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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1625 [cf. No. 1624]
观所缘论释
护法菩萨造
大唐三藏法师义净奉 制译
「 若言能令毒智人
为令其慧极明了
及为消除于罪恶
稽首敬已观其义」
论曰。诸许眼等识者。于所弃事。及所收事。或
舍或取。是观察果故。所舍事体。及颠倒因。是
所显示。此中等言。谓摄他许。依其色根五种
之识。由他于彼一向执为缘实事故。意识不
然。非一向故。许世俗有缘车等故。纵许意识
缘实事境。有其片分。亦能将识相似之相。离
无其境。于眼等识。境不相离。得成就已。方为
成立。是故于此不致慇勤。又复于串修果。
智所了色。诚非呾迦所行境故。及如所见。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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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立故。今此但观闻思生得智之境也。如斯
意识所缘之境。全成非有。此于自聚。不能缘
故。复缘过未。非实事故。犹若无为。为此等
言。摄五识身。若尔根识引生所有意识。斯乃
如何。非此共其根识同时。或复无间。皆灭色
等为所缘故。或缘现在。此非根识。曾所领故。
斯乃意识自能亲缘外境体性。此则遂成无
聋盲等。复违比量。知有别根。此遮增色。是所
欲故。然于意识。不复存怀。眼等诸识。色为
依缘。而方有故。无表但是不作性故。自许是
无本意如此。此于所缘将为现量。是所取性
故。深履邪途故。为此正意遮所缘性。因便方
遮斯所依性。同时之根。功能之色。将设许之。
言外境者。彼执离斯。而有别境。此显其倒。显
彼执有异事可取故言境也。如何当说。或缘
总聚。由非总聚。实事应理。诚如来难彼自前
后道理相违。余复何失。缘其实事。及缘总聚。
是所许故。将欲叙其别过。为此且放斯愆。或
许极微。虽复极微唯共聚已而见生灭。然而
实体。一一皆缘不缘总聚。犹如色等。设自诸
根悉皆现前。境不杂乱。彼根功能。各决定故。
而于实事。断割有能。一一极微成所缘境。彼
因性故。彼眼等识之因性故。是彼生起亲支
分义。然而有说。其所缘境是识生因在诸缘
故。或复于彼为总聚者。彼诸论者执众极微
所有合聚为此所缘相识生故。由于总聚而
生其智。是故定知。彼为所缘。如有说云。若识
有彼相。彼是此之境。此二论者。咸言彼相应
斯理故。若不言因。此因无喻。犹如因等。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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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性极微总相。是所缘性而成立之。又若自
许不于识外缘其实事。应有有法自相违过。
然法称不许。斯乃于他亦皆共许。即以为喻。
若但如所说应于所立义而属当之。前量意
云。论本二因但是明因所以不即是因以无
共成之喻。为此须出彼相应因。何以如此。
次复显己所论之理。是无谬妄。明他共许置
第五声。设许为因。犹如共许。诸非有事。非有
性故。非因极微。而且纵许。诸极微体是其因
性。但说不合是所缘性。由非彼相极微相
故。此云根识极尘非境。如根者言。犹如于根。
纵实是识。亲依之因无根相故。非彼之境极
微亦尔。诸无其相彼非斯境者何谓也。为
此说其名境者等言自性者。谓自共相了者。
定也如何。此复名为了耶。如彼相生故。此言
意者。同彼相貌而识生起。由随彼体故。此则
说名了彼境也。而实离识无别所了。可与其
识为因性耶。然而但有前境相状。于其自己。
犹如镜像而安布之。共许名斯为了其境。然
非极微一一自体识随彼状。由此极微而为
境体。纵有因性。由非因义。所缘如根。虽是因
性。不为所缘。若由因性许作所缘。根亦同斯。
应成彼也。斯言前说彼相应理。故因有不成
过。然而意显非唯因性。即是其根所缘之相。
若如所说因将为能立者。则彼因性。故为所
缘性耶。于根亦有成不定过。若如是者。由非
彼相。其义何也。为明成立自己之宗。由非但
述他宗过故。已义便成。此言为彰非即能生
自识相故。境非极微。犹如眼等。若其是彼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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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之言。将为论主前立他宗。明他共许。此时
意在遮他显己。能破义成。置斯言矣。宗许定
彼不定他宗。恐其不许。向者与他出不定成。
即是能破。何假自宗更由比量。凡言不定。
未必决定。不成恐致疑惑。是故更须立量。或
可由斯非彼相者。于诸极微非定了性。如相
识生。是谓决了。既彼非故。明知决了。此亦无
由。应可说非决了性故。惟出此因不是所
缘。如根极微。有馀复作诸识差别。显其成立。
眼识不能了极微色。无彼相故。如馀根识。如
