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识论疏抄-唐-灵泰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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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疏抄卷第二


论云若俱生为因起者。即是法俱得也。然萨婆多。立
能得之得有四种。所得之法有六种。能得有四者。一
法前得生。或如信法体。法体在未来。未起之时有法
前得。至无量百千界也。从未来流入过去。任生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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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断有根受时不起。除此以外恒常起也。古人名牛
王引前得。即牛王行前。除牛随后也。法体若起。此得
更不生。于未来世中得非择灭者。法俱得。信根法体
俱也。一个法体上唯有一个法俱得。为法体有无量
百。故云法俱得亦有无量。法体若起。得亦随起。皆体
不起。俱得不起。古人名如影随类得。犹如于影恒常
随身。若法体在未来。此得亦在未来。若法体现在。此
得在现在。若法体入过去。此得亦在过去。三者法后
得。亦在过去。若法体若入过去。有无量百千法后得。
从未来果果流入过去。馀应善根及生他地。若凡夫
生。亦后时还生欲界。欲界中法所法后法俱得还得
起也。若不还果生处。不生欲界。欲界皆前后法俱得
皆得择灭也。此巳外至法后得一切时恒起也。若法
体在未来世时。其法后得则不得起也。古人名犊子
随法体后起也。四者非前后俱得。即于择灭非择灭
无为之上。即有非法前后非法俱得。其能得之得。虽
落三世。又是有为。其所得之法。二无为体。不落三世
故。今者能得之得。其所得之无为故。此能得之得。名
为非前后俱得。若依所得有为法。落三世故。其能得
之得。有名法前后法俱得也。其所得之法体。有其六
种。一者有一类法体。唯有法俱得。而无法前后得也。
谓异熟无记五蕴异熟中。即有异熟色。即五根是。又
异熟无记中。亦摄得无相异熟。及长养色。及有覆无
记表色。即大小乘中。同说初禅三天中。有有覆表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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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如梵王。于一马胜比丘边起謟诳。所发身语。皆是
有覆表业。又如梵众梵辅天等。亦得梵王边起謟诳。
所发身语。皆是有覆表业。若色界及二禅巳上。皆无
有覆表业也。及一分威仪工巧任运起者。威仪中亦
有五蕴。工巧中亦摄得五蕴。除串习者。及无覆无记
心心所。此等法体。唯有法俱得。若法体流至现在。唯
有法俱得随之。而无前后得。二者有一类法体。唯有
法俱时后得。而无法前得。谓欲界别解脱律仪无表
色。及不律仪无表色。及无想定灭尽定。及处中无表。
及不善身语表色。此等唯有法俱法后得也。三者一
类法体。唯有法前得。而无法后法俱后。谓三类智边
世俗智下。如异生用世俗智六行伏惑道。无始时来
千回万回。伏上八地惑。而生非想。后时还退起惑。生
欲界等。然伏六烦恼故即引集谛。离六地身等即知
苦谛。得择灭故即得灭谛。无始以来。唯不得道谛。唯
得前三谛。其人后时入见道中。若起苦法智忍苦法
智。断欲界烦恼。断苦类智忍苦类智断上二界烦恼。
至苦类智时。其未来世中。无始时来。世俗智上。即起
法前得。都祭祭庆贺苦类智也。世俗智遣法前同义
言。我无始巳来百回千回断惑巳还智。今者上界得
无漏大王。若断谛下烦恼巳。我世俗智若更不起也。
如苦类智既然。集类智时。当智且尔。皆即俗智。逆起
法前得。而静泰泰也。其世俗智。若更不生。四者有一
类法体。唯有法前法俱得。无法后得。谓见道中。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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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心道类智忍时。即起道类忍时。亦有法俱得。其未
来世中。亦有百千同类智。皆起法前得。至第十六令。
即起道类智。即得初果。其前令道类智忍上。至第十
六心。不得起法后得。名为得果舍前而故。道类智忍。
唯有法俱法后前得也。五者有一类法体。道有法后
法俱得。说有共出定出等。及善心不善心烦等。及有
覆无记心心所。及生得善加行善。及福分善中间思。
及一分威仪工巧极串习者。工巧如毗子毗羯摩天。
威仪如马胜比丘等。此等天通有法前法后法俱得。
六者有一类法体。即非法前法后法俱得。谓择灭非
择灭无为。有非前后俱得。此所得二无为。不落三世
故。其能得之得。名非前后俱得也。

又具善恶无记得者。即是三性得。如凡夫人。虽现在
起善。由去来世起类类上得。此人即名凡夫。不名圣
者。若凡夫现在起善心时。无过未世或得起者。其人
应名圣人。不名凡夫。此人为现或得故。不名圣人。若
前三果。入无漏观。可除是过未世有前后无漏得起。
其前三果人出观巳。或现在起馀烦恼时。其未来世
无漏之得恒起故。前三果名为圣人。不名凡夫。乃得
阿罗汉果。或起无起心。其去来世中无漏得恒起故。
罗汉得名圣果。不名凡夫。若罗汉于现在时。或起馀
心过未世中无无漏得起者。其人应是凡夫。不得名
圣者耶。

疏云更互为量准此应知。解云。汝不善心起时。馀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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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善无记心亦应现起。有得者并亦应起。除有能生
得故如现起。不善心。汝无记心起时。馀善恶现有得
者亦应起。除有能生得故。如无记心过过未无法前
巳说故更不须成者。即是前论文云。离现实法非有
故。现在必有种故。此文即是破过未世无体。故云前
巳说故更不须成也。不离有情法若离有情法俱为
无用前何须故后即无故者。此文意说。难小乘收。前
不离有情法上。何须世有得也。后离有情法上。何故
即不成得。

疏云以理推徵俱无用也。解云。汝不失因能起因。彼
雅既无故。言俱无用。此解为胜。或言不因是有离有
情法。实不可得有无二种。名俱无用也。后择可知解
胜。萨婆多。于有情身及择灭非择灭无为。除有得外
无情上不世得世。

疏云然外非情身过未皆非可成者。问此疏文意。即
云非情他身即不可成。以次下疏文。即言他身非情
可受用者。即前世得耶。答据实不合。约可受用边。且
少分许也。

准下二说成他根不巳为二者。然下正义。不成他根。
用馀成他扶根四尘故。成他扶尘可受用者。自身亦
得成。于他身上亦有得故。问加行善中。闻思惟得异
地起不。应问法阿。云何得获成熟。谓若略说生缘摄
受增成之因者。然大乘因中说。得即是获。获即是成
就。此得获成就。若虽有异。而体是一。生缘摄受增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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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因者。即如故禾麦等种子。安善大中。即被九士摄
受巳。后时于生渐渐长大。名增盛之因。今此善名法
亦尔。如人或造善。或造恶时。即被善知识恶知识等
之所摄受。此人所造善恶业。渐渐长大。即当增盛也。
谓若法体被诸因缘摄受。此人所造善恶业渐渐长
大。即不增盛也。谓若法体被诸因缘摄受。方始得生
增盛者。法体得生。名之增盛。法体得生。说名得成熟
也。若小乘中说。得与成就两种别也。如未来得之法
令得名得。即如积善根。及初苦法忍时。此二法体起
在未来。生时即名为得亦名获。若流至现。唯名成就。
不名得摄。若属得之法。虽在未来生相时。亦不得也。

