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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大乘论释》卷第三
世亲菩萨释
陈天竺三藏真谛译
** 释引證品第三之一
*** 烦恼不净章第一
释曰。此品有六章。一烦恼不净品。二业不
净品。三生不净品。四世间净品。五出世净
品。六顺道理。
论曰。此阿梨耶识。已成立由众名及体相。
释曰。如此本识众名已说体相。已成立此二
义。但于本识如理得成。非于馀识。今为显此
二义。于理非理与诸师共立诤。
论曰。云何得知阿梨耶识以如是等众名故。
如来说体相亦尔不说生起识。
释曰。彼云
如是等众名及体相。于我法中亦有。但无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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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耶识。云何言众名及体相。定属阿梨耶识
不属馀识。为答此问故。
论曰。若离此名相所立阿梨耶识。不净品
净品等皆不成就。
释曰。若汝离本识安立
此名及体相于馀识。此安立不成。何以故。
为三义所违故。此三义是如来正法悉檀。谓
不净品净品及正道理。此义由本识得立。若
汝拨无本识。此三义无安立处义。则不成此
义。如来所立坚实成就违汝所执。汝执则坏。
是故众名及体相不离本识。
论曰。烦恼不净品。业不净品。生不净品。世间
净品。出世净品等皆不成就。
释曰。为开三
章为六章故。重说此名。
论曰。云何烦恼不净品不成就。根本烦恼及
少分烦恼所作熏习种子。于六识不得成就。
何以故。眼识与欲等大小二惑俱起俱灭。
释
曰。欲依心起故。随心世俱起俱灭。为显欲等
熏习心故。
论曰。此眼识是惑所熏成立种子。馀识不尔。
释曰。此眼识与欲等俱起俱灭。数数被熏
故成种子。耳识等则不被熏。为馀识所遮
故。
论曰。是眼识已灭。或馀识间起。熏习及熏习
依止。皆不可得。
释曰。若在无识地中。谓无
想定等故。言是识已灭。或在有识地中耳识
等间起。故眼识灭。于此二灭中熏习所生种
子。及所依止眼识皆不可得。
论曰。眼识前时已谢现无有体。或馀识所间。
从已灭无法有欲俱生。不得成就。
释曰。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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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识前时已二种谢灭。现在无复眼识及欲
体。则是已灭无法。眼识后若与欲俱生。用前
时已灭眼识及欲。为种子生现起眼识及欲。
此义不得成就。何以故。因已谢灭故。
论曰。譬如从过去已灭尽业。果报不得生。
释曰。过去业有二种。谓有功能及无功能。若
果报已熟则无复功能。此业有二义。一已过
去。二已灭尽。果报果无有从此业生义。有
欲眼识亦应如此。不可说从已灭种子生。若
人执前已灭识是有。以过去法是有故。如毗
婆沙师所执。此执但有语无义。何以故。若法
是有云何言过去诸法。由此义故果报果生
不如道理。以熏习无故。
论曰。复次眼识与欲等。或俱时生起熏习不
成。
释曰。眼识前时未入灭心定。及未为馀
识所间。与欲俱生。后入灭心定及为馀识所
间。熏习不得成。
论曰。何以故。此种子不得住于欲中。以欲依
止识故。又欲相续不坚住故。
释曰。种子若
住必依自在法。及相续坚住法。此二义于欲
中并无故。欲非种子所依处。
论曰。此欲于馀识亦无熏习。依止别异故。所
馀诸识无俱起俱灭故。
释曰。种子若不得
住欲中。应得住馀诸识中。亦无此义。何以
故。依止别异。又生灭不俱故。依止别异者。眼
识以眼根为依止。耳识以耳根为依止。乃至
意识以意根为依止。由此诸识依止各处不
得相应。是故此识熏习不得住于彼识。生灭
不俱者。根尘作意悉不同故。无俱生灭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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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既不同时。云何得以此识熏于彼识。是故
诸熏习义皆不得成。若汝说此种子住同类
