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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797
中边疏卷三
○对治品者。研习三十七品之道。随其所对。□□□
□□□□显是义故。名对治品。此中先明其义。然后
消文。□菩提分义略有六门。一者列名。二者释义。三
出体性。四显明位地。五说次第。六辨诸门。
初列名者。何等名为三十七种菩提分法。谓四念住。
四正断。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觉支。八支圣道。
四念
住者。一身念住。二受念住。三心念住。四法念住。四正
断者。一于巳生恶不善法。为令断故。生欲策励。发勤
精进。策心持心正断。二于未生恶不善法。为不生故。
生欲策励。乃至持心正断。三于未生善法。为令生故。
生欲策励。乃至持心正断。四于巳生善法。为欲令住。
令不忘失。令脩圆满。令倍脩。令增长。令广大。生欲策
励。乃至持心正断。四神足者。一欲三摩地断行成成
就神足。二勤三摩地断行成就神足。三心三摩地断
行成就神足。四观三摩地断行成就神足。五根者。一
信根。二精进根。三念根。四定根。五慧根。五力者。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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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至慧力七觉支者。一念觉支。二择法觉支。三精进
觉支。四喜觉支。五安觉支。六定觉支。七舍觉支。八支
圣道者。一正见。二正思惟。三正语。四正业。五正命。六
正精进。七正念。八正定。
第二释义。所谓于身与念相应住脩身观。是身念住。
乃至于法皆如是说。云何为念。谓依身增上受持正
法。思惟法义。脩习作證。于文义于脩作證中。心无忘
失故。云何为观。谓依身增上。闻思脩慧。由此慧故。于
一切身一切相中。正观察正推求。随观随觉故。云何
脩观。或者随身。或言脩身。言随身者。随本质身。观影
像身。名随身观。如对法说。云何于身随身观。谓分别
别影像身。□□□身平等。随观于身境。随观身相似
性故。名于身随身观。由随观察影像身门。审谛观察
本质身故。言脩观者。是脩环义。谓非直观相身而巳。
于中复观真如身故。如菩萨地决择中说。云何菩萨
于身住脩身观。谓于相身。脩环观真如身故。云何念
住。为守护念。为于境无染。为安住所缘故。为守护念
者。说言先守护念。若常委念为于境无染者。谓如说
言。念守护心行来等住不住。取其相不取随好。广说
乃至。守护意根脩律仪。为安住所缘者。谓如说言。于
四所缘。安住其念。由此三相。善住其念。故名念住。亦
名念处。处犹住义。如智度说。念随顺智。缘中正住。是
名念处。总而言之。若于此念住。若由此念住。皆名念
住。于此念住者。谓所缘念住。由此念住者。谓若慧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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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摄持于定。是自性念住。所馀相应。诸心心法。是相
应念住。此如闻所成地中说。是名略说念住义也。
次明四正断义者。云何巳生恶不善法。谓能起恶行。
欲界烦恼及随烦恼。粗缠所摄。名为巳生。为令断故
者。谓脩对治。令微薄故。生欲者。谓起證断乐欲故。策
励者。谓不忍受恶。及归趣断故。发勤精进者。谓多种
坚固。脩彼对治故。此上三句。显不定地中。闻思两慧。
下品对治策心者。谓脩彼对治。脩慧现行。若心沈没。
烦恼染污。策心令举故。持心者。谓即此对治现行之
时。若心浮举。烦恼染污。持心令下故。云何未生恶不
善法。谓增盛随眠所摄。能起粗缠之因。名为未生。为
不生故者。为令粗缠。不现行故生欲者。谓起为證不
现行。欲策励者。谓由不忘住。为令不现行善住念故。
此下四句如前所说。云何未生善法。谓闻思脩所生
三慧。由无过故。名为善法。所未得者。名为未生。令生
故生欲者。谓起證得欲。策励者。谓求彼摄受正方便
故。发正起勤者。谓长时殷重。多坚脩习。此上三句。显
得不定地。闻思两慧。所摄善法。策心持心者。为得脩
慧故。馀如前说。云何巳生善法。谓巳得故。为念住者
谓闻慧。令不忘者谓思慧。令脩满者谓脩慧。此上三
句。显唯守护。巳所得善令倍脩令增长令广大者。如
其次第。不唯于彼生知足故。生欲等句。皆如前说。此
义广如显扬论说。言正断者。亦名正勤。勤是体名。断
是业称。智度论云。破诸耶法。正道中行故。名正勤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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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断者。知瑜伽说。初名律仪断。第二名断断。由于巳
生恶不善法。应脩律仪。令其断灭。不应忍受故。名律
仪断。于未生恶。令不现行。为令彼不现前断为故断。
名为断断。三者名脩断。四名防护断。由于善法。数脩
数习。先所未得能定现前。能有所断。故名脩断。由于
巳得诸善法中。远离放逸。脩习圆满。防护巳生。能有
所断故。名防护断。总而言之。为欲显示于黑白品舍
取事中。增上意乐圆满。及加行圆满。是故宣说四种
正断。当知此中由生欲故。意乐圆满。由自策励。乃至
持心故。加行圆满。上来所说。出瑜伽论。是名略说正
断也。
四神足义者。云何名为欲勤心观知足四种。
有其二义。或于一人具此四法。或于别人。随一增上。
如瑜伽论九十八卷云。复次由四种力。持心令定。是
故建立四种神足。云何为四。一净意乐力。二勤务力。
三心喜乐力。四正智力。当知此中由第一力。于三摩
地。发生乐欲。为證得故。脩习勤务。由第二力。最初住
心。令其安定。由第三力。巳住定心。无复散动。不令于
我。更复飘转。由第四力。观察等持。所治烦恼。于断未
断。如实了知。又于等持入住出相。能善了别。如是复
于奢摩他等所有诸相。若于止观诸随烦恼。及彼对
治等。皆如实知。乐等持者。于等持中。但有尔所等持
作事。除此更无若过若增。此文显示于一行者具四
种力。成就等持。是故建立四种神足。云何别人随一
增上。如显扬论说。欲增上故得三摩地者。如有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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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世脩习上品善根。于大师所。或于有智同梵行处。
生信生欲。听闻正法。如所信乐。闻正法巳。展转證得
心一境性。由此欲故。三摩地成就。言成就者。谓于此
中。而得自在。第二勤增上故得三摩地者。如有行者。
依于教授及教诫法。或在空闲。或在林树。或止静室。
于如是处。长时勇猛。纯熟炽然。正勤證得心住一境
性。由正勤故。三摩地成就。第三心增上故得三摩地
者。如有行者。先巳脩习奢摩他行。由此因缘。思惟内
法。速疾證得心住一境性。由脩心故。三摩地成就。第
四观增上故得三摩地者。如有行者。多闻闻持。其闻
积集。独处乐静。即于彼法。以慧简择。极细简择。遍觉
观察。由此證得心住一境性。由观察故。三摩地成就。
此文显示依四行者。随一增上。成就等持。是故建立
四种神足。四中皆言断行成就者。八种断行。后当广
说。言神足者。从喻立名。如瑜伽说。如有足者。能往能
还。腾跃勇健。能得世间殊胜之法。世殊胜法。说名为
神。彼能到此。故名神足。如是若有欲等诸法。有三摩
地。圆满成办。有所堪能。获得不动。能往能还。腾跃勇
健。能得能證出世胜法。由出世法。最胜自在。是最胜
神。彼能證此。故名神足。此亦名如意足。足是满足。足
于如意。名如意足。又是脚足。有所至故。如智度说。问
四正勤时。心小乱故。以定摄心。故如意足。譬如美食。
少盐则无味。得盐则味足如意。又如人有二足。复得
好马好车。如意所至。行者如是。得四念处实智慧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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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勤中正精进。由精进故。智慧增多。定力少弱。得四
种定。以定心故。智定力等。所愿皆得。故名如意足。是
名略说神足义。
五根义者。增上义是根义。谓于能
生出世间法。是信等行为增上故。又复前前望后后
法。于能生起为增上故。乃至慧根唯望出世。是名略
说五根义也。
五力义者。难伏义是力义。谓若天魔。
若诸沙门。若婆罗门。若馀世间。无有如法引夺者。诸
烦恼经亦不能屈。故名难伏。由此诸力。具大威势。摧
伏一切魔军势力。能證一切诸漏永尽。是故名力。是
名略说五力义也。此根力义。依瑜伽说。
七觉支义
者。诸巳證入正性离生补特伽罗。如实觉慧。用此为
支。故名觉支。亦名觉分。分之言因。能得觉果。故名觉
