同一觉故。」
【此明觉心源者。知念无自相。等同一觉也。若得下。
谓得无念者。则知四相皆悉无相。故等同无念。此
即所谓入无生者。方知刹那也。虽知四相。而实无
有始觉之异。何以无始觉异。以四相下。释无异所
以。谓未穷源者。则四种相。随位浅深。觉有前后。故
有始觉之异。得无念者。知彼四相一心所成。无有
前后。亦无自体。本来平等。同一觉故。则无四相之
异。故无始觉之异。此显觉心源者。唯有一觉。更无
能所之异也。】
「复次本觉随染分别。生二种相。与彼本觉不相舍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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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何为二。一者智净相。二者不思议业相。智净相者。
谓依法力熏习。如实修行。满足方便故。破和合识相。
灭相续心相。显现法身。智淳净故。」
【此总标始觉生起之相。先明智净相也。言本觉随
染分别等者。谓本觉之体。本自离念。亦无有相。只
因不觉。念相横生。由是依不觉故。而起始觉。遂能
觉心离念。显本觉体。翻染成净。生智净相。依智相
故。随机所见。有不思议业相。故云随染分别生二
种相也。此二种相。约业用则报化不离法身。约智
相则德相不离觉体。故云与彼本觉不相舍离。云
何下。徵列二相。言智净相者。谓依本觉理法内熏。
真如教法外熏。领彼闻熏。益性解力。因知觉体本
自离念。自性本来清净。遂修唯识无尘之行。远离
前境。此即地前依教熏修。故云依法力熏习。以熏
习故。得如实而知。无前境界。以如实知故。即随顺
法性。广修诸行。故云如实修行。即地上行也。至满
足方便。则破和合识内不觉之相。显现法身。灭业
转等相续之相。智性淳净。名智净相。盖以迷时。觉
与不觉二法和合。业转现等相依而生。不相间断。
今以始觉之功。破不觉相。显本觉法身。惟有本觉
之性。而无不觉之相。故云破和合识相。灭业转等
六染之相。智性淳净。则无相依不断之相。故云灭
相续心相也。】
「此义云何。以一切心识之相。皆是无明。无明之相。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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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觉性。非可坏。非不可坏。如大海水。因风波动。水相
风相。不相舍离。而水非动性。若风止灭。动相则灭。湿
性不坏故。如是众生自性清净心。因无明风动。心与
无明。俱无形相。不相舍离。而心非动性。若无明灭。相
续则灭。智性不坏故。」
【徵释灭相显性之义。以明相坏而性不坏也。初一
句。徵起上义。谓此灭相显性之义云何。以一切下。
释成上义。谓心即相续心。即六染也。识即和合识。
即阿梨耶识也。此心识妄动之相。悉依不觉而成。
故皆是无明。亦悉由转彼净心而有。故不离觉性。
则知心识由觉与不觉二法合成也。言非可坏非
不可坏者。以心识妄动之相皆是无明。故非不可
坏。故前文云。破和合识相。灭相续心相也。以心识
不离觉性。故非可坏。是则相可坏。而性不可坏。故
心识之相灭。而法身淳净之智显也。如大海下。引
喻重显。如是众生下。以法合明。水喻净心。风喻无
明。波动喻业等相续。是则风水不离。能生波相。虽
然。以水性不动。故风息波澄。而湿性不坏。以况心
与无明。虽二法和合。能生业转等相。以心性不动。
故迷息动亡。而智性不坏也。】
「不思议业相者。以依智净相。能作一切胜妙境界。所
谓无量功德之相。常无断绝。随众生根。自然相应。种
种而现。得利益故。」
【此牒释不思议业相也。言不思议业相者。谓诸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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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依佛智相。而见身色相好。依报庄严。各各无量。
