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大乘论释-陈-世亲菩萨释应知入胜相第三〔之一〕-【三】【宫】〔之一〕-【宋】【元】【明】【宫】之一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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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大乘论释》卷第七
世亲菩萨释
陈天竺三藏真谛译
* 释应知入胜相第三〔之一〕-【三】【宫】〔之一〕-【宋】【元】【明】【宫】之一之一
** 正入相章第一
论曰。如此已说应知胜相。云何应知应知入
胜相。
释曰。此品有十章。一正入相。二能入
人。三入境界。四入位。五入方便道。六入资
粮。七入资粮果。八二智用。九二智依止。十二
智差别。
一切法名应知。三性名诸法胜相。复次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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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名应知。同一无性故名胜相。复次应知有
二种。一净品。二不净品。净品者。谓依他性无
分别。不净品者。谓依他性有分别。于依他有
三种性应知。一依他性。二依他性中分别。三
依他性中无分别真如。馀义如分别章中说。
前已显此义。若人有如此行。得入应知相。今
当说此义。此问但问入体相。不问应知及胜
相。复次此问问唯识观中缘何法为境。故答
此问。
论曰。多闻所熏习依止。
释曰。于大乘法中
多闻所熏习。此熏习有说即是依止。又别说
依止者。谓身体相续。
论曰。非阿黎耶识所摄。
释曰。显此多闻熏
习是阿黎耶识对治故。非阿黎耶所摄。
论曰。如阿黎耶识成种子。
释曰。如阿黎耶
识。为一切不净品法因故成种子。多闻熏
习亦尔。为一切净品法生因。如阿黎耶识
成种子。何法以多闻熏习为种子。为答此问
故。
论曰。正思惟所摄。
释曰。此下四法并以多
闻熏习为种子。若觉观思惟。依大乘多闻熏
习生此觉观。离邪思惟及偏思惟。以正思惟
为性类故。言正思惟所摄。
论曰。似法及义显相所生。
释曰。似法谓十
二部方等教。似义谓方等教所诠之理。心相
似此理教。显现此理教为缘。缘生觉观分
别。
论曰。似所取种类。
释曰。此觉观若起。似此
所取以为体相。此二句同显识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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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曰。有见。
释曰。此觉观能了别。即是识
见分。此义成立识二法。谓相识及见识。
论曰。意言分别。
释曰。意识觉观思惟。但缘
言分别。无别有义可缘。又必依名分别诸法
故。言意言分别。多闻熏习依止为此法因。
** 能入人章第二
论曰。何人能入应知相。
释曰。此问修何观
行人。能入唯识观人。是菩萨观行有四种力。
菩萨者何相。善得福德智慧二种资粮。此资
粮以何次第修令得圆满。有四种力。一因力。
二善知识力。三正思惟力。四依止力。
论曰。大乘多闻熏习相续。
释曰。为离小乘
多闻故云大乘。显非一生于无穷生处。数习
多闻熏习心相续。是名因力。
论曰。已得承事无量出世诸佛。
释曰。过数
量诸如来出现于世。是人依佛听受正教。如
教正修行故名承事。先已得如此承事故。名
善知识力。
论曰。已入决定信乐正位。
释曰。若人于大
乘中信乐。非恶知识等所能转坏。故名决定。
信有三种。一信有。二信可得。三信有无穷功
德。若已有信。求修行得因故名为乐。从十信
至十回向。是信乐正位。今所明位。但取十回
向决定信乐。名思惟力。大乘多闻熏习为此
力因。
论曰。由善成熟修习增长善根。是故善得福
德智慧二种资粮。
释曰。若人已一向决定
信乐。为得所乐法慇勤恭敬。修观行法。若
修观行法增长功德善根。如此由思惟力。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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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成熟福德智慧资粮。次第成熟。用此福德
