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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2808
摄论章卷第一
在四能庄严出世间法。五以出世法故最
□□□□□□□□□□□□□□□□□能
益物者。三种境界是无上福田有心归仰起
□□□意□□□□□行住于一地乃至十
地得无上菩提。天魔外道师及弟子违陀等
经□□□□□无此利。譬如意宝珠能令灾
□不起生利无穷。为物所珍故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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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故举事况法。三皆名宝。第二得名
者。依杂心佛就用法者□□□□□者就义
得名。依成实大乘佛一种就实德受名。馀者
同。
第□□□□□就三种定体。一名字。二别
体。三一体。名字三宝体者。土木金铜□□□
□□经卷此二依杂心用别名色法为体。依
成实用假名色为性。凡夫比丘□□□□□□
法服即是名字僧。别体三宝体者有二。一明
小乘别体三宝。二明大□□□□□有二。
一依杂心明别体。二依成实论。杂心论主明
佛有二种。一生身。二法身。生身体者。谓报生
等智相好之身及诸得四相是生身佛性。法
身者。以无漏智慧及有漏种智方便现起是
法身佛体。法宝体者有四种。谓理教助道涅
槃为性。僧宝体者。僧有二种。第一义僧及等
僧。第一义僧者。出家三果阿罗汉人无漏五
阴为体。僧因者。众人为僧因。若说无漏五阴
远寻其位。若取僧义者和合为性。不取别人
为体。据理即是三业。然今番对不和用不相
应为性。和合亦然。故彼云谓不和性。问。如衣
有用衣为体。若衣坏谓不成就性。若然应用
三业为体。云何言成就性□□不类此也。自
有三业无所造为亦有和义。故知别有和法。
问。若尔为一为四。答。约事言一。就人言四。
此相假方成故假名为一尔。等僧者。如名字
中说。但依成实合用异本有假名法起阴集
成人。人是佛宝体。故论云佛名自然人。若体
用俱论。以五分法身为性。法宝体者有四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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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杂心大同。理中更增诸法性空。果中通道
法心空心为异。僧宝体者。僧有二种。一位僧。
二威仪僧。位僧者是无漏圣人。威仪该通凡
圣。出体与佛宝同。威仪中圣人与位僧同。凡
夫与等僧同。依大乘定体者。若取名所名法
体。佛宝内化身用似色为体。报身用常住五
阴假人为体。法佛用显时真如为体。法宝同
前。二更加常住行法及唯识等理。僧宝同前。
更加常住和合三等。若约诠取旨分别者。以
名说义。义异体义不同。佛取智用。法取轨则。
僧和合。经云。佛名为觉。法名不觉。僧名和
合。问。轨则名法者。何故乃云法名不觉。解
云。佛人乘智义能觉了。对此智用法义则宽
不尽名照。故以不觉称法。非谓体无方轨。一
体三宝体性者有二。第一就缘起成位名一义
异。第二就无法相有为通相。第一名一义异
者。名定所依法体。义取能依三法。是为名一
义异。经云。佛常法常比丘僧常。常者是显时。
正性体以法常故三义是常。就体显一。常通
三处能依义别。所以说三。故众品云。若能计
三宝常住同真谛。此则是诸佛最上之誓愿。
三宝是义。真谛是所依性体。义从体生。体非
义外。三义虽殊以一种常法为体。故名常住
同真谛。法僧在佛三义等无优劣。若因果相
对法僧有满不满异。第二者用无我空等理
为种。故摄论云。以无我义同故说一乘。又云。
有为法通相于一切众生平等有。
第三别解三种三宝者。先解名字。次释别体。
后辨一体。就名字内分别有三。第一明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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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第二时节。第三去异执。第一者图写真容
纸素文字凡夫威仪髣髴生善假与名字。然
未是真故曰名字三宝。第二者若佛在世若
佛灭后。义该始终不唯未运。如佛在世已有
形像。见世尊从天下来起迎礼拜等。第三者
有人或言是住持三宝。然住持者理通真伪。
大小俱有三种三宝。以圣力相皆有住持益
物不止。在初独以名字说为住持。次释别体
三宝。于中分别有二。第一去情执。第二依宗
分别。第一者有人言是别相。然三宝义分佛
法僧异亦通真伪。乃至一体有名义俱异故
不得偏以别体名为别相。第二依宗分别者。
于中有二种。一者小乘。二者大乘。小乘有二。
一依杂心。二依成实。依杂心论云。明佛有二
种。一者生身。二者法身。生身者在见道已
前。三阿僧祇修集诸行。一百劫中种相报业
因。父母所生身有三十二相八十种好。发心
出家道成号佛。论此相好名生身佛。法身者
九地烦恼下之八地六行断除。非相一地见
修二种并用无漏三十三心无碍三 四心为
解脱。即此身中空观无漏及有漏种智五分
功德名法身佛。佛是觉照。法身则有馀法诸
得四相虽无觉照相从名佛。相好身器虽复
体非是佛。为佛所得无学功德所依。是故名
佛。犹如乳瓶。瓶非是乳。盛乳故名为乳瓶。佛
亦如是。以身从法通名是佛。法宝者谓理法
教法助道法涅槃法。此等并有执则称之为
法。理者谓四谛十六行。苦四行苦空无常无
我。集四行因集有缘。灭四行灭止妙离。道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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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道正显迹。教法者是十二□诠音声名字
章句名为教法。故论云。经律阿毗昙是名俗
世正法。助道法者。□□辟支佛在家三果天
中圣人无漏五阴。僧宝是助道法宝摄。此说
不□□。若离缘三宝名为坏缘。故论云。若于
佛法辟支佛法声法起无漏信是□□□法
不坏净。涅槃法者。谓佛涅槃声闻涅槃辟支
佛涅槃。不同报身不得□□□无事理二和
收非僧宝是涅槃法宝摄。始终上下有此四
法。若依论主□□□各有二种。法中二者。
谓第一义涅槃及无我法。问。前说苦集义含
教□。前说灭谛后涅槃法。前说道谛后助道
法。今何故复说教法助道法涅槃法□前就
通相理观皆以总摄。但此三有别功能。是故
但说教能显理。助道义能除邪。涅槃是心期
之所故复论之。僧宝者有二种。一者第一义
僧。二者等僧。第一义僧者。出家三果及阿罗
汉。此等圣人悟四真谛得空无我解成就无
漏诸阴名第一义僧。等僧者。始从凡地乃至
未入见道已前出家凡夫。未得无漏观多用
世俗等智名为等僧。虽无理和以有事和通
名为僧。问。前助道中有理和无事和。今等僧
中有事和无理和。何故名僧。解云。若依成实
即是德僧。若依杂心自有德无和义故法宝
故。所以然者。和本约事理。四人已上同遵各
各无违名僧。在家圣人等以无同聚学义故
不名僧。天中圣人亦尔。非人以就理事辨和。
二依成实论。法于馀处生时有假名作用阴
集成人。人是佛宝。人所成德。俗在法宝。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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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云。信佛有一切智是名信佛。信真智即是
信法。法宝者有四种。一理法。谓四圣谛及视
此四谛入法无我。四谛即是空行所观。法无
我是无我行所观。此义如二圣行中说。二教
法谓十二部经。三助道法。谓佛无漏道一切
圣人无漏道及出观名用无漏名助道法。四
涅槃果法。是三心无处为道。形对名果。僧者
有二种。一者德僧。二威仪僧。德僧者始于闻
思乃至菩萨内有圣德。以德成人名为僧。人
是僧数德在法中。此义如前佛宝中说。圣者
胜鬘明小乘别体三归三乘诸人除佛并入僧
宝。大智论亦云。除佛馀一切人众皆念僧三
昧所缘。二依大乘解别体三宝。于中有二。一
因果相对总说。二通相别说。总说者。于清净
巧方便位居第十一生相续。于最后身无师
