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门论述记-唐-神泰卷一

卷一 第 77a 页

No. 1839 [cf. No. 1628]
理门论述记

泰法师撰

初言因明者。五明论中论。即是诸因明论之通
名也。正理门论者。此论之别目也。初言因者。
有其二种。一者生因。二者了因。今此所辨正
说了因。兼辨生因。就了因中复有三种。一者
义因。谓通是宗法。所作性义。二者言因。立论
云者。所作性言。三者智因。诸敌论之者。及
證义人。解前义因及言因。心心数法。通名为
智。此之三因。并能显照声无常。如灯照物。故
名明也。此即因是境名。明是智称。又即此明
智。能照因境。了得本宗。故云因明。此即因即
是明为言说。名因明者。一从因明生。即因明
其名因明。二生因明故名因明。从果名因明
也。若因义即因明境。故名因明。又释。因者即
前智境具。明者辨也。谓此论辨明此因。故名
因明。此因明二字。法比量论云物名。言正
理者。智能照理。从名理因。理者起言故。言亦
名理。智所照境。亦名为理。理有耶正。简耶云
正。理此正理。用此论为门。方能悟解。故名正
理门。又解。正理者。即集量等五十馀教名也。
此论为彼门故。名正理门。天主所造入正理
者。此论名正理。彼能入此。名入正理。略无门
字。其犹升阶趣门。即天主所制之号。复犹因
门入室。即此论云名也。又解。正理者。即法
法道理。有正不邪。今以此论为门。通生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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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悟至正理。故名正理门也。言正理者。陈那
菩萨所造集量等。辨诸法正理。此论与彼论。
为趣入方便门也。

太域龙者 本音云摩诃特(地力反)(去声)伽摩诃
(此云大)(此云域)那伽(此云龙)此菩萨。如大方域之龙。
有大威德故以名。

为欲等者 此论一部。分有其三焉。此之一
论。是序述发起分。第二宗等多言下。辨释正
宗分。第三论末四句。显所为契真分。自古九
十五种外道。大小诸乘。各制因明。俱申立破。
今欲于彼立破义中。简智䌽言。持取真实。谓
智因明。或非过谓过。过谓非过。今显简智此
持取过是过。非过云非过者。此即若能立能
破似俱名能立。能破能立破名真实义。非一
向取无过能立破。

宗等 一句如馀处。

是中(至)名宗 有四种。一共所馀宗。如言青
莲华香。此有立已成过故不立。二本所习宗。
于自教中立亦有已来过故不立。三义唯宗。
如立声是无常。唯是空无我。非本其所立故
不立。四随自意宗。及乃至自教中。立馀教义。
故无过也。广如馀处。

非彼相(至)遣者 宗有五过。名相违义。以此
五过即义与宗相违故。此相违义。能遣至业
令成至以若非彼相违义。能遣至宗名正宗。

由宗(至)了义者 同小胜说。

故此(至)能立者 引天亲所造诸论。亦立一
因二唯为多言名能立。以證前文。言论式
等。则等取论轨及论心。此三论并世亲所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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弁等馀比量论。皆一因二喻为能立。

一言(至)立性者 颂中宗所等三言总说名
能立者。为显一因二喻。总成一能立性。如椽
梁壁户多物总成一舍。不可以椽等前故至
舍亦多。

由此(至)立过者 宗因喻三支中随一种名缺
减。能立性过。陈那已前。若言𨷂宗。或随阙因
喻。名能立过。一师释云。自有宗而无因喻。自
有因而无宗喻。自有喻而无宗因。为三句。有
宗因而无喻。有宗喻而无因。有因喻无宗。
因喻为第七句。如此七句。名能立缺减性
过。复有师释云。前之云句可然。第七句不
可以。若有一二小馀可云缺减。第七宗因喻
俱无。何名𨷂耶。故不可也。陈那云。但于因同
喻异喻能立之中有减性过。自贤爱以前师
释言。自有有因无同异喻。有同喻无因及异
喻。有异喻无因及同喻。𨷂二为三句自有有
因同喻无异喻。有同异喻无因。有异喻因即
同喻。𨷂一为三句。自有无因同异二喻。为第
七句。向实爱已后法师。不立第七句。如前
所辨。言名能立过者。此唯义解以。

是中(至)故名者 释云。此是支语之端。如此
方盖闻若夫及唯等欲支言。释前第一句宗
义。故曰是中。次释云。是宗等多言中。简土
因喻。持取其宗。故各是中。谓举拱取别故。
言是宗等中。故名是中也。或简持者。简增损
边。持其取中。谓似宗因喻过谓为真名增。真
宗因喻谓非真名损。简此二边。持取中道。即
是上文能立破能义中真实名是中。问真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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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真名为损。似言非似何不尔耶。答真谓非
真度生正理得名损。似谓非似度失非理不
名减。亦可属论皆得。问此文既释真宗。何以
是中亦中其似耶。答颂中第四句言。非彼相
违义能遣。方简似宗。当知前三句。谱含总语
真似。又释。是中之言。但是真宗等中。所以
智然。既颂言为所成立说名宗。非彼相违义
能遣。当智上句所说之宗。非彼相违义能
遣。若言上句亦通似宗者。下句亦。应贯通真
似。言是宗等中者。其宗因喻三。皆离增减二
边。谓于中离增减边。而取中道。故言是中。或
可简耶持正宗等三中。故言是中。

言唯取等者 欲简知因喻。别取其宗。或可
能知因喻。简取其宗。名简别义。若唯复释
前简持义者。亦应言简取。不唯简知也。二
可简谓简择。择是即取择非即知。谓若是宗
简取也。若是能立简知也。别者异义。亦通
知取。谓别去因喻。别取其宗。若尔言简即
是。何须别耶。答简名是通。今此简知是简
别也。非谓简持等。故复言别。

随自(至)意立者 宗有四。如前释。第四随自
乐宗。如萨波多现已辨才。不𩒐前三论宗。
于自教中。随其自意。假作馀教师。立馀教义。
名随自意立。即无过。

论云属为(至)名宗者 业为两字。简似因喻。
所立二字。简真因喻。言乐为所成立者。诸立
论者。但意乐作所成立。论者但意业作所成
立宗谓宗义成。而欲成立。故名乐为所成
立。是立论者本意也。真因真喻先格成故。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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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乐为能成立性。若异此乐为之言。但云所
立为宗。简真因喻。能成立性者。说所成立。似
因似喻。更须成立。应亦食宗。然虽是所立。非
立论者本意所乐。虽是所立。而非宗也。言似
因便更成立者。声明论有二种。一立声从缘
生而不灭。二立声但从缘显不生不灭。如佛
弟子对声明论。立声是无常(宗)。所作性故(因)
犹如极微(同喻)。此因对声显论。有随一不成
过。以彼敌论者。不许声是所作性故。其因更
须成立。声是所作性(业)。从缘持实故(因)。犹如
瓶等(同喻)。又极微喻。敌论者不许是无常故。有
所立不成过。然更须成立云。极微是无常。
(宗)。有质碍故(因)。犹如瓶等(同喻)。声论师立极微
是常。而是有对故。此因及喻。受成立时。虽
是所立。然立论者意。当时唯乐宗为所成立。
不乐成立似因似喻。又释。乐为所立宗。以宗
不成宗。为所成立故。谓不乐为因喻。不成成
立因喻。若异比乐为所立。乃业为能成立者。
说所成立似因似喻。不成更成能成立性。应
亦名宗。然似因似喻。虽更成立。得时唯是能
成立性。非所成立宗。故知乐为所成立为宗。
不乐成立。能成立似因似喻为宗也。成立因
喻如前说。此文即是入理中。随自乐为也然
此文无极成有法。极成差别性故者法。论师
释云。商羯罗不乐此论者。如数论对释子。立
乘是恩。同是因中所依不成过。持以因必于
有法上立。有法既无故。立因不成。只为敌论
不信我故。便立乘断有所过。言极成能别。如
佛牧子数对论立声减恼。此自是无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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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以数论宗。不许有恼灭法故。故无有喻。只
为不信声有灭恼。乘立灭恼。断亦所过。言义
性者。如立宗言声是无常。无常与声。受相差
别。至言必尔。何须更以差别之言。而差别耶。
是故比论无比之句也。

