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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萨藏阿毗达摩古迹记
青丘沙门 太贤 集
成唯识论学记
「如是四缘是语依处。」
【述曰。第二傍论。标释应知。释中有四。一依处立因。
二二因相摄。三缘因相接。四得果差别。初门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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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初因也。语即依处。随说即因。持业释也。下皆如
此。二疏意同。依体立义。如大论记。證云。大论依语
因依处。知因与果为所依处。非十五体即因之依。
然大论意。依语处无违。瑜伽显扬皆云。随一切法。
名为先故想。想为先故说。是彼诸法随说因。基云。
此中以诸法为果。名想为说依。语为因体。谓与所
诠为了因也。语通三性。名等无记。或可大乘离声
无体。名通三性。测云。假声语依处体。通三
性等。见等言说。如对法记。若依对法名想见者。语
之依处。以语为果。此论说因。通因果位。对法唯因。
见虽不定。不同寻伺。亦不遍地。故并所见。而除寻
伺。】
「二领受依处观待因。」
【述曰。第二因也。能所受性者。能谓五受。所一切法。基
云。受数。一常遍诸心。二五分位别。馀别境等不常
遍故。遍行馀四。无五位故。偏举受。立依处名。虽一
切因皆果所待。亲者馀摄。此唯疏待。基疏云。
若亲相待亦是此因。据疏不说得等流果。此解为
胜。此因四句。一能受待所。二所受待能。三能
受待能。四所受待所。如行待足。皆所受故。馀准可
知。】
「三习气远自果故。」
【述曰。内种者。有漏无漏一切种子。外种麦等未熟
位也。基云。勿见大论此得涅槃为净因故无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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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无为疏远。非因生故。论不说得离系果故。测云。
此论约亲。实引无为。菩萨地云。种姓具足。證二涅
槃。牵引因故。】
「四有润近自果故。」
【述曰。即前异熟等流种子巳熟位也。无漏虽非爱
等所润。具缘而熟。义说为润。然此生引略有五门。
一近远门。如杂集第四。二正残门。如前第二。三有
发名言门。如寻伺地。业名牵引自种生起。四异类
同类门。如菩萨地。杂染因中无明望生等。为牵引
因。各别种子名生起因。五常无常果门。如菩萨地。
清净因中种姓具足。證二涅槃。为牵引因。生觉分
法为生起因。然今二因。依第一门。】
「五无间灭辨无漏故。」
【述曰。无间等三心等为果。基云。虽缘未来相分现
在。非现在果未来为因。作用士用作业为果。虽然
并疏缘。兼正有异。且识生时。根正境兼。兼为作具。
正为作者。俱助识种。令生识故。除种子者。因缘义
亲。馀因接故。基测唯取假者士用。下云唯得士用
果故。范云。通取实法士用。伹此疏因除因缘种。證
云后胜。既馀亲因说得士用。岂得士用显非实法。
真见除引自种子者。基云。熏种是因缘故。能助引
證者。谓无漏慧助俱有法。引后念故。證无为故。令
同所作。摄受因义。正引證者。引发得等故。基意此。
测疏一云。能助者助相应。能引者引后念。能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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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无为。言总依此六者。谓有
三义。一因能接果。名摄受因。如瑜伽云。无间灭等
所接受故。测解如此。二助成因缘。故名摄受。如对
法云。虽自种生。增彼力故。基解如此。三展转助。故
名摄受。如此论说。摄五六处以成因故。测一解尔。
證合取三。为第四释。皆无违故。然非诸法皆具五
六。心等生具。色等少故。】
「十一随顺无为法故。」
【述曰。基测二疏。现生种。种生现。种生种。现生现。及
證无为。皆是此因。然菩萨地不说种生现。显扬不
说种生种等。粗相分别同类品者。基云。同类言简
异类为因。胜品言简与下为因。以性论狭。以界论
宽。大论第五。唯引同性。许上地故。然本识中无记
种与善染因者。于自现行。亦性同故。测三说。一云。
胜品言简同品下品。要望胜品。名引发故。不同有
部生得善染。九品相望成同类因。若方便善。与等
胜因。一云。同类即同品也。大论据胜。且说胜品。一
云。具含性品二义。寻伺等说引发同类及胜品故。
后说为胜。问。种生种现。现生现种。四句之中。除现
生现。馀通因缘。何等此因。答。传说有异。寂云。现熏
胜种。现生胜。馀二非胜。金刚道时。虽有胜种。然无
胜现。故非佛果(此不尽理。既许现生。后胜现。〔知〕何不许种子相生。前念胜种。引后种
故。二非胜不可令依)。證云。三藏相传。种生胜现。由胜现力。摄
