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明正理门论-唐-大域龙菩萨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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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1629 [No. 1628]
《因明正理门论》一〔卷〕-【宋】*卷卷

大域龙菩萨造
大唐三藏法师义净奉 制译

论曰。为欲简持能立能破义中真实故造斯
论。颂曰。

「 宗等多言说能立
 是中唯随自意乐
 为所成立说名宗
 非彼相违义能遣」


论曰。能立过义印真实义。此论今作宗等多
言说能立。如是等此言为显由绪所诠所为。
言由绪者。为由利益诸有情等。为缘绪故。言
所诠者。谓所诠义即宗等也。所为事者。为欲
印定实义故也。若其为显由绪等果。于此论
初置斯言者。由于馀处已显此义故。犹如现
量。何谓馀显解论后时由此于初不应说故。
若尔非论分故。犹若馀言由于馀处已显此
义。此因不成。解论后时方晓义者。觉慧先闻
于由绪等。若不了知初便不转。由斯解故方
契后时非论分故。此亦不成。设如斯意既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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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故复非其释必非支分。谁释此经谁经此
释。是故当知。如天授语非其支分。诸论由绪
亦成分故。此因有故远离非成。馀复难言勿
造斯论无由绪等故。如狂人言为显此因不
成。答曰。所谓能立能过义等。若言如是勿造
斯论。述已显义故。如第二理门恶叉波拖已
说宗等相。此因彼言显不成故。岂非能立等
有印实义。然此论等不印实义故不成过。上
来已辩论主标宗。自下本文随次当释。宗等
多言说能立者。由宗因喻多言辩说。他未了
义为开示故。此之多言于论式等说名能立。
又以一言说能立者。为显总成一能立性。由
此应知。随有所阙名能立过。言是中者起论
端义或简持义。是宗等中故名是中。所言唯
者。是简别义。随自意显。不顾论宗随自意立。
乐为所立。谓不乐为能成立性。若异此者。说
所成立。似因似喻应亦名宗。为显离馀立宗
过失故。言非彼相违义能遣。若非违义言声
所遣。如立一切言皆是妄。或先所立宗义相
违。如獯狐子立声为常。又若于中由不共故
无有比量为极成言相违义遣。如说怀兔非
月有故。又于有法即彼所立为此极成现量
比量相违义遣。如有成立声非所闻瓶是常
等。诸有说言。宗因相违名宗违者。此非宗
过。以于此中立声为常。一切皆是无常故者。
是喻方便恶立异法由合喻显非一切故。此
因非有。以声摄在一切中故。或是所立一分
义故。此义不成。名因过失。喻亦有过。由异
法喻先显宗无后说因无。应如是言无常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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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是谓非非一切故义。然此倒说一切无常。
是故此中喻亦有过。如是已说宗及似宗因
与似因多是宗法。此差别相今当显示。颂
曰。

「 宗法于同品
 谓有非有俱
 于异品各三
 有非有及二」


论曰。岂不总以乐所成立合说为宗。云何此
中乃言宗者唯取有法。此无有失。以其总声
于别亦转。如言烧衣。或有宗声唯诠于法。此
中宗法。唯取立论及敌论者决定同许。于同
品中有非有等亦复如是。何以故。今此唯依
證了因故。但由智力了所说义。非如生因由
能起用。若尔既取智为了因。是言便失能成
立义。此亦不然。令彼忆念本极成故。是故此
中唯取彼此俱定许义。即为善说。由是若有
彼此不同许。定非宗法。如有成立声是无常
眼所见故。又若敌论不同许者。如对显论所
作性故。又若犹豫。如依烟等起疑惑时。成
立大种和合火有。以现烟故。或于是处有法
不成。如成立我其体周遍于一切处。生乐等
故。如是所说。一切品类所有言词皆非能立。
于其同品有非有等。亦随所应当如是说。于
当所说因与相违及不定中。唯有共许决定
言词。说名能立。或名能破。非互不成。犹豫言
词复待成故。夫立宗法。理应更以馀法为因
成立此法。若即成立有法为有。或立为无。如
有成立最胜为有。现见别物有总类故。或立
为无。不可得故。其义云何。此中但立别物定
有。一因为宗不立最胜。故无此失。若立为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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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假安立不可得法。是故亦无有有法过。若
以有法立馀有法。或立其法。如以烟立火。或
以火立触。其义云何。今于此中非以成立火
触为宗。但为成立此相应物。若不尔者。依烟
立火依火立触。应成宗义一分为因。又于此
中非欲成立。火触有性共知有故。又于此中
观所成故。立法有法非德有德故无有过。重
说颂言。