故云依智净相。能作一切胜妙境界。乃机自作也。
然胜妙境界。即所谓身有无量色。色有无量相。乃
至所住依果。亦有无量。种种庄严。随其所应。常能
住持。不毁不失。故云无量功德之相常无断绝。然
于至用无为。智相无相。不妨随根受益。称机现相。
弗可以有无思议。故名不思议业相也。】
「复次觉体相者。有四种大义。与虚空等。犹如净镜。」
【此引喻重明觉体四相也。言复次者。谓觉体四相。
前巳具辨。此复重明。故云复次。言有四种大义等
者。谓本觉体具。离相现相。朗然照物。四种义故喻
如净镜。一一义相。皆遍法界。故云与虚空等。是则
空喻大义。镜喻四相也。然此双举二喻者。谓单举
空喻。则不显四义。单举镜喻。则不显大义。故双举
二喻。互相显发耳。然下四镜文中。四义则显。遍义
不彰。文虽不言。义亦具矣。言镜喻四相者。一空镜。
谓离一切相。二不空镜。镜体不无。能现万像。三净
镜。谓磨治离垢。四受用镜。置之高台。须者受用。又
前二自性净。约因隐时说。后二离垢净。约果显时
说也。】
「云何为四。一者如实空镜。远离一切心境界相。无法
可现。非觉照义故。」
【总徵别释如实空镜也。言如实空镜者。谓如实之
中。离心境相。无法可现。如明镜中。本无诸相。亦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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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现。故云如实空镜。言非觉照义故者。结释如实
空义。谓如实空镜。是空寂义。非觉照义。故离心境
之相。而无法可现。觉照则有法可现。如镜照物。即
有缘可现矣。】
「二者因熏习镜。谓如实不空。一切世间境界。悉于中
现。不出不入。不失不坏。常住一心。以一切法即真实
性故。又一切染法所不能染。智体不动。具足无漏熏
众生故。」
【此标释因熏习镜也。言因熏习镜者。谓依不空体
相为内因熏也。此有二义。熏如实下。即第一义。盖
如体不空。中现一切世间境界。心虽现境。全境即
心。实无能所。故无出入。亦无失坏。常住一心。以一
切下。释成法即心义。此如镜体不空。中现万像。镜
虽现像。全像是镜。故亦无出入。及与失坏。依此不
空体相。恒常熏习。故令众生了法即真。契如实理。
如以镜像恒常熏习。令人了像本空。悟如实镜也。
又一切下。是第二义。谓智体不动。不为染法所染。
而能具足无漏德相。如镜体不动。不为垢秽所染。
而能具足众相。依此不动体相。恒常熏习。故令众
生觉悟无常。而厌生死苦。乐求涅槃。如以镜相恒
常熏习。令人觉知颜貌变迁。而弃假求实。是则前
以如实为体。境界为相。相即是体。故为内熏。此以
本智为体。功德为相。相不异体。亦为内熏。即下所
谓自体相熏习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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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者法出离镜。谓不空法。出烦恼碍智碍。离和合相。
清净明故。」
【此标释法出离镜也。言法出离镜者。谓真如法。由
始觉之功。出障离垢。智明淳净。犹如明镜。由磨治
离垢。光明朗然。故云法出离镜。即前智净相也。】
「四者缘熏习镜。谓依法出离故。遍照众生之心。令修
善根。随念示现故。」
【此标释缘熏习镜也。言缘熏习镜者。谓依前真如
出障离垢。慧光圆明。故能遍照众生之心。如镜离
垢。故能明鉴万物。虽以光明遍照。本自无为。虽能
鉴物。而本寂无作。然不妨随机大小。而所见所闻
各各不同。如镜随人妍丑。亦现像各别。故云令修
善根。随念示现。是则真如大用。为众生外缘熏习。
故云缘熏习镜。即前不思议业相也。上明还灭义
竟。】
「所言不觉义者。谓不如实知真如法一故。不觉心起
而有其念。念无自相。不离本觉。犹如迷人。依方故迷。
若离于方。则无有迷。众生亦尔。依觉故迷。若离觉性。
则无不觉。以有不觉妄想心故。能知名义。为说真觉。
若离不觉之心。则无真觉自相可说。」
