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义章-隋-慧远二障义两门分别(释名第一 体相第二)¶
二障义两门分别(释名第一 体相第二)¶ 第 561b 页
大乘义章卷第五
远法师撰
染法聚第三此有六十门染法聚烦恼义中
有三十门此卷有二十三门(二障义 三障义
三根三道三毒烦恼义 三使义 三漏义 四缚四流
四〔枙〕之义 四取义 四身结义 五住地义 五盖
义 五下分结义 五上分结义 五悭义 五心[打-丁+裁]义
五心缚义 六垢义 七漏义 七使义 八慢义 八
种恶觉义 八妄想义 八倒义 九结义)。
*** 二障义两门分别
第一释名。所言障者。随义不同。乃有多种。或
名烦恼。或名为使。或名为结。或名为缠。或
名为缚。或名为流。或名为枙。或名为取。或名
为漏。或名为垢。或说为惑。或说为障。如是非
一。劳乱之义。名曰烦恼。随逐系缚。称之为
使。结集生死。目之为结。结缚众生。亦名为
结。能缠行人。目之为缠。又能缠心。亦名为
缠。羁系行人。故目为缚。漂流行人。说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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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能令众生为苦所枙。故名为枙。取执境界。
说以为取。流注不绝。其犹疮漏。故名为漏。
染污净心。说以为垢。能惑所缘。故称为惑。能
碍圣道。说以为障。如是差别。无量无边。今随
一义。且说为障。名字粗尔。
第二体中。差别
有二。第一略明五住之相。第二就之以别二
障。言五住者。如胜鬘经说。一见一处住地。
二欲爱住地。三色爱住地。四有爱住地。五无
明住地。名字如是。体状如何。三界五见。名见
一处。欲界所有一切烦恼。除无明见。名为欲
爱。色界所有一切烦恼。除无明见。名为色爱。
无色界中一切烦恼。除无明见。名为有爱。三
界无明。名无明地。无明之中义。复有二。一者
染污。二不染污。迷理无明。名为染污。事中无
知。名不染污。此二合为无明住地。此义广辨
如五住章。言别障者。障别有三。一四住烦恼。
为烦恼障。无明住地。以为智障。二五住性结。
为烦恼障。事中无知。以为智障。三五住性结
及事无知。同为烦恼。分别缘智。以为智障。
就初番中四门分别。一定障相。二释障名。三
明断处。四对障辨脱。言定相者。云何得知。四
住烦恼。为烦恼障。无明住地。以为智障。以胜
鬘经对地持论。验之知矣。胜鬘经中说。二乘
人但断四住。不断无明。地持论中说。二乘人
烦恼障净。非智障净。烦恼净者。犹胜鬘中
所断四住。非智障净。犹彼不断无明住地。定
之粗尔。次释其名。五住之结。通能劳乱。齐能
障智。何故四住偏名烦恼。无明住地独名智
障。理实齐通。但今为分二障差别。隐显异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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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就隐显。各随功强。以别两名。四住烦恼
现起之结。发业招生。劳乱义强。偏名烦恼。异
心之惑。与解别体。疏而远翳。障智微故。不名
智障。无明闇惑。正违明解。亲而近翳。障智义
强。故名智障。任性无知。非是现起。不能发业
招集苦报。劳乱微故。不名烦恼。名义如是。
次明断处。略为二阶。第一大小相对分别。二
就大乘世间出世间相对分别。大小对中义
别三门。一隐显互论。二乘之人。但除烦恼。菩
萨之人。唯灭智障。二乘非不分除智障。所断
微小。隐细从粗。是故不说。菩萨非不除断烦
恼。所断相微。隐粗从细。是故不说。二优劣
相形。二乘解劣。但断烦恼。菩萨治广。二障
双除。故地持云。声闻缘觉烦恼障净。非智
障净。菩萨种性。具足二净。三据实通论。二乘
之人。二障双除菩萨亦尔。
言就大乘世
间出世间相对辨者。解行已前。名为世间。初
地已上。名为出世。于中分别。乃有四门。一废
粗论细。地前菩萨。于彼二障一向未断。初地
已上。二障并除。故涅槃中宣说。地前具烦恼
性。良在于此。二隐显互论。地前世间。但断烦
恼。初地已上。唯除智障。地前非不分断智障。
所断微小。隐细从粗。是故不说。初地已上。亦
断烦恼。隐粗从细。是以不论。三优劣相形。地
前解劣。唯除烦恼。地上解胜。二障双断。四据
实通论。世及出世二障双除。相状如何。烦恼
障中。有其二种。一是子结。二是果缚。子结烦
恼。地前所除。果缚烦恼。地上所断。子结之
中。复有二种。一者正使作意而生。二者馀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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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性而起。正使烦恼。声闻缘觉乃至习种。断
之周尽。习起之结。种性已上乃至初地。断之
毕竟。故地持云。初阿僧祇。过解行住入欢
喜地。断增上中恶趣烦恼。不善正使。名为增
上。习名为中。入欢喜时。习悉皆断。果缚之
中。亦有二种。一者正使作意现起。二是习气
任运而生。正使烦恼。所谓爱佛爱菩提等。始
从初地次第断除。至不动地断之周尽。故地
持云。第二僧祇。过第七住入第八地。微细烦
恼。皆悉断灭。八地以上。除彼馀习。故地持云。
第三僧祇。断除习气。入最上住。智障之中。亦
有二种。一者迷相。二者迷实。情所起法。名之
为相。不能悟解知其本无。说以为迷。如来藏
性。说以为实。不能穷达。说以为迷。迷相无
明。地前所除。迷实无明。地上所断。迷相无
明。复有二种。一迷相立性。二迷性立相。言
迷相者。妄法虚集。以之为相。不知虚集。建立
定相。言迷性者。情所起法。无性为性。迷此性
故。立因缘相。迷相无明。声闻缘觉乃至习种。
断之穷尽。迷性无明。种性已上乃至初地皆
悉断除。迷实无明。亦有二种。一迷实相。二迷
实性。实性空寂无为之法。是其实相。不能知
是寂泊无为。故名迷相。如来藏中。恒沙佛法。
真实善有。是其实性。不能穷證。说为迷性。此
二无明。说断不定。若依地经。初地以上乃
至六地。除其迷相。是故證得。为柔顺忍。七
地已上。断迷实性。是故證得无生忍体。若依
涅槃。九地已还断其迷相。是故说为闻见佛
性。十地以上。断迷实性。是故说为眼见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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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此验求。烦恼障者。始终通断。智障亦然。治
断粗尔。第四对障以别二脱。断烦恼障。得心
解脱。断除智障。得慧解脱。是义云何。分别有
三。一隐显互论断烦恼障。诸佛菩萨世谛心
脱。断除智障。真谛慧脱。何故如是。烦恼染事
故断烦恼。世谛心脱。断烦恼时。理实随有一
切德脱。就主为名。偏言心脱。无明障理。故
断无明。真谛慧脱。断无明时。即理所成一切
德脱。就主作名。偏言慧脱。第二对障宽狭
分别。断烦恼时。唯除事中染爱心。故世谛心
脱。断智障时。除无明地。及断事中粗无明。
故二谛慧脱。三随义通论。断烦恼障。二谛心
脱。世谛心脱。义如前释。真心脱者。以彼爱
结微细习气。与无明地。同一体性。缚真心故。
断烦恼时。真谛心脱。如涅槃说。断除智障。二
谛慧脱。备如前释。
第二番中。亦有四
门。一定障相。二释障名。三明断处。四对障
辨脱。言定相者。云何得知。五住性结。为烦恼
障。事中无知。以为智障。如涅槃经说。断除
一切贪瞋痴等。得心解脱。一切所知。无障碍
故。得慧解脱。贪瞋痴者。即是五住性结烦
恼。一切所知得无碍者。当知即是除事无知。
又如地经。以佛无碍。为慧解脱。当知即是除
事无知。远离痴染。为心解脱。当知即是五住
性结。为烦恼障。又杂心云。如来断除二种无
知。一断染污。二断不染。染污无知。即是五住
性结烦恼。不染无知。即是事中无明之心。准
验斯等。当知。以彼五住性结。为烦恼障。事中
无知。以为智障。定之粗尔。次释其名。何故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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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性结烦恼。为烦恼障。事中无知。以为智障。
五住性结。能起分段变易生死。劳乱行人。名
烦恼障。事中闇惑。能障如来种智明解。是故
说之以为智障。名义如是。次辨断处。处别有
三。一世出世相对分别。二以功用望无功用
相对分别。三因果分别。就初对中义别有三。
一隐显互论。地前断除五住性结。以彼舍相
趣顺如故。初地以上。断除智障。以彼地上契
合法界了达诸法无障碍故。故地经云。于初
地中。一切世间文诵咒术不可穷尽。二优劣
相形。地前菩萨。唯除烦恼。初地以上。智行宽
广。二障双除。三就实通论。地前地上。皆除
二障。第二对中义亦有三。一隐显互论。七地
已前。唯除烦恼。八地已上。灭除智障。如八
地中净佛国土。断除一切色中无知。九地之
中。了物心行。灭除一切心行无知。第十地
中。于诸法中。得胜自在。断除一切法中无知。
此等皆是除事无知。二优劣相形。七地已还。
唯断烦恼。八地已上。二障双除。三就实通论。
七地已还。双除二障。八地已上。类亦同然。第
三对中。义别亦三。一隐显互论。金刚已还。断
烦恼障。如来地中。种智现起。了达一切差别
诸法。断除智障。以事无知难断除故。至佛乃
尽。二优劣相形。金刚已还。但断除烦恼。如来
果位。二障双断。三据实通论。种性已上乃
至如来。二障双遣。治处且尔。次对障辨脱。除
烦恼障。得心解脱。灭除智障。得慧解脱。言心
脱者。有其二种。一佛菩萨行世间心。二佛菩
萨第一义心断四住故。世谛心脱。除无明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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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义谛心。得解脱。言慧脱者。谓照世间一
切种智。得解脱也。
第三番中。亦有四
门。一定障相。二释障名。三明断处。四对障辨
脱。言定相者。云何得知。五住性结及事无知。
为烦恼障。分别之智。以为智障。如胜鬘中。五
住及起。同名烦恼。明知五住及事无知。是烦
恼障。言分别智为智障者。如宝性论说。有
四种障。不得如来净我乐常。一者缘相。谓无
明地。以是障故。不得如来究竟真净。二者因
相。谓无漏业。以是障故。不得真我。三者生
相。谓意生身。以是障故。不得真乐。四者坏
相。谓变易死。以是障故。不得真常。彼既宣
说。无漏业障不得真我。是故定知。分别缘智。
是其智障。又如地论八六地中说。智障净
因事谓不分别空三昧。以不分别。为智障净。
明知。即用分别之智。以为智障。又楞伽云。
妄想尔炎慧彼灭我涅槃。灭尔炎慧方为涅
槃。明知。所灭妄慧是障。又龙树说。如彼觉
观。望下为善。望第二禅。即是罪过。乃至非
想。望下为善。望出世道。即是罪过。如是慧
观。望世为善。望其实相。亦是罪过。既言罪
过。何为非障。定之粗尔。次释其名。五住性
结及事无知。体是闇惑劳乱之法故名烦恼。
分别之智。能碍真證无分别慧。故名智障。问
曰。此智能显真德。何故言障。释言。此智能
除闇惑。分能显真。是故经中说为了因。多
义妨真。故复名障。如药治病。若药不去药复
成患。此亦如是。云何妨真。如维摩说。寂灭
是菩提。灭诸相。故此智是相。所以是障。不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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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菩提。离诸缘故。此智是缘。所以是障。不行
是菩提。无忆念故。此智忆念。所以是障。断是
菩提。断诸见故。此智是见。所以是障。离是菩
提。离妄想故。此智妄想。所以是障。障是菩
提。障诸愿故。此智是愿。所以是障。菩提真
明。此智性闇。所以是障。如世乐受性是行苦。
如是等过。不可具陈。皆违真德。故说为障。名
义如是。次辨断处。断处有二。一地前地上相
对分别。二直就地上世出世间相对分别。就
初对中。义复有三。一隐显互论。解行已前。增
相修故。断烦恼障。初地已上。舍相修故。断除
智障。云何增相。能断烦恼。烦恼正以闇惑为
患。从初以来。修习明解。缘智转增。闇惑渐
舍。至解行时。明解增上。惑障穷尽。说之为
断。云何舍相能断智障。智障正以分别为过。
初地已上。穷證自实。缘修渐舍。分别过灭。名
断智障。二优劣相形。地前菩萨。唯断烦恼。初
地已上。对治深广。二障双除。三就实通论地
