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成就者。还依发趣分中三种发心进趣。是故二
分所为有异。而其所趣道理无别也。
△以下第二广释。初发二问。后还两答。】
「何等信心。云何修行。略说信心有四种。云何为四。一
者信根本。所谓乐念真如法故。二者信佛有无量功
德。常念亲近供养恭敬。发起善根。愿求一切智故。三
者信法有大利益。常念修行诸波罗密故。四者信僧
能正修行自利利他。常乐亲近诸菩萨众。求学如实
行故。」
【答信中言信根本者。真如之法。诸佛所归。众行之
原。故曰根本也。馀文可知。
△答修行中。在文有三。一举数总标。二依数开门。三
依门别解。】
「修行有五门。能成此信。」
【初中言能成此信者。有信无行。即信不熟。不熟之
信。遇缘便退。故修五行以成四信也。】
「云何为五。一者施门。二者戒门。三者忍门。四者进门。
五者止观门。」
【第二开门中。言止观门者。六度之中。定慧合修。故
合此二为止观门也。
△第三别解。作二分释。前四略明。后一广说。】
「云何修行施门。若见一切来求索者。所有财物随力
施与。以自舍悭贪。令彼欢喜。若见厄难恐怖危逼。随
巳堪任。施与无畏。若有众生来求法者。随巳能解。方
便为说。不应贪求名利恭敬。唯念自利利他。回向菩
提故。云何修行戒门。所谓不杀不盗不淫。不两舌不
恶口不妄言不绮语。远离贪嫉欺诈谄曲瞋恚邪见。
若出家者。为折伏烦恼故。亦应远离愦闹。常处寂静。
修习少欲知足头陀等行。乃至小罪。心生怖畏。惭愧
改悔。不得轻于如来所制禁戒。当护讥嫌。不令众生
妄起过罪故。云何修行忍门。所谓应忍他人之恼。心
不怀报。亦当忍于利衰毁誉称讥苦乐等法故。云何
修行进门。所谓于诸善事。心不懈退。立志坚强。远离
怯弱。当念过去久远巳来。虚受一切身心大苦。无有
利益。是故应勤修诸功德。自利利他。速离众苦。复次
若人虽修行信心。以从先世来。多有重罪恶业障故。
为邪魔诸鬼之所恼乱。或为世间事务种种牵缠。或
为病苦所恼。有如是等众多障碍。是故应当勇猛精
勤。昼夜六时。礼拜诸佛。诚心忏悔。劝请随喜。回向菩
提。常不体废。得免诸障。善根增长故。」
【初中亦二。一者别明四种修行。复次若人以下。第
二示修行者除障方便。此第二中亦有二句。先明
所除障碍。后示能除方法。方法中言礼拜诸佛者。
此总明除诸障方便。如人负债依附于王。则于债
主无如之何。如是行人礼拜诸佛。诸佛所护。能脱
诸障也。忏悔以下。别除四障。四障是何。一者诸恶
业障。忏悔除灭。二者诽谤正法。劝请灭除。三者嫉
妒他胜。随喜对治。四者乐著三有。回向对治。由是
顺以下。正释此义。渐渐修习者。是明能随顺之方
便。现在前者。是显所随顺之正观也。此中略明止
观之义。随相而论。定名为止。慧名为观。就实而言。
定通止观。慧亦如是。如瑜伽论声闻地云。复次如
是心一境性。或是奢摩他品。或是毗钵舍那品。若
于九种心住中心一境性。名奢摩他品。若于四种
慧行中心一境性。名毗钵舍那品。云何名为九种
心住。谓有苾刍。令心内住。等住。安住。近住。调顺。寂
静。最极寂静。专住一趣。及与等持。如是名为九种
心住。云何内住。谓从外一切所缘境界。摄录其心。
系在于内。不外散乱。故名内住。云何等住。谓即最
初所系缚心。其性粗动。未能令其等遍住故。次即
于此所缘境界。以相续方便。澄净方便。挫令微细。
遍摄令住。故名等住。云何安住。谓若此心虽复如
是内住等住。然由失念。于外散乱。还复摄录安置
内境。故名安住。云何近住。谓彼先应如是如是亲
近念住。由此念故。数数作意内住其心。不令此心
远住于外。故名近住。云何调顺。谓种种相。令心散
乱。所谓五尘三毒男女等相。故彼先应取彼诸相
为过患想。由如是想增上力故。于彼诸相折挫其
