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声于别亦持者。其宗是总名俱。总言其宗。
于别有法亦持。谓俱有法。亦得名宗。如言烧
衣。衣是总名。虽烧衣即之一。通亦言烧衣。此
亦如是。法及有法。总名为宗。唯言有法。亦名
为宗。是故因法所依之宗。亦名宗也。下复举
倒俱。或有受论文言宗。唯诠宗法。不诠有法。
如是既唯有宗法。亦得名宗。当知俱言有法
名宗。亦无生也。所言宗声者。即诠宗之名
也。
论此中宗法亦复如是 上来释宗家。此
下释法名。即通是宗法性也。谓此立宗中。欲
取宗法为因者。唯取立敌决定同许所作性
宗法。不取无常宗法。立复敌不复故。有亦
须立敌决定同许。此所作性因。于同品异品
有非有等三句类前得。何故但言同品不言
异品耶。答通是宗法性因。亦谓同许。故言亦
复如是。下释决定同许所以。
论何以故起因者 何以要谓决定同许
方比因故者。因有二种。一生因。二了因。今此
唯依證了因故。谓如立声是无常。以所作性
故。此所作性。要谓立敌决定。同许声上有此
因义。方成至因。何以如此。如说所作性。此所作性是所说义。但由立敌智力。共知此义
是有。方得成因。故言但由智力等也。亦可但
由彼此知因智力。信知有此所作性因。方万
所说声无常义。若彼不信有所作性。即不了
无常宗义也。亦可但智力者。谓唯敌论人。知
声上有所作性因智也。由彼信知有因之力。
即了立论人所说无常之义。亦可并得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