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识论俗诠-明-明昱俗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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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俗诠卷第六
天亲菩萨造颂
护法等菩萨造论
唐三藏法师玄奘奉 诏译
明西蜀沙门 明昱 俗诠

【前第三能变分二。一牒科标问。二举颂总答分三。
一能变本识。二相应心所分三。一略标六位。二广
显差别分五。一遍行别境二位。五卷中巳竟。此第
二善位分三。一结前标问。】

「巳说遍行别境二位善位心所其相云何。」

【善心所者。杂集有十三种善。此即第一种。乃十三
种中体也。何为十三。一自性善。心所有法故。二相
属善。彼相应法故。三随逐善。彼习气故。四发起善。
发身语业故。五第一义善。谓真如故。六生得善。俱
生善故。七加行善。方便修习故。八现前供养善。图
写尊容书治法藏故。九饶益善。以四摄事故。十引
摄善。因果互引故。十一对治善。厌坏等诸对治故。
十二寂静善。永断障染故。十三等流善。胜品神通
因果等故。
△一结前标问竟。下二举颂总答。】

「颂曰善谓信惭愧(至)勤安不放逸行舍及不害。」

【此中总颂善位十一心所。以答问意。第一句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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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谓信。惭。愧。第二句颂有三。谓无贪。无瞋。无痴。三
名根者。生善胜故。名为善根。第三句颂有三。谓勤。
即精进。安。即轻安。及不放逸。第四句颂有二。谓行
舍。不害。
△二举颂总答竟。下三解释颂意分三。一
正释心所。有十一章。】

「论曰唯善心俱名善心所(至)爱乐證修世出世善。」

【总释善所。唯与善心相应。定数十一。云何为信下。
一释信心所体性业用。令心心所俱得清净。是信
自性。乐为众善。是信业用。然信差别。略有三种者。
总举论说实德能三。深忍。深乐。深欲之意。一信实
有下。释深忍。诸法。即内身外器等。各有自相。名实
事理。以诸法自相。言诠无所加。心识不可到。唯信
忍可。名信实有。二信有德下。释深乐。三宝德者。佛
以法身为德。法以般若为德。僧以解脱为德。以此
三法。处染常净。故名真净。由信三德。而起好乐。名
深信乐。三信有能下。释深欲。世间善有漏。能引无
漏。出世善无漏。能引无为。故云。深信有力。能得在
心。能成在事。有为曰成。无为曰得。信上诸善。而起
希望。故名深欲。由斯三信。即能对治彼不信心。以
此信心。爱修诸善。彼不信心。障诸善故。】

「忍谓胜解此即信因(至)信正翻彼故净为相。」

【问答以明信心所。因果自性也。问前所说。忍及乐
欲。是信因果。何名自相。论主答云。适言心净为性。
即是自相。问者复申难词云。犹未了彼心净言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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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净即心。有心无所。故云应非心所。若作释者。体
持业用持业释。以心体上。持净用故。若令心净。心
所令心。惭等亦然。故云。惭等何别。以惭等法。亦令
心净。若作释者。能所依彰依主释。以心所为能令。
心王为所令也。心俱净法者。是心同心所。又同惭
等。故云。为难亦然。若作释者。居近邻强邻近释。以
彼心所。近心王故。论主答云。此信心所。自性澄清
能净于他心心所法。以心胜故。但言心净。心所在
焉。如水下。以信心所喻珠。馀心心所喻浊水耳。上
难云。若净为相惭等何别。故此释云。惭等虽善。非
净为相。此净为相。无滥彼失。又诸染法下。复以染
净相翻。义势相等。以明净他心等。为信自相。】

「有说信者爱乐为相(至)由此应知心净是信。」

【小乘上座部云。信者爱乐为相。论主破云。应通三
性。信是善性。爱是染性。乐通无记。既通三性。体应
即欲。何名信体。唯是善性。又苦集谛。是信所缘。若
谓信相是爱乐者。苦集二谛。是谁爱乐。故云。又应
苦集。非信所缘。大乘异师。复执信者。随顺为相。破
云。三性俱通。何唯名善。又据顺义。有二种别。一者
印顺。即胜解故。二者乐顺。即是欲故。离印及乐。无
顺相义。此胜解欲。既在别境。何与善位心所为相。
结云。由此应知。心净是信。】

「云何为惭依自法力(至)对治无惭息诸恶行。」

【二释惭心所体性业用。自即自身。法即教法。谓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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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身。解如是法。敢作诸恶耶。故以崇贤重善为
体。止息恶行为用。谓依下。释上自法。及崇重义。谓
依自身尊贵。教法增上。于贤钦崇。于善敬重。于过
恶事。自生羞耻。能以惭心治无惭心。诸恶自息。】

「云何为愧依世间力(至)对治无愧息诸恶业。」

【三释愧心所体性业用。世人讥诃。名世间力。轻有
恶者而不亲。拒恶法业而不作。愧之体也。对治无
愧。止息恶行。愧之用也。谓依下。释世间力。及轻拒
羞耻。义同上。】

「羞耻过恶是二通相(至)于巳益损名自他故。」

【此辨惭愧互通羞耻过恶为体。以他处言。羞耻一
法。为二别相。论主牒辨。若一羞耻。为二别相。惭愧
二法。应为一体。以彼羞耻。唯一体故。若一体法。就
二法者则此二法。定不相应。以就于惭。不应于愧。
就于愧者。不应于惭。此不相应非受想等。有此羞
耻义故。若待自他下。自是自法力。他是世间力。恐
彼转计。惭愧别者。待自他故。破云。应非实有。以依
自他。是假非实。又圣教说。惭愧体实。与教相违。若
许惭愧。实是一体别起为二。复违论说。十遍善心。
以论中说。十一善法。轻安不遍。馀十俱遍。惭愧若
一。数应唯九。故违论说。祟重轻拒下。外人难。谓崇
重缘善。轻拒缘恶。缘一境时。不应俱生崇重轻拒
二心。则知羞耻缘善缘恶缘一境时。不应俱生惭
愧二心。能令羞耻为二别相。崇等羞等过失既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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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乃偏责羞等。谁言二法。所缘有异者。论主质辩
也。不尔如何者。外人复问也。善心起时下。论主释。
谓于善恶境中。随缘何境。有崇重时。必有轻拒。惭
愧俱起。所缘无异。岂不前说羞耻过恶。有此通相。
汝执下。责破前执惭愧体同。何理能遮前引十遍
善心之难。然圣教说下。释成说自他义。或即下。又
以善恶为他。益损为自。】

「无贪等者等无瞋痴(至)对治愚痴作善为业。」

【总释颂言。无贪等三种善根。三不善根。即贪瞋痴。
以无贪等。治贪等故。初云何下。四释无贪体性业
用。有即三有。谓欲有。色有。无色有。此即是果。有具
是因。于三界中。若因若果。俱无贪著。为无贪性。自
性无贪。对治贪著。恒作善事。为无贪用。次云何下。
五释无瞋体性业用。苦即苦谛是果。苦具即因。即
是集谛。于苦集谛。俱无瞋恚。为无瞋性。自性无瞋。
对治瞋恚。恒作善事。为无瞋用。善心起时下。释上
二种。有俱起义。于有等者。即是有及有具。苦及苦
具。故言无著无恚。观有等立者。唯以智观。非专境
在。以无贪时。必有无瞋是故如前惭愧二法。但观
善恶。亦不在境。以俱遍故。后云何下。六释无痴体
性业用。痴即无明。迷暗事理。今云无痴。是无无明。
即能明解为无痴性。自性无痴。能治愚痴。恒作善
事。为无痴用。】

「有义无痴即慧为性(至)由此无痴必应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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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义偏执。谓此无痴。依慧假立。集论下。引證。报即
所闻。教即所思。證即所修。智即是慧。名能闻。能思。
能修。故云。如次皆是决择慧为性。问。既即是慧。何
名无痴。答。此虽即慧。于善品中。属三善根。功能胜
故。无痴唯善。慧通善染。如烦恼见唯是染性。故复
别开。次义正理。谓此无痴。别有自性。正翻无明。是
善根摄。复引论證。非根摄者。谓大悲。非信等五根
中慧根摄也。若执无痴。以慧为性。大悲如信等五
力。应名慧根摄。何名无瞋痴摄。根唯生善。力伹拒
恶。岂同大悲。又若下。复以假实證之。三世俗者。谓
不放逸。及彼行舍。是依精进三根假立。不害一法。
依无瞋假立。无痴若假。应论中说。四世俗有。然集
论下。释前论意。无痴以闻思修为因。生慧为果。明
解为性。如忍为信因。欲为信果。心净为性。理必应
尔。以贪瞋痴下。复举通别断惑。證此无痴。必因别
有。】