种成胜。种是现熏气分功能。其相微闇。不胜现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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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唯有言。都无〔二〕义。既一刹那。无前后时。何时胜种生胜现行。由此胜现。令自种胜。同现品唯生同故〔之
种〕)。此二对论。如第十化种种相生。现现相引。前劣
后胜。理可极成。种生胜现。现熏胜种。思择取舍如
本母释。然传四句皆此因者。一解。亦与等品因故。
生等品现。熏等品种。因果常迹无净论故。或可种
现互增上缘。引生后胜未必因缘。】
「十二差别自乘果故。」
【述曰。一切有为为此因体。能起有为。能證无为。测
云。自界等者。等取不系。如寻伺地三界不系。各生
自类。又等五趣。如对法云。五起因缘名生自趣。基
云。又等各自因缘。色种子等各亲生故。如菩萨地。
种种异类各别因缘。界论则狭。性论则宽。自界恶
感异熟故。】
「十三和合一事果故。」
【述曰。前六是别。此一总用。除初依者。于生等事。无
和合力。令疏违故。此有胜力。唯摄六因。不相违宽。
接八除违。】
「十四障碍等事故。」
【述曰。测云两释。一云。唯取有为。无为寂静因故。一
云。通有无为。三藏存后。空不立宅。是相违故。此相
违因以何为果。测云。由障碍力。令法不生及不住
等。即是彼果。基云。大乘灭相虽不待因。此因但与
后法生因。与前法违。名相违因。非前灭因(以前为胜。思择
取舍如大论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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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生等事故。」
【述曰。一切有为无为为体。唯除相违。一因义故。】
「如是十因有非因缘故。」
【述曰。第二二因相接中有二。复次释大论二文。此
初随义相摄释也。菩萨地云。若能生因是因缘性。
若劣方便因是三缘性。论主释云。此说牵引生起
引发定异同事不相违中等者。基云。彼菩萨地。牵
引则摄牵引因全四因少分。除生起因故。未润未
熟故。生起即摄生起因全四因少分。除牵引因。被
润巳熟故。测云。牵引亦接六
中未熟。生起亦摄六中熟位。远近果故(此意二位皆通六因
一种望果。通生熟故)。證云。巳后为胜。基释虽顺前生熟文。违
下六中诸因缘种。皆摄在此二位中故(此破不然。生熟因缘
随应摄在二位中尽。不相违故。非谓六因皆各在二之)。会前出体。谓因缘种
生同时现熟名生起。望后自果生名引因。中此道
理。生中有引。引中有生。故此为胜(此会不然。种体虽一。所望各别
生熟二门。不交杂故。犹如一色。随对长短不杂)。今取基释。于理为胜。以不
违教。深契理故。若但因缘皆能生摄。引发等四。有
能熏现。何不能生。亦摄四因。论解有二。一现不相
续。此略不说。二现假名种。如谷麦种(现熏种时。必熟同时。故菩
萨地皆生起接)。所馀因者。初二第五第九因全。及牵引等。
六因一分。是生与熟因缘之馀。非此菩萨地中二
种。唯属彼十因中二因。非彼十因中八名馀。彼十
因中二。有非因缘故。释寻伺地。准此应知彼寻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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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不言种故。护法通取种现因缘。】
「或菩萨地准上应知。」
【述曰。第二随名相接释。言二因内有非能生。如业
种也。言馀因内有非方便。如四因中。馀准可知。】
「所说四缘进退如前。」
【述曰。第三缘因相接门。有二复次。准前应知。馀依
处中亦有中间二缘义者。基云。非唯第五无间第
六境界。其馀领受及下和合不障碍处。三依处中
皆有二缘。观待境等心方得生。馀二合前以为体
故。测师二解。一云同前。一云。无间摄十
一处。除说习气有润三处(谓意根处亦摄开导。非但俱有。故许通也问随
顺处差别功能。性界论狭。何摄无间。等无间缘亦引〔别〕他故。虽有唯引自界地者。然此缘宽。违彼处故。答
随顺处虽生他界。容有因缘。无间亦尔)。障碍二说。一云许通。染净相
违互为缘故。一云不通。以
相违故。若所缘缘。十一定有。馀四二
释。谓语习气有润障碍。一云不通。以语对义。以因
对果。及以相违非境门故(语等不然。若依境门。唯第六处。有此缘故。然相
违因非果所缘。既令不生无能缘故)。一云皆通。以语诠心。种生能缘。
净缘染故。馀师别释。繁而不
要。前明二因摄十因故。二因摄缘自通十因。然方
便因中别出摄受因少分者。二缘偏属彼二处故。
实通馀处。准前应知。言进退者。依菩萨地。取六名
进。二名退。种现名进。唯种名退。依寻伺地。取六名
进。唯一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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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说因缘一切容得。」
