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舍受业果。然此师解。上二界极好。由坐得初二禅
定不动业与喜受俱。若得三静虑定。其不动业。即与
乐受俱。若得第四静虑定。其不动即与舍受俱。后时
此不动业。感第八识。生四静虑中。第七识缘彼第八
识时。其第七识。可与喜乐舍俱起。若欲界中。有人造
业。恶业与相应。与忧受相应业。后感第八识。第八识
即是顺应受业果。第七识缘互忧受相应。其理可然。
或有人造恶业时。即与喜乐受相应。既感恶业。与喜
乐受俱。岂第八识生恶趣。其第七识。缘彼第八识时。
其第七识。与喜乐相应。或有人造恶业时。戒即善业。
与乐应受俱。此善业则与应乐受俱。既然感善业与
应受。岂第七识。于人天中。顺善业与应受相应。大论
云。若贪现在乐。即造非熟业。造恶业有乐受等。若贪
未来乐。即造福业。若贪未来静虑乐。即造不动业。文
云。若与资具即与现在乐。若令出家即与未来乐。若
令坐禅定等。即与现在未来乐。
疏云又定地前有增上乐受乃至唯在五识者。此中
第二解。其第七识随他受。谓生第四静虑。第七识则
舍受相应。地法有舍受。若生第三静虑。第三静虑中。
有其地乐。第七识则乐受相应。第三静虑地法。是乐
受故。故第七识乐受乐相应。若三恶趣中。多有忧共
俱忧苦。即在五识中有其忧。即第六识。亦与忧俱。不
与苦俱。设造恶趣业时。虽有喜乐俱。由所感第八识
受果。果处有忧受。其第七识。唯忧受俱。若人欲天中。
多分有喜乐俱。乐受即在五识中。喜受与第六识俱。
第七识且与喜乐俱。乐受即在五俱。设造福业行时。
有忧苦受。由所感生第八识。他有喜。第七识且与喜
俱。又静虑巳上。舍受业胜。四胜虑巳上。言第七识与
舍受俱。若在人欲天中。虽有舍受。而舍受业劣。即喜
乐受胜。所以不说。有第七识。与舍受俱。若三恶趣中。
虽亦有舍受。舍受业劣而忧苦受胜。所以亦不说与
舍受。此释胜前疏中释。
疏云如苦乐受唯在五识非引业俱乃至义不说者。
此师说。若第六识。则能造引业满业。二种为施。若前
五识。唯造满业。不能造引业。又与相应忧受有引业
增上。五识中在。即不能伹说忧受。初二静虑。根本意
地。唯有喜种。若说为有乐受者。皆义说耶。若轻安即
名调物。若言有则言遍悦[适-古+畜]迥。初二定乐悦五义别
悦。亦不说之。唯不知意说。初二静虑中虽有乐。即于
喜受。能悦五根义说为乐。此论文不说初二静虑中
有乐。但说有喜。问五识依五根。必依自上地。何故第
六识。依第七识。即许上地第六识。而依下地第七识。
即如身在下地。起上地润生受等。俱生舍受第八识
俱。乃至證此义者。彼论亦说。俱生舍受。与第七识俱。
然应等皆思惟引发者。若起喜乐。应皆摄心中思惟
之所引发。如思惟前恶等身起。应彼论云。若应喜乐
等。当知思惟所引发。若舍受。当知任运之所引发。地
如依缘等者。若第七识。依他颂中言。依彼转缘彼故。
那心所所性。摄耶。即举心王以显所。又前颂中云。有
覆无记摄。亦唯明心所是有覆性。亦不明心王是有
覆性。以为与第七识俱时我痴。说为恒行共无明。恐
此第七识中不共无明。是不善性。说第七识中不共
无明是有覆性。约界为论无地分别者。然彼论云。谓
生欲界现末那相应心所。即欲界系。色无色界亦尔。
