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相论-陈-德慧法师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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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1641
《随相论》一卷

德慧法师造
陈天竺三藏真谛译

论中解十六谛

十六谛总问。为物有十六。为名有十六耶。答
(防夷反)(判何反)(翻为广解)师解。为物有十六故。立
十六名。实有其体故称物。经优波提舍(翻为离欲
修善说)师解。名有十六。物唯有七苦谛有四。谓
无常苦空无我。集灭道三谛各一。合为七。佛
本说优波提舍经。以解诸义。佛灭后阿难迦
旃延等。还诵出先时所闻。以解经中义。如诸
弟子造论解经。故名为经优波提舍。毗婆沙
复从优波提舍中出。略优波提舍。既是传出
故。不言经毗婆沙。今先依前释属缘故。称无
常有为法。无力不能自起。藉缘方起。如婴孩
小儿不能自起。藉他扶持方复得起。所言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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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即是贪爱及业。必须具此二法。五阴方得
生。业能生果。虽复能生。若无贪爱爱著应生
处者。果亦不起。由如地水等能生谷牙。若
无人功以谷子安置地中。牙终不得生。未起
贪爱及业时。果则是无起。贪爱及业因缘和
合。果方得生。生则是有。业力若尽果则谢灭。
还复成无。即是先后。先后无系属于缘故。言
属缘故名无常。逼恼性故名苦。逼恼有两种。
一违逆逼恼。二随顺逼恼。若于佛弟子。是违
逆逼恼。佛弟子于生死中恒生怖畏。经中譬
云。譬如烧利剑火光耀眼。人执之在侧欲以
相害。于念念中恒生大怖畏。佛弟子怖畏生
死亦如此。此下是违逆义。而生老病死等。恒
相逼恼故苦。若于凡夫是随顺逼恼。凡夫爱
著生死。即是随顺义。如兄弟二人。兄甚爱
弟弟恒恼兄。兄虽受恼犹自爱之。凡夫爱著
生死。虽复受苦犹爱著之。故以逼恼性为苦。
对治我所见故名空。凡夫执一切法言是我所。
今明一切悉非我所。为对治此见故名为空
对治我见故名无。我凡夫。执五阴等以为我。
今明一切法悉无有我。为对治此见故说无
(此四是苦谛)。次释集谛四名。种子法道理故名
因能生果是种子法。具四义。是其道理。四义
者。一种子破则不能生。如取种子磨之令破。
虽具诸缘不复能生牙。贪爱等烦恼。亦是生
果之种子。若为道所破。虽具馀缘不复能生
果。二陈宿故。虽具诸缘亦不能生牙。以种子
经时节久故。贪爱等生果。亦复如此。声闻六
十大劫修行。独觉百大劫修行。佛三阿僧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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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修行。三乘人在未发心之前。于一阐提位
中起贪爱等烦恼。烦恼生业。业所感果。犹未
受之。从修行已去多历时节。功德智慧既转
深广。映蔽先因力用衰弱。虽具馀缘不能生
果。大有经说。九十八惑生一烦恼。一烦恼生
九十八惑。如因贪具生九十八惑。皆能生贪。
三失时故。虽具馀缘则不生牙。如春种则生
冬则不生。因失时亦不能生果。如鸯掘魔
罗。因无明断二千命。死必应入地狱。而现身
得成阿罗汉。先所作恶以时差故。虽具馀缘
不复得生果。四因缘不具。虽不破不陈宿不
失时。亦不生牙。如地水人功等因缘不具故
不能生牙。因生果亦尔。虽未被破未经久时
及失时。而因缘不具则不能生果。若众生作
业能牵生果。须具三事。一亲近善知识。二有
信向心。三作功力恶业。须三事对此求之。若
无三事。因缘不具则不能得果故。丑陋经云。
若众生愿生人中而作业。因缘不具故。乃于
畜生等中受果。若作恶业应于畜生等中受
生。因缘不具。乃于人中受果。如阿罗汉。虽具
有诸业。以断烦恼尽业。无烦恼为伴故。则
不能牵生。又如中灭阿那含。用业已尽。而
贪爱未尽。不得受色界生。生在中阴中。又如
得初果。竟起修道所灭烦恼。烦恼生业。虽具
业烦恼。由断见道所破烦恼故。不复得用新
业受生。世间种子法。必须具四种道理方得
生牙。贪爱及业为种子法亦尔。必须具四种
道理方能生果。生果故名因。问业及烦恼。何
者正为种子。答烦恼为正。烦恼生业。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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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生烦恼。烦恼是本故。又有业无烦恼。必不
能牵生。有烦恼无业。由得中阴生。

