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类果。故名等流果。如第八识中。三性种子。各生三
性现行果。果与因性同故。即心种子生心现行。色
种子生色现行。有漏种生有漏现行。无漏种生无
漏现行。名等。流者。是流类义。二假等流者。前生令
他命短。今生自身亦命短。是先杀业同类果故。依
所招总报第八识有短长。名假等流。理实是增上
果。但取杀他。令他命短。今生自命亦短。有相似义
故。假名等流。实是善恶感无记果。二离系果者(开蒙
云。谓无漏□断障所證善无为法。问离系名。答由离障染系缚之法。證得此果)。唯圣人證。
非凡夫得。若本智与真如合时。是离系果摄。若后
得缘真如时。是士用果摄。四士用果者。谓诸作者
馀诸器等。成办种种事业。名土用果。瑜伽论云。一
类于现法中依止随一切工巧业处。起士夫用。所
谓士农商贾书算占卜等事。由此士夫之用。成办
诸稼穑财利等果。名士用果。五增上果者。增胜殊
上。但除四果外。馀一切所得果者。皆是此增上缘
果收。此增上果最广。如四缘中增上缘。五见中邪
见。不简有漏无漏。有为无为。但有所得果。于前四
果中所不摄。皆是增上果中收。此有二种。一与力
增上果。如外器能受用顺益义故。二不与力增上
果。如他人金帛妻子等。复有二种。一顺。如眼识得
明缘。二违。如遇暗相等。
△次答依处得果初引文。】
「瑜伽等说习气依处所馀依处得增上果。」

【△次释义初约通释。】
「习气处言显诸依处不尔便应太宽太狭。」
【音义 谓瑜伽说。习气依处得异熟果。乃至所馀
依处得增上果等者。此显十五依处之中。能感异
熟一切功能。乃至能得增上果一切功能。故说习
气依处。乃至所馀处言。不如是释。则有四果太狭。
增上太宽之过失也。
补遗 谓彼习气依处。得异熟果。此显十五依处
中。三。四。十二。十三。十五。共五依处。能感异熟果一
切功能。随顺依处。得等流果。此显十五依处中。三
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五。共十二依
处。能引等流果一切功能。真见依处。得离系果。此
显十五依处中。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
五。共十依处。能證离系果一切功能。士用依处。得
士用果。此显十五中。伹除初依处。第十四依处。共
有十三依处。能招士用果一切功能。所馀处言。总
显十五依处中。得增上果一切功能。若不如此四
释。则有四果太狭。增上太宽之过失也。
△次约局释。】
「或习气者唯属第三馀巳显馀故此偏说。」
【音义 或瑜伽说。习气处言。唯属第三。乃至所馀
处言。属馀十一。非不互具。然从显说胜耳。
△三答因缘得果。】
「如是即说此五果中十因四缘一切容得。」

引。又问。缘起经说。五中识支。通能所引。义复云何。
答曰。经以业种识种。俱名识支。业种属能。识种属
所。识是名色所依。非名色摄。不同集论以识种是
名色摄。分为能所耳。
合响 清凉钞云。会通集论。欲显不同。故举集论
识为能引。是彼所立。正取业种。是出所以。以行熏
心招当果识。故为识支。若尔识种何收。故云名色。
名色宽故。业种识种下。二正辩所立。由业熏识。招
于当识。故以二种名为识支。业种能引。识种所引
共为识支。识是下。三出彼难意。结弹集论言。但是
所依。非名色体。依根本识。方说馀识。有羯剌蓝故。
为果既尔。为因亦然。
△四五支次第初圣教假说前后。】
「识等五种由业熏发故诸圣教假说前后。」
【音义 或问识等五种。由业熏发俱时而有。云何
而分前后次第。释曰。由业熏发。虽实同时。依四义
故。诸圣教中。说有前后。一者主伴义。识支为主。馀
四为伴。主先伴后。识居第一。二者总别义。名色为
总。馀三为别。总先别后。馀三次之。三者胜劣义。六
入为胜。后二为劣。胜先劣后。是故六入。居受触前。
四者因果义。六触是因。六受是果。因先果后。次第
应知。
补遗 清凉云。约为异熟六根之种。名六处支。为
异熟触受种。名触受支。除本识种。为识支体。及此

