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大乘论释-陈-世亲菩萨释引證品〔之二〕-【宋】【元】【宫】,之=二中【圣】之二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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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大乘论释》卷第四=第十四【明】*,第九【宫】*第四=第十四【明】*,=第九【宫】*第四第四
世亲菩萨释
陈天竺三藏真谛译三藏真谛译
*** 释引證品〔之二〕-【宋】【元】【宫】,之=二中【圣】之二之二
*** 顺道理章第六
论曰。若人入灭心定。由说识不离身。是故果
报识于定中应成不离身。
释曰。此章复引
不违道理。以显实有本识。若人谓第三第四
果缘觉菩萨等。为得寂静住。及离退失过故
圣人修灭心定。非灭心体称灭心。灭心法故
名灭心。以能依从所依故立心名。佛世尊说。
是于入定时识不离身。此识但是果报识。
若离此识说六识中随一馀识不离于身此义
不成。何以故。修此灭心定为对治生起识。
由观生起识有不寂静过失故。言过失者。六
识缘外尘。有起不正思惟义。由不正思惟退失定。此是第一过失。由生起识在散动位
中障。不得最细寂静处。此是第二过失。已得
退失未得不得。为对治此二过失故修灭心
定。若立识不离身。应知即是本识。
论曰。何以故。
释曰。复以何义證知。识不离
身但是本识。
论曰。灭心定非此识对治故。
释曰。若人欲
得寂静住不观此识过失不为对治此识故修
灭心定。故正入灭心定时不灭此识。即说此
识不离于身。
论曰。云何知然。
释曰。如此义云何可知。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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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不言入灭心定时。实无复心。心非永灭后
时更生故。说识不离身。佛世尊说。若人入第
四定身行则断。若人入第二定等言行则断。
若人入灭心定心行则断。如此身行断身不
灭。心亦应尔。但心行灭心不灭。故说识不离
身。何故不作如此说。若人执入灭心定。后出
定时心则还生。由此义故说识不离身。是义
不然。何以故。
论曰。若从此定出。识不应更生。
释曰。若在
此定识相续断。无复所馀故。无复从此定出
及识更生义。
论曰。何以故。
释曰。欲更引道理以成此义。
论曰。此果报识相续已断。若离托生时不复
得生。
释曰。如人一期报已尽。果报识相续
永断。无还生义识若更生必托馀生身。若离
托馀身。果报识还于本身中生。无有是处。
故知入灭心定时。说识不离身唯是本识。
论曰。若人说灭心定有心。此人所说则不成
心。
释曰。言有第六心名为有心。约第六心
说识不离身。如彼所说则不成心。
论曰。何以故。
释曰。欲更引道理破第六识。
立本识明不离身。若离如前所立相本识生起识中随执一识。言灭心定中有。是义不然。
何以故。
论曰。定义不成故。
释曰。此下以十义。显灭
心定中立有心义过失。此即第一过失。心与
心法未曾见其相离。如馀心法与馀心法如
想无时离受。受亦无时离想。心与心法亦尔。
无时得相离。若不相离。灭受想定及灭心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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悉不得成。由灭三法故此定得成。三法既不
灭故此定不成。若人执有本识言识不离身。
则无此过。何故馀识皆灭此识独不灭。修灭
心定者。求得寂静住。为对治能障寂静住心
及心法故。灭心定生。不为对治不明了本识
修灭心定故。馀识灭此识。不灭。复次此定中若离本识。馀识不成。
论曰。解相及境不可得故。
释曰。此第二过
失。若执心及心法是有。此有必有解相及境
界。解相有二种。一无分别。二有分别。无分别
即是五识。意识或有分别或无分别。若无分
别六识同是證知。若有分别则是比知。境界
