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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俗诠卷第六
天亲菩萨造颂
护法等菩萨造论
唐三藏法师玄奘奉 诏译
明西蜀沙门 明昱 俗诠
【前第三能变分二。一牒科标问。二举颂总答分三。
一能变本识。二相应心所分三。一略标六位。二广
显差别分五。一遍行别境二位。五卷中巳竟。此第
二善位分三。一结前标问。】
「巳说遍行别境二位善位心所其相云何。」
【善心所者。杂集有十三种善。此即第一种。乃十三
种中体也。何为十三。一自性善。心所有法故。二相
属善。彼相应法故。三随逐善。彼习气故。四发起善。
发身语业故。五第一义善。谓真如故。六生得善。俱
生善故。七加行善。方便修习故。八现前供养善。图
写尊容书治法藏故。九饶益善。以四摄事故。十引
摄善。因果互引故。十一对治善。厌坏等诸对治故。
十二寂静善。永断障染故。十三等流善。胜品神通
因果等故。
△一结前标问竟。下二举颂总答。】
「颂曰善谓信惭愧勤安不放逸行舍及不害。」
【此中总颂善位十一心所。以答问意。第一句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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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谓信。惭。愧。第二句颂有三。谓无贪。无瞋。无痴。三
名根者。生善胜故。名为善根。第三句颂有三。谓勤。
即精进。安。即轻安。及不放逸。第四句颂有二。谓行
舍。不害。
△二举颂总答竟。下三解释颂意分三。一
正释心所。有十一章。】
「论曰唯善心俱名善心所爱乐證修世出世善。」
【总释善所。唯与善心相应。定数十一。云何为信下。
一释信心所体性业用。令心心所俱得清净。是信
自性。乐为众善。是信业用。然信差别。略有三种者。
总举论说实德能三。深忍。深乐。深欲之意。一信实
有下。释深忍。诸法。即内身外器等。各有自相。名实
事理。以诸法自相。言诠无所加。心识不可到。唯信
忍可。名信实有。二信有德下。释深乐。三宝德者。佛
以法身为德。法以般若为德。僧以解脱为德。以此
三法。处染常净。故名真净。由信三德。而起好乐。名
深信乐。三信有能下。释深欲。世间善有漏。能引无
漏。出世善无漏。能引无为。故云。深信有力。能得在
心。能成在事。有为曰成。无为曰得。信上诸善。而起
希望。故名深欲。由斯三信。即能对治彼不信心。以
此信心。爱修诸善。彼不信心。障诸善故。】
「忍谓胜解此即信因信正翻彼故净为相。」
【问答以明信心所。因果自性也。问前所说。忍及乐
欲。是信因果。何名自相。论主答云。适言心净为性。
即是自相。问者复申难词云。犹未了彼心净言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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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净即心。有心无所。故云应非心所。若作释者。体
持业用持业释。以心体上。持净用故。若令心净。心
所令心。惭等亦然。故云。惭等何别。以惭等法。亦令
心净。若作释者。能所依彰依主释。以心所为能令。
心王为所令也。心俱净法者。是心同心所。又同惭
等。故云。为难亦然。若作释者。居近邻强邻近释。以
彼心所。近心王故。论主答云。此信心所。自性澄清
能净于他心心所法。以心胜故。但言心净。心所在
焉。如水下。以信心所喻珠。馀心心所喻浊水耳。上
难云。若净为相惭等何别。故此释云。惭等虽善。非
净为相。此净为相。无滥彼失。又诸染法下。复以染
净相翻。义势相等。以明净他心等。为信自相。】
「有说信者爱乐为相由此应知心净是信。」
【小乘上座部云。信者爱乐为相。论主破云。应通三
性。信是善性。爱是染性。乐通无记。既通三性。体应
即欲。何名信体。唯是善性。又苦集谛。是信所缘。若
谓信相是爱乐者。苦集二谛。是谁爱乐。故云。又应
苦集。非信所缘。大乘异师。复执信者。随顺为相。破
云。三性俱通。何唯名善。又据顺义。有二种别。一者
印顺。即胜解故。二者乐顺。即是欲故。离印及乐。无
顺相义。此胜解欲。既在别境。何与善位心所为相。
结云。由此应知。心净是信。】
「云何为惭依自法力对治无惭息诸恶行。」
【二释惭心所体性业用。自即自身。法即教法。谓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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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身。解如是法。敢作诸恶耶。故以崇贤重善为
体。止息恶行为用。谓依下。释上自法。及崇重义。谓
依自身尊贵。教法增上。于贤钦崇。于善敬重。于过
恶事。自生羞耻。能以惭心治无惭心。诸恶自息。】
「云何为愧依世间力对治无愧息诸恶业。」
【三释愧心所体性业用。世人讥诃。名世间力。轻有
恶者而不亲。拒恶法业而不作。愧之体也。对治无
愧。止息恶行。愧之用也。谓依下。释世间力。及轻拒
羞耻。义同上。】
「羞耻过恶是二通相于巳益损名自他故。」
【此辨惭愧互通羞耻过恶为体。以他处言。羞耻一
法。为二别相。论主牒辨。若一羞耻。为二别相。惭愧
二法。应为一体。以彼羞耻。唯一体故。若一体法。就
二法者则此二法。定不相应。以就于惭。不应于愧。
就于愧者。不应于惭。此不相应非受想等。有此羞
耻义故。若待自他下。自是自法力。他是世间力。恐
彼转计。惭愧别者。待自他故。破云。应非实有。以依
自他。是假非实。又圣教说。惭愧体实。与教相违。若
许惭愧。实是一体别起为二。复违论说。十遍善心。
以论中说。十一善法。轻安不遍。馀十俱遍。惭愧若
一。数应唯九。故违论说。祟重轻拒下。外人难。谓崇
重缘善。轻拒缘恶。缘一境时。不应俱生崇重轻拒
二心。则知羞耻缘善缘恶缘一境时。不应俱生惭
愧二心。能令羞耻为二别相。崇等羞等过失既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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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乃偏责羞等。谁言二法。所缘有异者。论主质辩
也。不尔如何者。外人复问也。善心起时下。论主释。
谓于善恶境中。随缘何境。有崇重时。必有轻拒。惭
愧俱起。所缘无异。岂不前说羞耻过恶。有此通相。
汝执下。责破前执惭愧体同。何理能遮前引十遍
善心之难。然圣教说下。释成说自他义。或即下。又
以善恶为他。益损为自。】
「无贪等者等无瞋痴对治愚痴作善为业。」
【总释颂言。无贪等三种善根。三不善根。即贪瞋痴。
以无贪等。治贪等故。初云何下。四释无贪体性业
用。有即三有。谓欲有。色有。无色有。此即是果。有具
是因。于三界中。若因若果。俱无贪著。为无贪性。自
性无贪。对治贪著。恒作善事。为无贪用。次云何下。
五释无瞋体性业用。苦即苦谛是果。苦具即因。即
是集谛。于苦集谛。俱无瞋恚。为无瞋性。自性无瞋。
对治瞋恚。恒作善事。为无瞋用。善心起时下。释上
二种。有俱起义。于有等者。即是有及有具。苦及苦
具。故言无著无恚。观有等立者。唯以智观。非专境
在。以无贪时。必有无瞋是故如前惭愧二法。但观
善恶。亦不在境。以俱遍故。后云何下。六释无痴体
性业用。痴即无明。迷暗事理。今云无痴。是无无明。
即能明解为无痴性。自性无痴。能治愚痴。恒作善
事。为无痴用。】
「有义无痴即慧为性由此无痴必应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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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义偏执。谓此无痴。依慧假立。集论下。引證。报即
所闻。教即所思。證即所修。智即是慧。名能闻。能思。
能修。故云。如次皆是决择慧为性。问。既即是慧。何