二显现故名集起。显现有两义。一贪爱与业
相应。令果得生。未生时果。未现生时则显现。
二贪爱能显于境界。境界实是鄙恶。而贪爱
转心。谓境界为好。即显现境界令好。如一女
人。三识往观之。凡夫见之谓为可爱之境。
虎狼观之谓是可食之物。圣人观之谓为骨
藏。谓为骨藏。此是称境而知。谓为可爱可
食。并由贪爱显现此境故尔。由贪爱显现。
应生处境。于中起染著故。业得生果。若无
此二显现。果则不得生。明此两种显现。为
释集起义。外道谓一切法唯有一因生。言自
在天。一因生一切物。今为破此见。明众缘集
聚方能生果。虽复众缘集聚。若不能令果起。
亦非因义。集聚而令果起方得是因。二种显
现亦明集聚义。亦明令果起义。故以显现释
集起。如窑师埏埴绳水等。众缘聚集共生一
瓶。能拔出果令成就故名缘。因直感果令起。
缘则能令果生。使一期报得具足成就。次释
灭谛四名。五阴尽不生故名灭。此据果报为
语。现在五阴尽。未来五阴不生故名为灭。今
取灭名目无为体耳。灭谛自以无为为体。不
取五阴灭。不生为体。五阴灭不生有三世。灭
谛体是无为。非三世法。五阴灭不生。有三世
者。如舍利弗目揵连等五阴。是过去灭不生。
凡夫五阴则于未来方灭不生。若现在圣人
五阴。则是现在灭不生。无为法中无五阴。五
阴不于此中生故。用尽不生义以目无为。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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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阴若尽灭不生时。方證得此无为故。以尽
不生义。目无为故。名无为为灭。能灭三火故
名寂静。三火有两种。一欲瞋痴为三火。此
三有三义故名火。一能烧众生一切善根。二
此三烦恼能使心热。即有烧心义。三能然三
界故名火。此三烦恼遍三界中。从六尘六根
六识生。此烦恼根尘识皆是有流。由此三烦
恼故。不得安乐。三烦恼如火能然。根尘识如
薪是所燃。问上界无瞋。今那得言有瞋耶。答
凡夫生上界者。具有见谛烦恼。在上界非无
之。但不得起故言无。今言有者就理为语。二
以三苦为三火。此三苦能烧众生。令不得安
乐。若欲界则具三苦。色界则具坏行二苦。无
色界唯有行苦。三苦即是三灾。苦苦是火灾。
坏苦是水灾。行苦是风灾。有此二种。三火则
喧动。以灭此二种三火故名寂静。无三抂故
名妙。三抂者。谓生老死为三苦。此三苦平等
遍三界中故。偏说此三苦为三抂。三界皆有
生故有生苦。若欲界则有头白面皱之老。六
天及色界乃无此老相貌。亦有改异义。如采
画始时则分明可爱。久则采色歇薄。上界色
身亦有此义。即名此为老。无色界心亦有老。
果报将尽之时。心用改异。昔时定心坚固。将
终定心劣弱。恒欲退堕。故三界皆有老苦。三
界皆有终尽故。皆有死苦。所以名此为抂者。
凡夫之性恒求安乐。所以修世俗善望得乐
报。而此三横灾。使其受苦故。名三苦为三抂。
无为之中无此三抂。故名为妙。问上界生时
自不苦。何故名为苦耶。答未必生苦。受故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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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生是苦本故名为苦。无为不生所以无苦。
生死有生所以有苦。故名生为苦。如地狱是
处所之名。处实非苦。但处能生苦故。名地狱
为苦。问生苦三苦中是何苦。耶答若是苦受
生是苦。苦若乐受生是坏苦。舍受生是行苦。
欲界生具有三苦。色界生具二苦。谓坏苦行
苦。无色界唯是行苦。老苦亦具三苦。若转乐
为苦。则是苦苦。若转苦为乐。转乐为乐。则是
坏苦。转乐为舍。则是行苦。约三界类。此死苦
亦具三苦。类前可解耳。问经中说有几苦耶。
答说有无量苦。此间所说八苦。以外分别。复
有诸苦。但止说七苦耳。旧八苦中不说病苦。
说七苦竟。言等等馀诸苦。所以不说病苦者。
病苦唯在欲界人中。近不遍欲界天中。故不
说之。天中所以无病苦者。病从内外缘生。外
谓寒热不平等饮食不调适故。致病苦。内者
或行多令四大弱。或坐多令四大弱。四大弱
故成病。上界外无寒热不平等饮食不调适
之缘。内四大既强。无有行坐过差之缘故。不
得有病苦。曲解亦有病义。六天作欲事。或三
日不食。乃至七日。不至七日则死。未死之
前四大弱。亦得名病苦。问馀四苦云何。答五
阴若通三界。求不得爱别离怨憎会。此三苦
上二界定无。以名自住果报。无有杂住一处
故。无此三苦。欲界六天则具有之。下品诸天
愿乐上品不得故生苦。即求不得苦。与阿修
罗斗战。即怨憎会苦。斗战不如。为阿修罗所
缚所破。即爱别离苦。解脱一切失故名永离。
一切失者。是因缘果报。因是烦恼缘是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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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五阴是果报。此三是过失法。究竟解脱此
三。非暂时解脱。故名永离。问烦恼何故称因
业为缘。答烦恼是种子。正能牵生故名因。若
无烦恼虽复有业。则不能牵生。若无业有烦
恼。犹得生中阴。若烦恼尽业虽得庄严果。终
由烦恼生业故得果。次释道谛四名。于中行
故名道。凡有两释。一云尽无生智是能行。戒
定慧是所行。从苦法智讫道比智。十二心皆
断烦恼。是尽智。第十三心。是无生智。戒有
有流本是有流。由两智行之故。成无流定。
亦如此智有三种。谓闻思修。修慧亦有有流
无流。亦由两智行之。故成无流。尽智行之
者。苦流智现前。具八分圣道。戒定本是有
流。今为尽智行之。故成无流。尽智有二种。
一是正见。二是正思惟。同观无常而有粗细。
正见细见思惟粗。而此二互得相生。若以正
见为尽智。亦得言使正见成无流。终是比尽
智令智慧成无流。如此明义。则一时中为尽
智所行故。令戒定慧成无流。以异性故得同
时。乃至阿罗汉悉如此。若还以正见望正见。
正思惟望正思惟者。则不得同时。必以前正
见使后正见成无流。正思惟亦尔。一时中不
得并有。一性两法故。若如此明义。则异时
明智慧。为尽智所行乃至阿罗汉悉如此。为
无生智所行。乃至阿罗汉悉如此。为无生智
行故。戒定慧成无流者。见谛有后十心。后十
心属果。若须陀洹人。作十二心观者。则是无
生智。使同时戒定慧及异时慧成无流。问苦
法见即是无生智。何不说之耶。答苦法见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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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待苦法智。亦得名其作无生智。若望苦类
智者。其复为苦类智。作本断上界烦恼。复属
尽智。既不定。是无生智故。悉属尽智。唯第
十三心定故。可说为无生智。第二解言。戒定
慧为无流心所行成无流故名道。则以无流
心为能行。戒定慧为所行。尽无生智是助心
法故。前解异后释。言于中者。于戒定慧中与
理相应故。名如者。若通论则与四相应理相
应故名如。若别论与不断不常中道理相应
故名如。如是得理之智。若以邪思惟不如破
之。不能使其成不如故名如。

正见所作故名正行。若声闻人闻正师说正
教。从正声名生正闻。正闻生正修。作如此次
第习学。名为所作。若是独觉及佛。则从正思
生正修。无有从正声名生正闻义。以此两乘
根利。自能思惟得悟。问独觉及佛。根本悉经
闻法故。得生思惟修慧。何故无正闻生正思
耶。答宿世非不经闻。今论即事。非是忆昔所
闻乎。时师作此说。依此说依此而生思慧。
直端然思惟自得悟理。声闻则必依师语思
惟之。永过度故名出离。有两解。一解言。
由邪思惟故生烦恼。烦恼生业业生果报。此
等皆是不正思惟故。若生无流智慧。智慧生
戒定等。皆悉是正。正与不正相反。正即过度
不正。非暂时过度。及是永过度。又一解。烦恼
是倒。智慧是不倒。倒与不倒相反。不倒永过
度倒。前解则广。后解则略。故有异用。前家又
一解十六名言。非永法性故名无常。若无为
法本来是有。永无有生永无住灭。有为法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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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暂住暂灭。此法性尔故名无常。从无明生
故。苦者不解世间事故。苦近不解世间事。已
自是苦。况不解真实甚深理邪。弥是大苦
无明根本。是苦由无明故。受生死报故。生死
无处不苦。中间人所离故名空。六根是中间。
佛自以聚落譬六根。今言中间如聚落之中
间。我人不在此中间故。言人所离。以为我人
所离故名为空。不自在故名无我者。自在有
两义。一不依他故名自在。若不由他生住灭
则是自在。二者随意所作故名自在。若欲令
火冷火辄冷。欲令水不湿水即不湿者。此则
是自在。一切有为法依他故。有生住灭。又不
得如意。若有神通能转变者。终须依定等修
学方有此用。既不免依故无自在。既无自在
故无有我。来道理故名因。今次第举譬释之。
以种子为譬。如有种子不藉馀缘自有生树
之力。树犹未生而种子既有。能生力能令牙
等后时来。现在业分为四分。初分者。当作善
恶业时。不藉馀缘。便自有能感果力。果至命
终犹在未来。业既有能感果力。能令果后时
来。现在有能令来之道理故。言来道理名因。
出道理故。名集起者。种子本能生树。树牙茎
枝叶等。本在未来。今以种子内土中。藉地水
等外缘方得出牙。牙才起现在种子即灭。业
亦如此。本能感果。果在未来。现在报既尽。先
受中阴生。中阴生才起业。初分即谢。业有能
出中阴之道理。必须因缘聚集。中阴果方生
故。言出道理。故名集起。行度故名生处者。
牙先出现在。从牙生茎。从茎初讫至未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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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来名为行度。行者渐渐增长。度牙位茎才
生牙。便谢业亦如此。先受中阴牙。舍中阴牙。
受正生从柯罗逻初。至第七分之终。名为行
度。渐渐增长故名行过。中阴位故名度柯罗
逻。才生业第二分便谢。柯罗逻等次第生故
名生。此生从业生故名业。为处故。言行度故。
名生处业。第三分自用强。若无业用。虽有
馀缘生果。终不得起。