即是六尘及六尘真如故。心及心法解相及
境界。皆可了别解相及境界。于此定中既不
可得故。知此定中决无馀识。若说此定中有
本识则无此妨。此识能生依止所显故。
论曰。与善根相应过故。
释曰。此第三过失。
复次若执此定有馀识生。此识不出三性。谓
善恶无记。此心不可立为善性。与善根相应
过故。由此与彼相违故。若识不与善根相应。
自性是善则无此义故。此心善决定与善根
相应。若说由定心是善故。说定是善。是义不
然。非汝所许与无贪等善根相应。此义应至
以失灭心定义故。何以故。善心通无有别。
一切心法皆不相离故。若不相离则受想亦
不灭。是故不可立此心为善。
论曰。与恶及无记不相应故。
释曰。此第四
过失。复次亦不可立此心为恶及无记性。此
二性不成就故。离欲欲界时一切恶法皆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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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非恶性。由此定是善故。不可立此心为无
记性。
论曰。想及受生起过故。
释曰。此第五过失。
复次不可说此心为善。有想受等生过失故。
离善根善性不成。是故善心必与善根相应。
如必与善根相应。亦应必与受想相应。无异
因故此义不成。所对治是有。能对治亦是有。
譬如欲等正生不净观等则不得有。若汝不
许此义。故知不成善心。
论曰。于三和合必有触故。于馀定有功能故。
释曰。此第六过失。复次若信受本识。此定
中无有触生过患故譬如于馀定。若灭心定
中异本识有别善心生。此心必不离触。因定
生安为相。能生乐受等。乐触。不苦不乐触
应生因此安触。乐受不苦不乐受必应生。何
以故。于馀定为生乐舍二受。已见有功能。此
定亦尔。以无遮障故。是故此定亦应依触生
受。是义不然。何以故。
论曰。但灭想是过患故。
释曰。此第七过失。
复次若信由触故此定有受。则此定唯无有
想。是义不然。何以故。佛世尊说想受俱无
故。
论曰。作意信等善根生起过故。
释曰。此第
八过失。复次此触不应有。于馀识处俱有相
应触。生时有作意信等善根生起过故。若有
触与心相应生。佛世尊说。作意受等必与触
俱生。若有作意必能生善等心故。信等善
根即随作意起。是义不然。以不免前所说
过失。若汝欲离如前所说过失。及与阿含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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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过失。由厌恶心法。是故但拔除心法故。此
定唯有心无有心法。是义不然。何以故。从所依拔除能依。无道理故。
论曰。拔除能依。离所依不可得故。
释曰。此
第九过失。复次若汝言由此定方便中厌恶
触受想等故。拔除心法。但有心无触等者。
是义不然。何以故。从所依拔除能依不可得
故。所依是心。能依是心法。心及心法是所依
能依事。从无始生死来。更互恒不相离。由
此相引。是故心应成就与无贪等善根相应。
若汝言定及定方便起。必与无贪等善根相
违故。无贪等善根不生。但善心生。于馀处
未曾见有此义。诸法若因有相应。其相似果。
亦有相应故。此执不然。
论曰。有譬喻故。
释曰。此第十过失。复次佛
世尊说。于此定中一切身行语言行心行皆
灭不起。身行谓出入两息。语言行谓觉观思
惟。心行谓作意想受等。如觉观思惟灭尽。语
言则不生。如是心行若灭心亦随灭。若汝言
如身行灭时。人住定中身不坏灭。如此于定
中心行虽灭而心不灭。此义亦不然。何以
故。
论曰。如非一切行。一切行不如是故。
释曰。
身行灭时有别住因。能持令此身不坏灭。如
佛世尊说。若离出入两息饮食寿命识等。能
持此身令不坏灭。如身行灭时。有别法持身
令住。心行灭时无有别法持心令不灭。是故
汝所立并此义不齐。是故此位由此道理定