染法未为大者摩他伏乃至势力自在假立为得者。
奢摩他者。此方名上观。唯是定慧。若止举舍。皆通定
慧也。常言诸无记者。佛异熟生全馀二不强盛者。各
取少分。除变化道。在自成熟中收也。此中论文。即唯
为损现行用说成不成。不约损种子体名成。不说约
用者。如领领若被世道现行用不起名不成。若不伏
名成。各无记被圣道断缘缚故。而冥于现行用名不
成。若不断名成。若无记被圣道断缘缚故。而冥于现
行名不成。若不断名成。若生得善。未被耶见。伏现行
用者名成。若彼各不成。此等染法无记法生得善种
子等。未被奢摩他圣道邪见等。损伏势用之时。此等
三法种。若起现行时。若不起现行时。此之三法种子
恒在。皆名种子成就。故引瑜伽云。于行发缘势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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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在。假说为势力自在者。若有缘时。此二法种子。即
得生现行也。今引此文意者。若此三法种子。未相损
伏巳前。此之三法种子。欲生进顺引发之缘。即得生
现行之用。生现行之用即名成就。同假立为。若此三
法种子被损伏巳。虽有顺缘。亦不得生起现行之用。
然下地烦恼即未伏。唯除非想地烦恼。不被伏也。若
缘种子体者。此等法虽伏。不一向成也。若烦恼被其
至道冥种体名不成。不尔名成。若见无记及生得上
善。成佛时断种体名不成。若不尔名成种子方得生
起。名之为得也。

云于引发缘势力自在假立方得者。种文生时。思清
因缘自在世力引发此种子。数习故者。然此染法无
记生得善等种子。从无始巳来。数数生起现行。数数
熏习种子无记。未为圣道我冥者。问若满法及生得
善种被损伏巳。不能生现行。可名不成熟。无记法法
种虽俗。圣道断静缘缚断。名为我品。有圣无记种。还
能生现行。如何说无记种。名不成熟。然和上解云。此
文即约成佛时。辨无记种总舍。名圣道我冥。即缘静
缘缚也。准知道理相法断解。不当更应问。

然五六对法第五乃至若离此地欲亦名不成者。准
下文中。既说对法论中说无漏能治道者。明知此对
治文。即约体用双说。如生欲界未为圣道断。及未为
世道伏。此诸烦恼等。若体若用。皆名不成熟故。今前
五十二文别也。又顺下论文对法尽理又然。瑜伽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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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即与对法同说。此二文意。双约种子。若体若用。
名成不成。如来离染时。其欲界中烦恼种子体亦名
成。用且名成。若圣道起世间道伏欲界烦恼现行不
起。即种子用名不成。以示得生现行用故。若种子体
即名成熟。既有亦名不成熟。既有亦言。故知离欲界
染巳。即名半成半不成故。双约体用说。彼依有体及
与损害乃至无不成就亦不相违者。此文即是疏合
违彼前五十六及对法文。依世间道离欲界染巳有
种体。名成不成。然前瑜伽五十二文中。不约种子上。
能生现行用。名成不成。故彼文约染法无记生得善
法种上。未被损能生现行用。故名成也。无不成就者。
即是成就也。若巳被损善用。现行不得起。即名不成
熟也。故二论不相违也。

疏云生得善中亦亦略也。解云。对法虽有生得善名。
不委细释。不如瑜伽文广说生得。

疏云然准彼论自在成就言一分无记。解云。若对法
文中。种子熟中。不言一分无记。其四无记总无。自在
成就中。摄下自在成就。记言一分无记。明种子摄得
馀一分无记也。又威仪遍道欲色二界者。二增唯欲
界。即毗首羯磨天。在三十三天中之一臣是。若神道
双比唯色界有。若馀双比双比亦通欲界异熟生心
通三界有。

疏云然准对法亦应如彼烦恼理说通成不成。解云。
约对法亦合应同瑜伽烦恼未舍摩他伏无记。为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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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害生得。未被耶见伏故。约对法。亦应同瑜伽论释。
约用名成不成也。其生得善与瑜伽同乃至唯说成
就同于瑜伽者。然瑜伽对法论中。皆同说生得善。若
为邪见伏。即不成就。若未被邪见伏。即名成就。此二
论中。即不说生得善。若此地即名成。若不生此地。即
不名成。今者疏主意者。即唯彼对法中说烦恼。即约
体用成不成等。其生得善。亦应如彼对法中烦恼。若
未被世道伏即成。巳伏即不成。今者生得善。亦能若
生在欲界。欲界生得善名成。即不得起上二界中生
得善故。上界中生在欲界生得善名成。即不得起上
二界中生得善故。上界中生得善名不成。若生在初
禅。初禅生得善名成。其欲界及二禅巳上生得善。即
名善不成。乃至馀处准知。故对法中生得善。不约地
说。但言未被邪见伏即名成就。同于瑜伽。然身在欲
界。总名成就三界烦恼。以为起欲界粗烦恼巳。上界
细烦恼亦得现前故。不可言身在欲界。不成上二界
烦恼其下欲界。既无。伏上界烦恼之世道故。身在欲
界。若起上初禅烦恼时。即名别成欲界烦恼以起世
间道而伏欲界烦恼不得起故。故烦恼亦不同生得
善。身在下界。不得起上生得善。身在上地。不得起下
生得善。以在他界。不起他界生得善故。故在一界中。
即名不成馀界生得善也。是此之大意问身在初禅。
得起二禅生得善不。身在二禅。得起初禅生得善不。
身在空处。得起识处即得善不。乃至馀处亦然。若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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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得善。唯除自地。不许起异地生得善。得任运者亦
然。同前解。

以瑜伽中但染法不依乃至各据一义者。然瑜伽论
中唯约烦恼现行用。名成不成。不约种子体不成不
成。所以瑜伽中。唯说世道伏烦恼。即不说无漏也。若
对法中约烦恼种体及现行用未灭名成不成。所以
对法即双说世道无漏圣道。无漏圣道故对法文大。
理瑜约少分说。故知二论各据一义。此种成就。唯取
种子。不取现行。若说现行成就。即唯取现行生得有
用。名为成就。亦不说现行名种子成就者。此对法论
中。说生得善。未被耶见等伏。其生得善。即有能生现
行之用。名为种子成就。亦不约生得善。正能生起现
行。名种子成就。若生得善。正生现行。即是彼现行成
就中摄。

