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性论-陈-天亲菩萨缘起分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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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1610
《佛性论》卷第一

天亲菩萨造
陈天竺三藏真谛译

* 缘起分第一

问曰。佛何因缘说于佛性。答曰。如来为除五
种过失。生五功德故。说一切众生悉有佛性。
除五种过失者。一为令众生离下劣心故。二
为离慢下品人故。三为离虚妄执故。四为离
诽谤真实法故五为离我执故。一为令众生离
下劣心者。有诸众生未闻佛说有佛性理。不
知自身必当有得佛义故。于此身起下劣想。
不能发菩提心。今欲令其发心。舍下劣意故。
说众生悉有佛性。二为离高慢心者。若有人
曾闻佛说众生有佛性故。因此发心。既发心
已。便谓我有佛性故能发心。作轻慢意。谓他
不能。为破此执故。佛说一切众生皆有佛性。
三为离虚妄执者。若人有此慢心。则于如理
如量。正智不得生显故起虚妄。虚妄者。是众
生过失。过失有二。一本无。二是客。一本无
者。如如理中。本无人我。作人我执。此执无
本。由无本执故。起无明等。由无明起业。由业
起果报。如此三种。无实根本。所执是无故知
能执皆成虚妄故。由于此执所起无明诸业
果报。并是虚妄故。无受者作者。而于中执有。
是虚妄故言本无。二是客者。有为诸法皆
念念灭。无停住义。则能骂所骂二无所有。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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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刹那为旧。次刹那为客。能骂所骂起而即
谢。是则初刹那是怨。次则非怨。以于客中作
于旧执此执不实故名虚妄。若起此执。正智
不生。为除此执故说佛性。佛性者。即是人法
二空所显真如。由真如故。无能骂所骂。通
达此理。离虚妄执。四为除诽谤真实法者一
切众生过失之事。并是二空。由解此空故。所
起清净智慧功德。是名真实。言诽谤者。若不
说佛性则不了空。便执实有。违谤真如。净智
功德。皆不成就。五离我执者。若不见虚妄过
失。真实功德。于众生中。不起大悲。由闻佛说
佛性故。知虚妄过失。真实功德。则于众生中。
起大悲心。无有彼此故除我执。为此五义因
缘。佛说佛性生五种功德。五功德者。一起正
勤心。二生恭敬事。三生般若。四生阇那。五生
大悲。由五功德。能翻五失。由正勤故。翻下劣
心。由恭敬故。翻轻慢意。由般若故。翻妄想
执。由生阇那俗智。能显实智。及诸功德故。翻
谤真法。由大悲心。慈念平等故翻我执。翻我
执者。由佛性故。观一切众生。二无所有。息自
爱念。观诸众生。二空所摄。一切功德。而得成
就。是故于他而生爱念。由般若故。灭自爱念。
由大悲故。生他爱念。由般若故。舍凡夫执。由
大悲故。舍二乘执由般若故。不舍涅槃。由大
悲故。不舍生死。由般若故。成就佛法。由大悲
故。成熟众生。由二方便。住无住处。无有退
转。速證菩提。灭五过失。生五功德。是故佛说
一切众生皆有佛性。

** 佛性论破执分第二中破小乘执品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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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次佛性有无。成破立义应知。破有三种。一
破小乘执。二破外道执。三破菩萨执。初破小
乘执者。佛为小乘人说有众生不住于性。永
不般涅槃故。于此生疑。起不信心。

释曰。所以
生疑者。由佛说故。小乘诸部。解执不同。若依
分别部说。一切凡圣众生。并以空为其本。所
以凡圣众生。皆从空出故。空是佛性。佛性
者即大涅槃。若依毗昙萨婆多等诸部说者。
则一切众生。无有性得佛性。但有修得佛性。
分别众生。凡有三种。一定无佛性。永不得涅
槃。是一阐提犯重禁者。二不定有无。若修时
即得。不修不得。是贤善共位以上人故。三定
有佛性。即三乘人。一声闻从苦忍以上即得
佛性。二独觉从世法以上即得佛性。三者菩
萨十回向以上是不退位时得于佛性。所以
然者。如经说有众生不住于性。永无般涅槃
故。又阿鋡说。佛十力中。性力所照。众生境
界。有种种性。乃至粗妙等界不同故称性力。
所以者何。一切众生有性无性异故。有佛性