前地上。并断二障。烦恼通除。义在可知。云何
地前能灭智障。事识中解。以渐息灭。妄识中
智。渐现前故。如地持云。种性菩萨六入殊胜
展转相续。无始法尔。当知。即是真实行德。既
得證实。宁不舍妄。故知。地前亦断智障。此
初对竟。次就地上世出世间相对分别。初
二三地。名为世间。四地以上。名为出世。于
中亦有三门分别。一隐显互论。三地以还。世
间之行。断烦恼障。四地已上。出世真慧。断
除智障。云何世间断烦恼障。如地论说。初
地断除凡夫我障。凡夫我是见一处住地。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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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中。断除能起犯戒烦恼。犯戒烦恼。即
是欲爱色爱有爱三种住地。第三明地断除
闇相闻思修等诸法妄障。闇相即是无明住
地。云何出世间能断智障。智障有三。一是
智障。所谓分别空有之心。二是体障。所谓
建立神智之体。相状如何。谓彼缘智正观诸
法非有非无。舍前分别有无之碍。虽舍分别
有无之碍。而犹见已以为能观。如为所观。见
已能观。心与如异。如为所观。如与心别。由
见已心与如别故。未能泯舍神智之碍。说为
体障。三是治想。通而论之。向前二种。俱是治
想。但此一门。治中究竟。偏与治名。然此治
想。亦是缘智。对治破前神智之碍。实心合如。
虽复合如。论其体性。犹是七识生灭之法。障
于真證无生灭慧。故名为障。障别如此。治断
云何。始从四地乃至七地。断除智障。入第八
地。断除体障。八地已上。至如来地。断除治
想。云何断智。四五六地。观空破有。舍离分
别取有之智。故地论中广明。四地观察诸
法不生不灭。舍离分别解法慢心。第五地
中。观察三世佛法平等。舍离分别身净慢心。
第六地中。观法平等。舍离分别染净慢心。
此皆观空。破取有心。第七地中。观诸法如。
舍前分别取空之心。离如是等。名断智障。云
何八地。断除体障。前七地中。虽观法如。犹见
已心以为能观。如为所观。以是见故。心与如
异。不能广大任运不动。入第八地。破此智碍。
观察如外由来无心心外无如。如外无心。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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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异如。心外无如。无如异心。无心异如。不
见能知。无如异心。不见所知。能所既亡泯同
一相。便舍分别功用之意。舍功用故。行与
如等。广大不动。名入八地。此德成时。名断
体障。云何八地至如来地。断除治想。向前
八地。断除体障。治想犹存。故八地云。此第
八地。虽无障想。非无治想。然此治想。八地已
上。渐次断除。至佛乃尽。彼云何。断分别息故
真相现前。觉法唯真本来无妄。以此见真无
妄力故。能令妄治前不生后后不报前。于是
灭尽。至极微细。不复可以观解破遣。唯可修
力任运舍之。八地已上。熏修力故。令彼治想
运运自谢。真證行德运运自显。至如来地妄
尽究竟。真德穷满。名除治想。此是第一隐显
互论。二优劣相形。初二三地。对治微劣。唯断
烦恼。四地已上。对治深广。二障双除。三就实
通论。始从初地乃至佛地。当知念念二障并
断。缘智渐明。断烦恼障。真德渐显。灭除智
障。治断如是。次对障辨脱。就此门中。除断
烦恼。二脱俱生。息除智障。二脱俱显。相状如
何。前修对治断烦恼时。能治之道。必依真起。
所依之真。恒随妄转。故以妄修薰发真心。令
彼真中二脱德生。真德虽生。犹与七识缘智
和合。为彼隐覆真德不显。息除彼智。真德方
显。其犹腊印腊与泥合。令彼泥上文像随生。
泥文虽生。腊印覆之不得显现。动去腊印其
文方显。彼亦如是。二障之义。难以渊穷。且随
大纲略标旨况。
*** 三障义两门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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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三障者。谓皮肤骨。论其体性。唯一无明。
故地持中说为智障。粗细不同。分为此三。相
状如何。所障法身事等如髓。能障无明阶降
不同。如皮肤骨。粗品无明。浮浅如皮。故就喻
名说为皮障。中品无明次深如肤。故从喻称
说为肤障。细品无明。穷深如骨。从喻立目说
为骨障。亦可从于所障为名。所障法身阶降
有四。一皮二肤三骨四髓。地前菩萨法身如
皮。初地已上乃至七地法身如肤。八地已上
至第十地法身如骨。如来地中法身如髓。能
障无明差别有三。谓粗中细。粗品无明有两
种义。说为皮障。一粗品无明与彼先成下品
法身。一处在同。如似世人皮中之患故曰皮
障。二粗品无明。障于未起下品法身故云皮
障。中品无明亦有两义。说为肤障。一中品无
明与彼先成中品法身。同在一处。如似世人
肤中之患故名肤障。二中品无明。障于未起
中品法身故称肤障。细品无明。亦有两义。说
为骨障。一微细无明。与彼先成微细法身。同
在一处。如似世人骨中之患故名骨障。二微
细无明。障于未起微细法身故名骨障。法身
之髓。精穷出累。故不说障。随义细分。理亦有
之。故地论中说如来地有微细障。名义如是。
次辨断处。初皮障者。始从解行至欢喜地。
断之穷尽。故地持云。初阿僧祇解行住过入
欢喜地。皮障断也。第二肤障。始从初地至第
八地。断之究竟。故地持云。第二僧祇远行住
过入不动地。肤障断也。第三骨障。始从八地
至如来地。究竟穷尽。故地持云。第三僧祇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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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竟住入如来地。骨障断也。相续解脱。亦如
此说三障之义。略辨如是。
*** 三根三道三毒烦恼义四门分别(释名一
废立二 相对辨异三 料简优劣四)
第一释名。言三根者。谓贪瞋痴。染境名贪。忿
怒曰瞋。闇惑名痴。此三乃是思前烦恼。发生
思业。故名为根。言三道者。所谓贪瞋及与邪
见。贪瞋同前。言邪见者。谬执乖理。目之为
邪。邪心推求。说之为见。以何义故。前三根
中。第三名痴。此三道中。说名邪见。成实释
言。痴中增上说名邪见。畅思烦恼。必是增上。
故说邪见。此三乃是思后烦恼。通畅前思。故
名为道。言三毒者。名同三根。以何义故。不同
三道。乃同三根。三根之中。痴名是宽。故此同
之。三道之中邪见义狭。故此不同。然此三毒。
通摄三界一切烦恼。一切烦恼。能害众生。其
犹毒蛇。亦如毒龙。是故就喻说名为毒。名义
如是。
第二门中。约对十使料简废立。问曰。
三根十使之中具摄几使。依如毗昙。唯摄三
使。谓贪瞋痴。不摄馀七。何故如是。释者相
传。以五义故。建立三根。一明贪等遍通六
识。故说为根。以能具生一切恶故。不同慢等
唯在意地。二通五行。谓迷四谛及障修道。以
能具生一切恶业故。说为根。不同见疑局在
见谛。三具使性。力强能生一切恶业。故说为
根。不同缠垢悭嫉等也。四断善根时。为方便。
是故證之为不善根。不同一切无记烦恼。五
能发业。不同过未性成之结。要现行者。能发
业故。又此三种。多恼众生。名偏说之为不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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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又此三种众生多起。乃至蚁等亦常起之。
是以偏说为不善根。若依成实。三不善根具
摄十使。贪瞋二使。当相各一。馀之八使。总名
为痴。何故如是。以依三受及三境故。言三受
者。谓苦乐舍。依苦生瞋。依乐生贪。依舍生
痴。言三境者。谓违顺中。依违生瞋。依顺生
贪。依中生痴。馀之八使。同依舍受中容境起
故通名痴。次辨三道。问曰。三道十使之中具
摄几使。若依毗昙。具摄五使。所谓贪瞋邪见
戒取及与见取。五中前二。当相各一。后三合
为邪见业道。以此五种是其增上。能畅思业
发动身口。是故偏说为恶业道。以何义故不
摄馀五。身边二见。是无记故。不得说为不善
业道。疑慢及痴。非增上故。不能畅思发动身
口故不说之。问曰。毗昙说。邪见等迷理烦恼。
不动身口。云何说为不善业道。论自释言。迷
理烦恼。虽复不作刹那等起动身口业。而能
远作因等起。故说为业道。若依成实。具摄七
使。为三业道。贪瞋二使。当相各一。五见之心。
通名邪见。彼宗宣说。五见之心。同能发起不
善业。故次辨三毒。问曰。三毒十使之中具摄
几使。当知。三毒最为宽通具摄十使。贪瞋各
一。馀之八使。同名为痴。同依舍受中容境故。
第三门中。约就三界二轮烦恼。辨其三根
三道三毒差别之相。先辨三根。若依毗昙。三
不善根。唯在欲界。非上二界。上二界中。无不
善故。就欲界中。通说见修二轮烦恼为不善
根。同能发起不善思故。若依成实。三不善根
亦在欲界。非上二界。上二界中。设起不善。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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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欲界。是故偏说在于欲界。然成实中。在上
二界。亦得寄起欲界不善。不同毗昙一向不
起界地断故。复欲界中见谛烦恼。一向定说为
不善根。修惑不定。若望杀等根本业思。修道
烦恼。非不善根。何故如是。凡夫之时修道烦
恼。但可成就而不现行。不现行故。不能发起
不善业思。及在圣时修道烦恼。虽复现行。圣
人不起杀等业思。是故修惑非不善根。若望
打缚。如是等思修惑。亦得为不善根。圣人亦
起打缚等故。次明三道。依如毗昙。三道烦恼。
亦在欲界。上二界中。无不善故。就欲界中。亦
通二轮。于中贪瞋通于见修。邪见业道正在
见惑。何故如是。修道惑中。无邪见故。若依
成实。三道烦恼与成实中三根同也。但可优
劣。上下为异。次明三毒。三毒烦恼。二轮齐
等。通摄三界一切烦恼。斯名三毒。
第四门
中。三门相对辨其优劣。烦恼有三。谓上中下。
三道烦恼。唯在上品。不通中下。故杂心云。
于中增上说为业道。又成实云。畅思烦恼。必
是增上故说邪见。若论三根。通取中上。不通
下品。微下烦恼。不发业故。三毒则宽。三品俱
摄三根等义。略辨如是。
*** 三使义三门分别(释名辨体一 断处二 约
对三障辨同异三)
三使之义。出在相续解脱经中。烦恼之性。随
而系缚。名之为使。使义不同。一门说三。一害
伴使。二者羸使。三者细使。论其体性。乃是四
住性成之结。粗细不同。分为此三。言害伴者。
四住使中粗品之使。能生现起诸烦恼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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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烦恼。与彼能生粗使为伴。初至五地断除
彼使。伴亦同已。名害伴使。故彼经言。不俱
生惑。与彼俱生烦恼为伴。初至五地。修习抑
止令其不行。名害伴也。不俱生者。犹是所生
现起烦恼。对缘现生。不同使性与报俱起。名
不俱生。言俱生者。犹是能生粗品之结。久
习性成。与报俱起。名曰俱生。不俱烦恼。
与俱生使相随名伴。断彼使地。伴亦随倾。
故说害伴。此举害伴彰其所伴使之粗也。言
羸使者。四住使中中品之使。微劣于前。不能
发生现起烦恼。故名为羸。言细使者。四住使
中下品之使。残馀习气。微下于前。故名为细。
名义如是。
次辨断处。如经中说。初至五地
断除害伴。六地七地。断舍羸使。八地已上。断
除细使。以八地上所依智障无明薄少故。令
四住习气不行。断处如是。
次辨同异。今此
三使与皮肤骨三障何别。释言。三使是烦恼
障。彼三障者。是其智障。故彼相续解脱经中。
就烦恼障。宣说三使。就智障中。宣说三过。三
过犹是。地持论中皮肤骨等智障所摄。烦恼
即是四住之惑。智障即是无明住地。三使之
义。略辨如是。
*** 三漏义
言三漏者。一切烦恼流注不绝。其犹疮漏故
名为漏。故经说为诸漏疮疣。漏别不同。一
门说三。三名是何。所谓欲漏有漏无明漏。如
杂心云。欲界地中一切烦恼。唯除无明说为
欲漏。上二界中一切烦恼。唯除无明说为有
漏。外道谓彼色无色界是其结尽无漏涅槃。
二障义两门分别(释名第一 体相第二)¶ 第 566b 页 T44-0566.png
对除彼见故。说为有三界无明。名无明漏。问
曰。何故三界无明合为一漏。以彼无明迷理
之心。理相平等。不可别分。故能迷心从之说
一。又问。四流四缚等中。皆说其见。何故漏中
不说见漏。杂心释言。连注之义。是其漏义。
