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识论疏抄-唐-灵泰卷八

卷八 第 279a 页

成唯识论疏抄卷第八
北京 灵泰 撰

疏今说有异是说之者。然有三师不同。所以长行中
说。三师义异。颇设异计者。颇者设也。设有师。然次下
明受中三师者。皆是护法。假作异计。心同初能变故。
所以不说者。此文即是正义。以第七识。同第八识是
舍受。所以第二能变中更不说。于无想中出舍根者。
意说。无想定心心所皆灭。所以舍受。且无而灭舍根。

疏云此第七识即与被地能引果业之增上受类相
应缘彼业果为境界者。此师说。且如解云。有人造三
恶趣业时。其恶业即与忧受俱起。其恶业既与忧受
俱起。其恶业。后时感第八识。生三恶趣时。其第七识
缘。与忧受恶业所感得第八识时。其第七识。且与忧
相应。乃至如有人造五戒十善业。其五戒十善业。即
与善受俱起。其十善五戒业。后感得第八识。生人六
欲天。其第七识。缘第八识时。即与喜受相应。又如有
人生得初二本定。其不动业。则有喜受相应。此喜受
俱时不动业。则感得第八识。生初二静虑。即第八识
是顺喜受业。其第七识。缘顺喜受不动业所感第八
识时。其第七识。且喜受相应。其第三第四静虑。且然
为然行乐与善受乐受舍受所引。且名顺乐受业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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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舍受业果。然此师解。上二界极好。由坐得初二禅
定不动业与喜受俱。若得三静虑定。其不动业。即与
乐受俱。若得第四静虑定。其不动即与舍受俱。后时
此不动业。感第八识。生四静虑中。第七识缘彼第八
识时。其第七识。可与喜乐舍俱起。若欲界中。有人造
业。恶业与相应。与忧受相应业。后感第八识。第八识
即是顺应受业果。第七识缘互忧受相应。其理可然。
或有人造恶业时。即与喜乐受相应。既感恶业。与喜
乐受俱。岂第八识生恶趣。其第七识。缘彼第八识时。
其第七识。与喜乐相应。或有人造恶业时。戒即善业。
与乐应受俱。此善业则与应乐受俱。既然感善业与
应受。岂第七识。于人天中。顺善业与应受相应。大论
云。若贪现在乐。即造非熟业。造恶业有乐受等。若贪
未来乐。即造福业。若贪未来静虑乐。即造不动业。文
云。若与资具即与现在乐。若令出家即与未来乐。若
令坐禅定等。即与现在未来乐。

疏云又定地前有增上乐受乃至唯在五识者。此中
第二解。其第七识随他受。谓生第四静虑。第七识则
舍受相应。地法有舍受。若生第三静虑。第三静虑中。
有其地乐。第七识则乐受相应。第三静虑地法。是乐
受故。故第七识乐受乐相应。若三恶趣中。多有忧共
俱忧苦。即在五识中有其忧。即第六识。亦与忧俱。不
与苦俱。设造恶趣业时。虽有喜乐俱。由所感第八识
受果。果处有忧受。其第七识。唯忧受俱。若人欲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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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分有喜乐俱。乐受即在五识中。喜受与第六识俱。
第七识且与喜乐俱。乐受即在五俱。设造福业行时。
有忧苦受。由所感生第八识。他有喜。第七识且与喜
俱。又静虑巳上。舍受业胜。四胜虑巳上。言第七识与
舍受俱。若在人欲天中。虽有舍受。而舍受业劣。即喜
乐受胜。所以不说。有第七识。与舍受俱。若三恶趣中。
虽亦有舍受。舍受业劣而忧苦受胜。所以亦不说与
舍受。此释胜前疏中释。