疏云修道中我见等不伏名观成贪嗔等伏不名成
就者。如世道唯能伏迷事烦恼随惰独头贪嗔痴慢。
贪瞋痴慢被伏故名不成。不能伏我见及俱时贪等
烦恼。故名不成不能成也。若尽欲界独头迷事贪嗔
痴慢不起。巳馀我见及分别烦恼不同起。即分别烦
恼及我见等既不起故。名不成也。然此论中。上约烦
恼鄣望二乘说。名成不成。然前所知鄣。望菩萨是染。
亦名成就。即在种子成就中说。离欲界染见道者一
向不成乃至不尔即通成不成者。然此文且约不还
果等四果地离染说。不说菩萨者。不约地离染故。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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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初地菩萨。能断有顶地染所知障。或有第十地菩
萨。能断欲界所有知障。其文仍少。应说见道烦恼约
用约体。且约用者。者若资粮位。不能伏见道理。烦恼
现行故。其用名成。若至加行位。见道烦恼现行用不
起故。即见道烦恼用不成。若约体者。若未入见道巳
前。其见道烦恼体名成。若得须陀洹果巳。即三界见
道烦恼障种名不成。若修道烦恼种与体名成。若未
得一来果。即三界修道烦恼种子名成。若得一来果
即成。欲界迷事贪嗔痴慢六品巳来。名不成。依下三
品及我见等名成。若得不还果。欲界烦恼。一向不成。
成我见即在第九品。若断第九品我见尽。即欲界九
品修惑皆不成。若断馀前八品烦恼不断我见者。欲
界我见还成。不尔通成不成者。如愚意者。若离欲界
修道惑尽。若断欲界我见尽。即六识者一向不成。若
离欲界染时。唯断馀烦恼尽。不断欲我。我见者。即六
识中。通成不成。更问法漏。一如上释。然有馀人云。此
之此疏文。即依枢要中不正义说。第六识中俱生身
边二见。离欲不断。其第六识中俱生身边二见。与第
七识中烦恼同时断也。若约正义中。离欲时。即断第
六识中俱生身边见。即断欲界时九品烦恼时。即六
识烦恼一向名不成。若不约离欲界时。断第六识身
边等者。即说离欲时不断第六识我见等者。即六识
中烦恼通成不成。断却馀烦恼。故名不成。离欲时。不
断第六识身见等名成也。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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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生得善法有依用乃至若未来佛恒名成者。然生
得善。即有四重。一者即约生在此识名成。不生此地
名不成。如身在欲界。欲界生得善名成。上二界生得
善名不成。若身在色界。色界生得善名成。得成得起
色界生得善。不得起欲界无色界生得。欲界生得。欲
界及色界生得善名不成。若身在无色界。色界生得
善名成。下三界生得善名不成以生他地。不起他地
生得善故也。然此生得善。为异界故。即阙缘不得起。
非是由邪见伏故不得起。巳上界无邪见故。答同前
说。若约种子者。如身在欲界。即三界生得善皆成。乃
至身在无色界。亦成就三界生得种也。二者生得善
即约被邪见伏故名不成。若不伏故名成熟。欲界人
中。三济生得善。有被邪见断。若六欲天界中。及上二
界。即无邪见断善断生得善也。三者即约断缘缚断
说。疏中虽不解。以义准之。在善无记法。皆断缘缚故。
亦如断欲界染尽。即名欲界生得善。即欲界生得善。
即欲界生得善名不成。若未断欲界染。其生得善即
名成就。乃至有顶亦然。四者约生得善种体。唯佛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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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其十地菩萨等。皆有生得善。问二乘入无馀依时。
亦无生得善体。何故此文唯说佛耶。答佛有馀身起
在名成。无生得善名不成。即得相对名成不成。若二
乘人。入涅槃巳一切无。如何名成成也。所以不说二
乘入涅槃也。无记体者应互相唯作成不成者。此疏
中即取界就无记。亦有二巧威仪极劣者。西而取一
分。然无记法即有三重成不成也。一者即若生地名
成。不生此地即名不成。如异熟生无记。若法执若业
果等。若生此地即名成。若不生此地。即不名成。以在
他界。不得别起他界异熟无记故。其威仪工巧亦然
二者此三亦约断缘缚。说成不成。若离欲界染尽。其
欲界无记。即名不成。若未离欲界。即名不成。若未离
欲界染尽。其三无记即名成。乃至离色界染尽。其色
界威仪异熟无记通果等。即名不成。若不尔即成。
若离无色界染尽。即异熟无记名不成。若不尔即名
成。三者若约无记种体名成不成者。若十地菩萨。皆
有无记种子成。若佛即无无记种子。名不成故。无中
无邪见伏一一也。然威仪工巧中。若通不善性者。即
同加行生得善中说。此中唯取无记者。此处明无。若
加行所生善法者。若一切福分善中闻思慧加行善。
及资粮加行善中摄。以如功德皆因加功用为因故。
佛身中功德。皆是加行善收。若佛身中功德。不是加
行善中收者。即三种成熟摄法不尽也。其自在成中。
唯摄有为。不摄无为。无为不从种生。有为从种生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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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下文云。前二唯种。由加行力方得自在者。加行位
中。通闻思修加行作意。始名自在也。释约法后后解
约人。故二乘也。

谓工巧处乃至威仪心游串习者。然此自在中。多分
取心。不取于色。以心有自在故。即说取缘威仪心故。
威仪心缘工巧心。及发工巧心。文中虽有处。亦不取
工巧。更威仪路工巧。是毗首羯磨天子。欲界中极巧
故。威仪即是马胜比丘等。皆是极串习也。然威仪路
即用此四尘为路。若工巧更即用五尘为处。然别引
起一类等流色。名为威仪路工巧处也。亦不用他身
上扶尘作工巧处威路也。以下抄中说有身上扶尘。
名威仪路工巧处非也。问工巧何故唯在欲界。若言
欲界中。由工巧与他。若作得馀财而得活命者。如毗
首羯磨天。巧界可害作得馀来活命。答但界地法有
故。如法华解巳下收是。问何故大乘说。色界无工巧
空色界性。于欲界有情。答然色界无不起工巧心故。
若大乘说。凡欲界起工巧。皆为活命。求观馀物。色界
无活命故。为而起工巧者。如三十三天。毗首羯磨。即
于欲界中。巧为第一。空为活命。求馀财耶。答今约全
界作法。但欲界人中。有一人为活命而起工巧者。即
名欲有工巧为活命。非别约五趣分别者。所以六欲
天既欲界。亦文为活命起工巧。由如一个有情。初入
无间狱。即各住敕之初。问依色界身菩萨入初地巳
上起塔。及佛空无工巧。答界是系义。即约凡夫等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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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巧。非约佛菩萨。虽依色界。佛亦有工巧。变他心者。
如诸菩萨。嬉戏神通。不为利生。起变化等。多罗汉土
地以前菩萨。如虽起是有情。七地菩萨若为利生。起
神通变化心亦是善性。问是何善收。应思。不利生起
神通。是无记也。唯除生得无记之法者。此言生得者。
非是生得善名生得也。即无记之中。亦有二种子。一
者生得无记。谓异熟生无记。若法执。若心乐果。皆名
生得无记。生便即得故。二者方便无记。即是威仪工
巧通果是。此三无记者。皆由加行方仪。方得起故。其
加行善等若解用乃至有漏者以舍故者。问准论中。
唯言邪见断生得善。不言邪见断加行善。何故此中
亦言邪见断加行善。答若邪见断生得善。即作品数
断前邪见加行心中。即断加行善。故言断加行善无
记。

