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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扬圣教论》卷第十六
无著菩萨造
三藏法师玄奘奉 诏译
成空品第六之馀
论曰。如是空理。依修故證。云何为修。颂曰。
「 修差别十八
或有毒无毒
对治五种执
略二种应知」
论曰。修相差别有十八种。
一声闻相应作意修。谓如有一是声闻住声
闻法性。或未入正性无生。或已入正性无
生。唯观自利不观利他。依安立谛作意门入
真如理。自内缘有分量法。起厌离无欲解脱
行。为尽自爱作意修习。是名声闻相应作意
修。
二菩萨作意修。谓如有一是菩萨住菩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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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或未入正性无生。或已入正性无生。观
自他俱利依安立非安立谛作意门入真如理。
自内缘无分量法大悲增上故起利益他摄受
方便行。履无上迹。因为尽自他爱作意修习。
是名菩萨作意修。
三影像作意修。谓或思惟有分别毗钵舍那
品三摩地所行本境界法同分影像。或复思
惟无分别奢摩他品三摩地所行本境界法同
分影像。如是修习名为影像作意修。
四事究竟作意修。谓思惟诸法若过去若未
来若现在。若内若外。若粗若细。若远若近。或
复思惟诸法真如尽诸所有。如诸所有如是
修习。是名事究竟作意修。
五事成就修。谓已證得根本静虑及世出世
三摩钵底。如是修习是名事成就修。
六得修。谓如有一依初静虑。或修习无常想。
或乃至修习死想时。此人所有不现在前所
馀善想。若自地摄若下地摄。及彼所引世及
出世所有功德。皆悉修习令其转增。猛利清
净当得生起。證得彼法自在成就。是名得
修。
七习修。谓如有一现前思惟彼彼诸法起无
常等所有善想。及现修习诸馀善法。如是修
习是名习修。
八除遣修。谓如有一思惟三摩地所行影像
相故除遣诸法根本性相。令不复现依以榍
出榍道理。犹如有人以其细榍除遣粗榍。或
以身安遣身粗重。如前已说。是名除遣修。
九对治修。谓思惟修习。厌坏对治。断对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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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治。远分对治。是名对治修。此中闻思所生
道是厌坏对治。出世间道是断对治。彼果转
依是持对治。世间修慧道是远分对治。
十身修。十一戒修。十二心修。十三慧修。如
其次第依根防护修习三学。当知是名身等
修性。
十四少分修。谓思惟诸法起无常等一一善
想及修所馀少分善法。是名少分修。
十五遍行修。谓思惟一切法一味真如。如是
修习名遍行修。
十六有动修。谓勤方便修无相时。于中间起
诸有相修。是名有动修。
十七功行修。谓勤方便修无相时。由功用行
无有间缺起无相修。是名功行修。
十八成满修。谓或依声闻乘。或依独觉乘。或
依大乘。一切依已转得一切法自在。如是修
习是名成满修。
如是诸修略有二种。谓有毒修。无毒修。我我
所执。杂不杂故。
又此诸修当知对治五种邪执。一众生邪执。二
法邪执。三损减邪执。四差别邪执。五变异邪
执。众生邪执者。谓于诸蕴执有有情作者受
者。法邪执者。谓如所言说执有色等自体差
别。损减邪执者。谓执诸法一切相。无差别邪
执者。谓执诸法我无我等有别体性。变异邪
执者。谓执诸法先实有我后成无我。又此诸
修略有二种。谓世间修。出世间修。复次颂曰。
「 修果应当知
三菩提功德
依止转依性
所作事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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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曰。因修空故證得妙果。谓依止转依證三
菩提。及得无诤愿智无碍解等无量功德。及
所作事圆满成就。谓即转依究竟成满。
*
《显扬圣教论》成无性品第七
论曰。成空品中已成立众生无我非法无我。
今为成立法无我故说成无性。颂曰。