自悟示成正觉。一三千二三千乃至无量三
千一时成一时转名为佛宝。信地已上乃至
法云以慈悲愿力示受四生。始于息苦乃至
增上亦皆成就圣德。不简威仪尽入菩萨僧
宝。即此佛僧能以辞乐演说十种法义摄取
众生名为法宝。二通相别说者。始于信地□
□□德四种于十方国示作五生摄取有缘最
后生者即是佛宝。作四生者名菩萨僧宝。佛
僧二人能以辞乐演说法义名为法宝。如信
地菩萨起此权用。十住十行十回向十地及
佛。一一位中尽称法界愿行广大彻穷后际。
皆依生德四种示受五生。最后生身名为佛
宝。法僧二种如前所说。大地已前生德生相
并是无常生因起用。大地已上除业乃至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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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生德是常生相无常。是依因起用。次第三
解一体三宝者。于中有三。一因界相对明一
体。二唯就因。三唯就果。因果相对者。大地已
前是无常分不明常住一体三宝。从初地已
去乃尽佛地并在常。中满不满异义分因果。
初地菩萨有真性生身名义菩萨僧乃至十地
亦尔名为僧宝。金刚已后常住报身无相无
为是佛宝义。僧所證所行乃佛成就万德万
行名为法宝。唯就因者。十地菩萨所成德行
真智照境觉用名佛。其所成就出世真轨名
为法。德行相成事无违诤即是僧宝。唯就果
者。于无学地万德满足智用照境名之为佛。
其所證法出世真轨名之为法。真常万德违
诤相尽名为僧宝。
第四总分别三宝者。且作十二门分别。一辨
次第。二制立所以。三对归辨同异。四福田益
物。五明相多少。六常无常。七盛衰分别。八
坏不坏。九通别分别。十约五眼为境差别。十
一明诸论显所敬广略。十二辨敬意。
第一辨次第者。分别有二。一修證次第。二起
说次第。修證次第者。先法次僧后佛。法是平
等真性。依法起学名僧。学满名佛。如性品云
诸佛所修所谓法也。以法常故诸佛亦常。先
举法后明佛。僧在中间就始终为语。此明自
利。就一人修入时语。二起说次第者。佛为法
主。法是所说。僧是行法人。故宝性论云。一者
调御师。二调御师弟子。故先佛次法后僧。
第二制立三所以者。有二种意。一为离过。二
为成善。离过者远离三种过。归依佛舍事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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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归依法离于杀生。归依僧不依邪众。如三
归偈。说归依佛者名真优婆塞终不更归依
其馀诸天神。归依于法者则离于杀害。归依
圣僧者不求于外道。如是归三宝则得无所
畏。二成善者。为摄三乘诸人生长善法故说
三宝。故宝性论云。一者大乘。二者中乘。三者
小乘。四信佛。五信法。六信僧。第一第四是菩
萨人。为大乘故信佛起供养修行得菩提。以
是故立佛宝。第二第五为中乘人。自然知深
因缘法成辟支佛。以是义故说法宝。第三第
六为小乘人。从他闻法得声闻證。以是义故
立僧宝。
第三对三归辨同异者。于中作三种分别。第
一明同异。第二出体明所以。第三问答分别。
第一明同异者。若论三宝直举境界生福。三
归以人对境。归谓归向。婆沙云。归是归趣救
护义。是归趣义。涅槃解脱中说。譬如群鹿怖
畏猎师。若得一跳则喻一归。如是三跳则喻
三归。众生亦尔。怖畏四魔恶猎师故受三归。
依受三归故则得安乐。三宝则宽通于真伪。
三归则狭唯在真中。名字三宝一向不入三
归。一体三宝尽入三归境界。别体三宝有是
有非。一体三归者分别有二。一就性体明三
归实。二就德明三归义。性体者义该凡圣有
心之粗皆有三归体实。谓佛性法性僧性。故
性品云。其有宣说是经典者。皆言身中尽有
佛性。如是之人则不远求三归依处。何以故。
我身于未来世即当成就三宝。就不远求是
性具足。未来成就是德具足。德中有三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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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相对。二唯就因。三唯就果。此义前已说。
别体是非者中。先小次大。就小中若依杂心。
佛二种身中但归法身不归生身。于法身中
归佛所得无学无漏不归有漏种智。法中唯
归涅槃。僧中归学无学无漏法。故论云。归依
彼诸佛所得无学法涅槃无上法。僧学无学
法。归佛所得无学法名归佛。不归佛无敬等。
诸有漏法自性不解脱故亦除生身。问。但归
佛无漏法者。损佛生身应无逆罪。解云。生身
是法身所依。如坏瓶失乳。故成无间。法中唯
归涅槃无上法者。论主归依爱尽名归法。善
故常故。以馀法无善及常故不归依。归僧学
无学。以僧成就非学无学法。及生身以有漏
故不归依。亦非等僧以可坏故。成实论明别
体三宝义。能生善皆可归依。故文无成说总
相作语。就大乘明别体。对一体明少分者。且
依法性论及胜鬘经就果明三归。对小乘法
僧明少分究竟义。宝性论云。可舍及虚妄无
物及怖畏二种法及僧非究竟归依。二种法
者。一是所说法。二所證法。所说是能诠教
法。得證法时灭。如舍船筏。所證法有二。所谓
因果。因是道谛。是有为虚妄非真非实无常
故不可归依。果是灭谛涅槃。彼是无物犹如
灯灭。断少烦恼苦是无物故。所以不归。僧者
三乘诸人有恐怖不断烦恼习常求归依如
来。以自求归依非究竟故。所以不归。既不归
小乘法僧。当归大乘。果中一体三归。宝性论
云。众生归一处佛法身。彼忻依佛身有法。依
法究竟僧。佛身有法即是佛宝。依法究竟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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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是法僧。此等三义同用真谛为体。虽有三
差别。同是彼忻果等无优劣。智用照境名为
佛。自实自相轨则名为法体。义无邪碍和合
是僧义。胜鬘说与此同。故经言。法者说一乘
道。法僧者是三乘众。此言一乘道者。三乘所
依人别法通故名一乘。此偏就道谛为语。又
云。说一乘道法得究竟法身。于上更无一乘
法事者。此明因得果灭道通论。欲明小乘灭
道并不可依。究竟法身即是涅槃无物住。有
馀时直是结尽。后證无馀身智复无。不同大
乘菩提涅槃二俱常住。菩提是常不堕有为。
即菩提明灭。涅槃善有不名无法。故可归依
佛。僧义如前说。问。何故唯明法僧非究竟而
不说佛宝。解云。彼实此权更无别人。是故不
说。第二出体明所以者。先明所以。次明体性。
第一者。问。何因缘故说此三归。解云。为破
众生归依山林树林园观塔庙非安非胜不能
免苦。或复有人归依如来父母生身头足等
分为止。是意归佛无学法。归法者。谓善不善
无记法及诸比丘所行是应作法故。初舍此
法当归爱尽涅槃。归僧者。或谓归依四性出
家之人。初舍此人当归僧学无学法。第二体
性。问。何者是归趣体性。解云。归者灭道少
分。趣是口语。又说是能起语心。复有说者。信
可此法。信为趣体。若依评家后说者好。第三
问答分别者。问。受戒而不受归。是人得戒
不。解云。或有说不得。所以者何。若欲受戒应
先受归。复有说者。若慢心不归不得戒。若人
不知为先受戒为先受归。不受归而受戒。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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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得戒而与戒者得罪。问。善生经云。菩萨有
二种。一者后身。二者修道。归依后身名归依
法。归依修道名僧此义云何。解云。后身菩萨
即此生德不入僧宝。不离此身然未是佛。复
非佛宝。然此身中成就无漏功德判为法宝。
问。佛为入僧数不入僧数。解云。依善生经。佛
不入羯磨僧。故彼经云。佛若入僧数则无三
宝。四不坏信。若就福田即入。问。归法通自
他。佛僧二种何故唯他非自。解云。若就法性
言之。三俱是自。就德言之。自己未成佛僧无
所归故。法则人法有异故得自归。问。何故戒
有分。受三归无分受者。解云。若受三归为欲