名无痴。答。此虽即慧。于善品中。属三善根。功能胜
故。无痴唯善。慧通善染。如烦恼见唯是染性。故复
别开。次义正理。谓此无痴。别有自性。正翻无明。是
善根摄。复引论證。非根摄者。谓大悲。非信等五根
中慧根摄也。若执无痴。以慧为性。大悲如信等五
力。应名慧根摄。何名无瞋痴摄。根唯生善。力伹拒
恶。岂同大悲。又若下。复以假实證之。三世俗者。谓
不放逸。及彼行舍。是依精进三根假立。不害一法。
依无瞋假立。无痴若假。应论中说。四世俗有。然集
论下。释前论意。无痴以闻思修为因。生慧为果。明
解为性。如忍为信因。欲为信果。心净为性。理必应
尔。以贪瞋痴下。复举通别断惑。證此无痴。必因别
有。】
「勤谓精进于善恶品即显精进唯善性摄。」
【七释勤精进体性业用。勇表下。释上勇悍。各有所
简。勇简不善。悍简无记。显此精进。唯是善性。】
「此相差别略有五种无间解脱胜进别故。」
【此以精进别开五种。引经證论。故云如次应知。被
甲。则护善遮恶。故谓有势。加行。乃复修殷重。故曰
有勤。无下。则趣操猛极。故曰有勇。无退则直进不
屈。故曰坚猛。无足则智愿有馀。故曰不舍善轭。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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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下。释上五种别者。由自行中。三品别故。谓初发
心。直至究竟。名自分胜进行。于中有三品。摄五种
精进。或初下。释第一品。即被甲有势之义自发心
来。唯以菩提心为因。恒求正果。未得断惑。及正利
生。故云长时无间等。或资粮等。五道别故者。释第
二品。即无下有勇之义。由有勇故。遂从资粮。经历
加行。见道。修道。及究竟道。差别门故。二乘下。释第
三品。即论说加行。无退。无足。及经说有勤。坚猛。不
舍善轭之义。二乘欣菩提。是无退及坚猛义。诸佛
利乐他是无足。及不舍善轭义。或二者。即上二乘
诸佛二种也。此释因位断障别义。故云。加行等别
者。谓二乘根钝。渐断障时。必各别起无间解脱二
道。加行胜进二道。或别或总。菩萨根利。渐断障位。
非要别起无间解脱。刹那刹那。能断證故。菩萨于
加行等四道。刹那刹那。前后相望。皆容具故。】
「安谓轻安远离粗重令所依止转安适故。」
【八释轻安体性业用。调畅者。身心俱安也。以此身
心。堪可任受。调畅义故。谓此下。释轻安能伏惛沉
障定之法。令所依止身心适悦故。】
「不放逸者精进三根非根遍策故非此依。」
【九释不放逸体性业用。精进一法及三善根。于所
断恶防令不起。于所修善。修令增长。是不放逸性。
自不放逸。能治放逸。成满诸善。是此业用。谓即四
法下。释不放逸。即四功能。非别有体。于防下。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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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修。即四功能。离四功能。无防修用。设问云。馀信
惭等。亦有此能。何独彼四。故答云。虽信惭等。各有
功能。而方彼四。非同三善根。非精进遍策故非不
放逸之所依也。】
「岂不防修是此相用故不放逸定无别体。」
【岂不防修是此相用者。外人问。谓防修是不放逸
之相用。执不放逸各别有体。防修何异下。论主质。
谓上防修。即前四法。何劳别说彼上四法。决定要
待此不放逸。方有作用。此不放逸。待馀惭等。有无
穷失。以彼非根。非遍策故。勤唯下。外人难。谓勤唯
策进善法。三根但善所依。何有防修用。汝防修用。
其相云何者。论主反诘。若普下。一一难破。普者遍
也。汝谓根但为依。若遍依持。又即无贪等三根。何
别有体。录者收也。若收于遍策。不异精进。亦何别
有。若防修用。止恶进善。即总四法何劳别说。若防
修用具上等持。触。念。三义。应属遍行别境大地法
故。何唯善位。等持。即定也。如是下。结破外辩。显不
放逸。依四假立。】
「云何行舍精进三根所令寂静即心等故。」
【十释行舍体性业用。言行舍者。不居功也。此行蕴
舍。非受蕴舍。以舍受唯无记。行舍是善性。是故拣
之。平等为初。离沉掉故。正直为次。于染不怯故。无
功用住为后。即寂静住。亦曰无动安住。自能静住
能治掉举。是彼业用。谓即四法下。重释体用。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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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精进三根。令心远离等名行。即前不放逸。静住
名舍。即此位本名。故言行舍。令心以前行舍故。平
等正直下。辨舍三位差别。复自释云。由不放逸。先
除杂染。此即令心离沉掉也。舍复令心寂静而住。
即静住名舍。此无别体下。释成无体。依四假立。能
令下。复以能所。显四法为实有。行舍为假立。】
「云何不害于诸有情慈悲贤善是无瞋故。」
【十一释不害体性业用。于他不损恼。能拔苦也。于
巳不生瞋。大悲心也。谓即下。释不害。即上无瞋。以
无自体。依彼假立。无瞋不害。二义别者。谓彼无瞋。
翻对根本六中瞋。故能与乐。即是慈义。今此不害。
正违小随中害。故能拔苦。即是悲义。据此二义。粗
相有别。理实无瞋有体。不害假立。问。既同一体。何
又别立。答。为显慈悲二义别故。利乐有情慈悲胜
故。有说下。外人执辨。不害实有。非是假立。论主诘
云。此相云何。外人答。谓不损恼。论主责云。即是无
瞋。宁有别性。谓于下。释。于诸有情。不为损恼即是
慈悲贤善性故。
△一正释心所竟。下二释及字义。】
「及显十一义别心所随应正翻贪痴一分故。」
【颂云行舍及不害。以此及字。显十一义外。别有心
所。谓欣厌等善心所法。十一义者。皆染心所正翻。
中间犹兼摄者。如不忿等。颂中及字正显此义。欣
谓欲俱者。简非邪欲。故依无瞋善根一分假立。以
所欣境。不憎恚故。不忿。不恨。不恼。不嫉。亦依无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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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立。以小随中。忿恨恼嫉。依瞋假立。故论中说。小
十大三。是假非实。厌谓慧俱者。简非恶慧。故依无
贪善根一分假立。以所厌境。不染著故。不悭。不憍。
等。亦依无贪。皆正翻染贪一分故。不覆。不诳。不謟。
三是无贪无痴但分。皆正翻染贪痴分故。】
「有义不覆唯无痴一分如触欲等无别翻对。」
【有义不覆。唯无痴者。义犹未正。下文说覆。贪痴一
分。恐失利誉。覆自罪故。今说不覆。唯无痴者。不合
下文。染净相翻。义无异故。三义释不慢。三义释不
疑。俱顺正理。不散乱下。四善心所。摄入别境。定慧
念三。净一分故悔眠寻伺。四种心所。如触等五。及
欲等五通善不善。无别翻对。若唯善染。有翻对义。】
「何缘诸染所翻善中故于染净不应齐责。」
【何缘下。是问词。原天亲于瑜伽六百六十法中。提
纲挈领。唯取百法以该之。故此论中。翻染成净。唯
立十一善心所法。馀欣厌等。不别建立。因发此问。
论主答云信等十一。相用各别。故别立名。馀欣厌
等。善根等摄。相用无别。故不别立。又诸下。释上建
立不建立义。诸染法者。谓根本位贪瞋痴。中随位
无惭无愧。大随位不信懈怠惛沉掉举放逸。此十
遍前六识。胜故翻之。别立善法。慢等见疑。忿等恨
覆恼嫉悭憍诳謟。此十二法。唯意识俱。故不别立。
设问云。害亦唯意识。何翻名不害。故释云。害虽亦
然等。胜因悲者谓修无上乘者。以大悲为胜因。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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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害为悲苦。失念等三。摄入别境者。即前所说
正念。正定。及正慧三摄入彼中净一分义。染净相
翻。净宁少染者。问也。净胜染劣下。论主答。为有胜