疏云如苦乐受唯在五识非引业俱乃至义不说者。
此师说。若第六识。则能造引业满业。二种为施。若前
五识。唯造满业。不能造引业。又与相应忧受有引业
增上。五识中在。即不能伹说忧受。初二静虑。根本意
地。唯有喜种。若说为有乐受者。皆义说耶。若轻安即
名调物。若言有则言遍悦[适-古+畜]迥。初二定乐悦五义别
悦。亦不说之。唯不知意说。初二静虑中虽有乐。即于
喜受。能悦五根义说为乐。此论文不说初二静虑中
有乐。但说有喜。问五识依五根。必依自上地。何故第
六识。依第七识。即许上地第六识。而依下地第七识。
即如身在下地。起上地润生受等。俱生舍受第八识
俱。乃至證此义者。彼论亦说。俱生舍受。与第七识俱。
然应等皆思惟引发者。若起喜乐。应皆摄心中思惟
之所引发。如思惟前恶等身起。应彼论云。若应喜乐
等。当知思惟所引发。若舍受。当知任运之所引发。地
如依缘等者。若第七识。依他颂中言。依彼转缘彼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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颂中别说。若第八识。不依他故。但与他为依。即如颂
言依根本识等也。问异熟一切种等。既有不同。何故
此识而不别说者。此中问意。前第八识。既言异熟。其
明第七识颂。且应受非异熟。前时第八识颂中既言
一切种。其第八识颂中应云非一切种。何故明第七
识颂中不别说。答彼是第八识自相不别义。然此明
第七识自相。谓思量为性相。问此疏中云。明异熟即
是第八识故果。一切种即是第八识因。有如何乃至
是第八识自相别义。答第八识。持因果为自性故异
熟一切种是第八别义。又言染污即异彼者。又明第
七识颂中言。有覆无记摄。即显第七识是染污。显与
彼八识别也。前言异熟即是无记。触等五同何。今说
者。此中问既触等五法。与第八识相应。何故第七识
颂中云及触等俱。何不须说。谓加爱等者。此中答意。
有何所以不须说耶。谓与第七识相应心所。与前第
八识多少异。其第七识。又加我痴我等烦恼。所以颂
中重云触等者。第二能变颂中。不说遍行五数。谓唯
有四惑相应。更无馀心所法故。故今说触等。辨四或
成九法也。将恒转如流。何故不说者。此问意。若第八
识常相续。至究竟位方舍。可许颂中言恒转如流。第
七识因中十地起平等智。既数转易。如何颂中不说
有非恒转如流。以显别于第八识。

疏云此三位舍。即显非恒如流转者。第八识至果位
究竟道方转。颂中有恒转之言。第七识在于因中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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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出世道。数有转易。颂中不说恒转言。以颂说三位。
数。第七非恒亦以说。

疏云又此若与四受相应乃至少分断者。难前师言。
若第七识。与四受相应者。如且第三果。杂欲界染。生
初静虑时。应名断第七识心。初静虑生。应二静虑出
在三出乐等。皆少分断。第七识即于修道中。以断第
七识少分。如何言全则顿。即是渐断巳失。

疏云问若尔欲界中乃至方欲断者。此中意。且如欲
界中不伏修惑者。如世间道。唯然伏修道俱生中贪
瞋痴等迷事粗烦恼。不能伏修道中身边二见迷理
细烦恼。及与身边二见。俱起邻迄贪痴迷理者。且不
能伏之。此修道俱生身边二见。九品中第九见方能
断。第七识九品之中。且第九品断。与第六识中边二
见有何差引。答曰彼身边二见。则地地中第九品断。
我第七识唯有顶地。与下下烦恼同时顿断。与前别。
虽世道不能伏身边二见。身边二见被伏故。且不能
起。

疏云唯初地巳去有行不行乃至亦名无动摇者。入
初地巳去。第六识入法空根本智。及法空后得智。及
法空灭尽定。其第七识平等性智即行。若入(生定)空观
根本智。及生空观后得智。及灭尽定。其第七识有漏
心位平等智。即不行。若成佛巳去。第七识。一切时常
起平等智。平等智与圆镜智。相续相依。尽未来际。即
平等智常行。又常舍受名无动摇故。又彼此智。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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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即大悲等者。能佛果位第七识平等智。常起大
悲。而现他受用身故。化十地菩萨。何以得知。现他受
用身。即是大悲摄。答约三德巳言之。若法身即是断
德。若自受用身即是智德。若他受用变化身皆名恩
德。他受用及变化身。皆起大悲也。

疏云在第四静虑唯舍受者。此平等。即住第四静虑。
此智亦通色界六地无色界四地。虽有多不起。唯起
第四静虑。尽住中。多住大悲也。

疏云又设下地有平等智不变易者。设初静虑。二三
起平等智。亦唯舍受。与因位相顺。同舍受故。疏云不
可定说下地第七为有顶依者。若第七识。在有漏位。
或在法执位。虽在下地。亦与上地第六识生空妙观
察智为依。若十地位中。第七识无漏位。成平等性智。
随在何地。初静虑二地乃至有顶第六识。入法空妙
观察智。且引第七识。必同地。不可无漏第七识在下
地。与上地第六识法空妙观察智为依。必同地。若在
佛位则不然。第七识常在第四静虑地。设第六识。依
有顶地。以入灭尽定。且下地第七。与上地第六识为
依。如有难。云何果位平等智。唯依第四禅。因位平等
智。则返馀地起。答生死之位。下地第七识为根。发上
地妙观察智。因果既是解。何妨二位别。又问五识依
五根。必自上地。如初禅眼识。或依自地根。或依上三
禅眼。必无上地眼识依下地五根。何故第六依第七。
则依上下根。如在欲界。念修起无色爱所依根。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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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即是下地能依。第六即是上。或上地欲贪。终起欲
界爱。能依第六识即欲界系。所依第七识即是上地
系。