舍邪故。次具受戒法起行除邪。随其力能故
有五种优婆塞。问。或有礼拜自在天王世间
诸王长者及诸外道魔梵失三归不。解云。受
三归已。造作痴业受外道法自在天语。以是
因缘失三归依。为摄取故所说邪法慎物受
之供养天时。当起慈心为护身命钱财国土
人民。不失三归。
第四明福田益物。于中有二。一明境界广略。
二辨益物不同。第一境有广略者。一就佛明
广略。总说唯一。如涅槃权实说。二谓真应二
身。如十地论体相用说。三谓法报应。如金光
明合实开权。复说三种。谓如如智应化二种。
此如十地相似。如楞伽合权开实说。四谓应
化佛功德佛智慧佛如如佛。若随境义用有
十。如华严说。法广略者总唯一一切尽名法。
论旨分二。所谓教义。义不过三。谓理法行法
果法。教分十二。谓本经乃至论义。僧广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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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唯一增一至二。于中有三。一就位分二。如
师子品中说。一者世僧。大地已前乃至凡夫。
二者义僧。大地已上乃至金刚。就法分二。谓
羯磨法轮。法轮者时人或说四谛或言四依。
就所漏法分二。谓理和事和增二至三。于中
有二。一就行分三。如金刚身说。谓破戒杂僧。
二愚痴僧。三清净僧。二就人分三。谓胜鬘说
僧者谓三乘众。如大智论说四。一哑羊僧。二
愚痴。三无羞。四有羞。如律毗婆沙说五。一
群羊僧。二无惭。三别众。四清净。五真实。就
用不定。一四人。二五人。三十人。四二十人。
此义可知。二益物不同者。佛僧二宝能生物
福。如十地初愿中说。法宝一种生物智慧。如
第二愿说。若通而言之。皆生二种。境界无定。
由修行者心因异相所生亦异。
第五三宝相者。如第七功德中说。如来有十。
一觉相。二善相。三常。四乐。五我。六净。七解
脱。八真实。九示导。十可见。法有十一对。一
善不善。二常无常。三乐不乐。四我无我。五净
不净。六知不知。七解不解。八真不真。九修不
修。十师非师。十一实不实。僧有九相。一常。
二乐。三我。四净。五是弟子相。六可见相。七
善。八真。九不实。
第六常无常者。名字三宝是无常法。小乘别
体。佛僧是无常。法宝中涅槃是常。不为生灭
所迁。经云声闻涅槃唯有乐净无常我者。就
分别无相性。若有分别心则见生死涅槃。若
舍分别即无生死涅槃可得。故云无常。我有
二。第一佛性真我。彼未显性实故无。二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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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自在我。此唯无为无法故无我。若论法杂
心。阴空无神是无常。总用无处是常。成实论
主空与前同。法空是常。大乘别体。佛僧同前。
法中理与灭果解同前。浅深为异。若大地已
上乃至诸佛生德是常。生相无常。法义同前。
若在地前相德俱无常。一体一者。实之与义
悉皆是常。以体同故。义非条然。如寿命品
说。若言如来异法僧者则不能成三归依处。
如汝父母各各异故。故使无常。
第七盛衰者。初明佛宝。以权对实明应用有
损益真无损益。如性品中说。如庵罗树及阎
浮树一年三变。有时生华光色敷荣。有时生
叶滋茂翁郁。有时彫落伏似枯死。如来亦尔。
于三界中示三种身。有时初生。有时长大。有
时涅槃。而如来身实非无常。二法有盛衰者。
以教对理明教有损益。故性品云。犹如蚊滓
不能令此大地沾洽。当来之世是经流布亦
复如是。于时有利名益。故经云。譬如过夏初
月名秋秋雨连注。此大乘典大涅槃经亦复
如是。为于南方诸菩萨故当广流布。降庭法
雨弥满其处。僧宝损益者。以凡对圣就二人
明损益。凡夫违法不能奉顺修行心无圣法
不能越凡成圣。是僧宝损相。故经云。如来正
法将欲灭尽。尔时多有诸恶比丘。于秘密藏
懈怠不勤。哀哉大崄当来之世甚可怖畏。智
人不违是典奉顺修行自能知义为他演说得
成圣僧。是僧宝益相。故经言。唯诸菩萨摩诃
萨等能于是经取真实义。不著文字随顺不
逆为众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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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坏不坏者。名字三宝不辨坏不坏义。唯
就佛在世时。小乘别体三宝明出佛身血坏
僧断法。大乘别体权用及一体三义不明坏
义。故性品云。如来亦尔。示有众生于如来
所生粗恶心起五逆罪至一阐提。为未来世
诸众生地如是示现坏僧断法而作留难。假
使无量诸魔不能侵出如来身而众生皆谓法
僧毁坏。而如来性真实无变无有破坏。坏僧
义如杂心广说。
第九通别者。三宝义别有佛法僧异。经中亦
有通相作语。就佛辨法僧。就法辨僧佛。就僧
僧佛法。佛僧者如师子中说。复有僧者。谓诸
佛和合。是故我说僧有佛性。和合是僧义。诸
佛有和合故名佛为僧佛。人證实故名僧有
佛性。佛法者诸佛如来有俱生奇特未曾有
法。动成物执故名佛为法。法佛者如三身中
显时性体与觉照作本名为法佛。法僧者如
师子中说。一就教法。故经云。复次有僧谓法
和合。法和合者谓十二部经。十二部经常。是
故我说法僧是常。教论常理名经为常。论旨
无违名法为僧。亦可部别所明不相违故名
法为僧。二就理法。经云。僧名和合。和合者
谓十二因缘。十二因缘中亦有佛性。十二缘
常。佛性亦尔。是故我说僧有佛性。因缘是
义。佛性是实。即义辨实故名十二因缘亦有
佛性。以义从体故名十二缘常。因缘义相与
实无违故名为僧。僧有佛性同十二缘。亦可
因缘和合成生故名僧。僧佛者十地论云。證
三种佛菩提。声闻辟支佛亦名为佛故。智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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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境名佛。彼有正觉见道故名僧为佛。僧法
者如善生经说。菩萨有二种。一者后身。二者
修道。归依后身名归依法。此义前已说。
第十约五眼明为境差别。然名字佛法二宝
肉眼天眼等见。僧者和合意地得。即是法眼
见。别体佛肉天二眼见。法僧并法眼见。一体
佛法僧法慧佛三眼所见。
第十一明诸论显所敬广略。
第十二辨敬意。此之末后两番若欲分别。如
疏中所说。
* 二障义
八门分别。一名。二体。三明差别。四依心通
居。五迷邪理事分别。六地起治断先后。七就
位明分齐。八摄邪分别。
第一名者。能烧身心身热心热能令行人忧恼
故名烦恼。此名不举体就功能为名。决断名
智。惑性迷理障智故名为智障。亦可即智是
障。此一就所障。亦可当体此二隔碍圣道及
圣道前方便故名为障。问。名中名智障为障
智说智障。为当即智是障说智障。答。此通二
义。问。若障智说智障。有障可无智。烦恼非智
障。惑生应有解。烦恼时无智。是亦说智障。云
何非智障。答。智障由智除故。就能治说智障。
虽有烦恼而无智。烦恼不待于智遣故。智障
之外立烦恼障。问。解惑相对然能治不是解。
亦应所治非是惑。以障即是惑。能治即是解。
能治若是解。还复无二障。若即智是障者。以
障除障。若障得除障者。亦应以闇除闇不待
明。答。望惑说为智。望胜智说为障。治义非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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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障义非治义。即不得说障除障。
第二体性者。用五住惑性及三慧观解以之
为性。
第三明差别者。且作七对以分二障。一心慧
见修分二。二假实二理分二。三性相分二。四
相实分二。五功德体性分二。六解惑分二。七
理事分二。第一心慧见修者。先心慧次见修。
心是定数三昧。慧是慧数智慧。道理十使差
别用散随诸缘名乱。此等用智慧无碍正断。
若然通障无别。今分二别者。且就道治分二。
但贪瞋慢无明等缘事生。以事别故。劳乱心
想故。次安立缘中遮使不令现行俱心故。对
三昧定心说能障为烦恼障。迷理惑即是馀
