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义章-隋-慧远三解脱门义八门分别(释名一 辨性二¶

三解脱门义八门分别(释名一 辨性二¶ 第 488c 页


大乘义章卷第二

远法师撰

义法聚中此卷有七门(三解脱门义亦名三空义
 三有为义 三无为义 四空义 四优檀那义 四悉
檀义 四真实义)。

** 三解脱门义八门分别(释名一 辨性二
 分别三 制定其名四 制立其数五 次第之义六
 就地分别七 重空之义八)

第一释名。三解脱门者。谓空无相及与无愿。
所言空者。就理彰名。理寂名空。言无相者。释
有两义。一就理彰名。理绝众相。故名无相。二
就涅槃法相解释。涅槃之法。舍离十相。故
曰无相。言无愿者。经中或复名为无作。亦
名无起。释有三义。一就理彰名。理中无有贪
求愿乐。故名无愿。理中无有作用集起。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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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亦名无作无起。二就生死法相以释。生死
之法。不可愿求。故名无愿。三就行以论。于生
死中不生愿求。故名无愿。不作愿求故名无
作。不起愿求。故曰无起。此三经论名解脱门。
亦名三治。亦名三空。义或复说为三三昧
门。三脱三昧经论同说。三治一门。如地论
说。言三空者。如仁王说。言三脱者。对果名也。
涅槃果德。绝缚名脱。空无相等。与脱为门。
名解脱门。故龙树言。行此三法。能得涅槃
解脱果。故名解脱门。对治门者。对障名也。如
地论说。三障对治。故名三治。言三空者。就
理彰名。理如一味。随诠以别。故有三种。三三
昧者。就行名也。前三是数。后三胡语。言三昧
者。此言正定。以心合法离于邪乱。故曰三昧。
此等差别。故名为门。亦可通入趣入名门。名
义如是。

第二辨性。三脱三治及与三空。以
此法为体。三三昧者。以行为体。但就行中用
慧为主。若论眷属。是五阴性。心王是识。想数
为想。受数为受。馀数为行。随生无作。即是色
阴。问曰。此三用慧为主。何故经中说为三
昧。释言。一切诸心心法。更相受名。如四念
处。体实是慧而名为念。此亦如是。又龙树
言。此三智慧。若不住定则是狂慧。多堕邪疑。
无所能为。以住定故能破烦恼。故从所依说
为三昧。又三昧者。名为正定。一切禅定。若无
此三退转不定。不名三昧。由此三故。正定不
退。就能为目。故名三昧。体性如是。

第三分
相。随法不同乃有三阶。一三法相对。分别三
门。二两法相对。以别三门。三历就一法。以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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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言三法者。一是生死。二是涅槃。三第
一义空。就彼生死说无愿门。生死多过。不可
愿故。就彼涅槃说无相门。涅槃寂静离十相。
故就第一义宣说空门。次就二法以别三门。
于中乃有三种差别。一生死涅槃二。法相对
以说三门。生死虚无。名之为空。故涅槃云。
空者所谓一切生死。涅槃之法。离十相故。
说为无相。远离生死取舍愿心。故名无愿。
故维摩云。不愿是菩提无贪著故。亦可生死
体虚名空。相则鄙恶。不可愿乐。名为无愿。无
相同前。二以生死对第一义。以说三门。就第
一义。说空无相。就彼生死宣说无愿。彼第一
义体寂名空。妙离诸相故曰无相。生死叵乐。
称曰无愿。三以涅槃对第一义。以说三门。就
第一义说其空门。就彼涅槃。宣说无相及以
无愿。涅槃无相无愿之义。不异前释。次就一
法以别三门。于中乃有三种差别。一唯就生
死。二唯就涅槃。三唯就理。就生死中复有
四种。一唯就外境以说三门。外境之中。有
体相用。体空名空。相空之义。名为无相。用
空之义。说为无作。无用可贪。亦云无愿。二
唯就心以别三门。内心有三。谓心想见。妄想
之体。名之为心。依心起相。随之分别。说以为
想。依想执取。建立定性。说之为见。心体空
故。名之为空。彼想空故。说为无想。彼见空
故。说为无愿。三境二心一。以说三门。经说
生死。要唯三种。一名二相三者妄想。外境无
体。但是名有。故说为名。事相差别说以为相。
就其内心说为妄想。彼名体空。说为空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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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无故。说为无相。妄想心寂。说为无愿。四心
二境一。以说三门。如地论说。障有三种。一者
分别妄想之心。二者是相。谓依妄想起外境
界。三者是愿。依前诸相起取舍心。彼妄想空
名曰空门。彼相空者。名无相门。取舍愿空。
说为无愿。上来四门。合为第一。唯就生死以
说三门。次就涅槃以说三门。涅槃之中。有体
相用。性净涅槃。以之为体。方便涅槃。以之为
相。应作涅槃。以之为用。彼体寂者名曰空
门。相寂之义。名为无相。作用寂者。名为无
作。次就理法以说三门。如成实说。理体寂故。
名之为空。是空理中。无诸相故说为无相。无
愿求心说为无愿。又大智论亦同此说。故彼
论言。摩诃衍中。三脱是一。以行因缘故说三
门。观诸法空说为空门。于此空中不取于相。
是时空门。转名无相。于无相中。更无所作。是
时无相。转名无作。以同体故。若人入空。终不
起相。亦无所作。乃至入彼无作门中。亦知空
义。不取于相。但随人别观入不同故立三门。

第四门中。且就生死涅槃空理。制定其名。
馀类可知。言制名者。立名所依。言定名者。定
其名相。先就三脱。制定其名。三解脱门。正用
生死涅槃空理。以之为体。空解脱门制名定
名。悉皆就体。无相门者。制名就体。说涅槃
法。与彼解脱以为门。故若定其名。乃是体上
遣相为目。无愿门者。制名就体说生死法。与
彼解脱以为门。故若定其名。乃是体上。从厌
受称。次就三治制定其名。义同三脱。正说生
死涅槃及空为对治故。次就三空制定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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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三空者。以理为宗。于中空门制名定名。悉
皆就体。无相门者。制名就诠。无相涅槃。是空
诠故。若定其名乃是诠中遣相为目。无愿门
者。制名就诠。生死之法。是空诠故。若定其
名。乃是诠中。从厌受称。次就三三昧制定其
名。然三三昧。行心为体。生死涅槃。第一义
空。是其境界。言无愿者。制名就体。彼三昧
心。于生死中不生愿乐。名曰无愿。若定其名。
乃是体上遣患为目。愿求诸有。是其患故。无
彼愿求说为遣患。言无相者。制名就境。无相
涅槃。是三昧境。就境立称。故曰无相。若定其
名。乃是境上遣相为目。言空门者。制名定名
同皆就境。空理是其三昧境故。此等立名左
右不同。各随一义。

第五门中。制定其数。凡
有五义。一随法不同。如地持说。法有二种。
一有二无。有为无为。名之为有。无我我所。名
之为无。生死之法。名有为有。涅槃之法。名无
为有。第一义空。名之为无。此三法也。于有
为有。不愿不随。立无愿门。于无为有。愿乐摄
受。立无相门。于此二中。非愿非不愿。于有
不有见。以是见故建立空门。以见空故。不愿
涅槃。称曰非愿。不厌生死。名非不愿。舍前二
有。名不有见。二随根不同。建立三门。根有
三种。谓利钝中。为钝根者。说无愿门。令怖畏
故。为中根者。说无相门。令趣求故。为利根
者。宣说空门。令證实故。三随欲不同。如大
智论说。欲有三种。一乐远离。为说无愿。二乐
寂静。为说无相。三者乐实。为说空门。四随
行不同。如涅槃说。行有三种。谓定慧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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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定行。宣说空门。令心住故。为起慧行。说
无愿门。令其观察断生死故。为起舍行。说无
相门。令心依故。五对患不同。如大智论说。
患有二种。一见二爱。为见行者。宣说空门。令
其舍见。为爱行者。说无愿门。令厌生死不愿
求。故见爱等者为说无相。宣说涅槃远离色
声香味触相。治彼爱行。离生住灭。治彼见行。
离男女相。义有两兼。三门治患差别非一。且
论斯耳。

第六门中。明其次第。次第有三。一
修入次第。先说无愿令厌生死。次说无相令
求涅槃。后说空门令其契證。二据终成本末
次第。空是德本。菩萨先观。故先明空。由见空
故。不见生死可以贪求故。次第二宣说无愿。
由證空义不见生死。便与涅槃无相相应故。
次第三宣说无相。三约所空体相用等。明其
次第。先说空门。空诸法体。次说无相。空诸
法相。后说无作。空诸法用。次第如是。

第七
门中。就地分别。小乘法中。说之不定。有人
宣说。三脱三昧。唯在四禅未来中间及三无
色。以无漏故。复有说者言。三解脱一向无漏。
备如向辨。三三昧者。通漏无漏。无漏三昧。如
三解脱。有漏之者。在十一地。所谓欲界根本
四禅未来中间及四空处。大乘法中。三脱三
昧。通漏无漏。有漏之者。备如向说。在十一
地。无漏之者。依于十地。所谓八禅未来中间。
若复通论。亦依欲界。大乘宣说。欲界地中。有
禅定故。摄地如是。

第八门中。义别有五(列名辨相一
 漏无漏分别二 就人分别三 就界分别四 就地分别五)就初门中先列其名。
名字是何。谓空空三昧。无相无相。无愿无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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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初彰名。名重空三昧。亦得名为重无相重
无愿矣。相状如何。依如毗昙。分彼四谛十六
圣行。以为三门。苦下二行空与无我。判为空
门。次有十行。说为无愿。苦下有二。谓苦无
常。集下有四。因集有缘。道下有四。道如迹
乘。说此十种。为无愿门。灭下四行。尽止妙
出。为无相门。言重空者。罗汉先以无学等智。
观察空门。直名空定。然后以彼有漏等智。观
前空智亦空无我。名空空三昧。此观智上空
无我人。不空智体。重无愿者。亦先以彼无学
等智观察苦等。直名无愿。后观此智亦是无
常不可愿求。击彼圣道。名无愿无愿。问曰。何
故不以苦击。违圣道故。道非是苦。若观为苦。
即为颠倒。何故不以因集有缘击彼圣道。论
言因等相顺圣道。不名为击。何故不以道如
迹乘击彼圣道。释言。若作道如等观。是乐圣
道。何名为击。重无相者。先以无学等见之智。
观彼灭下尽止妙出。直名无相。后观此智尽
灭之处非数无为亦是寂止。击彼圣道。名无
相无相。何者智尽非数无为。云何击乎。观灭
之智。应起不起。是其智尽非数无为。欲击彼
智。先观烦恼不起之处数灭无为是其寂止。
是寂止故。可愿可乐。以此寂止可愿乐故。
所灭烦恼。是可厌恶。后观此智不起之处非
数无为亦是寂止。可愿可乐。与数灭同。以智
尽处同彼数灭可愿乐故。所灭之智。与彼烦
恼。同可厌恶。击之如是。问曰。何故不以妙出
击彼圣道。偏用止行。释言。非数非妙出故。何
故不以灭行击之。以此滥同无常灭故。若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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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实。诸法性空。名为空门。于此空中。无相可
取。名无相门。空中无其悕求愿乐。名无愿门。
圣人以智观五阴空。名空三昧。复观此智亦
是空。故名为空空。观阴空中。无相可取。名无
相三昧。复观此智亦空无相。名无相无相。观
阴空中。无悕求愿。名无愿三昧。复观此智亦
空无愿。名无愿无愿。大乘法中。三门多种。备
如上辨。于中细论。或同毗昙。或似成实。若
说生死涅槃空理。以为三门。相同毗昙。若就
空理。义分三门。则同成实。浅深为异。重空之
观。多同成实。何故修此重空三昧。论言。如
人以杖烧尸死尸既尽杖亦须焚。智亦如是。
前用断结。结患既亡。智亦须舍。故须修之(此一门竟)

次就有漏无漏分别。依如毗昙。重空三昧。一
向有漏。以其所观非谛理故。成实无漏。故彼
论言。重空无相无愿三昧。重空名胜。云何
有漏。大乘无漏。同成实说(此二门竟)

次就人论。
毗昙法中。重空三昧。唯是利根阿罗汉得。非
是馀人。以彼学人有烦恼故。一向不得。钝根
罗汉。所得三昧不自在。故亦不能得。成实法
中。一切罗汉及诸学人。皆悉得之。故成实言
学人亦得。以證一切诸法灭故。大乘人中。种
性已上一切皆得。若复通论。十信亦得(此三门竟)


就界论。界谓三界。依如毗昙。重空三昧。唯欲
界起。非上二界。就欲界中。三天下人。能起此
观。由说起故。成实无文。理应遍通。大乘法
中。菩萨自在。于三界中。随身何处皆得修起
(此四门竟)

次就地论。依如毗昙。重空三昧。是有漏
故。始从欲界乃至非想。一切地心。皆得修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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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界唯缘未来禅中所有无漏。为重空观。非
想唯缘无所有处所有无漏。以相近故。成实
法中。是无漏故。唯依初禅至无所有七依定
中。而得修起。大乘所辨。一切地心。皆得修
起。重空三昧。辨之粗尔。

** 三有为义两门分别(释名一 辨相二)

三有为者。所谓色心非色非心三聚法也。质
碍名色。虑知曰心。不相应行违返前二。名非
色心。此之三种。同名有为。为是集起造作之
义。法有为作故名有为。是义云何。释有六种。
一者将因对果。以释一切因缘皆能集果。能
有所为。故名有为。二者据果对因。以释有为
果报皆为因生。有此因为故名有为。三就法
外生住灭等。对法以释。色等法边。皆有同时
别体四相。用此四相相色等法。由生相故。色
等法生。乃至由有第四灭相。色等法灭。此之
四相。能有所为故名有为。四就色等对彼法
外四相。以释色等诸法皆有生等四相所为。
故名有为。五就法体前后四相。解释有为。前
后四相迁变曰为。色等诸法。体有此为。故名
有为。六就同时同体四相。解释有为。色等诸
法性如幻化。幻有称生。幻无名灭。幻立云住。
幻变曰异。此四同体。互相缘集。称之曰为。
色等诸法体有此为。故名有为。名义如是。