者则修种种妙行。无佛性者。则起种种粗恶。
是故学小乘人。见此二说皆有道理。未知何
者为定故起疑心。复次生不信心者。于二说
中。各偏一执故不相信。何者。若从分别部说。
则不信有无性众生。若萨婆多等部说。则不
信皆有佛性故。明有佛性者。问执无性曰。汝
云何有无性众生。永不般涅槃。答曰。众生既
有种种粗妙不同故知理有有性无性。汝若
不信有无性众生永不涅槃。而信有众生有
种种粗妙等界者。是义不然。何以故。执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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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故。问曰。汝信有众生种种粗妙等界。即令
信有无性众生者。亦应信有无根众生耶。何
以故。众生由有根无根故。有种种粗妙等界。
汝若不信有无根众生者。云何信有粗妙等
界。若谓有粗妙等界。不关有根无根者。我亦
信有粗妙等界。不关有性无性之义。有何过
失。若汝言无有无根众生者。我亦说无有无
性众生。答曰。汝以有根无根。例我有性无性。
是义不然。何以故。汝谓无根者。为是众生。为
非众生。若是众生。有二过失。一者泰过过
失。若无六根。而是众生者。则一切无情草木
石等。皆是众生。同无根故。二者不及过失。本
说六根以为众生。既无六根。更说何物。为
众生耶。而汝说无根众生。是义不然。故知不
为有根无根。说粗妙等界。正为有性无性说
粗妙耳。难曰。若汝谓我立无根众生。有二
过失者。汝立犯重一阐提人无有佛性。永不
得涅槃。亦有二失。一者泰过过失。众生本以
我见无明为凡夫法。寻此无明。由违人空故
起。既起无明故有业报。若不违人空。则无无
明业报。既无无明业报等三轮。若尔应是圣
人作于凡夫。若谓众生无佛性者。但圣为凡。
无凡得圣。此成泰过。二者不及过失。若汝谓
有众生无佛性者。既无空性。则无无明。若无
无明。则无业报。既无业报。众生岂有。故成
不及。而汝谓有众生无佛性者。是义不然。何
以故。汝既不信有无根众生。那忽信有无性
众生。以二失同故。问曰。汝说有众生无佛性
者。如刹底利种。为具有四性。及地狱人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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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为不具有。若言不具有者。人应常人。永无
作诸道义。若具足有者。则违经。如经中说。如
来性力能了种种粗妙等界。此众生性。既其
平等。经不證故。又若汝谓有众生永不般涅
槃者。义亦不然。如人先为刹底利。后作婆
罗门。或人或天。无决定相故。若汝说不具足
者。则与立譬相违。何以故。俱不具故。汝说无
佛性众生永不得佛。如人无天性。则应永无
天报。若无天性。而得天报者。亦应有无佛性
众生而得涅槃。复次若具足性与譬相似者。
则无佛性众生应具有佛性。若有有无二性。
为相违不。若相违者。则应一有一无。是义不
可。若无涅槃性众生。则不应有涅槃性。汝言
具二性者。义亦不然。何以故。如刹底利无
婆罗门性。二性相违。决定无故。后则不得为
婆罗门。乖世道故。又若俱有性义者。后时
决得。若不具性义者。后决不得。若一人具此
二义。定何所属。又问。汝立无佛性众生。始终
定无。为不定无。譬如大地。初无金性。后时或
有。有已更无。汝立无佛性。亦如是不。若如此
者。则应得二乘性竟。后更不得。得大乘性竟
后应更失。得定性已。后更不定。虽修得通达
解脱等功德后还更失。则修道无用。决定立
性。并成无用故。又问。汝立无定性众生如地。
或时转为金宝等物。无佛性众生住于下性。
是人性不定故。能转为涅槃者。为今生转。为
未来转。若汝谓今生转者。云何得转。为值三
宝得解脱三善根故转。为不值而能得转。若
言修功德分故现在转者。何谓无佛性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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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住下性。是义自坏。若汝谓今世虽修善根
终不得转。未来方转故名住下性者。此性于
未来中。为修善故转。不修故转。若修故转。今
修何故不转。若言未来不修善自然转者。现
在未修。何故不转。又若汝谓无佛性。是定无
者。如火定热性。不可转为水冷性。佛性亦尔。
有无应定皆不可转。若不可转者。汝立此定。