识中。此亦不然。何以故。
论曰。同类与同类不得相熏。以无一时共生
灭故。
释曰。眼识不得熏习眼识。何以故。一
时中二眼识不得并生。若不并生则无俱灭
故。熏习义不成。
论曰。是故眼识不为欲等大小诸惑所熏。亦
不为同类识所熏。
释曰。由前义故眼识不
为别类所熏。亦不为同类所熏。
论曰。如此思量眼识。所馀诸识亦应如此思
量。复次若众生从无想天以上退堕。受下界
生大小惑所染初识。此识生时应无种子。
释曰。从上界堕受下界生。初受生识必为惑
所染。此识及惑从何种子生。若言从上界生。
是义不然。何以故。上下二界相违不俱起故。
不得相熏。若言从未得上界定前心。生下界
初生心。是亦不然。
论曰。何以故。此惑熏习。与依止并已过去灭
无馀故。
释曰。此初识应但生无因。此熏习
及依止。久已灭尽是故不得以此为因。
论曰。复次惑对治识已生。所馀世间诸识皆
已灭尽。若无阿梨耶识。此对治识共小大
惑种子俱在。此义不成。
释曰。若汝拨无本
识。则有二过失不可得离。一向中人圣道与
馀烦恼俱在。此义不成。若无此惑则修馀道
无因。应无四道三果人。但有无学人。此
义与正教相违过失不可得离。二无流识已
灭。世间心更欲起。无因能令此心得生。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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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流心无因。从无流心后自然得生。则无无
学人。此失亦不可得离。如须陀洹向人。正
生见谛对治道时。世间六识与道相违。不得
俱生故。世间诸识皆已灭尽。所馀烦恼由依
止灭故功能亦灭。故对治识与小大惑种子
俱在。此义不成。若尔何用修道。
论曰。何以故。自性解脱故。无流心与惑不得
俱起俱灭故。
释曰。同类为自性。如意识有
烦恼。无流识无烦恼。虽有惑无惑异。而同是
识类故名自性。解脱是离义。若烦恼识与无
流识俱起。则自性不得解脱。以无流识起时
馀识必不得生。既其相离故名解脱。
论曰。复次后时出观。正起世间心。
释曰。须
陀洹等学人已得道竟。后时出观为当起出
世心。为当起世间心。若起出世心无出观义。
若起世间心。何因得生。
论曰。诸惑熏习久已谢灭。
释曰。先入观时
诸惑熏习已灭。云何无因得生世间心。
论曰。有流意识无有种子生应得成。
释曰。
若如此识不由因生。则无得解脱义。无学人
惑心亦应无因而生。
论曰。是故离阿梨耶识。烦恼染污则不得成。
释曰。若汝拨无此识。烦恼染污义云何可
立。
*** 业不净章第二
释曰。若人拨无本识。此人无道理能成立业
染污义。
论曰。复次业染污云何不得成。缘行生识分
无得成义。
释曰。行有三品。谓福非福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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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念念生灭。若离本识于何处安立功能。若
汝言安立于六识中。是义不然。六识不能摄
持诸业功能。前于烦恼染污中已具显此
义。
论曰。若无此义。缘取生有亦无成义故。业染
污不成。
释曰。若无有业功能识。谓行缘识。
缘取生有。无道理得成。何以故。此识三行所
熏。以随四取故。由熏习圆满故识成有。此识
或灭或馀识所间。此识体已谢功能亦随灭。
当于何处安。此行有二业功能。故业染污不
成。言染污者。此业与烦恼相应故名染污。又
从染污生故名染污。能感六道生死染污果
报。故名染污。
*** 生不净章第三
释曰。若离本识生染污无有道理。此义不成。
今当说之。
论曰。复次云何生染污。此义不成。结生不成
故。
释曰。此生若谢由业功能。结后报接前
报。此义则不成就。何以故。
论曰。若人于不静地退堕心。正在中阴。起染
污意识方得受生。
释曰。不静地退前生堕
后生故名退堕。受生有二种。或有中阴。或无
中阴。今偏说受中阴者。若在中阴将欲受生。
必先起染污识。方得受生。
论曰。此有染污识于中阴中灭。
释曰。此中
阴染污识。缘生有为境。此识于中阴中灭。何
以故。生阴无染污故。
论曰。是识托柯罗逻。于母胎中变合受生。
释曰。是识即是意识。于一时中与柯罗逻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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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故。言托柯罗逻。此果报识异前染污识故