第二门中。辨其体相。先辨色法。次显心法。后
明非色非心之法。就色法中。两门分别。一辨
体相。二明假实。色之体相论释不同。毗昙宣
说。十一种色。为色法聚。何者十一。五根为
五。五尘为十。通无作色。为十一也。清净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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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所造。眼耳鼻舌及身。是其五根。为外四大
所造。色声香味触等。是其五尘。身口业中。善
恶无作。是无作色。大智论等。亦同此说。成
实宣说十四种色。为色法聚。何者十四。五根
为五。五尘为十。加以四大。通前十四。五根如
上。所言异者。毗昙法中。五根之体。是实法
色。为四大造。与大别体。如人造画画与人
别。成实法中。五根之体是假名色。四大所成。
根外无大。如阴成人。人外无阴。根亦如是。五
阴如上。所言异者。毗昙法中。大所造尘。与
四大异。成实法中。色香味触。能成四大。不为
大造。唯一声尘。从四大生。有斯异也。四尘所
成地水火风。是四大也。问曰。毗昙说无作色。
成实法中。何故不论。宗别不同。所说各异。毗
昙法中。说无作业是色法。故色中说之。成实
说为非色心。故色中不论。又问。成实别说四
大。毗昙法中何故不立。亦是宗别。所说各
异。异相如何。毗昙宣说。坚湿煖动四种实触。
以为四大。此之四大。触尘中收。故不别说。成
实所辨地水火风。揽四尘成。能成五根。根因
尘果。根尘不摄。故须别论(此一门竟)

次辨假实。毗
昙法中。十一种色。皆是实法。毗昙多以性相
中求故无假色。成实法中。五尘是实。根大是
假。揽尘成大。大成根故。若对理论。一切皆
假。同是因缘假名法故。

次辨心法。于中略
以五门分别。一明心与数体之一异。二开合
辨相。三明宽狭。四辨通局。五相应不同。言一
异者。成实法中。心与数法一体义分。不说心
外别有诸数。如说识阴以之为心。馀则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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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受为心。馀还名数。如是一切。毗昙法中。
心与数别。六识是心。馀想受等。说为心数。大
乘法中。据末是别。穷本是一。是义云何。大
乘法中。说识有三。一者真识。心与数一。二者
妄识。是妄识中粗细六重。始从无明终至续
识。此六重中。前之四重。心与数一。后之两
重。心与数别。以前四重心。与数一故。论中
说为不相应染。后二别故。论中说为心相应
染。马鸣释言。心与念异故曰相应。是义如后
八识章中具广分别。三者事识。一向同时。具
有诸数。与毗昙同。心数一异。辨之粗尔(此一门竟)

次辨开合。心法开合。广略不定。或总为
一。谓一心聚。或分为二。谓心与数。六识是
心。想等是数。或分为四。谓受想行识。心王
名识。想数名想。受数名受。馀数名行。或分为
六。所谓六识。又依毗昙说。为四十七心数法。
心王为一。数法之中。有四十六。何者是乎。
通地有十。通彼心王。合为十一。通地十者。
如彼论说。想欲触慧念思解脱忆定及受。是
说通地。于境取相名想。于缘欲受称欲。令根
尘识和合名触。于缘决定名慧。记识不忘名
念。于善恶等。思愿造作名思。于缘作相。受彼
相状限量名解脱。若无解脱。常守一缘不能
舍离。于缘发悟名忆。常缘不乱称定。受违顺
中名受。此十遍与一切心俱。名通大地。善地
有十。通前合为二十一也。何者是乎。如彼论
说。诸根有惭愧信者猗不放逸不害精
进舍。一切善心俱。言诸根者。所谓无贪无瞋
善根以何义故。不说无痴。无痴是慧。与通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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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慧数体同故。此不论。于他众生及众具等。
离贪著心名无贪。于众生数及非众生。不怀
瞋恚心名无瞋。于恶自厌名惭。于过羞他称
愧。于三宝等。净心不疑名信。身心离恶称猗。
起善方便。离恶不作名不放逸。不逼迫他名
为不害。断恶集善。勤方便修名精进。内心平
等。名之为舍。此十遍在一切善中。名善大地。
不善地中。心法有二。谓无惭愧。通前合为二
十三也。大烦恼中。具说有十。别唯有五。通前
合为二十八也。何者是十。如彼论说。邪解.
不正忆.不顺智.失念.不信.懈怠.乱.无明.掉.
放逸。是烦恼大地。颠倒解脱名邪解。邪受境
界名不正忆。颠倒决定名不顺智。邪记妄受
名失念。于三宝等。邪疑不净名不信。不断恶
修善。不勤方便名懈怠。境界所牵。散随诸缘
名为乱。于法不了名无明。躁动不息名为掉。
离善方便名放逸。此十遍在诸烦恼中。名大
烦恼地。问曰。睡亦遍诸烦恼。何故不名大烦
恼地。论自释言。睡顺正受。能速发定。是故
不说。别唯五者。所谓不信.懈怠.无明.掉.及
放逸。此之五种。体别馀数。故今取之为四十
七。馀五不别。故不说之。云何不别。言邪解
者。与通地中解脱数同。不正忆者。与通地中
忆数体同。不顺智者。与通地中慧数体同。言
失念者。与通地中念数体同。乱与通地定数
体同。问曰。邪解不正忆等。与通地中心数法
同。何劳复说为烦恼地。以此生惑功力等故。
问曰。通中受想触欲。何故不说为烦恼地。以
不等故。大地不显。故不说之。云何不等。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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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强。受及触欲。生爱中强。故曰不等。又问。
何故不说思数为烦恼地。思是一切众行之
主。故不偏说为烦恼地。又思亦是生爱中强。
故不说之。问曰。若言受想触等生惑不齐故
不说为烦恼地者。慧生见强。何故说为烦恼
地乎。释言。见中更不论慧。是故不可说慧为
强。慧不强故。说之为地。小烦恼地差别有
十。通前合为三十八也。何者是乎。如彼论
说。忿.恨.诳.悭.嫉.恼.谄.覆.憍.害。是说小地。
如论释言。于益不益应作不作非作返作。瞋
相续生名为忿。乐事益他。苦不益他。益事应
作。而故不作。不益他事。理不应作。而复故
作。瞋气续生说为忿。于可欲不可欲应作不
作非作返作。忿相续生名为恨。乐事他欲。苦
他不欲。可欲应作。而故不作。不可欲事。理不
应作。而复故作。忿之残结说为恨也。诈现承
事名诳。吝惜财法称悭。忌他名利伎能功德
名嫉。怨会爱离思惟心热名恼。覆藏自性曲
顺时宜称谄。自阴过恶名覆。妨他自举名
高。欲逼迫他名害。此之十种。唯在意地。不通
五识。局在修断。不通见谛。别起不俱。故名小
地。馀心数中。更有五数。通前合为四十三也。
所谓觉观睡眠及悔。粗思名觉。细思称观。一
切烦恼。睡著境界名睡。身心昏昧。略缘境界
名眠。追变名悔。十使之中。复有四数。通前
合为四十七也。谓贪瞋慢疑。爱染名贪。忿怒
曰瞋。淩他称慢。犹预曰疑。五见是慧。与通地
中慧数同故。废而不论。痴使与彼大烦恼中
无明数同。是以不说。此无明使。体虽与彼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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烦恼中无明数同。义有左右。大烦恼中无明
数者。遍通一切使缠垢中。无明使者。局在使
门。不通缠垢。又大地中无明数者。唯是相应
不通不共。通与一切烦恼俱故。无明使者。通
摄相应及与不共。于中若有缘而不了。不与一
切诸使俱者。是其不共。若非别缘。而与诸馀
九使俱者。是其相应。毗昙如是。成实法中。心
数不定。摄末从本。有三十七。随末别论。则有
无量。云何从本有三十七。如彼论说。通数有
十。思.触.念.欲.喜.信.勤.觉.观.忆.前.四后一。
与毗昙同。馀五别异。所言思者。如思品说。
爱分愿求名思。不同毗昙爱为烦恼思为通
数触者论言。三和名触。彼以心识依根触
尘故。名为触。不说心外别有触数。理实触义
遍通四心。今就行心说为触矣。念者论言。作
发名念。作意起后。名为作发。欲者论言。心有
所须名欲。喜者论言。心乐名喜。欲中增上说
为喜也。毗昙无此。信者论言。必定名信。此通
三性。毗昙唯善。不善中者。即名不信。勤者论
言。心行发动。名之为勤。此通三性。入善法中。
返名精进。毗昙唯善。言觉观者。论释多种。
一随定以说。粗思名觉。细思名观。二随慧以
说。未知事中比知名觉。现知称观。三就乱心
以说。散心数起名觉。散心微少称观忆者论
言。知先所更名忆。以此十种处遍三界体通
三性故名通数。善数有十。通前二十。所谓定.
慧.无贪.瞋.痴.惭.愧.猗.舍.及不放逸。定者
义释有通有别。通而论之。遍在三性。净定是
善。垢定不善。报定无记。别唯在善。论主就
三解脱门义八门分别(释名一 辨性二¶ 第 493b 页 T44-0493.png
别说为善数。慧者义释亦有通别。通而论之。
亦在三性。正智是善。邪智是不善。汎知世事。
是其无记。别而论之。无漏之慧。说为慧数。
有漏善慧。说之以为无痴善根。颠倒之慧。说
为邪见。馀不善慧及无记慧。说为觉观。论主
就别说无漏慧。为慧数也。无贪.无瞋.惭.愧.
猗.舍.及不放逸。与毗昙同。无废善者。毗昙
法中。体是慧数。更不别分。成实分取有漏善
慧为无痴故。所以别说。以何义故不说解脱。
彼宗之中。说慧为脱。更无别法。是以不论。不
善之中数有十四。通前合为三十四也。何者
十四。十使烦恼相从为六。五见之心。合为邪
见。即以为一。贪瞋痴慢及与疑使。复以为五。
通前六也。十缠之中。别数有五。谓无惭.愧.
掉.悔.及覆。通前十一。以何义故不说悭缠。是
贪分故。以何义故不说忿嫉。是瞋分故。以何
义故不说睡眠。无明分故。问云。覆缠应是贪
分。何故别论。释言。覆者不偏属贪。或有众生
怖畏打缚割截等事。覆藏己过。或为财利。是
义不定。所以别说六垢之中有谄及诳。通前
十三。何故不说恼恨害等。是瞋分故。何不说
高。以慢分故。问曰。谄诳应是贪分。何故别
论。谄义不定。或贪故谄。或畏故谄。诳亦不
定。或贪故诳。或瞋故诳。或畏故诳。以不偏
在所以别论。加其放逸。通前十四。不善如是。
无记有三。谓识想受。彼宗之中行前三心。唯
无记故。以此通前。为三十七。据要如是。随
别以论。心法无量。如一贪心。随别众多。所谓
恶欲.多欲.无厌.悭.著.现相.击切.以利求
三解脱门义八门分别(释名一 辨性二¶ 第 493c 页 T44-0493.png
利.罗波那等。如是非一。害他求利名恶欲。广
求多利称多欲。更无多利名无厌。所有一切。
不与他共名悭。缠爱不舍名著。以贪利故现
欲得相。名现相。赞彼毁此。而取其利名击切。
说馀所得。以招此利。名以利求利。心贪其利。
口悦人意。名罗波那。瞋中随别。亦有无量。
所谓瞋.恨.憎.嫉.忿.恚.恼.害.迷.悷.专执.不
忍.暴急.不悦.不调。如是非一。无明随别。亦
有众多。所谓闇.钝.嚣.騃.迷.妄.愚.拙.睡.眠.
单致利等。缘而不了名闇。悟解不速称钝。损
而不觉名嚣。无心分别曰騃。翻此谓彼名迷。
得而还失称妄。不辨是非曰愚。所作不巧名
拙。心重欲眠重名睡。摄心离觉名眠。憙睡之
病名单致利。随此等别故有无量。此等别数。
论中虽不一一具论。义实有之。大乘法中。
心法亦多。而经论中不辨定数。难以辄言。开
合如是(此二门竟)

次辨宽狭。依如毗昙。约就四义。
以辨宽狭。一善。二恶。三秽污无记。四白净无
记。戒定慧等。名之为善。杀盗淫等。说之为
恶。欲界地中身边两见。及上二界一切烦恼
名秽污。亦名隐没。报生威仪工巧变化名曰
白净。就彼四十七心法中。心王及与十通大
地。觉观及眠。统通四十四。最以为宽。依如
毗昙。悔通善恶白净无记。不通秽污。次以为
狭。以何义故不通秽污。彼论说悔唯在欲
界。是欲界故。上界一切秽污中无。又欲界
中。缘事而起。不缘理生。以彼事中得失可
知。是以生悔。理幽难觉。故不生悔。良以悔
心不缘理。故欲界身见边见中无。是故悔数
三解脱门义八门分别(释名一 辨性二¶ 第 494a 页 T44-0494.png
一向不通秽污无记。毗婆沙说。悔唯有二。谓
善不善。不通无记。以揵利故。大烦恼中。不
信.懈怠.无明.掉.放逸。小烦恼中。谄.诳.及
高。馀数中睡。十使之中。贪慢及疑。此之十
二。唯在不善秽污无记。次以为狭。于中不信.
懈怠.无明.睡.掉.放逸。此之六种。若与欲界
身边二见。及上二界烦恼俱者。是其秽污。馀
是不善。谄.诳.及高.贪.慢.及疑。此之六种。在
欲界者。斯名不善。在上二界。齐是秽污。小烦
恼中。忿.恨.悭.嫉.恼.覆.及害。不善地中。无
惭无愧。十使中瞋。此之十种。唯在不善。最
以为狭。成实法中。唯说善恶无记三性。于彼
论中。十种通数。统通三性。若复通论。定慧
两数。亦通三性。无贪.瞋.痴.惭.愧.猗.舍.及不
放逸。一向是善。识想及受。一向无记。馀皆不
善。宽狭如是(此三门竟)

次辨通局。于中约就三界
以说。依如毗昙。无惭.无愧.瞋.忿.恨.害.恼.
嫉.悭.覆.及与眠数。此之十一。唯在欲界。觉
观谄诳。上极初禅。高极三禅。馀通三界。若依
成实。就前三十七心法中。谄之与诳。局在欲
色。欲界可知。色界云何。如梵天王。语诸梵
众言我令汝尽老死边。即是其诳。手牵黑齿
屏处求之。即是其谄。馀通三界。问曰。觉观二
禅灭之。云何得通。依如彼论。粗重觉观。二
禅中灭。细通三界。故彼论言。觉观之心。遍通
三界。以是心之粗细相故。三界之心。皆有粗
细。粗皆名觉。细皆名观。摄末从本。分判如
是。若随别论。恶欲.多欲.现相.击切.以利求
利.悭著.罗波那.忿.恨.恼.害.睡.眠.单致利
三解脱门义八门分别(释名一 辨性二¶ 第 494b 页 T44-0494.png
等。并在欲界。谄诳嫉妒。通欲色界。如彼梵
王。语诸梵众。汝但住此。汝等不须至瞿昙
所。惧佛胜己。即是嫉妒。馀通三界(此四门竟)