为由因故定。不由因故定。若由因故定。此定
不成定。何以故。本时未是定。由因方定故。若
说不由因而定者。则无穷过失。是故我说此
性亦复不定。不由因故。是义应成。如汝说定
等共无因。若尔非理之事并应得成。二者不
平等过失。如人谓石女生两儿。一白一黑。亦
如兔有两角。一利一钝。若人不由因说。此不
平等义。亦应得成。如汝所说。此若不成。汝
亦不立。三者失同外道。有本定有。无本定无。
有不可灭。无不可生。此等过失。由汝邪执。无
性义生故。问曰。若尔云何佛说众生不住于
性。永无般涅槃耶。答曰。若憎背大乘者。此法
是一阐提因。为令众生舍此法故。若随一阐
提因。于长时中。轮转不灭。以是义故。经作是
说。若依道理。一切众生。皆悉本有清净佛性。
若永不得般涅槃者。无有是处。是故佛性决
定本有。离有离无故。

** 佛性论破执分第二中破外道品第二

复次为外道不识佛性故。彼立义应知。有外
道说。一切诸法。皆有自性。等有不空。性各异
故。若诸法悉空。无自性者。则水火色心。生死
涅槃。并无自性。自性既无。应可转火为水。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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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涅槃更作生死。何以故。等无自性故。现见
火性定热。不可为水。水性定湿。不可为火。涅
槃生死。亦复如是。不可互相转作。如此二法。
并有自性故。若互可转。则修道无用。故知诸
法各有自性。是故不空。复次为破外道自性
义应知。难曰。汝说诸法各有自性不空。性定
异者。是义不然。何以故。自性决定不可得故。
决定者。离此泰近泰远八种不可见因外。若
物定有。则应可见。若物定无。则不可见。譬如
兔角及蛇耳等。以决定智。依道理觅。决不
可得。定永无故。诸法自性。亦复如是。故知诸
法无自性故空。若汝说瓶等诸物更互各异。
如瓶异衣等者。是义不然。何以故。瓶与色等。
为即自性。为离自性。若定即离者。义皆不可。
若是一者。则不应有八。瓶与数相违故。一义
不立若定异者。缘色则不应得瓶。如人缘牛
曾不见马。故瓶等即离自性。皆不可得。若汝
说有性有故诸法有。自性不空者。是义不然。
何以故。有性无自性故。有性若是自性有者。
则不离空有二处。若有中有者。则二有相并
无能所用。法既以有。何劳复须自性有耶。若
无中有者。那不能令兔角龟毛等有。故知二
处不立。复次问曰。汝说自性与瓶等。为一为
异。若一者。则不应有八性。若有八者。一数即
乖。若言异者。则不通有便无言智。何以故。汝
言由自性有故有言说。及生智慧。今既是异
故。知无言说。无言说故。智慧不生。有无即
离。皆不可得故。自性定无。又若汝说。汝言亦
空。是故一切诸法不空者。此义不然。何以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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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语言入诸法摄故。语言亦空。故知诸法
皆空。若汝说语言可闻故不空者。是义不然。
何以故。语言自性不可得故。语言因缘种种
异故。异相者有八事。一觉。二观。三功用。四
风气。五八处。八处者。脐胸喉舌根项齿鼻
唇。六音声。七名字。八开闭。具此八义故。
言声得生。分别语言。并入一切诸法摄。故知
同皆是空。又汝言。若汝说空平等者。云何于
八种因缘。但生语言。不生馀法。是义不然。
何以故。汝不识他义本故。若有人立不从因
缘。能出语言。汝对此人。可施此难。我今说因
果决定。不无因缘。因果定者。如从因生果。若
果不从因生。则应本来有果。若因不生果。果
何缘有。若因果俱无性者。则自他同无。云何
自生不生于他。为自果生。他果不生故。不得
无性。由因生故。不可说有。从他生故。不可说
无。以是义故。我说因果决定。汝难不成。如中
论偈言。

「 一切处诸法
 从自不得生
 从他二亦尔
 从无因亦然」


初言一切处诸法者。明处有三。一约四生处。
谓三界生处。及无流界生处。此四摄一切内
外处尽。四中所有一切诸法摄法亦尽。二约
内道外道。摄一切所有法。处通世出世皆尽。
三约有情无情。摄一切法皆尽。处通三世摄
有皆尽故言一切处诸法。次三句以四种因
缘觅诸法实生。皆不可得。一从自。二从他。三
俱从自他。四不从自他。寻此四句。皆无生义
