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识论自考-明-大惠82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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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 823-A
重刻成唯识论自考录序

三界唯心。万法唯识。此性相二宗所由立也。说者谓。
一心真如。故号性宗。八识生灭。故称相宗。独不曰心
有真心妄心。识有真识妄识乎。马鸣依一心造起信
论。立真如生灭二门。生灭何尝离真心别有体也。天
亲依八识造三十颂。明真如即识实性与一切法不
一不异。真如何尝离妄识别有相也。龙树中论指因
缘生法即空假中。是生灭外无真如。楞伽云。心意识
八种。俗故相有别。真故相无别。相所相无故。是真如
生灭非一异。而护法菩萨于识论中。最出手眼。直云
为遣妄执心心所外实有境故。说唯有识。若执唯识
真实有者。如执外境。亦是法执。噫苟得此意。何至分
河饮水哉。尝论之。性随相转。何性不相。设不遍达诸
相无量差别。安知妙性具足如斯染净功能。相本性
融。何相不性。设不深知一性圆顿满足。安知诸相无
非事事无碍法界。故台宗剧谈实相。必约百界千如。
夫五位百法独非百界千如之性相邪。百界千如无
非实相。五位百法独非实相邪。若不分别五位百法
真俗假实种现差别种种不同。则所云点如明相。迤
逦不同。一假一切假者。不几儱侗邪。护法尅论心心
所法各具四分。夫相分各各不同可也。见分可一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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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邪。即见分各各不同可也。自證分證自證分可
一向不同邪。若使一向不同。则心王八心所五十一。
将一人果有五十九自證證自證分。抗然角立。互不
相知。不几割裂纷糅邪。然使心王心所惟同一自證
證自證分。又安得云心心所法各皆四分所成。不几
堕用别体同之执邪。更就相分论之。且如拈一茎华。
此华本质。如来大圆镜智之相分也。佛眼所见。华成
所作智之相分也。佛智所知。华妙观察智之相分也。
此三为一为异。若定异。何处别有三华。若定一。佛眼
不视时。但灭成所作智相分。馀二仍在。佛智不缘时。
但灭妙观察智相分。本质仍在。又眼见华时。有眼识
相分。闻华香尝华味觉华触。各有鼻舌身识相分。佛
一人既尔。迦叶复有三华四微。百万人天各各皆有
三华四微。如是无量三华四微。同在一处。似如一镜。
不杂不乱。无二无别于百万人天中。随拈一人相分
时。必摄一切诸人相分。于眼等识中。随沾一识相分
时。必摄馀诸识相分。重重无尽。无尽重重。是可思议
邪。不可思议邪。一华既尔。物物皆然。色尘既尔。六尘
皆然。相分有质尚尔。见分宁独不然。见分通三量尚
尔。自證證自證分唯现量。岂反不然。后世弘相宗者。
何为自设藩域。曾弗一深思也。是故习性不习相。未
有不瞒盰者。习相不习性。未有不胶滞者。唯南岳思
大禅师大乘止观一书。出识论未来前。具阐性相幽
秘。盖深證无师智耳。厥后欲明心要。须藉文言。当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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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大裨性学。惜慈恩没。疏复失传。仅散现大
钞宗镜诸书。及开蒙二卷稍存线索。国初以来竟成
绝学。万历初年。紫柏大师接寂音之道。盛赞此宗。爰
有俗诠證义集解诸书。而绍法师音义为长。音义未
全。故不流通。基法主续补成疏。亦颇简要。慧法主谓
疏多讹。复出此自考录。予谓此宗至方而至圆。至[〡*赜]
而不乱。至深细而非幻罔。至详明而有纲要。设非妙
悟。莫穷底里。诸家著述。固未立极。亦各擅所长。苟因
是而求之。深造自得。触著性相源头。不离只今现前
一念。则知三乘十二分教皆吾心识注脚。与马鸣天
亲。同一鼻孔出气。何俟予言而知深浅得失也。
* No. 823-B
成唯识论自考录序

相宗一教。茅塞有年。盖耽静者流[利-禾+((羊-三+日)/木)]。西来不立文字
之语。谓拨除名相。便可直證菩提。于相违差别义。全
无智眼。试思。楞伽四卷是谁携来此土。世界中种种
名相。何者不摄。彼经云。略说有三种。广说有八相。曰
三。曰八。离识之外。更指何物。我闻如是。而于唯识论。
可置弗讲耶。迩时胜义上人。善根居士。藉此为究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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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粮者不乏。然能通其义而笺释之者。仅仅数家。高
原俗诠之出最先。不无异同之议。一两之集解。王太
史之證义。精覈详赡。超俗诠。而上览者自知。绍觉之
音义。绝笔于第八卷。手泽具存。惜非完璧。然光辉之
缺月。固贤于朦胧之全月。会须广布原本以惠后来。
灵源慧师自考录之出最晚。而义最丰而旨最正。洵
哉其尽善矣。盖论师之疏决文言。犹工师之造机关。
木人脉络。节腠张减。毫发不得。不尔。便犯受一尘舍
一法之过。识论揉于奘师。而比量即立于奘师。以奘
师所立之量。證奘师所揉之论。三支圆满。毋漏毋滥。
方称合辙。他家或不尽尔。而慧师独冥契斯理。故曰
洵哉其尽善也。盖师受绍公衣钵之传。如领长者家
业全而有之。巳复驻钖燕都。披阅大藏。凡涉相教。辄
镂心板。先后研究三十馀年。故能弘宣佛音。等仰完
器。付嘱学众。类泻异瓶。斯岂易易哉。斯岂易易哉。余
于此道。茫如望洋。未测涯涘。而沾沾向往。不啻屠门
之嚼。展是录也。如入大官厨。尝一脔而知为异味。[(厂@((既-旡)-日+口))*页]
自考第自利而止。若曰利他。非梓弗永。会海幢卓居
士。先获我心。蠲金而付剞劂氏。从兹习唯识者。执此
为指南。不至入稠林而堕恶堑。其功德岂小补耶。

崇祯戊辰嘉平月之望瓶城居士闵梦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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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 823-C
成唯识论自考录序

万法虽𧷤。不离能变。能变维何。识而巳矣。识与心异
乎。生灭不生灭。和合一异。盖难言之。然三藏浩浩海
也。七为其浪。而八王五十一所。各有二角一头。从自
證体。起相见用。则各以能缘托彼质。变自相为所缘。
蒲萄映色。卷荷映声。皆非能变外实有。凡小外万法。
以遍计执。昧圆成实。不悟依他。缘生无性。全妄即真。
此经论大纲。性相合辙。而学者岐之。饮水分河。嘻亦
太甚矣。成唯识论号曰相宗。然如来入楞伽解深密
等。诸大乘修多罗。其滥觞也。婆薮盘豆始陷小乘。计
心外有法。阿僧迦患之。为礼足。内苑而有瑜伽师地
百卷之论。唯识大义始畅。婆薮盘豆悔于厥心。遂束
以妙伽陀三十。而句身约矣。亲胜火辩护法难陀十
师。竞加笺释。人私十卷。靡定一尊。唐奘师西学五天。
应护法遥记。取十论折衷之。摘其颔珠。辞其鳞爪。又
束百以十。而十师之说。如出一人。糅众香为丸。贯杂
华成鬘。则今所宗成唯识论是也。灵松东指真丹。始
有相宗之学。而慈恩一钵。鼎峙天台贤首间。后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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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寝以微灭。开蒙一卷。鲁灵光独存。唐宋诸名家。尽
化子虚。乌有学者。遂滋异说。如前七为第八。见分本
质名缘。相分名所缘。相质合名所缘缘。世间人一倍
瞻视。而不知其自[(?*(口/ㄆ))/皿]于唯识之旨。当今此事。不得不
推我云栖座下绍觉法师。而灵源独得其传。灵源师
者。勾馀仕族。年未壮室。以优婆塞。入土桥觉师二十
年。口轮未尝停转。源师入耳辄服膺。朝往暮归。中途
寻记其师说。必如昔人所称。分水泻瓶而后巳。故师
殁又几二十年。其所传习。独不谬海昌。刻唯识疏。则
辩音师补。润觉师所为。唯识音义八卷者。以行心亦
良苦。然大非觉师之旧矣。及门新伊玄箸诸师。每相
顾太息。会源师游京师。未唱善来。辄以师说。教北方
之学者。踞猊背点。石头人益知钦其所自。一日见海
昌疏。翩然曳杖履南旋。与谁昔同闻之士相论议。亦
复互有失得。惧久而渐讹。师说殆将湮泯。于是独走
黄鹤山。发簏中故书。且读且讲且录。尊其所闻。不敢
一字谬戾于师说。结制三月。藁成。题以自考。谦不敢
居述作。仍纳之簏中。挈游京师。谁昔同闻之士咸谓。
觉师再出一披。其牍不啻觉师坐土桥与诸名隽挥
麈尾时也。瑸沟犹瞀儒妄意涅槃煮蔗之味。游先大
师门。于觉师未尝为役。而心向𨓏之。得见源师。以为
犹见觉师矣。今年夏五。莲居请登觉师座。以口轮代
转。余往听焉。神观高凝。辩才遐畅。土桥之声。于是乎
大振。谓非军持灌口者能乎行。且擐师首左臂。为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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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续一灯。而学士麋集。谋公其自考者。源师不获自
閟。适栖水海幢卓居士来。一见倾橐。为剞劂之。费历
四三月而成。居士今之玄鉴也。留心订雠。日与一二
学人。析疑送难。岂独以布金剞劂足多乎哉。呜呼世
之潜心法王者多矣。每至此宗。则望崖而返。富才羡
智之士。又往往不得其传。讹谬滋甚。鲁真齐赝。孰与
辨之。吾愿师尽刊当世所为异说者。庶无负戒贤忍
死。待奘师之意。不独为土桥吐气沾沾号一先生可
也。

