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即与对法同说。此二文意。双约种子。若体若用。
名成不成。如来离染时。其欲界中烦恼种子体亦名
成。用且名成。若圣道起世间道伏欲界烦恼现行不
起。即种子用名不成。以示得生现行用故。若种子体
即名成熟。既有亦名不成熟。既有亦言。故知离欲界
染巳。即名半成半不成故。双约体用说。彼依有体及
与损害乃至无不成就亦不相违者。此文即是疏合
违彼前五十六及对法文。依世间道离欲界染巳有
种体。名成不成。然前瑜伽五十二文中。不约种子上。
能生现行用。名成不成。故彼文约染法无记生得善
法种上。未被损能生现行用。故名成也。无不成就者。
即是成就也。若巳被损善用。现行不得起。即名不成
熟也。故二论不相违也。
疏云生得善中亦亦略也。解云。对法虽有生得善名。
不委细释。不如瑜伽文广说生得。
疏云然准彼论自在成就言一分无记。解云。若对法
文中。种子熟中。不言一分无记。其四无记总无。自在
成就中。摄下自在成就。记言一分无记。明种子摄得
馀一分无记也。又威仪遍道欲色二界者。二增唯欲
界。即毗首羯磨天。在三十三天中之一臣是。若神道
双比唯色界有。若馀双比双比亦通欲界异熟生心
通三界有。
疏云然准对法亦应如彼烦恼理说通成不成。解云。
约对法亦合应同瑜伽烦恼未舍摩他伏无记。为圣
有初地菩萨。能断有顶地染所知障。或有第十地菩
萨。能断欲界所有知障。其文仍少。应说见道烦恼约
用约体。且约用者。者若资粮位。不能伏见道理。烦恼
现行故。其用名成。若至加行位。见道烦恼现行用不
起故。即见道烦恼用不成。若约体者。若未入见道巳
前。其见道烦恼体名成。若得须陀洹果巳。即三界见
道烦恼障种名不成。若修道烦恼种与体名成。若未
得一来果。即三界修道烦恼种子名成。若得一来果
即成。欲界迷事贪嗔痴慢六品巳来。名不成。依下三
品及我见等名成。若得不还果。欲界烦恼。一向不成。
成我见即在第九品。若断第九品我见尽。即欲界九
品修惑皆不成。若断馀前八品烦恼不断我见者。欲
界我见还成。不尔通成不成者。如愚意者。若离欲界
修道惑尽。若断欲界我见尽。即六识者一向不成。若
离欲界染时。唯断馀烦恼尽。不断欲我。我见者。即六
识中。通成不成。更问法漏。一如上释。然有馀人云。此
之此疏文。即依枢要中不正义说。第六识中俱生身
边二见。离欲不断。其第六识中俱生身边二见。与第
七识中烦恼同时断也。若约正义中。离欲时。即断第
六识中俱生身边见。即断欲界时九品烦恼时。即六
识烦恼一向名不成。若不约离欲界时。断第六识身
边等者。即说离欲时不断第六识我见等者。即六识
中烦恼通成不成。断却馀烦恼。故名不成。离欲时。不
断第六识身见等名成也。不正。
若生得善法有依用乃至若未来佛恒名成者。然生
得善。即有四重。一者即约生在此识名成。不生此地
名不成。如身在欲界。欲界生得善名成。上二界生得
善名不成。若身在色界。色界生得善名成。得成得起
色界生得善。不得起欲界无色界生得。欲界生得。欲
界及色界生得善名不成。若身在无色界。色界生得
善名成。下三界生得善名不成以生他地。不起他地
生得善故也。然此生得善。为异界故。即阙缘不得起。
非是由邪见伏故不得起。巳上界无邪见故。答同前
说。若约种子者。如身在欲界。即三界生得善皆成。乃
至身在无色界。亦成就三界生得种也。二者生得善
即约被邪见伏故名不成。若不伏故名成熟。欲界人
中。三济生得善。有被邪见断。若六欲天界中。及上二
界。即无邪见断善断生得善也。三者即约断缘缚断
说。疏中虽不解。以义准之。在善无记法。皆断缘缚故。
亦如断欲界染尽。即名欲界生得善。即欲界生得善。
即欲界生得善名不成。若未断欲界染。其生得善即
