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空论-陈-龙树菩萨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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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1616
十八空论(亦十六亦十八亦十四亦十七)

龙树菩萨造
陈天竺三藏真谛译

问空无分别。云何得有十八种耶。答为显人
法二无我。是一切法通相。今约诸法。种类不
同。开为十八。何者。一内空。二外空。三内外
空。四大空。五空空。六真实空。七有为空。八
无为空。九毕竟空。十无前后空。十一不舍离
空。十二佛性空。十三自相空。十四一切法空。
十五无法空。十六有法空。十七无法有法
空。十八不可得空。合此十八为十六空。凡有
两义故。立十六空。一体二用。第一内空。亦名
受者空。凡夫二乘谓六入为受者。以能受六
尘果报故。今明但有六根。无有能执。以无
执故。言受者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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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外空。亦名所受空。离六外入无别法为
可受者也。若诸众生所受所用。但是六尘。内
既无人能受。外亦无法可受。即人法俱空。唯
识无境。故名外空。以无境故。亦无有识。即是
内空。六入无识。即是无人。无有根尘。即是无
法。故内外二空。两义相成也。

第三内外空。谓身空也。此身四大为内外所
依。内依即六根若五根。皆有净色及意根。并
依此身。故名内依。外依者。谓外六尘。若己身
四大。唯除五根净色。所馀色香等。属外六尘。
摄持于五根故称为外。非谓离身之外也。此
身能持根尘。故名为依。根尘所依也。此根及
非根。皆悉是空故。名内外空也。

第四大空。谓身所迁托。即器世界。十方无量
无边。皆悉是空。故名大空。

第五空空。能照真之相。会前四空。从境得名。
呼为空智。空智亦空。故立空空。

第六真实空。谓真境空。行者见内外皆空。无
人无法。此境真实。立真实名。由分别性。性不
可得。名分别性。性空即真实空也。此六空辩。
空体自成次第。一受者空。二所受空。三自身
空。四身所住处空。五能照空。六所观境空也。
前四皆是所观境空。第五能观智空。第六所
分别境界相貌空。又前四所知。第五能知。第
六所知相貌。第五智空治前四境。四境是空。
第六真空。治第五智故智成空。若无第五智
空治前四境。则有人有法。是分别性。由此智
见前境。是无人无法。即治前境。若无第六境
空治第五智。此智既但真解。还成分别性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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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第六真实空。名为治智也。

第二义明空自有十二。一者行空。二非行
空。菩萨学此两空为得二种善法。一谓善道。
二谓善果。道即三十七品等。善果即是菩提
等也。行空者。明三乘诸道无人法。非真实。非
虚妄。离此四种心。是名善因。为得此善因。是
故菩萨学观行空。非行空者。谓二种善果。即
馀无馀涅槃。若有馀除集。此果则离四种颠
倒。非是常乐我净。若无馀灭苦。即是常乐
我净。此第七第八两空。是净菩萨自度。初
得道后一得果。

第三毕竟空。为恒利益他菩萨修空。毕竟恒
欲利他。至众生尽。誓恒教化。此心有著。今此
观心。此心定令舍毕竟之心。自然利益。方是
真实智名毕竟空也。若作毕竟心。能为利益。
不作不益。不复自然。恒利益不空。此毕竟之
心。是智第九名毕竟空。

第四无前后空。亦名无始空。为成毕竟空利
益他故。不前后即无始终。菩萨若不解其是
空。则生疲厌之心舍弃生死。既见生死是空。
则不分别前之与后。及以始终既不分别始
终。则于短于长心无忧喜。于长不忧。闻短不
喜。既离忧喜。则能不舍生死。以不舍故。毕竟
利益乃得成也。是故第十观无始空。