亦有用成不成乃至亦有体不成者。此疏文即明工
巧威仪通果三无记串习者。作法准前。问何故明生
得善处文。即言生在此地欲成。不生之地即名不成。
若言加行善。不身在上地除异地起者。未知身在下
知得起上一切加行善不身在上地。得起下一切加
行善。其无漏亦然。答若生得善。及异熟生无记。皆不
得起异地异熟无记生得善也。故疏文言。生在此地
名成。不生之地名不成。若加行善即不定。如身在欲
界天。得起上二界有漏修慧加行善。若身在欲界。即
不得起上界加行善闻慧。以欲界自地者有闻慧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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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大乘无文说得起上色界加行善闻慧。以欲界自
地有闻慧故。然大乘无文说。欲界中。得起色界闻慧。
若顺正理。亦除身在欲界得起色界闻慧。大乘说。若
身在初禅。即起二禅巳上。乃至有顶地中加行善。如
身在初禅。不得起欲界加行善。乃至身在第四禅。不
得起下三禅加行有漏定。乃至无色界亦能若无漏。
应问法师。

其无漏种亦尔乃至名不成者。然约无漏种用者。如
得初果。初果名成。舍前向前向名不成。如得无学果。
无学果名成。即舍前三果无漏。前三果无漏名不成。
又如得二见即舍初地等。准知。皆得胜名成。舍劣名
不成。又如起生空智时。即法空不成等。此言现法乐
住。即是有漏定。由有漏定为因。方引得无漏定。故退
现法住名退无漏也。所有无有漏定。不能引起无漏。
然现法乐住。亦通无漏。现法乐即是禅定乐。名现法
乐。现身得此禅定住。问此前为舍体用耶。答得胜舍
劣时。即劣无漏种体亦舍。即约圣体故名不成。若退
现法乐住。即约舍用名不成。不约舍体。如艮有漏现
法乐住。但有漏定现行用。不得起名不成。其有漏定
解即不舍也。若现法乐住。即是有漏定也。若无漏定。
但得圣道。不得名现法乐住。问此中亦应得言得初
地遍行真如名成。未得第二地真如名不成。乃至巳
后亦然。此中亦得九地中。八十一品择灭无为。相对
得初。亦无为名成。乃至巳后亦然。乃至四谛理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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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然。次不答准得巳生现行者名成。未起无漏现行
位不名成。问此中亦应得言。从无始来在凡夫。从来
起无漏现行名成。如得初果无漏行名成。初果无漏
现行名成。初果未得第二果无漏现行。名不成。乃至
巳后亦然。又如不定性人。得二乘无漏现行名成。未
发心未得菩萨无漏现行名不成。乃至得初地现行
名不成得第二地无漏现行名不成。乃至得第十地
无漏现行名成。未得佛地无漏现行名不成。又九地
相对。如得初未至无漏现行名成。未得初禅根本无
漏现行名不成。得非想无漏名成。未得灭定名不成
又如见道十一见。如起初苦法智忍名成。未得苦法
智名不成。乃至得第十五心名成。未得第十六心名
不成。亦智对以不准合得也。

有三乘决定所有性名不成者。若人唯有声闻。声闻
名成。无住依菩萨独觉种名不成。或有一人。唯有菩
萨种。菩萨种名成。无住二乘种名不成。住得皆菩萨
种。不名成也。有为可现行成就。其处界中。法处法界。
而无为等。及五蕴中。命根灭相。如何名现行成耶。答
约多说。问其无为法及在五尘五根等。亦在三成熟
中摄。以不答言无为及根尘等非三成就摄者。何故
前对法云。世出世一切功德。一切功德中。即有为无。
又下文云。有择灭之得。及蕴处界中。即有外云尘山
何等及内根尘等。三种成就中摄无为者。如何下文
言。种分为二现唯立一。答唯巳者。馀不摄无为。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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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种生故。对法云。一切功德者。约馀有为说。谦自解
也。问三性相对。其无记中任运者即是种子成摄。串
习者即是自在中摄。闇昧生得答即种子中摄。加行
善即是自在摄。何故烦恼中。亦有任运起者。亦有强
成者。何故不道于二处摄耶。答即下解通二也。三种
子。生得种子。加行善种子。及四无记种子。若任运者。
若串习者。及见修烦恼种子。此等种子。皆在种子成
就中摄也。二名不自在现行成熟。谓见修烦恼现行。
生得善现行。及一分威仪工巧现行任运起者。此等
皆在不自在现行成就中摄。三者自在现行。谓加行
善及变化及工巧威仪等现行。此法现行。皆在自在
现行中摄。如唯有自在成就现行成就。八地巳上。烦
恼不行。亦少分得成就也。一辨依处今者通说依他
非情者。依处者。即说得等。于他身等处而释得也。问
既言成他身。为成他扶尘。为且成他五根。但成可受
用尘也。

一属所得谓有为得。解云。所得法是善得。亦善行得
法善不得。亦不善所得。是无记得。亦是无记故。不所
得法者。谓有为法。有为法中通有漏无漏。若所得法
是无漏。能得之得亦是无漏。若所得之法。是圣漏善
等三性。其能得之得亦是有漏善等三性也。故能得
之得。是后所得之体。以于一天性。即是超法师解也
二属能得道谓择灭得道有无漏。解云。若用圣道断
烦恼所得择灭得。所得择灭得即从能得圣道对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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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灭得即是无漏。若异生等用世道伏烦恼所得择
灭得。其择灭得。从能得道对性其择灭得有是有漏
善性。亦是超法释。

疏云三属所得谓非择灭得者。然未来世中。一顿缘
所显。非择灭得。皆不现在众得分。今者大乘乃至择
灭之得亦定属道者。即与小乘同时也。二属所依所
依谓第八识乃至佛身中耶理不生等者。若佛身中
耶见等。犹一顿缘故。更解不生理者谓耶见之道理
等者。取及人见道巳。所有此人身三恶趣。黄门身等。
及无种性人。圣毕竟不生真择缘故。解更不生俱是
非择灭摄也。此等先有体故。今者毕竟关缘不生。得
非择灭故。属第八识。然无性人毕竟不得入圣即是
阙缘不生非择灭法。何以故。先若有体今时阙缘。可
得非择灭。先既无体。亦是阙缘。亦不得非择灭也。故
不属第八识也。或属所依种子即于识故者。此第二
解者。各證时亦缘阙法。即属知识以为种子。即本识
种本。种本不离识故也。

