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大乘论释-唐-世亲菩萨所知依分第二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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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大乘论释》卷第二

世亲菩萨造
三藏法师玄奘奉 诏译

* 所知依分第二之二

论曰。复次声闻乘中亦以异门密意已说阿
赖耶识。如彼增一阿笈摩说。世间众生爱阿
赖耶。乐阿赖耶。欣阿赖耶。憙阿赖耶。为断
如是阿赖耶故。说正法时恭敬摄耳。住求
解心法随法行。如来出世如是甚奇希有
正法出现世间。于声闻乘如来出现。四德
经中由此异门密意。已显阿赖耶识。于大
众部阿笈摩中亦以异门密意说此名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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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识。如树依根。化地部中亦以异门密意
说此名穷生死蕴。有处有时见色心断。非
阿赖耶识中彼种有断。

释曰。世间众生爱阿赖耶者。是总标句。如其
次第复以馀句约就现在过去未来三时
别释。复有别义。谓于现在爱阿赖耶。于过
去时乐阿赖耶。由先世乐阿赖耶故。复
于今世欣阿赖耶。由乐由欣阿赖耶故。
于未来世憙阿赖耶。法随法行者如教行
故。大众部中名根本识。如树依根者。谓根
本识为一切识根本因故。譬如树根茎等总
因。若离其根茎等无有。阿赖耶识名根本
识。当知亦尔。化地部中异门说为穷生死
蕴。为释此因说有处等。言有处者。谓无
色界无有诸色。言有时者。谓无想等诸定
位中无有诸心。非阿赖耶识中彼种有断
者。谓阿赖耶识中色心熏习。由此为因色心
还有。

论曰。如是所知依说阿赖耶识为性。阿陀
那识为性心为性。阿赖耶为性根本识为
性穷生死蕴为性等。由此异门阿赖耶识
成大王路。

释曰。由此异门阿赖耶识成大王路者。是
极广义。

论曰。复有一类。谓心意识义一文异。是义不
成。意识两义差别可得。当知心义亦应有
异。复有一类。谓薄伽梵所说众生爱阿赖
耶。乃至广说。此中五取蕴说名阿赖耶。有
馀复谓贪俱乐受名阿赖耶。有馀复谓萨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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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见名阿赖耶。此等诸师由教及證愚阿
赖耶故作此执。如是安立阿赖耶名。随声
闻乘安立道理亦不相应。若不愚者取阿
赖耶识安立彼说。阿赖耶名如是安立则
为最胜。云何最胜。若五取蕴名阿赖耶。生
恶趣中一向苦处最可厌逆。众生一向不起
爱乐。于中执藏不应道理。以彼常求速舍
离故。若贪俱乐受名阿赖耶。第四静虑以上
无有。具彼有情常有厌逆。于中执藏亦不
应理。若萨迦耶见名阿赖耶。于此正法中
信解无我者。恒有厌逆。于中执藏亦不应
理。阿赖耶识内我性摄。虽生恶趣一向苦
处。求离苦蕴。然彼恒于阿赖耶识。我爱随
缚未尝求离。虽生第四静虑以上于贪
俱乐恒有厌逆。然彼恒于阿赖耶识。我爱
随缚。虽于此正法信解无我者厌逆我见。
然于藏识我爱随缚。是故安立阿赖耶识。
名阿赖耶成就最胜。

释曰。不愚者者。谓诸菩萨彼所宣说。阿赖
耶识理成立故。恶趣中者。谓饿鬼傍生及那
落迦诸恶趣中。一向苦处者。谓一向受非爱
业果处。于彼有时乐受生者是等流果。生
彼所受异熟果者。唯是其苦。第四静虑以上
无有者。谓即第四静虑及上诸地。具彼有情
者。谓生所得。阿赖耶识内我性摄者。谓诸众
生摄取此识。为内我性。求离苦蕴者。求
离苦受。然于藏识我爱随缚者。谓于阿赖
耶识执我起爱随缚不离。

论曰。如是已说阿赖耶识安立异门安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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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相云何可见安立。此相略有三种。一者
安立自相。二者安立因相。三者安立果相。
此中安立阿赖耶识自相者。谓依一切杂染
品法。所有熏习为彼生因。由能摄持种子
相应。此中安立阿赖耶识因相者。谓即如
是一切种子阿赖耶识。于一切时与彼杂
染品类诸法现前为因。此中安立阿赖耶识
果相者。谓即依彼杂染品法。无始时来所有
熏习。阿赖耶识相续而生。