【此明依觉起不觉。待不觉以说觉也。初一句牒章。
谓不如实下释相。盖真如本觉。平等无二。知则名
觉。觉即离念。以不如实知。名为不觉。由不觉故。动
念妄生。是则依觉而起不觉。依无念而起念也。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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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不觉动念。由依本觉而生。故念无自相。不离本
觉。犹如下。引喻以明。众生下。以法合显。方喻觉性。
迷喻不觉。馀文可知。以有下。明待不觉以说真觉。
然论文大意。明觉与不觉相依而立。无有自相。皆
不可得。故唐译云。然彼不觉自无实相。不离本觉。
复待不觉以说真觉。不觉既无。真觉亦遣。即所谓
言妄显诸真。妄真同二妄也。】
「复次依不觉故。生三种相。与彼不觉相应不离。云何
为三。一者无明业相。以依不觉故心动。说名为业。觉
则不动。动则有苦。果不离因故。二者能见相。以依动
故能见。不动则无见。三者境界相。以依能见故境界
妄现。离见则无境界。」
【上明依觉起不觉。此明依不觉生三相也。言无明
业相者。谓依不觉真如而心妄动。说名为业。盖指
动作名为业也。言觉则不动者。反举释成。谓若觉
真如。即无动念。是知今动。只由不觉。言动则有苦
果不离因者。此指为因名为业也。谓二种生死之
苦。皆由动念而成。则业相为苦果之因。故云果不
离因。二者下。谓能见由依动念而有。故不动则无。
境界即依能见而有。故离见亦无。则知此三。说虽
先后。起即相依。故与不觉相应不离。由不离故。无
明若灭。此三即灭。故前云。若无明灭。相续则灭。言
相续者。盖指此业等三相。相依而生。不相间断。故
云相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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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有境界缘故。复生六种相。云何为六。一者智相。依
于境界。心起分别。爱与不爱故。二者相续相。依于智
故。生其苦乐。觉心起念。相应不断故。三者执取相。依
于相续。缘念境界。住持苦乐。心起著故。四者计名字
相。依于妄执。分别假名言相故。五者。起业相。依于名
字。寻名取著。造种种业故。六者业系苦相。以依业受
报。不自在故。当知无明能生一切染法。以一切染法。
皆是不觉相故。」
【此徵释缘生之相。而结末归本也。初二句。蹑前总
标。云何下。徵释六相。当知下。结末归本。言智相者。
谓于先所现境。不了虚妄。于无相中。妄生分别逆
顺之相。故名智相。相续相者。谓于先所分别顺爱
之境。心生喜乐。逆不爱境。心生忧苦。逆顺苦乐。念
念相应。而不间断。名相续相。执取相者。谓于先所
缘念逆顺之境。住持苦乐之心。不了虚无。深生取
著。名执取相。计名字相者。谓依先所执取虚妄心
境。分别假名言相。云计名字相。上来四相。若配我
法二执。前二法执。后二我执。若配惑业苦三。四相
皆属于惑。下二即业苦二相也。起业相者。谓于先
所分别假名言相。寻名取著。发动身口。造种种业。
名起业相。业系苦相者。谓依先所造善恶等业。受
苦乐等报。轮回三界。长缚生死。不自在故。名业系
苦相。巳上九相。虽粗细不同。心境各别。皆因根本
无明。不了真如而起。故云无明能生一切染法。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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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下。转释无明生法所以。盖以三细六粗。总摄
一切染法。染法虽多。皆是不觉差别之相。故知染
法皆由无明而生也。明生起义竟。】
「复次觉与不觉有二种相。云何为二。一者同相。二者
异相。同相者。譬如种种瓦器。皆同微尘性相如是无
漏无明。种种业幻。皆同真如性相。是故脩多罗中。依
