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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疏抄卷第四
北京沙门 灵泰法师 撰
无别种子生故言即声者。然名句文。不从种子生。其
名句文。与声同种生。其小乘中说。名句文三。自性无
记。不通善恶性。若大乘中说。名句文三。通善无记性。
若佛成熟名句文。即是善无漏性。若除佛巳外。馀十
地菩萨二乘凡夫等。所有名句文。即是无记性。若生
住异灭四相无别种。其能相法。还与有为所相法同
种生。其四相即通三性。从所相有为法。以类性也。法
无得解等者。即是智也。法者即是名句文。辞者即是
声也。其辞无碍解。即缘诸方言音声也。问云何名法
无碍解。无碍乃至词。多对机故。但说声者。又问此二
无碍解。为缘菩萨自身所出声名等。为缘他众生所
发声名等。为缘他众生所发声名等。答然菩萨。即缘
佛所说十二分教名句等法。及所诠义。为大利益故。
即持十二分教名句等法。以利有情故。能诠名句法
无碍解。即对所诠义无碍解也。若佛亦缘十二分教
名。以利有情故。云法无解。缘于名及云法对所诠。其
辞无得解。即缘他十分有情实声言语。若别对波方
语声。佛菩萨即作彼方之语声说法。皆谓世尊同其
语思对神力不共法。故云词无碍解缘实声。又云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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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多对机。机即十方所他众众是也。
疏云或以光明妙香及味等者等取触思数等。解云。
或佛放光触身。便得解义菩萨坐香捺下。则获得藏
三昧。或食香触身。便圣道此香饭。口具香味触三尘。
或有国土寂莫无言诸菩萨等。各各思量。便得解义
故。依思数等。建立名身多名亦得有句身多句身法。
准此方法声上名句等。而作句数也。
疏云众生机欲待故者。机谓根机。而欲得待藉教法。
疏云由作多法立名等故乃至与六处为根长等不
同者。然依五尘等多法立名等故。名等法处摄。由如
依六根种子立命根。命根亦是法处摄。然今疏中。若
言依六处种子者。即三界命根。有差别也。若言欲色
二界中。可言六处立命根。若无色界。无五根故。即意
根种。而立命根故。取诸六处种立命根。即非也。又第
二解云。依第八识心王。及五所种上立命根者。即说
命根依多法立故。命根是法处收故。长唯色处一法
立故。长等遂是色处收。此后解为胜。又疏中云。即言
发依身语思多法立无表色者。引此文成法处者。即
不相当也。何以故。若大乘无表色。虽是法处。不是不
相应。是不相应摄。可将无表依多法立。而例名句等。
随识多法立。是不相应中收。然大乘无表。不是不相
应行收。若取成实论中。说无表色。是不相应摄。以例
名等依多法立同是不相立收。若取大乘无表色例
名等者。义不当也。然大乘宗中。若能发身语思。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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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蕴收。所发身语。及无表。五蕴中皆是色蕴收。色蕴
中。即十一种色。若无表色。十二处中法处收。若十八
界中法界收。
又疏云依发身语思多法立无表色依多法立命根
等与六处为根长等不同。解云。此文通虽外难曰。长
等色上。假即许色处收。名等声上。假亦应声处摄。今
解云。名等依多法立。所以法处。依发身语表。及思等。
众多法发无表。无表依多法立。遂是法处收。亦依法
处。答又如命根依六处。第八心王心所多法。亦是法
处。长等唯依一法立。所以同处摄。所以不同名等。
疏云无表命根但依一法立然非教性故同所依法
处所摄。解云。亦答外难无表。但依一思立。然非教性
不同名等别处摄也。思及无表。俱法处摄。今此后为
胜。胜前解也。取命根依多法立。共名句相例胜。
疏云一者。扇能显空中风也。二相好者。若见三十二
相。即显是大丈夫。谓轮王及显是佛也。三根形。根形
实面差别故。即男女有别也。四者盐能显食味。集此
四种。意况于文能显义也。此即是盐能显诸物中味
故。即是文如言文义增妙等自之为便缮那者。意显
此盐能显此出食中气味。犹如经文。其义深远。其语
增妙也。此中即言文增义妙也。此巧妙者。即是经中
气味故。说增妙为便缮那也。味即是文。然此疏主。引
文意增妙等为味。云云。即是文者。不相当彼处。言文
义增妙。即约如如灭后。即诸阿罗汉。即结集三藏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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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时。诸罗汉等。若见佛经有不好实语处。即改之。而
就其好取结集者。善能缀绢其三藏文无错气。名为
文义。增妙亦不约文。能显义。名之为味也。问若言结
集罗汉。亦改以佛所说三藏教文者。何故明如是我
闻处。即言结集者。离增感差一分过失。答约多分说
离蕴分过失。且不相违。对法云。此又名显乃至名句
所能显义故者。准此文中。应云名迹文也。显者即是
文。文能显义故。钵陀是𧧩乃至推陀是足者。然改文
中意欲明𧧩与之别故。所以疏中云。若梵云钵陀。此
云𧧩。若梵云推陀。此云足。故二别也。足者是其肺足。
𧧩者是其地上所游履之迹也。此名为句理应名迹
者。其肺足𧧩者是其地上所游履之跙也。此名为句
理应名跙者。今经经中说偈颂为。即将四字为一句。
由如象有四介肺跙也。即一行有四句。亦如象有四
肺跙也。
疏云馀十种法皆应知也者。除十四不相应。论文又
解。馀势速方十种。准别解也。又约界地漏无漏等乃
至如别抄说者。如枢要中说也。此是大众弥沙塞一
说等。同解云。此四部皆不立种子。弥沙塞者。此云化
地部。谓大众。一说。说出世。鸡胤。及化地部是。此五部
同计贪瞋等诸烦之法。名之为缠。是相应法。仍不是
现行法。经部似大乘中。现行贪嗔痴上。引起气分。名
为随眠。以大乘种子。不即是种子。仍别有体。是不相
应行蕴所摄。若经部师。烦恼种子。名他随眠。自馀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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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烦恼种子伹是种子。不名随眠。与大乘同。有人云。
大乘部有种子者。此说不然者。种子何故。唯于贪嗔
痴慢疑等烦恼。大意有随眠。若立种子。即应三性心。
皆应令有随眠生。问且令有种子。既于三性心不立。
故知无有种子也。
疏云若萨婆多说随眠是缠现行法故解云。若根本
六烦恼。及一百烦恼。名为随眠。亦是相应法。其随眠
仍不是种子性。既下品故。如彼馀云随眠诸有本此
差别有六。谓贪嗔亦慢无明见及疑。此根本颂。颂渐
隐难知。随增过失。名曰随眠。若馀八缠十缠等。名为
缠等名为缠。是相应法。仍不是现行说八缠十缠者。
如波颂曰缠八无惭愧等。行相粗猛能缠有情。名为
缠也。说现行法作随眠。此最以粗也。若大乘经部同
说。烦恼恨烦恼现行法。名之为缠。能缠馀心王心所
等体。通不善性体。不是缠但被他烦恼缚也。此缠即
相应法。若烦恼种子。名为随眠。遂有情眠伏藏识求
增遇。故名随眠。若经说随在五根。及心心所中。若大
乘经部说。随眠非相应。非不相应。非相应者。随现种
子。则不行心相应即无而时依同所缘事等相应也。
非不相应者。其种子不是不相应行收。其种即随现
行心等摄。若心王种子。即随心王现行处摄。若受种
子。即随受现行摄。若贪种子。即随贪现行摄。馀若皆
然。
疏云旧不失法如胜是也者。由如于胜财物。虽在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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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由有此胜。后还索得此不共法亦尔。由有得故法
不告。
疏云此中缘瓶等心是何量摄答非量收者。若眼识
不见瓶眼识。但见瓶上色尘。唯第六识。缘瓶他瓶等
解。若有漏心中缘瓶。即是非量心摄。若佛及馀圣者。
得无漏心中缘瓶等。即是现量非不要唯坚执故。若
三性心缘瓶等。即三性等。皆非量。亦不得约唯坚执
染心。而有非量。言證知者。比量證成道理。證成道理
即是四种。答道理證成道理也。言四种道理者。一观
待道理。二證成道理。谓三量也。三作用道理。谓五根
有发识作用。火有物用。乃至风有动作用。四法尔道
理。谓地能持屋舍等。
疏云此非现量他心智知。解云。五根除第八识及佛
馀心。皆是比量境。非是现量智。又他心智。唯知他六
识。不能亲知他五根也。
疏云或非世共知及无作如龟毛等。亦世共知。是无
答将作世等知之因即于踰上不转。又问下文
即言。然诸无为所知性故。上文即言。无为非世失知
是。有一文即言无为。一文即言不知无为。即二处文
相违耶。
疏云下结句又许道于上者。即此文中言故。不可执
无为。空有通结。巳上论文也。
论云或色心等所显性故者。心證无为。名心显性。八
声诠无为。名次邑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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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云以声诠色心以身业表善恶色等者。如见人合
业。即表心善知见人面赤则表心恶也。即是以色显
心。然上此中即取以身识业。能表色心等。即不取以
声诠色心能诠者。即是名句文。是不相应行蕴收。
疏云心显色心其理可解者。如此心智缘故。名心显
心也。心法缘色以显色也。
疏云由第三转依士释乃至非由择力所得亦尔者。
如锹等能除秽。约锹是作具。镰能刈草。智能除烦恼。
锐智为具。由智作具。简择所得之灭。亦是依士释。其
非择灭亦尔者。由如草木等若用镰斧作具研之亦
得。若不用作具亦得。但将手拔草。今此亦尔。若智慧
简择显之亦得。若不用智为作具。缘阙亦得故。非择
灭亦是第三缚声摄也。问非择灭既无作具。如何亦
是第三解缚中依士释。答又解。若非择灭中。即能灭
世间道中。即取能伏道为作用。即此世间能伏道。是
伏惑道之作具。又如非择灭之中。即阙缘等。方诸方
法不得生。即此阙缘等。是非择灭之作具也。故非择
之灭。即是第三具声中依主释。亦是第六转声中摄。
若非择灭中。真如上本性清净。即无作具也。不动既
无别体义者。然不为苦乐受所动。名为不动。即不动
之灭。亦依主释。善法真如亦依士释者。善法是诠。真
如是理。即善法之真如。亦依主释。问要得灭定方得
相受灭无为。亦有不得灭定。而得想受灭无为。若言
得灭定。而得想受灭无为者。何故对法论说。由二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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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得二无为。又疏文云。想受不能。即此真如。名想受
灭耶。答尽处为论。又虚空不动。既无体义。不可别解
者。虚空即无为。不动即无为。既是无滥。不须别解。
疏云一云是一一云是多者。空一体是正义。体多是
没遮也。若择灭非择灭亦有二说。若说体多是正义。
体说是一是没遮。然唯婆汝中。若说虚空体一者。是
正义。若说虚空体多者。是不正义。若择非择灭等。体
多是正义。若说体一是不正义也。
疏云虚空亦应尔比量应思者。汝虚空体应非一。与
此处色合。与彼处色不合故。如馀色等。
疏云以量可知者。汝无柱之处空应者。柱合处若尔。
即立遍也。
疏云且五部一部九品。小宗此此有四。而有自部自
品转者。如苦谛下有九品烦恼。亦如上品烦恼自类
有千百种。即上品约自上品故。名自部自品。转自部
他品者。如苦谛下烦恼下品。缘上品等是也。他部他
品者。则约四谛相望各他部。他部上品。缘馀部中下
品名品也。他部自品者。如苦上品。缘集谛上品等。然
见道四谛下相望。则有四句九地修道九或唯有自
部自品。自部他品。则无他部他品。他部自品也。松公
解也。一部一品以结法断时者。亦举九结为首。亦取
断馀烦恼等。如言恼欲贪。亦举欲贪为首。重简取断
馀烦恼等。九结者。一贪结。二嗔结。三癈结。四慢结。五
疑结。六见结。七取结。于五见总分二结。谓见结。取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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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九总取等。如法华抄说。所以八嫉结。九悭结。此九
悭结中。前七是根本烦恼。后二是随或。后有四言根
本烦恼。此皆结耶。答曰是也。问结者是何义。答由兹
身断也。作系结而得续而不断也。今此不尔。若受此
一身死巳。由诸烦恼。更结续后身。合起不断。由此烦
恼。名之为结。
疏云此处三品类非彼品故者。三无为。既许体多品
类。此无为。则不是三品类处无为。此处品类色。则不
是彼处品类也。既有品类。应不是实无为也。此中方
破者。亦举一方隅。亦兼取馀方隅。若馀化地部等。执
九无为体是一者。即同一中破。若执体多者。即同前
多中破也。
疏云他部无为有因果者。若六因唯得有为果。六因
不得为果。若旧论中。名无为非因果。若大乘无为。许
通馀系断缚而显故。亦通士用。是不生士用果。是义
说。又大乘中。从十因中。其无为即摄受贾意同事不
相违因。此四因得有无为。无为亦得离系果。增上果。
论云诸无为法略有二种者。此六种无为。皆有二种。
一即约六无为体。不是识实。二者识六种无。若心缘
六无为时。即心变作此六种无为相。然此论文中。既
破他小乘三无为。其论即合说此三无为。谓虚空。择
灭非择灭。非择灭不合明解三无为。以为乘文便故
因前三无为故。即明以不动想受灭真如耶。此无本
质唯心所变如极徵等者。然识变无为。还有本质。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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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变相分无为而本质无为不相变故。故说识变无
为而无本质据实而言心缘无为本质。本质亦成所
缘缘义故。识变无为。亦有本质。如心缘五尘本质变
起相分时。相分与本质即相似故。其相分是色。本质
亦是色故。说反无为无本质也。若缘无为本质心上
变起无为相分。无为相分若摄相归质。即实无为。所
以若相从见。其从分无为。即是四蕴。独影唯从见所
摄。若性用别论其无为。即法同分摄故。约摄法各别。
若心缘蕴法我。心外我体。既不可摄相从质。若心缘
蕴法我。心外我之本质若摄相从见。即四蕴独影唯
从见。所收相。令见同种生故。若性用别论。即是人同
分摄也。若极微无本质。即独影唯从见也。
疏云此即七地巳前有漏加行心起。皆说虚空缘虚
空界。起分别心。熏成种子。入地上者。入十地入果者。
即得四果也。若七地巳前菩萨。无漏后得智中。及四
果后得智中。皆能缘前无分别智中。法性之空。其无
漏后得智。亦能远缘前加行智中。起求所證之真如。
及亲闻佛说虚空等。其后得智中。及以虚空等。相薰
成虚空种子。若八地巳去。后得智。亦缘空熏成空种
子。后得智亦能缘根本智。法性之空。亦能远加行智。
心趣求空等真如后得智中。还变虚空等相菩萨后
得智。许缘一切法故。
疏云有漏一识因无漏二识果无漏三智。或说八识
者。此文中。即约因果法识。能缘无为。而心上变起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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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无为也。有漏中唯第六识。缘虚空无为。而心上变
起无为因。无漏二识者。十地中六七二识智。妙观智。
此二智之后得前中。能缘虚空无为。变起无为之相
果。无漏三智者。此第一解。若不说成作智缘空。馀三
智之后得智。能缘无为。而变起无为相分也。第二解。
说成所作后得智。能缘空无为。而变起无为之相分。
则通此第二解胜。谓成事智。不能有根本智。能證无
为。成所作后得智。亦能缘无为。而变无为相。
疏云此无本质唯心所变如极微等者。如缘极微。极
微无本质。唯有影像。虚空亦无本质之极微。相似俱
是。
论云无有变易者。以本质言无。变易论体既是有为
还有变易也。
疏云若有漏智所缘亲相多不苦谛所摄者。无记心。
缘空无为。唯苦谛摄。若有差别善心缘空无为。即集
谛摄。小心亦通苦谛。问如邪见等不善心。如何能缘
虚空等无为。答如有邪见人嗔解人时。若馀人说有
虚空等无为。其邪见人。即嗔彼馀人时。辨馀人口中
所说。虚空亦是也。故邪见者。得缘虚空等。若小乘。即
不许烦恼人。而缘虚空非择灭无为。以虚空非是所
烦法故。非异所缘。非是所增境故。非嗔所缘。非是谛
故。非是邪见所缘也。显扬论据多分言苦谛摄。无漏
心缘现道摄也。即是生灭非生灭者。若此识变无为
前后刹那生灭故。即是生灭。此所变无为即前后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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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无有变易。假说为常。即是非非生灭门。
论谓空无我者。即摄得二空智也。
疏云心行处灭言论道断者。苦真如之处。分别粗心。
缘之不著。言心行处灭也。若言语说此真如。不得名
言语道断也。而此本性不由慧能而性清净名非择
灭者。即真如体上。本来清净。名非择灭。其真如体。别
由前慧。简择真如。真如方得清净故。真如本姓清净。
名非择灭。波若小乘萨婆多宗。解非择灭者。但由缘
阙所显。名非择灭。即不约真如本性清净。名非择灭。
何以故。小乘无不立有真如。如何得言真如。本姓清
净故。大乘中立有真如。真如体清净。得名非择灭也。
若离第三静虑欲时者。若凡夫用世道伏烦恼。下三
禅或尽。得第四禅定。不动无为。即非择灭摄。若不还
果。断下三禅染。得第四禅定。不动是择灭摄。然此疏
文中。言离第三禅染。得不动无为。言离无所有处染。
得想受灭无为者。即约二乘及凡夫等地。离染说也。
若离下地染。耶得上地定。若得上地定。求离下染也。
此疏文中。不约菩萨说也。若菩萨不离下地染。即得
上地定。不舍上地。还生欲界故。故知虽起欲界现行
恼烦。亦得上地不动无为。受灭无为也。若从初地至
七地巳来菩萨若受分段身者。在家菩萨。即许有父
母妻子等事由故。意力而起欲界烦恼。若从初地巳
去受变易身者。虽伏灭不广起烦恼由故。力亦少分
