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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2810 [cf. No. 1614]
大乘百法明门论开宗义记
京西明道场沙门昙旷撰
夫遍知委照浑真俗于心源。深慈普洽演半
满于言派。寔由性相更会万法归于一如。文
义互融八藏驰于四辩。曷空有之异辙。奚广
略之殊途。究其本者必同味于百川。滞其末
者竞分流于五谤。是以小乘漂于有有部执
烦兴。胜义溺于空空诤论纷起。尚驱妄境未
越昏衢。徒向真风虚沾法雨。故我补处弥勒
大阐瑜伽。杜两见门开一实道。然以理该事
博旨散言弥弘。前修倦于传通。后进疲于就
业。爰有菩萨厥号世亲。位极三贤德邻十圣。
制论千部声高五天。妙契佛心雅扶言记。乃
轸时侥代薄根浅性微。怖法海而长睽。怯义
山而永阻。遂乃摭精华于广部。绾宗要于略
文。诱彼初机纂斯小论。欲使留连至教渐染
真宗。示弱丧于归方。引疲徒于捷径。前明百
法之有。后显二我之空。首末交辉终始相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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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执既遣中观肇彰。识浪由是湮微。真源赖
之澄廓。至矣哉此论之幽趣也。首称大乘百
法明门论者。举所宗之胜益。建自部之通名。
复云本事分中略录名数者。标论起之殊依。
简异诠之别目。大乘以广运崇号。百法以体
数彰名。明门将开慧为功。论者乃诠辩之称。
本事则究极法体。分中是当段义门。略录谓
抑彼繁词。名数乃举此纲要。用旌雅趣建以
鸿名。故言大乘百法明门论本事分中略录
名数。
开发论宗五门分别。一明所因。二显所缘。三
彰所宗。四辩所归。五解所立。所因有二。一所
依因。二所为因。所依因者复有五种。一依了
教。谓依建立阿赖耶识。了教大乘而立论故。
二依圆理。谓依三性显说有空。处中理门而
作论故。三依胜境。具依五法双据二空。一
切甄明而起论故。四依妙行。以本后智发
深慈悲。弘法利生而兴论故。五依大果。要
成佛果具说圆宗。依佛满智而为论故 所
为因者亦有五门。一入大法。谓以略标广散
义宗。易入大乘离怯懈故。二起胜解。诸法无
我远离二边。令其遍达离偏见故。三生圆照。
具明真俗双显有空。令得中道起圆照故。四
令进趣。具说染净所断證修。令正修行无错
谬故。五令成就。若分若满或化或真。转依皆
成无缺减故。辩所因竟。
显近缘者。论起所缘复有二种。一造论所缘。
二传译所缘。造论缘者。此论既从本事分出。
所缘不离瑜伽师地。故最胜子瑜伽释云。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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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此论所缘云何。谓诸有情无始时来。于一
切法处中实相。无知疑惑颠倒僻执。起诸烦
恼发有漏业。轮回五疑受三大苦。如来出世
方便为说种种妙法处中实相。令诸有情知
一切法。如是如是空故非有。如是如是有故
非空。了达诸法非空非有。远离疑惑颠倒僻
执。起处中行永断诸障。得三菩提證寂灭乐。
佛涅槃后六百岁来。部执竞兴多著有见。谤
大乘法毁灭真宗。龙猛菩萨證极喜地。采集
大乘无相空教。造中论等究畅真要。除彼有
见。圣提婆等诸大论师。造百论等弘阐大义。
由是众生复著空见。至佛灭后九百年初。无
著菩萨位證初地。得法光定发大神通。事大
慈尊请说此论。理无不穷事无不尽。文无不
释义无不诠。疑无不遣执无不破。行无不修
果无不證。离前二见住中道理。起处中行速
證涅槃。无著菩萨有异母弟。位阶加行身
号世亲。即佛所记付法藏中第二十二传法
主也。本习小乘遍通异部。造论五百隐蔽大
乘。无著悯之托疾命诱。中路闻诲方信大乘。
改轨弘扬造论五百。具如别传。此但粗明。以
瑜伽论义广文繁。学者难寻莫知旨趣。遂造
此论略亦方隅。即是造论之缘起也 传译
缘者。大唐贞观有大三藏遍觉大师。身号
玄奘俗姓陈氏。洛邑人也。游五印度境学三
藏。玄文名立业成来归本土。文帝待以国师
之礼。乃诏令其翻译经论。盛得高踪具如
别传。此论即我三藏大师。贞观二十三年于
京大慈恩寺译。总是第二论所缘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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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下第三论所宗者。统论诸宗不过三种。外
道小乘大乘别故。外道所宗虽九十六。然今
类摄为十六宗。故显扬论总标颂曰。
「 执因中有果
显了有去来
我常宿作因
自在等害法
边无边憍乱
见无因断空
计胜净吉祥
名十六异论」
彼论长行广明立破。今略举之显宗计相。一
因中有果宗。则雨众等所说。求此果时唯取
此因。唯从此生不从馀故。二从缘显了宗。即
声论等所执。彼说声等体常本有。缘至即显
非自出故。三去来实有宗。则时论者所说。去
来同现皆实有故。小乘有部亦同此执。四计
我实有宗。谓兽主等所知。起色受相行识觉
时。别有萨埵我等觉故。五诸法皆常宗。伊师
迦等所说。极微等法一切常住。以前后际
物相续故。六因定宿作宗。即离系子等所说。
苦乐等果定宿因作。见行善恶倒受果故。七
自在所作宗。如不平等论说。欲行善等事皆
违返。由世间事作者别故。八害为正法宗。爱
肉梵志说。于天祠中害生祠祀皆得生天。由
咒力故。九边无边等宗。为得世静虑者。忆坏
成劫观上下傍。治前所执有边等故。十不死
憍乱宗。谓愚无智者计。惧问失名不敢正
对。推不死天憍乱答故。十一诸法无因宗。彼
见欻尔大风卒起暴河弥漫后见正息宛然无
故。十二死后断灭宗。邪思论者所立。若有
后身何有作业。我体既空业果无故。十三因
果俱空宗。得世定通者。见行善恶得果皆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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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行入定后身无故。十四妄计最胜宗。即执
梵志论者说。婆罗门最胜白色。梵王种胤性
梵行故。十五妄计清净宗。如下劣戒见者。执
鸡狗等诸戒清净。四河水净浴除罪故。十六
妄计吉祥宗。历算论者所说。于日月星常行
供养不失度时。所欲成故。此十六种所执邪
论。皆依无明邪思所起。背内真理皆名外道。
六师皆有此十六法。故总说为九十六种。次
小乘宗有二十部。今应总该而为颂曰。
「 异部有二十
本二末十八
本上座大众
末初从大众
有一说出世
鸡胤及多闻
说假制多山
西山北山住
上座名雪转
流出一切有
犊子法贤胄
正量密林山
化地并法藏
饮光经量部」
虽所计殊分二十部。于中类束以为六宗。一
我法俱有宗。谓犊子部等许有五蕴十二处
等及依蕴等别有我故。二有法无我宗。一切
有部等说。三世蕴等而皆实有。补特加罗实
我无故。三法无去来宗。大众部等说。蕴处戒等现法即有。去来蕴等皆是无故。四现通
假实宗。说假部等说现在蕴实积聚法故。处
界则假和合法故。五从妄真实宗。说出世部
等执。出世可实非虚妄故。世间非实皆虚妄
故。六诸法假名宗。一说部等执。世出世间亦
皆非实。但是假名无性相故。此等皆依初时
教起。故所执宗为小乘矣。后大乘宗而有二
种。一胜义皆空宗。即十二门论智度中百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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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灯论掌珍论等。依般若等无相空教。说一
切法不离二谛。若世俗门诸法皆有。乃至许
有我法心境。与诸小乘义无差别。若胜义门
诸法皆空。乃至不立唯识真如。与应理宗所
说全别。然其二谛其体不异。以从缘生说名
世俗。即缘无性名胜义空。故说二谛体无差
别。由迷胜义执有世俗。纵勤修行终滞生
死。由悟胜义了世俗空。故能不著速證涅
槃。故说般若为究竟理。遣一切相无所得故。
解深密等为不了义。不遣依圆有所存故。彼
经自说为了义者。以对浅根义易了故。非理
究竟名为了义。二应理圆实宗。即摄大乘论
瑜伽显扬杂集唯识中边等论。依深密等诸
了义经。说一切法世俗胜义不一不异。非有
非空。具如五法前后相望立为四重世俗胜
义。一虚实二谛。瓶军林等虚为世俗。蕴处界
等实为胜义。二理事二谛。蕴等事法粗为世
俗。四谛道理细为胜义。三浅深二谛四谛安
立浅为世俗。二空真如深为胜义。四诠旨二
谛。二空真如带诠世俗。一真如法界亡诠胜
义。相对立故非一。无别体故非异。妄所执故
非有。体不无故非空。故说深密为极究竟。得
中道故。般若等经为非了义。就偏说故。此
中具说二种宗义。若说法性圆融法门即为
三宗。如起信疏。今此论者即大乘中应理圆
实究竟宗收。前明百法显有依他圆成。后说
二空显无遍计所执。既离二边契会中道。二
边既离中道亦亡。心无所依都无所得。由无
所得无所不得。是谓究竟圆实宗也。辩所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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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
显所归者。所归不同有其四种。归藏归乘归
时归分。言归藏者即二藏等。然藏不同总有
二种。一约人辩唯有二种。一菩萨藏。二声闻
藏。独觉智證与声闻同。教既不多入声闻藏。
藏者摄也。随摄二人理行果义各摄益故。二
随所诠立为三藏。谓前二中各有三藏。一素
怛揽此云契经。贯穿缝缀。所诠定学契理契
机摄益他故。二毗奈耶此云调伏。所摄戒学
调和三业。制伏恶行而摄益故。三阿毗达磨
此云对法。所摄慧学对向涅槃对观四谛而摄
益故。此义广如起信疏述。此论即是菩萨藏
中阿毗达磨。显示菩萨理行果义生胜智故。
言归乘者。或说一乘。如法花云。唯说一乘
无二三故。或说二乘。如摄论说。上乘下乘有
差别故。或说三乘。如法花云。为求声闻等
者说应四谛等法故。或说四乘。如胜鬘经。更
加无闻非法众生人天善根而成熟故。或说
五乘。如大般若。更加三乘性不定者。闻此法
已发大心故。然此五乘义有开合。故诸经论
所说有异。此亦具如起信疏述。今此论者即
是一乘所收。二乘等中上乘所摄。所说五
法及二无我。非是二乘世间法故。言归时者。
古立教时多少不定。谓从一时乃至五时。皆
无正据。恐繁不叙。今依教量立教三时。如深
密经。正说意云。初第一时为小根者唯约有
义说四谛教破人我执。即四阿含等说有隐
空名未了义。于第二时为大乘者多就空义
说无相教破法我执。即般若等说空覆有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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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了义。后第三时普为诸乘显说三性中道
之教令悟真实。即深密等具显有空名真了
义。然此三时对不定性。大由小起渐次而说。
若顿悟机则不尔故。亦非年月定判后先。但
以义类相从而说。花严初说非初时故更有
别义。起信疏明。今此论者依第三时了义大
乘。第三时摄所引经说诸法无我有空双显
不偏说故。言归分者。若依诸经有十二分。谓
如旧说十二部经。部谓部分。经即是教。恐滥
部袟改置此名。十二分名而作颂曰。
「 契经应讽颂
受记自说缘
譬喻本事生
广希法论义」
广释名义如馀处明。既许三藏俱得教名。故
此即是论义分摄。若依论说即有十分。即
瑜伽论十支义也。此中分者是支义故。此既
是论故归十支。一略陈名数支。即此论是。二
粗释体义支。即五蕴论。三广辩名义支。即杂
集论。四总包众义支。即显扬论。五庄严体义
支。即庄严论。六绾摄大义支。摄大乘论。七离
僻处中支。辩中边论。八摄散归观支。分别瑜