见心捷疾。于连注义。不相顺故。不说见漏。虽
不别说。当知。摄在前二漏中。然此三漏。通摄
二轮一切烦恼。三漏之义。略述如此。
*** 四缚四流四枙义
言四缚者。所谓欲缚.有缚.无明缚.见缚。名
虽有四。体性唯三。一见二爱三是无明。取执之
心。说名为见。染境之情。说以为爱。痴闇之
意。说为无明。问曰。一切疑慢等结。摄在何
中。当知皆是爱分。所摄有何所谓。偏摄在爱。
不在馀中。为分本末利钝故尔。无明是本理
别为一。馀皆是末。不得入中。复就末中见
是利惑。理复须别。自馀钝者。不得在中。为是
义故。疑慢等结。不入痴见。摄在爱中。爱中既
摄众多烦恼。以何义故。偏名为爱。以爱重故。
偏标其名。譬如世间王来王去主得其名。彼
亦如是。就此三中。爱分为二。痴见各一。故有
四种。故杂心云。欲界地中一切烦恼。除无明
见。说为欲缚。色无色界一切烦恼。除无明见。
说为有缚。云何名有。诸外道人谓。色无色毕
竟无爱。为破彼见故。说为有。三界无明。名无
明缚。三界诸见。说为见缚。何故分爱痴见合
乎。此义广释如五住章。然此四种。系缚众生。
故名为缚。漂流行人。故名为流。能令众生为
苦所枙。故名为枙。名义虽异。体性不殊。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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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一止在见谛。见道时断。后三通于见修二
轮。上下通除。四缚等义。略辨如是。
*** 四取义
于境执著。名之为取。取别不同。离分四种。一
名欲取。二名我取。成实论中。名我语取。三
名戒取。四名见取。名字如是。于中辨释诸论
不同。若依毗昙。欲界一切诸钝烦恼。缘五欲
生。同名欲取。于中亦有取自身者。从多立名。
故说欲取。上二界中诸钝烦恼。缚自身起。同
名我取。三界之中戒取之心。说为戒取。三界
之中馀之四见。合为见取。问曰。何故馀之四
见合为见取。独一戒取为戒取乎。杂心释言。
以等担故。云何等担。谓彼戒取炽燃。集业及
违正道。与馀四见。功力齐等。故说等担。云何
违道。如诸外道。取不食等。以为正道。佛诸弟
子。取粪扫衣。持戒行等。以为正道。乖违八
正。故名违道。良以功力等馀四见。故独为
一。若依成实。取身见者。名我语取。以无我
实但取我名。故云我语。非缘内报名我语也。
依此我见。起于边见。取著断常。若断见者。则
取五欲。名为欲取。以无后世。贪现乐故。若常
见者。有利有钝。若利根者。说神是常苦乐不
变。则无罪福故起邪见。说为见取。若钝根者。
则取持戒。望后世乐。说为戒取。成实如是。论
宗不同。各随一义。难定是非。问曰。何故流缚
等中。皆说无明。四取之中。不说无明。杂心释
云。执取之义。是捷疾行。彼无明心。非捷疾
故。所以不说。四取之义。略之云尔。
*** 四种身结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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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身结。如成实说。于彼世间。自身他身
系著不舍。故名身结。结别不同。离分四种。一
贪嫉身结。二瞋恚身结。三戒取身结。四取身
结。此四犹是贪瞋痴也。初一是贪。次一是瞋。
后二是痴。相状如何。成实释言。于他资财。
生贪嫉心。名贪嫉结。他人不与。则生瞋怒。加
刀杖等。名瞋恚结。此二是其在家之人。斗诤
根本。亦即名为随顺乐边。若人持戒取。为清
净无漏圣道。又持乌鸡鹿狗戒等。以为真净。
名戒取结。即谓所取以为真实馀皆妄语。名
见取结。此二是其出家之人。斗诤根本。亦即
名为随顺苦边。就此四中。初二钝使。后二是
利。四种身结。辨之粗尔。
*** 五住地义八门分别(释名一 辨体二 地起
不同三 心相应不相应四 即心异心五 见修分
别六 对果辨因七 治断分齐八)
第一释名。五住之义。如胜鬘说。一见一处住
地。二欲爱住地。三色爱住地。四有爱住地。五
无明住地。见者所谓五利烦恼。推求名见。入
见道时。一处并断。名见一处。本为末依。名之
为住。本能生末。称之为地。言欲爱者。欲界烦
恼。除无明见。著外五欲。名为欲爱。欲界非
不爱己色身。著欲情多故言欲爱。又为别上
故云欲爱。住地同前。言色爱者。色界烦恼。
除无明见。舍外五欲。著己色身。名为色爱。色
界非不可亦爱己心。著色情多故言色爱。又
为别上故云色爱。住地同前。言有爱者。无色
界中所有烦恼。除无明见。舍离色贪。爱著己
心。说为有爱。然此有爱。若当从彼所爱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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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名心爱。若就背下以立其名。名无色爱。今
就破患故名有爱。破何等患。外道多取四无
色定。以为涅槃。灭离心爱。对破彼见。故说有
爱。住地同前。言无明者。痴闇之心体。无慧
明故曰无明。住地如上。此五皆能劳乱行人。
故曰烦恼。名义如是。
第二门中。辨其体性
体性唯三。一见二爱三是无明。五中初一。是
其见惑。中三是爱。后一无明。烦恼无量。以何
义故偏说此三。此三重故。所以偏说唯说此
三。诸结皆随。譬如世间王来王去馀众皆
随。当知。一切诸烦恼中。除见无明。自馀诸
结。悉入爱中。若使爱中备含诸结。以何义故。
偏名为爱。受生三界。爱力增强。从强立称。故
偏名爱。问曰。成实说。除贪瞋自馀烦恼。皆
痴使摄。今此何故摄入爱中。释言。法门各异。
不可一类。彼成实中。约别三受及三境界。以
别三毒。贪依乐受。顺境而生。瞋依苦受。违境
而发。痴依舍受中容境起。除贪除瞋。自馀诸
结。皆依舍受中容境起。故摄痴中。今此为分
本末利钝差别不同。是故诸结悉入爱中。相
状如何。此义如彼四缚章中具广分别。无明
是本。理别为一。馀皆是末。不得入中。复就末
中。见是利使。理宜须别。自馀是钝。不得入
中。是以瞋慢疑等诸结。不入痴见。摄在爱中
受分为三。痴见各一。故有五住。见通三界。
何故为一。释有两义。一见是迷心。易可断除。
入见道时。一处顿尽。故从治处摄之为一。是
故论中说。断见惑犹如折石。二见迷理生。理
通不别。故从所迷合之为一。何故分爱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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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释有两义。一爱性缠绵难可断除。治处
非一。故别为三。是故论中说。断爱结如绝藕
丝。二爱缘事生事。别内外色心之殊。故随所
缘分之三矣。三界无明。治非一处。何故为一。
良以无明微细难断。若从治处品别无量。不
局在三。以是义故。不随界别说为三耳。然复
无明迷理闇惑。不缘事生。所迷之理平等一
味。故从所迷说以为一。斯乃且就一门之中。
离合如是。若入馀门。痴之与见。亦得分多。故
彼九十八使门中。痴见之心。分为多矣。体性
如是。
第三明其地起之别。四住之中。地起
不同。汎释有四。一性事分别。彼事识中取性
烦恼。名之为性。说之为地。馀见爱等一切烦
恼。随境别起。说之为事。皆名为起。彼取性
者。马鸣论中名执取相。亦名执相应染。馀见
爱等。马鸣论中名计名字相。寻名计我。及生
诸结。名计名字。二本末分别。于前事中十使
是地。十缠六垢。是其所起。使缠垢等。有何
差别。如毗昙说。根本增上。说之为使。依使所
生津液之结。说为缠垢。云何津液。如瓶盛酥
蜜津液外出。津液结中急缚名缠。轻系称垢。
三成起分别。一切烦恼久习性成。说之为地。
成何处在。成在本识。对缘现生。说以为起。四
前后分别。一切烦恼。前能生后。名之为地。后
起依前。说之为起。就无明中。如胜鬘说。无明
为地。恒沙为起。此义云何。分别有二。一就痴
中粗细分别。妄识之中。任性无知。是无明地。
缘而不了。是恒沙惑。二痴妄分别。于妄识中
痴闇之心。是无明地。妄想分别说为恒沙。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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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持说。如是如实。凡愚不知。当知。即是无
明地也。以是因缘。起八妄想。当知。即是恒
沙惑也。又复如彼起信论说。妄识之中。义别
六重。一无明地。所谓根本不觉知心。二是业
识。依前无明不觉。妄念忽然而动。三是转识。
心想渐粗。转起外境四是现识。妄心所起。虚
浪之法应现自心。如明镜中现众色像。五是
智识。于前妄心所现法中。分别违顺染净等
别。六不断识。亦名相续识。妄境牵心。心随妄
境相续不断。犹如海浪。六中初一。是无明
地。后五妄知。是恒沙惑。问曰。若此是恒沙
者。二障之中。应智障收。何故论中。说初一
种以为智碍。后之五种名烦恼碍。释言。二障
阶降不定。五住相望。四住及起。同为烦恼。无
明及起。齐为智障。故地持中。无明八妄同为
智障。就无明中。随义更论。所起恒沙。复为烦
恼。无明住地。独为智障。故为此说。问曰。于
彼事识之中。取性无明。是何地收。妄识之
中。所有爱见是何地摄。释言。不定。略有二
义。一隐显互论。彼事识中取性无明。以本从
末。摄为四住。彼妄识中所有爱见。以末从本。
收为无明。二随义通论。妄识之中所有爱见。
皆四住收。事识之中所有无明。亦无明摄。地
起如是。
第四门中。明其相应不相应义。于
中有二。一对心识明其相应不相应义。二就
惑体明其相应不相应义。言对心者。心有三
种。一事识心。所谓六识。二妄识心。谓第七
识。三真识心。谓第八识。彼事识中所有烦恼。
有其相应不相应义。现起之者。与心相应。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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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云何。烦恼之数与心别体。共心同缘。故曰
相应。如想受等。故马鸣言。心与念异同知
同缘。故号相应。性成之者。是不相应。即说心
体。为烦恼性。不别有数与彼心王共相应。故
彼妄识中一切烦恼。亦有相应不相应义。是
义云何。如马鸣说。妄识之中义别六重。广如
上辨。此六种中。根本四重。名不相应染。末
后两重。名心相应染。相应之义释不异前。不
相应者。即妄心体性。是烦恼。非是心外别有
烦恼共心相应。名不相应。故论说言。即心不
觉常无别异。名不相应。问曰。何故粗者相应。
释言。粗者有时作意别想而起。故与心别共
心相应。细者性成非别起。故与心一体。名不
相应。一切烦恼。望彼真心。亦有相应不相应
义。真妄和合。名为相应。真妄性别。名不相
应。故地经言。心相应不相应相。论家释言。
不相应者。永可得脱。
次就惑体明其相
应不相应义。惑体有四。一无明地。二无明起。
三四住地。四四住起。此四重中。无明住地。定
不相应。故胜鬘言。心不相应无始无明。妄识
之心体是无明。故不相应。无明所起。经说相
应。故胜鬘云。于此起烦恼。刹那相应。随义
细论。于中亦有不相应义。此云何知。如马鸣
说。业转现识。是不相应染。智识续识是相应
染。此五皆是无明所起。故知亦有不相应义。
若尔胜鬘何故一向说为相应。为别无明故
偏言耳。四住地者。总相粗论。唯心相应。随
义分。亦有相应不相应义。现行之者。共心
相应。性成之者。与心同体。名不相应。以有此
二障义两门分别(释名第一 体相第二)¶ 第 568c 页 T44-0568.png
义故。杂心中。一家说使定心相应。一家说使
定不相应义。既两兼不可偏取。四住所起一
向相应。以彼粗起与心别故。故胜鬘云。四住
起者。刹那相应。
第五门中。辨其即心异心之义。此约解心明
其即异。随相别分四住之惑。一向异心。不与
一切解心俱故。无明即心。细闇得与粗解俱
故。问曰。若言四住之惑不与解俱名异心者。
见解起时。修惑未断。是时修惑。岂可不与见
解俱乎。释言。不俱解惑。两心不并起故。若不
并起。彼见谛解。应治修惑。释言。非治心不并
缘故。不并起。虽不并起。修道惑得与见解俱。
故不名治。问曰。若言心不并缘修惑见解不
起俱起者。无明与解。亦应如是。何缘得并。
释言。不类修道之惑。是起烦恼。故与起解
不得俱生。无明是其任性无知。非作意起。故
得与彼起解同体。分相如是。随义通论。四住
无明。皆有即心异心之义。彼四住中。有粗有
细。粗者对缘作意现生。一向不与解心同体。
细者与彼无明同体。任性成就。得与粗解同
体之义。无明之中。亦有粗细。异相无明。说之
为粗。自性无明。说以为细。于诸法中。迷而不
了。相返明解。名为异相。妄识心体。性是无
知。设于诸法缘照分明。犹是闇惑。名性无明。
如人梦中虽有所了性是昏睡闇昧之心。亦