疏云对法第一他界缘界缘云者。烦恼缘他界缘云
亦不缘色。色等亦通者。即如身在下地。起上地天眼
耳根。及扶根尘。谓色触等文。如马胜变色界器也。又
如色无色天佛边侧立。此等皆是色通异地。
疏云若尔命终心第六识起爱。此爱为缘命终虑自
地法为我。为缘当生虑他他法为我耶。
疏云缘未来生即是缘自地所生虑此别缘我唯自
地者。如自地死。还生自地者。欲终时。第六识爱。还起
自地爱。缘自地法为我。若自地死。生他地者。即起当
生地爱。缘当生地法为我。此别缘我法自地。必不缘
他法为我耶。
疏云若想缘我许亦缘他者。若总计我。即身中种子
过三界。则许缘三界法为我。为简种故。论说言异熟
藏识。言能种子通三界。现行藏识即自地。不可难以
相应所缘二转者。今者第七与第八识俱。相从名系
者。即与第七识。同时四或等。能转第七识。第七识是
所系。同时烦恼是能系。即心王属心所。若缘缚名系
者。第七识中烦恼。能缚第八识。第八识是所缚。第七
识烦恼是能缚。即第八识。却属七识中烦恼。又第六
识中烦恼。亦能缚第七识。即第七识属化第六识中
烦恼故。今者。俱约第七识。属第八者俱。故假名系。又
解此文二释。一云谓生欲界乃如王属臣属相应缚
者。此三解中。若第一解。即恒第八识心生地。其与第
七相应四惑等心所法。而第七识心王。即心所属心
王。若第二解中。即约第八识。生欲地等。其第七识心
王心所。能缘他第八识。即第七心王心所是能缘。其
第八识是所缘境。第七识能缘心心所。属他所缘之
地。能缘心心所。亦属第八识所缘之境。第七心王心
所如牛。第八识如若三解。约第八识所生之地。第七
识心王。即属他第八识所生地中诸烦恼等。即第七
心王属馀烦恼。其第七心王。即属同时四烦恼相。由
同时四烦恼等缚第七识心王。第七心王属同时心
所烦恼。即属相应缚。其第七识心王。亦属第六识中
烦恼。由第六识中烦恼。亦能缘第七识心王。第六识
烦恼。能缚他第七识心王。第七识心王属他第六识
中烦恼。即第七心王属所缘缚。说第七识属第八识
所生地法烦恼。
疏云前所系言亦通诸执是彼颂者。前我执亦是随
所生系。若是诸执。亦是随所生所系。是彼我执之类。
若是平等智。即非所系。是彼无漏类故也。
疏云彼说灭定二位中起亦摄尽者。一解云。彼论不
说灭定者。此灭定通在有学无学二位中智亦摄尽。
所以不说。若唯法体相摄。其学无学。即不摄得灭定。
灭定即是非学非无学所摄。若约位即亦摄得。即在
学无学二位中起故。
疏云彼说世道伏与不伏乃至不举灭定者。第二解
云。彼大论云。世间道伏何烦恼。不伏何烦恼。因言即
明出世道。有学无学伏断烦恼之位次故。且不疑明
断。若伏第七识烦恼事。即不明灭尽八定。灭定非道
摄故。
疏云又彼唯约人故说二位此依人及法说有三性
立。第三解云。灭定出世道。俱是法收。若学无学。即是
人摄。彼论唯自约人说。此论即约人法说。说罗汉即
是人出世道。及灭定即是法。如第八识断舍门中引
对法。乃至亦通法执。约自体说者。前明第八识舍门。
即引心对法。十地菩萨一切位中如罗汉。然第八识
唯从烦恼乃至
通法执约自体说者。意说第八识。
名阿赖耶者。即约能缘烦恼缚缚说。若断却能缘烦
恼。即舍赖耶之名。即舍名而不舍体。若第七识名染
污者。即约第七识自体名染污。第七识体。即有王障