起烦恼也。若离无所有处欲得想受灭无为欲者。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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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烦恼道摄馀烦恼故。欲贪名三界皆有也。若罗汉
断惑。得想受灭无为。即择灭摄。若不还果人。断无所
有处惑尽。得想受灭无为。即择灭摄。或伏灭得者。非
择灭摄。苦乐受灭者。问五受中。何以故不言忧喜受
灭。而言苦乐耶。答其苦乐即贪。忧喜即狭。如初禅出
忧二禅出苦故苦贪也。故言苦贪也。故言苦中摄忧。
乐中摄喜。唯识云。二禅出苦。虽非现种。而名粗重。若
三禅出其三禅中。仍有其乐受。故知。乐宽喜狭也。又
苦乐即通六识中有。若忧喜唯在第六识中有。故有
宽狭。故此论文。而但说苦乐。而不说忧喜。
疏云然显扬亦说苦等无为是暂时离系此说二性
无为下三性中遍计所执有无合说。解云。彼显扬论
说。不动无为。相受灭无为。是系时离系。此二无为。皆
是非择灭。俱是暂时缘阙。苦乐受不行。舍受不行。立
此二无为。所以皆是非择灭摄。此二性无为。是有漏
变。则苦谛是依他生摄。若无漏变。则道谛摄。亦是依
起性摄。法性无为。则灭谛摄。即是圆成实通二性。下
三性中有无合说者。若依圆二性即是有。若计所执
即是无。故言有无合说。若馀论中。不动无想受灭。则
择灭非择灭二。若世间道暂伏苦乐受灭。得不动择
灭。择灭则第三果。上流阿那含。断下三禅有漏变异
受得不动无为。即择灭受想无为。亦通择灭非择灭
如身證阿那含。入灭尽定。能伏有漏舍受。即灭尽定。
即灭受想无为。即是择灭。若阿罗汉。能断有漏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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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灭尽定。断是灭受想无为。即是择灭所摄也。故诸
论不动无为。想受灭无为二。皆通择灭也。又二性无
为乃至有无合说者。即此论文。说二性无为。谓识变
无为。即是依他起摄。此说二相乃至二性遍计所执。
若法性无为。即圆灭实摄。若下文言。虚空择灭非择
灭等。何性摄耶。三皆下若摄。约执心执无为。无为即
是遍计所执。若心变无为。即是依他起摄。若法性无
为。即是圆成实摄。初性无后二性是有。故云有无合
说也。善法真如约诠而论体唯是一者。问何故此中。
唯说六无为。不说善法等真如。
疏云四空无边处乃至非非想处者。大众部等四部
说。欲色二界。为有色身故。心心所法依色身。能通缘
一切法。此四无色处心。为无色。身命依故。无色界心。
但依无。依无故。其无色界心。唯能缘自地上地法。不
能缘下地一切法故。故如而空处心。但缘自地及上
地。不能缘下地。乃至无所有处心。唯缘自地上他。不
缘下识处也。有顶亦然。空处无为。即不是识处无为。
无所有处无为。则不是非想择非非想处无为。四无
色处。皆有无为也。
疏云八缘起与性者。如即经说。此缘起法。若有佛无
佛。法性常住。若大乘萨婆多。解此经云。缘起者。即是
十二支也。此无明缘行乃至老死。若有佛说。若无佛
说。此缘起支体性常住。于生死中。缘缚不绝也。亦不
由佛说缘起支故。其十二支。方在生死中缘缚故。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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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性常住也。若大众等四部。解此经云。缘起者。即是
十二支也。法性常住者。则是无为。此十二支。以无为
其体性。无明为依无为故。其无明即有漏。有者故无
明。上行能缘行。则不能缘识。乃至生老死。行支依无
为故。上行能缘识支。更能别缘名色。乃至老死。巳后
皆准此知。此十二支。为依无为。所以常定。名法性常
住。其无为即是常。即十二支作性。其十二体。是生灭
无常也。故四部等。同此有缘起支性无为。此四部错
缘经文也。言缘起法。若有佛无佛法性常住者。即俱
舍论中。引此经文未为證也。
疏云九圣道支性者。经中说云。此三十七菩提分。此
中意取七觉支。八圣道支。道支若佛法世。若不出法
性常住。若大乘师。萨婆多师。解此经云。若佛说。即能
断惑说。圣道支法尔。皆能断惑。不由佛说即能断惑。
以是圣道支常有故。若大众等四部。皆解此经云。圣
道支云。即三十七圣道支也。亦取七觉支。八圣道支。
八圣道支。为其圣道支。法性常住者。即是无为也。圣
道支。依无为故。圣道以无为之体。则能常有能断世
惑故。立圣道支无为。此四部错缘经文也。然此中配
前见道中。虽有八曾。曾至见道中品。得名为七觉支。
不名八圣道。若性道中。虽有七觉支。其性道中品。得
名八圣道也。不得名七觉支。其无觉道中。虽有八圣
道。无学道中。只得十无学法。不名十无学法。不名八
圣道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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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曰四不动无为旧云无我谬也者。旧云为无我执
故。名无我无为。今苦乐受不动。名不动无为也。
疏云五善法真如乃至七无记法真如者。若小乘善
法下真如。唯属无记。不通善不善也。不同大乘。大乘
无记法下真如。则一切乃至善下真如。亦通一切法
也。若小乘择灭。唯属有漏。有漏有尔法择灭无为。亦
有众多也。若大乘断善边。显同一分真如。但名择灭
也。八道支真如九依缘起真如者。此化地部。与前大
众等四部。解同。
疏云及辟喻论师立三无为无有体性者。辟喻师者。
即是前鸠摩罗多。鸠摩罗多即是经部祖师。无为者。
谓虚空择灭。唯有假名。都无实体也。即同经部计。
疏云毗婆提三灭中即无常灭亦是无为者。毗婆阇
提者。有名分别论者。则通少部中解义不当者。总得
名毗婆阇婆提也。若少部中解义道理当者。即名酬
多阇婆提。此云相应论师。其毗婆提立有择灭无常
灭。断烦恼处。显得无为之故。立无常灭无为。若萨婆
多。择灭无为。通毕竟断。不毕竟者。断唯得有漏法上
立也。若非择灭无为。即属有为。唯是毕竟也。大乘中。
共萨婆多一信倍相。翻馀部立。与大乘同也。此解正
也。
疏云瑜伽五十三说二空非择灭者。问何故彼论。唯
说空非择二无为。更不说馀无为耶。答彼论。约世人
共知。故云说二无为。如世人共知有虚空。又立人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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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有缘阙之法故也。若说择灭。即约部断。若说不动
想受。即约断二受。若说善法真如。不善法真如。无记
法真如。即约论显理。三性法名诠。三性下真如名理。
若说真如无为。即约诸实体也。
疏云应论有四不说不动等二即择灭故。言四者。谓
真如虚空择灭非择。不说不动想受灭者。此二若心
竟断者。即择灭摄。此不动想受灭。暂时灭者。即摄在
非择灭中也。故不说不动相受灭无为。
疏云约诠约理所望别故者。今言善法真如等者。约
诠说故即是有善法真如。不善法之真等。三别也。若
理而论三性下无为。总有一真如为犹也。此中约诠
显理。善等三性法。名之为诠。三性下所有真如。即是
理也。故言所望别也。
疏云即依假体皆可说假实亦可然皆可说定者。若
通三性犹遍有无者。解云即。
疏云即理有漏有乃至名善等。如又即论文言。此五
皆真如。假立真如。亦是假施设名。即六无为。皆名为
假。若言诠无为。且名为假。若识变无为。且可说假也。
即六无为。依假犹故。即六无为。皆可说为假也。若约
六无为性者。即是真如。犹离言故。依六无为实有六
无为。皆可说实。若通三性者。即通遍计等三性。犹遍
有无者。真如犹遍遍计性无法。依圆性有法。
疏云非馀受灭亦立无为者。被外问曰。何故变异不
及异受灭。立二无为。何故忧受喜受灭。而不立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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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
疏云且依胜定障者。即是受想。若色界中受。强为有
舍受乐受喜反。为以心行故。领受定下劣性。如得禅
定。即亲初禅喜乐受。不肯修二禅定。如同二禅定。亲
二禅相定中喜乐受。不肯进修三禅定善。无色界相
为强也。说空无边处想。识无边处想。无所有处想。乃
至有顶亦能至实。馀贪等染法。皆能障定。今断馀染
亦得择灭无为也。今约别行相故。约苦乐受灭舍受
灭。得二无为也。不除一切得多无为者。计合初禅出
忧亦合得不动无为。然所断忧受中。忧受中即有百
千万类。言百千类忧故。还得百千介不动无为二禅
出。若亦合得不动无为。其苦中亦有百千万类。今断
百千类苦受。亦得百千无为。乃至舍受亦然。又如贪
中。其贪即有百千万类。即断却一介贪百千万类。即
断却一介贪百千万类贪种种子即断一一贪种子。
而得一介无为。欲断一介贪时。而得百千万介。一无
为乃至嗔等亦尔。今约变失受尽处说故。第四禅立
不动无为。若断第四禅舍受。亦得想受灭无为。乃至
巳上皆然。今初尽处为言故。说断无所有处后无为
也。
疏云所知障得无为不者。下第十卷因有二说。或所
知障。能障无住涅槃。断之无为或说不得。皆如下辨
也。
疏云于中复有内外乃至如别说者。即如无为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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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
疏云安立非安立者。若异小乘见道时。若作非安立
谛。即依空无我。为前加行。而入见道。若作安立谛观。
即依苦无常。为加行而入见道。后时影流。从见道十
六心初出巳。亦不起生得善。巳暗昧故。亦不起散心。
还起初未至定性慧。三种作意。谓起何者。皆得或作
共相作意。谓空无常等。问得果舍前向其加行位。以
作苦无常观。如何得初果巳。又作苦无常等观。答若
加行位中。作苦无常等观时。即作部分缘谛。即作上
下八谛观。八谓观下界苦。又观上界苦等。且者从见
道皆巳。即散谤简。谓观三界皆苦。三界皆无常等故。
与前加行别故。得果亦舍前向。
疏云说真如名有十二种法界者。界是性义。法性者。
诸体性也。不虚妄性者。有为有虚妄。真如不虚妄也。
不变异性者。有为有变异。如不变异也。平等性者。为
不平等性。真如是平等也。离生性者。即有为体不常
住。无为体常住也。虚空界本者。真如能含容万法。有
为则不能含容也。实际者。实谓即际谓真际谓法竟
际。不思议者。有为粗识。则可思识。真如微细。则不可
思议也。外道馀乘所执三我。如前诸法。问小乘可除
执三我法空。外道如何如执三种法。又问有为名我。
无为摄名我。诠不摄无为。更问。
疏云即有一分相符之过者。若比量云。必不相应法
无为。是有漏即无过。若总言三我法。定非异心心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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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有相符之失。如缘此觉所有觉。觉所有觉者。即是
他心智。及能缘心。如缘此觉者。即所缘之心也。前我
执下亦有比结者。谓前第一卷。双被小乘外道竟。即
有结文。先破所缘实我境。次破能缘我见小。即是破
法之中亦尔。先破心外实法。定非是所缘境。次破缘
心外法之能缘心。定非缘之。
疏云问若心外法之能缘心。定非缘之。
疏云问若尔心境者。无前境亦如何心亦心。则心境
无有差别。如何言唯识。问意如是也。
论云若执唯识真实有者。如执外境亦是法执者。问
曰如下第十卷云。识唯有内。境亦通外恐。滥外故但。
言唯识。难云。境滥外故。但言唯识。不言唯境。识亦通
遍计。外识应不得言唯识识。解云。下云境亦通外者。
境通外者。境通外本质。有不是遍计取执境。若遍计
所执境。即有如前妨难。若通外本质。即无妨也。又外
本质。通性非情识。唯是有情境。即是末从心变故。摄
末归本。故言唯识。
疏云与前人执不自性起者。性体者也。此法执。与人
执别体起。则如何罗汉。唯法执不体而起。无人执也。
疏云有唯法执种子生故。即有犹行法执。唯谓法执
种子生。不共人执种子。同体既也。无有唯人执种起
者。此人即彼法说。有人执心。有法执故。人执心与法
执。同种而生。各安慧人。即从第七识中。人执唯从人
执种起。不与法执同种而生也。又俱所变似我法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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尔故无妨难者。亦如心上所变似我法相。有变似我。
即百以法有变似法。即无有我若有似我心。共似法
同种生。似法即不无似我别种生也。
疏云如法外境为法非我即显内有非一常者。如法
外境上。唯起法执。不起我执。一常同故。知法我即是
无我。即执法内法上。亦有唯起法执。而不起我执也。
疏云然第七识亦唯我无法法执亦通第八识者。此
又即是。安慧师义。
疏云然我本相即唯言蕴其法本相言界处者。我作
用义故说言蕴无为无用计为我小。解云。然我本相
者。然计我本质相。唯于蕴起故。经曰一切皆依五取
蕴起也。其法本质相。亦唯在界处也。有何所以。不计
处界为我。以为法处。法界中。摄得无为。于无为上计
我者。小唯有涅槃经计佛性为我也。计蕴为我者。多
即诸处皆我多依蕴起也。
疏云又缘识所变诸蕴处界起自心相执为实法同
前我中二解。一解云执依他起影像相分执。而为定
法。二云即执遍计所执。即是当情所执妄相。执为实
法。前宗中。亦有此二也生。
疏云佛性不失自体故者。即佛性有体持。其自体如
前文中。有为名执。无为名持等。然我自本相。即唯言
蕴。其法本相。乃至皆通总别说三科。问此疏文中。即
有三解。何别。答谓从然我本相。乃至法体不然故。通
处界等文。即是第一解也。然我本相者。意说。我执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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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本质之相。法本相者。即约法执所缘本质之相。意
说。若有一常之作用。即计为我故。唯计蕴为我等。若
有体者。即计为法故。执即计三科也。取疏文即涅槃
经文。若委细解疏文。如前取前说。又从又作于本质
乃至故咸取字巳来疏文。即是第二解。第二解即约
本质相似不等以释之。
疏云又依于本质与相似不相似合说者。彼涅槃经。
计佛性为我相分。与见分相似。同是有为故。不相似
者。执我相分是有为。佛性本质是无为。不相似也。然
此论说计蕴为我相分。与蕴本质相似。同是有为相
故。同是蕴也。此论说依相似。说前准后前加处界者。
前执我中。唯依五取蕴我见。今明诸法执。简言处界。
巳前执我取蕴。唯及法执前。应加界处。于三科上。皆
计有我。此依不相以合说法处法界。既有无为。涅槃
经计佛性为我。佛性是无漏无为。执我相令。即是有
漏有为也。
疏云巳后准前应除界处。伹应言蕴。何以故。界处既
有无为执法相分。唯是有漏有为。与本质真如。不相
似故以取蕴。既是有为有漏。与相分相似故。后文除
处界。又我唯总乃至故说三科者。是文即是第三解。
然有为名之为别。唯别法界法处中。有别无为。若我
执唯约总缘故。唯执五蕴为我。不执界处。为我为界
处中。有无为别法故。所以法执中。通计三科为法也。
第七识者于十地中道数数性者。问来去十地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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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识中。粗重无堪任性。以不答不断以微细故。即
善无覆无记性。以烦恼故。名无堪任性。即阿罗汉身
中。有此无堪任性。如独觉临妆声闻起怜等皆是也。
故十地中。唯断前六识中。粗重无堪任性也。此中言
细以品物论说为难断者。问其我执。即在第九品故
二乘人。先断前八品巳。后起缘道。方断我执。即说我
执品细难断。今此法既言品细。应九品之中。在第九
品。亦应菩萨。先断前八品。后方断法执。可得言后。若
二乘人。即有地离染等故。有初地菩萨。断有顶惑等。
可得论法执。有品类细。答不然。文说俱生我法。在第
九品中断者。即唯初二乘。断烦恼地离染说。若菩萨
断烦恼中。不得说俱生我执。在第九品断。以菩萨入
十地中。无不断俱生我执。至金刚心时。方断第六识
中。俱生我执。然菩萨断法执。虽不作地。地中九品断
有初地菩萨。能顶所知障。有第十地菩萨。能断欲界
所知障。亦可。先时起后得智。断馀未所知障。后起根
本。断欲界所知障。本知所法执故。实法执品类细也。
此中言细以品而言说为难断者。法执在下下品。故
言细也。上上智能除故。言难断也。
疏云然初地中入住出别故十地中皆有性道者。有
人难云。初地既是见道。唯断分别惑。如何今云十地
修道。能除细法执。解云。亦如初地有八住出心。若入
心。则断见惑。住出心。则除断细法执。故无违也。
疏云五识所知障亦初地断以无分别行筹度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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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起执者。五识分别所知障。由意识引起。若分别
筹度慧性。唯意识有。五识无也。故无法执也。
疏云非诸游观无漏心者。如不断惑道。根本后得智。
皆是游观。或游诸等至定。为调心故。亦是游观。如佛
十力。前四无果本是游观。无漏是胜进道。然胜进道。
有二种。有一类。即四道中胜进道。为进道品。胜前进
后。有一类别别胜进。即佛十力等。皆是别别胜进道。
即小乘等。并名耶故者。然小乘中执蕴处界。教为实
有。即违大乘法空智故。小乘所执蕴处界。望大乘法
空智。小乘蕴中等。即名句耶。乃至若执菩提涅槃。为
实有。极名为耶。此二亦总有别缘者。二十句见六十
二等谛皆有故者。然前我执中。既有即六十五句等。
若根我执时。必有法执。法执我执同体起故。我执既
有六十五句。二十句等。今此法执中。亦有六十五句
二十句也。若小乘中亦执有。不即离蕴我及法有。胜
义补特伽罗我也。然计蕴中。既有二十句。六十五句
等。其界处中。亦唯有之。虽无偏执眼为我。不执馀耳
根等。然准例亦得有之。如六十二见中。四有边中。虽
无第四句。非有边非无边句。然约句数亦合有之。亦
如十二处中。作法者。若分别行缘处。不分别所起。即
十二处中。即四十八句。如执眼处是我眼。是我璎珞
