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类。如从因生果。以火生为因生火家种类。
种类既其相似。即是实法相生属依他假。以
其种类依因得成。非是自性之力也。三如如
色。若是分别假名一向无体。即是法空。若是
依他假。虽复有体。体非真实。依他而有。即有
法空。此两空之体。既是真实故名如如色。以
如是色之自性故。以色目于如如。此是如如
家色故。言如如色也。以末从本为名。亦可得
言以本来目于末。此之真实名真实假。假体
即空故名真实。假空即如如。真实之相。亦不
可得也。色阴既即三假。为三假所摄者。受等
四阴理自皆然。并为三假所摄者。受苦受乐
是分别假。分别体从因缘生。有因有果。即依
他假。如如名真实假。若能分别通相别相。此
心是想。若受领苦乐。无有别执。则名为受
也。
二因者执。为断此执。成十八界胜智。诸外道
辈。通执一切法因我得生。名因者执。我有九
法。谓知.乐.苦.欲.瞋.功力.念.法.非法。我既
本有。从我生法非法。法非法令心共我和合。
和合故能有所知。知故有乐。乐故有苦。由乐
故生欲。由苦生瞋。欲得于乐所以厌苦。而修
功力。功力故有正念。欲得解脱故。须除法非
法。法非法不生。则无有知。以无知故。无苦乐
等。若求解脱。当修四法。一真实语。即持戒。
二施。三苦行。四者定。若能修此四种正法。则
得生善道。善道得乐。乐有智慧。智慧则厌法
非法。厌法非法。则得解脱。大乘破言。若说
先有我而未有法非法。后时无有因缘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