于此义。说一切众生。本来常住。入于涅槃。菩提之法。
非可修相。非可作相。毕竟无得。亦无色相可见。而有
见色相者。唯是随染业幻所作。非是智色不空之性。
以智相无可见故。异相者。如种种瓦器。各各不同。如
是无漏无明。随染幻差别。性染幻差别故。」
【此引喻以明觉与不觉同异之相也。复次下。总标
二相。云何下。徵列二相。同相下。引喻释成二相。言
同相者。譬如瓦器。虽精粗各别。然其本性与相。不
异微尘。以况本觉无漏。与无明有漏。种种相用。虽
染净不同。然其性相。皆同真如。故云同相也。以是
染净相用。皆同真如故。契经之中。依此同义。说众
生本入涅槃。菩提非可修得。用相亦无可见。故净
名经云。一切众生。即涅槃相。不复更灭。首楞严云。
胜净明心。本周法界。不从人得。何藉劬劳肯綮修
證。圆觉经云。彼圆觉性非作得故。般若经云。无智
无得。又经云。佛果无有色声功德。唯如如及如如
智独存。既无色声功德。而有见色相者。唯随众生
染业幻力所作。非智性而有色相可见。以智相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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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故。异相下。先以喻明异。次以法合显。言瓦器
种种不同者。以况染净相用。各各差别也。言随染
幻差别者。谓无量净功德相。皆随翻染所成。故前
云。灭相续心相。生智净相。下云。若心有动。具有过
恒沙等妄染之义。对此义故。心性无动。则有过恒
沙等诸净功德相义示现。此就德相。以明随染幻
差别。若就业用。虽智相无有可见。而随众生染业
幻力所见。自有报应之色相不同。故前云。随众生
根自。然相应。种种而现得利益也。言性染幻差别
者。谓三细六粗一切妄染。皆由无明迷平等理而
生。是故其性自是差别。故下文云。真如本一。而有
无量无边无明。从本巳来自性差别。故云性染幻
差别也。】
「复次生灭因缘者。所谓众生依心。意。意识转故。此义
云何。以依阿梨耶识。说有无明。不觉而起。能见。能现。
能取境界。起念相续。故说为意。」
【此明生灭因缘之义。以释立义分中是心生灭因
缘也。初一句。总牒前章。所谓下。别明生起因缘。言
生起因缘者。谓本觉为因。不觉为缘。此二和合。生
起意及意识。以约众生说生起故。故云众生依心
意意识转。转者起也。此义下。徵起上义。谓此依心
有意意识转义云何。以依下。释成上义。问。前云依
觉有不觉。何此云依梨耶有无明耶。答。梨耶识体
即如来藏。则此云依梨耶有无明。即依如来藏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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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明。故不相违也。言不觉而起者。谓依不觉故而
心妄起。起即是动。动即业相。能见能现。即转现二
相。能取境界。起念相续。即智相相续相。故说为意。
总结上义。不言意识者。具在后文。是则依觉有不
觉。依不觉发起三细四粗。故云众生依心意意识
转也。然此依梨耶说有无明。而上唯云依心者。文
影略耳。盖单真不生。必真妄和合。意方得生。故上
云依心。而此云依梨耶有无明也。】
「此意复有五种名。云何为五。一者名为业识。谓无明
力不觉心动故。二者名为转识。依于动心能见相故。
三者名为现识。所谓能现一切境界。犹如明镜现于
色像。现识亦尔。随其五尘。对至即现。无有前后。以一
切时任运而起。常在前故。四者名为智识。谓分别染
净法故。五者名为相续识。以念相应不断故。住持过
去无量世等善恶之业。令不失故。复能成熟现在未
来苦乐等报。无差违故。能令现在巳经之事。忽然而
念。未来之事。不觉妄虑。是故三界虚伪。唯心所作。离
心则无六尘境界。」
【此详明五意。结归一心也。初一句。总标五名。云何
下。徵释五相。言业识者。谓由无始无明。不觉真如。
而心妄动。名为业识。依于动心。转成能见。名为转
识。依于能见现一切境。犹依明镜现于色像。名为
现识。盖以镜不自现。对像而现。如心不自现。对境