眼。是我倚仆眼。是我屋宅。执耳是我耳。是璎珞耳。是
仆僮耳。是我屋宅。乃至执法处是我法。是我璎珞。皆
是我僮仆。皆是我屋宅。其十二处中。即是有十二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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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见。三十六介我所。都计即是三十八句也。其十八
界亦然。其十八界中。即有七二句。谓执眼界是我眼。
是我僮仆眼。是我屋宅。乃至执意识界为我。意识界
是我璎珞。意识界是我僮仆。意识界是我屋宅。都计
即有十八介我见。馀有五十四介我所。都计七十二
句。若分别行缘虚。亦分别所起虚处。其中二中即执
眼处为我。馀十二处为我所。谓耳是我璎珞。耳是我
僮仆耳是我屋宅。乃至计法处。是我璎珞。法是我僮
仆。法是屋宅。初眼处为我见。馀十一分为我所。十一
介为我所中。即有百三十三句。并我见。即有三十四
句。眼处为我。有三十四句。乃至执法处。为我见。将馀
十一处。为我所。亦有三十四句。即有十二介我见。馀
三百九十六句。是我所。起计有四百八句。其十八界
亦然。其十八界中。亦有十八界见。馀者九百八十八
介是我所。十八界中。都有九百三十六句也。然外道
所执自性二十四谛。六句义等。皆是邪见摄。即烦恼
障中收。不是法执也。其执自性。应合前我执处明。不
合此中。皆执处说也。若二乘执蕴处界。正是法执。应
合此法执处说。巳前卷破我中。即外道所执我。即是
前我执处说。其二十四谛。六句义等。既是法故。故自
性等。此问法执处说也。问今此法执。准其我执。而作
句数者。即应言。且五蕴中少句者。执色是法执。准其
璎珞色是法执。准僮仆色。是法屋宅。乃至执识。是法
识。是法璎珞识。是法僮仆识。是法屋宅。乃至六十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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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处。皆如此耶。又问准知下疏文。应是六十五。何意
此中言六十二。答准下文言。烦恼障者。谓百二十八
根本烦恼。其所知障者。所执实亦有百八等。故知。我
执中。既有二十句。六十五句。其二十句。六十句我执。
俱时必带法执。法执与前我执。自体既起故。故法执
亦有二十句。六十五句也。然不可别作句数言。色是
法色。璎珞等也。然此中准有六十五句。然疏文中。错
言六十二句也。
疏云若三心者二心断名初第二三道除望修道为
初故者。三心中。若断初二品名初。第三心名后。若断
第二第三心。望后修道。修道名后。第二三心相。名初
断也。计蕴等容有计自性等定有者。问无法中。亦有
三种。一者即蕴计法。二者离蕴计法。三者与蕴非即
离蕴。答等与我同起有也。计自性等定无者。问若外
道计六句二十三谛。皆是烦恼障收。不是法执。摄何
故自性等。在此法执中明之。答次前解亦得。
疏云或顿或渐至下当知者。一心断惑。有顿有渐。至
第九卷见道中解。
疏云二十唯识说除凡他心智不知佛所引境者二
十唯识何等。若破法解。
颂云。他心智云何知境不如实者。有说二乘人菩萨。
缘他心时。不能分别而知。若在定中。缘他心时。虽是
现量境。但总相缘。不能子细分明知他心。如知自心
智相似亦如后念意识缘前念等无间意时虽缘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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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分明缘也。菩萨二乘缘他心时。他心智亦尔。不可
如佛境者。不如佛智比心分明令细知也。若安慧解
云。知境不如实菩萨二乘后得智定心由有法执故
缘他心不如实知也。有法执他心时。不是现量心。佛
无法执。故知。他心如实知。此释不正。今不取之。若就
鬼天地心智。是生得通生。在彼类即得故。他心亦不
是现量。
疏云如非所缘者。如声境。非是眼识等所缘境也。
疏云不尔便有识非唯欲者。佛缘他心无相分者。便
非唯识故。缘他心。有相分也。
疏云然上座部法藏等计同聚心相应之法且乐能
缘也者。此部师等。上如眼识起时。受能亲缘同时心
王所。乃至心王亦能亲缘同时馀心所等。耳识起亦
耳亲相缘也。唯除问聚相缘此我聚心心所等别。不
能缘彼我聚心心所也。
疏云化地部说缘共有法西方师说乃至身中色等
是类根种类故者。西方者。不是此大唐国唤为西国。
西国自有二国。有迦湿弥罗国。唤揵驮逻国为西方。
西方师有化地部说。慧俱五蕴者。说五识依五色。依
五色根起上。如眼识相应慧。此慧能亲缘同时心所。
并却缘同时眼根。身中色等是根种类者。即是身中
扶根四尘。色香味触。是五根界。色种类故。慧亦能缘
扶根四尘。能有二说。一云其眼识俱时慧。唯却缘眼
根。不缘扶根者尘。二者慧亦能却缘眼根。亦却缘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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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尘也。乃至身识亦能五蕴者。五色根名色蕴。同时
有识名识蕴。同时有受名受蕴。同时起想名想蕴。同
时有生等四相及思名行蕴。此色根及心王所。与慧
俱时。同时有故慧能缘之。名俱有法也。上慧为首。眼
识亦能缘眼根。及心所法。并慧同等四相。皆能缘之
识。亦名识俱五蕴。乃至受想思。应名受俱五蕴。皆唯
慧名智也。馀耳鼻舌身识。亦除如是也。即是散五识。
问此师心所。立有多少。答宗轮论等中。亦不别明化
地部等。有心所多少数故。然宗轮中。别明小乘有心
所等故数者。即疏主引或说心所多少也。若宗轮论
中。不明说有心所多少者。即疏主亦不明之。
疏云意识唯依无间意所依非色不能缘俱有身中
色等根种类者。化地部说。若中意六意识生时。依前
念等无间意根。意根非是色故。意识不能缘身中扶
根四尘。身中扶根四尘非是意根处种类故。扶根是
色。意根非是色也。故意识不能缘扶根尘也。此即散
意识。不缘扶根尘。唯缘更互缘心心所。四蕴无慧俱
五蕴。若入有漏定。即有定共。于色慧缘俱时定共。于
色之同时心心所。慧俱五蕴得。若入有漏定。共于色
慧。缘俱时共。于色天同时心心所慧俱五蕴得成。若
入无漏道。即有道共戒。于色慧能缘之。及同时心心
所。得等四相。得有慧俱五蕴。若馀散慧意识。即无慧
俱五蕴也。今明俱有法。定共于色。道共于色。得等四
相。皆是与慧俱故。慧皆缘之。故名慧俱五蕴也。上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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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为首。识亦缘能及俱生有法亦得名识俱色蕴乃
至想受亦能缘俱有法。亦得名相俱五蕴。受俱五蕴
馀心所皆准慧知也。
疏云大众部等说心心所法能取自体与大乘同时
者。此师意还能自缘心体。心所亦能伏。若大乘见自
缘见分喻。若大乘自證分。能缘见分相似不。即如大
乘有自證见分也。其大众部。与大乘同也。此即二说
一说设佛境智乃至非妄皆见分方同所缘者。然疏
中有二解。前师是不正义。后师为正。前师说曰。其佛
果位。同示心心所。无不许疏智缘。俱见分同缘前境
即成同一所缘。诸自證分。若缘自见分。即成遍智。后
师说曰。佛果位心心所。虽不弥亲相缘。亦除疏相缘。
故成遍智。如馀心所见分。同缘心心所见分时。其心
王自證分。缘自见分。即成同一所缘。
疏云以自證分缘自体尽竟成云遍智者。虽心心所。
不相缘各各自證分。缘见分故亦成遍智也。
疏云见分之境心等必同自證分境除若各别者。心
王心所见分。同缘智等一切外境。心心所皆同缘也。
自證分。能自缘见分各别境也。
疏云于见分上佛现彼影名遍智故然一一自證分
与相应法见分同境名同所缘者。且如心王见分上
同时相应心所。皆向心王见分上现。心王心所。更相
于他见分现。亦如诸心所法。同变影像缘心王见分
时。此王见分体。不能自缘心王。自證分缘见分。还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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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心所法。同一所缘也。缘心心所。皆准此知也。故亦
成遍智下。又解言。亦如佛以王自證分上。能现馀心
所见。此解难竟。前解为胜。
疏云又遮亲所缘非不即除彼为疏所缘因明法尔
者。准因明法。但遮馀宗亲所缘。何妨亦除疏所缘。又
解虽是遮彼亲所缘。非不即除彼疏所缘。亲缘疏缘
俱遮。故因明法。是遮诠门也。又上座部等不能自缘
者不立自證分缘见分故。心不能缘。
疏云问心缘受时受自缘不乃至受等不能自缘也
者。此大乘中。问上座部。且如馀心心所。共取前境。其
心心所同缘前境。其心心所同缘受时。其受不与馀
心心所。同缘自受相应受。受若不自缘。则同一所缘
义不成。此问也。疏疏中无答。疏外答云。我同一所缘。
所缘唯圣缘前境。同义则成。不望自缘自缘相应为
论也。论宗释集云。此等疏文。即是婆沙论中。破上座
法部。上座部计同成心心所。亲得相缘。心不自缘也。
疏云破缘共有俱生色等法是共有法体广如婆沙
第九者。如彼说。萨婆多。心心所。各各不相缘。且不能
缘俱时心上得等四相。破化地部云。如二人足面同
观色等。二人唯能见前境故。二人不能自相见面。心
心所亦尔。俱同缘前境。还不能自相缘也。破缘得等
四相云。如眼识观前色。则不能见自眼。眼为道故不
见也。心心所俱时四相亦尔。为近故不能缘也。
疏云大众部心自缘妨如次前第二师。解云。大乘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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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自證缘自见分心。无自缘妨。大众部。不自證分缘
见分。同缘自见分。无妨。
疏云厚严经。解云。读诵此经者功德厚庄严经故。名
厚严经。此经西国有本。大唐无也。
疏云必有善总作用等共法者。若心上所变法。若心
外实我法。皆有善恶。名为共也。
疏云若和合时名依主宰此即是乃至设虽极微亦
名为法者。若我体无别种生。若法有别种生。设虽极
微。亦得名法也。外我法真事。真事无故。乃至义德于
体假者。
疏云今无心外。人曰。若有心外实法。即有心内假法。
有心内假法。即有所说义。即有义依于体依成。若无
心外实法。其心内法亦不得成。无心内法故。即无义
依于识假也。又所变之假既无乃至即有体施设假
者。外人难曰。若有心外实法。即有心内识实法。于法
上起言说。说为假我法。若无心外法。其心内法不得
成。即火论意非之在于心外实法中破者。意说。前举
火人等喻外色。言有实火者。即论主在前卷。破六句
义中。破实实火大也。
疏云类是别义者。人人同类。畜等为异。畜等同类。与
人异也。为畜有同有异之所别故。故言别也。今取同
异性。为人为畜。自相离故。如下文自不取大有句。大
有句由如真如体是一。能遍实业故。
疏云彼宗计地前十四德乃至馀色依性故者。问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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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前卷明疏论中。即言。若有色香味触。以显于地。乃
至唯有触。以显于地风等。今者即言地有十四等。故
是相违。答前文即触。不共德说故。即说地上有四德
等。乃至风亦然。然此中即约共德故。说地有十四德
也。
疏云亦名为利者。此猛字名为利。即是火上猛利也。
疏云或许亦有有德无人类故者。如大及互虽有猛
赤德。即无人类也。
疏云若说火在德德是实德以德相似名火依实既
说火在人应人相似名为火不说火依实。解云。汝言
德相似风火。在德人上猛赤德。火上且有猛赤德。德
相似故名似火。火则依实者。难云。说猛赤火既在人。
应二人相似名假火。应不说火依实。似火依人故。为
说人上有猛赤炎德也。今小乘等自辨真事准前立
三事者。此第一解。即唯约立真事自相假。智诠不及。
即假不依真也。或是外道佛法共许真事假亦不依
者。此第二解云。外道及佛法。即除自真事假。言说不
及。假智不缘故。假智诠不依真事然有别。若外道小
乘。即许□以外自相法名事真。若大乘即许识所变
心内自相等名真事。若前文中。将火人为难。即是外
道立有心外实我为真事。心内假我为似事。今此文
中真谓自相等。若外道佛法。皆假诠不得。亲依自相
故。言假不依真。若疏远依亦许得也。真事者。谓自相
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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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云假智及住诠俱非境者。然自相体。离名言故。即
言诠之所不得故。自相状是假智境。且加是假诠之
境故。名俱非境故。但说现量心。为而得自相境也。
疏云第六意识随五识后现起乃至缘此智发语言
等者。智者即是后念独头第六意识名假智。缘此者。
即后念独头第六识。缘前五识所缘之境。此中意说。
如第六识与五识同时缘五尘。此是现量得自相故。
为离名言。前念六识及所缘境。落入过失巳。后念第
六识缘前念六识所缘之境。后念第六识即名假智。
遂发语言诠前境。即是假诠也。而得共相。
疏云然此宗而为此量非谓共许者。此量立就他宗
难自宗不许缘者。著能人身中自相也。
疏云然非是执不坚取故者。缘共相法。如生得善。及
闻慧思慧。心缘共相者。皆无有执。若执共相为实。且
通有执也。
疏云于一处中青黄等类别类名自相者。一类者。自
相一类。黄为自相。乃至赤白青类若各别。为自相也。
疏云共既非共自亦非自为互遮故者。共相既无体。
自相并共相。可说为自相共相。既无自相。亦非自相。
自相性离言故也。但各别说说空无我等乃至皆别
可知。非作共解者。即如前资粮如行等位。起闻思慧
心中。或观一切法为空。或观一切为无常。或作无我。
此闻思慧中。作空无我等观。皆是共相。是假智也。不
得自相也。无空无我体遍一切法。但说闻思心中。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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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空无我等行解。由此闻思慧。观空无我等。为加行
故。遂引得有漏修慧。入此无漏修道。真观一切法。一
一皆观得自体。名得自相。乃至在有漏修慧中。观空
无我等。亦名自相。亲得法体故。故有漏修遍。及第八
识。与五识同时意识等。皆得自相。名为现量。若独散
问无常空等。若是有体法定心约之所名亲得诸法
自相法。无常空等。既无体性。如何定心缘之。而得自
相耶。答因此为一门。證得下真如。名得自相。如次下
解。若独头散意不起执者。及闻思慧等缘诸法。唯得
共相。是比量也。且不约缘一切法故。即得自相。缘多
法故。即得共相。何以故。如第六识虽缘一切。一介智
而作青解。即是共相。若如空中。虽缘中四谛下空无
我多法。即是自相。今者亦约在定有漏定中。或缘一
法或缘多法。以离欲名现得故。皆名自相。若独头意
识。及闻思慧等。或缘一法或缘多法。带名言故。智假
解故。是比量心。总名共相。若佛菩萨后得智中。若缘
自相共相。皆是现量。即如佛菩萨等。无漏后得智中。
为众生起名言说。汝众生第六识心上。缘青作假解。
青通一切有上。即佛菩萨为众说此青假解时。佛菩
萨且缘共相。若不缘共相者。佛菩萨等。不成遍智也。
伹有能缘行解。睹无所缘真实共体者。但意识上。非
无常行解。无常苦空共相体。
疏云二十唯识伽陀中言者。伽陀者是梵语。此云缘
起偈。若前长行即者偈理重明名为重颂偈者。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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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行中不说者。名为独起。偈如经中言容颜甚奇妙
是也。又法华经第三。大梵天王以偈颂曰。总是孤起
偈也。若言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如此偈言。是重颂
也。现觉如梦等以起现觉时见及境巳无宁许是即
现量者。此即大乘破萨婆多正量部。六识不并生。萨
婆多说。五识唯是现量。前念之五识。虽落入过去。邻
次后念起。第六识现。亦得现量境也。若大乘说。与五
识俱时意识是现量。五识落除巳。后念独头意识。是
比量也。且如眼识正起缘境得现量时。意识得起。眼
识虽得现量时。五识不自言我得现量境也。由如梦
中缘梦中缘。又正在梦中缘境时。亦不自知我在梦。
后窹巳。其梦中所缘之境。及能缘之心。皆落入过去。
其觉时意识方知知前境是梦中所见。眼识灭巳意
识乃生时。五识见分所缘境相分也。能无意识后起。
宁许有现量也。此破后念所起独头第六识。不许有
现量。若五识且许有现量也。意识缘前巳灭境。此又
證观智业在。有所遮故者。若言诠青时。即遮黄赤等
色。若言诠还在即遮桃花梨花等也。即遮馀色及馀
花故。且言青莲花。据实而言。其青莲花性离言故。亦
言诠不得。今此且不得遮。得自相故。如且言得共相。
据实而言。亦不得共相也。
疏云唯有自相体都无共相体者。青黄等自相体许
有。无有一介青倍通天下一切青上。故知但有假解
实无共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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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云若说共相唯有观心现量通缘自相共相者。若
及十地菩萨佛无漏后得智中。缘青等是自相。亦现
量得。若苦空无常共相。亦若自相亲證法体故。俱是
现量也。因苦空无常无我我以为内。遂證苦空无常
下真如自相理故。缘共相亦名自相。即佛菩萨无漏
后得智现量心中。缘青等自相。及为众说法时。亦起
名言诠诸众生第六识上假解。即名共相。佛菩萨亦
缘之而成遍遍知故。即说苦空无常等理共相。唯是
定心中。亲證得苦无常等共相理也。馀散心中。无不
亲得苦无常共相理。若法自相准现量得者。其自相
即通散五识及第八识等。皆亲得自相。是现量故。共
相亦通比量所得者。意说。第六识假解青等共。唯是
散闻思慧。及馀位散心。唯得假青解解共相。不解苦
无常等相者。由有自相故。即假青假诠依自相上。起
假智诠。故说自相为假青。假诠所依故者。为假所依
也。
