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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大乘论疏卷第七
事善知识即是生行解力。□□□□□云
已入决定信乐□□□□正思惟力亦名加
行力。由无量宿世所习因力故。得承事诸佛
为修道□□缘。由值佛闻法生正思惟起决
定信乐。得此所信之法精进勤修即是加行。
信乐位乃通。今所正成处在十回所信乐。即
三种佛性义如前释。
释论曰非恶知识等所转坏者。二乘是恶知
识。所不坏菩萨信乐心。已成心不可转动等。
即天魔外道种种方便不能令大乘心转。
论本云由善成熟修习增长善根是故善得福
德智慧二种资粮者。此第四依止力。由修加
行力故得成熟福慧资粮圆足得入初地。即
是初地依止亦摄持。由资粮能持成初地。若
登初地即是唯识观成故得入。言善成熟修
习增长善根者。善修五义。一无分别能行所
行及所为行。二无著修。谓不著因报因报恩
寺。三不观修。谓不观有因果及能行所行乃
至因果等之相也。四者无可机嫌修。谓摄理
又自无微细过失。又能可他心称机得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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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回向修。悉用众行施众生。复为四生回向
无上菩提穷实际回施众生果。具此义故名
善修也。成熟修有四义。一长时修。二无间修。
三恭敬修。四无馀修。研令增进名修习也。
论本云是故善得福德慧智二种资粮者。若
约六度论之。施戒忍定为福德。般若为智慧。
精进通二种。随所策功德则属功德门。策慧
则属慧摄也。
论本云诸菩萨修于何处入唯识观者。下第
三明入界章。正明观智之境。后释可见。此问
有二意。一问境。二问位答中此章即答境问。
第四章方答示位也。
释论曰此法名唯识观持亦名境界者。唯识
观能持此境令现前。此境又正能持成唯识
观也。唯识观所境界不出此四句。若不识此
四句亦不能得入唯识观理故。唯识观所摄
法所缘境界并不出此四句。法者一有见。二
有相。即似法义显相。三意言分别。四大乘法
相所生。前相见悉是意识。分别所作离此无
别法为二也。
释论曰大乘法相为因故得生者。明此意言
分别是正思惟。正思惟中有见有相皆由先
禀大乘法闻熏习生故言大乘法相为因得
生。
释论曰此中显境界时谓意言分别者。离觉
观分别无分境界故。以意言分别为境界体。
释论曰显现境界相谓有见有相者。意言分
别有何相类。此分别不出相见二法为境界
相。后句寻因不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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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论曰此意言分别有四位者。此下第四入
位章即答前第三章位处。问明唯识观有四
位并以意言分别为体。作诸法理事等解了
一切是识分别。谓有见相等实唯一识耳。然
四位虽同入唯识观。实有浅深大异。就此章
为四段。初标位。二释示位相。三明位处境界
相。四结示其体相。
论本云愿行地入位随闻信乐故者。论本先
列四位名。后以四义释之。释论具举前后文
悉谓字隔之后方合释也。四位例尔。文言随
闻信乐故。谓于所闻唯识理生信乐者观智
未好成。故地前表是信乐位也。
论本云见道谓如理通达故者。于信乐位唯
识观未成。即入初證菩提见住心与理成一。
即是无分别智。亦即是真般若。此智未成俗
观。最后见境无相始是唯识观成。即是生缘
尽故是无相。相尽故识无生。缘即是无生。以
此二名真实。真实本对相生既无复相生对。
故成无性。性即真般若。依藉本愿仍起。后得
般若方见俗中唯识义分明。故名通达也。
释论曰此意言分别如显现相通达实不如是
有但唯识者。此明见分别性空。意言分别所
显现相即是分别性。此实非有唯识量耳。即
无相性也。
释论曰此识非法非义非能取所取者。此明
观依他性本缘境生识名识。为能取所取之
境既无相故识非能取性。既是见非尘又非
所取也。既非能所取识即无生。无复他我彼
此故非法非义离如。既无法即是如故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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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性理。尔时不见识唯是一如。是前后方
便中正见唯识义耳。
释论曰如此观察能对治一切三障者。修位
有二种。一大分。以初地为见位。二地以上为
修位。八地以上为究竟位以功用究竟故。二
细分位。位中皆有三位。入住满亦入住究竟
亦言入住出。此三位亦为见修究竟也。约修
道有进趣义有增明义。所以能治一切障。言
一切三障者。谓皮肉心三也。烦恼业报亦三
也。解脱定智亦三也。有如此故言一切三障
也。亦得上中下品数为三也。
释论曰此修道与见道不异由智由境故者。
见修二道虽浅深不同。同得无分别智同得
观三无性理。故言此义不异。释论略示五义
异相。初可见。第二云除三乘通障名见道但
除菩萨障名修道者。二乘人但断见修惑是
果障未断因。即用无明初品为因也。即为凡
夫性者。为凡夫惑之本性能生见修惑故。即
是见修惑本。今断初地障即是断三乘根本
之因。故言三乘通障。三乘所断者。十行五
心中已断修惑尽。六心以上但伏断无知。无