故知诸法悉非性有一。不从自生者。若从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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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生则无用。自既以有。何劳复生。故文言从
自不得生。二若从他生。何不生于异果。同皆
是无故。故言从他不得生。三若俱从自他生
者。亦复不然。前约异体相续。立自他义。如两
物相望故。互为自他。以张望王。张即为自。王
即为他。以王望张。王自张他。义亦如是。此二
他性为一为异。若两他性是一者。则无自他
义。非两相望故若彼他义。异此他义者。彼即
不成他。以异他性故。彼他既非他。此他亦复
失本。由他望我故。我有他义。他既非他。我他
亦失。本由他故。有自他义。既空自性理失。竟
何俱从自他生耶。故言二亦然。次约同类因
果相望。论自他者。本由种子为因。能生芽
果。芽必由因故名为果。种必生果故得名因。
因之与果。为一为异。若定一者。则无生义。本
已是有复何用生。若定异者。则应生异果。既
俱是异因。何故但生自果。不生馀果。既自他
一异。俱不可得。故知不俱从自他生。所以文
言二亦尔。故四不从自他生者。是无因义。若
汝谓诸法不从因缘。而自有者。则一切诸法
互能相生。火应生水。水能生火。等无因缘故。
若不尔者。无因生义。即不得成故。文言从无
因亦然。于四句中。求觅生相。并不可得。是
故当知。决定无生。复次若汝难即与證量相
违。若诸法无实性者。则能所皆不可得。声不
至耳。耳不得声。我现见声耳相对。所以得闻。
故知不空者。是义不然。何以故。是能所及證
量自性。皆不可得故。汝言由自性得成故不
空者。是义不然。何以故。此自性于根尘證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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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一异有无等。皆不可得故。自性不成。若汝
说云何不可得。由多因成故。若法有自性。即
不由因得成。已成物者。更生无用故。若汝
言多因各生声自性。譬如鼓声。必由手桴等
因缘。随此手等各自分。有得声义者。是义不
然。何以故。前自他等四句中。觅生不可得。由
性空以显故。若一性不成者。多性云何成。若
汝立自性者。是因不劳立。何以故。自性自是
有。何复用因为。若汝说一果由一因得成。果
以因为体故。若尔但应一人得闻。何以故。
由一人击鼓。但一人应闻。馀人那并得闻。若
多人共闻。则知因果不得一体。若汝说有多
果。即从多因生。随至而取。如人散种田中。人
田是一。而种子众多。所生芽等。亦复不少。亦
如一人打鼓。鼓声众多。故人闻亦多者。是义
不然。何以故。本不可取故。若本已有自性。何
得称言现见。因打鼓已。后方闻声。若汝说声
自性本有。由八种不了故未得者。是义不然。
何以故。虽近远等。亦不得闻故知本无自性。
若汝说一声转作多声者。是义不然。何以故。
一多数相违故。倒义应成。汝义本坏。一多数
相违者。汝所立义。声有三种。一但与果相违。
二双与因果相违。三但与因相违。初刹那声。
但与第二刹那声相违。最后刹那声。但与
因相违。无更有别果。中间无数声。前后相
望。有无量因果。自俱相违。以是义故。一声生
无量声者。是义不可。何以故。一时俱闻故。若
前后生多声者。则应前后而闻。不前后闻。一
时俱闻者故知非一声生无量声。复次倒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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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成故者。若汝谓一能生多。我亦言多能生
一。汝若不信多能生一。我亦不信一能生多。
复次汝义本坏故者。汝义云。有物德事等
三种。唯于物中。可说有德有事。不于德中
更复立德。而汝今于声德中。分别有数量
德。宁不自乖本执耶。若汝说是数量。但依
名句味。不依于声。譬如劫来烧屋。实是火
烧。以火与劫相应故。非是劫烧。由火依劫
故。故云劫烧。数量亦尔。实是名句味家德。此
名句味。与声相应故。数量德依声而说故。
我义本不失者。是义不然。何以故。名句味耳
根所得故。此名句味为是声。非声耶。若是声
者。不应有德。诸德无体故。若非声者。闻
声之时。则不应得。于名句味。若一时得。云
何复言名句味等有于数量。而声无耶。故知
汝义自乖于本。此前破鞞世师。

复次破僧祛义应知。内曰。汝义云。声有自性。
与自性不异故者。是义不然。何以故。若声有
自性。则声应为耳本故。若说声是耳。耳即
是声。可说自性即声。声即自性。若不许耳即