劣。故少敌多。解理通者。善心所也故胜。迷事局者。
染心所也故劣。
△二释及字义竟。下三分属诸门
有九章。】
「此十一法三是假有馀八实有相用别故。」
【一假实门。如前说者。前谓不放逸。行舍。依四法立。
不害。依无瞋立。馀八实有。体相别故。】
「有义十一四遍善心摄众生时有不害故。」
【二遍与不遍门。其理未正。惭愧同类者牒自类俱
起义。依处各别下。执者辨词。谓能依是惭愧。所依
处是境。有善恶别。缘善境时。唯生崇重。伹有惭义。
无第二愧。缘恶亦然。故云不遍。馀义如文。俱显不
遍。论说下。谓瑜伽云。善法依处有几种。答。略说有
六。一决定时。二止息时。三作业时。四世间道时。五
出世清净时。六摄受众生时。问。如是诸法。互相应
义。云何应知。答。于决定时。有信相应。止息染时。有
惭与愧。顾自他故。善品业转时。有无贪。无瞋。无痴。
精进。世间道离欲时。有轻安。出世道离欲时。有不
放逸。及舍。摄受众生时。有不害。此是悲所摄故。执
者引此。以證遍不遍义。六位中起者。一谓决定。方
有信起。二谓止染。方有惭愧。顾自他故。巳上二位。
證三心所。是不遍义。三善品位。證精进等四法。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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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心故。四世间道。方有轻安。五出世道。方有行舍。
及不放逸。六摄众生时。方有不害故。巳上三位。證
四心所。是不遍义。】
「有义彼说未为应理哉彼所说定非应理。」
【有义下。论主总非。谓推事理未决定心。原非善心。
是染心故。与疑相应。净信自无。何执以为。信不遍
也。惭依自法。愧依世间。故名依别。随缘何境。二法
俱起。是名境同。俱遍善心。前巳说故。何名不遍。彼
执世间断烦恼时。有轻安故。出世无有。此破云。轻
安觉支。是无漏道。若出世道。轻安不生。岂世间道。
反得无漏。彼执不放逸舍。无漏道时。方得起故。世
间道无。此破云。掉举放逸在世间道起。若无行舍。
谁伏掉举。无不放逸。谁伏放逸。有漏善心。既具能
显精进三根。如出世道。应有所显不放逸舍。何执
世间道。无不放逸舍。彼执菩萨悲悯有情。方有不
害。馀时无故。此破云。然能损法。即是害义。凡善心
起。皆不损物。与害相违。有不害故。何执馀时。必无
不害。论说下。释彼引论證义。彼彼增者。六位也。此
此说者。心所也。各随义胜。分六位故。故彼所说。四
遍善心。馀七不定。定非应理。】
「应说信等十一法中信等十一通一切地。」
【应说下。论主自立遍与不遍正义。如文应知。决择
下。引證轻安不遍馀位。唯定地有。有义下。未正。谓
学修定。加行功用。得定地名。微有调畅。是轻安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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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引瑜伽本地分说。證此欲界。有轻安故。】
「有义轻安唯在定有通有寻伺等三地皆有故。」
【此义正理。谓此轻安。唯在定地。有资养义。复引论
说破执欲界亦有轻安。说一切下。释本地分中义。
有寻伺等三地者。谓初静虑。未入定时。名有寻有
伺地。巳入定时。名无寻唯伺地。二禅巳上。共有七
地总名无寻无伺地。论言一切地者。唯说有寻伺
等三地。不说五趣杂居地。故知欲界。无有轻安。】
「此十一种前巳具说成所作智俱必有轻安故。」
【三八识门。随位有无者。七八二识。因位无故。转依
位中。二识皆具。第六意识。若在定位。十一皆具。馀
无轻安。有义五识。无轻安者未正。有义有轻安者。
正理。定所引善者。谓由定心。引善五识。亦有调畅。
转依位中。与智相应。必有轻安。】
「此善十一何受相应馀门分别如理应思。」
【四五受门。此善下。问也。答中谓十善法。五受相应。
轻安一法。除忧苦受。以有逼迫。无轻安故。此与下。
第五别境门。信等唯善性。别境通善染。以有善性。
亦不相违。十一唯善者是第六三性门。于三性中。
唯善性故。轻安非欲。馀通三界者。第七三界门。唯
一轻安。非欲界故。馀十善法。三界皆通。皆学等三
者。第八三学门。一有学。二无学。三非有无。十一皆
具。同善性故。非见下第九见修门。谓十一善。非见
所断。是修所断。言六根者。即信等五根。未知当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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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也。瑜伽云。信等六根。唯修所断。巳知具知二根
非所断故。馀门下。结显馀门分别如理。词不复现。
△三分属诸门竟。通上二善位竟。下三根惑位分
三。一结前标问。】
「如是巳说善位心所烦恼心所其相云何。」
【烦恼如稠林。故有根本枝叶之说。而立为根随二
位烦恼。以有根故。随生枝叶。根有六种。或开为十。
随有二十。更分为三。根之六者。一贪。二瞋。三痴。四
慢。五疑。此名五钝使也。第六恶见。若开此一。又有
五名。一身见。二边见。三邪见。四见取。五戒禁取。此
名五利使也。前名钝者。于所缘境。顽嚚无决故。此
名利者于所缘境。果决割断故。十皆名使者。为心
王之所使。故名心所使。随惑分三。下文自释。巳上
根随。扰恼心王不自在故。得烦恼名。欲广解释烦
恼行相。结前善位巳说。复问烦恼心所。其相云何。
△一结前标问竟。下二举颂总答。】
「颂曰烦恼谓贪瞋痴慢疑恶见。」
【颂根本烦恼六种名总答问意。论中一一别释其
义。
△二举颂总答竟。下三解释颂意分二。一正释
心所分二。一五钝使。】
「论曰此贪等六性是根本能招后生杂染法故。」
【论曰下。总释六种心所。共得烦恼为名。以彼俱是
根本义故。初云何下。释贪所体性业用。有有具者。
善位巳释。谓由爱力取蕴生故者。释上生苦义。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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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是贪。取蕴是苦。由有贪故。生苦为业。又取蕴者。
执取五蕴。而为我故次云何下。释瞋所体性业用。
苦及苦具。善位巳释。身心热恼。释不安隐。起诸恶
业。释恶行所依。后云何下。释痴所体性业用。痴即
无明。不因境起。名独头无明。多迷谛理是分别义。
因境起者。名相应无明。任运迷事是俱生义。由迷
闇故。故名为痴。谓由下。释上杂染所依。疑及邪见
根随烦恼。总显俱生分别。一切染法。皆依无明。以
此无明。遍诸染故。】
「云何为慢恃巳于他慢类由斯起亦无失。」
【释慢心所。体性业用。谓若下。释上生苦。谓有慢者。
于诸无德及有德人。俱不谦下。人我相陵。集业轮
转。众苦从生。七慢者。谓单。过。慢。增。邪。我。卑。为七种。
单慢者。于劣计巳胜。于等计巳等。称境为单。不敬
为慢。理虽相等。将已评他。故为慢也。过慢者。于胜
计巳等。于等计巳胜。单加一等。故成过慢。慢过慢
者。于胜计巳胜。单加二等。名慢过慢。增上慢者。于
他劣等胜三。计巳展转得增上故。邪慢者。于巳无
德。妄计有德。于他有德。言彼非德。我慢者。于自执
我。称量高举。陵蔑他故。卑劣慢者。于他多胜。计巳
少劣。情虽似谦。不敬彼故。故名为慢。九种慢者。谓
我德处。各有三品。故为九种。一于我胜等劣。二有
我胜等劣。三无我胜等劣。胜谓强胜。我胜彼故。等
谓齐等。等于他故。劣谓卑劣。我劣彼故。我既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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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处亦然。我即所执之我。德即所修之德。处即受
用处所。巳上七慢九种。一切皆通见修所断。圣位
下。结显我慢。凡圣皆具。于一切时。不可不察。然于
圣位。起亦无失。以菩萨乘。利生为本。故于敬慢。起
必有为。为随所宜。运大悲故。故不为失。言慢类者。