知即见修道惑本也。地上断法我障。亦有义
中说二乘断惑。以七地来犹见二谛二相义
强故言二乘。非三界断四惑住二乘也。释第
三云观未圆满无退出义名见道观未圆满有
退出义名修道者。见道与真相应永成一义。
所以明无退出。修道恒从方便入理恒更出
俗作唯识断惑进行故言退出。见理与事真
俗恒并。今互举一边取。解第四云观通境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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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道者。即真如为通境。修道是缘真俗两义
故是通别。见道但取见理义也。解第五云事
成名修道。以至功用究竟地能得无功用位
故名事成。
论本云究竟道中谓出离障垢最清净故者。
八地无功用位为究竟。释论二种位如前释
之。
释论曰此位最清净智慧生处故者。无功用
智任运不作意自无相即是清净智慧。及地
地满亦是清净智慧也。
释论曰最微细障灭尽无馀故者。约□此大
小分位并当分惑尽处无馀。
若人入此四位缘何境界下。第三示境。此后
除真如无分别。就俗中智境一切唯有识。四
界者即三界无流界合四也。
释论曰一切法以识为相真如为体者。从何
以故以下第四段依俗谛一切法虽复异真唯
有识故。以识为相證真为悟。唯有境智无差
别之真如。其外无别法。异如者俗如幻免无
别体故。不异真如即以如为体。若作随妄生
义即是识息妄无生即如。故一切法悉以真
如为体。无离此如为体也。
释论曰若方便道以识为相若入见道以真如
为体者。方便道唯见识有体。除识外悉如梦
尘并无所有。识随妄尘故生。既智尘无所有
则不生即如也。若入见道是如理真智见识
无生。无生即如如无复异法。故以真为体。如
此等行是入四位之相也。
释论曰因此方便菩萨得入四位者。此下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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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释入方便道章。即是入处方便。因藉此四
善根与本方便修令增长能资唯识观令得入
初地。就章有三。初释论标入方便。二问。三
答。释论释问意示八处持四善根为方便故
得入四位也。然八处中前六处为方便。后二
为资粮。并为入因也。仍即示四善根义。如入
人章释。次第三答中更为三。初示所持之善
根。即前四力。二示能持善根之行有八处。三
者捉八处广解释之。
论本云由善根力持故者。此明善力。不出四
种力。八处持此令增进故唯识观成也。
论本云由有三相练磨心。即为八中三处。灭
除四变障即八中第四处。缘法义为境即第
五处也。无间修定慧是第六也。恭敬定修慧
为第七处。无放逸修即第八处。此八处并是
修学处。由修此故成熟四种善根力。八处次
第浅深相成。初三种练磨心为三。初牒章门。
二释三练磨心意。后以三行偈更结之。释论
复解之也。
释论曰一轻贱自身等退屈心者。此下第三广
解释方便释。此明闻菩提广大甚深难修难
得故心退屈。约如理为甚深。约如量义为
广大。摄法尽故难修。由文修行方便得故言
甚深。为深故难得。治此心有三义。一明无定
处所。随并得引□处修皆得。二明人道。是道
器即是同类修皆得。三明无定时节。随能勤
修并得。引此为例作此解磨练心治第一退
屈心。
释论曰二轻贱能得方便退屈心者。菩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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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心。施等是菩提资粮。若离菩萨意欲不可
得。我等云何能行此行。即是退屈心。为治此
心者。明引三世菩萨是我等类。皆能修施等。
以信乐为正意。正意为方便。具三义能平等
生长六度。具三种信乐。即三种佛性如义章
广。为正意能行六度等。具生长平等三功能。
出离障垢。故行施等行不足为难得。此等正
意六度圆满自然得菩提。退屈心则灭也。
释论曰最难可得者。三义。一者须长时修。二
所修微妙精细。三所修众多也。至十地三
十大劫阿增祇修行除无有生死最后一刹那
心。此难思量故生退屈。观前有四种定心。一
思。二了。三證。四除。先寻思一切法唯有识。
既寻思已决了知一切法唯有识。决定明了
已后證知唯识。證知唯识止除外尘未除识
体。后更寻思尘既无相。识则无因缘不得生。
复不见识体故名除心。此除心与真如相邻。
由此心在障不得真證。心即是解脱道。除则
是无碍道。过此后心与理一无有心境之异。
释论曰亦应可得此义难思者。所障有众多
功德智慧。能障止刹那心者。说可得此义难
思。我今犹在四种生死。去金刚除心犹远。所
障有多能障亦应有多。若说不可得此亦难
思。有疑心故生退屈。后即举例为对治心者。
明凡夫二乘修有碍善根成各得果不差。何
况我今修圆满无碍善而当不得果耶。夫无
有施戒修三品修即定也。止有正体无三品
修名偏。具三品即财法无畏等施为圆修。舍
命而得果。为死堕即转凡成圣。不舍命为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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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
释论曰于十地中好生长福德智慧二品善法