伽论。九摧破邪山支。二十唯识论。十高建法
幢支。成唯识论。又瑜伽论总有五分。一本
地分。略广分别十七地义。二摄决释分。略
摄决择十七地中深隐要义。三摄释分。略摄
解释诸经仪则。四摄异门分。略摄经中所有
诸法名义差别。五摄事分。略摄三藏众要事
义。今此即是本地分收。依此分中录名数故。
明所归竟。
解所立者。于中有二。初释所立题目。后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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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文义。解题有二。初正释题目。后显论所
依。正释有二。初离后合。离释有四。一释大
乘。二显百法。三解明门。四辩论字。凡为释名
皆依六释。方于名义而得显然。故于此中先
明六释。而此六释总名离合。谓要二法各有
别体合为一名。如言金藏。金与藏别故名为
离。同目一物故名为合。若唯一法无离合义
不名六释。如言无为。无为无离即无合故。其
六者何。一持业释。谓若有法依自业用而得
其名。如言藏识。以识能藏体持业故。二依主
释。谓若有法依他士主而得其名。如言眼识。
是眼之识名依主释。三有财释。谓若有法从
所有物得其名。如他心智。智有他心。名从
物故。四相违释。谓若有法体用各殊同立一
名。如言众生。众之与生体用别故。五邻近释。
谓若有法名非本体。从邻得名。如言念住。
体虽是慧。住由念故。六带数释。谓若有法若
体若用约数而显。如言五眼。照境体用数有
五故。即既显六释。次将释名。言大乘者。谓
菩萨乘。剋用理智而为其体。皆该周故名之
为大。并能运故称之为乘。理智相对互为大
乘。大之乘故依主释也。理智当体各言大
乘。大即乘故持业释也。或兼教果即有四法。
随应皆有。绮互相望持业依主准前应知。此
约菩萨所乘之法。若兼能乘菩萨人者。大之
乘故依主释也。偏就能乘菩萨人者。大即乘
故持业释也。此即总合释大乘义。若瑜伽论
等皆约法体。以七大义别释大名。虚空藏经
即约诸喻。举诸佛法别释乘义。恐繁不叙。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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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疏明。言百法者。名如下列。心法有八。心所
有法有五十一。色法有十一。不相应行有二
十四。无为有六。法谓轨持。百者数也。法有百
数带数释也。言明门者。明者是慧。慧能照法。
法因慧显。故慧称明。门者通也。谓前百法通
生明慧入佛境界至解脱处。故说为门。是明
之门依主释也。百法即明门持业释也。小乘
唯明七十五法。今大乘宗广明百法。故言大
乘百法明门。所言论者。问徵微释论量正理
教诫学徒。故称为论。然论不同有其二种。
一随释论。随经律论而造解释。如智度等。二
集义论。采集诸义通释诸经。如瑜伽等。今
此通是二种论收。以释经言法无我故。采集
百法通解释故。已显别释。言合释者。大乘即
是论所依宗。百法乃是论所显理。论即百法
能诠之教。然即大乘通其教理。其百法论
亦通教理。以教对教。以理对理。大乘即百法
等。皆持业释也。以教望理。以理望教。大
乘之百法等。皆依主释也。更有别义。恐繁
不明。正释题竟。
论所依者。然瑜伽论虽有五分。于中即无本
事分名。若对法论有本事分。于中不明百法
之义。然于今者以义取文。事谓体事。地谓
依持。即彼体事有依持义。故地与事名异义
同。有说本事广论未译。但录名者是妄言也。
以本地分义散文繁。于正法体未为百定。
恐初学者迷法相门。怖文义海不能趣入。略
录名数以示方隅。但云文略非义略也。此举
初地所观法故。故唯识论说。极喜地于多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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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以得自在。多百门者。瑜伽论云。刹那能
入百三磨地。净天眼见百世界中。以威神力
动百世界。往百世界供百如来。放大光明照
百世界。现身百类化百有情。若欲留身住寿
百劫。前后百劫各见分明。化百菩萨已为
眷属。正思正说百法明门。今此即当第十法
也。
论。如世尊言一切法无我何等一切法云何
为无我。开曰。上释题目。下释文义。于中
有二。初举经问起。后依问辩说。此初也。言
世尊者。即起教主。总上九号具包三德六
义差别故名世尊。既具众德为物钦重故所
言说实为定量。即依所说以立论端。说一切
法皆无我者。何等名为一切法体。云何此法
复称无我。非谓法外别问无我。
论。一切法者略有五种 开曰。下依问显说。
于中有二。初显一切法。后明二无我。初显法
中复分为四。一总标法数。二依标列名。三辩
法次第。四别开法相。此初也。所言法者。轨
持为义。轨为轨则。生物解故。持谓任持。守自
性故。虽此二义亦通无我。显不离前故不名
法。然此轨持差别有五。一轨唯有体。无法非
缘。不生心故。持亦通无。设无法体。性不舍
故。二轨唯差别。缘无我等而生解故。持通自
性。虽未生解。体不舍故。三轨唯有为。要成同
缘方生解故。持通无为。虽都无相。不失性故。
四轨唯后说。持通前宣。如立声常。声不失
性。闻常无常方生解故。五轨唯能诠。要名句
文方生解故。持通所诠。义亦不失。本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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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故轨义局。持义即通。通局不同故轨持别。
论。一者心法二者心所有法三者色法四者
心不相应行法五者无为法 开曰。此依标
列名也。所言心者。谓八现识。由有三义并名
为心。一缘虑义。攀缘思虑一切法故。二贞实
义。是一切法之体性故。三集起义。集诸法种
起诸法故。心即是法。持业释也。下之四法
当知亦然。心所有法者。谓触作意等。恒依心
起与心相应繁属于心故名心所。如属我物
立我所名。心于所缘唯取总相。心所于彼亦
取别相助成心事。得心所名。如画师资作摸
填采。心之所有。依主释也。言色法者。变现为
义。变为变坏。由彼手足乃至蚊蛇所触对时
即变坏故。现谓示现。若于方所所现骨琐形
显等相而示现故。有处说。色对碍为相。对为
触对。碍为障碍互相触时而障碍故。所言心
不相应行者。谓得成就众同分等。亦依色法
分位建立。非如触等唯依心起繁属于心助
成心事心俱生灭与心相应。亦五蕴中行蕴
所摄。简行蕴中诸相应行。是故名心不相应
行。此有四句。如理应思。无为法者。谓虚空
等。自体凝然非三世摄。无生住等行所迁故。
其性清净无有漏染。非业烦恼之所为故。具
此二义名曰无为。
论。一切最胜故与此相应故二所现影故三
位差别故四所显示故如是次第 开曰。此
辩法次第也。一切法中心最胜故。故最第一
明其心法。谓此心法势分用强。缘虑道中心
王触胜。故契经说。心远独行染净由心。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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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六界心能道世间。心能遍摄受。如是心一
法皆自在随行。是故论言一切最胜故。虽由
作意警而方生。及心生已依心而住。如臣引
王。非臣胜故。心起必有心所相应故。此
第二明其心所。是故论言。与此相应故。心
所与心有四等义非定一异故成相应。故唯
识云。而时依同所缘事等名相应义。一体等。
各有一体故。二依等。同依一根故。三缘等。
同缘一境故。四时等。同一刹那故。若依小
乘。同一行解。如同缘一青俱作青解故。今大
乘宗不许同行。了别领纳等作用各异故。由
斯八识虽各一体。而时依境不必皆同。是故
诸识非相应也。心心所起必现色影故。次第
三明其色法。是故论言。二所现影故。谓若心
起托境方生。必变色影当情而现。故诸色法
皆不离心。无有一色非心变者。如地狱卒鬼
见脓河眼外毛轮梦中色像。皆自心变都不
离心。此心岂唯变色法耶。答。就粗显著且
说色言。为破离心有实色执。实色尚尔。况非
色乎。心心所色必有分位故。此第四明不相
应。是故论云。三位差别故。如唯识论显此义
云。得非得等非如色心及诸心所体相可得。
非异色心及诸心所作用可得。故非实有。但
说色等分位假立。此定非异色心心所有实
体用。许蕴摄故。如色心等。若异心等。或心
心所及色无为所不摄故。如毕竟无。定非实
有。前明诸法后显法性故。次第五明无为法。
是故论言。四所显示故。如唯识论显此义云。
然诸无为所知性故。或色心等所显性故。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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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心等。不应执为离色心等实无为性。若异
心等。非法性故。故依前四显示无为。虽与诸
法体不相离。而与诸法亦非即一。由常无常
性各异故。如是次第总结前说。汎论诸法次
第有五。一者生起。十二支等先因后果次
第生故。二者观行。如四谛等先果后因次第
观故。三者粗细。如六度等前粗后细次第修
故。四者胜劣。心心所等前胜后劣次第有故。
五者言说。如正断等虽无前相次第说故。于
前五法而配属者。心心所色不相应行而有
生起胜劣次第。兼说无为粗细次第。有为事粗无为细故。小乘则依粗细次第故以色
法而为其初。一切法中色最粗故。亦依观行
以不净观佛法要门依色法故。不许诸法心
所变故。不以心心为最初也。
论。第一心法略有八种 开曰。次下第四广
辨法相。辨前五法即分为五。初心法中复分
为二。初标数后辨列。此初也。谓此心法诸
教异说。若小乘前及大乘中。随转理门但说
前六。仍亦不许一念并生。故于见在随起一
识。楞伽经等开阿赖耶染净二位说有九识。
若摄大乘依前六识根境识三立十一识。深
密等经于阿赖耶通别分位立七种名。摄论
所说一意识宗不开前六。但总说三。如是等
教处处非一。今剋体说但有八种。诸教多少
随开合故。
论。一眼识二耳识三鼻识四舌识五身识六
意识七末那识八阿赖耶识 开曰。此辨列
也。然此八识圣教大宗。先德皆有章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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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今开略论未可文繁。就要而明十门分别。
一释名显体。二心所相应。三所缘境界。四诸
分行相。五诸量同异。六诸受有无。七所依多
少。八所缘所阙。九能所熏异。十断常体殊。此
十义门诸论虽说。而唯识论具而且明。今者
多依唯识文释。初显名体复有四句。或有教
说通中别名。八虽通名为心意识。依相增说
心意识殊。第八名心。集诸法种起诸法故。第
七名意。性审思量为我相故。前六名识。了境
相粗胜馀识故。此于通中显此别名。或有教
说别中别名。且前六识虽别名识。依根境用
各立三名。依根方名名眼识等。眼之识故并
依主释。随境立名名色识等。识有色故并有
财释。随用立名名见识等。见即识故并持
业释。今此论说随根立名而不随境立识名
者。随根立名具五义故。五谓依发属助如根。
一依眼之识故名眼识。要根不坏依眼识生。
纵色现前盲不见故。二眼所发识故名眼识。
如病损眼识并见黄。不由色坏识谬见故。三
属眼之识故名眼识。眼识种子随眼种生。不
随色种眼识生故。四助眼之识故名眼识。由
识合根有所领受。根有损益非由色故。五如
眼之识故名眼识。如根能照定是有情。色于
是中非决定故。眼识既尔。馀识准之。随境
立名。虽顺识义。但依五根未自在说。若自在
位诸根互用。一根发识缘一切境。即令六识
有杂乱过。随用立名当知亦尔。但所随根无
相滥失。又第六识楞伽经中更立别名分别