是声者。亦不许汝声即自性。若汝说声是所
闻。耳不尔者。是义不然。何以故。汝声与耳。
为一为异。若汝说声是所闻与耳异者。已所
闻故与自性亦异。若说声与耳不异者。何故
不说声能闻耳。若汝说德如耳者。是亦不
然。何以故。若声灭时。耳应俱灭。声耳是一
故。如耳声一物不成例。馀成不成亦尔。故知
诸法决无自性。悉皆是空。若汝说證量。云何
成者。是义不然。何以故。今我立證量。显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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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诸法空故。自性不可得。如见幻事。幻物者
證量。所见不如实有诸法亦尔。不如所见而
有所见。由体不实故。不有由證量故。不无
由体无故。空义得成。以證量故。假有不失。复
次一切诸法。无有自性。何以故依因缘生故。
譬如火依他而生。离樵即不可见。亦如萤火
若火有自性。则应离樵空中自燃。若自燃有。
则应离于燃具为更生事。则无有用火成无
事。一切诸水所不能灭。若汝说有自性故。是
故可灭。若无自性。如幻化火无有实性。无对
治故。水不能灭者。是义不然。何以故。责汝此
火为本有性。为是无性。若本有性者。末亦是
有。本末既有。则应是常。不应可灭。复次自性
各各自不同。可相坏故。譬如作事。后作事成。
前事则坏。如火为水所灭。若一切法各有自
性。何能相灭。若汝说若无自性。则火与樵不
得异者。是义不然。何以故。多有过失。能所不
异故。若一不异者。有何能所火樵二物。亦可
说言。樵为能照。火为所照。若不尔者。则汝义
本立一不成。外曰。若汝说火离一异者。云何
说火从因缘生耶。内曰。如樵中色等五尘。是
时不成樵。即于一时并成热性故。四大四微
等八物。皆不一不异。若言冷热等八物一异
者。是义不然。何以故。若是一者。冷应至热。即
堕常见。若言异者。简空而生。即是断见。缘
冷生热。故若异者应有八火。火若有八。一火
不生。并如前说。是故诸法悉依缘生。何以故。
相续不度故相续故不断。不度故不常。以是
义故。断常见灭。不一不异。随世间故。亦说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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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复次若汝说能量所量二法成就。所以诸
法各有自性故不空者。是义不然。何以故。量
从自生故。不缘所量境而能量智自成者。无
有是处。既无所量。能量之名。对何而立。则量
何所量耶。若汝说由观所量故。得成能量者。
是义不然。何以故。若前境未有。即量何所缘。
所量者。是所缘境。能量者。是能缘智。若所量
已成。能量何用。所本由能故得所名。若能量
未有。已成所量。则能量无用。若所量不关
能量。自得成者。有何能所。若汝说能量所量。
更互相成。是二各有自性。而更互相合故。一
名能量一名所量者。是义不然。何以故。若未
相对时。两法已成。而后时得名者。有四过失。
一者相对无用。何以故。一切诸法未被缘时。
已成所量。智亦如是。未能缘时。已成能量。既
自性已成。何用相对。二者为何事未足。复须
相对。若为立名。须相对者。体既已立。何故无
名。若汝谓体本自性是有。但未相对故。未有
名者。是义不可。既未有名。云何有体。三者所
量前成。能量后成者。若所量已成故得所量。
能量未成。复何所对。而名所量。四者若能所
俱时成者。则能所义坏。如牛角并生。则无能
所。既前后俱时。求觅自性。皆不可得。故知诸
法悉空。复次若汝说。譬如灯为能照。瓶为所
照。灯瓶二物本性是有。但相对时名能所照。
故量义得成者。是义不然。何以故。灯譬未成
故。与量不相似。岂得为譬耶。若汝说云何未
成者。灯中无暗故。故不照自体。若照自体体
是所照。如瓶等譬。瓶既须别。灯来照灯。亦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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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有别灯照之。此则照照无穷过故。而不然
者。汝谓證量相似故取灯为譬者。我明不相
似故不得为譬。何以故。灯但照他。决不照自。
若体有暗。可须自他来照。体既无暗。何劳自
他照耶。不如瓶等物体暗不自显故须灯照。
若灯复须照。则应更有别灯来照。而不尔者。