「勤谓精进于善恶品(至)即显精进唯善性摄。」

【七释勤精进体性业用。勇表下。释上勇悍。各有所
简。勇简不善。悍简无记。显此精进。唯是善性。】

「此相差别略有五种(至)无间解脱胜进别故。」

【此以精进别开五种。引经證论。故云如次应知。被
甲。则护善遮恶。故谓有势。加行。乃复修殷重。故曰
有勤。无下。则趣操猛极。故曰有勇。无退则直进不
屈。故曰坚猛。无足则智愿有馀。故曰不舍善轭。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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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下。释上五种别者。由自行中。三品别故。谓初发
心。直至究竟。名自分胜进行。于中有三品。摄五种
精进。或初下。释第一品。即被甲有势之义自发心
来。唯以菩提心为因。恒求正果。未得断惑。及正利
生。故云长时无间等。或资粮等。五道别故者。释第
二品。即无下有勇之义。由有勇故。遂从资粮。经历
加行。见道。修道。及究竟道。差别门故。二乘下。释第
三品。即论说加行。无退。无足。及经说有勤。坚猛。不
舍善轭之义。二乘欣菩提。是无退及坚猛义。诸佛
利乐他是无足。及不舍善轭义。或二者。即上二乘
诸佛二种也。此释因位断障别义。故云。加行等别
者。谓二乘根钝。渐断障时。必各别起无间解脱二
道。加行胜进二道。或别或总。菩萨根利。渐断障位。
非要别起无间解脱。刹那刹那。能断證故。菩萨于
加行等四道。刹那刹那。前后相望。皆容具故。】

「安谓轻安远离粗重(至)令所依止转安适故。」

【八释轻安体性业用。调畅者。身心俱安也。以此身
心。堪可任受。调畅义故。谓此下。释轻安能伏惛沉
障定之法。令所依止身心适悦故。】

「不放逸者精进三根(至)非根遍策故非此依。」

【九释不放逸体性业用。精进一法及三善根。于所
断恶防令不起。于所修善。修令增长。是不放逸性。
自不放逸。能治放逸。成满诸善。是此业用。谓即四
法下。释不放逸。即四功能。非别有体。于防下。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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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修。即四功能。离四功能。无防修用。设问云。馀信
惭等。亦有此能。何独彼四。故答云。虽信惭等。各有
功能。而方彼四。非同三善根。非精进遍策故非不
放逸之所依也。】

「岂不防修是此相用(至)故不放逸定无别体。」

【岂不防修是此相用者。外人问。谓防修是不放逸
之相用。执不放逸各别有体。防修何异下。论主质。
谓上防修。即前四法。何劳别说彼上四法。决定要
待此不放逸。方有作用。此不放逸。待馀惭等。有无
穷失。以彼非根。非遍策故。勤唯下。外人难。谓勤唯
策进善法。三根但善所依。何有防修用。汝防修用。
其相云何者。论主反诘。若普下。一一难破。普者遍
也。汝谓根但为依。若遍依持。又即无贪等三根。何
别有体。录者收也。若收于遍策。不异精进。亦何别
有。若防修用。止恶进善。即总四法何劳别说。若防
修用具上等持。触。念。三义。应属遍行别境大地法
故。何唯善位。等持。即定也。如是下。结破外辩。显不
放逸。依四假立。】

「云何行舍精进三根(至)所令寂静即心等故。」

【十释行舍体性业用。言行舍者。不居功也。此行蕴
舍。非受蕴舍。以舍受唯无记。行舍是善性。是故拣
之。平等为初。离沉掉故。正直为次。于染不怯故。无
功用住为后。即寂静住。亦曰无动安住。自能静住
能治掉举。是彼业用。谓即四法下。重释体用。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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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精进三根。令心远离等名行。即前不放逸。静住
名舍。即此位本名。故言行舍。令心以前行舍故。平
等正直下。辨舍三位差别。复自释云。由不放逸。先
除杂染。此即令心离沉掉也。舍复令心寂静而住。
即静住名舍。此无别体下。释成无体。依四假立。能
令下。复以能所。显四法为实有。行舍为假立。】

「云何不害于诸有情(至)慈悲贤善是无瞋故。」

【十一释不害体性业用。于他不损恼。能拔苦也。于
巳不生瞋。大悲心也。谓即下。释不害。即上无瞋。以
无自体。依彼假立。无瞋不害。二义别者。谓彼无瞋。
翻对根本六中瞋。故能与乐。即是慈义。今此不害。
正违小随中害。故能拔苦。即是悲义。据此二义。粗
相有别。理实无瞋有体。不害假立。问。既同一体。何
又别立。答。为显慈悲二义别故。利乐有情慈悲胜
故。有说下。外人执辨。不害实有。非是假立。论主诘
云。此相云何。外人答。谓不损恼。论主责云。即是无
瞋。宁有别性。谓于下。释。于诸有情。不为损恼即是
慈悲贤善性故。
△一正释心所竟。下二释及字义。】

「及显十一义别心所(至)随应正翻贪痴一分故。」

【颂云行舍及不害。以此及字。显十一义外。别有心
所。谓欣厌等善心所法。十一义者。皆染心所正翻。
中间犹兼摄者。如不忿等。颂中及字正显此义。欣
谓欲俱者。简非邪欲。故依无瞋善根一分假立。以
所欣境。不憎恚故。不忿。不恨。不恼。不嫉。亦依无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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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立。以小随中。忿恨恼嫉。依瞋假立。故论中说。小
十大三。是假非实。厌谓慧俱者。简非恶慧。故依无
贪善根一分假立。以所厌境。不染著故。不悭。不憍。
等。亦依无贪。皆正翻染贪一分故。不覆。不诳。不謟。
三是无贪无痴但分。皆正翻染贪痴分故。】

「有义不覆唯无痴一分(至)如触欲等无别翻对。」

【有义不覆。唯无痴者。义犹未正。下文说覆。贪痴一
分。恐失利誉。覆自罪故。今说不覆。唯无痴者。不合
下文。染净相翻。义无异故。三义释不慢。三义释不
疑。俱顺正理。不散乱下。四善心所。摄入别境。定慧
念三。净一分故悔眠寻伺。四种心所。如触等五。及
欲等五通善不善。无别翻对。若唯善染。有翻对义。】

「何缘诸染所翻善中(至)故于染净不应齐责。」

【何缘下。是问词。原天亲于瑜伽六百六十法中。提
纲挈领。唯取百法以该之。故此论中。翻染成净。唯
立十一善心所法。馀欣厌等。不别建立。因发此问。
论主答云信等十一。相用各别。故别立名。馀欣厌
等。善根等摄。相用无别。故不别立。又诸下。释上建
立不建立义。诸染法者。谓根本位贪瞋痴。中随位
无惭无愧。大随位不信懈怠惛沉掉举放逸。此十
遍前六识。胜故翻之。别立善法。慢等见疑。忿等恨
覆恼嫉悭憍诳謟。此十二法。唯意识俱。故不别立。
设问云。害亦唯意识。何翻名不害。故释云。害虽亦
然等。胜因悲者谓修无上乘者。以大悲为胜因。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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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害为悲苦。失念等三。摄入别境者。即前所说
正念。正定。及正慧三摄入彼中净一分义。染净相
翻。净宁少染者。问也。净胜染劣下。论主答。为有胜
劣。故少敌多。解理通者。善心所也故胜。迷事局者。
染心所也故劣。
△二释及字义竟。下三分属诸门
有九章。】

