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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疏抄第九末
疏五识不能转心发业但非随转发业乃至及四无
记具三除变化者。若初禅心发业时。唯是第六意识。
但如前起煞生时。先第六识。俱时审虑思。思量前何
事应煞不应煞。起审虑思巳。即起决定思。决定拟煞
前人等故。即第六识作违因等起。后欲煞生时。眼等
五识。则须者觅刀杖等。五识伹能随他意识后起。名
随转发业。作近因等起。故六识亦能作近因等起。今
者四无记。一者异熟生心。此通六识。皆有义如常释。
二威仪路者。若伹言威仪。体即取身业。行住屈申表
色是也。但取表色。不取形色。但取色青黄赤白色。若
威仪体三色之中。唯取等流色。等流色最宽。不取馀
异熟色长养色故。若言威仪路。唯取尘。亦取能三尘
处。亦有香味触三。与色尘既不相离故。香味触亦是
威仪路也。唯除声尘。今有二种。一者或道路名路。即
是威仪。于道路上。往来行出所游履故。亦名为威仪
路也。二者身上。别引起一类等流色。香味触。即威仪
表色之所依止故。身上四尘。亦名为威仪路。即所依
名处名路。超法师释。若第六识。亦能发威仪。亦能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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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仪体身业表色故。威仪体表色。唯二识缘。谓第六
识。及眼识。若眼识亦能缘威仪路。即缘色尘故。亦能
发威仪刹那。等起所引发威仪故。亦有缘仪心也。若
耳识能发威仪刹那。等起发威仪故。作通因。等起不
能缘威仪体。声上无威仪体故。亦不能缘威仪路。声
不是威仪所依所游履故。若鼻舌身三识。唯能发威
仪。刹那等起。随转发故。亦能威仪路。香味触三尘。是
威仪所依所游履故。不能缘威仪体。威仪体。即身业。
长短等表色故。巳上即六识。皆能发威仪。二识能缘
威仪体。谓眼识意识能缘威仪体也。四识缘威仪路。
谓眼鼻舌身四识也。其工巧体。唯取色声二尘。且如
声上有屈曲。嗔歌是工巧体。若所依声。即是工巧处。
屈曲显所依。声既无别体。体即是处也。若色上彫文。
尅镂屈曲等。皆是工巧体。若所依色尘。即是工巧处
也。且如壁上𦘕形像等。工巧非但有色尘。尘一有馀
香味触。与色不相离故。故香味触。虽不是工巧体。亦
是工巧处也。如作房舍等。亦是工巧处。若第六识缘
工巧体。亦能第工巧处也。缘发五巧故。亦具远因等
起刹那等起因。若眼耳二识。亦能缘工巧处。亦能发
工巧故。亦有刹那等起近因等起也若。以色声之上
有工巧体。有工巧处。若鼻舌身三识。亦能发工巧。刹
那随转。能发业故。亦能缘工巧处。香味触尘。是工巧
处故。不能缘工巧体也。巳上即明六识皆能发工巧。
三识能缘工巧体。谓意识眼识耳识。此三识能缘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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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工巧体。五识即能缘工巧处。问其威仪路。工巧处。
为是有情。为是无情。答其威仪路。工巧处。即是有情
数摄。问若尔。如何前说。即取外无情。上道路色香味
触。名为威仪路。即取外无情。上谓作木石及房舍壁
画等处。名工巧处。答据实而言。唯取内身。上所引起。
等流色中。色香味触等。名威仪路工巧处。即取身上
等流色。香等四尘名路。如人行住等。表色威仪时。皆
依身上手足上等流色。今此身上等流色。与威仪作
所依故。故说身上等流色。名威仪路。如人作呗赞等
时。依唇舌牙齿咽喉等。方得出声作呗等。今者依唇
舌牙齿咽喉等。等流五尘名工巧处。又如人作舞。及
馀工巧时。即依身上手足等上等流色。五尘为工巧
处。又如人手足捉笔作书或等或手中捉斤斧等作
木作时。即依手上。等流五尘。名工巧处也。曲此义故。
其威仪路工巧处。亦是有情。如不是无情也。故取身
上所引等流色。为威仪路。名工巧处。其威仪路。工巧
处。即有间断也。若身上扶尘为工巧处威仪路者。其
处与路。应常相续故。如不取身上扶尘为为路也。若
第八识。不能缘威仪体表色。表色是假故。亦不能缘
工巧工巧体。亦是假故。由是义故。前说眼等识。识缘
威仪体表色。及许眼耳二识缘工巧体者。皆是许五
识缘师之义。若不许五识假者。眼识等。不缘威仪体
及工巧体也。若义说者既。表色不离色尘。既说第八
识能缘色尘故。假说第八识亦能缘威仪体。其四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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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是实有体。故说第八识既能缘五尘。故说第八识
亦能缘工巧处。工巧处仍不是声上名句文。声上名
句文。唯意识缘之。五识不能缘名句文也。既佛声上
屈曲为工巧。工巧是假也。若色上屈曲。即名色工巧。
色工巧亦是假也。若许五识缘假者。即说眼耳二。识
能缘工巧体也。据实而言其工巧体。既是假。第八识
不能缘工巧体。若说工巧体不离色声二尘者。即义
说第八识缘工巧体也。若出威仪体者。即用百法中
表色为体。其表色体。即是色中长短方圆。高下等也。
及前文说表色体。即是长短方圆等。形色是也。若长
短方圆。在外五尘上。其长短等。即名外色所摄。若内
身上长短等色。即名为表色。表色即是长短等形色
上分位差别故。威仪体即是长短等色也。由影光明
闇等。即是青黄等上离色差别。此亦结也。其第七识。
都不能解缘工巧威仪等也。若变化唯第六中有五
识无变化也。若五识中。唯有通果心。即如天眼天耳
通也。虽有远色之能。不能变化也。有是变化必是通
果。如变化金银等是也。有通果不是变化。如天眼通
是也。又如第六识中死生智通。依眼门中能远未来
世中死生等事。此知唯是通果摄。不是变化也。又此
变化三慧之中。唯是修慧所摄。若但言闻慧。思即是
行蕴一分。别境中慧也。若言闻思修慧所成。即通五
蕴亦通十界七心界色界声法界法界。即除五色根。
及香味触。且如欲界中别解脱散律仪。若有人善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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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论者。将欲受戒时。发心[这-言+败]期誓断一切恶。誓明一
切善等。即第六识中。起加行闻思慧。所受得别解脱
戒。此等散律仪。身语业色。皆是闻思修慧所成摄。所
以通五蕴。若有不解经论受散律仪戒时。第六识中。
起生得善心受戒时。此戒即是生得善摄。若修慧既
是上界通系。不系即通定共戒也。问大乘小乘。变化
通果具几性。答大乘变化通果等。即具二性。若利乐
有情。起变化通果等。即是善性。若㛓嬉等。起神通变
化。皆是无记。若小乘变化通果等。准是无记性摄也。
问无色界中。亦有缘威仪心。亦有缘工巧心。不若无
者。云何说毗钵舍那。菩萨广慧声闻。若定若生。以无
色界心。了三界法。答得又色界中有佛菩萨异生等。
色界心既遍缘其色界。亦有缘工巧心。问八地巳上
菩萨。入无色界定时。亦能发威仪。缘威仪。缘工巧。皆
不更。问应捡巳前抄。问工巧体及处。威仪体及路等。
亦通异熟长养等流巳不。答取等流如上。问其威仪
路体。何故唯取表色。不取形色。其表色即是长短故。
答于内长短上分位如上。问者佛身上扶根五尘。以
威仪路工巧处以不。若取身上扶尘。以为工巧处及
威仪路。其处及路。应常相续。唯取无记性。不通善恶
性。答即能引起身中一类等流色。为威仪工巧处。所
以威仪路工巧处。有间断也。亦不。取身上扶尘五尘。
为威仪路工巧处。若前抄中言。取扶尘等。作工巧处
威仪路等。宜应故之。结说声上有工巧者。若能歌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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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语声。即是执受。大种声摄。若由手能弹筝等。及口
能呗佛生等。即是因俱声摄。问若取声上屈曲。次为
工巧。即说耳识缘工巧体者。准前论文。声上屈曲。即
是名句文摄。如何耳得缘名句文。名句文。与声上工
巧屈曲。有何别。问因工巧体。于百法中。以何为体。答
假随实尘摄。问何故长短等。在外色上。即名为形色。
为形色。若在内身上。即名表色。又如前论中。破萨婆
多表中云。若言是形便非实有。长等极微不可得故。
故知亦依内身上表短等。亦名形色。形色上假立表
也。问身上工巧体。与工巧处何别。答假实别故。
疏又非五识有二刹那相随乃至更互而生者。此师
以前解等无间缘。第一师义意说。五识唯得一刹那。
不得二刹那相续。亦非眼识灭巳。耳识生。耳识灭巳。
鼻识生等故。眼识灭巳。即意识生。其次即耳识生。耳
识灭又意识生。本识第七第六识。五识中随起本识。
常与三与三识俱转。若尔本识五识起时。与七俱转。
故知不正义也。又此师前六常得一性起。不得二性。
起。且如意识是差别。与一眼识是善馀四识。则不生。
若意识缘是染。即与一耳识同染。馀亦不得生结故。
五识三性。皆由意引。若五识三性俱生者。意识应三
性故。
疏谓由了别定所缘境及种种所缘境者。定所缘者。
此诸圣者。或缘苦谛无常空无我等。或缘集谛灭等。
为定境。此定俱时意识。非但能缘定境。定中亦能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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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同缘声等境。此圣者以为利根。无色界心能缘三
界法耶。又解云。定所缘境者。即在定中。唯缘真如无
相理。或缘一无常理故。定中唯缘理。而不缘事及种
种所缘境者。即约定中兼缘理事故。定不俱者。此初
师虽说定中。虽许同意识得与耳识同缘声境。结意
耳二识。必须同性。不得别性故。定中意识善。与耳识
善无记性即不得起也。
疏依多念说名俱。喻云者。如说一心非一生灭。即是
喻也。
疏如经云。起一心多心者。由如如来初成道时。帝释
于天上。而生慢佛举诸天二十二臣曰。阎浮提中有
佛出世不知是真是虚。今作一问问佛。佛若解得即
是真佛也。问何物最为高。何物最为重。何物最为疾。