无有心。若无有心。云何佛世尊说识不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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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是果报心。佛世尊说名为识。若出观时。意
识从此一切种子识生。由后识有因。及在定
身有识食。故知本识定有。若彼本来是能
依所依作大功用。拔除能依令离所依。无如
此义。何以故。由譬成故。于世间中。从本以来
乃至尽际。互不相离恒共生起。无道理拔除
能依令离所依。犹如四大及四大所造色。无
道理令所造离能造。心法亦尔。不可令离依
止。是故于无心定。但有心无心法。是义不
然。若汝执从所依拔除能依。此义不成。由
但厌恶受及想故。唯此二法灭。于此定中二
法不得行。馀法不尔。是义不然。何以故。若非
一切行。可得如此灭。非于一切行中得有如
此灭。若遍行灭心必随灭。佛世尊不应说识
不离身。由有此识故。知如来为成立。本识
于此定中是有。复次经言识不离身。此言若
离本识约馀识则不成。何以故。此灭心定为
对治生起识故生由观此生起识不寂静故。
若有人执出定时心则还生。约此义故有不
离之言。此亦不然。何以故。若有如此义。
出定人心不更生果报识。若相续断离托后
生时。无还生义。若有人离本识。由意识计
灭心定有心。是人所执心则不成心。善恶无
记性不成故。由说此定是善为性故非是恶。
无记亦尔。威仪工巧变化心。此定中不得有
故。若说有果报无记心。即是本识。以无第五
无记故。若汝说此心是善则应与无贪等善
根相应。何以故。染污心已灭善心正起。意
根亦有境界。亦有三法和合。云何不生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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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触云何无受。若尔灭心定义不得成。以
心及心法于中不灭故。若有人执此定是善。
由引因故。在方便有善心功用。能引此定心。
定心是相似果。虽复是善。不与无贪等善根
相应。是故如来欲显触生受故。先欲简别和
合。依根缘尘生识。由三有能和合故触生受。
若三和合无能。则但生触不生受。是故此定
虽复是善。不能作有能和合故无受想。是方
便心有三善根相应。相似果则不如此。是义
不然。何以故。从所依拔除能依不可得故。此
等难具如前说。
论曰。若有人执色心次第生。是诸法种子。
此执不然。
释曰。若有人执前刹那色。是后
刹那色因。能为后色作种子故。前刹那识
是后刹那识因。能为后识作种子故。此执不
然。
论曰。何以故。已有前过。复有别失。
释曰。前
过谓若识相续断。后识无因应不得生。又一
期报尽。离托后胎无更生义。有如此失前已
具明。有作如此执者。若人从无色界退。还
生下有色界。后色若应生。前种子久灭。此
色从何因生。
论曰。别失者。若人从无想天退。及出灭心定
此中所执不成。
释曰。生无想天及入灭心
定。心已久灭。后若退生及出定。云何得成就
先心。为后当生心因。若定如此。
论曰。阿罗汉最后心亦不得成。
释曰。阿罗
汉无有入无馀涅槃义。何以故。后色后心。为
因不尽故。是故应知此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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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曰。若离次第缘此执不成。
释曰。此前刹
那色。由次第缘故。与后色相应。识亦如此。不
由因缘故前后相应。是故此执若离次第缘
立因缘义。此执不成。以违解脱故。
论曰。如此若离一切种子。果报识净不净品
皆不得成。是故此心有义成就应。当信知依
前所说相。今当更作偈。
释曰。此义具如前释。若人但在生起识。不
在本识转依义则不成。为显此义故说三行
偈。
论〔曰〕-【宫】曰曰。
「 菩萨于善识
则离馀五识
无馀心转依
以何方便作
若对治转依
非灭故不成
果因无差别
于灭则有过
无种子无法
若许为转依
于无二无故
转依义不成」
释曰。菩萨有二种。谓凡夫圣人。十信以还是
凡夫。十解以上是圣人。今欲明转凡夫依作