崇祯元年戊辰雪夜云栖学菩萨戒弟子大瑸顾若
群合十和南书于湖上玛瑙寺之精舍
* No. 823-D
成唯识论自考录缘起

重言十七。所以借重先哲之言。以发巳之闻见也。余
生三十之年。尚不知有古先圣道。偶一日步莲居。入
先师讲室得闻观。经上品上生章。一历耳根。即为踊
跃。庆佛法中有如斯之津梁。胡自甘陆沈也耶。次日
复往。如是日。复一日。虽祁寒溽暑不辍。立雪味道。积
十馀载。无虚日。无间时。师尝嘉我之志。悯我之勤。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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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集握麈之久。师必问慧至不慧至。而后升座。如是
率以为常。三际敷剔。二时慈注。性相台宗一一传习。
尤慨台相两宗久没其传矢心。必得其旨焉。第恨神
根暗钝。非惟闻者。未及致精。犹惧久而缺漏。以故诵
习师说。朝夕乾惕。向者俗缘所牵。留金台二十载。虽
历尘阛。未尝不以方策自随。间临讲肆。凡涉相宗。辄
多异说。皆缘相质不明法指心外。良可太息。近代即
有注释。诸家同异。初无准的。或云。相分为所缘。本质
为缘。相质合说。名所缘缘。或云。根本智挟带真如而
缘。为亲所缘缘。有漏心心所及无漏后得智见分缘
境变相。而缘不简有质无质。皆是变带相状。为疏所
缘缘。或以前七识为第八见分。或云。七大中见识为
第八见分。或言真如为性境。或以四缘配八识。或以
三自性配八识。又以四分配八识。又以四分配三自
性等。此皆难凭也。吾先师音义八卷。惜乎不获全璧。
门人辩音补辑成。疏刻之海昌。始余获本喜。若复聆
师说。读未卒业。义或缺如。今昔有异。指视同闻。悉知
其有披襟处。且如释三有为之有为相。能所倒置。前
后文自矛盾。又如东西各有一柱。东柱承光西柱发
影之类。其谬稍多。诸方咸目莲居为正学。所论著固。
若是乎。此疏实非字字出先师笔也。呜呼同听者尚
自。异闻异禀者岂能共旨。今年春。余归自京邑。寄锡
龙居。新伊一相两兄约余。同订一准。则为后学之指
南。暨诸法友亦欲余宣演所习。自惟年耄智昏。坚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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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漏为辞。不获巳。于一夏中。且讲且录。讲录并讫。粗
分章节。词鄙义疏。不搆虚文。以盖义不列繁科。以适
时不广引旁。而害正不骋巳是。而病人惟事记。昔订
今用。备末年寻讨。命名自考录。非敢举似大方也。惴
惴添足之诮是惧。岂爝火与二曜争明哉。录成阁笔
为纪始末云尔。


天启丙寅重九日大惠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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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自考卷第一
明武林莲居弟子 大惠 录

【成唯识论者。乃标宗会旨摧邪显正之说也。明诸
佛权实二智。开契经劝诫二门。立诸法真俗二谛。
成菩萨自他二益。示行人邪正二解。破众生我法
二执。转烦恼所知二障。證菩提涅槃二果。题中四
字。通别合称。言异众典故云别。名与他同故云通。
二题皆具教行理三。兹不繁述。就别题中。成。谓能
成立法。略则宗因喻三支。广有八种。一立宗。二辨
因。三引喻。四同类。五异类。六比量。七现量。八正教
量。要而言之。即安立义。谓安布言教。成立义理也。
唯识。谓所成立义。即真俗二谛之理。然此二字。若
离释者。唯。谓独一之称。此外无馀。略有三义。一者
简持义。简去遍计所执虚妄我法。任持依他圆成
二性。此以理简情故言唯。二者决定义。决无离心
之境。定有具境之心。此约心简境故言唯。三显胜
义。五位百法。一心变影故。二心自体故。三心相应
故。四心分位故。五心实性故。五中唯心显著。为主。
能变。胜馀法故。此则举识该馀故言唯。识。谓了别。
眼等诸识各各皆能了别自分所缘境故。若合释
者。以唯言遮境非有。识言表心不无。心有境无。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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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唯识。诸教所明唯识。不出十界依正。略则凡圣
因果四位。一约凡显唯识。如一恒河。六道各见不
同。经云。鬼旁生人天。各随其所应。等事心异故。许
义非真实。境若是实。不应异见。故云唯识。二约圣
显唯识。如二乘人修九想等观。随观一境。众相现
前。颂云。心意识所缘。皆非离自性。故我说一切。唯
有识无馀。境若是实。宁随心转。故云唯识。三约因
显唯识。依定自在。心境双寂。随欲转变。地等皆成。
如颂云。菩萨于定位。观影唯是心。义想既灭除。审
观唯自想。境若是实。何容隐显。故云唯识。四约果
显唯识。大圆镜智。诸处境识皆于中现。如庄严颂
云。如来无垢识。是净无漏界。解脱一切障。圆镜智
相应。万境森罗。岂离镜智。故云唯识。通题论者。较
言旨归。审明要会。评量本颂意趣。决了唯识宗旨。
圣人设教垂范。无越三种方便。破法方便。袪遣馀
乘外道情计心外我法故。立法方便。成就三种能
变唯识性相故。饶益有情方便。令诸众生修行断
障历位證果故。论有宗。释。本。末。今者是宗非释。是
末非本。此之四字。能所合标。通别兼举。是故云也。】

「护法等萨萨造」

【按佛灭后九百年中。世亲菩萨以慈氏瑜伽论文
浩瀚深渊。是以提挈纲维。作唯识三十颂。同时有
亲胜火辨二师造释。各有十卷。千一百年。继有护
法。安慧。陈那。德慧。难陀。净月。胜友。智月。八师。相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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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释。亦各十卷。故卷有百。慈恩基师以十师制作。
旨殊见异。禀者无依。固请奘师揉成今之十卷。然
而文多影略。所尚者以护法为司南。故先标首。诸
师等之。菩萨略梵语。具云菩提质谛萨埵。此云觉
有情。禀受大乘教法。深达唯识理趣。名自觉之有
情。以斯道觉斯民。名觉他有情。具斯二利。故称菩
萨。造者。如法相解。如法相说。称理建言。故云造也。】

「唐三藏法师玄奘奉诏译」

【唐。代名。三藏。谓经律论。正法自任。弘辩导他。名曰
法师。玄奘者。大师之讳。译者犹言易也。以唐易梵。
以显了义代未显了义故。

△论文大分有三。初宗前敬叙分。次依教广成分。
后释结施愿分。义当序正流通三段。初序中。先一
偈归敬述意。次申造论缘起。先归敬述意。】

「稽首唯识性满分清净者我今释彼说利乐诸有情。」

【初稽首二句。归敬请加。稽首二字。总摄能归三业。
既身仪端庄。口必赞叹。意必虔谨。一非一。举一必
摄三。唯识等八字。即所归三宝。唯识性。即法宝。有
二义。一谓遍计所遣清净。即世俗唯识相。二谓圆
成所證清净。即胜义唯识性。性胜相劣。举性该之。
又三十颂中。初释唯识相。次显唯识性。后明唯识
位。举中以摄初后。总以一部为所归也。满分清净
者。即佛僧二宝。佛是究竟果人。十障究尽。二死永
捐。如莲华开。睡梦觉。名满清净者。三乘因位。于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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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中断未穷源。名分清净者。虽别言三。三非三。言
三体即一。岂唯三一圆融。亦复能所不二。能归之
外无别所归。方成唯识归敬。菩萨造论。恐未符颂
意。必藉三宝冥加。故先归敬也。我今下。述造论意。
我。即论主自称。彼说指天亲三十颂。利。谓利益。令
生解起行。因中得闻法之利。乐。谓安乐。断障證果。
果上得菩提觉法乐。涅槃寂静乐。诸有情。即所被
机。菩萨造论。意在于斯。

△次申造论缘起。文三。初通彰所为。二别为凡小。
三别破四执。今初。】

「今造此论为于二空(至)所知障故得大菩提。」

【今造下。初句先申起。次二句正明造论缘由。二空
者。谓真理。理尚非一。今言二者。对所执而言也。外
道无中执有谓之迷。馀乘心外计法谓之谬。正解
生时。翻破迷谬。二空理显。此作论之因缘也。生解
等一句。明生解力用。二障谓烦恼所知。即事理二
障。下二句。转释二障起灭所由。我法。二障。二空。各
相主对起灭。随断者。执有双单。障有轻重。空有浅
深。随分證。随分断。断障等一句。明断障功能。下二
句。转释断障所得之果。真解脱者。简非孤调解脱。
大菩提者。简非二乘菩提。文中绮文互见。左右言
之耳。此段缘起。总令一切有情解二空。断二障。證
二果。故此论之所以作也。】

「又为开示谬执我法(至)于唯识理如实知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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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为下。二别为凡小。谬执我者。如下文执我体常
周遍等。谬执法者。即数论冥谛等。胜论六句义等。
馀乘所计离识实有色等诸法。亦是谬执。故今开
示。令其称实而知。了达心外无法。翳眼若除。空华
自灭。若达二空。我法本寂。此段开示。总为凡小显
唯识理。】

「复有迷谬唯识理者(至)或执离心无别心所。」

【复有下。三别破四执。初句总标迷理。或执下。别明
四执。初增益谤。即有宗依十二处教。执心境俱有。
次损减谤。即清辨依密意空教。拨识亦无。三迷体
用即大乘一类菩萨。言八识体唯是一。如一水镜。
多波像生。四迷王所。即经部觉天所计。以经言士
夫六界。染净由心。无别心所。虽于蕴中亦言心所。
但于识上分位假立。无别实有。】

「为遮此等种种异执(至)得如实解故作斯论。」

【为遮下。结破。种种异执。指上四师。今明实无外境。
唯有内心。体用条然。王所宛尔。则令四执冰释。真
唯识量理成。此结亦兼前迷谬二空。及谬执我法
者。种种之言该之。令于下。总结三段作论所由。

△第二正宗。依教广成分。此释天亲三十颂。初二
十四行明唯识相。次一行明唯识性。后五行明唯
识行位。初明唯识相。先假问起。】

「若唯有识云何世间及诸圣教说有我法。」

【此之一问。以唯识对我法互相迭难以为问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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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利智者。于此问下。即便了然。既言唯识。云何得
有我法。悟知心外无境。如良马见鞭影。即归正道。
何烦论主殷勤。秖为中下之机未契。障重执深。闻
不能解。是以大士大悲不巳。巧智无边。假立宾主。
互为砧锤。举颂拈出。此问乃一论之提纲。立义之
关键。破执之前矛。邪正之权衡也。】

「颂曰由假说我法(至)谓异熟思量及了别境识。」

【举颂答中。初六句先总标三能变。前三句略明所
变我法。次三句略明能变三相。异熟。即第八识。思
量。即第七识。了别境。即前六识。第八具有三名。阿
赖耶。异熟。一切种。今不言馀二。独标异熟者。异熟
果报义最显故。第七梵语末那。唐言意。思量。乃功
能。今不举名。唯标思量者。思量性相力最胜故。前
六各有别名。了别是用。今不列诸名。总标用者。以
总用能该六别体故。】