疏云言隐没为不善言故。解云。集经论言隐没无记
不隐没无记。是不名方言令亲云有覆无记无覆无
记。

疏云通三性无记摄者。第六识起三性心时。第七且
常起。

疏云摄论二本皆第一说者。然无性摄论第一。天亲
亦第一中。皆明第七识是微细。即有覆无记性。一云
前问及烦恼问答心乃至名有覆者。此中说前问者。
即次前论文中。云末那心所何性摄耶。末那者。是问
第七。心王何性摄耶者。心所者。即问与第七识相应
心所何性摄耶。即论中双问心王心所是何摄。前颂
即是时。第二能变颂中者。有覆无记摄。有颂中亦双
明心王心所行。是有覆摄。今此巳下论文答解中。唯
说心所是有覆摄。不说心王是有覆摄。即论答解云。
此意相应。四烦恼等。乃至隐蔽自心说名有覆。答中
意显第七心王体性非染。即举同时相应四烦恼等。
以显心王。心王由他心所等相应染。即由心所覆心
王。名为有覆。二云或由解中。唯解心所。乃至以显心
王亦有覆摄者。此第二解云。唯论文解中。唯解心所
是有覆。谓此意相应四烦恼等。乃至名有覆。即唯前
论文问中。且准问心所。不问心王是何性耶。虽言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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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心所所性。摄耶。即举心王以显所。又前颂中云。有
覆无记摄。亦唯明心所是有覆性。亦不明心王是有
覆性。以为与第七识俱时我痴。说为恒行共无明。恐
此第七识中不共无明。是不善性。说第七识中不共
无明是有覆性。约界为论无地分别者。然彼论云。谓
生欲界现末那相应心所。即欲界系。色无色界亦尔。

疏云对法第一他界缘界缘云者。烦恼缘他界缘云
亦不缘色。色等亦通者。即如身在下地。起上地天眼
耳根。及扶根尘。谓色触等文。如马胜变色界器也。又
如色无色天佛边侧立。此等皆是色通异地。

疏云若尔命终心第六识起爱。此爱为缘命终虑自
地法为我。为缘当生虑他他法为我耶。

疏云缘未来生即是缘自地所生虑此别缘我唯自
地者。如自地死。还生自地者。欲终时。第六识爱。还起
自地爱。缘自地法为我。若自地死。生他地者。即起当
生地爱。缘当生地法为我。此别缘我法自地。必不缘
他法为我耶。

疏云若想缘我许亦缘他者。若总计我。即身中种子
过三界。则许缘三界法为我。为简种故。论说言异熟
藏识。言能种子通三界。现行藏识即自地。不可难以
相应所缘二转者。今者第七与第八识俱。相从名系
者。即与第七识。同时四或等。能转第七识。第七识是
所系。同时烦恼是能系。即心王属心所。若缘缚名系
者。第七识中烦恼。能缚第八识。第八识是所缚。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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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烦恼是能缚。即第八识。却属七识中烦恼。又第六
识中烦恼。亦能缚第七识。即第七识属化第六识中
烦恼故。今者。俱约第七识。属第八者俱。故假名系。又
解此文二释。一云谓生欲界乃如王属臣属相应缚
者。此三解中。若第一解。即恒第八识心生地。其与第
七相应四惑等心所法。而第七识心王。即心所属心
王。若第二解中。即约第八识。生欲地等。其第七识心
王心所。能缘他第八识。即第七心王心所是能缘。其
第八识是所缘境。第七识能缘心心所。属他所缘之
地。能缘心心所。亦属第八识所缘之境。第七心王心
所如牛。第八识如若三解。约第八识所生之地。第七
识心王。即属他第八识所生地中诸烦恼等。即第七
心王属馀烦恼。其第七心王。即属同时四烦恼相。由
同时四烦恼等缚第七识心王。第七心王属同时心
所烦恼。即属相应缚。其第七识心王。亦属第六识中
烦恼。由第六识中烦恼。亦能缘第七识心王。第六识
烦恼。能缚他第七识心王。第七识心王属他第六识
中烦恼。即第七心王属所缘缚。说第七识属第八识
所生地法烦恼。

疏云前所系言亦通诸执是彼颂者。前我执亦是随
所生系。若是诸执。亦是随所生所系。是彼我执之类。
若是平等智。即非所系。是彼无漏类故也。

疏云彼说灭定二位中起亦摄尽者。一解云。彼论不
说灭定者。此灭定通在有学无学二位中智亦摄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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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不说。若唯法体相摄。其学无学。即不摄得灭定。
灭定即是非学非无学所摄。若约位即亦摄得。即在
学无学二位中起故。

疏云彼说世道伏与不伏乃至不举灭定者。第二解
云。彼大论云。世间道伏何烦恼。不伏何烦恼。因言即
明出世道。有学无学伏断烦恼之位次故。且不疑明
断。若伏第七识烦恼事。即不明灭尽八定。灭定非道
摄故。