言变。由宿业功能起风。和合赤白。令与识同
故言合。即名此为受生。
论曰。若但意识变成柯罗逻等依止。此意识
于母胎中有别意识起。无如此义。
释曰。若
汝执此识入柯罗逻数但是意识。若是意识
根尘生起。与馀意识为同为异。若言是同。
此识谢时柯罗逻即应坏灭。若言不同。则不
应说名意识。何以故。意识通以三性识为根。
此识但以染污识为根。意识缘三世为境。此
识境界不可知。意识有时兴有时废。此识恒
有无废故不同意识。又若同者。于无识地中
应无此识。若无此识。不应言入无心定识不
离身。又若无识身则应坏。是故不可说此为
意识。若汝说此意识不可分别。根尘生起依
止此识。于母胎中别生意识。是义不然。何以
故。
论曰。于母胎中。二种意识一时俱起。无此义
故。
释曰。此言證前无意识义。以二意识同
性必不俱生。无并作意故。此意识托柯罗逻。
与赤白和合同依止。此识有别意识生。一时
俱起。此柯罗逻识不成意识。何以故。恒以染
污识为依止。此所依止识欲等所染。缘生有
境起。能依止识既是果报。但无记性。所缘境
又不可知。不可立为意识。若立此为意识则
无并起义。若有并起应同了别。应同灭无。若
同了别无灭心定。以一了别心灭。一了别心
在故。若同灭无。则无功用自然涅槃。以心不
更起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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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曰。已变异意识。
释曰。初受生识已变异
为柯罗逻。
论曰。不可成立为意识。
释曰。凡有三义。不
可立初受生识为意识。
论曰。依止不清净故。
释曰。意识从三性心生。
初受生识必从染污识生。即是依止不清净。
论曰。长时缘境故。
释曰。初受生识。从始至
终缘境无废。意识缘境易脱不定。
论曰。所缘境不可知故。
释曰。初受生识所
缘境不可知。意识缘三世境及非三世境。此
则可知。由此三义有异故不可立为意识。
论曰。若此意识已变异。
释曰。若已受生意
识与赤白和合。变前识作后识。后识异前识。
论曰。是时意识成柯罗逻。
释曰。由成柯罗
逻故变异。
论曰。为此识是一切法种子为依止此识生
馀识。为一切法种子。
释曰。为当以受生识
为一切法种子。为当依止受生识别生馀识。
为一切法种子。
论曰。若汝执已变异识。名一切种子识。即是
阿梨耶识。汝自以别名成立谓为意识。
释
曰。若汝执受生识为种子识。则与我所说义
同即是说阿梨耶识为种子识。汝自不说名
阿梨耶识。别立名意识。
论曰。若汝执能依止识。是一切种子识。
释
曰。依止受生识。更生馀识名能依止识。为一
切种子识。
论曰。是故此识由依止成他因。
释曰。别识
既从他生。则不能自为种子。是故此识由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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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受生识方成种子。得为他因。
论曰。此所依止识。若非一切种子识。能依止
名一切种子识。是义不成。
释曰。别识不能
自为种子。由依他得成种子。所依受生识既
非种子。能依别识立为种子识。此义岂成。
论曰。是故此识托生变异。成柯罗逻非是意
识。
释曰。此识即是阿梨耶识。不得名此为
意识。
论曰。但是果报。亦是一切种子。此义得成。
释曰。从种子生故称果报识。能摄持种子故。
亦名种子识。若作此说义乃得成。
论曰。复次若众生已托生。能执持所馀色根。
离果报识则不可得。
释曰。前已明正受生
义。今更明受生后义。前已明众生在胎中。今
明众生出胎外故。言众生已托生。众生若已
托生。则定有三义。一执持无废。二通摄持诸
根。三体是果报无记。若离阿梨耶识。此三义
不可得。
论曰。何以故。所馀诸识。定别有依止。
释曰。
欲引道理为證故言。何以故。六识中随一识
称所馀诸识。眼识定以眼根为依止。乃至身
识定以身根为依止。明别依止。显不能通执
持。
论曰。不久坚住。
释曰。五识中随自所依根
若能执持。此识不久坚住。以相续易坏故。或
在无识地中故坏。或馀识间起故坏。
