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大乘论释-陈-世亲菩萨释应知胜相第二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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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大乘论释》卷第五

世亲菩萨释
陈天竺三藏真谛译

* 释应知胜相第二之一
** 相章第一

此义有四章。一相。二差别。三分别。四显了
意依。

论曰。如此已说应知依止胜相。云何应知应
知胜相。

释曰。前说次第有十义。已释第一
依止胜相。次应释第二应知胜相。此义有几
数。有何名有何相。此三云何可见。

论曰。此应知相略说有三种。

释曰。此下答
前三问。明略说第二胜相数有三。即是三名
三相。何等为三。

论曰。一依他性相。二分别性相。三真实性相。

释曰。此语先显数三及三数所目之名。三
相次后文别解。一二三是数。依他分别真实
是名。

论曰。依他性相者。

释曰。此下释三相。

论曰。本识为种子。虚妄分别所摄诸识差别。

释曰。由本识能变异作十一识。本识即是
十一识种子。十一识既异故言差别。分别是
识性。识性何所分别。分别无为有故言虚妄。
分别为因。虚妄为果。由虚妄果得显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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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以此分别性。摄一切诸识皆尽。

论曰。何者为差别。

释曰。此不问通性。但问
诸识差别。

论曰。谓身识。身者识。受者识。应受识。正受
识。世识数识。处识言说识。自他差别识。善恶
两道生死识。身识身者识。受者识。应受识。正
受识。世识数识处识。言说识。如此等识。因言
说熏习种子生。自他差别识。因我见熏习种
子生。善恶两道生死识。因有分熏习种子生。

释曰。身识谓眼等五界。身者识谓染污识。
受者识谓意界。应受识谓色等六外界。正受
识谓六识界。世识谓生死相续不断识。数识
谓从一乃至阿僧祇数识。处识谓器世界识。
言说识谓见闻觉知识。如此九识是应知依
止。言说熏习差别为因。自他差别识者。谓自
他依止差别识。我见熏习为因。善恶两道生
死识者。谓生死道多种差别识。有分熏习
为因。

论曰。由如此等识。一切界道烦恼所摄。


曰。一切界即三界十八界。一切道即六道。于
此界此道中有三烦恼。即惑业果报此三亦
名烦恼。亦名为浊。俗谛不出此等法。即以前
十一识摄此等法。以其同性故得相摄。

论曰。依他性为相。虚妄分别即得显现。


曰。欲显虚妄分别。但以依他性为体相。乱识
及乱识变异。即是虚妄分别。分别即是乱识。
虚妄即是乱识变异。虚妄分别若广说有十
一种识。若略说有四种识。一似尘识。二似根
识。三似我识。四似识识。一切三界中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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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妄分别。不出此义。由如此识即得显现。虽
说如此识摄一切虚妄分别皆尽。执此虚妄
分别中。何者为依他性。何者为分别性。

论曰。如此等识。虚妄分别所摄唯识为体。

释曰。如此等识即显十一识及四识。一切法
中唯有识。更无馀法故唯识为体。此体由
有故异分别性。由虚妄分别性摄故。异真实
性。此性非实有实非无故。不免虚妄。此虚
妄是其性故。说虚妄分别所摄。

论曰。非有虚妄尘显现依止。是名依他性相。

释曰。定无所有故言非有。非有物而为六
识缘缘故言虚妄尘。似根尘我识。生住灭等
心变异明了故言显现。此显现以依他性为
因故言依止。譬如执我为尘。此尘实无所有。
以我非有故。由心变异显现似我故。说非有
虚妄尘。显现此事因依他性起故。依他性为
虚妄尘显现依止。说此为依他性相。

论曰。分别性相者实无有尘。唯有识体显现
为尘。是名分别性相。

释曰。如无我等尘无
有别体。唯识为体不以识为分别性。识所变
异显现为我等。尘无而似有为识所取。名分
别性。

论曰。真实性相者。是依他性。由此尘相永无
所有。此实不无。是名真实性相。

释曰。虚妄
义永不有显现因。由显现体不有故。亦不可
得。譬如我等尘显现似实有。由此显现。依證
比圣言三量。寻求其体实不可得。如我尘法
尘亦尔。永无有体故人法皆无我。如此无我
实有不无。由此二种尘无有体故。依他性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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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得。亦实有不无。是名真实性相。

论曰。由身识身者识受者识。应知摄眼等六
内界。以应受识。应知摄色等六外界。以正
受识。应知摄眼等六识界。由如此等识为本。
其馀诸识是此识差别。

释曰。此言欲显何
义。欲显真实性义。若不定明一切法唯有识。
真实性则不得显现。若不具说十一识。说俗
谛不尽。若止说前五识。唯得俗谛根本。不得
俗谛差别义。若说俗谛不遍。真谛则不明了。
真不明了则遣俗不尽。是故具说十一识。通
摄俗谛为如十八界具有根尘识。为不尔。