如乐受性是行苦。此亦如是。此二无明。皆有
即心异心之义。异相无明。望前品治。一向即
心前治起时。后无明犹在心故。望自品治及
上品治。一向异心。彼治起时。前品无明已断
二障义两门分别(释名第一 体相第二)¶ 第 569a 页 T44-0569.png
灭故。自性无明。望前品治及自品治。一向即
心。此治起时。自性无明。未断灭故。望上品
治。一向异心。后治起时。前念无明已断灭故。
问曰。若言自性无明与自品治得同体者。云
何能断。释言。此断非是解生惑灭名断。由同
体智顺真力故。令其即体自性无明更不牵
后故。说为断。此义如后断结章中具广分别。
第六门中。约对见修分别五住。于中分别
凡有三种。一隐显互论。初一住地。唯障见谛。
后四住地。唯障修道。见道之中。非不亦断后
四住地。隐钝从利故偏说见。修道之中。非不
亦断初见住地。隐利从钝故。不说之。二难易
分别。初一住地。偏障见谛。后四住地。通障见
修。何故如是。见惑易除。入见道时。一处并
断。是故偏说。初见住地。障于见道。故地论
言。诸见缚者。见道时断。后四难断。一处不
制。始终方遣。故说后四转障见修。三就实为
论。五住烦恼并障见修。后四住地。通障可解。
初见住地。云何障修。释言。见惑则是二种著
我之心。无我之理不可顿见。诸地渐證。明知。
我心不可顿遣。诸地渐断。故地经中宣说。
四地断除身见。为护烦恼。第六地中。断除二
我。为离障胜。明知。见惑亦障修道。若言见惑
通障修见。云何得名一处住地。言一处者。盖
乃从前二门为言。就实通论。斯乃直名为见
住地。不名一处。见修如是。
第七门中。约对
生死以别其因。生死有二。一者分段。二者变
易。三有生死。名为分段。三乘圣人生灭法身。
名为变易。五住之中。前四住地。能与分段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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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为因。故经说言。又如取缘有漏业因而生
三有。取缘犹是四住地也。问曰。四住云何作
因。解有两义。一依四住造业牵生故说为因。
二由四住润业受生故名为因。依如毗昙。一
切烦恼。同皆能润。若依成实。爱结能润。馀
惑佐助。地经亦尔。无明能与变易为因。故
经说言。无明为缘。无漏业因。生阿罗汉辟
支菩萨三种生身。问曰。无明云何能与变易
作因。解亦有二。一由无明起无漏业。生变易
果。故说为因。二依无明起变易报。故说为因。
问曰。无明云何能起无漏之业。解有两义。一
前为后因。由前无明。修起后治。二同时因。无
明即是七识心体。依此心体。起无漏业。如依
睡心而起梦知。故胜鬘云。无漏业生依无明
地。又问。无明云何能起变易之报。解亦有二。
一前为后因。由前无明不了真如。令后生灭
变易报起。二同时因。无明即是七识心体。此
依心体起变易果。如依睡心起梦中身。故说
为因。理实凡时无明住地亦起分段。依妄想
心起生死故。如依睡心而起梦身。故涅槃云。
身与烦恼。一时而有。虽俱一时。要因烦恼。而
得有身。终不因身而起烦恼。如灯因炷非炷
因灯。此望无明以说同时。非望四住。亦起
变易之果。爱佛烦恼。能得变易法身果故。微
故不说。
第八明其治断分齐。治断之义。如
二障中具广分别。今略显之。于中有二。一就
大小相对分别。二直就大乘世出世间相对
分别。就初对中。义别有三。一隐显互论。小乘
法中。唯断四住。大乘法中。唯灭无明。故胜鬘
二障义两门分别(释名第一 体相第二)¶ 第 569c 页 T44-0569.png
云。声闻缘觉。断除四住。不断无明。无明住
地。唯佛所断。小乘法中。非不亦有分断无明。
所断微少。隐细从粗。故不说断。设有无明。四
住所摄。大乘法中。非不亦有分断四住。所断
相微。隐粗从细。是故不说。二优劣相形。小乘
解劣。唯断四住。大乘治广。通灭五住。故地
持云。声闻种性。烦恼障净。非智障净。菩萨种
性。具足二净。声闻之人。烦恼障净。当知。即
是四住断也。菩萨二净。当知。即是五住断也。
三就实通论。小乘法中。分断五住。大乘亦然。
小乘法中。除爱除见。即是四住。所断无明。即
是第五无明气分。此初对竟。第二直就大乘
之中世出世间相对分别。解行已前。名为世
间。初地已上。名为出世。于中分别。乃有四
种。一癈粗论细。地前菩萨。五住烦恼。一向
未断。初地已上。五住之结。一切皆除。故涅
槃云。地前菩萨。具烦恼性。良在斯矣。然初地
上理实念念齐断五住。随相别分。非无先后。
先后如何。初地见道。断初住地。二地已上乃
至七地。除灭爱结。断彼欲爱色爱有爱三种
住地。八地已上。断除无明。先后如是。二隐
显互论。地前世间。唯断四住。初地已上。唯灭
无明。地前非不分断无明。所断微少。隐细从
粗。是故但说断除四住。初地已上。非不亦有
断四住义。所断相微。隐粗从细。是故但说断
除无明。虽无明文。义亦应尔。准彼證教。类
之可知。三优劣相形。地前解劣。唯断四住。地
上解胜。五住皆断。四就实通论。地前地上并
断五住。始从种性断除五住。二障清净。乃至
二障义两门分别(释名第一 体相第二)¶ 第 570a 页 T44-0570.png
佛地。皆亦如是。五住之义。难以具论。且随粗
相略之云尔。
*** 五盖义五门分别(释名一 体性二 离合三
次第四 对行辨盖五)
第一释名。言五盖者。一贪欲二瞋恚三睡眠
四掉悔五疑。于外五欲。染爱名贪。忿怒曰瞋。
言睡眠者。论释不同。依如毗昙。一切烦恼。睡
著境界。不能堪忍。名之为睡。身心昏昧。略缘
境界。说之为眠。五识无用。名身昏昧。意识
沈没。名心昏昧。昏心少不知能广缘一切境
界。故曰略缘。若依成实。心重欲眠。说之为
睡。摄心离觉。目之为眠。言掉悔者。躁动名
掉。于所作事。追恋称悔。于法犹豫。说以为
疑。此五何故说之为盖。论解有四。一是障义。
二破坏义。三是堕义。四是卧义。言障义者。论
自为喻。譬如小树大树所覆不生华果。众生
如是。欲界心树。为烦恼覆。不能生于觉意之
华及沙门果。故名为障。言破坏者。此五能破
世及出世一切善法。故曰破坏。所言堕者。此
五令人颠堕三涂堕落生死。故名为堕。所言
卧者。此五令人转回三趣长寝生死。故名为
卧。四中初障。正是盖义。破等三种。傍论其
过。问曰。盖覆为异。通释是一。其犹眼目。于
中别分。义有左右。如毗婆沙。四句辨之。一盖
而非覆。所谓过去未来五盖。是义云何。盖
是障义。有处无道。斯名为障。过未烦恼成
就之处。必无圣道。故得名盖。论其覆者。现
起烦恼。覆蔽人心。令不惺悟。故得名覆。过
未烦恼。成而不行。现起心处。无此覆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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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念善乐求净法。故不名覆。二者是覆不
名为盖。除五盖外诸馀烦恼现行者。是谓欲
界中见慢无明。及上二界一切烦恼。此等非
盖。在后别解。三亦盖亦覆。五盖烦恼现行者
是。四非盖非覆。谓欲界中见慢无明。及上二
界一切烦恼。过未者是非五盖收故不名盖。
不覆现心故不名覆。名义如是。
次第二门。
辨其体相。于中曲有六门分别。一多少分别。
二使缠分别。三六识分别。四三界分别。五
三性分别。六约时分别。言多少者。毗婆沙
云。此之五盖。名五体。七种别三十。名五如
上。言体七者。贪瞋痴三睡眠掉悔合为七
也。种三十者。贪欲嗔恚睡眠及掉见修通
断。约彼四谛。及望修道各别为五。此则别为
二十五也。疑唯见断。约谛分四。悔唯修断。约
修为一。通前合为三十种也。多少如是。
次约使缠而为分别。使谓十使。五见及疑
贪嗔痴慢。是其十也。缠谓十缠。无惭无愧睡
悔悭嫉掉昏忿及覆。是其十也。义如后解。盖
体七中。贪嗔及疑。是使烦恼。馀四是缠。问曰。
何故使缠之中偏说此七以为五盖。馀者不
论。毗婆沙中。一论师云。此是世尊有馀之说。
为受化者。故作此论。瞿沙释云。此五能障众
生圣道及道方便。为是偏说。又此五种。因果
俱障。为是偏说。因时障者。此五烦恼。一一
现时。则不得生有漏善心及不隐没无记之
心。何况圣道及道方便。果时障者。五盖之果。
生恶趣中。则障一切诸善功德。以此过重。是
故偏说。又成实云。此之五种。障定力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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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偏说。贪嗔二种。染污故障。睡之与眠。昏
沈故障。掉之与悔。动乱故障。疑心犹豫。败善
妨行。所以是障。问曰。使中五见烦恼何故非
盖。毗婆沙云。盖能灭慧。五见是慧。不可以
慧还灭于慧。为是不说。又见妄执翻违圣慧。
非事缘动。障定力微。为是不说。何故慢使不
说为盖。毗婆沙云。所言盖者。覆没于心。慢令
心高。覆没不显。为是不说。又复慢使。恃己
所长。欺陵于物。有慢心者。不妨为胜。而求善
法。行有此义。故不说盖。何故痴使不说为
盖。毗婆沙云。覆是盖义。贪嗔等五。覆障用
等。为是宣说。无明覆障势用偏多。非五伴类
故。于五中不说无明。又复无明最为深重。非
五流类。为是不说。如谤法罪不入五逆。又复
无明性少分别。障定义微。为是不说。又复无
明。微细难觉。圣慧方遣。定中常行。非定所
治。为是不说。问曰。缠中无惭无愧。以何义
故。不说为是盖。此过粗现。修戒所防。非定
亲断。为是不说。又无惭无愧。是不善地中
通有。非别所治。是以不说。悭之与嫉。何不
说盖。彼违利他。不防自善。所以不说。忿之
与覆。何故非盖。忿义从嗔。覆义从贪。故不
别说。
次约六识分别五盖。依如成实。
一切诸盖。皆在意识。后行心中起。彼宗意
识。义通三性。五盖不善。故在意地。彼宗五
识。一向无记。五盖不善。故不在中。毗昙六
识皆通三性。五盖不善。六识俱有总相。虽然
于中分别。有通有局。是义云何。贪嗔睡掉遍
通六识。眠悔及疑唯在意地。良以五识寤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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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用取境分明。焉眠返有。为是无眠。五识一
念。无思量性。不辨得失。为是无悔。不能分
别若是若非。为是无疑。
次约三界分别
五盖。通论五盖。悉在欲界。于中细辨义。有通
局。瞋眠及悔。唯在欲界。贪疑睡掉。遍通三
界。此虽遍通。于中分取。在欲界者。说为五
盖。非上二界。何故如是。毗婆沙云。以上二
界无不善故。成实释云。以欲界者一向障
定。上二界者非全障故。
次约三性分别
诸盖。善恶无记。是三性也。通论五盖。悉是不
善。于中分别。义有通局。瞋唯不善。以与无
惭无愧俱故。贪疑睡掉。依如成实。一向不善。
若依毗昙。通恶无记在欲界者。名为不善。在
上二界。说之为隐没无记。义虽两兼。今唯分
取不善为盖。眠悔二种。体通三性。今唯分取
不善眠悔。以为五盖。馀者不说。问曰。何故唯
说不善以为五盖。毗婆沙云。对善法故说。何
等是善法聚谓四念处。何等不善。所谓五盖。
就粗重过宣说五盖。故唯不善。
次约起
时以辨多少寤时起贪。三盖并生。谓贪睡掉
眠中起贪。四盖并生。于前三上。更加一眠。瞋
疑及悔。类皆同尔。与贪相似。寤时起睡。二盖
并生谓睡与掉。眠中起睡。三盖并生。于前二
上更加一眠。体相如是。
次第三门。料简离
合。以何义故。贪瞋及疑。独立为盖。馀二合
乎。解有三义。一约使缠强弱分别。贪瞋及疑。
是其使性。覆障力强。故独立盖。馀是缠性。覆
障力微。故合为盖。二约生缘以辨离合。此生
因缘。成实所云。毗婆沙中。说之为食。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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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缘。资生烦恼。故曰食矣。其状如何。贪瞋及
疑。生因缘别故别立盖。何者别缘。毗婆沙云。
贪用净想以之为食。谓色是净便生食染。瞋
用害想以之为食。以于众生生怨害想故生
瞋恚。疑用世法犹豫之想以之为食。以于世
事犹豫不了故生疑心。睡之与眠。生因缘同
故合立盖。何者生缘。缘别有五。如成实说。
一单致利。所谓好乐睡眠之病。毗婆沙中说
为睡梦。二者愁忧心不善乐。毗婆沙中说为
愁愤。三者频申。毗婆沙中说为欠呿。四饮食
不调。毗婆沙中名食不消。五心退没所为癈
息。毗婆沙中名为心闷。掉之与悔。生因缘同
故合立盖。何者生缘。缘别有四。一亲黑觉。
毗婆沙中名念亲属。二国立觉。毗婆沙中名
念国土。三不死觉。毗婆沙中名念不死。四念
所更喜乐之事。约缘如是。三约对治以辨离
合。如毗婆沙说。贪嗔及疑。对治各别。故别立
盖。贪用不净观而为对治。嗔用慈观而为对
治。痴因缘观而对治。睡之与眠。对治同故。
合为一盖。所谓智慧。掉之与悔。对治同故。合