第五不舍离空。菩萨修学此定止。为功德善
根无尽。何以故。一切诸佛于无馀涅槃中。亦
不舍功德善根门。有流果报已尽。功德善
根本为化物故。恒有此用。如来虽入涅槃。犹
随众生机缘。现应化两身。导利含识。即是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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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心义。故众生不尽应化之用亦不尽。故言
虽入无馀而不舍功德善根也。若二乘入灭。
无更起心。以慈悲薄少。不化众生。若佛入无
馀而更起心者。以诸佛菩萨三身利物无穷
故。如来法身即是一切无流法之依处故。言
散灭不舍离功德也。所以得知涅槃之中犹
有法身者。以用终体。既睹应化之用不尽。
故知此身之体。常自湛然。永无迁坏。如毗婆
沙师说。无涅槃无有自相。而不可言无。何以
故。为能显事用故。若不依涅槃不成智慧。智
慧不成则烦恼不灭。涅槃既能生道。道能灭
惑。即是涅槃家事。既见有事。则知应有体故。
不得言无也。如来法身在涅槃中。即义亦尔。
为除分别涅槃不舍功德。即是分别性。真实
义中。无此分别。故名不舍离空。语言说涅槃
不舍功德。而涅槃中亦无不舍之意。故名不
舍空。即成不舍生死之意。前明不舍生死毕
竟利他。异于二乘不能永利。今明虽在生死
及涅槃并皆化物。此义不异故。前来至此。
凡有三空。名利他事。此即第十一不舍空。亦
名不散空也六性空。七相空。八一切法
空。此三明自利利他因。问空何所为。答为清
净佛性即空故名性空。问何故名性空。

答佛性者。即是诸法自性。何以故。自然有故。
但自性有两义。一无始。二因。譬如无始生死
中。有心无心两法自然无因。若心有因。此因
为本。有为始有。若本有因。此因即是自然。既
是自然。亦应许心是自然。昔未有因。应无众
生。有时有因。方有众生。如土石等。若有因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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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成众生。故知自然一分作有心。一分作无
心。故言譬如无始生死中。有心无心两法自
然无因也。佛性亦尔。自然无因。虚妄尚有自
然义。何况真实而不自然。故由无始佛性为
因。所以六入欲求解脱。若无佛性。解脱之果。
不得成就。譬如净珠能清浊水。以佛性无始
故。生死无始一异空。净不净空等如上说。此
空性为离五失显五种功德。人法是分别性
从人法生分别。是依他性。就分别性觅法不
可得。就依他性觅所分别之人法。亦不可得。
即真实性。真实无体。无体故无相。无相故无
生。无生故无灭。无灭故寂静。寂静即是自性
涅槃。此自性空除五种过失。一除下劣心。不
薄信佛性是有可得。得之有无量功德。则不
能发菩提心。不发此心。常守下劣。佛性令
其发心。故言能除下劣心也。二除高心。若人
不解佛性平等。谓我有佛性。我已发心。他无
佛性。不能发心故高慢。若体此理。无有此彼。
高心即灭。故言能除高心也。三除著虚妄弃
舍真实。虚妄所以是生死过失者。如人来打
拍骂詈毁辱等事。一非本有。二由心所作。虚
妄所起。非是自然。即是虚妄。若不体真实道
理。谓此是真实。则取著虚妄。皆弃真实。故生
三毒利等烦恼。若识生死虚妄非是实有则
不见能拍所骂。不见众生过失。不生烦恼。即
弃虚妄。但见众生皆有佛性。功德圆同。即是
能取真实。由此即生慈悲成菩萨者。四能除
我见。诸法本来自性真实。若有若无。二皆平
等。若人能作此解。即舍我见执相之心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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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怖畏。能令众生信受甚深正法。正法有相
与无相体解佛性则能信受。无相正法则不
谤大乘也。次明此性空能引五种功德者。一
除下劣生正勤。二除高慢生平等。三除虚妄
生慈悲。四除见生般若。五除怖畏受正法故
言性空。显佛性理有五种功德。离五过失。
治护性令得清净。即是自利因故。此第十二
名为性空。佛性即是空也。

七自相空。为得三十二大相。八十小相。相
又有二种。一者色相。谓四大五尘。二无色相。
谓一切四阴心法也。化身非生死。非涅槃。何
以故。生死是虚妄颠倒。不过苦集两谛。化身
不尔。依法应身而有体非颠倒。复能除众生
颠倒。故言非生死。非涅槃者。有始终故以非
生死。则无生死虚妄之相。以非涅槃。亦无涅
槃真实之相。故名相空。若菩萨能修此相空。
则令三十二相。八十种好。即修治化身之相
貌。令得清净故。第十三名为相空。