「论曰世间圣教说有我法(至)我谓主宰法谓轨持。」

【论曰下。释颂。先释前三句。初牒颂第一句。假字有
二义。一无体随情假。即外道随自妄情计我法故。
二随缘施设假。即圣教随位随缘假施设故。我谓
主宰者。主。谓主质。如君主。有自在力。宰。谓宰治。如
宰辅。有断割能。又主是我体。宰是我用。言我有体
用故。法谓轨持者。轨。谓轨范。可生物解故。持。谓任
持。不舍自性故。】

「彼二俱有种种相转(至)转谓随缘施设有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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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二下。牒颂第二句。初句总标。我种种下。别释。有
情命者等。等十六知见。一我。二众生。三寿者四命
者。五生者。六养育七众数。八人。九作者。十使作者。
十一起者。十二使起者。十三受者。十四使受者。十
五知者。十六见者。即世间谬立我也。预流一来等。
等那含罗汉辟支菩萨佛。即圣教假名我也。实德
业等。即胜论六句。并数论等所计法也。蕴处界等。
即内典三科。并谛缘度等。世出世法也。随缘施设
有异者。一随世间虚妄分别缘。二随圣教逗机施
设缘。我有异者。外于五蕴和合法上。妄计实有我
人众生有情命者等。内于断惑浅深处。假名施设
预流三乘等。法有异者。外论兢生。建言各别。时方
本际。实德业等。内教被机。色心开合。三科破迷。根
界异同。四句料拣。】

「如是诸相若由假说依何得成。」

【如是下。先徵释第三句。何字。是徵辞。徵出下文能
变识体。】

「彼相皆依识所转变(至)彼二离此无所依故。」

【彼相下。次释。初句举颂。下转释。了别者。了。谓了达。
别。谓分别。八识皆能了别自分所缘境故。定相应
者。王所同依根故。同缘境故。定俱生灭故。和合似
一故。如王臣主仆。不相离故。转变有二义。初随因
缘变。施设我法。识体者。谓识自證分。似二分。即相
见二分。变似能缘。谓之见分。变似所缘。谓之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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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见俱依自證起者。此明用从体变。如蜗牛头二
角。出则似二。缩则一头。彼二者。指我法。此者。相见
二分。相见为所依。我法为能依。离所依无能依故
也。相见依他起。过不在兹。我法强设。所执有咎。】

「或复内识转似外境(至)缘此执为实有外境。」

【或复下。次随分别变。执实我法。先约法释。初一句
标似外境者。谓似我法。非外似外。我法下二句。转
释。分别熏习者。我执等三种习气也。由无始虚妄
熏习。令诸识生起。还变相似妄我妄法。此我下二
句。释妨。问云。既言内识转变。此不在外。何由似外
境耶。通意可知。诸有下。结过。次举喻。以喻合法。】

「愚夫所计实我实法(至)所依事故亦胜义有。」

【愚夫下。结判。先约假实判。亦兼释前颂中假字。遍
计所执实我实法。情有理无。此虚假之假。内识所
变似我似法。随缘施设。此缘假之假。外境下。约有
无判。外境非如识之有。内识非如境之无。此约外
境内心判有无由此一句。遮过。境依下。约二谛判。
问。情计外境是无。缘起内境是有。与识何别。释云。
境唯俗有。识通真俗。故云亦胜义有。事即体也。】

「云何应知实无外境(至)实我实法不可得故。」

【云何下。广释所变我法。先总徵总释。】

「如何实我不可得耶。」

【如何下。别破我执。先徵。】

「诸所执我略有三种(至)潜转身中作事业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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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所下。先叙我大小不定三量。文中虽列三执。即
外道四句中。我大色小。色在我中。色大我小。我在
色中二句。初句略标三种。三执皆叙似能立量。初
计我量是有法。体常周遍宗。随处造业受苦乐故
因。喻如虚空。次计我量是有法。不定宗。随身大小
有卷舒故因。舒之大如修罗。卷之小如蚊蚋。取下
破中喻。如[(索-糸)/石/木]籥风。三执我量是有法。至细宗。潜转
身中作事业故因。喻如一极微。潜转身中作事业
者。谓时乎在眼见。时乎在耳闻。或手舞或足蹈等。】

「初且非理所以者何(至)所修證法一切我合故。」

【先破初家。初句总斥。次徵起。先牒执。回彼宗因。为
我因宗。立量破之。以彼所执常遍宗。破彼后半句
随身受苦乐因。遍则不局身中。常则不受苦乐。又
以彼常遍宗。破彼初半句能造业因。常则无动。遍
应无转。遍故如何随身。常故如何造业。因能成宗。
因既被破。宗义宁立。次约同异破。先立两关。若谓
我同。则作受应通一切。此成善恶无分过。因果相
违过。解脱应通一切。此成凡圣混滥过。若谓我异。
此中仍约体遍破。异若是遍。则成彼此相杂过。若
言异不相杂。仍复遍义不成。又约一人作受应名
一切作受。应有如前二过。一切我处无别者。无别
即遍义。仍约彼遍义破。若作受不通一切。仍复遍
义不成。若谓下。牒救词。此约各属为救。欲遮前过。
理亦下。破。遍则必合。属则不遍。合义即遍义。如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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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之难分。故约合破属。解脱例前。凡圣混滥。】

「中亦非理所以者何(至)故彼所言如童竖戏。」

【次破次家。先总斥。次徵起。文中牒彼宗因更相击
破。先以宗破因。我体是有法。不应随身而有舒卷
宗常住故因。喻如虚空。次以因破宗。我体是有法。
应非常住宗。有卷舒故因。喻如橐籥风。橐籥。鼓风
具也。次又一量。约随身破体一。一即常也。我体是
有法。如何可执一宗。应可分析故因。同喻如身。下
一句结责。童竖相扑。一起一伏。以喻宗成因破。因
成宗破。】

「后亦非理所以者何(至)诸有往来非常一故。」

【三破后家。先总斥。次徵起。先牒执破。我量是有法。
如何能令大身遍动宗。至小故因。喻如一极徵。遍
动者。即彼所执潜转身中作事业也。若谓下。救。以
速巡救遍动。我虽小是有法。似遍动宗。速巡身故
因喻如旋火轮。破中以往来因破彼常一宗。往来
即速巡也。我体是有法非常一宗。有往来故因。喻
如旋火轮。旋火不局一方。轮相定归生灭。以救家
似能立三支。回为我真能破。】

「又所执我复有三种(至)三者与蕴非即非离。」

【次叙我即离俱非三种。文中虽列三执。即外道四
句中即色是我。离色是我二句。合前大小成四句。
五蕴展转成二十句。三世成六十。并根本断常。成
六十二句也。此俱有宗犊子部中所执。诸部论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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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推不受。呼为附法外道。】

「初即蕴我理且不然(至)故彼所执实我不成。」

【初破即蕴。先总斥。次立量总破五蕴。我是有法。非
常一宗。即蕴故因。喻如五蕴。五则不一。蕴归生灭。
蕴非常一。我亦应尔。下别破。先立量破色蕴。内诸
色是有法。定非实我宗。有质碍故因。喻如外诸色。
内诸色即五根四大。外色即五尘诸法。次立量破
受想行识四蕴。心心所法是有法。亦非实我宗。不
恒相续。待众缘故因。喻如电瓶。电不恒续。瓶假轮
绳。以喻心心所法众缘随故。有起灭故。后立量破
馀蕴。馀行即不相应行。馀色。即法处所摄色。此二
犹是色行二蕴摄故。馀行馀色是有法。亦非实我
宗。非觉性故因。喻如虚空。以喻馀行无体性。馀色
无觉知。次立量破离蕴。离蕴我是有法。理非实我
宗。无作受故因。喻如虚空。后立量破俱非蕴。俱非
蕴我是有法。非实我宗。非即非离蕴故因。喻如瓶。
瓶无觉知。非即内蕴。瓶有色质。非离色蕴。瓶非即
离非是实我。我亦应然。依蕴立者。如依杌。方疑是
人非人。又既下。重牒破。非即蕴故。不可说有为。非
离蕴故。不可说无为。有为是我。无为非我。例上说
之。下一句结破。】

「又诸所执实有我体(至)故所执我理俱不成。」

【又诸下。四番徵覈。破彼有法宗因。无实我破有法。
无常破宗。无作受破因。诸字。牒前大小即离等。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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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思虑有无两关覈之。初约有思虑立量破。有思
虑我是有法。应是无常宗。非一切时有思虑故因。
喻如缘虑心。次约无思虑立量破。所执实我是有
法。不能作业不受果宗。无思虑故因。喻如虚空。下
一句结。若有若无俱非我体。又宗因俱不成。】

「又诸所执实有我体(至)故所执我二俱不成。」

【二约作用有无两关覈之。初量约有作用破。我体
是有法。应是无常宗。有作用故因。喻如手足等。次
量约无作用破。我体是有法。应非实我宗。无作用
故因。喻如兔角。下一句结有无不成。又宗及有法
俱不成。】

「又诸所执实有我体(至)正见翻令沉沦生死。」

【三约我见所缘是不两关覈之。我见者。执我之见。
即乖理谬执之心。若非所缘。宁知有我。如眼不见。
孰别青黄。既非我见所缘。故无实我。若是所缘。如
实知故。见应非倒。无中执有。名为颠倒。若尔下。引
教反覆难破。先四句引教。次二句出毁赞辞。若以
有我倒见为正。则令无我正智为邪。岂有下。反覆
难破。岂有无我邪见能證涅槃。有我正见翻令沉
沦生死耶。】

「又诸我见不缘实我(至)随自妄情种种计度。」

【四约能所缘立量破。我见是有法。不缘实我宗。有
所缘故因。喻如缘馀心。有所缘者。谓内识所变蕴。
然非实我。缘馀心者。谓缘色等眼识等。我见所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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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有法。定非实我宗。是所缘故因。喻如所馀法。所
馀法者。谓色等诸尘。初量破能缘我见如翳眼。次
量破所缘实我如空华。二俱虚妄。我皆非实。是故
下结。】

「然诸我执略有二种一者俱生二者分别。」

【然诸下。束广从略。上文我执多种。今略束唯二。】

「俱生我执无始时来(至)任运而转故名俱生。」

【先明俱生起相。恒与身俱者。与身俱灭俱生故。此
正明俱生相。不待等者。简异分别。任运而转者。简
非随缘也。】

「此复二种一常相续(至)起自心相执为实我。」

【此复下。明执相。常相续者。能缘所缘无间转故。此
执在第七识中。托第八见分为本质。变起相分影。
执为内我。言自心相者。即四分中一也。下说准知。
有间断者。能缘所缘多转易故。在第六识者。俱生
通六七故。识所变者。谓本识所变也。单言五蕴。即
圣教法相。今加取者。取是著义。即烦恼取也。总。谓
总缘五蕴为实我。别。谓五中随执一为实我。】