所依道理故名缘。茎先渐长犹未生华。从生
华以去至结子。子又生未来树。皆名所依
道理。华果等皆依此位种子。而得生华。才生
种子。第三分便谢。业亦如此。从柯罗逻初。至
第七分。未能作生死因及解脱。至六根具足
第二刹那已去。能造生死解脱。因此位是业
第四分。此第四分初以去。若苦乐若恶若善。
皆依业第四分。业第四分。是依道理故名为
缘。业第四分才生。业第三分便谢。业第四分。
自用亦强。果既已生。藉馀缘义则弱。正由
业用故果得具足。若业第二分感中阴生。因
缘俱弱。以贪爱为因。业为缘。二事俱弱。不可
以种子全为譬。止少分为譬耳。当作业时具
能感此四位。果逐时节有异。有此四种。约此
位故。分业为四分。问一业那忽俱感此果耶。
答就一刹那明一业。亦得义分为三分。前分
后分弱。中分明强。弱感中阴。强感生果。若
无流业则初强后弱。问业生果与种子若为
异耶。答此义不同。若依萨婆多等部。明有为
法皆刹那。刹那灭者。一种子。且据十刹那为
语。若当分论相生者。第一刹那能生第二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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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第二刹那能生第三恒邻。次明相生。第一
生而即灭。不至第二。岂能生第三耶。若就
向分因。约相续为语者。第一刹那同分因。
即能生第二刹那。以去乃至华实同分因摄。
此业果在未来。第一刹那灭。第二刹那。同分
即摄。第三刹那以去果在未来。后去次第类
此。若无第一刹那种子为本。则不得有第二
第三刹那。次第相续故。初一刹那种子。以得
说其能生。后诸果言同分因者。种子四大即
四分。同能生一果故有此名。不如业有同随
得摄其因果。若正量部。色不念念灭。有暂住
义。种子未生牙时。只是一种子耳。若当分论
生果。正生牙果。若约相续。亦有生茎叶等义。
后去类皆如此。业则不尔。业虽自灭。有无失
法在。摄其果令不失。今且据戒善为语。戒有
根本。根本有前方便及正方便。前方便有三
事。一大众和合许为受戒。二正乞戒。三时节。
时节者。要期尽形寿息一切恶。正方便者。师
为其说。一白三羯磨。至第三羯磨竟。即得护
身口善。此善即是戒。以要期心等缘摄之。以
此为根本。尽形寿不灭。从此后相续恒流。若
中间作罪。戒则不复流。若忏悔竟则还复流。
言流者。从根本流出一刹那戒善。所流出者。
亦生即灭。不从此刹那戒生第二刹那戒。还
从根本流出第二刹那戒。如此后生者。能从
根本流出。若是萨婆多义。有同随得系之戒
善。生虽谢同随得系。其住在过去。系果在未
来。若正量部戒善。生此善业。与无失法俱生。
其不说有业能业。体生即谢灭。无失法不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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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业果令不失。无失法非念念灭法。是待时
灭法。其有暂住义。待果生时其体方谢。若是
定戒。皆有随根本相续流义。布施物则随物
在善恒流。若无流善不能得果。无有无失法
与善俱生。无有出在馀心无流善恒流义。问
业与无失法俱生。同是有为法。业体何故灭。
无失法不灭耶。答善是心相应法。故生而即
灭。无失法非心相应法。故不念念灭。萨婆多
义同。随得亦念念灭。但非心相应法。种类自
相续不断。问布施善恒流定云何。答身口是
业体。以相貌为身业。以语言为口业。运手
捉物。或取物或擎物与前人。此即是相貌。即
以此相貌为身业。发言呼取某物施某人。此
语言即是口业。发起身口业缘有三种。一三
善根。二从三善根生正思惟。三从正思惟生
作意。谓作施意。若总论用。此三缘发身口业。
近论正是作意。发身口业。言布施者。以三缘
发身口业故名布施善。菩萨默念而雨宝。意
业亦是施业。田有三种。一福德田。如佛及菩
萨等。二恩养田。如父母等。三贫穷田。即饥
寒众生等。若施福德田。则无痴善根多。若施
贫穷田则无痴瞋善根多。对贫穷众生。必
起慈悲故。无瞋善根多。一时中乃具三善根。
随所对田故。不无多少之异。施复有二种。一
恭敬施。二利益施。若恭敬当施时善生。施竟
则善不复流。所以尔者。如佛已涅槃。为恭敬
佛故。以衣食等供养。又如世人。以衣食等供
养过去世尊。亦有恭敬故。既无人受用此物
故。善不得随事而流。二利益施者。为利益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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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四大。以前人受用此物。四大增长故。为利
益而施者。善则随三事恒流。三事者。一三善
根。二馀物。三众生。三事中若一事不具。善则
不复流。如馀物虽未尽。众生犹受用之。而施
主已死。或起邪见断善根。善无复根本则善
不复流。若施主生存。善根不断。能受用人未
灭。而馀物已尽。善亦不复流。若施主不断善
根。亦不死。馀物又未尽。而能受用人已谢灭。
无复人受用之。善亦不复流。馀人虽用。非施
主本心所期。唐自受用善终不资。若檀越施
心通普。此则随用。皆有善资故。为福田者。受
他施时。须将其约。若听随意用。则随所回施。
传传生福则无穷。若不尔者。辄回与他。乖
施主心。回施人非但无福。亦更招罪。乃至后
应堕恶道中更相报偿。此不容易故宜慎之。
问断善根竟。善既无复根本。云何得更生善
耶。答此应更作两。问须陀洹初道无流。无有
无流种类为根本。何得以阿罗汉退起修道
所破烦恼。烦恼无不善根为本。云何得生
耶。答生有两种因。一先生因。二俱生因。先
生因即是三善根。未作善时先有此善根。能
生所作善。故名先生因。俱生因者。即是作意
思择故善生。只思择时是善生时。故名俱生
因。若善根未断。作善之时从两因生。若善根
已断。作善之时。则唯从俱生因生。若善生时
还复接三善根。令与善心得相应。断善根非
是善根。体都灭尽。直以邪见隔之。无复有善
心。与其相应名之为断。若无流道生者。有流
善根体则灭。须陀洹初道无流。尔前未有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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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善根。唯从俱生阿罗汉退起烦恼。三不善
根已尽。亦但从俱生因生。问小乘佛受施食。
食此食时作便利不。答佛无便利。佛颔下两
边向颈。各有千筋。受一切食味。食下至此便
变为血肉。故无便利。转轮王有两解。一云有
便利。一云无有。三乘同凡夫。亦有便利。若
六天食名须陀。须翻为善。陀翻为贞实。此
食精妙。亦不成便利。