「此十一法三是假有(至)馀八实有相用别故。」

【一假实门。如前说者。前谓不放逸。行舍。依四法立。
不害。依无瞋立。馀八实有。体相别故。】

「有义十一四遍善心(至)摄众生时有不害故。」

【二遍与不遍门。其理未正。惭愧同类者牒自类俱
起义。依处各别下。执者辨词。谓能依是惭愧。所依
处是境。有善恶别。缘善境时。唯生崇重。伹有惭义。
无第二愧。缘恶亦然。故云不遍。馀义如文。俱显不
遍。论说下。谓瑜伽云。善法依处有几种。答。略说有
六。一决定时。二止息时。三作业时。四世间道时。五
出世清净时。六摄受众生时。问。如是诸法。互相应
义。云何应知。答。于决定时。有信相应。止息染时。有
惭与愧。顾自他故。善品业转时。有无贪。无瞋。无痴。
精进。世间道离欲时。有轻安。出世道离欲时。有不
放逸。及舍。摄受众生时。有不害。此是悲所摄故。执
者引此。以證遍不遍义。六位中起者。一谓决定。方
有信起。二谓止染。方有惭愧。顾自他故。巳上二位。
證三心所。是不遍义。三善品位。證精进等四法。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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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心故。四世间道。方有轻安。五出世道。方有行舍。
及不放逸。六摄众生时。方有不害故。巳上三位。證
四心所。是不遍义。】

「有义彼说未为应理(至)哉彼所说定非应理。」

【有义下。论主总非。谓推事理未决定心。原非善心。
是染心故。与疑相应。净信自无。何执以为。信不遍
也。惭依自法。愧依世间。故名依别。随缘何境。二法
俱起。是名境同。俱遍善心。前巳说故。何名不遍。彼
执世间断烦恼时。有轻安故。出世无有。此破云。轻
安觉支。是无漏道。若出世道。轻安不生。岂世间道。
反得无漏。彼执不放逸舍。无漏道时。方得起故。世
间道无。此破云。掉举放逸在世间道起。若无行舍。
谁伏掉举。无不放逸。谁伏放逸。有漏善心。既具能
显精进三根。如出世道。应有所显不放逸舍。何执
世间道。无不放逸舍。彼执菩萨悲悯有情。方有不
害。馀时无故。此破云。然能损法。即是害义。凡善心
起。皆不损物。与害相违。有不害故。何执馀时。必无
不害。论说下。释彼引论證义。彼彼增者。六位也。此
此说者。心所也。各随义胜。分六位故。故彼所说。四
遍善心。馀七不定。定非应理。】

「应说信等十一法中(至)信等十一通一切地。」

【应说下。论主自立遍与不遍正义。如文应知。决择
下。引證轻安不遍馀位。唯定地有。有义下。未正。谓
学修定。加行功用。得定地名。微有调畅。是轻安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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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引瑜伽本地分说。證此欲界。有轻安故。】

「有义轻安唯在定有(至)通有寻伺等三地皆有故。」

【此义正理。谓此轻安。唯在定地。有资养义。复引论
说破执欲界亦有轻安。说一切下。释本地分中义。
有寻伺等三地者。谓初静虑。未入定时。名有寻有
伺地。巳入定时。名无寻唯伺地。二禅巳上。共有七
地总名无寻无伺地。论言一切地者。唯说有寻伺
等三地。不说五趣杂居地。故知欲界。无有轻安。】

「此十一种前巳具说(至)成所作智俱必有轻安故。」

【三八识门。随位有无者。七八二识。因位无故。转依
位中。二识皆具。第六意识。若在定位。十一皆具。馀
无轻安。有义五识。无轻安者未正。有义有轻安者。
正理。定所引善者。谓由定心。引善五识。亦有调畅。
转依位中。与智相应。必有轻安。】

「此善十一何受相应(至)馀门分别如理应思。」

【四五受门。此善下。问也。答中谓十善法。五受相应。
轻安一法。除忧苦受。以有逼迫。无轻安故。此与下。
第五别境门。信等唯善性。别境通善染。以有善性。
亦不相违。十一唯善者是第六三性门。于三性中。
唯善性故。轻安非欲。馀通三界者。第七三界门。唯
一轻安。非欲界故。馀十善法。三界皆通。皆学等三
者。第八三学门。一有学。二无学。三非有无。十一皆
具。同善性故。非见下第九见修门。谓十一善。非见
所断。是修所断。言六根者。即信等五根。未知当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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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也。瑜伽云。信等六根。唯修所断。巳知具知二根
非所断故。馀门下。结显馀门分别如理。词不复现。

△三分属诸门竟。通上二善位竟。下三根惑位分
三。一结前标问。】

「如是巳说善位心所烦恼心所其相云何。」

【烦恼如稠林。故有根本枝叶之说。而立为根随二
位烦恼。以有根故。随生枝叶。根有六种。或开为十。
随有二十。更分为三。根之六者。一贪。二瞋。三痴。四
慢。五疑。此名五钝使也。第六恶见。若开此一。又有
五名。一身见。二边见。三邪见。四见取。五戒禁取。此
名五利使也。前名钝者。于所缘境。顽嚚无决故。此
名利者于所缘境。果决割断故。十皆名使者。为心
王之所使。故名心所使。随惑分三。下文自释。巳上
根随。扰恼心王不自在故。得烦恼名。欲广解释烦
恼行相。结前善位巳说。复问烦恼心所。其相云何。

△一结前标问竟。下二举颂总答。】

「颂曰烦恼谓贪瞋痴慢疑恶见。」

【颂根本烦恼六种名总答问意。论中一一别释其
义。
△二举颂总答竟。下三解释颂意分二。一正释
心所分二。一五钝使。】

「论曰此贪等六性是根本(至)能招后生杂染法故。」

【论曰下。总释六种心所。共得烦恼为名。以彼俱是
根本义故。初云何下。释贪所体性业用。有有具者。
善位巳释。谓由爱力取蕴生故者。释上生苦义。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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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是贪。取蕴是苦。由有贪故。生苦为业。又取蕴者。
执取五蕴。而为我故次云何下。释瞋所体性业用。
苦及苦具。善位巳释。身心热恼。释不安隐。起诸恶
业。释恶行所依。后云何下。释痴所体性业用。痴即
无明。不因境起。名独头无明。多迷谛理是分别义。
因境起者。名相应无明。任运迷事是俱生义。由迷
闇故。故名为痴。谓由下。释上杂染所依。疑及邪见
根随烦恼。总显俱生分别。一切染法。皆依无明。以
此无明。遍诸染故。】

「云何为慢恃巳于他(至)慢类由斯起亦无失。」

【释慢心所。体性业用。谓若下。释上生苦。谓有慢者。
于诸无德及有德人。俱不谦下。人我相陵。集业轮
转。众苦从生。七慢者。谓单。过。慢。增。邪。我。卑。为七种。
单慢者。于劣计巳胜。于等计巳等。称境为单。不敬
为慢。理虽相等。将已评他。故为慢也。过慢者。于胜
计巳等。于等计巳胜。单加一等。故成过慢。慢过慢
者。于胜计巳胜。单加二等。名慢过慢。增上慢者。于
他劣等胜三。计巳展转得增上故。邪慢者。于巳无
德。妄计有德。于他有德。言彼非德。我慢者。于自执
我。称量高举。陵蔑他故。卑劣慢者。于他多胜。计巳
少劣。情虽似谦。不敬彼故。故名为慢。九种慢者。谓
我德处。各有三品。故为九种。一于我胜等劣。二有
我胜等劣。三无我胜等劣。胜谓强胜。我胜彼故。等
谓齐等。等于他故。劣谓卑劣。我劣彼故。我既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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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处亦然。我即所执之我。德即所修之德。处即受
用处所。巳上七慢九种。一切皆通见修所断。圣位
下。结显我慢。凡圣皆具。于一切时。不可不察。然于
圣位。起亦无失。以菩萨乘。利生为本。故于敬慢。起
必有为。为随所宜。运大悲故。故不为失。言慢类者。
将我德处有无。及胜等劣。类前七种有三。一于胜
等劣。各计我胜等劣。二于胜等劣。各计有胜等劣。
三于胜等劣。各计无胜等劣。今一计我者。于胜计
我胜。是慢过慢类。于胜计我等。是过慢类。于胜计
我劣。单慢类。此从他胜计我也。于等计我胜。过慢
类。于等计我等。单慢类。于等计我劣。单慢类。此从
他等计我也。于劣计我胜。单慢类。于劣计我等。于
劣计我劣。俱是单慢类。此从他劣计我也。二计有
者。于胜计有胜。慢过慢类。于胜计有等。过慢类。于
胜计有劣。单慢类。此从彼胜计有也。于等计有胜。
过慢类。于等计有等。单慢类。于等计有劣。单慢类。
此从彼等计有也。于劣计有胜。单慢类。于劣计有
等。于劣计有劣俱是单慢类。此从彼劣计有也。三
计无者。于胜计无胜。于胜计无等。俱是单慢类。于
胜计无劣言无劣者非胜即等故有二类于胜计
等是过慢类。于胜计胜。慢过慢类。此从他胜计无
也于等计无胜。单慢类于等计无等。亦有二类。言
无等者。非胜即劣。于等计胜。是过慢类。于等计劣。
是卑慢类。于等计无劣。亦有二类。言无劣者。非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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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等。于等计胜。是过慢类。于等计等。是单慢类。此
从他等计无也。于劣计无胜。是卑慢类。于劣计无
等。亦有二类。言无等者。非胜即劣。于劣计胜。单慢
类。于劣计劣。是卑慢类。于劣计无劣。亦有二类。言
无劣者。非胜即等。于劣计胜。单慢类。于劣计等。卑
慢类。此从他劣计无也。】