「此二我执细故难断(至)胜生空观方能除灭。」

【此二下。明断位。后修道中者。二乘则须陀洹巳上。
菩萨则初地巳上。数数修习者。地地重虑缘真也。
胜生空观者。地前缘修为劣。登地真修为胜。生空
观。即我执正对治。数修数灭。此言六七俱生地地
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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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我执亦由现在(至)唯在第六意识中有。」

【次明分别起相。亦由外缘者。兼上内因言也。非与
身俱者。简异俱生。邪教。谓外缘。邪分别。谓邪思惟。
在第六意识者。第六能强思计度故。】

「此亦二种一缘邪教(至)分别计度执为实我。」

【此亦下。明执相。邪教所说蕴。即实德业等。所说我。
即神我大小即离等。本质相分实我。例上可知。】

「此二我执粗故易断(至)生空真如即能除灭。」

【此二下。明断位。分别言粗者。俱生任运。隐密故细。
分别对缘。相显故粗。见道。即初果初地初心。生空
真如。即所显理。上约能观观。此约所观理。文互见
耳。此言分别二执极喜无也。】

「如是所说一切我执(至)五取蕴相妄执为我。」

【如是下。结判。初约相分本质判有无。自心外蕴者。
指上俱生分别文中四段本质境也。或有者。谓第
七所缘第八见分。第六缘识所变五取蕴相。二从
缘生。故言或有。或无者。谓邪教所说蕴相。及所说
我相。二皆妄说。故言或无。凡缘境。以本质有无不
定故。自心内蕴者。谓四句起自心相。即心所变影。
凡缘境。必有相分。故云一切皆有。是故下。总结。】

「然诸蕴相从缘生故(至)横计度故决定非有。」

【然诸下。约依他遍计判有无。四句中前二自心外
蕴。亦并四句自心内蕴。皆依他缘生故。是如幻有。
四句中后二所说外蕴。并四句执为实我。遍计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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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故。决定是无。】

「故契经说苾刍当知(至)一切皆缘五取蕴起。」

【故契下。引證。五蕴之法。约众生界说。以智推之。五
蕴俱空。经云。是身如聚沬。不可撮摩。即色蕴空。是
身如泡。不得久立。即受蕴空。是身如𦦨。从渴爱生。
即想蕴空。是身如芭蕉。中无有坚。即行蕴空。是身
如幻。从颠倒起。即识蕴空。五蕴皆空。谁为主宰。良
由众生于五蕴中颠倒取著。妄计有我。故云所有
我见。一切皆缘五取蕴起。】

「实我若无云何得有忆识诵习恩怨等事。」

【实我下。三番通妨显理。初约忆识诵习设难。忆曾
更境。识现在尘。诵未来事。益我损我。成恩成怨。此
以实我对忆识等迭难。以明实我不无。】

「所执实我既常无变(至)体不离用应非常故。」

【所执下。牒执破。初句牒彼常执。后应如前下。申出
常义。后。谓今时。前。谓往昔。是事。谓忆识恩怨等。如
婴儿未闲经史。壮年则习。未习则无。巳习则有。若
我常恒无变。则应后如前无。前如后有。以我前后
体无别故。方成常义。今则不然。常义安在。若谓下。
转救。我用变易。则顺现事。我体恒常。则成巳宗。理
亦下。破。体用相即。用如体常。仍违现事。体如用变。
常义不成。】

「然诸有情各有本识(至)于汝有失非于我宗。」

【然诸下。显理。本识。谓第八识。一类者。唯属无记。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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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者。无有间转。任持种子。即持种义。更互为因。即
受熏义。一切法。谓前七转识及名言熏习等。由斯
能所熏习力故。得有忆识等事。总不离识。何有实
我。故所下。结责。于汝有失者。常我不成。非于我宗
者。唯识理显。】

「若无实我谁能造业谁受果耶。」

【若无下。次约造业受果设难。以实我对作受迭难。
以成实我不无。此二谁字。意成有我。】

「所执实我既无变易(至)若有变易应是无常。」

【所执下。牒执立量破。无变易者。仍牒常宗。实我是
有法。如何可能造业受果宗。无变易故因。喻如虚
空。此以无变易因。破彼造业受果宗。次量云。实我
是有法。应是无常宗。有变易故因。喻如电光。此以
有变易因。破彼常宗。常宗不成。实我焉有。变易即
作受也。】

「然诸有情心心所法(至)造业受果于理无违。」

【然诸下。显理。心。谓有漏心王。心所。谓相应烦恼。烦
恼能发业。烦恼能润生。由此心心所力。得有作受。
总不离识。何有实我。】

「我若实无谁于生死轮回诸趣谁复厌苦求趣涅槃。」

【我若下。三约生死涅槃迭难。以成实我不无。此二
谁字。审覈之辞。意成有我。】

「所执实我既无生灭(至)故彼所言常为自害。」

【所执下。牒执立量破。实我是有法。如何可说生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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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回宗。无生灭故因。喻如虚空。又量云。常我是有
法。何为厌舍求趣涅槃宗。非苦所恼故因。喻如虚
空。此以彼所执常。破彼轮回厌求。既许流转还灭。
常我不成。故结云。故彼所言常。秖为自害。】

「然有情类身心相续(至)厌患苦故求趣涅槃。」

【然有下。显理。舍生趣生。谓之相续。烦恼。即根本染
心所。业。以思为体。厌。即随烦恼心所。由斯心心所
力。得有轮回厌求。亦不离识。何有实我。】

「由此故知定无实我(至)愚者于中妄执为我。」

【由此下。总结。结中言但有诸识者。由上三段显理
中。皆约心心所故也。故皆不离识。此中破我。但破
外道。不破馀乘。且开章标叙预流一来等。此圣位
名字我也。贤位虽未断我。巳禀如来无我教故。其
执颇轻。虽有我衣我钵之诤。不同外计大小即离。
姑且置之。有云。犊子部中所计。即圣教我。不然。巳
在附法外道中收故上破我执竟。】

「如何识外实有诸法(至)所执外法理非有故。」

【如何下。破法执。先总徵总破。】

「外道所执云何非有。」

【外道下。别徵外道。】

「且数论者执我是思(至)是实非假现量所得。」

【先破数论。梵语僧祛。此翻为数。即慧数也。数度诸
法。根本立名。从数起论。名为数论。论能生数。亦名
数论。先叙执。执我是思者。我。谓神我。以思为性。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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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冥谛也。受用萨埵等所成者。谓此神我
欲有所须。彼萨埵等随起觉慧。造化大等为我自
在受用也。萨埵。此云勇猛。刺阇。此云尘坌。答摩。此
云闇昧。敌体而言。即贪嗔痴也。此三即自性三德
亦名胜性。未生大等。但住自分。名为自性。若生大
等。名为胜性。有胜用故。即二十五谛之初谛也。所
成大等等者。谓此自性初生觉。觉生我执。我执生
五微尘即声触色味香。五微生五大。即空风火水
地。五大生十一根。初生五知根。谓耳身眼鼻舌。次
生五作业根。谓语具手足大小便道。后生心平等
根。自大至平等。即中间二十三法也。然大下。正明
所执。谓大等二十三法。俱萨埵等三本事合成。体
皆实有。现量之所缘。现。谓显现。明證众境。不带名
言。无筹度心。亲得法体。名之为现。量。谓度量。是楷
定之义。心于境上楷定自相不错谬故。名之曰量。
此中三执。一三合成。二是实有。三现量得。】

「彼执非理所以者何(至)如何可说现量得耶。」

【彼执下。十番破斥。初立量破所成非实。大等诸法
是有法。应假非实宗。多事成故因。喻如军林等。多
事。谓三本事也。既非实有。亦非现量得。现量缘实
不缘假故。此以彼三合成。破非实有。以非实。转破
非现量得。】

「又大等法若是实有(至)转变非常为例亦尔。」

【又大下。二以能所互破。大等诸法是有法。非三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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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宗。是实有故因。喻如三本事。此以能成实有。破
所成非三合成。次量云。萨埵等三是有法。亦三合
成宗。即大等故因。喻如大等。此以所成三合成。破
能成亦应一二三合成。萨埵等即大等者。由数论
家执有法与有等性是一故也。转变非常者。谓萨
埵等能转变成大等诸法。所变大等果是无常。为
例亦尔者。如上立量互破。萨埵等是有法。亦应非
常宗。即大等故因。喻如大等。又量云。大等是有法
亦应转变宗。即萨埵等故因。喻如萨埵等。】

「又三本事各多功能体亦应多能体一故。」

【又三下。三约多功能破。谓萨埵等三本事能生大
等诸法。则各有多功能。体亦应有多。汝宗执能体
一故。体一于能。能多体亦应多。云何只三也。能一
于体。体一能亦应一。云何执有能成二十三法之
功能也。】

「三体既遍一处变时馀亦应尔体无别故。」

【三体下。四约体周遍破。三体既遍者。谓体既能生
诸法。则体遍在一切处。谓此三事于一处起用变
一法时。应一切处俱应起用顿变诸法。彼执体遍
而无别故。今则不尔。故知体非遍也。或可云。一处
一法变灭时。馀处馀法亦应变灭。以体遍无别故。】

「许此三事体相各别(至)故不应言三合成一。」

【许此下。五破三合成一。三事体相各别。不应和合
共成一相。如三人各霸。彼此不臣。如何可执三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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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一。不应下。破伏救。救云。未合时有三。合时变为
一相。今破云合与未合体无别故。未合体三。合时
宁一。若谓下。转救。体异者。如金。铜。鍮石。相同者。色
皆是黄。体异故有三。相同故合一。今牒破成自教
相违之过。体相既一。体应如相。冥然是一。体异之
义不成。冥然者。隐密难分。只应言一合成一。相应
如体。显然有三。相同之义不成。显然者。彰灼可了。
只应言三合成三。故不一句。结破。】

「又三是别大等是总总别一故应非一三。」

【又三下。六约总别破。总一于别。应非一。别一于总
应非三。】

「此三变时若不和合(至)应失本别相体亦应随失。」

【此三下。七约一相破。若谓不和合。如未变时应见
三相。今不和合亦见一色。三合成一此言谬矣。若
谓和合。则本事三体三相俱失。又与汝执三事体
相各别相违。进退推之。二俱有咎。如何可言三合
成一。】