分。如智度说。无学实慧。此七事能到。故名为分。是名
略说觉支义也。
八支圣道义者。诸圣有学巳见迹
者。由八支摄行迹正道。能无馀断一切烦恼。能于解
脱究竟作證。是故名为八支圣道。亦名正道。智度论
云。欲入涅槃无为城故。行是诸法。是时名正道。是名
略说正道义也。问如是七法。莫非是正。何故勤道。偏
得正名。答如智度说。四种精进。心勇发动。畏错误故。
名为正勤。又行道时。畏堕耶道。故言正道。于中差别
亦当后说。是名略说八道支义也。
第三明体性者。用合建立。有三十七。论其体性。不出
十法。谓戒思受念定慧勤信安舍。此中戒者。谓表无
表色法所摄。馀九皆是心法所摄。于中思受遍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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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念定慧者别境中三。勤信安舍在善大地。依此十
法立三十七。开戒为三。正语业命。思数立一。谓正思
惟。受亦立一。谓喜觉支。开念立四。谓念根念力念觉
正念。开定立八。谓四如意足。定根定力。定觉正定。慧
亦立八。谓四念住。慧根慧力。择法觉支。及与正见。勤
亦立八。谓四正断。精进根力。精进觉支。及正精进。信
中立二。信根信力。安舍各一。谓安觉支及舍觉支。总
而言之。有其五类。一者开八有三。谓定慧勤。二者开
四有一。谓念。三者开三有一。谓戒。四者开二有一。谓
信。五者唯一有四。思受安舍。第一类内有二十四。后
四类中。总有十三。都合则有三十七也。所以开合有
不第者。良由定慧与勤。进脩力长。故开为八。思受安
舍助道势短。故各立一。合信等法力在其中。故随阶
降立四三二。是故体性唯有十法。如智度论云。三十
七品。十法为本。乃至广说故。
第四明阶位者。论其行实。皆通诸位。如瑜伽说。又由
身受心法。增上所生善有漏无漏道。皆名念住。又后
文言。略说一切人圣道支。二处所摄。一者世间。二出
世间。其世间者。三漏四取。所随缚故。不能尽苦。是善
性故。能往善趣。出世间者。与彼相违。能尽众苦。初后
二法既如是说。中间五法当知亦尔。约行虽通。依位
别立。是义云何。大分其地。判为二位。谓前五法在凡
夫位。后之二法立圣位中。凡位五法。立有二义。依毗
昙说。四念处观在𤏙法前。其四正勤在于𤏙法。四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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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足在于顶法。五根在于忍法。五力在世第一法。若
依此论。前之三四在解脱分。次之二五在通达分。随
宜施设。皆有道理。圣位二法。立有三义。一者如俱舍
论述馀义云。有馀师说。不破次第。于见道中。脩习觉
分。于见道脩道中。脩圣道分故。第二义者。如智度说。
脩道用故名觉。见道用故名道。毗婆沙师亦同此说。
如彼论云。道分见道。觉分脩道。何故如是。道是知义。
于见道中。知极速疾。觉是觉义。于脩道中。有九种觉。
数数觉故。随数次第。先七后八。第三义者。如此论说。
觉分在见道。道支在脩道。智度论中。亦有是说。如是
三义皆有道理。随义建立。无不宜故。瑜伽论中通说
三义。第六十二卷云。解了自性者。谓八支圣道。对治
三种杂染故。建立三蕴。谓对治恶行杂染故。对治诸
欲杂染故。对治诸见杂染故。此文当于初师所说。治
诸见者在于见道。治诸欲者在脩道故。第十八卷言。
云何正直。谓彼生起。逆流正直。圣八支道。能断见断。
所有烦恼。于逆流道。得预随顺。此文当于第二义也。
第二十九卷云。彼于尔时。最初获得七觉支故。名初
有觉。见圣谛迹巳。永断灭见道所断一切烦恼。脩除
脩道所断烦恼。此文当于第三义也。
第五明次第者。如智度说。问曰。应先说道。何以故行
道然后得诸善法。譬如人先行道。然后得至处。今何
以颠倒。先说念处。后说正道。答曰。不颠倒也。三十七
品是初欲入道时。名因字。如行者至师所听道时。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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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念持是法。是时名念处持。巳从法中求果。故精进
行。是时名正勤。多精进故。心散粗。摄心调柔。故名如
意足。心调柔巳。生五根。诸法实相。甚深难解。信根故
能信。是名信根。不惜身命。一心求道理。是精进根。常
念是道。不念馀东事。是名念根。摄心在道。是名定根。
观谛实相。是名慧根。五根增长。能遮烦恼。是名为力。
得是力巳。分别道法。有二分三。法三起三。法三下念
在二处。如守门人。是名七觉分。得是法巳。欲入涅槃
无为城故。行是八法。是名为道故。又瑜伽说。当知此
中于念住位。最初系心。置所缘境。次于所缘念安住。
勤脩正断。次得定巳。后令此定善圆满故。于神足中。
勤脩加行。定圆满巳。为令一切相。及粗重得离系故
依信等根脩加行。加行中。根是下品。力是上品。如是
正脩加行道巳。次得觉支。通达实际。通达实际巳。次
脩道支。渐渐乃至證得阿耨菩提。于一切鄣。皆得解
脱。如是二论所说次第。皆约随数阶位门说。
第六辨诸门者。如是七法皆有五门。如对法说。复以
一切菩提分法无有差别。皆由五门而得建立。谓所
缘故。自体故。助伴故。脩习故。脩果故。
念处所缘者。谓身受心法即是四事。谓我所依事。我
受用事。我自体事。我染净事。何故唯立此四境者。由
颠倒觉。愚痴凡夫多分计我。依止有根身。受用苦乐
故。取了境为相。由贪等染污。由信等清净。是故最初
为正观察真实事相。故立此四。为所缘境。总说虽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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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中分别者。如是四事各有三种。一内。二外。三者内
外。瑜伽论中略说六义。一者内自有情数色。为内身
境。外非有情数色。为外身境。他有情数色为内外身
境。缘此内身。起爱念法。名为内受。内心内法法外与
内外亦如是说。二者根所摄。有执受色为内身。非根
所摄。无执受色为外身。非根所摄。有执受色为内外
身。缘此三种。起受心法。随其所应。即为三种。三者自
内定地轻安俱色为内身。自内不定地粗重俱色为
外身。若他轻安俱色粗重俱色为内外身。缘此三种。
起受心法。即以为三。如前应知。乃至第六自身中。发
毛爪齿等相为内身。他身发毛等相为外身。若内身
变异不变异青瘀等相。及外身变异不变异青瘀等
相。相似法性。平等法性。是为内外身。缘此三境。起受
心法。随其所应即三。智度论中亦六义释内身。与前
所说。大同小异。总观彼二为内外身。无别内外。前二
不摄。如彼说言。复作是念。内观不得。外或有耶。外观
亦复不得自念。我或错误。是故今当总观内外。观内
观外。是为别相。一时俱观。是为总相。总观别观。了不
可得。所观巳竟。受心法中。内外等三。有同喻伽。亦有
异说。异说云何。谓意识相应受是内受等。五识相应
受是外受等。定心是内心。散心是外心等。除受馀心
数法是为内法。不相应行及无为法是为外法等。乃
至广说。是为念处所缘境也。
第二念住自体者。此
有二义。若对所治。以慧为体。由慧正治四颠倒故。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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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所缘。慧念为体。慧与念俱住所缘故。智度论云。观
身智慧。乃至观法智慧。是为自性念处。此对所治。显
自性也。对治论云。念住自体者。谓慧及念。由佛经中。
有于身等。随观言故。及有念住言故。如其次第。此对
所缘。出自性也。
第三念住助伴者。与彼相应诸心
法。及彼为首。所发果等。如对法说。念住助伴者。与彼
相应心心法等。彼者谓彼念慧二法。智度论云。云何
名共念处。观身为首。因缘生道。若有漏若无漏。是身
念处。乃至观法皆如是说。又下文言。共念处中身口
二业。是为色法。馀残非色故。
第四念处脩习者。略
有二门。谓共脩习。不共脩习。共脩习者。谓共小乘脩
于内身等脩随身观。于外身等及内外身脩随身观。
谓观不净乃至无我。知是等名。共小乘脩。不共脩者。
唯菩萨观。谓于身等除内外想。唯观身等。中道实相。
如瑜伽说。是诸菩萨普于一切二乘理趣菩提分法。
皆如实知。谓于声闻乘理趣及于大乘理趣。云何菩
萨大乘理趣。菩提分法如实了知。谓诸菩萨能于其
身。住脩身观。不于其身。分别有性。亦不分别一切种
类都无所有。又于其身。远离言说。自性法性如实了
知。乃至广说。又言复次依空勤脩念住菩萨。略于六
种忘相缚中。令心解脱。何等为六。所谓于身乃至于
法。发起内相。是初相缚。即于此中。发起外相。是第二
缚。即于此中。起内外相。是第三缚。若于十方无量有