疏云然通有漏无漏三性等别如对法说者。即无漏
法上得。即是无漏。若择灭得及佛身中非择灭得。皆
是无漏是善性。若世道非择灭得。及种子解阙不生。
唯有漏有为法上得。属所得法。则通三性。即小乘同
也所为得法亦通一切乃至亦有义门与小乘别者
此明非得。若大乘中。即说非得通有漏无漏。亦通有
情上有非得。及外非情上亦即非得。如于生不得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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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其轮王于他身情上。皆有非得。若有漏非得。唯是
无覆无记性。亦不说非得。从说不成就三性下法。即
言非得而通三性也。若爱时阙缘不生等。其非得即
属种子。后若种子得生得行等时即还得。今今问舍
非得即得。而皆于非得处之。若种子阙缘。毕竟不得
生。此非得属本识。如入见巳。更不得受。如身三恶趣
身。而有非得非得。即属本识。若佛身上恶法等。毕竟
不得生。亦得非得。非得即属本识也。然此非得。即似
非择灭得。若小乘说。非得唯属命根众同分。其非得
唯是有漏。是无覆无记性。即不通善性及无漏。又唯
于有情上立非得。唯是有情类。其无情上。即无非得。
又得法易地舍。如断善根时即得。后时续善根时。即
成熟得。而舍非得。即得而皆非得处。又如身在欲界。
而得非得。后生时上界时。即舍却欲界一切非得。乃
至从上生下亦然。非得唯有属。于所为通有漏无漏。
问此第二解何也。又问二乘人灰身灭智。所有种子
及所依皆灭。其非得属何。答初问第一解云。然种子
登时。缘阙不得生。名非择灭得。即如烦恼被伏登时。
缘阙不得生。名非择灭得。非择灭得即属烦恼种子。
若无漏种子。阙缘不得生。此非择灭得即属无漏种
子。故言通有漏无漏。第二解。其漏无漏种登时。缘阙
不得。生名非择灭。非择灭得即第八识。若十地位。即
属有漏第八识。若佛果位即云无漏第八识也。此上
巳即是无上得也。答后问既无体。不可辨得非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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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前异生之性并依士释者。问何故言并而法名并。
答异生及异生性。皆依士释名并。

此类虽多者。若起一有心时。馀烦恼皆不得起。即一
一法上。皆有非得。若起恶心时。即馀百千万善无记
皆不得记。皆有一个非得。故言此类多也。而于三界
见所断种各异生性者。欲界二障见惑则名欲界异
生。则不名色无色异生。不可见惑通三异界名一异
生。三界既三。异生有三也。唯未害位名异性者。位者
分位。即依见所断二障种子之上。名异生性也。或五
四蕴者。欲色界五五蕴成有情。无色界四蕴成有情
也。

云不善无记二法之上假施设之。解云。所依鄣通二
性。能依是有覆无记也。今有难曰。何故二依栖栖善
定。亦善异生性。依二障障通二性。异生性唯无记。答
异生性。若通不善者。欲界可然。上二界邪唯无记。此
能依异生性空。于三界中。即有实异。不善无记二性
别也。所以唯无记。即通三界无违。又二障中有所知
障是无记。合二障上假立亦无记也。生者是总性者
是别者。生即是五趣众生之通名。五趣皆名生故。性
者即是非非自身中见道二障种上之别称。

疏云此有四种性者。问如何不言二性五性更问能
障上空。无种性人。无别所障故。解云者。约障立异生
性者。其有如乘性二人身中二障能障法空智。若有
二乘种如者。其人身烦性障能障法空智。其有种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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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依能障之随上立果异生姓。其无性人既无所障。
圣道方中二障不名能障。不名能障故不是异生性。
今者但而二障种上。立异生性。名无妨也。不约能障
说也。名一分圣供句摄者。二乘人断烦恼见或名二
圣。不断所知障故亦名异生。同言同智应不得生者。
如生生在牛羊中。由众同分为因故。其牛羊等皆同
智虑亦同言语。馀者准知。又有说。同言者谓口中生
语法此与似彼马此牛以彼牛等是。

疏云量云汝宗果二木应有别同分等者。巳下疏文
皆是难古萨婆多。以犹萨婆多。不立有法同分故。名
为难也。六足对法俱舍及至顺正理师立者对法即
是六足论也。若小乘中即将发智论为所依身。发智
论上而立造也。六足者即是脚足。言六足论者。一识
身足论。即明诸识。今明识是彼发智论家之足。故言
识身足。二者界身足论。界者即十八界。且如彼十八
界为首。且明蕴处也。身者即发智论。此明十八界是
彼发智论家之脚足也。三品类足论。即杂明众多品
类诸法。若旧翻译名为众事阿毗昙论。今新译为品
类足也。四集异门足论。此论中即集诸异事。而作法
门明诸法也。五法蕴足。论此上五足论。皆唐三藏译
此国有本。六施设足论。施设足论即西方有本。此国
中无本也。若大乘中。即将瑜伽论为身依为支。谓一
显扬圣教论。二大庄严论。三摄大乘论。四三十唯识
论。五二十唯识论。六分别瑜伽论。七辨中边论。八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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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问论。九观所缘论。十五蕴论。十上十本论。皆依瑜
伽而造。问何故六足中即不立法同分。俱舍顺正理
等即立法同分。又求知小乘外留木上有法同分不。
答然本论中。唯于五蕴趣四生上。而立有人同分。谓
人人相似。天与天相似等者然不立法同分。后时即
被大乘中等难曰。汝天与天相似。人与人相似。汝即
立有人同分等。亦应眼与眼相似。耳与耳相应。乃至
智与智相似等。亦应别立法同分。顺正理师。既遭此
难巳。即于诸法上。而立法同分起等。唯业果别法可
言无同分者。其起生皆依异熟果上。异熟果上立有
同分。分即唯由异熟果果上有。不同通外也。许非唯
业果何妨外法有同分者同分唯异熟色法立。可许
外法无同分。亦许法等流果色上立法同分。等流色
既通外有。其同分亦通外有。然此中有总同分别等。
如前摄解说也。

疏云如异熟色外法可无。解云。即依异熟果上立同
分。内五根是异熟。从前善恶业报故。是亦长养色。饭
食资养故。异熟是同非外等流色外非不。有解云。即
依等流果上立同分。若善色还生善色。乃至从前同
类因生皆是等流。亦通外有也。

疏云应唯说有情同分应不与一切相似法得为因
解云。同分唯与乐欲为因者。应唯有法同分。馀相似
法上应无法同分也。

疏云更馀难唯生为之。缘云。大生生法体。更有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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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同分既能同。更有同成同也。