故名圆满者。此二义。一约诸地。地地中具足
六度行为圆满。二以真俗具足为圆满。真解
为智。俗解为福。常住具四德自在为无碍。法
身圆德义为富乐。应身利他上行人能变以
此为行。法乐自在为如意。化身取色形义相
好音声才辩为可爱。后结意可解。复以三行
偈重结前三练磨心义。今显现可见。意如前
可解。释第二偈两句显三义者。诸胜菩萨反
所信乐三种佛性等并为增上缘。善心为同
类因。施等行戒出世法为等流果也。
论本云由灭除四处障故者。此即牒前八处
中第四。除四障者。一邪思惟。二邪意及疑。三
法我我所执。四明灭。此四障大略也。
释论曰数观生死过失涅槃功德此观但爱自
者。由心分别于无二理中见有彼此得失。不
能平等他故成邪思惟也。第二邪意及疑并
明。于二谛三性等法相道理生信及决了心
故灭邪意及疑者。明于闻思境界中是无法
并随心成。而执法体是有名法我执。复明此
法有用名法我所执。又譬如执有涅槃谓集
谛无生寂静为体者。集谛是苦因。有则是
生。谓言无生故是邪执。即是菩萨道为涅槃
因。谓因为果。岂非邪执。又譬如执涅槃用谓
能离三苦者。能离苦此乃是道。能离苦道是
涅槃因。因能离苦。涅槃是果。果时又已无苦。
而谓始是能离苦则滥因。岂非邪执。次第四
解分别执。明定散并缘内境不缘外。见境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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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见识无生故能灭分别。此一有长行偈。后
偈释论解不异前也。
论本云缘义为境者。此八处中第五。如释论
牒前论本来为章门复问答解释之。以闻熏
习为生因答第一问。思慧为长因是方便答
第二问。生后时思等慧。依此闻慧数思惟为
长令坚住故名摄。正思惟即为长因。或似正
教为闻慧境。或似正教所證义显现为思慧
境。后明觉观思惟即是意言分别。复有见可
解。
论本云由四种寻思谓名义自性差别假立寻
思者。此即八处中第六处。即无间修。得无间
名者。方便转胜修之相续无有间隙之恶无
记间善心故名无间修。以名义二为本。名义
自性名义差别成四者。能目一切物之言为
名。所目一切法六识境十八界等为义。名义
自性者。此二名义唯以言说为自性也。差别
者。如说五阴十八界即是立名义。名义为本
有种种义为差别。如色受等各别不同为自
性。于一一阴一一界中复有种别不同。如色
中有种种色。一切皆尔。名为差别言说。唯见
名义自性言说除外更无所有故言言说为自
性也。名义差别言说唯见名义差别言说者。
名义是当体。差别是其别义。当体既是言说
其差别义故亦唯有言说。四处度疑决了说
名寻思。此并唯假言说为义故立馀三为相
应。以三目义即属义。由数习次第相续三故
生解假立法妄想生解故名相应。名义互为
客者。得义时未识名。如见人不识性。故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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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以名多。如一人有多名无多体故知不同
体。三名不定故。知人犹子等故不同体。又一
名目多义。如前名目九也。故不同。此明一时
不同。又前有人后方立名。又知如文有人道
后此道名为人。此通名前文有定后方有人
也。此明前后不同。又知识此人姓名来文不
识其人体相。故名义不同体。后□五阴譬。如
五阴是行聚即是无常之名。犹于相续中有我
执。则知名无常犹于义计常。故知不同体。故
名义互为客也。然若无数习次第无倒三义
则无相应义也。而通明此义显不同者。以各
不同是分数各别法即是无常故有此说也。
论本云由四种如实智名义自性差别如实智
四种不可得故者。此下明第六资粮。就章为
三段。初辩恭敬修。二辩无放逸修。三释疑
辩住处及境界。初明恭敬修三。前明四如实
智。二辩唯识方便观。三明唯识真正观。第
一四实智中又三。初总标。二者一一别释。三
总释结成也。论寻思如实智。并在十回终心
出位。诸地方便将入位。寻思在暖顶。如实智
在忍世第一法位。然论此二章并得为方便
资粮。今取去真观。远者为方便。近者为资
粮也。然前四寻思知四是假言说未达四法
无所有。能了了达四法实无所有不可得故
成四如实智也 次别解。第一名寻思所引
如实智者。实为欲引众生出世故立世间万
物名字。若不立名则无人识色等类法。则不
能起增益执。乃至互相教示。岂能解出世理。
故借世法引令出世。如前令入依中明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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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别二相。悉是假借为入理證耳。皆悉无所
有。次义寻思所引如实智。明义离一切言说
不可说。次明色非者无体不可说。色似色显
现不说。非色法有无亦尔。法有三义不可说
故。是第二如实智。次第三明自性言说寻思。
唯有言说。由自性言说此类非其自性。如其
自性显现者。菩萨达其如变化等譬。非类似
类现。是名自性寻思所引第三如实智。又言
甚深义为境界者。缘无相及依他识为境界。
次释第四差别言说无有二义者。此明一切
名义差别言说无二。言及说所说并无所有
故无二。由可言体不成熟故即分别性无体
也。由不可言体成熟故即真实也。次差别言
说无二成第四如实智也。次更总明四义从
先已说名及义下。是总结之明智是假言说。