何物最为多。二十二臣中有一臣。答曰二十八天最
高。铁围山最为重。鹰鸟飞最为疾。摩伽陀国人最为
多。帝释曰。此亦不是重。亦不多。又有臣答曰。虚空最
为高。大地最为重。空中风行最为疾。大地草木最为
多。帝释即印可。此臣远将此问佛。至于佛所而问于
佛。佛悬知此意。而答曰。知慧高于空。福德重于地。忌
念疾于风。乱想多于草。今者意说。佛知慧高于虚空。
虚空不是高也。由佛福重故。能令六种振动。大地不
名重。由起一念时。即遍缘一切法。风行不名疾。众生
忌相。一日之中起故。多于大地草大地草少于乱想。
今者多心者。即乱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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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云何一念谓世俗言说一心刹那非生起刹那者。
如言见道十六心。且如苦法智忍。或经三念五念。心
能入法起。虽经多念事方究竟。总名一心。谓世俗言
一心。非一生灭刹那。名一心。今名一心刹那。于中有
多心故胜。善眼染七。日无记故。虽有三性者。此师意
说。唯不许前六识三性俱。亦许八识三性俱者。且如
起一善眼识时。第七识第八识恒自无记故。即有三
性俱。若取八识。为三性俱者。即一切心法。有三性俱。
今者唯取前六识三性俱义。
疏即等流多率尔少者。即眼识中。有善等流。耳识有
不善等流。即有二等流。即有鼻识起率尔心。即二等
流一率尔。故言等流多率尔少耶。
疏或三四等多一二等少。解云。此中意说。或二识有
等流多。一识有率尔少。有一二相对。即二名多。一为
少。或二三相对。或二识起中率尔。三识中起等流。即
二为少。三为多。或三识。有率尔。二识有等流。或多少
相望。皆得作也。此中且举初率尔举后率尔等流心。
以作其中决定。寻求染净作法。皆唯率尔等流心作
法也。与前解少别。
疏若一向同境时即不善意乃至此前师立者。此疏
文意。是前师释意。说三性不俱。五识不并起。
疏集量论说五俱意识必现量故者。此论文不尽理。
五识俱时意识许通现量比量二量故。
疏萨婆多师出巳方闻者。萨婆师。计六识不并起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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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中唯起意识。不得耳识也。故正在定中。唯有意识。
出定巳后方有五识。由如人正睡时有意识。睡觉方
有五识起故。故出定巳。有五识起。始能闻耶。
疏广慧声闻有学无学无色界心而缘三界法故者。
结广慧声闻毗钵舍那菩萨。若定若生。以无色界心。
了一切法。即阿罗汉中。唯不动阿罗汉最利根。即身
在色界起。无色界定。能缘一切法。又无色界定中。起
欲界耳识。能闻声故。名若定也。若生者。即身生无色
界中。用无色界心。了三界法。又不还中。即利根不还。
能入无色界定。心缘三界法。亦能入无色界定。起欲
界耳识闻声。若声闻即有利根。若菩萨中。或初发心。
小者。即不得自在定中起耳识等。若大菩萨。都慧力
高。亦有利钝故。又四善根巳前菩萨。容生无色界。了
一切法。若四善根菩萨。则欲界生。何以故。以欲界身。
入见道。以是不生无色界。问曰小乘大乘入见道时。
依何处身入。答若大乘二乘人等。依九处入见道。谓
欲界六天为六处。及三天下。唯除北洲。馀为三处。即
九处皆得入见道。大小乘同也。又色界中。必同入初
果。若得即入第三果。以为离欲故。问北俱虑洲人。命
终后。未知生何处。又未知造何业。而生北洲人。命终
之后。必不重生北洲。命终之后。必生天故。何以故。因
前世中修道时。具作恶取空观。著空见故。由前加行
心是善心。遂生北俱虑洲。由作恶取空观。遂生边地
难处。为前生作空观。遂今生于妻子衣服等。皆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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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无明行业故。北洲亦不能作。依善恶业故。令终
之后。皆生天也。作但恶取空观。得生北洲。若拨因果。
即入地狱。不得生北洲。又无想者。彼命终之后。必生
人中。有馀恶业。或入地狱。为前生修无想天业时。或
拨因果后报业。熟所以入地狱。猕猴池侧者。问为池
名猕猴。为猕猴在池边。故名猕猴。又问上了遇声耳
识与定相应乃至由定中闻故出者。此文即解论中
从定之语。有三释。初解即约定中意识起闻于声。名
从定起。第二解即约定中起耳识。而闻于声。名从定
起。若第三解。即约假者人中闻声故。即从定中起出
也。
疏显扬论说种种意者。即是前因中。能解声种种境。
名种种立故也。
疏此非集论本文是师子觉义前师引为證者。解之。
今言等引位中无五识者。是释杂集论又。师子觉谓。
不是无着集论文也。无着造馀论。皆言等引位中。许
有五识故也。即不许六识三性俱。即引此證。定中唯
是善。不得起率尔无记耳识。以为定中不得起五识
故。
疏多分有二义一多识二多人多识者。五识中不得
起馀四识。唯得起一耳识。故言多识。多人者。唯不动
阿罗汉。得起耳识。馀圣者不得起。故言多人也。
疏唯得起耳识非馀四识非菩萨故者。问如起根本
起正解真如时。或有声即亦得起耳识。不及十地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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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亦准此问。又问如二乘人断修或时亦得起五识
不。及十地苦萨起證真如。断所起障时亦得起五识
不。又问二乘人四禅定。及八未至定。中间得起欲界
耳识不。又问二乘人。入四无色。若根本未至时。亦得
起色界眼耳身三识不。又问如大目连。由有声境至。
即得起耳识。亦可在无色定时。馀色香味触等境。亦
应得起馀识。此等四问并未答。且亦答末后者。即是
广慧二乘人。空中唯得起耳识。更不得起馀四识。言
广慧者。即是随法行。见至种性人。体利根具有起慧。
若馀信解种性。即是钝根。即利起慧。不名广慧也。能
言毗钵舍那菩萨者。毗钵舍那。亦是起慧。与前广慧。
名字相似也。问名字既曰。何故不言。广慧菩萨广慧
声闻。乃至言毗钵舍那菩萨。广慧声闻。答若菩萨声
闻之上。重言广慧。即名字重也。今者文势便好。故云
毗钵舍那菩萨广慧声闻也。若菩萨定中。五识皆能
起。如观经云。出定入定。皆闻妙法。彼经即与此中闻
众声相似也。能菩萨定中。亦得起眼识。即如维摩经
云。有佛菩萨。得真天眼。在于定中。得见三千佛国。能
上来论中。唯證得六识有二性。俱在定中闻声即善
与无记性。俱无三性俱起文为證及广慧等故者。结
疏中利及广慧等四字。何以故上文巳略广慧声闻
于定中唯得起耳识。非馀四识。如何下文又言。非广
慧故。知剩长也。
疏问如何定中意识俱受与耳同缘此上文是问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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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意问既是无所有处定。其意识即是舍受也。其耳
识即是欲界有苦乐舍三受。意识得与苦乐舍三受
耳识得因结也。
疏初起之时。必昧劣故乃至必不生故者。此中答意。
耳识初起率尔心时。既是昧劣率尔。必舍意识与耳
识。同约声。意是舍受。耳识但是舍受。同约一散声。
疏初起之时必昧劣故乃至必不生故者。此中答意。
耳识初起率尔心时。既是昧劣率尔。必舍受。意识与
耳识同缘声。意识是舍受。耳识亦舍受。故舍受。定中
得起舍受耳识。若入第二禅初禅喜乐受定。第三禅
乐受定时。必不引起率尔无记耳识。必不生故。此解
即是三受不俱师义。是不正。答且如菩萨入下三禅
定。第六识与喜乐舍俱。其菩萨为有情故。即于定中
起五识。或为有情受苦乐。即五识中有苦受。第六识
中。有喜乐受。故知。六识亦得异苦受并起也。故知。前
说此解不正也。
疏二解虽同缘何妨异受其性亦许有不同故者。此
解即是三受许俱。是正义也。设第六识入定。是喜乐
受。引生舍受耳识。亦得设第六识是舍受定引生舍
受耳识。亦得也。缘起空处识处定时。亦能起耳识。与
无所有处相似也。若入有顶地定。即不能起耳识。以
心想闇劣故。缘准知。此间论文。既言意识是无所有
处起欲界耳识者。即是下地耳识。依上地第六识分
别根也。又解疏云。问如何定中意识俱。受与耳同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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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巳上文是问也。意问既是无所有处定。其意识即
是舍受也。其耳识即是欲界有苦乐舍三受。如何与
舍受意识。得与苦乐舍三受耳识。为同缘散意。入舍
受乃至互又不生者。此巳上文。即是答也。意答由散
意。即入无所有处舍受之定。即引生欲界舍受耳识。
耳识率尔。即是舍受故。故得同缘。若入下二禅喜乐
等定。即不能起舍受耳识。此第一解。即不许意识中
耳异受者。即是不正义。也取疏中第二解为正。瑜伽
论说率尔等三是无记乃至得起几心者此巳上即
有两个问。初问意。引瑜伽论说。五心之中前三心。是
无记。如何此与定俱时。意识所起寻求心。如何是善
性。第二又问。五心之中。其定中得起几个心。唯初二
心者。其定中意识。唯起二心。谓率尔寻求二心。若起
寻求心时。即出定也。更不得决定染净等流三心也。
答第二问。
疏若散五心初三无记乃至亦通善等者。此第二答
云。今在定中。闻声之时。耳识率尔。是无记性。若与定
俱时。第六识率尔寻求心。即是善性。瑜伽论云。前三
心是无记者。约馀间断六识散妄心说也。若定心既
是善法。设声于声率尔寻求心等。皆善故。由此理故。
馀散心。若专注佛像善心时。忽有馀声等至。所起率
尔心寻求心决定心。皆是善性。若造恶时。或专注恶
境。忽有馀境至。率尔寻求心。皆是不善性故。若第八
识。唯有率尔决定心。若初声境至。亦有率尔心。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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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之也。若第七识。亦义说有决定染净等流。无率尔
寻求心故也。