疏云此设外救生论文者。即萨婆多即救言。犹有同
分故。所以起同言智。即救言自论文。又此文假设作
外人救。生自论文道理。论更渐既文外意也。若收异
熟等流分。同许多相。以法起自言智故。如色心等。或
色心等。应无别。同分许多相。佛法起同言智故。如同
分也。又不然大种有胜功能乃至同分更合有胜功
能者。此文即是外人救也。若四大种者。即体宽遍。故
名大也。即如大江大海等是名大。猛炎火是火大。风
等是风大也。言种者因义。由有生依立持养等五因
故。即由四大为因。能造得五尘。五尘是如造故。同分
处无有胜能。唯能同他同分。更不为他同。然体既非
一后起同言智与法既不殊何得无同分者。此文即
是论主难外人也。难曰馀皆体非一。而体有众多。后
起同言智。即于馀法上别立有同分。同分体相似非
一。亦有众多。且起同言智。其同分即与馀法相似。既
不殊别。其同分之上。亦应更立同分之上。亦应更立
同分。设欲期其胜论尚自难知者。至胜论师。别立同
异住。能同能异实德业故。其萨婆多。欲返他胜论师。
今与馀宗异故。离法体外。别立众同分。为能同分为
能同。馀法体为所同。即前破胜论中。离实德业别。外
立同异性。同异性能与实德业作性。即难云汝同异
性即与实德业三作性。亦应同异性上更不同异性。
未与同异性为性。汝萨婆多亦然。即计离法体外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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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众同分者。即难云。法体有相似。即法体外别立众
同分。与法体为因。亦应众同分上。更别有众分来。与
同分而作同分。知萨婆多师。与事业及欲同为同分。
不与眼等色外触等相似法为其同分。解云。同分唯
与事业智。言乐欲为因者。应无眼等相似法。同分既
有法同分。外法既相似。亦应有同分也。同虽通能所。
今属能同。众之同分依主释也者。言众者种类义。即
于所同婆罗门上。有众多婆罗门等名众也。同虽通
能所者。若能同即是众同分。若所同即是多婆罗门。
即能同所同上皆有同义。今者所能同谓众同分。故
云众之同分依主释也。流众同之分者。小乘说。众者
种类也。同者相似义。分者因也。此同分与此等为因。
其遂今事业亦同也。

疏云胜所依处者。有情身诸根扶尘等。皆是胜故。俱
舍经部然则许之者。然经部师。亦许外法之上。有法
同分也。所舍身僵仆者。如俱舍论中。仰卧死名僵。合
而死名仆。彼论难云。若仰合死可如所说。如有人或
侧卧死。又名何者。又彼论云。寿暖识相依由如依[(但-一)*亍]
之。若尔欲死死之时。三法之中。先舍何法。若言三法
不舍者。应常不死。若言欲死时先舍识者。应入二无
心定时名为死。若言先舍惧者。大有人被冻身虽冷。
拟仍不死。故知欲死之时。先舍寿。馀二舍寿烦恼及
识三法舍身时者。问此暖即是身上火大。何故四大
相望。偏舍火文。正义唯在于此者。即取此论中。然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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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生此识种。命谓是命之根者。此释通五根心等。经
都大乘问。既有之言命与根。属何者是命。何者名根。
亦有命即根。答今者即说第八现行识名命。即取种
子上功能名根。名命之根。若取种子上功能名根者。
命之根。若取种子上功能名能命。命即取根。然论中
即说无相异熟二无心定命根等。唯是种子故世不
成。解云。若光不被色离识者。命举暖喻他。许暖识离
离是其所立。则有所立不成光。以被色不离识故。无
所立过。

疏云恐失总故。解云。若别举暖为喻。则失总色故。今
取一切色为喻。则无过也。以同品定有情也。问前疏
中比量。既别言暖。如何此文。不别言暖恐失总也。答
迷今复改不别言暖也。即无过。

疏云起不同心及无漏心等便非彼趣。解云。不同分
心者。如经部师。不立名根。若生空处。起识处心。名不
同分。既无命根。不知人何地所摄。若生识处无所有
处心。及非想非非想处心。皆名不同分心。若在下地。
皆得起上地一切心。若在上地。不得起下地心。唯除
上三禅。起初禅眼耳身三识。又除生有顶圣依品卷
任或任者。上地不得起下地心也。或起无漏心。无漏
心不趣生体。不知。此人名何释摄备。

疏云以众同分前以破故无不定过。解云。若光不破
者。作不定云。为如众同分非心故。命能持身。为如色
等非心故。命不能持身。光既破无心定。及无相天。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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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心。馀二皆有心。不同大乘五位无心也。故等取
一。

疏云除命根外馀异熟法。解云。异熟法者。即是五根
及扶尘等是身。应除举能灭身故。故今难令药能持
身。命不能持身也。于下二界无心定。虽能持身。识暖
不恒故者。若六识即有间断。若暖即不间断。此文即
利暖字。此文应言虽能持身。识不恒故即处暖。

疏云入无心位寿暖有三。是一解。亦有识入无色位
色。皆无。三解。既一有暖。解云。大乘此三皆是是识义
别说故。今他难三体。无别无心有识。若三体义说体。
是一人无色时。应有暖也。界虽亦通馀法。此是真实
界体故也。趣生体。唯是异熟无记上。立将生摄于趣
非趣摄于生。谓除中有若界。即通三性法。若内有情。
及外无性。与河等事。皆是界体故。界体最宽。问界体
既通一切。何故此中。唯取本识。为界体耶。答若本识
即是真实界体。由有本识故。馀法方得生也。

疏云此者简亲生馀识种子者。今取亲生之言。简七
识亲种。此取第八识种上。由先业取引。乃至功能差
别具得决定者。由先业取引。各言种上功能势力。功
能势力即能持身。或百千五十年不死。即说此种种
功能势力。名为命根。亦别取种子体。亦不取此种子。
生现行识义。名为命根也。若以后功能势力尽时。虽
有种在身即死也。若此种子无此功能乃至及无能
持馀根法等者。功能者。即是种上势力也。由此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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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能于身。若无势力身即暖。虽由有种上势力故。即
生现行识。现行识。能缘三种境。及能任持眼等五根。
又由种功能故。辨暖识即有多量持也。一由种势力
能持本识现行。二由现行识方能符持眼等五根。此
中义意。伹取本识自證分种者。问见分及自證。此同
种生。何故此中。但取自證种。不取二馀种。