论云为显(至)义遣者 谓馀外道等立宗。即有
五种过失。今为欲显离馀外道等立宗过失。
故有第四句言也。亦可立有过宗是无过宗
我馀。今欲明离馀有过宗。故有斯言也。言非
彼相违义遣者。即是显文。但略无能字也。言
相违义者。即是以宗与正宗相违故。食相违
义。即此真实宗。不为似宗所破。故言非相违
义。能遣言义者。即是相违义。言声下所诠义
也。遣者即除破义也。此之一义。入理论无也。
前虽业为所立。犹未成宗。要须知其五失。
方成宗也。下出违义不能遣也。

论云若非(至)所遣者 其违义言声。即是离五
过。真宗言真宗言所目义。与有过宗相违。
故名相违义。若有过宗。便为彼有过相违真
义所遣。若无过宗。相违真宗所遣。即此宗若
非彼五过宗言所遣。名为真宗。此即五过宗
相拟代中。当其能遣。真宗为所遣也。下出
能遣。显此能遣不能遣真宗。又释。以宗望真
宗。非是能遣。以有过故。故言非彼相违义言
声所遣。谓真宗有所遣。下举五过望其真宗。
但为所遣。显非彼为能遣也。即是释颂第四
句。

论云如立(至)是妄者 此自语相违过也。谓有
外道。立一切语皆悉不实。此所发语便自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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妄。若言是实。何因言一切皆是妄语。若自言
是妄。即应一切语皆实。若复救云。解我口
中所语。馀一切语皆妄者。更有第二人闻汝
所说一切语皆是妄。即复发言。汝此言谛实。
彼人发语。为妄为实。若言是妄。汝语即虚。若
言是实。何故便言除我所说。若复救言。除道
我语此一人是实。除一切悟皆悉是妄。若
尔受有第三人复云。此第二人语亦是实。此
第三人语。为虚为实。若言是虚。此第二人并
初人语是实应妄。若第三人语是实。何故言
除我及此人。馀虚妄耶。

论云或先(至)为常者 此自教相违。亦名自宗
相违也。鸺鷭子宗中。先立声是无而。设立
声是常。便于自宗中。违先所立。

论云又若(至)同有故者 此世间相违也。谓
若于所立宗中。由不共故者。如月唯怀菟者。
是月受无馀同类法是月。此月于馀法更无。
故名不共。亦如所闻性故因。此因不共。由
同是不共法故。即无同喻等。万成比量。故
云无有比量。有法愚人见无比量。成立为月。
遂即成立。言是非月。虽为此立。然为世间共
说是月相违义遣。言极成者。世间共许是月
也。言者说月之言也。相违义者。即言下所诠
共许同义。即此共许同义。能遣其所立怀
菟非月义。若唯此释。前言非彼相违义能遣
者。非谓以宗与真宗相违食相违也。谓若立
宗有其过失。即与五种道理相违。即此道理
与以宗相违。名相违义。真宗既顺道理。则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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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彼似宗为相违义遣。故言非彼相违义能
遣。问如自言相违。以何为道理耶。答则前敌
论人所知道理。合成自言相违过失。则是道
理也。指事。则如说怀菟非月(宗)。有故(因)。如日
等喻。

论云又于(至)常等者 此文有二过。谓现量相
违。及比量相违也。言又于有法者是宗。有法
如言声。或言瓶也。即彼所立者。谓即彼立论
人。于声有法上。立非所闻宗家法也。或于瓶
上。立是常也。亦可即彼者即彼有法上。非所
闻义及常义为立也。即是宗家法也。言为此
极成现量比量相违义遣者。五识是世间共
许现量。瓶盆等是世间共许比量。谓共智未
有而有。有已还无。以前后二无。比知中间非
常。而立言声等非所闻等。瓶等是常等。虽如
此立。然为世间共许现量比量相违义所遣
也。下指事。如立声非所闻。现量相违也。瓶等
是常。比量相违也。问何故此中偏言于有法
耶。答言等者。举瓶等馀盆等也。又释。宗云等
者等上五过。乃至初过中我母是石女等。问
何故宗九过。但说五耶。答复四过者。天主僈
立也。且如所别不成。自是因不成过。能别不
成。自无同喻过。如前解。俱不极成。即合前
二。二既非过。此亦非过。至相符极成。如立声
为所闻。此本不成宗。何者。夫兴立论妄。侦
立敌论相违。方始立宗。如声是所闻。无不共
许。何成立宗。本自无宗。说谁为过。如有比
丘。可说持前犯。于若无比丘。说谁持犯也。
此亦如是。是故唯五是过。闻安立敌相违。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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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宗者。何故前说宗有三种共许亦名宗耶。
答。

论云诸有(至)宗过者 上来辨正宗过。自下第
二显耶宗过。立因明师。及小乘外道。更立第
六宗过名违过。以立因与宗相违故。亦应名
因违过。然以宗先说故。名宗违过。今陈那牒
取非之。故云此非宗过。

论云以于(至)故者 以于声明论中。有立声是
(宗)。一切皆是无常故(因)。然立诸师言彼声常
(业)。以而皆无常为因。此宗与因相违故。是
宗违过。今陈那牒取言是喻过。或是因过。非
是宗过。不同立成因明师馀也。

论云是喻方便忌立异法者 一切皆是无
常之言。此是喻非因也。其故字是第五时声。
即是因义。彼声明论师。但将因门方便。立此
喻也。故言是喻方便。虽方便立喻。而复倒离
异法喻也。故更立异法上言是喻。即异法喻。

论云由合喻现非一切故者 此显彼方便立
喻。陈那复以彼喻。合显去有此因。何者。如立
声是常。以一切皆是无常。为异法喻。此异法
喻。此异法喻。应云诸无常法者。法是一切。
即以此异喻。反显成彼同喻。应言非一切者。
法是其常。由此同喻合故。即知声是常宗。以
非一切故为因也。

论云此因非有(至)故者 此非一切故因。于宗
上非有。以即此声上摄世一切中故。音声上
彼此不设有。其非一切义。即是两俱不成因。

论云或是(至)义故者 或可彼救云。声上亦有
非一切义。谓此声但是一声。非解一切故。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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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非一切义为因者。若尔。此因即是所立一
分义故。谓所立宗有二分。有法及法。既是一
声故。名非一切。此非一切因。与所立中有法
声何别。然非一切言。唯世声一法上故。不同
所作性因通解法。然上故言。此但是所立一
分义。然不成因。此亦多俱不成。若以自谓为
因义边。或可是他随一不成也。

论此义不成名因过生者 此非一切因义
不成。结成过也。

论喻亦有过者 谓不俱立因不成。至异法
喻。亦有过也。

论由异(至)有过者 谓倒离过也。应言诸无常
者定是一切。而喻离言诸一切者。法是无常。
谓非非一切故义者。意异法喻中。所言一切
者。但是度彼因。非一切故。言是一切。上非字
即是能度。下非一切是所度也。由此度非一
切义故。所以言一切也。即义当入理论言此
中非所作言者。无所作中文也。

论因与以因多是宗法者 意因多分是宗
家法。如六不定及四相违并正因。谓通是宗
法性。是宗家法。其四不成。于宗上无。名为不
成。既不成因。即非宗家之法。故此唯有四名。
少馀不定等。经少名多。故言多是宗法也。解
文可解。

论颂曰宗法于同品(乃至)二者 宗法者。即遍
宗法性因也。其因于同品有。是一句。于同品
非有。是第二句。于同品有非有。是第三句。如
是于同品有非有等于异品。亦作三句。如是
于同品有非有异品。亦为三句。即是同中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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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非有。并俱于异品中。各有三句。如上言俱
者。即是下及言也。此俱与二。即是有非有三
句各有三。合有九种。初三者。一于同品有。于
异品亦有。二于同品有。于异品非有。三于同
品有。于异品及有非有。第二三者。一于同品
非有。于异品有。二于同品非有。于异品亦非
有。三于同品非有。于异品亦有非有。第三三
者。一于同品有非有。于异品有。二于同品有
非有。于异品非有。三于同品有非有。于异品
亦有非有。如下文指事广释也。

论真不(至)有法者 此下先解宗法两字。夫
宗以有法及法和合名宗。其有法宗上有二种
法。一不成法。即声上无常法。二极成法。谓声
上所作性。其所作性。要共许始方成其因。證
不成无常法。合极成也。总入言心之不总业
者。持解此义。先举外。外格云。心之不总业
所成立。及法有法和合名今宗。何故此因法
所依中宗意。不取其法。但取有法。若唯有法。
不取其法。不应名宗。何故颂中乃言宗法耶。
问颂中但言其宗。不言有法。何故外人智宗
是有法。而不取法以为得耶。答如声是有法。
无常及所作性是。此二种法。皆属有法宗故。
多法自不相属。虽声及无常合名为。颂中既
云宗法于同品有。故知所作性等因。是有法
宗家之法。望于同品。得有非有俱三种差别。
其所作性因。非是无常宗家之法。以两法不
相属故也。