「云何为疑于诸谛理(至)末底般若义无异故。」

【释疑心所体性业用。不疑。即馀善心所。以有疑故。
障善品中不疑为业。何障善品。谓犹豫者。善不生
故。有义下。执疑无体。依慧假立。犹豫是疑。简择是
慧。谓正疑时。有慧简择。故说为体。毗者。益也。益助
于慧。梵语末底。秦言慧。故名简择。此引梵语。證慧
为体。般若云智。亦是例同。】

「有义此疑别有自体(至)是故此疑非慧为体。」

【此义正理。谓疑有体。令慧不决。复引论證。六根本
中。恶见是假。即慧为体。馀贪瞋痴慢疑五所。俱实
有故。何偏执疑。以慧为体。毗助末底下。论主例难。
梵语若南。若字音惹。秦言智。谓若执慧为疑。亦可
智。为识。界由助力义便转变者。反显义无转变。界
是因义。谓由识助。智因义转。疑慧亦然。是故此疑。
非慧为体。以显慧不转变为疑也。
△一五钝使竟。
下二五利使。】

「云何恶见于诸谛理(至)六十五等分别起摄。」

【此释恶见体性业用。颠倒推求。恶见体也。招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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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恶见用也。此一恶见。分为五者。以彼业用。各别
有故。皆于谛理。颠倒推求。染慧为性。名五利使。故
此五见。体性是同。业用各别。萨迦耶见。此云身见。
执身为我故。馀见皆依五蕴身起。故云一切见趣
所依为业。此见差别下。明身见有差别义。二十句
者。如计色是我。我有色。色属我。我在色。一蕴有四。
五蕴合二十句。六十五者。如计色为我。于馀四蕴。
各有三我所。谓我璎珞。我童仆。我器。即有十二。色
为一我。合有十三。五蕴总有六十我所。五个我见。
共成六十五数。】

「二边执见谓即于彼(至)七断灭论等分别趣摄。」

【谓此边见。即于身见。执断执常。自执断常。不能出
离。即障所修出离中行为此业用。此见下。明边见
差别。谓诸外道。总六十二。皆从五见差别妄计。清
凉大师云。此六十二。以边见邪见为自体。见取戒
取为眷属。依于身见为根本。故名差别诸见趣也。
有执前际四遍常者。一观心境。二观四大。三观八
识。四观阴理。总计为常。以生灭想心巳灭。理中自
然成不生灭。一分常论者。亦有四种。一观心对众
生生灭。二观境见坏不坏。三观我心对身生灭。四
观四阴前灭今常。各计一分常。一分无常。及计后
际有想十六者。计色是我等四相。四蕴合说。有十
六相。此计毕竟烦恼。乃至各不相触等。无想俱非
各有八论者。谓无想有八论。计死后无想。通观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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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现在因亡。未来果灭。因果合论故有八相。俱非
有八论者。谓色受想中。见有非有。行迁流处。观无
不无。四阴合说。各有有非有。各有无非无。名八俱
非。七断灭者。欲界人天二处。色界四禅。无色界总
为一处。观此七处。现前销灭。死后无复。计为断灭。】

「三邪见谓谤因果作用实事(至)诸如是等皆邪见摄。」

【谓邪见者拨无因果。及四见外诸馀邪执。皆是此
义。如增上缘。名义遍故。馀缘不摄者。皆此缘摄。以
喻四见。不摄者。皆邪见摄。此见下。明邪见有差别。
二无因者。观八万劫前。无因自有。为本无因。劫中
性非迁改。为末无因。四有边等者。一观三世。以现
在为有边。去来为无边。二观见闻。以见闻处为有
边。非见闻处为无边。三观遍知。其知无涯为无边。
其境有极为有边。四观一身中生灭。以一身为有
边。生灭为无边。不死矫乱者。亦有四种。一观变化
元。分为八义。谓变。恒。生。灭。增。减。有。无。故答前人云。
亦生亦灭等。二观心无。唯答一无字。三观心有。唯
答一是字。四有无俱观。故答前人云。亦有即是亦
无。亦无之中。不是亦有。一切矫乱。无容穷诘。显不
错答。得生不死天也。五涅槃者。欲界。及四禅。计此
五处安隐。为胜净依。立为涅槃。或计下。自在。即欲
界顶天。世主释梵者。释即帝释乃欲界天主。梵即
大梵乃大千界主。故总名世主。彼计此天。及馀物
类。其体实常。而不变易。或计自在等。是一切物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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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即计彼实常。能生诸法。或有横计诸邪解脱者。
妄执为果也。非道为道者。妄执为因也。诸如是等。
皆邪见摄。】

「四见取谓于诸见及所依蕴(至)说为邪见非二取摄。」

【见取者。取他见义。为自见也。诸见。即前三见。谓此
见取。执彼三见。及彼所依五取蕴身。皆为最胜。能
得能證。清净涅槃。由执取故。各各争执。故云一切
斗诤所依为业。戒禁取者。取他执行为自戒也。诸
见同前。由此戒故。一切外道受持拔发涂灰等苦。
故云无利勤苦所依为业。然有下。释馀处执义差
别。谓执最胜者。是非果计果。名为见取。执能得净
者。是非因计因。名为戒取。论主释云。是影略说。或
随转门。谓说最胜。影略清净。说清净时。影略最胜。
理实因果二义皆具。不尔下。谓若不是影略。谓为
因果别计者应说是邪见非是二取摄。以邪见者。
因果别故。
△二五利使竟。通上一正释心所竟。下
二分属诸门。有十章。】

「如是总别十烦恼中(至)自审思察方得生故。」

【一俱生分别门。言总别者。总即六根本。别开十烦
恼。以一恶见。开为五故。六通俱生及分别者。贪。瞋。
痴。慢。身见。边见也。任运释俱生。思察释分别。二义
皆具。故云俱得生故。疑后三见者。即邪见。二取。为
三见也。四唯分别。无俱生义。恶友邪教。外缘也。自
审思察。内因也。内因外缘。方得生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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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执见中通俱生者(至)皆恐我断而起惊怖。」

【此义未正。谓俱生边见。唯断非常。常见分别。无俱
生义。瑜伽下。引證。何边执见是俱生者。是彼论问
词。谓断见摄者。是彼论答词。引此以證俱生唯断
见。学现观下。推广俱生唯是断见。学现观者。初地
菩萨也。唯有俱生。无分别惑。今者我我何所在耶。
显是断见。诸禽兽等。亦唯俱生。无分别起。皆恐我
断。亦證俱生。唯是断见。】

「有义彼论依粗相说(至)或是俱生或分别起。」

【此义正理。谓此俱生。亦通常见。复引禽兽为俱生
常见之證。搆巢安处。就穴积粮。意在常存。岂非俱
生亦有常见。复引诸论。證俱生分别。皆执断执常。
何执俱生。唯断见摄。】

「此十烦恼谁几相应(至)贪与五见相应无失。」

【二更互相应门。分为六节。一辨贪与诸所相应。除
痴在最后第六节论。爱憎二境。必不同者。释贪与
瞋。不俱起也。以爱释贪。憎释瞋故。于境不决。无染
著者释贪与疑。不俱起故。不决释疑。贪即是染。或
得相应者。亦有不相应义。所爱即贪。于境亲。所陵
即慢。于境疏。境非一故。说不俱起。贪于所染。慢于
所恃。于境俱亲说得相应。五见爱执。于贪境同。故
贪于五见。相应亦无失。】