疏又五识必由寻伺所引此入定心乃至后无寻伺
故者。此中间意。五识五起时。皆由寻伺。所引起。此入
定心。既是无所有处。无寻伺故。若入初禅定。所有寻
伺。引五识。若二禅巳上五识起时。起无寻伺引故。
疏此如第七卷寻伺中者。如第七论文云。显多由彼
起。非说彼相应。疏文中解。若约欲界及禅初有寻伺
地。五识起时。多由寻。一切识皆由寻伺引故。自有五
识时。亦不由寻伺引起故。故言多分。若二禅巳上。无
伺地借初禅三识。起时必借初禅寻伺。方能起初禅
三识也。起异地识。难必须寻伺引。故言显多由彼引
起。何以故。虽是异地心引异地耳识。为身是欲界耳
识。同是欲界地故。虽是异地心引。亦无寻伺故也。
疏又此定为唯有漏亦通无漏者。若一切无漏。皆不
离生法二空。若不是生空观。即是法空观。若不是法
空观。即是生空无漏定。皆不离二空观故。
疏又欲界耳识许异地心引乃至无寻意为能引耶
者。此中问意可起。即是牒前答语。而以问之。既说无
所有处意识。引异地欲界耳生。则无寻伺引。二禅巳
上起初禅三识。应无寻伺。意识引五识耶。
疏答初起五识必寻伺引乃至等流心等即是不许
尔者。此中答意。二禅巳上。初起初禅三识率尔心时。
必由寻伺引。后至等流心。起三识时。即无寻伺引。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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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文中解。不正义。应云。二禅巳上起三识时。为起异
地识故。必须借初禅寻伺。意识能起三识。若不得寻
伺则不能起三识故。为是异地要须寻伺引。虽无所
有处心。引是异地欲界耳识。为身与耳识。同欲界地
故。故起耳时。则即无寻伺引也。
疏如叙异说别抄者。叙二师同异。如枢要说。
疏若五与意识别缘唯第六识法处者。能不相应。非
唯有一类。有百千万类不相应行故。第六识。别缘法
处。双者。或缘五色相。或缘二十四不别相应。或缘无
为等。第六意识。则与五识别缘也。
疏由此故知集量论等引乃至亦无法执以此为證
者。结。此疏中。缘五俱意识。是现量者。且顺集量论文。
作此释也。此疏中。释不尽现也。准下论文。五俱意识。
许通三性。虽意识或缘名教等。意识即是比量所收。
或色境至眼识缘时。不癈意识。俱时眼识是现量。意
识是比量也。若耳识听经之时。是现量。虽意识或执
我。我体常周遍。即是非量所摄。或有声境耳识。即是
现量所摄。若兼有境至。意与五识俱。一时同缘。五俱
意识。必现量故。疏诸师于此觉慧异说。如别抄故者。
诸师于此。或说五俱意识是现量。或说五俱意是比
量。或说五俱意识是非量。
疏八地二乘凡夫位六识三性容俱时转者。若八地
以去菩萨。五识中。亦有等流无记性等。即从前时同
类因生也。亦名自性无记也。其八地巳上菩萨。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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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中。常无漏。其五识中。亦有善性无记性。二性俱起。
无不善性。二乘无学亦尔结。八地巳上菩萨。第六识
中。常起无漏善。其五识中。亦得起无记。亦同归此。大
目连。入无所处无漏善。亦起欲界无记耳识也。问王
为前师不许六识二性俱故。故今成立。八地菩萨。二
乘无学。许二性俱。既许二性俱。故知。六识三性。得俱
起故耶。此疏中。言八地菩萨六识中起三性者。不能
应云。巳上菩萨六识。唯得起二性。若七地巳前菩萨。
既第六识。起有漏心。即得起三性心。
疏若五识转依随前二师所解位次者。五识转依。有
二师说。或说初地得。或说佛地得转五识也。
疏三乘无学菩萨。后得智中何性六识俱起者。若后
得智度有情。所引苦根。皆是善根。此苦既是善性末
起。何善所摄。不是生得善摄故。此苦根既修慧所引。
即是修慧成善根。若如定中起耳识。同声耳识率尔。
是无记性。故知后得智所引。通无记故。又五识若在
因中。必无有定。唯识所化起。五识方有定故。由此起
十地巳来菩萨及三乘。后得智所引。即通善性及无
记性故。若二乘人。第六识无漏后得。无学智即能引
起天眼耳。起通果无记。及通果善。即如二乘无学后
得智中。亦能起六通等。若变五尘及空中运身往来
等皆是神境起通摄。其二乘无学。第六识无漏后得
智中。唯能引起耳识中自性无记。自性无记。亦名等
流无记。其自性无记。即不在四无记中。异就生无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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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摄。即除四无记巳外。别有一类自性无记故。起无
漏后起。不引起。五识中异熟生无记也。其二乘人。无
漏后得智。以劣弱故。即在无漏后得智中。不能引。五
识中威仪工巧等也。二乘在善定中。不能起威仪等
故。若如二乘人别起。作令外乞食等。即二乘人。第六
识。入变化通果无记心中。即能起化心等。必无在善
定中。能起通果无记也。若在十地位中。菩萨后得智
中。引起五识。五识亦得有少分自性无记。其无漏后
得智。亦能引起五识。五识中多分是善性。以无漏后
得所引起故。其五识中善。即是修所成慧。加行善摄。
其无漏后智中。不引起五识中生得善。生得善以闇
劣故。其菩萨十地位中。无漏后得智。亦能起无漏。发
威仪心。亦有缘少分。发工巧缘工巧。由第六识。无漏
后得智中。亦能引起。五识中威仪工巧心。故菩萨在
定之中。亦能现行住等。表色威仪。而作有情。上来所
起。威仪工巧等。唯是善性摄。即是修所成慧。加行善
收故。瑜伽云。异熟生。唯是无记性。威仪工巧。通三性。
其通果唯二性。得善及无记性也。故菩萨无漏后智
中所起。皆是善性。威仪工巧也。或可由无漏后得智
亦得引起。五识中。少许无记性威仪工巧。其所引起。
威仪工巧。但是威仪工巧类摄。其八地巳去菩萨。虽
第六识中。无漏常相续。亦能引起五识。善性威仪工
巧。及通果。亦引起少许无记性威仪工巧等也。故前
疏中云。八地巳上菩萨。五识中亦有无记。同前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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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为利生。其所起通果。即是善性。若为嬉戏。其所起
通果。即是无记性。若七地巳来菩萨。由有嬉戏。其通
果。亦通无记性。若八地巳上。无嬉戏故。所起通果。唯
是善性。故菩萨亦有无漏威仪工巧等。何以得知。菩
萨有无漏工巧。即如佛灭后其弥勒菩萨造降魔像
等。皆是菩萨工巧心作也。其十地菩萨。无漏智中。亦
能引起。五识十。自性无记。自性无记。亦不是四无记
等摄。即别一类。自性无记。自性无记。亦不是由业所
感得也。自性无记。由如外山河。外山河等。亦不是四
无记中摄。何以故。若四无记中。异熟生无记。即是有
情。如摄名异熟生。即是业果。其山河等。但增上果。非
是异熟果故。不是异熟生无记所摄。其外山河等。亦
不是威仪工巧。威仪工巧。即是有情如摄。即由缘。威
仪工巧心。及发威仪工巧等心之所引起故。故于外
山河等。不是威仪工巧也。其山河等。亦不是变化无
记摄也。其山河即由业感。是增上果摄故。其自性无
记。亦结对法论中。说有五种无记。一者自性无记。自
性无记者。谓外山河。及名句文身。及中涎𣺡。及五根
上一分。长养五根。此等皆是自性无记。缘五根有二
种。一者异熟。谓由业之所感得者是。其异熟五根。即
不名自性无记。二者长养。谓由饮等之所长养。此长
养五根。即是自性无记。其二种五根。皆不是威仪体。
亦不是威仪路。亦不是工巧体。亦不是工巧处。何以
故。其五根即是内处摄。其威仪工巧等。即是外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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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二种五根。不是威仪工巧也。其身上扶尘。亦不是
威仪工巧。何以故。其身上扶尘。即由饮食等之所长
养。若威仪工巧。即由威仪工巧之所发故。又由能缘
威仪工巧心之所缘。故知。由发威仪心。别发起一类
仪表色。而眼识缘之。亦由发工巧心。发起一类工巧
色声等。其五根等。身上扶尘等。亦不是威仪路工巧
处。即由发工巧心。别发起一类工巧心。名工巧处。亦
由发威仪心。别发起一类色香味触四尘。名威仪路
也。二者异熟生。即业果。三者威仪。四者工巧。者者通
果。故起十地菩萨无漏。后得智中。起五识中无记。名
自性无记。自性无记。不是四无记中。由如前山河等
缘。七地巳前菩萨。有情心位。亦有四无记也。若如来
果。亦有无漏威仪工巧通果。若报身化身。亦有行住
等威仪心。工巧佛亦有工巧。若言佛无威仪者。是佛
无行住等耶。若佛无工巧者。岂佛拙于馀凡夫缘故
起。佛亦有威仪工巧通果。问眼既有五眼。其眼识。亦
应有五种眼识。又问耳根中记。既无耳根。内耳根。其
耳根中。亦应有。佛耳根等。五种耳根。耳识亦应有五
种。乃至身根亦准此。问既经说。菩萨不起灭定。而现
诸威仪。其十地菩萨。正入八根本定。及中间禅定时。
入此等有漏定时。及入此等无漏根本定时。亦能缘
威仪。缘工巧。以不其论文说。真俗两智。起行。
相互违。合令相应闻思。于义自性即无者。若言闻声。
即在耳识。令言闻慧者。不是闻声故。名为闻慧。闻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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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是能缘教法名句文故。唯第六识中有闻慧。其耳
识等。即无闻慧。为耳识不能缘句文等故也。
疏谓彼所引亦通所成者。由意识中。或有闻思修三
慧。遂引五识。亦名闻思修。三慧所成之中则通五蕴。
若无表色等。皆能由前闻思修三慧。慧所引。巳得所
成之名耶。若意识中。入修慧。所引起五识中善。五识
中善一句。名为修所成摄也。若馀异生用闻思慧。心
中所受得。别解脱戒。别解脱戒。亦名闻思所成。后时
若欲起邪见断善根时。前耶见加行心时。即舍却。此
闻思心中。所得别解脱戒。若用生得善。心中受别解
脱。别解脱。亦是生得善摄。后时若起邪见时。即发此
品邪见。而断此九品生得别解脱也。
疏成所作智即是修故者。成所作智。唯有修慧。无闻
思慧故。
