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中论-唐-陈那菩萨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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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1621
《掌中论》一卷

陈那菩萨造
三藏法师义净奉 制译

论曰。谓于三界但有假名。实无外境。由妄执
故。今欲为彼未證真者。决择诸法自性之门。
令无倒解故造斯论。颂曰。

「 于绳作蛇解
 见绳知境无
 若了彼分时
 知如蛇解谬」


论曰。如于非远不分明处唯见绳蛇相似之
事。未能了彼差别自性。被惑乱故。定执为蛇。
后时了彼差别法已。知由妄执诳乱生故。但
是错解无有实事。复于绳处支分差别。善观
察时。绳之自体。亦不可得。如是知已。所有绳
解。犹如蛇觉。唯有妄识。如于绳处有惑乱识。
亦于彼分毫釐等处。知相假藉。无实可得。是
故缘绳及分等心。所有相状。但唯妄识。颂
曰。

「 诸有假设事
 详观自性时
 从他皆假名
 乃至世俗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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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曰。如于绳等支分之处。别别分析。审观察
时。知无实体。唯是妄心。如是应知。一切诸
法。但是假名。如瓶衣等物。藉泥缕等成。乃
至言说识所行境未至破坏。名为瓶等。言从
他者。谓从世俗言说而有。非于胜义。颂曰。

「 无分非见故
 至极同非有
 但由惑乱心
 智者不应执」


论曰。若复执云。诸有假事。至极微位不可分
析。复无方分是实有者。此即犹如空花。及兔
角等。不可见故。无力能生缘彼识故。所执极
微。定非实有。所以须说不可见因。由彼不
能安立极微。成实有故。所以者何。由有方分
事差别故。犹如现见有瓶衣等物。东西北
等。方分别故。斯皆现有。支分可得。若言极微
是现有者。必有方分。别异性故。是则应许东
西北等。支分别故。此实极微理不成就。亦非
一体。多分成故。见事别故。一实极微定不可
得。如是应舍极微之论。是故智者了知三界
咸是妄情。欲求妙理不应执实。颂曰。

「 妄有非实故
 与所见不同
 由境相虚妄
 能缘亦非有」


论曰。若言我亦于彼瓶衣等事。许彼自性是
不可得。皆是妄识之所分别。然而缘彼相状
乱识是其实有。观健达婆城。及幻人等。其
识是有。设有此识。亦非实故。与所见事不相
应故。此惑乱识。于所缘境。作有性解。彼事自
性已明非有。境既是无。能缘妄识亦非实有。
云何令彼妄识有耶。然于世间不曾见有无
能生种子有所生芽等。由斯汝说幻城等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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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理不成。颂曰。

「 斯皆是假设
 善觉者能知
 智人断烦恼
 易若除蛇怖」


论曰。如说三界但有假名。瓶等粗觉既除遣
已。知从名言而有其事。善观察者。能了知已。
即于绳处蛇怖除遣。复审思惟了彼差别于
绳等处妄执亦无。如是观时。一切能生离染
之法。易速蠲除烦恼罗网。及诸业果自当断
灭。有别颂曰。

「 智人观俗事
 当随俗所行
 欲求烦恼断
 要明真胜义」


犹如世人于诸俗事瓶衣等处。以为实有名
瓶衣等。智者亦尔。当顺世间而兴言说。知非
实有。若乐观察烦恼过失。求解脱者。宜于如
是真胜义中。周遍推寻。如理作意。于诸境处。
及能缘妄。识烦恼系缚。不复生长。
《掌中论》一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