疏云又彼唯约人故说二位此依人及法说有三性
立。第三解云。灭定出世道。俱是法收。若学无学。即是
人摄。彼论唯自约人说。此论即约人法说。说罗汉即
是人出世道。及灭定即是法。如第八识断舍门中引
对法。乃至亦通法执。约自体说者。前明第八识舍门。
即引心对法。十地菩萨一切位中如罗汉。然第八识
唯从烦恼乃至通法执约自体说者。意说第八识。
名阿赖耶者。即约能缘烦恼缚缚说。若断却能缘烦
恼。即舍赖耶之名。即舍名而不舍体。若第七识名染
污者。即约第七识自体名染污。第七识体。即有王障
名染污定。且不约第七识。约缚名染污。后时即舍第
七识自体。此中不退菩萨乃至系舍门摄非欲永舍
者。问十地菩萨。于三位中。何位摄。答出世道摄。又问
此云不退。即是八地巳上菩萨。为是初地菩萨。答通
二。又问初地巳上菩萨。能断第七识中法执。以不为
法执鄣菩萨。若言断者。何故此云与有顶地上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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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顿断。问人执染二乘乃至菩萨应不舍者。此中问
意。人执能染污三乘人。三乘人若未断却人执时。即
不名舍藏识赖耶名。二乘断却人执时。二乘方舍藏
识赖耶名。其法执既能染菩萨。八地巳去菩萨有法
时。八地巳上菩萨。应不舍藏识赖耶名。答烦恼障粗
乃至不从得名者。第一解云。若烦恼障粗。有烦恼障
时。可名藏识。法执即细。八地巳上菩萨。赖有法执。不
名藏识。又烦恼染三乘乃至不名藏识者。此第二解
云。然烦恼障。能染三乘。若断烦恼时。即舍藏名。法执
唯染菩萨。菩萨有法执时。不名藏识。设有执能执。亦
不名藏识。问染通三乘乃至应设优劣者。烦恼能染
三乘。三乘共立藏名。法执独染菩萨。菩萨独得藏名。
更应设优劣。更求异释。答藏据缚唯在烦恼乃至且
通法执者。若烦恼是缚。可得立于藏名。染体据障。亦
通法执。法执不立藏名也。

疏云三乘学位灭定者。若声闻人。不还果亦得灭定。
若部行中。亦有不还果。而得灭定。然麟喻独觉。必无
学位中而得灭定。谓彼从凡至无学位。一座不出观。
即得无学位。中间更无容预而入灭定。若菩萨人。或
说初地得灭定。或说八地得灭定。如下当说。

疏云此诸烦恼皆是本识种子所引者。即约第七识
中烦恼。皆从第八识中种子而生。即约因缘依。以离
欲由行故者。若世间道。虽伏第六识烦恼。虽巳离欲
界染。第七染由行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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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云非所以对治及能对治境果缘力差别缚者。若
世间道亦不然。对治第七识中烦恼。非是世间所对
治。故云非所对治。又第七识中烦恼。不作对治道。能
对治除烦恼。故云及能对治故。彼世道虽缘六行伏
或。境界差别故。八十八云。俱生萨迦耶见。世道不伏。
彼初六识中。语识者。此即念问前故。此处即言第七
识极微细。与有顶地下下烦恼。一时烦恼断。彼论即
言。俱生萨迦耶见。世道不伏。答此论即约第七识中
我见说。彼论即约第六识中俱生身边二见。皆世道
不能伏。

疏云然不言金刚心方断者。彼论虽言萨迦耶见。然
不言金刚心。故知通馀地。馀地之中。第九品断。故知
彼论即约第六识中我见说。若第七识。则是金刚心
断故。此不同彼断。能不伏相似者。第六识中俱生我
见。则九地地皆通断善。第七识中我见。至金刚心。一
时顿断。若第六识中我见。且世间道不能伏。若第七
识中我执。亦世间道不能伏。故云然不相似耶。又第
六识中我见。即圣道能断。若第七识中我见。虽有圣
道。亦不能断。即不还果虽离欲依。不能断第七识中
我见。

疏云一分或全且不现行者。若人生空观。则一分人
执不行。若第六识。人法空观。则第七识中。人执法执
全不现行。

疏云若二乘菩萨人有漏后得智者。然菩萨二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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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由前无漏智。引生有漏智。生有漏智虽由无漏引
生依。不得名为后得智。然此有漏智。但名世俱所摄。
若无漏者。可名后得智。二乘人且有无漏后得智。谓
观十六心皆是无漏后得智。又二乘虽有根本智。名
为羊鹿。而无牛车体。无无漏后得一切种智。唯佛有
一切智。故知驾车法牛先车后。根本智根本智如牛。
车光后得智如车。真无我解乃至名出世道者。问何
故名真无我解。又问何故第十论中。说论后得智名
世出世道。此论文中说。后得智唯名出世道。且总相
说。由如涅槃者。涅槃即是无心。今此灭定。亦无心也。