疏此等皆由随意引生乃至见断故者。若意识。起分
别烦恼。亦引五识分别惑。若意识。起俱生惑。亦引五
识中起俱生惑。若意识起不善。分别发业。引五识亦
缘五识。既有分别烦恼故。由通见道断烦恼。若意识
中。起生得善。引五识亦是生得加行善亦缘。
疏缘起经说欲界意识乃至有覆性故者。且意识中。
深闇生爱。即九种。命终俱生故。是有覆性也。馀或有
持戒比丘。或修道行者等。多分常起善心。设有不悟。
惑起贪痴慢等巳。即生惭愧悔过。由此烦恼惭愧伏
故。所起烦恼。则不能发业。亦不成不善性。但名有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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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记性所摄故。
疏缘非变化相从四中变化所摄者。若五识唯有通
果。实无变化。唯在第六识中。通果与变化相似。亦假
说五识有变化。五识实无变化也。
疏五识缘威仪工巧不能发威仪工巧者。五识缘威
仪工巧。如上所说。今言五识不能发威仪工巧者。五
识不能远因等起。发威仪工巧故。五识亦能刹那等
起。发威仪工巧也。其威仪工巧。即通三性。若异熟生。
唯一无记性。若通果即通二性。谓无记及善性。问何
故此文即言五识缘威仪工巧。何故次下疏。又又四
识缘威仪工巧。答此问文。即是总标。故云五识缘威
仪心等。下文即别释。即言四识缘威仪。
疏不是五识实是生界系据意识中相似者。此疏文
不便也。应应变化。不是五识有。实在意识中。有不是
欲界系实在上界系文。上界能变化心。次欲界故。名
欲界变化。实是上界有变化故。
疏或所变化似欲界故名为欲界变化者。或所变化
境。似欲界中故。名欲界。又解。大乘自能变化。心所变
化境。随能变识。即上界系。即欲界有情。第八识托彼
上界变化境。以为本质。遂变色境。此欲界所变境。即
是欲界系。
疏或是生得变化但是异熟心摄者。如欲界龙王及
鬼。皆能生得变化。且如龙等于空中。生得变化令下
两等。若生得变化。即是善摄。若恶心变化。即是不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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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无记心变化。即是异熟生摄。实通三性。且云无记
者。异熟生摄。又下欲天分。亦是生得变化。又欲界诸
天。亦有不起通力。唯起生得变化力故。
疏色界无工巧等者。色界既无造屋宅等。所以无工
巧也。
疏无色界又无威仪者。无色界既无有身。所以无威
仪也。
疏四识缘威仪五识缘工巧若不尔者异熟生摄。解
云。眼识能缘威仪体。并缘威仪路。耳识俱不能缘威
仪也。若鼻舌身三识。亦能缘威仪路。不能缘威仪体。
若眼耳二识。能缘工巧体。亦缘工巧处。若鼻舌身三
识。唯能缘工巧处。不能缘工巧体。大乘小乘。皆得如
前抄中巳说。若威仪工巧中不摄。尔者即是异熟生
摄故。今者若缘若发。皆名威仪心故。工巧等亦尔。
疏不同小乘是威仪类名威仪心异熟生心宽威仪
心狭者。若萨婆多。计心无记中。馀三即狭。威仪心宽。
馀三无记中不摄者。是威仪心摄。又更别立有威仪
类。且如色界中。上三静虑诸天。借初禅中眼耳身三
识故。此异地借识心。四无记中。不是工巧心。色界无
工巧故。又不是异熟生摄。彼宗计异熟生心。不许异
地起故。此异地眼耳身识。但是威仪心类摄。名为威
仪类。若大乘上三地。借起初禅异地三识。此异地三
识。但是异熟生摄。又上三禅。借下初禅眼耳身三识。
此眼耳身识。是无记性。即是异熟生摄。大乘之中。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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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生宽。馀三无记不摄者。皆是异熟生摄。若尔心望
遍行。应名心所者。此中问意。其心王亦依作意警故。
其心王得生。又亦由触和合故。其心王方得生。今者
即是心王依心所。若心王依心所。其心王应名心所。
又解。心王不名为所。不属心故者。此文即重解。第二
解中。第三解。第三解中云。系属于心者。正解心所之
义。今第二解云。系乐于心者。即心王不名为所。不乐
心故。
疏虽为制二者。唯悬丞制令县故。县丞是制第二官
也。若县尉等。不名制第三官由如符上。唯即有像故。
队制两人。更无馀也。县令嘱心王。取总县丞喻心所
作意。兼取心王总相。亦取馀一切心所别相。县尉喻
馀心所法取别相也。问喻受触唯取别相。可同县尉
知别事。而以喻之其触受等馀心所法。亦能心王总。
亦有自取别相。如何将县尉以例之。其馀心所既能
取总相。与前县丞取总别相。何别受能了此摄受等
者。问此言摄受。即是领受之异名也。此境上别相作
意。亦能了者。问今说作意能了境上别相者。既说作
意。取馀五十个心所之别相时。为作意与馀心所同
缘境上别相。其作意。即名缘馀五十个心所之别相。
若言缘上别相。即名取五十个心所别相者。馀触等。
缘境上别相时。触亦应名馀五十个心所别相。其作
意为缘馀五十心所上相分。名作意取馀心所别相。
为说作意上带馀心所上行相。谓可意等相领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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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说因相名作意。取馀心所之别相。若作意上带馀
心所上行。更何用馀心所其作意。即有一切行相故。
其作意应业体。能领受及起。言馀语心所应无用。乃
至馀心所取心王之总相。亦准问之巳下。释前此字
也。
疏彼论此言显取总相故者。论中此者。即前了此此
是此心王之总相。即此论中。重如言触能了此。有总
相触。能了此心王总相故。可意等相者。即触所了之
别相也。
论受能了此此者。即是心所总相。受能了心王总相
故。摄受等相者。即是受之别相也。受能了自别相故。
馀心所皆然。乃至。馀五十一心所。皆缘心王之总相。
即心所各自有自相别相。皆能缘心王之总相。心所
各自有别相。乃至别境五中。亦应言。欲能了此可乐
事相。胜解了此决定事相。念能了此串习事相。定慧
了此得失等相。乃至善十一中。亦应言。信能了此心
净为相。惭能了此贤善等相。愧能了此
恶等相。乃
至根本烦恼贪等。能了此染著等相。乃至随惑准结
故。五十一心所。皆能了心王之总相。各自缘心所之
别相也。唯作意虽缘心王之总相。与馀心所同体缘。
作意自无别相。而为所缘。即能馀五十一个心所之
别相。为作意之别相也。但如作意了心王之总相时。
势即了。触之可意等相。受之舍受等相。即别了馀心
所之别相。取为作意之别相也。乃至五十一心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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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相。为作意之别相。
论云欲亦能了可乐事故乃至定慧亦无得失等相
者。结论文说。五别境中。即言亦者。亦前心王之总相
故。著亦字。谓之欲能了知心王之总相。欲亦能了自
欲之可乐别相。乃至。定慧能了前心王之总相。其定
慧。亦能了自定慧得失之别相也。心所异相。名异相
者别也。意说心所别相也。
疏五十三五十五。数不同也。以开合五见。增耶欲解
故。者结瑜伽两处文不同。且一文开五见。合邪欲胜
解。即心所有五十五。有一种文。开邪欲胜解。合五见。
即心所即有五十三。若合五见。即五十一心所。此三
文不同。即取五十一心所。为正。
疏于四事可生五别境者。四事。谓可乐境。决定境。曾
习境。所记名四事。
疏等流者同类所引义非前后等流也者。此疏文。即
简前等流果。唯果唯是异时前后起。谓前念同类因
引后念等流果。即如前文种子。前后自类相生。如同
类因引等流果耶。今者二十随惑。即依根本烦恼。分
位上假立二十随惑。与根本惑相似。故名等流。其随
烦恼。与根本烦恼。亦得同念起。亦得前后起也。不约
前同类因引后等流果。前后相引。名等流也。
论一切时俱者。显遍行。于一切时常俱起故。惑俱故。
或俱者。细五并生。时者心起即有。故二别也。言时者。
谓或一切有心皆有。或无始不比。或缘一切故。境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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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时者。今解一切时者。有三种。一谓一切有心时即
起。二无始不断。无始不断者。亦是心起时即起。非。是
无始巳来常相续。名无始不断。三者谓缘一切境时。
即起。故言一切时。不缘一切境。亦非相续非心有故。
故言时者。此上三问。即翻前解中三法。谓翻前一切
心。皆有此问。名非心有即有。谓翻前无始不断。此问
云亦非相续。谓翻前或缘一切境。即此问云不缘一
切境也。
疏若如初说。并多分。或加行者。若如前九地名一切
地者。即欲界定前。加行中说名轻安故。
疏此所无义。应审简别者。憍亦通三界故。若小乘眼
见名见了。闻名闻知。谓意识名知觉。谓鼻舌身三名
觉。能觉痛苦乐等事。若大乘见闻。同小乘知。谓鼻舌
身三觉。谓第六识中。非异念心觉也。傍义也。增上出
生乃至名受故通者。若言五受根即为者。苦根即不
摄忧根。忧根准第六识。苦根在五识。若言喜根即不
得摄乐根。乐根通五识。喜根唯在第六识。故名根者
也。若言三受即宽也。谓言乐受即摄得喜受。若言忧
受即摄得苦受。故言受通也。
疏集色所依集无色所依色根相异言别依身者。彼
论云。何名身受。集色所依故。即集多极微色而色根。
即受为能依。五色根为所依。五根名受所。故名身受。
云何名心受。集无色所依故。若心体不是色法。故言
无色。同时有心王。并作意相思等。有众多法。故言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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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即此心心所是所依。受是能依。色根相异。名为身
受。意根相异。名为心受。言别依身者。即受等各各别
依五色根故。或第七识。名别依意根。或第八识染净
通依。色五根是别依也。问对法论中说。集色所依。名
身受。即集众多极微。而成身名集者。与此相违。前明