事识。分别内外种种事故。起信论中名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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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别依六根取六境故。其第七识通中别名
名末那者。此译名意。恒审思量为性相故。
此名何异第六意识。此持业释如藏识名。识
即意故。彼依主释如眼识名。识异意故。此意
别名复有三种。一补特伽罗我见相应名染
污意。二法我见相应名有覆意。三平等性智
相应名清净意。初通一切异生相续二乘有
学七地已前一类菩萨有漏心位。彼缘阿赖
耶识起补特伽罗我见。次通一切异生声闻
独觉相续一切菩萨法空智果不现前位。彼
缘异熟识起法我见。后通一切如来相续菩
萨见道及修道中法空智果现在前位。彼缘
无垢识等起平等性智。其第八识差别名者。
此依位别有三种名。一名阿赖耶此译名藏。
能藏所藏执藏义故。谓前七识皆从种生。因
果体相不可定异。即揽此种为第八识。七识
皆为此识所摄。摄藏诸法于自体中故名能
藏。诸识种子七识所熏。是彼气分不离七识。
既揽种子为第八识。种子是前七识所摄。藏
自体于诸法之中故名所藏。从无始来任运
相续。似一似常以实我相。故第七识恒执为
我。我见所摄故名执藏。藏是业用。识即是
体。藏即是识持业释也。此名唯在异生有学。
非无学位不退菩萨。有杂染法执藏义故。故
赖耶名依执藏说以前二义通后位故。由是
此名过失最重。最初舍故此中偏说。二名毗
播迦。此名异熟识。谓此识体性唯无记。乃
是能引善不善业界趣生等生死果体。名异
熟者。异时而熟。变异而熟。异类而熟。具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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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义故名异熟。若前二义名异熟者。前七识
等亦得此名。因时异果。由因变异而果方熟。
义皆遍故。依后一义名异熟者。唯第八识独
得此名。以善恶因感无记果。异类熟义非馀
识故。异义通因。熟唯在果。果熟有二。种子
现行。若异属因是异之熟。若异属果异即是
熟。异熟即识熟属现行。异熟之识熟属种子。
故馀转识不得此名。此名唯在异生二乘诸
菩萨位。非如来地犹有异熟无记法故。三名
阿末罗。此名无垢识。最极清净广大殊胜诸
无漏法所依止故。无垢即识持业释也。此名
唯在如来地有。菩萨二乘及异生位持有漏
种可受熏习。未得善净第八识故。此等皆是
别中别名。或有教立别中通名。其前六识通
名受用。受用六尘生苦果故。杂集论中名生
起识。数从本识而生起故。若兼第七通名转
识。见道等中有间转故。若第八识通前三
名。及一切位有四种名。或名根本识。是前
七识染净诸法生根本故。或名阿陀那。执持
种子及诸色根令不坏故。或名所知依。能与
染净所知诸法为依止故。或名种子识。能遍
任持世出世间诸种子故。此等并是别中通
名。或有教说通中通名。谓即此前别中通名。
更通名为心意识故。此前通义通名心者。缘
虑集起。通诸识故。故前标云。心法有八。或
通诸义皆名为意。皆有能生依止义故。故处
门中通名意处。或此诸义通名为识。皆能了
别诸境相故。故五蕴中皆识蕴摄。而论列中
并名识也。小乘通依三世眼等。未来名心。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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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义故。入现名识。能了别故。过去名意。开导
依故。心起必有心所相应。随心性类与彼俱
起。谓八识性有善不善有覆无记无覆无记。
能于此世他世顺益故名为善。人天乐果虽
于此世能为顺益。非于他世故不名善。能于
此世他世违损故名不善。恶趣苦果虽于此
世能为违损。非于他世故非不善。于善不善
损益事中不可记别故名无记。若性染污能
蔽于心障碍圣道故名有覆。若非染污不能
蔽心不障圣道故名无覆。第八唯是无覆无
记。以此识是异熟性故。异熟若是善染污者。
流转还灭应不得成。又此识是善染依故。若
善染者互相违故。应不与二俱作所依。又此
识是所熏性故。若善染者如极香臭应不受
熏。无所熏故染净因果俱不成立。既信贪
等是唯善染。故与此识定不相应。恶作等四
无记别境性者有间断故亦不相应。其别境
五缘别别境。谓欲希望所乐事转。此识任运
无所希望胜解即持决定事转。此识瞢昧无
所印持。念唯明记曾习事转。此识昧劣不能
明记。定能令心专注一趣。此识任运刹那别
缘。慧唯简择德等事转。此识微昧不能简择。
故此不与别境相应。其触作意受相思五。以
是遍行心所法故。若无此五心必不生。无触
受等不名心故。其遍行相后当广说。第七唯
是有覆无记。性是染污障碍圣道隐蔽自心
故名有覆。一类内执不起此世他世损益故名
无记。故唯十八心所相应。谓触等五。别境中
慧我痴我见我慢我爱。八大随惑。意与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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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相应故。执我法者必有慧故。愚于我相迷
无我故。于非我法妄计度故。恃所执我生高
举故。于所执我深耽著故。八大随惑遍染心
故。何故此识无馀心所。我见常起无馀见故。
无一心中有二慧故。慧与我见义用别故。由
见审决不犹豫故。爱所执我不憎恚故。恒缘
合境无希望故。恒缘定事无印持故。恒缘现
境无记忆故。刹那别缘不专一故。善唯是净。
此染污故。小十粗猛。此审细故。中二不善。此
无记故。恒缘定境非悔先故。眠依外缘。此内
起故。寻伺粗细此一类故。故唯十八心所相
应。第六意识通一切性。具诸分别内外门转。
于损益性皆可记故。所起染污虽为定伏。性
非损益障圣道故。满业所招异熟果心性非
染污。不障道故。故容一切心所相应。虽非
一时一切俱起。随起三性即彼相应。眼等五
识随外门转。亦同意识通其四性。由无计度
随念分别。唯三十四心所相应。谓五遍行及
五别境。十一善法三本烦恼。中二大八十随
烦恼。触等遍与心相应故。能微劣缘别别境
故。亦有翻染诸善法故。有贪嗔痴不善根故。
无惭无愧通不善故。掉举等八遍染心故。所
馀心所何不相应。由称量等起慢等故。小十
粗猛此微劣故。追悔睡眠非五法故。寻伺是
意不共法故。此随因中三性位说。若在果位
皆无漏善。与二十一心所相应。遍行别境及
善十一。与一切心恒相应故。常乐證知所
观境故。于所观境恒印持故。于曾受境恒明
记故。世尊无有不定心故。于一切法常决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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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极净信等常相应故。无染污故无散动故。
非不定等心所相应。既随此等心所相应。于
所缘境亦有宽狭。因中五识唯缘色等五尘
假实。如下所明。而五识缘有其二说。有说
五识但缘实境。由任运而起不待名言。及
待此馀根境起故。其长短等诸馀假色。要待
名言及馀所起。是故不缘长等假色。有说五
识亦缘假境。以长短等亦色处收。故眼识缘
不违于理。然缘假时心缘于实。缘实之时不
缘于假。实不依假。假依实故。第六意识缘
一切境。具三七等一切分别。了别识中最为
胜故。若第七识唯缘第八见分为我。不缘相
分。识中种子及相应法以为我所。我我所执
不俱起故。以此识俱萨迦耶见任运一类恒
相续生。无容别起我所执故。有处说执我我
所者。以执此识是我之我。故于一见义说二
言。其第八识虽微细故所缘行相俱不可知。
由因缘力自体生时。内变执受种子色根。外
变所依器世界相。即以所变为自所缘行相。
仗之而得起故。若有色界具三所缘。无色界
中唯缘种子不变心等为所缘者。有漏识变
略有二种。一随因缘势力故变。二随分别势
力故变。初必有用。后但为境。异熟识变但随
因缘所变色等必有实用。若变心等便为无
用。相分心等不能缘故。须彼实用别从此生。
是故第八不缘心等。若以此识缘七识种。摄
末归本亦得名缘。但依现行则无缘义。此等
皆依有漏位说。若无漏位四智相应。遍缘真
俗一切境界。不尔佛果非遍知故。此诸境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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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自心变。实不离心。是心分故。然此心分总
有四种。一者相分。二者见分。三者自證分。四
證自證分。谓有漏识自体生时。皆似所缘能
缘相现。彼相应法应知亦然。似所缘相说名
相分。似能缘相说名见分。若心心所无所
缘相。应不能缘自所缘境。或应一一能缘一
切。自境如馀。馀如自故。若心心所无能缘相。
应不能缘。如虚空等。或虚空等亦是能缘。故
知必有相见二分。相分是所缘。见分名行
相。相见必有所依自体。即此自体名自證分。
此若无者无自證分。应不自忆心心所法。如
不曾受境必不能忆故。相见应无所依体故。
所量能量无量果故。故知必有此自證分。心
分既同必合相證。若无第四谁證第三 故应
更有證自證分。此是第三自證分果。诸能量
者必有果故。不应见分为第三果。见分或时
非量摄故。證自体者必现量故。若尔应更立
第五分。是则复有无穷之失。答但是第三却
證第四。皆是现量得相證故。初二是外。后二
是内。初唯所缘。后三通二。非即非离皆不
离心。具所能缘无无穷过。此有漏识四分皆
通。若无漏心有无不定。谓正体智见有相无
缘。真之智必有见故。若无见分应不能缘。宁
可说为缘真如智。勿真如性亦名能缘故。应
许此定有见分。虽有见分而无分别。说无相
取不取相故。虽无相分而可说此。带如相起
不离如故。如自證分缘见分时。不变而缘。此
亦应尔。变而缘者便非亲證。如后得智有境
相故。若后得智二分皆有。说此智品有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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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说此思唯似真如相。不见真实真如相故。
分别诸法自共相等。观诸有情为说法故。若
后二分二智虽通。缘用有无则各差别。谓根
本智即不相缘。若后得智有相缘用。有相无
相二用别故。是谓略说四分之义。而前所说
诸识境相。应知即是识之相分。是心分故非
即离心。离心心所皆有四分。而能量境则有
差别。谓八识量总有三种。一者现量。现谓
现前。量谓量度。谓于现前明了色等。不迷
乱相而得了知。离诸名言种类分别照镜明
白。故名现量。现即是量持业释也。二者比
量。比谓比类。量义同前。谓于不现在前色等。
而藉众相于所观义有正智生。了知有大或
无常等。是名比量。比即是量亦持业释。三
者非量。谓若有境非可现知明白而照。亦非
众缘而可比度。境体实无非可量度。于非量
处而起心量。故名非量。故非六释。然此三量
皆约心论。不约境说。非能量故。故八识中五
八二识唯是现量。由无计度随念分别。但于
境界任运转故。若末那识唯是非量。缘第八
识执为我法。于非我法而横计故。若第六识
通有三量。具自性等一切分别。能遍了知一
切境故。故四分中初之相分唯是所量。后三
通二。次之见分通其三量。其后二分唯是现
量。證自体者必现量故。此依因位八识而说。
若依果位亦有差别。谓正体智一切现量。若
后得智亦通三量。缘自共相一切境故。既量
境相应领顺违。此领受相略有三种。领违境
相逼迫身心说名苦受。领顺境相适悦身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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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名乐受。领中容境相于身于心非逼非悦
名不苦不乐受。于苦乐中复各分二。所谓苦