释曰。如是已说阿赖耶识安立异门。非说
异门即了其相。是故次说此识自性因性果
性。此中安立自相者。谓缘一切杂染品法所
有熏习。能生于彼功能差别识为自性。为
欲显示如是功能。故说摄持种子相应。谓
依一切杂染品法所有熏习。即与彼法为
能生因。摄持种子者。功能差别也。相应者。是
修义。是名安立此识自相。此中安立因相
者。谓即次前所说品类一切种子。阿赖耶识
由彼杂染品类诸法熏习。所成功能差别为
彼生因。是名安立此识因相。此中安立果相
者。谓即依彼杂染品法无始熏习。此识续生
而能摄持无始熏习。是名安立此识果相。
此中自相是依一切杂染品法。无始熏习为
彼生因。摄持种子识为自性。果性因性之
所建立。此中因相。是彼杂染品类诸法熏习
所成。功能差别为彼生因。唯是因性之所
建立。此中果相。是依杂染品类诸法无始熏
习。阿赖耶识相续而生。唯是果性之所建立。
是三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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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曰。复次何等名为熏习。熏习能诠。何为
所诠。谓依彼法俱生俱灭。此中有能生
彼因性。是谓所诠。如巨胜中有花熏
习。巨胜与花俱生俱灭。是诸巨胜带能
生彼香因而生。又如所立贪等行者。贪等
熏习依彼贪等俱生俱灭。此心带彼生因
而生。或多闻者多闻熏习。依闻作意俱生俱
灭。此心带彼记因而生。由此熏习能摄持
故。名持法者。阿赖耶识熏习道理。当知亦
尔。

释曰。谓依彼法俱生俱灭。此中有能生
彼因性。是谓所诠者。谓即依彼杂染诸法
俱生俱灭。阿赖耶识有能生彼。诸法因性
是名熏习。

论曰。复次阿赖耶识中诸杂染品法种子。为
别异住为无别异。非彼种子有别实物。于
此中住亦非不异。然阿赖耶识如是而生。
有能生彼功能差别。名一切种子识。

释曰。阿赖耶识中杂染法种子。为异为不
异。若尔何失。若有异者彼诸种子应分分
别。阿赖耶识刹那灭义亦不应成。有别异
故由善不善熏习力故。种子应成善不善
性。然许无记。若不异者云何有多。此不
应理。是故二说俱有过失。非彼种子有别
实物。于此中住亦非不异。乃至名一切种
子识者。为避如前所说过失。故不定取
异及不异。如是而生者。谓由如是品类而
生。有能生彼功能差别者。谓有能生杂染
品法。功能差别相应道理。由与生彼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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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相应故。名一切种子识。于此义中有现
譬喻。如大麦子于生自芽有功能故有
种子性。若时陈久或火相应。此大麦果功能
损坏。尔时麦相虽住如本。势力坏故无
种子性。阿赖耶识亦复如是。有生杂染诸
法功能。由此功能相应故。说名一切种子
识。

论曰。复次阿赖耶识与彼杂染诸法同时更
互为因。云何可见。譬如明灯焰炷生烧同
时更互。又如芦束互相依持同时不倒。应
观此中更互为因道理亦尔。如阿赖耶识
为杂染诸法因。杂染诸法亦为阿赖耶识因。
唯就如是安立因缘。所馀因缘不可得故。

释曰。复次阿赖耶识与彼杂染诸法同时更
互为因云何可见者。欲以喻显。故为此问。
譬如明灯焰炷生烧同时更互者。谓一刹那
灯炷为依发生灯焰。是则灯炷为焰生因。
即此刹那焰复能烧所依灯炷。是则灯焰为
炷烧因。馀喻亦尔。如是显示有俱有因。由
因现在住即见果生故。从如阿赖耶识为
杂染诸法因。乃至所馀因缘不可得故者。此
言显示阿赖耶识与杂染法更互为因即是
因缘。

论曰。云何熏习无异无杂。而能与彼有异
有杂诸法为因。如众缬具缬所缬衣。当缬
之时虽复未有异杂。非一品类可得入
染器后。尔时衣上便有异杂。非一品类。染
色绞络文像显现。阿赖耶识亦复如是。异杂
能熏之所熏习。于熏习时。虽复未有异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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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得。果生染器现前已后。便有异杂无量
品类诸法显现。

释曰。云何熏习无异无杂而能与彼有
异有杂诸法为因者。欲以譬喻显斯道
理。故为此问。如众缬具缬所缬衣。当缬之
时。虽无异杂文像可见。入染器后。便有
异杂文像可见。阿赖耶识如所染衣。果生即
染器。故名果生染器。入者即是缘所摄义。
于熏习时虽无异杂。至果熟位便有非一
品类诸法因性显现如已染衣。