六。此唯见断。馀四通见修。此等要次理观方
便不行闇性不成故。对智慧说能障为智障。
故心论云。道理无痴一切对治近对治故说
无痴。次见修者。见分所断染性判为烦恼障。
修分不巧便慧判为智障。故摄论云。见行谓
六十二见等即是惑障。邪智为世间虚妄解
即是智障。第二假实分二者。前来二障皆为
观假者。空人无我智对治粗相惑性。就功能
立名烦恼障。计诸法有定性不空碍观法无
性法无我智故。能障名智障。问。此二与二心
何异。答。无异。二心者。一假名心有二。一因
和合假。二法假。迷因和合假用计为神我名
因和合假。不了有为法虚妄不实名法假名
心。问。即法计常计我等何心所摄。答。初假名
心所摄以用人无我观智除。二实法心。无自
性空是一切法实以有是虚故名空为实。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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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第一义谛空无我理名实法心。从境立名。
此与智障无别。亦用法空观智遣。问。此第二
假名心对治有何异。答。正了有为法虚妄无
实。兼知第一义谛空无我理。对治法假名心。
正观空理。兼知有为法不实。对治实法心。此
一对二障如地持真实义品所说。烦恼障净
见阴离阴无我人性等。智障净智知色假名
乃至涅槃假名。色无自性乃至涅槃无自性
等。第三性相分二。计假有别体。计法有性
等。本末通迷粗故判为烦恼障。所障名人无
我。三界虚妄但是一心作。心变异显现故有。
心外无别有法计别有心境异。迷本末因起
所迷深故。能迷就能治胜智为名名智障。问。
何以得知。答。摄论云。先于地前通达人无我
除烦恼障。今于初地通达法无我断除智障。
又云。灭除智障入唯识四位。即知唯识所除
与前遣异。故知无性有性等执为烦恼障。无
别计别有为智障。第四相实分二者。一切诸
法差别情相集起故名相。即相无相名相空。
前来诸障即是四住地为烦恼障。真如藏性
是一切诸法体性故名实。无始无明住地障
此藏性不显令真观不生。故就所障为名名
智障。此一对如地持住品所说。烦恼障分三
品。智障分三品。第五功德体性分二者。迷障
性体者是迷理故及前来者判为烦恼障。恒
沙无明障十功德十种正行名为智障。第六
解惑分二者。上来五住惑性判为烦恼障。三
慧解智是分别心。但有所分别。即有所不分
别即名无明障。无分别智以无分别故。无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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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分别故名智。故判此分别智为智障。第七
理事二智分二者。除迷识理者。以理通一切
故能观名一切智。惑性障此名烦恼障。遣闇
识事。以事异故名事。能观名一切种智。故能
障名为智障。
第四依心分别者。初一对依心慧分二。依杂
心智障唯意识。烦恼障通六识。若见修分二。
约名摄法并是意识。依成实论。烦恼障通依
五识一相应行心五意识一相应行心第六意
识一相应行心。智障唯第六意识一相应行
心。前三心是无记一念故不为诸惑所依。故
彼杂问品云。一切烦恼五识时无。唯在第六
识中。依大乘如杂心所明。以烦恼与心王不
相离故。故摄论云。心与心法未曾见其相离。
俱舍论亦云。八戒唯无记。馀即通三性。第二
对烦恼障如前。智障若就起取性言之。唯第
六意识行心。就地取性言之。三重十二心缘
有而生不了空无我理。即是智障所摄。依大
乘就起依第六识。就地言之亦通馀心。第三
对烦恼障如前。智障就起言之。依意执两识。
就地言之即通馀心。故摄论云。若约五根五
尘五识名乱。何者为色识。若约五识五根五
尘名为色识。此色识即是乱因。此识若不起。
不得于无中执有。此言执有者。未得唯识智
导。是有漏心识缘有生故。第四对烦恼障如
前。智障唯依第六意识。有说依第八识起微
细四谤以为无始无明住地者不然。阿梨耶
识乃因无始无明故有此。如楞伽经种种妄
想熏以为现识因。起信论亦云。以无明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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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缘故令真如不染之法有于染相。又云。生
灭无明必与不生灭和合有生灭相。非一非
异名和合识。问。因四使有陀那。即陀那有四
使。何妨因无明故有阿梨耶。梨耶有无明。答。
由无明故令真如不染之法有染。不同四使
与陀那同时相应。若无陀那即无四使故陀
那有四使。故摄论云。此三事若离无明即不
可得。此无明若离依止即不可得。说有又说
即用独行为无始者。此或可尔。然以理推求。
起信论云。不违一法界义者名为无始无明
住地。此无明缘即如生灭相识藏不了故执
之为我。后时了达唯是生灭相心即便对治。
然无明住地乃缘如来藏一法界义不了故
迷。若论能对治达妄无妄。解观与如相应方
能对治不缘生灭相识。故知不然。第五对并
依第六意识。以五识及陀那并不缘恒沙功
德为境。第六对烦恼通摄一切惑心通依无
别。智障唯依第六意识。第七对烦恼障通依
诸识智障唯依六识。以缘事不了故。陀那识
不缘外法境界故非种智所治。此等熏习种
子并依梨耶。故摄论云。染污及善从自熏习
种子生故得相续。何以故。此二心由本识所
摄持故。妄非孤起。此等并依在隐如乘藏故。
胜鬘经云。生死生死者。此二法并依如来藏。
维摩经亦云。依无住本建立一切法。
第五迷障理事者。分别有二。第一所障理事
不同。第二能迷障漏无漏别。第一所障理事
不同。于中有二。第一就七义分理事。第二别
辨理事不同。第一者初番烦恼障。第五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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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番智障。所障是事而非理。第一第二第
三第四番智障。第五番烦恼障。此等所障是
理而非事。馀者所障通理事。第二别辨理事
差别者。先事次理。就事明缘生所障异。初及
第七缘外境生障内德。初障障戒等三行。第
七障智德。第五第六缘功德事生还障功德。
第五能障是惑性。第六能障是智慧。就理缘
生迷异者。第四第五缘理生迷故还障理。第
一第二智障缘事而生迷理。如缘色不了有
色无其我。若论是非不了是色非我此等。第
一第二第三是相空理。第四第五是有法真
如理。第四对相名实。第五对功德名体。就相
中初是无人我理。第二是无性理。第三是相
无生无性理。馀通障理事。缘生及障可以意
得。第二能迷障漏无漏别。先障次迷。就障初
及第二烦恼少分。第七智障。此三唯与有漏
心相依同缘。第六智障唯无漏心相依同缘。
第五智障通与漏无漏心相依同缘。即为通
漏无漏。次迷者。初迷及第二烦恼少分。唯与
有漏心相依同缘。唯有漏。馀通二。凡起是有
漏。圣人观心所计是无漏。如苦谛观等计苦
有性等是然。第五烦恼障唯是有漏。及第四
智障亦是。
第六地起断除先后。于内先地起后断除。第
一地起分别者。第二中智障及第三智障。此
二互为地起。或因计性有别相。或因别有相
计有性。自馀皆迷者是地障。依迷生说之为
起。第二治断先后者。初对先观解断迷理智
障。次起行除烦恼障。馀六番皆先断烦恼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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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智障。何意然者。初对先解后行故。先生观
解除迷智障。次依观起行除烦恼障。第二第
三第四明理有浅深障有粗细。先悟浅理。次
悟深理。先劣智断粗。次胜智断细。第五显
体生德故。先除迷理惑障显性体。依体生德
除恒沙智障。第六要先除惑性烦恼障。然生
能治为智障。智障得胜舍劣故。先烦恼障次
智障。第七道理实无先后义说先后。證智后
起后智。先智是因。后智是果。若然亦得先说
烦恼障次智障。
第七就位明尽證分齐。初对及第二翻中。烦
恼障皆种性已前断尽。智障从种性初心至
解行满心尽。第三智障从忍法已去断。就实