心不令流散。故名调顺。云何寂静。谓有种种欲恚
害等诸恶寻思。贪欲盖等诸随烦恼。令心扰动。故
彼先应取彼诸法为过患想。由如是想增上力故。
于彼心不流散。故名寂静。云何名为最极寂静。谓
失念故。即彼二种暂现行时。随所生起。然不忍受。
寻即反吐。故名最极寂静。云何名为专住一趣。谓
有加行有功用无缺无间三摩地相续而住。故名
专住一趣。云何等持。谓数修数习数多修习为因
缘故。得无加行无功用任运转道。故名等持。又如
是得奢摩他者。复即由是四种作意。方能修习毗
钵舍那。故此亦是毗钵舍那品。云何四种毗钵舍
那。谓有苾刍依止内心奢摩他故。于诸法中能正
思择。最极思择。周遍寻思。周遍伺察。是名四种。云
何名为能正思择。谓于净行所缘境界。或于善巧
所缘境界。或于净惑所缘境界。能正思择尽所有
性。云何名为最极思择。谓即于彼所缘境界。最极
思择如所有性。云何名为周遍寻思。谓即于彼所
缘境界。由慧俱行。有分别作意。取彼相状。周遍寻
思。云何名为周遍伺察。谓即于彼所缘境界。审谛
推求。周遍伺察。乃至广说。寻此文意。乃说声闻止
观法门。然以此法趣大乘境。即为大乘止观之行。
故其九种心住。四种慧行。不异前说。大乘境者。次
下文中当广分别依文消息也。止观之相。略义如
是。
△以下第二广辨。于中有二。先明别修。后显双运。别
修之内。先止。后观。先明止中。即有四段。一明修止
方法。二显修止胜能。三辨魔事。四示利益。】
「若修止者。住于静处。端坐正意。不依气息。不依形色。
不依于空。不依地水火风。乃至不依见闻觉知。一切
诸想。随念皆除。亦遣除想。以一切法本来无相。念念
不生。念念不灭。亦不得随心外念境界。后以心除心。
心若驰散。即当摄来住于正念。是正念者。当知唯心。
无外境界。即复此心亦无自相。念念不可得。若从坐
起。去来进止。有所施作。于一切时。常念方便。随顺观
察。久习淳熟。其心得住。以心住故。渐渐猛利。随顺得
入真如三昧。深伏烦恼。信心增长。速成不退。唯除疑
惑。不信。诽谤。重罪业障。我慢。懈怠。如是等人所不能
入。」
【初方法中。先明能入人。后简不能者。初中言住静
处者。是明缘具。具而言之。必具五缘。一者间居静
处。谓住山林。若住聚落。必有喧动故。二者持戒清
净。谓离业障。若不净者。必须忏悔故。三者衣食具
足。四者得善知识。五者息诸缘务。今略举初。故言
静处。言端坐者。是明调身。言正意者。是显调心。云
何调身。委悉而言。前安坐处。每令安稳。久久无妨。
次当正脚。若半跏坐。以左脚置右髀上。牵来近身。
令左脚指与右䏶齐。若欲全跏。即改上右脚必置
左髀上。次左脚置右䏶上。次解宽衣带。不坐时落。
次当安手。以左手掌置右手上。累手相对。顿置左
脚上。牵来近身。当心而安。次当正身。前当摇动其
身。并诸支节。依七八反。如自按摩法。勿令手足差
异。正身端直。令肩骨相对。勿曲勿耸。次正头颈。令
无别尘相。能作是念。境相即灭。是明通遣诸魔鬼
神之法。别门而言。各有别法。谓治诸魔者。当诵大
乘诸治魔咒。咀念诵之。堆愓鬼者。或如虫蝎。缘人
头面。攒刺㿇㿇。或复击擽人两掖下。或乍抱持于
人。或言说音声喧喧。及作诸兽之形。异相非一。来
恼行者。则应闭目一心忆而作如是言。我今识汝。
汝是此阎浮提中食火臭香偷腊吉支。即见汝喜。
汝破戒种。我今持戒。终不畏汝。若出家人。应诵戒
律。若在家人。应诵菩萨戒本。若诵三归五戒等。鬼
便却行匍匐而出也。精媚神者。谓十二时狩。能变
化作种种形色。或作少男女相。或作老宿之形。及
可畏身等。非一众多。恼乱行者。其欲恼人。各当其
时来。若其多于寅时来者。必是虎兕等。多于卯时
来者。必是兔獐等。乃至多于丑时来者。必是牛类
等。行者恒用此时。则知其狩精媚。说其名字呵责。
即当谢灭。此等皆如禅经广说。上来略说魔事对