论曰。如是缘起于大乘中极细甚深。又若
略说有二缘起。一者分别自性缘起。二者分
别爱非爱缘起。此中依止阿赖耶识诸法生
起。是名分别自性缘起。以能分别种种自
性为缘性故。复有十二支缘起。是名分别
爱非爱缘起。以于善趣恶趣能分别爱非爱
种种自体为缘性故。

释曰。如是缘起于大乘中极细甚深者。异
生觉慧难了知故名为极细。阿罗汉等难
穷底故名为甚深。又若略说有二缘起者。
举数。一者分别自性缘起。二者分别爱非爱
缘起者。列名。此中依止阿赖耶识者。谓阿
赖耶识为因诸法生起。是名分别自性缘起。
由能分别异类自性为因性故。若无明等是
名分别爱非爱缘起。由能分别爱非爱种种
自体为因性故。

论曰。于阿赖耶识中。若愚第一缘起。或有
分别自性为因。或有分别宿作为因。或有
分别自在变化为因。或有分别实我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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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有分别无因无缘。若愚第二缘起。复有
分别我为作者我为受者。譬如众多生盲
士夫未曾见象。复有以象说而示之。彼诸
生盲有触象鼻。有触其牙。有触其耳。有
触其足。有触其尾。有触脊梁。诸有问言。
象为何相。或有说言。象如犁柄。或说如
杵。或说如箕。或说如臼。或说如帚。或有
说言。象如石山。若不解了此二缘起。无明
生盲亦复如是。或有计执自性为因。或有
计执宿作为因。或有计执自在为因。或
有计执实我为因。或有计执无因无缘。或
有计执我为作者我为受者。阿赖耶识自
性因性及果性等。如所不了象之自性。

释曰。或有分别宿作为因者。谓彼不许有
士用因故成邪执。为显此等说生盲喻。无
明生盲者。谓由无明故成生盲。阿赖耶识
自性因性及果性等如所不了象之自性
者。谓前所立此识自相说名自性。所立因相
说名因性。所立果相说名果性。由无明力
不了此等。于阿赖耶识。分别自性缘起不
解了故。执自性等为诸法因。于第二分别
爱非爱缘起不解了故。执有我为作者受
者。此中因谓阿赖耶识。诸法熏习于中持故。
果者即是阿赖耶识即彼诸法所熏习故。

论曰。又若略说阿赖耶识用。异熟识一切即
种子为其自性。能摄三界一切自体一切
趣等。

释曰。阿赖耶识用异熟识一切种子为自
性者。谓得自体异类熟故。诸法种子熏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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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故。一切趣等者。谓五趣等。一切自体者。
谓趣趣中同分异分种种差别。

论曰。此中五颂。

「 外内不明了
 于二唯世俗
 胜义诸种子
 当知有六种
 刹那灭俱有
 恒随转应知
 决定待众缘
 唯能引自果
 坚无记可熏
 与能熏相应
 所熏非异此
 是为熏习相
 六识无相应
 三差别相违
 二念不俱有
 类例馀成失
 此外内种子
 能生引应知
 枯丧由能引
 任运后灭故」