论此无有失(乃至)于法者 论主答也。言颂中
因法所依即宗唯有法。此无有失。何者。以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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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声于别亦持者。其宗是总名俱。总言其宗。
于别有法亦持。谓俱有法。亦得名宗。如言烧
衣。衣是总名。虽烧衣即之一。通亦言烧衣。此
亦如是。法及有法。总名为宗。唯言有法。亦名
为宗。是故因法所依之宗。亦名宗也。下复举
倒俱。或有受论文言宗。唯诠宗法。不诠有法。
如是既唯有宗法。亦得名宗。当知俱言有法
名宗。亦无生也。所言宗声者。即诠宗之名
也。

论此中宗法(乃至)亦复如是 上来释宗家。此
下释法名。即通是宗法性也。谓此立宗中。欲
取宗法为因者。唯取立敌决定同许所作性
宗法。不取无常宗法。立复敌不复故。有亦
须立敌决定同许。此所作性因。于同品异品
有非有等三句类前得。何故但言同品不言
异品耶。答通是宗法性因。亦谓同许。故言亦
复如是。下释决定同许所以。

论何以故(至)起因者 何以要谓决定同许
方比因故者。因有二种。一生因。二了因。今此
唯依證了因故。谓如立声是无常。以所作性
故。此所作性。要谓立敌决定。同许声上有此
因义。方成至因。何以如此。如说所作性。此所作性是所说义。但由立敌智力。共知此义
是有。方得成因。故言但由智力等也。亦可但
由彼此知因智力。信知有此所作性因。方万
所说声无常义。若彼不信有所作性。即不了
无常宗义也。亦可但智力者。谓唯敌论人。知
声上有所作性因智也。由彼信知有因之力。
即了立论人所说无常之义。亦可并得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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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所作性义。故下文云。合彼忆念本极成故
也。言非如生等者。如违种为牙生因。不由智
力智故即为因。不知故即可为因。但由违种
有生牙之用。即是其因。不由智与不知。方
成因也。言了因者。要由共了知故。方得成因
也。故言非如生因由能起因。

论若尔(至)立义者 别人难云。若尔智为了
因。前说由宗等多言。说名能立。此之多言。便
生能成立义。

论此亦(至)善说者 论主非前难。汝此难亦不
然。因有三种。一者所作性等义因。二者知所
作性等心心法总名智。三者说所作性等言
因。今明言因。今彼敌论人。忆意此声上有
所作性。于瓶等同品上本极成定有异品。通
无此所作性因。敌论人亦先成许有。名曰极
成。然恐彼废忘。复须多言。合彼忆念本极成
义。因生智因也。是故此宗有法中。唯取彼此
俱决定许有所作性义。于同品定有等。如是
即为善说。

论由是(至)见故者 由是若彼此立敌俱不许
有此因义。其因即不成。欲反显要须共许有
此因义。其因即成也。由有此意故。遂明四不
成过。此即两俱不成。谓如立声是无常。闻所
见故。此闻所见。彼此俱不许声宗上法。故言
彼此同许非宗法也。馀文可馀。

和合火有者 火有二种。一者大种和合火。
如炭火等。有地大火大种。及四尘和合总名
火。此火于山深等中。或有或无。若性火唯
一火大故。不名和合。不成立性火大是有。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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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火一切受有故。但欲成立大种和合火是
有。云如入理胜宗。量云。此山解受四大四
尘是有法。有和合火是法。法及有法。合名为
宗。以现烟故(因)。犹如厨等受(同喻)

论或于(至)乐等故者 此第四所依不成过。论
胜论师或于立论之受。对佛弟子。立我其体
周通彼师所以如此立者。以彼立我是常我
既是常。意无移持彼此方所之义。且如身
世此受。其义即能生者。乐等受受违顺等
事。复生彼受。亦复如是。止止可常我如所
依身。从此受移转。往至彼受。用者乐事
等耶。但可我体周通。略于彼彼更若顺等
 至便生示等有受用事。亦如于世世方即便
證得。此亦如是。是故立我其体周通(宗)。于一
切更生示等故(因)。由佛弟子。不许有我故。
其因所依有法不成。无有法可通故。亦非通
是宗法性因故。亦是不成因。然有法外导因
明中。唯有前二不成。谓两俱不成。随一不成。
若异同彼所立。其得二弁摄世前二不成中。
谓两俱犹预不成。及随一犹预不成。两俱所
依不成。及随一所依不成。其陈那救别义故。
遂开为四也。

论如是(至)能立者 上来四不成因。且各指
事。以为不成。如是类释。更于所说馀一切品
类有法上。所有四不成言辞。皆非能立。又释。
此总结前。如是所说四不成。一切品类所有
言辞。皆非能立。

论于其(至)是说者 上来明通是宗法性四名
成因。自下类释于同品定有性因。亦有两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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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品不成。随一同品不成。犹预同品不成。所
依同品不成。其同品中有非有等。皆随所应。
有四不成。

论于当所说(至)能破者 于当所说因。是正因
也。即是下文言能立也。相违不定者。即是下
能破。此文具足应言。于当所说正唯因中。
有共许决定言词。说名能立。于当所说相违
及不定中。唯有决定共许言词。说名能破也。
云何相违及不定。说能破耶。谓彼立论人。因
有相违及不定过。其敌论人。俱能现彼立因。
有相违及不定过失。说此过真立敌俱许。即
名能破。

论非互(至)成故者 以共许方成立破故。随一
不成过。是互不成。互不成是立因。不是言词
故。不能决定能立能破也。言复待成故者。如
胜论对声论。立声是无常。所作性故。然此所
作性因。若胜论师。以生为所作。即声论不成。
若声论以显为所作。即胜论不成。即应复立
量。更成立声是生所位(宗)。随缘变故(因)。如灯
(喻)。犹豫者是犹豫不成。若更成立言彼处
决定无火。以有故非烟故。诸有蚊非烟处。
必定无火。如馀有蚊处。或云。彼处定有火。以
近见烟故。如馀近见有烟处。其俱不成。及所
依不成。不可重成得。故不说也。

论夫立(至)云何者 总是外人间。夫立宗法
用。故言立宗法。亦可有法宗众法。故言立宗
法。理重更以馀通是宗法性为因。成立此宗
家之法无常性也。不成立宗家有法。此不格
也。若即馀因法。成立有法为有。成或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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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为足。下指其更事。如犹僧祛。成立最胜
为有。此最胜有法。今成立此有法为有(宗)
见别总有总类故(因)。犹如多片白檀香皆以
(喻)。当知二十三谛是别。故智亦有总最胜
[穴/俱]净。或立为无者。佛弟子即立最胜为无。最
胜是有法。为无是法(宗)。不可得故(因)。犹如菟
(同喻)。如是以馀因法。成立有法。如是所成。
非宗家法。违正理故。问言此义云何。

论此中(至)此失者 论主示其成立最胜有
无所以。但约二十三谛别总为有。所定有一
因是法。其所有一因。即是最胜。约二十三谛
有法成立最胜为有。不即立最胜为宗。故无
以法成立有法之失。立量云。此中二十三谛
别物。定有一总因(宗)。以是别故(因)。犹如多行
白檀(同喻)

论若立为无(至)法过者 若立最胜为无。亦约
二十三谛。假立最胜为无。以不可得故。立量
云。二十三谛无有一最胜因(宗)。以最胜不可得
(因)。犹如菟角(同喻)。又释云。若立为无者。如
所说寂胜性升为有。是是有法。我今立为
无是法。法及有法。得名为宗。于破性升最
胜上。亦假安立。不可得故为因。我今立最胜
有法。是无为宗故。是故亦无有最胜有法过
也。应立量云。汝所升最胜是足(宗)。不可得
(因)。犹如菟角(喻)。问此云何不有因足所依
故。答因有三。一或有因唯应有法。如所作性
因等。如云虚空。实有德所依故。此因唯依有
法。故对无空。所依不成。大乘人若树小乘
外道等。并第八识。有小乘等不许有第八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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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对无第八识论。若立其因。有法不极成故。
亦是所依不成。二或有因唯依无法。谓不可
得故。今明不可得因。唯依最胜无法。于性
升法上假立不可得故。因复无无有因无
所依过。三或有因通依有无。谓所作性等也。
是故若立有法为有。敌论必不许有法故。对
无有法论。其因必是所依不成过也。若立
有法为无。其有法若立为无。其敌论者。虽不
得许。然不可得故。因唯依无法故。无所有依
不成过。如对外道言。神我是无(宗)。不可得故
(因)。犹如菟角(同喻)。此因虽无所依。然无过。