情。愿令解脱。脩习念住。此中诸相。是第四缚。若由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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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于身等境。脩观而住。此中诸相。是第五缚。即于身
等。脩观住者。此中诸相。是第六缚。乃至广说。智度论
云。菩萨摩诃萨四念处观者。观是内身无常。若如病
如痈。灾聚败坏。不净充满。九孔流出。是为行厕。广说
乃至。是身相不在内。不在外。不在中间。是身先际后
际中际。皆不可得。但从诸法因缘和合生。是诸因缘
作是身者。亦从虚妄颠倒故有。是因缘中无因缘相。
是因缘生亦无生相。相如是思推。知于是身。从本以
来无有生相。无生故无相。无相故无生。伹诳凡夫。故
名为身。菩萨如是观身实相。离诸染著。系念在身。住
脩身观。是名菩萨身念处观。观外身内外身亦如是。
受心法等。乃至广说。
第五明念住脩果者。如对法
说。断四颠倒。趣入四谛。身等离系。是名脩果断。断四
倒者。谓四念住。随其次第。能断净乐常我四倒也。由
身念住。趣入苦谛所有色身。皆行苦相粗重所显故。
是故脩观行时。能治此轻安。于身差别生故。由受念
住趣入集谛。以乐等诸受。是和合爱等所依处故。由
心念住。趣入灭谛。观离我识。当无所有。惧我断门。生
涅槃怖。永远离故。由法念住。趣入道谛。为断所治法。
为脩能治法故。又此四种。如真次第。能證身受心法
离系之果。由此脩习。渐能远离身等粗重故。此明远
离四缚粗重。言四缚者。一执受缚。二领受缚。三了别
缚。四执著缚。由此四缚。缚于心王。谓心于身。由执受
缚所缚。谓执受内身。与同安厄。由是不能离身患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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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心于受。由领受缚所缚。与受相应。随同苦乐。由是
不能离受患故。心于诸尘。由了别缚所缚。攀缘六尘。
无时安住。由是不离分别患故。心于诸或。由执著缚
所缚与或相应。随著诸法。由是不离烦恼过故。如瑜
伽说。当知心于身由执受缚所缚。于受由内领受缚
所缚。于色等境界相。由了别缚所缚。即于所说身等
诸法。由贪瞋等大小烦恼。执著缚所缚。对治如是四
种缚故。立四念住。是明念处脩习之果。念住五门。略
说如是。
次明四正断中五门。
正断所缘者。谓巳生未生所
治能治法。初正断缘巳生所治法为境。第二正断缘
未生所治法为境。第三正断缘未生能治法为境。第
四正断缘巳生能治法为境。如经所说。应广配释。
正断自体者。谓于四境所起精进。
正断助伴者。谓
彼相应心心法等。
正断脩习者。谓如经说。生欲策
励。发起正勤。策心持心。此中诸句。显脩正勤及所依
止。所依止者。谓欲以欲为先。发精进故。正勤者。谓策
励等。于止举舍相作意等中。若于止等相作意。不[*页]
恋所缘境界。纯脩习对治。尔时名策励。为欲损减沉
没掉举。发起正勤。所以者何。若沉没随烦恼生时。为
损减彼故。以净妙等作意。策练其心。若掉举等随烦
恼生时。即以内證略摄门。制持其心。尔时名为发起
正勤。即为显此损减沉掉。善巧方便。故次说言策心
持心。又有别义。如前释义门中说也。
正勤脩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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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尽弃于一切所治。于能对治。若得若證。如其次第。
配属应知。正断五门略说如是。
次明四神足中五门。
神足所缘者。谓巳成满定所
住事。此复云何。由巳成满三摩地力。发起种种神变
等事。是所缘境。
神足自体者。谓三摩地。
神足助
伴者。谓欲勤心观。及彼相应心心法等。
神足脩习
者。谓数脩习八种断行。谓欲精进信安正念正知思
舍。如是八种略摄为四。谓加行摄受继属对治。言加
行者。谓欲精进信。欲为精进依。信为欲因。所以者何。
由欲求故。为得此义。发勤精进。如是欲求。不离信受。
有体等故。摄受者谓轻安。由此轻安。摄益身心故。继
属者。谓正念正知。由不忘所缘。安心一境故。若有放
逸生。如实了知故。对治者。谓思舍。策心持心。二加行
力。巳生沉掉。能远离故。又能引发离隐烦恼。止等相
故。复次欲勤心观脩有二种。谓兼因缘聚散远离脩。
不劣不散。彼二所依随顺脩。此中显示欲等。远聚散
及因缘等。二种脩义。聚因缘者。谓远离毗钵舍那故。
由懈怠所生沉没。散因缘者。谓远离不净相故。由掉
动门所生。高举聚者。谓由惛沉睡眠门。于内踧踖。散
者。谓由随顺净妙相门。于外驰散。不劣随顺脩者。谓
依观察相。观察诸法。不散随顺脩者。谓依不净相。观
察发毛等事。彼二所依随顺脩者。谓脩光明相依。如
是次第。薄伽梵说。我之欲乐。无有下劣。亦无高举。于
内不聚。于外不散。有后前想及上下想。开发其心。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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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缠缚。与光明俱。自脩其心。当令我心无诸闇蔽。上
来说出对法论。此中依观察相。观察诸法者。是显彼
经有前后想开发其心也。依不净相观察发等者。是
显彼经及上下想远离缠缚也。何等名为后前上下。
如瑜伽论第二十八卷云。脩奢摩他时。脩习心品上
下想。脩毗钵舍那时。脩习观品前后想。上下想者。谓
观察此身。如其所住。如其所愿。上从顶上。下至足下。
种种杂类不净充满。谓此身中所有种种发毛爪齿。
如前广说。前后想者。谓如有一。于所观相。殷重恳到。
善取善思。善了善达。谓住观于坐。坐观于卧。或在后
行。观察前行。谓若说言住观于坐。此则显示以现在
作意。观察未来所知诸行。所以者何。现在作意位巳
现生故。说名为住。未来成所知位未现生故。临欲起
故。说名为坐。若复说言坐观于卧。此则显示以现在
作意。观察过去所知诸行。所以者何。现在作意位临
欲灭故。说名为坐。过去所知位巳谢灭故。说名为卧。
若复说言。或在后行。观察前行。此则显示以现在作
意。观察无间灭现行作意。所以者何。若巳生故。无间
谢灭。所取作意。说名前行。若此无间新生能取作意。
取前无间巳谢灭者。说名后行。当知此中为脩止观。
脩二品胜光明想。是名想脩故。馀句相属准之可知。
是名神足脩习之相。
神足脩果者。谓巳善脩治三
摩地故。随所欲證所通达法。即能随心通达变现。又于
别别处所法中。證得堪能。自在作用。如所愿乐。能辨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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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神通等事。又能引发胜品功德。神足五门略说如是。
次明五根五门差别。
五根所缘者。若约共行缘四
圣谛。若约不共行缘非安立谛。
五根自体者。谓信
勤念定慧。
五根助伴者。谓彼相应心心法等。
五
根脩习者。谓信根于诸谛起忍可行脩。精进根为觉
悟故起精进行脩。念根起不忘失行脩。定根起心一
境性行脩。慧根起简择行脩。智度论云。信根者。信一
切法。从因缘生。颠倒妄见。不在过去。不在未来。不在
现在。信诸法空。无相无作。不生不灭。而信持戒禅定
智慧解脱解脱知见等法。乃至慧根者。于诸法实相。
和入无碍无难。于世间无忧。于涅槃无喜。得自在智
慧。故名慧根。是名五根脩习略相。
五根脩果者。谓
能速发谛现观。由此增上力。不久能生见道故。又能
脩治𤏙顶。引发忍世第一法。即现此身巳。入顺决择
分位故。五根五门略说如是。
次明五力五门差别。
前之四门与根相似。唯脩习
果。少有差别。谓能损减不信等鄣。不可屈伏。胜过于
前。五力五门略说如是。
次明七觉支五门相。
觉支所缘者。若就二乘安立
谛门。所显人空。若就菩萨安立非安立谛门中。人法
二空以为境界。
觉支自体者。谓念择法精进喜安
定舍。如是七法是觉支体。又此七法三品所摄。如瑜
伽说。三觉支奢摩他品摄三觉支。毗钵舍那品摄一
觉支。通二品摄。是故说名七种觉支。谓择法精进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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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三观品所摄。安定舍此三止品所摄。念觉支一种
俱品所摄。说名所行。智度论云。念觉支在二处。能集
善法。能遮恶法。如守门人。有利者令入。无益者除却。
若心没时念三法起。若止散时念三法摄故。
觉支
助伴者。谓彼相应心心法等。
觉支脩习者。有共不
共。共脩相者。如对法说。依远离无欲寂灭回向弃舍。
脩念觉支。乃至舍觉支。如是四句。随其次第。显示缘
谛脩习觉支。所以者何。若缘苦谛。为苦恼时。于苦境