「 三自性应知
初遍计所执
次依他起性
最后圆成实」
论曰。当知无性不离自性。是故先说三自性
义。如是即显三种无性密意故。说三自性者。
谓遍计所执自性。依他起自性。圆成实自性。
遍计所执者。所谓诸法依因言说所计自体。
依他起者。所谓诸法依诸因缘所生自体。圆
成实者。所谓诸法真如自体。颂曰。
「 三无性应知
不离三自性
由相无生无
及胜义无性」
论曰。如是三种自性。当知由三无自性故说
三无性。一相无性。谓遍计所执自性。由此自
性体相无故。二生无性。谓依他起自性。由此
自性缘力所生非自然生故。三胜义无性。谓
圆成实自性。由此自性体是胜义。又是诸法
无性。故已说三种自性及三无性相。今当显
示成立道理。云何应知。遍计所执皆无自体
相。颂曰。
「 非五事所摄
此外更无有
由名于义转
二更互为客」
论曰。遍计所执自相是无。何以故。五事所不
摄故。除五事外更无所有。何等为五。一相二
名三分别四真如五正智。问若遍计所执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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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有自体。云何能起遍计执耶。答由名于义
转故。谓随彼假名于义流转。世间愚夫执有
名义决定相称真实自性。问云何应知此是
邪执。答以二更互为客故。所以者何。以名于
义非称体故。说之为客。义亦如名无所有故。
说之为客。云何知然。颂曰。
「 于名前无觉
多名及不定
于有义无义
转非理义成」
论曰。若义自体如名有者未得名前。此觉于
义应先已有。又名多故。一义应有多种自体
又名不定故。义之自体亦应不定。何以故。即
此一名于所馀义亦施设故。又复此名为于
有义转为于无义转耶。若于有义转者。不应
道理。即前所说三因缘故。若于无义转者。即
前所说二互为客。道理成就。复次若执义是
实有。由名显了如灯照色。不应道理。何以
故。颂曰。
「 取已立名故
馀即不能取
如众生邪执
增益为颠倒」
论曰。先取义已。然后立名。非未取义能立名
字。已取得义复须显了。不应道理。又即由此
名。馀未解者不取得义。灯照了物即不如是。
非由此灯馀不能取所照了物。又不应执义
异名异。由唯依名起义执故。譬如唯有诸行
无始流转自性异生。数习力故于自他相续
起众生邪执。如是于长夜中串习言说熏修
心故。由此方便起妄遍计执有诸法。此法邪
执犹如众生妄增益故。当知颠倒。如是颠倒
云何与杂染法展转生起。颂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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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熏起依他
依此生颠倒
如是互为缘
展转生相续」
论曰。由此颠倒熏习力故。后依他果自性得
生。又依此果后时复生。法执颠倒。如是二法
更互为缘。生死展转相续不断。已说成立道
理。今当显示遍计所执自性差别。颂曰。
「 自性与差别
有觉悟随眠
加行名遍计
又当知五种」
论曰。由有六种遍计差别故。遍计所执自性
亦有六种。何等名为六种遍计。一自性遍计。
谓遍计色等实有自相。二差别遍计。谓遍计
色等决定实有有色无色有见无见等诸差别
相。三觉悟遍计。谓善名言者所有遍计。四随
眠遍计。谓不善名言者所有遍计。五加行遍
计。此复五种。一贪爱加行。二瞋恚加行。三合
会加行。四别离加行。五随舍加行。六名遍计。
此复二种。一文字所起。二非文字所起。非文
字所起者。如有计执。此为何物。云何此物。此
物是何。此物云何。文字所起者。如有计执。此
为此物。此物如是。或色或乃至识。或有为
或无为。或常或无常。或善或不善或无记如
是等。
复次遍计所执自性。当知复由五种遍计。何
等为五。一依名遍计。义自性。二依义遍计。名
自性。三依名遍计。名自性。四依义遍计。义自
性。五依二遍计。二自性。依名遍计。义自性
者。如有计执。此物既名为色。必应定有色
体真实。此物既名为受想行识必应定有受
想行识体性真实。依义遍计。名自性者。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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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计执。此物名色。为不名色。此物名受想行