论若以(至)云何者 外人问。夫立因之正义。
且所依性故因法。成立无常宗法。今论问云。
若以有法。别立馀有法。或以有法。成立其法。
下指其事。如谬立量云。烟有火。烟是有法。火
是其法(宗)。以是烟故(因)。犹如解烟(喻)。然烟之
与火。俱是有法。彼人以烟有法。成立火有法
为宗法。此心即不是以为有法。立馀有法耶。
言或以火立触者。火是四尘假火。是有法。触
言热触是法。或立量云。此火有热触(宗)。以是
大故(因)。犹如馀火(喻)。此止即不是有法。成立
法耶。外人不了此二义。故得其义云何。

论今于(至)应物者 论主答。今于此宗因中。
非以烟为因。成立火宗故。非是以烟有法。成
立火有法。亦非以火为因。成立触为宗故。以
四尘总假火有法。成立别触实法也。言但为
成立此相应物者。但为成立此烟火及触处
所。无相应物也。如立量云。此山谷处有火。以
山谷四尘为有法。以有火为法。法及有法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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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宗(宗)。以此山谷中若烟故(因)。犹如菟馀有烟
(喻)。又立量云。此火炉处有热触(宗)。以有火
(因)。如馀有火处(喻)

论若不(至)为因者 论主破前谬立若不如我
所说。可如汝所立比量。即应以宗义一分为
因。如立宗云。声是无常。声是有法。无常是
法。法及有法。是所立宗义。若言声是无常(宗)
以是声故(因)。此以宗中有法为因故。故是宗
义两分中。以一分为因过。汝亦如是。前立量
云。烟是有法。火是法。法及有法。合成宗义。
汝立因云以是烟故。岂不是以有法宗义一
分为因耶。又立量云。此火有热触。火是有法
分。热触是法分。法及有法二分。合为宗义。立
因云以此大故。是亦以有法宗义一分为因。
故不成也。以宗义二分是所立。因是能立故。
不应以所立一分。为能立也。

论又于(至)有故者 论主重破。又于此比量
中。非欲成立火是有法性。及热触是有性。以
世人皆共知火及触。有体性故。何谓成立者。
是立已成过。但为不智火相触应所依处有
火有触。复谓立量成立也。

论文于(至)有过者 又于此中立论者。要观待
前敌论人义。方有所立谓如佛弟子。欲立声
是无常。要观待前敌论人立声是常故。方立
无常。为所立法及有法也。言一切人既不格
烟下有火无火。火复是热。何得根即成宗。既
要观待他成所立。非如吠世德句有德句。不
由观待而成也。言有位者。即是实句义。能
有德句故。德句是所有也。应言非如德有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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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量颂(至)有法者 重说子颂。颂上义也。言
有法非成有法者。谓不应以烟有法。成立火
有法也。言及法者。亦不应以火有法。成立触
法也。其热触是火家一分义故是法也。其句
上中上五字。贯通此法以及字及之。言此非
成有法者。谓此法不应成有法也。即是上文。
以馀别法。成立最胜为有为无也。下两句正
义。谓但由因法。成立宗法。如是法与有法。既
不相离。亦即成有法也。此是正义。了由因有
所依故。如是以法成法时。亦兼成立有法。不
可以法正成立有法。

论若有(至)宗法者 宗法有二。一不极成法。
声上无常。以声论者不许故。此即宗是法。故
言宗法。二极成法。即声上所作性。在敌但许
故。此宗家法。故名宗法。上成所明因法。在其
宗有法上。名为宗法。今陈那既造论。所有古
因明中。立量有隐伏者。并叙人言释。故举外
人格云。如胜论师。对声论者立宗云。声非即
常。立因云。业等应常故。谓第三业句行来俯
仰。等者等取第二德句中者示法也。此业等
应常之因。白是第三业句应常。不世第二
德句声上。此即非宗义之法。何得言宗家法
故名宗法。又立因云。常应可得故。谓此声应
一切时。常应可得闻。如是常应可得义。于其
声上。无此因义。此自他俱不许。声一切时中
常为耳识可得。自是别明常应别得。非关声
事。可得言宗家法。复名宗法耶。

论此说(至)彼过者 述曰。此论主通难。此是
胜论说。彼声论过。由约因为门。及宗为门。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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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论者。先有所立。复敌论者说。应言难也。
示等应常。说应言故。故智是说彼过言也。
以先声论师。对胜论。立声是常(宗)。无形质故
(因)。犹如虚空(同喻)。后时胜论。约因宗门。以斥彼
过。若汝言无形质为因。故德句中声是常者。
第三业句等亦形质。亦应是常也。又汝先立
宗云。声是其常。今又约彼宗门。以斥彼过
云。声若是常者。常应为耳识得。今既共不常
声。不常为耳识得故。故知声非是常。

论若如是(至)云何者 此更举外格云。如胜论
对声论。立声是无常为宗。所作非常故为因。
常非所作故为因。此之二因。俱不世声宗之
上。何得言宗家法故。名为宗法。故言此复云
何。

论云是喻(至)无因故名 此下论主量人言
通。如同所立所作非常故等。非因是喻。然依
第五持故声。方便安立所作性因。所作非常
故。谓法所作者。皆非是常故。如瓶盆等。是同
品法喻。若法是常见应言者非因喻。然非所
作。如虚空等。是异法喻。如其次第配也。宣说
其因宗定随遂。如犊子随母。所作非常故。
是同法喻。若宗无处合无因故。常非所作。故
言是异法喻。

论以于此中(至)宗法者 此之二喻。实不世
声上。非宗家法。然以于此中喻中。由同喻合。
方便显示声上有所作性因。谓法所作者。即
是无常。声既所作。故是无常也。彼立论者。文
中虽不作此合意。亦有此合。故宗法因世声
宗上。如是由合喻显声定是所作性。非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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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作性故。此所作性。定是宗家法。故名宗
法。

论量说(至)知因者 此本颂。初句颂前同喻。
第二句颂前异喻依第五显喻者。喻是初转。
𠆩声前云所作非常故。非所作故者。其故字
结喻因法。是第五持因声。依此第五持因
声。说同喻异喻。故云显喻。言由合故知因者。
由同喻顺合。由异喻返显。方知其因。此即依
因声显喻。藉喻显因也。又解。若依五分是无
(宗)。所作性故(因)。法所作者。皆是无常。犹如
瓶等(喻)。声既是所作(合喻同法)。是故无常(结)。今言由
合故知因者。由第四分合喻故。智声所作性
因。文中虽不说因。以宗由合故。白智其因。
故不说也。陈那已复法因明师云。第四合是
量说第二因。第五结是量说第一宗故。复
二分是前三分是前三分摄。

论由此(至)傍论者 由此前来顺反三喻。乃得
立义。即是已释僧祛。唯立反喻方便立义不
成也。如僧祛云。内身有我(宗)。以能自动摇及
有心识故(因)。法不能动摇无心识者。必定无
我。犹如树木(异喻)。以无顺喻故。唯以反破内
身无我之异喻为方便。成立内身有我也。下
指要论二喻事。以所作性因。于无常品见故。
于常品不见故。具此二喻。方立义成。胜论对
声论云。如如是我成立声非是常。若是常者。
应非所作性也。以上成要论顺反二喻。方得
与决定馀为因故。是故顺成同喻。反破异
喻。二种喻之方法。同为一决定馀非如数
论。本唯以异喻。反破方便。为别生决定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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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也。如我破数论。唯以异喻。成立有我。反破
方便之因。如我造破数论。论有六千颂。我已
广辨。数论唯立返破方便。为别解因过故。今
于此论中。且止广谛倍论也。

造数论师。是黄头仙人。本音劫比罗。此云黄。
以头面黄口也。旧云迦毗罗。音讹也。此师
立二十五谛义。付乐弟子讫欲入真。弟子请
云。师可留身常住在世。复人若有不信二十
五信。现身为说。其教即可常行。师云可尔。
为实一大石作琉璃。可数丈许。隐身在中。
设人请者。时为现身。后至陈那出世。造传
祛论。弟子不师救。仰推其陈。师那往其石
所。书破二十五谛义。于其石上以封其上。经
宿必重救之。陈那重破。复若不救。方出为论。
如是立破。有六千偈。具破二十五谛讫。其石
大吼。今言破数论者。指彼所造六千偈。破僧
祛论。