无共系义是灭义。共系净尽故名灭。例前止
应有后句。而有前句者。天竺云尼卢陀。此一
名有十义。覆亦名尼卢陀。兰亦名尼卢陀。灭
亦名尼卢陀。今示说灭义不说馀义故。以初
句分别之。中阿含中有解系缚。经云佛语比
丘。贪爱在汝眼中。汝须灭之。若灭贪爱。汝眼
亦灭。因眼对色生贪爱。共系缚识。贪爱即烦
恼系缚。眼及色境界是系缚。若灭贪爱系缚。
眼等系缚亦坏灭。经譬之云。如以锁锁系人
置牢狱中。锁是一系缚。狱是一系缚。若打除
锁。又烧灭狱。则离二系缚。两缚共系众生故
言共系。解脱贪爱故言净。解脱境界故言尽。
此即是除无馀涅槃。贪爱灭是有馀涅槃。境
界灭是无馀涅槃。眼既如此。耳鼻等悉然。三
有为相解脱故名寂静。三有为自有二种。一以
三世为三有为相。二以生老灭为三有为相。
所以不明有住者有为法。无住住是无为相
故不说之。由邪思惟故起烦恼。烦恼生业。业
生果报。既有因果相生故有三世。无为法无
因果相生。故无三世。有为法本是无故有生。
有生故有老灭。无为法本有故无生。无生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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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老灭。有为法具有二种。二相喧动故非寂
静。无为法解脱此二种。三相既无喧动故名
寂静。就一烦恼有一解脱。九十八烦恼。即有
九十八解脱诸法本来不生。不生即解脱。众
生颠倒故。于色等而起贪著。因贪著生业。业
生果报。烦恼贪著色。不能称所对无为之理。
所对无为。即是此贪爱若被断。即證得此无
为故。九十八惑。有九十八无为业及果报逐。
烦恼无别有无为。

真实善故名妙。善自有四种。一真实善。二自
性善。三相杂善。四发起善。真实善者。即是
涅槃。生死是恶法。涅槃无恶不从因缘生。故
名真实善。自性善者。即是无贪无瞋无痴三
善根。此三善根不藉馀缘。性能对治贪瞋痴
三恶。涅槃无三恶。其与涅槃相称故名为善。
譬如三药非藉馀缘。性能治病。油能治风。苏
能治热。蜜能治淡。三相杂善者是意业善。
由与三善根相应故。生信智等善。信智等生
时。心及助心法。与三善根相应。悉皆成善。
未杂之时。三善根各能治一恶。心及助心法。
不与三善根相杂。则无治恶用。相杂之时。则
能备破诸恶。如众药未相和杂之时。各能治
病。和杂以后。则无所不治四发起善者。是
身口善。身口本无善。由意业善。发起身口
故。身口生善。譬如水本非药。以药内水中
而煮之。由药发起水使水亦成药。三善根
皆由随顺真实善故得成善。恶是粗法。无为
无恶是真实善。故名妙好。问心及助心法
与三善根相应时。一时中具与三善根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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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答一时中具与三善根相应。如信智等现
前时。此心得理即是无痴。贪瞋不起即是无
贪瞋。问心及助心法与三不善根相应时。一
时中具与三不善根相应不。答恶心现前时
此心乖理。恒与无明相应。苦与贪相应时。
不与瞋相应。以恶性相反故。问三善根是心
法不。答非心法。故有时不与心相应。如僧
祇等部说。众生心性本净。客尘所污。净即
是三善根。众生无始生死已来有客尘。即是
烦恼。烦恼即是随眠等烦恼。随眠烦恼。即是
三不善根。由有三善根故生信智等。信智等
生时与三善根相扶。故名相应。由有三不善
根故。起贪瞋等不善。不善生时与三不善相
扶。故言相应。若起邪见断三善根。三善根暂
灭非永灭。后若生善还接之令生。若断三不
善根者。断则永不生。最胜息故名永离者。如
人处在怨贼之中。则不得安息。若断离怨贼。
离之未远。乃有安息义。非最胜安息。若都
出其境界者。方是最胜安息。内合亦尔。若在
烦恼怨贼中。则都未安息。若虽复稍断。断之
未尽乃有安息义。非最胜安息。断之若尽。永
出烦恼外。方是最胜安息。阿罗汉烦恼都尽。
永不复生。是最胜安息。须陀洹见谛烦恼都
尽。永不复生。亦是最胜安息。