次辨
心法相应不同。毗昙法中。同时相应。同时之
中。多少不定。若善心法。在其欲界及初禅
者。二十三法。同时相应。十通大地。十善大
地。觉观心王。在中间禅。二十二法。同时相
应。唯除一觉。馀皆如上。二禅已上。二十一
法。同时相应。除觉去观。馀皆如上。烦恼法
中。分为六分。瞋.忿.恼.害.恨.覆.悭.嫉。合为
一分。此八一向是不善故。二十二法。同时相
应。十通大地。即以为十。大烦恼中。不信.懈
怠.无明.掉.放逸。通前十五。无惭无愧。通前
十七。觉观与睡并及心王。通前合为二十一
法。彼瞋忿等。随何现起。即以为一。通前合
为二十二也。贪疑慢高。为第二分。就此分中。
在欲界者。是不善故。亦有二十二法相应。十
通大地。五烦恼地。无惭.无愧.觉.观.睡.心.为
二十一。贪疑慢等。随何现起。即以为一。通前
合为二十二也。若在初禅。是无记故。除无惭
愧。有馀二十心法相应。中间除觉。有馀十九。
二禅已上。更除观数有馀十八。不共无明。为
第三分。在欲界者。是不善故。二十一法。同
时相应。十通大地。即以为十。大烦恼中。除一
无明。有馀四种。不信.懈怠.掉.及放逸。通前
十四。无二无明同时并。故除彼无明。加无惭.
愧.觉.观.睡.心。通前二十。不共无明。即以为
一。通前合为二十一也。在初禅中。除无惭愧。
有馀十九。中间除觉有馀十八。二禅已上。更
三解脱门义八门分别(释名一 辨性二¶ 第 494c 页 T44-0494.png
除一观。有馀十七。邪见戒取及与见取。为第
四分。在欲界者。是不善。故二十一法。同时相
应。十通地中。除一慧数有馀九种。邪见二取
体是慧数。无有二慧同时起。故除彼慧数。大
烦恼中。有其不信.懈怠.无明.掉.及放逸。通
前十四。无惭.无愧.觉.观.睡.心。通前二十。邪
见等中。随何现起。即以为一。通前合为二
十一也。在初禅者。除无惭愧。有馀十九。中间
除觉。有馀十八。二禅已上。更除一观。有馀十
七。身边两见。为第五分。此之二种。若在欲
界及初禅中。有十九法。同时相应。十通大
地中。除其慧数。有馀九种。身边两见。体亦是
慧。两慧不并。是以除之。大烦恼五。通前十
四。觉观睡心。通前十八。身边两见。随何现
起。即以为一。通前十九。以此二见是无记
故。除无惭愧。中间除觉。有馀十八。二禅已
上。更除一观。有馀十七。谄诳二缠。为第六
分。在欲界者。是不善故。二十二法同时相应。
十通大地。五烦恼地。无惭.无愧.觉.观.睡.心。
通前合为二十一法。此谄与诳。随何现起。即
以为一。通前合为二十二也。在初禅中。除无
惭愧。有馀二十。中间除觉。有馀十九。二禅
已上。无有谄诳。不须论之。烦恼如是。白净无
记。总为一分。若在欲界及初禅者。有十三
法。同时相应。十通大地。觉观心王。中间除
觉。有馀十二。二禅已上。更除一观。有馀十
一。问曰。其馀诸心心法。何故不说。释言。有
以无惭无愧。与彼一切不善法俱。如馀一切
不善法说。不信.懈怠.相应.无明.睡.掉.放逸。
三解脱门义八门分别(释名一 辨性二¶ 第 495a 页 T44-0495.png
遍与一切诸烦恼俱。如馀一切诸烦恼说。十
通大地。觉观睡悔。遍通一切三性法中。如馀
一切三性法说。是以不论。毗昙如是。成实法
中。前后相应。从彼了别违顺中容三种识。复
生三种想。了顺之识。生于释想了违之识。
生不释相。了中之识。生中容想。当分相生。
故曰相应。从彼三想。生三种受。释相生乐。
不释生苦。中容生舍。从彼三受发生行心。行
中有三。一善二恶三是无记。若生善心。苦受
生厌。厌离生死。乐受生欣。欣乐善法。舍生
信进念定慧等。若生不善。苦受生瞋及瞋流
类忿恨恼等一切烦恼。乐受生贪及贪流类
一切烦恼。舍生馀结及彼流类一切烦恼。若
生无记。苦受心后求苦对治。如寒求煖热求
凉等。乐受心后。求诸乐具。如种殖等。舍受
心后。生馀漫散无记行心。此等前后。当分
相应。故曰相应。大乘法中。义有两兼。同
时相望。同时相应。异时相望。前后相应。同
时相应。粗同毗昙。细者不同。毗昙别体。此
同体故。异时相应。与成实同。问曰。前言同
时相应。云何复得异时相应。释言。心法体
虽同时。随义隐显。非无先后差别之义。故
得宣说前后相应。心法如是。

次辨非色非
心之法。依如毗昙。宣说十四不相应行。以
为非色非心法也。于中略以五门分别。一
释名辨相。二三性分别。三就有漏无漏分
别。四就界分别。五明舍不同。就初门中。先
释其名。名字是何。一无想定。二无想报。三
灭尽定。四众生种类。五命根。六分夫性。七
味。八名。九句。十生。十一住。十二异。十三灭。
三解脱门义八门分别(释名一 辨性二¶ 第 495b 页 T44-0495.png
十四得。此之十四。体非质碍故名非色。又非
情虑。称曰非心。不同想等诸心数法与心相
应。名不相应。有为集起。称之为行。名字如
是。次辨其相。无想定者。诸外道等。谓无想
报。以为涅槃。为求彼报。修无想定。学灭心
想。依第四禅。灭诸心法。心想灭已。得一有
为非色心法。领补心处。名无想定。成实法中。
不存此义。故彼论言。凡夫不能灭心心法。但
心寂静微细难觉。故云无想。非谓全无。今依
毗昙。宣说无想。无想报者。依前定因。生四禅
中广果天处。初生有心。中间无心。径五百劫。
是心灭时。得一有为非色心法。领补心处。名
无想报。命欲终时。心想还生。以彼因时前后
有心中间无心。是故得报。还与因同。前后有
心。中间无心。报欲尽时。心想还生。心想生
故。见未来世受生中阴。便谤涅槃。作如是念。
我本谓呼宝有涅槃。勤苦求之。今见未来。
还有生处。定知一切无有涅槃。以是谤故死
入地狱。以是过故。佛诸弟子。都无求者。此
无想报。成实论中。说为心法。但无粗想。灭尽
定者。谓诸圣人。患心劳虑。暂灭心识。得一有
为非色心法。领补心处。名灭尽定。若依成实。
是无为法。非不相应。此义广释。如灭尽章。众
生种类者。有一有为非色心法。能使众生类
类相似。是故名为众生种类。成实法中。不存
此义。言命根者。众生身中。有一非色非心命
法。能持色心。令不断绝。名为命根。若依成
实。说过去业以为命根。不立非色非心命法。
凡夫性者。有为法中。有一非色非心之法。未
三解脱门义八门分别(释名一 辨性二¶ 第 495c 页 T44-0495.png
断已来。凡诸众生。悉令使凡。此之凡性。成实
不立。所言味者。是字法也。有为法中。有一非
色非心字法。与声相应方成语言。说之为字。
以此字法。摄声成语。令人爱味。故名为味。若
依杂心子注中释。外国道字有其味音。故说
为味。所言名者。有为法中。有一非色非心名
法。能摄彼字。表诠诸法。说之为名。所言句
者。有为法中。有一非色非心句法。拘挛名味。
共相属著。以成文诵。谓之为句。此名味等。
成实法中。唯是声性。色法所收法入所摄。不
同毗昙。相状如何。即彼音声相续之中。屈曲
高下长短之义。能成语言诠表之义。说为味
等。虽是声性。声恒是实。味等是假。声是声
入。味等法入。此云何别。当体为味。对法成
诠。说之为名。若当一字诠表义成。字即是名。
若一不成名。字方成。是即一字。唯是其味。
而非是名。多字和合。方是其名。若彼多字。共
名一法。名即是句。若当一字即成名者。多名
聚集。方乃成句。成实如是。所言生住异灭法
者。非是诸法始起之生。经停之住。衰变之异。
尽坏之灭。盖乃一切有为法边。别有非色非
心相法。能生诸法。乃至能灭。此之四相。体
虽同时。用在先后。生相用时。能生诸法。乃
至第四灭相用时。能灭诸法。所相之法。初生
次住终异后灭。是毗昙家。苦集之理。能相生
等。是事非理。何故如是。有为之法。无常为
理。前后四相。迁流运变。是无常义。故说为
理。同时四相。体非先后无常之义。故名为事。
若依成实。但说诸法初生次住终异后灭。不
三解脱门义八门分别(释名一 辨性二¶ 第 496a 页 T44-0496.png
说法外别有非色非心四相。地持亦尔。所言
得者。有为法边。有一非色非心得法。能得诸
法。故名为得。此是十四不相应行。毗婆沙中。
更有二种。一圣人性。有一非色非心圣法。能
令一切出世之人皆得为圣。二者不得。有一
非色非心之法。令所断法不属行人。故名不
得。若通此二。便有十六不相应行(此一门竟)

次就
善恶无记三性。分别其相。如杂心说。十四行
中。二善五三。馀悉无记。言二善者。谓无想
定及灭尽定。言五三者。四相及得。皆通三性。
若在善中。即名善。在不善中即名不善。无记
亦然。问曰。此五在三性中。即随彼法。名为善
恶无记法者。此之五种。亦在色心二种法中。
何不随法说为色心。而名非色非心法乎。释
言。三聚通于三性。故随所在。即名善恶无记
之法。三聚相望。不得相通。是故虽在色心法
中。而非色心。馀之七种。一向无记(此二门竟)

次就
有漏无漏之义。分别其相。依如毗昙。此十四
中。四相及得。通漏无漏。在有漏边。即名有
漏。在无漏边。即名无漏。馀皆有漏。若依成
实。灭尽定者。亦是无漏(此三门竟)

次就三界辨其
通局。彼无想定及无想报。唯在色界。灭尽定
者。唯在无色非想地中。若依成实。灭尽无为。
不属三界。名味句。在欲色界。不通无色。自
馀八法。并通三界(此四门竟)

次明其舍。无想定者。
有二种舍。一退时舍。二生上时舍。灭尽定者。
唯退时舍。无上可生故。无生舍。无想报众生
种类命根。此等皆悉随世断。故命终时舍。凡
夫性者。有二种舍。一者凡夫生上时舍。二者
三解脱门义八门分别(释名一 辨性二¶ 第 496b 页 T44-0496.png
圣人见道时舍。凡夫之人。舍而还得。舍下凡
性。得上凡故。圣人一舍。不复更得。有斯异
也。问曰。凡性有二对治。一者断治。二者舍
治。此二何别。释言。断彼凡夫性上烦恼系缚。
是断对治。舍彼凡性。是舍对治。问曰。此二何
者在先。释言。不定差别有三。一者一向先断
后舍。谓诸凡夫趣上地时。先断自地所有烦
恼。然后上生。断烦恼时。自地之中。凡夫性上
所有系缚。一切皆断。虽断系缚。凡性犹在后。
生上时凡性方舍。是故名为先断后舍。二者
一向先舍后断。谓次第人。乃至超越斯陀含
人。入见道时舍彼凡性。故曰先舍。虽复舍之
令不属己。而彼凡性犹成。在于过去未来。为
彼三界修惑缘缚。后起修道断彼惑时。彼凡
性上系缚方断。故名后断。三者先断后舍。及
先舍后断。所谓超越阿那含人。先在凡时。或
断欲界所有烦恼。或断初禅至无所有。后入
圣道。入见道时。舍彼三界一切凡性。次起修
道。断彼三界修道烦恼。望彼凡时断烦恼处。
先断后舍。望彼凡时未断结处。先舍后断。名
味句等。于义不定。若论体性。念念中舍。刹那
断故。若论一向不行名舍。生无色时。方名为
舍。无色一向。不依名字起言说故。问曰。初禅
已灭语言。何故无色方名不行。释言。初禅灭
语言者。定体之中灭于语言。而初禅地。威仪
心中。犹发语言。是故不名一向不行。问曰。初
禅威仪心中。犹发语言。可不名舍。二禅已上。
不复发语。何不名舍。释言。彼处犹借初禅威
仪之心起言说。故不得名舍。问曰。有漏生上
三解脱门义八门分别(释名一 辨性二¶ 第 496c 页 T44-0496.png
舍下。何处得有下地之心借之起说。释言。借
者。二禅已上威仪之心。与初禅同。是故名借。
非从彼来名为借也。四相及得。通漏无漏。有
漏有三。一善二恶三者无记。善有二舍。一者
退舍。退起下地诸烦恼时。舍彼上善。二者生
舍。生上地时。舍下善故。不善之者。唯一断
舍。无记有二。一者秽污。谓欲界中身边二见。
及上二界一切烦恼。与此相应四相及得。唯
一断舍。二者白净。所谓报生威仪工巧及与
变化。此诸法中四相及得。舍之不定。与报俱
者。唯命终舍。以报无记随世断故。若与威仪
工巧俱者。舍之不定。不善修者。念念中舍刹
那断故。善修习者三世得。故生上时舍。变化
俱者。退禅时舍。失其本故。生上时舍。有漏生
上必失下。故有漏如是。无漏俱者。有三种舍。
一者退舍。谓得无漏后还退失。二转根舍。
谓转钝根为利根时。舍彼钝者。三得果舍。得
圣果时。舍因无漏。若通究竟入涅槃时舍。
有四种。毗昙如是。成实法中。唯说善恶无作
之业及假名人。为非色心不相应行。自馀有
为。皆是色心二法所摄。三有为义。略之云尔。

** 三无为义十门分别(释名一 辨相二 得之
分齐三 多少不同四 三性分别五 漏无漏分别
六 有无分别七 常无常分别八 约对四无共相
收摄九 约对四谛共相收摄十)

第一释名。三无为者。一虚空无为。二数灭无
为。三非数灭无为。言虚空者。当体立目。虚之
与空。无之别称。虚无形质。空无有碍。故曰虚
空。言数灭者。义释有四。一以慧数断障。得
三解脱门义八门分别(释名一 辨性二¶ 第 497a 页 T44-0497.png
灭名为数灭。故经说为智缘灭也。毗婆沙中。
亦同此说。故彼文言。数者是慧。灭是慧果。
依于慧数而得灭。故名为数灭。问曰。共念
能断烦恼。独慧不堪。以何义故偏言慧灭。
若依成实。独慧能灭。毗昙大乘。慧数为主。
故偏言之。此义简馀施戒等灭。二以无碍解
脱数灭。名为数灭。简馀伏灭。三约四谛及
修道等种数别灭。名为数灭。如毗婆沙说。故
彼文言。苦忍智等所得之灭。别馀集等。名为
数灭。四以烦恼品别而灭。名为数灭。如欲界
结九品别灭。如是一切。数灭如是。非数灭者。
翻前可知。此等何故名曰无为。义释有二。一
对法外四相以释。色心等法。为彼法外四相
所为。虚空等三。不同彼故。名曰无为。二对
法体四相以释。色心等法。一切皆有初生次
住终异后灭。前后集起。称之曰为虚空等三
无彼为。故名曰无为。名义如是。