度疑决了等说名寻思。因此寻思菩萨观名
义等二无所有是如实智。次入此已解下。是
方便唯识观。四种通达分善根依止者即四
定。后文自释之。次后次第明不见名义自性
差别。依释可见也。由四寻思四如实智为二
方便遣外尘复何方便及境界得入真观者。
此下第三问唯识真观。前是方便相似解耳。
还研此入真。意言分别此四法故生起 此
四法既无所有。意言无复所分别诸生缘既
尽。意言分别之识亦不得复生起。此即是入
真观。亦见无相性为真见。唯有识达馀法悉
无所有名入唯真观也。四种三摩提者。此四
是法无我中四观依止。非前人无我中四种。
暖顶忍世第一方便。是先得等四定也。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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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释之。释论曰。此下明八处中第八处。无放
逸修。即章第二段。就此有问答。问答即辩法
譬两说。分文为二段。一法说。二譬说。法说中
为二。初略示三量智意。二广释三量义。
论本云但入唯量者。此明俗观成唯有识体
量。后虽明相见种种。若不颠倒识上变异成
相见二及种种则唯识义不成。以无识生缘
故识不得生。若有实色唯识义又不成。以变
异为二而无二体唯一。
释论曰此二法一是因一是果者。尘是因。生
义得成又不失能取所取之识故。识是果。此
就缘缘。作语根是识因。识是果。此就增上
缘明义。若约变异义。识是因。根尘并是果。以
根尘从识家种子作因缘生也。离识则无尘
等故也。
释论曰又一是所依一是能依者。根尘是所
依。识是能依。从识变异种生为根尘。亦得言
根尘能依。识是所依也。
释论曰此二法由无始生死来数习故速疾是
故于一时中有种种相貌起者。若就俗谛体
唯识为量。为成识义故开成相见二法。广见
有六识相有六尘识。各有无量尘识故言种
种相貌。八识一时起及前后论之弥无量种
别。虽复为种实唯是识量也。
释论曰名义各有三为六者。此下论本文第
二更广释法说义正明入识唯观有三种。初
明唯量者六相为义。次寻名无所有者。名本
目义义无所有故名无义者。所因即六尘以
诸尘为义。尘无所有此名空。无所因名何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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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此名为自有义为当无义若有义义无所
有故名无义者。若除有物可得有于有家之
无。既无有于有法有。何有家之无耶。故
亦无义也。次义自性差别二法如释论可见。
不释之。次第二明相见现如释论解。作取
能所取义既不成。始达于一识上作自分别
为相见二法有。次第三释论解种种相貌观
云。于一时中能观种种相貌。无相无生名入
种种相貌。观者无相无生为本。从法来至
法本极处方达种相貌观成也。若不达理体
于颠倒事相解终不成好解也。次明入三性
譬者。此答第二如何法问更为二。初有三
十四行文行譬行合释之。二者从如此菩萨
由入似义下三十三行文法说显成前譬也。
譬即借小乘事相以为譬。譬如闇中不了藤
谓为蛇。蛇譬分别性事中有。藤譬俗中有
识。是依他性。而藤以事检之无自体但有四
微。四微譬安立中有真实性。然蛇本来是无。
由闇不了见藤横谓为蛇也。一切众生不了
别俗中唯有识。于识上作根尘等解。此根
尘实无所有。如藤上本无有蛇也。次明藤无
自体。假说四微为藤。如达四微时即不见有
藤。合譬如于真中不达一如无相。于如上横
倒见分别性根尘。如见蛇时不见藤。根尘既
无所有。即见无相性。是约分别性无所有分。
见真如见唯有识。即见依他性。见藤时无蛇。
未明四微缘识即无生见即无相无生。即是
俗识见真实性。如见四微时无藤。本为对俗
识立真如。俗既空无所对。真亦绝待第一义
空。如见四微亦无所有唯空。即是真实性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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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性性。即非安立谛。无于二谛三性等也。
论本云如此菩萨由入似义下。第二法说更
显前譬。论文初论文显次第入三性义。第二
既论文明由入真实性舍唯识想。第三明意
言分别是先闻法种类。四段明无尘。五明生
缘尽识无生。后段释结可解也。
释论曰复次是时无有一尘品类而非菩萨而
了别者。既久习研释精识反覆熟观已竟。虽
无别体不无识法为相识义也。但此识法本
无二相。分别为二相。实一识为体。是诸法本
故。于末始得明了后得入真竟。后出观时方
是精识诸法。故无一法而不善达知也。
释论曰无分别智是名者。此第三段辨菩萨
住处境界释疑也。此为二。初答两问住处及
境界。第二更重辩菩萨通别境界为二。初长
行辩通名。二偈辩通别两名。此下言名者。名
本身能表法体为名。又名本定体无分别智
能證理与理成一。即是定自体之名能起后
智立教能长章。一切法相是一切表章之根
本。故立无分别智为一切差名。
释论曰复次名者谓究竟者。即是真谛是为
第一义谛名。是相应之理极果法故言究竟
名。真即表究竟极理故为究竟名也。亦即法
界者。法界通一切法。皆如无有二相故言通
于一切法。一相无有差别。境智无异相也。
论本云无分别智得證得住真如法界者。明
不分别一切俗中一切相生等者。相即俗变
异事生是识即俗体。由不取此别相故得入