第一论中说。大乘中诸识变时。随量大小。顿现一相。
非别变作众多极微。合成一物。如何彼论。说集极微
成身。答说假。
疏一云忧根苦皆能乃至皆通无漏者。结今此疏文
中。即解论文中苦受。亦犹无漏起故。文即有两解。此
即初解也。若言五根即狭也。若苦根即不摄得忧根。
若喜根不摄得乐根。故根狭。若言三受即宽也。苦中
摄得忧。喜中摄得乐。今此论文中。况言苦受。亦由无
漏起故。既言苦受故。摄得忧受。忧苦二受。并通无漏。
若忧苦根。皆能引无漏者。此文言总也。应言忧根能
引无漏。苦根被无漏所引故。
疏受宽根狭者。若但乐受。即通喜受。但言苦受。通忧
受。受通名故。若言苦根。即不通忧根。若但言乐根。根
即不通喜根。根义狭故。今此通中。言根者。非是出生
义。又解。根义但约。照烛明了义。增上义。以解根义。二
云。五根中。乃至非无漏摄者。此文即第二解也。此中
意说。论但言苦受。亦由无漏起故。故知论中但约苦
根而说也。论中不约忧根说也。何以故。若苦根即通。
对无学身中。皆得有之。若忧根即通有学。不通无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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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中有也。
疏无漏第六意识引生故乃至精进等故有苦根者
言无漏第六引生故者。文此中即通。二乘无漏。及菩
萨等。即由第六识中无漏。引起苦受。即如大目连得
无学巳。即以道眼。观视世界。见母生鬼中。乃至。目连
大叫驰还白佛。既言以明知。即由无漏。引起苦受。即
不是忧受。忧受以离欲舍故。或唯后得智。可中方起
五识等者。此文即唯约菩萨。不约二乘。二乘无后得
智。故结。初地巳上菩萨。第六识无漏起后得智。为化
众生。入于地狱火中。火既逼身巳。即有苦根起。若菩
萨心。生厌离。其苦即得离。或五识中。精进有疲劳苦
等。皆是无漏所引。结。今不约。化作鱼身等。取肉生苦。
地上菩萨化作鱼身。即无苦故。地前菩萨。虽作鱼身。
不是无漏所引。
疏明彼漏无漏门。作是说者。彼瑜伽论。明漏无漏门
中。即明此等。
疏忧非无漏虽亦能为无漏加行乃至不俱起故者。
若忧根能引无漏。亦不与无漏俱起。亦无漏不引忧
根。若苦根或与无漏俱起。即如。八地巳上菩萨。第六
识中。常起无漏。为化众生故。或入火中。其菩萨。五识
中。亦引起苦受故。第六识。虽入喜乐定。亦与苦受五
识俱起苦根。即与无漏前后起。即如。七地巳前。五识
等中。亦有苦受。或前念起无漏。后念引起苦也。若大
乘中。未知当知根最宽。即取。见道前十五心。及资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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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行位。亦名未知当知根体。此地前二位。能顺无漏
法故。假名无漏。以忧根为未知当知根体。若有觉体。
即取。有为无漏法。及有漏加行善。除生得善。及无学
身中。睡眠等法。皆名学无学故。最宽也。问何故。名无
学。身中生得善。即通学无学摄。其无学身中睡眠。即
通学无学摄。又道共戒。定戒。别解脱戒。皆通学无学
故。若萨婆多。计。唯取见道中前十五心无漏法。名未
知当知根体。若有学人。身中无漏有为。名有学体。及
无学人身中。取无漏有为。为无学体。学无学体者。即
取二十九法。谓十大地。谓遍行。五别境。善。大地法十。
除无疑善根。并无表色。及寻伺二。并得及生等四相
法。及心王合。成二十九法。为学无学体故。若学无学
身中。所有有漏善法等。皆是非学非无学摄。此有漏
善。不是学人身中无漏有为。故名为非学。不是无学
人身中。无漏有为法。故名非无学摄。及灭尽定。择灭
无为。亦是非学非无学摄。及人天顺生死福分善等。
皆名非学非无学摄也。若道共戒。即通学无学人有。
若别解脱戒。及定共戒。不通学无学人之。有定共戒
别解脱戒。唯是有漏故。小乘狭也。今言非学非无学
者。不是学。亦不是无学。名非学非无学。由如舍受不
是苦。亦不是乐。名为舍受故。小乘说。为忧苦不通无
学也。
疏十四一分见断一分修所断者。谓七色根。五受根。
意根。命根也。今此疏中。总相说。应云。五受根及意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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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三断。若与分别烦恼俱起。其意即是自性断。即通
见断。五受若与俱生烦恼俱起。亦自性断。亦通修道
断。若五受及意根。是善性无记性。亦通缘缚断。即是
修道断。若通无漏者。是非所断。即喜乐舍三。实通无
漏。即如。第三禅中。有无漏乐。初二禅中。有说无喜故。
乐实通。若忧苦名无漏者。即假名无漏也。若五色根。
男女二根。并命根。亦通二断。若入见道巳去。不生三
恶趣等。亦是不生。次通见修断。若无记法。即通缘缚
断。通修道。若信等五根。及未知当知根。若是有漏善
法。亦约缘缚断。即通修所断。信等五根。及未知当知
根。若是有漏善法。亦约缘缚断。即通修所断。信等五
根。及未知当知根无漏。亦通非所断摄。
疏其七色及命由约不生断故通见断者。若大乘中。
即立有三断。不断即唯在见道断也。二缘缚即唯在
修道断也。三自性断。谓烦恼等。即通见断。及修断也。
若小乘。唯有二断。谓自性断。缘缚断。即是不生断。且
如。入见道巳去。即断三恶趣身。黄门女人身。卵湿生
等。及北州。及长寿天身等。得见道巳。更不于此等处
受生故。入见道巳。所有三恶趣。黄门女人身等中。五
色根。及男女根。命根。更不得生故。此等通不生断。故
说。七色根等。通见断。若约离缚边。亦通修断也。故七
色根命等。唯通见断修断。不通非所断。今者说。五根
男根命根等。不通非所断。今者说。五根男根命根等。
不通非所断者。即约二乘及十地菩萨。谓二乘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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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地菩萨。身中五根命根男根。唯是有漏。不通无漏
故。五色根等。不通非所断。若约佛身说者。即五色根
命根男根。亦通无漏非所断也。其佛身中。既有无漏
五色根。及命根男根故。此五色根男根命根。通非所
断故。今约佛身说者。即十三根。通三断。谓五色根男
根命根。及五受根意根。此十三根。即通见所断非所
断耶。今疏中。言前六后六。此十二。一分通修断及不
断。亦约二乘十地菩萨。不约佛身说也。然此中自性
断。及善无记法。通缘缚断。修道断者。且如三界九地
之中地。地皆有九品烦恼。且如断欲界前八品烦恼
时。即唯是自性断。仍不断善无记法。若断第九品烦
恼。即是自性断。若断善无记法。即通缘缚断。乃至有
烦恼地。亦然。问男女二根丑陋故。色界诸天。尚无男
根。何故如是。无漏故。而得成佛故。有界根本所留身。
是欲界者。若尔色男回心声闻。反顿悟菩萨。是色界
身。以无男根。后时成佛。得有男根。又说。地狱中尚无
男根。巳无用故。非于无间大地狱中。可有希望淫欲
事故。何况如来身上。而成男根于彼何用。若言三十
二相中。须此男根。而庄严身者。既是好物。亦应色界
天皆有男根。不应言男根是丑陋故。更捡释。问由入
见道故。其北州中。入长寿天中等。所有信等。五根更
不得起。即说信等五根。亦通见断。何故论中。不说信
等见断。其二十二根。望如来说其未知当知根。既有
有漏。亦通见断。巳不答。即下有解。若互相显随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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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者。此中意说。非但七色根命根等。通见道中不生
断。其五受根意根。及信等五中。亦通见道中不生断。
谓未得入。见道巳前。或生三恶趣北洲女人身等。于
彼三恶趣等身中。亦起苦忧等五受。及意亦起信等
五根。今者既入见道巳去。更不得起。恶趣等身中所
有。信等五根。五受根。意等。永不生也。故此中信等五
根。亦不生断。今者皆云。其信等五受意等。据实而言。
亦通见道不生断。今者其七色根命等。即不与分别
俱故。所以见道中。是不生断。其五受根意虽。亦是不
生断耶。今五受意根。既与分别烦恼。俱生故。故五受
意根。即在见道中。是自性断摄。不是不生断。其信等
善法虽。亦是见道不生断。今者信等五。即摄在修道
缘缚断摄也。
疏谓前六及后六者。前六者。五受根意根。五受根意
根为前门。明十四根。通见修断已明。故云前也。后六
者。谓信等五根。及末知当知根。为信等三无漏。此八
根即前。十四根巳除八根。八根不通见断等。故云后
六也。
疏无漏不引论不说之者。论文但言忧能引无漏。论
亦不云无漏引起忧。以无用故。论文亦不言忧与无
漏俱起故。论文但言无漏引起苦根。亦不言苦与无
漏俱起。亦不言苦能引喜乐。则通无漏名。得与无漏
俱起故。
疏不可说六中是命根乃至故不可也者。亦不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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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前六中。或除意根加命根。以为第六故。命根通非
断。以佛身中有无漏命根故者。若尔五色根。亦应是
非所断。以佛身中亦有无漏五根。故知。不可取命根
为前六也。无学身有故即佛也。不取二乘无学。意说。
无学身中。有命根故。今者取五受及意根。为前六者。
约二乘无学有学。及十地菩萨。不约佛果位说也。
疏信等五乃至有修断无漏不断者。若信等五。是有
漏者。即是修道中。缘缚断。若信等五。通无漏者。即不
断。若未知当知根。既通三位。若资粮加行位。名未知
当知根者。是有漏。即修断也。若见道前十五心。无漏
法。名未知当知根。即是不断也。
疏随顺彼者即是彼故。解云若有学身。有诸苦乐受
等。则名为学。若无学身。有苦乐。即名无学。
疏忧苦二根并是学苦根亦无学者。若忧根。唯预流
果一来果有也。若不还果。若无学果。即无忧根。忧根
离欲舍故。若苦根。四果人。身在欲界者。许皆有苦根。
忧根粗重。离欲即舍。若苦根微细。离欲不舍。由如睡
眠。如不还果无学。身在欲界。虽断欲界染。亦得有睡
眠。苦根亦然。故得有也。若初二果人。身在欲界。回心