将我德处有无。及胜等劣。类前七种有三。一于胜
等劣。各计我胜等劣。二于胜等劣。各计有胜等劣。
三于胜等劣。各计无胜等劣。今一计我者。于胜计
我胜。是慢过慢类。于胜计我等。是过慢类。于胜计
我劣。单慢类。此从他胜计我也。于等计我胜。过慢
类。于等计我等。单慢类。于等计我劣。单慢类。此从
他等计我也。于劣计我胜。单慢类。于劣计我等。于
劣计我劣。俱是单慢类。此从他劣计我也。二计有
者。于胜计有胜。慢过慢类。于胜计有等。过慢类。于
胜计有劣。单慢类。此从彼胜计有也。于等计有胜。
过慢类。于等计有等。单慢类。于等计有劣。单慢类。
此从彼等计有也。于劣计有胜。单慢类。于劣计有
等。于劣计有劣俱是单慢类。此从彼劣计有也。三
计无者。于胜计无胜。于胜计无等。俱是单慢类。于
胜计无劣言无劣者非胜即等故有二类于胜计
等是过慢类。于胜计胜。慢过慢类。此从他胜计无
也于等计无胜。单慢类于等计无等。亦有二类。言
无等者。非胜即劣。于等计胜。是过慢类。于等计劣。
是卑慢类。于等计无劣。亦有二类。言无劣者。非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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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等。于等计胜。是过慢类。于等计等。是单慢类。此
从他等计无也。于劣计无胜。是卑慢类。于劣计无
等。亦有二类。言无等者。非胜即劣。于劣计胜。单慢
类。于劣计劣。是卑慢类。于劣计无劣。亦有二类。言
无劣者。非胜即等。于劣计胜。单慢类。于劣计等。卑
慢类。此从他劣计无也。】
「云何为疑于诸谛理末底般若义无异故。」
【释疑心所体性业用。不疑。即馀善心所。以有疑故。
障善品中不疑为业。何障善品。谓犹豫者。善不生
故。有义下。执疑无体。依慧假立。犹豫是疑。简择是
慧。谓正疑时。有慧简择。故说为体。毗者。益也。益助
于慧。梵语末底。秦言慧。故名简择。此引梵语。證慧
为体。般若云智。亦是例同。】
「有义此疑别有自体是故此疑非慧为体。」
【此义正理。谓疑有体。令慧不决。复引论證。六根本
中。恶见是假。即慧为体。馀贪瞋痴慢疑五所。俱实
有故。何偏执疑。以慧为体。毗助末底下。论主例难。
梵语若南。若字音惹。秦言智。谓若执慧为疑。亦可
智。为识。界由助力义便转变者。反显义无转变。界
是因义。谓由识助。智因义转。疑慧亦然。是故此疑。
非慧为体。以显慧不转变为疑也。
△一五钝使竟。
下二五利使。】
「云何恶见于诸谛理六十五等分别起摄。」
【此释恶见体性业用。颠倒推求。恶见体也。招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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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恶见用也。此一恶见。分为五者。以彼业用。各别
有故。皆于谛理。颠倒推求。染慧为性。名五利使。故
此五见。体性是同。业用各别。萨迦耶见。此云身见。
执身为我故。馀见皆依五蕴身起。故云一切见趣
所依为业。此见差别下。明身见有差别义。二十句
者。如计色是我。我有色。色属我。我在色。一蕴有四。
五蕴合二十句。六十五者。如计色为我。于馀四蕴。
各有三我所。谓我璎珞。我童仆。我器。即有十二。色
为一我。合有十三。五蕴总有六十我所。五个我见。
共成六十五数。】
「二边执见谓即于彼七断灭论等分别趣摄。」
【谓此边见。即于身见。执断执常。自执断常。不能出
离。即障所修出离中行为此业用。此见下。明边见
差别。谓诸外道。总六十二。皆从五见差别妄计。清
凉大师云。此六十二。以边见邪见为自体。见取戒
取为眷属。依于身见为根本。故名差别诸见趣也。
有执前际四遍常者。一观心境。二观四大。三观八
识。四观阴理。总计为常。以生灭想心巳灭。理中自
然成不生灭。一分常论者。亦有四种。一观心对众
生生灭。二观境见坏不坏。三观我心对身生灭。四
观四阴前灭今常。各计一分常。一分无常。及计后
际有想十六者。计色是我等四相。四蕴合说。有十
六相。此计毕竟烦恼。乃至各不相触等。无想俱非
各有八论者。谓无想有八论。计死后无想。通观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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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现在因亡。未来果灭。因果合论故有八相。俱非
有八论者。谓色受想中。见有非有。行迁流处。观无
不无。四阴合说。各有有非有。各有无非无。名八俱
非。七断灭者。欲界人天二处。色界四禅。无色界总
为一处。观此七处。现前销灭。死后无复。计为断灭。】
「三邪见谓谤因果作用实事诸如是等皆邪见摄。」
【谓邪见者拨无因果。及四见外诸馀邪执。皆是此
义。如增上缘。名义遍故。馀缘不摄者。皆此缘摄。以
喻四见。不摄者。皆邪见摄。此见下。明邪见有差别。
二无因者。观八万劫前。无因自有。为本无因。劫中
性非迁改。为末无因。四有边等者。一观三世。以现
在为有边。去来为无边。二观见闻。以见闻处为有
边。非见闻处为无边。三观遍知。其知无涯为无边。
其境有极为有边。四观一身中生灭。以一身为有
边。生灭为无边。不死矫乱者。亦有四种。一观变化
元。分为八义。谓变。恒。生。灭。增。减。有。无。故答前人云。
亦生亦灭等。二观心无。唯答一无字。三观心有。唯
答一是字。四有无俱观。故答前人云。亦有即是亦
无。亦无之中。不是亦有。一切矫乱。无容穷诘。显不
错答。得生不死天也。五涅槃者。欲界。及四禅。计此
五处安隐。为胜净依。立为涅槃。或计下。自在。即欲
界顶天。世主释梵者。释即帝释乃欲界天主。梵即
大梵乃大千界主。故总名世主。彼计此天。及馀物
类。其体实常。而不变易。或计自在等。是一切物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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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即计彼实常。能生诸法。或有横计诸邪解脱者。
妄执为果也。非道为道者。妄执为因也。诸如是等。
皆邪见摄。】
「四见取谓于诸见及所依蕴说为邪见非二取摄。」
【见取者。取他见义。为自见也。诸见。即前三见。谓此
见取。执彼三见。及彼所依五取蕴身。皆为最胜。能
得能證。清净涅槃。由执取故。各各争执。故云一切
斗诤所依为业。戒禁取者。取他执行为自戒也。诸
见同前。由此戒故。一切外道受持拔发涂灰等苦。
故云无利勤苦所依为业。然有下。释馀处执义差
别。谓执最胜者。是非果计果。名为见取。执能得净
者。是非因计因。名为戒取。论主释云。是影略说。或
随转门。谓说最胜。影略清净。说清净时。影略最胜。
理实因果二义皆具。不尔下。谓若不是影略。谓为
因果别计者应说是邪见非是二取摄。以邪见者。
因果别故。
△二五利使竟。通上一正释心所竟。下
二分属诸门。有十章。】
「如是总别十烦恼中自审思察方得生故。」
【一俱生分别门。言总别者。总即六根本。别开十烦
恼。以一恶见。开为五故。六通俱生及分别者。贪。瞋。
痴。慢。身见。边见也。任运释俱生。思察释分别。二义
皆具。故云俱得生故。疑后三见者。即邪见。二取。为
三见也。四唯分别。无俱生义。恶友邪教。外缘也。自
审思察。内因也。内因外缘。方得生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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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执见中通俱生者皆恐我断而起惊怖。」
【此义未正。谓俱生边见。唯断非常。常见分别。无俱
生义。瑜伽下。引證。何边执见是俱生者。是彼论问
词。谓断见摄者。是彼论答词。引此以證俱生唯断
见。学现观下。推广俱生唯是断见。学现观者。初地
菩萨也。唯有俱生。无分别惑。今者我我何所在耶。