圣人依。此转依于何识得成。但是本识中成。
若无本识于馀识不得成。云何知然。此义三
偈次第显之。离恶无记故言善。是第六识故
言识。此善是出世心与三十七品等助道法
相应。名为善识。此善识离五种散动法。尔
与五识恒不相应故。言则离馀五识。云何得
相离生。一切时如此生故。
论曰。无馀心。
释曰。离染污意识。及有流善
识。若但说善识。不说无馀心。有流善识则在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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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曰。转依以何方便作。
释曰。一切染浊种
子灭离故。唯本识在。是名转依相。何方便作。
如后偈说。
论曰。若对治转依。
释曰。若汝说由对治生
故依止转异。说对治为转依。此义不然。
论曰。非灭故不成。
释曰。不以灭为转依。有
二义不成。一若对治生而种子不灭依义如
本非谓转依。二对治是转依了因。非转依体。
对治是道谛。转依是解脱及法身。即是灭谛
故。应以种子灭为转依。若汝执对治生。染浊
种子灭。一时中有此二义。何故以灭为转
依。不取道为转依。此执有过。
论曰。果因无差别。于灭则有过。
释曰。果是
灭谛说名涅槃。因是道谛说名对治。若对治
是灭谛因果则成一。若成一复有何过。若得
对治即般涅槃。若有人立灭谛为转依。为当
以种子灭为转依。为当以识灭为转依。
论曰。无种子无法。若许为转依。
释曰。若有
人说能依所依灭名转依。意识中能依种子
灭。能依种子既灭。所依意识亦灭。故名转依。
若许此二义为转依。是则不然。
论曰。于无二无故。转依义不成。
释曰。第六
生起识于定位中。若不在时无种子无。无作
亦无故转依义不成。若有本识。生起识熏习
所生种子。于本识中住。生起识虽复不在。可
得令种子无。及令生起识无。说为转依。若离
本识则无二无故。转依义不成。以是义故定
应信有本识。
** 释差别品第四
*** 言说章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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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曰。此品总有二章别有七章。总有二章者。
一熏习。二事用。别有七章者。一言说。二我
见。三有分。四引生。五果报。六缘相。七相貌。
前三品已成立本识。是有品类差别今当更
说。
论曰。此阿梨耶识差别云何。
释曰。此问本
识。为性有差别。为事有差别。
论曰。若略说或三种或四种差别。
释曰。今
就事明差别。唯一本识。其性不异。约事或三
种。或四种。或七种差别。
论曰。三种者。由三种熏习异故。谓言说我见
有分熏习差别。
释曰。论本所以不释此三
者。后解应知胜相。初自分别此三义。故今
不释。由言说熏习差别者。唯一本识由熏习
差别故有三种。言说以名为体。名有二种。
谓言说名。思惟名。此二种名以音声为本。约
能见色根有声说谓眼。数习此言说。于中起
爱熏习本识。此熏习是眼根生因。若果报眼
根应生。从此本识中言说爱熏习生。是故立
言说熏习为眼根因。如眼根于耳等根一切
言说熏习生应作如此知。是本识第一差别。
*** 我见章第二
论曰。由我见熏习差别。
释曰。有染污识。由
我见等依止故。于本识起我我所等熏习。由
此熏习故起分别。谓自为我异我为他。是名
本识第二差别。
*** 有分章第三
论曰。由有分熏习差别。
释曰。由随善恶不
动业。于六道中所受六根有差别。是故本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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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三有六道差别是名本识第三差别。
*** 引生章第四
论曰。四种者。谓引生。果报。缘相。相貌差别。
引生差别者。是熏习新生。若无此缘行生识。
缘取生有。是义不成。
释曰。引生种类差别