「瞋与慢疑或得俱起(至)如次说瞋或无或有。」

【二辩瞋与诸所相应。除贪痴。或得俱起者。亦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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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义。所瞋于境疏。所恃于境亲。故瞋与慢。说不相
应。慢于所蔑。瞋于所憎。二境俱疏。故得俱起。疑初
犹豫。瞋未憎彼。故说瞋疑。无俱起义。疑久不决瞋
便发愤。故瞋与疑。说得相应。疑顺无瞋。说不相应。
疑违愤发。说得俱起。故云随应亦尔。二取爱执。无
憎彼义。瞋与二取。故不相应。此与三见者。此字即
瞋。三见即身边邪。于有乐下。释边常见。不与瞋起。
于有苦下。释边常见。与瞋相应。断见翻此。说瞋有
无者。翻苦乐蕴也。苦蕴起断见。无瞋相应。乐蕴起
断见有瞋俱起。边见起断常。必依五蕴身。是故身
见。影略不说。邪见下。释邪与瞋。或有或无。诽拨恶
事。瞋不相应。诽拨好事。与瞋俱起。】

「慢于境定疑则不然(至)与身邪见一分亦尔。」

【三辩慢与诸所相应。除贪瞋痴。于境定者。陵蔑不
移。疑不然者犹豫改转。故不相应。五见执取。于境
不移。是故展转。与慢相应。然与断见。不俱生者。执
我断时。慢无陵恃。慢与身见。一分亦尔者。断从身
起。名身一分。慢与邪见。一分亦尔者。二无因等。邪
见所摄。邪见一分。故身邪见。各有一分与慢不俱。
馀皆俱起。】

「疑不审决与见相违故疑与见定不俱起。」

【四辩疑唯与五见相应。除前贪瞋痴慢。今云不俱
起者。疑无审决。见不犹豫。相应自无。】

「五见展转必不相应非一心中有多慧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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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辩五见。自类展转。除前贪瞋痴慢疑。不相应者。
五见共慧为性。故云无一心中。有多慧故。】

「痴与九种皆定相应诸烦恼生必由痴故。」

【六辩痴与贪等皆相应者。以此无明。遍诸染故。】

「此十烦恼何识相应(至)由称量等起慢等故。」

【三八识门。藏识无者。白净无记。无善染故。末那四
者。贪痴慢见。恒相应故。意识具十者。无简别故。五
识唯三者。彼贪瞋痴。无分别故。问。五识何无慢等。
答。由称量等起慢等故。称量等于犹豫。推求。慢等
疑及五见。谓慢由称量起。疑由犹豫起。五见推求
起。故彼慢疑。及与五见。是有分别。非五识俱。】

「此十烦恼何受相应(至)瞋遇顺境喜乐俱故。」

【四五受门。有五节。一辨三根与五受相应。不简俱
生分别。俱相应故。问。贪与欲俱。何通忧苦。瞋常憎
恚。何通喜乐。答。贪会违缘。忧苦。瞋遇顺境。喜乐。】

「有义俱生分别起慢(至)要分别起能发彼故。」

【二辩慢与五受相应。初义除苦。于俱生慢。犹未尽
理。问。慢既除苦。性又高举。何得忧俱。答。恃苦劣蕴。
忧相应故。后义正理。谓俱生慢。亦苦俱起。意既有
苦。应相应故。又分别慢。纯苦趣无。意显杂受。亦苦
相应。谓纯苦处。无邪师教。分别自无。然彼纯苦。唯
属俱生。故不更造引恶趣业。以能造之思。唯是意
识分别所起。故曰要分别起。能发彼故。】

「疑后三见容四受俱(至)尔时得与忧相应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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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辩疑及邪见二取。与四受相应。唯除苦受。问。疑
与欲俱。宜无忧苦。何唯除苦。答。欲疑无苦等。亦喜
受俱故。犹豫不决。展转生忧。故唯除苦。又问云。二
取执为胜净。何得有忧。故答云。二取等。】

「有义俱生身边二见(至)馀如前说此依实义。」

【四辩身边二见。与五受相应。初义未正。谓身边见。
若俱生者。伹与喜乐舍受相应。不同五识唯无记
性不通喜受。若分别者。容四受俱。唯除苦受。问。既
除苦受。何又忧俱。答。执苦俱蕴为我我所者。释身
见与忧俱。常断见翻此。与忧相应者。释边见与忧
俱。谓常于苦蕴忧。断于乐蕴亦忧。故言翻此者。翻
苦乐蕴也。后义正理。谓身边见。若俱生者。亦苦受
俱。意显分别。唯除苦受。纯受下。释俱生见。与苦相
应。以纯苦处唯俱生故。复引论證之。馀如下。结前
实义。】

「随粗相者贪慢四见(至)馀受俱起如理应知。」

【五总十烦恼与五受。随粗相配释。即前论中执义。
及注文中设问之意。随世流转。故云粗相。贪慢四
见者。身边二取为四见。此六烦恼。乐喜舍俱。无忧
苦故。瞋唯苦忧舍三受俱起。无喜乐故。痴与五受
相应。邪见及疑。四俱除苦。巳上名随粗相说。贪痴
俱下。释烦恼相应乐受所通界地。贪痴俱乐属俱
生故。通下四地者。欲界五趣杂居地。及色界三禅
为四地。以九地中四居下故。不通上地者。上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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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馀七俱乐者。五见慢疑。名为馀七。不说瞋者。瞋
无乐故。除欲通三者。唯除欲界。通上三禅。以分别
起乐。最下地无故。又疑心所。独行无明。于欲界中。
唯忧舍俱。馀受界地烦恼俱起。如理应知。】

「此与别境几互相应(至)见非慧俱不异慧故。」

【五别境门。谓贪等四。与别境五俱。问。烦恼何得有
定答。专注一境。皆有定故。疑及五见。各容四俱者。
疑多犹豫。故无胜解。见即是慧。理无重出。】

「此十烦恼何性所摄(至)虽数现起不障善故。」

【六三性门。谓十烦恼。瞋唯不善。馀九亦通有覆无
记。故云通二。又色无色二界烦恼。定力所伏。唯无
记性。若欲界中。十种烦恼分别起者。是不善性。若
俱生者。能发恶行。亦不善性。以不善者。损自他故。
馀无记摄。细不障善者。亦是无记。非极损恼自他
者。不发恶行故。当知下。意在破前五受章中执义。
彼执俱生身边二见。但与喜乐舍受相应。非五识
俱唯无记故。故此破之。显是无记。】

「此十烦恼何界系耶(至)依多分说或随转门。」

【七三界门谓瞋唯在欲。馀九通三界者。总答界系
居义生下起上者。未离下染。上地烦恼。不得现前。
得上地定容现前故。问。三界烦恼。为同为异答。虽
诸烦恼皆偏三界。而随界系。各有所属。如上无瞋。
又无不善。以诸烦恼虽名不善。唯欲界有。若至上
地。定力所伏。转名无记。不名不善。又上地中。于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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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根。唯喜乐舍。无忧苦故。故不行瞋。问。何离下染。
上地烦恼现前。答。修上定故。问。何要修上定。答论
说欲界诸心心所。由阙轻安。名不定地。下既无定。
不能离染。故修上定。能断下染。上地烦恼。又得现
前。诸有漏下。释得彼地根本定义。第七俱生。说名
为细。有漏难断。唯伏第六俱生粗惑。渐次可證上
根本定。彼但下。释断粗惑。唯任运起。故但迷事。事
依外门。故名散动。由散动故。正障于定。得彼下。释
成得定。烦恼方现。生上起下烦恼者。上地定心。本
澄静故。于下烦恼。皆容现起。定心如水。浑则容貌
汩然。净则尘滓自现。第四定者。第四禅也。彼中有
无想天。彼天中人。天报巳尽。离脱天形。现中有身。
由出定时。谤阿罗汉。当下地狱。故将下时。于中有
中。起下润生俱生贪故。此皆上地起下之类。而言
下。释馀处说。但依多分。不无少分。亦起下故。】