论云施设自相为假所依且如有青自相即起假言
说者。即假青起。而作有解也。此是疏依。不是亲依也。
但遮亲也。或由有假言诠。诠青等自相。其有情等身
名有离名言之自相。若无言诠诠自相者。众生意不
知有性也。
疏云假知及诠依所诠变与彼自相相似之义说为
假故以为疏缘亲不得自于者。且意识记青自相。实
起青相分。此上影像。是有成所缘。缘此相分共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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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大此假解。缘一青之时。贯通一切青上。此是通青
之共相。假解是无常尘有一青。能贯通诸青。故知是
通也。无也。此心上假解。不摄本质相分。心不摄境。此
假解青。与本质自相似故。自相青以为疏缘也。故知
自相非假所依者。此自相。不是假青诠之亲依也。
疏云然自相色作青等解故说自相为假所依者。为
有青自相。然眼有假青作青解。若无青自相。假青心
不得起。故说假解。疏依自相。故说自相为假所依也。
论云谓假智诠心依声起者。然此论中。言假诠依声
起者。且依此娑婆世界中。说依声起假诠也。不约馀
方世界说。若馀方中。且依且尘光明妙香味等上。而
起假诠也。又论中说假智依声起者。且如约欲色界
二界中说也。欲色二界中。依声而起假假智。故此论
不依无色界说也。无色界中。虽有假智。而不依声起
也。假诠者。谓能诠名是也。此名依自许声起。或由闻
他声。假智缘巳还起自许名等。若无色界。则不由声。
若生能了一切法定者。座得彼无色界定生者。生彼
无色界。皆缘能声。是意识缘声也。既无耳根。亦不能
发耳识缘声也。
疏云诠谓名等乃至各据一胜者。谓名句等。为能诠
胜。表业劣也。若声体。为表业胜。作能诠劣也。又法无
为缘名无间缘。声胜对法对别也。此理不然如鼠闻
猫声乃至除无色界者。然此疏文中。有其二解。云初
解云。其无色界假智。亦依声起。以由无始巳来。在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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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中。曾闻他声。说有无色界定。既闻他声巳。即修得
无色界定。死后生无色界中。故知无色界中假智。亦
依声起。和尚弹此疏文中初解曰。此人若曾无始来。
在下界中。起无色界心。闻下界声。谓有无色界定。慧
得种子。其人得时。生无色界。可言无色假智依声起。
说有此智。其人先时在下界中。心闻说无色界定有
起下界心。熏成下界心种子。即不起无色界心。而熏
成种。如何说言生由下界闻说无色界定。熏成种子。
复生无色。而说假智依声起也。若如波罗蜜多菩萨。
广慧声闻不还果。先于下界。唯得无色界定。以色界
心。了一切法。其人起无色心。闻说他人声说无色定。
熏成种子。其人后时生无色界。可言假智依声起。而
有比量。若尔即生无色界中。唯波罗蜜多菩萨。广慧
声闻。唯有比智。说假智依声。其位凡夫。生无色界。应
无色界应无比智。以无色界心不能了一切法故。故
知疏中前解非也。第二疏中又解云。此论又说假智
依声起者。唯约下界说假智依声起。下约无色界说
也。然鼠虱等。皆有比智。
疏云不尔此中唯说下界智依声起除无色界者。无
色界有此比智。不依声起者。若不尔者。此论文。唯约
欲界假智多依声起。论文约多分说。除无色界。无色
界虽有智。不依声起也。
论云声不及处此便不转者。声不及自相处。此假智
缘之不得。假智者即是第六意识假作智解。诠者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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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言诠。此言诠诠自相体。亦不得由心行处灭故。假
言语道断故。假诠不得由心行处灭故。假智缘之不
得也。比假智假诠于自相上不起。传者起也。如香味
触根合之时乃至由如于声音。问此文何意。不说色
声。偏说此三尘。此中且香味触三尘。以是合中知故。
其色声等。是离中和故。所以不说。据处五种皆得此
处以明之。
论云能诠俱非自相故知假说不依真事者若能诠
名等所诠无常等义皆被意识假。解云。缘诠能名所
诠义。意缘故。能诠所总名共相。名等虽有自相。今约
被他假解缘故成共相。假说但依共相而转。假说亲
不依自相。何以故。自相离名言。假说共相带名言。岂
可有名言共相。亲依离名言之自相。若疏亦除同也。
今此能诠是名句等者。然声之有自相。唯唯耳识得
之。若能诠名句文。即无别体。由如第六识上假解智。
自共相相假。皆是无体。且无所诠。共相假解智等语
通一切智上故。能诠故。非自相也。
疏云自相而转由如于声者。若假智唯缘得共相。其
假智即不缘得自相。由如于声声唯證得共相声。不
能诠得自相。自相离名言故也。应云由如名于不及
自相。名为无体。故说所依说。故言由如于声也。问曰
若不缘著自相。乃至亦不摄本质境故。何故非是执
也。应如不善心中而有法执。为不摄本质境故。答曰
法执之心乃至若相摄者应名得体者。此疏文中。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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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两解也。疏中初解云。若缘境时。若称本质影像者。
即名现量而得自相。若缘境时。不称影像者。即比量
心而得共相。其相分是智。第六识上假解智。即与相
分相似也。若疏中后解云。若称影像。即是现量。而得
自相境。若不称本质。亦不摄影像。不起执心者。即是
比量心。而得共相。若不摄本质。亦不摄影而起执者。
即是非量。若执心是非量。若喜等三性心。而缘瓶盆
者。即名非量也。疏中虽有二解。任意取舍也。非但不
摄本质。乃至戒坚著此亲相分故。名为执者。若执心
即不摄本质影像。本质影像体非实有。又非是我是
常是净。其执心。即执相分等。为我。为实有。为常净。执
此亲所缘。所缘共相中依他起似为实法等故是执。
故言执心不摄本质影也。然起执心时。当心上即实
共相。相分是依他起等所缘之。以缘不生心故。虽是
执心。还有相分也。若比量云。心即影像相分相称。
疏云或比量等心缘亲相分亦不相摄者。若准前解。
此者假解。云影像相摄为影像是青假解。亦非青故。
故言相摄。若此后解。此假比青。与影像不相摄。何以
故。影像青相分。或小此比智。假解心中才通世下一
切青故。故假解比青。与相分不相摄。此后解为好。前
解相摄者。不好。
疏云若尔色等五境有别能缘故有缘自相眼等五
根及种子亦尔智识境故者。若尔者。且疏修法相。意
色等五境。则有五识同时意识。各别缘之。是自相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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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根及种子。唯意识比心缘五根及种子。应名共相
境者。解云。且依共许为论。亦说五境五根及种子。第
八识亲缘之。亦是本识自相境也。此中问意。若五尘
即与五识同时意识及本识等。缘五尘。皆得现量境。
而自得自相。若眼等五根及种子。即第八识缘之。而
得现量。得自根相。其心心所是诠缘。而得自相现量
非耶。此问也。
疏云若言他心智能缘此应非證量乃至如馀散心
者。此是安慧师义。及馀不正义师也。说障佛巳外。馀
十地菩萨。二乘凡夫。所有他心智。缘他心。是比量心
既是比量。明知是散心。即如颂云。知境不如实。如知
自心智。即散心中。后心缘前心。即是散修知他心智。
亦是散心也。
疏云护法释云一切凡圣自證分等为證量故者。自
證缘见分是现量故。此解不尽理。应言他心智。缘他
心时。是现量也。如前致无为中。说瓶衣则世共知。即
根比量智。缘他心智。是现量。又缘他心时。在定中始
能缘之。明知是现量。
疏云是通果故如通是證量修慧所摄者。佛身中六
通。皆名为果。三劫修因之所得故。佛果上通故。名为
果也。此通缘他心时。由如之眼通缘也。天耳通缘声。
及如宿住通缘过去。死生通缘未来等境。此等缘境
之时。皆现量故。既是善是修慧者。定也。
疏云二十唯识伽陀中说。乃至妄执意识故者。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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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是安慧解。安慧云。一乘菩萨。起他心智。缘他心时。
皆是比量。而得共相。不得他心自相。既颂言知境不
如实。明知是比量。既是比量。即是缘他心共相。为意
识有执故。此师错解颂文染法解少。颂云。既缘他心
定中缘故。则是现量。言不如实者。不如佛知他心实
不得委细知故也。若如起他心智。缘他人心时。即一
一委细知前人心中。有如是乐欲等事。又佛说心智
缘前人心中起贪心时。即知前人所起贪。宜见如是
如是行能谓彼贪。或一贪心。由见如是。初成道而断
得此贪。或前人贪。应见佛转法轮方断此断。或前人
贪。宜见如唯识而断此贪。或有一贪。宜见佛入灭而
断此贪。或前人见一贪。宜见佛灭后分布舍利而断
此贪。乃至馀烦恼皆然故。如青缘众生心中贪等。一
一分明。委细知彼能对谓行。乃至八万四千行。若菩
萨二乘中。起他心智。伹总相智前人贪心。且不断知
贪之能治之行。由彼念心缘前念心。但总相知。不得
分明委细知故。言他心智。云何知境。不如实如智心
智等。若他心智。唯缘前人六识中三性心。不缘七八
识。七八识唯佛能智。馀十地菩萨。皆不见七八识也。
论云由比但依以事而转者。似事者。共相也。假智诠
等。依共相转转。不依于真事自相也。
论云声依增益似相而转者。依增益共相而起。
疏云此通三性者。缘共相。通善心不善心无记心也。
疏云执心必违影像相故者。执此影像。为常为我。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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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相分无常无我。此与相分一境。相违返也。假解共
相心。不违相分。此假解相分。若坚执心。此共相则摄
影像。若望现量心缘此缘此共相心。则不摄影。由如
俗中言举上上不足举下有馀。此假解心。望执心现
量心亦尔也。
疏云心变共相外必有体然与自相乃至成所缘缘
者。如第六识缘外智本质。即变相分。即第六识缘智
相分时。即假心缘青共相。共相既说一切青上。青相
分外。必有青自相本体。而共相合缘自相是疏缘故。
其亲所缘相分。而成亲所缘缘。
疏云乃至缘我或依于广实法或别缘菟角等而有
体法并合解之者。若法即蕴法。我即相分。五蕴与本
质五蕴合缘。若离蕴计我。即用名教等为本质。相分
唯有四蕴。即相分。与名教本质合缘。乃至菟角空华
等。即用名教为本质。相分与本质合缘故。成所缘缘
相分必有菟角是无故。合缘无故。合缘无影萨婆多
相分。有异经部师。
疏云又解即共相别缘亦依他然不摄实者。同缘共
相影像本质自相。名为合缘。合今此解。不合自缘相。
则缘影像亦是依他起。此假解不摄相分。然不摄实
者。即心不摄影像相分境也。
疏云问曰若尔世尊如何知共相法苦无常等应不
能缘二三谛者。此中间意生下佛地中三解也。此中
问意。佛心皆现量。既缘自相境。既无此智。应不缘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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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常等共相境。二得者。且如苦谛下四行。苦无常空
无我。以摄四谛上苦。自摄得苦谛。苦且摄集谛。苦能
摄二谛。无常能摄得苦集。是三三皆无我也。何故唯
取苦谛下四行。不取馀三谛下四行。答苦中四行是
共相故。故今取也。馀不是共共相。则不取也。上集下
四行。因集生缘。集行。自摄集谛。因生缘三行。通摄苦
集道。皆有此三行故。唯馀灭谛。无此行也。若灭道下
四行名自相摄。则不通馀谛也。今唯取苦谛下四行。
不取馀谛四行也。
疏云如萨婆多五蕴是自相苦无常理是共相者。萨
婆多。唯有苦无常等是共相。一切法上皆有苦无常
理。是共相。无有假解。无常心是共相。通诸法且无假
解智。共相不立此义。且如彼宗境定根不定上。如缘
青眼识。不得缘黄。缘黄。眼识。不得缘青。或一眼识。通
缘二十种色。则不得缘一二三境。境则常定根不定
者。一介眼根。通发缘青眼识。亦发缘黄眼识。乃至缘
多一眼根皆许发。意识亦尔。若大乘释根境俱不定。
根则通发缘一切眼识。眼识缘多缘少。过境则缘。不
约定也。所以根境俱等定。假解无常。共相心及假得
青等心。唯大乘有也。此非安慧文者。其经文中既言
故于识所变假说我法名。识所变者。即是相见分也。
则识所变见相上。假立假我法。识能变者。即自證分。
为彼法立有四分。依相见分上。假立我法。此经文既
言依识所变假立我法名。即是彼法义。非是安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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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安慧义。不立识所变见相分。唯立能变自證分。此
经若顺安慧义。经文应言故于识能变假立我法无
为。安慧下识所变假于自證立分上。假立我法故也。
疏云所变相者释颂此言者。此言者此者。即前颂中。
有种种相转。此所变之能变故。释此字也。即是颂中
此字也。所变相者释颂此言者。然前颂文中言。彼依
识所变。即彼者我法。依识所变相。无二分上立也。此
能变唯三者。此所变见相之能变有三种。今三种。今
此论文中言。识所变相者。即释前颂中此字也。
疏云或简持义如前巳说者。广有八识。略则有三。遮
前一意识。及非识等。如前卷。乃至菩萨金刚心时或
解脱道者。此文中有三师说。金刚心时者。有义异熟
识。与二鄣种。至金刚心起时。其异熟识。与二鄣种一
时顿断。或解脱道者。有义其异熟种金刚心巳除。其
识与金刚心俱起。其异熟识。至解脱道。方顿舍之。谓
名阿陀那此名执持或名心等者。阿陀那识。种子识。
所知识依。及心。此四名。通因及果位皆有也。其所知
依。即因位宽果位狭。若在因位。即与三界一切种子。
及因位无漏种。果位无漏。而作所依也。若在果位。唯
与果位无漏种。而作所依。巳舍因却依无漏。及三界
种故。
疏云宽狭何事遮不说也者。此上二句疏文意。生下
疏文也。
疏云若言此识实内思量者。此中问意。第七识恒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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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识。为自内我。何故此中不言实内思量。而若佛
果无漏位。第七识且缘外五尘故。故不言实内思量。
但言恒审思量。即通摄因果位内位内。名唯内是为
也。
疏云问云问此前六识亦缘细境如佛第六识等有
细境者。佛第六识。亲缘真如细境。若佛五识。虽亲缘
真如二变影像。缘真如亦名缘细境。其佛六识等。亦
能缘五根细境也。
疏云六不共义故者。六识缘尘境。七八缘细境也。
疏云又互显故者。举狭名取赖耶。影取后异熟阿陀
那名亦得。不于后陀那宽名。影取前二亦得。举中异
熟名影取初后名亦得也。
疏云据理而言乃至及现所引生故者。此种被前念
同类种为因。引起后念种。念种则是果也。又现行为
能熏。一一成种别果。此种既是果应名果变。今说种
子。望与现行为因故。种异因变。
疏云变者是转变义在三能变者。其三能变上。议言
变者是转变义。或转变。转变现变也。
疏云士用增上于此二中假施设立者。士用者。今生
道善。经多生巳。方始受人身。亦名士用增上种。则望
善恶业异性相招。名为增上。此二无别体。但依等流
异熟习集上假立也。
疏云谓此二因乃至后自类种现行者。等流习气因
缘能变种别。后念种生同类现行。异熟习气。能感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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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果。是因能变。不以等流所变之果。显其自性。乃至
各各自果。言种子是也。此中异说。既言等流习集。即
合集所变现行果。及后念种子果。以显等流习集自
性因也。然今者论文之中。但举等流能变之因。谓由
七识中。善恶无记。熏令生长。即举能生之因。以显等
流习集。有何意者。若但举等流所变现行。及后念种
子之果。唯摄得种子生种子。种子生现行。则摄法不
尽。即不摄得现行生种子故。即今论文。举七识能熏
之因。即摄法尽也。即摄得现种子故。即显能熏之因
即摄法。亦类种子生现行。现行亦得通三性故。此因
能变中。则摄得种子生种子。种子生现行。现行亦得
通三性故。此因能熏七识之因。既通三性。亦显种子
生现行。现行亦通三性故。此因能变中。则摄得种子
生种子。种子生现行。现行生种子。皆名因能变。又云
不以等流所变之果显其自性。但举等流能变之因
以显自体者。等流者。是果名也。则五果中。等流果是
也。今言等流习集。等流唯习集。等流唯望因说等流。
不望果说。何以故。等流体即是果。岂等流果上更有
果也。故知不可望果说。何以故。等流体既说因生故。
等流果远望同等流种子。故云等流习集。以显习集。
以显习集。以显等流自体。意说显等种通生说有漏
三性之法也。
疏云从所缘乃至依士释也者。等流若是因缘若是
果。则果相似。名之为等。果从所缘。即等之缘依士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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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等流俱是果是果。以于因名故。等流习气非持业
释者。等流是果。名习气是因名。因果既别。不是持业
释。唯有依士释也。等流习气。由即取威仪工巧变化
三性种子。除异熟生。外馀者等皆名等流。习气即是
有分习气者。有分习气。即是法同异熟习气也。名言
习气者。即是此中等流习气也。即有不以所生异熟
之果。显其自性乃至及五蕴等无记之法者。此中意
说。既言异熟之果。及前六识之中异熟习气果。以显
异熟习气集之因性。今者论文中之果。及前六识之
中异熟果。以显异熟习气之因性。今者论文之中。不
举善恶业所感异熟之果。显其异熟习气因性。今论
文中。但举能熏之因。谓由且识中有漏善恶。熏令生
长。以显异熟习气。又不以所生异熟显是因性。但举