即现。故云随其五尘。对至即现。无有前后也。然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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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现境。实通一切。言五尘者。且举粗显。以合色像
耳。以一切下。释成对至即现所以。盖此现识。于一
切时任运而起。不同六七二识。有时间断。云常在
前。以其常在前故。对境即现。巳上三相。皆属本识。
故名为细。自此巳下。属于事识。故名为粗。言智识
者。谓于染净之法。任运分别。名为智识。此即俱生
法执。相续识者。谓分别之心。与染净之法。念念相
应。无有间断。名相续识。此约自体相续。即分别法
执。住持下。约令他相续。谓过去无量世等善恶之
业。皆由此识起惑润之。令住持不失。此则烦恼能
润巳熟之业不失。如水润种。不令焦亡也。又现在
未来苦乐等报未成熟者。复由此识起惑润之。令
其成熟。无有差违。此则烦恼能润未熟之业令熟。
故能成熟苦乐等报无差违耳。然此事识。非唯能
令三世业果成熟无失。亦复能令巳经未来三世
之事念虑不亡。故名相续识也。是故下。结归一心。
以是动心。能成三世善恶业报故。故说三界虚伪。
唯心所作。言虚伪者。以三界之相。由动心所作。故
虚而不实。伪而不真也。三界既唯心作。若离动心。
则无六尘境界矣。然顺结生起。但言三界。反结还
灭。唯云六尘。绮互言耳。实则生灭皆通一切也。】
「此义云何。以一切法。皆从心起。妄念而生。一切分别。
即分别自心。心不见心。无相可得。当知世间一切境
界。皆依众生无明妄心而得住持。是故一切法。如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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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像。无体可得。唯心虚妄。以心生则种种法生。心灭
则种种法灭故。」
【此徵释生灭之义。以明诸法由心生灭也。初一句。
徵前生灭之义。谓此依心作境离心无境之义云
何。以一下。释成上义。谓诸法不能自生。皆从心念
而生。故云三界虚伪唯心所作。诸法既从心生。则
一切分别。即分别自心。故经云自心取自心也。既
分别法。即分别心。若不分别心。则无相可得。故云
离心则无六尘境界。由是而知世间一切境界。皆
依无明力而任持。托业识而安住。故云皆依众生
无明妄心而得住持。以是法依妄心而住持故。则
法无自性。故喻云如镜中像无体可得。既无体可
得。则知诸法唯心妄有也。何以诸法唯心妄有耶。
以心生下。释唯心妄有所以。结成生灭。盖以心生
法生。心灭法灭。故知诸法唯心妄有。而无体可得
也。】
「复次言意识者。即此相续识。依诸凡夫。取著转深。计
我我所。种种妄执。随事攀缘。分别六尘。名为意识。亦
名分离识。又复说名分别事识。此识依见爱烦恼增
长义故。」
【此即前识以明意识也。所言意识者。谓即前识。依
诸凡夫。取著计执。随事攀缘。分别六尘。故名意识。
即意之识耳。言取著转深等者。谓前则不了法空。
妄生分别。此则非唯不了法空。而复于内计我。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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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我所。或即蕴离蕴。种种妄执。是知前唯执法。此
复执我。故云取著转深。而于六粗中。即执取计名
字相也。言分离识者。谓前就一意。分别六尘。约能
分别。名为意识。此依六根。别别取境。约所分别。故
名分离识也。又复说名分别事识者。谓前二多就
缘现境言。此能通缘三世。及内外种种事相。故名
分别事识。此识下。依惑结成事识。盖以此识。依见
思惑熏习增长。故名事识。故下文云。所起见爱熏
习。以能成就分别事识义故。则知五意。皆依根本
无明熏习而生。故五意与意识各别言也。然此依