第二门中。
辨其体相。虚空无为。论释不同。依如毗昙。
虚空有二。一者有为。二者无为。除去色像方
为虚空。是其有为。本来常空。是其无为。有
为虚空。彼此不通。为眼所行。无为虚空。体
是法入。无碍周遍。为意所行。二中但取无为
虚空。以为三中虚空无为。有为空者。是六大
中。空大所摄。何者六大。所谓地水火风空识。
成实大乘。并皆破彼有为虚空。但说一种无
为虚空。但此虚空。有体有相。体则周遍。相则
随色彼此别异。故地论言。因彼色故种种差
别。虽约色像彼此别异。而不可见。故经说为
不可见相。问曰。世人皆见虚空。云何说为不
三解脱门义八门分别(释名一 辨性二¶ 第 497b 页 T44-0497.png
可见乎。释言。世人但见空中光明之色。想心
于中知无异物。作虚空解。便谓见空而实不
见。若空可见。即是色法。色则无常。涅槃广破
明空叵见(虚空如是)次辨数灭。于中曲有五门分
别。一约对分别。二约有漏无漏分别。三约治
分别。四约时分别。五约位分别。言约对者。对
有三种。烦恼业苦。烦恼有二。一是染污五住
性结。二不染污事中无知。染污尽虚。有是有
非。永灭则是。伏灭则非。不染尽处。有是有
非。为其无碍解脱灭者。是其数灭。如障通壅。
不为无碍解脱灭者。则非数灭。如习五明所
灭闇等。问曰。五明所灭之闇。为当一向定非
数灭。亦有是者。大小不同。小乘法中。定非数
灭。大乘法中。义有两兼。直尔习学五明。灭
者非是数灭。断无明地。令彼灭者。是其数灭。
何故如是。大乘宣说事中无知。依无明地以
无漏慧。断无明地。令彼无知永更不起。故是
数灭。小乘不尔。故非数灭。又大乘中。随无明
地。无碍解脱二道灭故。是其数灭。小乘不尔。
故非数灭。烦恼尽处。辨之粗尔。次论其业。依
如毗昙。唯有烦恼相应业思。与彼烦恼相应
断者。是其数灭。自馀一切不善身口。及善无
记。有是有非。断其缘缚。名为数灭。不绝其
体。故非数灭。问曰。有人断烦恼。故令彼身
口恶业不起。应是数灭。何故言非。释言。毗昙
性相中求。彼非亲断。故非数灭。问曰。若此非
亲断故。非数灭者。入见道时。断绝诸见。随见
所起贪瞋痴等。一切皆断。应非数灭释言。不
类解有三义。一见与贪等。同是心法。同是烦
三解脱门义八门分别(释名一 辨性二¶ 第 497c 页 T44-0497.png
恼。相生义亲故。从根本判为数灭。身口二业。
望彼不尔。故非数灭。二见与贪等。同是烦恼。
互相缘缚。相缚义亲故。从根本判为数灭。身
口不尔。故非数灭。三见与贪等。同是烦恼。互
相增长。相助义强故。从根本判为数灭。身口
不尔。故非数灭。云何相助。由见起于贪瞋等
结。由贪瞋等令见牢强。故曰相助。是义云何。
见所起贪。贪著诸见。爱乐不舍。见所起瞋。防
护诸见。闻毁则忿。见所起痴。不觉见过。坚住
不舍。见所起慢。持见自高。不肯舍离。以如是
义。令见牢强。违返圣谛。以违谛故。见谛灭
之。故为数灭。身口不尔。故非数灭。问曰。若
言染污思外一切业尽非数灭者。何故论言
十七学思断黑白业。释言。彼云。学思断者。正
断烦恼相应业思。故是数灭。自馀一切。但断
业上所有缘缚。不断业体。故非数灭。何者是
其十七学思。如四业章具广分别。问曰。论说
身口二业皆修道断。云何今言非数灭乎。此
如前释。但断业上所有缘缚。不断业体。毗昙
如是。成实大乘。伏结止业。皆非数灭。灭尽结
业。悉是数灭。彼宗辨义。务在通故。诸业如
是。次辨苦报。依毗婆沙。一切报尽。有是数
灭。有非数灭。断润生惑。并断报上缘缚之义。
名为数灭。由断因故。令报不起并馀一切缘。
差不受悉非数灭。有人宣说。罗汉现报尽灭
之处。是其数灭无馀涅槃。是义不然。云何不
然。罗汉现报酬因势极。所以灭尽。不由道灭。
云何说此以为数灭无馀涅槃。又彼现报起
已灭者。是四相中无常之灭。种类不续。是
三解脱门义八门分别(释名一 辨性二¶ 第 498a 页 T44-0498.png
非数灭。是中用何以为涅槃。问曰。若此非涅
槃者。更复用何以为究竟无馀涅槃。释言。彼
宗二种涅槃。体性是一。随其体时别得二名
字。言体一者。烦恼业思数灭无处。是其涅槃。
言随时别得二名者。彼向涅槃身智未尽。望
后犹有馀身智在约后别前。名为有馀。身智
尽竟。望后更无馀身智在彼前涅槃转名无
馀。非谓报尽更得涅槃。有人复言。报尽之处。
非是涅槃。无学圣人。断彼报上缘缚之义。是
其报尽无馀涅槃。此义不然。断缘缚者。乃是
断除烦恼。所摄何开报尽。是义云何。断烦
恼时。具断二缚。一断相应缚。断烦恼故。不
后同时缚诸心法。二断缘缚。断烦恼故。不复
缘中缚外境界。缘缚有二。一者缘缚苦集谛
理。见道中断。二者缘缚阴界入事。修道中断。
罗汉报身。是阴界入事相所摄。修道之中。
但断报上缘缚之义。不断报体。云何将此以
为报尽无馀涅槃。又复圣人。断缘缚时。身报
未尽。是人后时。或经十年。或经百岁。酬因极
竟。报身方尽。云何将前缘缚无处。以为后时
身尽涅槃。是大难解。又复烦恼。非直缘缚自
己报身。亦缚他身及外境界山河地等。若断
缘缚自己报身。是其无馀涅槃摄者。断他身
缚。应是他人无馀涅槃。而彼非他无馀涅槃。
此亦同彼。何得偏将缘缚自报尽灭之处。独
为无馀。以如是义定知。毗昙断因报尽。皆非
数灭。问曰。报尽非数灭者。何故论言一切果
报皆修道断。此断报上缘缚之义及润生惑。
不断报体。毗昙如是。成实法中。一切果报。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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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无漏断因报尽。皆是数灭。云何得知。如成
实说。见道断者。谓示相慢及彼所起诸馀法
也。修断法者。不示相慢及彼所起诸馀法也。
示相我慢。是见谛惑。取立我相。而自高举。名
示相慢。三涂业果。是彼所起诸馀法也。不示
相慢。是修道惑。不能推求。名不示相。闇昧心
中。恃我陵物。名为我慢。人天业果。是彼所起
诸馀法也。此等皆为见修所断。故彼断处。是
其数灭。是数灭故。于彼宗中。因尽名为有馀
涅槃。果亡名为无馀涅槃。此义如后涅槃章
中具广辨释。问曰。罗汉现报尽处。是数灭不。
释言。不定。以边际智促报尽者。是其数灭。馀
死则非。成实如是。大乘法中。义同成实。除因
报尽。悉是数灭。又大乘说。烦恼业苦。皆是妄
想。可断灭故。约对如是(此一门竟)

次约有漏无漏
分别。依如毗昙。有漏尽处。有是有非。为其无
碍解脱灭者。是其数灭。不为无碍解脱灭者。
非是数灭。无漏尽处。定非数灭。故彼论言。
一切圣道。非数灭处。以何义故。非道果摄。论
自释言。为馀事故。断诸烦恼。不为非数。故非
道果。何者馀事。所谓数灭。成实法中。有漏尽
处。有是有非。为无漏智所断灭者。是其数灭。
馀非数灭。无漏尽处。有是有非。道力灭者。是
其数灭。馀非数灭。以无漏尽是数灭。故成
实宣说。断灭空心为灭谛矣。又彼宣说。空
心二灭。一灭定暂灭。二无馀永灭。故知无漏
亦有数灭。大乘所说。义同成实。故楞伽云。妄
想尔炎慧彼灭我涅槃。亦云。断除三十七品
所行。方得称为毕竟涅槃(此二门竟)

次约治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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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二种。一有漏等智。二无漏圣智。依如毗昙。
等智所断。有是有非。若依八禅攀上断下。及
修道时所断之壅。是其数灭增上忍时能令
见惑永更不生。是非数灭。如是一切。后当广
辨。无漏所断。亦有是非。所断一切烦恼业思。
是其数灭。不退之人在修道中。无碍道时令
所断惑永更不生。是非数灭退转之人。在修
道中。至后转根。到不动时。令先所断修道烦
恼永更不生。亦非数灭。如是一切。此义如彼
毗婆沙说。问曰。无漏转根之时。所断一切障
根无知。是数灭不。释言。非是。问曰。毗昙宣
说。学人转根之时。用一无碍一解脱道。以结
未尽求尽求利猛。求利猛故。无学转根。用九
无碍九解脱道。以其结尽求利世贳。故此等
既用无碍解脱断障无知。何故所断不名数
灭。释言。数灭灭相违法。非相违者。虽舍不
灭。彼转根时所舍无知。是无漏法。与后所得
利根无漏。同类相生。是自分因相资之功。在
于利中。为是不灭。又复钝慧照境之功。治障
之能。利中兼有。非全别异。故非数灭。如證果
时舍向无漏不名数灭。此亦如之。问曰。人说。
微细无明在于根中。说之以为障根无知。断
此无知。应名数灭。何故非乎。释言。若有微细
无明。在于根中说为障者。转根之时。应舍无
明不舍无漏。转根之时。唯舍无漏。不言更有
无明可舍。明知。此中无别无明。但钝无漏。不
同利知。名曰无知。以钝妨利。说之为障。体是
无漏。是故离之不名数灭。非数灭故。毗婆沙
云。非数灭多。灭漏无漏数灭是狭。唯灭有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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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曰。转根既非数灭。何用无碍解脱道乎。释
言。转时必观谛理。始观之心。与钝得俱。于彼
谛境。未得深明。未得决了。说为无碍。终时方
得于境决了。说为解脱。与断结同。故约断结
说为无碍。说为解脱。而其所无非是数灭。毗
昙如是。成实法中。有漏智断。皆非数灭。有
漏唯伏。不能断故。无漏智断。方名断灭。大乘
法中。须有分别。若说世俗八禅等智以为有
漏。彼但伏结。非是数灭。无漏永断。方是数灭。
故地持云。若以世俗灭诸烦恼。彼非究竟。
非解脱果。涅槃亦云。先以定动。后以智拔。
若得涅槃不舍世间。證空随有。名为有漏亦
能永灭。依实慧起故能永灭。彼何所灭。著有
之见迷空之闇。空观灭之。著空之执迷有无
明。有智能灭。约治如是(此三门竟)

次约时论。时
谓三世。约此三时以辨数灭。依如毗昙。烦恼
业思有其二种。一是正体。二成就。得治有二
种。一无碍道。二解脱道。无碍能断。解脱得
灭。亦名證灭。先论其断。义则不定。若断前
因令不生后。名之为断。唯断过去。道边无惑。
故不断现。当惑未起。未能生后。故不断当。若
遮惑果令其不起。名之为断。唯断未来。现有
惑得。故不断现。过去已起。故不断过。若摄
因果。名之为断。通断过未。正遮后果。令其不
生。名断未来。后不生故。过去烦恼因义。不
生成。名断过去。于现在道边。无惑生后。亦
不起前。故不断现。若断现得。令不生后。名之
为断。则断现在。及遮未来。唯断得能。不断得
体。若断现得。令其所得过未烦恼不来属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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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之为断。通断三世。断义如是。若论得灭。在
于解脱。义亦不定。约对以论。唯灭过未烦恼
因果。不灭现在。现无惑得可以息灭。故不灭
现。若望灭体。唯得现灭不得过未。是义云何。
过因后果正灭在今。随而得之。故得现灭现
所灭惑。过去未灭。故不得过。非当始灭。故不
得当。若遮无惑果。令其不起。名之为灭。唯
灭现未不灭过去。是义云何。解脱现时烦恼
不生。名灭现在。其所灭惑后不续生。名灭未
来。过去烦恼。起之已竟。非道所裁。故不灭
过。与涅槃中断善相似。故彼文言。灭有二
种。一现在灭。二障未来。具此二灭名断善根。
断惑亦尔。若令诸惑因义不成。名之为灭。通
灭三世。是义云何。对治现前。令过去惑不能
生后。名灭过因。现不起故。后惑不起。无惑生
后。名灭现因。后惑不起。无惑生后。名灭来
因。与涅槃中断三世因名断善根。其义相
似。以通灭故。毗婆沙云。数灭是多。通灭三
世。非数灭少。唯灭未来。问曰。毗昙解脱无
惑名得灭者。无碍道时。亦无烦恼。以何义故
不名得灭。释言。有以。无碍道时。于其自品所
未断惑。是未起无故不得灭。惑虽不行。其得
在故。于其自品所断烦恼。是不行无。非得断
无。故不得灭。若不退人。无碍道时。令所断
惑永更不生。是非数灭。非灭谛收。故不得灭。
问曰。无碍令所断惑永更不生。彼惑家得。何
故不灭。无碍力微。不能灭故。问曰。无碍令所
断惑后更不生。非数灭者后更不生。便无所
得。以何义故能得不灭。释言。未来所得虽灭。
过因仍在生后细惑。得随彼因。故在不灭。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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恼断灭。其义既然。业思同尔。毗昙如是。成实
法中。但断烦恼业苦之体。不说断得。设言得
者。彼名行人。成就彼法。名为得矣。断灭烦
恼。与毗昙同。断业亦尔。生死苦报。或灭现
在。令后不续。谓边际智强抑令灭。或灭未来。
由断现因。令后不生。大乘法中。粗起结业。断
灭同前。若论同体自性无明。唯断现在。令后
不续。更无馀义。相状如何。以同体智顺真力
故。能令即体自性无明更不生后。名之为断。
此性无明。灭在解脱。得之方法与上义同(此四门竟)