此因能变之因者。异熟唯是果名故。五果中有异熟
果。今异熟望因说故。异熟不望果说。体是既果。果上
更无果故。故不望果说也。异熟望因说。因谓善恶业
种故也。论文异熟习气也。
疏云集因能熏意显七识乃至亦名能变者。能熏现
行七识熏成种故。亦因能变。
疏云二习气有举能熏诸因体辨体生果者名因能
变故转变之义通现种也。解云。论文既举由七识中。
有善恶无记合生长。由六识中有漏善恶。熏令生长。
论家即举二习气。能熏现行识。既现行法辨体生种。
为其因缘。现行七识。亦名因能变。则是现行生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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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因能变。种生种。种生现。现生种。皆名因能变也。
疏云种因变唯在第八者。第八识从种生故。故唯种
文。不是能熏种。无现因及又种子。皆在第八识中。第
八识中种子。能生现行。能生后念种故。第八识中种
子。名种因变也。若转变变。则转种体变为现行。现行
转体实为种子。由如何伏向作瓶等。若变现。变则心
上变起。能取见相二分。由如于镜中变现面像也。现
因变通馀七识者。意识前七现行能熏为因熏成种
也。
疏云说我见熏习种子。有诸佛由无我见故。即一切
诸佛法身。皆悉共同。若一切诸佛自受用身。周遍虚
空。不相鄣碍若他用变化。或有众生宜见一身。或百
千诸佛共成一身。无自化故。异生起我见。执我妻子
有自他简别。为即我见种子故。即名有自他身。各各
百千万种别也。其身更互相碍也。凡夫有我无故。则
别异于诸佛也。我见不能别招果。名言中分生也。由
生前熏习故。即五趣别。由有非福行故。即欲界人天
别。由其不动行故。即令色无色界别也。问其分别我
见。既是不善性。如何不能招三恶趣果等。意说。我执
习气。即离等流习气外无别体。若我执中道不善性
者。即是有之。熏习中收。故言不别招后有果。其我执
不善性。能感异熟果第八唯果变而非因者。其第八
现行识。唯名变现。变谓见分变起相分。自證分现变
起见相分。其第八现行识。不能熏成种故。不名因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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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种子因变而非果者。种子为因。能生现行果。乃能
引后念种。现七识亦因亦果。亦果者谓前七现行识。
见分变起相分。自證分变起见分。名变现变也。如如
镜中现面像。亦因者。谓前七现行识。为能熏故。熏成
种子。即是转变变也。
疏云若体是果而能转变种子亦是者。种子体是果。
能熏现行为因。生后念种果。种果生起现行。亦云果
变曰。不取唯取现行识果。有缘为一变。亦能现见相
二分故。果种虽生。不是果能变也。既说现行所因能
变种子。何故非果能变。各随名同。
疏云问解云对堕名因者。种子既非果能变现行对
堕名因能变。解云。现行对所生种子果。现行即是因
变也。
疏曰等流能变或是持业或依士释异熟能变唯依
士释者。若取种子生现行。即种子为能变。种子即是
同类因。现行为等流果。等流果起见相分法。等类即
能变持业释。若现行生种子。其现行为同类因。所生
种子为等流。即现名能变种子是依变。即等流之能
变依士释。若约种子现行等流。是现行为等流果。能
变即是种子。即因是同类因。则等疏之能变。依士释
也。若异熟是果能变。依士释也。若异熟是果能变。则
是善恶业种即能变。今不取之。异熟果上生见相分
者。同无记性故。今取异性能变。是有善恶业果。是无
记故。唯有依士释也。非因所生皆名行。唯有等流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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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变摄者。佛位有种生种。种生现行。名生等流因能
变。其八识现行。无有现行生种因变也。无有异熟因
果。果能变也。
疏云三界几如理应思者。若等流因果能变。欲界具
善不善。有覆无覆二无记也。若上二界。唯除不善等
流智。善有覆无覆二无记也。若异熟因果能变欲界
具善恶二异熟。上二界唯善异熟果。
疏云体谓体性相至俱名识故者。如尽意者。体谓体
性。即是自證分。相谓相状。然即是见相分。和解云。据
即约自證分之称及相状也。
疏云据其胜业各引引馀业生故报亦名引引馀果
业故者。解云。若总报业。则能引得别报业起。若总报
业。不生别报业。无由得起故。总业文能引得别报业
起。若总报业。不生别报果。生眼耳等别果。亦起总果
引别果也。名引果。若总果不生别果不能起。即无处
安量别报果。亦有一业。能引总别果也。
疏云成圆果事令无果事者。此别报满果。成熟圆满
故。满果能广严引果。令得具足故。后解是宗轮解。
疏云亦通因果皆有满我者。解云。别报业因亦者。有
满义到名满二种俱名文下于斯。
疏云若尔即真实异熟从自前念者。后后念现第八
识。从自念现行第八识而生生也。
疏云若法异熟从异熟起无间断遍者名为异熟名
异熟生者。即是第八识体。是无记故。名为异熟。若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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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熟起有间不遍者名异熟生不名异熟者。即是六
识中。业所感者。异熟生心。体是无记。名为异熟。仍依
真异熟生故。问六识中。异熟生心。既通三界。如何此
中言不遍。答即无想天及灭尽中。皆无六识中异熟
生心。故言不遍。又解约多分说。唯欲界及诸禅。有前
五识中异熟生心。还遍三界也。体是无记。即是异熟
生心。还从种子故。从异熟生。虽疏中有云。今若所法。
今正取前三介。后三种是傍义释。不名异熟体是异
体。是善恶非是无记。故此三种。若前二中。一介是真
异熟。一介是六识异熟生。第三是善等三性。通三界
也。若法非异熟。有问不遍虽依异熟。起不名异。不名
异熟生者。即是善恶种别体。非异熟故。其恶皆唯欲
界有。遍上二界也。问其三性中有。及有覆无覆。皆遍
三界。如何言别遍。若法有漏依异熟者。乃至有覆皆
遍三界。如何言不遍。若心有漏依异熟者。乃至非有
覆不同性故。问此第四解。与前第三解何别。答若前
三个。即约摄一切法皆尽。其第四即约摄相归性故。
有漏三性种子。依第八识故。即有漏三种子。与第八
识。同是有漏性故。三种性即随第八识。名异熟生也。
疏云故具知根名异熟生者。一遍知四谛理。即在见
道。名未知当知。虽见知四谛理。修道更重知四谛理。
名巳知根也。修道虽而得重知。至学果更知四谛理。
则名具知根。今五义中。取第一义。唯第八识。不取于
馀者。问此文中。即是六介若法。即具六义。如何言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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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乎。答其六义中。今取前五义。不取皆明异熟。若第
六义。无无异熟。即汎解种生转变异成熟故。或可言
六义。不合言五识也。能变义者。此非是能变之中因
能变也。不能熏故者。意说。即取现行第八识自證分
等第者。能变见相分等。此第八现行识。不能熏成种
故。入是我执藏故也。
疏云或变易而熟者。此解通等流三性种子皆变易
也。依主持业如第一疏亦解第三第四依主释或持
业释者。第三者异熟类而熟者。名异业因。因即是善
恶业。熟若业果。果即是善恶业。熟若业果。果即是无
记法。若作此释。即异之熟依士释。若异熟业果即是
熟持业释。若异熟俱在因。亦异即熟。持业释也。若第
四解云。或异熟因。异熟因即是善业也。恶等所招异
熟果者。是无记。异熟之熟依士释。其第四解。无持业
释也。
疏云所言异熟生者一切色法者。色者弘身上根扶
根器。皆名异熟生。若言异熟生皆是有情。四无记威
仪等亦是有情。若外山河等皆增上果。若异熟果。唯
是有情。若等流果。通情非情也。若大乘中。一切等流
果。皆从前同类因生。若小乘中。唯除初无漏。苦谛法
忍智。不从因类因生。生义未尽乃至为三段者。即是
问答。疏文中云。于中有三。初有十四行颂半。广前下
三句。即分明此疏文故。言三段也。
疏云依境行果别唯此世俗谛中分别之故。解云。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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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疏云。如是次第。许于能变。下科文初。有十五行颂。
广解唯识若相若性。若性者。即不是真如名之为性。
即约约所等。而有体性。识巳了别为行相。即识即后
用彼为自性故。问第二十五颂。方是唯识性。何故今
者。明别十五行颂中亦有性也。答此言性者。即是识
之体性名性。非是圆成性名性也。若言唯圆成实得
名性。如何乃言遍计所执性依他起性。故知依他遍
计。虽有性言。即不是圆成真如性。此名如是也。初一
颂半。明是所执无依他有。今明圆成性者。问何意此
文唯云。一初行半颂。说二性意。即说第二十五颂明
圆成。其中间诸颂乏成不论。答意说颂一行半。前之
二句。即明遍计性是无。若下四句。乃至名第四颂巳
成即明依他性有。若第二十五行颂。即明圆成果也。
疏云第二总为分前八识一异等义者。准长行文。初
明三能变。则巳后论文。引如镜中像喻水中波喻。俗
故相有别。真故相无别。即是第二段八识。一一器门
也。
疏云三能俱云者。即是彼法安慧义。火辨同解。此初
能变法文也。
疏云若则开者束五受门相应中摄俱心所故。解云。
若不可知别开为一门者。即束五受门。心所相应门。
合为一门。为离出不可知。故成一门也。十伏断位次
谓阿罗汉位舍者。问其有漏第八识。唯是所弃舍。不
是染法故。不是所断法。亦不是所伏法。如何明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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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乃至伏断问答。据实而言伏断舍三各别。有舍不
名断及伏。谓舍于等。有断而不名舍伏。谓断烦恼等。
有伏而不名断舍。谓伏烦恼现行。今者遍而言之。其
断亦得名舍伏。其舍亦得名断伏故。今第八识。虽名
为舍。亦通名伏断也。
疏云所缘行相合为一门义相法故者。即行相为能
缘境。而界色所缘。即能缘心所缘境。二相须故。且门
明也。前八段若解本识唯七门也者。八段中。若解八
本识。唯有七门。除却心所别五门。唯明心所。巳外心
生。不解本识。唯有七门解本也。十伏断位次谓阿罗
汉位舍者。问其有漏第八识。唯是所弃舍。不是染法
故。不是所断法。亦不是所伏法。如何明第八识。乃至
伏断问答。据实而言。伏断舍三各别。有舍不名断及
伏。谓舍于等。有断而不名舍伏。谓断烦恼等。有伏而
不名断舍。谓伏烦恼现行。今者遍而言之。其断舍。谓
伏舍伏。其舍亦得名断伏故。今第八识。虽名为舍。亦
通名伏断也。次释识意名也。后以十一器无漏辨者。
后即明有漏十门。以对无漏辨。如下文言。然第八识
总有三位。一有漏位。无记性摄等。二无漏唯善性摄。
与二十一心所相应。乃至镜智。遍缘一切法次故。是
有漏无漏对辨。论云能藏所藏者。第八现行识。能藏
亲杂染种子。第八为能藏杂染种为所藏。由如仓实。
仓实为能藏。谷麦种是所藏。或本识为所藏。馀杂染
为能藏。由如人而麻地中藏。则人是能藏。麻地是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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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处。此法亦尔。则杂染种现行是能藏。由如人也。本
识是所藏处。由如麻也处也。故言第八是所藏。杂染
是能藏。然第八识。与前七识。作二缘性。一为彼所依
二法识中种子。为彼七转识作因缘。七识与前第八
识。作二缘性。一长养彼种。二为摄值彼有习气。
疏非也大等藏最胜等中即能所藏。解云。数论中等
二十三法藏在最胜冥性中亦有能所藏。能所藏而
体是一。从冥性生大等时。如转金作现环钏等故。今
赖耶能所取体别异。则不同彼宗。第八识为能藏。种
为所藏。
疏云此不别执为其我所及与他乘名自内我者。此
释自内我。由第七识执内我故。则不别执所也。执我
所多依外故。由第七识执为自我故。则不别执他我
故。
疏云若尔七地巳前乃至我爱不执应舍此名者。此
我执名。约究竟舍。准灯伏灭。不名舍也。
疏曰本与义为依者即自相也。义者即是因果。其相
即与因果为依也。
疏云二乘有学最初舍故者。有学金刚心无间道时。
正舍我执。若言无学舍者是巳舍。即解脱道。巳舍我
执。有学是正舍也。故言最初舍也。
论云此道能引诸界趣生者。解云。能引者是引业。所
引者是识。识则是引业。能招所引异熟果也。
疏云命根众同分是真实异熟者。此萨婆多师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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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不尔种子应名果变异者。此意言。果能变者。即取
现行自證分。能变起见相。名果能变。非初从因所生
者。皆名果能变。若不尔者现现行为因言成种子果
时其种子应名果能变故者。此中唯取现行果。自證
能变起见相分。名果能变也。
疏云识由种子果之所变识所缘故者。种子既是第
八识相分。被本识见分缘故。果者是现行见分所变
者。是所缘也。种子相分见分缘也。
疏云举因举类果举者。善恶业而显异熟果。举三性
种子因。而显等流果也。若能熏七识得变名者。由七
识能熏。生种子故。其七转识名转变。由七识上自證
分变起见相分故。其七识亦名变现变。若前六识中
异熟生心不能熏者。唯名变现变。
疏云唯第六七种及现行唯有等流因果能变者。初
地巳去。无漏种子。若六七现行识。熏无漏种。种生现
行。唯有等流因能变。即是转变。变若六七无漏识。变
起见相。唯有等流果能变。即是变现。无有异熟因能
变。果能变。业别报果。亦是有漏果义。名为漏果也。
疏云二种俱名为异熟果即由如前所说理故者。即
前论文。依异熟故。问异熟名故。前六识中异熟。得异
熟名。则不得总名也。
疏云若佛果位八识现得取色为取色。为异熟无色。
无色故不得取心。无心定有间断故。所以取命根同
分。为真异熟。如彼颂曰。命唯是异熟。遍及后八非。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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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馀四受。一一皆通二。此文意说。命根唯是异熟。若
忧根及后信等五根。三无漏根。此之九根体。不是异
熟。若趣同分上。即有天熟。若外山河等法。虽有因分。
即说异熟也。
疏云彼非等法。虽有因分。即说异熟也。
疏云彼非真异熟不极成故者。彼萨婆多师。计命根
同分。为真异熟者。即不极成。以大乘中唯说第八识
为真异熟也。问彼计六种转识能持身命。是何部计。更
问谓前后望为等流果者。此中不约前念现行。望后
念现行。为等流果。前念现行。为同类因。后念现行。为
等流果。据而言唯取种生种。种生现。现生种。为同类
因等流果。即今者现行望现行为等流果者。即是假
等流果。不是实等流果。由如命生得知命根偷盗得
贫穷报。名等流果。十恶业皆是假等流。今此亦然。然
今此中。唯取后念现行第八识。为等流果。不取前念
现行第八识为果也。前念但是同类因故。今此文若
言果。即从他生名果。若言因即能生他名因也。今者
既说第八识为果者。即约第八现行识。从他生也。馀
异熟果士用亦然也。同时心所望此心即名士用果
者。此师即约法士用果说。即取心王为士用果。同时
五介心所。为相应因俱有因果。此中即不取心所为
士用果。何以故。此间唯明第八识现行。从他生故。名
之为果。不明五心所故。种子生时亦名士用者。本识
种子生现行时。种子生现行。心定俱时。种为同故。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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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有因。此即取能亲生第八识名言无记种子。为俱
有因。所生得现行第八识。为士用也。亦名增上果者。
若约杂乱解者。此中士用果。等流果。异熟果。皆得通
名增上果也。有取第八识现行识。为增上果。异熟果
可知者。由善恶业所感得第八识现行。第八识现行
亦名异熟果也。
有义有三除士用果五蕴假者。所得名士用果者。前
师本识上。除有法士用。亦体不是士用。后师士用。唯
在五蕴假者。人本识。则无士用。
疏云有馀三果可通馀法唯异熟果不通馀法此谛
真异熟故偏说之者。此文即是初师说。第八识有四
果。若等流果。三性种子。各自相引。皆通有等流果。若
三性心心所生。有所相望。皆有士用。三性种子生现。
皆有士用果。增上果通一切有。异熟果唯是无记。不
通馀法性。唯是第八识有。馀法上无也。故名不共也。
若第二师说。第八识上。唯具三果。无士用果。即有馀
二界可馀通法。唯异熟果不通馀。即是等流果增上
果。通三性法上。皆有等流增上。唯无记上。有异熟果。
然前六识上。异熟生心。虽亦有等流果。增上异熟。士
用果。以间断故。又是异熟生。非是真异熟上故。此中
不说第八识。以恒相续故。又是真异熟故。又是真异
熟故。此中偏说之。此有漏第八心品乃至恒相续者。
此下明果相体有其三解。即此等第一解。即取第八
识现行见分自證分證自證分并取生。今生中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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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识名言无记种子。彼业他引故。为果相体。不取
相分。相分中即有山河器世间。及五色根。五色根或
有间断。或于今身中。眼盲耳聋等。又相分中。又五色
根。非是真异熟种子等。及馀七识种子。皆非真异熟
也。今不取未来生世中。第八识名言种子。皆不取之
非是现在果相体故。
或此唯说现为果相种相隐故者。此文即是第二解
也。唯取现行第八识为果相。不取第八识能生第八
识名言无记种子为果相也。据实而言现种俱通果
因二相者。此解下三相宽狭。有其三释。此即第一解
中最宽也。谓三相体。皆通一切法。由谓前七转现行