为一盖。所谓禅定。离合如是。
次第四门。辨
其次第。如成实说。一切凡夫。多起贪欲。故先
明贪。以著欲故。他侵则忿。故次明嗔恚。经
言。从爱生嗔嫉妒等也。是人贪嗔所劳乱故。
则欲睡眠。故次明之。睡眠小息。贪嗔还成。娆
动其心故次明掉。以掉动故。不具前利于所
修善。便生忧悔。故次明悔。以掉悔故。于出离
法。不能正信。便作是念。为有解脱。为无解
脱。故次疑。烦恼起。未必一定。盖且言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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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第如是。
次第五门。对行辨盖。义有通别。
三门显之。其一义者。别约三学以辨五盖。如
毗婆沙及成实说。贪嗔二盖。能发恶业。障戒
义强。偏覆戒品。掉悔动乱。定障义强。偏覆
定品。睡眠昏沈。障慧义强。偏覆慧品。疑心败
善妨于正行。通覆三品。其第二门。别约止观
以别五盖。如彼深密解脱经说。掉悔动乱。障
定义强。偏覆止行。睡眠及疑心无决了。障慧
义强。偏覆观行。贪嗔秽浊。通覆止观。其第三
门。通望诸行。以辨其盖。此五烦恼。通障诸
行。以障通故。毗婆沙云。有此盖者。尚不能
生有漏善法。何况圣道及道方便。龙树宣说。
断除五盖。得初禅等。地论宣说。断除五盖。
得四无量。五盖如是。
大乘义章卷第五
大乘义章卷第五
远法师撰
*** 五下分结义
五下分结者。一名贪欲。二名瞋恚。三名身见。
四名戒取。五名为疑。欲界之爱贪外五欲。故
名贪欲。亦可贪心悕欲前境。故名贪欲。违境
忿怒。说名为瞋。于身见我。名曰身见。取戒为
道。故名戒取。理实亦取施等为道。但彼世人
多取戒故。偏说戒取。据实应名戒等取矣。故
杂心云。是中除等但云戒取。于理犹豫。故名
为疑。然此五种。依如成实。具四下结故名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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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者界下。二者果下。三者人下。四所障
下。言界下者。贪欲瞋恚。唯在欲界。非上二
界称曰界下。故成实言。贪欲瞋恚。不出欲
界。言果下者。贪瞋戒取能得三涂下蔽之果。
故名果下。故成实言。贪欲瞋恚。名生恶道。戒
取亦然。如持牛戒。成则为牛。若持不成。则起
邪见。谤无因果。生地狱中。乌鸡狗戒类。亦如
是。言人下者。所谓身见戒取及疑。唯凡夫起
不在圣人。故名人下。故成实言。此之身见
戒取及疑。不出凡夫。所障下者。即此身见戒
取及疑。能障初果。名所障下。问曰。十使皆障
初果。以何义故。偏说此三障初果乎。涅槃
经云。此三重故。所以偏说。譬如世间王来王
去主得其名。彼亦如是。又十使中见及疑。此
之六使唯障见谛。入见道时。名体俱尽。贪嗔
痴慢。通障见修。以通障故。入见道时。虽分
除断。以不尽故。不与断名。就前所断六使之
中。三使是本。馀皆是随身见是本。边见是随。
以依身见取断常故。戒取是本。见取是随。以
依戒取起彼见取为胜故。疑复是本。邪见是
随。以从疑心起邪见故。但今就本。偏说身见
戒取及疑能障初果。馀则皆随。是故不论。以
彼三本摄三随故。不须别说边邪二见及与
见取为下结也。问曰。何故不说痴慢以为下
结。无彼上来四种下故。成实如是。若依毗
昙。正具二下。名为下结。一是界下。贪欲瞋恚
唯在欲界。二是人下。所谓身见戒取及疑。唯
凡夫起。论文正尔。其果下者。论虽不说。准依
成实。理亦无伤。所障下者。一向不同。何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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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然。成实法中。宣说身见戒取及疑定障初
果。是故须立所障之下。毗昙法中。此之三结。
所障不定。戒障初果。如次第人所断者是。戒
障二果。超越斯陀所断者是。戒障三果。超越
那含所断者是。以是义故。无所障下。五下分
结。略标如是。
*** 五上分结义
五上分结者。如经中说。一是无明。二是憍慢。
三是掉戏。四是色染。五无色染。痴闇之心。名
曰无明。自举陵物。称曰憍慢。躁动之意。名为
掉戏。色界贪爱。爱己色身。名为色染。无色界
中贪爱烦恼。爱著己心。名无色染。然此五中。
具三种上。名为上结。一者界上。二者人上。三
所障上。言界上者。此之五种。同皆在于上二
界。起故名界上。故成实言。有人谓。彼色无
色界。为解脱故说为上结。言人上者。此之五
种。斯皆是其学人所起。故名人上。故成实
言。此五皆是学人行故。名为上结。所障上者。
此之五种。通能障于无学上果。故名上结。若
别分之。色无色染及彼掉戏。上界所起故名
上结。问曰。掉戏欲界亦起。以何义故偏说上
界以为结乎。成实释言。上二界中。无粗烦恼。
掉戏明了。故偏说之。无明憍慢。此之二种。学
人所起。以人上故。名为上结。问曰。痴慢凡
圣此通起。何故偏说学人起乎。释言。理实
凡圣通起。但今分取学人起者为上结也。若
尔贪瞋亦凡圣通起。何不分取圣人所起以
为上结。经中乃说。贪欲瞋恚。以为下结。齐类
应然。但今贪瞋。系属下界。相状分明。故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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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判为下结。已判下结。不宜复说圣人起者
以为上结。若论障果。不异前释。此之五种。通
能障于无学上果。故名上结。问曰。下结能障
下果。五上分结。能障上果。中间二果。谁为
障乎。释言。就彼五下结中。贪瞋二结。以下界
起说为下结。若论障果。通能障彼中二果。
五上分结。略之云尔。
*** 五悭义
五悭之义。如成实说。坚著不舍。目之为悭。
悭随境别离分为五。一住处悭。二者家悭。三
者施悭。四称赞悭。五者法悭。住处悭者。有人
于己住处生悭作如是念。我独住此。不用馀
人。令我自在。是悭过患。凡有五种。一于未来
诸善比丘。不欲令来。二于已来诸善比丘。
瞋恚不憙。三欲令去。四藏僧物不欲与之。五
于僧施物生我所心。计为恩德。此是五过。是
人于彼共有法中。当不能舍。何况自身所有
诸馀。以是过故。于解脱中。终无有分。言家悭
者。有人于彼往还俗家。生悭吝心。作如是念。
我于此家。常独出入。不用馀人。设有馀人。令
我最胜。是悭过患。亦有五种。一者白衣。有不
吉事。与之同忧。二者白衣。有利益事。与之同
喜。三断白衣所为胜福。四断受者令不得施。
五生其家为厕中鬼及诸恶处。言施悭者。有
人于彼施物之中。生悭吝心。作如是念。令我
于此独得施物馀者不得。设令与之。勿使过
我。是悭过患。亦有五种。一常乏资生。二令
施者不得为福。三令受者不得财利。四毁呰
善人。五心常忧恼。以此过故。是人未来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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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中。设得为人。常在贫穷无有资财。称赞悭
者。有人于他称赞之中。生悭吝心。作如是念。
令独赞我莫赞馀人莫使胜我。名称赞悭。是
悭过患。亦有五种。一闻赞馀人。心常扰动。二
毁呰善人。三自高卑他。四常被恶名。五于未
来百千世中。常无净心。言法悭者。有人于法
生悭吝心。便作是念。令我独知十二部经莫
使他知。设令他知勿使胜我。又自知义。秘而
不说。是过差别。乃有七种。一所生常盲。二常
为愚痴。三多怨中生不得自在。四退失圣胎。
五诸佛怨贼。六善人远离。七无恶不造。五悭
之义。辨之略尔。
*** 五心[打-丁+裁]义
五心[打-丁+裁]义者。如成实说。[打-丁+裁]谓[打-丁+裁]蘖。疑谤之罪。
心中发生。如世毒种所生[打-丁+裁]蘖故曰心[打-丁+裁]。[打-丁+裁]
别有五。一者疑佛。二者疑法。三者疑戒。四疑
教化法。五谗刺善人。言疑佛者。有人于佛心
不正信。作如是念。为佛大邪。为大师大。言疑
法者。有人于法心不正信。作如是念。为佛所
说经法是邪。为当外道所说是邪。言疑戒者。
有人于戒心不正信。作如是念。为佛所说戒
法是胜。为外道说牛戒等胜。疑教化者。有人
于彼五度门等。心不正信。作如是念。此五度
等。实能令人得于涅槃。为当不得。言谗刺
者。有人于彼善比丘所。横为谗刺。令人轻薄。
五中初一。违于敬佛。中间三门。违于敬法。后
之一门。违于敬僧。五心[打-丁+裁]之义。略之云尔。
*** 五心缚义
五心缚者。如成实说。烦恼恶法。缠心不舍。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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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心缚。心缚不同。略论五种。一贪己身。二贪
外五欲。三乐与在家出家众合。四于圣语心
不喜乐。五于善法。得小为足。五缚如是。
*** 六垢义七门分别(列名辨释一 约对使缠彰
其差别二 约对十使彰其依别三 就识分别四
就界分别五 就性分别六 约道分别七)
第一列名。辨释其相。六垢之义。如毗昙说。所
谓害恨诳高谄恼。于诸众生。残害之意。名之
为害。嫌怨不舍。目之为恨。欺诈名诳。自举曰
高。邪曲称谄。燋忧曰恼。此六皆能污秽净
心。名之为垢。
次对使缠彰其差别。如
杂心说。烦恼之中根本增上。说之为使。所
生津液说为缠垢。故彼喻言。如瓶盛苏津
液流出。所盛之苏。喻使烦恼。所出津液。喻
于缠垢。就此所生津液结中。急缚之义。说以
为缠。轻系之义。说之为垢。如杂心中。注释如
是。
次对十使彰其依别。如杂心说。害
恨二垢。依嗔恚生。由瞋使故。欲残害彼。亦以
嗔故。结恨不舍。诳高二垢。贪欲生。由贪使
故。欺诳前人。取其财利。又以贪故。得利自
高。亦以贪故。爱著自身。便自高心。谄垢依
于五见而生。非聪利人。不能谄故。恼垢依于
见取而生。以见取人取小乃胜。求胜不得。便
生恼故。故杂心言。害恨依瞋恚。诳高依贪欲。
所谓五邪见谄依。由是生。说依见取果是恼。
应当知。
次就识分别。识谓六识。此之
六垢。起在意地。不通五识。毗昙成实。例同此
说。
次就界分别。界谓三界。六垢之中。
害恨及恼。是瞋恚性。唯在欲界。谄之与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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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初禅有其谄故。初禅梵王。诳谄梵众。言我
最胜。莫至佛所。又以谄故。黑齿比丘。往彼难
诘。默然不对。执黑齿手。屏地求之。高至三
禅。若依成实。上界虽起。系属欲界。彼宗烦
恼。得寄起故。
次就性分别。性谓三性。
此六垢中。害恨及恼。一向不善。馀三不定。在
欲界者。一向不善。在上界者。论宗不同。若依
成实。亦是不善。依阿毗昙。上界所有。悉是
无记。
次约道分别。道谓见修。此之六
种。是修道惑。修道所断。缘事生故。不通见
谛。六垢之义。略辨如是。
*** 七漏义
七漏之义。涅槃经中具广分别。如成实云。
七漏之义。如七漏经。当应于彼涅槃经矣。一
切烦恼。流注不绝。其犹疮漏。故名为漏。漏
别不同。一门说七。七名是何。一是见漏。二是
修漏。三名根漏。四名恶漏。五亲近漏。六名受
漏。七名念漏。言见漏者。盖乃从于所障为名。
见疑烦恼。能障见道。故名见漏。言修漏者。
亦月从于所障为名。三漏烦恼。能障修道。
故名修漏。言根漏者。如经中说。眼耳鼻等。
能生曰根。依根生漏。故名根漏。言恶漏者。
所谓一切恶象恶王恶国恶知识等。能损害
人。说之为恶。恶能生漏。故名恶漏。亲近漏
者。衣服饮食房舍医药。于此四事。近而生漏。
名亲近漏。言受漏者。受意觉能生诸漏。故
名受漏。三恶觉者。如涅槃说。欲瞋及恼。是三
觉也。言念漏者。邪念名念。念能生漏。故名念
漏。名义如是。七中前二。是其漏体。后五是
二障义两门分别(释名第一 体相第二)¶ 第 574a 页 T44-0574.png
其生漏因缘。体谓一切诸结烦恼。约道不同。
故分二种。障见谛者。说为见漏。障修道者。说
为修漏。就后五种漏因缘中。根恶亲近。是其
漏缘。受之与念。是其漏因。就彼缘中。有内有
外。根漏是内。馀二是外。外有违顺。恶漏是
违。亲近是顺。此三同能远助生漏。故说为缘。
就彼因中。因受三觉而生漏故。说受为因。因
于邪念而起漏故。说念为因。问曰。经说。受想
触欲同是漏因。今是何故不说为因。释言。皆
