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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1628 [No. 1629]
《因明正理门论本》
大域龙菩萨造
大唐三藏法师玄奘奉 诏译
为欲简持能立能破义中真实故造斯论。
「 宗等多言说能立
是中唯随自意乐
为所成立说名宗
非彼相违义能遣」
宗等多言说能立者。由宗因喻多言辩说
他未了义故。此多言于论式等说名能立。
又以一言说能立者为显总成一能立性。
由此应知。随有所阙名能立过。言是中
者。起论端义。或简持义。是宗等中故名是
中。所言唯者。是简别义。随自意显不顾论
宗随自意立。乐为所立。谓不乐为能成立
性。若异此者。说所成立。似因似喻应亦名
宗。为显离馀立宗过失故。言非彼相违
义能遣。若非违义言声所遣。如立一切言
皆是妄。或先所立宗义相违。如獯狐子立声
为常。又若于中由不共故无有比量为
极成言相违义遣。如说怀兔非月有故。又
于有法即彼所立为此极成现量比量相违
义遣。如有成立声非所闻瓶是常等。诸有
说言。宗因相违名宗违者。此非宗过。以于
此中立声为常。一切皆是无常故者。是喻
方便恶立异法。由合喻显非一切故。此因
非有。以声摄在一切中故。或是所立一分
义故。此义不成名因过失。喻亦有过。由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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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喻先显宗无后说因无。应如是言。无常
一切。是谓非非一切义故。然此倒说一切
无常。是故此中喻亦有过。
如是已说宗及似宗。因与似因多是宗法。
此差别相今当显示。
「 宗法于同品
谓有非有俱
于异品各三
有非有及二」
岂不总以乐所成立合说为宗。云何此中
乃言宗者唯取有法。此无有失。以其总声
于别亦转。如言烧衣。或有宗声唯诠于法。
此中宗法唯取立论及敌论者决定同许。于
同品中有非有等亦复如是。何以故。今此唯
依證了因故。但由智力了所说义。非如
生因由能起用。若尔既取智为了因。是言
便失能成立义。此亦不然。令彼忆念本极
成故。是故此中唯取彼此俱定许义。即为
善说。由是。若有彼此不同许。定非宗法。
如有成立声是无常。眼所见故。又若敌论
不同许者。如对显论所作性故。又若犹豫
如依烟等起疑惑时。成立大种和合火有。
以现烟故。或于是处有法不成。如成立
我其体周遍于一切处。生乐等故。如是所
说一切品类所有言词皆非能立。于其同品
有非有等。亦随所应当如是说。于当所说
因与相违及不定中。唯有共许决定言词。说
名能立。或名能破。非互不成犹豫言词复
待成故。夫立宗法理应更以馀法为因成
立此法。若即成立有法为有。或立为无。如
有成立最胜为有。现见别物有总类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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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立为无。不可得故。其义云何。此中但立别
物定有一因为宗。不立最胜故。无此失。若
立为无。亦假安立不可得法。是故亦无有
有法过。若以有法立馀有法。或立其法。如
以烟立火。或以火立触。其义云何。今于此
中非以成立火触为宗。但为成立此相
应物。若不尔者。依烟立火依火立触。应
成宗义一分为因。又于此中非欲成立
火触有性。共知有故。又于此中观所成故。
立法有法。非德有德故。无有过。重说颂言。
「 有法非成于有法
及法此非成有法
但由法故成其法
如是成立于有法」
若有成立声非是常。业等应常故。常应可
得故。如是云何名为宗法。此说彼过由
宗因门以有所立说应言故。以先立常
无形碍故。后但立宗斥彼因过。若如是立
声是无常。所作非常故。常非所作故。此复云
何。是喻方便同法异法如其次第宣说其因
宗定随逐及宗无处定无因故。以于此中
由合显示所作性因。如是此声定是所作
非非所作。此所作性定是宗法。重说颂言。
「 说因宗所随
宗无因不有
依第五显喻
由合故知因」
由此已释反破方便。以所作性于无常见
故。于常不见故。如是成立声非是常。应
非作故。是故顺成反破方便非别解因。如
破数论我已广辩故。应且止广诤傍论。
如是宗法三种差别。谓同品有。非有。及俱。先
除及字。此中。若品与所立法邻近均等。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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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品。以一切义皆名品故。若所立无。说名