识。与第八识作二缘生性。一于现在长养彼种。即由
七转识为因。熏成现在第八识中。亲新熏种子。即七
转识为因。种子为果。其新熏种子。能生第八识现行。
即种子为因。现行为果。二于彼法摄植彼种故者。即
由前七识为能熏。熏成第八识种别。种别生未来第
八现行。亦是七转识为因。新熏种子为果。种子为果。
既能生未来第八识现行。即种子为因。现行为果。理
亦应言。由过去前立七识为能熏故。于现在摄植彼
种也。巳上即取七转三性识为因。相所熏得三种种
子名为果也。又能生第八识名言种。犹化善恶业。为
能引故。方引得生第八识名言种。生第八识名言种
亦名为果也。即此名言种子果。亦得为因。生现行第
八识。现行第八识。即为果种子。亦得名因。即此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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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识果。亦能为因。意第八识。与前现行识亦非二
缘性。一为彼种子果。亦得名因。能熏七种转识因。亦
名为果。即现行第八。从所持种子名。为其现行第八
识。亦得名种子识。二为彼所依。即现行第八识。与前
七识及种子等。作依持因。馀七识方得生故。即现行
第八识。亦得名因。其前七识。亦得名果。其种子即不
是统通两处。若约第八识。与前七识。作二缘性时。其
种子即属第八识。若前七识与第八识作二缘性时。
其种子即属前七识也。即如得成所说一切三性等
果。皆是此中相所摄。如向所说。一切三性因皆中因
相相。即取此上来说因果。今此因果。以为自相故。三
性通一切法。前解自相中。以解三相通一切法。即言
此此识具能藏所藏执藏义故。即与杂染互为缘故
即前七识为能熏。熏成种子时。即前七识为因。种子
为能熏。此种子为因。能生第八识。又种子生前七识。
即种子为因。识现行为果也。即此第八识现行识。与
他依持因故。即第八识现行识亦得名因。识中种子
为果。即此等为果时。即名为果。为因时即是因相。合
此因果二种。即是自相现种。俱通因果二种者。现通
因者。识现行子一切法种为依持因。种通因者。识中
种子。与一切现行为因缘因。诸法现行。各从自种生
也。种通果者。前七现行识。为能熏因。方生种子。或前
念种为因。引生后念种果也。故种子通有果也。现通
果者。现行本识是果。由自名言种为因生故。或由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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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业性种因生也。疏中此解只取好。疏中有三释。第
一释宽。第二解处中。第三释狭。从宽向狭释。然种子
狭。唯业果故。因相亦通一切种子者。此即是第二解。
第二解中。即果相狭。其因相因相即宽。即此论文中
言。异熟识为果相。即简馀善恶果。及七识现行果。及
七识种子果。皆非是此中果相所摄。即唯取第八识
现行。及能生自第八识名言无记种子。为果相体。此
第八识现。及名言种子也。善恶业所感得故。此第八
识现行及种。名为业果也。若因相自相。即通取一切
法为因相。合此因果。以为自相也。然今此文三相。皆
唯取现行识者。即是第三解。唯第八现行识为三相。
不取馀也。此现行识。从作善恶业势力。方得生故。故
此现行第八识。名为果相。今者不约现行本识。从亲
名言种子生。何以故。若第八识自名言种子生者。巳
同性故。但名等流果。不名言异熟。今者取异熟果。为
果相故。约第八识。从善恶业生。名为果相。即此现行
第八。能与他作依持因故。此现行第八识。名为因相。
即合取因相果相。总名名自相也。即一介现行识。若
望业招。则名果相。若望能持一切种边名因相。若望
摄得因果边。则名自相。唯一切现行识。所望不同。分
为三相也。今者即取第三转。何以故。间唯明自第八
识果相因相自相。首得取馀熏能七识。及馀三性种
子等。皆名因相自相耶。故知第一解第二解第汎通
解一切因相果相自相。不唯约第八识。为因相自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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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后第三解。即约第八识行识。为因相果相自相。若
前第一解。三相俱宽。若第二解。果相狭因相自相宽。
若第三解。三相宽狭皆相似也。然此疏中解三相宽
狭。应在后中解三相耳方疏条三相宽狭。为此间因
解果相。乘文便故。此间明立。若巳下解三相了。方明
宽狭者。文疏远也。相因相者。谓本识唯持无漏种子。
果相者。本识唯从他善名言种子。然佛果本识。亦真
三生故。为等流果。不被业感。无异熟果。以为果相下
文云。佛无异熟无记法故。即合前因果二相。名为自
相。自相无有熏义。无漏种为所藏。无垢识是能藏。故
佛果上亦有三相。然佛果相。唯有三果。谓有等流果
士用增上果。若准后师唯二果。谓等流果增上果。即
无士用。无离系异异熟果。然有三果。一准因中本识
为法。若佛果上因相。约六因。即有同类因。俱有因。相
应因。能作因。亦如因中本识因相作法三相皆准现
行之识所望义者。此文即同前文第三解云。相唯取
现行本识。变通现种故。下论一切种相乃至诸法因
缘皆因相也者。其第八识若现若种皆是因相者。七
转识若种若现。皆依本识。本识为依持因。识中种子
与一切现行法为因故。因相通种现也。此文说因相。
通取现行及取种子者。即同前文中第一第二解之。
问何故果通异熟法因相通耶。乃至通一切法果唯
异熟者。此文即问答前文中第一解也。何故唯取第
八识现行识。及取第八识现行识。及取第八识亲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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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言种子为果相。其因相自相等。即通取一切法耶。
答馀法非是业果。真异熟故。故馀法非是果相体。诸
法皆为因。因相宽故。通取一切现行种子。皆名因相。
疏云诸皆为因因无别名故者。种子诸法为因缘因。
现识与诸法。为依持因故。现行识及种子。即得名因。
更无别名也。若准前解。三相即有宽狭。若自相因相。
通取一切法。若果相唯取第八识现行。及取亲生第
八识名言种子。为果相称约互为缘果相亦通三相
一种者。此文即同第一解。即果相等三相。皆通取一
切法为三相。若因相因相自相。即约互为缘。谓七识
为能熏。与第八识。作二缘性时。其前七识即为因相。
所熏种子即是果相。及第八现行识。从他种子生。即
果相。其第八识。与前七识作杂性时。其第八识。即能
作依持因故。即第八识是因相者。其前七识。即是果
相故。约互为缘说果相亦通一切。意说三相一种专
通取一切法互为缘者。若现行本识。与七识及一切
为所依。则现行果亦通因。则识中种与七识为因。即
种子识是也。则种为因也。若现行能生长彼种故。令
识中种新种生旧种长。则种子是果也。又能摄植彼
习气故。即六七识能熏种中。摄取当成本识现行。种
植今时本识中故。即七识现行为因。本识种现俱是
果是果也。即因亦通果。果亦通为因。若作此解。三相
亦通一种。即本识。与前七识。与本识作二缘性。一长
养习集。二摄植彼后有习集。谓为同类因。前后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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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乃至不能故。馀无此因者。然第八识。若约为果相
时。即约从他生也。今者此中第八识。若为因相时。即
约第八识能生他也。今者因相中。说第八识为同类
因者。即约前念现行识。望后念现行识。为同类因。即
前念现行识。为同类因。后念现行识。为等流果。今者
即取前念现行识。是此中因相。为能生后念识。不取
后念识。后念识即是前果相摄。以为从也。前念生故。
其第八识。亦为俱有因者。即从自亲名言种子。生现
行第八识故。若双取现行识。及自名言种子。为第八
识故。若双取现行识。及自在名言种子。为第八识因
相者可言从名言种子。生第八识现行识。即种子为
因。现行为果。可无违也。若约唯取现行第八识为因
相者。其八识即无俱有因。何以故。凡言因者。能生他
故。名之为因。从他生故名果。今者第八识现行。既从
他种子生。即种子因。现行为果。此乃显第八现行识。
即为果相。即失因相之名故。今者若唯取现行第八
识。为因相为果相。即失因相之名故。今者若唯取现
行第八识。为因相者。即阙俱即因。不得约从种生故。
又第八识为因相者。即阙俱有因。不约从种生故。又
第八识现行识。不能熏成种子故。阙俱有因。唯取现
行第八识为因相者。唯有三因。俱有因。同类因。相应
因。能作因。同类因。前念能生后念现行第八识故。亦
有相应因。第八识为相应因。能生同时五所。同时五
所。即是士用果也。若种子望现。唯有俱有因。若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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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心所。得有相应因俱有阙。相应因者。如二人连手
渡河。若彼人欲倒。则此人损恚。不令倒他。心心所亦
尔。心王心所。更互相扶。不令断灭也。俱有因者。如多
人夜行。若遇贼共行。心心所亦尔。若遇境共缘也。亦
有能作因。其现行第八识中。能持种子故。第八识现
行。与诸法作依持因故。若相滥解者。其相应俱有同
类因等。皆得名为能作因也。今者不约相滥解故。离
前三因外。别立能作因。其现行第八识。即无异熟因。
异熟因即是善恶业。其第八识体。唯无记性故。今疏
中即双取本识现行。及亲名言种子。为因相故。有四
因。俱有相应因。俱有因。同类因。能作因。今此中言俱
有因。即约亲名言种子。为俱有因。能生现行第八识
故。即现行望自名言种子。为俱有因。由如大生望八
法。是俱有因故。然大生能生八法。为俱有因。如种子
生本识现行。亦是俱有因。非为种子望现行本识。现
行本识不能熏成种子。其种子望现行。有俱有而非
因。由如小四相望本法。虽是俱有。而非因故。其小四
相。不能生本法。以疏远故。今者亦不取识中馀种子。
能生前七识。为俱有因。若此中约识中种。不生前七
识。为俱有因者。即引如小四相。望本法俱有而非因。
其喻不成。何以故。前七识却能熏成种故种子故。故
今者唯取名言种子。生本识现行说也。大生望大法
即成俱有因。八法望大生。五因三非因。谓本法大住
大异大大灭小生。此五法皆生。故三非因。若小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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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小异小灭。不能生生大生故。乃至大异大住大灭。
望八法等。得皆准此知。若法望本。馀八即是俱有因。
若八法望本法。即四因四非因。四因谓大四相。能生
本法故。四非因者。谓小四。不共生本法故。如前应知。
若馀因通馀七识。上言若能作持因种能持种。若馀
七识上。若能作持种因。唯本识有。馀法无也。故知不
共名为不共。馀法皆不能持种子故。言今约于能作
因中辨持种。是不共故其。
疏云非种望之四小相望本法故者。非种望之者。非
是种子望现行。现行识不能熏种故。唯俱种子生故。
若现行望种则因也。以是从种生故。馀七识三性种
子望本识。如小相望本法体。虽是俱有。而非因也。若
小四相。望大四相。是俱有因。小生生大生故。小生望
本法。俱有而非因。小生不生本法也。七识种子。三藏
种子亦尔。望识虽是俱有因。有而非因。此等种子。能
生本识。非是因也。问何故第八识。无遍行因生。答遍
行因。唯是染故。第八识唯无记故。故第八识。不可从
遍行因生。遍行因者。如萨婆多说十一种。一者苦谛
品无明。二者集谛品无明。三苦谛品疑。四集谛品疑。
五者苦谛品邪见。六者集谛品邪见。七苦谛品见取。
八集谛品见取。苦谛取三。一身见。二边见。三戒取。总
成十一。此十一法。遍与五部烦恼为因故。能缘一切
染污法故。名为遍行因也。问何故。不取灭道二谛品
烦恼。答灭道谛烦恼。唯缘出世无漏身始起故。苦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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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烦恼。遍缘世间染行起也。世人等多缘染法。起烦
恼也。所以不取灭道谛品烦恼灭。何故不起馀烦恼。
而起无明疑见等。答馀贪嗔是钝。此见等是利。所以
不取馀。痴通利故也。对法论解遍行因言。由贪起时。
嗔亦增长。则贪为因生嗔也。如世人贪财不得。则起
嗔心也。对法释遍行因。不及萨婆多俱舍论。
疏云于十因中随义可解者。十因中亲疏。令说通有
八因。取观待因。如欲远行待[月*布]等。如观待藉第八现
行识。馀七待转识。方得生故。以次又取摄受因。摄受
因中有根依处。本识与前七转。为通依相故。又似同
事因。揽前因法。皆同事故。不取二不相违因。通一切
法故。此上四是疏因也。若说本识是依持因。说是依
持因说是依持因说是现行识。则唯取此上四因。若
兼说取种现令说。又取引因。于中有名言种故。又取
生起因。亦有亲因种。又取引发因。于中有亲种。又取
定异因。亦有亲种。又取定异因。亦有种。若不相违因。
同事揽前法作。此后二因通亲故。十因中。乘本识通
摄得八因。唯许随说因相违因。今本识为依持因。正
本识为依因。正取亲待摄受中。少分不相违四因故。
此四皆是现行识。持种不共也。于十因中随义可解
者。其十因中。即取摄受因。摄受因中。即取根处。即
由第八识为通依为根。馀七识等。方得生故。又摄受
因中。亦取住用依处。即由第八识疏为缘馀得生。由
如各直有表上种。为作用依虚。若又功力即是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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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处也。亦取定异因。定异因中即约一身同起。同界
类故。即性宽而界狭。其定异因中。即除异性相。招善
恶业。招得异熟因。其第八识亦在其中。亦有同事因
不相违因。不相违因揽前因为体故。十因中。唯取四
因。谓摄摄受定异同事不相违也。其十因即是大乘
义。若六因即是小乘义。谓依持因生起者。依待者。即
是宗中方便因。下文亦有上因。谓方便因生起因。此
问二因。是彼下文中二因也。然第八识现行识。现行
识亦有依持因。本识现行。即与前现行七识。作持因
法故。馀七识得生。又识中能持种故。若识中种子作
生因。由识中种子。能生诸法故。但现行识为诸法。持
因识中种子与现行法。为生起因。且是且相且名不
共。馀馀法无此二因相也。又且为清净种为或等流
果者。然本识中。亦能持清净无漏种。如前说本识。亦
为同类因等流果等。本识现行等得果望自无记种。
是同类。因同类同望果为名。与果同类故。此流果望
同为名。与因齐等。无相似也。即识体即众多别义也。
以自證分但有三义者。问何其不相见分證自證分。
是识体法持种也。若證自證分。即是义也说有也。故
下能缘所缘重果之中。即假说有说證自證分故。此
中持种。即不用證自證分也。
上来虽言能持法种与法为种仍未尽理者。上来即
明第八现行识。能持他一切种子故。即能持从所持
为名。即说此第八现行持之识。名一切种。是其因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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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未明所持一切种子。一切种子与名自现行法为
因故。故今巳下论文。即明识中持一切种子。一切种
子与他诸法为因也。
疏云不尔法灭方有用者。若因果向异者。应因灭巳
后果得生。而彼但言种望现行法乃至此亦体用者。
若本识是体。种子是用。即体用门。若体是因。所生现
行是果。即是因用门。然瑜伽中。但种望现行因果门。
彼瑜伽中。种子望现行。即是论中因果。彼论中唯有
因果义。即无体用义门。非唯种子望本识义者。即本
识义者。是种望第八识。是体用义。意说。瑜伽中即无
种子。望本识体用门。此论中既言体用因果理应尔。
即有二门。谓因果及体用门也。
疏云如生望法非一异者。生者即是生等四相法。异
者是有为能所相相故非一。生离有为法体无别种
生故非异也。
疏云然法非果生非是因乃至或种上立者。法者谓
大四相小四相等。此文破萨婆多宗。生相即是因所
生有为法体。大即是果大生生八法。即是俱有因。乃
至大四相。更互望八法。皆俱有因。若本法望八法。其
本法其亦是俱俱有因。此疏中亦应言能法非生应
是果。若小生生大。即小生为俱有因。大生为果。馀三
小四亦然。今破云。我大乘生非是因法。非是果生法。
义向现行上假立。或向种子上假立。生等只是法体
上假生法。不是因也。不同种子。是实有为诸法因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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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云此安慧等难。解云。安慧见相分。俱是遍计所执。
虽立一识种子。既是相分故是假也。
疏云蕴界等通真俗故者。其蕴处界。即是二俗谛取
收。亦是第一真中所摄也。
疏云又依瑜伽等胜义唯一乃至真唯胜义者。解云。
彼论唯立一重胜义。谓非安立。即是一真法界。若立
四重。真二空门亦通四重俗中有。既立一重。则真唯
胜义有。彼论立四重。猎俗种子。唯俗中有。即是第二
世俗中摄。
疏云若非安立唯一种此即谛唯不通真故若立四
胜义此是实唯胜义谛中假故。解云。若彼论立有四
谛真种子。则亦通胜义有。彼论既唯立有一重胜义
种子。不通胜义有。即有且二唯。谛唯者种中唯。世俗
谛中有故。名为谛唯种子。不用通胜义有也。彼论立
四重俗也。若立四重胜义种子。则是第一第二胜义
中摄。其第二立俗蕴处界种子。其第三俗中。唯除灭
谛。馀之三谛。皆有种子。若集谛。即有有漏种子。若道
谛即无漏种子。若立四重世种子。则是第二世俗取
收。其第一胜义蕴处界。皆有种子。其第三胜义。既除
灭谛。馀之三谛。馀之三。皆有种子。实唯者。种子唯于
俱谛实故名实唯。若在四真中种子是假。虚幻法故。
初胜义。如幻性。依他起法。如幻化故。故初胜义。即是
假也。第二胜义因果亦是假有。如何因果性。名为假