论曰。若此色根无执持识。亦不得成。
释曰。
如死人色根无识执持则便烂坏。若离执持
识诸根亦应尔。此义亦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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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曰。复次此识及名色更互相依。譬如芦束
相依俱起此识不成。
释曰。于经中佛世尊
说。识依名色生。名色依识生。名是非色四阴。
色即柯罗逻。何者是依名色。识由此名色为
依止。刹那传传生相续流不断。能摄名色令
成就不坏。此识名依名色。识若拨无本识。以
六识为识此义不成。若离阿梨耶识。于六识
中是何识。此问欲何所显。欲显馀识不成
识食。
论曰。复次若离果报识。一切求生已生众生。
识食不成。
释曰。此言欲显本识能为名色
作识食。何以故。佛世尊说。食有四种。为求生
已生众生。相续得住故。说四食。何者为四。一
段食。二触食。三思食。四识食。段食者变成为
相。何以故。此段若变异。能作身利益事。是名
段食。触食者依尘为相。由缘色等诸尘。能
作利益身事。是名触食。思食者望得为相。
此望得意能作身利益事。如人饥渴至饮食
处。望得饮食令身不死。是名思食。识食者
执持为相。由此识执持身故住不坏。若无识
执持则同死人身即烂坏。是名识食。是故汝
等亦应信受如此识食义。以能作利益身事
故此四食中触食属六识。思食属意望得。
段食属色不关心。识食于三义中属何义。若
汝不说有阿梨耶识。依何义说此识食。复次
若人眠中不梦及心闷绝。入灭心定等六识
已灭。又无段思触三食。何法持此身令不
坏。若无阿梨耶识执持。此身则坏故知定应
以阿梨耶识为识食。
释引證品第三之一¶ 第 171a 页 T31-0171.png
论曰。何以故。若离果报识。眼识等中随有一
识。于三界中受生众生。为作食事不见有能
故。
释曰。若离本识于六识中随于一识。于
三界中已受生众生。不见此识有功能能作
食事。故知说馀识。为识食此义不成。
论曰。若人从此生舍命生上静地。由散动染
污意识于彼受生。
释曰。于静地中离本识
受生。此义则不成。若人受生必由染污心。若
于静地受生。必由染污散动心。染污者为自
静地惑所染污。此惑何相餐定味等。此惑定
在静地。若人从散地死。用下散动地心。于上
受生无可得义。何以故。凡受生者必在散心
故。若离本识。此散动识不可得。若人者。是离
欲人。从此欲界生色无色界。染污者。即中
阴心。起上地惑。散动者。即正受生识。于彼受
生者。即方便生及正生。
论曰。是染污散动识于静地中离果报识。有
馀种子此义不成。
释曰。若受正生必具四
义。以染污为根。散动为位。果报为体。有馀种
子为功能。若离本识。此四义不可得故。应
信有阿梨耶识。何以故。于此识中静地心熏
习。无始以来有馀未尽。由此功能静地中有
种子。散动果报识于彼受生。
论曰。复次若众生生无色界。
释曰。显已解
脱色界。
论曰。离一切种子果报识。
释曰。若无本识。
若实有。汝拨言无。故名为离。
论曰。若生染污心及善心。
释曰。若于定中
起餐定味染污心。或起上地有流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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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曰。则无种子并依止。染污及善。二识皆不
得成。
释曰。无种子谓无因。由无因故则无
依止。复次若无种子是则无因。若无因从何
而生。若无依止。云何相续得住。何以故。此二
心由本识所摄。是故从自种子生。依止本识
故得相续住。
论曰。于无色界若起无流心。所馀世间心已
灭尽。便应弃于此道。
释曰。若人已于无色
界受生。起出世心。世间心必灭尽。若离本识。
则应舍无色界报。不由功用。即入无馀涅槃。
既无此义。故不可拨无此识。
论曰。若众生生非想非非想中。起不用处心。
及无流心。即舍二处。
释曰。若圣人生非想
非非想处。有时依不用处地起无流心。为不
用处心明了。非想非非想心闇昧故。此人在
明了地。修无流心。若得无流心。即舍非想非
非想。及不用处二地。
论曰。何以故。无流心是出世心故。非想非非
想道。非其依止。不用处道亦非依止。
释曰。
第一第二道。是世间法故。不得为无流心作
依止。是人于馀地生。别取馀地心。此二道亦
非此心依止。何以故。此心明了故。不依止第