智邪。及就性烦恼障。从世第一法已去断。就
功德智障。及第七对皆初地初心断。至金刚
心灭时尽种皆起为解脱道證。就实辨治断
法差别如断结□所说。
第八摄障分别。先摄三障。皮障是烦恼障摄。
肉心此二通为二障摄。以迷空理者为肉。无
始无明为心故尔。若摄三使。谓害伴使羸使
薄使。此三就义亦通为二障。若是恒沙对于
无始即智障摄。若对一切种智所遣判为烦
恼障摄。又定障烦恼障摄。解脱障智障通二
所摄可知。三漏者。谓欲漏有漏无明漏。并初
对二障摄。增三至四。阐提谤法外道著我。此
二见修相对判为智障。若假实相对判为烦
恼障摄。声闻畏苦缘觉舍离通二障摄。对初
即智障摄。以不达无性理故。对后惑障摄。四
流者。见流初中智障摄。欲流有流无明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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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对二障摄。四取者。见惑二取并初对智障
摄。欲及我语取通初对二障摄。四扼者。欲扼
有扼无明扼见扼如四流说。四缚贪瞋见惑
如四取说四障。邪思惟邪意及疑法执及分
别。邪意初中智障摄。疑一种第七智障摄。馀
通二障摄可知。增四至五。五下分结是初重
二障摄。三结智障摄。谓身见戒取疑。二结烦
恼障摄。谓贪瞋。五上分结唯烦恼障摄。谓掉
慢无明色染无色染。五盖四盖烦恼障摄。疑
盖智障摄。若对后还烦恼摄。五住地三住地
烦恼障摄。见及无明通为二障摄可知。五心
灾。谓疑佛疑法疑僧疑戒疑教化。此等并初
对二障摄。增五至六。并通二障摄。初执相
应染即是摄初二障。不断相应染。分别智相
应染。现色心根本业等不相应染。并是后五
重二障及第七重烦恼障摄。若摄六垢并是
初重烦恼障摄。恼诳高害恨谄。增六至七。七
使即初重二障摄。七者谓贪慢无明疑爱瞋
见也。增七至八。谓八恶觉并是初烦恼障摄。
欲恚害亲理国土不死轻侮族姓。增八至九。
九种不净极重上心三毒随眠。三毒修道所
灭。并是初烦恼障摄。见谛所灭无明住地不
净地惑净地惑等。并是后五重二障摄。及第
七烦恼障摄。非智障摄。九结并是初对二障
摄。增九至十。谓十障。除第二第三并是第五
第六对二障摄。及第七烦恼障摄。第四智障
摄。第二第三是第四对烦恼习也。若摄十缠。
无惭无愧与睡眠等通初二障。馀六并是烦
恼障摄。掉悔悭嫉忿覆。若摄十使。身边见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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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疑此等并初重中智障摄。贪慢恚无明。此
四通初重二障摄增十至十一。加微智障。通
第七重二障摄。增十一至十三。谓懈怠掉悔
无尊重不能善利益众生逼恼软净心善方便
见真俗见行相不见灭相不见生相大通极
微。微智障。大通不见生相此二障并是第七
中智障摄。懈怠障是第一第二第三及第四
烦恼障摄。馀皆是第四中智障及第五第六
二障及第七烦恼障摄。增十三至二十二无
明。大通无明微细蜜无明此二即第七智障
摄。恶道业无明是初三对二障摄。及第四烦
恼障。馀皆第四智障及第六二障及第七烦
恼障摄。增二十二至三十乃至八万四千。准
性相可知也。
* 不住道义
六番分别。一名。二分别体解成不住义。三对
障分别。四所住境界分别。五所益差别。六住
地分别。
第一名者。不者无也。不者不也。住之言著。住
之言在。道者二行善巧除难无障名道。亦可
所游履目之为道。
第二分别体解成不住义者。有其二种。一就
观明不住。二就行明不住。第一观者。所缘境
界无别可住。由生死即涅槃涅槃即生死。生
死之外无别涅槃故不生心取證。涅槃外无
别生死故不生心存有而舍。故称不住。就行
明不住义者。由智故令悲于有无染住。由悲
故令智于无不取住。故称不住。
第三对障分别者。分别有二。先观次行。就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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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习观言之。若约有无。观有无性离于自性。
观无即有离于断灭。若约生死。生死即涅槃
远离舍生死心。涅槃即生死远离取證涅槃
心。终成言之。观有无有观无无无远离有无
心。非有非无为所观境界故。若约涅槃。观生
死无生死远离涅槃即生死心。观涅槃无涅
槃远离生死即涅槃心。就行者。始习言之远
离断常。由大悲随有故远离断执。由智慧观
无故舍离常见。终成言之远离乐住之心。由
智慧如实知生死故舍离乐住。由大悲不嫉
取涅槃远离取證。又复由智慧舍离凡夫乐
住生死心。由大悲故远离二乘住涅槃心
第四所住境界者。悲不住无住有。智不住有
住无若语观者。不住有无二理。住非有非无
一味真如。问曰。既有境界。邪成不住。解时
言道。悲虽有境。由智令悲于有不染住。智虽
有境。由悲令智于无不住。观者于此二种并
不住。
第五所益差别者。相别言之。大悲他利。智慧
自利。若就所摄凡圣言之。各通二义大悲有
二方便。一随顺生死摄凡。二不速證涅槃摄
圣。智慧有二方便。一如实知生死无性摄圣。
二通达涅槃第一义乐摄凡。亦可此四皆通
摄凡圣二人。
第六分别位地者。分别有二。一地前十信门
中。慈悲劣薄喜舍大乘。由是义未明不住。十
解门中方明不住。于此位中具足有二。一大
悲为首。二大悲增上。若就十行已去大悲满
足。即此位中无性观大悲满足。十回向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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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至初地无相无生无性性大悲满足。就地
上。三地四地但名护烦恼护小乘。所以尔者。
三地为明方便摄行德。由忻厌二心故。四地
行体除二障故。云护恼护小乘。五地六地方
明不住者。就行以明。所知法中清净作十四
谛观利益众生。勤方便中观有为法虚妄诳
诈等以成大悲。六地已去通明二种。第一义
谛观即就观明不住。世谛观中逆顺观察十
二因缘法。就行明不住。所以尔者。五地明依
解起行不过智之与悲。明行由悲智故成。故
说不住。六地地皆相舍作非安立谛观。以明
无前地悲智所住境界故。六地判立不住地。
* 三藏义
作十番分别。一名。二体性。三起说因缘。四辨
差别。五论旨分别。六明对治诸障。七明次第
八广略分别。九大小有无分别。十相摄分别。
第一名者。分别有三。一释名。二得名。三辨名
差别。一释名者。世习相传苞含蕴积是藏。若
依摄大乘论。云何名藏。由能摄故。此摄何法。
一切应知义。三行等法是一切所应知故云
一切应知义。二辨得名者。藏虽有三。得名有
二。修多罗从能诠教立名。毗尼阿毗昙从所
诠事受称。所以然者。欲显藏是能诠相。初一
就教体受名。欲显所诠三行有别故。后二显
所诠。若也就体即为一藏。若就所诠即立定
藏。但寄互互据尔。三辨名差别者。修多罗藏
梵名有二。一修多罗。二修妒路。修多罗者。一
对偈显名。所名法分齐名直说语言。若论义
用有五。如杂心以五义解修多罗。即是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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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妒路者。是天竺语音轻重。此处名别有三。
一名法本如。寻教悟理。名教为本。诠旨相称
曰如。二名经。如杂心云契经等。契者契当也。
经者言能诠表事等于经也。此之二名此方
言教名也。三名为綖者。但彼处以一名名二
法。此即二名名二法。如此名缕为綖。名圣人
言教为经。若彼此一法若有名者。以此名翻
彼名。若法彼有此无。即以义用以翻名。如彼
觉用名佛。此即名觉也。毗尼藏名有四种。
一毗尼。二毗那耶。三波罗提木叉。四名尸罗。
此名有四。三名行体名。一名能诠名。三名者
翻对馀三。即是毗尼者此方名灭。凡论灭义
有三。一果中涅槃灭。二因中弥留陀灭谛灭。
三戒能灭诤名毗尼灭。戒体非灭。戒能除业。