【音义 以无明与爱。发业润业。力偏胜故。馀惑不
然。故不立之。十一殊胜事者。缘起经说。一所缘殊
胜。遍缘染净故。二行相殊胜。隐真显妄故。三因缘
殊胜。惑业生本故。四等起殊胜。等能发起能引能
生所生缘起法故。五转异殊胜。随眠缠缚。相应不
共。相转异故。六邪行殊胜。依谛而起增益损减行
故。七相状殊胜。微细自相。遍爱非爱。共相转故。八
作业殊胜。作流转所依事。作寂止能障事故。九障
碍殊胜。障碍胜法故。十随转殊胜。乃至有顶。犹有
转故。十一对治殊胜。二种妙智所对治故。
合响 宗镜第七十四卷。问无明发业。有几种无
明。答有四种。一随眠。二缠无明。三相应。四不共。外
法异生具四。内法异生除不共无明。入信位第七
心。及加行位中。是内法。十信第七心前有退故。及
资粮位中名外法。若内法异生。顿悟即造业。渐悟
不造。顿悟中悲增造。智增不造。十地位中。八地巳
去。定不发业。惑体无故。七地巳前。或云圣人。以无
漏明为缘。而不发业。设有俱生。伹助愿润生而巳。
又云。七地巳前。俱生起故。亦造别报善业。问圣人
因何不造总报业。答无分别烦恼故。以无漏明为
缘故。违生死故。但以俱生润旧总报业。受分段生
死。居人中。除北洲人。修无我观无分别。不能造业。
此中除极愚昧者。天上唯除无想天。以无心故。不
造业。四种无明。总能发业。随眠是种子。馀三即现

行。
△次约熏不熏出广略所以。】
「要数溉灌方生有芽无重发义立二无明。」
【音义 谓且以爱为初。取为后。其实非无多现行
润。故润业位广也。一发则巳。无重发义。故发业位
略也。
合响 宗镜。问贪爱润生者。于烦恼中。几法能润。
答古释云。即识等五支种子。要假贪等烦恼。资润
溉灌。方得出生。若俱生
惑业者。即六俱生。十分别。及二十随烦恼是。于此
三十六烦恼中。贪一法。正中正润(清凉云。爱支初起。即是现行当
念。即能熏识成种。依此爱种。而生于取。取即现行。故同一贪。初心名爱。转盛成取)。馀五俱
生。即正中助润。若十分别。即助中助润。又四句料
简。一有是贪爱而能润生。即第六识爱也。前五识
不强盛故。伹是兼支摄。正唯第六。二有是贪爱不
能润生。即第七识。虽有贪爱。以内缘故。及所知障
中者。三有是生支。而贪爱润。即一切凡夫身中生
支也。四有是生支非贪爱润。谓最后身菩萨。大乘
说是化现故。或变易身中生支。
△三别释爱增妨。】
「虽取支中摄诸烦恼而爱润胜说是爱增。」
【音义 问取支有四。通摄诸惑。何缘于润业位。说
是爱力偏增。故云虽取支中。
△七简发润所依缘地。】

【音义 问曰有漏善。及不染污法。不违道故。既非
性应断者。云何言皆通二断耶。释云。有二义故。说
通二断。一者离缚义。谓离缘杂烦恼缚故。缘彼烦
恼。谓前七识中。俱生我贪等。此能缘彼异熟果故。
杂彼烦恼。即第七识中。我见慢等。由我见故。令六
识中所起施等。不能忘相故名杂。彼依断此二烦
恼义故。说行有二支中。一分有漏善。及识等五。与
生老死异熟因果。合有九支。通修所断。二者不生
义。分别烦恼为依。彼等生起。断此烦恼。彼永不生。
依不生义。说八难果法。唯见所断(开蒙云。八难果法入见道。后永
不生故。谓八难之因。依无明邪见等起故。见道时。断彼所依。令彼八难。永不生起。依此断故。说诸恶趣等。
唯见所断)。
合响 宗镜第七十六卷云。又有三种断。一自性
断。如灯破闇。智慧起时。烦恼闇障。自性应断。二不
生断。谓得初地法空之时。能令三涂恶道苦果。永
更不生人中。无根二形北洲无想天等种子。不生
后果。名不生断也。三缘缚断者。但断心中之惑。于
外尘境。不起贪瞋。于境虽缘。而不染著。名缘缚断
也。于三断之中自性。不生此二。任运能断。皆由缘
缚一断。能令三界因果不生。
△次结示。】
「说十二支通二断者于前诸断如应当知。」
【音义 无明爱取。依正助说。通见修断。所馀诸支。
依二义故。所以亦属见修断也。

苦。何得独言。惑业所招。识等七支。唯苦摄耶。释曰。
唯苦谛摄。不通集故。为令有情。生厌离故。是故识
等。唯苦道摄。
△三结属颂义。】
「由惑业苦即十二支故此能令生死相续。」
【△四师染净相续初正明染净相续初总明。】
「复次生死相续由内因缘助感生死故说为缘。」
【音义 二业为因二障为缘者。此二二者。缘但增
上业。招生显故。复名因。此中不约亲疏。但约正助
名因缘。不同四缘中因缘也。
△次徵标。】
「所以者何生死有二。」
【△三别释初正释初分段。】
「一分段生死谓诸有漏有定齐限故名分段。」
【音义 善不善业。为感生因。发润烦恼为助。生缘
三界异熟。为所感果。随因缘力。所感身命短长。有
定剂限。不能前后改转。故名分段。
△次变易初正释。】
「二不思议变易生死妙用难测名不思议。」
【音义 无漏有为诸业为因。由所知障助力为缘。
殊胜异熟。为所感果。无漏资感。悲愿改移。妙用难
测。无定齐限。名不思议变易生死。古有问曰。若所
依身。随地有别。可说短长。而命如灯𦦨。念念生灭。
非如分段。一期等事。凭何说彼无定剂限。答奘师