治。】
「或现天像。菩萨像。亦作如来像。相好具足。或说陀罗
尼。或说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禅定智慧。或说平等空
无相无愿。无怨无亲。无因无果。毕竟空寂。是真涅槃。
或令人知宿命过去之事。亦知未来之事。得他心智。
辩才无碍。能令众生贪著世间名利之事。又令使人
数瞋数喜。性无常准。或多慈爱。多睡多病。其心懈怠。
或卒起精进。后便休废。生于不信。多疑多虑。或舍本
胜行。更修杂业。若著世事种种牵缠。亦能使人得诸
三昧少分相似。皆是外道所得。非真三昧。或复令人
若一日若二日若三日乃至七日住于定中。得自然
香美饮食。身心适悦。不饥不渴。使人爱著。或亦令人
食无分齐。乍多乍少。颜色变异。以是义故。行者常应
智慧观察。勿令此心堕于邪网。当勤正念。不取不著。
则能远离是诸业障。应知外道所有三昧。皆不离见
爱我慢之心。贪著世间名利恭敬故。真如三昧者。不
住见相。不住得相。乃至出定。亦无懈慢。所有烦恼。渐
渐微薄。若诸凡夫不习此三昧法。得入如来种性。无
有是处。以修世间诸禅三昧。多起味著。依于我见。系
属三界。与外道共。若离善知识所护。则起外道见故。」
【第二广释。于中有三。一者广显魔事差别。以是义
故以下。第二明其对治。应知外道以下。第三简别
真伪。初中即明五双十事。一者现形说法为双。二
者得通起辩为双。谓从或令人以下。乃至名利之
事也。三者起惑作业为双。谓又令使人以下。乃至
种种牵缠也。四者入定得禅为双。谓从亦能使以
下。乃至使人爱著也。五者食差颜变为双。文处可
见也。问。如见菩萨像等境界。或因宿世善根所发。
云何简别。判其邪正。解云。实有是事。不可不慎。所
以然者。若见诸魔所为之相。谓是善相。悦心取著。
则因此邪僻。得病发狂。若得善根所发之境。谓是
魔事。心疑舍离。即退失善利。终无进趣。而其邪正
实难取别。故以三法验之可知。何事为三。一以定
研磨。二依本修治。三智慧观察。如经言。欲知真金。
三法试之。谓烧。打。磨。行人亦尔。难可别识。若欲别
之。亦须三试。一则当与共事。共事不知。当与久共
处。共处不知。智慧观察。今藉此意以验邪正。谓如
定中境相发时邪正难了者。应当深入定心。于彼
境中不取不舍。但平等定住。若是善根之所发者。
定力逾深。善根弥发。若魔所为。不久自坏。第二依
本修治者。且如本修不净观禅。今则依本修不净
观。若如是修境界增明者。则非伪也。若以本修治
渐渐坏灭者。当知是邪也。第三智慧观察者。观所
发相。推验根原。不见生处。深知空寂。心不住著。邪
当自灭。正当自现。如烧真金。其光自若。是伪不尔。
此中定譬于磨。本犹于打。智慧观察类以火烧。此
以三验。邪正可知也。问。若魔能令我心得定。定之
邪正。如何简别。解云。此处微细。甚难可知。且依先
贤之说。略示邪正之歧。依如前说九种心住门次
第修习。至第九时。觉其支体运运而动。当动之时。
即觉其身如云如影。若有若无。或从上发。或从下
发。或从腰发。微微遍身。动触发时。功德无量。略而
说之。有十种相。一静定。二空虚。三光净。四喜悦。五
猗乐。六善心生起。七知见明了。八无诸累缚。九其
心调柔。十境界现前。如是十法。与动俱生。若具分
别。则难可尽。此事既过。复有馀触次第而发。言馀
触者。略有八种。一动。二痒。三凉。四暖。五轻。六重。七
涩。八滑。然此八触。未必具起。或有伹发二三触者。
发时亦无定次。然多初发动触。此是依粗显正定
相。次辨邪相。邪相略出十双。一增减。二定乱。三空
有。四明闇。五忧喜。六苦乐。七善恶。八愚智。九脱缚。
十强柔。一增减者。如动触发时。或身动手起。脚亦
随动。外人见其兀兀如睡。或如著鬼。身手足纷动。
此为增相。若其动触发时。若上若下。未及遍身。即
