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805
大乘百法明门论直解
天 亲 菩 萨 造
三藏法师 玄奘 译
藕益沙门 智旭 解
【此于瑜伽师地论。本地分第一中略录名数。而名
为大乘百法明门者。盖小乘立七十五法。但明补
特伽罗无我。犹妄计有心外实法。今大乘明此百
法。皆不离识。不惟实我本空。亦复实法非有。若于
一一法中照达二空。则一一皆为大乘證理之门
也。】
「如世尊言。一切法无我。何等一切法。云何为无我。」
【此借圣言以徵起也。法名轨持。我名主宰。今既言
一切法无我。须遍于一切法中通达二无我义也。】
「一切法者。略有五种。一者心法二者心所有法。三者
色法。四者心不相应行法。五者无为法。」
【法既称为一切。则何所不摄。设欲广说。穷劫莫尽。
今以五位百法收之。故名为略。略虽五位。巳收一
切世出世间假实色心主伴罄无不尽。何者。前之
四位。收世出世有为诸法。第五无为。收世出世无
为法性。就前四中。前三是实。第四是假。就前三中
前二是心。第三是色。就前二中。初一是主。第二是
伴。有主必有伴。伴不离主。有心必有色。色不离心。
有实必有假。假不离实。有有为必有无为。无为亦
岂离有为而别有自性哉。于此五位百法。求所谓
有情命者等了不可得。是补特伽罗无我。求所谓
轨解任持者亦了不可得。是法无我也。】
「一切最胜故。与此相应故。二所现影故。三位差别故。
四所显示故。如是次第。」
【此申明百法列为五位之次第。即显离心别无自
性。故一切惟心而无实我实法也。心法。于一切法
中最胜。由其能为主故。此能统一切法也。心所有
法。即与此心相应。故不离心也。色法。即是心及心
所二者所现之影。故不离心及心所也。不相应行。
即是依于心心所色三者之分位差别而假立。故
不离心心所色也。无为法。即是心心所色不相应
行四有为法所显示故。亦与四有为法不一不异。
也。】
「第一心法。略有八种。一眼识。二耳识。三鼻识。四舌识。
五身识。六意识。七末那识。八阿赖耶识。」
【心性离过绝非。尚不可名之为一。云何有八。若论
相用。浩然无涯今就有情分中相用最显著者。略
有八种。依于眼根。了别色尘。名为眼识。依于耳根。
主。故名心所也。此应甚多。今略明六位五十一者
举相用之最著者言耳。】
「一遍行五者。一作意。二触。三受。四想。五思。」
【具四一切。名为遍行。谓遍于善恶无记三性。遍于
三界九地。遍于有漏无漏世出世时。遍与八识心
王相应也。一作意者。警觉心种。令起现行。以为体
性。引现起心。趣所缘境。以为业用。二触者。于根境
识三和之时。令心心所触境。以为体性。受想思等
所依。以为业用。三受者。领纳顺违非顺非违境相。
以为体性。起于欲合欲离欲不合不离之爱。以为
业用。四想者。于境取像。以为体性。施设种种名言。
以为业用。五思者。令心造作。以为体性。于善恶无
记之事役心。以为业用。】
「二别境五者。一欲。二胜解。三念。四三么地。五慧。」
【所缘境事多分不同。缘别别境而得生故。名为别
境。一欲者。于所乐境希求冀望。以为体性。精勤依
此而生。以为业用。二胜解者。于决定非犹豫境。印
可任持。而为体性。不可以他缘引诱改转。而为业
用。三念者。于过去曾习之境。令心明审记忆不忘。
而为体性。定之所依。而为业用。四三么地者。此翻
为定。于所观境。令心专注不散。而为体性。智依此
生。而为业用。五慧者。于所观境。简别决择。而为体
性。断疑而为业用。】
「三善十一者。一信。二精进。三惭。四愧。五无贪。六无瞋。
增长。而为体性。对治放逸。成满一切世出世间善
事而为业用。十行舍者。亦即精进及三善根。能令
其心平等正直无功用住。而为体性。对治掉举寂
静而住。以为业用。此与五受中之舍受不同。故名
行舍。十一不害者。于诸有情。不为侵损逼恼。即以
无瞋而为体性。能对治害。悲伤怜悯以为业用。无