「 有法非成于有法
 及法此非成有法
 但由法故成其法
 如是成立于有法」


论曰。若有成立声非是常。业等应常故。常应
可得故如是云何名为宗法。此说彼过由因
宗门。以有所立说应言故。以先立常无形碍
故。后但立宗斥彼因过。若如是立声是无常。
所作非常故。常非所作故。此复云何。是喻方
便同法异法如其次第宣说其因。宗定随逐
及宗无处定无因故。以于此中由合显示所
作性因。如是此声定是所作。非非所作。此所
作性定是宗法。重说颂言。

「 说因宗所随
 宗无因不有
 依第五显喻
 由合故知因」


论曰。由此已释反破方便以所作性于无常
见故。于常不见故。如是成立声非是常。应非
作故。是故顺成反破方便非别解因。如破数
论我已广辩。故应且止广诤傍论。

如是宗法三种差别谓同品。有非有及俱先
除及字此中若品与所立法邻近均等说名同
品以一切义皆名品故若所立无说立异品。
非与同品相违。或异若相违者。应唯简别。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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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异者应无有因。由此道理所作性故能成
无常及无我等不相违故。若法能成相违所
立。是相违过即名似因。如无违法相违亦尔。
所成法无定无有故。非如瓶等因成犹豫于
彼展转无中有故。以所作性现见离瓶于衣
等有非离无常于无我等此因有故。云何别
法于别处转。由彼相似不说异名言即是此
故无有失。若不说异云何此因说名宗法。此
中但说定是宗法。不欲说言唯是宗法。若尔
同品应亦名宗。不然别处说所成故因必无
异方成比量故不相似。又此一一各有三种。
谓于一切同品有中。于其异品或有非有及有
非有。于其同品非有及俱。各有如是三种差
别。若无常宗全无异品对不立有虚空等论。
云何得说彼处此无。若彼无有于彼不转全
无有疑故无此过。如是合成九种宗法。随其
次第略辩其相。谓立声常所量性故。或立无
常所作性故。或立勤勇无间所发无常性故。
或立为常所作性故。或立为常所闻性故。或
立为常勤勇无间所发性故。或非勤勇无间
所发无常性故。或立无常勤勇无间所发性
故。或立为常无触对故。如是九种二颂所摄。
颂曰。

「 常无常勤勇
 恒住坚牢性
 非勤迁不变
 由所量等九
 所量作无常
 作性闻勇发
 无常勇无触
 依常性等九」


论曰。如是分别。说名为因。相违不定。故本颂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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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同有及二
 在异无是因
 翻此名相违
 所馀皆不定」


此中唯有二种名因。谓于同品一切遍有异
品遍无。及于同品通有非有。异品遍无。于初
后三各取中一。复唯二种说名相违。能倒立
故。谓于异品有及二种。于其同品一切遍无。
第二三中取初后二。所馀五种因及相违皆
不决定。是疑因义。又于一切因等相中。皆说
所说一数同类勿说二相。更互相违共集一
处犹为因等。或于一相同作事故成不遍因。
理应四种。名不定因二俱有故。所闻云何由
不共故。以若不共所成立法。所有差别遍摄
一切。皆是疑因。唯彼有性彼所摄故。一向离
故。诸有皆共无简别因。此唯于彼俱不相违
是疑因性。若于其中俱分是有亦是定因。简
别馀故。是名差别。若对许有声性是常此应
成因。若于尔时无有显示。所作性等是无常
因。容有此义。然俱可得一义相违不容有故
是犹豫因。又于此中现教力胜故。应依此思
求决定摄上。颂言。