论曰。如此众识唯识。以无尘等故。

释曰。识
所变异虽有内外事相不同。实唯一识。无有
尘等别体故皆以识为名。若无尘此识离尘。
爱憎等受用云何得成。

论曰。譬如梦等于梦中。离诸外尘一向唯识。
种种色声香味触。舍林地山等诸尘。如实显
现。此中无一尘是实有。

释曰。梦中所见有种种差别。并无实尘。悉是
识之所作。爱憎等受用此义亦成。

论曰。由如此譬。一切处应知唯有识。由此等
言应知幻事鹿渴瞖闇等譬。若觉人所见尘。
一切处唯有识。譬如梦尘如人梦觉。了别梦
尘但唯有识。于觉时何故不尔不无此义。若
人已得真如智觉。不无此觉。譬如人正在梦
中。未觉此觉不生。若人已觉方有此觉。如此
若人未得真如智觉。亦无此觉。若人已得真
如智觉。必有此觉。若人未得真如智觉。于唯
识中云何得起比智。由圣教及真理可得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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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圣教者。如十地经中佛世尊言。佛子。三界
者唯有识。又如解节经中说。

释曰。由此梦
譬于十八界等处。应知唯识无尘等。何故引
二阿含明圣教。前是略说。后是广说。即以前
證后。

论曰。是时弥勒菩萨摩诃萨问佛世尊。世尊。
此色相是定心所缘境。为与心异。为与心不
异。

释曰。是时有三义。一平等时。谓无沈浮
颠倒。二和合时。谓令闻能闻正闻。三转法
轮时。谓正说正受。色相者。谓十一切入中。前
八入等。此色相是定心所缘境。为心别境
别。为是心是境。

论曰。佛世尊言。弥勒。与心不异。何以故。我
说唯有识。此色相境界识所显现。

释曰。佛
说唯有识。无尘故。若尔此色是观行人所见。
为是何法。如经言。此色相境界识所显现实
无境界。是识变异所作。先说唯识后说境界
识。此二识有何异。欲显有两分。前识是定体
后识是定境。此体及境本是一识。一似能分
别起。一似所分别起。

论曰。弥勒菩萨言。世尊。若定境界色相与定
心不异。云何此识取此识为境。

释曰。若有
别识为识境。则唯识义不成。若缘自体为境
事亦不成。以世间无此类故。

论曰。佛世尊言。弥勒。无有法能取馀法。虽
不能取此识。如此变生显现如尘。

释曰。此
识如此相貌生。于定中起二种相。一由能取
相起不同。二所取相起不同。此二相从一识
俱时显现。此青等色相是定境。非所忆持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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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色不在定处。如前所證后更忆持。无有
此义。尘起现前分明显现。此忆持识有染污。
此起现前所见分明清净。若汝言闻思二境
数数所习。今时已过追更思惟。如昔所见今
时重见。是义不然。何以故。此闻思二境。由过
去故今则非有。此非有时若似昔起。非昔所
见。则唯识之旨于此弥彰。是故唯识义及尘
无所有义得成。

论曰。譬如依面见面。谓我见影。此影显现相
似异面。

释曰。此譬为显但有自面无有别
影。何以故。诸法和合道理难可思议。不可见
法而令得见。犹如水镜等影实无别法。还
见自面谓有别影。

论曰。定心亦尔显现似尘谓异定心。

释曰。
定心有二分。一分似识。二分似尘。此二种实
唯是识。

论曰。由此阿含及所成道理。唯识义显现。

释曰。阿含即前二经。道理谓忆持识过去色。
及面影譬等道理。显唯识义。

论曰。云何如此。

释曰。此问云何言唯有识。

论曰。是时观行人心正在观中。若见青黄等
遍入色相。即见自心不见馀境青黄等色。

释曰。若在散心。五识可言缘现在外尘起。
若散心意识缘过去尘起。若在观中必不得
缘外色为境。色在现前又非缘过去境。当知
定心所缘色即见自心不见别境。

论曰。由此道理一切识中。菩萨于唯识应作
如此比知。于青黄等识非忆持识。以见境
在现前故。于闻思两位。忆持意识。此识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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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境。似过去境起。是故得成唯识义。由
此比知菩萨若未得真如智觉。于唯识义得
生比智。

释曰。前明十一识。通说十八界。
十八界中有根有尘。菩萨于唯识义中应观。
定中色既无别境。以定中色比定外色。应知
亦无别境。

论曰。是种种识前已说。

释曰。十一识前已
具说。将欲立难故。须先明前已说十一识。

论曰。譬如幻事梦等。于中眼识等识。唯识义
可成。

释曰。前举幻等以譬无别根尘。今欲
难唯识有成不成故。须引前所举譬。于十一
识中具十八界。前明正受识即六识界。可说
唯识义。

论曰。眼色等识有色。唯识义云何可见。


曰。此难馀十界不应说唯识。前明身识即是
五根。谓眼识乃至身识。前明应受识即是五
尘。谓色识乃至触识。故言眼色等识。有色有
三义。一眼识未生时先已有色。二识变异为
色亦是有色。三由有色境。眼识似色起。名
了别色。若无色境何所了别。约此十界唯识
义应不成。

论曰。此等识由阿含及道理。如前应知。


曰。此答向问。由前二经及前所引譬等道理。
应作如此知。

论曰。若色是识。云何显现似色。

释曰。此问
若言无别色尘唯是本识。何故显现似色等。

论曰。云何相续坚住。前后相似。

释曰。此问
若是识变异所作。则应乍起乍灭改转不定。
云何一色于多时中相续久住。前后一类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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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改转。故知应有别色。