疏云命根无所属者。问其命根虽不是识种。识种子
即是蕴意处七心界等摄。其命根上功能。即是不相
应行摄。其不相应行。是行蕴所摄。法处法界中摄。云
何命根无所属。若蕴等中。都不摄命根者。方名无所
属蕴。今者凡所属名不约不相应。名有所属。今者即
约命根。不属现行。不属种子。名无所属命根。若属种
子。应是识蕴摄。若属识种子。亦应是识蕴收。若属业
应是色行二蕴收。业即通诸身故。即是色蕴。若思种
子即行蕴种收。即有所属。如何言无所属。今者不属
种子。亦不属业。不属现行识。但是先业所引种上。功
能势力。今色身不绝名命。又即若释命根识种。及相
应五蕴种上即胜。犹如生等四相。四相依五蕴多法
土即是不相应收。命根且依多法立。亦是不相应摄。
若不命者。如长唯依色处立。即是色处收。命根唯依
识种。立应是意处摄。不是法处收。难曰命根既依多
法。立应各多有情。解云。如异生性。唯依见道。多欲立
唯名。一异生性命根亦尔。质曰。命根依于多法立。则
名多有情异生性。亦依多于立应名多异生性。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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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胜也。此唯于文据胜上说。门王并取心所。则见无
妨也。

疏云如无始法尔六处相续言唯取第六处。解云。如
显扬论取六处名命根者。意取第六意处中。本识种
子也。名为命根。如言无漏种子无。如六处相续言。唯
取第六处。解云。如显扬论取六处名命根者。即取第
六意处中。本识种子也。名为命根也。如云无漏种子
无始六处相续言无漏种在第六意处。在本识中。无
漏种子。在五根中。会藏无漏种。唯在第六。更本在识
中无漏种。不在五根中含藏无漏种。此命根唯言六
字。唯取意更不取五根种。为命根也。问八识及五十
一心所种子。于三科中何处摄。若證言行摄。又现行
识是所持从所持乃至命根是业之所持者。若第八
现行识是所持。若第八识自名言种子上。功能名能
持。即说第八识。意更名命根者。即说所持识说持种
子上功能为命根。此文且不所能或种名命根。但取
由业种势力。引起本识种种子上之功能。功能能持
现行名命故。此文言能持种业也。又解此识种子谓
五根者。问此第二解为行。五根现行为是。取五根种
子。名为命根。若取五根现行者。云何疏言。相分不离
离识总名此识子。又疏云。或六处种子类。若取五根
种子为命根者。其五根种子种子之法。常相续无间
断。其现行五根。即有间断。何故下疏文言。取五根种。
即应有死。又六处种子中。五处或中。断而本识独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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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云然功能虽是一体是色及心有善别故者。为见
相同种俱是识故。故言功能是一体。五根是色。本识
是心。故言五若别也。各取种功能也。

疏云处或时断而本识独在不名为死。解云。且命终
之时。五根先舍本识。仍乐舍独在。如何五根为命根。
又如初生之时。诸根未具事。本识独在。又如人被损
眼耳根等。本识独在故。起不得取五根。为命根也。又
如生无色界五根。谁断而本识独在等。而身由故。知
五根非是命也。

疏云或命根三界有若别故。解云。若五根者。欲界色
界。可具无色无五根空可根有别也。取五根种者。即
应有死。以于中间。无功能故者。或如人中道。或眼盲
耳就聋等。根经时应名为死。虽眼盲耳聋等。而或命
根应非一。以种子非一故者。以种子有六故。命根应
六也。此文不尽理。且如论文独胜。且言识种子法合。
今取五何种好。不见一业独感心王。不感心所。知从
业心王心所皆感。令取为命相理胜也。乃至令前解
何别者。若言见相同种。即与此论解。唯取此识种子
何子。既言同种命根。应是意处收。若见相别种命根。
应是六处摄。

论云能广心心所法令不现起者。问何故从若业论
文外人。皆引经文證义。皆言如契经说等。何故明二
无心定处文。不引教耶。答此论文。且由其二定道理
亦无违。亦有经说。如明下论文中明二无心定中。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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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经文为證应入无色定时。亦有别实法者。问此文
为约身在下二界中。入无色界定。为约身生无色界
中。而入无色定。思之。

疏云无色既唯有心无心应有唯色。解云。此即难他
无过。唯有心无心定。应唯有色。汝大乘厌色入无色。
无色即非是色种。厌心入无心。无心应作是心种者。
以大乘依二十二种子上。而立二无心定。所以外人。
难无心定。应非是心种。

疏云设今色法能厌无色不妨是色种。解云。此说是
返质也。以为色非能能无色非色种故。令色通能厌。
何妨是色种。故心法通能厌所厌也。色法唯是所厌
也。

疏云其通通能厌即说心法名无色者。即无色界。唯
有心心名无色界。[土*疾]谓[跳-兆+(夕*ㄗ)]塔者。即是六法尔坑子于
中有犹者是也。故名[土*夕*ㄗ]塔。堤谓堤堰者。即积土作堰。
以遮于水也。极微是实和合是假如瓶等乃提塔者。
问萨婆多。既许瓶等提塔等定假。即粗色中。半假半
实。何故前文言粗细俱实。解云。前明萨婆多粗细俱
实者。且如前多相。乃至折破至一极微。俱名类色。更
不改实。乃至黄等亦然。故青色等。若分别至一极微。
亦是等摄故是粗。今者约和合四尘。成瓶衣等。及至
折破瓶衣名即失。故是假也。且如瓶衣等约分别者。
若言瓶是实者。六识。若言眼见者是瓶。其眼见者唯
是色。不足瓶故。若言其中者。是瓶车间者。是解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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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故。若言鼻臭者。瓶鼻所得者。是香乃至身触亦然。
故知。瓶等是假故。萨婆多。粗色中。有假有实也。

疏云俱舍论云如堰江河者。此引有别法而非谓假
实为喻。解云。彼论堰江河物有岸能堰无物不能堰。
但论有无喻。此论引提塘。喻意论假实。即假说亦能
遮何须实法故。二论有无假实。喻意各别也。厌患有
漏无漏粗动心心所故者。问三乘欲入灭定前加行
中。若远若近。为所厌有漏心。为厌无漏心。若有漏心
起必劳虑其无漏。既与定俱起则世和。何须无漏心。
又如心起一令时为当令自厌当令心为复心厌心。
厌心厌后心。其能厌之心。为是有漏无漏。无漏之心。
如何有厌。又如小乘说。欲入无馀涅槃时起有漏心。
方生厌故。或一劫一劫馀者。然入灭定。唯经一增灭
劫二增灭劫等。如大迦叶入灭定时衣待弥勤等入
灭定。不得经文大成坏劫。若八地巳上菩萨。亦不得
经文入灭常佛常。何故不念入定。问无相定。亦有得
经增灭劫不问。

疏云上说因位初入灭定非久串习。解云。若初习灭
定。须加行厌心。方能入定。若久性老。不须加厌任运。
能入灭定。若如任运观无相。则能入定佛灭尽定体。
还依散心种上假立佛。虽不厌心。以为无始串习厌
心种子成就也。