为显内种非如外种。复说二颂。

「 外或无熏习
 非内种应知
 闻等熏习无
 果生非道理
 作不作失得
 过故成相违
 外种内为缘
 由依彼熏习」


释曰。如是已说阿赖耶识。为一切法真实
种子。复欲显示彼种子体说斯五颂。此中
外者。谓稻谷等。内者。即是阿赖耶识。不明了
者。谓外种子是无记义。言于二者。阿赖耶
识于善不善二性。明了通有记故。复有别
义。谓于杂染清净明了。唯世俗者。谓外种
子唯就世俗说为种子。所以者何。彼亦皆
是阿赖耶识所变现故。胜义即是阿赖耶识。
所以者何。是一切法真种子故。应知如是一
切种子复有六义。刹那灭者。谓二种子皆生
无间定灭坏故。所以者何。不应常法为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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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体。以一切时其性如本无差别故。言俱
有者。谓非过去亦非未来。亦非相离得
为种子。何以故。若于此时种子有。即于尔
时果生故。恒随转应知者。谓阿赖耶识乃至
治生。外法种子乃至根住。或乃至熟。言决
定者。谓此种子各别决定。不从一切一切
得生。从此物种还生此物。待众缘者。谓
此种子待自众缘方能生果。非一切时能
生一切。若于是处是时遇自众缘。即于此
处此时自果得生。唯能引自果者。谓自种
子但引自果。如阿赖耶识种子唯能引生阿
赖耶识。如稻谷等唯能引生稻谷等果。如
是且显种果生义。今当更示熏习异相。坚
者。坚住方可受熏。非如动风。所以者何。风
性疏动不能任持。所有熏气一踰膳那。彼诸
熏气亦不随转。占博迦油能持香气百踰膳
那。彼诸香气亦能随转。言无记者。是不可
记极香臭义。由此道理蒜不受熏。以极
臭故。如是香物亦不受熏。以极香故。若
物非极香臭所记即可受熏。言可熏者。谓
应受熏方可熏习。非不受熏如金石等。
不应受熏名不可熏。若于此时能受熏
习。即于尔时名为可熏。如可熏物。与能
熏相应者。能熏相应方名可熏。非不相应。
当知即是无间生义。言所熏者。阿赖耶识
具上四德。应受熏习故名所熏。非转识
等。非异此者。谓若离此阿赖耶识馀非
所熏。是故所熏即此非异。是为熏习相
者。谓阿赖耶识有刹那灭等。是熏习相刹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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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故。与诸转识俱时有故。乃至对治恒随
转故。或穷生死恒随转故。定与善等为因
性故。待福非福不动行缘。于善恶趣异类
熟故。如是等义于转识中。一切异法皆应
成立。是故唯此阿赖耶识。与如是等胜德
相应可受熏习。六识无相应者。谓彼诸识
有动转故。三差别相违者。谓彼诸识别别
所依。别别所缘别别作意。复有馀义。别别行
相一一转故。譬喻论师欲令前念熏于后
念。为遮彼故。说言二念不得俱有。无二刹
那一时而有。俱生俱灭熏习住故。若谓此识
种类如是虽不相应。然同识类亦得相熏。
如是例馀应成过失。谓馀种类例亦应尔。
以眼等根同净色类。亦应展转更互相熏。
此意说言眼耳两根同有净法。二净展转应
互相熏。馀亦如是。然汝不许。虽同净法
异相续故不得相熏。识亦应尔。虽同识法
何得相熏。如是所说二种种子。谓外及内。
应知皆有能生能引。此中外种乃至果熟。
为能生因。内种乃至寿量边际。为能生因。
外种能引枯后相续。内种能引丧后尸骸。
由引因故多时续住。若二种子唯有生因。
此因既坏果即应灭。应无少时相续住义。
若谓刹那展转相续。前念为因后念随转。是
则后边不应都灭。由此决定应有引因。此
二种子。譬如放弦弯弓为因。箭不堕落远
有所至。

论曰。复次其馀转识。普于一切自体诸趣。
应知说名能受用者。如中边分别论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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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他曰。

「 一则名缘识
 第二名受者
 此中能受用
 分别推心法」


释曰。此中受用是生起义。受用中有名受用
者。为显此义故。引中边分别论颂为阿笈
摩。

论曰。如是二识更互为缘。如阿毗达磨大
乘经中说伽他曰。

「 诸法于识藏
 识于法亦尔
 更互为果性
 亦常为因性」


释曰。阿赖耶识与一切法。于一切时互为
因果。展转相生。若于此时阿赖耶识为诸
法因。即于尔时诸法为果。若于此时阿赖
耶识为诸法果。即于尔时诸法为因。

论曰。若于第一缘起中。如是二识互为因
缘。于第二缘起中。复是何缘。是增上缘如
是六识几缘所生。增上所缘等无间缘。如
是三种缘起。谓穷生死爱非爱趣。及能受用
具有四缘。

释曰。此中第一缘起。谓阿赖耶识中所有习
气。与彼诸法互为因缘。第二缘起。谓无明
等为增上缘。由无明等增上势力行等生
故。又六转识名受用缘起。三缘所生。谓眼识
以眼为增上缘。以色为所缘缘。等无间缘。
谓彼无间此识生起。所以者何。若彼不与容
受处者此不生故。馀识亦尔。

论曰。如是已安立阿赖耶识异门及相。复云
何知如是异门及如是相。决定唯在阿赖
耶识非于转识。由若远离如是安立阿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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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识。杂染清净皆不得成。谓烦恼杂染。若
业杂染。若生杂染。皆不成故。世间清净出世
清净。亦不成故。