论曰。由颠倒等烦恼依止故。

释曰。颠倒
是烦恼根本。由识变异起诸分别。分别即是
颠倒。颠倒故生诸烦恼依他性与分别性相
应。即是颠倒烦恼所依止处。由颠倒烦恼。令
依他性与分别性相应。颠倒烦恼又是识变
异所依止处。

论曰。若不尔于非义义。颠倒不得成。

释曰。
若无互为依止义。则识无变异。于非物中分
别为物。不应有此颠倒。

论曰。若无义颠倒。惑障及智障二种烦恼则
不得成。

释曰。若识不变异分别非义为义。
岂有颠倒。若无颠倒则不生烦恼。若无烦恼
声闻无解脱障。菩萨无一切智障。

论曰。若无二障。清净品亦不得成。是故诸识
如此生起。可信是实。

释曰。若无烦恼岂有
圣道。故此义亦不成。是故应信离识无别
法。

论曰。此中说偈。

「 乱因及乱体
 色识无色识
 若前识不有
 后识不得生」


释曰。无中执有名乱。此乱识因何法生。因色
识生。何者为色识。若约五识。五根五尘名为
色识。此色识能生眼等识。识此色识即是乱
因。若此识不起。不得于无中执有。何法名
乱体。谓无色识。若约五根即是五识。若约意
根但是意识。非法识。法识及色识无色识悉
是乱因。

论曰。若前识不有。后识不得生。

释曰。前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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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乱因。若本不有。乱体是果。即是后识。无因
则不得生。

** 差别章第二

论曰。云何身识身者识受者识应受识正受
识。于一切生处更互密合生。

释曰。此五识
即十八界。于三界六道四生一切生处。此十
八种云何得更互密合生。

论曰。具足受生所显故。

释曰。于一切生处
一刹那中具足有十八界。十八界既不相离
能为显因。显更互密合生。又根尘识必不相
离。无有受生有根而无尘及识受。馀二亦尔。
受一必具馀二。用馀二以显此一。为不相离
故得更互密合生。

论曰。云何世识等。如前说有种种差别生。

释曰。此更问前五识。即十八界摄法已尽。何
用更说生后六识。

论曰。无始生死相续不断绝故。

释曰。为明
众生果报。无始以来三世生死相续不断故。
须立世识。

论曰。无量众生界所摄故。

释曰。为明众生
果报。有诸界多少不同。如四界六界十八界
等故。须立数识摄一切数。

论曰。无量器世界所摄故。

释曰。为明众生
所居处。如人天恶道有无量差别故。须立处
处识摄一切处。

论曰。无量作事。更互显示所摄故。

释曰。为
明见闻觉知。各有多种因。此有无量言说作
事言说。与见等更互相显示故。须立言说识
摄一切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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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曰。无量摄及受用差别所摄故。

释曰。摄
约自他摄。受用自他所受用。为明众生各各
计我有多种。我所亦然。故须立自他差别识。
摄一切自他差别。

论曰。无量受用。爱憎业果报所摄故。

释曰。
善业果为爱。恶业果为憎。众生受用此二业
果有无量种。

论曰。无量生及死。證得差别所摄故。

释曰。
此二果中有生有死。初受为生。生后相续为
得。将死为證。命断为死。为明众生受用二业
果。有生有死。摄一切善恶两道生死。

论曰。云何正辩如此等识。令成唯识义。


曰。前说五识义已成唯识。后说六识。云何
亦令成唯识。

论曰。若略说有三相诸识。则成唯识。

释曰。
此六识若安立使成唯识有三种道理。道理
即是三相。一入唯量。二入唯二。三入种种
类。入者通达义。云何入唯量。

论曰。唯有识量。

释曰。于六识中。若如理研
寻。但唯见识。不见馀法。何以故。

论曰。外尘无所有故。

释曰。所识诸法离识
实无所有故。说六识唯有识量。云何入唯二。

论曰。唯有二。谓相及见识所摄故。

释曰。若
能通达世等六识。一分成相。一分成见。名入
唯二。此义云何。诸识中随一识一分变异成
色等相。一分变异成见。故名唯二。由世等六
识不出此二识性故说唯二所摄。云何入种
种类。

论曰。由种种相生所摄故。此义云何。此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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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无尘故成唯识。有相有见眼等诸识。以色
等为相故。眼等诸识以诸识为见故。意识以
一切眼识乃至法识为相故。意识以意识为
见故。云何如此。意识能分别故似一切识尘
分生故。

释曰。是一眼识。如所应成一分能起种种相。
一分能取种种相。能取者即名见。若意识取
意识。一切眼等识及法识为相。意识为能见。
复次种种相生者。但意识是种种相生。以缘
境不定故。其馀诸识定缘一类尘。不能分别。
能分别则成见。不能分别则成相。由此三相
成立。世等六识为唯识此义显现。

论曰。此中说偈。

「 入唯量唯二
 种种观人说
 通达唯识时
 及伏离识位」


释曰。此偈显三种通达唯识义。一通达唯量
外尘实无所有故。二通达唯二相及见唯识
故。三通达种种色生。但有种种相貌而无
体异故。如此三相何人能通达。但观行人。
观行人自有二种。一入见位菩萨。二得四空
定等。观行人先已通达后为他说。此通达及
说何位得成。