论如是宗法(至)及家者 宗法有二。一不极
成法。谓声上无常法。二极成法。谓声上所
化性。今牒上来所罗极成法。即是因法。故
言如是宗法也。此因有三种差别。一谓同品
中有。二同品中非有。三同品中通有非有。故
言及俱。若不置及字。恐其有与非有。即且
为但。若安及字。即愿有非有外别有其俱。
然先颂中但言宗法。于同品谓有非有俱。以
颂迮故。先颂中除及字。今长行中方置。

论此中(至)异品者 上来已辨宗法故。此下但
释同品名也。言此中者。谓宗法中。若品者。品
谓品别。如瓶声等是。宗法无常。所依品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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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与所立法邻近均等说名同品者。若瓶品
上无常。与声上所主无常法相似。故各邻
近均等。故说瓶为同品类也。以一切体义皆
名品别故也。若于空等品别法法上。所立无
常宗无。说名异品也。

论非与(至)或异者 此下牒古师破。古因明
师。释异品名。两师不同。初师云。如立声是无
常。以瓶等为同品。空等为异品。其空等上。能
违害宗。及同品上无常。说名相违。此相违说
名异品。犹如怨家相害。名为相违。及至煖为
宗。则以诠为相违为异名。第二师云。如立声
是无常。但非无常已外一切皆名异品。今论
主馀。若所立无常宗无处。即名异品。不同
初师与同品相违。复师与宗异故。名为异
品。故言非与同品相违式异也。

论若相违者应唯简别者 如云此更有煖
(宗)以有火故(因)。诸有火处悉皆有煖犹如厨上
(喻)。诸无火处并皆无煖(异)。此是正立。若云此处
有煖(宗)。以有火故(因)。犹如厨(喻)。若有冷处即无
有火。如宙山处。此以有冷处。违有煖处。为
异喻故。此应唯简别异法喻。异同法喻而已。
其异喻不能返显宗定随因事其云何。若对
煖宗。以冷违煖为异法喻者。其非冷煖处。不
知定属所品若虽有煖同喻。其非冷煖处。即
无有火。若准相违异喻。诸有冷处。即无有火。
其中庸处。既非有冷。复应有火。异喻乃返合
有火云因成不定过。为如厨上有火处。以有
火故有煖耶。为如中庸处火故无煖耶。其有
火之因不定故。不能定證有煖也。若不以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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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煖相违。唯以有證为异法喻者。便无有火
之因不定过也。若言诸无火处即无有煖者。
其诠处故中庸处并无有火。皆为异品故。
今其有火之因。定愿有煖故。其有火因。无
不定过也。

论若别异者应无有因者 此下破第二师。
若汝以与宗异故名异品者。应无有决定正
因也。何者。如立声是无常。即声上无我。与无
常宗异。则是异品。然所作性因。于无我异品
义中有。若尔此因便是不定因。以于异品有
故便无。唯同品有异品无。故此决定因无有
也。

论由此(至)违故者 由所立无处。是异品道理
故。其所作性因。能正成无常。傍成无我及
宫。故言等也。如言声是无我。所作性故。如
瓶等是。即此亦成立声是无我。以所作性。与
无我宗。不相违故。亦可无我与无常。相不违
故。得同以所作性为因也。何者。即声无有常
我可得故。亦得言无常亦得言无我。以一切
无常法皆无我故。故不相违也。此意欲显法
无常处。名为异品其无我不得名异品也。以
即声亦无我。非离无常处。亦于无我。有此因
故。又释。其所作性因。能正成无常。即不同相
违名异品。彼不能正成故。何者。如声是无常。
所作性故。其虚空等常。是相违名异品。此相
违异品。不能正显声是无常。以不简别因故。
谓于非相违菟角等中。犹格有因故。若如我
释。所立无处。名为异品。亦即简去其因。即显
彼所作性。正能成无常也。其所作性。正能成无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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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师与宗异故。名为异品。若与宗异。名则
异品。至无我亦与无常异。亦即异品。凡异品
中。即无有所作性。若尔其所作性因。即不能
傍證无我。若如我释。所立无处。因遍非有。其
声亦无我。亦是所立无处。以无常法必无我
故。是故所作性因。亦能傍成无我。言不相违
者。同前二解也。所言等者等取宫。以道谛非
者而是所作性故。

论若法(至)似因者 此举相违因过。显所作性
證无常。及傍成无我等无有过也。言若法者。
谓因法也。若因能成相违所立者。如立言眼
等必为他用。即以积聚性故为因。以卧具为
同喻。今积聚性因。亦声成立。所立眼等。必为
积聚他用。即此积聚他用。是其所立。一即
此所立前无积聚他用宗。正相违故。名为相
违。其积聚性因。与此相违所立为因。故言
若法能成相违所立。如此是相违过名似因
也。

论如无违法相违亦尔者 此出相违过也。
谓僧祛本立。必为他用为正宗。以积聚性为
正因。本所立宗。名为无违。其积聚因。正能成
立无违宗故。名无违法。即此积聚性因。不但
成无违宗。亦能傍成眼等。必为积聚他用。即
此积聚他用。即此积聚他用。是其所立。与
前必为他用宗相返。故名相违亦尔。得宗名
为相违。当知前宗名无违也。以非得故。

论所成立法无定无有故者 此出亦尔之
言也。谓如立眼等。必为无积聚他用为宗。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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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聚性故为因。于同品定有。所立无处。受
品遍无。今相违因亦尔。谓所立必为积聚他
用宗。无处其积聚性因。定无有故。言所成法
无有。即是所立无也。谓必为积聚他宗是也。
定无有故者。即是积聚性因无也。言积聚性
因。能成前无违宗。于异品遍无。今成相违宗。
亦于异品遍无。故言亦尔。此是真实相违因
也。下举不定。显非相违因。

论如(至)有故者 言积并性因。能成积并他
用。其因决定。非如瓶等因不定也。何者。如立
声是无常。所化性故。如瓶等似说。有人难
言。声应是瓶。以作性故。如瓶。此因即有不定
过。故成犹豫。以于彼展转无中有故。谓若立
声是瓶衣等。即为异品。此所作性。于瓶无处
衣上亦有故。或复难云。声应是衣。所作性故。
犹如其衣。唯衣为同品。瓶等即为异品。此所
作性。于无衣处瓶等上有故。言展转无中有
故。其所作性因。既于异品中有故。不定此一
解。第二更云。此文乘前正因。有此文也。谓前
所作性故。能成无常。亦能立傍成无我。此因
决定。非如瓶等因成犹豫。其文义如向解。

论以所(至)有故者 此释出不定。连乐前文。
总为一时文也。谓以所作性现见离瓶于衣
等有者。即是上文。于彼展转无中有故。谓无
瓶处异品衣中。有所作性因。故是不定。非离
无常于无我等此因有故者。谓若以所作性。
傍證无我。因即决定。即是释上非如两字也。
何者。如立声应是瓶。此亦纵许成宗也。以所
作性故。犹如其瓶。其因于无瓶更衣等上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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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若声是无常。所作性故。如瓶等无常。此因
非是转彼瓶等无常处。别于馀无我上。此因
亦转。以瓶等若是无常。即是无我。无有离无
常外。别有无我。有所作性因也。是故所作性
因。若證无常。即能傍證无我等。其因决定。非
如瓶等因。成犹豫等也。

论云何别(至)处转者 此外人问。其宗上因
法。与瓶等同品等别故。故名别法。即瓶衣等。
与宗法处。不名为别处。今问意云。如所作
性。是声宗家法。云何宗家法。乃于瓶上立有
耶。

论由彼相似不说异名者 论主答也。谓彼
瓶上所作性。与声上所作性。极是相似。总名
所作性。不證有异名故。是故亦智相同品瓶
等转。此释于同品定有性之言。

论言即是(至)有失者 言瓶上所作性。即是体
声上所作性。极相似故。故言即是。犹缕贯两
华。其缕一头贯此华。一头贯彼华。此亦如是
总一所化性。一头世声上。一头世瓶上故
无有别法于别处转失。以如其一故。若子细
分折。其声及瓶上所作性各别也。但可总说
一所作性。名为宗法也。

论若不(至)宗法者 外人复难云。若瓶上所作
性。不说声上所作性异。云何此所作性因。名
为宗法。亦应非宗法。以一头所作性因。世
瓶上故。

论此中但(至)宗法者 论主答也。谓此宗法
中。但说定是宗法。然不欲说言唯是宗法。若
言唯是宗法相。瓶上不得有此因性。但说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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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上同定是宗法。不言其因唯是宗法。以因
有非宗法者。谓所作性同。一头世瓶上故。