疏云以各自地极微细者。第七识于色界自地烦恼
九品之中。唯在第九品。乃至有顶皆然。

疏云欲界系生彼相似不能发业通生等者。欲界第
七识。或与有顶地第七识。或皆相似。俱不能发润生
等。若无明能发业。若爱取能润生。此第七识。不润无
明能发业。亦不润爱取能润生。故知四种爱皆不是
第七识。彼四种爱皆能润生故。若有难言既有九品
乃至无九品义者。此问意即双问。难曰。若言第七识
有九品。即应地地中九品别断。以除此第七识中有
我见九品故。若许地地中九品别断者。其第七识。即
在欲界中。应有粗细。九品非一。释上二界亦尔。又难
曰。若许若七识常释故。准下下通顿断者。应三界中
准有一品。第七识应无九品第七识。

疏云由此一类胜道方然断彼多品之或。即第七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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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或九地为九品。故云多品之或。由此应知实有九
品。如断善邪见唯九品断依作九品能断善根者。如
断善根。即下下品邪见。能断上上品善根。末后即起
上上邪见。断第九品下下品善根。即约尽处而言。故
云一品断。据实邪见亦作九品善根。问见道除恶趣。
恶趣之果。第八且言除乃至能缘此识亦应断者。此
中问意。且如第八识生在地狱中。即地狱中第七识。
缘地狱中第八识为我。若第八识生在畜生。畜生中
第七识。缘畜生中第八识为我。乃至见趣亦然。乃至
生北州长寿诸天亦尔。三恶趣有二种。一地下三恶
趣。二人中三恶趣。谓如人是人中地狱。由如八大地
狱。若二形是人中畜生。若黄门是人中饿鬼。今者三
乘人。得人见道巳去。即断多种三恶趣。乃断八难处。
其第八识。更不白多处三恶趣等中生。既所缘第八
识。不白三恶趣中生。其三恶趣。能缘第七识。亦不向
三恶趣生。缘彼三恶趣第八识。既人见道巳。所缘第
八识。不向三恶趣受生。既言人见道断三恶趣第八
识果。亦应人见道巳。三恶趣中。能缘第七识既不生。
亦应言人见道巳断能缘第七识。人见道巳即所缘
三恶趣中第八识既言无。其能缘三恶趣中第八识
之第七亦应断。若以不行名为断。此识可言除。若以
断体除于彼不可尔者。此第一解云。若人见道巳。三
恶趣中第七识。虽有种子。更不得行。不执恶趣中第
八识为我。可言人见道断第七识。若言人道巳断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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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识性种子体者。即不得此解。即义说入见道断第
七识。据实入见道。不得云断第七识故。此解不尽理。
约实义者。若第七识。入修道断相应缚。又染依断体
名为断耶。下自当知。实理解者乃至不可以此侧彼
者。此第二解云。若入见道。即断彼恶趣中不善业所
招第八识果。更不得生。可言入见道断三恶趣第八
识果。其三恶趣中。第八识果。其三恶趣中。第八识果。
其三恶趣中。第八识种子仍在。伹不生现行。即不生
断名之为断。又第八约所缘缚。名之为断。今者疏中。
且约三恶趣第八识果。故言不善业招。据实亦断。生
北州长寿。又善业所招果。今者非约入见断第七识。
故人见道断。无未断修道烦恼故。故三乘初入见道。
无未断小许修道惑。若言入见道断三恶趣第七识。
为其初果人。合应断一分修惑。如何乃说初果人无
不断修惑。故知见道不断第七识。此为胜。迂会者。唯
然论中解迂会者。若顿悟菩萨心向大一重得圣。即
不名迂会。若二乘人。先入小乘。而得小果。后时方回
心大。方得入初地。以两重得圣。方名迂会。且不约留
名迂会。若约迟疾。即地前顿悟疾渐迟。若顿悟菩萨。
即经六十劫修道。即至十住。若初果人。经八万劫。方
至十信。若顿渐悟二人。至初地巳去。即时第一种相
似。更经二大劫修道。得成佛也。

疏云何故不说同第八识初师舍义为问者。此中问
意。论中何故。即彼决择分说。不退菩萨。亦名罗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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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为门。何故此第七识。不同第八识中。初师皆无学
位也。答本识约究竟名舍。故约无学位。第七识通系。
通我断说三位。

疏云三位无义为体为义者。即安慧断第七识体。若
护法断第七识染义。又为体为义者即是名。如前舍
阿赖耶识。至八地巳去。即舍名而不舍体。若异熟即
成佛巳去。即名体。俱舍若第七且舍体。若断无我执。
即法执在。若断法执。即平等智在故。且约体以舍之。

疏云然今此论不依佛地无性摄论为證义文者。疏
主收安慧意云。我所引證。唯取大菩萨所遣论。取弥
勒菩萨瑜伽庄严论等。不执无性小菩萨所造论为
證。及亲光菩萨。亲光菩萨造佛地论。然无性及亲光。
皆与护法同时人也。