一道。已舍第二道。第二道亦不得为此心作
依止。
论曰。直趣涅槃亦非依止。
释曰。由有无流
心以烦恼有馀故。此三义明依止既不成。若
离本识。如此无流心依止何法。
论曰。复次若人已作善业。及以恶业。
释曰。
若人于世间中。作不杀生等十善业。决定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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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人天生报。若作杀生等十恶业。决定应得
四趣生报。
论曰。正舍寿命离阿梨耶识。或上或下次第
依止。冷触不应得成。
释曰。是人于死时中。
若有善业。定应向上。若有恶业。定应生下。
若汝不信有本识。云何此依止身。或下冷
触。或上冷触。次第得成。若无有本识。云何得
成本识能执持五根。本识若舍。依止身随所
舍处。冷触次第起所舍之处。则成死身。
论曰。是故生染污。离一切种子果报识。不可
得立。
释曰。生染污即是受生得生。依止执
持等是染污因果故。通名染污。又生死对涅
槃故名染污。本识是集谛故名种子。是苦谛
故名果报。他因故名种子。他果故名果报。若
离此识生染污。此义不成。
*** 世间净章第四
释曰。由如此道理。世间净品不得成。今当说
之。
论曰。云何世间净品不成。若众生未离欲欲
界。未得色界心。
释曰。若人为离欲欲界得
色界心故修加行。是修行人有二种。一在观
行人。二初发修行人。在观行人者。在闻思慧
中。闻思慧各有三品。修习使增长故名加
行。初发修行者。即初修闻慧。此二人并未离
欲欲界。悉未得非至定。非至定即色界
心。
论曰。先起欲界善心。求离欲欲界。修行观心。
释曰。若人未得色界心。在闻慧中。名先起
欲界善心。于闻慧中求离欲欲界观心。是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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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慧。为离欲欲界故修行思修慧。
论曰。此欲界加行心与色界心不俱起俱灭。
故非所熏。
释曰。闻思慧各有三品。即是加
行。何故此心与色界心。不俱起灭。一粗细
异。二动静异。三自性修异。四系缚出离异故。
不得俱起俱灭。若不俱有。则色界心不得熏
欲界心。
论曰。是故欲界善心。非是色界善心种子。
释曰。欲界心既不为色界心所熏故。非色界
心种子。则色界心生。无有因缘。若无因缘云
何得生。若汝言无始生死中。已生色界心果
报未熟。此种子未灭。能为今色界心作因。是
义不然。何以故。
论曰。过去色界心无量。馀生及别心所隔。
后时不可立为静识种子。已无有故。
释曰。
无始生死中先所生色界心。用此为种子。此
种子既无法摄持。生即谢灭。于六道中有无
量生。于一一生中有无量心。隔先所起心。
此种子久已灭尽。云何得立此为色界心因。
论曰。是故此义得成。
释曰。由汝所立义不
成故。我所立义得成。云何得成。
论曰。谓色界静心一切种子。果报识次第传
来。立为因缘。
释曰。无始生死中所得。非至
定及四定熏习。本识以为种子。为本识所摄
持。次第相续传来。于今不灭故。得立此为
色界静心因缘。色界静心若生。即从此自种
子生。是故不同汝所执无有因缘。若以宿世
种子为因缘。现在所修闻思慧。此复何用。
论曰。此加行善心。立为增上缘。
释曰。此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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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心不无功用。由此增上力故。色界心生。若
无此加行心。则不得破欲界欲。若欲界欲不
灭。前色界种子不得生现在色界心故。加行
但得为色界心作增上缘。不得为因缘。
论曰。如此于一切离欲地中。是义应知。如此
世间清净品义。离一切种子果报识。则不可
立。
释曰。若约四定离欲欲界。若约四空离
欲色界。色界心因缘增上缘。无色界心因缘
增上缘。悉应如此了别。
*** 出世间净章第五
论曰。云何出世净品。离阿梨耶不可得立。
释曰。今当说此义。
论曰。佛世尊说。从闻他音及自正思惟。由此
二因正见得生。
释曰。清净品以正见为上