忧喜乐别故。逼悦身心相各异故。由无分别
有分别故。尤重轻微有差别故。不苦不乐不
分二者。非适非悦相无异故。无分别故平
等转故。诸适悦受五识相应恒名为乐。意识
相应名喜名乐。若在欲界初二静虑近分名
喜。但悦心故。若在初二静虑根本名乐名喜。
悦身心故。第三静虑根本名乐。安静尤重无
分别故。诸逼迫受五识相应恒名为苦。意识
相应名忧名苦。人天中者恒名为忧。由有分
别非尤重故。傍生鬼界名忧名苦。杂受纯受
有轻重故。捺落迦中唯名为苦。纯受尤重无
分别故。除此馀位不苦不乐。若身若心皆名
为舍。或在第四静虑近分根本已上并名舍
者。平等转故。离变异受不动地故。若身若心
无别相故。故知六识三受容俱。得自在位唯
喜乐舍。诸佛已断苦忧事故。若第七识从无
始来任运一类。缘内执我恒无转易。与变异
受不俱起故。其第八识极不明了。不能分别
违顺境相。微细一类相续转故。故皆唯与舍
受相应。虽在果位亦唯舍受。任运恒时平等
转故。虽此诸义依心心所。而心心所皆有所
依。然彼所依总有三种。一因缘依。谓自种
子。诸有为法皆托此依。离自因缘必不生故。
然种自类因果不俱。种现相生决定俱有。犹
如束芦俱持而有。如是八识及诸心所。定各
别有种子所依。二增上缘依。谓内六处。诸心
心所皆托此依。离俱有根必不转故。于中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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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有四所依。谓五色根六七八识。随阙一种
必不生故。同境分别染净根本所依异故。第
六意识俱有所依但有二种。谓七八识。随阙
一种必不生故。不共根本所依异故。若末那
识俱有所依但有一种。谓阿赖耶。藏识若无
必不转故。阿赖耶识俱有所依亦有一种。谓
末那识。染意若无必不转故。说眼识等十
缘等者。依与所依义相杂说。依谓一切有生
灭法扙因托缘而得生住。诸所扙托皆说为
依。如王与臣互相依等。若法决定有境为主。
令心心所取自所缘。乃是所依。即内六处。此
但如王非如臣等。故俱有依但唯尔所。三等
无间缘依。谓前灭意。诸心心所皆托此依。离
开导根必不起故。要有缘法为主能作等无
间缘。此于后生心心所法开避引导。此但属
心非心所等。若此与彼无俱起义。说此于彼
有开导力。一身八识既容俱起。故唯自类为
开导依。小乘不许六识并生。随一起时即名
为识。随起而灭即名为意。故许互作等无间
缘。故大乘宗唯取自类。自类必无俱起义故。
虽心心所异类并生。而互相应和合似一。定
俱生灭事业必同。一开导时馀亦开导。虽能
开导而不名依。于所引生无主义故。此与四
缘义有别者。一者因缘。为有为法亲辨自果。
此体有二。一者种子。二者现行。种子者。谓
本识中善染无记诸界地等功能差别。能引
次后自类功能。及起同时自类现果。此唯望
彼是因缘性。即三依中初所依义。彼望现识
为种子依。此兼后种为因缘性。现行者。谓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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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识及彼相应。所变相见性界地等。除佛果
善极劣无记。馀熏本识生自类种。此唯望彼
是因缘性。三所依中都无此义。现行同类展
转相望皆非因缘。自种生故。二等无间缘。谓
八现识及彼心所。前聚于后自类无间等而
开导令彼定生多同类种俱时转故。知不相
应非此缘摄。除入无馀最后一念极微劣故。
又无当起等无间法。故非此缘。馀八识聚三
界九地上下死生有漏无漏。随其所应互相
开导。故皆得作等无间缘。即三依中开导依
义。三所缘缘。谓若有法是带己相。心或相应
所虑所托。此体有二。一亲二疏。若与能缘体
不相离。是见分等内所虑托。应知彼是亲所
缘缘。若与能缘体虽相离。为质能起内所虑
托。应知彼是疏所缘缘。亲所缘缘能缘皆有。
离内所虑托必不生故。疏所缘缘能缘或有。
离外所虑托亦得生故。由是八识及诸心所。
各各定有亲所缘缘。疏所缘缘有无不定。若
前五识粗钝劣故。及第七识是俱生故。未转
依位必扙外质故。皆定有疏所缘缘。若第六
识行相猛利。于一切位能自在转。若第八识
所变身土。可互受用更互为质。所变根种于
他有情无受用理。不互为质。及五七识已转
依位。所杖外质或有或无。疏所缘缘有无不
定。此就诸识当体而说。若依相望有无不
定。恐文增广略而不述。三所依中都无此义。
四增上缘。谓若有法有胜势用。能于馀法或
顺或违。虽前三缘亦是增上。而今第四除彼
取馀。为显诸缘有差别故。此顺违相于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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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生住成得四事别故。然增上用随事虽多。
而胜显者唯二十二。应知即是二十二根。此
即摄彼三所依中俱有依义。此义宽故。是故
八识更互为缘。有力无力义皆通故。初因缘
中种子义者。种子即是习气异名。习气必由
熏习而有。依何义故立熏习名。能熏所熏各
具四义。令种子生长故名熏习。何等名为能
熏四义。一有生灭。若法非常能有作用生长
习气。乃是能熏。此遮无为。前后不变无生长
用故非能熏。二有胜用。若有生灭势力增盛
能引习气。乃是能熏。此遮异熟心心所等。势
力羸劣故非能熏。三有增减。若有胜用可增
可减摄垣习气。乃是能熏。此遮佛果。圆满
善法无增无减故非能熏。彼若能熏便非圆
满。前后佛果应有胜劣。四与所熏和合而转。
若与所熏同时同处不即不离。乃是能熏。此
遮他身。刹那前后无和合义故非能熏。唯七
转识及彼心所有胜势用而增减者。具此四
义可是能熏。何等名为所熏四义。一坚住性。
若法始终一类相续能受习气。乃是所熏。此
遮转识及声风等。性不坚住故非所熏。二无
记性。若法平等无所违逆能容习气。乃是所
熏。此遮善染。势力强盛无所容纳故非所熏。
由此如来第八净识唯带旧种非新受熏。三
可熏性。若法自在性非坚密能受习气。乃是
所熏。此遮心所及无为法。依他坚密故非所
熏。四与能熏共和合性。若与能熏同时同处
不即不离。乃是所熏。此遮他身。刹那前后
无和合义故非所熏。唯异熟识具此四义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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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所熏。非心所等。若尔第八种是谁熏。第八
唯是所熏识故。答。即前七识而与熏生。说熏
成彼相见种故。谓前五识所起相分托第八
识相分而生。故与第八熏相分种。若第七识
托第八识见分而生。故与第八熏见分种。其
第六识具缘第八所有相见熏相见种。此既
无始常熏不绝。故无始来有异熟种。若尔第
八非唯无记。能熏七识通三性故。答。所杖本
质是无记故。所起相分非善恶故。故所熏种
性唯无记。更有问答。恐繁止之。熏习虽齐藉
缘不等。故令八识断常有殊。谓八识缘总有
十种。一总共所依缘。即通依根。彼现行识
依种识故。二染净所依缘。即染净根。缘染
净事依彼转故。三分别所依缘。即分别根。依
分别心缘色等故。四不共所依缘。即五色根。
要俱有根识方生故。五亲辨自体缘。谓即种
子。要亲从种生识体故。六惊动令起缘。谓即
作意。于所引心有警能故。七所托牵引缘。谓
所缘境。有境界牵识方生故。八开导令起缘。
谓前念识将灭能引后念起故。九非碍令起
缘。谓即虚空。若有碍者不能了故。十照了
令见缘。谓即光明。以于闇中不能见故。此
中眼识具有十缘。随阙一种必不生故。耳具
九缘。谓除光明。以于闇中亦能闻故。鼻舌身
三具有八缘。皆除空者。合中知故。第六意识
唯具六缘。除五色根。不依彼故。除分别根。
即自体故。若第八识具有五缘。除第六识及
通依根。第八不依间断识故。自体不可依自
体故。若第七识唯具四缘。除所缘境。以彼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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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即所依根无别体故。说依彼转而缘彼故。
藉缘多少断常有殊。由此三界通局亦异。谓
前五识行相粗动。不能思虑唯外门转。起藉
多缘。所藉众缘时多不具故。起时少间断时
多。若鼻舌识唯欲界系。色无香味无段食
故。眼等三识不通无色。厌色生彼天。无色根
境故。虽有定果色无业果色故。设至佛果
成所作智相应净识亦有间断。所缘俗境有
断灭故。第六意识虽亦粗动。自能思虑内外
门转 不藉多缘。而所藉缘无时不具。应一切
时常能现起。亦通三界一切地行。由违缘故。
五位断灭。故起时多不起时少。五位者何
生无想天。即下所说无相异熟。及无想定灭
受想定。睡眠闷绝。五位名义如下所明。若至
佛果妙观察智相应净识常无间断。于一切
时观真俗故。若第七识无始时来一类相续
恒无间断。亦通三界一切地中。与赖耶等为
所依故。然于三位而有转易。谓阿罗汉及灭
尽定。出世道中而无染分净分。末那亦无
间断。平等性智常相应起。恒缘平等真俗理
故。若第八识于有漏位。三界九地恒转如流。
恒言遮断。转表非常。犹如暴流因果法尔。非
断非常是缘起理。故与趣生而为报体。乃通
三界一切地中。由漏无漏三位名殊。随其名
体有舍不舍。谓于二乘无学果位菩萨七地
舍赖耶名异熟识体。菩萨将得菩提时舍。声
闻独觉入无馀依涅槃时舍。无垢识体无有
舍时。大圆镜智常相应故。诸善法影常现前
故。利乐有情无尽期故。然八识义差别无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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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文繁广略示纲要。
论。第二心所有法略有五十一种 开曰。次
下第二明心所法。于中有三。初总合举数。
次六位类分。后随位别列。此初也。然此心所
诸论开合。若瑜伽论有五十三。更加邪欲及
邪胜解。如邪念慧入烦恼中。邪欲胜解例亦
同故。若杂集论有五十五。其邪欲等合入别
境。开彼恶见以为五种。虽俱是慧。行相别
故。此及五蕴。唯识显扬俱约合义说五十一。
以五见者俱恶慧故。虽行相别无异体故。以
正念慧五善根摄。其邪念慧为障乃亲。过失
重故开为烦恼。其正欲等非入善根。邪为障
轻合在别境。小乘依经说四十六。更就合说
义如下明。
论。谓遍行五别境五善十一烦恼有六随烦
恼有二十不定有四 开曰。此六位类分也。
一切心中定可得故。缘别别境而得生故。唯
善心中可得生故。性是根本烦恼摄故。唯是
烦恼等流性故。于善染等皆不定故。是故六
位如是差别。若瑜伽论总合为五。烦恼随烦
恼皆是染法故。以四一切辨五差别。谓一切
性及他时俱。五中遍行具四一切。别境唯有
初二一切。善唯有一。谓一切地。染四皆无。不
定唯一。谓一切性。由此五位种类差别。然此
六位诸心所法。诸论虽明皆不具足。唯识论
释既最圆明。下文谨依唯识论释。
论。遍行五者一作意二触三受四想五思
开曰。次下随位别列也。于中六位即分为
六。此即第一遍行相也。作意谓能警心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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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所缘境引心为业。谓此警觉应起心种引
令趣境。故名作意。虽此亦能引起心所。心
是主故但说引心。作谓击发。意即心王。意之
作故依主释也。触谓三和分别变异。令心心
所触境为性。受想思等所依为业。谓根境识
更相随顺故名三和。触依彼生令彼和合故
说为彼。三和合位皆有顺生心所功能说名
变异。触以彼起故名分别。和合一切心及心
所令同触境。是触自性。既似顺起心所功
能。故以受等所依为业。受谓领纳顺违俱非
境相为性。起爱为业。能起合离非二欲故。