异品。非与同品相违。或异。若相违者。应唯
简别。若别异者。应无有因。由此道理。所作
性故能成无常及无我等不相违故。若法能
成相违所立。是相违过。即名似因。如无违
法。相违亦尔。所成法无。定无有故。非如瓶
等因成犹豫于彼展转无中有故。以所作
性现见离瓶于衣等有。非离无常于无
我等此因有故。云何别法于别处转。由彼
相似。不说异名。言即是此故。无有失若
不说异。云何此因说名宗法。此中但说定
是宗法不欲说言唯是宗法。若尔。同品应
亦名宗。不然。别处说所成故。因必无异。
方成比量故。不相似。又此一一各有三种。
谓于一切同品有中。于其异品。或有。非有。
及有非有。于其同品非有及俱。各有如是
三种差别。若无常宗。全无异品。对不立有
虚空等论。云何得说彼处此无。若彼无有。
于彼不转。全无有疑故。无此过。如是合
成九种宗法。随其次第略辨其相。谓
立声常所量性故。或立无常。所作性故。或
立勤勇无间所发。无常性故。或立为常。所
作性故。或立为常。所闻性故。或立为常。勤
勇无间所发性故。或非勤勇无间所发。无
常性故。或立无常。勤勇无间所发性故。
或立为常。无触对故。如是九种二颂所
摄。
「 常无常勤勇
恒住坚牢性
非勤迁不变
由所量等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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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量作无常
作性闻勇发
无常勇无触
依常性等九」
如是分别。说名为因相违不定。故本颂言。
「 于同有及二
在异无是因
翻此名相违
所馀皆不定」
此中。唯有二种名因。谓于同品一切遍有。
异品遍无。及于同品通有非有。异品遍无。
于初后三各取中一。复唯二种说名相违。
能倒立故。谓于异品有及二种。于其同品
一切遍无。第二三中取初后二。所馀五种因。
及相违。皆不决定。是疑因义。又于一切因等
相中皆说所说一数同类。勿说二相更互
相违共集一处犹为因等。或于一相同作
事故。成不遍因。理应四种名不定因。二俱
有故。所闻云何。由不共故。以若不共所成
立法所有差别遍摄一切皆是疑因。唯彼有
性彼所摄故。一向离故。诸有皆共无简别因。
此唯于彼俱不相违。是疑因性。若于其中
俱分是有亦是定因简别馀故。是名差别。
若对许有声性是常此应成因。若于尔
时无有显示所作性等是无常因。容有此
义。然俱可得一义相违。不容有故。是犹豫
因。又于此中现教力胜故。应依此思求决
定。摄上颂言。
「 若法是不共
共决定相违
遍一切于彼
皆是疑因性
邪證法有法
自性或差别
此成相违因
若无所违害
观宗法审察
若所乐违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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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踌躇颠倒
异此无似因」
如是已辨因及似因。喻及似喻今我当说。
「 说因宗所随
宗无因不有
此二名譬喻
馀皆此相似」
喻有二种。同法异法。同法者谓立声无常。
勤勇无间所发性故。以诸勤勇无间所发皆
见无常。犹如瓶等。异法者谓诸有常住见非
勤勇无间所发。如虚空等。前是遮诠。后唯止
滥。由合及离比度义故。由是虽对不立
实有太虚空等而得显示无有宗处无因
义成。复以何缘第一说因宗所随逐。第二
说宗无因不有。不说因无宗不有耶。由如
是说。能显示因同品定有。异品遍无非颠
倒说。又说颂言。
「 应以非作證其常
或以无常成所作
若尔应成非所说
不遍非乐等合离」
如是已说二法合离顺反两喻。馀此相似。是
似喻义。何谓此馀。谓于是处所立能立及
不同品虽有合离而颠倒说。或于是处不
作合离。唯现所立能立俱有。异品俱无。如
是二法。或有随一不成不遣。或有二俱不
成不遣。如立声常无触对故。同法喻言诸
无触对见彼皆常。如业。如极微。如瓶等。
异法喻言。谓诸无常见有触对。如极微。如
业。如虚空等。由此已说同法喻中有法不
成。谓对不许常虚空等为要具二譬喻言
词方成能立。为如其因但随说一。若就正
理应具说二。由是具足显示所立不离其
因。以具显示同品定有异品遍无。能正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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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相违不定。若有于此一分已成。随说一