智慧作依止。得入初地故名依止力。此四种
力显能入人。
** 入境界章第三
论曰。诸菩萨于何处。入唯识观。
释曰。此问
有二意。一问何处是唯识境界。二问何处是
唯识位。
论曰。有见似法义显相。意言分别大乘法相
所生。
释曰。此法名唯识观持。亦名境界。
意言分别者。是心觉观思惟。此思惟有二
相。一有见识为相故说有见。二有相识为相。
谓显现似十二部大乘教。及似大乘教所诠
理。说名有相。大乘法相所生者。大乘法为因
故得生。此中显境界体谓意言分别。显境界
相谓有见有相。显境界因谓大乘法相。
** 入位章第四
此意。言分别有四位。为显此四位故。
论曰。于愿乐行地入。谓随闻信乐故。
释曰。
有意言分别。在愿乐行地中。何以故。有诸菩
萨。由但听闻一切法唯有识。依此教随闻起
信乐心。于一切法唯有识理中。意言分别生。
由此愿乐意言分别故。说菩萨已入唯识观。
作如此知名入唯识愿乐位。
论曰。见道谓如理通达故。
释曰。如此方便
菩萨入唯识见位。今当说此方便即如理通
达。此意言分别如显现相。通达实不如是有。
但唯有识。此识非法非义非能取所取。如此
通达名入唯识见位。
论曰。修道谓能对治一切障故。
释曰。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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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分别显入修道中。今当说此方便。此意
言分别。非法非义非能取非所取。如此观察
能对治一切三障。是名入唯识修位。此修道
与见道不异。由智由境故。若尔见修二道差
别云何。昔未见真如今始得见名见道。先已
见真如后更数观名修道。又能除三乘通障
名见道。但除菩萨障名修道。又观未圆满无
退出义名见道。观未圆满有退出义名修道。
又但观通境名见道。备观通别境名修道。又
事不成名见道。事成名修道。
论曰。究竟道中。谓出离障垢最清净故。
释
曰。究竟道有二种。一有学究竟。二无学究
竟。此位最清净智慧生处故。最微细障灭尽
无馀故。故名究竟位。诸地乃至如来地。皆有
此究竟义。若人入此四位缘何境界。
论曰。一切法实唯有识。如说随闻信乐故。如
理通达故。能对治一切障故。出离障垢最清
净故。
释曰。此言显入四种位境界。云何得
为四位境界。一切法谓有为无为有流无流。
及四界三乘道果等。如此等法实唯有识。何
以故。一切法以识为相。真如为体故。若方便
道以识为相。若入见道以真如为体。依此境
界随闻信乐。入信乐位。如理通达得入见位。
能对治一切障得入修位。出离障垢得入究
竟位。
** 入方便道章第五
因此方便菩萨得入四位。今当显说此义。
论曰。云何得入。
释曰。此问欲显八处持善
根力为入方便。何者为善根力。何者为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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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根力有四种。一因力。二善知识力。三正思
惟力。四依止力。如前所明。
论曰。由善根力持故。
释曰。未有令生。已
有令增长。故名持菩萨善根。或说为六波罗
蜜。或说为福慧二行。能破对治非对治所遮
故。名为力持善根力。应知有八处。何者为
八。
论曰。由有三相鍊磨心故。由灭除四处障
故。缘法义为境。无间修恭敬。修奢摩他毗钵
舍那。无放逸故。
释曰。此即三处。此三相
鍊磨心。能对治三种退屈心。何者为三。一
轻贱自身等退屈心。为除此心故显第一鍊
磨心。何以故。有诸菩萨闻无上菩提广大甚
深难修难得。我今云何能得如此难得无上
菩提。由有此执故。于自身心则退屈。为除此
心故。须修第一鍊磨心。
论曰。十方世界无数量故。
释曰。此显无上
菩提非定一处修得。随处修学悉皆可得。
论曰。不可数量在人道众生。
释曰。此显无
上菩提等类皆得。是故此身不可轻贱。
论曰。刹那刹那。
释曰。此显得无上菩提无
有定时。非待时修得。
论曰。證得无上菩提。是名第一鍊磨心。
释
曰。此显菩提无可与等。必假勤修方可證得。
