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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1654
* 因缘心论颂
龙猛菩萨作
「 差别十二支
能仁说缘生
于烦恼业苦
三中俱摄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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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八九烦恼
二及十是业
馀七习是苦
十二唯三摄
从三生于二
从二生于七
一复生于三
此有轮数转
诸趣唯因果
此中无众生
唯从于空法
还生于空法
诵灯镜及印
火精种梅声
诸蕴相续结
不移智应察
于甚微细事
若有见断者
彼不善因缘
未见缘生义
此中无可见
亦无少安立
于真以观真
见真而解脱」
* 因缘心论释
龙猛菩萨造
此中有沙门。乐闻能听。善能忆持。能悟。能
观。及具简弃。来诣师所。于如来教中。作如
是问。薄伽梵。差别十二支。能仁说缘生。彼
于何所摄。今欲乐闻。知彼问其真义。师即
呼曰汝于烦恼业苦三中都摄尽。作此分别
典切之语。此中十及二。故曰为十二支。即
差别。故言差别。如车支分。故说为支。能
寂身口。故名能仁言。能仁说者。宣畅解释。
说之异名。彼非自性。决定士夫。假相自在。
时自然随欲。化主。偶遇等所生。此是因缘
所生。此差别十二支法。于烦恼业苦。递手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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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犹如束芦。于彼三中。并皆摄尽。言尽
者。即是无馀义也。问曰。何者烦恼。何者是
业。何者是苦。此差别之法。当于何摄。
答曰。初八九烦恼。差别十二支法。初是无
明。第八是爱。第九是取。此三是烦恼所摄。
何者是业。二及十是业。二是行。十是有。此
二法是业所摄。馀七皆是苦。烦恼业之所摄
之馀七种是苦。所摄应知。所谓识。名色。
六入。触。受。生。老死。言皆者是惣摄之辞。即
摄爱别离。怨憎会。求不得苦。是故此十二
支法。于业烦恼苦中。并皆摄尽。言唯者。是
其遮义。经中所说之法。此中摄尽。更无有
馀。问曰。此义已知。彼烦恼业苦。云何相生。
请为解说。答曰。从三生于二。从三烦恼生于
二业。从二生于七。谓上所说苦法。七复生
于三。所谓诸烦恼。复从三烦恼。生于二业。
此有轮数转。言有者。有其三种。所谓欲。色。
无色。于中不息。而作流转。彼诸异生世间。而
自流转浪。言此者。显不定义。非如流转。次
第生于诸有。此不定也。问曰。何者是身之
自在众生耶。彼之作用。其事云何。答曰。诸
趣惟因果。惟除假名。此中无众生。此是真
实义。非假立有。假立之境。不成实物。问曰。
若如是者。谁从此世至于他世。答曰。无有极
微等法。从于此世。移至他世。虽然唯从于
空法。还生于空法。从无我我所。烦恼业。五
种空因。还生空无我我所。七种苦果之法。彼
则无我我所。彼此手无我我所。虽然从自性
无我之法。还生自性无我之法。应如是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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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说。此中问曰。从自性无我之法。还生
自性无我之法者。有何譬喻。此中答曰。诵灯
镜及印。火精种梅声。已如是等喻。及假喻
立成自性无我及成就彼世应知。譬如师所
诵者。若转至弟子。师后更无言说。是故不
至。彼弟子诵者。亦不从馀得。成无因果故。
如师所诵临终心识。亦复如是。成常过故。不
至他世。彼世亦不从馀得。成无因果故。如
师所诵。与弟子诵者。即彼异彼。不易施设。
如是依彼临终心识。生分心识。得生者。亦
复如是。即彼异彼。不易施设。如是从灯生
灯依于面像。镜中现其影像。从印成文。从
精出火。从种生芽。从梅生涎。从声出向。即
彼异彼。不易施设。如是。诸蕴相续结。不移
智应察。言蕴者。即色受相行识蕴也。言
相续结者。彼已从彼因。所生馀者是也。无
有极微等法。从于此世。移至他世。是故流
转。从于虚妄分别习气而生。后言应者。即是
逆观。义当知反。彼应观诸法无常苦空无我
者。则不愚诸事。若不遇者。则无有贪。若无
有贪瞋则不生。若无有嗔则无有业。若无有
业。则无有取。若无有取。则不造后有。若无
有者而则不生。若不生者。即于身心而苦不
生。如是不集五种因故。即相馀处。而果不
生。此果解脱。是故断除。断常等诸恶见也。
此中有二讼。
「 于甚微细事
若有见断者
彼不善因缘
未见缘生义
此中无可见
亦无少安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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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真以观真
见真如解脱」
因缘心论释一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