为对治邪道故名为道。九十六种沙门。皆行
邪道。所以称邪道者。行此道者。去无所至。故
名邪道。若行戒定慧正直道者。得至涅槃。为
对治邪道故。说戒定慧为道。又解言可觅故
名道。如人期心欲至一方。先须觅道路。若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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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解脱。须先觅出世道。戒定慧是可觅之处
故名道。对治非如故名如。有两解。一明对治
非如理。二明对治非如行。四倒与理不相应。
即是非如。以常乐我净置生死中。以无常苦
无我不净置涅槃中。今观生死是无常苦无
我不净。涅槃是常乐我净。与理相应即是如。
问小乘涅槃云何。得是我耶。是我则一切法
不皆是无我。答小乘明一切法中无我。故名
无我耳。涅槃有体。有体即是法我。对治行不
如者。外道有常见断见。常见者。计我不灭于
未来受报。为未来报故。于现在修苦行。凡有
十一事。一永坐。恒坐不起。二大发行。不住不
避山谷险难而漫行。三不食。断食自饿。四长
倚。恒立一处。五随日仰头视日。朝则东视
随日上落视之不懈。六五炙。当昼大热以日
炙头。四边然火以炙身。七眠刺。取刺置一处。
以眠其上。八投岩。九赴火。十投水。十一供
养诸天。自挑出筋。为琵琶弦弹之。而预供养
诸天。断见者。谓身灭我亦灭。无有未来现在。
恣心所作造种种罪。此行并不与正行相应
故。名不如行。今观不常不断。离二边行中道。
与涅槃国相称事故名正行所以呼涅槃为国
者有二义。一大力人所镇故。大力人即是佛。
及独觉阿罗汉。證得涅槃无有过失。故言镇。
二怨贼不侵故。涅槃之中永离烦恼。即是不
侵。不种事有三义。一不肯去。二僻路。三疑
路。若起我见者。以生死为极处。不复进求涅
槃。即是不肯去义。虽欲进求而修戒取。即
是僻路。于无流八定及有流八定。不知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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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正。即是疑路。若修无流慧。分别是非。即除
疑路。既除疑路。亦除僻路。不著生死。即除
不肯去。修无流慧。能除我见戒取疑等烦恼。
涅槃无烦恼。即是与涅槃相称事。此事不邪
故名正行。对治一切怖畏是名出离。一切怖
畏者。佛问波斯匿王。有人说。有大山从东方
来下。历地上际日轮。如是次第明有人说。
馀三方有大山来。汝今欲作何计。王答佛言。
世尊。此不可以爱语而得却之。不可以布施
而得却之。不可作怖畏事而得却之。不可兴
兵而得却之。非此四方便所。如我今唯当一
心急修八分圣道以求出离耳。

佛又问。如有火来烂汝头烧汝衣。汝为当先
须灭火。先须修八分圣道耶。王答言。世尊。火
烧我头及衣。我若灭火乃是暂时得免苦。非
是永免。若修八分圣道则永离苦。我当先修
八分圣道不先灭火。四方山即譬老病死爱
别离四苦。老苦能坏少壮。病苦能夺强健。死
苦能倾寿命。爱别离苦能乖富乐。前来皆是
出异义。天亲所执同经优波提舍师义。

论主云。如我所信所解。今当说之。有生有
灭故名无常。有为法有生灭故。不得是常。生
即是有。灭即是无。先有后无故是无常。生何
故非常生。灭何故非常灭。而言生灭是无常
耶。解言。生坏于灭故灭非常。灭复坏生故
生亦无常。相违性故名苦。五阴是苦聚。恒
违逆众生心。令其受苦。众生无不爱所受
身。以衣服饮食种种将养。而其不知此恩。恒
生诸苦违逆众生心。于衣食增减之间。恒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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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恼。欲令得安。所以坐久则生苦。厌坐须行。
久行又生苦。如此四威仪中恒相违逆。所以
恒违逆众生心者。由所缘境界非真实故。违
逆生苦。体所离故名空。一切诸法皆是假名。
有名有义而无有体。和合能生是因义。于和
合中以立因名。所生是果义。于所生中以立
果名。而因果无体。何以故然。根尘和合能
生识。离根尘外。岂别有因体耶。和合故说识
生。离和合外。岂复别有识体生耶。有因果无
能作能用。无有因果。是有因果名义。无能作
者。因无体无真实能作。无能用者。果无体无
真实。能受用苦乐名义。中无体即是体所离
义。故名空。无自人故名无我。佛说有法不出
十八界。若言有我。是何界所摄。若十八界不
摄。故知无我。此破跋和弗多罗可住子部
义。其救义云。我遍十八界中。岂可令别为一
界所摄耶。其所执我言。不一不异。是不可说
藏。今更破之。如眼根与色尘是所缘。眼识是
能缘。缘根尘故生识。今先就所缘中破之。我
遍在根尘中。为一为异。若其异者。则应所缘。
有根尘我三法。佛何故止说二不说三耶。若
言有我异于根尘。而佛不说为所缘者。此我
则无用。又若言异根尘者。汝说不异义此则
坏。若言我与根尘一。则唯有根尘。何处有
我。则汝说不一义又坏。次就能缘破之。我与
识为一为异耶。若异则能缘有二种。谓我及
识。若有二法。佛何故不说耶。若虽有而佛不
说。则我无用。又汝说不异义则坏。若我与识
一。识从缘生。既是有为。我亦应是有为。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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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我非有为非无为。此言则坏。又汝言不一。
此言又坏。若破外道计我者。外道立我义。以
四智證知有我。一證智。二比智。三譬智。四声
智。以此四智證知有我。外道有断常二见。若
是断见者。谓即此身是我。故身灭我亦灭。既
即身是现见有身。即是證智知有我。若见出
息入息等五种是我相。既见其相则知有我。
此即是比智知有我。若见自身有我。知他身
亦有我。即是譬智知有我。闻圣师说有我则
知有我。是声智知有我。若常见者。则唯比声
二智知有我耳。常见者言。邻虚及我不可见。
非證智所知。复有常见者亦言。我是證智所
知。其说眼中之白精是月。白之中间赤精是
日。赤之中间青精。言是空。青精中人子是我。
我则常。此亦可见故。是證智所知。月是母造。
日是父造。空是自在天造。我非因造故是常。
所以名青精为空者。若覆之则不见知其是
空。天亲次第破之。證智所知不过七法。即是
六尘及识。六尘及识并非是我。岂得为證智
所知耶。比智所知者。如眼色空作意等因缘。
生眼识。识即是明用。既见其有用。比智知
必有眼。我无别用。以何义比知有我耶。譬智
者。如见家牛形容。譬类知野牛形容。状亦应
如此。我既非證智所知。亦非譬智所知。声智
者其执我。是圣师说言有我。我信圣师声说。
故立有我。此亦不然。汝师有断常二说。若如
跋婆梨柯。阿赖伽也(扬荷反)。优楼迦(脚何反)
三外道。起常见执言有我说有未来。若是诃
梨多闻。陀阿轮罗耶那等三外道。起断见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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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无我不说有未来。汝师所说有无自不定。
岂可以此为證有我耶。言无自人者。计我者
言。我是五阴主。独居五阴中。譬如国王。国
是自己所有不与他共。今明五阴无主故言
无自人。故名无我。问外道明我有何用耶。若
有用则可以比智知。答其说我外相有五内
相有九。此是优楼迦等作此执。外相有五者。
一出息。二入息。三瞬。四视。五寿命。具此五
相故知有我。五相即五用。今破之。若以前四
相知有我者。如卵无前四相。岂有我邪。其
救义云。虽无前四相。有第五相则知有我。又
破之。寿命必与身相接。汝明我得解脱时。我
则离身。我离身时则无复寿命。岂得以寿命
證知有我邪。内相者其说我是常。心是邻
虚。心亦是常。别有法非法。法者是善。非法
是恶。法非法能令我心共合。我心共合生九
法。从我心生觉。能觉知故。从觉生苦乐。从苦
乐生欲憎。于乐生欲。于苦起憎。从欲憎生功
力。作功力欲灭苦求乐。从功力生法非法。
若常见者。计有未来故。于现在修诸苦行。名
之为法。若断见者。计无未来故。于现在恣心
造恶。名为非法。从法非法生修习。修习既熟
其用速疾。修疾即是因力。修疾故能疾忆念
过去事。由别有法非法合之。故九法中生法
非法。有时作善。有时作恶。别有法非法。凡
有五种事。一能使火上升。二能使风傍行。三
能使地水沈下。四能使邻虚和合。五能使我
心和合。外道说有二灾。一中间灾。二火灾。中
间灾者。凡经三百千拘胝。即是三百千拘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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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一百千拘胝火。一百千拘胝水。一百千拘
胝风世界。于火灾时。世界一劫减一劫生。
水风时亦尔。灭则粗尘灭。本邻虚相离而住。
生则是法非法使其共合。法合为善道。非法
合为恶道。本尘既合。从此增长。更生诸尘。故
成世界。我心亦逐外尘离合。度三百千拘胝。
中间灾满。至火灾时。复经三百拘胝。世界
一向灭。本尘一向相离而住。我心亦一向相
离而住。则我暂时解脱。度三百千拘胝火灾
满。法非法复使其共合。问火何故上。风何故
傍行。地水何故下。答火能成熟物。若火不
上升。众生则无以得成熟饮食等物。又火有
光明。主于智慧故。在上自在天。身备有六
道。从心向上是人天。从心下向至脐。是阿修
罗及鬼。从脐下至足。是畜生及地狱。人天
光明有智慧故在上。火有光明主于智慧故
在上。风若不傍行。众生则无以得去来。如船
在海。风若沈下上升船则不得进。由风傍行
故有去来。地水若不在下。则众生无依处。地
水闇生惑。惑属地狱畜生。故在下。地狱畜
生闇而有惑。故在下地。地水闇生惑故在下。
为欲永得解脱故。修戒施苦行定四法。从四
法生正法。正法者是其得道。从正法生乐生
智。智乐者受天中乐果。智慧若后时断法非
法。我与心则永相离。九法永不复得生。则永
得解脱。若破我见及邻虚。此执自坏。论云。爱
欲有四种。一执我。是不分别爱欲。二执当
我。是不分别更有爱欲。三执当我有胜劣是
分别更有爱欲。四结有相接爱欲。今且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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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之。第一执我者。于现在执言身中有我。而
不分别。执一阴为我馀阴非我。亦不分别。五
阴都非我。而于我生爱。于我所色香味触等
境。生染著心故名欲。我及爱是见道所破。欲
是修道所破。第二爱欲者。常见者。谓我不灭
得至未来故名当我分别。不异向释未来。言
更有我。于更有我生爱。于我所六尘生染著。
故名欲。第三执当我。如向释。亦不分别有胜
劣。是分别者。分别未来我。或受苦或受乐。或
于上地生。或于下地生。此即是胜劣义。更有
爱欲不异向解。第四爱欲论文乃不说执我。
亦是执我爱欲。执我无分别不异向解。谓我
不灭得至未来。于未来生处起染著故。推此
身即爱后身结。前后二有命相接不断故言
结。有相接爱欲不异向解。论云。经中佛说。
五阴者以爱欲为根本。爱欲为集起。爱欲为
生处。爱欲为缘。经中复说。爱欲有四种。论更
次第列前四名。后乃释之。释因云。第一爱欲。
是五阴初根本故名因。如种子与果者。根本
是因义故初。引经言以爱欲为根本。即是爱
欲为因。今以根本释因义。言初根本者。先
于现在执我生爱欲。此爱欲即有感未来果
力故名初。如有种子。便有生果之力。故言如
种子与果。