论曰。通达唯识时。及伏离识位。

释曰。从
初地乃至正觉地。为通达唯识位。从空处乃
至非想非非想无想定灭心定。为伏离识位。
所取尘若无。云何说识为能取。则唯量义不
成。是义不然。何以故。唯识义不失。亦不无能
取所取义。为立此义故显三相入。唯量者为
显唯识无尘。所识既无。云何成唯识。为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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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故说唯二及种种。唯二谓相及见。相是所
取。见是能取。种种亦尔。是故唯识及能取所取。此义悉成。后半偈如前解。

论曰。诸师说此意识。随种种依止生起。得种
种名。

释曰。诸师谓诸菩萨。成立一意识次
第生起。意识虽一。若依止眼根生得眼识名。
乃至依止身根生得身识名。此中更无馀识
异于意识。离阿黎耶识此本识入意识摄。以
同类故。此意识由依止得别名。

论曰。譬如作意业得身口等业名。

释曰。此
作意业虽复是一。若依身门起名身业。若依
口门起名口业。意识亦尔。随依止得别名。若
有人说眼等五根无有分别。若意识依止此
生亦无分别。譬如依止意根惑所染污。由所
依止有染污。能依止识生时亦有染污。意识
亦尔。

论曰。此识于一切依止生。

释曰。谓依止眼
等诸根生。

论曰。种种相貌似二种法显现。一似尘显现。
二似分别显现。

释曰。意识依六根生显现
似二种法。一多类法。二一类法。多类法此分
属尘。一类法是分别属见。由此两句识。虽一
法一分似尘显现。一分似分别尘显现。是故
前说无失。

论曰。一切处似触显现。

释曰。一切处谓有
色处。有色处必有身。若有身必似触显现。

论曰。若在有色界。意识依身故生。

释曰。何
故有身处必似触。以意识必依身生故。似触
显现。由此意识依身似触生故。观行人正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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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时。五识虽复不起。中间于色身有喜乐受
生。

论曰。譬如有色诸根。依止身生。

释曰。有色
诸根。即眼等根异于色身。依止于身。由诸根
依止身故。因此诸根。于身或损或益。意识亦
尔。依止身故。似触显现。于身亦有损益。复次
譬如身根依止于身。若有外触缘。身根似触
而起。若似触起。于自依止中或损或益。意识
亦尔。依止身故。似触而起。

论曰。此中说偈。

释曰。诸菩萨说。但有意识
无别五识故。引法足经偈以成立此义。

论曰。

「 远行及独行
 无身住空窟
 调伏难调伏
 则解脱魔缚」


释曰。能缘一切境界故名远行。无第二识故
名独行。无身有二义。一无色身。二无生身。身
内名空窟。识在身内故名住空窟。二五藏中
心藏其中有孔。意识在此孔中故名住空窟。
三诸法实无所有。而执为有。识在此无所
有中。故名住空窟。本来鄙恶烦恼为因故名
难调伏。若人能调伏此识。令不随顺惑业而
得自在故名调伏。三界惑障名魔缚。此人
调伏难调伏则得解脱。复有别圣言以證此
义。

论曰。如经言此眼等五根。所缘境界一一境
界。意识能取分别。意识为彼生因。

释曰。
此五根所缘色等境。若识能缘色则立为眼
识。一一境意识既悉能取。又能分别。是故五
识无用。又意识若乱眼等识则不生。由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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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异。生眼等根及识。是故意识为彼生因。

论曰。复有别说。分别说十二入中。是六识聚
说名意入。

释曰。此更引圣言證唯有意识。
无别有馀识。如来于经中分别十二入。合六
识聚以为意入。以此三义故知。唯有意识无
别馀识。

论曰。是处安立本识为义识。此中一切识说
名相识。意识及依止识应知名见识。何以故。
此相识由是见生因。显现似尘故作见生依
止事。

释曰。是本识于二识中。可得安立为
相识及见识。不是安立本识为尘识。此中一
切识说名相识。本识可得安立于相见二识
处。此本识以意识及依止识为见识。以眼识
等识及一切法为相识。为此生因由缘缘故。
于彼处中是见生因故。于彼法为见。显现
似尘故意识见相续住不断因故。作此识依
止事。

论曰。如此诸识成立唯识。云何诸尘现前显
现知其非有。如佛世尊说。若菩萨与四法相
应。能寻能入一切识无尘。

释曰。四法是智。菩萨若与四智相应。在方
便中能寻理得正解能入理。故知一切唯识
无尘。

论曰。何者为四。一知相违识相。譬如饿鬼畜
生人天。于同境界由见识有异。

释曰。于一
境界分别不同。故名相违相违识境名相。此
境实无所有。但随识变异故分别不同。菩萨
若通达此理则解唯识故名为智。

论曰。二由见无境界识。譬如于过去未来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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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尘中。