「 若法是不共
 共决定相违
 遍一切于彼
 皆是疑因性
 邪證法有法
 自性或差别
 此成相违因
 若无所违害
 观宗法审察
 若所乐违害
 成踌躇颠倒
 异此无似因」


谕曰。如是已辩因及似因。喻及似喻我今
当说。颂曰。

「 说因宗所随
 宗无因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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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二名譬喻
 馀皆此相似」


论曰。喻有二种。同法异法。同法者。谓立声无
常勤勇无间所发性故。以诸勤勇无间所发
皆见无常犹如瓶等。异法者。谓诸有常住见。
非勤勇无间所发。如虚空等。前是遮诠后唯
止滥。由合及离比度义故。由是虽对不立实
有。太虚空等而得显示。无有宗处无因义成。
复以何缘第一说因宗所随逐。第二说宗无
因不有。不说因无宗不有耶。由如是说。能显
示因同品定有异品遍无非颠倒说。又说颂
言。

「 应以非作證其常
 或以无常成所作
 若尔应成非所说
 不遍非乐等合离」


论曰。如是已说。二法合离顺反两喻。馀此相
似是似喻义。何谓此馀。谓于是处所立能立
及不同品虽有合离而颠倒说。或于是处不作
合离。唯现所立能立俱有异品俱无。如是二
法。或有随一不成不遣。或有二俱不成不遣。
如立声常无触对故。同法喻言。诸无触对见
彼皆常。如业如极微如瓶等。异法喻言。谓诸
无常见有触对。如极微如业如虚空等。由此
已说同法喻中有法不成。谓对不许常虚空
等为要具二。譬喻言词方成能立。为如其因
但随说一。若就正理应具说二。由是具足显
示所立不离其因。以具显示同品定有异品
遍无。能正对治相违不定。若有于此一分已
成。随说一分亦成能立。若如其声两义同许
俱不须说。或由义准一能显二。又比量中
唯见此理。若所比处此相审定。于馀同类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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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定有。于彼无处念此遍无。是故由此生决
定解。故本颂言。

「 如自决定已
 悕他决定生
 说宗法相应
 所立馀远离」


论曰。为于所比显宗法性故说因言。为显于
此不相离性故说喻言。为显所比故说宗言。
于所比中除此更无其馀支分。由是遮遣馀
审察等及与合结。若尔喻言应非异分。显因
义故。事虽实尔。然此因言唯为显了是宗法
性。非为显了同品异品有性无性。故须别说
同异喻言。若唯因言所诠表义说名为因。斯
有何失。复有何得。别说喻分是名为得。应如
世间所说方便。与其因义都不相应。若尔何
失。此说但应类所立义无有功能非能立义。
由彼但说所作性故。所类同法不说能立所
成立义。又因喻别此有所立。同法异法终不
能显。因与所立不相离性。是故但有类所立
义然无功能。何故无能。以同喻中不必宗法
宗义相类。此复馀譬所成立故。应成无穷。又
不必定有诸品类。非异品中不显无性。有所
简别能为譬喻。故说颂言。

「 若因唯所立
 或差别相类
 譬喻应无穷
 及遮遣异品」


论曰。世间但显宗因异品。同处有性为异法
喻。非宗无处因不有性故定无能。若唯宗法
是因性者。其有不定应亦成因。云何具有所
立能立及异品法二种譬喻而有此失。若于
尔时所立异品非一种类便有此失。如初后
三各最后喻故定三相唯为显因。由是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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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一切分皆能为因显了所立。然唯一分且
说为因。如是略说宗等及似。即此多言说名
能立及似能立。随其所应为开悟他。说此能
立及似能立。为自开悟唯有现量及与比量。
彼声喻等摄在此中故唯二量由此能了自共
相故。非离此二别有所量为了知彼更立馀
量。故本颂言。