名成就。乃至有顶亦然。四者约生得善种体。唯佛能
工巧。非约佛菩萨。虽依色界。佛亦有工巧。变他心者。
如诸菩萨。嬉戏神通。不为利生。起变化等。多罗汉土
地以前菩萨。如虽起是有情。七地菩萨若为利生。起
神通变化心亦是善性。问是何善收。应思。不利生起
神通。是无记也。唯除生得无记之法者。此言生得者。
非是生得善名生得也。即无记之中。亦有二种子。一
者生得无记。谓异熟生无记。若法执。若心乐果。皆名
生得无记。生便即得故。二者方便无记。即是威仪工
巧通果是。此三无记者。皆由加行方仪。方得起故。其
加行善等若解用乃至有漏者以舍故者。问准论中。
唯言邪见断生得善。不言邪见断加行善。何故此中
亦言邪见断加行善。答若邪见断生得善。即作品数
断前邪见加行心中。即断加行善。故言断加行善无
记。
亦有用成不成乃至亦有体不成者。此疏文即明工
巧威仪通果三无记串习者。作法准前。问何故明生
得善处文。即言生在此地欲成。不生之地即名不成。
若言加行善。不身在上地除异地起者。未知身在下
知得起上一切加行善不身在上地。得起下一切加
行善。其无漏亦然。答若生得善。及异熟生无记。皆不
得起异地异熟无记生得善也。故疏文言。生在此地
名成。不生之地名不成。若加行善即不定。如身在欲
界天。得起上二界有漏修慧加行善。若身在欲界。即
不得起上界加行善闻慧。以欲界自地者有闻慧故。
亦然。次不答准得巳生现行者名成。未起无漏现行
位不名成。问此中亦应得言。从无始来在凡夫。从来
起无漏现行名成。如得初果无漏行名成。初果无漏
现行名成。初果未得第二果无漏现行。名不成。乃至
巳后亦然。又如不定性人。得二乘无漏现行名成。未
发心未得菩萨无漏现行名不成。乃至得初地现行
名不成得第二地无漏现行名不成。乃至得第十地
无漏现行名成。未得佛地无漏现行名不成。又九地
相对。如得初未至无漏现行名成。未得初禅根本无
漏现行名不成。得非想无漏名成。未得灭定名不成
又如见道十一见。如起初苦法智忍名成。未得苦法
智名不成。乃至得第十五心名成。未得第十六心名
不成。亦智对以不准合得也。
有三乘决定所有性名不成者。若人唯有声闻。声闻
名成。无住依菩萨独觉种名不成。或有一人。唯有菩
萨种。菩萨种名成。无住二乘种名不成。住得皆菩萨
种。不名成也。有为可现行成就。其处界中。法处法界。
而无为等。及五蕴中。命根灭相。如何名现行成耶。答
约多说。问其无为法及在五尘五根等。亦在三成熟
中摄。以不答言无为及根尘等非三成就摄者。何故
前对法云。世出世一切功德。一切功德中。即有为无。
又下文云。有择灭之得。及蕴处界中。即有外云尘山
何等及内根尘等。三种成就中摄无为者。如何下文
言。种分为二现唯立一。答唯巳者。馀不摄无为。为不
从种生故。对法云。一切功德者。约馀有为说。谦自解
也。问三性相对。其无记中任运者即是种子成摄。串
习者即是自在中摄。闇昧生得答即种子中摄。加行
善即是自在摄。何故烦恼中。亦有任运起者。亦有强
成者。何故不道于二处摄耶。答即下解通二也。三种
子。生得种子。加行善种子。及四无记种子。若任运者。
若串习者。及见修烦恼种子。此等种子。皆在种子成
就中摄也。二名不自在现行成熟。谓见修烦恼现行。
生得善现行。及一分威仪工巧现行任运起者。此等
皆在不自在现行成就中摄。三者自在现行。谓加行
善及变化及工巧威仪等现行。此法现行。皆在自在
现行中摄。如唯有自在成就现行成就。八地巳上。烦
恼不行。亦少分得成就也。一辨依处今者通说依他
非情者。依处者。即说得等。于他身等处而释得也。问
既言成他身。为成他扶尘。为且成他五根。但成可受
用尘也。
一属所得谓有为得。解云。所得法是善得。亦善行得
法善不得。亦不善所得。是无记得。亦是无记故。不所