疏云释无学佛有漏者无漏者。无学立无漏心。入有
漏心时。亦无第七识也。

疏云逆简第八及无间缘种子等宗者。应立宗云。无
染意识。意有俱生不共增上所缘。宗中言增所依。即
简种子。种子是因缘依故。又若第六识。依第七是不
共依。今云不共依。即简第八。第八是共依。若依生即
简等无间缘。若论中言不共依。依者意显所依能。论
文略无所字。所所依即简种子。种子是他依。前师云
此据多分若不尔者非恒定俱者。前师会大论。云第
八识恒与一识俱转者。即约馀异生等说。说有染第
七。即不约得圣者说。若不约凡夫说尔。唯约凡夫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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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既第七识体。即第八识。即不与一识恒俱转。即不
恒亦不名定。

疏云然所引识起多小中有无字乃至非七俱难者。
护法难安慧云。汝若言净位无第七识者。前所引教
云。藏识恒与一识俱转。所谓末那。若起意识。则二俱
转。若起五识。则与俱转。若汝言性无第七识者。即无
学身。若起第八。应与一俱转。乃至无学五识起时。无
第七识者。其第八识。则与六俱转。则无七俱转。故为
难。

疏云文意似有为藏识之云乃至无藏者。此文即是
前师会大论文。然大论云。藏识恒与一识俱转。乃至
五识起时即七俱转者。约异生有学说。何以故。疏言
藏识。即是阿赖耶识。唯异生等说。与七俱转。彼论不
云第八识及异熟与俱转故。故知阿罗汉第八识。若
起五识。即与俱转。以阿罗汉无藏识之名。藏识之名唯
在异生位。有言。无染意以俱许者。能阿罗汉等三位。
无染第七识。即护法安慧皆同。若护法说。二乘人无
染我执义。有彼法执在。若菩萨起法空智。即无染法
执。还净第七识在。若安慧说。说二乘位即无法执第
七识。若菩萨即无净第七识。又彼若言。经言平等智
非第八者。问何处经文。说平等智非第八识。更问论
云不可说彼乃至如境智者。问此中说平等智依六
识师义。即同下第十论文中说。平等智依六识师义。

疏云即汝共许许佛恒行者。然安慧即共许佛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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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智。不许有佛第七识体。

疏云六识智有转易不恒者。佛果位入灭定。前六识
不恒。若菩萨依下静虑定。引入灭定。且如加行心。是
初禅摄。入初禅巳后。引起有顶地厌心种子。始能入
灭定。为次第中最后故。

疏云即有比量相违过乃至无比量者。若捻云此举
宗。以即有比量相违。何故此一意识半。即有依无依。
违比量故。名比量相违。如因明中比量相违。如说瓶
等是常即是通。亦不须比量。若敬宗师解云。此中念
作比量。量云除圣灭定等馀异生一分意识。亦应无
依转识摄。故知汝圣道无学。则违汝比量故。此中比
量。虽与后决定相违相。以然决定相违。则因中过。因
违于宗而为过。若比量相违。则约宗中过。宗进于宗
也。

疏云便有自法自相相违者。若捻法云。此中思量。无
有法自相相违过。若敬宗师云。即有法自相相违果。
谓若言许道灭定馀异生意识定。应有依宗六识摄
故。因此六识摄之。因则通有依无依。此一分通无依。
此一分通。此之因则违宗中法。意识有依法自相相
违故。则有一分法自相相违。

疏云决定相违谓彼一分意乃至如汝圣道者。若言
馀圣道。及学意识。馀意识必有比。依六识摄故。如前
五识。即作决定相违。量云馀圣道无学馀异生等意
识。亦应无依。六识摄故。如汝圣道。二乘三位法执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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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菩萨三位或净无漏无漏心起者。若二乘三位。即
有法执无染。其法执不染二乘。名为无染。若菩萨即
有净第七识。不染菩萨。名染菩萨无染。

疏云初二阿僧祇者。是地前。一阿僧祇者。是地前一
阿僧祇。从初地至七地二祇。问此但言我见。即得须
臾。言补特伽罗。答鹿双。问能缘人我七地巳前乃
至无漏心时舍者。此中问意。其七地巳前。第□识中
我执。若第六识入法空观。即言舍第七我执。若馀有
漏心位。即不舍第七我执。如下入无漏心亦尔。何故
人无漏时。即无第七我执。其第八识。亦应舍阿赖耶
名。何故七地巳前。入无漏心时。不言阿赖耶名。

疏云如下且然舍此相应者。如下明法我中。亦作此
难。又第七识。舍相应缚。名之为舍。

疏云平等智生等流且尔体类同故者。等流者。即是
法空后得智。及法空所引灭尽定。俱是根本智之等
流是。

疏云唯第七识人执可鄣彼者。问第六识中人执。亦
鄣彼智。何故偏说第七。答根本也。

疏云必法空观入见道此非三心真见道义者。三心
之中。许初心见道。取后二见道。何以故。初心既断烦
恼鄣人执等。即是生空观。第七识中。必有执现行。若
后二既是法空观。第七识中。则无法执。然正义家。唯
取一无间一解脱。名真见道。若三心中。前内遣有情
假缘智。即是生空观。其第七识。即起法执。若后二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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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是法空观。其第七识中。即起平等智。简即三心见
道。