「下地烦恼亦缘上地(至)彼依多分或别缘说。」

【此明下缘上地。瑜伽下。引證贪缘上地。既说下。以
理推證瞋亦缘上。上二界地。俱名离欲。总缘诸行
下。谓下身见。总缘上地身器等行。执我我所。或断
或常。及起我慢。故身边慢。亦得缘上。馀五缘上。其
理极成者。谓贪等五所。既得缘上。其馀疑及无明。
邪见二取。亦得缘上。有言贪等不缘上者。依粗相
说。或依别义。意显理实俱得缘上。不见下。他地法
为我等者。谓缘他相也。边见必依身见起者。谓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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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起也。俱例下缘上地。说生上者下。引證慢亦缘
下。总缘诸行下。诸行同前。亦谓身边二见。及贪烦
恼。得缘下故。疑后三见。如理应思者。总收四种亦
得缘下。不言瞋者。上无瞋故。不言痴者。巳遍染故
而说下。释他处依多分说。亦显少分得缘下故。】

「此十烦恼学等何摄非学无学彼唯善故。」

【八三学门。学与无学。是善性。烦恼不善。故不相摄。】

「此十烦恼何所断耶(至)以真见道总缘谛故。」

【九三断门。谓三断中。非是非所断摄。以非所断。是
出世道。及后得智。并无为法。俱非染故。意显是见
修所断。此十烦恼。四唯分别。六兼俱生。故分见修
二种所断。又分别者。地前巳伏。得真见道种现俱
尽。故粗易断。若俱生者。前七地中。犹间现起。八地
方伏。等觉方尽。故细难断。见所断十。由得真智。总
缘四谛。一断永断。】

「然迷谛相有总有别(至)二唯迷苦八通迷四。」

【此明迷谛总别。总迷唯见所断。以真见道。总缘谛
故。别迷兼修所断。或细难断。修方断故。苦集二谛
世间因果。此十烦恼。不离世间。故名因依。灭道二
谛。出世因果。修道證灭。必断烦恼。故云怖畏。云何
别迷。二唯迷苦。八通迷四。此中总标。下别释相。】

「身边二见唯果处起(至)迷谛亲疏粗相如是。」

【先释二唯迷苦。身见边见唯果处起者。果即是苦。
苦即是身。身实是苦故名苦谛。别空非我者。谓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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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道。不达空无我理。而起身边二见。执身是常。别
于空理。执身有我。别无我理。今言别空非我者。即
是无始任运执身实常实我。故属苦谛。是疏迷义。
谓疑下释八通迷四。疑及三见者。即邪见二取为
三。总标此四。亲迷苦理。下别释义。二取下。别释二
取。彼三见者。即身边邪也。执彼戒禁。及所依蕴。以
为最胜。能得清净。由此执故。于自起贪。于他起瞋。
眷属起慢。此处当接疑及邪见等。义顺。以前总标。
谓疑三见。亲迷苦理。相应下。谓此无明。既共贪等。
不得为主。不起分别。任运迷事。唯修所断。不共无
明。是独行故。分别迷理。唯见所断。疑及邪见。亲迷
集等者。于集灭道俱起犹豫或拨为无。不同二取。
及彼贪等。唯迷苦理。故又结云。二取贪等。唯苦应
知。然瞋下。释瞋亦亲迷谛。迷谛亲疏。粗相如是者
结上二唯迷苦唯是疏迷。八通迷四。亲疏兼具。】

「委细说者贪瞋慢三见(至)不违谛观故修所断。」

【释别迷中兼修所断。即疏迷义。贪瞋慢疑邪见二
取。此七烦恼。有俱起义。故名俱生。不同修所断之
俱生也。随应如前。亲迷集等。及亲迷苦。是见所断。
身见边见齐起。亦名俱生。及前所说与九同迷相
应无明。此三烦恼。虽迷苦谛。非见所断。唯任运起。
是疏迷义。故细难断。修道方断。瞋馀爱等者。等慢
无明。他处云。恚唯欲界。贪慢无明。俱通三界。此四
烦恼。于有漏事。任运而转。长时坚固。难可解脱。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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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所断。】

「虽诸烦恼皆有相分(至)馀门分别如理应思。」

【十随事立名门。烦恼相分者。贪以爱境为相。乃至
无明以迷境为相。虽有相分。不以为名。但随仗质
有无。故名有事无事烦恼。彼亲所缘下。依有漏无
漏。立二种名。如缘灭道。是无漏义。缘自地时。亲取
其境。相貌相似。故名事境。灭道他地。曾未亲證。唯
想相起。非专境在。故不相似。名缘名境。馀门分别。
如理应思者。总结馀门别义。一一如理。词不繁现。

△二分属诸门竟。通上三根惑位竟。下四随惑位
分三。一结前标问。】

「巳说根本六烦恼相诸随烦恼其相云何。」

【△一结前标问竟。下二举颂总答。】

「颂曰随烦恼谓忿(至)放逸及失念散乱不正知。」

【总颂二十随烦恼名。前三句。颂小随十种。第四句。
颂中随二种。后四句。颂大随八种。体性业用。论中
自释。
△二举颂总答竟。下三解释颂意分三。一正
释心所分二。一总释类别。】

「论曰唯是烦恼分位差别(至)遍染心故名大随烦恼。」

【论曰下。释立随烦恼名也。谓忿等十。及失念。不正
知。放逸。是贪等差别位故。无惭。无愧。掉举。惛沉。散
乱。不信。懈怠。七法。虽有别体。是前根本之等流。以
同染故。由烦恼为因。此得有故。故名随烦恼。此二
十下。释小中大。三种类别。谓自类俱起。偏染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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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诸染心。此之三义皆具名大。具一名中。俱无名
小。二性者。不善性。有覆性也。忿等十法。各别起故。
阙自类俱起。唯是不善。阙遍染二性。既阙有覆。不
遍一切染心。三义俱无。故名小随。无惭无愧。自类
俱起。具一名中。掉举等八。自类相望。得俱起故。不
可名小。于染皆遍。不可名中。既遍染心。即具遍染
二性。三义皆具。故名大随。
△总释类别竟。下二次
第别释分三。一小随十。】

「云何为忿依对现前(至)离瞋无别忿相用故。」

【释忿心所体性业用。忿是不善。能障不忿馀善品
故。谓怀下。释执仗为业。仗谓器仗。或于身手执持
器仗。名身表业。此即下。明体是假。依瞋有故。】

「云何为恨由忿为先(至)离瞋无别恨相用故。」

【释恨心所体性业用。忿为先者。过去违缘也。由不
舍故。结怨为性。谓结下。释上热恼。此即下。释自无
体。依瞋假立。】

「云何为覆自作罪(至)不可执为唯是贪分。」

【释覆心所体性业用。不覆者。发露悔过也。自性隐
藏。故能障之谓覆下。释悔恼为业有义痴一分者。
释无自体。依他假立。但说痴分。义犹未尽。有义贪
痴分者。正理。谓覆无体。依贪痴立。恐失利誉。是贪
分。覆自罪故。是痴分。论说唯痴。据遍染说。亦如掉
举。遍诸染心。论唯说彼。是贪分摄。】

「云何为恼忿恨为先(至)离瞋无别恼相用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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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恼心所体性业用。戾。势也。蛆螫。音疽释。乃蜂虿
行毒也。谓追往恶下。重释体用。往恶现缘。皆是违
境。嚣暴凶鄙。总名毒言。缘瞋有三相。忿缘现在。恨
缘过去。恼兼上二。故云谓追往恶。触现违缘。又忿
发身业。云身表业故。恨发意业。云结怨为性。恼发
口业。云凶鄙粗言也。又忿与恨。正对所瞋。恼则施
之于谏劝者。故但发粗言拒之。与忿恨不同。此亦
下。释非实体。亦依瞋立。】

「云何为嫉殉自名利(至)离瞋无别嫉相用故。」

【释嫉心所体性业用。殉者从也。以身从物曰殉。谓
于他有功德名誉。心妒不悦。不嫉者。仁慈也。嫉妒
不仁。故能障之。谓嫉妒者下。释忧戚为业。此亦下。
释嫉是假。依瞋有故。】