释集起云。第二爱欲者。是五阴集起。能令当
果来故。譬如牙等与果者。第二爱欲。缘未来
有我及诸尘生。以爱欲共和合。能令当果来
现在故。名爱欲为集起。由如牙乃至华能生
实等节等茎叶及华。果即是实。释生处云。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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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爱欲者。是五阴生处。能生五阴胜劣。譬如
果与田水土等。故有香味力变熟。感德者。
第三爱欲。分别未来有胜劣故。受报之时有
升有沈。由第三爱欲。使未来胜劣报得生故。
名第三爱欲为生处。第二誓以实为果。今言
果亦取实为果。果已生田及水土等。为果作
缘。增长其香味等。田等有肥瘦等诸力用不
同。果于中生香味等。随缘有异亦尔。随爱欲
分别故得果。有胜有劣。香依正量部及外道
立义。谓有三种。一香二臭三平。平者无香臭。
若是馀部止有香臭。无别馀气。而香臭各有
二种。一增。二损。如麝香。人若嗅之则增鼻
邻虚尘。虫有闻此香则损鼻邻虚尘。粪等臭。
人若嗅人损鼻邻虚尘。猪狗嗅之则增鼻邻
虚尘。味有七种。谓甜苦辛酢咸涩灰汁味。涩
者如生查等。灰味私谓只应是淡味耳。力者
有十种。即轻重冷热涩滑坚软漱(俟苟反)(丘酉反)
果子熟如林檎之流。其肉则糗。变熟者有三
种。一甜。二酸。三刺。此非三味。以三味为名
耳。食果入腹。变熟成淡者名甜。变熟成热者
名酸。变熟成风者名刺。淡体甜滑重故名淡
为甜。热体使酢咽故热名酸。风体能使身瘦
面涩。刺体无肥而涩故名风为刺。人身有三
分。从心向上是淡位。从心下至脐是热位。从
脐下至足是风位。此三分若相通者。则调适
无病。若壅结不通则成病。若以六味约之变
熟则不同。甘咸二味变熟成甜。酢味变熟成
酸。苦辛涩三味变熟则成刺。威德者。药木
等自有威德。或根能出光。或能却鬼。或能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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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如摩伽药所生之处。一切毒草皆无复毒。
力果随缘有此不同。以喻众生感报差别。