由此鍊磨心。于方便中第一退屈心则灭不
生。二轻贱能得方便退屈心。为除此心故显
第二鍊磨心。何以故。由有菩萨作如此心。
此施等是菩提资粮。若离菩萨意欲则不可
得。此意欲我等云何应得。故施等法非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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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能行。由有此执故。于能得方便心则退屈。
为除此心故。须修第二鍊磨心。
论曰。由此正意。
释曰。此显方便譬体相。三
世诸菩萨若得如此正意。是真方便体。
论曰。施等诸波罗蜜必得生长。是我信乐。
释曰。此显方便譬功能。功能有三种。一平等
功能。二生功能。三长功能。由此正意若生长
诸波罗蜜。无不具足故名平等功能。未有令
有名生功能。已有令圆满名长功能。如三世
诸菩萨方便体及功能。决定无二。我等亦应
同彼。何以故。我之信乐即彼正意。为所譬方
便体。此体已定。何以故。无动失故。
论曰。已得坚住。
释曰。此即释不动失义。贪
吝等所不能坏故名坚。小乘恶知识等邪化。
不能令退故名住。
论曰。由此正意。我修习施等波罗蜜。进得
圆满则为不难。是名第二鍊磨心。
释曰。此
显所譬三种功能。由此正意我修习施等波
罗蜜。明平等功能。进得明生功能。圆满明
长功能。此三功能必定可得。故说则不为难。
复次由此正意者。此有何义。谓信及乐。信
有三处。一信实有。二信可得。三信有无穷功
德。信实有者。信实有自性住佛性。信可得者。
信引出佛性。信有无穷功德者。信至果佛性。
起三信已。于能得方便施等波罗蜜中。求欲
修行故名为乐。此信及乐为正意体。由得此
信乐。修行施等波罗蜜则不为难。能令究
竟圆满。复次菩萨有正意。谓我有能生六度
心。出离贪吝等诸障。能遮诸波罗蜜障。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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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无馀。是故不因大功用。六度易可圆满。由
六度圆满。无上菩提自然成就。我已得此坚
住正意。是故修行六度不以为难。由第二
鍊磨心。于方便中。第二退屈心则灭不生。
三疑应得退屈心。为除此心故显第三鍊磨
心。何以故。有诸菩萨思量诸佛甚深广大
功德。菩萨作是念。无上菩提最难可得。一
刹那心所障。谓金刚心无有生死心。除此心
亦应可得。此义难思。由有此执。于得无上
菩提心则退屈。为除此心故。须修第三鍊磨
心。
论曰。若人与众善法相应。
释曰。人即凡夫
及二乘。凡夫有施戒修三种善法。此善法或
数偏修。或圆满修。若偏数数修及圆满修。施
戒修则成众善。以品类多故。二乘有三十七
品善法。由无间修及恭敬修。则成众善。亦以
品类多故。
论曰。后舍命时。于一切受生中。可爱富乐自
然而成。
释曰。若凡夫先修施满足。后舍命
时即生人中。受可爱富乐果。此事无差。若先
持戒满足。后舍命时即生天中。受可爱富乐
果。此事无差。若修定满足。后舍命时。即生色
无色界。受可爱富乐果。此事无差。此就死堕
明得果。若二乘修三十七品满足。后舍凡夫
寿得圣人寿。受六通等可爱富乐果。此事无
差。此就移位明得果。
论曰。是人得有碍善。此义尚应成。云何我得
圆满善及无碍善。一切如意可爱富乐而当
不成。是名第三鍊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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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曰。于十地中。好生长福德智慧二品善法。
故名圆满心。粗重难破障。由金刚定所破坏
故。金刚定后能离一切障。转依成时名无碍
善。佛果名富乐自在故称乐。具德故称富。此
富乐是一切如意可爱法。若约小乘。以智断
为如意。恩德为可爱。若约大乘。法身为富乐。
应身为如意。化身为可爱。此三摄无上菩提
尽故言一切。前言舍命者。譬离智障。智障
既灭。云何我如意可爱富乐而当不成。由第
三鍊磨心。于方便中。第三退屈心则灭不
生。
论曰。此中说偈。
释曰。偈中更显前三义。
论曰。