住法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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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本云是时菩萨平等平等者。此下第二明
通别平等境界义。此中但明二种平等。依如
释论可见。具十种者。一义自性平等。二无言
说行相平等。三无生平等。四因缘不起平等。
五毕竟寂灭平等。六离诸虚境平等。七一切
行无取舍平等。八一切法离相平等。九离妄
相境界如幻如化平等。十妄想境界有无无
二平等。略示其名耳。释论自作两番释偈十
名义。今略示其前后同异大相。第一法名。初
番云。谓色受等眼耳等。此五阴五根等。后即
除五阴但明五根故异。第二明人名。初番云。
谓信行法行等。此即利钝二种相似圣人。后
即我众生等。此通一切凡夫异前。第三法名。
同取十二部正教义同。第四义名。亦同是正
教所诠义。第五性名。初谓无义文字。后即明
十四。此亦同。十四是音。二十五是字。合有
三十九。而言七者。二字同标章结句以相成。
所以止三十七。身解义意如涅槃记中释也。
第六略名。初谓众生等通名。后即有为无为。
此即后番通内外根无为等。前但有为论正
报名耳。第七广名。前谓众生各有别名。后谓
色受等。即五阴空等成众生法六大则异也。
第八不净名。前后同凡夫。第九净名。前明
圣人等。后明须陀洹等。此略同。第十究竟名。
亦同是果上极处名呼为究竟名。地地皆亦
随分究竟义。但成自利利他。皆有随分也。
释论曰究竟名谓缘极通境出世智及出世后
智一切法真如境者。缘极通境二种智所缘
真如。目此境为究竟。欲显此究竟理与二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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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缘有异。用缘极通境以目二智示是此二
智境。次论本结前可解。
释论曰如此谓方便次第时节舍得者。方便
即八处持善根初后自有次第浅深时节。即
有方便。正观等三谛观等舍分别得。即得真
智得證真如无得之理也。后可见也。
论本云由入此相得入初欢喜地者。此释第
七资粮果章。就章为三。初总标。二别释八果。
三结示于见道得此八果。总标文可解。第二
别释中释第一胜时果云。舍凡夫二乘位始
得菩萨真位。前十解中虽名圣。未得不二之
真圣犹故。是假名菩萨。未得断凡夫性以身
犹未得常住法身故。同凡夫二乘各名差别
妄想法为身故也。初地得理无二法身智无
二常住法身方是真圣位。异地前假名也。释
第二云。舍自爱名欢。生他爱名喜者。除贪
瞋故不爱惜自身。能行大舍心恒欢悦。由除
嫉妒故不憎恶他。见他得利益心恒庆憙。方
便中有此力故名方便。果正智得理不二之
时。无喜不喜之相。昔著我爱。今自他不异故
不复爱自憎他。所以令他不达此理者复生
悲欲令达之故。
释论曰未曾得大用及出世心者。大用由證
法身起应化身是大用。无分别智是出世心。
今始得之。是故生喜也。第三地者名胜果。正
释地体义等。后当广释自见。释第四胜通达
果云。三义。一由得四依。依法不依人等四依
者。一依法。是法门即是诠教。人是能示诠之
人。藉人求皆舍人不依人而往也。二依义。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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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文下所依以。此所依以即得利益。语止是
指示令取义。住语即执诠为病不应依也。三
者依智不依识者。智是达理能离生死法。识
是随生死起惑遇种种生死后有。四者简依
了义经者。细有了不了义。依文判了义。依理
判不了义。若不能如此则自在生疑则不能
得理。岂能利他。依理判了义经则能成就二
利也。二者明通法界十重。从初通达乃至上
地皆善通达者。此十即十地观境十功德。若
理观从初地达一功德即达十皆善通达。若
就差别义。取法界即不达二地功德。分别中
有分别倒惑故通达为难也。三约四方便。如
文可见。前后说处多也。第五明生佛家者。即
真如无生之家也。无明能生众生生死无实
体如但有外相貌无实体也。今生法身中故
不为无明㲉所苞裹也。又佛子五义者。一愿
乐无上乘为种子者。由信乐故得多闻熏习
为种子。二般若为母者。母有能生子义。若非
无分别智则不脱生死。何得生如来家。智
不令诸恶执□之。恶执□之则有无明。无明
则能生生死。般若生即是无生生也。故离分
别得无生生。故是生如来家也。三以定为胎
者。胎能含养儿满十月故生。由定能含养众
行故无分别智生。即是佛子生。四大悲为乳
母者。乳母能资养儿。大悲利他即复资养成
我众行。若不为利他则同二乘。岂成大行。故
大悲如乳母养子也。五诸佛为父者。一者子
藉父遣体生。二者父又能训诲令子成长。三
者又为外荫护等。明佛子从佛性法身生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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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体也。三身又训诲令成长义。二身师义可
见。法身为自体常住。师既师自体义亦得是
无师智也。又不令恶法侵损。是外荫护也。
释论曰恩养果有四种一广大二最极三无边
四无倒者。平等令一切得解脱故名广大。悉