名染污定。且不约第七识。约缚名染污。后时即舍第
七识自体。此中不退菩萨乃至系舍门摄非欲永舍
者。问十地菩萨。于三位中。何位摄。答出世道摄。又问
此云不退。即是八地巳上菩萨。为是初地菩萨。答通
二。又问初地巳上菩萨。能断第七识中法执。以不为
法执鄣菩萨。若言断者。何故此云与有顶地上上一
时顿断。问人执染二乘乃至菩萨应不舍者。此中问
意。人执能染污三乘人。三乘人若未断却人执时。即
不名舍藏识赖耶名。二乘断却人执时。二乘方舍藏
识赖耶名。其法执既能染菩萨。八地巳去菩萨有法
时。八地巳上菩萨。应不舍藏识赖耶名。答烦恼障粗
乃至不从得名者。第一解云。若烦恼障粗。有烦恼障
时。可名藏识。法执即细。八地巳上菩萨。赖有法执。不
名藏识。又烦恼染三乘乃至不名藏识者。此第二解
云。然烦恼障。能染三乘。若断烦恼时。即舍藏名。法执
唯染菩萨。菩萨有法执时。不名藏识。设有执能执。亦
不名藏识。问染通三乘乃至应设优劣者。烦恼能染
三乘。三乘共立藏名。法执独染菩萨。菩萨独得藏名。
更应设优劣。更求异释。答藏据缚唯在烦恼乃至且
通法执者。若烦恼是缚。可得立于藏名。染体据障。亦
通法执。法执不立藏名也。
疏云三乘学位灭定者。若声闻人。不还果亦得灭定。
若部行中。亦有不还果。而得灭定。然麟喻独觉。必无
学位中而得灭定。谓彼从凡至无学位。一座不出观。
即得无学位。中间更无容预而入灭定。若菩萨人。或
说初地得灭定。或说八地得灭定。如下当说。
疏云此诸烦恼皆是本识种子所引者。即约第七识
中烦恼。皆从第八识中种子而生。即约因缘依。以离
欲由行故者。若世间道。虽伏第六识烦恼。虽巳离欲
界染。第七染由行故。
疏云非所以对治及能对治境果缘力差别缚者。若
世间道亦不然。对治第七识中烦恼。非是世间所对
治。故云非所对治。又第七识中烦恼。不作对治道。能
对治除烦恼。故云及能对治故。彼世道虽缘六行伏
或。境界差别故。八十八云。俱生萨迦耶见。世道不伏。
彼初六识中。语识者。此即念问前故。此处即言第七
识极微细。与有顶地下下烦恼。一时烦恼断。彼论即
言。俱生萨迦耶见。世道不伏。答此论即约第七识中
我见说。彼论即约第六识中俱生身边二见。皆世道
不能伏。
疏云然不言金刚心方断者。彼论虽言萨迦耶见。然
不言金刚心。故知通馀地。馀地之中。第九品断。故知
彼论即约第六识中我见说。若第七识。则是金刚心
断故。此不同彼断。能不伏相似者。第六识中俱生我
见。则九地地皆通断善。第七识中我见。至金刚心。一
时顿断。若第六识中我见。且世间道不能伏。若第七
识中我执。亦世间道不能伏。故云然不相似耶。又第
六识中我见。即圣道能断。若第七识中我见。虽有圣
道。亦不能断。即不还果虽离欲依。不能断第七识中
我见。
疏云一分或全且不现行者。若人生空观。则一分人
执不行。若第六识。人法空观。则第七识中。人执法执
全不现行。
疏云若二乘菩萨人有漏后得智者。然菩萨二乘等。
虽由前无漏智。引生有漏智。生有漏智虽由无漏引
生依。不得名为后得智。然此有漏智。但名世俱所摄。
若无漏者。可名后得智。二乘人且有无漏后得智。谓
观十六心皆是无漏后得智。又二乘虽有根本智。名
为羊鹿。而无牛车体。无无漏后得一切种智。唯佛有
一切智。故知驾车法牛先车后。根本智根本智如牛。