是戒之义用。故入大乘论云。佛教二乘菩萨
净已三业乃至成佛。兼及众生满足一切尸
波罗蜜。乃至当知摩诃衍者随顺毗尼。毗那
耶者。天竺语音差别。解义与毗尼同波罗提
木叉者。此名解脱解脱有二种。一无法解脱。
二有法解脱。相续解脱经云。五分法身名解
脱。胡音云毗木叉。涅槃解脱胡音直云木叉。
此二解脱是果解脱。是戒因所得。故遗教经
云。戒是解脱之本故名波罗提木叉。若依杂
心。波罗提木叉者。防恶戒故。入七众故。故名
波罗提木叉。此偏就因中解义。尸罗者此名
清凉。以离身口业热故。杂心论云。尸罗者淳
善义。不害心起故身口淳善慈心动发。离害
心所起身口业故名身口清凉。此处能诠名
律者。诠量是律义。前四为律教所诠论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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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犯者有轻重。此就教释。若就所诠戒行说。
示行者令依戒法身口离过住如法处。此调
伏以解律。净名经云。故佛为说刚强之语以
调伏之。乃至下文就律法调伏故名以一切
苦切之言。乃可入律。阿毗昙藏从所诠有二
名。一阿毗昙摩。二名阿毗达摩。能诠有四名。
一名毗婆沙。二优婆提舍。三名摩德勒伽。四
名摩夷。阿毗昙摩者。阿之言无。毗之言比。昙
摩者法。此称无比法。慧行最胜过于戒定故
名无比。广解无比。所以依婆沙有九论师有
二十九复次解释。如业章所明。阿毗达摩者。
天竺语音左右解义与阿毗昙摩同。二毗婆
沙者此云广说。三优波提舍者翻名论义。摩
得勒伽者此云行境界。摩夷者此名母说亦
名行母。
第二体性者。此之三藏体性。若欲依两论宗
分别。如十二部中已说。今且依大乘略明其
体。若就诠旨有异名义互为客。即用诸佛法
蠡圆音名味句阿含为体。然此阿含要具三
义。谓数习相续次第。相无相有无相对即无
所有为量。摄相就体即唯智为性。此粗如净
土用唯识为体。故摄论云。最清净自在唯识
智为相。
第三起说因缘者。若依摄大乘论有九因缘。
初三番为生解除迷摄住一境舍离断常持戒
离业得正智舍邪见。次三番明能成三行。后
三番为成四无碍辨。有此三三九义故立三
藏。就初三内。一立修多罗者。为成闻慧除众
生疑故。论云。立修多罗为对治他疑惑。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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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义中起疑。为令得决定智故。二为立毗尼
者。为成戒行舍离断常故。论云。为对治受用
二边故别立毗那耶。又论云。由佛遮有罪过
受用立毗那耶对治乐行边。此明佛立毗尼
教舍身口受用时过。由佛随喜无罪过受用
立毗那耶对治苦行边。此明顺法成就身口
善业为佛随喜赞叹故。三立阿毗昙摩者。为
得正智对治见取偏执烦恼故。论云。为对治
自见取偏执故别立阿毗达摩。能显无倒实
法相故。第二三义中。一立修多罗者。欲以修
多罗诠三行故。故论云。为说三种修学故别
立修多罗。二立毗那耶者。为明修戒定故。论
云。为依戒依心学故别立毗那耶。何以故。若
人持戒则心无悔。由无悔故能次第得定。三
立阿毗达摩者。为成依慧故。论云。为成依慧
学故别立阿毗达摩。何以故。能简择无倒义
故。第三三义中。一立修多罗者。为说法义辞
乐故。论云。正说法及义由修多罗。二立毗那
耶者。为成戒行离障得成就四辨故。论云。成
就法义由毗那耶。何以故。若人修行戒毗那
耶。三立阿毗达摩者。明由于教缘于四境成
无碍智用故。故论云。法义决定胜智由阿毗
达摩。由此九因缘故立三藏。是名起说因缘。
第四辨差别相者。先依大乘。次依毗婆沙。依
大乘者。将欲明差别先辨无差别。一就意所
显无二故无差别。故摄论云。见修多罗等十
二部经同显一真如味故。第二教体不二故
无差别。故维摩经云。诸佛一音广说法。众生
随类各得解。第二明差别者。约就所诠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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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摄论云。为说三种修学故。为成依戒依心
学故。为成依慧学故。次依毗婆沙者。于中有
二。一为明差别先辨无差别。故广论云。修多
罗毗尼阿毗昙摩有何差别。或有说者无有
差别。所以者何。从一智海佛所出故。因大慈
心说故。二亦有差别。于中有六对。一随名定
法。名别故法别。故论云。云何差别。即名差
别。所谓此修多罗此毗尼此阿毗昙。二约所
诠三行辨差别。论云。为分别心名修多罗。为
分别戒名毗尼。为分别慧名阿毗昙。若依入
大乘论。修多罗者分别因果。阿毗昙者分别
法相。亦断烦恼净己三业名毗尼。三就方便
趣入不同辨差别。故论云。修多罗中应次第
求。以何等故。世尊说。此毗尼中应因缘求。如
说此戒缘何事制。阿毗昙中应以相求不以
次第。四就起因不同辨差别。故论云。修多罗
依力明说。毗尼依大慈故说。阿毗昙依无畏
故说。五对所诠法相辨差别。故论云。种种杂
说名修多罗。广说戒律名曰毗尼。说总相别
相名阿毗昙。六摄益不同辨差别。于中有二。
一为修习福智。故论云。未种善根令种善根
名修多罗。已种善根令成熟名曰毗尼。善根
已熟得正解脱名阿毗昙。二摄起解行。故论
云。初入法者名修多罗。已入法者为受持戒
名曰毗尼。已受戒为令正解名阿毗昙。是名
差别也。
第五诠旨分别者。于中有二。一就三行明诠
旨。二通就诸法明诠旨。三行者有二说不同。
一依小乘毗婆沙。修多罗藏诠定。毗尼藏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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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阿毗达摩诠慧。问曰。若依三学次第先戒
次定后慧。今三藏以何义故初定中戒后慧。
解云。若通论受戒明义。先戒次定后慧。今约
定共道共解义。是故先定次戒后慧。亦可三
藏中修多罗者从诠作名。馀二就所诠得名。
但诠义在初。是故先举。非谓行时先定次戒
后慧。二依摄论。修多罗藏总集三学能诠。毗
尼藏中通明戒定。阿毗达摩藏单明其慧。故
论云。复次为说三种修学故立修多罗藏。为
依戒依心学故别立毗那耶。为成依慧学故
别立阿毗昙。二通就诸法明诠旨。于中有三。
一就修多罗。二就毗尼。三就阿毗昙辨差别。
修多罗所诠差别者。或说四种九种二十九
种。四种者有两番四种。一依相续解脱经。何
等为四事。一谓闻事。二归事。三戒事。四
菩萨事。深密解脱经有四。初二同前。三名学
事。四名菩提事。二依摄论。修多罗有四义。一
依二相三法四义。依者是处是人是用。依此
三佛说修多罗真俗二谛差别名相。如彼广
说。九事二十九事如相续解脱经广说。毗尼
所诠差别。或说四或说六或说七。四者如摄
论说。六者如大集经说。七者如相续解脱经
说。摩德勒伽藏所诠有十一种相。宣通分别
广说显示是名摩德勒伽藏。此如深密解脱
经中广说。
第六明对治障者。分别有三。一明三藏教缘
生解对治障别。二明所诠三行对治法。三明
戒对定慧辨同异。第一者修多罗藏生解除疑
惑。毗那耶生解除二边情执。阿毗昙生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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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取偏执烦恼。此义如前三藏因缘引摄论
为證中已说。第二所诠三行对治法者。于中
有二。一明三行别治。二明于慧别治中有二。
一对烦恼业苦。慧由理成解观除迷义对烦
恼。身口净业能除不善业为所治。定为乐行
是苦对治。二对粗细与性。戒防粗业。定遣细
乱。慧心行空则能除性。此两对遮永通论。故
论云。何处救度。以何救度。云何救度成。何处
救度者。谓烦恼业苦。以何救度者。授三学
摄取故。云何救度成者。谓二种涅槃界。二但
明慧断就永处为语者。慧断烦恼。烦恼是业
因。因尽故业不起。无业故报不生烦恼业尽
体大涅槃。第三明戒对定慧辨同异者。戒有