得法者。谓有为法。有为法中通有漏无漏。若所得法
是无漏。能得之得亦是无漏。若所得之法。是圣漏善
等三性。其能得之得亦是有漏善等三性也。故能得
之得。是后所得之体。以于一天性。即是超法师解也
二属能得道谓择灭得道有无漏。解云。若用圣道断
烦恼所得择灭得。所得择灭得即从能得圣道对生。
立众同分者。即难云。法体有相似。即法体外别立众
同分。与法体为因。亦应众同分上。更别有众分来。与
同分而作同分。知萨婆多师。与事业及欲同为同分。
不与眼等色外触等相似法为其同分。解云。同分唯
与事业智。言乐欲为因者。应无眼等相似法。同分既
有法同分。外法既相似。亦应有同分也。同虽通能所。
今属能同。众之同分依主释也者。言众者种类义。即
于所同婆罗门上。有众多婆罗门等名众也。同虽通
能所者。若能同即是众同分。若所同即是多婆罗门。
即能同所同上皆有同义。今者所能同谓众同分。故
云众之同分依主释也。流众同之分者。小乘说。众者
种类也。同者相似义。分者因也。此同分与此等为因。
其遂今事业亦同也。
疏云胜所依处者。有情身诸根扶尘等。皆是胜故。俱
舍经部然则许之者。然经部师。亦许外法之上。有法
同分也。所舍身僵仆者。如俱舍论中。仰卧死名僵。合
而死名仆。彼论难云。若仰合死可如所说。如有人或
侧卧死。又名何者。又彼论云。寿暖识相依由如依[*亍]
之。若尔欲死死之时。三法之中。先舍何法。若言三法
不舍者。应常不死。若言欲死时先舍识者。应入二无
心定时名为死。若言先舍惧者。大有人被冻身虽冷。
拟仍不死。故知欲死之时。先舍寿。馀二舍寿烦恼及
识三法舍身时者。问此暖即是身上火大。何故四大
相望。偏舍火文。正义唯在于此者。即取此论中。然依
亲生此识种。命谓是命之根者。此释通五根心等。经
都大乘问。既有之言命与根。属何者是命。何者名根。
亦有命即根。答今者即说第八现行识名命。即取种
子上功能名根。名命之根。若取种子上功能名根者。
命之根。若取种子上功能名能命。命即取根。然论中
即说无相异熟二无心定命根等。唯是种子故世不
成。解云。若光不被色离识者。命举暖喻他。许暖识离
离是其所立。则有所立不成光。以被色不离识故。无
所立过。
疏云恐失总故。解云。若别举暖为喻。则失总色故。今
取一切色为喻。则无过也。以同品定有情也。问前疏
中比量。既别言暖。如何此文。不别言暖恐失总也。答
迷今复改不别言暖也。即无过。
疏云起不同心及无漏心等便非彼趣。解云。不同分
心者。如经部师。不立名根。若生空处。起识处心。名不
同分。既无命根。不知人何地所摄。若生识处无所有
处心。及非想非非想处心。皆名不同分心。若在下地。
皆得起上地一切心。若在上地。不得起下地心。唯除
上三禅。起初禅眼耳身三识。又除生有顶圣依品卷
任或任者。上地不得起下地心也。或起无漏心。无漏
心不趣生体。不知。此人名何释摄备。
疏云以众同分前以破故无不定过。解云。若光不破
者。作不定云。为如众同分非心故。命能持身。为如色
等非心故。命不能持身。光既破无心定。及无相天。即
三无心。馀二皆有心。不同大乘五位无心也。故等取
一。
疏云除命根外馀异熟法。解云。异熟法者。即是五根
及扶尘等是身。应除举能灭身故。故今难令药能持
身。命不能持身也。于下二界无心定。虽能持身。识暖
不恒故者。若六识即有间断。若暖即不间断。此文即
利暖字。此文应言虽能持身。识不恒故即处暖。
疏云入无心位寿暖有三。是一解。亦有识入无色位
色。皆无。三解。既一有暖。解云。大乘此三皆是是识义
别说故。今他难三体。无别无心有识。若三体义说体。
是一人无色时。应有暖也。界虽亦通馀法。此是真实
界体故也。趣生体。唯是异熟无记上。立将生摄于趣
非趣摄于生。谓除中有若界。即通三性法。若内有情。