车光后得智如车。真无我解乃至名出世道者。问何
故名真无我解。又问何故第十论中。说论后得智名
世出世道。此论文中说。后得智唯名出世道。且总相
说。由如涅槃者。涅槃即是无心。今此灭定。亦无心也。
疏云以各自地极微细者。第七识于色界自地烦恼
九品之中。唯在第九品。乃至有顶皆然。
疏云欲界系生彼相似不能发业通生等者。欲界第
七识。或与有顶地第七识。或皆相似。俱不能发润生
等。若无明能发业。若爱取能润生。此第七识。不润无
明能发业。亦不润爱取能润生。故知四种爱皆不是
第七识。彼四种爱皆能润生故。若有难言既有九品
乃至无九品义者。此问意即双问。难曰。若言第七识
有九品。即应地地中九品别断。以除此第七识中有
我见九品故。若许地地中九品别断者。其第七识。即
在欲界中。应有粗细。九品非一。释上二界亦尔。又难
曰。若许若七识常释故。准下下通顿断者。应三界中
准有一品。第七识应无九品第七识。
疏云由此一类胜道方然断彼多品之或。即第七识
七识性种子体者。即不得此解。即义说入见道断第
七识。据实入见道。不得云断第七识故。此解不尽理。
约实义者。若第七识。入修道断相应缚。又染依断体
名为断耶。下自当知。实理解者乃至不可以此侧彼
者。此第二解云。若入见道。即断彼恶趣中不善业所
招第八识果。更不得生。可言入见道断三恶趣第八
识果。其三恶趣中。第八识果。其三恶趣中。第八识果。
其三恶趣中。第八识种子仍在。伹不生现行。即不生
断名之为断。又第八约所缘缚。名之为断。今者疏中。
且约三恶趣第八识果。故言不善业招。据实亦断。生
北州长寿。又善业所招果。今者非约入见断第七识。
故人见道断。无未断修道烦恼故。故三乘初入见道。
无未断小许修道惑。若言入见道断三恶趣第七识。
为其初果人。合应断一分修惑。如何乃说初果人无
不断修惑。故知见道不断第七识。此为胜。迂会者。唯
然论中解迂会者。若顿悟菩萨心向大一重得圣。即
不名迂会。若二乘人。先入小乘。而得小果。后时方回
心大。方得入初地。以两重得圣。方名迂会。且不约留
名迂会。若约迟疾。即地前顿悟疾渐迟。若顿悟菩萨。
即经六十劫修道。即至十住。若初果人。经八万劫。方
至十信。若顿渐悟二人。至初地巳去。即时第一种相
似。更经二大劫修道。得成佛也。
疏云何故不说同第八识初师舍义为问者。此中问
意。论中何故。即彼决择分说。不退菩萨。亦名罗汉等。
迷于理。亦可法执迷事起。
疏云罗浅喻云若执是执即执人乃至杌应非是法
执者。此疏中。不念作此问痴罗喻。此中问意。若先执
杌巳后方执人。可许执杌是法执。执人是人执。可得
人执依法执。既迷杌起人执故。迷杌不是法执。迷与
执别。如何说人执依法执。
疏云境行别者且不俱起今此不违故许俱起者。若
于二境之上起二执者。必不俱起。今于一境之起二
执。则得俱起。顿悟菩萨。许见道全。乃至即约念时唯
人观。皆若一心见道。第六识起法空观时。即违第七
识法执不行。若约三心见道。若初心第六。唯起人空
观时。即第七识中识法执现行。若起后二心。其第六
识。唯起法空观。即违第七识。法执不行。然正义中。唯
取一无间一解脱。为真见道。是正义。其三心见道。皆
是相见道。若不正义。即许三心见道。真是见道。
疏云若任散定心有漏无漏心者。此等圣者。若任散