八一切法空者。谓一切如来法无量恒河沙。
如十力无畏等。明相离不相离空。若以法身
望应身。有离不离。但应身没不离法身。何
以故。一为法身是本。应身为末。末不离本。
本为离末。问法身若不离应身者。有何过
咎。

答若尔则一人得佛。一切人皆应得。以一切
人不同得故。故知法身有不即应身义。法身
亦不离应身。何以故。以法身无有差别。常不
离三世诸佛功德故。若能如此。亦离亦不离。
道理而修行者。此则能得应身之果。但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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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身悉能利物。化身正为下种。应身为成熟。
令此一切法空为清净一切佛法。一切佛法
复有两义。一则无离无不离。以不可偏执。二
则无执及所执。以境智无差别故也。此即第
十四辨一切法空。至此凡有三空。明自利
利他因竟。第十五有法空。第十六无法空。此
两空通出前十四空体。言有法空者。谓人
法二无所有。为除增益谤。言无法空者。谓
真实有。此无人无法之道理。除众生妄执。谓
无此道理故名无法空。为除损减谤。离增离
减。则非有无。故名为空体也。故此两空还属
前十四空所摄也。

第十七有法无法空。此一空出诸空相。所言
有法无法空者。明此空体相。决定无法。即名
决定无。有此无人法之道理故。名决定有。此
无此有。是空体相。体明理无增减。相明其体
决定。决定是无。决定是有。即是真实无。真实
有。真实无人无法。真实有此道理。此论所
以但明十六空者。正以此两空属前六空体
所摄也。亦为十四空者。即后四空还辨前诸
体相故。此后空并属前十四摄故。有十四十
六十八广略不同。

第十八出空果。所言不可得空者。明此果难
得。何以故。如此空理。非断非常。而即是大
常。常义既不可得。故断义亦不可得。无有
定相可得故名难得。何以故。此之空理。非苦
非乐。而是大乐。非我无我。而是大我。非净非
不净。而是大净。此空属八空事用所摄。以见
无人法正是空体故名随事用不同离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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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如上所辩。初六空明空体即十空明空用。
用中后两空。为十四空所摄。第十七一空。为
六空体所摄。第十八一空。为八空用所摄。故
十八成十六。十六还十四。或先广后略。或先
略后广。理事不同。体相差别。若离若合。其义
如此也。此下第四分别空道理有三。一净不
净。若言空。定是不净。则一切众生不得解脱。
何以故。以定不净不可令净故也。若言定是
净。则修道无用。何以故。未得解脱无漏道时。
空体本已自然清净故。则无烦恼为能障智
慧。又能除则不依功力一切众生自得解脱。
现见离功力众生不得解脱。知此空非是定
净。复由功用而得解脱。故知此空非定不净。
是名净不净不净净道理也。又释。若言空理
定是不净。一切功力则无果报。何以故。以空
界自性是不净。虽复生道俗不可除。道则无
用。无此义故。故知此空非性不净。