首。此正见以何法为增上缘。谓从他闻音及
正思惟。此二因即是正见增上缘。此两因各
有四义。一有正见是闻慧摄。以从他闻音为
因。有正见是思慧摄。以正思惟为因。二若声
闻正见。以从他闻音为因。若独觉菩萨正见。
以正思惟为因。三约钝根为第一句。约利根
为第二句。四约思慧为第一句。约修慧为第
二句。由此二因正见得生。此二因于正见是
增上缘。今所言因是通名。即说缘为因。
论曰。此闻他音及正思惟。不能熏耳识及意
识。或耳意二识。
释曰。他音谓佛菩萨所立
法门。闻他音谓如所闻而解。即是闻慧。正思
惟谓如所闻简择是非。即是思慧。此两慧无
有单熏耳意二识义。亦无双熏义。
论曰。何以故。
释曰。此二慧何故不能熏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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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识。
论曰。若人如闻而解。及正思惟法。尔时耳识
不得生。
释曰。若人已闻他音。后生闻思慧
中。闻思慧是意识。尔时耳识不得生故。闻思
慧不得熏耳识。
论曰。意识亦不得生。
释曰。将生正见。思慧
相应之意识亦不得生。
论曰。以馀散动分别识所间故。
释曰。何故
不得生。由中间有散动分别识间起故。此思
慧不得即生。
论曰。若与正思惟相应生。
释曰。此明将生
未知欲知根时之思慧。
论曰。此意识久已谢灭。
释曰。初已生之思
慧久已谢灭。
论曰。闻所熏共熏习已无。
释曰。前初得多
闻所熏思慧。与熏习俱谢过去。
论曰。云何后时以前识为种子。后识得生。
释曰。不可以初得之思慧为种子。得生后
思慧。前思慧既久灭。间中为馀心所间。不
得度前思慧功能。于后思慧中。后思慧薄弱。
复不能引正见令起。亦不得说此为种子。生
正见之识。此中明无前后相熏义。未论无同
时相熏。
论曰。复次世间心与正思惟相应。出世净心
与正见相应。无时得共生共灭。
释曰。正思
正修慧。从四念处至世第一法是其位。此心
未證见四谛故。名世间心。已證见四谛故。
名出世离自性法。是修得法故名净心。正见
即八圣道中之第一分。此正见与三十七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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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相离。由修得净心故。三十七品生。由三十
七品生故得出世。从无始以来。世出世心无
有俱生俱灭义。以性相违故。
论曰。是故此世间心。非关净心所熏。
释曰。
既不俱生灭。故无相熏义。
论曰。既无熏习。不应得成出世种子。
释曰。
思慧若为出世心所熏。可得成出世种子。既
无被熏义。故出世种子义不成。
论曰。是故若离一切种子果报识。出世净心
亦不得成。
释曰。若离本识。出世心既无因
缘故不得成。
论曰。何以故此中闻思熏习。无有义能摄出
世熏习种子。
释曰。此中即思慧中。思慧中
有多闻熏习。若本来已起出世心熏习。此思
慧可得有义将思慧。摄持出世熏习为种子。
既本来未曾起出世心。熏习思慧故。无道理
得说思慧。摄持出世熏习为种子。
论曰。云何一切种子果报。识成不净品因。若
能作染浊对治出世净心因。
释曰。本识不
应得作不净品因。若立本识是染浊对治出
世因。则不得以本识为不净品因。不净品即
集谛及苦谛。是业烦恼种子故。是集谛能生
生死。即是苦谛染浊对治即除。或为出世心
因。即生道灭惑。生道与不净品相违。既立为
染浊对治。及出世心因故。不应复说为不净
品因。
论曰。此出世心昔来未曾生习。是故定无熏
习。
释曰。无始来未曾生出世心。既不生。何
况修习。是故出世心决定无疑。不得熏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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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
论曰。若无熏习。此出世心从何因生。
释曰。
若有熏习为种子。出世心可得有因。既无熏
习。出世心则无因而生。
论曰。汝今应答。
释曰。未见有因之道理。故
责令答。
论曰。最清净法界所流正闻熏习为种子故。
出世心得生。
释曰。欲简异二乘所得法界