心。若任有漏定心。若有漏心。若无漏心时。皆有法执。
然法有漏定。有其四。一者顺退分。若从初地至七地
菩萨。或初禅定。是菩萨传。或如馀异生。入此定力劣。
入此定则顺起诸烦恼。名为顺退分。二顺任分。谓顺
自地。则如异生二乘七地巳前菩萨。若入禅定。则顺
初禅自地。若入第二禅定。则第二禅自地。乃至有顶
亦尔。第三顺决择分。即住初地巳来菩萨。入有漏定。
能顺当来菩萨提决择念。非是加行位中顺决择分。
地上菩萨。不起之得果之时。不起向彼加行位。唯顺
初地决择之圣智。四顺胜进分。七地巳前菩萨。乃至
二乘圣生等。若入初禅定。则能引第二禅定。若入第
二禅定。则能顺引第三禅定。能顺后之胜进。乃至。有
顶地定皆耶。若是渐顿有学无学顿悟菩萨八地巳
上大势相似者。若有学无学渐悟及顿悟。至八地巳
去。以能伏我执不行。与无学渐悟。至八地巳去大势
故。其无学渐悟。能断烦恼。若七地巳前。其有学渐悟。
及顿悟菩萨。亦相似。
疏云若不能与即应起法观乃至以为此證者。若八
地巳上。唯无漏法观相续。如何起法执。故知亦起生
空观。第七识法执依起。既八地巳去。无漏心常相续。
更无有漏心而为诵。以此为證。故知八地巳去。常无
有漏心。
论契经说八地巳上一切烦恼不得现行唯有所依
所知鄣在者。所依者。今有二解。一云所知鄣是所依。
烦恼鄣是能依。烦恼巳无。唯有所依所知鄣立。故经
云系如曾木依地生长。若境曾皆木虽坏。如是法烦
恼。皆依无明住地而得生长。若无无明住地。其烦恼
亦无。旧来皆作此解。二第七识。是第六识所依根。第
六识是能依。唯有所依。第七识中所知鄣。悊法云。曾
以此义问疏主。疏主可此解。
疏云不见馀时第六意识唯有法执经于一切时都
无人执者。此意返显故。不见馀八地。至第十地巳来。
经一劫之中。第六识中。唯起于法执。不起我执。故知
第七识。经此一劫之中。由起法执。第六常无漏。若七
地巳前菩萨。第六识中起法执。
疏云然有别名此不在彼乃至非馀三者。一云三性
法总名异熟生。从异熟生。即四无记皆名异熟生。今
耶无记法是异熟生。馀三非异熟生。即是总名中之
别名。然无记异熟生之别。则不在彼威仪工巧变化
等别名中摄相相。此无记异熟生。是总名中异熟生
摄。言四无记是总名。异熟生是此四中总名之别名。
非彼三名摄。馀三不摄者。皆是异熟生摄。由如四缘。
前三缘虽亦是增上缘。又显差别分出馀前三缘。前
三缘不摄者。皆增上缘摄。四无记皆是异熟生。为显
差别故。如于馀三无记。馀三无记不摄者。皆是异熟
生无记摄。又如三种色。虽长养色。亦从同类因生。唯
是肪肉等。但长色赖异熟色。从前善恶业感。或是前
同类生。然从善恶业。为唯名异熟色。此二色不摄于
是等流色摄故。等流色最究前四无记者。或缘威仪
心。或发威仪心。名威仪。又婆多第二禅。借初禅天眼
耳识。皆名借威仪。此天眼耳。不是业感。不是异熟心。
异熟心不借异地。又缘工巧心。或发工巧心。名工巧
心故。若发业变化心。名变化心。或变化色废等出是
无记。问变化通果心。皆依定起。如何善定为因。能发
无记通果。答若在善定中。必别起无记通果心。诸善
定中。无此事故。恶在定巳方起无起通果心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