问若尔既无自性不净。亦应无有自性净。云
何分判法界非净非不净。

答阿摩罗识是自性清净心。但为客尘所污
故名不净。为客尘尽故立为净。

问何故不说定净定不净。而言或净或不净
耶。

答为显法界与五入及禅定等义异。所以不
说净者。为明眼等诸根虽为烦恼所覆而不
为烦恼所染。又非是净。又非自性净故不说
为净。若是法界虽为烦恼所覆。而不为烦
恼所染故非不净。而是自性净。以是自性
净故。不说为不净。故知法界与五入体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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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问何故不说定是不净。答为明与禅定有
异。何以故。若言法界定有烦恼。即自性不
净。而此法界虽为烦恼所覆。而非自性不净
故。不得说定是不净非不净。正是法界之道
理定有。问何故不说如如定净。而言净不净
耶。答为令众生修道故。说为净不净。即显如
如与五根有异。何以故。如如及五根。同为烦
恼所覆。而并不为烦恼所染。同皆是净而净
义有异。何以故。五根体离烦恼。非烦恼性故。
五根唯净。非是不净。若如如不离烦恼。而是
烦恼自性。故知净而复有不净之义。又如如
及禅定。同为烦恼所覆。并有不净义而不净
义不同。若是禅定。为烦恼所覆。而复被染一
向失于自性。举体成烦恼亦成不善。若是如
如。虽复不离烦恼。名为不净。而犹不失自性。
亦不转成烦恼及以不善故。言即不净而复
有净义。可为三句。一五根离烦恼。不为烦恼
所染。则但是净。非是不净。二禅定成烦恼。为
烦恼所染。但是不净。无复有净。三如如以异
五根故。不为烦恼所染。是净而不离烦恼。即
是不净。故言净而复有不净义也。又如如以
异禅定故。不离烦恼。故言不净而犹不失自
性。亦不转成烦恼及以不善。故言即不净而
复有净义。二明非有非无道理。无人无法。故
言非有实有。无人无法之道理。故言非无。亦
言真实有真实无。即非有非无也。三明不一
不异道理。诸净不净。净则离断离常。常义异
我故言不一。我体常故言不异。此明如如具
三德也就此十六空。作四科料简。初有六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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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空之自相。次有八空。辩空事用。三有两空。
辩净不净。四明此十六空理。能除四种过失。
一除戏论。二除怖畏。三除懈怠。四除疑惑。一
除戏论者。有两。一世间众生。于内外法中。起
无量戏论。谓有我无我等。皆依人道果等。是
名戏论。若见道及道果皆悉空。则能除此等
戏论。若是内空.外空.内外空.大空。此之四
空。能除世间人法二我之戏论。若是空空。及
第一义真实空。此之两空。能除出世间因果
境智等戏论也。二除怖畏者。众生闻人皆空。
则生怖畏。不肯修道故。如来为说此空有事
用。何以故。若人能修八空事用。则能得道及
以道果。乃至三身等一切功德也。三除懈怠
者。若观定净不劳修道。若言定是不净。则永
不可除灭。亦不假修道。唯处生死。永无解脱
也。是故须辨是有净不净。何以故。有惑之
时。则不净。除惑已后。即清净故。应须修道。
四除疑惑者。惑者之心。既闻如如是有是无。
则生犹豫。不能决断。谓如见杌谓人。呼人为
杌故。佛为分判明人法二我决定是无。无人
无法之道理。决定是有故空。有无两义存焉。
如此道理能除疑之心也。第三明唯识真实。
辨一切诸法唯有净识。无有能疑。亦无所
疑。广释如唯识论。但唯识义有两。一者方便。
谓先观唯有阿梨耶识。无馀境界。现得境智
两空。除妄识已尽。名为方便唯识也。二明正
观唯识。遣荡生死虚妄识心。及以境界。一
皆净尽。唯有阿摩罗清净心也。

第四明依处真实。所谓苦依谛。第五邪行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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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谓集谛。第六清净真实。即是灭谛。第七正
行真实。即是道谛。四谛各有三种。已如别解
也。解节经明。佛说有七种真如。一生。二相。
三识。四依止。五邪行。六清净。七正行。第一
生真如者。谓有为诸法并皆无如。二相真如
者。谓人法二无我。三识真如者。谓一切有为
唯有识。四依止真如者。谓如所说苦谛。五邪
行真如者。谓如所说集谛六清净真如者。谓
如所说灭谛。七正行真如者。谓如所说道谛。
此之七种真如。即第一义谛。第一义谛即真
实性摄。是故名为七种真如。即是前明七种
真实。具如三无性论中广释也。

问云何知此之七种皆是第一义谛。即真实
性摄耶。

答。由两义故。知此七种皆是最胜最极。谓即
是二智境界。所言最胜者。即是如如第一义
谛。此第一义谛。即为如理智所照故名最胜。
最极者。即是一切智境界。即是俗谛。此俗谛
为如量智所照。如理智者。即无分别智。如量
智。即是无分别后智。又如如理是一切种
智。如量智即是一切智。唯是一智通真即有
通俗。即空即真义。而取名如理智。亦名一切
种智。若俗义有义。取名如量智。亦名如一切
智故。言最胜最极。而是二智境界。即如理如
量两智所知也。复有别义。知此七种真如。是
真实性摄。何以故。明一切真实法。皆离一异
等妄想谓非一非异。离四谤故。明此七种真
如不可得。说异于诸相。亦不可说。不异于诸
相故。言异于诸相。不可得说。不异于诸相。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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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说。亦异不异。非异非不异。皆不可说。
明此七种真如。于诸相中不可说。其有亦
不可说。其是无。亦有亦无。非有非无。皆不可
说。离四谤故。复有别得信有。何以故。即是清
净境界故。故知是有。若有人能心缘此法。心
即清净。是故应知。此七种真如。皆是常住。于
一切时。性不异故。以是清净境界。是故应知。
是真实善性由此理常是善。是故应知。是乐
谛。何以故。常故所以而乐。善故所以是
净。如此七种真如。即是一切法之体性。以
是体性故。故说为我。即是常乐净我四德也。
又释。所以名此七种为真如。第一义谛真实
性者。为其同是一味故也。