二种。一别解脱。二定道二共。别解脱戒者。
正对治破戒恶身口七业道兼期业心。若菩
萨戒兼遮意地正业心。若论护根戒正对治
意。治起戒破恶。以用念慧为体故。第二定道
二共者。先成立同。次约三种律仪辨同异。第
一者定共与定同对治意地烦恼。以同一果
故。是以杂心云。共念处断烦恼。以摄受具及
略缘境界故。道共亦然。第二次约三种律仪
辨同异者。若论断律仪对治欲界九品破戒
烦恼。禅律仪有治不治。根本禅律仪不断烦
恼。是以杂心云。根本净初禅是亦同一缚不
能断烦恼。二禅三禅四禅边定律仪皆能断
除下地烦恼。然非起破戒恶。故十地云。虽生
色无色界暂离犯戒。不免戒行相违。无漏律
仪通在六地。未来中间根本四禅。此六地未
来禅者断律仪所摄。馀者道律仪所摄。然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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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禅地无漏戒与道同一功用。能断欲界起
破戒恶。亦能断上二界一切烦恼。自馀地者
论其力用能断三界。但下地已离无可对治
正取功用唯断自地及上地。问。无色何故不
立律仪。答。依成实立定律仪。依杂心所明对
治破戒非分故。又律仪是色。无色无色故。问。
禅律仪随地四大造。彼地无大。可无定律仪。
无漏律仪随身四大造。身在下二界。依下三
无色发无漏。何意同聚无无漏戒。答。以心不
依色转破裂色相。
第七次第分别者。分别有四种。一诠旨广略
明次第。二摄益次第。三起说次第。四结集次
第。诠旨广略明次第者。如摄大乘论说。复次
为说二种修学故立修多罗。为依戒依心学
故别立毗那耶。为成依慧学故立阿毗昙。摄
益次第者。如前差别中说。起说次第者。依普
曜经。佛初在波罗奈说转法轮经。从此已后
始说修多罗。若依大乘。第二七日说修多罗
法华经。三七日后说修多罗大集经。七七日
后说修多罗。此诸说前后事在见闻不可会。
其所以次因迦兰陀子制非梵行戒。初说毗
尼藏。后于毗舍离弥猴陀侧并集在讲堂。佛
见拔耆因缘本末。为诸比丘说五怖畏。谓杀
生乃至饮酒。初说阿毗昙结集次第者。大智
论云。如来灭后七日留住后方入棺椁。诸离
车等阇毗如来竟。八国王分舍利为供养。故
迦叶语阿难言。诸白衣等以报佛恩。我等今
者亦应报恩。集千罗汉在王舍城结集法藏。
先命阿难诵修多罗。次请优婆黎诵毗尼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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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阿罗汉复令阿难诵阿毗昙藏。普曜经中
亦如是说。依阿育王传。先令阿难颂修多罗。
迦叶自颂阿毗昙。后优婆离颂出毗尼。若依
五分律云。先优婆离颂毗尼藏。次令阿难颂
修多罗。后令阿难颂阿毗昙藏。
第八广略分别者。或说一。三藏之教对外论
四种通名内论。或说二。如摄大乘论说。此三
由上下乘差别故成二种。谓声闻藏菩萨藏。
此一对大小别二。或说三种。约三行取能诠
即是三藏。或说四种。大乘小乘各有诠旨。或
说六种。大小各三。或说八种。大小各加以杂
藏。杂藏者。分别功德经云。所谓杂藏者。或佛
所说或弟子说或诸天说。宿命缘三阿僧祇
菩萨生说者非一。法亦如是故名杂藏。问。三
藏外立杂藏。十二部外何意不立杂部。答。三
藏之教对所诠三行。行居义不依馀。能诠之
教摄法不尽。馀未说者欲尽摄故。十二部经
诠旨宽通说无有遗。故不立杂部。
第九大小有无者。何者为无。三藏之教居在
小乘不在大中。无乘名摩诃衍藏。复不说三
故一乘。经云。不得亲近三藏学者。又大智论
云。迦叶阿难王舍城结集三藏为声闻藏。文
殊阿难在于铁围山集诃摩衍为菩萨藏。问。
三藏所诠乃是三行。何故小乘有大乘无。答。
三行是自利中作。小乘之人意存自善行不
兼物。故就自行一边。以行别教说自行者名
为小乘。菩萨大士自度度他。以行别教具辨
二行名摩诃衍为菩萨藏。何者为有。大有自
利。小中无他利。以有自利故亦有大乘三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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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深密解脱经云。如来有三语。谓说修多罗
毗尼摩德勒伽。相续解脱及普曜经亦说大
乘三藏。故摄大乘论云。此菩萨藏凡有几种。
亦有三种。谓修多罗阿毗昙毗那耶。此三由
上下乘差别故成二种。谓声闻藏菩萨藏。
第十相摄分别者。分别有三。一三藏对十二
部经辨摄。二三藏相望辨摄。三大小相对辨
摄。第一三藏对十二部经辨摄者有二。一义
分诠旨相摄。未必尽于道理。二就通道理辨
相摄。第一分诠旨相摄者。三藏能诠教摄得
十二部能诠四部。谓修多罗祇夜伽陀优陀
那。所诠相摄者。除本生未曾有馀六部中。戒
摄戒。定摄定。慧摄慧。二就通道理相摄者。若
对杂藏约三行分三藏者。除修多罗本生本
事未曾有。以修多罗长行宣说四谛道理。本
生论过去所受身。本事论过去诸佛所说法。
谓二谛道理。未曾有明动地诸天神量等。非
适明三行故不相摄。亦可但除本生本事未
曾有长行说三行者即是修多罗部。若然对
于馀部诠三行者三藏摄。不诠三行者不摄。
即以十二摄三藏可知。唯如摄论所明。修多
罗藏不唯明定。若尔修多罗藏通摄十二。毗
尼藏摄十二内诠戒定者。阿毗昙藏摄十二
内诠慧者。故摄论云。谓说三种修学故别立
修多罗。为成依或依心学故别立毗那耶。为
成依慧学故别立阿毗达摩。即以十二摄三
藏可知。问。三藏中修多罗藏与十二部中修
多罗部有何差别。答。修多罗有三种。一三藏
中修多罗。二十二部中别名修多罗。三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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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中总修多罗。若依毗婆沙。三藏中修多罗
但摄十二部中总别诠定义。不摄馀二藏及
十二部中总别诠戒慧者并杂藏。十二部中
总修多罗通摄于三藏及杂藏。亦摄十二部
通诠三学义。十二部中别部修多罗者摄三
藏及杂。不摄二种偈经。馀者尽摄。何以故。以
长行宣说为别部故。若依摄大乘论。修多罗
藏通摄馀二藏。不摄杂藏。若望十二部但摄
诠三行边。馀非者不摄。又准摄论。修多罗藏
为除他疑惑及诠无碍境界。若尔义摄不居
相摄可知。第二三藏相望辨摄者有三种。一
多分摄。二各异摄。三相从摄。多分摄者。毗婆
沙云。修多罗中亦分别戒亦分别慧。毗尼中
亦分别心亦分别慧。阿毗昙中亦分别心亦
分别戒。如是三藏有何差别。答曰。从多分
故。修多罗中多说心法。毗尼中多说戒法。阿
毗昙中多说慧法。此是多分摄。各异摄者。修
多罗中明三学。毗尼阿毗昙亦如是。故婆沙
云。修多罗中若分别心名修多罗。若分别戒
名毗尼。若分别慧名阿毗昙。阿毗昙中若分
别戒名毗尼。若分别心名修多罗。若分别慧
名毗昙。毗尼中若分别慧名阿毗昙。若分别
戒名毗尼。若分别心名修多罗。相从摄者。修
多罗藏中设明戒慧皆名修多罗藏。毗尼阿
毗昙亦如是。第三大小相对辨摄义者有二。
一大小别相摄。二以大统小。别相摄者。小乘
法中四阿等经名修多罗藏。五部戒律名毗尼
藏。佛所说六足阿毗昙及诸部论等名阿毗
昙藏。大乘法中华严等经名修多罗藏。清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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毗尼名毗尼藏。根本阿毗达磨明十种胜相
等名摩德勒伽藏。二以大统小者。莫问大小
乘经悉入方等深经中名修多罗藏。一切戒
律是菩萨所行悉入毗尼藏。小乘阿毗达摩
及诸有解释此藏义者悉入摩德勒伽藏。
* 篇聚义
作四门分别。一名。二体性。三约乘别解。四总
分别。
第一名者。篇谓章品异名。聚谓聚集。
第二体性者。若就能诠。音声名味等为体。若
举所诠。以三业为性。
第三约乘别解。先分别声闻乘。次分别菩萨
乘。声闻法若广分别具如律教。今且略悔。先
篇次聚 篇内作四番分别。一名。二体性。三
增减分别。四辨次第第一名者三门分别。一
成立通名。二释别名。三辨得名。第一者有三