向大。至七地巳来。有漏心亦许起忧根。若八地巳去。
常无漏相续。则若后二果人。回心向大。十地之中。皆
无忧根。若顿悟菩萨。身在欲界。亦有微细根。或往色
界。或生色界者。忧苦二根。皆无有也。
论或总分四谓善不善有覆无记无覆无记受者。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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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且总相说。不细分别。意明三受通善不善有覆
等四性俱起。此初说中。即有三受中随一受。得与四
性俱。即得也。不约一一受。皆得具善等四性。乐受得
与善性俱者。且如。第三禅中乐受。入善定等。即乐受
得与善性俱。又如入二定。乐受亦得与善性俱。又如。
欲界中。见佛等。心生寿。乐受亦得与善性俱。乐受与
不善性俱起者。嗔过顺境。喜乐俱故。嗔是不善性。得
与喜乐俱。又如。先煞生等心生喜乐。及造邪行等。受
乐等。即乐受与不善性俱也。若身在下三禅中。起下
三禅中烦恼时。即乐受与有覆无记俱。若寻常起乐
受。非善非恶。即受受与无覆无记性俱。喜受与善等
四俱起者。准前乐受说。若舍受与善性俱者。谓入第
四禅定中。乃至有顶定。皆是舍受。与善性俱。舍受与
不善性俱起者。即如人间造罪等也。舍受与有覆无
记性俱者。即起四禅巳上烦恼。乃至与有顶地巳来。
即舍受与有覆无记性俱。起舍受与无覆。无记性俱
起。可知若忧受。唯得与善恶二性俱起。若忧财色妻
子等。即忧与不善性俱。若于无上法。思慕愁戚。即忧
与善性俱也。其忧苦受者。即如比丘行道精进被苦。
即得与善性俱。即不得与有覆。无覆二性俱。若苦受
得与不善性俱。若多造罪。身疲苦。即若受与不善性
俱。若不造善恶业。即如人作生活等。即苦受与无覆
无记俱。其苦不得与覆性俱。然此论文中。唯许意地
有喜乐忧舍四受随相。其意中。唯无苦受。若在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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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中。即有意地乐故。意中亦有乐也。
论云有义三受。容各分四乃至是无记故者。然此师。
即委细分别。记三受。即一一受。皆得与善等四性俱。
若乐喜舍三。各得与善性俱。如次前说。其苦若得与
善性不善性无覆无记俱起。亦如前说。其苦受与有
覆无记性俱起。即难知故。故今分别。若上界烦恼。唯
是有覆性。然无苦受也。故今分别云。若人欲界天五
识中。既有苦受。其五识中。既有俱生贪痴不发业者。
即是有覆性。故知苦受得与有覆性俱。又如三恶趣
中极苦处意中。忧受唯有意识中。苦极苦处。既无分
别烦恼。是有覆性。故知苦受得与有覆性俱。此中意
中。具有五受。在下三禅意中。即有乐受。若在地狱中。
即有苦受。受一一。皆通善性不善性。有覆性无覆性
也。
疏云五识皆通有此四性者。谓五识中。即有善性不
善性。有覆性无覆性。此论云。有义三受各分四者。此
师即委细说意。善性有三受者。如比丘明道精进疲
苦等。善得与苦受俱。如新出定身。然安善得与乐受
俱。及第三禅中乐善心。皆得与舍受俱。若不善耶行
造罪等不善。得有乐受俱。若造罪疲劳。等不善。得与
苦受俱。舍受皆通。若忧受既是善恶性不得有有覆
无记故。今论中分别也。委细如上说是也。
疏嗔不善故此中除之者。嗔是不善。得与忧俱故。今
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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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修道烦恼及身边二见全是无记故者。修道烦恼
一分。不发业者。即是有覆无记摄。若身边二见。分别
起者。能发于业。即是不善。若俱生者。皆是有覆无记。
问此苦趣中意地者。得与几烦恼随烦恼俱起思之。
论瑜伽论说若任运生一切烦恼乃至一切根相应
者。言任运者。即是俱生烦恼。皆于三受现行可得者。
意说。俱生烦恼。即得与苦乐舍三受俱起。若遍一切
识身者。遍与一切根相应者。即说贪嗔痴遍六识故。
故云若遍一切识身也。既贪嗔痴三。遍六识故。若五
识中。贪嗔痴。即与苦乐舍三受俱。若第六识中。贪嗔
痴。即与喜五受俱。不遍一切识身者。谓俱生身边见
及慢。唯在第六识中。有此慢身边见。唯与意地中三
受俱。若地狱第六意识中。无苦者。其身边二见。如何
得与三受相应。不可说俱生。身边二见。与忧俱起。忧
唯善恶性。身边是有覆性。若身边不得与苦俱者。其
论文意言。身边唯得与喜舍二受。其身边见。即不与
意地一切根相应。故知。意识中者。苦得与身边见相
应也。然通六识。慢亦可然者。应言慢即不然。慢唯意
识中。有疏中错。亦可字也。
疏身边二见及此相应者。俱生身边二见。及俱生时。
邻近憍慢贪痴等除嗔。皆是有覆无记性。
疏依缘起经欲界系贪信所伏故有覆无记者。即诸
修道禅师行者。持戒人等。或时不觉对境。起慢贪痴
等。不起身语寻。即生惭愧。之所伏故。贪痴皆不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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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成不。答即成有覆无记性。意识既是有覆无记。即
引等流五识。亦成有覆无记。
疏如率尔等五心中意是染净者。意识尔时。但起有
覆者。若第六识。起染净时。五识率尔心。率尔心。或是
无覆无记性。即第六识与五识。不同性。由如定中意
识是善。耳识率尔。是无覆无记。即五识与意不同性。
若馀时第六识中。起染净心。染净心后。若引起等流
五识。五识。即成善染性也。其五识。即与第六识同性。
谓意识是善。引生五识。五识亦善性。若意识不善。引
生五识。五识亦是不善。若意识起生得善引生五识。
五识亦是生得善。若意识。起闻所成思所成等三慧
等。引五识。五识亦是闻思修慧所成等。若意识无覆
无记。引生五识。五识亦无覆无记。今既意识中。有覆
无记。引生五识。五识亦成有覆无记性。
疏不可等流五识乃是不善无覆摄者。不可意识是
有覆无记。引生等流五识。五识是不善性。或是无覆
无记性故。五识亦同意识。成有覆无记性。
疏又非有覆意识不引五识生故者。不可言意识起
善。引五识。亦善意中。不善引五识。亦成不善。意中无
覆无记。引五识。亦无覆无记。不可言。意识是有覆无
记。即不引五识。成有覆无记性也。故知。五识与意识。
同有覆无记性。问此文既说五识。皆与第六同者。何
故。前论文说六识一念得起三性。即五识与第六识。
不同性。如何通。答有同有不同者多也。亦无过。疏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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跃者勇□者。跳义跃者。
疏随应皆乐者。若欲界五识中有乐。初禅眼耳身识。
有乐也。问身在欲界地。初禅天眼耳识中。得有乐舍
不。又问身在上三禅。眼耳身三识。及寻伺等。皆得有
乐不更问。
疏云未至地十一根有喜故者。初二未至。有十二根。
谓信等五。三无漏根。意根舍根喜根。即成十一根。问
何故。未至定中。唯言成就十一根。不言成就。馀五色
根。及命根等耶。答根本定中。即有二种。一者意。即得
彼根本定。二者生。即身生彼根本地中故。根本定即
得者。成就五色根色根命根等。若未至地中。唯得有
定。不得身生未至定中故。未至定中。唯成中一根。不
得身生未至地中故。无五色根色。又大乘。下三禅。若
根本近分。皆通起舍受也。若萨婆多。一切未至定心。
皆是舍受故。若大乘。初禅未至定。即乐初禅摄。乃至
上地皆然。若成实论师。是经部师宗。初禅未至。即欲
界摄。第二禅未至。即初禅摄。乃至巳上地皆然。大乘
小乘法等。对云。初禅未至定。能离欲界染。上地断下
地染法。既汝初禅未至。即欲界摄。如何欲界自地法。
能离欲界自地染。故知。不是耶。初未至定中。即有十
一根。十一根者。谓信等五。三无漏根。意喜舍。若初禅
二禅。根本地中。即有十八根。谓五色根。信等五根。三
无漏根。喜乐舍。即除三无漏根。若第三禅。根本地中。
即有十七根。谓二十二根中。唯除意喜男女也。有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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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根。若第三禅未至定中。唯有八根。谓信等五。及
乐舍意。若第四禅。根本地中。即有十六。谓二十二根
中。除忧苦喜乐男女。以外有馀十六。若第四禅。未至
定中。即有七。谓信等五。及意舍。若空处未至定中。亦
唯有七。谓信等五。及意舍。识处未至定中。亦唯有七。
谓信等五。及意舍。乃至非想地未至定。亦然唯有七
根。若空处。识处。无所有处。此三地中。根本定中。唯有
十一根。谓信等五。及命意舍根。及三无漏根。若非想
地中。唯有八根。谓信等五。意命舍。次为非想地中无
漏根闇劣故。不说有无漏根也。若兼说无漏者。其非
想地中。唯有巳知根具知根。即无未知当知根。若兼
说二无漏根。其非想地中。即有十根也。
疏但适意识及身处少分乃至不遍悦故者。若欲界
淫欲乐。及第三禅乐。一切身心。一一毛孔。皆遍有乐
遍五根故。若初二未至根。为前定俱。身处少分有乐。
不遍五根。心中有喜。不名乐也。近于根本定。故名为
近分也。如近村边名近村也。
疏根本近分俱有离生喜乐。离生喜乐。者离生却欲
界烦恼杂染法生。故得初禅定。名为喜乐。问未至定。
能离下地染。其未至定。得名为离生喜乐。其根本定。
不能离下地染。如何名离生喜乐。答由未至定。引起
根本定。所以根本定。亦名离生喜乐。若小乘中说。一
切未至定中。唯是舍受。无喜乐受故。故受生命终。皆
依未至定中。受生命终。小乘解。离生喜乐别也。然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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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定。能离欲界恶不善法。即未至定。名为离生也。其
未至定中。即不得名喜乐也。由未至定。离恶不善法
生故。即说引生禅。初根本定中。根本定中喜乐。即根
本定。名为喜乐。不得名离生也。今者大乘。即同小乘
中。解离生喜乐也。问若如小乘。未至定中无喜乐。可