瞋名慈。不害名悲。与乐拔苦。度生胜用。故体虽一。
约用分二。】
「四烦恼六者。一贪。二瞋。三慢。四无明。五疑。六不正见。」
【烦躁扰动。恼乱身心。故名烦恼。一贪者。于有有具
染著为性。能障无贪善根。生苦为业。二瞋者。于苦
苦具憎恚为性。能障无瞋善根。不安隐。性恶行所
依为业。三慢者。恃巳所长。于他有情心生高举为
性。能障不慢。生苦为业。四无明者。亦名为痴。于诸
理事迷闇为性。能障无痴善根。一切杂染所依为
业。五疑者。于诸谛理犹豫为性。能障不疑及诸善
品为业。六不正见者。亦名恶见。于诸谛理颠倒推
求。染慧为性。能障善见。招苦为业。复有五种。一萨
迦耶见。萨迦耶。义翻积聚。亦名身见。谓于五蕴执
我我所。一切见趣所依为业。二边执见。谓即于身
见随执断常。障出离行为业。三见取。谓于诸见之
中。随执一见及所依蕴。执为最胜能得清净。一切
斗诤所依为业。四戒禁取。谓于随顺诸见之戒禁
及所依蕴。执为最胜。能得清净。无利勤苦所依为
业。五邪见。谓谤无因果。谤无作用。谤无实事。及非
前四所摄诸馀邪执。皆此邪见所摄。】
「五随烦恼二十者。一忿。二恨。三恼。四覆。五诳。六谄。七
憍。八害。九嫉。十悭。十一无惭。十二无愧。十三不信。十
四懈怠。十五放逸。十六昏沉。十七掉举。十八失念。十
九不正知。二十散乱。」
【或无别体。惟是烦恼分位差别。或有别体。性是烦
恼同等流类。故名为随烦恼。一忿者。依对现前逆
境。愤发为性。能障不忿。执仗为业。此即瞋恚一分
为体。二恨者。由忿为先。怀恶不舍。结怨为性。能障
不恨。热恼为业。此亦瞋恚一分为体。三恼者。忿恨
为先。追念往恶。触现逆境。暴热狠戾为性。能障不
恼。多发凶鄙粗言蜇螫于他为业。此亦瞋恚一分
为体。四覆者。于自作罪。恐失利养名誉。隐藏为性。
能障不覆。悔恼为业。谓覆罪者。后必悔恼不安隐
故。此以贪痴一分为体。恐失现在利誉。是贪。不惧
当来苦果。是痴也。五诳者。为获利誉。矫现有德。诡
诈为性。能障不诳。邪命为业。此亦贪痴一分为体。
六谄者。为罔他故。矫设异仪。险曲为性。能障不谄。
不任师友真正教诲为业。此亦贪痴一分为体。七
憍者。于自盛事深生染著。醉傲为性。能障不憍。生
长杂染为业。此以贪爱一分为体。八害者。于诸有
情心无悲悯。损恼为性。能障不害。逼恼为业。此亦
瞋恚一分为体。九嫉者。殉自名利。不耐他荣。妒忌
略缘境界为性。障观为业。二恶作者。追悔为性。障
止为业。三寻求者。令心匆务急遽。于意言境粗转
为性。四伺察者。令心忽务急遽。于意言境细转为
性。此二俱以安不安住身心分位所依为业。并用
思及慧之各一分为体。思正慧助。不深推度。名之
为寻。慧正思助。能深推度。名之为伺。】
「第三色法。略有十一种。一眼。二耳。三鼻。四舌。五身。六
色。七声。八香。九味。十触。十一法。处所摄色。」
【心心所所变相分。皆名为色。今且约内五根外六
尘。故但略有十一种也。眼耳鼻舌身五根。皆第八
识相分。而各有二。一者胜义五根。即八识上色之
功能。以能发识。比知是有。非他人所能见知。二者
浮尘五根。即胜义五根所依托处。乃四大之所合
成。众生妄计以为我身。实与外之地水火风无二
无别。均是第八识相分耳。就此第八识所变依正
二报之相。眼识缘之。即名为色。此色即是眼识相
分。乃托第八识之相分以为本质。自于识上变相
而缘。喻如镜中之影。未尝亲缘本质色也。依正二
报。动则有声。耳识缘之。自变声相。依正二报。具香
臭气。鼻识缘之。自变香相。依正二报。具甜淡等六
味。舌识缘之。自变味相。依正二报。具冷煖坚润等
触。身识缘之。自变触相。五尘落谢影子。并及表无
表色。定果色等。惟是意识所缘相分。名法处所摄
色。盖法处所摄有二。一者心法。即五十一心所是
也。二者色法。即意识所变相分是也。然五十一个
心所。亦各自变相分。其所变相。随于心王。摄入六