疏云此则二定加行一别者。若入无想定。诸明了心。
求无相果者。问在无相定前。即有微细极微细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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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须作如病等加行。方能入无相定。若入灭定。即作
心息想。为加行等。于此三位心中何位。而求无想。若
即三位心中。皆求无相果。此言虽总而意欲说明了
心时乃至有心无心二果别故者。然疏文中。有其二
解。此即第一解云。即取定前初微微心时。熏得种子。
此种子由初熏故。有其势力。即成十二处支中行支。
能招彼曾中。总执第八识。即此微微心种子。至第二
念无心位巳去。即势力弱。唯招彼天中。别报异熟。此
无心巳去。厌心种子。遂是明了心时。所以熏得厌心
种子。其体更无别。其义云何由此微微心。厌心种子
是善性故。即是业。即能灭彼天中。前第六识无记心
现行。由前灭别报善业厌心种子势力故。即令彼天。
第六识中无记名言种子。即不得现行一期分限。经
五百劫。第六识无记名言种子。不得生现行也。法令
彼天中所灭。得第六识无记名言种子。应生现行。只
犹能灭之业。是厌心势力故。令所灭得。第六识无记
名言种子。亦不得生现行。即得此所灭得。第六识中
无记名言种子杯。得起现行边。以为无想异熟体。是
不想应行中收。即是一个种子。能招总报别报二果。
初有心时。初熏得种。能感总报。此种子对后念无心
巳去。能感彼天。前第六识中别报异熟果。此第六识
中无记名言种子。依第八识故。得各异熟也。由非别
解脱。于体思种子。若初至第三羯磨时。此思种能感
得总报果。若受戒。若尽一身犯戒巳来。此戒体思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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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能唯感别报果。即一个思种子。初感总执后感别。
今此亦尔。故种子体是一。通招总别报也。然无相定
体。即是自即是行支。天中无想异熟即果故。下论文
言。若惟得无想定巳遂退者。后时生无云福生天。乃
至生下三禅。皆得熏修无想定。唯除无想天。以色究
竟处故。故知无想定为因。无想天为果也。又此无心
巳去厌心心种子唯灭时。天中第六识别感心前五
识。何以故异熟。不得异地起故无想定。即是第四禅
业。而感初禅异地眼耳体识耶。故知。唯灭第六识。问
无想天中。所感第六识中。无记名言。无记名言心有
心所解有以来法。答唯六法。谓第六心王遍行五。此
六法名无想异熟。与彼天第八识相似。彼天中第八
心王。及遍行五等。此六法即名总报异熟。若彼天中。
第六识中。即有遍行五。及第六心王。此六法即各别
报异熟故。彼天中。虽即第六识同时别境五起起所
势力强感多分是善满不多通异熟无记。所以第六
识中。唯取遍行。名无想异熟。而不取别境五。或五取
别境五。别境五亦通异熟故。即彼天第六识中。取十
一法。名无想异熟。五识既唯初禅系。即不得总五识
名。第四禅中。无想异熟。若寻伺唯在初禅欲界有。若
悔眠唯欲界。若根本亦随是满法。若十一善。此等皆
非是第四禅中。无想天中第六识。若根无想异熟摄
故。唯取十一法也。又解渐渐心巳前乃至前解为胜
者。即是第二解也。若渐约渐渐心中。所得子种。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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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能感彼天总报第八识。若渐渐心时。所熏得种子。
能感彼天中。别报无想异熟也。之中二解皆胜也。即
取渐渐心时。所熏得种子。种子为无想定体。厌心极
胜。故为定体。据实而言亦合取巳前远加行渐细渐
渐心所熏得种。及取近加行渐也。心种种合为言体。
于理无妨。由前远加行为因故。方妨引得近加行。由
如前解脱戒体。亦所前远合戒体近加行心所熏得
种子。以为戒体及正受戒时。所熏得种子。以为戒体
若唯取正受戒时。无不熏种子时。何以为戒体。故知。
亦取远加行为戒体者。即如第三羯磨住无心位。即
受戒时。无不熏种子。何以为戒体。故知。亦取远加行
为戒体。于理为胜。凡论业道。若远加行乃至然不门
理者。然疏中。总有两释。此疏文即是第一解也。此中
意说。生彼天中第六识。或起善心。或起恶心。是有覆
染染心。谓起烦恼也。或无记心。有依善染心。不现行
建立。为无想异熟体。如二无心定种子。依本识故。其
二无心定。应名异熟识。以为或定种子。是无漏故。及
无想定是善故。不名异熟了者。彼地中善染种子。实
非是异熟。为依异熟故。得异熟名故。论但言不恒。行
心心所灭。亦不曾是何善性染性心。然合瑜伽。唯约
生得心心所灭土。此异熟者。即善染心生。便即得故。
名为生得。此识即约三性心。皆名生得。谓善中既名
生得善。若起染烦恼时。即名生得有覆染心。若起无
起心时。即名生得无记。此等染心。生彼之中即得。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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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生得。非是异熟无记。名生得也。或可本识名生得
无记性。其能依善心种子。依本识故。即与本识同性
故。说此能依之种子。名生得无记。巳上解是相传解。
即不正义。即违下第七文。彼文言生有初心定无记
故。生得无记。即是第六识中。生得无记心是也。故知。
彼天初心。不起染善染心也。又解第六异熟舍受生
得无记心。或种子上立乃至定无覆故者。此文即第
二解。意说。彼天第六识中。唯起生得异熟无记种子。
生得异熟无记种子。即是厌心之时。无心位巳去。种
子之所感也。即取生得无记种子。不行边名无想异
熟者。此后解为胜诸论说为无想异熟者。若唯实对
法五义中第八识。亦得名异熟。亦名异熟生。馀善染
等。但依异熟故。唯名异熟生。此无想异熟。应名无想
异熟生。今说为无想异熟者。为依真异熟故。名无想
异熟也。初二定持业释者。问定体是有心。有心方名
定。今此二无心位各定。今者为实名定。为假名定。如
愚意者。即假名定。如下论解。又问持业如何。答若未
得上地根本定。则不得今身安和。若得上地本定。方
能令身安和。据定实体。唯是有心。即是别境中定也。
亦不论凡不相应以为定也。今者定前渐细心。皆是
有心定。即得有心定。以为加行引起无心。无心位中。
令身安和。即说此无心位时。身安和故。名为定也。故
论云。令身安和。故亦名定。无心巳去。令心亦得安和
故。此身安和。名之为定。故二无心定。云无心。即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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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此二定亦通依主释。法合定是有之心心即别境
中。定得名定。即由无心巳前微细微微有心定故。引
起无心。即定之无心。无心之定。依士释也。定即是前
有心定也。若言二无心定。即从灭心有。以立无心定
之名也。若言灭尽定。即约有所俱灭。以五其名。无想
定亦然。无想异熟通持业依士者。无想者。即是彼天
中。第六识无记名言种子。不起现行边即名想。此无
想种子。依于第八异熟识故。即无想之异熟依士释
也。若第六识无记名言种子。从他业成故。即是异熟
之想。即异熟持业释。

成唯识论疏抄卷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