显是断见。诸禽兽等。亦唯俱生。无分别起。皆恐我
断。亦證俱生。唯是断见。】
「有义彼论依粗相说或是俱生或分别起。」
【此义正理。谓此俱生。亦通常见。复引禽兽为俱生
常见之證。搆巢安处。就穴积粮。意在常存。岂非俱
生亦有常见。复引诸论。證俱生分别。皆执断执常。
何执俱生。唯断见摄。】
「此十烦恼谁几相应贪与五见相应无失。」
【二更互相应门。分为六节。一辨贪与诸所相应。除
痴在最后第六节论。爱憎二境。必不同者。释贪与
瞋。不俱起也。以爱释贪。憎释瞋故。于境不决。无染
著者释贪与疑。不俱起故。不决释疑。贪即是染。或
得相应者。亦有不相应义。所爱即贪。于境亲。所陵
即慢。于境疏。境非一故。说不俱起。贪于所染。慢于
所恃。于境俱亲说得相应。五见爱执。于贪境同。故
贪于五见。相应亦无失。】
「瞋与慢疑或得俱起如次说瞋或无或有。」
【二辩瞋与诸所相应。除贪痴。或得俱起者。亦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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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义。所瞋于境疏。所恃于境亲。故瞋与慢。说不相
应。慢于所蔑。瞋于所憎。二境俱疏。故得俱起。疑初
犹豫。瞋未憎彼。故说瞋疑。无俱起义。疑久不决瞋
便发愤。故瞋与疑。说得相应。疑顺无瞋。说不相应。
疑违愤发。说得俱起。故云随应亦尔。二取爱执。无
憎彼义。瞋与二取。故不相应。此与三见者。此字即
瞋。三见即身边邪。于有乐下。释边常见。不与瞋起。
于有苦下。释边常见。与瞋相应。断见翻此。说瞋有
无者。翻苦乐蕴也。苦蕴起断见。无瞋相应。乐蕴起
断见有瞋俱起。边见起断常。必依五蕴身。是故身
见。影略不说。邪见下。释邪与瞋。或有或无。诽拨恶
事。瞋不相应。诽拨好事。与瞋俱起。】
「慢于境定疑则不然与身邪见一分亦尔。」
【三辩慢与诸所相应。除贪瞋痴。于境定者。陵蔑不
移。疑不然者犹豫改转。故不相应。五见执取。于境
不移。是故展转。与慢相应。然与断见。不俱生者。执
我断时。慢无陵恃。慢与身见。一分亦尔者。断从身
起。名身一分。慢与邪见。一分亦尔者。二无因等。邪
见所摄。邪见一分。故身邪见。各有一分与慢不俱。
馀皆俱起。】
「疑不审决与见相违故疑与见定不俱起。」
【四辩疑唯与五见相应。除前贪瞋痴慢。今云不俱
起者。疑无审决。见不犹豫。相应自无。】
「五见展转必不相应非一心中有多慧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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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辩五见。自类展转。除前贪瞋痴慢疑。不相应者。
五见共慧为性。故云无一心中。有多慧故。】
「痴与九种皆定相应诸烦恼生必由痴故。」
【六辩痴与贪等皆相应者。以此无明。遍诸染故。】
「此十烦恼何识相应由称量等起慢等故。」
【三八识门。藏识无者。白净无记。无善染故。末那四
者。贪痴慢见。恒相应故。意识具十者。无简别故。五
识唯三者。彼贪瞋痴。无分别故。问。五识何无慢等。
答。由称量等起慢等故。称量等于犹豫。推求。慢等
疑及五见。谓慢由称量起。疑由犹豫起。五见推求
起。故彼慢疑。及与五见。是有分别。非五识俱。】
「此十烦恼何受相应瞋遇顺境喜乐俱故。」
【四五受门。有五节。一辨三根与五受相应。不简俱
生分别。俱相应故。问。贪与欲俱。何通忧苦。瞋常憎
恚。何通喜乐。答。贪会违缘。忧苦。瞋遇顺境。喜乐。】
「有义俱生分别起慢要分别起能发彼故。」
【二辩慢与五受相应。初义除苦。于俱生慢。犹未尽
理。问。慢既除苦。性又高举。何得忧俱。答。恃苦劣蕴。
忧相应故。后义正理。谓俱生慢。亦苦俱起。意既有
苦。应相应故。又分别慢。纯苦趣无。意显杂受。亦苦
相应。谓纯苦处。无邪师教。分别自无。然彼纯苦。唯
属俱生。故不更造引恶趣业。以能造之思。唯是意
识分别所起。故曰要分别起。能发彼故。】
「疑后三见容四受俱尔时得与忧相应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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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辩疑及邪见二取。与四受相应。唯除苦受。问。疑
与欲俱。宜无忧苦。何唯除苦。答。欲疑无苦等。亦喜
受俱故。犹豫不决。展转生忧。故唯除苦。又问云。二
取执为胜净。何得有忧。故答云。二取等。】
「有义俱生身边二见馀如前说此依实义。」
【四辩身边二见。与五受相应。初义未正。谓身边见。
若俱生者。伹与喜乐舍受相应。不同五识唯无记
性不通喜受。若分别者。容四受俱。唯除苦受。问。既
除苦受。何又忧俱。答。执苦俱蕴为我我所者。释身
见与忧俱。常断见翻此。与忧相应者。释边见与忧
俱。谓常于苦蕴忧。断于乐蕴亦忧。故言翻此者。翻
苦乐蕴也。后义正理。谓身边见。若俱生者。亦苦受
俱。意显分别。唯除苦受。纯受下。释俱生见。与苦相
应。以纯苦处唯俱生故。复引论證之。馀如下。结前
实义。】
「随粗相者贪慢四见馀受俱起如理应知。」
【五总十烦恼与五受。随粗相配释。即前论中执义。
及注文中设问之意。随世流转。故云粗相。贪慢四
见者。身边二取为四见。此六烦恼。乐喜舍俱。无忧
苦故。瞋唯苦忧舍三受俱起。无喜乐故。痴与五受
相应。邪见及疑。四俱除苦。巳上名随粗相说。贪痴
俱下。释烦恼相应乐受所通界地。贪痴俱乐属俱
生故。通下四地者。欲界五趣杂居地。及色界三禅
为四地。以九地中四居下故。不通上地者。上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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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馀七俱乐者。五见慢疑。名为馀七。不说瞋者。瞋
无乐故。除欲通三者。唯除欲界。通上三禅。以分别
起乐。最下地无故。又疑心所。独行无明。于欲界中。
唯忧舍俱。馀受界地烦恼俱起。如理应知。】
「此与别境几互相应见非慧俱不异慧故。」
【五别境门。谓贪等四。与别境五俱。问。烦恼何得有
定答。专注一境。皆有定故。疑及五见。各容四俱者。
疑多犹豫。故无胜解。见即是慧。理无重出。】
「此十烦恼何性所摄虽数现起不障善故。」
【六三性门。谓十烦恼。瞋唯不善。馀九亦通有覆无
记。故云通二。又色无色二界烦恼。定力所伏。唯无
记性。若欲界中。十种烦恼分别起者。是不善性。若
俱生者。能发恶行。亦不善性。以不善者。损自他故。
馀无记摄。细不障善者。亦是无记。非极损恼自他
者。不发恶行故。当知下。意在破前五受章中执义。
彼执俱生身边二见。但与喜乐舍受相应。非五识
俱唯无记故。故此破之。显是无记。】
「此十烦恼何界系耶依多分说或随转门。」
【七三界门谓瞋唯在欲。馀九通三界者。总答界系
居义生下起上者。未离下染。上地烦恼。不得现前。
得上地定容现前故。问。三界烦恼。为同为异答。虽
诸烦恼皆偏三界。而随界系。各有所属。如上无瞋。
又无不善。以诸烦恼虽名不善。唯欲界有。若至上
地。定力所伏。转名无记。不名不善。又上地中。于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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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根。唯喜乐舍。无忧苦故。故不行瞋。问。何离下染。
上地烦恼现前。答。修上定故。问。何要修上定。答论
说欲界诸心心所。由阙轻安。名不定地。下既无定。
不能离染。故修上定。能断下染。上地烦恼。又得现
前。诸有漏下。释得彼地根本定义。第七俱生。说名
为细。有漏难断。唯伏第六俱生粗惑。渐次可證上
根本定。彼但下。释断粗惑。唯任运起。故但迷事。事
依外门。故名散动。由散动故。正障于定。得彼下。释
成得定。烦恼方现。生上起下烦恼者。上地定心。本