惑结成。意有二焉。一为显意识。非根本无明熏习
而生。二生起因缘既明。为欲发起还灭因缘。故依
惑结也。】
「依无明熏习所起识者。非凡夫能知。亦非二乘智慧
所觉。谓依菩萨从初正信。发心观察。若證法身。得少
分知。乃至菩萨究竟地。不能尽知。唯佛穷了。」
【此举所觉。明能觉之不同。略显还灭因缘也。言还
灭因缘者。谓本觉内熏为因。师教外熏为缘。因缘
具足。始能发解造修。破惑入道。文不言者。前二相
四镜中巳略明故。依无明下。举所觉明凡小非分。
谓依见思惑熏起之识。凡小可以知觉。依无明惑
熏起之识。乃五意识。此是三贤十圣观察而断者。
故不能知觉也。谓依下。明信相应地发心观察。谓
三贤菩萨。从初正信。知真本有。达妄本空。由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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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修习唯识无尘之观。观察唯识。故云从初正信
发心观察也。若證下。明地上分知。唯佛穷了。谓地
上菩萨。亲證法身。破无明惑。断相续识等。故得随
分而知。乃至业识。则究竟地亦不能尽知。故唯佛
穷了。然此但云了知。而不言远离者。以知幻即离
故。文虽不言。义必具足也。】
「何以故。是心从本巳来。自性清净。而有无明。为无明
所染。有其染心。虽有染心。而常恒不变。是故此义唯
佛能知。所谓心性常无念故。名为不变。以不达一法
界故。心不相应。忽然念起。名为无明。」
【徵明难知所以。即释不变无明二义也。初一句。徵
起前义。谓何所以故此识唯佛能知耶。是心下。释
难知义。谓心性本净。由不觉此。即有无明。既为无
明所染。有其染心。即所谓不染而染。难可了知也。
虽有染心。而此清净真心常恒不变。即所谓染而
不染。亦难可了知也。是故下。结能知人。盖以不染
而染。染而不染之义。甚深微细。难解难知。故地尽
不能尽知。唯佛能知也。所谓下。解释不变无明二
义。言不变者。谓心性清净。恒无念故。名为不变。言
无明者。谓若达法界。则与真心相应。而心不妄动。
非无明矣。以不达一法界故。则与心不相应。不觉
念动。名无明也。】
「染心者有六种。云何为六。一者执相应染。依二乘解
脱。及信相应地远离故。二者不断相应染。依信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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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修学方便渐渐能舍。得净心地究竟离故。三者分
别智相应染。依具戒地渐离。乃至无相方便地究竟
离故。四者现色不相应染。依色自在地能离故。五者
能见心不相应染。依心自在地能离故。六者根本业
不相应染。依菩萨尽地。得入如来地能离故。不了一
法界义者。从信相应地观察学断。入净心地随分得
离。乃至如来地能究竟离故。」
【此详示依位离惑染相。广明还灭因缘也。言执相
应染者。谓依妄境。执计横生。心境相应。染污净性。
名执相应染。此即前意识也。以此六染。即前五意
及意识故。依二乘下。谓二乘解脱。三贤位人。大小
虽殊。同离意识。同断见思。故能远离执相应染。言
信相应者。谓十解巳去。信根成熟。无有退失。名信
相应。言不断相应者。谓由不了法空。妄生分别。心
法相应。绵然无间。名不断相应。此即五意中相续
识也。依信相应下。谓十解巳去。修习唯识无尘等
方便。了法唯识。知无前境。故能渐舍法执分别。至
净心地。离前境相。法执分别。永不现行。故得究竟
远离不断相应染也。言分别智相应者。谓于染净
法中。粗分别执虽无。俱生细惑犹在。则于境界尚
有微细分别。名分别智相应。此即五意中之智识
也。依具戒下。谓七地巳还。法空观有间。则有出入
观异。故于境界而有微细分别。然地地分除。故云