此有何相。是熏习新生。若无引生本识差别。
行生灭所熏习识。由取所摄故。对生有起此
有不得成。从此有生起故说此为有法。取及
善恶等是宿世所数习果。
*** 果报章第五
论曰。果报差别者。依行于六道中此法成熟。
若无此后时受生。所有诸法生起。此义不
成。
释曰。行有为引因。于六道中成熟是本
识说名为引。若无此更生为法眼等诸根。色
等诸尘更生不得成。此法即果报果。
*** 缘相章第六
论曰。缘相差别者。于此心中有相能起我执。
若无此于馀心中执我相境。此义不成。
释
曰。此本识为第二识我执。第六识我见作
缘相。是本识若无缘相差别。以身见为因。我
执所缘境不得成。是名相似果。
*** 相貌章第七
论曰。相貌差别者。此识有共相。有不共相。无
受生种子相。有受生种子相。
释曰。相貌差
别品类有多种。若略说有四种。
论曰。共相者。是器世界种子。不共相者。是各
别内入种子。复次共相者。是无受生种子。不
共相者。是有受生种子。
释曰。本识与一切众生同功能。是众生所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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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器世界生因。复次共相是无受生种子者。
此本识是无觉受法。谓外四大五尘等生因。
若无如此相貌本识。是器世界众生同用因
则不成。不共相是各别内入种子者。各别是
约自他立。境界不同种类不同取相不同。故
言各别。又约自为内约他为外。是内根尘等
生因为不共相。是有受生种子者。此本识是
有觉受法生因。若无第二相貌。众生世界不
得成。若由别因得成。如木石等无觉无受。
此二种子何种子为圣道所破。
论曰。若对治起时。不共所对治灭。
释曰。此
不共种子。若道起时。与道相违。必为道所
破何以故。无一人得道馀人得解脱。于共种
子道有何功用。
论曰。于共种子识。他分别所持正见清净。
释曰。道于共种子无功用。亦有功用。如于
不共种子功用。此中则无故言无功用。得道
以后所见清净。与前见有异故言亦有功用。
云何道于共种子不同功用。由他分别所持
故。若尔道于共种子有何功用。但除分别。于
境界中起无分别故。法眼于境界清净。但
缘无性故。若约慈悲般若更起分别。此分别
由依止真如故。则所分别成清净土。唯一境
界。云何众生所见不同。
论曰。譬如修观行人。于一类物种种愿乐。种
种观察随心成立。
释曰。由观行人变化心。
于一类物众生见不同。如此境界他分别所
持故。观行人于中得清净见。
论曰。此中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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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难灭及难解
说名为共结
观行人心异
由相大成外
清净人未灭
此中见清净
成就净佛土
由佛见清净」
释曰。结有二种。一相结。二粗重结。相结难
解。粗重结难灭。心分别诸尘名相结。由此分
别起欲瞋等惑。说名粗重结。若得无分别智
即解相结。相结不起粗重结即随灭。又释难
灭约无间道。无间道难得故。难解约解脱
道。由无间道难得故。解脱道难得。于共境界
中起结故名共结。若约自相续则不名为共。
云何此惑难灭难解。
论曰。观行人心异。由相大成外。
释曰。离识
无别外境。是故观行人但观内法。是无不观
外法故言心异分别相。通十方世界故言相
大。观心与内种子正相违。与外不相关故言
成外。由此三义故外结难解难灭。若此结
有三义难灭难解。观行修道于此结有何功
能。
论曰。清净人未灭。此中见清净。
释曰。对治
道生不共种子灭时。是观行人或分分清净。
或具分清净。虽复未灭外相。于中法眼慧眼
清净无执。
论曰。成就净佛土。
释曰。若有智慧慈悲。起
分别为利他。成就净佛土是其能。此净佛土
何因缘得成。
论曰。由佛见清净。
释曰。初地是菩萨见。位
初地中清净是见道清净。见道清净是名佛