界求远离故。名依止远离。若缘爱相为苦集时。于此
境界。必求离欲。故名依止离欲。若缘苦灭。为苦灭时。
于此境界。必求作證。故名依止。寂静弃舍者。谓起苦
灭行。由此势力。弃舍苦故。于此境界。必求脩习故。名
回向弃舍。是名共脩。不共脩者。如智度说。于一切法。
不忆不念。是名念觉分。一切法中求索善法不善法
无记法。皆不可得。是名择法觉分。不入三界。破坏诸
界相。是名精进觉分。于一切作法。不生著乐。忧喜相
增故。是名喜觉分。于一切法中除心缘。不可得故。名
除觉分。者一切法常定相。不乱不定是名定觉分。于
一切法不著不依止。亦不见是舍心。是名舍觉分。又
观实相智慧中生喜。是名真喜。得是真喜。先除身喜。
次除心喜。然后除一切法相得快乐。遍身心中。是为
除觉分。既得喜除舍诸观行。所谓无常苦空等观。有
无非有非无等观。何以故。无戏论是实相。若不行舍。
便有诸诤。若以有为实。以无为虚。若以无为实。则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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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为虚。若以非有非无为实。则以有无为虚。于实爱
著。于虚憎恚。生忧喜处。云何不舍。得如是喜。除舍七
觉分具足满。此中除者。即是轻安。能除粗重。故名为
除。是为略说觉分脩相。
觉支脩果者。谓见道所断
烦恼永□。□其不共觉分果者。生在佛家离五怖畏。
得百法明门。动百佛世界等。广说如经也。觉支五门
略说如是。
次明八圣道支五门。
八圣道所缘者。谓即此后时
四圣谛如实性。及与一切尽所有性。如所有性。皆是
脩道位所缘故。
八圣道自体者。正见正思惟正语
正业正命正精进正念正定。知是八法是道支体。又
此八法三蕴所摄。如瑜伽说。此中正见正思惟正精
进。慧蕴所摄。正语正业正命。戒蕴所摄。正念正定。定
蕴所摄故。何故觉支三品所摄。说此道支三蕴摄者。
为显见道止观双运。异方便道不得双故。为显脩道。
脩此三蕴。能得无学位解脱蕴。及与解脱知见蕴故。
道支助伴者。谓彼相应心心法等。
道支脩习者。
若其共行如觉支说。不共行者如智度说。菩萨于诸
法。空无所得。住如是正见中观正思惟相。知一切思
惟皆是邪。乃至思惟涅槃。思惟诸佛。皆亦知是。以何
故。断一切思惟分别。是名正思惟。住如是正思惟中。
不见是正是耶。过诸思惟分别。是为正思惟。一切思
惟分别皆悉平等。平等故心不著。如是等名为正思
惟。乃至广说。
道支脩果者。谓分别海示他。令信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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恼鄣净。随烦恼鄣净。最胜功德鄣净。能得无量殊胜
功德故。是为略说道支五门。菩提分义略说如是。
次消其文。文中在先释论发起。于中二句。初句总发。
下句别起。此论中初说者。谓此品初说四念处也。
偈中合有十二颂半。于中有二。前十一颂。别明对治。
后一颂半。总说对治。前十一中文□有六。一初一颂
明四念处。二次一颂明四正勤。三三颂半明如意足。
四有二颂总明根力。五一颂半明七觉分。六有二颂
明八圣道。
初一颂明四念处中。上半别显。下半总明。然立四念
处。略有三意。一为治四倒故。二为脱四缚故。三为入
四谛故。三种差别如前巳说。今于此中。说第三义。言
粗行者。是身念处。所有色身。粗重所随。远离轻安。是
行苦相。是故观身从入苦谛。言贪因者。显受念处。□
种受起六贪爱。贪爱招集三有苦聚。所以观此。能入
□谛。言种或者。显心念处。心持种子。作诸法本。我是
□□。怖畏断灭。如实观心。趣入灭谛故。不迷故者。显
法念处。诸法品类。染净差别。无明不了。覆鄣明慧。不
迷法相。顺入道谛故。下半中。言为入四谛故者。总显
所为。脩四念处观者。总明能脩。
释中有二。先释上
半。后释下半。初中即释粗行中。先略释文。后重分别。
初言由身故粗行得显者。如对法说。所有色身皆行
苦相。粗重所显故。是故脩观行时。能治此轻安。于身
差别生故。今言粗行得显者。粗重行苦得显现也。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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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以下重显前义。言粗大者是行苦相者。大之言重。
谓粗重是行苦相也。馀文可见。是故以下总释下半。
次脩正勤。一者发起下文。此下第二明四正勤。
颂
中有二。上半胜前以发于后。下半系前乘显正勤。如
前所说。法念处中。巳知染法是非助道。又知净法是
彼对治。故言巳知乃至对治。如上染法。巳生者灭。未
生不起。为上净法。未生令生。生者增长。故言为上二
种故。脩习四正勤也。
释中有二。先释上半。为灭离
下。次释下半。文相可知。
此□□三明如意足。有三颂半。即为三段。初句出体。
次句释名。后有三颂。明脩习相。初言随事住于彼者。
前脩正勤。灭恶生善。随是无鄣。有助之事。故得住心
于一境性。心所缘境不出二种。谓散粗境及静虑境。
舍此散粗境。住彼静虑境。以之故言住于彼也。是明
心住于一境性止。为四如意足体性。随四增上而得
定故。次言为成就所说者。是第二释如意足义成就。
是如意义。所须是其足义。如意所欲。无不成就。即是
六通自在之义。如是六通。名须四足。如有所至。必须
两足。故以所须。释其足义。举果曰因。名如意足也。此
下三颂。明脩习相。于中有二。初之二句举数总标。下
二颂半随次别解。总标中亦有二。初句标所脩行舍
失。下句标所。
释中有二。初释上半。后释下半。初中亦二。别释。总明。
别释之中。先释初句。于中亦二。正释。重显。正释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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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离□□正勤巳者。举所随事。以释事字。次言心者。
无彰有。助者。牒能随心。次释随字。故得住者。释住于
彼也。此心以下重显前义。言此心住有四能者。成此
心住有四胜能。谓欲增上及勤心观。如是四能作。但
随事能成心住。一一皆随圣言师教。乃得成就心一
境性。故言一随教得成就。如瑜伽论第九十八卷云。
若有苾刍。依净意乐及猛利欲。为欲證得最胜通慧。
从诸如来及佛弟子。殷重恭敬。听闻正法。从闻无间。
渐次證得胜三摩地。是名欲增上三摩地。复有苾刍。
如所闻法。如所得法。起大功用。发大精进。或正为他
宣说开示。或以胜妙意词读诵。从此无间。渐次因缘
能随获得胜三摩地。是名勤增上三摩地。复有苾刍。
于诸贤善三摩地相。善取思惟。观青瘀等。乃至骨锁
以为边际。由此所缘。次第生起胜三摩地。是名心增
上三摩地。复有苾刍。如所闻法。如所得法。独处空闲。
思惟筹量。审谛观察。由此因缘。渐次生起胜三摩地。
是名观增上三摩地。乃至广说。如是四人皆随闻法
成就胜定。故言随教得成就也。从此以下释第二句。
于中有二。初言随教得成就者。说名四如意足者。将
欲释义。举体显名也。一切以下正释其名。一切所求
义成就者。正释颂中为成就也。言因缘者。是释所须。
下言故者。诸所求义。如意成就之所法因。故说此定。
名如意足也。别释二句。竟在于前。此中以下总显其
义。于中二句。初句重显如意足体。下句结明。次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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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初言心住名三摩提者。此云等持。欲明心住者。九
种中唯取第九等持之住。以为四如意足之体。何等
名为九种心住。一者内住。二者等住。三者安住。四者
近住。五者调顺。六者寂静。七者最极寂静。八者专住
一趣。九者等持。数脩数习数多脩习为因缘故。得无
加行无功用住。任运转道。故名等持。等持正是三摩
地也。前八种住后当更说。言应知者。劝知如是等持
义也。是故以下第二结明。由前八种心住位中。依四
正勤。勤脩习巳。乃得第九三摩地住。故正勤后说如
意足也。随事以下次释下半。言随事随教住者者。是
牒上说如意足体。依内勤事。及外圣教。随此因缘。得
成心住。故言随事随教住也。内外因缘巳如前说。以
何方便得成此住者。为灭五失。以脩八行。为其资根。
得至心住。故言为灭乃至应知。此意明其得四定时。
必须如是八种资粮乃得成就彼三摩地。依对法论。
应作是说。若依瑜伽。更作异释。何者脩如意足。有其
二重。前依欲等四增上力。随其所应。得三摩地。唯灭
现缠。未断随眠。彼人后时。欲断随眠。更进脩习八种
断行。乃得成就最胜等持。合说如是。前后二位。建立
四种神足体性。是故今言随事随教住者者是牒前
位。得定四人为灭以下。明彼四人随其所应后时脩
习八种断行。通而言之。此八种行亦在前位。伹彼位
中唯伏现缠。是故不立断行之名。于后位中能断随