想谓于境取像为性。施设种种名言为业。谓
要安立境分齐相方能随起种种名言。思谓
令心造作为性。于善恶等役心为业。谓能取
境正因等相。驱役自心令造善等。无心起时
无此俱五。故说此五名为遍行。遍通一切心
中行故。小乘论名通大地法。
论。别境五者一欲二胜解三念四三摩地五
慧 开曰。此列别境也。所缘境事多分不同。
于六位中次初说故。所言欲者。于所乐境希
望为性。勤依为业。所乐境者谓欲观境。于一
切事欲观察者。有希望故方有欲生。若不欲
观随因势力任运缘者。全无欲故。由斯故
说欲非遍行。若善法欲能发正勤。由彼助成
一切善事。故论说此勤依为业。言胜解者。于
决定境印持为性。不可引转以为其业。为
邪正等教理證力于所取境审决印持。由此
异缘不可引转故。犹预境胜解全无。非审决
心亦无胜解。由斯胜解亦非遍行。所言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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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曾习境令心明记不忘为性。定依为业。谓
数忆持曾所受境。令不忘失能引定故。于曾
未受体类境中全不起念。设曾所受不能明
记。念亦不生。故念必非遍行所摄。三摩地
者。此名等持。谓即是定于所观境平等持
心。令心专注不散为性。智依为业。谓观德
失俱非境中由定令心专注不散。依斯便有
决择智生。若不系心专注境位。便无定起故
非遍行。所言慧者。于所观境简择为性。断疑
为业。谓观德失俱非境中由慧推求得决定
故。于非观境愚昧心中无简择故非遍行摄。
而小乘论同前遍行名通大地。遍诸心者未
达理故。如唯识破。然此五种或各别起。谓依
所乐唯起一欲。乃至所观唯起定慧。或互相
资随应俱起。谓于所乐决定曾习所观境中。
起欲胜解念定慧中二三四五。或有心位五
皆不起。如非四境率尔堕心二皆与五受相
应。于苦忧事欲出离故。于喜乐事欲和合故。
于平等事亦希望故。馀相应义准此说之。此
五复依性界地等。诸馀门义如理应思。
论。善十一者一信二惭三愧四无贪五无瞋
六无痴七精进八轻安九不放逸十行舍十一
不害 开曰。此显善位十一心所。唯善心俱
名善心所。故信惭等定有十一。所言信者。于
实德能深忍乐欲心净为性。对治不信乐善
为业。然信差别略有三种。一信有实。谓于诸
法实事理中深信忍故。二信有德。谓于三宝
真净德中深信乐故。三信有能。谓于一切世
出世善深信有力能得能成起希望故。由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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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治不信。彼心爱乐證修世出世善。忍谓胜
解即是信因。乐欲谓欲即是信果。此性澄清
能净心等。以心胜故立心净名。如水清珠能
清浊水。惭等虽善非净为相。此净为相无滥
彼失。又诸染法各别有相。唯有不信自相浑
浊。复能浑浊馀心心所。如极秽物自秽秽他。
信正翻彼故净为相。所言惭者。依自法力崇
重贤善为性。对治无惭止息恶行为业。谓依
自法尊贵增上。崇重贤善羞耻过恶。对治无
惭息诸恶行。所言愧者。依世间力轻拒暴恶
为性。对治无愧止息恶行为业。谓依世间诃
厌增上。轻拒暴恶羞耻过罪。对治无愧止息
恶行。羞耻过恶是二通相。以惭与愧皆羞耻
故。崇重轻拒是二别相。依惭与愧各别起故。
善心起时随缘何境皆有崇重善及轻拒恶
义。故惭与愧俱遍善心。言无贪者。于有有具
无著为性。对治贪著作善为业。言无瞋者。于
苦苦具无恚为性。对治瞋恚作善为业。善心
起时。随缘何境皆于有等无著无恚。观有等
立非要缘彼。如前惭愧观善恶立。故此二种
俱遍善心。言无痴者。于诸理事明解为性。对
治无愚痴作善为业。有说愚痴以慧为性。不
遇痴者即有慧故。故俱舍论不立无痴。是通
大地慧数摄故。故善大地唯说十种。有说无
痴别有自性。非慧为体。正对无明。如无贪嗔
善根摄故。言精进者。于善恶品修断事中勇
捍为性。对治懈怠满善为业。勇表胜进简诸
染法。捍表精淳简净无记。即显精进唯善性
摄。此相差别略有五种。所谓被甲加行无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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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退无足。以初发心长时无间慇重无馀修
差别故。言轻安者。远离粗重调畅身心堪任
为性。对治惛沈转依为业。谓此伏除能障定
法。令所依止转安适故。故此轻安唯在定
地。调畅身心馀位无故。故唯此一不遍善
心。除此馀十遍善心起。不放逸者。精进三根
于所断修防修为性。对治放逸成满一切世
出世间善事为等。谓即四法于断修事皆能
防修名不放逸。非别有体。无异相故。于防恶
事修善事中。离四功能无别用故。言行舍者。
精进三根令心平等正直无功用住为性。对
治掉举静住为业。平等正直无功用住初中
后位辩舍差别。由不放逸先除杂染。舍后令
心寂静而住。此无别体如不放逸。离彼四法
无相用故。能令寂静即四法故。所令寂静即
心等故。言不害者。于诸有情不为损恼无嗔
为性。能对治害悲悯为业。谓即无嗔。于有情
所不为损恼假名不害。无嗔翻对断物命嗔。
不害正违损恼物害。无嗔与乐。不害拔苦。是
谓此二粗相差别。理实无嗔实有自体。不害
依彼一分假立。为显慈悲二相别故。利乐有
情彼二胜故。别立不害假实双明。故十一善
后三是假。前八实有。相用别故。若尔欣厌
不慢不疑不憍诳等应非善法。答。虽皆善收
而无别体。相用别者便别立之。馀善不然。不
应为例。又诸染法遍六识者胜。故翻之别立
善法。慢等忿等唯意识俱。害虽亦然而数现
起损恼他故。障无上乘胜因悲故。为了知彼
增上过失翻立不害。失念散乱及不正知。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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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境善中不说。染净相翻净宁少染。净胜
染劣少敌多故。又解。理通说多同体。述情事
局随相分多。故于染净不应齐责。十与五受
皆得相应。一除忧苦。所谓轻安。有逼迫受无
调畅故。此与别境皆得相应。信等欲等不相
违故。轻安非欲。馀通三界。皆学等三非见所
断。说唯修断非所断故。馀门分别如应理思。
论。根本烦恼六者一贪二嗔三痴四慢五疑
六不正见 开曰。此显六种根本烦恼。以此
六种自性尤重。烦扰恼乱有情身心。能生忿
等诸随烦恼。是故名为根本烦恼。俱舍论说
为大烦恼地法。唯痴一种与此论同。馀五是
此大随惑中。放逸懈怠不信惛掉。以遍染心
烦杂热恼。是故名为大烦恼法。贪嗔慢疑不
定中摄。恶见是慧不别立故。是大小乘宗义
差别。所言贪者。于有有具染著为性。能障无
贪生苦为业。谓由爱力取蕴生故。所言嗔者。
于苦苦具染憎恚为性。能障无嗔不安恶行
所依为业。谓嗔必令身心热恼。起诸恶业不
善性故。所言痴者。于诸理事述闇为性。能
障无痴一切杂染所依为业。谓由无明起疑
邪定贪等烦恼随烦恼业能招后生杂染法
故。所言慢者。恃己于他高举为性。能障不
慢生苦为业。谓若有慢于德有德心不谦下。
由此生死轮转无穷受诸苦故。此慢差别有
七九种。谓于三品我德处生。所言疑者。于诸
谛理犹豫为性。能障不疑善品为业。谓由疑
故令慧不决怀。犹豫心善不生故。不正见者。
于诸谛理颠倒推度染慧为性。能障善见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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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为业。谓恶见者多受苦故。此见行相差别
有五。一萨迦耶见。谓于五取蕴执我我所。
一切见趣所依为业。此见差别有二十句六
十五等。分别起摄。二边执见。谓即于彼随执
断常障处中行出离为业。此见差别。诸见趣
中。有执前际四遍常论。四一分常论。及计后
际有想十六。无想俱非各有八论。七断灭
等。分别起摄。三邪见。谓谤因果作用实事。及
非四见诸馀邪执。如增上缘名义遍故。此见
差别。诸见趣中。有执前际二无因论。四有边
等不死憍乱。及计后际五现涅槃。或计自在
世主释梵及馀物类常恒不易。或计自在等
是一切物因。或有横计诸邪解脱。或有妄执
非道为道。诸馀如是等皆邪见摄。四见取。谓
于诸见及所依蕴。执为最胜能得清净。一切
斗诤所依为业。五戒禁取。谓于随顺诸见戒
禁及所依蕴。执为最胜能得清净。无利勤苦
所依为业。如是总别十烦恼中。贪与嗔疑定
不俱起。爱憎二境必不同故。于境不决无染
著故。与慢五见或得相应。所染所恃境可
用故。于五见境皆可爱故。嗔与慢疑或得俱
起。所蔑所憎境可同故。久思不决便愤发故。
与后二见必不相应。执为胜道不憎彼故。与
前三见或得相应。于苦乐蕴执身断常生憎
恚故。邪见诽拨无好恶事。嗔或有故慢于定
境。疑则不然。故慢与疑无相应义。然与五见
皆得相应。行相展转不相违故。疑不审决与
见相违故。疑与见定不俱起。五见展转必不
相应。非一心中有多慧故。痴与九种皆得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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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诸烦恼生必由痴故。又由俱生分别异故。
性系界地等通局亦殊故。此总别十烦恼中。
六通俱生及分不起。任运思察皆得生故。疑
后三见唯分别起。要由恶友及邪教力。自审
思察方得生故。此二烦恼既通三界。随通不
善无记二性。若欲界系分别起者。唯不善摄。
发恶行故。若是偈生发恶业者。亦不善摄。损
自他故。馀无记摄。细不障善非极损坏自他
处故。上二界者唯无记摄。定力所伏不发恶
故。由此故知嗔唯在欲。是不善性损自他故。
馀通三界。通二性故。生在下地未离下染。上
地烦恼不现在前。要得彼地根本定者。能
伏下地诸惑不起。彼上地惑容现在前故。生
在上地下地诸惑。分别俱生皆容现起。生第
四定中有中者。由谤解脱生地狱故。身在上
地将下生时。起下润生俱生爱故。下地烦
恼亦缘上地。贪求上地味上定故。既说瞋恚
憎嫉灭道。亦应嫉憎离欲地故。总缘诸行执
我我所断常慢者得缘上故。馀五缘上其理
极成。上地烦恼亦缘下地。说上生者于下有
情恃己胜德而陵彼故。总缘诸行执我我所
断常爱者得缘下故。疑后三见如理应思。若
分别者唯见所断。粗易断故。若俱生者唯修
所断。细难断故。故末那识相应烦恼非见所
断。极微细故。非非所断。是染污故。见所断十
实俱顿断。虽迷谛有总别亲疏。而真见道总
缘谛故。其迷谛相有总别者。总谓十种。皆
迷四谛。苦集是彼因依处故。灭道是彼怖畏
处故。别谓别迷四谛相起二唯迷苦。八通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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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身边二见唯果处起别空非我属苦谛故。
于所迷谛有亲疏者。谓疑三见亲迷苦理。二
取执彼三见戒禁及所依蕴为胜能净。于自
他见及彼眷属。如次随应起贪恚慢。相应无
智与九同迷。不共无明亲迷苦理。疑及邪见
亲迷集谛等。二取贪等准苦应知。然嗔亦能
亲迷灭道。由怖畏彼生憎嫉故。迷谛亲疏粗
相如是。委细统者如唯识明。修所断者有顿
渐断。随其三乘根利钝故。若第六识相应烦
恼。一类二乘三界九地一一渐次九品别断。
一类二乘三界九地合为一聚九品别断。若
末那识相应烦恼。与有顶地下下烦恼一时
顿断。最微细故。菩萨要至金刚喻定一刹那
中三界九地兼末那惑一时顿断。此十烦恼
要义如是。诸馀门义如论广明。
论。随烦恼有二十者。一忿二恨三恼四覆五
诳 谄七憍八害九嫉十悭十一无惭十二无
愧十三不信十四懈怠十五放逸十六惛沈十
七棹举十八失念十九不正知二十心乱 开
曰。此列第五随烦恼也。此二十种唯是烦恼