释缘云。第四爱欲者。是五阴生缘。五阴从其
起故。譬如果缘华灭故生者。第四爱欲染著
未来生处。结二有使相接。未来五阴缘其得
起故。名第四爱欲为缘。如缘华灭故实得生。
事断故名灭者。事即十二缘生。此据因为事。
以因断不复相续故名灭。即明第一爱欲断。
今十六谛有十六物故灭。下四各以一法为
体。无苦故名寂静。苦不据苦受为语。从前生
者是果。名果为苦。前明因断今明果无。若果
更生喧动不已。岂称寂静。并由果无故。所以
寂静。此即明无第二爱欲。第二爱欲。从初爱
欲生。即是果无上故名美妙者。最胜无过无
等故言无上。即明无第三爱欲。第三爱欲分
别胜负。今明唯胜无劣。即除胜劣。爱欲不更
还故。名永离者。若出而更还。非谓永离。今出
而不还。故名永离。即明无第四爱欲。第四爱
欲结有令相接。是更还生死。今断此结不得
复还。无流心所行故名道者。道即戒定慧为
体。从无流心生名之为行。无流心自有三种。
一熟。二直。三明。熟故无退。明故不迷。直故
是真也。得修慧离散动故熟。熟故不复退失
也。若心闇则迷境。由明故不迷也。若有邪僻
则不得名直。正趣不邪故名为直。直而无杂
故称真。无流心既具此三德。所生之道。亦
具三德也。通达真实境故名如。与四谛理真
实境界相称故名如也。决定故名正行。如经
说。唯此是道更无别道。为清净见故者。无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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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无等之者。故名决定。若更有一法胜此法
则成不定。若更有别法等此法者亦非是定。
不定则不得称正行也。论引经證定义故。言
唯此是道无别法等之胜之。故言更无别道
也。见有两种。一是僻见。即五见也。二是正
见。即尽智也。尽智即阿罗汉。断烦恼已尽所
得智也。能断除僻见。得阿罗汉正见故。言为
清净见故也。若曲解见道。第十三心亦得名
正见。以能清净见故。名为正行。故唯正行是
道。此外岂复有别道耶。毕竟度故名出离者。
灭谛是毕竟。以毕竟不生故也。无流智断除
烦恼。越诸流證得无为故名为度。无为既是
毕竟。證得无为度亦毕竟故。以灭谛。毕竟之
名目。度名为毕竟。以毕竟度故称出离也。
论云。经中又说。众生有四见。一常见。二乐见。
三我所见。四我见。佛为破此四见故。说无常
苦空无我。释此语者。起见之时必先起我见。
起我见时即具起馀三见。起我见者计我为
常。即起常见。我既是常。如刀不能斫火不可
烧。既不可破坏。此即是乐。即是乐见。既计
有我我所在处。即是我所。即是我所见。若破
我见馀三见俱被破。僧祛鞞世师等作此执
也。僧祛鞞世师等。又起常见云。无不有有不
无。一切法无则恒无。无不成有。有则恒有。
有不成无故。一切法皆是常。现见一切法。有
生灭者。此是转异耳。非其体始生。非其体终
灭。如金转为环钏。金体不曾生灭也。其说
自性生空等五大。五大复生五根。何者自性
生空。空与声俱起。空是本声是末。声是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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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最细无物能破之。自性生风。与触俱起。风
是本触是末。触即是风德。风粗空细。以空来
破风。风杂于空。风则具两德。自德是触。他德
是声色。自性生火。火与色俱生。火是本色
是末。色即是火德。火粗风细。风来破火。火
杂于风。火具三德。自德是色。他德是声。触
自性生水。水与味俱生。水是本味是末。味即
是水德。水粗火细。火来破水。水杂于火。水具
四德。自德是味。他德是声。色触也。自性生
地。地与香俱起。地是本香是末。香是地德。
地粗而水细。水来破地。地杂于水。地具五
德。自德是香。他德是声。色触味也。五大作
因生五根。五根是果。空生耳。耳还取空。自德
不取他德故。唯闻于声不见色等也。风生皮。
皮即皮肉等也。皮还取风。自德唯取触不取
馀德也。以火生眼。以水生舌。以地生鼻。类前
两可解耳。五根既从五大生。五根灭还归五
大。耳根灭还归空。乃至鼻根灭还归地。故诸
法是常也。破常见者。明未有已有灭即是先
无后无故是无常。其言无不有。今明未有有。
未有是无。本是无今成有。则无不恒无。其言
有不无。今明已有无。先是有今成无。则有不
恒有也。问火云何能破水。答色是火德。水中
有色即是以火破水也。问何者是自性。而说
其能生耶。答有三种法。一名自性。二名人。
三名变异。三种中初一但名自性。人但名人。
变异亦名自性。亦名变异。所以尔者。初一无
知。故不得名人。无转故不得名变异。故但称
自性也。人有知不能取。不得名自性。无转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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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名变异。但得名人也。从三德以去悉无
知。其能传生后故名性。从他生有转故名变
异也。三法悉是常前两是常。而无变异。后一
是常而变异。如金性不改而有环钏之异。人
即是我也。自性如盲人能行而不见路人。如
有目而无足人。能见不能行。自性能作而不
能知。人能知而不能作。人与自性共合则生
变异自性。自性凡有八种。一根本自性。二三
德自性。三大自性。四我执自性。五唯尘自性。
六大实自性。七知根自性。八业根自性。三中
之第一是根本自性。本来有之。从根本自性。
生七种自性。七种自性并是变异自性也。从
根本性生三德自性。三德者天竺语。第一名
萨埵。无的相翻义翻。应言妙有。其生时精
妙而体是有也。二名阿罗社(常荷反)。正翻为尘。
动而能染。染故名尘。三名多摩。正翻为闇。其
体塞也。若以义立者。第一名轻光。第二名动
持。第三名重塞一切法若内若外。不出此三
种。先论外论。外法约四大论之者。空大及火
大是轻光。风大是动持。而能持物令不堕落
也。地水是重塞。其体重而闇塞也。约六趣者。
天是轻光。人是动持。四恶趣是重塞也。约内
法论之者。舍受是轻光。乐受是动持。心动
摇而执捉于境。苦受是重塞。智慧是轻光。贪
是动持。瞋痴是重塞也。初生三德时。内妙有
始显。外法未显后时方显也。从三德自性。生
大自性。大者是觉。觉是诸知之本。有觉察之
用也。从大自性生我执自性。执言有我与他
异也。若是僧祛义。从我执生唯尘。唯尘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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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若鞞世师义。从大实生唯尘。今且依前
释。言唯尘者。唯有五尘。馀法未显也。从五
尘生大实。即五大。一切法无出其外者。故名
大也。实者一切法。去来皆在此五中。一切法
自有变异。其体常在无异。如眼根坏还归空
大。眼根自有坏。空大不坏。乃至鼻根归地亦
尔。故名实也。从大实生知根。眼等五根能知
故也。从知根生业根。业根有五。一口。二手。
三脚。四尻。五男女根。口能语为语之根。语
即是口业。手为捉根。捉是手业。脚为行根。
行是脚业。尻为放根。能放粪秽。放是尻业。男
女根能生子。为生子根。生子是男女根业也。
此即是二十五句。实谛义。五业根。五知根。五
尘。五大。为二十。我执为二十一。大为二十二。
三德为二十三。人为二十四。自性为二十五
也。问约五大论三德。五大只应属大实。那忽
属三德耶。答其体性属三德。五大自属大实。
由如一牙分为多牙。或刻为马。或刻为象。
象马虽异体性是牙。五大亦尔。五大自属大
实。逐其体性相摄。自属三德也。前言自性生
空等。即说根本。自性能生也。僧祛义明因中
具有果。如钵多树子中具足已有枝叶华果。
自性之中已具足有七种变异自性。人与其合
时。七种则次第显现。名之为生耳。非先无后
有名为生也。问三德有智慧及三烦恼。缘何
物为境。答其是妙有法不缘境起。如佛家三
善根。三不善根复何所缘起耶。问三德中有
智慧。大言是觉。那忽言变异自性悉非知耶。
人是知者。人能知耳。七种变异自无知用。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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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能斫故名刀。为能斫耳。刀实不能斫也。问
唯尘是色等五尘。云何用尘来显大实耶。答
五大并是邻虚不可见。色等五尘是五大之
末。见末方得显本。色等五尘非邻虚故可见
也。问自性是能生。亦是能变。三德望自性
是所生所变。望大是能生能变。何故自性能
生得受生名。能变不得受变名。而三德具受
两名耶。答能变能生并是因名。所变所生并
是果名。直呼为变直呼为生者。此是果名。果
起方是变是生耳。因未有变及生也。今言自
性。能生者即是能变。说能变为能生耳。其非
所变故。不得受变名。三德具能所二义。故受
两名也。问何以能生为自性耶。答能生是本。
本是自性义。故受自性名。问人亦是本。何
不受自性名耶。答其无作用。不能变他故。不
受自性名也。乐见者。尼捷子等起见。谓言生
死真实是乐涅槃真实是苦。其推之云。如人
无一手一目。此是苦不。若是苦者。无一手一
目以自是苦。都无此身岂非极苦耶。涅槃中
既无复五阴。故云涅槃是真实极苦也。无一
手一目。傍人为治。更得一手一目时此是乐
不。是乐者。得一手一目以自是乐。具足一身。
岂非极乐。现在世既具有五根。故知有身真
实是极乐也。僧祛鞞世师。又起乐见云。生死
真实有乐有苦。人天是真实乐。地狱畜生等
真实是苦。其以因推之。因既真实有善有恶。
恶能感苦。善能感乐。以因真实故。知果亦
真实也。破此两见者。生死互相待故生乐耳。
何以知然。以粗为乐。以细为苦。如饿鬼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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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为苦。自缘其报为乐。畜生缘饿鬼为苦。自
缘其报为乐。阿脩罗缘畜生为苦。自缘其报
为乐。如此人天色无色界中。互相形待。妄谓
为乐。极至非想。若以涅槃望非想。非想为
苦。涅槃为乐。既无复有胜涅槃者。故涅槃是
真实乐。生死真实是苦。若大乘三乘涅槃复
有异。今不论此也。问常言。上罪地狱。中罪畜
生。下罪饿鬼。今那得言畜生胜饿鬼耶。答若
小乘则如所引大乘理论。畜生胜饿鬼。饿鬼
带火而行。受重之苦。颈小腹大。恒患饥渴。设
值清流谓为猛火。畜生之中无此等事。故知
为胜也。破后见者。生死以有流为因。虽是善
因善亦有流。既是有流故非真实。如有好食
以毒药内中。则不复成好食。善既非真实。乐
岂是真实耶。论言我作器故名我所者。僧祛
鞞世师作此执。一是内作器。二是外作器。我
是知者作者受者。知是我法。即是九法中之
觉法也。心是我内作器。根是我外作器。尘是
我资粮。知有五根尘各五。心只是一。心及我
皆常。非法令其共合。已前解所以。名作器者。
如世间斧锯等。是工巧人之作器。其用之作
床机等。心及根亦尔。我用之见色闻声。故
名作器。由尘生知故名资粮也。以内作器證
有我。以外作器證有内作器。以资粮證有根。
我法通證有我及作器资粮也。内作器證有
我者。我是作者。若无有我。谁使心在眼。或时
在耳鼻舌中耶。故知有我也。外作器證有内
作器者。凡證两义。一證心是一。心若是多。
何故一时中不并生五知以知五尘耶。故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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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一心。在眼中则能见不能闻。在耳中则
能闻不能见色。故五根不并用也。二證心是
有。若有心者既恒有。有我恒有五根。何不
恒生知知五尘耶。心在根中时。方能知尘。
故知必定有心也。资粮證有外作器者。若无
外作器。眼根坏时何故不见复见色耶。故知
必有外作器也。我法通證四事者。心非是知。
根尘亦尔。若无有我。岂得有知。我是知者。故
知是我法既有我。法證有我也。若无有心。则
一时中并有五知。若知色时不能知声。故知
必定有心。在根中故知得生亦得以知證心
是一。心若不一。五心并在根中。则一时一时中应有五知也。若无有根。根坏之时。何故
不生知耶。若无有五尘。知何所知耶。心与我
共合故。名内作器。根不与我合故。名外作器。
尘是前境。能资生我法。名我资粮也。其即名
我作器。及我资粮为我所也。