次就位论。位别有五。一外凡位。小乘法
中念处已前。二内凡位。小乘法中𤏙顶已
上。大乘法中习种已上。三见道位。四修
道位。五无学道。依如毗昙。义别有三。一者
断处。二者得处。三者成处。若论断处。唯
在外凡见道修道。外凡位中。依世俗禅。六
行断结。见谛位中。断见谛惑。修道位中。断
修道惑。内凡位中。虽学观谛。但伏现起不
能永断。为是不论。无学惑尽无可断除。是
以不论。问曰。无学修九无碍九解脱道。断
己所有障根无知。云何不断。障根尽处。非数
灭故。所以不说。若论得处。在于外凡见修无
学。外凡见修。断随得。无学之位。于彼因中
一切所断。一时顿得。合为果体。内凡一位。全
无所得。若论成处。五位皆成。外凡所断。内凡
亦成。见修无学。成之可知。成实法中。义别有
二。一断得处。二成就处。断得处者。在于内
凡见修二道。内凡位中。𤏙等四心。渐断烦恼。
故得数灭。闻思二慧。但能伏除。未能永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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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所得。非真数灭。故彼论言。从𤏙等来。渐断
烦恼。见灭乃尽。明知。闻思未能永灭。见修二
位断得可知。彼宗之中。世俗八禅。无断结
故。外凡一向无断无得。无学无断。义在可知。
若论成就。内凡见修及与无学。皆悉成就。外
凡不成。大乘法中。善趣已前悉名外凡。于彼
外凡善趣位中。随分之中断粗。五位亦得其
灭。故华严经说。贤首中得海印等尘数三
昧。八相成佛明。于其中有断有灭。内凡见修。
有断有灭。无学得灭而无可断(数灭如是)次辨非数。
于中曲有五门分别。一约烦恼业苦分别。二
约有漏无漏分别。三约内外分别。四约五趣
分别。五约三世分别。初约烦恼业苦分别。烦
恼之中。除其无碍解脱对治馀缘力故。令不
生者。是非数灭。业则不定。毗昙法中。染污业
思。与烦恼同。自馀一切。皆非数灭。成实大
乘。一切诸业等。皆同烦恼。苦报之中。依如
毗昙。皆非数灭。成实大乘。与烦恼同(此一门竟)


约有漏无漏分别。有漏法中。除其无碍解脱
对治馀缘力故。令不生者。是非数灭。无漏不
定。依如毗昙。一切无漏。应起不起皆非数灭。
成实法中。若以道力令无漏灭。是其数灭。如
入灭定馀缘力故令不生者。是非数灭。大乘
法中。缘观无漏。證实除舍。是其数灭。馀非数
(此二门竟)

次约内外而为分别。非数无为。通灭
内外一切诸法。外草木等。应起不起。是外法
灭。众生内法。应起不起。是内法灭(此三门竟)

次约
五趣而为分别。毗婆沙说。一切凡夫。于五趣
中。所有五识。得非数灭。是义云何。随身所在。
三解脱门义八门分别(释名一 辨性二¶ 第 500b 页 T44-0500.png
馀一切处五尘境界所生五识。永不生故。此
处五尘。馀处众生。亦不得缘。故彼五识亦非
数灭。问曰。意识何故不论。于一切处所有境
界。彼此意识。得互相缘。非不生法。为是不说。
于恶道分。已断离者。得非数灭。何行能断。论
言。或有布施持戒闻思修不净观安般念等。
或有修慧修学𤏙等能断恶道得非数灭。于中
得灭前却不定。若自在者。修前善根即断恶
道。得非数灭。利根不退名自在者。若钝根者。
至忍心时方始得灭。问曰。所断三恶道分。为
当一时得非数灭。为次第得。有人宣说。一时
得之。评者不定。若修施戒闻思等善。能断处
得。所未断处。则不得之。若修达分无漏善根。
断恶道者。于三恶道。一时顿得非数灭矣。人
天二道。有能永断。更不受者。得非数灭。其中
前却。后门更论。约趣如是(此四门竟)

次约时论时
谓三世。非数无为。但灭未来一切诸法。不灭
过现一切法也。未来法中有其二种。一者生
法。现虽未起。当来必生。二不生法。缘差易夺
毕竟不生。当生之法。今虽未生。后必当起。非
毕竟灭。是故不得名非数灭。不生之法。毕竟
不起。是非数灭。过去之法。当时灭坏。是四相
中无常之灭。非非数灭。灭谢已竟。亦非非数。
何故如是。起已谢往。是过去有。性成在过非
无为。故非非数灭。现在之法。起已未灭。非无
为故非非数灭。是故非数。不灭过现。体相如
是。

次第三门。明得分齐。虚空外无。非所得
法。今废不论。数非数灭。多约内说。是人所
得。今偏辨之。于中曲二。一约烦恼明得分齐。
三解脱门义八门分别(释名一 辨性二¶ 第 500c 页 T44-0500.png
二约报说。就烦恼中。初先正辨得之分齐。后
论二灭得之先后。分齐如何。依毗婆沙。三界
见惑。增上忍时。得非数灭。以增上忍次第无
间入见谛道。所有见惑。无重起。故以实细论。
上上利根。不出观者。𤏙心已去。得非数灭。由
不出观趣入圣道不重起。故论中多。就极钝
者说。故言上忍得非数灭。忍中合有三十二
重。最后一重。名曰增上。苦忍乃至道比缘
心得其数灭。无碍正断。说为能得。解脱道后。
说为正得。问曰。无碍以何义故不能正得。惑
得在故。问曰。见惑增上忍时。已非数灭。更有
何在复须数灭。释言。非数但灭当惑。令不重
起。不灭前因。故须数灭。又非数灭。但灭惑体。
令后不生。不灭其得。故须数灭。问曰。非数
已灭惑体。得何所得而须更灭。得前惑因生
后。未灭烦恼果故。问曰。向言解脱道后正得
数灭。何者是后。如论中说。解脱为首。已后一
切无碍解脱无漏心边。皆有得生。得前无为。
名为后矣。故毗婆沙说。无碍道当得数灭。指
解脱后一切无漏。以为当耳。见惑如是。次论
修惑。欲界修惑粗细九品。始从上上乃至下
下。对治之道。有九方便九无碍道九解脱道。
始从下下乃至上上。先就初品明得分齐。馀
类可知。毗婆沙说。于圣人中。有不退法。不
起观者。方便道时。得非数灭。由不出观。所断
烦恼。永不起故。无碍道时。正断其得。当得数
灭。解脱道后正得数灭。若不退人而起观者。
至无碍道得非数灭。数灭如前。若退法人。随
其起观及不起观。从方便道至无碍道。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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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有得非数灭。以退法人有重起义。为是不
得。数灭如上。初品既然。馀品乃至非想烦恼
断得例尔。问曰。退人所断烦恼。于何时中得
非数灭。毗婆沙云。信解脱人。转为见到时。解
脱人转为不动。尔时得之。圣人身。在欲界断
结得灭。如是身。在色界及无色界。断上烦恼
莫问退人。不出观者。方便道时。得非数灭。若
出观者。无碍道时。得非数灭。良以诸天无退
转。故数灭似前。无碍正断。解脱道后得其数
灭。分齐如是。次辨先后。毗婆沙中。四句辨
之。或有烦恼。先得非数。后得数灭。如上所
辨。见谛烦恼。增上忍时。得非数灭。苦忍已
去。方得数灭。又修惑中。不退法人不出观者。
方便道时。得非数灭。无碍道后方得数灭。此
是初句。或有烦恼。先得数灭。后得非数。如上
所辨。有退法人所断修惑。无碍解脱得数灭。
已后转根时。方得非数。此第二句。或有烦恼。
数灭非数灭。一时而得。如上所辨。不退法人
有出观者。无碍道时。得非数灭。当得数灭。理
实细求。先得非数。后得数灭。此前两句。说为
一门。又如论说。于彼欲界九品惑中。断上上
品。此惑相应染污五识。于所缘境。不复更缘。
得非数灭。以道治故。亦得数灭。此亦一时。馀
品同尔。乃至断除下下品时。此惑相应染污
五识。于所缘境。不复更缘。得非数灭。亦得数
灭。此时欲界一切善法。及不隐没无记之法。
离缘缚故亦得数灭。断初禅地上上惑时。彼
惑相应染污三识。于所缘境。不复更缘得非
数灭。为道所治。亦得数灭。乃至断除下下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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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此惑相应染污三识。于所缘境不复更缘。
得非数灭。亦得数灭。此时初禅一切善法。及
不隐没无记之法。离缘缚故亦得数灭。二禅
已上。五识身无。为是不说。此等皆名数非数
灭一时而得。是第三句。或有烦恼。数非数灭。
二俱不得。常行者是。此第四句。约对烦恼分
齐如是(此一门竟)

次约报论。五道之报。亦有数灭
非数灭义。成实大乘。断因离果。名为数灭。馀
缘不受名非数灭。毗昙法中。断因离果。皆非
数灭。断润生惑。及离缘缚。名为数灭。分齐如
何。三涂之报。依如成实。𤏙心已上。毕竟不受。
得非数灭。故彼文言。世上正见者。往来百千
世。终不堕恶道。彼名𤏙等为上正见。依毗婆
沙。若言利根得自在者。𤏙心已去。得非数灭。
若钝根者。忍心已上。得非数灭。涅槃经云。三
恶道报。住忍法时非数缘灭。从钝言耳。此处
定灭。故多言之。问曰。未来三恶道报。为当一
时得非数灭。为当前后。此如前解。若修施戒
闻思等善。排灭恶道。灭则先后。若修理观而
断灭者。灭则一时。于忍心时。修习理观。坚住
不退。一切恶道。无重受义。故令未来无穷恶
道顿非数灭。问曰。见惑于忍心中得非数灭。
三恶道报。亦于忍中得非数灭。为同一时。为
在先后。释言。先后。是义云何。忍中于彼上下
四谛。各十六行。合有三十二重观行。初重观
时。三恶道报。顿非数灭。无重受故。最后一重。
增上忍时。见断烦恼。顿非数灭。无重起故。问
曰。三涂是见惑果。以何义故。果在先灭。惑
在后灭。释言。见惑有其二种。一受生烦恼。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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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三涂。二障道烦恼。染污心起。妨碍圣道。受
生过粗。初入忍时。已能不起。故令恶道悉非
数灭。障道惑中。细者难离。未至上忍。容使暂
起。是故不名得非数灭。增上忍后。次第无间
趣入圣道。无重起义。尔时方得非数灭矣。数
灭云何。依毗婆沙。苦忍已去得其数灭。此数
灭者。断彼闰生烦恼之得。令报不生。名为数
灭又断报上缘缚之义。亦名数灭。若断润生
烦恼之得。名数灭者。四法忍心无碍正断。四
法智后得其数灭。若断缘缚名数灭者。苦集
谛下十一遍使。缘缚一切有漏之法。三涂苦
报。为之缘缚。苦法忍集法忍。正断彼得。令彼
遍使不来属己。未来无穷三恶道报。悉脱缘
缚。苦集二种法智已后。正得数灭。恶道如是。
次论人天。依毗婆沙。得圣之后。欲界人天。各
七生分。应是须陀斯陀所受。除是已后。一切
人天。未来生死。增上忍后。无重受义。悉非
数灭。色无色界一切生处。各一生分。应是那
含未来所受。除一生分。未来一切色无色生。
增上忍后。无重受义。增上忍时。悉非数灭。
欲界人天。各七生分。何处得灭。断欲界结。
有九方便九无碍道九解脱道。从须陀洹向
斯陀时。莫问利钝。有不出观得斯陀者。于
彼最初方便道时。前六生分得非数灭。以
不出观得斯陀果。于此六生无重受。故纵
有退者。退果不死。亦无受义。若有出观得
斯陀者。未得已前。容有受身。是故乃至六
方便来。一向未得非数缘灭。至第六品无碍
道时。得前六生非数缘灭。此无碍后。定得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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陀。无重受。故从斯陀含向那含果。莫问利钝。
有不出观得那含者。于彼第七方便道时。欲
界人天第七生分。得非数灭。以不出观得那
含果。欲界生死。永不受故。纵使退果。不死亦
不受之。若有出观得那含者。未得已前。容使
受身。要至第九无碍道时。方得非数。非数如
是。数灭云何。若断润惑名为数灭。欲界未来
无穷生死。九无碍道。分分正断。九解脱道。得
其数灭。不止七生。若断缘缚。名为数灭。至第
九品无碍道时。正断缘缚。至第九品解脱道
后。欲界未来一切生死。得其数灭。不唯七生。
问曰。何故第九无碍独断缘缚。前八虽断未
得出离。为是不说。此处出离故论说之。欲界
如是。圣人身。在欲界地中。断初禅结。初禅受
身。何处得灭。断初禅结。亦有九品方便无碍
及解脱道。若不退人。以不出观尽初禅结。于
彼最初方便道时。得彼初禅二种生处。各一生
分非数缘灭。何者是其初禅二处。梵众一处。
梵辅大梵。共为一处。圣人于此无重生义。是
故宣说各一生分。二生已后。增上忍时。已非
数灭。是故不论以不出观断彼结尽。更不退
转受彼生。故若数出观尽彼结者。以出观故。
未尽之间。容舍欲身生于彼天。是故乃至九
方便来。不得彼生非数缘灭。至彼第九无碍
道时。方得彼生非数缘灭。此无碍后。无舍欲
身生彼天故。若是退人。随其出观及不出观。
断彼结尽。乃至第九无碍解脱。不得彼生非
数缘灭。以退法人虽断结尽。或容退起生彼
天故。非数如是。数灭云何。若断润惑名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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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彼九无碍。一一能断初禅地中无穷生死。
非止一二。九解脱后。得其数灭。非止灭于二
处二生。若断缘缚名为数灭。至彼第九无碍道
时。正断缘缚。从彼第九解脱已后。于初禅中
无穷生死。尽得数灭。非止一二。前八无碍。虽
断缘缚。断之未尽。未得出离。所以不说。以九
品结共缚初禅一切生故。身在欲界。望初禅
地得灭。既然。望二禅地至无所有。类皆同尔。
同曰。退人于上所断皆是不得非数灭者。何
时得乎。谓信解脱转为见到。尔时得之。若不
转根。至断非想烦恼时得。问曰。圣人身。在
欲地断除欲过。纵有退者。于所断处七生之
分。得非数灭。以何义故。退法之人断上结时。
于彼生分。而不得于非数灭乎。释言。欲结断
离之处。制立斯陀那含二果。果退暂尔。终不
经生。故于彼生得非数灭。断初禅结至无所
有。无别得果。退得经生。非永不受。为是不得
非数缘灭。问曰。圣人身。在欲界断上生分。其
义如是。身在初禅至无所有。断上生分得灭
如何。释言。圣人生在上天。无退转义。于彼上
地。随所断处。所有生分。莫问退人及不退
人。一切皆得非数缘灭。问曰。圣人身。在下
地断非想结。得灭云何释言。圣人断非想结。
亦有九品方便无碍及解脱道。莫问退人及
不退者。有不起观断彼结尽。于其最初方便
道时。彼一生分得非数灭。并得退人。于初禅
地至无所有。所未曾得非数缘灭。亦悉得之。
以不出观得无学果。一切处生。更不受故。若
有出观断结尽。以出观故。未尽之间。容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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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是故乃至九方便来。不得彼生非数缘灭。
至彼第九无碍道时。方得彼生非数缘灭。并
得退人。于初禅地至无所有。所未曾得非数
缘灭。亦悉得之。此无碍后。定得罗汉。一切处
生不重受。故非数如是。数灭云何。若断润惑
名为数灭。彼九无碍。分分能断非想地中一
切生分。非止一生。九解脱后。分分得彼非想
地中一切生分数灭无为。非止其一。若断缘
缚。名为数灭。至第九品无碍道时。方断非想
地一切生上所有缘缚。第九解脱。得非想地
一切生分数灭无为。非止一生。约报如是。是
中亦应辨二无为得之先后。准上可知。分齐
如是。