疏云若是法观等流者即是法观乃至即是人观者。
若法空后得智。及法空所引灭定。皆是法空根本智
之等流。此后得智灭尽定。皆名法空观。若由生空根
本智所引。起生空后得智。及生空灭定。此后得智及
灭定。皆名生空观。是生空观之等流。

疏云若定尔者八地巳去不出无漏彼位何时非法
观果者。此中问意。八地巳上。常无漏心。一切时法空
观。未智何时非法观。有生空观。及生空后得灭定。

疏云其相见道及修道乃至由第六识引生别者。若
五地巳上。第六法空观。能双缘真俗。且引第七识平
等性智。亦能双缘真俗。若缘俗即能缘阿赖耶识。亦
不缘馀俱事。若八地巳上得自在。第六识中。起法空
智。双缘真俗时。亦引第七识。能双缘真俗。俗中即能
通缘一切相等俗事。及缘第八识。若起第六识法空
后得智。缘似真如时。亦引起第七识平等后得智。而
缘似真如。若第六识中。法空后得智。作安立谛时。即
引第七平等后得智。有二说。一云其平等后得。即缘
似真如。以十地位中平等智。皆不能作安立谛观。若
至佛位。第七识即能作安立谛观。二云其平等后得
智。唯缘似真如。若八地巳上。第六识皆容后得智。唯
缘俗时。亦引第七平等后得智。能缘馀一切俗事。理
不须疑。若五地巳前。若第六识法空理根本智證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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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引第七识。亦起根本智能缘真。若第六识起后得
有缘事。第七识亦起后得智。则缘俗缘阿赖耶识。若
第六识后得智。缘似真如时。亦引平等后得智。缘似
真如。若第六识后得智。作安立谛时。由他作安立谛。
则不同正体智亲證真如。依缘四谛理。则不同缘事
之智。若第六识作安立谛观时。引第七识。第七识一
念之中。亦能缘似真如。亦能缘第八识。其似真如即
是有为俗谛摄。其第七识后得智。实是缘有为过。缘
有漏。第八识亦缘无漏似真如相。真如从本质说。亦
缘无漏。皆由第六意识引。若第六识。化非安立谛时。
则亲缘真如。能断迷事迷理烦恼。能得择灭无为。后
得智化安立谛观时。则能断迷事烦恼。亦得择灭无
为。若后得智得事。则不能断迷事惑。问佛地位四智。
亦别起生空观以不。答又佛果位。唯有法空观。无生
空。以无用故。或唯缘第八或名缘似真如乃至不名
真俗双行者。问此文中。言或者。即是第二体不。问此
文中说第七缘似真如。由第六识心作何行相。而引
缘第七缘似真如。又五地巳上。第七识亦能缘似真
如。此文中言第七缘似真如。即约五地巳前。第七识
中起后得智同说。答若十地中。第六识法空后得智。
作安立谛观时。即引第七识平等后得智。有二说。一
云缘似真如。一云唯缘俗。并如前又解。若在佛果乃
至故知因中亦依真俗前解为胜者。此后解即有好。
难曰。何故因位平等智。随于妙观同一地。五地真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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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双缘第七。随六缘真俗。若言五地第七识唯缘俗
者。亦应因中平等智。不随妙观同一地。故前解胜。

疏云或第八未舍名得言缘赖耶乃至藏义应暂舍
者。此中意说。若七地巳前。第七识平等智。则言阿赖
耶。阿赖耶识名未舍故。故平等平等智亦缘阿赖耶
识。论中云等。然此疏文。大诵远近后。此疏即念次前
文中说。佛地平等智。缘无境识。次后即言。菩萨见修
道中平等智。缘异熟识。次后即应言七地巳前平等
智亦解阿赖耶识言。此解难知。既无然藏藏义应舍
者。此文即是外难曰。若第七识。入平等智时。第八识
既暂无执藏之识。第八识则应暂舍阿赖耶名。第七
识入圣道灭定。第七识应言缘异熟识相。暂舍我执
名。答此亦不然。若第八识。许暂舍赖耶名者。即应初
果。或初地菩萨。亦应暂舍阿赖耶名。故知不可。其八
据永舍名。所以入八地舍赖耶名。第七识我执。约暂
舍。所以灭定圣道。舍第七识我爱执藏名。

疏云有自胜用者。法体任持自性之胜用故。

疏云有法中据迷理人中起事执者。此疏文解不齐。
何以故。法中亦有迷于事。人中亦有迷人空理。应言
迷人空理。应言迷执喻法执。迷法空理。迷人喻人执。
迷生空理。迷人法执起。喻若我执依法执起故。邪道
是高解。