「不可说三各有二相(至)总亦应三如何见一。」

【不可下。八约二相破。彼执三事各有总相。可成一
大。三事各有别相。不失自体。下约总别相即破。应
补一句云。别即总故。别亦应一。如何见三。以相即
言之。总别二相自坏。】

「若谓三体各有三相(至)体亦应各三以体即相故。」

【若谓下。九约三相破。先叙执。三体各有三相者。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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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埵一体。即具刺阇。答摩。三相。二体各具三相亦
然。今一体秖见一相者。和杂难知故。既有下。约见
一破。既有三相。应当见三。宁见唯一。今秖见一。一
体三相之义不成。复如下。约无异破。若彼彼具三。
展转相望。三事应无差别。体同名亦混。如何知三
事有异。今既有异。各具三相仍复不成。若彼下。约
待三破。既待三而成一色。以验一中原不具三。又
约体相相即破。若体即相故。三三应成九体。不应
唯三。若相即体故。秖应是三相。不应言各三。】

「又大等法皆三合成(至)皆应无异便为大失。」

【又大下。十约诸法无异破。因。谓三本事。果。谓大等
法。唯量。即五尘。五大。十一根。应皆无别。此则自教
相违过。又色等诸境若皆三合成。诸尘无别。应为
一根所得。眼等诸根若皆三合成。体无差别。眼能
得色。耳鼻等亦能得色。此则现量相违过。又世间
所见。现比量所知。若皆无异。此则世间相违过。】

「故彼所执实法不成但是妄情计度为有。」

【故彼下。总结责。】

「胜论所执实等句义多实有性现量所得。」

【次破胜论。梵音吠世史迦萨多罗。此云胜。立六句
义最为胜故。先叙执。六句。一实。二德。三业。四大有
五同异。六和合。实者。谓诸法实体。德业所依。名之
为实。实有九种。一地。二水。三火。四风。五空。六时。七
方。八我。九意。德者。谓道德。有二十四种。一色。二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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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味。四触。五数。六量。七别性。八合。九离。十彼性。十
一此性。十二觉。十三乐。十四苦。十五欲。十六嗔。十
七勤勇。十八重性。十九液性。二十润。二十一行。二
十二法。二十三非法。二十四声。业者。谓业用。动作
义也。有五种。谓取。舍。屈。伸。行。大有者。此唯一种。实
德业同一有故。离实德业外别有一法为体。由此
大有。有实等故。同异者。亦唯一也。如地望地。有其
同义。望于水有其异义。诸句相望亦然。亦离实等
别有自体。和合者。谓法和聚。由和合句令法和合。
如鸟飞空。忽至树枝住而不去。由和合句令有住
等。多实有性者。谓此六句多分是实。及有自性。是
现量所得之境也。彼六句中亦有非实非现量得
故。如和合非现量得。故言多。】

「彼执非理所以者何(至)应非离此有实自性。」

【彼执下。破。先总破诸句。初量约能生作用。破常。此
是法自相相违因。同品中无。异品中有故。诸句中
常住者是有法。应是无常宗。能生有作用故因。喻
如所生果。次量约不生果。破彼离识有性。此是能
别不极成。诸句中常住者是有法。应非离识实有
自性宗。不生果故因。喻如兔角等。兔角无实体。不
离遍计心。故引为喻。以破离识实有。诸无下。约质
碍破诸句无常实有。此亦法自相相违因。诸句中
无常者是有法。非实有性宗。有质碍方分可分析
故因。喻如军林等。次量以无质碍。破其离识实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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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亦能别不极成。诸句中无常者是有法。应非离
识有实自性宗。无质碍故因。喻如心心所。心心所
无质碍。不离自心。以破彼诸句中无常法。若无质
碍。亦非离识别有自性。】

「又彼所执地水火风(至)亦非眼见实地水火风。」

【又彼下。别破诸句。文中实德二句立量对破。实句
所摄地水火风是有法。应非有碍非实句义摄宗。
身根所触故因。喻如坚湿煖动。复以坚湿煖动是
有法。非无碍非德句摄宗。身根所触故因。喻如地
水火风。此因犯共不定过。意令实句有碍成无碍。
德句无碍成有碍。彼此互夺。两俱不成。则实德二
句皆是谬立。业句兼在破中。地水火三。准上立量。
地水火实句所摄。青色等德句所摄。立量云。地水
火三是有法。应非有碍非实句摄宗。眼所见故因
喻如青色等。青黄色等是有法。应非无碍非德摄
宗。眼所见故因。喻如地水火三。此眼所见因。亦犯
共不定过。准此者。例上。应责者。意令两俱不成。故
知下。结。先结前二量。次结后二量。风字是衍文。例
上结文。应加故知无实地水火与青色等各别有
性之文。文无者。略也。无实等者。正显诸句皆谬立。】

「又彼所执实句义中(至)如粗地等应是无常。」

【又彼下。立量破实句中常法。实句中有碍常者是
有法。应是无常宗。皆有碍故因。喻如粗地等。有碍
者。即地水火。此是有法自相相违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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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句义中色根所取(至)许色根取故如地水火风。」

【次量破诸句中无质碍法。无质碍法。即实句中空
时方我意。德句坚等。诸句中无质碍法是有法。应
皆有碍宗。色根所取故因。喻如地水火风。此亦有
法自相相违因。】

「又彼所执非实德等(至)非有摄故如空华等。」

【又彼下。立量破诸句离识外别有自性。二量如文
可立。非实德等。谓非实所摄德业也。非有实等者。
谓非大有所摄实等三句也。彼执诸句其体定异
故彼此不相摄。以空华石女为同品喻者。以成实
等离识之外本无。非谓显唯识也。此俱所立法不
成过。能成立有。所成立无故。】

「彼所执有应离实等(至)故彼有性唯妄计度。」

【彼所下。立量破大有句。初量许其有性。破其离实
等。能别不极成过。立量可知。次量许其离实等。破
其非有性。所依不成过。离实大有是有法。应非有
性宗。许异实等故因。喻如毕竟无。即龟毛兔角等。
如有下。举例破。先一句举能例。如有非无。离有之
外无别有性。下一句所例。如何实等之外有别大
有。若离下。反覆纵夺破。上句覆纵。上有法。指实等。
下有性。指大有。下句反纵。无法。谓虚空等。彼既二
句。夺破。下一句。结责。】

「又彼所执实德业性(至)故同异性唯假施设。」

【又彼下。破同异。初二句略叙外执。初文实德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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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同异性也。彼言同异。即于实德业上论同论异。
复执离实德业之外别有同异性。理定不然一句。
总破。勿此下。牒执家量破。此亦下。全申执家似能
立量。此字。指同异性。是有法。非实德业性宗。此言
离实德业外别有体性。异实等故因。喻如德业等。
勿之一字方是破辞。亦字。对上大有句而来。彼执
离实德业之外别有大有句。今同异句如之。是故
言亦。又应下至实等亦应无别实性等。乃举例破。
先举例。又应二字。承上。若谓同异句异实德业别
有。则同异句非同异句摄。又应实句非实句摄。异
实性故。如德。文中字句繁叠。义似难明。今逐字立
为有法。互为同喻。共成三个量。又应德句非德句
摄。异德性故。如业。业句例立。地等下一行。准此实
等复立八个三支。地等诸性。即德句所摄坚湿煖
动。地等体。即实句所摄地水火风。以坚性为有法。
非坚摄宗。异地体故因。同喻如湿。字字互为有法
同喻。故云更相徵诘。准此者准上实德业句。如实
下二句。牒例翻破。初一句牒例。由上十一量文长
义广。故此一句总束牒之。次一句翻破。如实性等
外无别实等性。例而明之。实德业之外亦应无别
同异性。若离下。反覆纵𡙸破。初句覆纵。次句反纵。
彼既下二句。夺破。下一句结破。】

「又彼所执和合句义(至)由前理故亦非实有。」

【又彼下。立量破和合。立量可知。彼许下。况破。设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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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纵夺破。】

「然彼实等非缘离识(至)许所知故如龟毛等。」

【然彼下。总破所缘诸句非现量境。实等六句是有
法。非缘离识实有自体现量所得宗。许所知故因。
喻如龟毛等。彼执六句法实有自体。是离识别有。
为我现量所缘得。今以非字破之。龟毛是妄意识
非量所缘。用为同喻。以破彼六句法非现量得。】

「又缘实智非缘离识(至)假合生故如实智等。」

【又缘下。立量分破能缘之智非现量智摄。初以缘
实智立量。馀五例立。假合生者。虚妄根尘假合生故。】

「故胜论者实等句义亦是随情妄所施设。」

【下二句结责。亦字对前数论言也。】

「有执有一大自在天(至)亦应顿起因常有故。」

【三破大自在天。先叙执。即涂灰外道所计。彼执此
天为万物因。体实。周遍。常住。能生诸法。具此四德。
破中先以能生展转逆次而破。后破能生。先以能
生破常。若能生果。应是无常。有作用故。次以无常
破遍。才生即灭。无动义故。无容从此转至馀方。次
以不遍破实。无为体遍。性是真实。有为不遍。性非
真实。体既下。破能生。初句牒执。次句破。常应居一
切时。遍应在一切处。具诸功能。应顿生一切法。待
欲下。破救。救云。体虽常遍具诸功能。要待众生乐
欲及缘会方生。故无顿生之过。违一下。斥违教过。
既待欲缘。虽免顿过。复违本宗。或欲下。破。欲缘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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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待。亦应顿起。何以故。大自在天因常有故。因缘
具足。法应顿生。】

「馀执有一大梵时方(至)生一切法皆同此破。」

【四例破馀执。先列名叙执。大梵者。即围陀论师。计
梵天为万物之祖。能作一切命无命物。是故名常。
是涅槃因。时者。即时散外道。执一切法皆从时生。
故时是常。是万物因。是涅槃因。方者。即方论师。方
生人。人生天地。灭后还入于方。故方是常。是一等。
本际者。即安茶论师计。谓世界最初。唯有大水。时
有大安茶出。形如鸡卵。周匝金色。时熟破为二段。
上段为天。下段为地。中生一切万物。自然者。即无
因论师计。一切万物。无因无缘自然生灭。故此是
常。生一切物。是涅槃因。虚空者。即口力论师。谓虚
空是万物因。别有一法是实。是常。展转生一切法。
故空是万物因。我者。即计我论师。谓彼计有萨埵。
命者。生者。养育者。数取趣者。如是等谛实常住故。
眼能见色。耳鼻舌身意应知亦然。等者。等取宿作
因论等。皆同此破者。例上破之。】