论若尔(至)名宗者 外人得难云。若作所
性。一头世瓶上。亦得名因者亦可其所立无
常。亦一头在同品瓶上。亦应名宗。

论不然(至)相似者 论主答也。论汝外人所
难。令瓶上无常。亦名宗者。此不然也。何者。
别处说所成故。谓声望瓶。是瓶家别处。于此
别处。成立无常。其声上无常。由敌论人不许
是无常。今以因成立。即说声上无常。为所成
立。此所立可名为宗。其瓶上无常。立敌先成
共许。不须成立。既不欲成立。何名所成。既
非所成。故不名宗。若其所作性因。必须立敌
共许。故言因必无异。以此因彼此同许。方成
因故。由共许声之与瓶。俱有此因故。方成比
量。故不同所成立宗。不共许故。宗为宗也。故
不相似。

论又此一一乃至三种者 上来问欲法总
释宗法。此下解颂中于同品等言。如即此宗
法。于同品中有三种。谓有及非有及俱。此三
一一为三。故有九种。

论谓于(至)非有者 谓三种中初一也。即是于
同品中有。于异品中有。或非有。或有非有。此
是初也。

论于其同品非有者 于同品三种中。第二
非有。于异品亦三。如前。

论及俱者 于同品中。第三俱也。于异品亦
有三。如前。

论各有如是三种差别者 即前非有及俱。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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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三种也。

论若欲(至)此无如者 胜论对经教。立声是
无常。以所作性故。以虚空为异品。其经教既
不立处空。云何于彼虚空处。说此所作性
无。此外人问。

论以若彼(至)过者 论主答也。谓若彼虚空
无有。其所作性。于彼不转至经教。若是敌论。
定不辂所作性。于彼虚空转也。但遮义成故。
则名异品。不要须指有异品法。方名异品。虽
然对敌论者。然须异品。言远离也。问如菟角
等是非有。无对无常有宗。云何非异品耶。答
若遮无常故。名为异品。菟角等非无常故。亦
名为常。应是异品。为约直诠了异品。对无空
论转。故明所立于彼处无。若无异品。其所立
因。于彼不转。合无有辂。故无过。

论如是合成九种宗法随其次第略辨其相
者 如是宗法相。同品中有非有及俱三种。
一一各有三句故。如是合成九种宗法。如其
前列次第。今略辨相。先明初三所立。通是宗
法性中。初于同品有异品亦有。谓立声常是
立宗。言所量性故是立因言声常宗。以空等
为同品。以瓶等为异品。所量因通常无常品
故。此因于同品有。异品亦有。同入理论六不
定中。第一共也。二或立声无常(宗)。作性故
(因)。犹如瓶等(喻)。此所作性因。于同品有异品无
故。是正因也。三或世声勤勇无间所发宗。无
常性故(因)。是入正理论六不定中。第四异品
一分转。同品通转。此中勤勇无间所发宗。以
瓶等为同品。此无常因。于此通有。以电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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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异品。于彼一分电等此有。空等是无。上成
初同品有异品亦有。亦同品有异品无。三同
品有异品有非有。是初三也。次明中三相违
因。初或立声常(宗)。所作性故(因)。此中常宗。以
空等为同品瓶等为异品。所作性因。于同品
无。于异品有。是初句。二或立声为常。所闻性
故。同入理论六不空中。第二不共。彼论云。
言不共者。如说声常所闻性故。常无常品。皆
离此因。常无常外。解非有故。是犹豫因。此
所闻性。其犹何等。解云。立声常宗。以云等为
同品。以瓶等为异品。所闻性者。是六句义。第
四有句义。此因常无常品法。无此因故。是于
同品无。异品亦无。是第二句相违因也。或立
声常宗。勤勇无间所发性故(因)。此中常宗。以
空等为同品。电瓶等为异品。勤勇无间所发
性因。于空等一向无。于异品中瓶等有。电等
无。故此因于同品一向无。于异品有及非有。
是第三句也。上来初句同品无异品有。第二
句同品无异品亦无。第三句于同品无于异品
亦有亦无。总是中三句也。次复三句中。或
立声非勤勇无间所发(宗)。无常性故(因)。此同入
理论六不定中。第四同品一分转异品通转。
者如说声非勤勇无间所发无常故(云云广解彼文)
二或立声无常(宗)。勤勇无间所发故(因)。此中无
常宗。以电瓶等为同品。勤勇无间所发因。于
瓶等有。于电等无。其无常宗。以空等为异品。
异勤勇无间所发因。于彼通无。是第二句。
此亦正因。三或立络为常(宗)。无触对故(因)。同
入理论中。第五俱品一分转者。如说声常(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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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质碍故(因)。此中常宗(云云广举彼文)。解云。上来初句
同品有非有。异品通有。二品同有非有。异
品通无。三品同有非有。异品有非有。总是
复三。

论如是(至)等九者 如是九宗九因。二颂摄也。
一常。二无常。三勤勇。初三宗。一堕。二住。三
坚牢性。此中三宗。一非勤。二迁。三不实。是
复三宗。由所量等九者。所量性是初宗因。
由字是第三转声。前之九宗。由所量等九因
来也。一所量。二作。三无常。是初三因也。一
作性。二闻。三曾发。是中三因也。一无常。二
勇。三触。是复三因也。此之九因是宗法。复
依前常性等九宗立也。依字是第亦转声。

论云如是分别(乃至)所解法不定者 如是分
别九因中。二因说名为正因。二因说名为相
违因。五因说名为不定因。前二颂是因论生
论谤生颂。自下一颂是根本论正颂。故云本
言也。二正因中。一于同品通有。故言于同
品有。二于同品有及非有。故云于同及二。此
之二同立异品通无。合是正因。故云世异无
是正因也。翻此名相违者。翻此二正因。即名
二相违因。故言翻此名相违。应作颂云。于
用品通无。世异有及二也。所馀名不定
者。馀二正因。及二相违因外。所馀五种。皆不
定因摄。上来九因。皆通是宗法性因。然对同
品异品。有此九句不同。四不成因。无来不成
因。非通是宗法性因故。此中不说。

论此中(乃至)各取中一者 于九因中。故云此
中唯有二种名为正因。七非正因。谓于同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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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有。异品通无。是初正因。及于同品通
有非有。异品通无。是第二正因也。此二因
于初三中及复三中。各取中问一因。谓或
立声无常(宗)。所作性故(因)。此因于同品遍有。
于异品遍无。是初三中之因也。第二或立声
无常(宗)。勤勇无间所发性故(因)此因于同品一
分转。异品遍无。是复三因之中因也。

论复唯二种(乃至)取初复二者 次明二相违
因。不但正因唯二。相违因亦唯二。故云复唯
二种说名相违因。其所立因。能返前宗。故
云能倒立故。又释返前二正因故。云能倒立。
正释颂本翻此名相违。下指其事。谓一相异
品遍有。二相异品有及非有。故云及二种。此
之二因。于其同品一切遍无。其二因者是前
第二三中。取初一及复一合为二。故云第二
三中取初复二也。前明第二三中初者。或立
声为常宗。所作性故(因)。其声常宗。以空等为
同品。此勤勇无间所支性因。于此遍无。其
声宗以电瓶等为异品。此勤勇无间所支
性因。于瓶等有。于电等无故。此因于同品遍
无。于异品有及非有也。

论所馀五种因及相违皆不决定辂因义者
 九因中。许前二正因及二相违外。馀有五
种。望前二正因及二相违因。皆不决定是正
因。亦不决定是相违故。是□因之义也。

论又于一切因等相中皆说所说一数同类者
 前颂中九因。总为三类。二是正因。二是相
违因。五是不定因。依西方有三种言。谓一言
二言多言。既正因有二。应二言中说。相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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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二。应以二言中说。不定有五。应以多言中
说。何故颂中但以一言中说因。乃至一言中
说不定。故前颂中二正因。总名正因。二相违
亦总名违因。五不定因亦总名不定因。言又
于一切因等相中皆说所说一数同类者。如
前颂中所明一切亦正因。等取二相违。五不
定相中。虽有二因。应二言中说。五不定应多
言中说。然前颂中。皆一言中说者。若法法同
相。皆不可说。今就意识相分。于二正因上。现
一正因相分。括二正因上。如线贯华。此是彼
立为一数。可言说法。又其二正因上假立一
法种类。亦可言说。故言皆说所说一解数似
同类。二故违因。总说为一相违因类。五不
定因。总说为一不定因亦尔。