见清净。由此清净能得佛土清净。何况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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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究竟位。又真如观是名佛见。何以故。若
至究竟位。所得真如观不异于此。故名佛见。
又由依佛正教修能得此见。故名佛见。又菩
萨亦得名佛。以定应得佛故。因受果名故称
佛见。又菩萨对治道生不共种子灭。则具三
清净。一法眼清净。二佛土清净。三见佛清净。
谓见三身。菩萨缘佛起见。故名佛见。
论曰。复有别偈。
释曰。此偈欲何所显为显
二义。一菩萨于内修观不依外。二由此观唯
有识无有外尘。是二义互相显。
论曰。种种愿及见观行人能成。
释曰。观行
人或为成自自在。或欲引他令受正教故愿。
种种变异愿皆得成。若愿已成自见他见。如
所愿亦皆得成。此愿为有别境为是一境。
论曰。于一类物中。
释曰。若多观行人别愿。
同能变异一境。此变异得成。何故得成。
论曰。随彼意成故。
释曰。实无外境唯有识
故。是故各随彼意变异得成。若实有外境。观
行人愿则不成。因不成故。自他所见变异亦
不得成。
论曰。种种见成故所取唯有识。
释曰。由观
行人识为增上缘故。馀人识变异。如观行人
愿显现故。知定无外尘唯有本识。前已明觉
受因定是不共种子。不觉受因定是共种子。
今当更说共不共因同生一果。
论曰。是不共本识差别。有觉受生种子。若无
此众生世界生缘不成。是共阿梨耶识无受
生种子。若无此器世界生缘不成。
释曰。共
不共二因生内五根及内五尘。为自六识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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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止故。为不共因感。为他六识境界故。为共
因感。若不双为二因所感。则无色阴及互相
见。
论曰。复次粗重相识。细轻相识。
释曰。此文
显本识是善恶二业相似果。亦是善恶二业
生因。
论曰。粗重相识者。谓大小二惑种子。
释曰。
于理及事心无功能故称粗重。一切未来惑
及业皆从此识生故称种子。
论曰。细轻相识者谓一切有流善法种子。
释曰。于理及事心有功能故称细轻。一切未
来信等五根善。皆从此识生故称种子。
论曰。若无此由前业果有胜能。无胜能依止
差别不得成。
释曰。若无此识。分习果及果
报果皆不得成。习果是相似果。果报果是六
道本识。于本识中更有粗重相及细轻相。习
果亦名相似果。胜能是相似果依止。是果报
果善道中有人天异。恶道中有地狱畜生等
异故。言依止差别。善道依止有胜能。恶道依
止无胜能。若本识无此二相因果义皆不得
成。
论曰。复次有受不受相二种本识。
释曰。欲
显本识中功能有尽不尽。
论曰。有受相者。果报已熟善恶种子识。
释
曰。此本识昔有善恶种子果报若皆熟用种
子尽。但有本识在说。此本识为有受相。
论曰。不受相者。名言熏习种子。
释曰。此本
识在生死中受用无尽。同业种子。由是有相续不断因故。名不受相。不受相其体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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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名言熏习种子。先以音声目一切法
为言。后不发言直以心缘先音声为名。此名
以分别为性。若以此名分别内法。或增或减。
坏正理立非理名肉烦恼。若以此名分别外
尘。起欲瞋等名皮烦恼。若以此名分别一切
世出世法差别。离前二分别名心烦恼。是故
一切烦恼皆以分别为体。障无分别境及无
分别智。云何说此为不受相。
论曰。无量时戏论生起种子故。
释曰。四种
世间言说名戏论。谓见闻觉知。但以名言分
别。有此四种不缘实义故名戏论。约前后际
戏论不穷。故言无量时戏论。此戏论若生若
起。由名言熏习生故说名言熏习。为戏论种
子。若无此二分有何过失。
论曰。若无此识。有作不作善恶二业。由与果
报故受用尽义不成。
释曰。若无有受相本