也。即此论中。言观现在法上。有初相故。即于现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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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假立曾因对说现果。又观此现在法有引彼后用
故。即于现在法上。假立当果。对说现因。即因果皆是
假也。若二定一是见虚无体亦是假立者。唯第四胜
义胜义而是实也。故种子唯俗谛中得实。名实唯也。
立量真俗。则有此实唯。
疏云不可见分初受馀熏种后便依自体分住者。此
文破护月师。彼种依见分。初受馀熏种。后便自證分
住异。此文破解种也。
疏云若尔即无證自證分者。若见分缘自證分体。尔
者即不须立證自證分。何以故。见分缘自證分也。
疏文且说缘种隐器色不论瑜伽文非尽理也者。此
彼自说。生无色界。亦许缘下二界器世间色等。瑜伽
但言生无色者。第八唯缘种者。隐器色。不论无色。亦
无缘下界色。彼论但言缘种子者。非尽理也。即此下
论文。一切有情业增上力共所变。即是此师。故知上
界缘下界色也。即彼自文义不正也。
疏云生无色者第八唯缘内种子者。依自證分所缘
境说者。护月师释瑜伽文也。彼论但言生无色者第
八唯缘种者。以种子依见分住。自證分缘种以为境。
瑜伽约此道理说第八唯现种。若约第八识见分。亦
能缘下二界器色也。彼论不约见分说。但约自證分
所缘种子境说也。彼论不尽理也。
疏云既尔生无色不还圣者等第八见分缘何为境
必不当生欲色界者。此文即护法缘故护月师也。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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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修生欲色界。变下界色。第八见分缘之。不还圣者。
更不生欲色界。不变下界色。第八见分缘何为境。护
月答云。圣者虽不生欲色界。还许第八见分。缘下界
色。即是功能差别门说。非依体门性唯无记。如前巳
说者。然此中其因果。俱有善等性故。亦名等善。即约
种子随能熏因。及所生现行果故。即说种子通三性。
若如何摄相归性门。种子随第八识。是无记性。即次
前论文云。诸有漏种子异熟识体无别故。无记性摄。
即是摄相归性门。又如下文言。诸种子者。谓异熟识
所持。一切有漏诸种。此识性摄。故是所缘且是摄性
归性门。因果俱有善等记性故者。即约新旧种子说。
若新熏即因果俱有善等性。若本有种。即果有善等
性。而无能熏因。
疏云等起善等即是种子此三性同者。对法论说。现
行是善。所熏种子亦是善。此种子从前善现行生故。
种子即是等起善也。不善种子无记种。从恶现行生
故。种子即是等起不善。从无记现行生故。种子即是
等起无记。若萨婆多无表色得四相。及身语皆是等
起善。从善心引发故。心是善所发色等皆善也。不善
无记亦尔。若法尔种前念同类因本性是善。后念等
果是善亦然者。此疏文太繁大也。何以故。种子但约
因果是善。是得明三性。何假种子熏。令其增长。虽有
漏因增上缘中为果增长然亦名善者。此中意说。在
资粮加行中但由有漏。皆闻思慧等。傍资无漏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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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渐变异。欲增长生现行。即因有漏闻思慧为因故。
又是善故。令所资无漏种。亦是善法。疏中若作此解。
即不尽理。而有违妨。难曰。由有漏闻思是善故。即令
所资无漏种亦是善者。亦应由不善业。傍引三恶趣
名言无记种子。而生现行。即能引之业不善。即所引
之名言无记种。应亦成不善。又由福行不动行感人
天名言无记种子。令生现行时。其能感之业。既是善
性。其所感得名言无记种子。亦应从能感之因。亦是
善性。又难曰。由闻思惑等善。而为因故。即令所资无
漏种子。亦是善者。之亦应傍资闻思慧等是有漏。其
所资无漏种子。亦应成有漏。故知疏中所说非也。但
约因中。无漏种子所引故。因果亦是善。又贪入见道
巳去。所生现行是善故。又能熏无漏是善故。其无漏
种子。亦是善性。
疏云顺理违生者。无漏法顺善法道理。违生死恶法
也。
疏云此除佛无漏即齐义者。佛位能依种子。所依第
八识。同是善法。则不是异性相依故。除佛若馀十地
菩萨。乃至二乘。皆是异性相依。即齐义也。意说。异性
相依。如眼等识通三性。眼唯无记。今从所依为名。即
名眼识。若第八识是异熟无记。无漏种子体无漏。即
无漏种依他第八异熟识故。即从所依为名。名异熟
种子。即此无漏种子。异性相依。与眼识异性相依义
齐也。名义齐解而齐义者。但约无漏。由熏习力。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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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熟。名为异熟。名不齐也。问前明谛变唯中。其
种子于世俗胜义中。何谛所摄。答种子即是不胜义
中摄。第二世俗中所收。曾经熏习气者。即约发心巳
去。在资粮加行位。由闻熏习。令无漏种增。无漏种子。
名曾经熏习。若未发心者。即无漏种不增长故。名未
经熏习。
疏云又前解通巳熏未熏乃至有不许故。若前解论
文。异性相依。若十地菩萨。无漏种子。若巳熏若未熏。
皆依异熟识。若论文后解。转变成熟。若护月师。唯本
有种家。在加行位。本有有漏种。生现行时。亦能熏成
种。本善无漏种增。违转变加行位。入见道时。即本有
无漏。方能生现行。入初地起无漏现行。唯资有种增。
更不新熏成种。若难陀。唯新熏种家。即加行位。由数
数多闻熏习。令有漏种渐渐殊胜。转变加行位满。见
道初生时。即有漏种。转成无漏法。而生无漏现行。若
第二念巳去。即无漏现行。而熏成无漏种子。若护法
师。令用新熏本有种家。在加行位。由有漏闻熏习。资
无漏种。无漏种由熏习转变。初入见道时。即从本令
有无漏现行。入初地巳。起无漏现行时。亦能资旧无
漏种文。亦能新熏成无漏种子。方始生现。今此论文
中。后解三家。皆除熏习。无有诤也。若法尔本有家。次
难陀不许也。若言熏习三家皆许前约本有等义此
约新熏等义者。前解虽名异熟。如眼识等。即唯约本
有无漏种子说也。后解或无漏种乃至所摄无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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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即约新熏种解也。
疏云此经名无尽意者。即是无尽意菩萨所说之经
也。毗婆沙等前分亦有此文。即亦引此无始时来有
种子界。如恶叉聚法亦而有经文。问毗婆沙中。既不
许有种子。如何彼论解此经文。答彼解此界字。不约
种子也。彼处解有种种界者。谓三界十八界等。名种
种界。
疏云阿毗达磨经者。法也。即是对法经。此合二经。前
者。引毗达摩经及无尽意经。名二经也。有漏净染熏
于有漏乃至无漏种增长者。此文即是护月。唯世本
有种有漏染。如起贪现行时。即熏旧贪本有种子。心
心增违。不别熏种也。若起嗔等亦尔。有漏净者。若起
有漏生得善现行。生得善现行亦熏识中本有生得
善种子增长。更不别熏成生得善种子。馀福分善亦
然。有漏净熏无漏种者。发心巳成资粮加行位中。由
起有漏闻熏习。加行善现行故。即熏本有无漏种增
长也。更不熏成无漏种子。
疏云又第三卷次前上文者。此论诸有情类。无始时
来。即是瑜伽第三卷。此处引二文。即上故论文前有。
此后文也。云三种菩提种子者。即是声闻菩提。独觉
菩提。佛菩提也。
疏云此中意说有漏无漏并有名者。此文即释论文
具足字。若唯有无漏种者。论则合云。半具半不具足。
有漏种皆具有故。论言具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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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云有漏无漏合法尔经者。本有无漏种。为曾来未
起故。则多论诸经论文。明有本无漏种也。有漏本有
种为无始时来数起故。则诸经论。不说本有有漏种。
以理言之。经中即明无漏法尔本有种。亦合有有漏
本有法尔种。唯明无漏种者。意合二法尔本有种。一
处明之也。入楞伽者。如来入此楞伽山中。为诸鬼神
说法。善勇猛般若。即善勇猛般若。光赞般若。放光般
若等。各别化一化而流行。若新译经中。其善勇猛般
若。光赞般若。总译入大般若经中。总一部有六百卷。
此地狱成熟三无漏根者。即是未知当知巳知具知
根。彼有六处言者。即是前无始法尔六处殊胜。如上
通證有漏之经论者。即如前无始时来。有种种界。即
通总说种种界。即总相摄得善有漏无漏种子。亦在
中。若更有取熏成熏一者。唯新若更有新熏。则是本
有种。或唯熏者。则是唯有。是唯有熏成。立本有种。比
量齐故者。量云。后念七识。定能熏新熏种。因云能熏
摄故。由如前念。故知前念后念。皆种子也。
疏云法尔新生者。非是法尔本有种也。但依法尔道
理。一切种子法尔新熏生也。
疏云谓华在熏苣蕂乃至而是本有者。即是摄论。立
新熏种。破本有师义。不是立习集。而不熏苣蕂。意说。
世上香集至苣蕂之香集。而是本有。必由瞻卜华熏
苣蕂。方始有香集种子。必犹熏生。非是未来有体也。
疏云外或无熏习者。如上屎苣蕂也。非内种应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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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种定有熏习。若无闻思修熏习。而得入见道。及得
成佛果者。不应道理也。又如彼论。
疏云作不作得乃至依彼熏习者。如人作谷麦等则
不得禾稼名失。恶果等不作则得生名得。即作而不
得。不作即得。名过失。过失故即相违也。何以故。外种
内为缘。由内种有福德业。外种作者皆得。不作者不
得由内种无福德。虽种外谷麦等种。作之则不得。何
故有此内种业。由依彼熏习。由彼人前世。若熏习福
业内种。还有福德业。由彼人前世熏习薄福德业。令
内种无福也。由种有福无福故。则合外种作得失也
从炭牛粪毛生者。咸牛粪多年在于孔中。变成藕根。
能生青莲花也。非是田里生者名青莲花也。今言牛
毛能生蒲者。即二释。一云或是牛脊背上毛。吹入孔
中。多年能生蒲也。二云或是牛毛果。其果茎叶细。状
似甘沙果。其莲在于孔中。能生蒲也。其以名言等三
种熏习总摄一切有漏法尽者。此文即是唯立新熏
师义。此师意说。若未得入圣。在凡夫位中。无无有本
无种子。至世第一法巳去初念取从有漏种。而生无
漏现行故。在凡夫位。其三熏习。总摄一切有漏种尽。
据实而言约第三师正义者。其三熏习。总摄一切有
漏无漏种皆尽。若我执熏习。有支熏习。唯是有漏。若
名言熏习中。总摄一切有漏无漏种皆尽也。
疏云等流正法正法从法界平等真如。缘出从正智
等次第生故者。犹佛有大定故。遂起根本智證真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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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根本智流出后得智。从后得智起大悲。大悲观诸
众生。即起化身八相成道。说十二分圣教。此教法是
真如家互等所流出。想相邻近。由如智遮真如能断
惑。若有闻此教法伏烦恼。共真如相似。由闻此教。遂
熏得出世心种子性。此法取此文者。意證由地前闻
熏习有漏种子。而得生出世无漏心也。如十力中种
种界智力。能缘本识中种子。若馀智力不能缘种。若
十地菩萨。皆不能缘种子。唯缘过去未来现行善恶
业果菩萨等。无有种种界智力故。不能缘种子二分
等。亦不见种子。
疏云五十二说从真如所缘缘种子生者。佛證真如
所缘缘种子生者。佛證真如所缘缘故。生根本智。后
得大悲。乃至等流教众生等。此教法遂起闻思慧等。
熏成出世种子也。等流教法等有二释。或等者等取
大定大智大悲也。二云等者相似也。真如能断烦恼。
闻此教法。能伏烦恼。故名等也。
疏云解有利钝于烦恼障中性习集差别故者。声闻
钝根独觉利根。声闻作四谛观。等众独觉作十二缘
因观乐寂静。若部行独觉。遂有须陀洹等四果。若断
或法用。皆共声闻等相似。若麟喻独觉。断惑有一百
六十心。何者是取四禅为四地。四无色约四地。此八
地中。有八九七十二品烦恼。断一一品惑。须起二
心随无间一解脱。都合有七十二无间道。七十二解
脱道。都计合有一百四十四心。又取见道苦法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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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心。并前一百三十四心。更有见道十六心。合有
一百六十心。若麟喻独觉断或。智一生得。则须次第
断。不得越地。若佛成道有三十四心。先入见道十六
断见惑尽。既离欲界惑。直越四禅三无色七地。直至
有顶地。有顶地有九品惑。须起九无间九解脱。断九
品惑。有顶二九意总十八心。并见道十六心。合有三
十四心。而得成道。亦是一生。前七识即种子。生七识
为因缘性。若第八识望前。与七识为彼种。种子即属
第八识。二为彼所依。即第八现行识。与前七识现行。
及七识种子。为依持因。若第八识现行。望前七识现
行。唯是增上缘。
论云生蕴处界功能差别者。问处界中。既有无为。如
何云生。答一为彼种子者。即第八识中种子也。
疏云一于现法长养彼种者。自长养七识。能新熏成
种故名长。又前七识。能傍资旧本有种。故名养。
疏云二于后法摄植彼种者。即前七识为能成。第八
识见相分种。种中摄得第八识现行。此种能生后法
第八自体见分相分。前七识。与第八识种子。而作因
缘。又所熏得种子生前七识种子。亦与前七识。而作
因缘也。若能前五识。及与五识同时异识缘五尘境。
即熏成第八识相分种。种子生时。即前五识同时意
识。缘五尘境。即熏成第八识相分种子。种子生时。即
能生前六识相分。及能生本识相分。若第六识。第八
识。见分自證分时。即能熏成第八识见自證分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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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种子生时。即能生第六识见分等。亦能生本识见
分等。若约熏名言种子。即三性心中。皆熏成种子。皆
得名名言种子。若见分心中。所熏得种子。此种子能
有势力为善恶业。能感异熟果等。其无记名言种子。
不能能自熏。要藉他善恶心相分中。熏成种子。此所
熏得无记名言种子。必须随世生现行。若善恶心所
熏得种子。即前前云熏得种子。后念即能生现行。即
如下文许五后见缘前相等即其事也。所生为果。即
显互亦乃至影略显也。然此颂中更互为果性。其果
即显互亦能为因。亦应颂云更互为果因性。然颂中
亦常为因性者。意显此种子现行二法。即能更互常
为果。显离此种子现行外。更无少许法。为因缘也。故
常上则有亦字。于果上有互字。即亦应云更互为因
性。性为果性。影略也。第三释颂显前徵者。即释前颂
以显前徵难也。既为能熏亦所生故者。前七识亦为
能熏成种故。前七识亦为所生。从种子生故。
论云亦如束芦互相依住者。即本识现行。相依而住
也。
疏云又此中望体因缘体尽者。此中上望异熟。为其
因缘。即种子生现行生种子。则摄因缘体总尽也。不
望同类说也。若望同类果说。则有种子生种子。亦见
是因缘也。汝言诸法各但一种若异熟因缘果乃至
应为因缘也。此文但总相由难意。次下有其二难也。
又汝若言乃伹令增长为因缘故者。此即第一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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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第一解即是。
疏云解汝若言若业现行后一个业种子。其异熟果
现从一个种子其异熟果现行不能自熏种子。即由
现行善恶业起时。即能熏自本有业种子。念其增长。
即善恶业现行起本有业种。为其因缘。又由善恶业
现行起时。亦能傍熏异熟无记名言本有种子。令其
增长。令有势增生现行。今难曰。善恶业现行。熏本有
业种子令增长。即说善恶业现行。望本有业种子。为
其因缘。其善恶现行。亦能熏异熟果名言种子。令其
增长。其善恶业现行。望名言种子。应是因缘。由如现
行业。望业种子故。或后业种增名言种。应因缘者。此
第二难。二难即是三藏法师解也。又汝若言由善恶
现行起时。即能熏自本有业种子。令其增长。为因缘
也。此本有业种子。即得增长巳。其业种子。又能傍熏
资异熟果名言种子。令其增长巳。其业种又能傍熏
本有业种子。增长恶善恶业现行。望本有业。即是因
缘。意业种子能熏资异熟名言种。增长其业种子。应
是因缘也。然前解异说。由善业现行。熏本识名言无
记果种。增长善业现行。亦熏自业种增长。今难云。善
业现行。熏本识名言种。增善业现行。望本识。应是因
缘性。如熏因业种。相似善业现行。熏自业种增。即是
因缘。恶业现行本识种亦尔也。后解意言。由善恶业
现行。熏自业种增长。此被熏增长业种。又能傍资增
本识名言种增长。应名因缘。此被后是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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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云若尔设俱新熏俱取新起俱名因缘并新熏故
者。此文唯本有家。问曰名言无记种是新熏。善恶业
种上是新熏。二个种子。俱名新熏。一时熏故。如何名
因缘。此难不齐乃至无记种子故非因缘者。此人即
是答外难也。必先熏得无记名言种子巳。后时起善
恶业现行时。熏成种子。即善恶业现行时。熏成种子。
即善恶业现行。望自许业种子。为其因缘。此业种子。
既是行支。即体能感得一具五果。名言种子果故。业
种子是不尽理也。应云三性心相分中。皆能熏得无
记名言种子也。即威仪工巧法执心相分中。皆能熏
得无记名言种子也。但除业也。异熟无记心。不熏成
种也。
然观本熏后解为本者。然前疏中第二解。或许业种
增名言种。应是因缘者。此疏文即是三藏法师解。又
解云。后解即是本有师家之本意。此中有种乃至有
新起种生故者。此文即是护月师难也。若别有新熏
种子。即现行熏成种为其因缘者。应一切时。常从新
熏种子上生现行。其本有种子。应永不生现行。应常
本有种子。唯应种子生种子。为其因缘也。有新起种
生故此义思者。此文答外问。或有新熏种逢缘。令唯
从新熏生现行。或本有逢缘。合唯从本有种生现行。
或有新熏本有种逢缘。令即新熏本有种。合生现行。