一生真如者。谓因果体一。而名字有异。何故
言一。同是依他故有。因既依他。果亦依他。此
之因果体即五阴。五阴无记。说名为果。五阴
善恶有记之义。说名为因。取其能生为因所
生为果。亦是对前为果。对后为因。故知只是
一念五阴。而有因有果之名。体实未尝有异。
故言一体为名字有异也。此因此果。既并依
他。则无有自性。无自性故体不真实。故名一
味。即是同无真实故名生真如。二言一味者。
此生真如既是依他性。则无真实生故名生
真如。即是无生性空。以无生故。即是一味。三
此依他性。则必有分别性。分别性既是无相
性。无相性即是无相真如。即相真如即是一
味。是故以此三义。名生真如也。二相真如者。
以显法通相故。是人法二无我。即二空之
理。名一切法通相。即名相真如也。三识真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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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但唯有识。无有境界。境界不成故。识亦不
成。此则能缘所缘。同是不可得性故名识真
如也。四依止真如者。所谓苦五阴为体。此五
阴者。为众生依处。托此为我人众生寿者等
故名依止。苦谛有四相。谓苦无常空无我。此
之四义同是无倒。皆名真实。即是依止真如。
二者此下四相皆是空。无所有故。皆名真
实。亦依止真如也。五邪行真如者。所谓集谛。
集有两义故称真如。一无倒真如。谓能生之
义。此义真实。即是集真如。二能生所生。皆
无所有。以无所有故。故名邪行真如。六清净
真如者。所谓灭谛。亦有两义。一无倒真如。谓
四德皆是无倒故称真如。二灭谛。与生死无
有差别。同一如如。皆无所有。故名清净真如。
七正行真如者。所谓道谛。道即般若。般若与
无明。体性相乖。道即无倒。真如如道。及烦
恼体同故。于二空皆是无所有故。是一味如
如故。名正行真如也。亦名真如。亦名如如。
亦名真实。皆尽得也。十胜智真实者。有十种
胜智。为除十种我见。一一者执。二因者执。三
受者执。四作者执。五自在者执。六增上者执。
七常者执。八不净净者执。九修行者执。十系
缚解脱者执。一一者执。谓合集诸法。共立一
名。则堕断见。何以故。如七入论偈所说。譬如
岸崩。不更还本。乃至冢间体不再来。唯根境
界。是名众生。若圣教说。有如空鸟迹会可见。
此谓世入外道显一者执。其谓即身是人。身
灭我亡。相堕断见。为破此执故立五阴。胜
智虽有三义。谓多合集别异。三世色心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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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阴。故名为多合集。三世色心同名为阴故。
谓合集色聚异受。受聚异于想等故名别异。
是名五阴。若解了五阴有此三义。则无一
者之执。言三世者。过去已谢。未来未有。现在
不住。而以一切内外诸色同名阴也。以三义
对治三种无明。谓一假说及以相杂。一无明
者。如世入外道等。谓身是一物。一物是我。人
不知但有三世五阴故堕断见。此是即阴计
我。阴灭我亡故。佛为说三世五阴是多非
一。即破其一者之执也。二假说无明者。如优
娄祛等外道。谓身异分。即执有人异法。此是
离阴执我故堕常见。何以故。人法既异。则谓
阴灭我存。由其不解。合集诸阴。假说为人。但
名无体。迷此假说故。名假说无明。故佛为说
合集假说为法。体即是空。即破其此执故言
能除假说无明也。三相杂无明者。如一切有
部所执。谓八圣道中。正思正见。同是般若所
摄。以其不能分别两异故生此执。故经部大
乘师说。正思故者。欲求前理未决断犹属作
意。作意即是意业故非是般若所收。唯有正
见。是名般若。通而论一切知见。能通达选择。
皆属般若。五阴亦尔。若不能分别受异想。想
异行等。谓想受只一物。则失其体性故名相
杂无明。相杂无明故失正见。失正见则不能
得解脱。故佛为说五阴体不同。分别受想等
异。为立通别二相。别相生證见。通相生比
见也。问五阴云何为根本真实所摄。答色有
三种。一分别色。亦有长短大小方圆等义。皆
属分别假。以无别体故也。二种类色。谓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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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如从因生果。以火生为因生火家种类。
种类既其相似。即是实法相生属依他假。以
其种类依因得成。非是自性之力也。三如如
色。若是分别假名一向无体。即是法空。若是
依他假。虽复有体。体非真实。依他而有。即有
法空。此两空之体。既是真实故名如如色。以
如是色之自性故。以色目于如如。此是如如
家色故。言如如色也。以末从本为名。亦可得
言以本来目于末。此之真实名真实假。假体
即空故名真实。假空即如如。真实之相。亦不
可得也。色阴既即三假。为三假所摄者。受等
四阴理自皆然。并为三假所摄者。受苦受乐
是分别假。分别体从因缘生。有因有果。即依
他假。如如名真实假。若能分别通相别相。此
心是想。若受领苦乐。无有别执。则名为受
也。