「 人道中众生
念念證菩提
处所过数量
故无下劣心
善心人信乐
能生施等度
胜人得此意
故能修施等
若善人死时
即得胜富乐
灭位圆净善
此义云何无」
论曰。人道中众生。
释曰。此显同类能得无
等果故。不应轻贱自身。
论曰。念念證菩提。
释曰。此显时无定。修因
及得果并无定时。是故恒须勤修。无时而
不可修。修因既尔。得果亦然。是故不应谓时
有障而轻贱自身。
论曰。处所过数量。
释曰。显处所无定。随处
立因皆可得成。得果亦尔。
论曰。故无下劣心。
释曰。此明解前三义故
退屈心不生。谓我无有功能应得无上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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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心不下劣。
论曰。善心人信乐。能生施等度。
释曰。非恶
心及无记心能信乐何以故。有诸人。以散漫
无记心行施等行。复有诸外道。以恶心行施
等行。为离此恶无记故说善心。求得无上菩
提者名善心人。复次施等是善。若无善心为
因。则不成施等行。是故须胜因以生胜果。胜
因即信乐。由信乐故生施等诸度。此两句
显三义。一显增上缘。二显同类因。三显等流
果。
论曰。胜人得此意故。能修施等。
释曰。诸菩
萨名胜人。此意即是菩萨正意。谓信及乐。由
有此意于修施等有能。是故我修施等不以
为难。
论曰。若善人死时。
释曰。善人有二种。即
凡夫及二乘。凡夫修施修戒。二乘修道品。
死时亦有二种。即死堕及移位。
论曰。即得胜富乐。
释曰。亦有二种。凡夫得
人天梵世富乐。二乘得六通等富乐。若立此
因必定得果。
论曰。灭位圆净善。此义云何无。
释曰。我
今修十地福慧及无流道品。圆约诸地。净约
道品。金刚心灭后名为灭位。此即无上菩提
果名胜富乐。我决定应得此。云何言无。
论曰。由灭除四处障故。
释曰。此即八处中
第四处。此四种障菩萨皆应灭除。今当说
之。
论曰。由舍离声闻独觉思惟故。邪思惟灭。
释曰。二乘思惟。谓数观苦无常等生死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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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数观涅槃寂静功德。此观但爱自身。舍利
益众生事。若离此观名灭邪思惟。
论曰。于大乘中。生信心及决了心故。灭一切
邪意及疑。
释曰。于大乘甚深广大法中。于
真谛生信心。于俗谛生决了心故。于真如
舍非拨意。于如来所说大乘十二部经。舍如
文判义意。故灭一切邪意及疑。复次于大乘
中。依所安立法相。如来说三性。谓一切法无
性。一切法不生不灭。本来寂静自性涅槃。如
是等无有品类。是依分别性说。若说幻事鹿
渴梦相光影镜像谷响水月变化。是依依他
性说。若说真如实际无相真实法界空等。是
依真实性说。此三性说中。不信及疑不得生
故。说灭邪意及疑。
论曰。是所闻思诸法中。舍离我及我所邪执
故。是故灭除法执。
释曰。闻思境界名所闻
思诸法。文句所显义是闻慧境界。依此义如
理如量推寻道理。此道理是思慧境界。于中
若执法体是有。名法我执。譬如执有涅槃。
谓集谛无生寂静为体。若执法体有用。名法
我所执。譬如执涅槃用。谓能离三苦。如此
等执名为邪执。若未灭此执。不能得入唯识
四位。由灭除法执故。能得入唯识四位。复次
远离所闻及所思法我及我所执。此中但执
法体及用为有。说名我我所。不执人我我
所。何以故。此人我执前十解中已灭除故。唯
法我未除故。显入唯识方便。
论曰。安立现前住。一切相思惟悉不分别。是
故能灭除分别。
释曰。于散乱位中。色等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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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自所證知。为现前住。于寂静位中。骨锁
聚等从定心起为安立。如此等一切相。是散
乱寂静二心境界。思惟谓觉观思惟。观苦无
常无我等。此心缘内境。由见境无相见识无
生。是故能灭分别。由无分别为方便故。得入
四位。若起分别则不得入。复次现前住及所