分亦成能立。若如其声两义同许。俱不须
说。或由义准一能显二。
又比量中唯见此理。若所比处此相审定于
馀同类。念此定有。于彼无处念此遍无。是
故由此生决定解。故本颂言。
「 如自决定已
悕他决定生
说宗法相应
所立馀远离」
为于所比显宗法性故。说因言。为显于
此不相离性故。说喻言。为显所比故。说
宗言。于所比中除此更无其馀支分。由是
遮遣馀审察等及与合结。若尔喻言应非异
分。显因义故。事虽实尔。然此因言唯为显
了是宗法性。非为显了同品异品有性无性
故。须别说同异喻言。若唯因言所诠表义。
说名为因。斯有何失。复有何德。别说喻
分。是名为德。应如世间所说方便与其
因义都不相应。若尔何失。此说但应类所
立义无有功能非能立义。由彼但说所作
性故所类同法。不说能立所成立义。又因
喻别此有所立同法异法。终不能显因与
所立不相离性。是故但有类所立义。然无
功能。何故无能。以同喻中不必宗法。宗义
相类。此复馀譬所成立故。应成无穷。又不
必定有诸品类。非异品中不显无性。有所
简别能为譬喻。故说颂言。
「 若因唯所立
或差别相类
譬喻应无穷
及遮遣异品」
世间但显宗因异品同处有性为异法喻。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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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无处因不有性。故定无能。若唯宗法是因
性者。其有不定。应亦成因。云何具有所立
能立及异品法二种譬喻而有此失。若于尔
时所立异品非一种类。便有此失。如初后
三各最后喻。故定三相唯为显因。由是道
理虽一切分皆能为因显了所立。然唯一
分且说为因。如是略说宗等及似。即此多
言说名能立及似能立。随其所应为开悟
他说此能立及似能立。
为自开悟唯有现量及与比量。彼声喻等
摄在此中。故唯二量。由此能了自共相故。
非离此二别有所量为了知彼更立馀
量。故本颂言。
「 现量除分别
馀所说因生」
此中现量除分别者。谓若有智于色等境
远离一切种类名言。假立无异诸门分别。
由不共缘现现别转。故名现量。故说颂言。
「 有法非一相
根非一切行
唯内證离言
是色根境界」
意地亦有离诸分别唯證行转。又于贪等
诸自證分。诸修定者离教分别皆是现量。又
于此中无别量果。以即此体似义生故。似
有用故假说为量。若于贪等诸自證分亦
是现量。何故此中除分别智。不遮此中自
證。现量无分别故。但于此中了馀境分不
名现量。由此即说。忆念比度悕求疑智惑乱
智等于粗爱等皆非现量。随先所受分
别转故。如是一切世俗有中瓶等数等举等
有性瓶性等智。皆似现量。于实有中作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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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相假合馀义分别转故。
已说现量当说比量。馀所说因生者谓智
是前智。馀从如所说能立因生是缘彼义。
此有二种。谓于所比审观察智。从现量生。
或比量生。及忆此因与所立宗不相离念。
由是成前举所说力念因同品定有等故。
是近及远比度因故。俱名比量。此依作具作
者而说。如是应知。悟他比量亦不离此得
成能立。故说颂言。
「 一事有多法
相非一切行
唯由简别馀
表定能随逐
如是能相者
亦有众多法
唯不越所相
能表示非馀」
何故此中与前现量。别异建立。为现二门。
此处亦应于其比果说为比量。彼处亦应
于其现因说为现量。俱不遮止。已说能立
及似能立。当说能破及似能破。颂曰。
「 能破阙等言
似破谓诸类」
此中能破阙等言者谓前所说阙等言词。诸
分过失。彼一一言皆名能破。由彼一一能显
前宗非善说故。
所言似破谓诸类者。谓同法等相似过类
名似能破。由彼多分于善比量。为迷惑他
而施设故。不能显示前宗不善。由彼非理
而破斥故。及能破处而施设故。是彼类故。说
名过类。若于非理立比量中如是施设。
或不了知比量过失。或即为显彼过失门。
不名过类。
「 示现异品故
由同法异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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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法相似馀
由异法分别
差别名分别
应一成无异
显所立馀因
名可得相似
难义别疑因
故说名犹豫
说异品义故
非爱名义准」
此中示现异品故。由同法异立。同法相似
者颠倒成立故名异立。此依作具作者而说