令得入无馀涅槃故名最极。利益无限量尽
一切众生故名无边。凡所利益称根性无不
如理故名无倒。由證如同以如为体不见有
众生异我故得众生心平等。由得大悲同有
利他用故得菩萨心平等。由同法身及法界
为体异故得法佛心平等。第七第八二果
如释论大憙可见。后第三结名菩萨见道者
有三方便。谓如实智者正是此时除障。何
以然。由见名义自性差别四种毕竟无所有。
唯见识分别作此解。所解脱无所有为无相
性。能解心亦不得生。无相无生即得解脱果。
了因即无分别正体智。此智为不生道。四如
实智是对治道正灭障也。应除是俗谛。二
性可解。除灭者即为已灭。已灭惑即理显现。
理显现即三无性。一切法悉本来无二相。故
除生死得法身。皆由唯识观成。若不达此义
则不识大乘要行也。
论本云复次何故菩萨入识观者。下释第八
二智用章。此问如释论解可见證。就此章为
二。前明无分别智前后入唯识观定其方便
体相用。次明二智用。就唯识观中又二。初明
未得初地之前观。次明已得地更起后观。言
方便者即是唯识。若正智止有一如名更生
惑常为不生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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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本云由缘极通法为境者。释论解有四德。
明智体照境。即通法有四品。此就境有广狭
论之。苦但心最狭。无常通色心已居次广。无
我又广。而止通大乘相用。无性就理体论之
最广。故言极通境。由唯识观为门能令通达
诸法本故。于一切法无不通达微细。后方便
作唯识观。虽明无倒一义义兼得后三。既从
无分别智生。又更生胜品智。岂得无前三
义。
论本云为除灭共本阿梨耶识中一切有因诸
法种子者。此下第一明二智用。用有二。前明
唯识观有自利用。二明得后智利他用。自利
有三。一者除障。二立因。三得果用。此文正明
灭障用。通灭因果事可解。由七识是惑染六
识有烦恼作业故。是种子因缘之本。而本识
是缘中最胜。是增上缘。能生六七识作业。复
能受薰持种子作根依持生故也。六尘是生
种子缘可见也。
论本云为生长能触法身诸法种子者。此第
二立因用。诸法即六度。由唯识观转六度令
成出世故是證法身因也。
论本云为转依者。此第三明得佛法用。即明
三德四无畏。后结为成除障立因得果三用
入唯识观。次第二明后智正体。既得真无分
别般若竟。此义如资粮章后分释。今后智用
是出世间智。此智照一切法无倒。又为他解
说。为此二用故修无分别后智。云何修智。于
入真观前时熟修闻思二慧。是修后智义达
诸法入真后时出俗见妄法始更明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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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论曰内相外相内外相者。本识为内。尘为
外。成身根为内外。于自为内。于他为外。又根
尘相对为内外。识通内外。后智见生死同幻
化可解。从正体智生故言清净。清净本所流
故也。
释论曰故不可依见闻觉智相判诸法为实有
者。此显应依智不依识。识著倒相。智则见清
净善达倒梦境是无所有也。五明义如前后
更广解之。
释论曰相违不实不定名偏者。依文符理为
不相违。真实及不实。为不可动名定。违理差
机为相违。闇心妄说为不实。前后改转为不
定。
释论曰处时相滥名倒者。随位高下十方地
处高下为说为随处。随所宜机动时节说即
有益名随时。随大小乘所宜法相法门等相
故言随相。
论本云是时正入唯识观位中者。此下明第
九二智依止章。就此为三。初总标四种能所
依止为问。次别释四能依所止义。后结示之。
就总明有四种三摩提。是四种通达分善根
止者。四定为所依止。体燸顶忍世第一法。四
智是能依止。此四种智即为四种通达分善
根也。释论解云。为明应入处故。言唯识观中
者应入处即三无性真如。约此处观方始见
唯识明了能所依止后自别解。由四善根有
四依止故善根成能證无差别理。
释论曰乐观无尘义故名为忍者。此第二别
释。具明忍有四义。一欲乐义。由能忍安受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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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理故二不可坏义。由境真实智寂静故。三
智助义。四简择义。后二义明其功能也。
释论曰此忍未离三相谓观善成就惑污清净
未随意修习者。犹见有成就相染污相清净
相所以未能随意修习故成下品。次后第二
别释四依止。第一光得三摩提者。光是智名。
因定得此智。定从所得之智立名故称光得。
定都四名。一者名三摩提。此云等安。谓能平
等安置于心不令散乱高下。即是心法令心
于一境法等摄住离于沈浮。二持诃那。旧言
禅那。此翻为智生。以能引生智惠故也。又翻
为善思。能善思量生六通慧故。又人心不高
下颠倒不啖味故名善思。三者称三摩拔提。
此翻等俱至。心不高下为等。心境不相离为
俱。在于观中缘境为至。故言等俱至。四奢摩
他。此翻寂静。已离下地惑。惑通无复用故名
寂静。前三名通流无流悉得立之。唯无流定
得此奢摩他名也。
释论曰若具五分五智此定名三摩提者。五
分者初定光得为自分三定通行为自分定无
间为自分念分通四定为第五分。一定中皆
有五义故得三摩提名。四定别名从强者受
称也。又五分者。取八圣道中正定为三摩提