「 现量除分别
 馀所说因生」


论曰。此中现量除分别者。谓若有智于色等
境。远离一切种类名言。假立无异诸门分别。
由不共缘现现别转故名现量。故说颂言。

「 有法非一相
 根非一切行
 唯内證离言
 是色根境界」


论曰。意地亦有离诸分别唯證行转。又于贪
等诸自證分。诸修定者离教分别。皆是现量。
又于此中无别量果。以即此体似义生故。似
有用故。假说为量。若于贪等诸自證分亦是
现量。何故此中除分别智。不遮此中自證现
量。无分别故。但于此中了馀境分不名现量。
由此即说忆念比度悕求疑智惑乱智等。于
鹿爱等皆非现量。随先所受分别转故。如是
一切世俗有中瓶等数等举等有性瓶性等
智。皆似现量。于实有中作馀行相。假合馀义
分别转故。

已说现量。当说比量。馀所说因生者。谓智是
前智。馀从如所说能立因生。是缘彼义。此有
二种。谓于所比审观察智。从现量生或比量
生。及忆此因与所立宗不相离念。由是成前
举所说力念因同品定有等故。是近及远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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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因故俱名比量。此依作具作者而说。如是
应知。悟他比量亦不离此得成能立。故说颂
言。

「 一事有多法
 相非一切行
 唯由简别馀
 表定能随逐
 如是能相者
 亦有众多法
 唯不越所相
 能表示非馀」


论曰。何故此中与前现量。别异建立为现二
门。此处亦应于其比果说为比量。彼处亦应
于其现因说为现量。俱不遮止。已说能立及
似能立。当说能破及似能破。颂曰。

「 能破阙等言
 似破谓诸类」


论曰。此中能破阙等言者。谓前所说阙等言
词诸分过失。彼一一言皆名能破。由彼一一
能显前宗非善说故。所言似破谓诸类者。诸
同法等相似过类名似能破。由彼多分于善
比量。为迷惑他而施设故。不能显示前宗不
善。由彼非理而破斥故。及能破处而施设
故。是彼类故说名过类。若于非理立比量中
如是施设。或不了知比量过失。或即为显彼
过失门。不名过类。颂曰。

「 示现异品故
 由同法异立
 同法相似馀
 由异法分别
 差别名分别
 应一成无异
 显所立馀因
 名可得相似
 难义别疑因
 故说名犹豫
 说异品义故
 非爱名义准」