「云何为悭耽著财法(至)离贪无别悭相用故。」

【释悭心所体性业用鄙。陋也。不慧也。谓悭吝者下。
释鄙畜为业。此即下。释悭无体。依贪假立。】

「云何为诳为获利誉(至)离二无别诳相用故。」

【释诳心所体性业用。矫诈也。不诳者。爱敬也。自性
诡诈故能障之。谓矫诳者下。释邪命为业。不以直
道养生故名邪命。此即下。释诳无体。依贪痴立。】

「云何为谄为罔他故(至)离二无别謟相用故。」

【释谄心所体性业用。不谄及教诲。直道良友也。性
自谄曲。故能障彼。谓谄曲者下。释谄曲不任教诲。
此亦下。释谄无体。依贪痴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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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何为害于诸有情(至)瞋害别相准善应说。」

【释害心所体性业用。不害即悲。能拔苦也。性自损
恼。故能障之。何名逼恼。答。谓有害者。逼恼他故。逼
迫于人。令他苦恼。害之业用也。此亦下。释害是假。
瞋为性故。瞋害别相准善应说者。彼谓无瞋。翻对
断物命瞋。不害正违损恼物害。无瞋与乐。不害拔
苦。是谓此二粗相差别。】

「云何为憍于自盛事(至)离贪无别憍相用故。」

【释憍心所体性业用。憍。怜爱也。不憍。厌离也。自性
染著故能障之。谓憍醉者下。释染依为业。此亦下。
释憍无体。依贪立故。
△小随十竟。下二中随二。】

「云何无惭不顾自法(至)障惭生长诸恶行故。」

【释无惭体性业用。自即自身。法即教法。言不顾者。
心专恶行。羞耻远离。谓于下。释上体用。唯是轻贤
拒善。障碍惭耻。于诸恶行。日生日长矣。】

「云何无愧不顾世间(至)障愧生长诸恶行故。」

【释无愧体性业用。世间者。他处云世间力也。世人
讥诃。名世间力。言不顾者。心专恶行。不顾讥诃。谓
于下。重释上义。如惭应知。】

「不耻过恶是二通相(至)是彼等流非即彼性。」

【此中辩无惭愧互通不耻过恶为体者。与善位惭
愧同。但以无惭无愧。反上惭愧。应知其相。故不重
释。
△二中随二竟。下三大随八。】

「云何掉举令心境(至)故不寂静非此别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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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掉举体性业用。奢摩他。此云止。即寂静义。掉举
嚣动。能障彼止。有义掉举。贪一分者未正。谓掉举
无体。依贪假立。忆昔乐事掉举生者。显是贪分。有
义掉举。非唯贪者亦偏。谓掉举相不寂静者。是诸
烦恼共相摄故。问。如何论说唯贪分。答。虽依一切
烦恼。而贪位增。故说贪分。有义掉举。别有自性。正
理。虽论中说遍诸染心。如不信等。体实有故。论说
世俗。及随他相者。既随他相。岂是实说。如睡眠等。
体虽实有。随他无明。说为痴分。掉举别相。即嚣动
者。破前义执是不寂静。谓由嚣动。令与掉举俱生
心心所法。不寂静故。若离烦恼。无掉举相。论不应
说障奢摩他。由有嚣动。令不寂静。故不寂静。非此
别相。】

「云何惛沉令心于境(至)正障轻安而迷闇。」

【释惛沉体性业用。毗钵舍那。此云观。即轻安义。自
性沉重。故能障彼。有义惛沉痴一分者。未正。谓惛
沉无体。依痴假立。有义惛沉非但痴摄者亦偏。谓
惛沉体是一切烦恼无堪任为相。离诸烦恼。无别
相故。问。何故论中唯说痴分。答虽依一切烦恼。而
痴相增。但说为痴分。有义惛沉别有自性。正理。虽
论名痴分。依等流说。如不信等。及如睡眠。亦證有
体。惛沉别相。即懵重者。破前义执。是无堪任。谓由
懵重。令与惛沉俱生心心所法。无堪任故。若离烦
恼无惛沉相。论不应说有能障体毗钵舍那是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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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义。必由懵重。方能障之。故无堪任。非是此中惛
沉别相。言懵重者。懵乃惛之别相。重乃沉之别相。
不亦宜乎。此与痴相有差别者。由前义说。惛沉即
痴。此显差别。破前执义。言正障无痴。及障轻安者。
显用有别。言非懵重非迷闇者。显性差别。】

「云何不信于实德能(至)是此因果非此自性。」

【释不信体性业用。于实事理。不忍可。于真净德。不
好乐。于善功能。不欲行。心多染秽。为此体性。性是
不信。能障净信。懒堕懈怠。为其依止。是此业用。谓
不信者下。释上堕依。及实德能。俱不信义。翻入善
位应知其相。然诸染法下。释心秽为性。由不信下。
显离不信外。无别有法令实德能。不忍乐欲。若于
馀事下。释因果自性。邪忍乐欲者。是不信因果也。
若于实德能外馀法上。而起邪忍。及邪乐欲。是不
信之因果。以显不信。心秽为性。】

「云何懈怠于善恶品(至)非净非染无信不信。」

【释惭怠体性业用。善品不修。恶品不断。是懒堕性。
能障精进。性自懒堕。染法随增。故云增染为业谓
懈怠者下。释增染为业。策勤者。精进也。于染事中。
勤行精进。染法增长。善法退堕。亦名懈怠。于无记
下。别明无进退义。谓于善事策勤。善品有进。染事
策勤。善品有退。若无记事而策勤者。于诸善品。无
进无退。是欲胜解。非别有性者。为欲胜解。显善性
别。于信作因果。显善性有进。于不信作因果。显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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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有退。于无记法作因果。非别有性。复例云。如于
无记忍可乐欲。非净非染。无信不信。忍可是因。乐
欲是果。若于无记忍可乐欲。则此因果。非属于净。
非属于染。无有信义。无不信义。】

「云何放逸于染净品(至)推究此相如不放逸。」

【释放逸体性业用。由纵荡故。恶业增长。恶增长故。
善根损坏。谓由下。释体是假。依四法立懈怠一法。
及贪瞋痴。为此性故。设问云。慢等亦有此能。何独
彼四。答云。虽慢疑等。亦能纵荡。不如贪瞋痴三。障
无贪等三善根故。不如懈怠。障彼精进遍策法故。
推此放逸。如不放逸亦依精进三善根立。故依彼
四。不依慢等。】

「云何失念于诸所缘(至)论复说此遍染心故。」

【释失念体性业用。由无明故。不能明记。由染念故。
散乱所依。问。何为散乱所依。答。谓失念者。心散乱
故。有义失念。念一分者。有义失念痴一分者。理俱
未尽。有义失念俱一分者。此义正理。前二义中。引
證论文。俱影略说。说念略碍。非实无痴。说痴略念。
非实无念。故论复说。遍染心者。应知失念。是假非
实。】

「云何散乱于诸所缘(至)故掉与乱俱遍染心。」

【释散乱体性业用。驰散外缘。故名流荡。以流荡故。
正定全无说彼能障。正定为业。问。云何恶慧所依。
答。谓散乱者发恶慧故。有义散乱。痴一分者未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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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此散乱。无自体故。故说痴分。有义散乱。贪瞋痴
者。亦偏。谓贪瞋痴。共为此体。由痴遍染心。故论说
痴分。令心流荡。唯三法胜说为散乱。有义别有自
体正理。馀论所说。或随等流。或随他相。非即彼性。
散。乱别相。即躁扰者破第二义执流荡是散乱别
相。由躁扰故。令与散乱齐生心心所法。皆流荡故。
若离贪等。无散乱体论不应说别障正定。以三摩
地。翻为正定。问。掉举散乱。二用何别。答。彼掉举令
心易解。乃境现于心。此散乱令心易缘。乃心游于
境。问。一刹那顷。何有易耶。答。虽一刹那解缘无易。
而于解缘。互相续生。有转易故。又云。易解境从心。
易缘心从境。是二别相。染污心下。释二心所。定有
转易。无长时住。故于染心。念念解缘。若制伏时。唯
得暂住。由此掉乱。俱遍染心。非无自体。】

「云何不正知于所观境(至)论复说此遍染心故。」

【释不正知体性业用。于所观境。起谬解者。显是慧
分。问。云何毁犯为业。答。由不正知。于善不善。律不
律仪。皆不辩故。故多毁犯。有义不正知。慧一分摄。
有义不正知。痴一分摄。俱未尽理。有义不正知。俱
一分者正理。影略说者。说慧略痴。非实无痴。说痴
略慧。非实无慧。故论复说。遍染心故。应知无体。依
二假立。
△三大随八竟。通上一正释心所立。下二
释与并及。】