二因者执。为断此执。成十八界胜智。诸外道
辈。通执一切法因我得生。名因者执。我有九
法。谓知.乐.苦.欲.瞋.功力.念.法.非法。我既
本有。从我生法非法。法非法令心共我和合。
和合故能有所知。知故有乐。乐故有苦。由乐
故生欲。由苦生瞋。欲得于乐所以厌苦。而修
功力。功力故有正念。欲得解脱故。须除法非
法。法非法不生。则无有知。以无知故。无苦乐
等。若求解脱。当修四法。一真实语。即持戒。
二施。三苦行。四者定。若能修此四种正法。则
得生善道。善道得乐。乐有智慧。智慧则厌法
非法。厌法非法。则得解脱。大乘破言。若说
先有我而未有法非法。后时无有因缘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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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解脱亦尔。得解脱已。亦应无有因缘。更生
法及非法。如此则无解脱时也。界者种子义。
自分种类是名种子。种子亦是一义。以种类
同一故也。但分张果。遂成十八界。而种子有
三。一者能执。二者所执。三者执。眼等六根能
执种子名自种。种类即是能生。但随因缘胜
负有异生果。优劣不同故。由过去贪。六尘生
业熏阿梨耶识。令种子既同。是一贪故言种
子。是一能得六根异果。故说因有六种也。而
言根能执者。根现既非心法。实不能执。但为
外道言根中别有人。是能执者故方便说根
为能执。色等六尘是所执。种子由自种生故
说由过去贪。内根欲用外尘故。以贪根与贪
生于此尘。又由贪六尘故有六根。复以贪尘
之贪生于六根也。六识是执种子。从贪内根
外尘生。此十八从因名界。界是种子。假说此
界。有三种义。一能作。二所作。三作为。破俱
絺罗在外道时。谓我是能作。而来问佛佛方
便假说眼等是能作。其执眼等为我作。又破
一阴示云。离根之外。无有别我。但是眼等。从
因缘生。谓为能作。实非能作。假说六尘。名为
所作。为破僧祛外道所立两种常我。一谓有
知我。是常我。既是常故。非是能作。二执无知
我。即一切法。是有知我用自性成就智非所作
是佛假说六尘。名为所作。非性有既非实有
能作。故知尘亦非所作。是故假说作是六识。
一破外道谓一切事皆由我意。此是增益谤。
二邪见外道谓我常。以我常故诸法亦常。既
两种并常故。无有能作及与所作。即损减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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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离此二边故。假说六尘为作。根尘不作意
故无有作。若离根尘亦无有识。何以故。以识
必依根尘方得生故。则无有不作。正为破外
道能作所作等三种无明故立此三义。为显
种子有能执所执等故立十八界。若解十八
界从四缘生。则不执我为能生等也。根名能
作者。能作有二种。一能生识识。二能为尘作
缘。尘为所作者。为眼作缘。为识所依。识是作
者。作是生起有事义界义。从根本真实。眼有
三。一分别眼。二种类眼。三如眼。乃至行非行
胜智。例如五阴中释。四为破作者执故。说十
二缘生因果事。三义无增减。言增减者。谓于
行识等十一支。立因不平等。何以故。以无常
法立常为因故名不平等。如僧祛等外道。立
无知我为因。亦如优娄祛。立于常我为因。及
执自在天为常等。而能作业。亦是立常为因。
能作无常果。因果即不相类故言立因不平
等理。而为论无常之果。自以有无明为因。而
彼谓有常因。即是增益于因。义也损减因者。
如尼揵子等外道。谓诸法自然而有。无有因
缘实有谓无故。言损减因也。增果者。如僧祛