是直是圣教隐显言耳。七漏之义。略辨如是。
*** 七使义
七使义。如杂心说。随逐系缚。名之为使。使
别不同。一门说七。七名是何。一贪欲使。二有
爱使。三是嗔使。四是痴使。五是慢使。六是见
使。七是疑使。然此七种。犹是十使。贪分为
二。五见合一。故有七也。贪欲使者。欲界贪
心。贪求五欲。名贪欲使。有爱使者。上二界
中贪爱之心。名有爱使。外道谓彼色无色界
以为涅槃。无有贪爱。为破彼见故说有耳。忿
怒名瞋。愚闇曰痴。自举名慢。邪求称见。犹
豫曰疑。此义广释如十使章。问曰。何故贪爱
之心随界分二。馀不如是。释言。贪心染事而
生。事别内外上下之殊。故随所染上下分二。
又复贪爱。受生上下。系力增强。故分为二。馀
不如是。故合为一。相状如何。如彼瞋使。正在
欲界。上界无瞋。故说为一。痴见及疑。迷理之
惑。理同一味。故随所迷通以为一。不随界别
分为二矣。慢使虽复缘事而生。自举卑他。上
下相同。无多异状。故合为一。不同贪使欲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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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外上界贪内。又复慢使。于上下界。系力微
薄。是故不分。盖乃且就总相而言。若入九十
八使门中。亦随界别分之为多。七使之义。辨
之略尔。
*** 八慢义
八慢之义。出涅槃经。成实论中。具广解释。
自举陵他。名之为慢。慢别不同。离分为八。
一直名慢。二名大慢。三名慢慢。四不如慢。五
名憍慢。亦名傲慢。六名我慢。七增上慢。八名
邪慢。八中前五对人以分。后三就其所恃以
别。就前五中。初之一慢。于下境界及等处生。
次有一慢。唯等处生。后之三种。上境处生。初
言慢者。于下自高。于等计等。此过轻故。直名
为慢。此无所陵。何故名慢。成实释言。是中有
其执我相过故说为慢。言大慢者。于等自大。
名为大慢。言慢慢者。于上境处。谓己胜彼。此
过最重。名为慢慢。不如慢者。他实过己。玄绝
非伴。谓己少劣。名不如慢。陵他多边。故说
慢矣。言傲慢者。有人于彼父母师长。不能恭
敬。名为傲慢。此前五种。对人辨也。后三就其
所恃以别。言我慢者。有人于阴横计有我。执
我自高。故名我慢。此诸慢中。执我心也。然
此我慢。通于凡圣。在凡名为示相我慢。在学
心中。名不示相。迷见谛故。说示相慢。不迷见
谛。名不示相。增上慢者。实不得圣。而谓己
得。名增上慢。以其圣法是增上故。言邪慢者。
无德自高。恃恶陵人。名为邪慢。就此八中。我
慢是通。馀者是别。八慢之义。辨之粗尔。
*** 八种恶觉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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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恶觉之义。出地持论。邪心思想。名之为
觉。觉违正理。故称为恶。恶觉不同。离分有
八。八名是何。一是欲觉。二是瞋觉。三名害
觉。四亲里觉。五国土觉。六不死觉。七族姓
觉。八轻侮觉。思量世间可贪之事。而起欲心。
名为欲觉。思量世间怨憎之事。而起瞋心。名
为瞋觉。亦名恚觉。念知打骂乃至夺命。名为
害觉。亦名恼觉。追忆亲戚。名亲理觉。念世
安危。名国土觉。谓身不死。为积众具名不死
觉。又积众具。资身令活。亦名不死觉。思念氏
族。若高若下。名族性觉。念陵他人。名轻侮
觉。侮犹慢也。此八犹是修道四使。欲亲国土。
贪分摄。瞋害二觉。是瞋分摄。不死觉者。是痴
分摄。族姓轻侮。是慢分摄。八觉如是。
*** 八妄想义三门分别(释名一 因起二 约对
五住共相收摄三)
第一释名。八妄想义。出地持论谬执不真。名
之为妄。妄心取相。目之为想。心法非一。以何
义故。偏言妄想。不说妄受及馀心法。分别取
相。是其想义。故偏说之。虽复说想。馀亦皆
随妄想不同。分为八种。始从自性乃至俱相
违。言自性者。取法自体名为自性。法实无性。
妄谓有之。故云妄想。言差别者。于自性处。取
诸法相。相别彼此。故云差别。摄受积聚者。于
前自性差别法中。取其和合业用之相。此业
用中。摄受多法。故云摄受。此摄受中。积聚多
法。故曰积聚。取此之心。名为摄受积聚妄想。
我我所者。于彼摄受积聚法中。有内有外。于
内法中。妄谓有人。名我妄想。于外法中。谓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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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名我所妄想。念妄想者。于前所取我所
法中。取违顺中三种境别。取顺境界。用为顺
情。可爱可念。名念妄想。言不念者。取违境界。
以为违情。不可爱念。名为不念。非谓不缘说
为不念。盖乃对于贪心以名。不为贪心所爱
念。故名为不念。若对瞋心。违境是其瞋心所
念。亦名为念。言俱违者。中容境界返彼前二。
名曰俱违。取有俱违名为妄想。名义如是。
第二门中差别有四(一明八妄生于三事 二单就八
妄明相因起 三唯就三事明相因起 四八妄三事并对
一切烦恼业苦明相因起)初言八妄生三事者。如
论中说。言三事者。一虚伪事。谓心所起妄
想境界。是境不真。故曰虚伪。二见我慢事。颠
倒之心。于身计我。执我明白。名之为见。此我
见中境上重结。不同八中我妄想也。执我陵
物。名为我慢。三贪恚痴事。顺境染爱。名之
为贪。违境忿怒。说之为恚。中境不了。目之为
痴。三事如是。云何八妄生此三事。如论中说。
初三妄想。生虚伪事。故论说言。自性差别摄
受积聚。此三妄想。是虚伪处。虚伪缘事。由此
而生。如依梦心梦境界生。次二妄想。生见慢
事。谓依轻微我我所心。起重身见及我慢也。
后三妄想。起贪恚痴。念妄生贪。不念生恚。俱
违生痴。
次就八妄明相因起。就此八
中。略摄为三。广分为五。所言三者。前三为
一。次二为一。后三为一。前三是本。依此三
妄。起我我所。依我我所。起于后三。所言五
者。初三各一。次二为一。后三为一。就此五
中。自性妄想。是其根本。依此起于差别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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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谓于所取自性法中。取差别相。故论说言。
于自性处。起差别妄想。依此差别。起于摄受
积聚妄想。谓于所取差别法中。取其积聚和
合用也。依此积聚和合之用。起我我所。依我
我所。起念不念俱相违等。以我对所。便有违
顺中客境别。故起念等三种妄也。
次就
三事明相因起。如论中说。依虚伪事。起见
慢事。良以迷于虚伪境界故起见慢。依见我
慢生贪恚痴以见我故。顺则生贪。违则生瞋。
中境不了。便生无明。故从见慢生贪恚痴。
次就八妄及三种事。并对一切烦恼业苦。
明相因起。于中开合广略非一。或说为二。或
分为四。或离为七。或别为九。所言二者。如论
中说。一是妄想。二妄想缘事。内心名想。境
为缘事。从过妄想。起于现在妄想缘事。如无
明行起现五果。不知现在妄想缘事。起于现
在缘事妄想。如从五果生爱取等。不知现在
缘事妄想。复起未来妄想缘事。如从爱等起
后生死。缘事生已。亦复生彼缘事妄想。如是
心境互相因起。一切生死流转不息。二想如
是。所言四者。一是根本迷理无明。二是八妄。
三是三事。四是一切生死果报。依彼根本迷
理无明。起八妄想。依八妄想。起彼三事。起义
如前。依彼三事。起于一切生死果报。故论说
言。如是如实凡愚不知起八妄想。生于三
事。一切众生器世间增。凡愚不知。即是第一
迷理无明。起八妄想。即是第二。生三种事。即
是第三。世间增者。即是第四。所言七者。根本
无明以为第一。八妄想中。前三妄想。合为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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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二妄想。合为第三。后三妄想。合为第
四。贪恚痴等。以为第五。业为第六。苦为第
七。此之七门。次第相生。于根本迷理无明。
起自性等三种妄想。依自性等。起我我所。依
我我所。起念不念俱相违等。依彼念等。起贪
瞋痴。依贪瞋痴。起诸业行。依于业行。起生死
苦。七相如是。所言九者。根本无明。以为第
一。八妄想中。前三妄想。以为第二。三种事
中。虚伪之事。以为第三。八妄想中。我我所
想。以为第四。三种事中。见我慢事。以为第
五。八妄想中。念不念等。以为第六。三种事
中。贪恚痴事。以为第七。业行为八。生死为
九。此之九种。次第相生。依初无明。起自性
等三种妄想。依此三妄。起虚伪事。起义如前。
依虚伪事。起我我所。依我我所。起见慢事。依
见慢事。起念不念俱相违等。以见我故。对之
便有违顺等生。依于念等。起贪瞋痴。依贪瞋
痴。起于业行。依业便受生死果报。因起如是。
第三门中。约对五住。共相收摄。言五住者。
一见一处住地。二欲爱住地。三色爱住地。四
有爱住地。五无明住地。此义广释。如五住章。
此八通论。皆是无明。智障净智。所远离故。寻
末取本。五住所摄。八中初三。是无明地。但无
明中有地有起。任性无知。说之为地。作意分
别。说以为起。此前三妄。作意起故。是起非
地。故论说言。如是如实凡愚不知起八妄想。
凡愚不知。是无明地。所起妄想。是无明起。次
二妄想。是五住中见一处地。但就见中。有地
有起。轻微之想。谓有我人及有我所。说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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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重心穷彻。执定我人。说以为起。我及我
所。此二妄想。轻微之见。非重计执。故说为
地。所生见慢。是其起也。后三妄想。是欲爱
色爱有爱三种住地。但就爱中。亦有地起。轻
微之想。于外境界。取违中顺三种境。别说之
为地。依此生贪嗔痴等。说以为起。后三妄想
乃是轻微取相之心。故说为地。所生贪等。是
其起也。就无明中。隐细彰粗。见爱之中。彰
细隐粗。义之左右。八妄想义。略之云尔。
*** 八倒义九门分别(释名辨相一 约教分定二
就人辨定三 倒起所因四 约对三倒辨其同异五
对二著我共相收摄六 约对十使共相收摄七 对
境分别八 治断差别九)
第一门中。释名辨相。所言倒者。邪执翻境。名
之为倒。倒随境别。难以限算。今据一门。且论
八种。八名是何。谓常乐我净无常无乐无我
无净。是其名也。八中前四。迷于生死有为之
法。名有为倒。若从所立。名无为倒。后四迷
于涅槃无为。名无为倒。若从所立。名有为倒。
前四如何。生死无常。妄谓是常。生死实苦。妄
谓是乐。生死无我。妄谓有我。生死不净。妄谓
是净。是名颠倒。问曰。生死实是无常苦无我
等。众生何故计为常乐我净法乎。如论中说。
有为相似相续覆故。不知无常。横计为常。威
仪故。不知实苦。妄计为乐。作业覆故。不知
非我。妄取为我。薄皮覆故。不见不净。谬执为
净。又问。经中说生死法具有五义。无常苦
空无我不净。今此何故唯说四种翻为四倒。
此之离合。优檀那中已广分别。若就生死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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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法中。分二无我。则有五义。如成实说。众
生空者。名之为空。法体空者。说为无我。如
维摩中。众生空者。名为无我。法体空者。名
之为空。故彼经言。众生是道场。知无我故。一
切法是道场。知诸法空故。由分此二故有五
义。翻对此五。倒亦应然。今此合故。但云四
耳。又问。无我理通染净。今此何故偏说生死
为无我乎。然我无我通塞之义。优檀那中已
具分别。今重显之。我与无我义别相对凡有
四种。第一直就解惑二情相对分别。生死有
我。涅槃无我。以著我故。世间受生故说有我。
是以经言。世间受生。皆以著我。若离著我。
则无受生。斯文显矣。二就法相虚实相对。生
死无我。涅槃有我。生死之法虚诳不实。又不
自在。故名无我。涅槃真实。具八自在故名
有我。是以经言。生死无常无我乐净。涅槃是
常是我乐净。三据如理以通诸法。生死涅槃。
二俱无我。故经说言。凡夫我空乃至诸佛生
死法空乃至涅槃。四就假用及以实性以贯
诸法。生死涅槃二俱有我。生死我者。有其二
种。一者世谛假名之我。所谓五阴和合为人
故。经说言。众生佛性不离六法。六者所谓
五阴及我。故知假用有我不无。二实性之我。
我谓佛性。故经说言。二十五有有我不邪。