渐离。盖八地巳去。无出观缘境之异。则于七地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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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惑矣。故云无相方便地究竟离也。言具戒者。以
离垢地。具三聚戒。故云具戒。无相方便者。谓八地
无相。无方便功用。七地无相观。有加行方便。有功
用故。故云无相方便也。言现色不相应者。即是现
识谓此现识。虽能现境。然未起分别。则心与境犹
未相应。名不相应。依色下。谓八地菩萨离现识巳。
得三种世间随心相作。无有障碍。名色自在。故经
云。能以佛身作众生身。亦作国土身等。既依色自
在地。能离现识。反显色不自在者。则现识未亡也。
言能见心不相应者。即是转识。谓此能见未现境
故。有见无境。名不相应。依心下。谓九地菩萨离能
见巳。善知众生心烦恼等十种稠林。故云心自在
地。此于他心得大自在。又以自得四十种无碍智
故。善说法要。广化众生。云心自在。于于自心得大
自在。既依心自在地。能离转识。反显心不自在者。
则转识未亡也。言根本业不相应者。即无明业识。
谓由不了真如而心妄动。名根本业。未有见相。名
不相应。依菩萨下。谓尽地菩萨离业识时。即入佛
地。故云尽地得入如来地能离。非得佛后始离。如
前云唯佛穷了。亦菩萨尽地知业识时。即入佛地。
故云唯佛穷了。亦非得佛后方了。下云根本无明。
至如来地究竟离者。亦此意也。是知十地满心。与
如来地。义说为二。体无二矣。不了下。明依位离无
明相。谓根本无明。始从地前观察学断。登地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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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如来地究竟离也。然则六染无明。说虽前后。治
灭并在一时。盖以六染皆以无明为根本。即无明
差别之相。是故离六染时。即离无明。离无明时。即
离六染。故无前后。但不觉与动作二义不同。故分
为二。是以下文为碍。障智之相亦不同也。】
「言相应义者。谓心念法异。依染净差别。而知相缘相
同故。不相应义者。谓即心不觉。常无别异。不同知相
缘相故。」
【此牒释前相应不相应义也。言相应义者。谓能缘
之心。与所缘之法。心法各异。而依染净差别法中。
能知所缘二相是同。斯则即异而同。故云相应。所
言同者。谓心缘染法。即作染解。心缘净法。即作净
解。心法同故。名相应也。言不相应义者。谓真心不
觉念动之时。虽能现境。尚未缘境分别。则有境无
心。故云常无别异。不同前知相缘相同故。名不相
应也。】
「又染心义者。名为烦恼碍。能障真如根本智故。无明
义者。名为智碍。能障世间自然业智故。此义云何。以
依染心。能见能现。妄取境界。违平等性故。以一切法
常静。无有起相。无明不觉。妄与法违。故不能得随顺
世间一切境界种种知故。」
【此示染心无明为碍。障智之相不同也。又染心下。
示六染为碍。障理智义。谓六种染心。是为能障。真
如本智。即是所障。盖以染心諠动。故碍本智。染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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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别。故障真如。是则六染烦动恼乱湛性。故名六
染为烦恼碍。能障真如根本智也。无明下。示无明
为碍。障量智义。谓根本无明。是为能障。世间业智。
即是所障。盖以无明昏迷。能障量智。由障智故。不
能得随顺世间境界种种而知。故目无明名为智
碍。能障世间自然业智也。言自然业智者。谓世间
境界任运而知。不待拟心。名自然业智。此义下。徵
释前义。谓此二碍障智之义云何。以依下。释烦恼
障理智义。言染心能见能现。即三不相应染。妄取
境界。即三相应染。谓此六染。能所差别。违于真如。
妄取境界。碍于本智。是则染心妄取。违平等性。故
障理智也。以一切下。释无明障量智义。言一切法
常静无起等者。谓诸法恒静。无有起灭。故经云诸