分位差别等流性故名随烦恼。然此二十类
别有三。谓忿等十各别起故名小随烦恼。俱
舍名为小随烦恼地法。无惭等二遍不善故
名中随烦恼。俱舍名为大不善地法。不信等
八遍染心故名大随烦恼。俱舍无此大随烦
恼。以前五法大烦恼摄。其后三种无别体
故。所言忿者。依对现前不饶益境愤发为性。
能障不忿执杖为业。为怀忿者多发暴恶身
表业故。所言恨者。由忿为先怀恶不舍结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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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性。能障不恨热恼为业。为结恨者不能含
忍恒热恼故。所言恼者。由忿恨为先追触
暴热很戾为性。能障不恼蛆螫为业。谓追往
恶触现违缘心便很戾多发嚣暴凶鄙粗言蛆
螫他故。所言覆者。于自作罪恐失利誉隐藏
为性。能障不覆悔恼为业。为覆罪者后必
悔恼。在因及果不安隐故。所言诳者为获利
誉矫现有德诡诈为性。能障不诳邪命为业。
谓矫诳者心怀异谋多现不实邪命事故。所
言谄者。为网他故矫设异仪俭曲为性。能障
不谄教诲为业。为谄曲者为网冒他曲顺时
宜矫设方便。为取他意或藏已失不任师友
正教诲故。所言矫者。于自盛事染生染著醉
傲为性。能障不矫染依为业。谓矫醉者生长
一切难染法故。所言害者。于诸有情心无悲
悯损坏为性。能障不害逼恼为业。谓有害
者逼恼他故。所言嫉者。绚自名利不耐他荣
妒忌为性。能障不嫉忧戚为业。谓嫉妒者闻
见他荣深怀忧戚不安隐故。所言悭者。耽著
财法不能惠舍秘吝为性。能障不悭鄙畜为
业。谓悭吝者必多秘涩。畜积财法不能舍故。
言无惭者。不顾自法轻拒贤善为性。能障碍
惭生长恶行为业。谓于自法无所顾者。轻拒
贤善不耻过恶。障惭生长诸恶行故。言无愧
者。不顾世间崇重暴恶为性。能障碍愧生长
恶行为业。谓于世间无所顾者。崇重暴恶不
耻过罪。障愧生长诸恶行故。不耻过恶是二
通相。以无惭愧皆不耻故。拒善崇恶是二别
相。依无惭愧各别起故。不善心时随缘何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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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有轻拒善及崇重恶义。故此二种俱遍恶
心。言不信者。于实德能不忍乐欲心秽为
性。能障净信惰依为业。谓不信者多懈怠故。
不信三相翻信应知。于实德能不忍乐欲。及
于馀事邪忍乐欲。是此因果非此自性。言懈
怠者。于善恶品修断事中懒惰为性。能障精
进增染为业。谓懈怠者滋长染故。于诸染事
而策劝者亦名懈怠。退善法故。于无记事而
策勤者。于诸善恶无进退故。是欲胜解非别
自性。言放逸者。于染净品不能防修纵荡为
性。障不放逸增恶损善所依为业。谓中懈怠
及贪嗔痴。于染净品不能防修。总名放逸。
无别自性。言惛沈者。令心于境无堪任为性。
能障轻安毗钵舍那为业。谓由惛沈自性瞢
重。令俱生法无堪任故。此与痴相有差别者。
谓痴于境迷闇为性。正障无痴非瞢重故。言
掉举者。令心于境不寂静为性。能障行舍奢
摩他所依为业。谓由掉举自性嚣动。令俱生
法不寂静故。言失念者。于诸所缘不能明记
为性 能障正念散乱所依为业。谓失念者。
心散乱故痴令失念故名失念。故以痴念
而为自性。不正知者。于所观境谬解为性。能
障正知毁犯为业。谓不正知者多所毁犯故。
知即是慧。谓由痴故令知不正名不正知。故
以痴慧合为自性。言心乱者。即是散乱。于诸
所缘令心流荡为性。能障正定恶慧所依为
业。谓由散乱自性操扰。令俱生法皆流荡故。
此与掉举有差别者。彼令易解。此令易缘。
染污心时由掉乱力常应念念易解易缘。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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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刹那解缘无易。而于相续有易义故。若由
念等力所制伏。如系猿猴。有系时住。故掉与
乱俱遍染心。唯说二十随烦恼者。谓非烦恼
唯染粗故。此馀染法或此分位。或此等流。皆
此所摄。随其类别如理应知。如是二十随烦
恼中。小十大三定是假有。谓于小十中忿恨
恼嫉害皆以嗔恚一分为性。离嗔无别五相
用故。憍悭二法皆贪分摄。离贪无别二相用
故。谄诳覆三皆以贪痴一分为性。若离贪痴
无谄诳覆三相用故。大中三假者。谓即放逸
失念不正知。随应他分故。中二大五皆是实
有。别有自性非他分故。小十展转定不俱时。
行相粗猛各为主故。中二一切不善心俱。随
应皆得小大俱起。既许大八遍法染心。展转
小中皆容起故。由斯中大五受相应。小十不
定忿等五法四俱除乐。谄等五法容五受俱。
与别境五皆容俱起。行相相望不相违故。以
别境五通三性故。中二大八十烦恼俱。小十
定非见疑俱起。此行相粗。彼审细故。忿等五
法容慢痴俱非贪嗔。并是嗔分故。悭痴慢俱
非贪嗔。并是贪分故。憍唯痴俱。与慢解别。是
贪分故。覆诳与谄贪痴慢俱。行相无违贪痴
分故。小七中二唯不善摄。小三大八亦通无
记。小七中二唯欲界摄。谄诳欲色。馀通三
界。二十皆非学无学摄。此但是染。彼唯净
故。一切皆通见修所断。随二烦恼势力起故。
此等亦能总别亲疏迷于谛理。皆依迷谛惑
所起故。法馀门义如论应明。
论。不定四者一睡眠二恶作三寻四伺 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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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此第六位不定四也。于善染等皆不定故。
非如触等定遍心故。非如欲等定遍地故。故
此四种立不定名。俱舍更加贪嗔慢疑。所在
诸地见修所断诸位心所皆不定故。言睡眠
者。令不自在昧略为性。障观为业。谓睡眠位
身不自在。心极闇劣一门转故。昧简在定。略
别寤时。令显睡眠非无体用。有无心位假立
此名。如馀盖缠心相应故。言恶作者。恶所作
业追悔为性。障止为业。恶作与悔互为因果。
先恶所作业后方追悔故。此由恶作而有于
悔。悔先不作亦恶作摄。如追悔言我先不作
如是事业是我恶作。此即因悔有恶作也。寻
谓寻求。令心匆遽于意言境粗转为性。伺谓
伺察。令心匆遽于意言境细转为性。此二俱
以安不安住身心分位所依为业。并用思慧
一分为体。于意言境不深推度及深推度。义
类别故。四中寻伺定是假有。思慧合成无别
体故。睡眠恶作定是实有。与馀心所行相别
故。寻伺二种互不相应。体类是同。粗细异故。
俱与前二容互相应。前二亦有互相应义。四
皆容与五受相应。意识得与五受俱故。四皆
容与五别境俱。行相所缘不相违故。睡眠
但与十善容俱。此唯在欲无轻安故。寻伺容
与十一善俱。初静虑中轻安俱故。恶作容与
无明相应。此行相粗。贪等细故。睡眠寻伺十
烦恼俱。此彼展转不相违故。恶作中大随惑
相应。非忿等十各依主故。睡眠寻伺二十
容俱。眠等位中皆起染故。此四皆通善等三
性。于无记业亦追悔故。与二种善皆得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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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等位中有追悔故。馀三皆通染净无记。恶
作非染。解粗猛故。四无记中悔唯中二。行相
粗猛非定果故。眠除第四非定引生。异熟生
心亦得眠故。寻伺除初彼解微劣。不能寻察
名义等故。恶作睡眠唯欲界有。寻伺在欲及
初静虑。馀界地法皆妙净故。悔非无学。离
欲舍故。睡眠寻伺皆通三种。求解脱者有为
善法皆名学故。学究竟者有为善法皆无学
故。悔眠唯通见修所断。亦邪见等势力起故。
非无漏道亲引生故。寻伺虽非真无漏道。而
能引彼从彼引生。故通见修非所断摄。即此
寻伺非所断故。于五法中通其二种。寻伺即
是七分别故。说正思惟是无漏故。又说彼是
言说因故。后智说法有寻伺故。非如佛地无
功用故。故此寻伺亦通无漏。诸馀门义如论
广明。如是六位诸心所法。非谓即心分位差
别。他性相应非自性故。不尔五蕴性应不成。
无受想行三蕴体故。而以受想别为蕴者。诤
根生死次第因故。其馀一切皆行蕴收。亦皆
法处法界所摄。此三宽通摄一切故。馀不摄
者皆此摄故。
论。第三色法略有十一种 开曰。上明心所。
次明色法。于中有二。初总标举数。后依数别
列。此初也。然此色法名数宽狭。大小乘论所
说有异。若五蕴论说有二种。一四大种。谓如
常说地水火风。以体宽广形相增盛起大事
用故名为大。与彼馀色为所依性而能生成
故名为种。二四大种所造诸色。谓即一切色
香味等。依前四大之所生起。是彼所造名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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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色。此中所说十一种色。即四大种所造色
也。设无表色亦是四大种之所造。所造性故。
但举所造必有能造。影略而显亦不相违。此
所造色。唯识论中约破小乘总分为二。一者
有对。极微所成。二者无对。非极微成。此前
十种是有对色。是四大种极微成故。其后一
种是无对色。虽大种造非极微故。此有对者
即是碍义。俱舍论中说有二义。一障碍义。如
手碍手石碍石等。二拘碍义。能取于境而为
境界所拘碍故。然此拘碍复有二种。一境界
有对。十八界中六根六识法界一分诸心所
等。此十三界性能取境为境所拘名为有对。
二所缘有对。十八界中唯七心界及法界中
诸心所法仗境而生。境为强缘方得生起故
名有对。以根及识为境所拘。越此于馀而不
转故。此中即无所缘有对。非是仗境心心所
故。又五事分阿毗达摩依十一色略说为三。
一有见有对。谓初色境。是可见法有对碍故。
二无见有对。谓次九种。皆非可见而有碍
故。三无见无对。谓后一色。以不可见亦无碍
故。又即彼论说四种色。一异熟生。二所长
养。三者等流。四者刹那。恐繁不释。乐者述
之。然说色二或二十者。是此第六别色所收。
如下所明。此无繁举。
论。一眼二耳三鼻四舌五身六色七声八香
九味十触十一法处所摄色 开曰。此依标
别列也。唯识论中无此广释。今依诸论所释
意明。然释此文有三义别。一释其总名。二总
中别名。三别中别名。初总名者。初之五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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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依色。次之五种是尘境色。后之一种是无
对色。增上发生是谓根义。皆用清净四大为
性。如宝珠等发照用故。虽皆名色非现量得。
以能发识比知是有。虽第八识及如来智现
量所得。非馀智识现量所得。非世共知故。约
发识比知有也。为令取境明了端严。虽眼耳
鼻各生二处。但立一根。体类同故。以境及识
一界摄故。由其作用远速明异故。眼耳等次
第而说。次言境者是所观义。此即染净二义
兼举。若言尘者偏就染说。由尘染故故名尘
也。其法处色亦尘境收。若尔何故初独名色。
答有二义。一由差别故。馀皆各有差别名故。
二由最胜故。虽皆名色。此最胜故。故初色
境别得总名。依能取根用次第故。色声香等
次第亦尔。释总名竟。解别名者。今依杂集显
扬等论及小乘论通义释云。有净极微布眼
精上。对境而住。如香[廿/公/ㄆ]花。梵语目此别名斫
刍。斫是行义。刍是空义。谓行于空照了色故。
傍义翻之名之为眼。以眼有此行空照故。有
净极微在耳穴内。旋环而住如卷桦皮。数数
于此声至能闻。是故梵语云戍路多。戍路多
者此云能闻。傍义别翻以之为耳。以耳有此
能闻用故。有净极微在鼻頞内。背上向下
如双爪甲。数由此故能嗅于香。由此梵语云
羯罗挐。羯罗挐者此云能嗅。傍义别翻以之
为鼻。以鼻有此嗅功能故。有净极微布在舌
上。形如半月。能尝于味能除饥羸。数发言语
表彰呼召。由是梵语云时讫缚。时讫缚者此