佛言。有我。我者所谓如来藏性。生死之中具
斯两义。故名有我。涅槃亦尔。诸法和合假名
为佛。是其假我。佛性显成法身之体。是其实
我。我无我义。通局如是。今据第二故。说生
死一向无我涅槃有我。以说生死为无我故。
二障义两门分别(释名第一 体相第二)¶ 第 576c 页 T44-0576.png
对之说倒。局在有为。无为四者涅槃实是常
乐我净。妄谓无之故名倒倒。问曰。涅槃实是
常乐我净之法。众生何缘起此四倒。释言。如
来随化世间示同有为。众生不解。执应迷真。
故起此倒。问曰。涅槃备含多义。以何义故偏
说此四翻为四倒。释言。涅槃虽含多义。今据
一门论此四种。经论之中凡有五义。所以建
立。如涅槃章具广分别。一离四患。二翻四倒。
三除四障。四断四过。五酬四因。离四患者。生
死无常无我乐净。翻离彼故。宣说涅槃常乐
我净。翻四倒者。如前所说无为四倒。翻对彼
故。说是四义。除四障者。如宝性论说。一者
缘相。谓无明地。障佛真净。翻对彼故。说佛真
净。二者因相。谓无漏业。障佛真我。翻对彼
故。说佛真我。三者生相。谓意生身。以此意
生苦阴身故。障佛真乐。翻对彼故。说佛真乐。
四者坏相。谓变易死。障佛真常。翻对彼故。说
佛真常。断四过者。如宝性论说。一阐提谤
法。断离彼故。得佛真净。二外道著我。断离彼
故。得佛真我。三声闻畏苦。断离彼故。得佛
真乐。四辟支舍心。舍诸众生。断离彼故。得佛
真常。酬四因者。如宝性论说。一者信心。除前
谤法故。得净果。二者般若。除前著我。得佛真
我。三者三昧。除前畏苦。得佛真乐。四者大
悲。常随众生。除前舍心。得佛真常。以斯五
义故。就涅槃建立四德。翻对彼故。说为四倒。
倒相如是。
第二门中。约教辨定。教别大小。
所说亦异。于中分别。凡有三种。一隐显互论。
小乘法中。唯说常乐我净四倒。为令众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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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为法无常苦故。然彼小中。虽见如来苦无
常等。乃是正见。不名颠倒。以佛示同有为法
故。是以不说无为四倒。大乘法中。唯说无常
无我苦等无为四倒。为令众生知无为法常
乐我净。趣大涅槃故说斯倒。有为四倒。小中
已说。故更不论。设使说之。与小乘同。以无异
故。犹不名说。二简大异小。小乘法中。唯说
常等有为四倒。大乘法中。具说八倒。小乘不
说无为四倒。义如前释。大乘法中。欲使众生
知生死过故。须宣说有为四倒。为令众生趣
大涅槃常乐净法故。须宣说无为四倒。三随
义具论。小乘法中。具说七倒。大乘法中。具说
八倒。小乘七者。八倒之中。除无我倒。说馀七
种。彼说。凡夫于有为中具起四倒。于小涅槃。
起于三倒。常见无常。乐见为苦。净见不净。何
因缘故常见无常。外道之人。取无想天。以为
涅槃。彼报尽已。便谓一切涅槃无常。复何因
缘乐见为苦。外道心念现见世人。或少一耳。
或少一目。便以为苦。况复都尽。宁非大苦。故
起苦倒。是以经言。凡夫宁受痴野干身。不求
泥洹。以怖畏故。又复何因计为不净。外道念
言。现见世间。刀害死尸。刀是不净。以道除
结。道亦不净。以不净道所得涅槃。当知。涅槃
亦是不净。又有人说。欲界身即是泥洹。又
见此身不净秽恶。谓真泥洹亦是不净。是故
宣说涅槃不净。何故不起无我倒乎。小乘之
中。不说涅槃以为我故。不得翻彼说无我倒。
问曰。若使小乘涅槃是常乐净翻为倒者。何
故经言。小乘涅槃唯有乐净无有常我。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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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有以。大乘法中。说小乘人虽入无馀未
来心想当必更生。故说小乘涅槃无常。小乘
法中。但说其灭隐生不说。故小乘人。取小涅
槃以之为常。又大乘中。说小涅槃是不满足。
终须迁转趣向大乘。故名无常。小乘教中。不
云更去。故说为常。问曰。未来心想生时。何因
得生。以本所修无漏业因无明为缘。是故得
生。此生即是变易生矣。又问。无馀灭去心想
后还生者。有馀涅槃灭去烦恼后还生不。释
言。不生。何故而然。烦恼原由见理而灭。故永
不生。所灭之智。本但息灭。非见理断。由是更
生。又问。若使大乘法中说小涅槃更须迁转
名无常者。须迁转故。应非乐净。释言。齐类理
亦应同。但以迁转是无常义故。不名常。随其
所得寂灭离染故。云乐净。小乘如是。大乘法
中。具说八倒。义如上辨。教别粗尔。
第三门
中。就人辨定。人者所谓凡夫二乘。于中分别。
为有三种。一隐显互论。凡夫唯起常等四倒。
不知生死无常等。故谓佛同己常乐我净。是
故不起无为四倒。二乘唯有无为四倒。有为
四倒。先已舍离。所以不起。谓佛同己无常无
乐无我不净。是故起倒。二简终异始。凡夫是
始唯有常等有为四倒。无为四倒。凡夫未起。
义如上辨。二乘之人。具起八倒。良以二乘于
有为中。习倒未舍。是故犹起有为四倒。又二
乘人。未得法空。未知诸法自性无常。故有常
倒。未知诸法自性坏苦。故有乐倒。未知诸法
虚集无我。故有我倒。不得究竟净法体空。故
有净倒。故涅槃云。汝诸比丘。于苦法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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妄计为乐。乃至不净妄计为净。斯文显矣。二
乘之人。于无为法。正起四倒。理在易知。问
曰。二乘于自涅槃犹不起倒说无常等。何故
宣说如来涅槃为无常等起颠倒乎。释言。有
以。小乘法中。唯说数灭以为涅槃。故于涅槃
不说无常不净苦等。但说无我。于佛所得数
灭涅槃。亦同此见。但二乘人。见己身智苦无
常等。谓佛同然。故起四倒。三随义具论。凡夫
二乘。并起八倒。凡夫于彼有为法中。起四颠
倒理在易知。何因起彼无为四倒。凡夫之人。
亦闻如来同世有为苦无常等。故于无为起
四颠倒。故涅槃中。宣说凡夫八倒邪曲。二
乘具起。义如上辨。就人如是。
第四明其倒
起所因。此之八倒。因何而生。缘何而起。因何
生者。八倒因于三倒而生。如涅槃说。因三起
八。后门之中。别当广论。问曰。已知因三起
八。直就八中得相起不。释言。亦得。有为倒
中我净是本。依之集起常乐二倒。依我起常。
由净计乐。故地经言。我净二倒名为恶心。非
专念行。常乐二倒名为恶意。是专念行。根本
集起。是其心义。因缘现起。是其意义。我净是
本。能集常乐。故名为心。久习性成。非作心
起。名非专念。常乐是末。因缘现起故名为
意。作意而发名专念行。皆是违理。故通名恶。
无为四倒。翻对有为本末可知。无我不净。还
是根本。馀二是末。由计无我。便谓无常。以计
不净。便谓实苦。所因如是。所缘云何。八倒皆
缘圣教而生。教别今古。所生亦异。有为四倒。
缘昔教生。无为四倒。依今教起。云何有为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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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教生。如涅槃说。过去诸佛。宣说涅槃常
乐我净。彼佛灭后。诸外道等。抄掠佛经。安置
已曲。便得闻有常乐我净四种名字。虽闻其
名。不达其义。便于己身妄想建立。说有常等。
又涅槃云。如来过去为菩萨时。随化现世。
为诸众生。宣说佛性常乐我净。菩萨后时。迁
化他土。众生本昔。曾从菩萨。闻有常乐我净
名字。不解其义。便说己身常乐我净。因是众
生迭相承习。乃至今日。犹说己身常乐我净。
如人梦中谄语刀刀。故经说言。一切凡夫所
说我者。皆是佛说。若离佛说。世间无有我之
名字。常乐亦然。云何无为。依今教起。如经
中说。如来为化诸众生故。亦同有为。欲令众
生知有为过故。说己身无常苦等。令物同知。
众生闻已便谓如来实同有为无常苦等。无
为四倒。因兹而起。倒起所因。略之云尔。
第
五门中。约对三倒。辨其同异。先明三倒。后辨
同异。言三倒者。谓心想见。释此三义。诸宗不
同。乃有四别。一依毗婆阇婆提说。心心数法。
体虽同时。用别前后。故分三种。彼说云何。先
想次心后起见倒。初起微想。谓有常等。名为
想倒。次重起心。缘前所想取为定有。名为心
倒。后见成就。于所取中。执见分明。说为见
倒。如大智论随喜品中。亦同此说。故彼文
言。先起想倒。次心后见。然彼文中。宣说小乘
所断三倒。不说大乘。大乘所断。不同此说。二
依达摩多罗所说。直就同时心心数法。义分
三倒。心是心王。想是想数。见是慧数。此三之
中。见是倒体。心想非倒。与见相应。为见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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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通名为倒。见能浊乱一切心法。何故唯言
乱心乱想。心是其主。故偏说心。想能取相。助
见中强。故偏说想。又杂心云。心之与想。世人
多说。故偏说之。三准成实。约就四心。以为
三种。彼宗之中。识想受行四心前后。就此四
中。说前三心。以为三倒。识为心倒。想为想
倒。受为见倒。良以受心觉境分明。故说为
见。此心想见体非是倒。能生行中四颠倒见。
以因从果。通名为倒。又此三中。皆有取性。故
名颠倒。问曰。此宗六识之中。皆有四心。何识
三心说为三倒。唯依前义。唯在意识。所成四
倒。唯在意。故若依后义。一切皆是。四依大
乘。就七识心。义分三倒。七识妄心。性是乖
理。颠倒之法。名为心倒。依是心故。便有一
切妄境界起。如依梦心便有一切梦境界。生
于此心境。妄取分别。说为想倒。于所取法。
违立定实。执见分明。说为见倒。故华严经
十藏品中。先说心倒。次想后见。又于诸法。初
起微想。计之为有。名为想倒。重起心缘。名为
心倒。执见分明。名为见倒。又复说就前见
倒之中。随义分别。亦得说三。于诸法中。建
立法体。名为心倒。此倒犹是自性妄想。次于
所取自性法中。取差别想。谓此是色此非色
等。名为想倒。此倒犹是差别妄想。后于自性
差别法中。取其和合业用之相。名为见倒。犹
是摄受积聚妄想。三倒如是。次辨同异。先对
有为四倒之心。辨其同异。依如毗婆阇婆提
说。有为四倒。即是三倒。想中具四。心见亦
然。唯有始终。增微为异。如是说者。立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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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若依达摩多罗所说。有为四倒。即是见倒。
心想非倒。与倒相应。相从名倒。依如成实。四
倒三倒一向差别。三倒是因。在前三心。四倒
是果。在于行中。大乘法中。四倒三倒亦一向
别。三倒是因。四倒是果。三倒是其迷理之
倒。故说为因。四倒是其迷法相倒。故名为果。
有为如是。次辨无为。若依毗婆阇婆提于
说。无为三倒。与心想见三倒体一。想中具
三。心见亦然。若依达摩多罗所说。无为法中
无常无乐不净三倒。体是见倒。非心非想。依
如成实。心想见等三倒是因。在前三心。无为
法中三倒是果。在于行心。大乘法中。无为四
倒与心想见。一向差别。心想见等。是迷理倒。
无为四倒。迷法相倒。是故不同。问曰。向说。
大乘法中心想见等是迷理倒。说之为因。八
倒是其迷法相倒。说之为果。相状如何。先以
三倒迷于如理。取立生死涅槃法相。立相迷
如。说为三倒。于彼所立生死法中。不如实知。
妄计常等。有为四倒。因兹而生。复于所立涅
槃法中。不如实知。横计无常苦无我等。无为
四倒。因兹而起。是故三倒亲迷于理。说之为
因。八倒迷于染净法相。名之为果。三倒八倒
同异如是。
第六约对二种著我共相收摄。
何者二我。一众生著我。于彼诸阴集用之中。
谬计我人。二法著我。于阴法中。妄取定性。二
我如是。今以此二约倒分别。先对有为四倒。
以论。依名以定。二种著我。是四倒中我倒所
摄。随义通论。二种我中。各具四倒。若于五阴
集用之中。建立我人。是众生我。即计此我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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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乐净。此常乐等。虽非我见。相从判属众生
著我。故龙树言。若计神常。是众生我。乐净亦
然。若于阴法建立定性。是法著我。即取此我
为常乐净。此常乐等。虽非我见。相从判属法
著我中。故龙树言。若计法常。是法著我。乐净
亦然。问曰。如是法著我者。与彼三倒所取何
别。通释三倒亦是法我。于中别分。三倒之心。