立一切相思惟。悉不分别者是人在分别。观
方便道中故。作无分别意若方便已熟不须
功用自然能无分别。
论曰。此中说偈。
释曰。此偈显最后所灭。
论曰。
「 现住及安立
一切相思惟
智人不分别
故得无上觉」
论曰。现住及安立。一切相思惟。
释曰。一切
相有二种。谓现住及所立。散心所缘六尘名
现住。定心所缘骨等为所立。复次一切相有
二种。一如外显现。二如内显现。如外是相。如
内是思惟。
论曰。智人不分别。
释曰。菩萨名智人。已闻
思唯识道理。由此闻思故名智人。作意不
分别乃至无功用不分别。
论曰。故得无上觉。
释曰。由不分别故。成
就无分别智。得入初地。即初地以上为无上
觉。
论曰。缘法及义为境。
释曰。此即八处中第
五处因。及方便能令入唯识观。今当说之。
论曰。何因何方便得入。
释曰。此问有两意。
先问因后问方便。
论曰。由闻熏习种类正思惟所摄。显现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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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义。有见意言分别故。
释曰。此即答第一
问。因大乘十二部经所生闻慧熏习。此熏习
有种类。种类即是闻慧。以此为生因。依此闻
慧数起正思惟。增长令坚住故名摄摄。持
令坚住正思惟为长因。有忆念摄持。或似正
教显现。或似正教所诠义现。意识觉观思
惟名意言分别。此意言分别有二种。谓相及
见。今但取见不取相。何以故。此观缘识遣尘
故。
论曰。由四种寻思。谓名义自性差别。假立寻
思。
释曰。此即八处中第六处。若菩萨于名
唯见名。于义唯见义。于名义自性言说。唯
见名义自性言说。于名义差别言说。唯见名
义差别言说。于此四处见度疑决了说名寻
思。菩萨见名义相各异。及见相应依义相应。
菩萨见自性言说及差别。言说皆属义故名
与义相应。云何得知名义互为客。先于名智
不生故。若名与义同体。未闻名时于义中名
智应成。又名多故。若名与义同体。名多义亦
应多。又名不定故。若名与义同体。名既不定
义亦应尔。若不成一物相违法则应同体。又
此名为当于有义中起。于无义中起。若已有
及未有义中名起。则一体义不成。又若汝说
先已有义。后以名显义。譬如灯照色。若尔此
人先已执义。后方立名。非未执义时立名。
此执即应能了义。何须后更立名显义。此执
若不能了义。名岂能了。复次由此名有馀人
不达此义。以未了此名故。若名定能了义。
则不应如此。若名定能了义。由此名不应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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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有识物有不识物。复次若有执义异名异。
由此名于义无有邪执。譬如凡夫人识五阴
但是行聚。由数习故。于自他相续起我执。于
义中不无邪执。若义与名一。此二事不应成。
由如此等义。是故知。名于义为客。义于名为
客亦尔。
** 入资粮章第六
论曰。由四种如实智。谓名义自性差别。如实
智四种不可得故。
释曰。此即八处中第七
处。何者名寻思所引如实智。若菩萨于名
已寻思唯有名。后如实知唯有名。世间为
显此义故。于此义中立此名。为想见言说故。
若世间不安立色等名。于色类中。无有一人
能想此类。是色若不能想则不增益。若不增
益不起执著。若不执著不能互相教示。若菩
萨如此知名。是名名寻思所引第一如实智。
何者义寻思所引如实智。若菩萨于义已寻
思唯有义。如实知义离一切言说不可言说。
谓色受等类。色非色不可说。法非法不可
说。有非有不可说。是名义寻思所引第二如
实智。何者自性寻思所引如实智。若菩萨于
色名等类自性言说中。已寻思唯有言说。由
自性言说此类非其自性。如其自性显现。菩
萨如实通达此类。譬如变化镜像谷响光影
梦想幻事等。非类似类显现。是名自性寻思
所引第三如实智。以甚深义为境界。何者差
别寻思所引如实智。若菩萨于差别言说中。
已寻思唯有言说。于色等类中菩萨见差别
言说。无有二义。此类非有非非有。由可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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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成就故。非有非非有由不可言体成就故。