许未至定名为离生。根本定名为喜乐。即如前显扬
论中。若根本定。若未至定。中皆言有离生喜乐者。如
何通。初禅根本定。得名离生喜乐。唯由初未至定。能
离下欲染。其实唯由初未至定能离下地染。如何初
禅根本。得名离生喜乐。若言由未至。先离生故。引起
根本定。根本定唯名喜乐。即离与喜乐名别者如何。
显扬论说。若未至。若未至。若根本定。皆有离生喜乐
言故。乃至定生喜乐。离喜妙乐等者。皆唯此问。更问
法师。
疏云五根虽无适悦何不名乐者。此中问亦二。即初
未至定。五根既无适悦。何不名乐。
疏初问离未至亦有喜乐者。彼论有三门明义。初门
离生喜乐。第二门明定生喜乐。第三门离喜乐。即彼
第二门中。说离生喜乐。故言初门。
疏少故不说相未明。前故者。然初二未至虽有乐。少
故不说也。
疏下文以此例解地狱有忧之义乃至以迫心施亦
得名苦者。然初未至定中。虽五根有乐受。想中有喜
受。为初未至定中。以悦根少。初二未至中。不得名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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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悦心强故。初未至定中。虽有乐。而但名喜。不名为
乐。然地狱中。但名为地狱中。通心劣故。所以虽有忧
受。不得名忧。但名为苦也。
论异熟无间者。异熟者。即是第八识。初受生巳也。无
间者。其第八识。初受生王。至第二念。更无间隔。即苦
忧相续。故名相续也。
疏彼五趣辨是异熟非异熟文者。后瑜伽论。约五趣
中。几是熟几非异熟。分别门也。
疏以苦重故不善业类乃至总相续故趣体故者。此
师意说。若地狱中。不善业重。唯招得苦受。忧受不得
起。六识中舍受。舍受是寂静故。若馀鬼畜生。虽受处。
不善业轻。则许招根名。此约六识可然。不同第八识。
虽是舍受。亦许岂不善业招。以是相续。是趣体故。
疏人天中逼迫轻者。若六欲天。亦许有忧饥苦害。苦
唯除第六他化自在天中魔王。则无苦受。以是欲界
中最。是上品善业招故。
疏若唯苦受地狱相似者。若鬼畜二处。苦忧处。此苦
与地狱中苦相似。亦名为苦也。
疏若杂受处容有喜乐者。鬼畜杂受处。亦许有喜乐。
如迦栴延与屠儿。夜中受八戒。自作业。后夜则受乐。
自日受苦等。此等文。皆是化相续。赞叹八戒功德。所
以古者。若若实造恶业。则令地狱中长时受。既持八
戒。则令长时在人天中受乐。岂持戒功德。于地狱中。
杂受也。故知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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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问无分别烦恼者。此中问意。既言地狱受苦尤重。
即无分别忧故。忧由分别方得生。既言无分别忧。在
地狱中。应无分别烦恼耶。
疏岂以第三定有乐无分别亦无见道等耶者。如第
三禅乐中。极乐至三禅。受乐无分别。亦许有分别烦
恼。地狱之中。是极苦受苦。受苦尤重。无分别何妨。亦
有烦恼。故知。地狱中亦有分别惑。此文且变质。汝不
可言。人等中。有分别忧故。即言。人中有见道烦恼。其
地狱中。无分别忧故。即令地狱中。无分别见道惑。亦
不由有分别忧故。即令地狱中无分别见道惑。亦不
由有分别忧处。即有见道惑。无分别忧处。即言无见
道惑。汝若言。地狱中无分别忧故。即无别见道中或
者。亦应第三禅中。无分别喜故。第三禅。亦名无分别。
其第三禅中。亦应无分别见道惑故。汝不应。作如此
难。言有分别见道惑。不由若闻恶事。即加行心中。有
忧而起分别。地狱中若。既重苦无分别耶。
疏又彼此无分别烦恼亦无妨者。第三禅乐。极重有
容预得起横思度分别烦恼。其十六地狱。令及馀纯
苦鬼畜趣。一分之中。极重无容预故。不得横思计度。
不得起分别烦恼故。地狱令鬼畜一分。由无分别烦
恼。苦极重故。不能造报业。若许地狱中得造总报业
者。即地狱中。重造总报业。即地狱中。无有出地狱时
也。然此唯识论中。即约地狱中罪人。无分别故。苦尤
重故。不能造总报业。然瑜伽论中说。在地狱中。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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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分别故。苦尤重故。不能造总报业。然瑜伽论中说。
在地狱中罪人。由阎罗王劝谏罪人。罪人不造总报
业。如瑜伽论中。二十成劫满巳。至住劫时。即令一人
作阎罗王。次复即有众罪人。生地狱中。即有牛头狱
率。来至罪人所。欲苦罪人。罪人不伏打捧。其罪人遂
共牛头狱率相诤击。力不伏受罪时。是阎罗王。即至
罪人所。语罪人言。住汝起此是何处。罪人若此是地
狱。又问汝知。前身何处来。由造何业。而来生此。其罪
人即自知。前身人道中来。由人中造煞生命等十恶
业道。而来生此处。具报于王。王言。汝既自造业。即是
自作还自受。何故更拒张牛头等耶。汝若将心受罪。
即有尽期。何时得出。汝更若化诤起嗔造业故。时无
有出。罪人被王劝。王更不拒张。即任所四计也。今者
合取处。其地狱中罪人。一即由无分别故。苦尤重故。
二由有劝谏故。由此二缘故。罪人不造总报业也。若
馀鬼畜杂受轻处。亦有分别烦恼。能造总报业也。此
中有难云。苦中极苦故。地狱即无分别忧。以无忧故。
无见惑。乐中极乐故。三禅即无分别喜。以无喜故。亦
尚无见惑。三禅最极乐。以无分别喜故。有见惑。地狱
极苦处。以无分别忧故。有见惑。答曰地狱忧迫苦。极
重无容预。无容预故。无见惑。三禅极乐。地狱乐。许容
预。容预故有见惑。瑜伽论说。若通一切识身者。乃至。
意地一切根相应者。若人中地狱中。五识贪痴等。有
覆无记者。皆三受俱。其理可然。若第六识身边二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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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狱中有覆无记性。云得者。若受俱可。许皆三受。
若人天。第六识中身边二见等。有覆无记性者。与乐
舍受俱可然。人天第八。应识无苦。如何言皆三受相
应。皆义不成也。今约多分。且说皆言极难解也。
疏五十七说一根善以三性为境二十二根中又非
馀法故者。二十二根中。唯忧一根。唯是善不善性。不
通无记故。忧缘善等三性为种。唯意根是善不善。非
馀根唯通不善法故。
疏除三所馀者除三者。若即乐喜舍根。谓六识中容
故。地狱中定。不成就现行也。若初禅师。即乐喜舍根。
谓六识中。若后师护法菩萨。除三者。即是乐喜忧根。
此三地狱中定。不成现行也。有说除三者。是三无漏
根。现行定不成就也。
疏一向苦鬼畜亦尔者。若瑜伽论文。即言一向鬼畜
亦尔。若唯识论文中。纯苦鬼界傍生亦尔。两文别也。
疏若杂受处后三种现亦成就者。若鬼畜轻受。或初
师乐喜容舍。亦得成就前。后师乐喜忧。亦成就。
疏信等五男女二根或现不成断善不断善有一二
故者。若不断善根人。虽在大地狱中。受苦时。时生厌
苦。心求快乐。有信等五得现行故。则如论文。愿我何
时当舍此命。乃至令我受乐故。故知起信等五根。如
人厌苦求乐处故。若断善根者。则不得起信等五根
也。若八寒八热地狱中。皆无男女二根故。下文言。非
于无间大地狱中。可有希望淫欲事故。论文中。且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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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苦处。无男女根。据实而言。馀等活等中。亦无男女
根。据实若馀鬼畜趣中。亦得成就男女二根。互有无
者。若成男根。不成女根。若成女根。不成男根。故云互
有无也。
疏苦根入不定中者。前师云。五识中有苦故。五识中
苦。如在地狱。或有。闷绝位。死生位。则无苦根。若馀受
时。则有苦根。故言入不定中也。
疏不尔馀三即无故者。此前师云。如在地狱中。五识
中常有苦。意识常有忧。喜乐定不成。若不约容舍。三
不成中。为第三者。即三法中。唯有喜乐二法不成。即
无第三舍受不成故也。
疏若有言喜乐更取一形者。以无形。乃至。亦无二形
故者。此前师立理云。若不取容舍。不成中为第三不
成者。或取一男形。或取一女形。以为第三不成中者。
以恶趣中一身者之上。不许有成就男女二形故者。
后师曰。岂鬼畜生亦无二形也。然鬼畜生。亦有成就
男女二形故者。若信等五根。男女二根。及苦根。皆入
不定中。或不不成故。
疏不苦乐受为纯苦映夺略而不论者。前师虽。一分
鬼畜时时。亦有不苦不乐中容舍。为纯苦映夺故。所
以不得名舍。如第三禅。于中亦有舍受。为轻示故。唯
名为乐。虽鬼畜有不苦不乐受。为纯苦故。唯名为苦
也。此论文中。若前师即是安。后师即是护法。
疏如彼六识有时无故不成意根者。难前师言。汝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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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能依容受。即言无所依。六识即言有此所依。六识
如彼能依容受。亦应非有。
疏前师言彼即生死位更不别有。解云。如闷绝位。即
生死位摄。更不别有。
疏若以身等识定相续乃至意识间断五识相续者。
前师本意。忧根为第八。今既难忧间断。巳转计忧苦
根为第八。以身等五识。常相续故。若尔。取苦为第八
者。五识有苦。五识应常相续。意识中有忧根。忧根既
不成。意应间断。
疏问化生如瑜伽论第二或有具诸根者。此中而意
化生有情诸根顿具。则有男女根故。地狱既是化生。
何故。无男女根故。
疏五根之皆受苦故者。若触苦即身识得。若苦受五
根皆有故。
疏小地狱中有。然等活等地狱中。即无男女根。即无
淫欲事。而起淫贪。若大地狱中。亦无淫贪。若准正法
念经。即大地狱中。亦有贪欲心。有淫事。言或见依附
者。识等若相触著。即身磨灭故。问何故。经中说。男抱
铜柱女铁床。又如何说。彼地狱中。而有情欲。若有男
女根。可许地狱中而现情欲。若无男女根。如何起情
欲。又若以为缘。令其苦受须彼一形。乃至令多为彼
受苦缘者。又若地狱或得一男形。或将女形等。以为
受苦缘者。应地狱中。一一有情身上。皆须成就二形。