澄静故。于下烦恼。皆容现起。定心如水。浑则容貌
汩然。净则尘滓自现。第四定者。第四禅也。彼中有
无想天。彼天中人。天报巳尽。离脱天形。现中有身。
由出定时。谤阿罗汉。当下地狱。故将下时。于中有
中。起下润生俱生贪故。此皆上地起下之类。而言
下。释馀处说。但依多分。不无少分。亦起下故。】
「下地烦恼亦缘上地彼依多分或别缘说。」
【此明下缘上地。瑜伽下。引證贪缘上地。既说下。以
理推證瞋亦缘上。上二界地。俱名离欲。总缘诸行
下。谓下身见。总缘上地身器等行。执我我所。或断
或常。及起我慢。故身边慢。亦得缘上。馀五缘上。其
理极成者。谓贪等五所。既得缘上。其馀疑及无明。
邪见二取。亦得缘上。有言贪等不缘上者。依粗相
说。或依别义。意显理实俱得缘上。不见下。他地法
为我等者。谓缘他相也。边见必依身见起者。谓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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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起也。俱例下缘上地。说生上者下。引證慢亦缘
下。总缘诸行下。诸行同前。亦谓身边二见。及贪烦
恼。得缘下故。疑后三见。如理应思者。总收四种亦
得缘下。不言瞋者。上无瞋故。不言痴者。巳遍染故
而说下。释他处依多分说。亦显少分得缘下故。】
「此十烦恼学等何摄非学无学彼唯善故。」
【八三学门。学与无学。是善性。烦恼不善。故不相摄。】
「此十烦恼何所断耶以真见道总缘谛故。」
【九三断门。谓三断中。非是非所断摄。以非所断。是
出世道。及后得智。并无为法。俱非染故。意显是见
修所断。此十烦恼。四唯分别。六兼俱生。故分见修
二种所断。又分别者。地前巳伏。得真见道种现俱
尽。故粗易断。若俱生者。前七地中。犹间现起。八地
方伏。等觉方尽。故细难断。见所断十。由得真智。总
缘四谛。一断永断。】
「然迷谛相有总有别二唯迷苦八通迷四。」
【此明迷谛总别。总迷唯见所断。以真见道。总缘谛
故。别迷兼修所断。或细难断。修方断故。苦集二谛
世间因果。此十烦恼。不离世间。故名因依。灭道二
谛。出世因果。修道證灭。必断烦恼。故云怖畏。云何
别迷。二唯迷苦。八通迷四。此中总标。下别释相。】
「身边二见唯果处起迷谛亲疏粗相如是。」
【先释二唯迷苦。身见边见唯果处起者。果即是苦。
苦即是身。身实是苦故名苦谛。别空非我者。谓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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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道。不达空无我理。而起身边二见。执身是常。别
于空理。执身有我。别无我理。今言别空非我者。即
是无始任运执身实常实我。故属苦谛。是疏迷义。
谓疑下释八通迷四。疑及三见者。即邪见二取为
三。总标此四。亲迷苦理。下别释义。二取下。别释二
取。彼三见者。即身边邪也。执彼戒禁。及所依蕴。以
为最胜。能得清净。由此执故。于自起贪。于他起瞋。
眷属起慢。此处当接疑及邪见等。义顺。以前总标。
谓疑三见。亲迷苦理。相应下。谓此无明。既共贪等。
不得为主。不起分别。任运迷事。唯修所断。不共无
明。是独行故。分别迷理。唯见所断。疑及邪见。亲迷
集等者。于集灭道俱起犹豫或拨为无。不同二取。
及彼贪等。唯迷苦理。故又结云。二取贪等。唯苦应
知。然瞋下。释瞋亦亲迷谛。迷谛亲疏。粗相如是者
结上二唯迷苦唯是疏迷。八通迷四。亲疏兼具。】
「委细说者贪瞋慢三见不违谛观故修所断。」
【释别迷中兼修所断。即疏迷义。贪瞋慢疑邪见二
取。此七烦恼。有俱起义。故名俱生。不同修所断之
俱生也。随应如前。亲迷集等。及亲迷苦。是见所断。
身见边见齐起。亦名俱生。及前所说与九同迷相
应无明。此三烦恼。虽迷苦谛。非见所断。唯任运起。
是疏迷义。故细难断。修道方断。瞋馀爱等者。等慢
无明。他处云。恚唯欲界。贪慢无明。俱通三界。此四
烦恼。于有漏事。任运而转。长时坚固。难可解脱。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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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所断。】
「虽诸烦恼皆有相分馀门分别如理应思。」
【十随事立名门。烦恼相分者。贪以爱境为相。乃至
无明以迷境为相。虽有相分。不以为名。但随仗质
有无。故名有事无事烦恼。彼亲所缘下。依有漏无
漏。立二种名。如缘灭道。是无漏义。缘自地时。亲取
其境。相貌相似。故名事境。灭道他地。曾未亲證。唯
想相起。非专境在。故不相似。名缘名境。馀门分别。
如理应思者。总结馀门别义。一一如理。词不繁现。
△二分属诸门竟。通上三根惑位竟。下四随惑位
分三。一结前标问。】
「巳说根本六烦恼相诸随烦恼其相云何。」
【△一结前标问竟。下二举颂总答。】
「颂曰随烦恼谓忿放逸及失念散乱不正知。」
【总颂二十随烦恼名。前三句。颂小随十种。第四句。
颂中随二种。后四句。颂大随八种。体性业用。论中
自释。
△二举颂总答竟。下三解释颂意分三。一正
释心所分二。一总释类别。】
「论曰唯是烦恼分位差别遍染心故名大随烦恼。」
【论曰下。释立随烦恼名也。谓忿等十。及失念。不正
知。放逸。是贪等差别位故。无惭。无愧。掉举。惛沉。散
乱。不信。懈怠。七法。虽有别体。是前根本之等流。以
同染故。由烦恼为因。此得有故。故名随烦恼。此二
十下。释小中大。三种类别。谓自类俱起。偏染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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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诸染心。此之三义皆具名大。具一名中。俱无名
小。二性者。不善性。有覆性也。忿等十法。各别起故。
阙自类俱起。唯是不善。阙遍染二性。既阙有覆。不
遍一切染心。三义俱无。故名小随。无惭无愧。自类
俱起。具一名中。掉举等八。自类相望。得俱起故。不
可名小。于染皆遍。不可名中。既遍染心。即具遍染
二性。三义皆具。故名大随。
△总释类别竟。下二次
第别释分三。一小随十。】
「云何为忿依对现前离瞋无别忿相用故。」
【释忿心所体性业用。忿是不善。能障不忿馀善品
故。谓怀下。释执仗为业。仗谓器仗。或于身手执持
器仗。名身表业。此即下。明体是假。依瞋有故。】
「云何为恨由忿为先离瞋无别恨相用故。」
【释恨心所体性业用。忿为先者。过去违缘也。由不
舍故。结怨为性。谓结下。释上热恼。此即下。释自无
体。依瞋假立。】
「云何为覆自作罪不可执为唯是贪分。」
【释覆心所体性业用。不覆者。发露悔过也。自性隐
藏。故能障之谓覆下。释悔恼为业有义痴一分者。
释无自体。依他假立。但说痴分。义犹未尽。有义贪
痴分者。正理。谓覆无体。依贪痴立。恐失利誉。是贪
分。覆自罪故。是痴分。论说唯痴。据遍染说。亦如掉
举。遍诸染心。论唯说彼。是贪分摄。】
「云何为恼忿恨为先离瞋无别恼相用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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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恼心所体性业用。戾。势也。蛆螫。音疽释。乃蜂虿
行毒也。谓追往恶下。重释体用。往恶现缘。皆是违
境。嚣暴凶鄙。总名毒言。缘瞋有三相。忿缘现在。恨
缘过去。恼兼上二。故云谓追往恶。触现违缘。又忿
发身业。云身表业故。恨发意业。云结怨为性。恼发
口业。云凶鄙粗言也。又忿与恨。正对所瞋。恼则施
之于谏劝者。故但发粗言拒之。与忿恨不同。此亦
下。释非实体。亦依瞋立。】
「云何为嫉殉自名利离瞋无别嫉相用故。」
【释嫉心所体性业用。殉者从也。以身从物曰殉。谓
于他有功德名誉。心妒不悦。不嫉者。仁慈也。嫉妒
不仁。故能障之。谓嫉妒者下。释忧戚为业。此亦下。