定知灯但为能照。非是所照。量即不尔。是能
是所。能缘前境。名为能量。即自智缘。及为他
智缘。故名所量。即自缘者。如眼识为證量。直
对前色。不能分别作是青意。若作是青意。解
即是意识。是则二心俱起。眼识取色不能自
取。意识分别青黄。即是取。眼识不能取自见
色境故。但分别眼识所得者。即是所量分别。
眼识即是能量。是故證量由他分别故得成
立。灯则不尔。但是能照。非是所照不由他照
故得成立。以是因缘。不得举此譬于證量。若
灯能自照。不更须别灯照者。瓶等亦应自照。
不更须别灯来照。若灯体暗故。应照自体。而
不须别灯照者。瓶亦应尔。瓶体有暗。则应自
照自体。亦不劳别灯来照。瓶应自照故。是
则瓶灯一种俱应自照。并不由他。则瓶与
灯。复有何异。若灯不应照者。云何能照自体。
若体无暗不须照者。复何劳照。若照自体者
则有二失。一者体应有暗故须照者。此则与
瓶为一。瓶有暗故。既不能自照灯亦有暗。云
何能照。二者能所照一。既是一体。竟谁为
能所照耶。汝灯譬既不成。證量义亦坏。又不
但用一色为瓶。而合八物为瓶者。唯见一色。
云何得瓶若见一色。即是瓶者。唯色是瓶。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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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證色不證于瓶。又色亦不可證何以故。邻
虚色不成就故。汝谓邻虚微尘常不可空故。
聚众多成尘。色义则尔者。为当就一尘中有
六方不。若有六方。即成六分。若无六方。非谓
为色。既有六分。即可分析。若有方无分。是则
六尘共入一尘。无量诸尘并应如是。则无成
大义。又如一尘。日光照时。为照一边。为东西
俱达。若唯照一边则有六分。若东西俱达。色
则非有。故知方分不实。悉并是空有何證见。
既无有證量。比等诸量。理当自失。又如自性
离色等诸尘不可得比。瓶亦如是。若汝云先
须證见。后则比知。如先曾證见火与烟相应。
有火比烟。后时见烟。虽不见火。而由于前曾
见火故。比度前时。知有火者。是义不然。何以
故。汝谓由色等尘能比知自性。先来未见。云
何由色等而得比知。瓶亦如是。知先来未曾
證见。云何见色能比知瓶。是则由證量故
有比量。此义不成。證既不成。比譬圣言等
量皆失。又有过失。因果无差别故。比智不
成。若汝谓自性生五唯等自性为因。五
唯为果。因中已有果。果时亦有因。至五唯时。
自性终不失。五唯自性即并本有故。自性五
唯其体则一。若尔因果无差。云何说五唯
能比知自性。此即自体以比自体。义何谓乎。
复次破鞞世师义。应知。若汝谓瓶等与色等
异者。云何得證若离色等诸德。是物可證
者。应知石女有儿用炎水浴。被龟毛衣著兔
角屣。戴空华鬘。入闼婆城。共化女戏。是等亦
应可證。若此不可證者。瓶等亦尔。色等既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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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云何有。如瓶一切诸量亦皆不成。如是自
性悉不可得。故知诸法一切皆空。复次为破
僧祛执应知。若汝说因中有果故。诸量不
成。如诸法有自性者。是义不然。何以故。因
果一体故。汝谓自性因中即有果。诸法中即
有自性故得比知。若尔因果为一为异。若一
者。一体无有异故。不可相比。若汝说因果不
一者则自违汝义。若因中定有于果。即成二
失。一者以因即果。则失于因。自性一故。只得
是果。云何有因。二者若已有果。因则何用。本
由因生。果既已有。何复用因。若汝说是因有
故自性不失者。是义不然。何以故。自性处所
无故。若汝说由密空处故。云何无处所者。是
义不然。何以故。密空处并未有故。密者谓四
大四尘八物。空者谓空大声尘二物。如此五
大五尘二处。并未有者。自性云何得立。自性
未变异时。五唯五大。并未有故。空大是空处。
四大是密处。二处昔未有时。汝立自性。为在
何处。若汝说先自性未有空密者。是义不然。
何以故。生因违本故。若变异前未有空密。
则无因用。当变异时。始有空密。方有因用者。
是则变异。应能生自性。若汝说是时此二未
有者。是义不然。何以故。因不成就故。何物为
先耶。若汝谓无物先自性者。是义不然。自性
无住处故。若无处所。则违汝圣言故。迦毗罗
仙为阿修利婆罗门说。昔初唯有一暗冥。此
中但有智由处所。既无法。引圣言即自相违。
自性及我并不成就。复以何譬得立自性。若