如此非色由真谛故非非色。由俗谛故于中
有色言说故。如有非有及色非色。如此有见
无见等差别言说别类。由此道理应知皆尔。
若菩萨如实知差别言说无有二义。是名差
别寻思所引。第四如实智。先已说名及义。
后说自性及差别。此四中皆假立言说欲何
所显。为显义不可得。由义不可得名亦无自
性及差别。是故菩萨寻思此名。唯假立。自性
差别。如此度疑决了等说名寻思。因此寻思
菩萨观名义等二无所有。是名如实智。
论曰。若菩萨已入已解如此等义。
释曰。已
入谓已得四种寻思。已解谓已得四种如实
智。
论曰。则修加行为入唯识观。
释曰。地前六
度及四种通达分善根名加行。从愿乐位乃
至究竟位。通名唯识观。若欲入唯识观。修加
行缘何境界。
论曰。于此观中意言分别。似字言及义显现。
释曰。从愿乐位乃至究竟位名观中。缘意
言分别为境。离此无别外境。何以故。此意言
分别。似文字言说及义显现故。
论曰。此中是字言相。但意言分别得如此通
达。
释曰。唯有意言分别无别有名。菩萨能
通达名无所有。则离外尘邪执。
论曰。此义依于名言。唯意言分别亦如此
通达。
释曰。前已遣名。此下依名以遣义。义
者即六识所缘境。离名无别此境。是故依名
以遣义。名言既唯意分别故。义亦无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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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萨能通达义无所有。亦离外尘邪执。
论曰。此名义自性差别。唯假说为量。亦如此通达。
释曰。前已遣名义。名义既无名义
自性及差别。云何可立。若离假说无别名义
自性及名义差别。由證见此二法不可得故。
名为通达。
论曰。次于此位中。但證得唯意言分别。
释
曰。是观行人已遣外尘。于此观中复缘何境。
观一切境唯是意言分别故。此观行人缘意
言分别为境。未能遣于此境。若未能遣唯识
境。在此位中已遣何境。皆尽无馀。此位但
不见四境。何者为四。
论曰。是观行人不见名及义。不见自性差别
假说。由实相不得有自性差别义已。
释曰。
名义是本。名义各有自性及差别假说。即是
名不见自性差别假说。即是不见自性差别
名。遣此四法永尽无馀。由心缘意言分别为
境。决定坚住是故不复分别馀境。由四种寻
思及四种如实智。已了别此四法决定无所
有故。心不缘此相。不缘此相故不得此四种
分别。若由二种方便遣外尘分别。复有何别
方便及别境界。得入真观。
论曰。由四种寻思及四种如实智。
释曰。先
答前问无别方便。由以四种寻思及四种如
实智。四种三摩提所摄为入方便。
论曰。于意言分别。显现似名及义。
释曰。次
答后问无别境界。凡夫从本来。意言分别有
二种。一似名二似义。名义摄一切法皆尽。
此名义但是意言分别所作。离此无别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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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论曰。得入唯识观。
释曰。依此方便缘此境
界。得入唯识真观。
论曰。于唯识观中入何法。如何法得入。
释
曰。此下明八处中第八处。此中有两问。一问
所入法。二问所入譬。
论曰。但入唯量。
释曰。此下先答第一问。但
入唯识量。此唯识量摄几种法。
论曰。相见二法。
释曰。此唯识不出二法。一
相识二见识。复次似尘显现名相。谓所缘境
似识显现名见。谓能缘识此二法。一是因一
是果。又一是所依一是能依。
论曰。种种相貌。
释曰。此二法由无始生死
来。数习故速疾。是故于一时中有种种相貌
起。如此三法。于唯识观观行人得入。
论曰。名义自性差别。假说自性差别义。六种
相无义故。
释曰。名义各有三为六。名三者。
一名二自性三差别。义三亦尔。此六种相并
无义。何以故。名本自义。义无所有故名无
义。此名为自有义。为当无义。若有义。义无所
有故名无义。若名无义亦无。无所有故。名无
义义亦无义。离识量外无别有义。故义亦无
义。名既无义。名自性及名差别。亦无有义义
既无义。义自性及义差别。亦无有义。明此