便坏灭。因此都失境界之相。坐时萧索。无法持身。
此为减相。二定乱者。动触发时。识心及身。为定所
缚。不得自在。或复因此便入邪定。乃至七日。此是
定过。若动触发时。心意乱举。缘馀异境。此为乱过
也。三空有者。触发之时。都不见身。谓證空定。是为
空过。若触发时。觉身坚实。犹如木石。是为有过也。
四明闇者。触发之时。见外种种光色。乃至日月星
辰。是为明过。若触发时。身心闇昧。如入闇室。是为
闇过也。五忧喜者。触发之时。其心热恼憔悴不悦。
是为忧失。若触发时。心大踊悦。不能自安。是为喜
失也。六苦乐者。触发之时。觉身支体处处痛恼。是
为苦失。若触发时。知大快乐。贪著缠缚。是为乐失
也。七善恶者。触发之时。念外散善。破坏三昧。是为
善失。若触发时。无惭愧等诸恶心生。是恶失也。八
愚智者。触发之时。心识迷惑。无所觉了。是为愚失。
若触发时。知见明利。心生邪觉。是为智失也。九缚
云何为十。一者常为十方诸佛菩萨之所护念。二者
不为诸魔恶鬼所能恐怖。三者不为九十五种外道
鬼神之所惑乱。四者远离诽谤甚深之法。重罪业障
渐渐微薄。五者灭一切疑诸恶觉观。六者于如来境
界信得增长。七者远离忧悔。于生死中勇猛不怯。八
者其心柔和。舍于憍慢。不为他人所恼。九者虽未得
定。于一切时一切境界处。则能减损烦恼。不乐世间。
十者若得三昧。不为外缘一切音声之所惊动。」
【第四利益。后世利益。不可具陈。故今略示现在利
益。总标。别显。文相可知。别明止门竟在于前。】
「复次若人唯修于止。则心沈没。或起懈怠。不乐众善。
远离大悲。是故修观。修习观者。当观一切世间有为
之法。无得久停。须臾变坏。一切心行。念念生灭。以是
故苦。应观过去所念诸法。恍惚如梦。应观现在所念
诸法。犹如电光。应观未来所念诸法。犹如于云忽尔
而起。应观世间一切有身。悉皆不净。种种秽污。无一
可乐。如是当念一切众生。从无始世来。皆因无明所
熏习故。令心生灭。巳受一切身心大苦。现在即有无
量逼迫。未来所苦亦无分齐。难舍难离。而不觉知。众
生如是。甚为可悯。作此思惟。即应勇猛立大誓愿。愿
令我心离分别故。遍于十方修行一切诸善功德。尽
其未来。以无量方便救拔一切苦恼众生。令得涅槃
第一义乐。以起如是愿故。于一切时一切处。所有众
善。随巳堪能。不舍修学。心无懈怠。唯除坐时专念于
止。若馀一切。悉当观察应作不应作。」
【第二明观。于中有三。初明修观之意。次显修观之
法。其第三者。总结劝修。第二之中。显四种观。一法
相观。谓无常。苦。流转。不净。文相可知。如是当念以
下。第二明大悲观。作是思惟以下。第三明誓愿观。
以起如是以下。第四明精进观。依此四门。略示修
观也。唯除坐时以下。第三总结劝修。上来第一别
明止观。】
「若行若住。若卧若起。皆应止观俱行。所谓虽念诸法
自性不生。而复即念因缘和合。善恶之业。苦乐等报。
不失不坏。虽念因缘善恶业报。而亦即念性不可得。
若修止者。对治凡夫住著世间。能舍二乘怯弱之见。
若修观者。对治二乘不起大悲狭劣心过。远离凡夫
不修善根。以此义故。是止观二门共相助成。不相舍
离。若止观不具。则无能入菩提之道。」
【第二合修。于中有三。一总标俱行。第二别明行相。
三者总结。第二之中。显示二义。先明顺理俱行止
观。后显对障俱行止观。初中言虽念诸法自性不
生者。依非有门以修止行也。而复即念业果不失
者。依非无门以修观行也。此顺不动实际建立诸
法。故能不舍止行而修观行。良由法虽非有而不
堕无故也。次言虽念善恶业报而即念性不可得
者。此顺不坏假名而说实相。故能不废观行而入
止门。由其法虽不无而不常有故也。若修以下。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