义。一名均。二体均。三同是究竟。名均者。且
约四重齐名波罗戒。体均者皆是极恶。三同
是究竟非方便。第二释别名者。波罗戒者名
无馀罪亦名极恶。僧残者。依善见论云。胡名
僧伽婆尸沙。僧伽名曰僧。婆者言初。谓与覆
藏羯摩。尸沙言后。谓末后出罪羯摩是也。萨
婆多毗婆沙云。僧伽名僧。婆尸者言残。无令
净之用残。罪由僧除灭。波逸提者名堕。堕诸
恶趣。提舍尼名能治悔行。微细之罪名突吉
罗。第三辨得名者。第一第五当罪体立名。第
二境体立目。僧是境体是残。第三就堕彰名。
第四就能治受称。亦可第一第二就法立名。
谓馀无馀法。自馀同前。第二体者。问。三聚
二障义¶ 第 1034c 页 T85-1034.png
法中以何聚为体。答。依成实论。色非色非心
为性。问。心聚可无罪耶。答。意无能治戒律仪
故。故不立所治罪体。若依杂心。若就根本业
道。谓作无作色为体。若就俱释言之。通取心。
依律所明亦通取于心。如念害杀等制意地
突吉罗。问。何故摄论云身口二品为体。答。
律就根本方便得罪不同。论就以方便从根
本身口故。但道二业为性。问。意地有方便
罪。亦应意地有方便戒。答。戒方便非戒。问。
亦应罪方便非罪。答。非根本罪。问。虽非根本
而体即是罪。亦应虽非根本而体即是戒。答。
罪法异成是罪。方便亦即是罪。戒善难成故。
是戒方便非是戒。问。防非名戒。动身口方便
善心能离当时恶法不名为戒者。意地起念
害遮彼意地善心不名为罪。答。自有戒不防
非。如无作等。自有防非不名戒。如意地发戒
方便。何得以此为类也。第三增减者。何意不
增至六不减至四。此就一方化宜故尔。有云
对五道者。此不必然。七聚亦应对七道耶。第
四辨次第者。论当结戒不必先后。但结集家
轻就重先后以书之。初篇能治是行本。所治
极恶故先论。第二是纲网。所治萨僧中故次
论。第三是威仪。对人三说故次论。第四悔过
行。对人一说离其机过故次论。第五啧心。是
恭敬行故在第五好论。一一皆具五义为差
别故论五。故律云。烧尽无有馀 第二次辨
聚义作五门分别。一名。二体。三明偷兰入篇
不入篇。四明偷兰在第三第六。五阶和篇聚。
第一名者。聚别不同有七。五篇为五。更加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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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聚。第三篇内分二。谓三十九十。此如明了
论所明。馀名如前。解偷兰遮者。遮谓遮障。就
功用为名。问。何故五篇之内分第三为二聚。
答。以舍不舍异。问。第二篇内谏不谏异。亦应
分二。答。三十九十有舍已方忏。不舍而忏。故
分为二。第二篇内无有一法待谏方忏。无有
一法不待谏而忏。忏悔一等更不别加法。故
合之为一。问。舍不舍异分为二聚。亦应分为
二篇。答。堕义处齐。皆以对外三说五门解义。
故合为一。今舍不舍异七门解义故分为二。
第二体性。若欲分别如前。第三明偷兰入篇
不入篇。问。何故篇内不立偷兰答。分别有
二。一依相传旧释。二别明道理。第一者立篇
具三义。一名同 二轻重同。三究竟同。具此三
者立。不具此三者不立。偷兰虽名同不具二。
如破僧等灭傧四钱等大众忏悔。三钱已下
及第二篇重者小众中忏悔。轻者对手。如破
僧本意取四钱等是究竟取五方便不得。偷
兰是方便。是以不立。若尔第五篇通轻重方
便究竟。何故立篇。答。沙弥灭傧突吉罗非是
太僧故。不论简去方便直论究竟。皆是啧心
一等故立偷兰。去其方便取究竟。亦通轻重
故不立。第二者以重从重。如灭傧等。以轻从
重。如取四钱等。以方便从根本故摄属五篇
不别建立。聚门之内分重罪不同。轻重有异
方便根本有别。故五聚之外复立偷兰遮聚。
第四明偷兰在第三第六者。分别有二。一依
相传旧释。二据理分别。第一者。若就戒与威
仪法分。初二是戒。后四是威仪。偷兰是初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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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又是留类故在第三。若均杂法分。均中
重者立初聚。最轻者立第五聚。杂中重者立
偷兰。轻者立第七。恶说以是杂故立在第六。
第二者。如五分律说。著纯鸟色犯偷兰。遮此
岂非威仪也。若就此义欲明偷兰有是戒种
类边故在第三。欲明偷兰复是威仪边立在
第五。第五阶和篇聚者。有人云。聚是罪是所
治。篇是能治行。此不必然。不问篇聚皆含二
义。不得偏定 第二次分别菩萨乘者。于内
先篇次聚。篇别不同有二。谓波罗夷突吉罗。
初篇内有四。一由贪动口自赞毁他。故地持
云。菩萨为贪利故。自叹己德毁呰他人。是名
第一波罗夷处法。二由悭吝不动身口。故地
持云。菩萨性悭惜故。贫苦众生无所依怙。来
求爱者不起悲心给施所求。有欲闻法悭惜
不说。是名第二波罗夷处法。三由于瞋恚动
于身口。故地持云。菩萨瞋恚出粗恶言意犹
不息。复以手打或加杖石。残害恐怖瞋恨增
上。犯者求悔不受其忏。结恨不舍。是名第三
波罗夷处法。四由痴故建立相似毁谤正法。
故地持云。菩萨谤菩萨藏说相似法炽燃建
立。是名第四波罗夷处法。第二篇内约能起
之因不同。谓中品下品。次分别聚义。聚义就
名唯一。就义有三。一约能治三聚戒分三。二
约因别不同分三。故地持云。若菩萨增上烦
恼犯波罗夷处法者。失菩萨律仪。应当更受。
若中烦恼犯波罗夷处法者。当向三人。若过
作突吉罗忏。若下烦恼犯波罗夷处法者。向
一人忏悔。三约所犯不同分三。谓波罗夷偷
二障义¶ 第 1035c 页 T85-1035.png
兰遮突吉罗。初及第三如地持所说。偷兰遮
如涅槃经邪正内所论。
第四总分别者作四门分别。一止作分别。二
三业分别。三所障不同。四对治差别 第一
止作者。声闻法如初篇唯作犯。馀篇通止作。
虽有止犯为成于作犯止持。菩萨法中止作
俱犯。如律仪戒等通于止作。摄善摄生所治
唯止非作。为成止犯作持故 第二三业分
别者。声闻法中正取身口二业。兼有发业方
便期业之心。如说汝以何心等。正业所起贪
心等非篇聚所摄。菩萨法中通三业。故摄论
云。菩萨意地有罪。谓七种觉观等。声闻则
无。约所治明能治。义如三聚戒章所说 第
三所障不同者。声闻法障断德。菩萨法障三
德。律仪所治障断德。摄善所治障智德。摄生
所治障恩德。故摄论云。律仪戒断德因。摄善
法戒智德因。摄众生戒恩德因。唯此能治故
知所障有异。第四对治差别者。先辨声闻
法。次论菩萨法。声闻法。一对菩萨辨不同。二
别约声闻明对治通别。第一者总如言之。但
是遮伏非灭罪。体差别有二。一望已起拆伏
令羸。是舍对治。二望未起观起罪之因。舍因
令业果不生。第二者对治不过二种。一通二
别。别义如前五篇次第所说。通义差别有七。
一各各发露遮相续。此约已起望已起通望
五篇七聚。二授与学罚。此望已起对治初二
篇聚。馀者不贾僧救故。问。若尔何故律云。四
事不可救。可救有十三。馀者不次救。答。此望
心无重悔者若云对治初篇者。此人犯以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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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念覆藏心生重悔令一形行波罗夷忏。三
无制后开。此望九十已去遮罪非性。四更舍。
此望第五篇第七聚最轻微者。五转依除初
篇。初聚通望馀者。六如实观起罪因缘。若望
未通望五篇七聚。若望已起望后四篇六聚。
第七法尔得。通望五篇七聚。此等如摄论所
明。亦如疏中解释。次分别菩萨法者。一遮伏
对治。二除灭对治第一者且约聚而论。初聚
虽文无。对治之法可以准知。第二聚对三人。
若过三人忏悔之法如声闻。故地持云。若中
烦恼犯波罗处法者。当向三人。若过三人长
跪合掌作突吉罗忏。若下品烦恼或对人或
不对人。起清净心要期不犯。故地持云。若下
烦恼犯波罗处法及馀所犯。向一人忏悔。若
无如法人当起清净心念言。我终不重犯。犯
此罪。于未来世中常摄持律仪戒。若能如是
所犯即除。第二除灭对治者。观罪无自性。故
维摩经云。当宜除灭勿扰其心。罪不在内不
在外不在中间。
摄论章卷第一
仁寿元年八月二十八日。瓜州崇教寺沙
弥善藏。在京辩才寺写摄论疏流通末代。
比字校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