释曰。有时见离境界识得生。譬如
识过去等境。

论曰。三由知离功用无颠倒应成。譬如实有
尘中缘尘起识。不成颠倒不由功用如实知
故。

释曰。菩萨作如此解。若尘如所显实有。
离修对治自然应成无颠倒智。由如实知故
既无此义。故知实无有尘。但于无中执有故
成颠倒。

论曰。四由知义随顺三慧。

释曰。一切尘义
悉随逐三慧。菩萨能如此知。

论曰。云何如此。

释曰。云何一切义随逐三
慧。

论曰。一切圣人入观。

释曰。圣人谓声闻缘
觉菩萨。此等圣人正在定中名为入观。

论曰。得心自在。

释曰。已得心随事成。谓入
住出位中。

论曰。由愿乐自在故。

释曰。如所愿乐。诸
尘皆随愿乐变异。

论曰。如愿乐尘种种显现故。

释曰。若欲令
地界成水界。如意即成。火等界亦尔。

论曰。若观行人已得奢摩他。

释曰。观行人
有二种。一得正思。二得正修。今明得正修人。

论曰。修法观加行。

释曰。法谓修多罗等十
二部经。依十二部经所显法相。熟修行毗婆
舍那。

论曰。随唯思惟义显现故。

释曰。于一五阴
中随心思惟。或显现如不净苦无常空无我
等乃至十六谛相悉随思惟。显现及馀一切
法相亦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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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曰。若人得无分别智。未出无分别观。一切
尘不显现故。由境界等义随顺三慧。由前引
證成就唯识义。故知唯识无尘。此中有六偈
重显前义。此偈后依智学中当广分别说。谓
饿鬼畜生人天如是等。

释曰。若菩萨已得
无分别智。正在观中若尘如所显现实有。无
分别智则不得成。既实有无分别智。故知道
理实无所有。

** 分别章第三

论曰。若唯识似尘显现。依止说名依他性。云
何成依他何因缘说名依他。

释曰。离尘唯
有识。此识能生变异。显现似尘。如此体相及
功能。乱识说名依他性。唯见乱识有自体。不
见有他。云何成立此识为依他性。若言能生
变异。变异依此识。乃是为他所依。云何说此
识为依他性。

论曰。从自熏习种子生故。系属因缘不得自
在。若生无有功能。过一刹那得自住故。说
名依他。

释曰。由自因生故。生已无有自能
停住。过一刹那自所取故。由约他说故名依
他。

论曰。若分别性依依他。实无所有似尘显
现。云何成分别。何因缘说名分别。

释曰。此
问有三。一问依止。此分别性既依止于他。应
成依他性。云何名分别。次问无所有。此分别
既实无所有。无所有中有何分别。后问似尘。
此分别既似尘显现。云何称分别。何因缘故。
说名分别性。

论曰。无量相貌。意识分别颠倒生因故成分
释应知胜相第二之一 第 186c 页 T31-0186.png
别。

释曰。一切尘相貌。是分别说名意识。意
识颠倒生境界故名生因。由此道理故成分
别。

论曰。无有自相唯见分别故。说名分别。


曰。自体既无唯见乱识故。说名分别。

论曰。若真实性分别性。永无所有为相云何
成真实。何因缘说名真实。

释曰。分别性于
依他性一分永无。若以无所有为相。何故立
为真实。不立为非真实。说亦如此。

论曰。由如无不如。故成真实。

释曰。此下三
义答两问。此是第一以不相违义显真实。如
世间说真实友。

论曰。由成就清净境界。

释曰。此是第二以
无颠倒义显真实。由境界无颠倒故。得四种
清净。如世间说真实物。

论曰。由一切善法中最胜。

释曰。此是第三
以无分别义显真实。即五种无分别。谓五种
真实。如世间说真实行。

论曰。于胜义成就故说名真实。

释曰。于前
三胜无有坏失故说成就。由成就故真实。

论曰。复次若有分别及所分别。分别性成。

释曰。欲问此三种分别义。故先列出此三分
别名。

论曰。此中何法名分别。何法所分别。何法名
分别性。

释曰。一一别问。求其异相。

论曰。意识是分别。具三种分别故。

释曰。此
下答三问此即答第一问。六识之中但以意
识为分别。以意识具自性忆持显示三分别
故五识则不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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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曰。何以故。

释曰。何以故。意识具三分
别。

论曰。此识自言熏习为种子。

释曰。如说根
尘名。数习此名熏习于本识。以为种子。由此
种子后时意识。似根似尘而起名为色识自
有二义。一如眼名熏习。唯生眼不生馀法。馀
熏习亦尔故称自。二本无法体。言语是自分
别所作故名自。