识。为不名受想行识。依名遍计。名自性者。
如有计执。不了物体但知种种分别色名。不
了物体但知种种分别受想行识。名依义遍
计。义自性者。如有计执。不了色名但于色
体种种分别。不了受想行识名但于受想行
识体性种种分别。依二遍计。二自性者。如
有计执。此物是色体性。名之为色。此物是受
想行识体性。名受想行识。已说遍计所执
自性差别。此遍计执由妄分别故生。此分别
差别今当更说。颂曰。
「 分别有八种
能生于三事
分别体应知
二界心心法」
论曰。八种分别能生三事。何等为三。一分别
戏论所依缘事。二见我慢事。三贪爱等事。
八种分别者。一自性分别。谓于色等想事分
别色等所有自性。二差别分别。谓即于色等
想事起诸分别。此有色此无色。此有见此无
见。此有对此无对。如是等无量差别。以自
性分别为依处故。分别种种差别之义。三
总执分别。谓即于色等想事所立我及有情
命者生者等。假想施设所引分别。由于积聚
多法总执为因分别转故。又于舍军林等及
于饮食衣乘等想事。所立舍等假想施设所
引寻思。四我分别。谓若事有漏有取。长时
数习我执所聚。由数习邪执自见处事为缘
所起虚妄分别。五我所分别。谓若事有漏有
取。长时数习我所执所聚。由数习邪执自见
处事为缘所起虚妄分别。六爱分别。谓缘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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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可意事境分别。七不爱分别。谓缘不净妙
不可意事境分别。八爱不爱俱相违分别。谓
缘净不净可意不可意俱离事境分别。
如是略说有二种。谓分别自体。及分别所依
所缘事。此中自性分别。差别分别。总执分别。
此三分别能生分别戏论所依事。分别戏论
所缘事。谓色等想事为依缘故。名想言说所
摄名想言说所显分别戏论。即于此事分别
计度无量种种众多差别。此中我分别。我所
分别。此二分别能生馀见根本及慢根本身
见及能生馀慢根本我慢。此中爱分别。不爱
分别。俱相违分别。如其所应生贪瞋痴。是故
如是八种分别为起此三种事。若欲略说分
别体性。所谓三界诸心心法。复次颂曰。
「 由二缚所缚
坚执二自性
故二缚解脱
正无得无见」
论曰。起前所说诸分别时。即为二缚所缚。所
谓相缚及粗重缚。由此二缚执二自性。谓执
依他起自性及遍计所执自性。是故解脱二
种缚已。于二自性正无所得及无所见。所以
者何。由遍计所执自性毕竟无故。不可得依
他起自性。虽复是有不取相故无所见。如是
成立遍计所执自性已。为欲成立依他起自
性故。当说成立道理。颂曰。
「 假有所依因
若异坏二种
杂染可得故
当知依他有」
论曰。不应宣说诸法唯是假有。何以故假法
必有所依因故。非无实物假法成立。若异此
者。无实物故假亦是无。即应破坏二法。二法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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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杂染之法应不可得。由杂染法现可得故。
当知必有依他起自性。复次此依他起自性
有何相貌。颂曰。
「 相粗重为体
此更互缘生
非自然是有
故说生无性」
论曰。此依他起自性以相及粗重为体。云何
说为依他起。由此二种更互为缘而得生故。
谓相为缘起于粗重。粗重为缘又能生相。若
尔何故名生无性。谓缘力所生非自然有故。
复次此依他起自性。为决定有为决定无。颂
曰。
「 非决定有无
一切种皆许
通假实二性
世俗说为有」
论曰。依他起自性非如施设决定是有。亦非
一切决定是无。故一切种非有非无。然许一
切种皆可言说。谓若有若无。亦有亦无。非有
非无。问此依他起自性。为是实有为是假有。
答应知此性通假实有。问为由世俗故有。为
由胜义故有。答当知由世俗故说之为有。复
次颂曰。
「 宣说我法用
皆名为世俗
当知胜义谛
谓七种真如」
论曰。世俗谛者。当知宣说我法作用已。如摄
净义品中说。胜义谛者。谓七种真如。已如摄
事品中说。复次颂曰。
「 圆成实自性
二最胜智义
无有诸戏论
远离一异性」
论曰。此胜义谛。当知即是圆成实自性。问何