次第四门。明三无为多少不同。先论
多少。虚空最多。无一切法。今此且就数非数
灭。以辨多少。其义不定。有一种义。数灭是
多。非数灭少。数灭通灭三世之法。故名为多。
义如上辨。灭过去惑。不能为因。灭未来惑。
不能为果。灭现在惑。不得因果。非数无为。唯
灭未来不生之法。故名为少。有一种义。非数
灭多。数灭是少。非数通灭漏无漏法。故名为
多。数灭唯灭有漏之法。称之为少。以斯验
求。无漏转根。定非数灭。良以二灭互有多少。
是故应作四句分别。如毗婆沙说。第一句者
有法。唯为数灭所灭。而不为彼非数灭灭。
谓过现在有漏之法。及未来世可生有漏。第
二句者。有法。唯为非数灭灭。而不为彼数灭
所灭。谓未来世无漏之法不生者是。第三句
者有法。双为二灭所灭。谓未来世有漏之法
不生者是。第四句者有法。不为二灭所灭。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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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现在无漏之法。及未来世可生无漏。多少
如是(此一门竟)

次辨不同。依毗婆沙。以数非数二
种之灭。对无常灭。而辨其异。异有十种。其一
义者。约就有为无为辨异。数非数灭。是无为
法。无常灭者。即法而辨。是有为法。依如毗婆
阇婆提说。无常之灭。亦是无为。彼说法后无
处为灭。故曰无为。评者不许。

第二约得解脱
辨异。若法灭已得解脱得。是其数灭。若法灭
已。而不得于解脱之得。是非数灭。若法散坏。
亦不得于解脱之得。是无常灭。

第三约就缚
脱辨异。若是解脱不系相者。是其数灭。有是
解脱非不系相。是非数灭。未来染过。永更不
生。通名解脱。有非解脱非不系相。是无常灭。
此言不尽。理实无常。通脱非脱。无漏无常。是
其解脱。有漏无常。是非解脱。系与不系。类亦
同尔。

第四门中。约时分异。三世法中而得灭
者。是其数灭。未来法中而得灭者。是非数灭。
现起法中而得灭者。是无常灭。

第五约就三
性辨异。数灭是善。彼得亦善。非数无记。得亦
无记。无常灭者。通其三性。得亦如是。就善法
说。即名为善。就恶法说。即名不善。无记亦
尔。

第六约系不系辨异。数灭不系。无为法
故。彼得是系及与不系。有为法故。得彼八禅
等智所灭。名之为系。得无漏灭。名为不系。非
数不系。非数无为法故。得唯是系。有漏法
故。无常之灭。通系不系。得亦如之。就有漏
说。名之为系。就无漏说。名为不系。

第七
约就学等分异。数灭非学。亦非无学。数灭
非心。是故非学。亦非无学。彼得是学。亦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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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学。亦得名为非学非无学。得虽非心。从法
说之。在因之得。从因说学。在果之得。从果得
说无学。得彼等智数灭无为。名为非学非无
学矣。非数缘灭。非学无学。得亦如是。无常之
灭。是学无学及与非学非无学矣。得亦如是。
就学因说。名之为学。就无学说。名为无学。就
有漏说。名为非学非无学矣。

第八约就三
断分别。数灭不断。无为法故。彼得不定。或修
道断。或是不断。有漏等智数灭家得。是修道
断。断其缘缚无漏圣智数灭家得。是其不断。
非数缘灭体是不断。无为法故。彼得一向是
修道断。无常灭者。备具三种。见惑坏灭。是其
见断。修惑坏灭。是其修断。无漏坏灭。是其不
断。得亦三种。准前可知。

第九约就道果分
别。数灭无为是其道果。乃至等智数灭无为。
为道印證。通为道果。彼得或道或是道果。或
复非道亦非道果。无漏因中数灭家得。名之
为道。果中之得。名为道果。有漏等智数灭家
得。非道非果。非数缘灭非是道果。彼得非道
亦非道果。无记法故。无常之灭。或是道或非
道果。所谓向中无常灭也。与彼圣道为共有
因。故通名道。或有是道亦是道果。果中无常。
或有非道亦非道果。有漏无常。彼得亦尔。

第十门中。约谛辨异。数灭无为。是其灭谛。等
智灭处。为道印證。通亦名灭。彼得是其苦集
及道三谛所摄。有漏等智数灭家得。是苦集
谛。圣灭家得。是其道谛。非数无为。非是灭
谛。得苦集谛。无常之灭。是苦集道三谛所摄。
得亦如是。多少不同。其义如是。

第五约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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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性分别。性谓善恶无记法也。义别有五。一
就体分别。数灭唯善。馀二无记。二对人分别。
顺益名善。违损称恶。非损益者。说为无记。若
从是义。数灭唯善。以顺益故。虚空无为。一向
无记。非损益故。非数无为。义合三性。三涂苦
报非数灭者。有顺益义。义说为善。未来乐果
非数灭者。有违损义。义说为恶。馀非损益。义
说无记。三对理分别。顺理名善。违理名恶。非
违顺者。说为无记。若从是义。数灭唯善。以其
离相顺理成故。馀二无记也。非违顺故。四
对因分别。善因得者。名之为善。不善因得。名
为不善。不为违顺二种因得。名为无记。若从
是义。数灭无为。一向是善。善因得故。虚空无
为。一向无记。不为善恶二因得故。非数无为。
义通三性。戒施等故。令恶不起。名之为善。邪
见等故。令善不生。名之为恶。馀名无记。五对
果分别。能生乐报。名之为善。生苦名恶。馀名
无记。若从是义。三无为法。俱是无记。不作生
因记得果故。

第六有漏无漏分别。释有四
义。一体是漏故。名为有漏。馀名无漏。若从
是义。三无为法。悉是无漏。体非漏故。二断
漏得故。名为无漏。馀名有漏。若从是义。一切
数灭。是其无漏。馀皆有漏。三为无漏智所證
得。故名为无漏。馀皆有漏。若从是义。虚空
非数。一向有漏。数灭不定。为无漏智断障
得者。一向无漏。为世俗智。断障得中。有是有
非。直尔等智。断障得者。是其有漏。等智断
竟。为无漏智重印證者。判属无漏。四为无漏
智断障得者。名为无漏。馀名有漏。据此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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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毗昙法中。数灭无为。有是有非。圣智断
得。是其无漏。等智断得。是其有漏。非数灭
中。有是有非。用无漏智。断烦恼故。令馀业
苦应起不起。是其无漏。馀非数灭。是其有漏
虚空无为。一向有漏。成实大乘。数灭无为。一
向无漏。馀二无为。一向有漏有漏。无漏具辨
如是。

第七门中。有无分别。诸论不同。毗昙
法中。三无为法。一向是有。何故如是。彼宗之
中。无不生心。三无为法。为心所缘能生心。
故明知。是有。问曰。若有何故经中说作无为。
此言无者。无他有为。非无无为。以非无故。谤
涅槃者。名为邪见。得大罪报。成实所说。三种
无为。并是无法。如人无手。是中更复何所可
有。又复经中说作无为。明知。是无。问曰。若
无云何生心。释言。彼宗缘于无法。得生心故。
不妨是无。如人梦中所见境界悉是无法。故
知。缘无亦得生心。又问。若无谤涅槃者。何故
得罪。释言。烦恼其实尽灭。谤言不尽。违于
灭义。是故得罪。非由谤有所以得罪。有无两
竞。备如成实涅槃中说。大乘法中。义说不
定。就事以论。得言是无。故经说言。虚空无
故不生不灭。馀二类然。以是无故。经名无为。
望理而辨。此三乃是待对之法。无有别体。得
言是有。故地持言。有为无为。名之为有。无
我我所。名之为无。又地经说。虚空界集。无
为界集。涅槃界集。若令无法。知何所集。良以
大乘非定有。故破有定执。故涅槃言。我诸
弟子。不解我意。唱言。如来说三无为一向定
有。非定无。故破无定执。故涅槃言。我诸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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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不解我意。唱言。如来说三无为一向定
无。以斯准验。有无之义。难以偏定。有无如是。

第八以常无常分别。小乘法中。说三无为
一向定常。大乘法中。义别有五。一随相分别。
三无为法。俱皆是常。不生灭故。二望本以释。
虚空本有。一向是常。馀之二种。灭事方有。
义说无常。非是终尽名为无常。三望终以论。
数灭是常。馀二无常。数灭无为。證理而成。一
得永寂故名为常。馀二情有。得理则舍故曰
无常。故大集云。虚空情有。离心则无。是故
无常。虚空既然。非数同尔。问曰。得理若舍虚
空。诸佛菩萨。为何所依。释言。舍空依于真
如。离真如外更无所依。故华严云。普贤菩
萨。依于如如不依佛国。虚空亦是。佛国所摄。
四摄法从情。三俱无常。以从妄心有起尽故。
问曰。经说。虚空无为不生不灭。今云何言从
心起尽。释言。有以。随心现时不生灭。故名曰
无为。以无为故不生不灭。以理论之。心外无
空。但是心有。故得说空。随心起尽。故马鸣
言。一切色法。本来是心。心外无色。亦无虚
空。心外既无。宁不依心。以依心故。随心起
尽。虚空既尔。数非数灭理亦同然。云何有起。
如人梦中见虚空界见诸法灭见烦恼尽。悉
是心起。无为同尔。皆妄心起故。地经中说。虚
空界集。无为界集。涅槃界集。云何有尽。如人
梦中所见空等寤时悉舍。无为同尔。妄息皆
舍。问曰。向言虚空非数情有法故。得理则舍。
名为无常。数灭无为。證理而成。一得永寂。名
之为常。今云何言数灭无为亦随心尽。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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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义。一简妄异真。数灭之中。有妄有真。缘治
断得。名之为妄。證实舍妄。说以为真。前言常
者。是真数灭。此言尽者。是妄数灭。故地经
言。如人梦中见身堕河。施大方便欲出此河。
忽然便寤即离一切勇猛据事。梦中堕河。喻
在烦恼。梦中出河。喻得涅槃。寤喻实證。梦
中出没。寤时悉舍。明知。妄灭得实。皆舍。二
情实相望。随义分别。据情望实。情外有实。得
实舍情。以为数灭。是故数灭。一得永常。證
实返望。由来无情。知何所断为今数灭。故说
非常。故地论言。自性常寂。非先有染后时离
也。第五摄法就实分别。于中有二。一就实性。
三无为法。非常无常。据实本无。知复说何为
常无常。二就实用。三无为法。亦常无常。用
随心现。名为无常。无时不现故说为常。是义
云何。如地经说。菩萨以十身作空。空作十
身。或于自身一毛孔中。现虚空界。或复不现。
是故得言虚空无常。菩萨常住虚空三昧。令
一切法悉为空界。无时暂废。故得言常。如龙
树说。菩萨或入灭尽三昧。令三世法悉皆灭
尽。或时入彼不灭三昧。令三世法皆悉不灭。
如梦所见。故得言非数无常。入灭三昧。无时
不灭。是故得言非数是常。菩萨有时。现断烦
恼。有时现行。是故得言数灭无常。菩萨住彼
寂静三昧。毕竟永寂诸烦恼等。是故得言数
灭是常。常无常义。具辨如是。

第九门中。约
对四无。共相收摄。言四无者。如涅槃说。一
已有无。二未有无。三者互无。四毕竟无。起已
谢往现。今无法名已有无。当法未起。名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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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牛中无马。马中无牛。如是一切。名为互
无。如龟无毛兔无角等。如是一切。名毕竟无。
四无如是。摄相云何。于中略以两门分别。一
就四辨三。二就三辨四。就初门中。先就已有
辨三无为。宗别不同。依如毗昙。已有之无。非
三无为。何故如是。过去之法。当时灭坏。是
四相中无常之灭。故非无为。谢往已竟往成
在过。是过去有。复非无为。彼过去法。现无
集用。是其有为虚空所摄。故非无为。问曰。毗
昙说有现得得过去世烦恼染业。断现得故。
令过去世烦恼与业不属行人。此之数灭。是
已有无。云何说言已有之无无为不摄。释言。
彼宗虽复宣说断现得故令过去世烦恼染业
不属行人。而过去世烦恼与业。有体常在故
非无为。问曰。毗昙说断现得。如是现得。被断
灭已名为数灭。此之数灭。是已有无。今云何
言已有之无非三无为。释言。彼说断现得者。
但令现得不能生后。不断得体故。彼得体虽
被断已谢灭过去。而非数灭。成实法中。过去
之法。当时灭坏。是无常灭。与毗昙同。谢灭
已竟。今望全无。此之无处。是虚空摄。彼宗
宣说过去未来二世无故。问曰。已无何故不
名非数灭摄。释云。非数但灭未来未起法故。
此云何知。毗昙非数。但灭未起。成实不非。明
知。共用。问曰。何故已有之无不名数灭。一切
圣道。但遮未来。已起之法。不可断故。问曰。
现解断过去因。遮未来果。名为断灭。今云何
言但遮未来不断过去。此如上释。过因已灭。
现无可断。但遮未来令不起时。使彼过因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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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不成。名断过因。理实现无过因可断。大乘
法中。与成实同。问曰。大乘断同体惑。同体之
惑。与智俱现。被断谢往。即是数灭。如是数
灭。是已有无。何说言与成实同已有之无皆
非数灭。释言。大乘断同体者。但断此惑生后
之义。不断惑体。故此自体无明尽处。亦非数
灭。问曰。何故不断惑体。惑体无常。自然灭
坏。不假断故(此已有竟)