论曰。及一切识言熏习为种子。

释曰。如说
六识名。数习此名熏习本识为种子。由此种
子。意识后时似六识而起。名为识识。

论曰。是故此生。

释曰。由二种熏习种子故。
此意识得生。

论曰。由无边分别。一切处分别。

释曰。意识
为此二种种子所变。分别功能无边故。似一
切境界起。

论曰。但名分别说名分别。

释曰。由此义故
但意识名分别故。三种分别中说意识名分
别。

论曰。此依他但是所分别。

释曰。此下答第
二问。所分别一切法。离识无别体。故以依他
为所分别。

论曰。是因能成依他性。为所分别。

释曰。若
不藉因依他性不成。若无依他性则无所分
别。由六种因成依他性。故得以依他性为所
分别。

论曰。此中名分别性。

释曰。此中成依他性
因。说此因为分别性。

论曰。云何分别能计度。此依他性但如万物
释应知胜相第二之一 第 187b 页 T31-0187.png
相。

释曰。此下答第三问。先更问后次第答。
此语先总问。云何意识由分别故。能计度此
依他性。但如万物相貌。不但如一物相貌。

论曰。缘何境界。

释曰。此下别举六因为问。
缘何法为境界。计度依他性。

论曰。执何相貌。

释曰。执何相貌。计度依他
性。

论曰。云何观见。

释曰。先以何方便推寻。后
决断计度依他性。

论曰。云何缘起。

释曰。藉何缘发起。计度依
他性。

论曰。云何言说。

释曰。以何言说。计度依他
性。

论曰。云何增益。

释曰。云何于无中执有。计
度依他性。意识名分别。依他是所分别。由此
六因意识能分别依他性今当显说此义。

论曰。由名等境界。

释曰。由依他性离一切
分别。无分别为体故。立名等为境界。分别计
度此性。

论曰。于依他性中。由执著相。

释曰。先约名
分别串习此名故执著此名以为相貌。后时
分别此相。谓为眼等诸根。色等诸尘。识等
诸心。执相貌已。

论曰。由决判起见。

释曰。先思量是非。后时
决判如我所见。眼等诸根乃至识等诸心。悉
是实有所馀妄言。由此见故意识计度依他
坚实起执已。

论曰。由觉观言说缘起。

释曰。如自所执起
觉观。思惟为自计度。或如自所执起觉观言
释应知胜相第二之一 第 187c 页 T31-0187.png
说令他计度。云何言说令他计度。

论曰。由见等四种言说。

释曰。如所言说不
出见等四种。此四种约根尘识成就故。摄一
切所说分别品类皆尽。约此言说起颠倒。

论曰。实无有尘。计实有为增益。

释曰。如四
种言说实无有法。此中起执谓为实有。此名
增益执。

论曰。由此因故能分别。

释曰。由此六因意
识。能分别依他性。令成所分别故。故以此因
为分别性。

论曰。此三种性云何。

释曰。此问三性一异
义云何。

论曰。与他为异为不异。

释曰。如依他性与
馀二性为一为异。馀二性互论亦尔。

论曰。不异非不异。应如此说。

释曰。答问明
亦一亦异应依此说。

论曰。有别义依他性名依他。

释曰。此下总
标亦一亦异义唯是一识识即依他性。于依
他性中以别道理成立为三性。三性互不相
是。即是不异非不异义。

论曰。有别义此成分别。有别义此成真实。

释曰。有别道理。此依他性成。分别性真实性
亦尔。

论曰。何者别义说名依他。从熏习种子生系
属他故。

释曰。此下正释三种别义。熏习有
三种。一名言熏习识熏习二色识熏习识识
熏习见识熏习。三烦恼熏习业熏习果报熏
习。从此三种种子生。系属于因故。成依他。
非馀二性。
释应知胜相第二之一 第 188a 页 T31-0188.png

论曰。复有何义此成分别。此依他性为分别
因。

释曰。识以能分别为性。能分别必从所
分别生。依他性即是所分别。为分别生因。即
是分别缘。缘依他性有两义。若谈识体从种
子生。自属依他性。若谈变异为色等相貌此
属分别性。色等相貌离识无别体。今言依他
性为分别因。取依他变异义为分别因。不取
识体从种子生义为分别因。

论曰。是所分别故成分别。

释曰。变异相貌
是识所分别。以此义故成立所分别。为分别
性。

论曰。复有何义此成真实此依他性或成真
实。如所分别实不如是有故。

释曰。依他性
变异为色等所分别尘。此尘实不如所分别
是有。约依他性明尘无所有。即以依他性成
真实性。为存有道故。不明依他性。是无为真
实性。

论曰。复有何义。由此一识成一切种种识相
貌。

释曰。此更问复以何道理。唯是一识
或成八识。或成十一识故。言一切。于一一识
中。如眼识分别青黄等差别。有种种识相貌。
唯是一识复是何识。所以更为此问者前已
释异义。此下释不异义。欲显依他性具有三
性。一识从种子生是依他有。种种识相貌是
分别。分别实无所有是真实性。

论曰。本识识。

释曰。一识谓一本识。本识变
异为诸识故言识识。今不论变异为根尘。故
但言识识。

论曰。所馀生起识。种种相貌故。

释曰。所馀
释应知胜相第二之一 第 188b 页 T31-0188.png
即阿陀那识。生起即六识。变异为七识。即
是本识相貌。

论曰。复因此相貌生故。

释曰。以七识熏习
本识为种子。此种子复变异本识为七识。后
七识即从前相貌种子生。

论曰。依他性有几种。

释曰。此问体类及义。
并有几种。

论曰。若略说有二种。一系属熏习种子。


曰。此先明依他体类。从二种熏习生。一从业
烦恼熏习生。二从闻熏习生。由体类系属此
二熏习。故称依他性。若果报识体类为依他
性。从业烦恼熏习生。若出世间思修慧体类。
从闻熏习生。

论曰。二系属净品不净品性不成就。是故由
此二种系属。说名依他性。

释曰。此次释依
他义。若识分别此性或成烦恼。或成业或成
果报。则属不净品。若般若缘此性无所分别
则成净品。谓境界清净道清净果清净。若有
自性不依。他则应定属一品。既无定性或属
净品。或属不净品。由此二分。随一分不成就
故名依他。