疏云问人中亦可言迷理法中起事执者。今此相翻。
又问既言人执依事起。亦可人执迷理起。既言法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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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于理。亦可法执迷事起。

疏云罗浅喻云若执是执即执人乃至杌应非是法
执者。此疏中。不念作此问痴罗喻。此中问意。若先执
杌巳后方执人。可许执杌是法执。执人是人执。可得
人执依法执。既迷杌起人执故。迷杌不是法执。迷与
执别。如何说人执依法执。

疏云境行别者且不俱起今此不违故许俱起者。若
于二境之上起二执者。必不俱起。今于一境之起二
执。则得俱起。顿悟菩萨。许见道全。乃至即约念时唯
人观。皆若一心见道。第六识起法空观时。即违第七
识法执不行。若约三心见道。若初心第六。唯起人空
观时。即第七识中识法执现行。若起后二心。其第六
识。唯起法空观。即违第七识。法执不行。然正义中。唯
取一无间一解脱。为真见道。是正义。其三心见道。皆
是相见道。若不正义。即许三心见道。真是见道。

疏云若任散定心有漏无漏心者。此等圣者。若任散
心。若任有漏定心。若有漏心。若无漏心时。皆有法执。
然法有漏定。有其四。一者顺退分。若从初地至七地
菩萨。或初禅定。是菩萨传。或如馀异生。入此定力劣。
入此定则顺起诸烦恼。名为顺退分。二顺任分。谓顺
自地。则如异生二乘七地巳前菩萨。若入禅定。则顺
初禅自地。若入第二禅定。则第二禅自地。乃至有顶
亦尔。第三顺决择分。即住初地巳来菩萨。入有漏定。
能顺当来菩萨提决择念。非是加行位中顺决择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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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菩萨。不起之得果之时。不起向彼加行位。唯顺
初地决择之圣智。四顺胜进分。七地巳前菩萨。乃至
二乘圣生等。若入初禅定。则能引第二禅定。若入第
二禅定。则能顺引第三禅定。能顺后之胜进。乃至。有
顶地定皆耶。若是渐顿有学无学顿悟菩萨八地巳
上大势相似者。若有学无学渐悟及顿悟。至八地巳
去。以能伏我执不行。与无学渐悟。至八地巳去大势
故。其无学渐悟。能断烦恼。若七地巳前。其有学渐悟。
及顿悟菩萨。亦相似。

疏云若不能与即应起法观乃至以为此證者。若八
地巳上。唯无漏法观相续。如何起法执。故知亦起生
空观。第七识法执依起。既八地巳去。无漏心常相续。
更无有漏心而为诵。以此为證。故知八地巳去。常无
有漏心。

论契经说八地巳上一切烦恼不得现行唯有所依
所知鄣在者。所依者。今有二解。一云所知鄣是所依。
烦恼鄣是能依。烦恼巳无。唯有所依所知鄣立。故经
云系如曾木依地生长。若境曾皆木虽坏。如是法烦
恼。皆依无明住地而得生长。若无无明住地。其烦恼
亦无。旧来皆作此解。二第七识。是第六识所依根。第
六识是能依。唯有所依。第七识中所知鄣。悊法云。曾
以此义问疏主。疏主可此解。

疏云不见馀时第六意识唯有法执经于一切时都
无人执者。此意返显故。不见馀八地。至第十地巳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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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一劫之中。第六识中。唯起于法执。不起我执。故知
第七识。经此一劫之中。由起法执。第六常无漏。若七
地巳前菩萨。第六识中起法执。

疏云然有别名此不在彼乃至非馀三者。一云三性
法总名异熟生。从异熟生。即四无记皆名异熟生。今
耶无记法是异熟生。馀三非异熟生。即是总名中之
别名。然无记异熟生之别。则不在彼威仪工巧变化
等别名中摄相相。此无记异熟生。是总名中异熟生
摄。言四无记是总名。异熟生是此四中总名之别名。
非彼三名摄。馀三不摄者。皆是异熟生摄。由如四缘。
前三缘虽亦是增上缘。又显差别分出馀前三缘。前
三缘不摄者。皆增上缘摄。四无记皆是异熟生。为显
差别故。如于馀三无记。馀三无记不摄者。皆是异熟
生无记摄。又如三种色。虽长养色。亦从同类因生。唯
是肪肉等。但长色赖异熟色。从前善恶业感。或是前
同类生。然从善恶业。为唯名异熟色。此二色不摄于
是等流色摄故。等流色最究前四无记者。或缘威仪
心。或发威仪心。名威仪。又婆多第二禅。借初禅天眼
耳识。皆名借威仪。此天眼耳。不是业感。不是异熟心。
异熟心不借异地。又缘工巧心。或发工巧心。名工巧
心故。若发业变化心。名变化心。或变化色废等出是
无记。问变化通果心。皆依定起。如何善定为因。能发
无记通果。答若在善定中。必别起无记通果心。诸善
定中。无此事故。恶在定巳方起无起通果心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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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疏抄卷第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