次就未有辨三无为。宗别
不同。毗昙法中。分别有三。一者未来当起之
法。现今未起。虽复未起。性有在当。此未来
有。非无为摄。二者未来应起之法。以有现在
见修二道。令彼永灭。是数灭摄。三者未来应
起之法。馀缘力故。令其不起。是非数灭。成实
法中。未有之无。三无为摄。一者当起而令未
起。即此无法。是虚空摄。二者当起以道力故
令其不起。是数灭摄。三者当起馀缘力故令
其不起。是非数灭。大乘法中。未有之无。相同
成实(此未有竟)

次就互无辨三无为。宗别不同。毗
昙法中。有为之上互无他法。从其说处。有为
所摄。三无为上互无他法。亦从说处。三无为
摄。成实法中。有为之上互无他法。是虚空摄。
以彼有为不摄无故。三无为上互无他法。义
则不定。若虚空中。互无他法。是虚空摄。数灭
之上互无他法。义有两兼。一望所灭诸烦恼
等。以说互无。是数灭摄。正说彼无为数灭。
故二望馀法以辨互无。是虚空摄。不无彼法
为数灭故。非数灭上互无他法。义亦两兼。一
望所灭以辨互无。非数灭摄。正无彼法为非
数灭故。二望馀法以辨互无。是虚空摄。不无
三解脱门义八门分别(释名一 辨性二¶ 第 505c 页 T44-0505.png
彼法为非数灭故。问曰。何故有上无他非有
为摄。空中无他。即虚空摄。释言。有上辨互
无者。附有说无。不用彼无以为有故。有法不
摄。空中无他。正说此无为虚空。故虚空所摄
问曰。何故空中无他令摄虚空。馀无为中。互
无他法。或是数灭非数灭摄。或虚空摄。释言。
虚空是其宽故。空中无他。全虚空摄。馀无为
中。除其所灭互无他法。亦虚空摄。馀二狭故。
唯望所灭以说互无。是其数灭非数灭摄。大
乘法中。若就有为虚空无为非数无为。以辨
互无。与成实同。若就数灭以辨互无。粗同成
实。穷实别异。所言异者。大乘法中。说一切
法但是心有。如梦所见。心生法生。心灭法灭。
得涅槃时。妄心息故。随心所见。一切法灭。故
数灭中。互无他法。皆是数灭。问曰。若使得
涅槃时诸法皆灭。便无众生。佛何所化。释言。
据凡以望诸佛。道佛化生。就佛论佛。无佛
异生。无生异佛。无佛异生。则无能化。无生异
佛。亦无所化。故经说言。平等法界。佛不度
生。众生分别说佛度生(此互无竟)

次就毕竟辨三无
为。宗别不同。若依毗昙。龟无毛等。就事说
无。即彼事摄。彼宗缘无。不生心故。三无为
中。毕竟无其生住异灭色心等法。还即是彼
三无为摄。问曰。就彼三无为中。无生住等。应
是互无。今云何言是毕竟无。释言。有义。若
望其馀有为法中生住灭等。以说其无。是互
无摄。若说虚空数非数灭体无生等。是毕竟
无。如兔无于牛羊等角。是其互无。兔自无角。
是毕竟无。若就谛理。宣说毕竟。无我人等。谛
三解脱门义八门分别(释名一 辨性二¶ 第 506a 页 T44-0506.png
理所摄。成实所说。龟无毛等事上无事。是虚
空摄。三无为法自体。毕竟无生住等。还即是
彼三无为摄。一切法中。毕竟无性。第一义摄。
第一义中。毕竟无于一切诸相。当知。亦是
第一义摄。大乘法中。若就世事虚空非数。说
毕竟无。与成实同。若就数灭说毕竟无。亦数
灭摄。于中分别。粗同小乘。细则不同。不同
云何。小乘未能见一切法毕竟寂灭以成涅
槃。故涅槃中。但无自体生住灭等。不能毕竟
无一切相。大乘法中。见一切法毕竟寂灭以
成涅槃。故涅槃中。毕竟无于一切世相。故涅
槃云。世法涅槃。终不相对。得涅槃时。涅槃之
外。无有世法对涅槃。故数灭如是。一切法中。
毕竟无性。毕竟无相。第一义摄。上来至此。历
就四无辨三无为(此一门竟)

次就三无以辨四无。
先就虚空以辨四无。宗别不同。毗昙法中。虚
空无为。二无所摄。一者互无。二毕竟无。空中
无馀色心等事。是其互无。空体毕竟无生住
灭。是毕竟无。已有未有。此之二无。虚空不
摄。备如前释。成实大乘。所说虚空。皆具四
无。义如上辨。次就数灭以辨四无。数灭之中。
具摄三无。所谓未有互无毕竟。当来世中。染
法不起。是未有无。无馀世事。是其互无。是数
灭法自体毕竟无生住灭。是毕竟无。已起之
法。道不能灭故已有无数灭不收非数无为
亦具三无。与数灭同。但藉馀缘。不依见修二
道对治。以为异耳。

第十约就四谛分别。苦
集灭道。是其四谛。若依毗昙。数灭无为体性
不定。或灭谛摄。或复不摄。差别有四。一者圣
三解脱门义八门分别(释名一 辨性二¶ 第 506b 页 T44-0506.png
人圣智断结。所得数灭。一向灭谛。二者圣人
等智断结。与彼无漏同。治修故。所得数灭。亦
是灭谛。三者凡夫等智断结。得其数灭。后入
圣道。重为圣智。所印證故。亦是灭谛。云何印
證。有人先在外凡夫时。用世俗智断欲界结。
或尽六品。或尽九品。后入见道。至第十六道
比智时。无漏得生。得彼凡时所得无为。名为
印證。若在凡时。断六品者。至道比智。不證第
一须陀洹果。超證第二斯陀含果。先在凡时
断九品者。至道比智。不證须陀及斯陀果。超
證第三阿那含果。何故唯说断欲界结或六
或九圣智所印。不说馀品。断欲界结六品九
品。应證果处故为圣印。馀非果处。是以不印。
问曰。圣智为缘故印为当不缘。释言。不缘。云
何得知。道比智心。缘上界道。而印欲界烦恼
无处。故知不缘。此第三竟。四者凡时等智断
结。虽得数灭。不入圣道。不为圣智所印證故。
非是灭谛。数灭无为。体性如是。若作境界。与
苦集道三谛为境。證涅槃者。闻有涅槃则生
苦恼。故为苦境。邪见等缘故为集境。圣智缘
故。能为道境。虚空非数。体非四谛。若作境
缘。唯与苦集二谛为境。非灭道境灭非缘智。
故非灭境道谛不缘无记无为。故非道境。成
实大乘数灭无为。一向是其灭谛正体。若作
境界与毗昙同。虚空非数。体非四谛。能与苦
集灭道谛为境。乐有之者。缘无致恼。故为
苦境。缘起诸见贪瞋痴等故为集境缘之无
性。破以入实。故为道境。三无为义之辨粗
尔。
三解脱门义八门分别(释名一 辨性二¶ 第 506c 页 T44-0506.png

** 四空义两门分别(辨相一 摄相二)

四空之义。出大品经。所言空者。理之别目。
理绝众相。故名为空。空随义别。难以具陈。今
据一门且论四种。四名是何。一法相空。二无
法空。三自法空。四他法空。四中前二。遣法有
无。后之两种。破情显理。成初二门。法相空
者。破法有相。一切世谛有为无为。通名法相。
此之法相。无法为法。法即非法。故名为空。
其犹世间阳炎之水无水为水。水即无水。
诸法像此。故龙树言。一切法中。自相匹得。
名法相空。问曰。世谛之无为空。应是第二无
法相空。今云何言是法相空。释言。世谛之无
为者。对彼理无亦是其有。是故此空名法相
空。故地持云。有为无为。名之为有。无我我
所。名为无有。问曰。无为应名为无。云何称
有。以此事无相有彼此。故名为有。无法空者。
破法无相。诸法理空。名为无法。无法体状。名
无法相。此无法相。破有故立。无别自性。故名
为空。是以经言。无为法相。不可得故。名无
法相空。问曰。如来常以无生无住无灭。说无
为法。今云何言无法相空。龙树释言。对破
生故。宣说无生。对破住故。宣说无住。对破灭
故。宣说无灭。此等皆从生住灭边。得其名
字。无别自性故名为空。又说。因缘非无之法。
以之为无。良以非无以为无故。无即非无。
故名为空。自法空者。明前二空法性自寂。
不由智慧强观令空。名自法空。于中所空。有
其二种。一世间性。谓地坚性水湿性等。二圣
人性。谓如法性实际法等。此二法性。同皆是
三解脱门义八门分别(释名一 辨性二¶ 第 507a 页 T44-0507.png
空。名自法空。世间性空。犹是向前。法相之
空圣人性。空犹是向前。无法相空。既是前空。
何劳重说。良以世人谓前二空由观故空。非
法自空。为破彼见故复说之。他法空者。或有
众生。谓如法性实际之外更有馀法。名之为
他。今为破彼。明如等外更无他法。名他法空
(此一门竟)

次辨摄相。彼十八空。此四空中。何相
所摄。经论无文。准义相摄。粗亦可知。相状
如何。法相空中。摄十一空。所谓内空.外空.
内外空.大空.有为空.无为空.毕竟空.无始
空.散空.诸法空.有法空。以此十一齐空世
法。是故摄入法相空中。问曰。第六无为空
者。应是第二无法相空。何故摄入法相空中。
释言。此空但空世谛无为之法。不是理无。是
故摄入法相空中。无法相空。别摄三空。所谓
空空。第一义空。及无法空。以此三种齐空理
无。是故摄入无法空中。自法空中。唯摄性
空。彼性空者。明其诸法体性自空不由观力。
故名性空。此义与彼自法空同。是故摄入自
法空中。此前十五。分相别摄。馀三共摄。彼法
相空。无法相空。共摄二空。所谓相空。无法有
法空。相空之中。明其自相及同相空。自相空
者。明色等空。判属第一法相空中。同相空中。
有其二种。一明世谛苦无常等同相空寂。是
空摄入法相空中。二明真谛同相理空。是空
摄入无法相空。就彼无法有法空中。有法空
者。是法相空。无法空者。摄入第二无法相空。
彼法相空。及他法空。共摄一种不可得空。若
说有法自相叵得。判属第一法相空中。若说
三解脱门义八门分别(释名一 辨性二¶ 第 507b 页 T44-0507.png
真如法性等外。邪见所立微尘世性。皆不可
得。摄入第四他法空中。摄相如是。问曰。此
四与十八空。体性不殊。说十八空其义广足。
何劳更说此四空乎。论自释言。圣人说法凡
有四种。一先略后广。为欲解义。二先广后略。
为易受持。三先略后略。为利根者。四先广后
广。为钝根者。此就一义。以分利钝。利根之
人。少言能解。故为略说。钝根之人。多言方
悟。故为广说。若对多义。为利根者。先后俱
广。彼能受故。为钝根者。先后俱略。不堪受
故。彼大品经。为易受持故。先广说十八空
竟。复说四空。自馀广略。类此可知。四空之
义。辨之粗尔。

** 四优檀那义三门分别(释名一 开合广略二 随别广释三)

第一释名。四优檀那。出地持论。名者所谓
一切行无常。一切行苦。诸法无我。涅槃寂灭。
有为集起。目之为行。行流非恒。称曰无常。逼
恼名苦。行同前释。自体名法。法无性实。故曰
无我。何故前二云一切行。后门之中说诸法
乎。以苦无常止在有为。是故云行。无我通于
一切法。故说诸法也。涅槃无为。恬泊名灭。
优檀那者。是中国语。此名为印。故大智论。
明法无常无我涅槃。名三法印。成实亦尔。法
相揩定。不易之义名印也。名义如是。

第二
门中。广略不定。或总诸法。以之为一。谓一法
界。统摄一切善恶无记生死涅槃。悉入其中。
故论说言。入于法界大总相观。或分为二。谓
生死涅槃。以此统收。无法不摄。依法辨人。
人亦无出凡之与圣。凡圣之外。更无第三非
三解脱门义八门分别(释名一 辨性二¶ 第 507c 页 T44-0507.png
圣非凡。或复分法。以之为三。谓三自性。一
者缘起。二者妄想。三名为成。前二生死。后谓
涅槃。彼生死中。无出心境。境无自性。从缘集
生。故名缘起。内心不真。说为妄想。涅槃之
法。体非虚败。自性成实。故称为成。或分为
四。谓此四门。苦无常等四中。前三是生死法。
后一涅槃。无常与苦。生死可尔。无我理通。云
何说之为生死乎。然我无我。随法不定。经中
或说生死有我涅槃无我。或说涅槃以为有
我生死无我。或复宣说二俱有我。或说俱无。
若就其情。生死有我。涅槃无我。生死之中。凡
情妄计。故说有我。涅槃之中。圣智离取。故说
无我。故地持云。世间生处。皆由著我。若离著
我。则无生处。若据其法。生死无我。涅槃有
我。生死虚无。又不自在。故说无我。涅槃真
实。具八自在。故说有我。是以经言。生死之
法。无常与苦无我不净。涅槃之法。常乐我净。
若据空理。二俱无我。皆是缘起无性法故。若
论其实。二俱有我。如经中说。二十五有。有
我不耶。佛言。有我。我者所谓如来藏义。如来
藏者。所谓佛性。此是生死有我义也。佛性即
是涅槃之实。此是涅槃有我义也。今据一门
故。说无我为生死矣。亦可。四中初二生死。后
一涅槃。无我则通。盖是生死涅槃理也。如维
摩经迦旃延中。分法为五。所谓无常苦空无
我涅槃寂灭。就前无我。分出空门。即是五也。
空与无我。有何差别而为两门。此如前说。经
论不同。阿毗昙中。阴无我体。名为无我。阴非
我所。说之为空。成实论中。众生空者。名之为
三解脱门义八门分别(释名一 辨性二¶ 第 508a 页 T44-0508.png
空。法空之义。说为无我。如维摩中众生空者
名为无我。法体空者说之为空。今依后门分
为两种。故有五也。若依楞伽。亦分为五。所谓
五法。一名.二相.三者妄想.四者正智.五者
如如。五中前三是生死法。后二涅槃亦可。前
三是生死法。次一涅槃。后一是其生死涅槃
法之实性。此之五义。如后五法三性章中具
广分别。又如维摩方便品中。分法为六。所谓
生死无常苦空无我不净。佛身常住通前六
也。佛身常住。即是涅槃不迁义矣。又如经
中分法为八。生死有四。谓苦无常无我不净。
涅槃有四。常乐我净。或分为十。生死有五。苦
空无常无我不净。涅槃有五。常乐我净及以
有也。或分十六。涅槃有八。一常二乐三我四
净五真六实七善八有。生死亦八。翻前可知。
若欲广分别乃至无量。今据一门。且论四耳。