论曰。分别性亦有二种。一由分别自性。


曰。如眼等诸界中分别一界。或眼或耳等名
分别自性。

论曰。二由分别差别。

释曰。约无常等。更分
别此眼等。名分别差别。

论曰。真实性亦有二种。一自性成就。

释曰。
谓有垢真如。

论曰。二清净成就。

释曰。谓无垢真如。
释应知胜相第二之一 第 188c 页 T31-0188.png

论曰。复有分别更成四种。一分别自性。二分
别差别。三有觉。四无觉。有觉者能了别名言
众生分别。

释曰。若众生先了别见闻等四
种言说。因名言起分别故名有觉。

论曰。无觉者。不能了别名言众生分别。


曰。若众生如牛羊等。先不能了别见闻等四
种言说。由彼如所分别不能由言语成立。故
名无觉。

论曰。复次分别有五种。一依名分别义自性。

释曰。义谓名所目之法。先已知此物名。后
以此名分别取此物。

论曰。譬如此名目此义。

释曰。此名本来主
此体故。得以此名。分别此体。

论曰。二依义分别名自性。

释曰。先识此物
体。未知其名。后闻说其名。即以先所识体。分
别取此名。

论曰。譬如此义属此名。

释曰。此体本主此
名故。得将此体分别取此名。

论曰。三依名分别名自性。

释曰。如异国物
名。始闻未解后。以常所习名。分别此名。方解
此名。

论曰。譬如分别未识义名。

释曰。未识此名
所训之义。故不解此名。

论曰。四依义分别义自性。

释曰。如见此物
体未识其名。以此物类分别此物方识其体。

论曰。譬如分别未识名义。

释曰。由未识名
故以义分别义。

论曰。五依二分别二自性。

释曰。如金银二
名有金银二体。于此名体并未了。金名为目
释应知胜相第二之一 第 189a 页 T31-0189.png
赤体为目白体。银名亦尔赤体为主金名为
主。银名白体亦尔。

论曰。譬如此名此义何义何名。

释曰。意如
向释。

论曰。若摄一切分别。复有十种。

释曰。如前
已有具摄义但未明品类。具摄义此十种分
别。更显品类摄义。又明摄一切皆尽。

论曰。一根本分别谓本识。

释曰。是一切分
别根本自体。亦分别即是阿黎耶识。

论曰。二相分别。谓色等识。

释曰。此分别以
相为相。即是色等尘识。

论曰。三依显示分别。谓有依止眼等识识。

释曰。此分别以依。及显示为相。亦是所分别
亦是能分别。即是六根及六识。六根是所依
止。六识是能依止。

论曰。四相变异分别。

释曰。相谓六尘。此分
别以相变异为相。

论曰。谓老等变异。

释曰。是身四大前后变
异名老。若识分别此老名老相变异分别。等
言摄病及死。

论曰。苦乐等受。

释曰。身心苦乐受。前后变
异。识分别此受名受相变异分别。等言摄不
苦不乐受。

论曰。欲等惑。

释曰。心欲前后变异。识分别
此欲名。欲相变异分别。等言摄瞋痴等惑。

论曰。及抂时节等变异。

释曰。非理逼害缚
录为抂不乖候寒热丰俭为时节。抂及时节
前后变异。识分别此抂及时节名抂时节相
变异分别。等言摄有因缘逼害缚录。乖候寒
释应知胜相第二之一 第 189b 页 T31-0189.png
热丰俭。

论曰。地狱等。

释曰。是道变异。舍此五阴受
地狱道五阴。诸道前后变异故名道变异。识
分别此道故。名道相变异分别等言。摄馀五
道。

论曰。欲界等变异。

释曰。谓具缚离缚生变
异。受三界生有具缚及离缚前后变异。识分
别此生名生相变异分别等言。摄色无色界。

论曰。五依显示变异分别。

释曰。谓眼等识
变异。此分别以眼等识变异相为相。

论曰。谓如前所说变异。

释曰。如前所说老
等变异。于变异位中。如眼等识变异。

论曰。起变异分别。

释曰。意识亦如此依显
示变异而分别故。名依显示变异分别。

论曰。六他引分别。

释曰。此分别因他言说
生。

论曰。谓闻非正法类。闻正法类分别。

释曰。
此分别有二种。一听闻非正法为类分别。二
听闻正法为类分别。谓行恶法类分别。行善
法类分别思修亦尔。此分别以闻他言说为
相故。名他引分别。

论曰。七不如理分别。

释曰。是前分别。听闻
非正法为因。

论曰。谓正法外人。非正法类分别。

释曰。谓
九十六种外道。在正闻思修法外。

论曰。八如理分别。

释曰。是前分别听闻正
法为因。

论曰。谓正法内人。闻正法类分别。

释曰。谓
声闻缘觉菩萨人。在正闻思修法中。
释应知胜相第二之一 第 189c 页 T31-0189.png

论曰。九决判执分别。谓不如理思惟种类。

释曰。以不正思惟为因。

论曰。身见为根本。与六十二见相应分别。

释曰。依止我见如梵网经所明见类。谓六十
二见相应分别。

论曰。十散动分别。谓菩萨十种分别。

释曰。
菩萨分别不与般若波罗蜜相应。悉名散动。
般若波罗蜜经说十种法对治。此十种散动
初二法正是般若波罗蜜事。谓显真空遣俗
有即是实有。菩萨不见有菩萨。次有五事
有三解。第一解云。遣名事物初两遣名。即是
不见菩萨名。不见般若波罗蜜。初遣人名后
遣法名。次两遣事。即是不见行不见不行。此
有三义。一不见菩萨能行二乘不能行。二不
见正勤助道为行。不见懒惰等所对治为不
行。三不见菩萨修道未满故行。不见菩萨
修道已满故不行。后一遣物此名此事。以何
物为根本。以五阴为根本。亦不见五阴。即是
不见色不见受想行识。第二解云。初二明不
见人法。次二明不见人行法为行。不见人不
行法为不行。后一明行所对治即五阴。五阴
即苦集二谛。不见集可断。不见苦可离。第
三解云。初二明不见能行人及所行。道次二
不见助道。后一明不见所对治。此五事中一
一事皆具八法。