眠。是故此中方立断行。如彼论云。四三摩地增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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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巳远诸缠。后为永害诸随眠故。及为脩集能对治
彼诸善法故。便更生起欲乐策励。彼于如是正脩习
时。有八断行。为欲永害诸随眠故。为三摩地得圆满
故。差别而转。此中欲者。即是彼欲。此中策励。即彼精
进。此中信者。即彼信。此中安念正知思舍。即彼方便。
如是此中若先欲等四三摩地。若今所说八种断行。
于为永断所有随眠。圆满成办三摩地时。一切总名
欲三摩地断行成就神足。乃至观三摩地断行成就
神足。乃至广说。言此中欲者。彼是彼欲。乃至即彼方
便者。是明彼先脩四定时。亦有如是八种行相。以彼
四人脩习定时。无有不依此欲精进。及信方便而得
定者。彼时合说名四。瑜伽论中。不名八种断行。虽彼
不立断行之名。而其行相此彼不异。故言此等即彼
等也。又虽四人皆有欲等。而随偏增。说四差别。非谓
欲增上者。都无精进等行。乃至观增上者。都无欲等
行也。
且止乘论。还释本文。何者以下生起后文。从此以下
有二颂半。依前总标。次第别显。谓初一颂明五种失。
后一颂半颂八断行。初中有二。三句别显。一句总结。
其五失相。释中分明。释中次第释五种失。第一中言
没懒恶处者。著散乱处不起精进也。第二中言不忆
不持者。不忆教言。不持教旨也。第三中言忧喜为体
者。下劣是忧。忧其难进。沉为事用。掉起是喜。喜小所
得。浮为事用。此二相待互遍为鄣。是故合立为一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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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如合断常为一边见也。第四过者。沉时脩观。浮时
脩止。而不随时作意脩治。故不作意为过失也。第五
过者。沉浮灭时。即应任舍。若沉灭后犹作离意。则还
起浮。若浮息后犹作止意。亦还入沉。故无二时作意
为鄣也。为灭以下明能治行。亦先发起。于中三句。初
句总摽立八种定。次句别显立前四意。复有以下正
发下文。
颂中有二。初之二句明前四行。次之一颂显后四行。
用初四行总治一鄣。所以然者。诸鄣之中。懈怠无首。
除遣为难。故须欲勤能所相依及与信猗因果相助。
依此四力。乃能摧伏。其后四过。巳失上首。鄣力微劣。
随一能除。言依处者。是第一欲。及能依者。第二正勤。
先深欲乐寂静功德。依此发起勤精进故。此因缘者。
依处之因。是第三信。□决定信。起欲乐故。言及果者。
能依之果。是第四猗。正勤为因。得猗果故。
释中次第。释此四种。第四中言若作正勤得所求禅
定故者。得禅定时。粗重息灭。于此即得身心轻安。轻安
曰猗。适悦为相。故约得定。以显猗果。馀四以下明后
四行。亦先发起。于中先即举数列名。灭馀以下对过
明。次颂中四句。随显四相。初言缘境界不迷者。即是
正念对治忘教。次言高下能觉知者。是正智对第三
过。觉知沉浮。浮高沉下随至觉知也。灭彼心功用者。
是明作意。为灭沉浮。用心作意。随起对治。此中作意。
正是思数。推发止观。故名作意。非遍行内作意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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寂静时放舍者。是明舍相。沉浮灭时任放而舍也。
释中即四。第四中言起放舍心放流相续者。欲明舍
位有初中后。如对法论说。舍者依止正勤无贪瞋痴。
与杂染住相违。心平等性。心正直性。心无功用住性
为体。不容杂染所依为业。心平等性等者。谓以初中
后位辨舍差别。所以者何。由舍与心相应。离沉没等。
不平等性故。最初證得心平等性。由心平等。远离加
行。自然相续故。次后證得心正直性。由心正直。于诸
杂染。无□□故。最后證得心无功用住性。今言起舍
心者。是总标句。次言放者。显初位中心平等性。初始
放舍不平等故。次言流者。显第二位心正直性。从平
等流四正直故。言相续者。是显第三无功用住由无
功用得久住故。
四如意下。大分第四。总明根力。亦先发起。文相可知。
颂中中有二。前一颂半正明行相。后之二句属当阶
位。初中有三。一颂明根。一句明力。后之一句明五次
第。初中亦二。在前一句显根起因。下之三句正明根
相。初言巳下解脱种者。五根位在通达分中。故先巳
下解脱分种。望出离果。所脩善根。与解脱果。作初种
子。故言巳下解脱种子。何等善法为其体者。有师说
云。七方便中。前三方便。是解脱分。以𤏙等四心是通
达分。故知前三属解脱分。或有说者。闻思二慧。施戒
三业。为解脱分。如优婆塞戒经说云。解脱分体者。所
谓身口意业。从方便得。方便有二。一者耳闻。二者思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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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有三种。一者施。二者持戒。三者多闻。毗婆沙中亦
同此说。是身口意。意业偏多。唯是意地。不通五识。是方
便得。亦是生得。是闻思慧。非是脩慧。以何事种如此
善根。或以布施持戒多闻。以此回向解脱涅槃。永离
生死。若有如是勇猛心者。是则能种。若不如是。虽多
布施。终身持戒。广习多闻。亦不能种。论说如是。若言
前三方便是解脱分者。亭心念处。皆通三慧。何故说
言非是脩慧。又婆沙云。解脱分善有远有近。近者所
谓前身种。此身成就。来身解脱。远者曾种径那由他
受身。不能生远分善。优婆塞经亦同此说。然利根声
闻独觉菩萨。皆于最后一身之中。脩七方便。乘得解
脱。若亭心观总别念处。是为解脱分善根者。则于一
身下种得脱。何得说言径三身体。故知前三方便善
者。属通达分。方便所摄。如说中阴。识支方便。故属识
支。此亦如是。或有说者。施戒多闻及二方便。皆是解
脱分善根体。然解脱分善有其三品。中下二品闻思
为体。有可退义。其上品者。脩慧为体。乘入通达分。无
可退义。前说经论。且约初种。唯显中下二品善根。如
对法论云。从下中品解脱分善。有可退义。唯退现行。
非退习气故。又此论中约四正勤四如意是以说下
解脱分种子。故知此分亦通修慧门。若此善根亦通
修慧。何以取别二分异相。答信增上时立解脱分。慧
增上时立决择分。如对法论云。于谛增上法。净信胜
解相。是顺解脱分。即于此法。谛察法忍相。是顺决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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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如其次第。信增上故慧增上。且止傍论。还释本文。
此下三句别显五根。欲增上者。是信根相。若信增上。
必有欲乐故。事增上者。精进根相。灭恶生善。为事能
故。境界不迷没者。是念根相。念增上者。不迷失故。言
不散者。是定根相。及思择者。是慧相根。
释中有三。先释根义。次释初一句。后释下三句。初言
此中增上。次第五处流者。第二句中。增上之言。通流
五处。以增上义。是根义故。为修以下释初一句。为修
四勤故者。是举正勤。兼取念处。心巳随教得住者。是
牒四如意足。心信言因此心巳下解脱分种子者。是
明三四为解脱分。依此文知。如是三四位在四善根
之前也。一欲以下别释五根。文显可知。
颂中一句。第二明力。即就五法以说力者。由胜进时。
能损惑故。故言说力。损惑故也。下之一句明五次第。
前前为因。后后是果。故初说信乃至后慧。故言前因
后是果也。
释中即二。释初句中亦有三句。初牒五根。次正释文。
若五以下重显根后说力之意。谓若五法始成立时。
黑白间赴。未名为力。若不信等。非助或法。不能鄣时。
乃名五力。故说根力随有次第也。云何以下次释下
句。于中亦三。初以徵问。次牒偈答。云何如是以下因
问别显。相生次第。文相可知。
上来明其行相巳竟。若人以下属当阶位。亦先发起。
于中二句。初句对前以分后位。此明五根在解脱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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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次句就后别问所在。此问通达分在根在力。
颂中二句正答。此问𤏙等四位是通达分。于中前二
立根。后二说力。故言二二通达分五根及五力也。此
中略明四善根义。欲显此义。四门分别。一名。二体。三
相。四位。初释名者。𤏙顶二名。从喻为目。其后二者。当
法立名。谓初定心。审观圣谛。与真现观。髣髴相似。如
攒火时。初生𤏙气。与火热触。始有相似。故从此喻。名
为𤏙法。欲令行者。勤修不息如攒火者。无暂息故。如
智度说。如是观谛信。谓涅槃道。心住快乐。似如无漏。
是名𤏙法。如人攒火。得有𤏙气。必圣得火故。言顶法
者。是最上义。修习五根。至最上品。如人首顶。身中最
上。故从此喻。名为顶法。如彼五力上品。就法名世第
一。今此五根上品。从喻名为顶法。虽有亲疏。齐显上