「有馀偏执明论声常(至)如瓶衣等待众缘故。」

【五破声论。初叙执。明论。即五明论也。谓因明。声明。
内明。工巧明。医方明。定量者。楷定不易。量度不谬。
亘焕今古。故执为常。由声故。表彰诠量诸法。次执
一切声性是常。不从缘生。待缘显发。显时方有诠
表。如钟鼓待桴而响。金石待考而鸣。丝竹待指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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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文义待吐宣而显。彼俱下。次破。先立量破明论。
次立量破馀声。如文。】

「有外道执地水火风极微(至)虽是无常而体实有。」

【六破路伽耶论。先叙执。即顺世外道。计一切色心
等法。皆极微成。地具四微。水具三。除香。火具色触
二。风唯触一。是故四微是实是常。能生粗色。言粗
色者。即是子微。因量者。即父母微。最初极微名为
父母。聚生粗色名曰子微。子微虽是无常。不越父
母。故是实有。此中四执。极微是实。是常。能生粗色。
所生粗色不越因量。越者。超越。违越。言其不超不
违也。】

「彼亦非理所以者何(至)如何可说极微常住。」

【彼亦下。九番破斥。先破因微。先立三量破三执。初
量约有方分破实。蚁行者。行。谓行伍。即蚁阵也。次
量约无方分破其不能生果。三量约有作用能生
果破常。】

「又所生果不越因量(至)色根所取便违自执。」

【又所下。四破果不越因量。又所生果是有法。不名
粗色宗。不越因量故因。喻如极微。则此下。出相违
过。极微至细。非眼等色根所取。若谓粗果色不越
因量。即同极微。亦非色根所取。此则违自宗粗色
是色根所取。一者自教相违过。二者现量相违过。
彼计因果各异。能生所生不同。故此下文皆约因
果迭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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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谓果色量德合故(至)如粗果色处无别故。」

【五约量德粗细相混破。若谓下。牒转计。量。谓因量。
德。谓粗德。不越因量故非粗。粗德合故似粗。由斯
故是色根所取。所执下。立量破。所执果色是有法。
无粗德合宗。同因量故因。喻如极微。此以同因量
故之因。破果色粗不成粗。或应极微是有法。亦粗
德合宗。处无别故因。喻如粗果色。此以处无别故
因。破极微细应非细。粗细混然。因果无辨。】

「若谓果色遍在自因(至)由此亦非色根所取。」

【六约果遍自因破。先牒转计。遍在自因者。谓所生
果色遍在能生自因极微上。由因微众多不一。故
果可名粗。还为色根所取。则此下。立量破。果色是
有法。体应非一宗。处各别故因。喻如所在因。处各
别者。一一极微各住自位也。若谓果遍自因。因体
既多非一。果体如因亦应非一。因各别故不成粗。
果既如因。还不成粗。由此亦非色果所取。二过同
前。】

「若果多分合故成粗(至)则汝所执前后相违。」

【七约多分合成破。初句牒转计。多分。谓众多支分。
谓果色多分合故成粗。可成色根所缘之境。多因
下。以因夺果。因合足成根境。何用果合成粗。既多
下。追破本计非实。则汝下。结相违过。前云不越因
量而体是实。今云多分合故非实。故云前后相违。】

「又果与因俱有质碍(至)或应离变非一非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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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约俱有质碍破。有质碍。即承上多分合义。同处。
即不越因量义。立量云。果与因是有法。应不同处
宗。俱有质碍故因。喻如二极微。俱有质碍者。如木
石不相过。极微虽细。犹有方分。若谓下。立量转救
云。因果是有法。可同处宗。体相受入故因。喻如沙
水铜药。果受因。如沙受水。因入果。如药入铜。谁许
下。直夺破。法法住自位。各各不相到。或应下。纵夺
破。纵许能受能入。今破云。受则可离。离则非一。入
则须变。变则非常。既非一非常。则汝宗常义自坏
上计量德合。遍自因。多分合。二同处。总皆不越因
量转变计成。】

「又粗色果体若是一(至)但是随情虚妄计度。」

【九约事理相违破。一分。谓少分。一切。谓全分。彼。即
一切。此。即一分。彼此一体。得应俱得。故云彼一切。
应如此一分。不许得一切。则违道理。许得一切。则
违现事。世间现触见璧等物时。唯得此边。不得彼
边。故彼下。结责。进退。即许不许也。】

「然诸外道品类虽多所执有法不过四种。」

【然诸下。束广从略。先总标四执。】

「一执有法与有等性其体定一如数论等。」

【次别破。先叙一执。有法。谓大等二十三法。有等性。
谓萨埵等冥谛。】

「彼执非理所以者何(至)色等应无青黄等异。」

【彼执下。立量破。一切法是有法。体无差别宗。即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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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故因。喻如有性。一切法。即事。有性。即理。事有千
差。理无二致。若法即性。体则无差。便违巳宗我德
体异。此则自教相违过。亦违下。世间相违过。又若
下。现量相违过。色若即性。色无青黄异。与眼现量
违。声无宫商异。香无馨臭异。味无甘辛异。触无冷
煖异。则与诸根识现量俱违。】

「二执有法与有等性其体定异如胜论等。」

【二执下。叙异执。有法。谓实等。有等性。谓大有性。】

「彼执非理所以者何(至)应如声等非眼等境。」

【彼执下。立量破。一切法是有法。体不可得宗。非有
执故因。喻如巳灭无。非有性。则同无。巳灭无。体类
虚空。便违一句。责成自教相违过。亦违下。世间相
违过。又若下。现量相违过。立量云。色等是有法。非
眼等境宗。非色等性故因。喻如声等。馀声等例立。】

「三执有法与有等性亦一亦异如无惭等。」

【三执下。叙俱亦执。】

「彼执非理所以者何(至)而执为实理定不成。」

【彼执下。破。初句同前二家过。次句一异相违。如炎
凉相别。勿执体同次句一异互夺。两俱不成。如水
火同器。自相陵灭。一异是有法。两俱不成宗。体同
互夺故。如水火一器。次句意云。二相极违可令同
体。一切诸法皆然。便违世间差别。故以勿字破之。
或同体故。此之一异如镜中水火影。是假非实。量
云。一异是有法。是假非实宗。和合同体故因。喻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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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中水火影。而执下。结破。】

「四执有法与有等性非一非异如邪命等。」

【四执下叙俱非执。】

「彼执非理所以者何(至)色等有法决定实有。」

【彼执下。破。初句亦同前过。次约表遮破。表。谓表显。
遮。谓遮覆。如说水冷。是表诠。不热。是遮诠。四句皆
成有过。又非下。一异俱非。成违世过。亦违下。出违
教过。】

「是故彼言唯矫避过诸有智者勿谬许之。」

【是故下。结。勿谬许者。良以内外大小。所立名言率
多相似。须以邪正定其内外。空中甄其大小。渐顿
分其别圆。则使名言纤毫不滥。以义定名。万无一
失。以名求义。万无一得。是故勿以名同双非。而谬
许之谓为中道。上破外道法执竟。】

「馀乘所执离识实有色等诸法如何非有。」

【馀乘下。别破馀乘法执。先徵。馀者。对大而言。唯此
一事实。馀二则非真。一执实有。二执离识。】

「彼所执色不相应行及诸无为理非有故。」

【彼所下。总破。小乘法相五位。别分七十五。色法十
一。心法唯一。心所四十六。不相应行十四。无为有
三。今但破三位者。以不执心心所法离心别有故。】

「且所执色总有二种(至)二者无对非极微成。」

【且所下。先列色法。有对者。对碍也。二色相对。互相
窒碍。如木石不相过。根尘相对故。一可见有对。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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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尘。及能造四大。二者不可见有对。谓五色根。及
声香味触。小乘有宗。谓极微所成。大乘即是识变。
无对。谓法处所摄色。皆从对色以立其名。略有五
种。一极略。以假想观折须弥等至极微处。二极迥
以假想观析远迥等至极微时。三受所引。从所防
所发善恶之色得名。四遍计所执。执色为实。从所
得色得名。五定果色。解脱定。亦鱼米肉山威仪身
等。】

「彼有对色定非实有能成极微非实有故。」

【彼有下。先略破有对非实有。此以能成破所成。何
以故。能成极微非实有故。】

「谓诸极微若有质碍(至)如何可集成瓶衣等。」

【谓诸下。次广破极微非实有。彼一执极微是实有。
二执极微是能成。今初一量约有质碍破极微非
实有。次一量约无质碍破极微不能成有对。】

「又诸极微若有方分必可分析便非实有。」

【又诸下。立量约有方分破。极微。便非实有。有方分
可分折故。喻如粗色。】

「若无方分则如非色云何和合承光发影。」

【若无下。约无方分破。文有五段。初立量破极微无
方分。如何成粗色。承光发影者。粗色也。此破极微
不能成粗色。既能成粗色。此则有方分。何谓无方
分。极微是有法。云何和合承光发影宗。无方分故
因。喻如非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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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轮才举照柱等时(至)所执极微定有方分。」

【日轮下。第二举粗色现事破。以明极微有方分。先
引事。日轮东升照柱壁等时。逐日光移。随光影转。
东面承光。西面发影。承光下。牒事破。所成粗色光
影处既不同。能成极微定有方分。】

「又若见触壁等物时(至)故此极微必有方分。」

【又若下。第三约现量破。眼见身触俱现量境。得此
不得彼者。以有方分故。所成既尔。能成亦然。】

「又诸极微随所住处(至)由此极微定有方分。」

【又诸下。第四约和集成粗破。不尔者。应如非色无
质碍。如何和集成瓶衣等。又彼此相涉。亦不成粗。
由此下。结。既许和集成粗。所执极微定有方分。】

「执有对色即诸极微(至)所执极微必有方分。」

【执有下。第五约名实相违疏。有对者。障隔质碍义。
如木石不相过。若能成极微无障隔。若尔者。则有
对色亦无障隔。则可山壁由之直度。便非障碍有
对。此则名实相违。】

「有方分故便可分析定非实有故有对色实有不成。」

【有方下。结。追责本计。承上能成极微有方分故定
非实有。故所成有对色实有不成。】

「五识岂无所依缘色。」

【五识下。次破离识。文先徵起。馀乘徵云。如上破有
对非实有。岂眼等五识。无所依缘色耶。既有依缘
之色。故知心外有法。所依。谓五根。是眼识等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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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依。所缘。谓五尘。是眼识等所缘。】