云能尝。傍义别翻以之为舌。以舌有此能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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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故。有净极微遍诸身分。诸根所随周遍积
聚能受诸触。是故梵语目为迦耶。迦耶此土
翻为积聚。此云身者即是聚义。就此别翻名为
身也。数有示现在其方所质量可增。别名为
色。此色别名复二十五。碧绿之俦曰青。红赫
之流曰黄。朱丹之类名赤。素洁之党曰白。舒
焰照总名光。障光发像秽影发光自显为明。
体昧无明曰闇。薪火气腾名烟。龙吟气运名
云。轻土扬空为尘。地水气升为雾。物形修直
为长。物像局促名短。质相上举名高。事类沈
萎名下。六面平正名方。四角讹兀为圆。边傍
广阔为粗。上下纤长名细。或约好恶以分粗
细。端平居直为正。偏僻斜曲云不正。游空隙
尘名迥色。屈身等业名为表色。太空所见
名空一显色。前四种色当体自显。不假他成
故是实有。馀二十一是前四色分位而有。皆
是假立。俱舍所立二及二十。无粗细色。长
短摄故。无后三种。法处摄故。大小经论无
黑色者。或青所摄。与青近故。或随莲花但四
色故。或与闇色无别体故。数諠数谢随增异
论。表彰名句故名为声。此声别名有十一种。
一因执受大种声。谓从有情之所起者。有情
乃为识执受故。二因不执受大种声。谓从非
情之所起者。非情不为识执受故。三因俱声。
谓情非情共所起者。执非执受大种起故。四
可意声。谓随所乐悦心意者。有闻音乐不悦
意故。五不可意声。谓随所恶不悦意者。纵骂
辱等有悦意故。六俱相违声。谓所闻声非好
非恶。于闻者识但平等故。七世所共成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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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世间共立言教之所起者。如车舍等。八成
所引声。谓诸圣者成就无漏之所起者。依此
声上建立三藏圣教体故。九遍计所执声。谓
诸外道所起言教。从计所执虚妄起故。十圣
言所摄声。谓依见闻觉知四种而起。八种真
实语故。十一非圣言所摄声。亦依见闻觉知
四种而起。八种虚妄语故。前三种声可是实
有。依实体声而建立故。馀八种声皆假建立。
于前三声分位说故。俱舍论中说有八种。但
约执受及无报受情非情名可不可意而建立
故但有尔所。离质潜形屡随风转。是鼻所嗅。
别名为香。此则兼臭亦得此名。非唯沈麝独
名香也。由是此香别名有六。一者好香。益根
顺情鼻可乐取并名好香。以沈檀等非诸有
情皆顺益故。二者恶香。损根违情非鼻乐取
并名为恶。以粪秽等非诸有情同为损故。三
平等香。非损非益无顺无违非可爱增名平
等故。四俱生香。谓与本质俱时而生。如沈
香等质俱有故。五和合香。谓杂诸物共成一
香。生此香气与馀异故。六变异香。谓随物质
所和合时。而此香气有变异故。前三是实。香
本体故。后三是假。转变立故。若俱舍论唯说
四种。所谓好恶平不平等。后二依根损益而
立。既非别体故不别说。随质有无于根损益
屡招粗苦。别名为味。此味别名又十二种。一
苦。二酢。三甘。四辛。五咸。六淡。此之六味是
其实体。世所共知更无别释。七可意味。谓随
所好适其意故。八不可意味。谓随所恶不适
意故。九相违味。谓非好恶但平等故。十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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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谓果中味质俱有故。十一和合味。诸物和
杂而别生故。十二变异味。随质生熟味转变
故。此六是假。于前六上分位立故。俱舍论中
唯说六种。即是前六味实体故。随物所生为
身所取。令根损益别名为触。此触别名有二
十二。涩滑轻重缓急冷煖饥渴饱闷强弱痒
痛老死疲息黏勇。对法与此次第不同。而于
强弱改名力劣。若依俱舍更加四种。谓即四
大坚湿煖动。皆能于身有所触故。是前诸触
所依体故。诸触依此分位立故。兼说轻重涩
滑饥渴冷。共成十一触。不说馀者。义不具故。
无质可对。非五根取。唯意根所缘。名法处所
摄色。法谓轨持。自共相等。处谓处所。意所缘
处。此色是此法处收故。别名法处所摄色也。
此色别名又有五种。一极略色。亦名极微。古
名邻虚。或名微尘。略彼粗色极至微尘。邻次
虚空名极略色。此非眼见但意所缘。谓瑜伽
师以假想慧。于粗色相渐次除拆。至不可拆
邻次虚空。说为极微。若更拆之便似空现。不
名为色。极微略故名极略色。二极迥色。谓即
极微是色边际。既无方分。离馀碍触。极孤迥
故名极迥色。此与极略体虽无别。而义有
异。是故别分。三受所引色。从恶友所发恶
思愿誓受诸恶不律仪事。及从善友发善思
愿所受别别解脱律仪。此二所生无表之色。
虽依思愿善恶种立。由从色生又防色故。是
故名为受所引色。四遍计所起色。谓遍计心
所执实有我法之色。此无本质独有影像。似
色相现。若与五识同时意识缘本质色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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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分。是性境故。非此色摄。独头意识影像色
相故。名遍计所起色也。五自在所生色。自在
菩萨大声闻等。及诸凡夫定自在者。依次第
定作青等观所变青黄赤等色相分。或变第
八五尘相分以为金银苏酪等相色。从自在
力新生故。名为自在所生色也。前四是假。唯
观心等假建立故。后一通实。亦第八识所缘
境故。小乘有部皆说是实。然法处色唯说一
种。谓即善恶所生无表。即当此中受所引色。
不说馀者。义不具故。如是所说十一种色。俱
舍论中极微所成。离心别有。而唯识说皆是
本识。随量大小顿现一相。非由极微合成一
物。皆五蕴中色蕴所摄。并有积聚变碍性
故。十二处中十一处摄。随应有彼生门义故。
非意根者。非心识故。十八界中十一界摄。是
能生本种类义故。既蕴处界通因果位。由此
亦通佛果位。有说。佛具有色根境故。说无蕴
等非了义故。若在果位性唯无漏。佛身蕴等
皆妙净故。能变净识非有漏故。说有漏者随
小乘故。若在因位性唯有漏。以是异熟识相
分故。其能变识是有漏故。由见相分性类同
故。若无漏色性唯是善。皆是真实顺益法故。
若有漏色性皆无记。由能变识性无记故。论
说色声非善恶故。若法处色有无不定。若在
佛身无遍计色。诸佛已断计执心故。极略迥
色虽亦实无。随俗亦有假想慧故。诸佛遍缘
假实法故。佛常发起诸善思愿。戒共诸色无
断灭故。得大自在悉能转变。其自在色决定
有故。若在因位三乘圣者。随其处应五种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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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有漏心时起计执故。有四皆相如应准知。
若诸异生得定心者亦有五种。未得定者容
有遍计受所引色。以计执心常不断故。善恶
思愿随互起故。其前二色唯是善收。唯从定
心之所起故。受所引色通善恶性。善恶思愿
所引起故。遍计起色通其三性。是独影境从
见分故。自在生色性是无记。变本识相是通
果故。界地等义如理应思。
论。第四心不相应行法有二十四种 开曰。
次释第四不相应行。于中有二。初总标举数。
后依数辨列。此初也。若小乘宗说有十四。亦
有更加随眠相者。今大乘宗说二十四。若唯
识论随破小乘。但显十四不相应相。若瑜伽
等显大乘宗。辨二十四不相应义。故瑜伽等
具广分别。今依瑜伽显扬五蕴及唯识等诸
论说也。
论。一得二命根三众同分四异生性五无想
定六灭尽定七无想事八名身九句身十文身
十一生一二老十三住十四无常十五流转十
六定异十七相应十八势速十九次第二十方
二十一时二十二数二十三和合性二十四不
和合性 开曰。此依数辨列也。所言得者。即
成就义。依瑜伽论具义释云。谓依有情诸可
成法。先获不失说名为得。此得成就有其三
种。一种子成就。若染污法诸无记法生得善
法。不由功用而现行者。染污未为奢摩他伏。
无记未为圣道永害。生得未为邪见所损。行
与不行皆名成就。未被损伏用可有故。二自
在成就。谓若加行所生善法。一分无记增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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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加行善者。谓闻思修世出世间一切功
德。由此加行行自在故。成就此善名自在
者。故加行善等名自在成就。三现行成就。谓
蕴处界若善不善无记现行。若断损伏必不
成就。未损伏故皆得现行。即此现行名为成
就。前二约种。此就现行。故得成就有其三
种。言命根者。唯识论云。谓异熟识为趣生体。
是遍恒续异熟果故。此能执持根依处等令
不坏断。名为有情。即异熟识未舍执受未断
坏位。名为命根。此识亲从自种而生。即依亲
生此识种子。由业所引功能差别住时决定
假立命根。离此命根不可得故。持业依主二
释皆通。众同分者。依唯识论。众谓众多。同谓
相似。分者因也。依诸有情身类相似起同智
言名众同分。或复分者即是类义。谓人天等
众类同故。众同即分持业释也。异生性者。谓
诸圣者皆名同生。而诸凡愚名曰异生。由见
所断二种障故。令诸凡愚异见而生。异趣而
生。异类而生。即二障种未永害位。能障圣道
名异生性。是异之生。异生之性。皆依主释。由
此性故不得圣法。故小乘中别名非得。无相
定者。唯识释云。有诸外道执无想天以为涅
槃。厌患此想为㿈疮等是生死因。以出离想
作意为先修习此定。由修定时于定加行厌
患想故。令此心想渐细渐微。渐微心时熏异
熟识。成极增上厌心等种。由此损伏心想种
故。令不恒行心想不起。依此分位假立此定。
想灭为首名无想定。灭尽定者。唯识论云。谓
二乘者见粗动心起。必劳虑厌患粗动心心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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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以止息想作意为先。依有顶地游观无漏
为加行入遮心心所。令心心所渐细渐微。渐
微心时熏异熟识。成极增上厌心等。此种势
力而能损伏恒不恒行心心所法。依此分位假
立此定。由定能令恒不恒行心等皆灭。名灭
尽定。无想事者。即无想天异熟果体。故唯识
论名为异熟。求无想果入无想定。此定善故
种亦是善。此所熏成种招彼异熟果。依斯粗
动想等不行。依此分位而立彼名。因时由定
想等不行。名无想定。果时由报想等不起。名
无相事。故事与定二体全差。无想之事依主
释也。言名身者。梵云南摩。此译为名。是归趣
义。归趣所诠法自性故。故唯识云名诠自性。
五蕴论云。名者诸法自性增语。如说人天眼
耳等事。若唯一名恒称为名。若至二名即为
名身。三名已上是多名身。名之身故依主释
也。下句文等亦准此知。身者即是聚集义故。
言句身者。梵云钵陀。此译为迹。如见象迹以
表有象。如是四句表有烦文。随义傍翻以
之为句。唯识等云。句者即是诠差别义。五蕴
等云。句是诸法差别增语。如说诸行皆无常
等。如婆沙等句有五种。今依大乘句有二种。
一集法满足句。即当婆沙处中句摄。但集诸
名不长不短。满足八字即成一句。不约义圆
取字满足。二显义周圆句。即摄婆沙馀之四
句。不定字数随短长等显义周圆即名一句。故
有短长前后句别。言文身者。谓即是字。梵云
便缮那。此译为文。即是典语。云恶刹罗此翻
为字。即是俗语。恐有不悟文字是一。故唯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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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文即是字。此乃是前名句所依。由依文