汝说第三是其譬喻者。亦复不然。何以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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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过失故。一者自失本义。二者因性不成。若
汝说无异即是譬者。是义不然。第三不成故。
若汝说由无异故。第三得成者。是亦不然。但
有数故。若汝说数有。即乖义本。若汝所说义
本若有数。数即义者。是亦不然。何以故。数
灭时义亦坏故。变异与自性。则为无异。如不
如并皆不立。自性及变异。无差别故。则因与
果为一。并亦不成。若汝说若因果一者。则无
言语故。汝难亦无。若因果异者。一义不然。何
以故。有三过失故。一自违汝义。二成自颠倒。
三言语无因。一自违义本者云何。如此今我
取汝义还难汝。汝为信为不信。汝若信我难。
汝义即坏。若不信我难者。汝难亦非难。何以
知然。由我难故。汝语义得成者。我义亦立。汝
所立义。是何时中。为在我难前。为后。为俱
时。若在前者。我未有难汝对破谁。若在我
难后。我义已成。汝义那立。若俱时者。则无能
所。如江海水一时和合。云何辩异。汝我二义
便无差别。即成我义。二自颠倒者。汝取生义。
难我显义。此非难处。若我立生义。汝可以
三时为难。难我生者。不离三时故。若三时不
立。是生不成可尔。显义者。由道理故立。若有
道理。则三时无异。若无道理。则不能显义。是
故不成。不由三时故。是故难生。须依三时。今
所难者。须依道理。汝将时节。难道理义故。自
成颠倒。三言语无因者。言语由义得成。若无
义者。语言不立。因果一体。异义不成。故无语
言。若汝说是因是果者。是义不然。何以故。有
无常过故。果既无常。因亦应尔。若因无常。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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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汝义本。汝因是常。果是无常。果色等变
异不可得故。若汝说由色所比故。非不可得
者。义亦不然所比无有故。并如前破。證量不
成故。比量亦不成。未有空密处故。因无住所。
故不得成。若汝说若无可比。比量亦得成。如
比有四句。一有比无。二无比有。三有比有。
四无比无者。是义不然石女儿兔角等。并应
可比。色等可證。非可證。此义何用。是因无道
理故。不可得成。若汝说如邻虚空尘。以果
比因。自性亦尔者。是义不然。以邻虚不成故。
因果异故。离色等尘。不可得故。故譬不得成
立。若汝说取非證。比非所證。如地下水。不可
知见。比自性我亦如是者。是义不然。何以故。
若汝能因石女儿。比龟毛者。我则信汝。因邻
虚尘得比自性。若汝说如灯自成。比量亦尔
者。是义不然。何以故。离色等八物。灯不可见
故。如邻虚尘。离色等亦不可得。所比自性亦
不可得故知无自性。若汝说忆知有故。故證
量比量并成。若无證比。复何所忆者。是义不
然。若离三种知。外方有忆知。證比不成故。三
种知者。一异境知。二能别知。三一知。异境知
者如人见瓶。后时忆衣。此非谓忆。汝义亦尔。
色即异物。已见色时。便忆于瓶。故义不可。二
能别知者。譬如张即见瓶。王即后忆者。无
有是处。汝义亦尔。觉能取境。我能忆知此两
别类不同。是觉前见。我后忆知。无是义故。三
一知者。如人正看瓶时。不得生忆。若有忆知。
则二过失。一者两知一时不得俱起。以心是
一故。心取色时。不得取声。二者根正对境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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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那复得忆馀境。汝觉亦尔。唯是一知。无念
念灭。从变异初。至解脱前际。恒是一故。是忆
知中。无有忆知。若翻此三知。忆知得成。谓
境界同类。能知同类。知念念灭。不得一时。
备此三义。忆知得成。汝忆知不成。故證比等
量亦不得成。以是缘故。自性义坏。若汝说忆
知由自性。所以得成一异。有无等造。初念取
境。则备三义。一境二人三智。并一时俱有。至
第二念时。前三已灭。后三续起。前后同类。是
为一义。前后各一。亦是一义。前无后有。是为
异义。前能生后。是其有义。前灭后生。是其无
义。备此诸义。故有忆知。由自性故。忆知得
成者。内曰。若尔我大欢喜。翻成我义。有何损
失。我今由此义故。说无自性。譬如前种能生
后谷。此前后谷。不一不二。不有不无。若一者。
则无前后。若异者。则前谷后豆。故无一异。自
性不有不无者。因灭果生故。因灭故不有。果