故。名最清净法界。云何异二乘所得。此法界
惑障及智障。灭尽无馀故言最清净。法界
者。如理如量通三无性。以为其体。所流者。
正说正法。谓十二部经。正闻者。一心恭敬无
倒听闻。从此正闻六种熏习。义于本识中起。
出世心若生。必因此得生。
论曰。此闻慧熏习。为与阿梨耶识同性。为不
同性。
释曰。若尔何失。
论曰。若是阿梨耶识性。云何能成此识对治
种子。若不同性。此闻慧种子。以何法为依止。
释曰。若是本识性。云何自性能作对治。灭
于自性。若不同性。此闻慧熏习。应别有依止。
论曰。至诸佛无上菩提位。是闻慧熏习生。随
在一依止处。此中共果报识俱生。
释曰。此
闻功能从何而生。相续至何位。诸菩萨从十
信以上。乃至无上菩提位。此闻功能相续住
不失。未有初有为生。已有未灭为住。此生及
住。于六道中。随依止一道五阴身处。于六道
身中与本识俱生相续不尽。虽与本识不同
性。而与本识俱生。
论曰。譬如水乳。
释曰。水与乳虽复和合。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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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不同而得俱生。
论曰。此闻熏习即非本识。已成此识对治种
子故。
释曰。此闻功能是本识对治故。与本
识不同性。虽不同性。以不相离故恒俱起。
云何为本识对治。
论曰。此中依下品熏习。中品熏习生。依中品
熏习。上品熏习生。
释曰。此中即此依止处
中及本识中。闻熏习功能有三品。谓下中上。
下即闻慧。中即思慧。上即修慧。复有三品。就
三慧中。各开为三品。复有三品。谓解脱分品。
通达分品。通达品。闻有三义。一闻资粮。谓
音声所诠名句味。二闻体。谓耳识。三闻果。谓
闻慧及闻慧所了法门。此三品闻熏习。随一
品生。随能对治本识一品。若下品生。能对治
上品本识。乃至若上品生。能对治下品本
识。
论曰。何以故。
释曰。此有三义。一何以故有
三品。二何以故相生。三何以故能对治。
论曰。数数加行闻思修故。
释曰。数数显恒
行无间加行。显作功用非悠悠修学。由数数
加行故。有三品故。得相生故得对治。若由数
数加行故。成三品及相生。此义非疑。云何由
数数加行成本识对治。
论曰。是闻熏习若下中上品。应知是法身种
子。
释曰。何法名法身。转依名法身。转依相
云何。成熟修习十地及波罗蜜。出离转依功
德为相。由闻熏习四法得成。一信乐大乘
是大净种子。二般若波罗蜜是大我种子。三
虚空器三昧是大乐种子。四大悲。是大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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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常乐我净是法身四德。此闻熏习及四
法为四德种子。四德圆时本识都尽。闻熏习
及四法既为四德种子故。能对治本识。闻熏
习正是五分法身种子。闻熏习是行法未有。
而有五分法身。亦未有而有故。正是五分法
身种子。闻熏习但是四德道种子。四德道能
成显四德。四德本来是有。不从种子生从因
作名故称种子。
论曰。由对治阿梨耶识生。是故不入阿梨耶
识性摄。
释曰。此闻熏习非为增益本识故
生。为欲减损本识。力势故生。故能对治本识。
与本识性相违故。不为本识性所摄。此显法
身为闻熏习果。
论曰。出世最清净法界流出故。
释曰。出七
种苦谛。灭三种集谛故名出世。谓三无性真
如本无染污。后离三障垢故名最清净。三乘
道从此法生。故名为界。是闻熏习从最清净
法界流出故。不入本识性摄。此显法身为闻
熏习因。闻熏习因异本识。闻熏习果亦异本
识。闻熏习体与本识。为同为异。
论曰。虽复世间法。成出世心。
释曰。如意识
虽是世间法。能通达四谛真如。对治四谛障
故成出世心。闻熏习亦尔虽是世间法。以因
果皆是出世法故。亦成出世心。
论曰。何以故。
释曰。何以故。此法但是出世。
非世间法。有四种对治故。
论曰。此种子出世净心未起时。一切上心惑
对治。
释曰。此第一为显厌恶对治。由此闻
熏习明了正理。能知诸尘过患。于非理及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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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生厌恶。此厌恶心能对治上心惑。即是闻