第三门中。依上四门。次第广辨。先释无常。
无常有三。一分段无常。二念无常。亦名少时。
三者自性不成无常。于中略以三门分别。一
释其名。二辨其相。三就大小料简通局有无
之义。言分段者。六道因果。三世分异。名为分
段。分段非恒。故曰无常。念无常者。念谓心
念。心道峻速。信此念顷。显法时分。故称为
念。如经中说一弹指顷屈申臂顷瞬息之顷。
如是之言。寄其色相。显法时分。或说一念一
刹那等。寄心以显。良以有为生灭难觉。故寄
色心显其时分。念义如是。有为念念迁流非
恒。名念无常。所言自性不成实者。向前二种。
前后迁变。破其常相。此性无常。破其常性。明
三解脱门义八门分别(释名一 辨性二¶ 第 508b 页 T44-0508.png
前分段及与念法幻化虚立体性无自实。名
性不成。以不成故。无其常性。故曰无常。名
义如是。体相云何。分段无常。体相可知。念无
常者。有为之法。一念之顷。具有四相。初生次
住终异后灭。前后迁变。故曰无常。然此四相。
经论不同。如毗昙中。明有为法其性羸劣。不
能自生自住自异自灭。要赖同时八相之法
共相推变。方得初生乃至终灭。言八相者。如
一念色。同时即有生住异灭四大相法及四
随相。此四随相。亦名小相。彼大生边。有一
小生。彼大住边。有一小住。彼大异边。有一小
异。彼大灭边。有一小灭。故有八也。然此八
相。就能为名。以能生他故。名为生乃至灭他。
故称为灭。非谓法起名之为生。乃至法谢说
名为灭。若论体性。三聚法中。非色非心不相
应摄。论其行数。一一之中。皆有初生次住终
异后灭之义。然此八种。体性同时。用即不定。
相状之用。剋必同时。迁法之用。用在先后。大
生用时。能生八法。所谓能生所相法体及馀
七相。合为八也。此八有为。有可生义。是故大
生堪能生之。无为之法。无可生义。是故大生。
不能生也。即此大生。亦是有为。有可生义。是
故为彼小生生之。小生唯能生于大生。不生
馀法。如是次第。乃至大灭起用之时。能灭八
法。所谓能灭所相法体及馀七相。通有八也。
此八有为。有可灭义。大灭能灭。即是大灭。亦
是有为。有可灭义。是故还为小灭。所灭。如色
既然。一切有为。类皆如是。灭同为相迁。方
有初生乃至终灭。毗昙如是。涅槃经中。亦同
三解脱门义八门分别(释名一 辨性二¶ 第 508c 页 T44-0508.png
此说。故彼经言。有为之法有生性。故生能生
之。虚空之法。无生性。故生不能生。又彼经
言。生能生法。不能自生。不自生故。由生生
生。生生不自生。复赖生故生。如成实论不
相应品广非此义。彼论宣说。法起名生。法停
曰住。法迁称异。法谢名灭。不说法外别有诸
相共相推迁。地持之中。亦同此义。故彼文
中。广破法外别立相也。各是圣教。难定是非。
念无常义。粗况如是。所言自性不成实者。明
法同时同体四相共相破坏。无法自性故曰
无常。是义云何。世法虚幻。无一定性。以无性
故。相有体无。相有名生。体无称灭。相有名
生。不同始起初出之生。体无名灭。不同终谢
灰尽之灭。此生与灭当知。即是十二缘中逆
顺观也。如经中说。无明生故乃至老死。是
此生相。无明灭故乃至老死。是此灭相。此生
与灭。幻炎像立义说为住。不同生后迁停之
住。彼生灭等。虽复同体。性相乖异。故名为
异。又异凡夫所取实有。亦名为异。不同住后
衰变之异。四相如是。同一体性。随义互分。以
同体故。说住异灭。以之为生。住异灭外。无别
生性。无生性故。生性不成。还即说此生住异
灭法。以之为住。生等之外。无别住性。无住性
故。住性不成。乃至说彼生住异法以为灭。故
生等之外。无别灭性。灭无性故。灭性不成。
进退推求。毕竟无有一性可得。故曰自性不
成实也。故维摩言。不生不灭。是无常义。良
在斯耳。彼经所说。即生即灭。无生无灭。是故
名为不生不灭。非谓就彼一相空中说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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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又地持云。不知真实无言说事。有生有
灭。观无言性。一切无常。此文亦显性无常义。
问曰。无常有粗有细。生灭是粗。不生不灭是
其细者。苦中亦应有粗有细。得言逼恼是其
粗苦。无逼无恼是细苦不。释言。亦得逼恼粗
苦义在可知。然此逼恼。守性不坏。非性无常。
非无常故。不名性苦。非性苦故。义说为乐。
以实观之。逼无逼性。恼无恼性。自性无安。方
名微细自性坏苦。亦名微细虚集行苦。体相
如是。通局如何。三中前二大小通论。自性无
常大有小无。何故如是。小乘众生。未解法空。
不能破坏诸法自性。故不说之。若使无常义
别三门。小乘之中但有前二无第三者。苦中
亦三。小乘之中。亦应有二不具三苦。释言。法
门各别不同。何可一类。如无我中义别有二。
小乘众生但解生空。岂可亦得类同三苦小
乘齐得二无我乎。义无斯理。虽知不同。有何
所以。若总分别得言。苦者对缘而生。其相粗
故。小乘众生。具能解知。故小乘中。具明三
苦。然无常者。迁灭法体。法体之义。微细难
识。小乘众生。不能精究。故小乘中。不明第三
自性无常。若别论之。三苦之义。具论有三。一
对缘分别。第二约缘就体分别。三约三种无
常分别。此义如后一切苦中具广分别。初之
两门。相粗易知。小乘能解。后之一门。与无常
同。小乘众生。但解前二。自体虚集微细行苦。
小乘不解。故小乘中。不明自体虚集行苦。是
以经言。所说苦谛中智所知。分别是苦。有
无量种。非诸声闻缘觉所解。我于彼经。竟不
三解脱门义八门分别(释名一 辨性二¶ 第 509b 页 T44-0509.png
说之。旨谓在此。无常之义。粗况如是(此一门竟)


辨苦义。苦义有三。所谓苦苦坏苦行苦。辨此
三苦。略有四门。一对缘分别。第二约缘就体
分别。三约三种无常分别。四诸过相显。言对
缘者。缘别内外。内谓自心。外者所谓刀杖等
缘。外中复二。一违二顺。违者所谓刀杖等事。
一切苦具。顺者所谓己身命财亲戚之类苦。
缘别如是。从彼违缘而生苦者。名为苦苦。刀
杖等缘。能生内恼。从其所生。说名为苦。从苦
生苦。故云苦苦。从彼顺缘。离坏生恼。名为坏
苦。内心涉境。说名为行。缘行生厌。厌行生
苦。故云行苦。第二约缘就体别者。心性是苦。
依彼苦上。加以事恼。苦上加苦。故云苦苦。就
斯以论。向前三苦。至此门中。通名苦苦。谓性
苦上。加前苦苦坏苦行苦。通名事恼。有为之
法。念念生灭。无常败坏。故名坏苦。即此有为
迁流名行。行性不安故。云行苦。言约三种无
常别者。就彼三世分段无常。宣说苦苦。心性
是苦。于此苦上。加彼三世分段粗恼。名为苦
苦。又以三世分段粗苦。显法性苦。亦名苦苦。
就念无常。宣说坏苦。即是向前第二门中行
坏两苦。至此门中。同为坏苦。就彼自性不成
无常。宣说行苦。同体四相。共相集起。目之为
行。虚集之行体无自性。行性无安故名行苦。
所言诸过互相显者。过有三种。谓苦无常及
与无我。以苦显苦。名为苦苦。此以事苦。显有
为法性是苦也。无常故苦。名为坏苦。无我故
苦。名为行苦。以法无我因缘虚集故云行也。
苦义如是(此两门竟)

次辨无我。如论中说。无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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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人无我。二法无我。此义如前无我章中
具广分别(此三门竟)

次辨涅槃。如论中说。涅槃有
二。一者有馀。二者无馀。此义备如涅槃章
说。涅槃义者。非直断绝生死因果。对治无处。
为涅槃义。盖如经说。法本不然。今亦无灭。
是寂灭义。此是涅槃实相义也。四优檀那厥
趣如是。

** 四悉檀义四门分别(释名辨相一 定别其相二 通局义三 相摄义
四)

四悉檀义。出大智论。言悉檀者。是中国语。
此方义翻。其名不一。如楞伽中子注释言。或
名为宗。或名为成。或云理也。所言宗者。释有
两义。一对法辨宗。法门无量。宗要在斯。故说
为宗。二对教辨宗。教别虽众。宗归显于世界
等四。故名为宗。故彼论云。四种悉檀。总摄一
切十二部经八万四千无量法藏。皆是真实。
无相违背。准验斯文。望教说宗。义无乖返。故
称为成。诸法理趣。故名为理。宗别不同。且分
四种。一世界悉檀。二者各各为人悉檀。三对
治悉檀。四第一义悉檀。言世界者。如论释言。
有法从于因缘而有。无别自性。譬如辕轴辐
辋等事和合为车。五阴诸法和合为人。如是
一切世界故有。为世界悉檀法也。云何名为
各各为人。如论释言。佛观人心差别不同。而
为说法。于一事中。或听不听。如佛为彼断见
众生不信后世善恶业果堕断灭见。便说杂
业杂受果报。为计我者。便说无业无受报者。
如是等事。名为各各为人悉檀。云何名为对
治悉檀。如论释言。佛随众生心病所宜。为说
三解脱门义八门分别(释名一 辨性二¶ 第 510a 页 T44-0510.png
对治。或说不净。或说慈悲。或说因缘分别界
入安波念等。如是一切。名为对治。第一义者。
如论释言。诸法实相。过语言道。心行处灭遍
无所依。不乐诸法。无初中后。不尽不坏。名第
一义。四种悉檀。名相粗尔。

第二门中。定别
其相。然彼四中。世及第一。当法分别。对治为
人。随化辨异。但就法中。有性有相。故分二
种。世及第一。生死涅槃。因缘法相。名为世
界。如实法性。说为第一。此别可知。对治为
人。别相难识。是以释者。种种不同。今以义
分相亦可知。然彼一切二谛诸法。无不为人
斯皆治病。但就一切为人法中。当其门别。随
物所宜。应病授与。治物心患。即名对治。即彼
一切对治门中。异门相望。互返不同。彰其为
人差别故尔。即名各各为人悉檀。如说诸阴
无我人等对治我患。或时宣说假名之我。对
治无患。此即是其对治所摄。何故二门互返
不同。以其为人不同故尔。即是各各为人说
也。又如经说。不净观门。治贪欲患。宣说三
十三天果报常乐我净。令物愿求。舍离诸恶。
治不善患。此即是其对治所摄。何故二门互
返不同。良以为人不同故尔。即名各各为人
悉檀。如是诸门。类此可知。勿得异释。

第三
门中辨其通局。世界悉檀。通其为人及与对
治。而不通于第一义谛。即说世界差别法门。
以为对治及为人。故世界悉檀。通彼二中。不
说世界为第一义。是故世界不通第一。非谓
处别说为不通。浅深异故名不通耳。第一义
者。分得通彼各各为人及对治中。不通世界。
三解脱门义八门分别(释名一 辨性二¶ 第 510b 页 T44-0510.png
良以宣说第一义谛治物心患。是故第一通于
对治。即就第一彰其为人各各不同。或说为
有。或说为无。或复说为非有非无。或说为我。
或说无我。或复宣说非我无我。如是种种为
人差别。是故第一。通彼各各为人悉檀。深浅
别故。不通世界。对治为人二种相望。一向相
通。无别法故。

第四门中。辨其相摄。就彼四
中。摄末从本。要唯二谛。所谓世界第一义也。
对治为人。判属何中。若总分之。对治为人。判
属世谛。非第一义故。彼论云。前三悉檀。所不
通者。至第一义一切皆通。明知。第一非前三
种。所言通者。论自释言。离一切过。无变无
胜义无隐滞。故名为通。又彼论言。除第一义
诸馀悉檀。皆可破坏。明知。馀三非第一义。以
实通论。二谛之中。皆具有彼对治为人。具有
之相。备以上辨。理实既通。何故论中说第一
义。不同前三。以世界中彰彼对治为人义显
故。第一中隐而不说。又复彼论说第一义异
前三者。异彼世界及世界中对治为人。非谓
异于第一义中对治为人。亦可就彼第一义
中所有对治为人之义。约化辨异。摄入世界。
据实论之。就第一义所明。对治各各为人。即
是第一非世界也。悉檀之义。略举纲网。

** 四真实义二门分别(释名一 体相二)

真实义者。法绝情妄。名为真实。实深所以。目
之为义。实义虚融。理无不在。随法辨异。难以
定算。今随一宜彰二论四。所言二者。一实法
性。二事法性。所言四者。一世间所知。二学
人所知。三烦恼障净智所行处法。四智障净
三解脱门义八门分别(释名一 辨性二¶ 第 510c 页 T44-0510.png
智所行处法。此二与四。并是义门。随情施设。
无不为物。今依文相。前之二种。据法以分。后
之四种。随情以别。就前二中。实法性者。是
真谛也。事法性者。是世谛也。真谛之理。是
法体性。名实法性。世谛差别。目之为事。诸
法自体。名事法性。名义如是。

体相云何。诸
法分齐差别有四。一事二法三理四实。事者
所谓地水火风色香味等。法者所谓苦无常
等法之缘数。理者所谓诸法相空。实者所谓
非有非无如实法性。此四同体。随义异分。今
就此四。摄为二种。于中随义分之不定。若据
凡圣所知以别。四中初一。是事法性。馀三为
实。以初一门是凡所知故。说为事。后三圣知
摄以为实。若就有相无相分别。前二有相。说
为事性。后二无相。说为实性。若就本末以分
二者。前三为事。后一为实。具辨如是。案如
地持。就初分也。二相如是。四种云何。即就前
二种分别。离为四也。就前事性分为二种。谓
世所知及学所知。就前实性亦分为二。谓烦
恼净所行处法。及智障净所行处法。事有精
粗。故别两门。理有浅深。是以分二。亦可分事
以为前三。实为第四。世所知者。地水火风色
香味等一切种事。世俗通知。名世所知。学所
知者。五明处等事中微细。藉学以通。名学所
知。此前两门。事相不虚。说为真实。非是就事
彰理实也。烦恼障净所行法者。谓四真谛。此
义博深。世学不知。要离烦恼。清净之智。方能
照见。举智别法。是故名为烦恼净智所行处
也。智障净智所行法者。谓法无我。此理渊深。
三解脱门义八门分别(释名一 辨性二¶ 第 511a 页 T44-0511.png
馀智不达。唯佛菩萨。离无明慧。方能證见。举
智别法。是故名为智障净智所行处法。此之
四义。广如论释。且依其门。略举名况。
大乘义章卷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