生故不无。因时未有果故。不可说有。果生时
必由因故。不可说无。以是义故。因果忆知并
得成就。故说无自性。如谷前后。不一不异。能
作种种诸事。忆知亦尔。前后不一不异。故能
忆知种种诸境。若汝闻忆知。若是无常。云何
修习者。答曰。已无常故。则有修习。譬如劫波
婆种子。种植于地。以祛陀罗汁。而溉灌之。后
时出生芽茎枝叶。是其自相无有异色。唯果
熟时。即成祛陀罗色。为相红赤异。劫波婆自
相本色。如是心者。作法非法。是法次第前心
熏习后心。如是方便熏习不失故不一异。至
果熟时。苦乐等果。即各显现。是故从无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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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诸业得生。如劫波种子。后同祛陀罗色。若
作此执。有自性心。是名忆知。或有人说寿者。
亦是忆知。若作此执。即无忆知心及寿者。有
自性故。则无忘失。若汝说有忘失者。有二过
失。一者忆知。若有自性。则无忘失。若有忘失。
则无忆知。如此忘失。为有自性。为无自性。若
有自性。与忆知性为相违不。若不相违。于一
物中。便应一时俱有忆忘两心并起。若相违
者。但有自性忘失。则无忆知。忆知既无。何所
忘失。若汝说是知先生后灭故说忘失。若尔
者自性则不成。若有忆知。自性作具无用。
忆知恒有故。若汝说由作具故得成者。则无
自性。有过失故。若作者与具一体。则无忆知。
知恒有故。若知无者。心或时无。则无自性。
心或时有。则无忆知。若无忆知。心则应灭。若
汝说有别物故。心得是常者。證知之时。应不
忆知。即以證知。当忆知处。是故不失忆知体
者。是义不然。何以故。若物常住。则无数习。
同类相似。乃可数习。若无自性。似义可成。
若有自性。即应恒守一物一事故无相似。无
相似故。则无数习。无数习故。则无忆知。若汝
立自性忆知者。比量等并不成就。以一体故。
一切疑心应是决智。欲即离欲。偷即是施即
妇是母是觉。若与自性不异。为当先有。为当
后有。若先有者。所觉既无。觉何所觉。若后有
者。则因中果义即自坏。若汝说本有者。所觉
何物。若言我是所觉者。是义不然。以證比二
量我不可得故物若是有不离二量所得。譬
如五尘五根。五尘者智不重生故。是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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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比量者智重生故。先见识生。后比知有
根。以识不离根故。如先见烟。后知有火。我者
则不尔不如色等可證。过根境故。不如诸根
可比。无有相应事故故我非所觉。是故觉若
在前。则不成觉。故知一切法如实无自性。唯
真实空。是其体性。

** 佛性论破执分第二中破大乘见品第三

复次为破大乘中学有偏执者应知。若汝说
一切有皆由俗谛。一切无。皆由真谛应作此
问。善友何者是真实。何者是俗谛。答曰。一切
诸法无有自性。是为真实。于无自性法中。说
有自性。是名俗谛。以于无中假说有故。问曰。
是执无有自性。为当依世俗言故有。为当唯
是语言。若依世俗言。有此执者。此执则不
可说。何以故。执是无故。若此执唯是语言。则
无所诠世俗语言不成就故。若不成就。是世
俗者。是义不然。又若汝谓于无自性中。执有
自性。是名为俗。若执有者。云何是无。答曰。
为颠倒品类故。故无中说有。乃至于无常乐。
我等诸法说言皆有。常等诸德。其体实无。
但假说有。如此执者。为四倒摄。是故虽执是
有。而得是无。问曰。如此颠倒为有为无。若是
有者。一切诸法无有自性。是义不然。若是
无者。此执颠倒亦不得成。若无性中。执有自
性为俗谛者。是义不然。何以故。二谛不可说
有。不可说无。非有非无故。真谛不可说有。不
可说无者。无人法故。不可说有。显二空故。不
可说无。俗谛亦尔。分别性故。不可说有。依他
性故。不可说无。复次真谛不定。有无人法。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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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无二。空有不有。俗谛亦尔。分别性故。非
决定无。依他性故。非决定有。
《佛性论》卷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