因缘故七种真如名胜义谛。答由是二最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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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所行故。谓出世间智及此后得世间智。由
此胜义无戏论故。非馀智境。又此胜义无戏
论故。于有相法离一异性。何以故。由此真如
于有相法不可说异亦非不异故。复次颂曰。
「 清净之所缘
常无有变异
善性及乐性
一切皆成就」
论曰。由胜义谛离一异性故。当知即是清净
所缘性。何以故。由缘此境得心清净故。当知
亦是常。于一切时性无变异故。又由清净所
缘故。当知是善。以是常故当知是乐。复次
颂曰。
「 实胜义无性
戏论我无故
依他无彼相
此胜义无性」
论曰。圆成实自性。由胜义无性故说为无性。
何以故。由此自性即是胜义亦是无性。由无
戏论我法性故。是故圆成实自性。是胜义故。
及无戏论性故。说为胜义无性。应知于依他
起自性。由异相故。亦得建立为胜义无性。何
以故。由无胜义性故。复次如前所说有五种
相。谓能诠相。所诠相。此二相属相。执著相。
不执著相。又有三相。谓遍计所执相。依他起
相。圆成实相。为五摄三。为三摄五耶。颂曰。
「 依三相应知
建立五种相
彼如其所应
别别有五业」
论曰。当知依三自相建立五相。所以者何。初
及第二依三自相。第三依遍计所执相。第四
依依他起相。第五依圆成实相。又三自性一
一各有五业。已如摄净义品中说。复次前成
空品所遮众生执。今此品中所遮法执。此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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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执谁从谁生。颂曰。
「 法执故愚夫
起彼众生执
彼除觉法性
觉法我执断」
论曰。由法执故世间愚夫起众生执。除众生
执现起缠故觉法实性。觉法性故法执永断。
法执断时当知亦断众生执随眠。复次于何
未断而成杂染。于何断灭得成清净。颂曰。
「 于依他执初
熏习成杂染
无执圆成实
熏习成清净
杂染有漏性
清净则无漏
此当知转依
不思议二种」
论曰。于依他起自性执著初自性故。起于熏
习则成杂染。当知圆成实自性无执著故。起
于熏习则成清净。杂染即是有漏性。清净即
是无漏性。此无漏性当知即是转依相。又此
转依不可思议及有二种。云何不可思议。颂曰。
「 真实及自体
寂静与功德
一切不思议
当知由四道」
论曰。如是转依不可思议由四道理。一由真
实。谓是常故。二由自体。谓非有色非无色如
是等故。三由寂静谓寂静住故。四由功德谓
此转依有威德故。又此转依不可思议由四
种道方乃證得。谓四种正行。四种寻思。四如
实智。四种境事。何等为四。一遍满境。二净行
境。三善巧境。四净惑境。此中遍满境复有四
种。一有分别影像。二无分别影像。三事究竟四所作成就。有分别影像者。谓所知事同
分三摩地所行毗钵舍那境。无分别影像者。
谓所知事同分三摩地所行奢摩他竟。事究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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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谓转依及依此无分别智。净行境有五种。
一不净。二慈悲。三缘起。四界差别。五入出
息念。善巧境有五种。谓蕴善巧。界善巧。处善
巧缘起善巧。处非处善巧。净惑境。谓世间道
有二。下地粗性。上地静性等。出世间道有四
圣谛等。复次如前所说有二种转依。何等为
二。谓声闻菩萨转依差别。颂曰。
「 声闻有二种
趣寂趣菩提
依止变化身
趣无上正觉
诸声闻转依
厌皆修所得
菩萨方便修
无二智依止
不住生灭故
诸佛智无上
利乐诸有情
不思议无二」
论曰。声闻转依当知复有二种。一趣寂灭。二
趣菩提。问声闻无学永尽后有。云何能證阿
耨多罗三藐三菩提。答依变化身住能證菩
提非业报身又声闻转依以于流转背修故
得。菩萨转依以方便修及无二智为依止故
得。云何以方便修。谓由无间达法性故。所缘
大故。发起最胜勤精进故。顾有情故。了诸行
故。云何无二智为依止。谓不住流转及以寂
灭。不顾流转故。顾诸有情故。由此因缘当知