及外无性。与河等事。皆是界体故。界体最宽。问界体
既通一切。何故此中。唯取本识。为界体耶。答若本识
即是真实界体。由有本识故。馀法方得生也。
疏云此者简亲生馀识种子者。今取亲生之言。简七
识亲种。此取第八识种上。由先业取引。乃至功能差
别具得决定者。由先业取引。各言种上功能势力。功
能势力即能持身。或百千五十年不死。即说此种种
功能势力。名为命根。亦别取种子体。亦不取此种子。
生现行识义。名为命根也。若以后功能势力尽时。虽
有种在身即死也。若此种子无此功能乃至及无能
持馀根法等者。功能者。即是种上势力也。由此势力
故能于身。若无势力身即暖。虽由有种上势力故。即
生现行识。现行识。能缘三种境。及能任持眼等五根。
又由种功能故。辨暖识即有多量持也。一由种势力
能持本识现行。二由现行识方能符持眼等五根。此
中义意。伹取本识自證分种者。问见分及自證。此同
种生。何故此中。但取自證种。不取二馀种。
疏云命根无所属者。问其命根虽不是识种。识种子
即是蕴意处七心界等摄。其命根上功能。即是不相
应行摄。其不相应行。是行蕴所摄。法处法界中摄。云
何命根无所属。若蕴等中。都不摄命根者。方名无所
属蕴。今者凡所属名不约不相应。名有所属。今者即
约命根。不属现行。不属种子。名无所属命根。若属种
子。应是识蕴摄。若属识种子。亦应是识蕴收。若属业
应是色行二蕴收。业即通诸身故。即是色蕴。若思种
子即行蕴种收。即有所属。如何言无所属。今者不属
种子。亦不属业。不属现行识。但是先业所引种上。功
能势力。今色身不绝名命。又即若释命根识种。及相
应五蕴种上即胜。犹如生等四相。四相依五蕴多法
土即是不相应收。命根且依多法立。亦是不相应摄。
若不命者。如长唯依色处立。即是色处收。命根唯依
识种。立应是意处摄。不是法处收。难曰命根既依多
法。立应各多有情。解云。如异生性。唯依见道。多欲立
唯名。一异生性命根亦尔。质曰。命根依于多法立。则
名多有情异生性。亦依多于立应名多异生性。此解
为胜也。此唯于文据胜上说。门王并取心所。则见无
妨也。
疏云如无始法尔六处相续言唯取第六处。解云。如
显扬论取六处名命根者。意取第六意处中。本识种
子也。名为命根。如言无漏种子无。如六处相续言。唯
取第六处。解云。如显扬论取六处名命根者。即取第
六意处中。本识种子也。名为命根也。如云无漏种子
无始六处相续言无漏种在第六意处。在本识中。无
漏种子。在五根中。会藏无漏种。唯在第六。更本在识
中无漏种。不在五根中含藏无漏种。此命根唯言六
字。唯取意更不取五根种。为命根也。问八识及五十
一心所种子。于三科中何处摄。若證言行摄。又现行
识是所持从所持乃至命根是业之所持者。若第八
现行识是所持。若第八识自名言种子上。功能名能
持。即说第八识。意更名命根者。即说所持识说持种
子上功能为命根。此文且不所能或种名命根。但取
由业种势力。引起本识种种子上之功能。功能能持
现行名命故。此文言能持种业也。又解此识种子谓
五根者。问此第二解为行。五根现行为是。取五根种
子。名为命根。若取五根现行者。云何疏言。相分不离
离识总名此识子。又疏云。或六处种子类。若取五根
种子为命根者。其五根种子种子之法。常相续无间
断。其现行五根。即有间断。何故下疏文言。取五根种。
即应有死。又六处种子中。五处或中。断而本识独在。
引经文为證应入无色定时。亦有别实法者。问此文
为约身在下二界中。入无色界定。为约身生无色界
中。而入无色定。思之。
疏云无色既唯有心无心应有唯色。解云。此即难他
无过。唯有心无心定。应唯有色。汝大乘厌色入无色。
无色即非是色种。厌心入无心。无心应作是心种者。
以大乘依二十二种子上。而立二无心定。所以外人。
难无心定。应非是心种。