义。如对法说。由彼顶法。展转增进。居上位故。又复顶
者。是处中义。何者𤏙法以前。罪增福微。脩行不易。如
似上山。忍法以后。罪微福增。修行不难。如从山下。此
二中间。罪福亭等。如至山顶。巳上未下。故从此喻。名
为顶法。如智度说。𤏙法增进。罪福亭等。故名顶法。如
人上山至顶。两边道里俱等故。或有说者。明进退际。
如是等义如常说也。顺谛忍法。世第一法。亦如是常
说。寻之可知。第二出体者。前二善根。五根为体。后二
善根。五力为体。若取最胜定慧为体。论其助伴。通馀
心法。如对法说。𤏙法者。谓各别内證。于诸谛中。明得
三摩地钵罗若。及彼相应等法。乃至世第一法者。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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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别内證。于诸谛中。无间心三摩地钵罗若。及彼相
应等法。从此无间。必起最初出世道故。第三辨相
者。依攒火喻。辨相若别。如瑜伽说。譬如有人。欲以其
火作火所作。为求火故。下安乾木。上施攒燧。精勤策
励。勇猛攒求。于下木上。最初生𤏙。次𤏙增长。热气上
冲。次倍增盛。其烟遂发。次无焰火。欻然流出。火出无
间。发生猛焰。猛焰生巳。便能造作火所作事。如下木
上。初所生𤏙。其𤏙善根。当知亦尔。烧诸烦恼。无漏
法火。生前相故。如𤏙增长。热气上冲。其顶善根。当知
亦尔。如次烟发。其顺谛忍。当知亦尔。如无烟火。欻然
流出。世第一法当知亦尔。如火无间发生猛焰。世第
一法所摄五力。无间所生。出世无漏圣法。当知亦尔
故。第四明阶位者。如一道章巳广分别。故今此中不
重出也。四善根义略说如是。释中有二。初正释文。后
重分别。重分别中即有二句。初句顺明。后句反显。若
人巳下解脱分种。则次四位得决择分。若人未下解
脱分种。是则不如此决择力。是谓顺明反显意也。
次说以下明七觉分。亦先发起。
颂中六句。约五义说。言依分者。初念觉分。觉所依故。
自体分者。择法觉分。觉自性故。出离分者。精进觉分。
能摧觉慧。令出鄣故。功德分者。是喜觉分。由觉实相。
生欢喜故。三种灭或分者。谓猗定舍。由灭或鄣。助成
觉故。后之二句显三差别。对法论云。念者是所依支。
由系念故。令诸善法皆不忘失。择法者是自体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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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自相故。精进者。是出离支。由此势力。能到所到故。
喜者是利益支。由此势力。身调适故。安定舍者。是不
染污支。由此不染污故。依此不染污故。体是不染污
故。如其次第。由安故不染污。由此能除粗重过故。依
定故不染污。依止于定得转依故。舍是不染污体。永
除贪忧。不染污位。为自性故。
释中有四。初明觉位。次释名义。三正释文。四问发起。
初明位者。见道位中。始觉道理故。立觉分也。第二之
中。先释觉名。无分别如如智是名觉者。若约二乘。无
四倒分别之如如智。就菩萨无一切分别之如如智。
次释分义。同事法明是名分义者。于转凡事成圣法
中。同为一趣。相助而成故。此七以下正释本文。云何
以下徵问发起。
颂中二句明三差别。言因缘者。灭或因缘。此猗觉分。
即是轻安。与粗重因。正相反故。言依处者。灭或依处。
是之觉分依于理定得转依故。自性故者。是舍觉分。
舍离或鄣之自性故。故言说者。由此三种灭或义成。
故说三种为灭或分也。
释中次第释此三义。释初中。言或鄣为重行住因者。
显所对因。种子粗重。名为或鄣。故言或鄣重。即此粗
重为现行或。而作因缘。故言为行住因。此中为字应
在重下也。言此猗与粗重因对治故者。猗是轻安。反
对粗重。是故能为灭或因也。馀文可知。
次说以下明八正道。亦先发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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颂中有二。前之一颂正约四义明立八意。其次一颂
约后二义显六差别。初中言分决者。即是正见。谓后
得智于所得分决了知故。又复分明决了先所證故。
及令至者。正思正语。思是意业。语是口业。由此二种
正业。令他至正道故。令他信三种者。亦是正语。及与
正业正命。言正业者。即是身业。此身口业。大分有二。
若从无嗔无痴而起。立为正语及与正业。若依无贪
善根所起。别名正命。反耶命故。如智度说。离五耶命
故名正命。何等为五。一者若行者为利养故。诈现奇
特。二者为利养故。自说功德。三者为利养故。占相吉
凶。而为人说。四者为利养故。高声现威。令人畏惊。五
者为利养故。称说所得供养。以动人心。耶因缘活命
故。名为耶命也。对治不助法者。即是正勤正念正定。
以此三种治三鄣故。由此四义立八道分。故言说道
有八分也。此八种中正语一种。通有二能。故尔处说。
其馀不尔。故随一也。
释中有二。先明位地。修道位中显立道分者。于修道
中。有后得智。世间正见分决义故。正释文中。释前三
义。释初义中即有四句。初言见道分决分是正见者。
牒偈属当。后得正见。缘自见道。决定分别。知其分齐。
故言见道分决分也。第二句言此见世间正见者。正
出体相。第三句言出世正见后得者。对因分别。因此
以下是第四句释分决义。自所得道者。是牒所知见
道。言及果者。谓见或断所得无为。于此道果随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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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决了分别。故说正见为分决也。令他以下释令至
义。能令他知及得者。依内正思发起正语。故能令他
知其有道。及能令他随行得道。故说此二为令至也。
令他信下释第三义。举数列名。发起下文。
颂中二句。显三差别见者。由正说故。表内正见。故从
所表名为见也。或者正业知之正命。由此三行。令他
起信。故言应知令他信也。对法论说。正语正业正命。
是令他信支。如其次第。令他于證理者。决定信者。见
于正命清净性故。所以者何。由正语故。随自所證。菩
能问答。论议决择。由此了知有见清净。由正业故。往
来进止。正行具足。由此了知有戒清净。由正命故。如
法乞求。佛所听许。衣钵资具。由此了知有命清净也。
释中有二。初言令他信分者三处者。是释下句。依正
以下释上三义。初中言有智者。正释颂中所表见也。
正依业下释次戒义。依正命下释知足义。此中三句。
初言他得信轻财知足者。是略表句。于非法物。无知
重心。故言轻财。于如法物。不过量取。故名知足。第二
句者重显上义。如法行见衣服等四。是释轻财。如量
行见衣服等四。是释知足。四二命缘者。衣服饮食卧
具医药也。故令以下第三结句。烦恼以下明第四义。
举数列名。发起下文。
颂中二句显三差别。言大或者。根本烦恼。正勤所治。
及小惑者。是随烦恼。正念所治。自在鄣者。是六通鄣。
正定所治。下言对治者。对上三鄣。总显三治。对法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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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正精进者。是净烦恼鄣支。由此永断一切结故。正
念者是净随烦恼鄣支。由此不忘失。正止举相等。永
不容受汎掉等随烦恼故。正定者。能净最胜功德鄣
支。由此引发神通等无量胜功德故。
释中有二。初释三鄣。第一以下对鄣明治。第一中言
非助烦恼有三种者。明此三种皆是烦恼六通等鄣。
婆沙论中有三师说。有说无知。有说不得。有说于定
不得自在。如是三说。皆有道理。今此论中。且说初义。
是无知故。说名烦恼。修断烦恼名大惑者。见道所断
亦是大惑。今说道分所对治故。但说脩断贪瞋等耳。
第二第三文显可知。第一烦恼以下第二对鄣明治。
次第说三。文相可见。
于此品内。有二段中。别明对治。竟在于前。此下第二
总说对治。于中有二。前之一颂约位分别。其后二句
对人分别。
就第一中。此脩习下发起下文。
颂中有二。初之三
句别显三位。下之一句举数总结。初中言随不倒有
倒者。谓凡夫位。若约二乘。从亭心观。至世第一法。若
就菩萨。十信以上尽十回向。随顺见道。故随不倒。未
离见或。故言有倒。随颠倒不倒者。谓有学位。若约二
乘。苦忍以去。乃至金刚。若就菩萨。初地以上乃至等
觉。或种未尽。故随颠倒。得无分别。故言不倒。无倒无
随倒者。谓阿罗汉及如来地。见或巳离。故言无倒。脩
或永尽。故无随倒。下句总结。文相可知。
释中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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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释下句。何者以下释上三句。如次第下属当三位。