六相无义。显入唯量观。明入唯量观已。云何
入相见观。
论曰。由此能取所取。非有为义故。
释曰。此
即此于相见相。非能取所取。何以故。似尘显
现故非能取。离识无别尘故非所取。见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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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能取所取。显现似识故非所取。所取尘既
无。识亦是无故非能取。既无能取所取故非
有义。由不见能取所取有体。名入相见观。已
明入相见观。云何入种种相貌观。
论曰。一时显现。似种种相貌及生故。
释曰。
若菩萨见依他性显现。似种种相貌实无有
相。见依他性显现似生。实无有生。于一时
中。能观种种相貌。无相无生。名种种相貌观。
为显入三性观故说藤譬。
论曰。譬如暗中藤显现似蛇。
释曰。人见
藤相执言是蛇。此下答第二问。众生从本以
来。不闻大乘十二部经说三无性义。未得闻
慧为三烦恼所覆。譬之如闇。有人譬二乘凡
夫。藤相譬依他性。蛇譬分别性。二乘凡夫不
了依他性。执分别性有人法。
论曰。犹如于藤中。蛇即是虚。实不有故。
释
曰。于依他性中。分别性是虚。实无人法故。
论曰。若人已了别此藤义。
释曰。譬菩萨已
得闻思二慧。入唯识方便观。
论曰。先时蛇乱智不缘境起。即便谢灭唯藤
智在。
释曰。未得闻思慧时。于凡夫位中执
有人法。此执本无有境。得闻思慧后。了别依
他性。此执即灭唯依他性智在。
论曰。此藤智由微细分析。虚无实境。
释曰。
若人缘四尘相分析此藤。但见四相。不见别
藤故藤智是虚。虚故是乱无有实境。妄起境
执。
论曰。何以故。但是色香味触相故。
释曰。何
以故。藤非实有。以离四尘外无别有藤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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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曰。若心缘此境。藤智亦应可灭。
释曰。此
明藤智虽能遣粗乱执。而自是细乱执故。应
可除。在方便中虽以依他性。遣分别性粗
乱执。而见有依他性。自不免是细乱执。后入
真观即遣此执。故应可除。
论曰。若如此见已。伏灭六相显现。似名及
义意言分别。
释曰。一切法但有六相。此六
但是意言分别。离意言分别。有六相实无所
有。由如此智。观行人得入分别性。
论曰。尘智不生譬如蛇智。
释曰。入分别性
时尘智不得生。如了别藤时蛇智不生。此言
及譬显入分别性。
论曰。于伏灭六相义中。是唯识智亦应可伏
灭。譬如藤智。
释曰。于入分别性位中。菩萨
已證无相性。此无相性能引无生性智故。唯
识智应可伏灭。如了别四微时藤智不生。
论曰。由依真如智故。
释曰。依无相性智得
入无生性。此言及譬。显入依他性及真实
性。
论曰。如此菩萨。由入似义显现意言分别相
故。得入分别性。由入唯识义故得入依他性。
云何得入真实性。
释曰。若菩萨已了别一
切法。但是意言分别。离此以外实无所有。由
依意言分别。得了别分别无相性。若菩萨不
见外尘。但见意言分别。即了别依他性。云
何了别此法。若离因缘自不得生根尘。为因
缘根尘既不成。此法无因缘云何得生。故菩
萨能了别依他性及无生性。即是了别真实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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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曰。若舍唯识想已。
释曰。若菩萨依初真
观。入依他性。由第二真观除依他性。则舍
唯识想。
论曰。是时意言分别。先所闻法熏习种类。
释曰。是入真观时。故言是时。从初修学乃
至入真观前。意识觉观思惟忆持。昔所闻正
教及正教所显义故。言意言分别。先所闻法
数习所生。故言熏习。后时所忆持境界。犹是
先时境界所流故名种类。
论曰。菩萨已了别伏灭尘想。
释曰。菩萨依
四寻思。已了别六尘。依四如实智。已伏灭尘
想。
论曰。似一切义显现。无复生缘故不得生。
释曰。昔意言分别显现。似所闻思一切义。
乃至似唯有识想皆不得生。何以故。以无得