是馀识。翻此应言。如根之言诚为乘也。其喻
别须义准而出。
又复纵是因性之言。为无用矣。彼虽因用非
所缘性。此亦如是实为有用。然非声等所有
极微。可是馀根之识生因。有说于识自体无
聚现故。非是所缘如根众微。由境相状安布
于识。是彼相性。此非有故。理即说其无有聚
现。如是且述。钵啰摩怒不是所缘。彼之能立
不相应故。及非境性量善成故。若尔总聚是
境。然由所说诸有能立。若望谟阿宗。皆有不
成性。理实如此。然而总聚实有彼相。可是所
缘无因性。故由彼相识不能生其总聚相识。
总聚不生。彼既不生。此识如何。令此缘彼所
缘之相不相应故非所缘义。由此前云。彼相
应理斯乃不成。若尔何谓所缘之相。凡是境
者。理须生其似自相识。随境之识。彼是能生。
彼是所缘。有说凡为境者。理必须是心及心
生起之因也。此既生已。随境领受而与言论。
于时名此为所缘境。若义具斯二种相者。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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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方合名为所缘。是能生性所缘之境。引阿
笈摩。此即便是说生缘性。由是生因彼识生
缘。共许是其所缘之境。自体相现。此中无益。
故不言之。能非总聚。是能生者。非实事故。由
其总聚不是实事。此于有聚一异二性不可
说故。又复无有不实之事。能有生起果用功
能。犹如二月。如第二月。不能生识第二月相。
若尔何因有斯相现。根损害故。若时眼根由
瞖等害损其明德。遂即从斯损害根处。见二
月生。非实境故。由此二月。纵有彼相。然非斯
境。如第二月。纵令此识有彼相状。由不生故
不名斯境。此由非实事有性等。总聚不是识
之生因。非实性故如第二月。由斯方立非因
性故。不是所缘。还如二月。又复将此第二月
喻。于彼相因。应知说其不定之过。复由识义
理成就故。过是相违。
复缘眼识不缘青等聚集极微。为由彼体非
生性故。如馀根识。此喻共许。故不别言。第二
月喻非实事故。应知此是于非因性而成立
之。如所说之。纵有相性。然非彼境。斯言复是
非彼因义。若言无有第二月者。如何现见有
二相生。谓从内布功能差别。均其次已。似相
之识而便转生。犹如梦时见有境起。由此令
似妄作斯解。于其月处乘更睹馀。诸有说云。
而于眼识双现之时。此二次第难印定故。将
作同时于斯二种相貌之后意识。便云我见
月之第二月也。或复有云。于共许曰数有
错乱。由根损故。若望不许外境之宗。如斯众
见但是妄执。由非眼识所缘无间引生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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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于一时。双缘两相。作如斯解见二月耶。
又于声等缘彼之识。不知其次应有二声等
见同时起耶。好眼之人意识次第尚多难解。
何况依于色根之识测其差别。便成多有二
相等见一旃达罗。若时离识许实有者。斯乃
何劳妄增二月而言于数有其错乱离识之外
执有二种极微总聚。此皆阙其一分义故。又
如所说能立能斥道理力故。以之为境。成不
相应。阙一分故。自体相现。及能生性。具斯二
分。方是所缘。于极微处。即阙初支。于第二
边。便亡第二。若如是者。如向所论。二种过
失。重更收摄。令使无差。有说集相者。于诸
极微处。各有集相。即此集尘而有相现。随其
所有多少极微。此皆实有在极微处。有总聚
相生自相识。实有性故。应是所缘。斯乃双支。
皆是有故。此即于前所有成立。求进无由。为
聚集相即是极微。为不尔耶。由诸境义有众
多相。即此诸微许有微状。亦有集相。如何得
令两相共居一事。为应理乎。有众多相。凡诸
有色合聚之物。皆以地等四大为性。彼皆自
性有胜功能。青黄等相随事随根而为了别。
即此于其众多相处极微之处。有总集相。即
将此相为眼等识所行境故。是现量性。若如
是者。于诸微处。识有聚相。何不言之。尘有聚
相。何不言识有聚相耶。所以复云。然于微处
有总聚相。即以此言为其方便。亦显识有极
微总相。若尔一一极微有此相者。何故复云总
集相也。色聚众多极微分别。是论所许。此即
是其总聚性故。不是实有。如前已陈。何劳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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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有别意趣。纵令实事。别别体殊。然此相
状。但于集处。更相藉故。而可了知。说观集
相。更无馀矣。又复设使诸有极微合聚为性。
然而一事。有其胜劣。随事观之。且如苍色。是
其地界。如是等说。诚为应理。纵许如是如极
赤物初生起时。多事皆强。遂无容矣。依容有
处作此诪议。若尔如何说诸极微非根所见。
又复如何唯有如知能见极微由其尘相。非
是识义非是依根识之境界。故曰非根非根
之义。独是如知之所观察。复如何理现见极
微尘形不睹。如坚性等。如坚润等。于彼青等。
纵有其事。非是眼等。识之境界。根之功能。各