体。正见正觉正语正业正命此五为分。由正
见见邪相而舍。见正相而取。乃至见邪命而
舍。见正命而取。由正见舍五种所对治。故立
五种。能对治为助定分也。五分智者。一自性
分智。是无流胜善成熟故言自性分智。二人
分智。此定非恶人所习。智人所赞。此智亦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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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起。是智为至人之气分因故为人分智。三
清净分智。我此定寂静美妙。已舍道所对治
惑灭故为清净分智。四果分智。现世安乐住
未来感安乐涅槃果。是果家之小分智故言
果分智。五念分智。此定忆念出入观熟修不
忘入出观相故言念分智。约分起五智分三
十七助道法。如释论解。又四善根者。即是四
定所发燸顶忍世第一四位即能资生于果。
故为善根也。第二定释论明已离三相故是
最上品者。已离成就相染污相清净相等三
种分别惑故成上品也。即四寻思上品次邻
四如实智解三种顶行。第三云是进际者。凡
人至山顶进则成飞仙。似圣人进入忍位。世
第一法即取真智成真圣故是进退际也。第
三定四如实智中名通行从理得名。释论意
可解也。释第四定止取通行一刹那定为无
间定。此定是最后法。释论可见也。又前释非
安立谛义云。此谛通一切法无有差别故名
非安立者。立法为差别中二相之彼此故立
法示他非安立谛。一切法同一如相无有异
者。同此如相故言通一切法无差别也。后第
三段结为入非安立谛观前方便。若得见道
无生智即为正相应道也。
论本云若菩萨如此入初地已者。此下释第
十二智差别章。就此为四。初明得见道为修
道依止。二明修道依见道成真圣行。第三简
二见道异相。四以偈结重显前义。初明见道
依止者。以修道中一切行并为圣行者。由得
见道故。由作唯识观通达真俗故。得见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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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止故是圣行。
论本云云何菩萨修习观行入于修道者。此
下至更修加行文来第二明修位观行体相有
问有答。释论作三意解此中答即为三复次
释论曰此云何凡问十义者。指后第五胜相。
解十地中具明此十义。今但列所问十义名。
然虽复具有十义亦无分别明科段但有义意
耳。而已复作三番释。云何下文略示大意。十
义者即明修道中大相境。一者相。即修道中
境行体相。二次第者。即从浅至深从方便入
理。三修者。即是长时修四修无分别等五修
等一切观行。四差别者。于一切行中各有无
量义相貌不同故言差别。五摄相助者。即道
品及世间散心万行并为助道也。六摄相碍
者一切障并摄之转令成助道分。七功德者。
即明法界十功德能生长方便行之功德也。
八更互观察者。诸万行更互相显。如初地有
十度。以檀义独显。乃十地智亦然也。更互助
法同相成。九名者。是义表定能显一切法体
故是名也。十净不净者。具真俗三性。以依
他随分别为不净。不分别者故净也。次释修
习观行。如释论可见。论本明入修道。释论明
依止见道入初地者。初地有入住出三僧祇
修行。明重修同修道故也。次答中释论作三
复次来解之。此中问止一云何。由答中有总
略出其有三义意。释论作三义来释之耳。后
更释文也。初番解释初明三慧境。此中明十
地异声闻十地者。一受三归地。二信地。三信
法地。四内凡夫地。五学信戒地。六八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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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须陀洹地。八斯陀含地。九阿罗汉那含地。
十阿罗汉地。次明三慧功能。次明后得二无
倒。次明长时等四修。次明由转依故行成真
圣道也。后明为得三身具自他利益故更修
加行。复次云何下。第二复次约六义为问者。
此中但有答文中有六意。故知总明一云何
中有六问。一明三慧界。二明三慧功能。三
明修位因果。即后智望前为果。望后时修慧
则为因。可见。四明四修。五明依止。即依转。
六明胜用。即得三身成满自他两用。复次云
何。第三总问修位次第者。初总答问。云从初
修心乃至修位究竟以答问。然后更还举三
慧境乃至三身为次第释之。由境生智。由智
功能故能摄持境。故成次第。次出其体相示
因果。次成满四修。次明转依。是自利为四
德本。次复明得三身二利义。复次论本云佛
广说所安立法相于菩萨十地者。此更重举
前文释證成其意。此即三慧境。释论曰。合如
所说虽有众多法门。论其真实唯是一境。闻
慧能达此。次思慧能合观真俗通别二境。修
慧但在极通境真中。此行并是真圣行。异地
前行也。次后智作世等可见。初地證得真如
法身始是自利用成。八地无功用自利成。九
地始 应身利他成。十地得化身利他用化
二乘凡夫下品人始成就。而犹有微细碍著
未自在不及佛也。就感他佛者。凡夫二乘始
行菩萨感化身讫。十回趣初地以上悉感应
身。初地得證法身也。方便净土中感应身受
法乐为进道缘。以行成入理即体證法身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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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果也。