等所立之义。谓因中已有果。果虽本有由因
显果。此既是本有则不从因生。而理实由因
缘聚集方有此果。而其执言本有故名增果。
损果者。如断见等外道立义。谓一切业皆感
果无未来生。实有感实有生。而邪执立无。故
名损果。增事者。如自在天所执。谓一切事皆
从我意心而有。如无明体别有作意能生于
行。而无明体实无别有作意而生行也。又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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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娄祛所执。于法体别有动转等事业。事业
有五种。谓上下屈伸等执以动转为体。离体
之外实无别事业。而邪执为有故名增事。损
事者外道所执。谓无明无力能生行。无明若
在若不在。自然有行故。知无明无力生行。若
解十二有分展转相生能离因果事等增减六
种邪执。略明十二有分因果之义自有三种。
一明无常。二明无动转之意。三辨因果体相。
若心是常则无因果。以心是无常故因果义
立。若言别有动转意者。则因应作意生果。果
应作意方从因生。便是自在。非谓依他。则生
依他义。因依果果藉因成。互相须待。并皆
依他。所以是假无有实性。若不相似则失因
果之义。如豆不生麦。以非因故不互相生。若
令果不似因。因不类果者。作恶便应生天。为
善则堕地狱。乃至有流应感解脱。无流更增
生死。是故无常生无常。此任自然之理。不
劳执有作意。因果相似名十二有分。此义为
破三种烦恼。谓贪爱皮我见肉无明心。此十
二缘体中。若是果报分者。实若厌离以破贪
爱显无愿解脱门。若是因分者。以破我见显
果由因生。非我常作明空解脱门。以无明还
显无明。若能解了诸业行从无明生者。无明
显闇之心。即灭无明即是四谤执相之故。破
此无明以显无相解脱门也。若体十二有分
无增无减。则除我见离作者执故。以十二有
分。正破此执也。三本所摄者。无明有三义。一
者分别所显。即分别假。二有因果道理。即依
他假。此两皆无所有。即真实假。无明一支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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尔所馀行等十一。其例皆然。不复具释。五破
自在者执故。说处非处胜智。外道计自在天。
如意能作善得恶道果报。生恶能招善道。作
有流得解脱。作无流感生死。何以故。以得自
在故。为破此执。说处非处。皆是依他。并无自
在。无自在有三义。一依业处非处。二依烦恼
处非处。三依果报处非处。如寿量义中。广明
七种是处非处义。依业处非处者。依恶业名
恶道。名为是处。无自在力入也。若依恶业
不入恶道。名为非处。无有是处。善业亦然。依
烦恼者。若人未舍五盖。未修习七觉。终不能
得尽于苦际。依烦恼不得至解脱。故知无自
在业也。凡夫依烦恼能作杀等业无烦恼为
依处故并无自在力也。依果报者。土无二王。
世无两佛。若令二王两佛同时俱兴。无有是
处。如女人为转轮王。亦无是处。小乘声闻及
辟支佛。得作佛者。亦无是处。转轮王及佛。同
有不共之业。此业最胜一切依因缘果报等
力。虽复作意欲同一处终不得从心也。女人
有两业。一心善故感得人身。二由恶业所以
为女。恒隶属于人。不得自在。皆是依他果报
也。二乘之人小欲知足。依因此业故得今
果。已得此果。欲求菩萨。无自在力。终不能
得。如此义有两。一依业。二依果。若得此七种
处非处胜智。则离我见。后得自在。如意能为
也。属三性根本义。已如前释。例难可得。不复
重记。
十八空论一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