论曰。无有相散动。

释曰。无有相是散动因。
为对治此散动故。经言。是菩萨实有菩萨。

释曰。由说实有显有菩萨。以真如空为体。

论曰。有相散动。

释曰。有相是散动因。为对
释应知胜相第二之一 第 190a 页 T31-0190.png
治此散动故。经言。不见有菩萨。

释曰。不见有菩萨。以分别依他为体。

论曰。增益散动。

释曰。以有增益无所有。此
执即是散动。为对治此散动故。经言。何以故。
色由自性空。

释曰。由分别色性色性空。

论曰。损减散动。

释曰。以无损减实有。此执
即是散动。为对治此散动故。经言。不由空
空。

释曰。此色不由真如空故空。

论曰。一执散动。

释曰。谓依他分别即是空。
此执即是散动。为对治此散动故。经言。是色
空非色。

释曰。若依他性与真实性是一真实性。是清
净境界依他性亦应如此。

论曰。异执散动。

释曰。谓色与空异。此执即
是散动为对治此散动故。经言。无色异空故
色即是空空即是色。

释曰。若色与空异。此空则不成色家法空。不
成色通相此义不成。譬如有为法与无常相
不异。若捉分别性说言色即是空。空即是色。
何以故此分别色永无所有。此永无所有即
是有即是空。此空即是色无所有。不如依他
性于真实性不可说。一由清净不清净境界
故。

论曰。通散动。

释曰。执色有通相为性。谓有
碍。此执即是散动。为对治此散动故。经言。
何以故。舍利弗。此但有名所谓色。

释曰。唯有名是色通相。何以故。若离名色实
释应知胜相第二之一 第 190b 页 T31-0190.png
无本性。

论曰。别散动。

释曰。已执色有通相。又分别
色有生灭染净等差别。此执即是散动。为对
治此散动故。经言。是自性无生无灭。无染无
净。

释曰。此色无所有为通相。若有生即有染。若
有灭即有净。由无此四义故色无别相。

论曰。如名起义散动。

释曰。如名执义。于义
散动。为对治此散动故。经言。对假立名。分别
诸法。

释曰。名是虚假所作。对诸名分别一切法。

论曰。如义起名散动。

释曰。如义于名起旧
执。此执即是散动。为对治此散动故。经言。由
假立客名。随说诸法。

释曰。名不与法同相。经言。如如随。说如是如
是生起执著。

释曰。随假所立名说诸法。计
名与法不异。经言。如此一切名菩萨不见。若
不见不生执著。释曰。为对治十种散动故。说
般若波罗蜜。以此说为因无分别智生。由无
分别智灭诸分别惑。

论曰。为对治此十种散动分别故。于一切般
若波罗蜜教中。佛世尊说无分别智。能对治
此十种散动。应知具足般若波罗蜜经义。如
般若波罗蜜经言。云何菩萨行于般若波罗
蜜。舍利弗。是菩萨实有菩萨不见有菩萨。不
见菩萨名。不见般若波罗蜜。不见行不见不
行。不见色不见受想行识。何以故。色由自
性空不由空空。是色空非色。无色异空故。色
即是空空即是色。何以故。舍利弗。此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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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所谓色是自性无生无灭无染无净。对假
立名分别诸法。由假立客名。随说诸法。如如
随说如是如是生起执著。如此一切名菩萨
不见。若不见不生执著。如观色乃至识亦应
作如此观。由此般若波罗蜜经文句。应随顺
思惟十种分别义。

释曰。如八种观色阴。亦
应作八种观馀四阴。乃至前四事亦应作八
种观。

论曰。若由此别意。依他性成有三性。是三性
云何性有三异。不成相杂。

释曰。此问先分
三性异。次明依他性有别义成三性。若于依
他性中明三性有三异。则三性成相杂。不可
偏说为一性。云何不相杂。

论曰。无相离义。

释曰。道理有异故不相
杂。

论曰。由此道理此性成依他。不由此成分别
及真实。

释曰。此即此前所明。由系属种子
及系属净品不净品等道理故。成依他不可
以此道理。令成分别及真实性。

论曰。由此道理此性成分别。不由此成依他
及真实。

释曰。此即前所明。由分别自性分
别差别等道理故成分别性。不可以此道理。
令成依他及真实。

论曰。由此道理此性成真实。不由此成依他
及分别。

释曰。此即此前所明。由自性成就
清净成就等道理。故成真实性。不可以此道
理。令成依他及分别。
《摄大乘论释》卷第五
释应知胜相第二之一 第 191a 页 T31-0191.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