亦无过也。以然生种乃至彼非因缘故者。若种生种
种生现为一。其因缘即新熏本有种。皆相似故。若现
卷四 第 206b 页 X50-0206.png
行熏成种子。为其因缘。即唯新熏种子有其因。若初
唯本有种子家。现行不能熏故。现行望种子。不是因
缘也。
疏云前违理后违故者。前引诸法。于识藏等文是违
理难。论云。又诸圣教说有种子。由熏习生等。即是违
教难。如何有漏为对治因者。对治烦恼。何以说有漏
法。作无漏法因。然有漏亦是所对治耶。
疏云此初无漏许无因缘者亦有何妨者。初入见道
初一念无漏苦法智忍。无有因生。至第二念。则取前
第一念。为无漏因故。初念则无因缘。至后念无漏。则
有因缘故。苦法智忍。名为曰一刹那。此一刹那无漏。
无因生故。此一刹那。答六因中。唯有相应俱有能作
因。体是净故。无遍行因。新智故。无同类因。无同类因
故。亦无等流果。若巳后无漏。亦容有同类因也。等流
果也。此师义状以萨婆多刹那。彼宗有五种法。一长
养。二等流。三异熟。四刹那。五实。小乘初念苦法智忍
无漏。不是色故。则不是长养也。从先巳来。无有无漏
为因故。不从同类因生。不是等流体。是无漏善。不是
无记故。不是异熟体。不是无为故。不是实。唯名刹那。
则初念见道忍。然无漏善法智忍生。若巳后念无漏。
从前苦法智忍生。则有同类因。后念即有等流也。若
大乘见道。取本有无漏为等流。则有因缘也。入初地
初念。新熏无漏种子。有第二念。不生现行。何以故。解
欲界苦谛智种子。则不生缘上界苦类智。何以故。道
卷四 第 206c 页 X50-0206.png
各别故。乃至修道亦不能生现行。以是见道种子。不
生修道智也。此种唯增长故。即是转齐家人种子。有
三品故。若转状家义。至后修道。此见道新熏种子。亦
能生现行。以是种子。唯有一品故也。乃至至无学位。
即转修道种子。生无学道。
疏云此中亦有有学者等对俱生有漏者。今此论文
亦将佛以难彼。若转有学圣难彼。今烦恼却生亦得
上有无漏。而生有漏。即如用无漏业为因。而受引生
死是也。
论云若被他将变易身无漏生有漏为难者。名难解
也。
疏云善等应为不善等种子小乘可尔为同类因者。
疏主错引也。小乘宗无善与不善为同类因。唯有不
善法。得与有覆无记。为同类因。亦如执身边二见。有
覆法起嗔等。萨婆多。毗婆阇者婆提。分别论者。错解
义者。总名为心溷师也。不善则为同类因。或有覆身
边二见。与嗔等不善。为同类因。心溷师者。即是论云。
客尘于根者。此类可遣可知。名之为客。无漏之法。不
可遣者。名之为主。问烦恼可遣可知。其烦恼即名尘
客。烦恼可遗可知。其烦恼即名不客尘烦恼。其二乘
入见二无馀依时。其道亦见可遣可知。应圣道名客
尘耶耶。无垢称经今有此说者。彼经亦云。心性不净
土客尘烦恼。又云心垢故众生垢等文是。若言前无
漏体灭后无漏体主者。此疏文错也。应云前有漏体
卷四 第 207a 页 X50-0207.png
灭后无漏体生也。
疏云此应数诸师直善各有几种如别抄说者。若大
乘师。立十一种善。谓信渐等。若萨婆多。立有十种善
不善。不立有无痴善根。若大乘部。立有三种善。谓无
贪善根。无嗔善根。无痴善根。或立一善。或立二善。乃
至或立四善等。如论文法有四种。谓善不善有覆无
记等。疏文中解。疏文若如色声善无信等者。色声是
等起善故。无漏等也。答是不相应亦非心性者。若不
相应中。得四相等。是许现行有漏心性。心性净故。如
佛等圣者。问佛是也。等起善亦无信等相应。
疏云此言杂染此言通一切三性者。若言杂染。则通
善等二性。若但言染。则唯是不善有覆无记也。有有
漏心性。如何今者明有漏心性净为因。将佛为因喻。
其因于喻上不转。答佛元无有漏心性等。若依疏中。
比量即有过失。今应改疏中比量云。诸异生位。应无
漏现行。许心性净故。如佛等圣也。无过失。
疏云其对论第十卷三转依中解心转法者。三转依
者。一者心转依。即真如是心性故。二者粗重转依。即
是所对治烦恼。三道转依。即能治无漏圣道。
疏云胜鬘经具说此义者。亦云自性清净心。
论我说心体非烦恼故名性本净者。问心王等。既通
不善性。如何名性本净。答然六识心王。及遍行五。别
境五。不定四等。虽通三性。以体非是烦恼故。恶心王
等三性法。总得名性本性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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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云四瑜伽五十四说心所等亦尔者。如遍行别境
等。及四不定。此十四心所体。非是烦恼。亦名所清净
也。
疏云后熏成种谓人见道亦如无漏有本有及与新
熏者。初入见道。初念现行。熏得无漏种。此新熏种。至
第二念。不生现行。何以故。初念是行。或无间道智种。
后念能證理。不将断或智种子。而生證理智现行。断
或證灭智各别故。此初念新熏种。至后多时以去。方
能生现。总得名性本净。闻正法时。由现行有漏。及自
因缘所熏有漏种。为增上缘者。问今者为有漏现行。
能资无漏种。为是有漏种子。能资无漏种。为是有漏
种子。能资无漏种。答若资粮加行位中。本有有漏种
子。即不能资无漏种子。令增长。以无始来。虽有本有
资粮加行。有漏种子。皆不能资他无漏种子。令增长
者。今者即资取资粮加行位。现行及新熏种子。此现
行及新熏种子。有势力。方能资他无漏种子令增长。
今说新熏种子。能傍资他无漏种。令增长者。由如前
有漏善恶业。能傍资他异熟无记名言种子。令增长
者。此亦如是也。问其转齐家佛身中。成事智圆镜智。
本来是上品。如何名转齐。问馀二乘异生身中。
三性有漏法。如何得有转齐灭。答巳下。
疏云决定择分善亦是有漏乃至各别故者。谓在地
前加行位等。由闻教法有漏闻思是能熏傍资。令无
漏种渐增长。有漏闻思慧。为能增长种。亦名有漏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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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种。是所增长。亦名无漏。二种各别也。
论云感胜异熟者。即是资粮位所作善。能感人天。七
遍往来。胜异熟果。此文不约反异身十王果起。名胜
异熟果也。若对法论粮加行位。多说二乘也。若唯识
论资粮加行位。多说菩萨也。或总说感胜异熟。不须
分别。大乘变易身十王等。小乘七返胜异熟也。
疏云瑜伽第五十一卷说感总别报果者。若小乘解。
于资粮位。通感总别报果。于加行位。通感总别报果。
在加行位。感别总果。若大乘释。于资粮位。通感总别
报果。在加行位。有二说。一云唯造别报业。能感别报
果。若在资粮位。迷因果。可造总业报。在加行位。不造因
果。不造总报业。二云通感总别果。何以故。论文既言
论圣有学不共无明。以永断不造新业。伹说圣人。不
造总报业。不说凡夫。不造总报业。在加行位。既是凡
夫。明知。亦能造总报业。又准缘起经中。若内法异生。
若放逸者。即说三种无明为缘发行。若内法异生不
放逸。即说随眠无明。为缘发行。行即是十二支中行
支。若业能感总报。报果可名行支。若唯感别执果。不
名行支。既言发行。明知。行位能造行支总报业也。若
得四果巳。亦能造别报业。即如罗汉舍衣钵。而退得
命行。皆是新造别报业也。至资粮位。即资粮本有种
子生。至加行位。则加行本有种子。生因不相杂也。第
一然实正因缘解者。即前论文云。无漏性者。非断摄
与出世法正为因缘。第二熟胜增上缘解者。即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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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此正因缘微隐难了。乃至方便说为出世心种。答
曰约有漏行。有上中下者。然解脱分位。是有漏下品
故。能资有漏。是下品故。所资无漏。亦是下品。若𤏙顶
位。是有漏中品。能资有漏。既是中品。其所资无漏。亦
是中品。若忍世第一法。是上品故。其能资有漏。既是
上品。其所资无漏亦是上品也。
疏云。若据唯本有及唯新熏乃至作中品等故者。此
唯本有唯新熏家种。唯有一品上中下品无漏种。被
熏渐胜。即须灭却下品体。而转作中品种中品种被
熏渐则灭却中品体。而转作上品种。若作中品时下
品则灭也。若作上品时。中品则灭此品名转灭。灭中
下成上也。
疏云今第三师有三品种即转齐义者。是新熏本有
合用之家。种有三品。由下品无漏起。即资中品种殊
胜。至后中品种生时。中品种。亦能资下品种力殊胜。
下品与中品。气力相似。唯中品种能生现行。下品种
子。气力殊胜。不能现行也。由中品无漏种起现故。彼
能资上品无漏种增感。乃至上品无漏种生时。便能
资下品中品种子。气力殊胜。与上品种力齐也。准上
品无漏种。能生现行。中品种种果。不能生现行也。上
如见道种子。则能资修道无漏种增长。至后修道种
生亦能资见道种气力胜。见道种气力胜故。见道种。
子性气力。齐为修道生故。资无学种。增无学道生时。
亦能资见道修道种气力。见道修道种。与无学道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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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齐至无学位。唯无学种。能生现行。见性种。不能生
现行也。又解。若据唯本有。及唯新熏。乃至作作中等
故者。若唯立新熏家。唯立一品种子。有其二说。一云
无始巳来。唯有有漏顺解脱分善种子。及有有漏顺
决择分种子。即无漏种。二云无始巳来。既未发心。未
经熏习。即无顺解脱分种。及无决择分种。后时由闻
教法故。方熏成新脱分种子。由作谛观故。方始熏成
决择分种子。犹渐熏修。即从有漏种。而新生无漏现
行。无漏现行熏成无漏种上。如初闻教法。即熏得下
品解脱分种子。后渐熏修。即修却前下品种而成中
品。后更修习灭中品巳而成上品。次灭却上品解脱
分种子而作下品决择分种子。次灭下成中。又灭中
成上。却灭𤏙顶成忍。乃至灭世第一法而作无漏见
道。见道中灭却苦法忍而作苦法智。如是乃至灭却
道类智忍而作道类智。乃至于初地中灭却入心而
作住地心。灭却住地心而作满地心。乃至灭却满地
心而作二地中入心。乃至后九地亦然。有灭却金刚
心而成佛故。唯有成佛不灭师。即灭却见道而成佛
道。灭却修道而成无学道。即灭初地成二地。灭二地
灭三地。乃至灭九地成十地。灭第十地而成佛地。故
唯新熏家唯立一品种子而转灭也。灭却下品转作
中品等故。若唯立本有家。无始巳来成。唯有一品有
本解脱分种。决择分种。唯有一品无漏种。即由起闻
思故。即资本有下品解脱分。种子增长。令生现行。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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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现行资故。即灭却下品而成中品。又灭中成上。乃
至起加行位三品亦然。即资加行位现行傍资本有
无漏种增长。后入见无漏。而生现行心。资无漏本有
种子增长。以为更不熏成新熏种故。若八地巳去。唯
起无漏现行。资无漏本有增长。乃至灭却金刚心种
子。而成佛也。即唯立一品种子。而转灭也。今第三师
有三品种子。即转齐义者。若护法师新熏本有即合
用之家。即无始巳来。即有资粮加行。见道十六心。及
十地中入住出三心。佛地四智等。此等诸法。各各皆
有本有种子也。即如资粮加行位。各有三品。本有种
子。令其增如起道资粮位中。下品种子。起现行时。即
能熏成能熏种也。其下品现行正资自下品种子。令
其增长。若能资中上品种子。令皆其增长。巧生现行。
巳后准知。以次修习中品种子生时。其下品种。更不
能生起现行也。其中品现行起时。能资自同类中品
种子。亦能资上品种。更不能生起现行也。如是上品
种子生现行时。后熏成新熏种。其上品现行起时即
能正资自上品同类种子。后傍资加行位中三品种
子。次加行位中品起现行。皆应准知。如是总说如资
粮位起现行时。其现行即能正资资粮位种子。亦能
近资加行位种子。亦能远资见道种子。其种粮位现
行。不能资性。即能正资粮位种子。亦能近资加行位
种子。亦能远资见道种子。其资粮位现行。不能资修
道无学道种子。以疏远故。无力能资如是加行位。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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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生现行时。其加行位现行。即能正资自加行位种
子。亦能近资见道种子。亦能远资修道。修道种子。不
能资无学道种子也。其见道种子生现行时。即能正
资见道种子。亦能近资修道种子。亦能远资无学道
种子。其次修道种子生现行时。即能正资修道种子。
亦能近资无学种子。从加行位。满初见道生时。初无
间道中。所熏得种子。不能生第三念解脱现行。以断
惑远起种子。与證灭道智种子故。自利故。又根本智
中。所熏得种子。其种子不能生后得智现行。證理缘
事智各别故。若从初地至五地巳来。其根本智种子。
唯能生根本智现行。其根本智种子。不能生后得智。
现行。后得智种。不能生根本智现行。其后智种子。唯
能生后得智。皆同种生也。如是苦法智生时。唯从苦
法智忍种子生也。其苦法智忍所熏。一得种子。不能
生后念苦法智等。巳后亦然。前不生后也。次第二念。
苦法智生时。其苦法智忍种子。更不得起其苦法智
现行。即能次入苦法智忍种子。答其势力此苦法智
忍种子。与苦法智力齐。苦类智忍。生现行时。即能资
苦法智忍。苦法智种子气力。合令前二智种子。与苦
类智忍力齐。其苦法智忍。苦法智种子。更不能生现
行也。巳为胜舍劣无漏也。如是乃至道类智种子。生
现行时。即资前十五心种子气力。令前十五心种子
气力。与第十六心力齐。即名转齐也。且名得胜舍劣
舍劣无漏故。其前十五心种子。更不生现行。如是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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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道巳。生修道智现行时。即资前见道种子气力。令
见道种子。与修道智力齐也。其见道种子。更不现行。
如初地有三心。所谓入住满。若至住心时。即住心现
行时亦资前入心种子气力。入心种子气力与住心
力齐。皆名舍劣无漏。其入心种子。更不生现行。如是
主满心。即满心现行。资前入住心种子气力。令满心
种子力齐。其入住种子。至满心位。更不生现行。乃至
彼九地中入住满。皆准此智。如是得入二地时。即资
前初地种子。初地种子与第二地齐。乃至入第十地
时。即资前九地种子气力。与第十地种子力齐。在前
九地种子齐。更不生现行也。如是金刚心为能熏故。
胜令所熏同种子。种子气力与金刚齐。亦与前九地
功能德力齐。由如人间养蚕法。如天蚕所生得少界
女。少界女亦能父母一时老。今此亦然。虽第十地中
所熏得无漏种。无漏种子还与前十地地成种子气
力齐等。如是得成佛时。所有前见道十地菩萨种子
佛身中皆悉有之。其前十地种子。佛身中皆悉有之。
其前十地种子。更不生现行。故名转齐。佛若身中无
前十地种子者。即佛身中功德不具足也。又得入修
道时。身中虽有前见道种子。见道种子既修道位中。
不得名见道种。见道种总名修道种子。如是得入二
地时。身中虽有前初地种子。初地种子既至二地中。
不得更名初地种子。初地种子总名二地种子。乃至
得第十地身中。虽有前九地种子。前九地种子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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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中。更不得名九地种子。九地种子总名第十地种
子。如是得入佛地时。佛身中虽有前十地种子。十地
种子既至佛地位。不得名名十地种子。十地种子。总
名佛地。以种为得舍劣由故。由如人有初作解尉。其
人后时得作刚。令其人所有士用第对判。皆是作解
破士用。其人身虽是旧酢酎时身。今者既作。既作唯
得唤此人名为刚时。更不得唤作酎时。如是此人后
时宰相时。其人身虽是旧破令身令作宰相。唯名得
唤此人名得唤此人名为宰相。更不得唤此人作。此
亦然。得入佛地于虽有于前十地种子。总名佛地功
德。更不得十地种子。今者即有三十一品。即有三十
一思。而舍身劣无漏谓十地。十地各有入住出三心。
即入心名下。住心名中品。满心名上品。十地即为三
十品。佛地为一品。都有三十一品。今亦约极处为言
即说一欲成佛解脱道时。而舍劣无漏。据实地地。皆
舍劣无漏也。故对法云。十地中。皆即得胜舍劣故。由
此应作四句分别。有断而不舍。谓有漏善及无记法。
地地之中。皆行有漏善。及无记法。即约断缘。约断其
罗汉。及不还身中。还起三界有漏善心。及无记法。名
不舍。有舍而不断。谓十地舍劣无漏。而得胜劣。即转
齐也。体是无漏故。不是断也。有亦断亦舍。谓贪等深
法也。第四句可知。若于小乘中。即是得果舍向。问何
故地前资粮加行位。各有三品种子。即不资下品而
戒中品不资中品而成上品。即无转齐。其十地中。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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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下品而成中品。中品成上。而有转齐义乎。答地前
为是有漏法。可断舍故。故不资下中成上。而无转齐
义。若地上是无漏。无漏不是可断之法故。资下品成
上成等。即有转齐之义。若前唯新熏家。可许十地中。
而有妙观察智。平等性智。若欲成佛。可新熏成大圆
镜智。成所作智。若唯本有家。既唯有一品种子。即灭
见道成修道。灭初地成二地。灭二九地。成第十地等。
其十地中。可有第六识妙观察智。第七识即有平等
性智。既欲成佛时。种子既有心。更不新熏生种。如何
得有大圆镜智。成所作智。故知。佛果上阙二智也。若
唯新熏家言。平等性智而熏大圆镜智。其妙观察智。
而熏成上所作智者。如何论文言转八识而四智即
违论文也。故知。遍取新熏本有家为正也。无漏既无
法尔应不言熏者。此文即返显也其本也。即说种无
始巳来。未曾被熏故。应无法尔无漏种子。诸法师等。
皆护法解脱等。有新种生者。然未有唯识论巳前。即
上古巳来诸法师。说资粮加行位。由有漏闻思量习
故。即本有无漏种上。又别新生一个无漏种子。今解
不然。生义应由在资粮加行位。由有漏闻熏习。傍资
无漏令增长。异本疏云。无因果不生故。无始障不断
故者。既无无漏法尔种。为因其道果。不得生无法尔
本有无漏能治道种。所对治二障。永不断也。以无体
对治漏种故也。
成唯识论疏抄卷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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