佛智最胜无上。所以者何。馀有情智。或住流
转。或住寂灭。故非无上。又诸佛智利益安乐
一切有情。善能成满自他利故。最胜无上。馀
有情智。或唯自利或不俱利。故非无上。以是
因故诸佛智慧不可思议。不住二边能作一
切众生利益事故。又无有二。谓般涅槃不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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槃等。性无二故。
*
《显扬圣教论》成现观品第八之一
论曰。如是正勤了知无常苦空无我已。欲
何所观。颂曰。
「 当知现所观
下中上品事
有漏及无漏
未见未受遍」
论曰。为现观察欲色无色三界所系下中上
品所知事故。有漏者。谓即此苦集谛摄。无漏
者。谓此增上灭道谛摄。未见者。谓四谛所摄。
未受者。谓灭道所摄。遍者。谓现见不现见法
智种类智所行境界。复次以何现观。颂曰。
「 出世间胜智
能除见所断
无分别證得
唯依止静虑」
论曰。出世间智能为现观非世间智为断见
所。断惑唯是见道非修道故。问彼复何行。答
无分别證得。谓现前證得无分别行非未现
證。问彼何所依。答唯依止静虑不依无色。
复次何处现观。颂曰。
「 极戚非恶趣
极欣非上二
处欲界人天
佛出世现观」
论曰。于恶趣中不起现观。苦受恒随极忧戚
故。不能證得三摩地故。色无色界亦无现观。
欣掉重故。厌羸劣故。是故二界三趣不起现
观。唯一欲界人天二趣。有佛出世能起现观。
复次谁能现观。颂曰。
「 未离欲倍离
及已离欲者
独一證正觉
最胜我所生」
论曰。有五种补特伽罗能入现观。或无入者
以无我故。何等为五。一未离欲者。二倍离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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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三已离欲者。四独觉。五菩萨。云何应知唯
心能入现观非我能入。颂曰。
「 非我为智因
亦非自取境
我非自现观
执爱自我故
无常有境界
待缘智生起
断粗重等三
故依心现观」
论曰。若计有我能入现观。不应道理。何以故。
我为智因。不应理故。若离于智自然不能取
故。所以者何。若我能为智因。即是无常。或应
智是常有。若我自能取境界者。智未生前亦
应能取。又若计我能入现观。此我亦应自观
我性。若如是者。应无解脱。以缘执我及起爱
故。所以者何。无有取我不起我执及我爱者。
若说依心。能入现观。斯有道理。何以故。心
是无常。有境待缘能生智故。又依止心若粗
重若我执及与我爱。皆可断灭。所以者何。心
无常故。为智生因。有所缘故与智俱时同取
境界。待众缘故智不常有。又心是粗重之所
依故。性离我故。若證遍智即能远离粗重而
生。永除我执及与我爱。云何次第能入现观。
颂曰。
「 已成熟相续
或听闻正法
自然极如理
作意故现观
系念于所缘
精勤修静定
增上善根力
證圣觉道分」
论曰。修现观者。先当成熟自相续已。或复听
闻正法。谓声闻乘。或复自然。谓菩萨及独觉。
于自内心极善作意故能入现观。次系念于
所缘者。谓四念住。精勤者。谓四正断修静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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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谓四神足。增上善根者。谓先證得增上资
粮信等。善根力者。谓彼所治不信等障所不
能杂。證圣觉分者。谓依彼故證遍觉支。證圣
道分者。谓證八圣道支。如是次第得入现观。
复次齐何当言正入现观。颂曰。
「 从是入见道
无漏正见起
永断于三结
證现观应知」
论曰。从前所修如理作意故。于见道位出世
间正见得生。由正见故三结永断。谓萨迦耶
见戒禁取及疑齐如是位当知已入现观。然
此位中一切恶趣杂染之法皆悉遣除。云何
但言三结永断颂曰。
「 虽恶趣杂染
计所起惑断
境见导师等
随生三所摄」
论曰。由萨迦耶见于境迷失。由戒禁取于见
迷失。由彼疑故于佛导师所说正法及正行
僧而生迷惑。是故随强唯说永断三结。复次
现观有何相貌。颂曰。
「 由先世间智
简择谛究竟
于谛无加行
决定生起相
智境和合相
于所知究竟
当知谛现观
于十种决定」
论曰。由先世间智者。谓从闻所生智乃至世