论勿说(至)遍因者 若如胜论第二佐句义
中。有一实数。指二因上。名一正因。复有一第
五同异句义。括二因上。令二因相似。名为同
类。相违不定亦尔。今陈那破。若以实一数及
实同类。括二因上。说为一正因。或一相违。或
一不定者。便舍本因自相。不得为本因。文中
先非一实数。故云勿说二相乃至犹为因等。
至事云何。如二因若别合说。即成一正因。
如胜论师。对声论师。立声无常(宗)。所作性故
(因)。犹如瓶等(喻)。更于复时。别令声论师。对
胜论师。立声是常(宗)。所闻性故(因)。犹如声性
(喻)。此二师复别立故皆无过。若此二师。同一
令说合此二因。为一数及一同类括布便转。
作相违因。

论理应四种(至)皆云何者 此古因明师。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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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四不定外。别有不共不定。故徵问云。以道
理言之。除决定相违。馀四不定。于同异二品。
若遍不遍。皆悉偈有。以摄属异类法故。此
因可名不定。今声论对佛弟子。立所闻性因。
既不属异类。何故所云不定。为愿此难。立
比量云。所闻性因。非不定摄(宗)。异品无故(因)
犹如正因(喻)。又所闻性因。非不定摄(宗)。同品
无故(因)如故违因(喻)

论由不共故者 此下陈那答。此句是总。馀
四不定属同异二品。不唯属一。故是不定。今
所闻性。成不定因。由不共故。谓如山中树木。
无的摄属。然有或属此人彼人之义。故是不
定。今此所闻性因亦尔。不在同异二品之上。
然容即通世二品之义。触通同异二品。无定
所属。故名不空。

论以若不共(至)离故者 此解上由不共故。以
若前不共所闻性因。所来宗法。若常无常
等。所有差别。遍摄佛法。卫世僧祛尼楗子。一
切所立。自示宗法。皆是数因。谓佛法立等十
八界。立声是色界。或云声界。或云乃至声是
法界。或云无常等(宗)。所闻性故(因)。若卫世
师。立六句义。立云声是实句。乃至或云声
是和合句义(宗)。所闻性故(因)。若僧祛立二十
五谛义。立声[穴/俱]性。乃至或云声是神我(宗)
所闻性故(因)。若尼楗子。唯立有命无命两句
义。论有动摇增长之者名有命。若不动摇
无增长者名无命。立云声是有命。或云声
是无命(宗)。所闻性故(因)。遍摄如此等类一切
法宗。此所闻性因。皆同异品无。不能合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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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决定。是疑因。下释比量。所闻因唯彼有性。
有法之声。即彼有法声之所摄。不为唯同品
所摄。或唯异品所摄。故成不定。又释言。唯彼
有性者。即所闻性因也。彼所摄者。即所闻性
因。为彼有法声所摄也。上虽释直难。未解比
量。为破前量。故云一向。者面也。边相也。即
因有三相。或名三面三边也。此所闻性因。离
一相故。名离一向。谓离同品有相向也。此因
有遍是宗法。异品遍无。辨因品定有。故𨷂一
向。若如相违因。𨷂同品遍有。及𨷂异品遍无
故。是两向离。故此量云。何闻性因是不定
(宗)。𨷂一相故(因)。犹如共等四种不定。以此四种
法。𨷂异品遍无相故。是同喻也。此即与前二
量。作决定相违过也。

法有(至)疑因性者 此下简不共。与解四不
定差别。此简共不定也。诸有立因。于同异品。
皆共有性。无有简别。如立声常。所量性故因。
唯于彼同异品。连皆遍有。俱不相违。望此义
故。是疑因性。若不共因。于同异二品。并皆非
有。俱相违故。是疑因性。所言唯者。即简不共
也。又释。此唯于彼等者。宗有二种。一宽。二
狭。宽宗者。如云内身无我。除宗已外馀一切
法。连法无我。故是其宽。狭者。如立音声是常。
除宗已外。即有无常。故是其狭。因亦有三
宽二狭。宽者。取量性所智性等。谛此已外。
更无非所智等故。狭者。勤勇所支性。或所
作性等。谛此已外。更有勤勇所发性。或非
所作性等故。若立狭宗言。声是其常。立宽因
云。所量性故。此因于其同异二品。皆共此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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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唯于彼狭宗。望同异二品。俱不相违。是疑
因性。若望彼宽宗云。内身无我此宽。所量性
因。即是正因。或狭因云。所作性故。亦即正
因。作不定摄。今简宽宗故言唯。又简狭因故
云唯。谓唯此族宗其所量宽因。即成不定。非
于宽宗而成犹豫。又唯此宽因。于其狭宗。成
其犹豫。非彼狭因。于彼狭宗宽宗。而成不定
也。此共因望宽狭宗。有定不定。至不共因。一
向恒是不定。而非定也。故有差别。

论若于(至)别馀故者 若所立因。于不定中同
异品上。俱悉分有。不俱是不定因。亦是相违
及正因也。言差别解故者。以所立因。不于
一分异品转故。是定因。论如立声常(宗)。无
质碍故(因)。诸无质碍皆连是。犹如虚空(同喻)。若
是无常。即有质碍。犹如瓶等(异喻)。以虚空为
同品。以瓶等为异品。既简瓶等无常有碍法
故。复望虚空为同喻。故是正因。若望心心法
等。其因即成相违。谓声是无常(宗)。无质碍故
(因)。诸无质碍法悉无常。如心心法(同喻)。若是
其常。即有质碍。犹如极微(异喻)。此三不定望
异品一分无边。即成决定。望异品一分有边。
即是犹豫。其不共因。于一切宗。无有空义。故
有差别。

论是名差别者 是名四种不定与不共。与
不共不定差别也。

论若对许有声性是常此应成因者 此外人
难云。汝既云不共。云因恒不定者。若所闻性
因。对卫世许。立声性同异句义。体是所皆。
而是其常。应成正因。何故唯云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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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若于尔时(乃至)是犹豫因者 此通难也。若
卫世师。于立论时。愚钝无智。不能与彼声论。
显示所作性。或勤勇无间所发性。是无常因。
作决定相违过者。容可对彼卫世。此因是定。
然卫世。于声论立量之时。相违决定。必定可
得故。所闻因量。是不定也。言俱者。同立时
也。问所闻性容决定。即言遍摄恒不定。馀四
别义虽有定。应约别义恒不定。答馀四义恒
是有故。不唯不定不共。但对世卫成。故言
唯不定。下释此二成犹豫因。一有法声义。
世常无常。更互相违。不容有故。俱是犹豫。
此所立宗。常与无常。虽不可定。若论胜负。前
负复胜。如杀迟棋。

论文于此中现教力胜故应依此思求决定
者 此陈那师理胜负如前。以理而言。何非
何是者。卫世所立无常者是。以现教力胜故。
谓一现量力。世间现见声是间断。有不闻时。
二比量教。所作性是比量教力故胜。声论唯
比量教故劣也。又佛所说。亦云声是无常。佛
于一切说教中胜故。卫世胜也。故可依此现
教二胜。思求二量。无间前复。纵卫世先立。
以现教胜故理亦是。又释。如来现见。声是无
常。所发言教。当佛言教。故佛言教是胜。可依
此胜教。思求声无常。又释。教者至教。即一切
世间所有言教。合其理者。即是至教。世间现
见。声从缘起。犹如瓶盆。体是生或。有不闻
时。依此现见之。以发无常至教故。卫世义同
此故。声无常是也。

论摄上颂者 言摄上散文也。下颂中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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馀三相违。上文中无。以不言唯摄上颂故无
过。

论若法是不共(乃至)皆是辂因性者 此颂六
不定也。若法者因法也。是不共者。所闻性因
也。共者所量性等四因也。以共同异品故。决
定相违者。声论卫世所立。决定相违因也。遍
一切者。如此六种不定。遍法界一切诸法也。
于彼皆是疑因性者。于彼一切诸法。此六法
是疑。或不定因。

论耶證法有法(乃至)若无所违害者 此颂相
违因也。若前因法能耶倒證法。自性差别。有
法自性差别。然不违害宗。如宗五过故。或相
违因。非宗过也。准上散文。但有法自性一相
违因。

论观宗法(乃至)似因者 此覆结不定相违。敌
论之者。观宗家因法。若言即是正因。若起审
察思量。疑不定心。即成蹰躇。六不定因。言审
察者。以不定故。故审察也。若观宗家因法。违
彼立论之者。所乐法有法等。即成颠倒。四相
违因。异此不定相违二似因外。更无似因名
也。以古因明师。或外道等。所闻性因。不名不
定。别作馀名。决定相违。亦别作名。遮此异
说。故云异此无似因也。四不成因。本非宗法。
今望宗法。明其似故。不名似因也。又解。今望
同异二品。明其真似。不说不成故也。