识。善恶二业数数有作及不作。由施与果报
功能灭尽不更受报故名受用。此义不成。以
失解脱义故。若无不受复有何失。
论曰。始生名言熏习生起亦不得成。
释曰。
若离先名言熏习。今时未来时未曾有。而有
此名言熏习则不得成。何以故。等流果若无
同类因则不得生。若得生阿罗汉缘觉。断烦
恼尽应更生烦恼。若不生应无根本烦恼。若
无根本烦恼则无业。若无烦恼业则无有及
差别。则集苦二谛自然灭尽。即入涅槃不劳
修道。由此二义无。无解脱及自然解脱。故知
定有受不受二相。
论曰。复次有譬喻相识。
释曰。譬如幻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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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马等乱心因。如此譬相本识是虚妄分别
种子故。为一切颠倒乱心因。
论曰。如幻事鹿渴梦相瞖闇等。譬第一识
似如此事。
释曰。此四事譬四倒。幻事譬我
执。鹿渴譬我爱。梦相譬我慢。瞖闇譬无明。
此四譬同譬本识。本识即似此四事。幻事能
生众生邪执。鹿渴能生众生贪爱。梦相能生
众生乱心。瞖闇能障众生明了见境。阿陀那
识若未灭。能变异本识生六识。起四种上心
颠倒。故言本识似如此事。
论曰。若无此虚妄分别种子故。此识不成颠
倒因缘。
释曰。若无本识一分与阿陀那识
相应。则本识不成四颠倒因缘。何以故。如此
本识。是虚妄分别种子因缘故。一切虚妄分
别皆从此本识生。
论曰。复有具不具相。
释曰。约此譬喻相识
本识。更成二相。一具缚相。二不具缚相。
论曰。若具缚众生有具相。
释曰。谓未离欲
欲界众生。具三烦恼故名具相。
论曰。若得世间离欲。有损害相。
释曰。若众
生离欲欲色界。肉心烦恼具足。皮烦恼有渐
被损害义。此二约凡夫。
论曰。若有学声闻及诸菩萨。有一分灭离相。
释曰。肉烦恼一分尽。皮烦恼或被损或未
被损。
论曰。若阿罗汉缘觉如来。有具分灭离相。
何以故。阿罗汉独觉单灭惑障。如来双灭惑
智二障。
释曰。阿罗汉独觉但灭离见修二
道所破惑尽。故无解脱障。如来具灭离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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烦恼尽。故如来本识永离一切解脱障及
智障。此识或名无分别智。或名无分别后智。
若于众生起利益事。一分名俗智。若缘一切
法无性起。一分名真如智。此二合名应身。
论曰。若无此烦恼。次第灭尽则不得成。
释
曰。若无此具相不具相。凡夫有学圣人无学
圣人次第灭。此义不成。本识于三性中。何故
但是无记性。是果报故。
论曰。何因缘善恶二法果报唯是无覆无记。
释曰。非烦恼染污故名无覆无记。不同上
界烦恼是有覆无记。何故不同。因是善恶而
果是无记。
论曰。此无记性。与善恶二法俱生不相违。
释曰。由无覆无记性与善恶二性不相违故。
于无记果报中善恶二业得生。由业生故有
善恶二道。
论曰。善恶二法自互相违。
释曰。若果报是
善恶。善恶性互相违若是善恶不得生。应无
恶道。若是恶善不得生。应无善道。善恶二道
则随一无道。
论曰。若果报成善恶性。无方便得解脱烦恼。
释曰。若果报是善恶性。从善更生善果报。从
恶更生恶果报。由报更有报。则生死不断故
无得解脱义。
论曰。又无方便得起善及烦恼。
释曰。若定
是善烦恼不得起。若定是恶善不得起。
论曰。故无解脱及系缚。
释曰。若无善则无
解脱。若无烦恼则无系缚。
论曰。无此二义故。是故果报识。定是无覆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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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性。
释曰。无无解脱义。无无系缚义。既定
有解脱及系缚。故知本识定是无记性。
《摄大乘论释》卷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