尘。故除此十一色法。更无他色可得。则知色惟心
王心所二者所现之影明矣。】
「第四心不相应行法。略有二十四种。」
【相应者。和顺之义。今得及命根等二十四种。非能
缘故不与心及心所相应。非质碍故。不与色法相
应。有生灭故。不与无为法相应。故唯识论云。非如
色心及诸心所体相可得。非异色心及诸心所作
用可得。由此故知定非实有。伹依色心及诸心所
分位假立。今直云心不相应行者。虽依三法假立。
而色是心及心所之所现影。心所又即与心相应。
故但言心。明其总不离心也。】
「一得。二命根。三众同分。四异生性。五无想定。六灭尽
定。七无想报。八名身。九句身。十文身。十一生。十二住。
十三老。十四无常。十五流转。十六定异。十七相应。十
八势速。十九次第。二十时。二十一方。二十二数。二十
三和合性。二十四不和合性。」
【一得者。依一切法造作成就假立。二命根者。依于
色心连持不断假立。三众同分者如人与人同。天
与天同。依于彼此相似假立。四异生性者。妄计我
法。不与圣人二空智性相同。依于圣凡相对假立。
五无想定者。外道厌恶想心。作意求灭。功用淳熟。
令前六识心及心所一切不行。惟第七识俱生我
后相续假立。十六定异者。依于善恶因果种子现
行各各不同假立。十七相应者。依于心及心所和
合俱起假立。十八势速者。依于色心诸法迁流不
暂停住假立。十九次第者。依于诸法前后引生庠
序不乱假立。二十时者。依于色心刹那展转假立。
故有日月年运长短差别。二十一方者。依于形质
前后左右假立。故有东西南北四维上下差别。二
十二数者。依于诸法多少相仍相待假立。故有一
十百千乃至阿僧祗之差别。二十三和合者。依于
诸法不相乖违假立。二十四不和合者。依于诸法
互相乖违假立。】
「第五无为法者。略有六种。一虚空无为。二择灭无为。
三非择灭无为。四不动灭无为。五想受灭无为。六真
如无为。」
【上之四种色心假实。皆是生灭之法。名有为性。无
此有为。假名无为。非更别有一个无为之法。在于
有为法外而与有为相对待也。故云但是四所显
示。然为既无矣。尚不名一。云何有六。正由是四所
显。故不妨随于能显。说有六别。一虚空无为者。非
色非心。离诸障碍。无可造作。故名无为。二择灭无
为者。正慧简择。永灭烦恼所显真理。本不生灭。故
名无为。三非择灭无为者。复有二种。一者不由择
力。本性清净。故名无为。二者有为缘阙。暂尔不生。
虽非永灭。缘阙所显。故名无为。四不动灭无为者。
入第四禅。双忘苦乐。舍念清净。三灾不到。亦名无
为。五想受灭无为者。入灭尽定。想受不行。似涅槃
故。亦名无为。六真如无为者。非妄名真。非倒名如。
即是色心假实诸法之性。诸法如波。此性如水。诸
法如绳。此性如麻。诸法非此。则无自体。此离诸法。
亦无自相。故与诸法不一不异。惟有远离遍计所
执。了达我法二空。乃能證会本真本如之体。真如
二字。亦是强名。前五无为。又皆依此假立。此即唯
识实性。故皆唯识。决无实我实法也。上略明一切
法竟。】
「言无我者。略有二种。一补特伽罗无我。二法无我。」
【此正显示一切法无我者。即前五位百法之中。一
一推求。皆无此二种我相也。补特伽罗。此云有情。
有情无我。即生空也。法无我。即法空也。且有情无
我者。于前五位之中。若云心即是我。则心且有八。
何心是我。又一一心。念念生灭。前后无体。现在不
住。以何为我。若云心所是我。则心所有五十一。何
等心所是我。三际无性亦然。若云色法是我。则胜
义五根。不可现见。浮尘五根。与外色同。生灭不停。
何当有我。若云不相应行是我。则色心有体。尚不
是我。此依色心分位假立。又岂是我。若云无为是
我。对有说无。有尚非我。无岂成我。故知五位百法。
决无真实补特伽罗可得也。次法无我者。依于俗
谛。假说心心所色不相应行种种差别。约真谛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