迷性立相。此法著我。迷相立性。相状如何。情
相诸法。以无为性。三倒之心。迷此无性。立因
缘相。我倒之中法著我者。迷向所立因缘之
相。立为定性。有斯别耳。有为粗尔。次辨无
为。无为倒者。迷覆真法。横计无我无常乐净。
此是邪见。非二我摄。
第七门中。约对十使
分别诸倒。言十使者。一是身见。二是边见。三
是邪见。四是戒取。五是见取。六疑。七贪。八
瞋。九痴。十名为慢。于身见我。名为身见。取
断立常。名为边见。谤无因果一切诸法。名为
邪见。非真对治。妄谓能净。名为戒取。取劣为
胜。名为见取。于道犹豫。称之为疑。染境名
贪。忿怒名瞋。愚闇曰痴。自高凌物。名之为
慢。十使之中。前五是其利使。后五是钝。此义
广释。如十使章。今对此十分别诸倒。于中先
对有为四倒分辨其相。经论不同。所明亦异。
如彼毗婆阇婆提说。常等四倒。是十使中三
使少分不尽三使。就我见中分取我见。以为
我倒。我所见者。不说为倒。边见之中。分取常
见。以为常倒。不取断见。就见取中。分取乐
净二种见取。为乐净倒。自馀一切。取劣为胜。
皆悉不取。以此重故。偏说为倒。我所见等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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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不说。又依达摩多罗所说。欲令四倒于十
使中全摄二使及一小分。我倒之中。全摄我
见。乐净二倒。全摄见取。常倒如上。于边见
中。但摄一边。杂心论主。存依后释。成实亦
然。问曰。何故唯说此等为四倒乎。杂心释言。
具三义故。说此为倒。一者使断执取之义。二
者妄置自有建立。三一向倒全违正道。言使
断者。简别五钝。言妄置者。简别断见。邪见无
所立。故言一向倒。简异戒取。以戒取人犹为
果报持禁戒故。有为四倒。辨之粗尔。次辨无
为。无为倒中。常见无常。我见无我。乐见无
乐。净见无净。是邪见摄。常为生灭。乐见为
苦。净计为秽。此等皆是妄置之心。非是谤
无。毗婆沙中名为邪智。非是邪见。若通摄之。
亦是邪见。更无馀义。问曰。断常二种。相对俱
名边见。无常见常。常见无常。此二亦对。以何
义故。不俱名边。而于常法。计为无常。是邪见
乎。通释应齐。但今为明一法异见是其边见。
异法异见不名边见。一法异见名为之边。对
彼一法彰边显故。无常见常。常见无常。异法
异见。不对一法。彰边不显。故不名边。若如是
者。无常见常。亦应非边。何故偏说常见为边。
以彼常见对断故。边非对无常。摄使如是。
第八门中。约境辨倒。境别无量。今且约就四
谛五阴二门分别。今先约境明有为倒。后辨
无为倒。辨有为中。先约谛论。后对阴说。约谛
如何。如毗昙说。唯迷苦谛见苦断故。故杂心
言。四倒不能远寻至根。故不缘集。灭道妄
言集。是苦本。故名为根。若寻至根。便知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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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无常等。自然不起有为四倒。故不缘之。成
实法中。净倒一种。偏迷苦集。苦集二谛。是不
净故。常乐二倒。迷苦集道。此三皆是无常及
苦故。迷此三计常计乐。悉名颠倒。我倒一种。
通迷四谛。彼宗四谛。悉无我故。大乘亦尔。次
对阴说。义有通别。别而论之。迷色计净。迷受
计乐。迷识计常。迷想迷行。而计于我。通而论
之。迷于五阴。通起常乐我净四倒。有为如是。
次辨无为。于中先约四谛以论。后对阴论。小
乘法中。无常苦倒。唯迷灭谛。不净倒者。通迷
灭道灭道二谛。皆是净故。其迷道者。唯得名
为不净之倒。而不得名为无为倒。所迷道谛。
非无为故。小乘不说无我为倒故癈不论。大
乘法中。无为四倒。通迷灭道。真实灭道。皆是
常乐我净法故。言对阴者。小乘法中。无常无
乐迷于灭故。不缘阴生。不净倒中。迷灭谛者。
不缘阴生。迷道谛者。缘五阴起。迷于无漏五
阴法故。此缘阴者。亦不得称为无为倒。所缘
阴法。非无为故。大乘法中。无常等四。通缘如
来五阴法起。于中通别。对前有为相显可知。
第九明其治断差别。有为四倒。毗昙法中。
有伏有永。见道已前。一向伏断。见道已上。
一向永断。就伏断中。有通有别。别相念处。别
伏四倒。观色不净。伏除净倒。观受是苦。伏除
乐倒。观心无常。伏除常倒。观法无我。伏除我
倒。总念已去乃至世间第一法来。总缘五阴。
通伏四倒。就永断中论说不同。如上建立十
二倒家。见中四倒一向尽。在见谛道中。心想
倒中常倒我倒。此亦尽在见谛道中。心想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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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乐净倒。见修通断。以见道中断除乐净二
倒不尽。学人犹有习行欲事。如大智论随喜
品中。亦同此说。如彼达摩多罗所说。有为四
倒。尽在见道。不至修中。若尔学人何故行欲。
释言。圣人虽无四倒。烦恼牵故犹行欲事。如
人饥急吞食不净。若依成实。大位以分。见道
已前一向伏断。见道之中。一向永断。就实通
论。四现忍中。亦分永断。彼宗所说四现忍
中。现见空故。大乘法中。大位以分。世间伏
断。初世永断。就实通论。种性已上。分有永
断。究竟永尽在于初地。故地论言。诸见缚
者。初地时断。问曰。若使有为四倒尽在初地。
何故地经。于四地中方说远离身见我慢。彼
四地中所远离者。是三倒中我见心也。以三
地中犹见假我。是有不无四地离之。亦可此
据地相为言。三地已还。相同凡夫。是故不说。
远离著我。四地出世。方说离之。有为法中四
倒如是。次辨无为。毗昙法中。四现忍心学
观四谛。伏除彼倒。见道永断。成实论中。不说
是倒理实有之。治断如何。闻思地中。别缘四
谛。渐次伏之。四现忍去。次第永断。大乘法
中。治断处所。与有为同。十信位中。于大菩
提真信成就。正能伏除。种性已上。随分永断。
初地穷尽。八倒之义。略辨如是。
*** 九结义
言九结者。烦恼闇惑。结缚行人。故名为结。又
能缚心。亦名为结。亦能结集一切生死。故称
为结。结义如是。然此结义。随别异论。难以限
算。今据一门且论九种。九名是何。一名爱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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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名嗔结。三名痴结。四名慢结。五名疑结。六
名见结。七名取结。八名悭结。九名嫉结。名字
如是。九中前七。犹是十使五见之合之为
二。馀五各故有七种。加以悭嫉。故合为九。相
状如何。言爱结者。于顺境界。贪染名爱。此犹
贪使。言嗔结者。于违境界。忿怒名嗔。此犹嗔
使。言痴结者。于中境界。缘而不了。故名为
痴。此犹痴使。总相虽同。宽狭有异。痴使则
宽。痴结则狭。痴使之中。有二无明。一者不
共。二者相应。言不共者。于理于事缘而不了。
不与一切烦恼俱起故。名不共。言相应者。除
前不共。自馀一切诸烦恼中。阇彰之心。名
为相应尔。此唯取不共无明。以收痴结。何
故如是。九结之中。要取作意独立之者。以之
为结。以独立者力坚强故。故杂心云。独立烦
恼。入九结中。言慢结者。方他自高。名之为
慢。此犹慢使。言疑结者。于正道中。犹预不
决。故名为疑。此犹疑使。言见结者。身边邪
见。此之三种颠倒推求故名为见。此即是其
身见边见邪见使也。言取结者。戒见二取。取
执境界。故名取结。此犹戒取见取使也。问曰。
何故身边邪见合为见结。戒见二取合为取
结。杂心释言。以名等故。及事等故。言名等
者。杂心释言。身边邪见。是其女名。戒见二
取。是其男名。男女相对故云名等。何故三见
说之为女。女是内人。身边邪见。亲迷于理。义
在于内。故从所迷就喻名女。何故二取说之
为男。男是外人。戒见二取。随他从起。不亲
迷理。义在于外。故就喻目说之为男。名义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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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言事等者。彼此名是十八使性故云事
等。何者十八。见结之中三界各六。故有十八。
欲界六者。欲界邪见。通迷四谛。即以为四。身
边二见。属迷苦谛。即以为二。通前说六。欲
界既六。色无色界类亦同然。故有十八。取结
之中。三界各六。亦有十八。欲界六者。欲界
见取。通迷四谛。即以为四。戒取迷于苦道二
谛。即以为二。通前说六。欲界既然。色无色界
类亦同尔。故有十八。事等如是。具斯两义。三
见为一。二见为一。若依成实。则不如是。彼
说。十使俱迷四谛。不可说为名等事等。但以
二取过患重故。别为取结。云何过重如彼成
实九结品说。戒取之过。难可舍离。世间之人。
多取为道。不见其过。如内道人取粪扫衣以
为道等。诸外道人取彼行以为道等。又此戒
取乖违八正。以有此故。虽有所行。空无所得。
又能令人得二世苦。如持牛戒为鸡戒等种
种苦行。受现世苦。当堕恶道受后世苦。戒取
如是。见取过者。执著一切虚妄之法。不得真
实。当知。皆是见取之力。过状如是。以有此
过。说为取结。不由名等。言悭结者。于己身财。
悭惜不舍。故名为悭。言嫉结者。忌他胜己
故。名为嫉。此二犹是十缠之中悭嫉缠也。何
故缠中唯说此二以为结乎。论自释言。悭嫉
独立离于二。故八九结中。自力孤起。不与
他合故。云独立。问曰。一切诸烦恼中。皆有无
明及睡掉等。云何言独。释言。有以。无明睡掉。
一切处有。彼此昏通。言废不论。除此已外。
不与一切诸使共起。故云独立。此悭与嫉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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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不善。非善无记。故云离二。何故唯取独立
为结。此如上释。独立烦恼。其力坚强。结缚牢
固。故说为结。又前七结。并是独立。今为同
彼。唯取独立。何故唯取离二烦恼以之为结。
不善烦恼。其力强盛。结缚牢固。所以偏取。若
如是者。前七结中身边二见。唯是无记。上二
界中一切烦恼。亦是无记。非不善性。何故名
结。释言。前七是其使性。使性坚强。假令无记
亦能结缚。故说为结。馀非使性。势力轻微。要
不善者。方能结缚。不类前七。既在于此。间
曰。睡掉何故非结。论自释言。睡掉二缠诸结
俱起。不名独立。又通不善秽污无记。不名离
二。为是不取。又问。眠缠何故非结。论自释
言。眠与一切诸使相应。故非独立。眠通三
性。故非离二。是以不取。无惭无愧。何故非
结。论自释言。无惭无愧。虽复离二。而不独
立。是故非结。此无惭愧。唯与欲界不善俱。故
名为离二。何故悔缠不说为结。论自释言。悔
虽独立。而不离二。所以非结。善不善中。皆
有悔故。忿覆二缠。何故非结。论自释言。忿覆
虽独立。而复离二。有人欲令是使性故。所以
不说。忿是嗔性。覆是贪性。如是说者。但立八
缠。地持论中。亦同此说。问曰。六垢何故非
结。论自释言。急缚烦恼。说之为缠。轻系烦
恼。说以为垢。急缚之中。稍微之者。犹尚不
取。何况轻系。是故不说。若依成实。则不如
是。彼说云何。悭嫉二缠。是弊烦恼。故说为
结。更无异义。云何是弊。彼论释云。以有悭
故悭著身财。虽见贫苦。无心济拔。以有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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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忌他得利。又复没贪嗔最多罪过。嗔
堕恶道。多由贪嗔。以是过故。贪中出悭。瞋
中分嫉。又悭与嫉。多悭天人。故偏说之。馀
不如是。废而不说。九结如是。问曰。颇有见相
应法为爱结。系非见结系而得名为见使使
不。杂心言。有。谓见道中集智已生。灭智未
生。尔时于彼灭道谛下。戒见二取。相应心法
及非心法生住灭等。为灭道下爱结所系。以
爱缘于有漏生故。而非见结。灭道谛下所有
邪见。亲缘理生。不缘有漏。是故不能结缚此
法。苦集谛下十一遍使。已断除故复不系
此。是故不名见结所系。而为同时戒见二取。
所使缚故名见使也。良以二取。九结之中非
见结故。不名见结。十使之中。是见使名见
使。九结辨之粗尔。
大乘义章卷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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