谓入于三昧。离种种心。寂然不动。心海不起转识
波浪。了境心现。皆无所有。云何觉法自性。谓了法
如幻。皆无有相心转。所依依如幻。定及馀三昧。能
现无量自在神通。如华开敷速疾。如意如幻。如梦。
如影。如像。非四大造。与造相似。一切色相。具足庄
严。普入佛刹。了诸法性故。云何种类俱生无作行。
谓了达诸佛自證法相。释曰。初身从所依定为名。
次身从所依智立称。三自證法相义。兼定慧及法
性相。故名种类。由此功能。随众生类。种种一时。现
在任运而成。云无作行。若依地位。初即五地前。次
即八地。前后即八地。后钞释云。若无上依经第一
不配地位。但约三人得。谓声闻缘觉大地菩萨。若
胜鬘经云。无明习地为缘。无漏业为因。有阿罗汉。
缘觉。自在菩萨三种意生身。西域自有二解胜鬘。
一依楞伽。二依无上。依前中复有三说。罗汉。缘觉。
回心至十信。仍本名故。名为二乘。至十回向。终名
自在菩萨。即初地巳上。对前二位。故名自在。初地
巳上。即有三种。如前楞伽一云。罗汉。缘觉。俱回心。
俱至十回向终。方名罗汉。缘觉直往菩萨初地巳
上。名自在菩萨。菩萨亦有三种意生身。一云。声闻
缘觉同。第二释。从二乘有学回心。至回向终。名自
在菩萨。对未发心。得名自在。三身得同前二解。二
据无上依。随三乘人。即为三身。前二回心。至等觉
位。名声闻。缘觉意生身。后一初地至等觉。名菩萨

来能缘智影像喻现身土等。若无能所缘用。何名
佛智所现身土。虽说下。通前引教。
△三结示。】
「由斯理趣唯于第六遍计不同故言彼彼。」
【音义 先正结。识品下通妨。恐有问曰。若唯六七
二识心品。名能遍计。何得颂中名为彼彼。释意云。
识品虽即二种。或于二法三法乃至十法上。起遍
计者。则有众多。故言彼彼。
补遗 玄谈卷第五云。其能遍计正义。唯六七识
所计有多。故云彼彼。二。谓一名。二义。三。谓一分别
戏论所依缘。二见我慢。三贪瞋痴。四。谓一自相。二
差别相。三所取相。四能取相。五。谓一依名遍计义。
二依义遍计名。三依名遍计名。四依义遍计义。五
依二遍计二。六。谓一自性。二别。三觉悟。四随眠。五
加行。六名。七者。即前第六名遍计中所摄。一有为。
二无为。三常。四无常。五善。六不善。七无记。八者。一
自性。二差别。三总持。四我。五我所。六爱。七不爱。八
爱不爱。九者。亦前第六名遍计中所摄。一此为何
物。二云何此物。三此是何物。四此物云何。五或为
色蕴。六或为受蕴。七或为想蕴。八或为行蕴。九或
为识体。十者。即前五加行遍计中。复有五种。一贪
爱。二瞋恚。三合会。四别种。五随舍。通为十也。
△次所遍计初标徵。】
「次所遍计自性云何。」

【音义 唯量者。梁摄论释云。唯有识量。外尘无所
有故。唯二者。谓相及见。识所摄故。种种者。即诸识
种种见相等分。相等四法者。等于后三分。十一识
者。梁摄论云。谓身识。身者识。受者识。应受识。正受
识。世识。数识。处识。言说识。自他差别识。善恶两道
生死识。此中身等九识。从名言熏习种子生。自他
差别识者。从我见熏习种子生。后一是有支习气
种子生。彼论释云。身识。谓眼等五界。身者识。谓染
污意。受者识。谓意界。应受识。谓色等六外界。正受
识。谓六识界。世识。谓生生相续不断。数识。谓算计
一乃至无量。处识。谓器世间。言说识。谓见闻觉知
四种言说。自他差别识。谓依身差别。善恶两道生
死识。谓生死趣无量种。如是诸识。论皆说为虚妄
分别所摄。名依他起。
合响 宗镜第七十八卷。问内外唯识。心境皆空。
云何教中又立外相。答因了相空。方谈唯识。若执
有相。唯识义不成。若执无相。真空理不显。以无相
即相。方达真空。相即无相。始明唯识。所以摄大乘
论云。唯识道理。须明三相。一通达唯量外尘实无
所有故。二通达唯二相及见唯识故。三通达种种
色生。但有种种相貌。而无体故。
△次立理證。】
「不尔无漏后得智品不许应知有漏亦尔。」
【音义 若言相见二分。非依他起。定属遍计所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