僧祛立有我。以五义为證。一聚集为他故知
有我。如世人为弘通法故聚集经书。非是自
为。乃是为他。又如世人聚集床席。亦非自为。
乃为拟他。既见聚集为他。则有他人也。众生
身亦尔。五尘四大五根五阴等聚集。见其聚
集。知非自为必是为他。他即是我故。知有
我也。二见自性变异。为三德等七法故知有
我。自性非知。其不能变异。为三德等七法。既
能变异。为三德等七法。知必有知者来合之
方得有变异。知者即是我故。知有我也。

三见变异。中有觉故知有我。自性非觉。自性
是本变异是末。本既无觉。末中不应有觉。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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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中既有觉。故知别有觉体。未合自性
故。变异中有觉。觉体即是我。是我故知有
我也。此一事即显我被系缚。以从觉生我执
故也。四见有可用故知有我。既有可用知必
有能用。自性是可用。我是能用。既见有可用
故。知必有能用。故知有我也。其譬云。如女
人是可用男子是能用。见有女即知有男也。
自性是可用。故我与之合。合故变异为三德
等七法。七法系缚于我。后闻师教得闻思修
慧。知从自性生此系缚住在生死。于自性及
系缚生厌恶。既生厌恶。永离系缚故。我得解
脱。其譬云。如男子于闇中与病癞女人共为
欲事。数数为之了无厌恶。后于光明中见之
即生厌离。若是强性女人。犹来就此男子。若
是软性者。一被厌恶即不复来。虽当时不来。
犹有来义。自性一被厌恶。则永不与我共合。
无一软性女人。及此自性软性者也。五独住
义真实有故知有我。既知从自性生变异故
被缚系。修得智慧。于自性生厌离。自性既与
我相离故。我独住。我独住故。我得解脱。若无
有我则无独住义。独住义既真实有故。知有
我也。后别委悉破我执。不复两烦也。
十六谛义出随相论释《随相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