决定故。尘亦如是无违共许岂非显微。无其
坚性由别体故。此对宗法许共十处。但是大
种斯言无过。然此已陈。汝瓨瓯等觉者。汝如
是證者。于瓨及瓯便成根觉。相似而观于其
自境。识不差故。复由根觉。随现有境而相生
故。识境不别。如何得知。由匪于其瓨瓯等处
众微有别。而此言说。然诸极微以总聚相而
为其境。固非于彼瓨等自体了别之时。于众
多聚体有片别彼之实事。相貌之外无别积聚
体可得。故缘彼根识便成相状。无有差殊。由
此方成于尘自体。是所缘性。复非于彼无别
相处覆审之缘。异解性故。如缘青等。若相殊
故。所言殊者。相谓形状布置有殊。于其瓨瓯
咽腹底等珠异状故。由境有别觉乃遂殊。诚
为应理。无如是事。非于根识所观境处极微
有殊。然此总聚是三佛栗底。而此总聚非根
识境。此已㡰破复非非境有别而令识相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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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可为应理。复如何知。诸极微处别状。非有
极微形相。无别异故。凡诸事物有支分者。必
有别状。于方处转。然诸极微体无方分。至穷
极处。斯即何曾得有形别。于瓨瓯等纵令事
别。而极圆性曾无有殊。斯乃一体无增减故。
是故定知。于总聚处非实物有。凡有方隅布列
形状。皆非根识所行之境。上来如此。众多诘
责。意欲显其有别相故。瓨瓯等觉非以别事为
所缘境。犹若苏祛毒祛情矣。然而极微是不
别境。即是彰其非彼境性。若相殊故。方言殊
者。此言意显。向云非以不别之事而为境者。
是立已成。彼意说言。极微为境。其实无殊。然
为形相别故别也。极微无殊我亦共许。是立
已成。由诸极微量无别故。此显殊事。是其别
境。答非已成。或可此明诸根之识。于瓨瓯等。
无有极微相状性故。非是所缘。犹如馀识。馀
识谓意或馀根识。但缘青时。无黄相故。于
诸极微虽体众多。无差别故。而诸根识差别
相故。斯乃共成。非尘状性颂于极微。差别之
言同前问答。若其总聚许覆相已。形非实境
理方可成。如斯胜理。是应成立。若言离极微
如是等如离彼者。彼觉便无故。犹如军等。此
言瓨等是非实义。由非实事。此显馀宗诸非
不实皆非舍彼相违事也。如于声等。青觉非
有。此形相别。是覆相有。以其瓨等为境性
故。虽引众多异见道理。而竟不能显其极微
实事之体有其差别。据内境体。谓立自宗所
缘之事。若也总拨无所缘境。便有违世。自许
宗过。四种缘性于经说故。此中内声为显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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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于识而有所缘。言境体者。是所取分。是识
变为境相之义。然在识外别分而住。将以为
境违世之过。如前尚在。由诸世俗共许于境
在外而住。应云如外。此不离识其所取分。如
外而现。云我见境。生其慢想。寔此为因。如
于眼识现其发等外境虽无谓实。无其在外之
境非了性故。以理究寻不可了其自体定在于
外。纵令许彼实有外相。然非识缘。非彼相性
故。非极微相现。如似外相显现之时。此即
是其所缘缘也。彼相相应故。由若与相理相
应故者。此即是此如因性等。由与自相理相
应故。复显所缘差别体相。如云识有彼相故
等明不假藉外事为境。如情所计。境相随生。
又情所计。若离于识非外有故。此之境相元
不离识。由此名为内境相也。此中内声。言不
离识。本无其外。望谁为内。及从此生有此方
生。或可从此。由第七五义有别故。由非离境
得有其识。是故有此方乃识生。不言第五。二
法合故。明其所缘。道理合故。显能立也。此即
但以共相之境为其能立。若差别者。其仳若
南不缘外事。于其梦位以为显示。如说二种
为一能立。识有彼相。复是识生。缘此二用方
成一量。且复纵许有其内相。但观外境妄有
相故。言无地相。如情计境。生其领受境之相
状。列在于内。将为应理。如何是彼一分得作
同生之缘。其所取分离识无故。斯之一分复
还生识。便成自体相违之过。复还是彼一分
性故。如能取分斯乃便成。匪能生性。但由外
相染识而生。此即相分与识同起。非二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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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因果性。如牛两角。又匪于其不异之事。
同在一时以同伴声而合说之。亦非于识别
说有境。斯乃如何名同伴性。理实如是。然由
相状差别力故。猜卜为异而表宣之。由有见
分相分之殊。遂将此识而有差别。若如是者。
缘性亦应但是所执。非分别事。有自性体。斯
乃应成。非真缘性。此因相违由其缘义。于
馀所执差别之境。亦共许之。如等无间灭同
分之识。为断割时。此识亦以四种多缘而为
缘也。
观所缘论释一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