生缘故。生缘有二种。谓分别性及依他性。
分别性已灭。依他性又不得生。既无二境故。
一切义乃至似唯识想。皆不得生。复次是时
无一尘品类。而非菩萨所了别。犹得似此尘
起意言分别。意言分别生缘皆尽。既无生缘
故。此时中一切意言分别。悉不得生。
论曰。是故似唯识意言分别。亦不得生。
释
曰。此言欲显何义。此唯识想若为心分别。此
想则成境界。此境界执由一向伏灭故。乃至
唯识想尚不得起。何况馀意言分别而当得
生。
论曰。由此义故。
释曰。由菩萨依依他性除
分别性。依真实性除依他性。若悉被除。菩
萨住在何处。菩萨心缘何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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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曰。菩萨唯住无分别一切义名中。
释曰。
无分别智是名。此名其相云何。谓不分别一
切义。义即是境。此智于一切境。无复能取所
取二种分别。即立此智为菩萨。复次名者。谓
至究竟名通一切法。于一切法无有差别。此
名即是法界。此法界以通一切法。不分别一
切义为相。或说名无分别境。菩萨唯于此法
中住。此两复次答第一问。
论曰。由无分别智。得證得住真如法界。
释
曰。不分别能取所取及人法。乃至相生性
差别。得如此无分别智故。得證住真如法界。
地地皆有三分。谓入住出。得證得住。即前二
分。未得令得为證。已得令不失为住。又初得
名入。得已相续名住。此即答第二问。
论曰。是时菩萨平等平等。
释曰。是入真观
时。菩萨智依十种平等。如十地经说。又依二
种平等。谓能缘所缘。能缘即无分别智。以智
无分别故称平等。所缘即真如境。境亦无分
别故称平等。又此境智不住能取所取义中。
譬如虚空。故说平等平等。以于平等中最上
无等。故作重名。
论曰。能缘所缘无分别智生。
释曰。无分别
智生有何相貌。依十种平等。能缘所缘悉平
等故。无分别智生。又无分别智依二种平等。
谓智及境。能缘所缘悉平等故。无分别智生。
又无分别智依最极平等。不住能缘所缘故。
无分别智生。
论曰。由此义故。菩萨得入真实性。
释曰。如
前来次第释诸方便义。及后所应说义故。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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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义故。向初地人名菩萨。由此诸义得證
见真实性。此位不可言说。何以故。以自所證
故。證时离觉观思惟分别故。前说菩萨唯住
无分别一切义名中。此名有几种。复次以何
法为名。
论曰。此中说偈。
释曰。为答此问故说此偈。
论曰。
「 法人及法义
性略及广名
不净净究竟
十名差别境」
释曰。名有十种是菩萨境界。何等为十。一法
名。谓色受等眼耳等。二人名。谓信行法行等。
三法名。谓修多罗祇夜等。四义名。谓十二部
经所显诸义名。五性名。谓无义文字。六略名。
谓众生等通名。七广名。谓众生各有别名。八
不净名。谓凡夫等。九净名。谓圣人等。十究
竟名。谓通一切法真如实际等。
论曰。十名差别境。
释曰。此十种差别名。
悉是菩萨境界。菩萨所住唯在第十。通一
切法名中。复次略说名有十种是菩萨境界。
法名谓眼等。人名谓我众生等。法名谓十二
部正教。义名谓十二部正教义。性名谓阿阿
为初。诃为最后音。字合三十七。略名谓有为
无为。广名谓色受等及空等。不净名谓凡夫
等。净名谓须陀洹等。究竟名谓缘极通境。出
世智及出世后智所缘。一切法真如境。
论曰。如此菩萨由入唯识观故。得入应知胜
相。
释曰。如此谓方便次第时节舍得等。菩
萨由如此义得入唯识观。或入唯识方便观。
或入唯识真观。由唯识观能通达三无性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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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入应知胜相。
《摄大乘论释》卷第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