释嫉是假。依瞋有故。】
「云何为悭耽著财法离贪无别悭相用故。」
【释悭心所体性业用鄙。陋也。不慧也。谓悭吝者下。
释鄙畜为业。此即下。释悭无体。依贪假立。】
「云何为诳为获利誉离二无别诳相用故。」
【释诳心所体性业用。矫诈也。不诳者。爱敬也。自性
诡诈故能障之。谓矫诳者下。释邪命为业。不以直
道养生故名邪命。此即下。释诳无体。依贪痴立。】
「云何为谄为罔他故离二无别謟相用故。」
【释谄心所体性业用。不谄及教诲。直道良友也。性
自谄曲。故能障彼。谓谄曲者下。释谄曲不任教诲。
此亦下。释谄无体。依贪痴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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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何为害于诸有情瞋害别相准善应说。」
【释害心所体性业用。不害即悲。能拔苦也。性自损
恼。故能障之。何名逼恼。答。谓有害者。逼恼他故。逼
迫于人。令他苦恼。害之业用也。此亦下。释害是假。
瞋为性故。瞋害别相准善应说者。彼谓无瞋。翻对
断物命瞋。不害正违损恼物害。无瞋与乐。不害拔
苦。是谓此二粗相差别。】
「云何为憍于自盛事离贪无别憍相用故。」
【释憍心所体性业用。憍。怜爱也。不憍。厌离也。自性
染著故能障之。谓憍醉者下。释染依为业。此亦下。
释憍无体。依贪立故。
△小随十竟。下二中随二。】
「云何无惭不顾自法障惭生长诸恶行故。」
【释无惭体性业用。自即自身。法即教法。言不顾者。
心专恶行。羞耻远离。谓于下。释上体用。唯是轻贤
拒善。障碍惭耻。于诸恶行。日生日长矣。】
「云何无愧不顾世间障愧生长诸恶行故。」
【释无愧体性业用。世间者。他处云世间力也。世人
讥诃。名世间力。言不顾者。心专恶行。不顾讥诃。谓
于下。重释上义。如惭应知。】
「不耻过恶是二通相是彼等流非即彼性。」
【此中辩无惭愧互通不耻过恶为体者。与善位惭
愧同。但以无惭无愧。反上惭愧。应知其相。故不重
释。
△二中随二竟。下三大随八。】
「云何掉举令心境故不寂静非此别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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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掉举体性业用。奢摩他。此云止。即寂静义。掉举
嚣动。能障彼止。有义掉举。贪一分者未正。谓掉举
无体。依贪假立。忆昔乐事掉举生者。显是贪分。有
义掉举。非唯贪者亦偏。谓掉举相不寂静者。是诸
烦恼共相摄故。问。如何论说唯贪分。答。虽依一切
烦恼。而贪位增。故说贪分。有义掉举。别有自性。正
理。虽论中说遍诸染心。如不信等。体实有故。论说
世俗。及随他相者。既随他相。岂是实说。如睡眠等。
体虽实有。随他无明。说为痴分。掉举别相。即嚣动
者。破前义执是不寂静。谓由嚣动。令与掉举俱生
心心所法。不寂静故。若离烦恼。无掉举相。论不应
说障奢摩他。由有嚣动。令不寂静。故不寂静。非此
别相。】
「云何惛沉令心于境正障轻安而迷闇。」
【释惛沉体性业用。毗钵舍那。此云观。即轻安义。自
性沉重。故能障彼。有义惛沉痴一分者。未正。谓惛
沉无体。依痴假立。有义惛沉非但痴摄者亦偏。谓
惛沉体是一切烦恼无堪任为相。离诸烦恼。无别
相故。问。何故论中唯说痴分。答虽依一切烦恼。而
痴相增。但说为痴分。有义惛沉别有自性。正理。虽
论名痴分。依等流说。如不信等。及如睡眠。亦證有
体。惛沉别相。即懵重者。破前义执。是无堪任。谓由
懵重。令与惛沉俱生心心所法。无堪任故。若离烦
恼无惛沉相。论不应说有能障体毗钵舍那是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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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义。必由懵重。方能障之。故无堪任。非是此中惛
沉别相。言懵重者。懵乃惛之别相。重乃沉之别相。
不亦宜乎。此与痴相有差别者。由前义说。惛沉即
痴。此显差别。破前执义。言正障无痴。及障轻安者。
显用有别。言非懵重非迷闇者。显性差别。】
「云何不信于实德能是此因果非此自性。」
【释不信体性业用。于实事理。不忍可。于真净德。不
好乐。于善功能。不欲行。心多染秽。为此体性。性是
不信。能障净信。懒堕懈怠。为其依止。是此业用。谓
不信者下。释上堕依。及实德能。俱不信义。翻入善
位应知其相。然诸染法下。释心秽为性。由不信下。
显离不信外。无别有法令实德能。不忍乐欲。若于
馀事下。释因果自性。邪忍乐欲者。是不信因果也。
若于实德能外馀法上。而起邪忍。及邪乐欲。是不
信之因果。以显不信。心秽为性。】
「云何懈怠于善恶品非净非染无信不信。」
【释惭怠体性业用。善品不修。恶品不断。是懒堕性。
能障精进。性自懒堕。染法随增。故云增染为业谓
懈怠者下。释增染为业。策勤者。精进也。于染事中。
勤行精进。染法增长。善法退堕。亦名懈怠。于无记
下。别明无进退义。谓于善事策勤。善品有进。染事
策勤。善品有退。若无记事而策勤者。于诸善品。无
进无退。是欲胜解。非别有性者。为欲胜解。显善性
别。于信作因果。显善性有进。于不信作因果。显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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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有退。于无记法作因果。非别有性。复例云。如于
无记忍可乐欲。非净非染。无信不信。忍可是因。乐
欲是果。若于无记忍可乐欲。则此因果。非属于净。
非属于染。无有信义。无不信义。】
「云何放逸于染净品推究此相如不放逸。」
【释放逸体性业用。由纵荡故。恶业增长。恶增长故。
善根损坏。谓由下。释体是假。依四法立懈怠一法。
及贪瞋痴。为此性故。设问云。慢等亦有此能。何独
彼四。答云。虽慢疑等。亦能纵荡。不如贪瞋痴三。障
无贪等三善根故。不如懈怠。障彼精进遍策法故。
推此放逸。如不放逸亦依精进三善根立。故依彼
四。不依慢等。】
「云何失念于诸所缘论复说此遍染心故。」
【释失念体性业用。由无明故。不能明记。由染念故。
散乱所依。问。何为散乱所依。答。谓失念者。心散乱
故。有义失念。念一分者。有义失念痴一分者。理俱
未尽。有义失念俱一分者。此义正理。前二义中。引
證论文。俱影略说。说念略碍。非实无痴。说痴略念。
非实无念。故论复说。遍染心者。应知失念。是假非
实。】
「云何散乱于诸所缘故掉与乱俱遍染心。」
【释散乱体性业用。驰散外缘。故名流荡。以流荡故。
正定全无说彼能障。正定为业。问。云何恶慧所依。
答。谓散乱者发恶慧故。有义散乱。痴一分者未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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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此散乱。无自体故。故说痴分。有义散乱。贪瞋痴
者。亦偏。谓贪瞋痴。共为此体。由痴遍染心。故论说
痴分。令心流荡。唯三法胜说为散乱。有义别有自
体正理。馀论所说。或随等流。或随他相。非即彼性。
散。乱别相。即躁扰者破第二义执流荡是散乱别
相。由躁扰故。令与散乱齐生心心所法。皆流荡故。
若离贪等。无散乱体论不应说别障正定。以三摩
地。翻为正定。问。掉举散乱。二用何别。答。彼掉举令
心易解。乃境现于心。此散乱令心易缘。乃心游于
境。问。一刹那顷。何有易耶。答。虽一刹那解缘无易。
而于解缘。互相续生。有转易故。又云。易解境从心。
易缘心从境。是二别相。染污心下。释二心所。定有
转易。无长时住。故于染心。念念解缘。若制伏时。唯
得暂住。由此掉乱。俱遍染心。非无自体。】
「云何不正知于所观境论复说此遍染心故。」
【释不正知体性业用。于所观境。起谬解者。显是慧