释曰。如是已说阿赖耶识。安立异门及安立
相。今当显示。此二唯在阿赖耶识应正道
理。非于馀处。以理决择。

论曰。云何烦恼杂染不成。以诸烦恼及随
烦恼熏习所作。彼种子体于六识身不应
理故。所以者何。若立眼识。贪等烦恼及随
烦恼俱生俱灭。此由彼熏成种非馀。即此
眼识若已谢灭。馀识所闻如是熏习。熏习所
依皆不可得。从此先灭馀识所闻现无有
体。眼识与彼贪等俱生不应道理。以彼过
去现无体故。如从过去现无体业。异熟果
生不应道理。又此眼识贪等俱生。所有熏习
亦不成就。然此熏习不住贪中。由彼贪
欲是能依故。不坚住故。亦不得住所馀识
中。以彼诸识所依别故。又无决定俱生灭
故。亦复不得住自体中。由彼自体决定无
有俱生灭故。是故眼识贪等烦恼。及随烦
恼之所熏习不应道理。又复此识非识所
熏。如说眼识。所馀转识亦复如是。如应当
知。

释曰。此中此者。即此眼识由彼熏者。
由贪等熏。言成种者。谓成因性。言非
馀者。非耳识等。馀识所闻者。耳等识所闻。
如是熏习者。贪等熏习。熏习所依者。谓即眼
识。眼识与彼贪等俱生等者。谓从过去现
无体因。眼识与彼贪等俱生不应道理。如
从过去现无体业异熟果生不应道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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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彼果生不应道理。此亦如是不应道理。
复有馀师执彼有体。谓异论师欲令过去
是实有性。然过去能诠所诠不可得。所以者
何。若法是实有。云何名过去。是故从彼异
熟果生不应道理。熏习无故。又此眼识者。
谓与贪等俱生眼识。所有熏习亦不成就
者。谓彼熏习尚不成就。何况从彼后时眼
识。与贪俱生而当得成。然此熏习不住贪
中者。谓眼识熏习在贪欲中不应道理。何
以故。由彼贪欲依眼识故。不坚住故亦不
得住所馀识中者。谓此熏习不得在于耳
等识中。何以故。以彼诸识所依别故。由所
依别无有决定。俱生灭义。谓眼识依眼。耳
识依耳。如是乃至意识依于未那。所依远
故。所馀熏习在所馀处不应道理。亦复不
得住自体中者。谓此眼识亦复不得熏习
眼识。无二眼识俱时起故。以无二故决定
无有俱生灭义。由此道理。是故眼识定不
应为贪等烦恼及随烦恼之所熏习。亦非
眼识眼识所熏。

论曰。复次从无想等上诸地没来生此间。
尔时烦恼及随烦恼所染初识。此识生时应
无种子。由所依止及彼熏习。并已过去现
无体故。

释曰。所染初识者。谓来此间最初生识。此
识生时应无种子者。谓初生识应无因生。
所依止者谓所依止。彼熏习者。烦恼熏习。

论曰。复次对治烦恼识若已生。一切世间馀
识已灭。尔时若离阿赖耶识。所馀烦恼及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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烦恼种子。在此对治识中不应道理。此对
治识自性解脱故。与馀烦恼及随烦恼。不俱
生灭故。复于后时世间识生。尔时若离阿
赖耶识。彼诸熏习及所依止。久已过去。现无
体故。应无种子而更得生。是故若离阿赖
耶识。烦恼杂染皆不得成。

释曰。对治烦恼识若已生一切世间馀识已
灭者。谓六识已灭。所馀烦恼及随烦恼种子
在此对治识中不应道理者。谓对治识非
后世间识生起因。复于后时者。谓复从此
出世心后。彼诸熏习者。谓馀烦恼及随烦恼
所有熏习。及所依止者。谓所依识。应无种
子而更得生者。谓若无有阿赖耶识。彼应
无因而更得生。此中烦恼即是杂染。是故说
名烦恼杂染。由上道理。烦恼杂染皆不得
成。

论曰。云何为业杂染不成。行为缘识不相
应故。此若无者。取为缘有亦不相应。

释曰。为辩业杂染不得成因缘故。次问云
何业杂染不成业为缘识不相应故者。谓福
非福及不动行生已谢灭。若不信有阿赖
耶识。当于何处安立熏习。如六识身。不能
任持所有熏习。于诸烦恼杂染事中已具
显示。此若无者。谓若无有行为缘识。取为
缘有亦不相应者。谓亦无有取为缘有。此
复何缘。谓前诸行所熏习识。由取力故。熏
习增长转成有故。此中即业是杂染性。名业
杂染或依于业而有杂染。名业杂染。若不
信有阿赖耶识。此业杂染亦不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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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大乘论释》卷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