「与并及言显随烦恼(至)随其类别如理应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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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颂中与并及三字。摄馀染法。显随烦恼。非唯二
十。杂集论说。贪等根本。必有多种随烦恼。故既言
多种。定非二十。随烦恼名。亦摄烦恼者。谓前二十
随烦恼名。亦摄其馀染污烦恼。以是根本烦恼等
流。馀染既与根本同类。但名随烦恼。非是根本所
摄问。既有馀法。何论唯说二十。答。论唯二十随者。
谓非根本烦恼摄的馀染污法。唯染粗故。故此不
说。此馀染法。或此二十随惑分位。或此等流。皆此
所摄。随其分位等流类别。如理应知。
△二释与并
及竟。下三分属诸门。有十二章。】

「如是二十随烦恼中(至)所引理教如前应知。」

【一假实门。大三者。放逸。失念。不正知也。及小随十。
故有十三。皆名为假。以依根本分位立故。中二大
五七数是实。掉举等三。教理既成。应知如前。亦是
实有。俱是根本等流性故。】

「二十皆通俱生分别随二烦恼势力起故。」

【二俱生分别门。谓随俱生根本烦恼起者。即名俱
生。分别亦然。以随烦恼。随根本故。】

「此二十中小十展转(至)以惛掉等违唯善故。」

【三更互相应门。小十自类。无相应义。以性粗猛。各
别起故。中二既与不善心俱。随应小随大随俱起
大八论说遍染心者。展转小随中随俱起。有处下。
释馀论中。说随烦恼。遍染心义。说六遍者。于八随
中。除惛掉二。说五遍者。除不正知。忘念。散乱。言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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掉等。违唯善者。与四卷中释义不同。彼云。论说五
法遍染心者。解通粗细。违唯善法。纯随烦恼。通二
性故。据彼所说。俱是简词。粗简小随。以七细故。违
唯善法。简中随二。不善性故。纯随烦恼。通二性者。
简不正知。忘念散乱。以第七识。唯有覆故。此惛掉
等。若是取义。违唯善法。彼是简词。此若亦简。彼五
法中。有惛掉故。故彼此文。义难会合。】

「此唯染故非第八俱(至)中大相通五识容有。」

【四八识门。第八唯无记。故无不善性。第七是有覆。
故八大随俱。取舍如上者。第四卷终。诸师辩义中
大相通者。自类俱起也。不同小随。自类不俱。以前
五是自类俱起。故亦容有。】

「由斯中大五受相应(至)中大随粗亦如实义。」

【五五受门。由斯中大五受相应者。牒前中大与五
识俱。亦应中大五受相应。以前五识。五受俱故。有
义小十除三者。未正。谓小十中。忿恨恼嫉覆悭害。
此七法。与喜忧舍三受相应。除苦乐受。前除谄诳
憍三。忧喜乐舍四受相应。唯除苦受。有义忿等。四
俱除乐者。正理。谓忿等七。是瞋分位。故无有乐。唯
四受俱。谄诳憍三。与意识俱。意有苦受。此亦应尔。
此受俱相。如烦恼说。实义如是者。结随烦恼。与受
俱相。如根本中。受俱实义。彼中云。贪瞋痴三。俱生
分别。一切容与五受相应。此随烦恼。皆是贪等差
别分位等流性故。彼既五俱。此亦应尔。此虽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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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俱除乐彼中释云。瞋遇顺境。喜乐俱故。故知此
中。小中大三。皆五受俱。是如实义。若随下。谓忿等
五所。忧舍俱者。以是瞋分。无喜乐故。覆悭。相应喜
舍受者。贪痴分故。此虽与五别释。即前师解忿等
七法。唯喜忧舍三受俱义。馀三者。即谄诳憍。若增
乐受。亦即前师喜乐忧舍四俱除苦。以馀三是贪
痴分摄。故宜增乐。中随大随随粗相说。如实义者。
前说中大。五受相应。是实义故。】

「如是二十与别境五(至)故乱与定相应无失。」

【六别境门。谓随烦恼。与别境五。皆不相违。问染念
染慧。念慧为性。何更相应。答中谓染念染慧。有二
种性。一念慧为性二无明为性。故云而痴分者。亦
得相应。问念缘过去。忿对现前。何得相应。故答云。
念亦缘现等。又问。定恒专注。散乱流荡。何得同起。
故又释云染定起时。心亦躁扰。故乱与定。相应无
失。】

「中二大八十烦恼俱(至)行相无违贪痴分故。」

【七根随相应门。谓中随二。及大随八。皆与十种烦
恼俱。唯小随十。定非见疑俱起。以小随粗动。见疑
审细。忿等者。等恨恼嫉害。五是。瞋分。不与恚俱。又
瞋恨时。无贪爱故。悭是贪分。不与贪俱。又贪爱时。
亦无瞋故。憍是贪分。唯与痴俱。贪下慢举。故与慢
别。覆诳谄三。同贪痴分。与贪痴慢俱。三中痴分。与
贪慢俱。三中贪分。又与痴俱。故不同憍。唯是贪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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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慢解别(悭是贪分与慢俱者所染所恃境可同故憍亦贪分与慢别者所爱所陵境非一故)。】

「小七中二唯不善摄小三大八亦通无记。」

【八三性门。小七者。忿恨恼嫉覆悭害。及中二随。唯
不善性。谄诳憍三。及八大随。不善无记。二性俱通。】

「小七中二唯欲界摄(至)憍不缘下非所恃故。」

【九三界门。小七同前。及中随二。唯在欲界。以是瞋
分。上界无故。谄诳欲界。又通色界。贪痴分故。馀通
三界者。谓小随憍。唯贪分故。及八大随。是贪痴等
流分位摄故。故通三界。生在下地下。明上下生起。
耽。即贪也。由贪上定。起憍诳谄。以彼三法。是贪分
故。后十者。即中大随。由谤灭道。及下润生。而方起
故。与邪见俱。即谤灭道。与贪爱俱。即下润生。故云。
邪见爱俱。容起彼故。小十唯是分位差别。不同中
大有等流性。故非正润。及正谤灭。无由起下。中二
下。明上下互缘。谓中大随。相应缘上贪等烦恼。随
彼缘上。有义小十。下不缘上者。未正。有义嫉等亦
能缘上。正理。嫉妒胜地。是缘上义。言嫉等者。忿恨
恼害。俱瞋分故。大八谄诳。上缘下者。谓与缘下慢
等相应。随缘下故。复引證云。梵王于帝释。亦起谄
诳故。谓谄诳者。意有所欺也。憍与慢别者。憍唯所
恃。慢兼所陵。故慢缘下。是所陵义。憍不缘下。下非
憍所恃。】

「二十皆非学无学摄此但是染彼唯净故。」

【十学无学门。此二十染。学无学净。故不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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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十唯通见修所断(至)于灭道等生嫉等故。」

【十一见修二断门。谓中大随。与见所断根本烦恼
相应起者。名见所断。修断亦尔。见所断者下。谓随
总别迷谛根本烦恼齐生。皆通四部。部即谛也。迷
谛亲疏。亦如相应根本烦恼中说。前十。即小随。唯
修所断此义未正。有义亦通见修所断正理。谓十
小随。依见修断根本烦恼势力起故。缘他见修生
忿等故。故随根本。亦通二断。见所断者下。复释总
别迷谛。义如后十。皆通四部。此中有义。犹未尽理
说十小随。缘烦恼生。即上缘他见等。生忿等义。前
说依二烦恼势力起者。显随见修。则知忿等。但缘
迷谛根本惑生。非亲迷谛。有义嫉等。亦亲迷谛正
理。谓十小随亲迷谛相。故引嫉等。證迷谛生。】

「然忿等十但缘有事(至)缘有漏等准上应知。」

【十二随事立名门。缘有漏等准上应知者。准前根
本烦恼中。随事立名。而有有漏无漏。分别事境。分
别名境。多门名义。此亦应尔。故名准上。
△三分属
诸门竟。通上四随惑位竟。】

成唯识论俗诠卷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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