论曰。此中示现异品故由同法异立同法相
似者。颠倒成立故名异立。此依作具作者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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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同法即是相似故名同法相似。一切摄立
中相似过类故。言相似者是不男声。能破相
应故。或随结颂故。云何同法相似。能破于所
作中说能作故。传生起故。作如是说。后随所
应亦如是说。今于此中由同法喻颠倒成立。
是故说名同法相似。如有成立声是无常勤
勇无间所发性故。此以虚空为异法喻。有显
虚空为同法喻。无质等故立声为常。如是即
此所说因中瓶应为同法。而异品虚空说为
同法。由是说为同法相似。馀由异法者。谓异
法相似。是前同法相似之馀。示现异品由异
法喻颠倒而立。二种喻中如前安立瓶为异
法。是故说为异法相似。分别差别名分别者。
前说示现等故。今说分别差别故。应知分别
同法差别。谓如前说瓶为同法。于彼同法有
可烧等差别义故。是则瓶应无常非声。声应
是常不可烧等有差别故。由此分别颠倒所
立。是故说名分别相似所言应一成无异者。
示现同法前已说故。由此与彼应成一故。彼
者是谁。以更不闻异方便故。相邻近故。应知
是宗成无异者成无异过。即由此言义可知
故不说其名。是谁与谁共成无异不别说故。
即此一切与彼一切。如有说言。若见瓶等有
同法故。即合馀法亦无别异。一切瓶法声应
皆有。是则一切更互法同应成一性。彼中抑
成无别异过。亦为显示瓶声差别。不甚异前
分别相似故应别说。若以勤勇无间所发成
立无常。欲显俱是非毕竟性。则成宗因无别
异过。抑此令成无别异性。是故说名无异。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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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有说此因如能成立。所成立法亦能成立。
此相违法由无别异。是故说名无异相似。显
所立馀因名可得相似者。谓若显示所立宗
法馀因可得。是则说名可得相似。谓有说言。
如前成立声是无常。此非正因。于电光等由
现见等馀因可得无常成故。以若离此而得
有彼此非彼因。有馀于此别作方便。谓此非
彼无常正因由不遍故。如说丛林。皆有思虑
有睡眠故。难义别疑因故说名犹豫者。过类
相应故女声说。此中分别宗义别异因成不
定。是故说名犹豫相似。或复分别因义别异
故。名犹豫相似过类。谓有说言。如前成立
声是无常。勤勇无间所发性故。现见勤勇无
间所发。或显或生故成犹豫。今所成立为显
为生。是故不应以如是因證无常义。说异品
义故非爱名义准者。谓有说言。若以勤勇无
间所发说无常者。义准则应若非勤勇无间
所发。诸电光等皆应是常。如是名为义准相
似。应知此中略去后句是故但名犹豫义准。
复由何义。此同法等相似过类。异因明师所
说次第。似破同故。颂曰。

「 由此同法等
 多疑故似彼」


论曰。多言为显或有异难。及为显似不成因
过。此中前四与我所说譬喻方便都不相应。
且随世间譬喻方便。虽不显因是决定性。然
摄其体故作是说。由用不定同法等因。成立
自宗方便说他。亦有此法。由是便成似共不
定。或复成似相违决定。若言唯为成立自宗。
云何不定得名能破。非即说此以为能破。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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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言说名不定。于能诠中说所诠故。无有
此过。馀处亦应如是安立。若所立量有不定
过。或复决定同法等因有所成立。即名能破。
是等难故。若现见力比量不能遮遣其性。如
有成立声非所闻犹如瓶等。以现见声是所
闻故。不应以其是所闻性遮遣无常。非唯不
见能遮遣故若不尔者亦应遣常。第二无异
相似。是似不成因过。彼以本无而生增益所
立。为作宗因成一过故。此以本无而生极成
因法證灭后无。若即立彼可成能破。第三无
异相似。成立违害所立难故。成似由可烧等
不决定故。若是决定可成相违可得相似。所
立不定故成其似。若所立因于常亦有可成
能破第二可得。虽是不遍馀类无故似不成
过。若所立无可名能破。非于此中欲立一切
皆是无常。犹豫相似。谓以勤勇无间所发。得
成立灭坏。若以生起增益所立。作不定过。此
似不定。若于所立不起分别。但简别因生起
为难。此似不成。由于此中不欲唯生。成立灭
坏。若生若显悉皆灭坏。非不定故。义准相似。
谓以颠倒不定为难故似不定。若非勤勇无
间所发立常无常。或唯勤勇无间所发无常。
非馀可成能破。颂曰。