字有名句故。故唯识云为二所依。古翻经人
翻为味者。以便缮那而目四法文形扇味。以
文同故错译为味。若依小乘皆别有性。性唯
无记唯是有漏。今大乘宗此三皆是声上假
立无别体性。若随所诠假通三性。随所依说
皆同于声。所言生者。是即诸法初现起位。
五蕴论云。于众同分本无今有是生自性。唯
识论云。生表有法。先非有故。所言老者。即是
异义。诸行变异说名老故。唯识论云。即此相
续转变名异。所言住者。五蕴论云。即是诸
行生位暂停。唯识等云。生已相似相续名住。
言无常者。五蕴论等亦名为灭。诸行起已暂
有还无。不同无为是其常有。不同兔角是其
常无。有非常有。无非常无。故有为法名曰无
常。非于无位方立无常。表此后无说灭相故。
此下十种小乘不立。随是六因四缘所摄。不
相应中是故不说。唯识论中亦不释也。言流
转者。谓有为法因果相续不断绝故。显扬论
云。谓即诸行因果相续不断性也。言定异者。
无始时来因果种子决定差别无杂乱相。故显
扬云。谓诸因果各决定性。言相应者。即此因
果无始时来不相违性。故显扬云。诸行因果
相称性。言势速者。诸行因果流转速疾性。
故显扬云。谓即诸行流转迅疾性。言次第者。
即是因果不俱转义。故显扬云。谓即诸行一
一次第性。所言方者。色行分齐。显扬论云。
谓即诸色境分齐性。瑜伽说三。谓上下傍。所
言时者。有其二义。一由日轮出没势力安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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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示时节差别。二由诸行生灭势力安立显
示世俗差别。瑜伽依此说时有三。谓去来今。
所言数者。五蕴论云。谓于诸行随增齐量。显
扬论云。谓于诸行一十百千各差别性。言和
合者。五蕴论云。谓有为法缘会之际。显扬亦
云。诸行缘会性。不和合者。五蕴论云。谓即
诸行因果乖离。显扬论云。诸行缘乖性。如是
所说不相应行。虽名数异有二十四。总依八
位而假建立。如瑜伽论对法等说。一善不善
增减分位建立一种。谓即是得。此依三性色
心心所可成就位假建立故。二唯依心不分
分位建立三种。谓即二定无想异熟。由厌心
种令六七识断灭分位而假立故。三依色心
住时分位建立一种。谓即命根。依异熟种令
识持身住执受时而假立故。四依色心相似
分位建立一种。谓众同分。此依有情人天五
趣随类无别而假立故。五依色心流转分位
建立四种。谓即四相。表有为法本无今有已
有无等而假立故。六依色心言说分位建立
三种。谓名句文。此依色心诠召于法音韵屈
曲假立故。七唯依心不得分位建立一种。谓
异生性。依见惑种令心心所不成圣法而假
立故。八依色心因果分位建立十种。谓流转
等。此依因果势力诸相随彼分位而假立故。
当知四种唯依心立。二十通依色心假说。由
此亦通凡圣位有。故唯识论所引经说。补特
伽罗成就善恶。圣者成就十无学法。又说。异
生不成就圣法。诸阿罗汉不成就烦恼。成不
成言显得非得。亦说堕在圣同分故。其灭尽
卷一 第 1063c 页 T85-1063.png
定圣者得故。因果等法通凡圣故。五蕴之中
皆行蕴所摄。说此皆是不相应行故。亦是法
处法界所收。馀不摄者皆此摄故。诸馀门义
如理应思。
论。第五无为法略有六种 开曰。次下第五
四所显示门。于中有二。初总标举数。后依
数辨列。此初也。言无为者有其二义。一业烦
恼所不为故。二生住等不迁动故。若有后义
必具前义。若有前义或阙后义。二义俱阙唯
是有为。二义皆具唯名无为。若唯初义有无
为具。由此应作四句分别。一唯有为。即五取
蕴。二唯无为。即真如理。三具二义。即诸圣
道。四二俱非。即无漏蕴。今此六种是真无
为。是不生灭真常法故。故集论云。若法生
灭住异。可知是有为义。有为相违是无为义。
六无为者带数释也。然无为数大小经论从
三至八所说有异。若依小乘一切有宗。如俱
舍论说有三种。所谓虚空择非择灭。皆异色
心有实体性。若经部等说三或九。皆非实有。
恐繁不叙。今依大乘从三至八多少不同。若
涅槃经亦立三种。一谓涅槃。二谓虚空。三
非智缘灭。若五蕴论及掌珍论至四无为。所
谓虚空择非择灭及真如性。唯识及此说六
无为。谓虚空等名如下列。瑜伽杂集立八无
为。又开真如以为三种。为善不善无记异
故。所以如是法教异者。理无为体无宽狭。
而显广略开合异明。为显广开总别俱说。故
显扬论开为八种。三性真如无别体故。总合
为一故说六种。想受不动有其二义。若暂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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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非择灭收。若永害者则择灭摄。四义别说
故开为六。断伏随明故合为四。性择别故虽
四义殊。皆涅槃性故有三种。由斯诸教皆不
相违。
论。一虚空二择灭三非择灭四不动五想受
灭六真如 开曰。此依教辨列也。此六无为
唯识不具。今引诸论共释之云。言虚空者。无
障碍义。小乘唯约无色所显。故俱舍云。虚
空但为无碍为性。由无障故色于中行。杂集
瑜伽大同俱舍。大乘通约五蕴无说。故般若
经佛地论云。五蕴无处说为虚空。不能碍物
故名为虚。无色等故说之为空。虚即是空持
业释也。言择灭者。是离系义。婆沙论云。择
者是慧。灭是彼果。择所得灭故名择灭。此中
灭果有其二种 一由惑尽。故集论云。是离
系果者永害随眠故。五蕴论云。由烦恼对治
故诸蕴毕竟不生。显扬论云。有漏诸行毕竟
不起。二由理显。故唯识论。灭诸烦恼究竟
證会故云择灭。择之灭故依主释也。非择灭
者。非离系义。婆沙论云。不由择慧名非择
灭。非择果故。此非择果亦有二义。一惑自不
生。故集论云。是非离系者不永害随眠故。俱
舍论云。永害当生得不因择。但由缘阙名非
择灭。二理性自显。故唯识云。不由择力本性
清净。非择之灭依主释也。言不动者。不变异
义。总摄三受分为二种。苦乐二受名为变异。
圣人无漏断此种子得第四定。由断彼故所
得无为苦乐不行。名为不动。虽初静虑分得
此定。以未尽故而不立也。故集论云。谓离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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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欲未离上欲苦乐灭无为。不动二字则非
六释。如言无贪无离合故。想受灭者。即灭尽
定。由观无漏为加行入。已此无漏观不断
变异舍所得无为想受不行。名想受灭。故集
论云。以离第三无所有欲。由止息想作意为
先。诸不恒行心心所法恒行一分心心所灭
所得无为。由想受灭得无为故。灭属想受。想
受即灭。灭属无为。想受之灭。持业依主二释
皆通。言真如者。无虚妄义。唯识等云。真谓真
实。如为如常。表无变易故名真如。又集论
云。何故无为名为真如。由彼自性无变异故。
真即是如持业释也。若以六名对无为者。虚
空即无为等皆持业释也。此六无为皆是假
立。以此无为有二体故。一依识变假施设有。
谓曾闻说虚空等名。随分别有虚空等相数
习力故。心等生时似虚空等无为相现。此所
现相前后相似无有变易。假说为常。似常住
故立无为相。二依法性假施设有。谓空无我
所显真如。有无俱非心言路绝。与一切法非
一异等。是法理故名为法性。离诸障碍故名
虚空。断障證会故名择灭。本性清净名非择
灭。苦乐受灭名为不动。想受不行名想受灭。
真如亦是假施设名。遮拨为无故说为有。遮
执为有故说为空。勿为虚幻故说为实。理
非妄例故名真如。故六无为皆是假有。离心
真如不可得故。若依识变可有别体。能熏成
种后起相故。若依法性皆但假名。依法性理
义施设故。若识变者皆依他起。以所变相从
因生故。依真立者皆圆成实。以依真如义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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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故。除此馀说皆计所执。是有无等四种谤
故。若识所变可通三性。随三性心所变起故。
依真立者准是善性。以真唯是善净性故。识
所变者可说周遍。依诸色体无碍相故。依真
立者非遍不遍。遍与不遍皆无障故。此与五
蕴不相摄者。以非聚集蕴积法故。而于法界
法处摄者。有生长门种族义故。更有别义如
理应思。
论。言无我者略有二种 开曰。上来已释一
切法意。次下第二显其无我。于中有二。初总
标举数。后依数辨列。此初也。若小乘宗明一
无我。以一切法皆执为实。补特伽罗我是无
故。今大乘宗显二无我。以一切法皆从缘起。
离此无别能作者故。既离诸法无别我相。补
特伽罗我相无也。说一切法皆无自性。念念
无常非自在故。即一切法亦非实我故。即说
为法无我也。然断若经说四无我。谓无我人
众生受者。能断金刚说八无我。谓有情命者
士夫补特伽罗意生儒童作者受者。大般若
经说十三种。于前八上更加无我生者养者
智者见者。此等皆依前无我说。彼经所说无
法相等乃至菩提皆不可得。则是此中法无
我义。诸教同异皆不相违。
论。一者补特伽罗无我二者法无我。开曰。此
依数辨列也。此二无我唯识具明。略引唯识
论文以释。然无我者对我相立。由所执我有
二种相故。说无我有此二名故。应先辨二种
我相。补特伽罗此译有二。若随俗译名之为
人。随经典翻名数取趣。故新旧译有此二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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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者即是轨持之义。我者乃是主宰为名。自
在割断名为主宰。外道或执一切诸法有别
实。我是能作者。即是补特伽罗我相。凡夫
或执色等诸蕴皆有自性。是能生等。即是此
中法我相也。今佛法中显我相无。是故此中
显二无我。若离诸法有别实我。应一切法皆
实常住。如能作者无变灭故。故瑜伽云。谓离
一切缘生行外别有实我不可得故。若即诸
法名为我者。即一切法亦非无常。以是自在
实我相故。故瑜伽云。谓即一切缘生诸行性
非实我是无常故。而此人法二无我义。广如
俱舍唯识等说。此中人法皆称无我。即对人
法皆我相论。而唯识中我与法别。我种种相
为有情命者等。法种种相为蕴处界等。此依
实义。彼约相增。以主宰义约人增故。偏就有
情显其我相。故二空理我法又殊。若执实有
自在常住。则一切法我义亦通。是故无我通
于人法。若尔何故有其二执。依斯圣教说我
相耶。答。依妄熏习假施设说。谓诸有情无始
虚妄执实有我熏习力故。诸识生时变似我
相。此二我相虽在内识。而由分别似外境生。
如幻梦者。幻梦力故心似种种外境相现。缘
此执为实有我相。此二我相各有二种。一者
俱生。二者分别。俱生我执无始时来虚妄熏
习内因力故。恒与身俱。不待邪教及邪分别
任运而起。故名俱生。此复二种。一常相续。
在第七识缘第八识起自心相执为实我。二有
间断。在第六识缘识所变五取蕴相。或总或
别起自心相执为实我。此二我执细故难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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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修道中数数修习。二胜空观方能除灭分
别我执。亦由现在外缘力故非与身俱。要待
邪教及邪分别然后方起故名分别。唯在第
六意识中有。此亦二种。一缘邪教所说蕴相
起自心相。分别计度执为实我。二缘邪教所
说有我自性等相起自心相。分别计度执为
实我。此二我执粗故易断。入初地时观一切
法。二空真如即能除灭。如是所说二种我相。
自心外法或有或无。自心内法一切皆有。是
故二执皆缘自心所现似法执为我相。若离
自心实不可得。故人及法皆无我焉。人法二
我义乃无边。恐文繁广就略而述。乐博闻者
寻广论文。
大乘百法明门论开宗义一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