疏云设今色法能厌无色不妨是色种。解云。此说是
返质也。以为色非能能无色非色种故。令色通能厌。
何妨是色种。故心法通能厌所厌也。色法唯是所厌
也。
疏云其通通能厌即说心法名无色者。即无色界。唯
有心心名无色界。[土*疾]谓[跳-兆+]塔者。即是六法尔坑子于
中有犹者是也。故名[土*夕*ㄗ]塔。堤谓堤堰者。即积土作堰。
以遮于水也。极微是实和合是假如瓶等乃提塔者。
问萨婆多。既许瓶等提塔等定假。即粗色中。半假半
实。何故前文言粗细俱实。解云。前明萨婆多粗细俱
实者。且如前多相。乃至折破至一极微。俱名类色。更
不改实。乃至黄等亦然。故青色等。若分别至一极微。
亦是等摄故是粗。今者约和合四尘。成瓶衣等。及至
折破瓶衣名即失。故是假也。且如瓶衣等约分别者。
若言瓶是实者。六识。若言眼见者是瓶。其眼见者唯
是色。不足瓶故。若言其中者。是瓶车间者。是解是非
瓶故。若言鼻臭者。瓶鼻所得者。是香乃至身触亦然。
故知。瓶等是假故。萨婆多。粗色中。有假有实也。
疏云俱舍论云如堰江河者。此引有别法而非谓假
实为喻。解云。彼论堰江河物有岸能堰无物不能堰。
但论有无喻。此论引提塘。喻意论假实。即假说亦能
遮何须实法故。二论有无假实。喻意各别也。厌患有
漏无漏粗动心心所故者。问三乘欲入灭定前加行
中。若远若近。为所厌有漏心。为厌无漏心。若有漏心
起必劳虑其无漏。既与定俱起则世和。何须无漏心。
又如心起一令时为当令自厌当令心为复心厌心。
厌心厌后心。其能厌之心。为是有漏无漏。无漏之心。
如何有厌。又如小乘说。欲入无馀涅槃时起有漏心。
方生厌故。或一劫一劫馀者。然入灭定。唯经一增灭
劫二增灭劫等。如大迦叶入灭定时衣待弥勤等入
灭定。不得经文大成坏劫。若八地巳上菩萨。亦不得
经文入灭常佛常。何故不念入定。问无相定。亦有得
经增灭劫不问。
疏云上说因位初入灭定非久串习。解云。若初习灭
定。须加行厌心。方能入定。若久性老。不须加厌任运。
能入灭定。若如任运观无相。则能入定佛灭尽定体。
还依散心种上假立佛。虽不厌心。以为无始串习厌
心种子成就也。
疏云此则二定加行一别者。若入无想定。诸明了心。
求无相果者。问在无相定前。即有微细极微细心等。
名生得。非是异熟无记。名生得也。或可本识名生得
无记性。其能依善心种子。依本识故。即与本识同性
故。说此能依之种子。名生得无记。巳上解是相传解。
即不正义。即违下第七文。彼文言生有初心定无记
故。生得无记。即是第六识中。生得无记心是也。故知。
彼天初心。不起染善染心也。又解第六异熟舍受生
得无记心。或种子上立乃至定无覆故者。此文即第
二解。意说。彼天第六识中。唯起生得异熟无记种子。
生得异熟无记种子。即是厌心之时。无心位巳去。种
子之所感也。即取生得无记种子。不行边名无想异
熟者。此后解为胜诸论说为无想异熟者。若唯实对
法五义中第八识。亦得名异熟。亦名异熟生。馀善染
等。但依异熟故。唯名异熟生。此无想异熟。应名无想
异熟生。今说为无想异熟者。为依真异熟故。名无想
异熟也。初二定持业释者。问定体是有心。有心方名
定。今此二无心位各定。今者为实名定。为假名定。如
愚意者。即假名定。如下论解。又问持业如何。答若未
得上地根本定。则不得今身安和。若得上地本定。方
能令身安和。据定实体。唯是有心。即是别境中定也。
亦不论凡不相应以为定也。今者定前渐细心。皆是
有心定。即得有心定。以为加行引起无心。无心位中。
令身安和。即说此无心位时。身安和故。名为定也。故
论云。令身安和。故亦名定。无心巳去。令心亦得安和
故。此身安和。名之为定。故二无心定。云无心。即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