随文可知。
菩萨以下对人分别。亦先发起。
颂中二句。明三差
别。言境界者。谓所缘境。及思惟者。谓所脩行。言至得
者。谓所得果。于此三中。大小不同。故言有差别也。
释中即三。初中言自相续身等念处是其境界者。实
论二乘。亦离外身。及内外身。然其但缘自世界内。不
能普缘他方世界。为显其狭。故说自身等也。第二中
言菩萨无生得道理者。以其不取生灭等相。得理原
故。名得道理。第三中言为灭离身诸法者。为灭身等。
得寂静处。是明二乘。唯为自身。住于寂静。以为至得。
菩萨不为灭离故脩者。简异二乘。常在生死。度群生
故。非不为灭离者。简异凡夫。于内心中。离诸鄣故。但
为至得无住处涅槃者。离凡夫执。不住流转。异二乘
著。不住寂静。是名无住处涅槃也。脩习以下结前起
后也。
○脩住品者。脩是前说。道品之行住。是依行建立之
位。行人所住。故名目住。此中正显依脩立住。是故名
为脩住品也。
此品之中。有三颂半。于中有二。前之三颂。别明位相。
后二句约人总结。初中亦二。二颂一句依脩行立四
位差别。后之三句约法界明三位不同。初中有三。在
前一句举数总标。次七句三字别显四位。最后二字
是总结也。初总标。言脩住有四种。谓下所说有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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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安立之意。唯有四种。故言有四。何等为四。一者前
之七种。立共通位。共通三乘故。次有二种。立不共位。
不共二处故。其次六种立前后位。前后立六故。最后
三种。立同时位。同时说三故。为显道品脩行有共不
共。故立前二。为显因行果德有渐有顿。故立后二。是
谓安立四种位意。文中即四。初之二句立共通位。次
有一句立不共位。其次三句立前后位。后一句馀。立
同时位。初共位中。即立七位因者。第一因位脩住。谓
三乘种性。前取无始。后除发心。于其中间。唯有因性。
未得行果。故名因位。入者。第二入位脩住。谓三乘人
随其种性。巳能趣入初发心故。行者第三行位脩住。
谓三乘人发心以后。及乃至世第一法以还。随其方
便。脩如行故。至得者。第四果位脩住。谓三乘人入见
道位。方始至得出世果故。有住第五。谓三乘人在脩
道位。未至所望。作功用故。无作第六。谓三乘人至无
学位。巳果所得。息作用故。意者。第七胜德位脩。住得
六道随意转故。此位通前学无学也。
第二段中略立二位。言有上者。地前菩萨依不共行。
巳趣二乘。一切位地。对彼二乘。无增上德。显此菩萨
有增上行。故名有上。然此上行未是究竟。其胜行有
上可脩。故名有上。依此二义。立有上位。何故但立地
前位者。为显菩萨在凡位时巳超二乘圣果位故。言
无上者。是如来地。对诸菩萨。虽过二乘。而未究竟。有
上可脩。故立如来。为无上位。究竟圆满。更无上故。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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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佛果最极上位。能于我慢习气永尽。故于上相。都
无所在。以之故名为无上位。如经颂曰。上相无所有
故。号为无上。依此二义。名无上位。立有上者。为异二
乘。立无上者。为简菩萨。由此二义。立不共位也。
第三段中。安立六位愿乐位者。谓在地前四十心位。
愿證一道。业脩万行故。言入位者。初地菩萨巳入见
道。生佛家故。言出位者。谓次六地渐增脩道。出诸鄣
故。受记位者。谓第八地决定无退。受佛记故。说者位
者是第九地。得无碍辨。善说法故。灌顶位者。是第十
地。菩萨行满。受佛位故。记十方佛所放光明。入菩萨
顶以授佛位。事同于王受位之时。取四海水。灌其顶
故。此六位者。显位阶降有前后也。
第四段中安立三位。言至位者。果地法身。从自往来。
到至得故。功德位者。是受用身。依万行功受万德故。
住事位事者。是变化身。遍十方界。化八相故。此三住
者。显果差别。无前后也。言巳说者。第三总结也。
释中有三。一者举数总标。二者牒数别解。于中次第。
释十八位。第七中言胜德位者。是释颂中意字。由有
胜德。得如意故。第八中言过声闻等位者。是约有增
上行之义。释有上名。未入初地菩萨有约有其上可
进之义。释有上名也。释无上中。唯约一义。释无上也。
此馀释文。准前可解。一切以下第三总结。即释颂中
巳说文也。
此下第二明法界位。初句总标。下即别显。真如法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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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性无染。伹依客尘。以显三位。故言法界复有三也。
言不净者。在凡夫位。于诸或种。无所断故。不净净者。
有觉圣位。脩或未尽。见或尽故。言清净者。在无觉位。
见脩二或究竟灭故。如次第者。是总结也。
释中即二。先释初句。不净以下释次二句。前四位中
约初共位。释三差别。为显法界。普通三乘。是故不就
馀门说也。
于此品内有二段中。别明位相。竟在于前。此下半颂。
约人总结。此中安立人者。随此位别安立别人。应知
如道理者。劝知顺理安立人也。
释中有二。先即总
释。此中以下别显立相。言自性中住者。依第一位以
显初人。此人巳入住者。是显第二位中立人。如是等
者。例显后位诸馀人也。脩位巳说。何者得果者。结前
生后也。
○得果品者。依前脩住。显得果相。是故名为得果品
也。
于此品内。有二颂半。分作二段。二颂一句别显果相。
最后一句说巳总结。初中亦二。前之一颂。对因以明
五果不同。后一颂一句约位以显十果差别。此中在前
略明其义。五果之义三句分别。初列名字。次明体相。
其第三者。对因分别。列名字者。依瑜伽说。一异熟果。
二等流果。三离系果。四士用果。五增上果。此就通门。
染净杂说。今此论说。一名报果是异熟果。二增上果
不异彼名。三随流果是等流果。四功用果是士用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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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离果是离系果。此约别门。唯说善果。故随善起。
次第而说。何者。宿世善业所感报果。作善法器。故在
初说。依此报果增上力故。得发善根。是增上果始起
以后。由先世习爱乐胜善。是等流果。由此现在爱乐
功力。善根圆满。是功用果。圆满脩故。能离诸鄣。是故
第五立相离果。第二出体相者。如菩萨地力种性品
说云。诸不善法。于诸恶趣受异熟果。善有漏法。于诸
善趣受异熟果。是名异熟果。习不善。故乐住不善法。
不善法增脩习善。故乐住善法。善法增长。或似先业。
后果随转。是名等流果。八支圣道灭诸烦恼。名离系
果。若诸异生以世间道灭诸烦恼。不究竟故。非离系
果。诸有一类。于现法中。依正随一工巧业处。起士夫
用。所谓农作商贾事工。出书算数占卜等事。由此成
办诸稼穑等财利等果。是名士用果。若眼识等是眼
根等增上果。众生等果。是名士用果。若眼识等。是眼
根身分不坏不散。是命根增上果。二十二根各各能
起自增上果。当知一切名增上果。此中言或似先业
后果随转者。如因煞生。受于恶趣异熟果巳。后生人
趣。受短命果。由盗物故。堕恶趣巳。后生人中。受贫穷
果。诸如是等。等流果摄。馀文分明。寻之可知。五果体
相。略明如是。第三封因分别者。谓对十因。显其差别。
异熟果是引发因。增上果中望心心法。是同事因。得
善不善是引发因。得等流果是生起因。得士用果是引
发因。得离系果是引发因。此馀诸因所得之果。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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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于增上果摄。如瑜伽论。思所成决择中说。又先所
住诸业烦恼。于三界中异熟果熟。此异熟果因业烦
恼。引发因故。名有因法。又六识身以从眼色。乃至意
法为增上缘。同事因故。名有因法。又不善法。由近恶
友。闻非正法。不正思惟。引发因故。名有因法。与此相
违三种引发因。起一切善法。当知亦尔。即此诸因。皆
由各别增上果故。名有果法。若善不善无记诸法所
有种子。未被损害。彼一切法皆是能生生起因故。名
有因法。此生起因皆由各别等流果故。名有果法。又
染污住生耶精进。无果劬劳。生忧苦住。不染污住。生
正精进。有果劬劳。生喜乐住。彼由引发因故。名有因
法。即彼因法皆由各别士用果故。名有果法。又世间
道。趣于离欲及出世法。圣道所摄。能證涅槃。彼由引
发因故。名有因法。即出世道。由离系增上果故。名有
果法。谓由究竟离系果故。若世间道非由究竟离系
果故。此所引文随义类取。未必一一如彼次第。五果
之相略说如是。
次正消文。初中言器果者。是果报果。宿习善根所得
果报。顺脩善行。为受道器。故名器果。此果报果通善
恶道。今明顺果。故取善道。言报果者。是增上果。谓胜