论如是已辨因及似因喻今当说者 此结上
生下也。依梵本云。达利风咜案多。此正解
为见边立因。但遍是宗法义显。同有异无不
彰。令解宗之见。不至究竟。今以喻重显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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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异无二相。令解宗之见。至其过极。故云
见边也。今且同旧翻名。名为喻。即晓喻。

论说因(至)相似者 说因宗所随者。即同法喻
也。先说其因。宗即随遂。如言法所作者皆是
无常。但所作性智处。其无常性必定随知。犹
如牛母者处犊子必随。此意所作性者。至瓶
等上。其无常性。亦必随至瓶盆等上。故知所
作性因。成至声上。其无常性。亦来其声上也。
瓶上无常。共许故实。非宗以似宗故名宗
也。宗无因不有者。即异法喻也。先说宗无。复
说因无。如言法常住者。即非所作。但是无有
所立宗处。谓虚空等。此所作因。必不有此。犹
如母牛不行之处。犊子不行。此处无有无常
宗虚。如虚空等。其所作因。必定非有。故知
音声有所作因。定是无常也。此二名譬喻也。
馀皆此相似者。此二正喻之馀。皆是此正喻
之相似喻。

论日法者 此牒业也。

论谓立声无常勤勇无间所发性故 举宗因
也。此但略举爪。其所作性因。亦同此也。

论以法勤勇无间所支皆是无常者 此喻
体也。

论瓶等者 举喻所依事也。正取喻体。但是
所作。合无常为喻者。义兼取也。以此因喻。即
是因三相中之一相故。既更无别法。故但所
作是其正喻。然以喻身能證无常故。兼最无
常以为喻。因中何不兼最无常。答因言所作
性故。此之故言即兼最上宗。谓所作性故。
是无常言中离不定彰而。故言合最宗无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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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然似宗因别故。因外说宗。今喻中虽有因
宗同。欲彼所作性同。澄无常义。故兼入喻
中不名宗。馀上下文亦说瓶上无常以为宗
者。自据宗之类故。假名为宗也。其异法喻。亦
正最无因。兼最宗无。一如同喻解释。

论异法者 此牒业也。

论谓诸有常住见非勤勇无间所支者 此
喻体也。

如虚空等者 此举喻所依事也。等者等取
择灭非择灭。若大乘。等最。七无为也。若违
世等。随共许者。皆等最也。

论前是遮诠复唯止滥者 此简二喻差别。
前者同喻也。复者异喻也。诸法有二相。一
自相。唯眼等五识等得。非散心意等得也。二
共相。即散心意识等约也。名言但诠共相。
不能诠表诸法因相。以自相离言说故。诠共
相要遣遮馀法。方诠显此法。如言青遮非青
黄等。方能显彼青之共相。若不遮黄等。唤青
黄即应来故。一切名言。欲最其法。要遮馀
诠此。无有不遮而诠法也。然有名言但遮馀
法。更无别诠。如言无青。更不别显无青体也。
今同喻云。诸是勤勇无问所发。遮非勤勇无
间所支显勤勇无间所支。皆是无常。遮是
常住。诠显无常生灭之法。故云前是其遮复
是诠也。其异法喻云。诸常住者。但遮无常。故
云常住。不欲更别诠常住。即非所作。但欲遮
其所作。不别诠显非作法体。此意但是无常
宗无之处。皆无所作。但是止滥而已。不欲诠
显法体。故言复唯止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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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由合及离比度义故者 此释上差别。由同
喻合本宗因。而比度故。故是遮而得诠。以本
宗因是遮诠。故由异喻。但欲离本宗因。而比
度故。故唯止滥。不欲别有诠表也。

论虽处(至)义成者 比显立一切义。对一切
宗。皆有异法喻也。由如上解异法喻意故。虽
对经教等。不许有彼太虚空性也以虚空为
异喻。而得显尔。但无宗处。如亦[孑*凡]毛等无因
义成。为异法喻。不必要最有体。为异法喻。
设有所诠。此亦无妨也。

论复以何缘(乃至)宗不有耶者 此解人间。
汝论师何因缘故。第一同喻。先说至因复
说宗随。第二异喻。先说宗无。复说因无。而
不同同喻。先说因无。复说宗无。义准异喻。
既先说宗无。复说因无。同喻何故不先说其
宗。复说因耶。

论由如是说(乃至)非颠倒说者 此下见此先
长行兄之。由如是二喻。先得不同说故。便
能显示勤勇因。同品上定有。异品遍无故。非
颠倒说。若同品中。言声是无常(宗)。勤勇支
(因)。若言诸无常者皆勤勇支为因喻者。即
同品不定有。以电是无常品。然无勤勇因故。
若异品言诸非勤勇所发即是常者。然电等
虽非勤勇支。而非是常。故不得言非勤勇发
即是常也。

论又说颂云(乃至)等合离者 此举颂答也。
言等合离者。此牒难也。合即同喻。离即异喻。
等即类也。若汝外人言。此合彰离先宗复
因。以离彰合先因得宗者。前之二句文。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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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作遍因复有四字及。答勤勇无间所支不
遍因也。若以离彰合先因复宗者。即应以非
作性因。證其常住。以云诸非作者。皆是常故。
若如此者。即应成立非汝根本所说无常。即
宗自别成立常住为宗。故云应成非所说。又
空常住。立敌但许。何须成立。若成立者。即应
非所。应说宗故。应成非所说。既不可立无常
为宗。别成常义故。不应先说非所作性因。复
说常以为宗也。若以合类离。先宗得因者。即
应以无常为因。證成所作。以云诸无常法皆
是所作故。若如此者。即应成立非汝根本所
说无常之宗。自别成立所作为宗。故云若尔
应成非所说。又瓶所作立敌俱许。何论成立。
若成立者。即应成非所说宗故。云应成非所
说。问瓶所作共许。不可更成者。瓶无常同信。
亦不应更成立。若言诸所作者皆无常。助声
所作證无常。不可立无常。无成瓶即无常过。
若以无常成所作。不助声上无常證所作。自
别成所作故。成以所作也。既不可立无常为
宗。别成所作故。不应先说无常。复说所作
也。问同喻合宗因。应因先宗后说。觉如执人
理胜。若言不遍非宗者。此反元勤勇无间所
支性因。言不遍者。非勤勇所支因宽。常住
宗狭。此宗不遍因。故言不遍。又无常宽。勤发
宗狭。宗不遍因。故云不遍。若以离类合先因
复宗者。即应以非勤勇无间所支。證其常
住。若以合类离先宗复因者。即应以无常。
成是勤勇无间所支。若如此尔。应成非所说
也。遮准前释。如此之过。不遍勤勇所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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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亦同所作因。今文应言及不遍。略故但言
不遍。非示者。此不遍因。别成立不身身宗
过。谓若以离类合言。诸非勤勇无间所支。
皆是常住者。空等非是勤勇所支。而是至
常。此即可示。电等既非常住。何得云诸非
勤勇所支皆即是常。此即异品中有。成不具
因。此即成立非自所爱电等是常。以为宗也。
汝既不示。何得。先云诸非勤支皆即是常
耶。又若以合类离言。诸无常者皆是勤勇无
间所支。盆等体无常。而是勤勇无间所支。
此即可乐电。等既非勤勇所支。何得云诸无
常者皆是勤勇无间所支。此即异品中有。成
不定因。此即成立非自所爱电等体。是勤勇
所支。以为宗也。汝既不示。何得云诸无常
者皆是勤勇无间所支耶。

论如是已说二法合离顺反两喻者 此结前。
如是上来已说二喻是宗家法。同喻名合名
顺喻。异喻名离名反喻。此二是真喻。

论馀此相似是似喻义者 自下明似喻也。
好前二生喻外。馀有十喻。是此真喻相似
故。是似喻义。非真喻义也。

论何谓此馀者 问也。

论谓于是处(乃至)而颠倒说者 此下答。此文
同入理论倒合倒离二喻也。谓于是瓶等处
所立无常。能立所作。是同品也。及不同品者。
如虚空等。是异喻也。虽有食而颠倒说者。
虽有同喻合异喻离。而倒合倒离也。入理论
云。倒合者。谓应说言诸所作者皆是无常。而
倒说言诸无常者皆是所作。倒离者。谓应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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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若皆是常见非所作。而倒说言若非所作
见彼是常。
理门论述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