「虽非无色而是识变(至)即以此相为所依缘。」

【虽非下。总释所依所缘唯识所变。谓眼等识虽有
所依所缘之色。而是本识所变现。非是心外别有
极微以成根境。但诸识生时。由内因缘种子力等。
于第八识上变似五根五尘。眼等五识。依彼所变
根。托彼本质境。虽不亲得。要托彼五尘质上变作
五尘相现。即以彼五根为所依。以彼及此二种五
尘为所缘缘。五识若不托第八识所变。便无所缘
缘。所缘缘中有亲疏故。】

「然眼等根非现量得(至)此为所依生眼等识。」

【然眼等下。别明所依。谓眼等根虽识变现。而不同
色等五尘是现量得。既非现量得。何以知有。以能
发生眼等五识。由彼彼用。比知是有。此但等者。谓
此五根虽属色法。伹是识上所现功能。非是心外
别有大种所造之色。此功能言。即是发生五识作
用。观用知体。如观芽生。比知种体。故此功能在识
在馀虽不可说。而外求之理既非有。定应许此在
识非馀。此能发识。名眼等根。此为增上依。生眼识
等。】

「此眼等识外所缘缘(至)自识所变为所缘缘。」

【此眼下。别明所缘。初句外所缘缘理非有故者。此
遮外本质非唯心境。宗镜谓能缘缘不著处。此是
疏所缘缘。下句自识所变者。此许眼等识所变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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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境。是亲所缘缘。】

「谓能引生似自识者汝执彼是此所缘缘。」

【谓能下。破能生为所缘缘。先牒计。谓若有法。能牵
引生似巳相识。汝执彼能引生法。是此似自识之
所缘缘。缘似自者。以相是识之自分故。】

「非但能生勿因缘等亦名此识所缘缘故。」

【非但下。破。所缘缘要具二支。一能生。二带相。非但
能生一义可是所缘缘。如彼论云。所缘缘者。谓能
缘识带彼相起。及有实体。令能缘识托彼而生。今
此虽有见托彼生。且无此识带彼相起。若唯能生
一义是所缘缘。则因缘。增上。等无间。此三皆有能
生义。亦可名此识所缘缘。彼既不尔。此云何然。】

「眼等五识了色等时但缘和合似彼相故。」

【眼等下。破和合为所缘缘。先牒计。彼计和合者。以
五识了色等时。带彼和合相故。】

「非和合相异诸极微(至)勿第二月等能生五识故。」

【非和下。破。初明和合是假非实。谓和合相。非离极
微外有实自体。以分析彼和合相至极微时。似彼
相识定不生故。既可分析令识不生。故知和合是
假非实。彼和下。承上非实。显非识生缘。勿第下。引
喻證。论云。和合于五识。设所缘非缘。彼体实无故。
犹如第二月。如眼错乱见第二月。彼无实体。不能
生识故。】

「非诸极微共和合位(至)色等极微非五识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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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诸下。破极微为所缘缘。先牒计。执家谓共和合
位诸极微。以微圆实体。可与五识各各作所缘。今
以非字非之。此识下一句。出其所以。谓眼等识上
不带极微相故。此约极微破。带彼相起是所缘义。
今既不带。故非所缘。非诸下。破极微无和合。上计
和合位极微有和合相。可与五识作所缘。今以非
字破之。不和下一句。出其所以。谓不和合时无此
和合相故。谓极微体相。合不合同。故引不合以證
于合。非和下。牒上。若谓不和合时无和合相。巳和
合位有和合相。则应合与不合极微体相有异。今
以非字非之。故和下。结承上体相既无有异。故合
不合皆非识所缘境。论云。极微于五识。设缘非所
缘。彼相识无故。犹如眼根等。色等极微设有实体
能生五识。然非所缘。前破能生。引三缘为例。今破
极微。举不带彼相之因。共成一量。以显极微非五
识境。】

「有执色等一一极微(至)彼相实有为此所缘。」

【有执下。破和集为所缘缘。先牒计。谓极微不和集
时。体微圆故。非五识境。共和集位。彼彼相资有粗
相生。彼相不离极微故。而是实有。为此所缘。有粗
相生。即带彼相起义。彼相实有。即见托彼生义。二
支既具。故与五识作所缘缘。】

「彼执不然共和集位(至)一识应缘一切境故。」

【彼执下。破。初句总非。共和下。释。谓集未集极微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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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宁以共集而为所缘。论云。和集如坚等。设于眼
等识。是缘非所缘。许极微相故。瓶瓯下。破转计。彼
计缘瓶瓯等觉相复有别生。此仍救成带彼相义。
今破云。瓶瓯等物能成极微。微圆平等体无差别。
缘彼相识亦应无别。带彼相义还复不成。论云。瓶
瓯等觉相。彼执应无别。非形别故别。形别非实故。
共和下。复破转计。彼计极微亦有差别。今牒破云。
若共和集位极微有粗相别生。为此识境。则共和
集位一一极微各各应舍微圆小相。何以应舍。非
粗相识可缘细相境。何以不缘细境。勿馀境识缘
馀境故。言馀者。诸尘互望名馀。如缘色眼识。可缘
声等。若馀识可缘馀。一识应缘一切境故。】

「许有极微尚致此失况无识外真实极微。」

【许有下。结况如文。故五识所缘缘非外色等。其理
极成。】

「由此定知自识所变(至)见托彼生带彼相故。」

【由此下。显内所缘缘。由此者。承上而言由前外色
理非有故。故知识变相似色尘等相。为眼等五识
真所缘缘。以具见托彼生。带彼相起二义故。见谓
见分。彼。谓似色等。即有实体能生识义。带有二义。
一者挟带。即能缘心亲挟境而缘。二者变带。即能
缘心变起相分而缘。相亦有二义。一者体相相。二
者相状相。五识缘境。于二二义中唯是后义。谓于
五识体上变带色等相状。而为眼等见分所缘。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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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云。内色如外现。为识所缘缘。许彼相在识。及能
生识故。】

「然识变时随量大小(至)故说极微是色边际。」

【然识下。明识所变相非极微成。谓五识变色等时。
随其本质量之大小。对至即现。所现形量如彼本
质。非别变作众多极微。然后和合共成一物。为执
下。释妨。妨曰。识变色等。顿现可尔。经说极微。宁不
相违。释云。为执粗色有实体人。佛说极微令其除
折。非谓实有极微。诸师乘教。以假想观七分七分
渐除至不可析。又妨云。前说极微定有方分。是可
分析。今何又言不可析耶。释云。虽此极微等。故说
下。如楞严云。汝观地性。粗为大地。细为微尘。至邻
虚尘。析彼极微色边际相七分所成。更析邻虚。即
实空性。故说极微是色边际。】

「由此应知诸有对色皆识变现非极微成。」

【由此下。结。成巳唯识。斥彼外计。】

「馀无对色是此类故(至)而可说为真实色法。」

【馀无下。破无对色。先例破。或无下。立量破。馀无对
色是有法。定非实有宗。许无对故因。喻如心心所。】

「表无表色岂非实有。」

【表无下。破表无表色。表者。表彰。表显也。即身口二
业。彰显心之善恶也。无表。即意业馀。乘徵云。有表。
色声二尘摄。无表。法处色摄。此诸色法岂非实有。】

「此非实有所以者何且身表色若是实有以何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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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非下。总破总徵。且身下。牒表色中身表徵问。】

「若言是形便非实有可分析故长等极微不可得故。」

【若言下。别破身表。先破形。形即长短形量。有宗计
形为身表。分析长短形量至极微时。极微上形量
不可得故。】

「若言是动亦非实有(至)灭若待因应非灭故。」

【次破动。动。谓动作。即屈伸俯仰等。正量部计动为
身表。初生即灭。不至馀方。诸动转义不可得故。俱
舍云。身表许别形。非行动为体。以诸有为法。有刹
那尽故。有为下二句。展转释成。云何才生即灭耶。
有为法灭。不待所因。譬如电光。即现即灭。云何法
灭不待因耶。缘合名生。缘离名灭。灭若待因。应非
灭故。】

「若言有色非显非形心所引生能动手等名身表业。」

【次破心所引生。先叙计。非显。谓非青黄等显色。非
形。谓非长短等形色。意谓有色非形显摄。是心力
用所引生者。由此能动手等。名身表业也。】

「理亦不然此若是动(至)非显香味类触应知。」

【次破。动。义如前破。动因。即风。风性无体。何所表示。
又风属触。触唯无记。不通善恶。瑜伽论云。身语表
业通三性故。非显下。例馀二尘亦非身表。上明色
触此例香味。声唯语表。则知五尘皆非身表业也。】

「故身表业定非实有。」

【故身下。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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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心为因令识所变(至)表示心故假名身表。」

【然心下。申正义。大乘约心变。即异小乘。心。谓第六。
识。谓第八。谓以意识为因。动身发语独为最故。令
本识所变手等。前灭后生。相似相续。转至馀方。虽
非实动。似有动作。表示心之善恶。假名身表。非谓
离心别有也。】

「语表亦非实有声性(至)外有对色前巳破故。」

【语表下。次破语表。初句直破非实。一刹下。释。一刹
那声虽是实有。其相至微。无诠表故。此句纵其实
有。夺其诠表。多念下一句。纵其诠表。夺其实有。外
有下。例前。声属有对。前巳破竟。今不应执。】

「然因心故识变似声(至)假名语表于理无违。」

【然因下。申正义。准上应知。】

「表既实无无表宁实。」

【表既下。破无表。以有表例破。】

「然依思愿善恶分限(至)现行思立故是假有。」

【然依下。申正义。思。即遍行中思。愿。即别境中欲。谓
第六识相应若善若恶思欲分齐定限。动身发语
独为最故。依此假立无表之名。谓此下。别分释。此
字。谓无表。善恶身语。是所发。思种。是能发。增长。谓
种子将发现行时。成熟位也。若发则属有表。今于
将发。犹名无表。此依散心通善恶位释。定中约现
行思造作位立者。以定中现行相不外彰。唯巳独
知。亦名无表。此以定心善位释。若种若现俱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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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故非实有。】