释论曰声闻见道是他道菩萨见道是自道
者。次第三辩大小乘见道异相。二乘见道心
境异。所行道与能观心异故是他道也。菩萨
见道境智唯一。无复境智二相故言是自道
释论曰此依止在道方便中即思修二慧者。
通方便中福慧助成正道故名依止。
释论曰此涅槃非是道果是道住处者。不明
修道所得究竟果名涅槃故。是道住处非是
道果。显菩萨以慈悲般若为体。不著生死涅
槃。离真俗相。道住此无相法中即名无相法
即无住处乐故名涅槃。
释论曰道有下中上上即是十地者。下即声
闻。中即独觉。上即菩萨十地。此十地是真常
道也。
释论曰此十地出离四种生死为通功能者。
依本识起方便行免界外四种生死。十地体
并是真如。菩萨正是真智故通免生死也。
释论曰所居之土无有五浊如颇梨柯等者。
无五浊即无五人。一凡夫。二外道。三声闻。四
独觉。五下位。下意行菩萨等五并为秽浊不
得入十地中净土也。颇梨柯者即水精。此体
清彻。能彻见彼边物义。故借以表土。土即唯
识智为土体□□□颇梨柯世界 释第九生
如来家者。以见真如證法身为如来家 释
第十法轮三义名转者。一能上下平行者。上
即行进趣胜位。下即化他也。平行即修观。未
得能得者令得胜法入胜位。已得能守者令
不退失也。三能从此至彼者。能以我功德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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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与他。随根性机宜令彼得我解。复得传化
他故言从此至彼 第十一得果异。二乘有
十力等。后智果中广释。此未解之方便入见
道修道究竟。即第四段道。又四行五言偈。后
更承五行七言偈。为显前义令开显易见。前
四偈中一偈明四寻思方便及正观四如实智
方便。次一偈正明四如实智故得入非安立
谛即三无性第一义理唯自證知。次复两偈
显所入出无碍法师别论取来證成之如偈。
后释论结示之可见也。此后五偈释论结显
义。一明资粮道。二加行道。三见道。四明究竟
道。释资粮中又言单名生复名长菩萨唯复
无单故生长一时者。十度但进故生长一时
也。
释论曰此福及慧有二种功用一能助道二能
成道体者。道有转成胜品义则成道体。劣品
有转灭义。由带相而是善故能资助成道。道
成劣相即灭故不成道。
释论曰由定后心观察诸法是故于法心得决
定者。在定中已證见法义。出观后此心从定
心生。以达法本故观察诸法心犹决定。
释论曰又菩萨备修五明于度量方便具足自
能故于思惟心得决定者。一因明亦为内明。
以善解外道所明一切身内诸法精识立破相
名明。以立义破义皆有因故也。二者声明者。
若善毗伽罗论好识音声差别之相名声明。
三者外明者。善识达身外事一切六尘世间
事相为外明。四医方明者。善识业病疲病及
治病时等等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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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者工巧明者。一切诸方道述国计治生田
园等悉属工巧明也。菩萨既具故思惟中心
得决定也。
释论曰菩萨能化能證故名能了者。是所證
自分现前为證。未达之处将现證处比度得
解为比。
释论曰知此义类但以分别为因者。为化分
别众生故说真俗二谛皆由分别故起。故以
分别为因也。
释论曰已于义类及分别心决定故者。由加
行道已得无相性分證见真于二谛义类无所
有心决定。由五明于思惟分别识法心决定
释论曰离颠倒及变异二虚妄故名真者。内
心是颠倒。外尘有为法为变异。由心至故著
变异成生死。真如理无内外法。故离颠倒及
变异等相也。
释论曰是诸法第一性故名法界者。约诸法
辩自体法为法性。废法辨自体是第一并真
无伪。是生道因之性故名为法界。具含三身
故。三身是法界自他二用也。
释论曰同见一味无有差别者。见如来大小
乘教虽显多种法门。皆为成就真如一味无
差别之理。一即法界之法身也。
释论曰一切染污法熏习种子是过聚性体
者。惑业果报三品不净法种子并是过失法
故言过也。有无量种子并在本识中故名聚
体。是生死不净品之根本生因故名为性。离
如来大乘正教不能令解。离无分别智不能
灭者。此是一切染污法微细种子。一切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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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止此作因缘生故言染法。此依止中无量
种子聚在中故言稠。悉与本识体无异相不
可分别故名密。
释论曰如阿伽陀药者。此无药翻之。此药能
治一切病。亦如如意宝能除一切。此亦能除
一切病也。可得名无贾良药。亦为无比良药
也。
释论曰所说理胜及所得果胜者。一乘道理
无性非安立谛等理。果即大涅槃为胜也。又
明大乘通三乘中菩萨为大。又待小得大。一
乘者无二三乘唯是一故。无相待之乘为真
实胜乘也。无分别智以法界为根。体为知根。
从知未知根生故。又名有根。有未知欲知根
从如实智生。又论缘因解性生亦名有根。能
生后智及进后加行智故。亦名有根。有当体
名有根。何以然。得此智故馀智灭。智依此智
故更生上地功德智慧故是根也。馀可见。
摄大乘论义记第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