间第一法智。简择谛究竟者。谓已于诸谛究
竟简择于谛无加行。决定生起相者。谓于所
观察诸谛境中不由加行功用决定生起相是
现观相。又此决定智与境和合相究竟到所
知故。所以者何。除是以外更无异境可须求
故。是故此观名为现观。当知此决定相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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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种。何等为十。颂曰。
「 我性无三有
不灭无有二
无分别无怖
自断中决定」
论曰。十种决定者。一于众生无中决定。二于
遍计所执自性无中决定。三于无我有。四于
相有。五于粗重有。是中并决定。六于不灭中
决定。谓或无故不灭。谓众生我及法我或有
故不灭。谓二无我。七于无二中决定。谓法及
法空无有差别。八于空无分别决定。九于法
性无怖决定。谓诸愚夫于此性处生诸怖畏。
智者于此无有怖畏是故决定。十于自在能
断决定。谓我不复从于他人求断方便。是故
决定。复次如是现观。云何次第修习。应知
颂曰。
「 发起證等流
成满次第四
又法住智等
次第八应知」
论曰。现观次第或四或八或复七种。何等为
四。一发起。谓从闻所生智乃至世第一法。二
證得。谓见道。三等流。谓修道。四成满。谓究
竟道。云何为八。谓法住智乃至善清净智。如
前所说。云何七种。颂曰。
「 无悔住所缘
如实见境界
道所依无惑
纯差别行断」
论曰。七种次第者。谓尸罗净乃至行断智见
净。由尸罗清净故无有变悔。由无悔故心定
住境。由心定故于所知境得如实见。次于如
实智见道所依止佛法僧宝。远离疑惑得四
證净俱生智。次于善逝所證所说得决定智。
谓唯佛法中有纯净。出离苦道非于馀法。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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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此道得行差别智。谓苦迟通行是下品乐。
速通行是上品。馀二行是中品。次依上品正
行于馀断灭生胜智见。复次此尸罗等七清
净。若略说三学所摄当知亦是三净所摄。云
何三净。颂曰。
「 三净摄应知
戒净及心净
境界依止道
说为慧清净」
论曰。三种净者。所谓戒净心净慧净。慧清净
中复有三种。一于境界。二于道所依止。三于
道体。于道体中当知复有三种。谓纯故。差别
故。断故。复次于如是次第中。以何次第入于
现观。颂曰。
「 知身等因缘
善达于三世
次了知四苦
复八苦应知」
论曰。先于四念住位应善了知身受心法四
种因缘。谓由食集故身集。触集故受集。名色
集故识集。作意集故法集。次此身等于三世
中应善了知。谓于未来世集法随观。于过去
世灭法随观。于现在世集灭法随观。次应了
知即此身等四苦所苦。谓受重担苦。位变异
苦。粗重苦。及死生苦。以善不善法为因能感
流转死及生苦。是故了知死生二苦。即是了
知法苦。从此无间将观诸谛。故先了知八种
苦法。所谓生苦乃至略说五取蕴苦。复次颂
曰。
「 从是正观谛
起十六行智
为治四颠倒
后后之所依」
论曰。知八苦后。次正观察四种谛理起十六
行智。前为后后之所依止。谓为对治四颠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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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起苦谛四行。一为对治常颠倒故起无常
行。二为对治乐净倒故起于苦行。三为对治
我颠倒故起于空行。四即为治此起无我行。
所以者何。离诸行外馀我空故。即诸行体非
我性故。次于常乐净我四爱集谛起因集生
缘四行。次于此断灭谛起灭静妙离四行。次
于此能證道谛起道如行出四行。复次颂曰。
「 从是转修习
于心总厌离
谛简择决定
究竟觉生起」
论曰。从十六行智后复转修习。先缘自心总
厌心智生此说名煖。从此已上谛简择智生。
此说名顶从此已上决定觉智生。此说名忍。
复从此已上究竟觉智生。此说名为世第一
法。
《显扬圣教论》卷第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