「 若因至不至
 三时非爱言
 至非至无因
 是名似因阙」


论曰。若因至不至三时非爱言至非至无因
者。于至不至作非爱言。若能立因至所立宗
而成立者。无差别故应非所立。如池海水相
合无异。又若不成应非相至。所立若成此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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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因。若能立因不至所立不至非因。无差别
故应不成因。是名为至非至相似。又于三时
作非爱言。若能立因在所立前未有所立。此
是谁因。若言在后。所立已成复何须因。若俱
时者。因与有因皆不成就。如牛两角。如是名
为无因相似。此中如前次第异者。由俱说名
似因阙故。所以者何。非理诽拨一切因故。此
中何理唯不至同。故虽因相相应亦不名因。
如是何理唯在所立前不得因名故即非能
立。又于此中有自害过。遮遣同故。如是且于
言因及慧所成立中有似因阙。于义因中有
似不成。非理诽拨诸法因故。如前二因。于义
所立俱非所作。能作性故。不应正理。若以正
理而诽拨时。可名能破。颂曰。

「 说前无因故应无有所立
名无说相似
 应无有所立
 名无说相似
 生无生亦然
 所作异少分
 显所立不成
 名所作相似
 多如似宗说」


论曰。说前因无故应无有所立名无说相似
者。谓有说言。如前所立若由此因證无常性
此未说前都无所有。因无有故。应非无常。如
是名为无说相似。生无生亦然者。生前无因
故无所立。亦即说名无生相似。言亦然者。类
例声前因无有故应无所立。今于此中如无
所立。应知亦有所立相违。谓有说言。如前所
立若如是声未生已前。无有勤勇无间所发。
应非无常。又非勤勇无间所发故应是常。如
是名为无生相似。所作异少分显所立不成
名所作相似者。谓所成立所作性故犹如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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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声无常者若瓶有异所作性故可是无常
何豫声事。如是名为所作相似。多如似宗说
者。如是无说相似等多分如似所立说。谓如
不成因过多言为显。或如似馀。今于此中无
说相似增益比量。谓于论者所说言词立无
常性。难未说前因无有故。此似不成。或似因
阙。谓未说前益能立故。若于此中显义无有。
又立量时若无言说可成能破。无生相似。声
未生前。增益所立难因无故。即名似破。若
成立时显此是无可成能破。若未生前以非
勤勇无间所发。难令是常义准分故。亦似不
定所作相似乃有三种。若难瓶等所作性于
声上无。此似不成。若难声所作性于瓶等无。
此似相违。若难即此常上亦无是不共故。便
似不定。或似喻过引同法故。何以故。唯取总
法建立比量。不取别故。若取别义决定异故。
比量应无。颂曰。

「 俱许而求因
 名生过相似
 此于喻设难
 名如似喻说」


论曰。俱许而求因名生过相似者。谓有难言。
如前所立瓶等无常。复何因證。此于喻设难
名如似喻说者。谓瓶等无常俱许成就。而言
不成似喻难故。如似喻说颂曰。

「 无常性恒随
 名常住相似
 此成常性过
 名如宗过说」


论曰。谓有难言。如前所立声是无常。此应常
与无常性合。诸法自性恒不舍故。亦应是常。
此即名为常住相似。是似宗过。增益所立无
常住故。以于此中都无有别。实无常性依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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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转。即此自性本无今有暂有还无。故名无
常。即此分位由自性缘名无常性。如果性等
如是过类足目所说多分说为似能破。性最
极成故。馀论所说亦应如是分别成立。即此
过类但由少分方便异故。建立无边差别过
类。是故不说。如即此中诸有所说。增益损减
有显无显。生理别喻品类相似等。由此方隅
皆应谛察。及应遮遣诸有不善。比量方便作
如是说展转流漫。此于馀论所说无穷故不
更说。又于负处。旧因明师诸有所说。或有堕
在能破中摄。或有极粗。或有非理。如诡语类
故此不录。馀师宗等所有句义。亦应如是分
别建立。如是遍计所执分等皆不应理。违所
说相皆名无智。理极远故。又复此类过失言
词。我自朋属论式等中多已制伏。又此方隅。
我于破古因明论中已具分别。故应且止颂
曰。

「 为开智人慧毒药
 启斯妙义正理门
 诸有外量所迷者
 令越邪途契真义」

《因明正理门论》一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