法本来常自寂灭。由无明故。不了如法寂静。则妄
见起灭。故与法乖违。以违法故。不能随顺世间一
切境界种种而知。是故无明能障世间自然业智
也。】
「复次分别生灭相者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粗。与心
相应故。二者细。与心不相应故。又粗中之粗。凡夫境
界。粗中之细。及细中之粗。菩萨境界。细中之细。是佛
境界。此二种生灭。依于无明熏习而有。所谓依因依
缘。依因者。不觉义故。依缘者。妄作境界义故。若因灭
则缘灭。因灭故不相应心灭。缘灭故相应心灭。」
【此明生灭之相。以释立义分中是心生灭相也。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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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不离生灭。故带生灭言之。复次下。牒前标数。云
何下。徵释二相。言与心相应故者。释成粗相。谓三
相应染。以于外境分别执计。则有外境与心相应。
故名为粗。言与心不相应故者。释成细相。谓三不
相应染。虽依动心现境。犹未起心分别。则境界与
心不相应。故名为细。此约粗细略明其相也。又粗
中下。复就所觉粗细。详明其相。盖三相应染。俱名
为粗。而执相应染。复更为粗。故云粗中之粗。三贤
位人。能觉此染。故云凡夫境界。粗中之细下。谓不
断及智相应二染。是粗中之细。能见能现二不相
应染。是细中之粗。十地巳还。能觉此染。相云菩萨
境界。根本业不相应染。能所未分。行相极细。故云
细中之细。唯佛能了。故云是佛境界。此二种下。标
起粗细生灭之本。言二种生灭依无明熏习有者。
谓粗细之相。元依根本无明熏习而生。还依无明
而灭。若生若灭。不离无明。故云二种生灭依无明
有也。所谓下。释成粗细生灭之义。言不觉义故者。
释成因义。即无明为因生三细也。言妄作境界义
故者。释成缘义。即境界为缘长六粗也。言若因灭
则缘灭者。谓境界之缘。元依无明因生。无明之因
若灭。则境界之缘亦随灭矣。因灭故不想应心灭
者。谓三不相应心。亲依无明因生。故无明灭时。此
三随灭。缘灭故相应心灭者。谓三相应心。亲依境
界缘生。故境界灭时。三亦随灭。即所谓从因缘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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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亦从因缘而灭。故二种生灭。皆依无明有也。】
「问曰。若心灭者。云何相续。若相续者。云何说究竟灭。
答曰。所言灭者。唯心相灭。非心体灭。如风依水而有
动相。若水灭者。则风相断绝。无所依止。以水不灭。风
相相续。唯风灭故。动相随灭。非是水灭。无明亦尔。依
心体而动。若心体灭者。则众生断绝。无所依止。以体
不灭。心得相续。唯痴灭故。心相随灭。非心智灭。」
【设问答以明心相灭而心体不灭也。问曰。若相应
不相应心灭者。即无有体。六染之心。云何相续。此
即迷相为体问。若六染之心相续不灭者。云何治
道说相应不相应心究竟灭。此即疑相不灭问。答
曰。所言相应不相应心灭者。唯心相灭。故无明动
相究竟灭。此答次问。非心体灭。故六染之心相续
不灭。此答初问。即所谓但除其病。而不除法。故得
五阴六入等。皆如来藏妙真如性也。如风下。引喻
以明。风喻无明。水喻心体。动相喻六染。盖谓风依
于水而有波相。若水体灭者。则风之波相断绝。无
所依止。以水不灭。风之波相相续。唯风灭故。波相
随灭。非水灭也。无明下。以法合显。无明合风。心体
合水。众生合风相。即六染之心也。盖谓无明依心
而有染相。若心体灭者。六染之心断绝。无所依止。
以体不灭。六染之心相续。唯痴灭故。六染动相随
灭。非心智灭也。】
大乘起信论纂注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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