同法。即是相似故名同法相似。一切摄立中
相似过类故。言相似者是不男声。能破相
应故。或随结颂故。云何同法相似能破。于
所作中说能作故。转生起故。作如是说后
随所应亦如是说。今于此中由同法喻颠
倒成立。是故说名同法相似。如有成立声
是无常。勤勇无间所发性故。此以虚空为
异法喻。有显虚空为同法喻。无质等故。立
声为常。如是即此所说因中瓶应为同法。
而异品虚空说为同法。由是说为同法相
似。
馀由异法者谓异法相似。是前同法相似之
馀示现异品由异法喻颠倒而立二种喻中
如前安立。瓶为异法。是故说为异法相似。
分别差别名分别者前说示现等故。今说
分别差别故。应知。分别同法差别。谓如前
说瓶为同法。于彼同法有可烧等差别义
故。是则瓶应无常非声。声应是常不可烧
等。有差别故。由此分别颠倒所立。是故说
名分别相似。所言应一成无异者示现同
法前已说故。由此与彼应成一故。彼者是
谁。以更不闻异方便故。相邻近故。应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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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宗成无异者成无异过。即由此言义可
知。故不说其名。是谁与谁共成无异。不别
说。故即此一切与彼一切。如有说言。若见
瓶等有同法故。即令馀法亦无别异。一切
瓶法声应皆有。是则一切更互法同应成一
性。此中抑成无别异过。亦为显示瓶声差
别。不甚异前分别相似故。应别说。若以勤
勇无间所发。成立无常。欲显俱是非毕竟
性。则成宗因无别异过。抑此令成无别异
性。是故说名无异相似。有说。此因如能成
立所成立法亦能成立此相违法。由无别
异。是故说名无异相似。
显所立馀因名可得相似者。谓若显示所
立宗法馀因可得。是则说名可得相似。谓有
说言。如前成立声是无常。此非正因。于电
光等由现见等馀因可得无常成故。以若
离此而得有彼。此非彼因。有馀于此别作
方便。谓此非彼无常正因由不遍故。如说
丛林皆有思虑有睡眠故。
难义别疑因故说名犹豫者过类相应
故。女声说。此中分别宗义别异因成不定。
是故说名犹豫相似。或复分别因义别异故。
名犹豫相似过类。谓有说言。如前成立声
是无常。勤勇无间所发性故。现见勤勇无间
所发或显或生故。成犹豫。今所成立为显
为生。是故不应以如是因證无常义。
说异品义故。非爱名义准者。谓有说言。若
以勤勇无间所发说无常者。义准则应若
非勤勇无间所发。诸电光等皆应是常。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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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名为义准相似应知。此中略去后句。是
故但名犹豫义准。复由何义此同法等相似
过类异因明师所说次第。似破同故。
「 由此同法等
多疑故似彼」
多言为显或有异难。及为显似不成因过。
此中前四与我所说譬喻方便都不相应。且
随世间譬喻方便。虽不显因是决定性然
摄其体故。作是说。由用不定同法等因成
立自宗。方便说他亦有此法。由是便成似
共不定。或复成似相违决定。若言唯为成
立自宗。云何不定得名能破。非即说此以
为能破。难不定言说名不定。于能诠中
说所诠故。无有此过。馀处亦应如是安
立。若所立量有不定过。或复决定同法等因
有所成立。即名能破。是等难故。若现见力
比量不能遮遣其性。如有成立声非所闻。
犹如瓶等。以现见声是所闻故。不应以其
是所闻性遮遣无常。非唯不见能遮遣故。
若不尔者。亦应遣常。第二无异相似是似
不成因过。彼以本无而生。增益所立。为作
宗因成一过故。此以本无而生极成因法
證灭后无。若即立彼可成能破。第三无异
相似成立违害所立难故。成似由可烧等不
决定故。若是决定可成相违。可得相似所立
不定故。成其似。若所立因于常亦有可成
能破。第二可得虽是不遍。馀类无故。似不
成过。若所立无可名能破。非于此中欲
立一切皆是无常。犹豫相似。谓以勤勇无
间所发得成立灭坏。若以生起增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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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作不定过。此似不定。若于所立不起分
别。但简别因生起为难。此似不成。由于此
中不欲唯生成立灭坏。若生若显悉皆灭
坏。非不定故。义准相似。谓以颠倒不定为
难故。似不定。若非勤勇无间所发立常无常。
或唯勤勇无间所发无常非馀可成能破。
「 若因至不至