分。问。云何毁犯为业。答。由不正知。于善不善。律不
律仪。皆不辩故。故多毁犯。有义不正知。慧一分摄。
有义不正知。痴一分摄。俱未尽理。有义不正知。俱
一分者正理。影略说者。说慧略痴。非实无痴。说痴
略慧。非实无慧。故论复说。遍染心故。应知无体。依
二假立。
△三大随八竟。通上一正释心所立。下二
释与并及。】
「与并及言显随烦恼随其类别如理应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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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颂中与并及三字。摄馀染法。显随烦恼。非唯二
十。杂集论说。贪等根本。必有多种随烦恼。故既言
多种。定非二十。随烦恼名。亦摄烦恼者。谓前二十
随烦恼名。亦摄其馀染污烦恼。以是根本烦恼等
流。馀染既与根本同类。但名随烦恼。非是根本所
摄问。既有馀法。何论唯说二十。答。论唯二十随者。
谓非根本烦恼摄的馀染污法。唯染粗故。故此不
说。此馀染法。或此二十随惑分位。或此等流。皆此
所摄。随其分位等流类别。如理应知。
△二释与并
及竟。下三分属诸门。有十二章。】
「如是二十随烦恼中所引理教如前应知。」
【一假实门。大三者。放逸。失念。不正知也。及小随十。
故有十三。皆名为假。以依根本分位立故。中二大
五七数是实。掉举等三。教理既成。应知如前。亦是
实有。俱是根本等流性故。】
「二十皆通俱生分别随二烦恼势力起故。」
【二俱生分别门。谓随俱生根本烦恼起者。即名俱
生。分别亦然。以随烦恼。随根本故。】
「此二十中小十展转以惛掉等违唯善故。」
【三更互相应门。小十自类。无相应义。以性粗猛。各
别起故。中二既与不善心俱。随应小随大随俱起
大八论说遍染心者。展转小随中随俱起。有处下。
释馀论中。说随烦恼。遍染心义。说六遍者。于八随
中。除惛掉二。说五遍者。除不正知。忘念。散乱。言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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掉等。违唯善者。与四卷中释义不同。彼云。论说五
法遍染心者。解通粗细。违唯善法。纯随烦恼。通二
性故。据彼所说。俱是简词。粗简小随。以七细故。违
唯善法。简中随二。不善性故。纯随烦恼。通二性者。
简不正知。忘念散乱。以第七识。唯有覆故。此惛掉
等。若是取义。违唯善法。彼是简词。此若亦简。彼五
法中。有惛掉故。故彼此文。义难会合。】
「此唯染故非第八俱中大相通五识容有。」
【四八识门。第八唯无记。故无不善性。第七是有覆。
故八大随俱。取舍如上者。第四卷终。诸师辩义中
大相通者。自类俱起也。不同小随。自类不俱。以前
五是自类俱起。故亦容有。】
「由斯中大五受相应中大随粗亦如实义。」
【五五受门。由斯中大五受相应者。牒前中大与五
识俱。亦应中大五受相应。以前五识。五受俱故。有
义小十除三者。未正。谓小十中。忿恨恼嫉覆悭害。
此七法。与喜忧舍三受相应。除苦乐受。前除谄诳
憍三。忧喜乐舍四受相应。唯除苦受。有义忿等。四
俱除乐者。正理。谓忿等七。是瞋分位。故无有乐。唯
四受俱。谄诳憍三。与意识俱。意有苦受。此亦应尔。
此受俱相。如烦恼说。实义如是者。结随烦恼。与受
俱相。如根本中。受俱实义。彼中云。贪瞋痴三。俱生
分别。一切容与五受相应。此随烦恼。皆是贪等差
别分位等流性故。彼既五俱。此亦应尔。此虽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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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俱除乐彼中释云。瞋遇顺境。喜乐俱故。故知此
中。小中大三。皆五受俱。是如实义。若随下。谓忿等
五所。忧舍俱者。以是瞋分。无喜乐故。覆悭。相应喜
舍受者。贪痴分故。此虽与五别释。即前师解忿等
七法。唯喜忧舍三受俱义。馀三者。即谄诳憍。若增
乐受。亦即前师喜乐忧舍四俱除苦。以馀三是贪
痴分摄。故宜增乐。中随大随随粗相说。如实义者。
前说中大。五受相应。是实义故。】
「如是二十与别境五故乱与定相应无失。」
【六别境门。谓随烦恼。与别境五。皆不相违。问染念
染慧。念慧为性。何更相应。答中谓染念染慧。有二
种性。一念慧为性二无明为性。故云而痴分者。亦
得相应。问念缘过去。忿对现前。何得相应。故答云。
念亦缘现等。又问。定恒专注。散乱流荡。何得同起。
故又释云染定起时。心亦躁扰。故乱与定。相应无
失。】
「中二大八十烦恼俱行相无违贪痴分故。」
【七根随相应门。谓中随二。及大随八。皆与十种烦
恼俱。唯小随十。定非见疑俱起。以小随粗动。见疑
审细。忿等者。等恨恼嫉害。五是。瞋分。不与恚俱。又
瞋恨时。无贪爱故。悭是贪分。不与贪俱。又贪爱时。
亦无瞋故。憍是贪分。唯与痴俱。贪下慢举。故与慢
别。覆诳谄三。同贪痴分。与贪痴慢俱。三中痴分。与
贪慢俱。三中贪分。又与痴俱。故不同憍。唯是贪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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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慢解别。】
「小七中二唯不善摄小三大八亦通无记。」
【八三性门。小七者。忿恨恼嫉覆悭害。及中二随。唯
不善性。谄诳憍三。及八大随。不善无记。二性俱通。】
「小七中二唯欲界摄憍不缘下非所恃故。」
【九三界门。小七同前。及中随二。唯在欲界。以是瞋
分。上界无故。谄诳欲界。又通色界。贪痴分故。馀通
三界者。谓小随憍。唯贪分故。及八大随。是贪痴等
流分位摄故。故通三界。生在下地下。明上下生起。
耽。即贪也。由贪上定。起憍诳谄。以彼三法。是贪分
故。后十者。即中大随。由谤灭道。及下润生。而方起
故。与邪见俱。即谤灭道。与贪爱俱。即下润生。故云。
邪见爱俱。容起彼故。小十唯是分位差别。不同中
大有等流性。故非正润。及正谤灭。无由起下。中二
下。明上下互缘。谓中大随。相应缘上贪等烦恼。随
彼缘上。有义小十。下不缘上者。未正。有义嫉等亦
能缘上。正理。嫉妒胜地。是缘上义。言嫉等者。忿恨
恼害。俱瞋分故。大八谄诳。上缘下者。谓与缘下慢
等相应。随缘下故。复引證云。梵王于帝释。亦起谄
诳故。谓谄诳者。意有所欺也。憍与慢别者。憍唯所
恃。慢兼所陵。故慢缘下。是所陵义。憍不缘下。下非
憍所恃。】
「二十皆非学无学摄此但是染彼唯净故。」
【十学无学门。此二十染。学无学净。故不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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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十唯通见修所断于灭道等生嫉等故。」
【十一见修二断门。谓中大随。与见所断根本烦恼
相应起者。名见所断。修断亦尔。见所断者下。谓随
总别迷谛根本烦恼齐生。皆通四部。部即谛也。迷
谛亲疏。亦如相应根本烦恼中说。前十。即小随。唯
修所断此义未正。有义亦通见修所断正理。谓十
小随。依见修断根本烦恼势力起故。缘他见修生
忿等故。故随根本。亦通二断。见所断者下。复释总
别迷谛。义如后十。皆通四部。此中有义。犹未尽理
说十小随。缘烦恼生。即上缘他见等。生忿等义。前
说依二烦恼势力起者。显随见修。则知忿等。但缘
迷谛根本惑生。非亲迷谛。有义嫉等。亦亲迷谛正
理。谓十小随亲迷谛相。故引嫉等。證迷谛生。】
「然忿等十但缘有事缘有漏等准上应知。」
【十二随事立名门。缘有漏等准上应知者。准前根
本烦恼中。随事立名。而有有漏无漏。分别事境。分
别名境。多门名义。此亦应尔。故名准上。
△三分属
诸门竟。通上四随惑位竟。】
成唯识论俗诠卷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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