善根。由器报力。增上所起。从因立名。名为报果。次言
此是增上果者。恐滥初果。依本名别。此增上果通一
切法。今就善法立此果故。唯取器报增上所起也。言
爱果者。是随流果。由其先世。长习善根。后随彼流。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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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善法故。此随流果。普通三性。今明脩果。唯取善法
也。言增长者。是功用果。由现在世勤功用力。善根增
长。得圆满故。清净果者。是相离果。由行圆满。出离鄣
故。言次第者。立此器等五果前后。依报果等。五果次
第。由是相依。生起次第也。
释中有二。初释五果。此立以下释次第也。器果中。言
果报者。是出器体。与善相应者。是释器义。第二中言
器果增上故者。举能起缘。即是报也。善根最上品者。
显一所起善。正出果体也。第三中言宿世数习故者。
是举前因。爱乐善法者。正出果体也。第四第五。文显
可知。此立以下释次第言。亦可知也。
此下第二约位显十。于中前四是略说果。其后六者。
是广说果。开前四果。分别六故。又前四果是上上果。
望下下因。立上上果故。其后六果。是随顺果。二二相
顺。立三双故。初中言上上果者。是第一果。实是通名。
但从最初。以立通名。其后三中更立别目。此第一果
在入行位。入为因上。行为入上。望下为果。名上上果。
因位脩住唯是种性。未发脩行。故不立果。言初果者。
是第二果。在至得位。始得出世。故名初果。言数习者。
是第三果。在有作位。加行功进脩。名数习果。究竟果
者。是第四果。在无住位。是无学果。故名究竟。此下三
句明后六果。言随顺者。是前四中。初上上果。此果正
是见道方便。随顺彼故。名随顺果。此中三双。皆是随
顺。伹从最初受此通名也。言对治者。是前四中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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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果。顺前方便。始得见道。永断前时所伏或种。是故
名为对治果也。言相离者。前四之中。后之二果。学无
学道相离诸鄣。须发胜德。故名相离。言胜德者。即彼
位中六神通等。顺脩彼离鄣。成此胜德。是故此二亦
随顺也。上来诸果约共位立。此下二果在不共位。言
有上者。在菩萨地。是约第三前后位说。言无上者。谓
如来地。是约第四同时位说。有上无上亦相随顺故。
此三双名随顺果也。此下一句第二总结。
释中有二。一者正释本文。二者总集分别。初中亦二。
先即总标。后随文释。此中亦二。先释十果。后释结句。
初中亦二。先正释文。次分别义。释文中。言从自性发
心者。从下自性。得上发心也。乃至脩行者。从下发心
乃至其上脩行。此显上上果体相也。应知后后次第
者。此以后后释上上义。谓发心位是自性后。其脩行
位是发心后。约此后后立上上果。自性非后。故不立
果也。释次三果。文相可知。释随顺中。言为因缘故者。
是释随顺义。即第一果与第二果。作因缘故。名为随
顺。言应知上果者。是出体也。释对治中。言是灭道者。
出其体相。断灭之道。故名灭道。言因此得初果者。因
此随顺。得见道果。是对前果。显随顺义。言此中初道
名对治果者。是举果体。以富其名也。释相离中。言相
离果者。是牒其名。言数习果圆满果者。是出其体。谓
前四中。后二为体。圆满即是究竟义故。言为远离或
鄣故者。释相离义。言如次第有学无学诸圣人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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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是约人显其果位也。释次三果。文相可知。如是以
下重分别义。言如是四果者。一者第四名究竟果。二
者第七名相离果。三者第八名胜位果。四者第十名
无上果。此四种果皆显圆满果位差别。故言为分别
圆满果故也。准此而论其馀六果。为分别因。而不说
者。非令同故。非令同者。四果等显一位之果。六果随
显别位因故。为略说下释其结句。言为略说如是多
者。是正释文。或五或十。故言多也。言若广说则无量
者。是显结意。谓结句言略说意者。为显广说有无量
果也。
上来第一正释文竟。此下第二总集分别。于中有二。
初正集义。后结究竟。初中有三。先集对治。次集脩
位。后集得果。初中亦二。总标。别集。别集之中。对上品
说。列十二脩。觉悟脩者。是四念处。体是智慧。离无明
故。摄论说此名显示脩。除无明闇。显了境故。令薄脩
者。是四正勤。勤脩二善。薄二恶故。彼论名为损灭脩
也。熟治脩者。四如意足。体是静虑。成就治道故。彼论
名为治成脩也。上事者脩。即是五根。为起上位。五力
事能故。彼论名为后行脩也。密合脩者。即是五力。行
与理合。能胜烦恼故。言智到境一家故者。释密合义。
彼论名为相应脩也。上品脩者。是七觉分。始入出世
上于世间故。彼论名为胜智脩也。胜品脩者。是八圣
道。进入脩道。胜于上品故。彼论名为上上脩也。初发
脩者。是凡夫位。如前颂言。随不倒有倒故。彼论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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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际脩也。中行脩者。有学圣位。如前颂言。随颠倒不
倒故。彼论名为中际脩也。最后脩者。无学圣位。如前
颂言。无倒无随倒故。彼论名为后际脩也。有上脩者。
是二乘脩。无上脩者。是菩萨脩。如前颂言。境界及思
惟至得有差别故。境界无胜以下。举彼三义。释无上
也。言无集者。菩萨思惟。破折诸相行无所得。故言无
集。对二乘思集取苦无常等相也。
此下第二集脩住义。于中亦二。总标别明。略举五位。
集诸脩住。第一中言应成脩住者。是牒其名。此人住
自性中者。举人属位。即是前名。因住脩住。虽未成就。
有应成性故。名应成也。第二中言作事脩住者。是
牒其名。后发心乃至脩行者。属当其位。即是前名入
位行位也。第三中言名最净位者。先牒前位。谓前第
四名至得位。至得之名。同法身位。是故名为最净位。
次言最净位者。是立其名。欲显此位。非体最净。但名
最净故。名为最净住也。第四中言有庄严位住者。是
立其名。遍满十地故者。释庄严义。于十他中。十种法
界。及十度等。有为无为。功德遍满。是故名为有庄严
位脩住。第五中言无上位住者。是立其名。义巳显前。
故不更说。以此五位。总摄上说。十八种位。及次所说
法界三位。随其所应。相摄应知。
此下第三集。其果义。于中亦二。总标别集。别集之中。
明六种果。先列其名。后辨其相。一摄持果者集。前五
果。彼报果等五果之中。摄一切果。无不尽故。又器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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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果之内尽摄。次说十种果故。以是二义。名摄持果。
二最胜果者。集彼十果。就彼普摄五果之内。简取最
胜。立此十果。是故名为最胜果也。其次二果重显五果。
后之二果重显十果。三数习果者。显五果中初果报
果。数习善根。所得报故。四上上引出果者。显五果
内后之四果。于报果上。出增上果。乃至功用果上引
出相离果故。五略果者。显十果内在前四果。六广果
者。显十果中后之六果。略广之义。如前巳说。此中以
下次第显相。言摄持果者是五种果者。是显初果。义
如前说。言馀果是五种果别异者。显最胜果。后说十
果。名为馀果。五果之中。最其殊胜故。言是五果之别
果也。言宿世所集故名果报果者。是显数习果。五果
之初也。言上上引出故有四种果者。是上上引出果。
即是五中后四也。言若略说上上果有四种者。是显
略果。即是十中在前四果。约通义故。说上上果有四
种也。言若广说随顺果有六者。是显广果。即是十中
后六种果。亦就通义。故言随顺果有六也。是四种果
分别广说故者。释广果名。就前四果。分别说六。故后
六种名广果也。
中边以下。总结究竟。言此处有四者。总相而言。对治
脩住得果三品。合为一处。以依行立位。就位立果。文
势相乘。无隔绝故。故释论主合此三品。一处集义。由
是义故。至于此处。则有四处。一相。二鄣。三真实。其第
四者。谓行住果。以之故言。此处有四。第四处内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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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义。随别立品。故言三品也。
中边疏卷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