三时非爱言
至非至无因
是名似因阙」
若因至不至三时非爱言至非至无因者。于
至不至作非爱言。若能立因至所立宗而成
立者。无差别故。应非所立。如池海水相合
无异。又若不成应非相至。所立若成此是
谁因。若能立因不至所立。不至非因。无差
别故。应不成因。是名为至非至相似。又于
三时作非爱言。若能立因在所立前。未有
所立。此是谁因。若言在后。所立已成。复何
须因。若俱时者。因与有因皆不成就。如牛
两角。如是名为无因相似。此中如前次第
异者由俱说名似因阙故。所以者何。非理
诽拨一切因故。此中何理唯不至同故虽
因相相应。亦不名因。如是何理唯在所立
前不得因名故。即非能立。又于此中有
自害过。遮遣同故。如是且于言因及慧所
成立中有似因阙。于义因中有似不成。非
理诽拨诸法因故。如前二因于义所立俱
非所作能作性故。不应正理。若以正理而
诽拨时。可名能破。
「 说前无因故
应无有所立
名无说相似
生无生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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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作异少分
显所立不成
名所作相似
多如似宗说」
说前因无故应无有所立名无说相似
者。谓有说言。如前所立。若由此因證无常
性。此未说前都无所有。因无有故。应非
无常。如是名为无说相似。
生无生亦然者生前无因故。无所立。亦即说
名无生相似。言亦然者类例声。前因无有
故。应无所立。今于此中如无所立。应知。
亦有所立相违。谓有说言。如前所立。若如
是声未生已前无有勤勇无间所发。应非
无常。又非勤勇无间所发故。应是常。如是
名为无生相似。所作异少分显所立不成
名所作相似者。谓所成立所作性故。犹如
瓶等。声无常者若瓶有异所作性故。可是
无常。何豫声事。如是名为所作相似。
多如似宗说者如是无说相似等多分如
似所立说。谓如不成因过。多言为显或如
似馀。今于此中无说相似增益比量。谓于
论者所说言词立无常性。难未说前因无
有故。此似不成。或似因阙。谓未说前益能
立故。若于此中显义无有。又立量时。若
无言说可成能破。无生相似声未生前增
益所立难因无故。即名似破。若成立时
显此是无。可成能破。若未生前以非勤勇
无间所发。难令是常。义准分故。亦似不定。
所作相似乃有三种。若难瓶等所作性于声
上无此似不成。若难声所作性于瓶等无
此似相违。若难即此常上亦无是不共故。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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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不定。或似喻过。引同法故。何以故。唯取
总法建立比量。不取别故。若取别义。决定
异故。比量应无。
「 俱许而求因
名生过相似
此于喻设难
名如似喻说」
俱许而求因名生过相似者。谓有难言。如
前所立。瓶等无常。复何因證。此于喻设难
名如似喻说者谓瓶等无常俱许成就而言
不成。似喻难故。如似喻说。
「 无常性恒随
名常住相似
此成常性过
名如宗过说」
谓有难言如前所立。声是无常。此应常与
无常性合。诸法自性恒不舍故。亦应是常。
此即名为常住相似。是似宗过。增益所立无
常性故。以于此中都无有别实无常性依
此常转。即此自性本无今有暂有还无故。名
无常。即此分位由自性缘。名无常性。如果
性等。
如是过类足目所说多分说为似能破。性
最极成故。馀论所说亦应如是分别成立。即
此过类但由少分方便异故。建立无边差别
过类。是故不说。如即此中诸有所说增益。
损减。有显。无显。生理。别喻。品类相似等由
此方隅皆应谛察。及应遮遣诸有不善比
量方便。作如是说展转流漫。此于馀论所
说无穷故。不更说。又于负处旧因明师诸
有所说。或有堕在能破中摄。或有极粗。或
有非理。如诡语类故。此不录。馀师宗等所
有句义亦应如是分别建立。如是遍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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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分等皆不应理。违所说相。皆名无智。理
极远故。又此类过失言词我自朋属论式
等中多已制伏。又此方隅我于破古因明论
中已具分别。故应且止。
「 为开智人慧毒药
启斯妙义正理门
诸有外量所迷者
令越邪途契真义」
《因明正理门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