「世尊经中说有三业拨身语业岂不违经。」

【世尊下。先设难。约三业一有二无设难。今但言心。
拨无身口。岂不违经。】

「不拨为无但言非色(至)异熟果故亦名为道。」

【不拨下。释。初二句直答。言非色者。谓皆思为性也。
能动下。明三种思皆名为业。审。谓审虑思。决。谓决
定思。意。谓第六识。此二思与意相应。能作动意。说
名意业。若思体动作名业。此持业释。若身口意三
之业。此依主释。起身下。释业字义。思名业者。造作
为义。是审下。释异名。此之身口。是审决思游行履
践故。又身口现作善不善因。能通能生未来苦乐
之果。履故。通故。名道。道。犹路也。通也。辅行引成论
问云。何名业道。答。意即是业。于中行故。故名业道。
前行后三中。后行前七中。三是业非道。七亦业亦
道。意即是业者。意地思也。于中行者。行身等也。故
知身等为意所行。名为业道。前行等者。辩起先后。
将教所列。对起先后。文列次第。身口居先。意三居
后。起之次第。意三在先。身口居后。先起意地。故云
前行。文列在后。故云后三。后动身口。故云后行。文
列在前。故云前七。中字。但是助句而巳。云在此七
及三中耳。然论文。意三是业非道者。非身口故。亦
业亦道者。身口二业为意业所行故。复名为道。今
文义立意为能通。亦得名道。是故后三通至身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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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云而能通七。前七是业。复为意行。是故论云亦
业亦道。】

「故前七业道亦思为自性。」

【故前下。结成。不唯意业思为自性。身语二业体亦
是思。七业者。身三口四善恶业也。】

「或身语表中思发故假说为业思所履故说名业道。」

【或身下。复释身语二表。上约能动身发语之思名
业。此约所发身语表。假名为业。由内思发故。思所
履故。双名业道。此约依主释。】

「由此应知实无外色唯有内识变似色生。」

【由此下。结色唯识变。上破色法竟。】

「不相应行亦非实有(至)但依色等分位假立。」

【不相下。破不相应。先释通名。相应者。和顺义。谓此
非能缘故。不与心相应。非通善染。不与心所相应
又非质碍。不与色相应。又有生灭。不与无为相应
拣四位法。故名不相应。谓得。非得。同分。命根。无想
定。灭尽定。无想异熟。生。住。异。灭。名身。句身。文身。共
有一十四。初总破总徵。下三句释非实所以。非如
下一句。以明非实有体。非异下一句。以明非异色
心别有用。由此句。结。但依下。明依色心分位假立。】

「此定非异色心心所(至)如馀假法非实有体。」

【此定下。约三量释成前三义。初量云。此。指得非得
等。是有法。非异色心心所有实体用宗。许蕴摄故
因。如色心等喻。此以非异色心等宗。显此非异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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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别有用也。次量仍以此字为有法。此以心心所
等所不摄故因。显此定非实有体也。后量亦以此
字为有法。此以馀假法喻。显此依分位假立也。馀
实法。谓色心等。馀假法。谓镜像水月等。依形质真
月假立也。】

「且彼如何知得非得异色心等有实体用。」

【且彼下。别释得非得。先大乘问。】

「契经说故如说如是(至)成不成言显得非得。」

【契经下馀乘答。补特伽罗。此云数取趣。十无学法
者。正语。正业。正命。是戒蕴。正念。正定。是定蕴。正见。
正思惟。正精进。是慧蕴。正解脱。是解脱蕴。正智。是
解脱知见蕴。此十即无学五分法身也。成不成下。
结。经所说二成言。正显于得。二不成言。显于非得。
故知实有体用也。】

「经不说此异色心等(至)现在必有善种等故。」

【经不下。破。初句斥引经不当。亦说下。引例破。七宝
者。主兵臣。主藏臣。女宝。象宝。马宝。此即他身。如意
宝。轮宝。此即非情。若谓得即成就。岂轮王实成就
他身及非情耶。若谓下。遮救。初句牒救词。于善下。
斥。若谓轮王于宝有自在力。假说成就。于善恶法
亦有自在力。何不许假说成就。而执为实得耶。若
谓下。复遮救。初句牒救词。宁知下。斥。若谓七宝是
现在可假说者。宁知善等非是现在有。次句反释
现有。理无实法离现有故。现在一句。转释善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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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实非假。此言善恶种子是现在法。而是实有。非
是假说。云何执七宝是现在而要假说耶。七宝现
在而可假说。种子现在亦应是假。如何执为实得。】

「又得于法有何胜用(至)若待馀因得便无用。」

【又得下。推诘破。初一句诘问。若言下。诘破。若言有
情具此得故。能起一切法者。不劳修證。应起无为
而成圣道。又一切无情无得应永不起。如何现见
草木春生夏长耶。又未得巳失皆无得。应永不生。
云何亦有未得而得。巳失复得耶。若俱下。遮救。若
谓未得巳失虽无现得。由有无始俱生得为因。所
以后时复起。破云。是则同彼外道一因论便违自
教因缘二生。又得具三性。三性应顿现前。救云。虽
具三性。须待若善若恶馀因方起。今破云。馀因自
生。得便无用。】

「若得于法是不失因(至)故得于法俱为无用。」

【若得下。破不失因。转计云。得是法之不失因。法者。
即善恶业法。得。谓得绳。辅行七之三。准于有部立
以得得。渐以后得。得于前得。故使往业。能至未来。
故有部中业入过去。得至未来。身死得谢。未来报
起。如一业成。以一大得。得于业法。又以小得。得于
大得。第二刹那。以三大得。得前二得。及以业法。初
念之得。俱成法故。又三小得。得前三大。并初刹那
九法成就。第三刹那二十七法。此之得义出自法
相释作无作。假使百千劫。所作业不忘者。以由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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绳不断使之然也。故云不失。一切有情以此为因。
成就善等诸法。诸可下。破。成法是有情成。于得何
为。】

「得实无故非得亦无。」

【得实下。例破非得。】

「然依有情可成诸法分位(至)三现行成就。」

【然依下。申正义。初明得。三种成就。正显于得。所有
染污法。诸无记法。生得善法。不由功用而现行者。
彼诸种子。若未为奢摩他之所损伏。若未为圣道
之所永害。若不为邪见损伏诸善。如断善根者。如
是名为种子成就。若加行所生善法。及一分无记
法。生缘所摄受。增盛因种子。名自在成就。若现在
诸法自相现前转。名现行成就。】

「翻此假立不成就名(至)于诸圣法未成就故。」

【翻此下。明非得。未成就。正显非得。如文。此类下。指
广结略。举一蔽诸。】

「复如何知异色心等有实同分。」

【复如下。释同分。同分者。谓彼彼处受生有情。同界。
同趣。同生。同类。位。性。形等。由彼彼分互相似性。是
名众同分。亦名有情同分。先大乘问。】

「契经说故如契经说此天同分此人同分乃至广说。」

【次馀乘答。】

「此经不说异色心等有实同分为證不成。」

【此经下。斥引经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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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同智言因斯起故(至)彼既不尔此云何然。」

【若同下。牒计例破。先牒计。智。谓智解。言。谓诠表。同
分者。其境均等。若同智言因斯同分境均故起者。
例破云。草木境均。亦应有同分。亦应起同智言。今
草本境均而无同分。不起同智言。则众有情不因
境均起同智言。亦无实同分。又于下。约无穷责破。
如文。】

「若谓为因起同事欲(至)何要别执有实同分。」

【若谓下。牒计破。先牒计。同事。谓同所事。同欲。谓同
愿乐。由同分为因。方起同事愿乐。故知同分实有
者。理亦下。破。习以成性。由性欲生。何须别执。】

「然依有情身心相似分位差别假立同分。」

【然依下。申正义。身心相似。即同义。分者。因也。分位
差别者。谓天同类。人同类等。类各非一故。方以类
聚。物以群分也。】

「复如何知异色心等有实命根。」

【复如下。释命根。命根者。识息煖三事连持。一期果
报不断。名曰命根。此依第八种子假立。先大乘问。】

「契经说故如契经说寿煖识三应知命根说名为寿。」

【次馀乘答。】

「此经不说异色心等有实寿体为證不成。」

【此经下。斥引经不当。】

「又先巳成色不异识(至)应如受等非实命根。」

【又先下。举例破。立量比破色不异识。前巳极成。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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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色法。应当比知命根亦不离识。先一量明若是
命根。不离识有。命根是有法。离识无别有宗。不异
识故因。同喻如煖。次一量明若离识有。非是命根。
命根是有法。非实命根宗。异识有故因。喻如受想
行。】

「若尔如何经说三法(至)有此识因后当广说。」

【若尔下。三番问答释妨。初问云。若寿煖皆识。秖应
云识。经中何言寿煖识三耶。义别下。答。虽皆是识。
约义言三。阿赖耶识相分色名煖。此识种子名寿。
此识现行名识。如四正勤。约巳生未生善恶二法。
义说为四。但是一精进。住无下。次问云。义虽说三。
但唯一识。住无心位既无有心。亦应无寿煖。云何
经说而寿不灭。亦不离煖。岂不下。答。住无心位识
不离身。故寿煖亦不灭。既尔下。三问云。既尔者。牒
上识不离身。此名有心。何谓无心。彼灭下。答。无心
位但灭转识。非谓第八。證有此识。如后引教理。】

「此识足为界趣生体(至)无劳别执有实命根。」

【此识下。结。指体遮执。】

「然依亲生此识种子(至)住时决定假立命根。」

【然依下。显正义。此字。拣馀识种。识字。拣相应法。种
子。拣现行。彼所拣者皆非命根。今取亲生第八种
子。此种由先善恶业所引。业既不同。所引种子亦
有差别。住时随因。长短决定。依此种子假立命根。】

「复如何知二无心定无想异熟异色心等有实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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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如下。释二无心定及无想异熟。先大乘问。】

「若无实性应不能遮心心所法令不现起。」

【若无下。馀乘答。文中反答。意谓离识别有实法。方
能遮心等不起。】

「若无心位有别实法(至)如堤塘等假亦能遮。」

【若无下。牒计举例破。先牒计。应无下。举例。彼既下。
例破。又遮下。引假破实。】

「谓修定时于定加行(至)此种善故定亦名善。」

【谓修下。显正义。先明二无心。加行者。谓定前方便
也。正在定时。心心寂灭无复厌患期愿。是以厌期
但在加行位。二定差别者。厌期不同。若无想定。但
厌前六不恒行心心所。若灭尽定。兼厌第七染污
恒行心心所故。又此二定所依不同。一依外道。一
依圣教。界地不同。色界五地。无色究竟。作意不同。
一欲灭除。一求暂息。依此不同。假立二定。】

「无想定前求无想果(至)依异熟立得异熟名。」

【无想下。次明无想异熟。此于加行位求无想果。执
彼天以为最极寂静真解脱处。发胜期愿而希得
故。此与无想定有别者。彼在因。此唯果。彼有修。此
无行。彼属心。此属色。所有生得不恒行粗动心心
所灭。于此分位假立。】

「故此三法亦非实有。」

【故此下。总结三法非实。】
成唯识论自考卷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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