熏习功能故。名厌恶对治种子。即是闻熏习。
菩萨未知欲知根。名出世净心。此心未起之
前。是闻熏习属闻思慧位。在闻思位中。昔未
得闻思慧时。由见倒及想倒。见修所破烦恼。
恒起上心。生四恶业感四恶道报。由得此法。
未生烦恼及业果报悉不得起。
论曰。一切恶道生对治。
释曰。此第二为显
除灭对治。由闻熏习起附相续。令相续入
正定聚。闻熏习随生随灭恶法。能断塞四恶
道生。引善道生。昔曾起恶业。应引四恶道生。
由此法故灭不复受。
论曰。一切恶行朽坏对治。
释曰。此第三为
显远离对治。无始生死中所造后报恶业。能
令于后报时中堕四恶趣。此法能转令后报
无报即。是朽坏义。
论曰。能引相续。令生是处。随顺逢事诸佛
菩萨。
释曰。此第四为显依摄对治。能引五
阴相续。令生有佛菩萨处为随顺逢事。非意
相遇名逢。始终承奉不相离名事。是人依善
知识。善知识为生善根故。修布施及爱语摄。
为令成熟善根故。修利行摄。令得解脱善根
故。修同利摄。依摄为显多闻四义。一多闻依
止。谓善知识。二多闻因。谓菩提心。三多闻清
净。谓如教修行。四多闻果。谓自利利他。初
一是逢义。后三是事义。又前三对治依第四
对治。第四对治摄前三对治。何以故。若无善
知识。前三不得成故。前三依第四。前三即善
知识功能故。为第四所摄。
释引證品第三之一¶ 第 174c 页 T31-0174.png
论曰。此闻熏习虽是世间法。初修观菩萨所
得。应知此法属法身摄。
释曰。耳识闻声引
意识起。依文句了别其义。数数习之生功能。
执持不忘名闻熏习。由此义故说是世间法。
菩萨有二种。一在凡位。二在圣位。从初发心
讫十信以还。并是凡位。从十解以上悉属圣
位。初修观者即是凡夫菩萨。若初修观菩萨
所得闻熏习。说名世间法。虽是世间法。而为
法身至得因故。属法身摄。
论曰。若声闻缘觉所得。属解脱身摄。
释
曰。若已得二乘究竟果人所有闻熏习。尚属
解脱身摄。何况声闻缘觉菩萨。何以故。此
二人但得解脱身。不能得如来法身。此二
人由解脱身故。得与如来等。不由法身。如来
由得法身故。于一切众生中无等。本识与闻
熏习。虽相应共起共灭。而本识渐减。非本识
相续渐增。此义我今当说。
论曰。此闻熏习非阿梨耶识。属法身及解脱
身摄。如是如是。从下中上次第渐增。如是如
是。果报识次第渐减。
释曰。闻熏习体是出
世法。闻熏习因果属法身及解脱身摄。本识
体是世间法。因是集谛。果是苦谛。故此两法
自性相违。由此义故闻熏习渐增。本识渐减。
闻熏习下品生本识上品减。闻熏习增至中
品。本识中品减。闻熏习增至上品。本识下
品减。
论曰。依止即转。
释曰。由道谛增集谛减道
谛即是福德智慧。集谛即是本识中种子。由
福慧渐增。种子渐减故得转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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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曰。若依止一向转是有种子。果报识即无
种子。一切皆尽。
释曰。依止即如来法身。次
第渐增生道次第渐减集谛。是名一向舍。初
地至二地乃至得佛。故名为转。烦恼业灭故
言即无种子。此显有馀涅槃。果报悉灭故言
一切皆尽。此显无馀涅槃。由此义故。本识与
道虽复俱生。而有增减之异。
论曰。若本识与非本识共起共灭。犹如水乳
和合云何本识灭。非本识不灭。
释曰。前举
水乳和合。譬本识与非本识和合故。还举此
为难。水乳和合既生灭必俱无有水乳偏灭
尽义。本识非本识和合亦应尔。云何一灭一
在。
论曰。譬如于水鹅所饮乳。
释曰。即以譬释
难。水乳虽和合鹅饮之时。唯饮乳不饮水。故
乳虽尽而水不竭。本识与非本识亦尔。虽复
和合而一灭一在。
论曰。犹如世间离欲时。不静地熏习灭。静地
熏习增世间转依义得成。出世转依亦尔。
释曰。前引世间所了事为譬。后引世间智人
所了事为譬。如世间离欲人。于本识中。不静
地烦恼及业种子灭。静地功德善根熏习圆
满转下界依。成上界依。出世转依亦尔。由本
识功能渐减。闻熏习等次第渐增。舍凡夫依
作圣人依。圣人依者。闻熏习与解性和合。
以此为依。一切圣道皆依此生。
《摄大乘论释》卷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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