今多受苦故。或应一令有情身上。有百千个男女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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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多为彼受苦缘。
疏彼论随小乘中萨婆多等说者。然此疏中有三解。
初解依小乘。后两解依大乘。此即第一解。依小乘说
也。若小乘萨婆多等。大小地狱。无异熟无记乐纯苦
处。于中亦许有等流乐。等流乐者。即是威仪工巧心
中乐。或善恶心中乐。名等流乐。若异熟乐者。即异熟
无记性乐受。若法师解。解地狱中有苦。故名之为乐。
实无乐。如人右膞重安左膞。亦名为乐。于中实无乐
也。异熟非等流乐者。即大乘中有二解。第一解云。即
约馀杂受处。有等流乐。而无异熟乐。非地狱。地狱中。
亦无异熟乐故。地狱纯受苦处。又第二解。其地狱中。
无异熟许有等流乐。
疏此名纯苦一切皆无者。此疏文即却牒。取大乘中
第一解。大乘中说。地狱中即无等流乐。无异熟乐故。
说地狱名。即无等流乐无异熟乐。故说地狱。名纯苦
处故。
疏或随小乘萨婆多等现在意识嗔重俱故者。若萨
婆多宗计。贪者喜乐俱。嗔者忧苦俱。
疏瑜伽论五十九说彼五十八乃至依粗相故现者。
彼论亦言。贪者喜乐俱。嗔与忧苦俱。亦随小乘说粗
相说。若细分别。贪与忧苦俱。嗔与喜乐俱。即论下文。
贪遇违缘忧苦俱。嗔遇顺境喜乐俱故。
疏云答假相故名贪食者。若地狱中识食增。若鬼中
思食增。若畜生中触食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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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大众部诸识并生诸识并生苦忧相续者。此部六
识并生。五识有苦意识有忧。故云苦忧相续也。
疏或依上座部计乃至随说者。彼部计。九心中有分
识。名异熟识故此论云异熟无间。乃至引发心寻求
心等起时即是五识。或与忧苦相续。
疏谓经部寻伺唯在意识者。然经部寻伺唯在意识
所以者寻伺忧俱若萨婆多计寻伺在五识。所以初
禅巳上。有五识故若意识中寻伺有起不起时。
疏或依弥沙塞部计彼亦有异熟意识意识生故者。
弥沙塞者。此云化地部也。彼有意识名异熟果。意识
者忧俱。问彼六十六。诸趣之中。乃至。故今应解此中。
问意何故。瑜伽说。馀六欲天趣。及人趣等。有忧苦等。
即忧苦是实。而不随他小乘语。既瑜伽等说。地狱中。
有忧等。即言随他小乘语说地狱中有忧耶。
疏有亦何爽者。初二近分。虽有乐受。小故不说。但名
为喜也。说地狱中腑藏间风者。即热地狱中。凉风至。
或从毛孔中。入腑藏间。或从口中入。即外风入内身。
以在腑藏。而为段食也。然小乘说。罪人契铁丸等。初
入腹时。亦名段食。若起增菩萨初地。即入变易生死。
生色界者。亦无忧根。
疏谓有报者。除忧馀四受。皆通报也。
疏何地断等可初禅断忧二禅断苦第三禅断喜第
四禅断乐定中通喜乐受率尔耳识但舍受故者。然
第六识。入下三禅定。其第六识者即。忧喜乐受。亦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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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率尔耳识舍受。故知。前文亦得异受俱起也。此中
果位。谓成佛时。或转得无漏。初地即得者。此疏中有
二种果。一者究竟果。果谓得成佛无漏。二者不究竟
果。即得初地无漏。正得七六不正通五。
疏非断漏故名无漏者。若喜乐受。即通无漏。能断漏
故。其喜乐无漏圣道俱。能断名无漏。苦根不能断漏
故。但无漏引。故名无漏也。
疏答有即如泪泪下如雨即有定眼依处非实有根
故知有也。解云。故知。无色界中。泪下非实是眼根。但
有所依之色为例。故知。无色界有佛无漏五。
疏如无色界见道傍明。有种非彼现行者。如下第七
卷论中说。巳上亦说也。
疏色界上三定有无漏五识以此为例者。且如鼻舌
二识。唯有欲界系眼耳身三识。欲界初禅系。其色五
根。即五地系。即有漏五识。二地系。上三禅无有漏五
识。其无漏五识。即通五地有。今者有漏五根。唯五地
系。无色界。虽无有漏五根。何妨无漏五根。通六地有
疏若尔何故第七八无漏唯舍相应耶者。此中间意。
前六识。通下三静虑有。即与喜乐相应。无漏七八识
亦通下三禅有。亦意喜乐舍受相应耶者。
疏以彼边际功德胜故者。一地中。最为胜故。四禅之
中。即第四禅。最为上胜。然第四禅中。有上下品。是最
上品故。即是是地中最上品。最上名为边际。有其六
种。一者义无碍解。二者法无碍解。三者乐说无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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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禅边际定。方得此三种无碍解。词无碍解。词无
碍解。以是声故。即初禅系。四者无净三昧。有阿罗汉。
最是人中上福田。前三果人。不及此故此阿罗汉。欲
入城乞食时。前加行中。先作是念。一切众生。入于地
狱。皆由烦恼为因故。我今既是阿罗汉。人中最上福
田。有人供养我者。必得圣道。或得值遇诸佛。或得生
天。若于我身起烦恼。落恶道故。我今以无净行。若有
人嫌我立即坐。嫌坐即行。嫌我行即坐等。作是思惟
巳。即入第四禅上品边际定无净三昧。五者佛知如
何。若欲知一切人心等。即入第四禅上品边际定。方
始能知也。六者延寿法。如阿罗汉命将终。即心作是
念。我若久住于佛法中。有大利益者。遂即舍衣钵。入
僧。入第四禅上品边际定。亦能延命故。所以第四禅
上品定。为边际定故。故功德胜故。
疏大悲天住等并多依。第四住。一者天住。即是色界
天。色界皆名天住。与诸天住。名为天住。天住之中佛
多依第四定故。二者梵住。即修慈悲喜舍。四无量心
故后得生初禅第三天。作大梵王。梵天中住。故名为
梵住。一界唯一梵王。若下品修者得生梵众天。若中
品明者。得生梵补天。若上品明者。得生大梵王。梵住
之中。佛多住大悲心。拔苦与乐。三者佛住。即一百三
十不苦法。佛住之中。多住十力。为降天魔故四者圣
住。即空无愿解脱。皆通三乘得。然圣住中。佛多住空
三昧。为入空三昧故。能对治烦恼魔。馀无作无相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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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不能对治烦恼故。所以不住此上四住。皆约自受
用佛身作也。不约化身故。
疏如不变香香因阙故者。由如色界之中无段食故。
无香味种故。又无能感香味业故。即阙香味因故。即
色界中。不能变香味。既无所缘之境。其能缘之识。亦
无。又无鼻舌识种子。
疏不然小乘不变香味乃至鼻舌识亦有者。此疏文
中。不然巳下。即是答也。然小乘教。不许色界有香味。
又许有广慧声闻故。然大乘即许波罗蜜多菩萨广
慧声闻。色界之中。能变五尘等故。又无色变境。唯名
定果。不得名通果。定慧不约故。
疏以上无三识无漏应言有者。此中难意。有上三禅。
无有漏眼耳身三识。无漏三识。上三禅应言有。
疏上地五识本来无无彼种类如何有者。上三静虑。
五识本来无。所以上三静虑。不许有五识。五识许在
初禅有。故疏此中三解任情取之。然疏文中之问。八
地皆有。乃至彼现行。即是第一解也。或唯第四定。有
第七八识。乃至。无彼种类。如何有。即是第二解也。又
四静虑。乃至如七八识。即是第三解。其第四解。即是
第三解中。子段分出也。然和上又解云。第四解。即是
第二解。第二解中子段分出。然第一解。八识通有八
地。有在难也。言。馀地有种而不起者。与无何别。若四
静虑中。皆有五根者。四禅除无想天。有十七天。岂一
佛身有十七具五根。又若发识。未知依何地五根。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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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于识。又第二解。七八则在第四禅。第六识即许通
八地有。其五识即许在初禅地。岂在佛果。能变之识
在上地。所变五根。在初禅。又下地五识。上地本识。一
切时起。随有身在下地起上天眼。天眼有不起时故。
又未知初禅五识。为是借识力。为是起通力。未知起
何识。又十地因中。平等性智。妙观察智。初禅。乃至有
顶。若佛果位。平等性智。不随妙观察智也。又第三解
中。若八识。皆依第四禅者。如下俱舍论文。八地巳上
菩萨。生第四禅。仍起初禅寻伺。后得智中为也。说法
必假寻伺。即许上地起下地。岂佛不及菩萨等。若第
六识。唯依第四禅者。准下论文。妙观察成所作智。时
时同断。入灭定尽。唯许大圆镜智平等性智相续故。
故知第六。亦入有顶地灭尽定。又越等至不成也。今
助解云。本识第七识。五识五根。常依第四禅解也。然
极难解。此中三解。任情取舍者。如遇意者。疏中言。问
八地乃至非彼现行。为第一解。又从或第四定。乃至。
以殊胜故。为第二解。疏中言又四静虑。皆有五识等。
文但重。摄第二解。而无别解。又从又解。唯第四定。有
如七八识。即是第三解。
疏无漏八识应束为义几师所说者。此疏中三解。皆
是疏主解释。应言。有无漏八识。通八地有。有义七八
识。在第四禅。五识在初禅。有义八识总依第四也。又
般若经云。如来有肉眼。肉眼见障内色。若天眼见障
外色。不见障内。可须肉眼天眼。内外俱见。何须肉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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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经云。小须弥山。大须弥山。小铁围山。大铁围山。即
一四天下。有一小须弥山。一三千世界。有一大须弥
山。招法师难疏主。且如四天下有一小须弥山。须弥
山即有小四天王。小三十三天。乃至。初禅天等。既言。
一三千世界。有一大须弥山。亦应山上有大四天王
住。亦应有大三十三天住。亦应大梵兜率陀天。法师
数日不答巳。后解云。大须弥山。唯庄严世界。亦不安
置诸天也。复是傍义也。见傍明种非彼现行。其见道
傍如下第七卷论中说。梵云振旦国。此方云汉国。即
西人唤此间汉国。以为根且国。梵摩诃至那国。此云
大唐国。即西国唤此大唐国。以为摩诃至那国。
成唯识论疏抄第九卷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