【述曰。第四得果差别门。异熟生者。异熟及生通总
别故。若有漏善感异熟者。何故本业佛母品言。一
切善受佛果无明受有为生灭果。證云。解脱等分
皆向佛果。诸三界果无明发故。习善等引。通同异
时。如前第二。等流习气生八识等。果似因故。对法
等云。前生善等。后增长故。十地论等。杀生短命。基
测云。实增上果。令他短命。自命得短。相似之义。假
名等流通漏无漏。无漏道断者。如三十八。异生以
世俗道。灭诸烦恼。不究竟故。非离系果。瑜伽等说。
等取显扬等十八也。言感异熟果一切功能等者。
准下十因得五果文。其数可知。言太宽太狭者。且
若全取习气处者。则太宽也。其中亦有非乘者故。
若不通取馀诸依处。则太狭也。馀处亦有感报者
故。馀准可知。因释依处便显十因四缘得果。故言
如是即说也。谓异熟果五因得等者。随说观待。于
果疏远。故不说得。初三别果。二疏云。摄受因中。据
士夫用不得异。若依法亦得。识以七因得等流者。
据受因中。基云。真见亦望自类现故。七处得也。此
说士夫为士用故。有说。以法为作士用。即以九处
得等流果。又解。士得作疏不得。此三解中。测述初
后(真见唯助引證即得。无间作用无由不得。然准四缘。中间二缘不说得等流果故。明知疏用不得此
果。是则实法士用可近)。初后缘得者。测云。名言种子不障碍
义。是增上故。不取二缘。彼疏远故(本识虽缘自能生种。伹因缘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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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等流果。所缘既唯得增上故)。以五因得离系果者。基云。摄受因
中唯取真。若亦实法为士用等。即作士用。但得此
果士用二义。初唯士夫五处得也。唯四因有假者
用故。馀望别法。非士夫故。后通实法。八因三缘。接
受因中。二疏无间作士真见(除根境二疏前后违前释摄受因言根于
生识。许为作者。如何根处不得此果。境处理然。论除所缘除三得故。基云。外法非如士夫用故。除缘缘无
间非外。亦名士用)。言增上缘一切容得者。相违因得。增上
果者。如大论记。诸家对释。枢要云。清净十因相违
因者。即杂染故。实得异熟。依杂染因。论且不记(非也
彼杂染法。若望异熟。非相违因故)。】
「傍论巳了应知亦尔。」
【述曰。傍论二解。一云。四缘以下。颂唯明缘所生法
故。一云。十因巳下。以明所生必能生故。基存第二。
上来巳说能生缘讫。大段第二。今辨生也。于中有
二。初辨生现。后辨生种。初亦有二。种望现故。现望
现故。此初也。生现分别者。诸心心所相见等也。为
所缘缘于能缘者。唯第六八能缘生自种子故。若
无漏位八识皆得有助力者。根种望识。业种望报。
净者无漏也。】
「现起分别除等无间。」
【述曰。第二现相望也。巳释本颂一切种变。今释下
半展转力故。于中有二染故。净故。初中有五。渐略
渐至细故。此初自他相望门也。不说因缘。先巳除
故。增上定有所缘。云何七不缘他。六八得缘五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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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二释。一云。要托自八。一云。亦杖他八。不尔生上
见下界色。应无质故。】
「自八识聚第八相故。」
【述曰。第二自识相望门。八于七有者。第八识聚。于
馀七识。有所缘义。然五托相。第七托见。第六通缘。
馀文可知。五识唯托第八相者。观云。相传。三藏云。
五识得用第六所变影色为质。违此明文。證救云。
论有二门。有力发影。唯八为质。若如同聚互能似
所似为质。许六为质。】
「自类前后相见种故。」
【述曰。第三前后相望门。许后五见缘前相者。述曰。
陈那论观所缘。意许。后五识前相为质。前相熏种
生后相分。后识带彼前相生故。准之第七应许亦
然。然此许言。三藏三释。一云。陈那许经部义。彼说
五识缘过去境。是因必先果故难信。同时如两角
故。陈那别意假顺许也。一云。护法假许陈那。
一云。实许为宗。若
依此门。前七于八。有疏所缘。彼相见种。三藏二解。
一云。七识相见名熏自种。种为亲缘。能熏为疏。一
云。第八相见。五熏第八相分色等。故是见分疏所
缘缘。第七熏彼见分种子。故自證等疏所缘缘。第
六双熏。如理应知。摄相归识。说缘七识。然其
前言。测云。前念或八中前(三藏二解中。初具二义。若依后解。唯八中前。非
前念熏未润能生第八见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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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聚异体不同质故。」
【述曰。第四同聚相望门。测云。有二复次。后复次意。
第八识品。心王心所互为本质。以相似故。眼等七
识。例亦如是。基云亦同。诸相互为本质方起。然前
师意。各各自变。然相似故。名同一所缘。非必有质。
如缘无法故。有说。诸心必托本质。如缘虚空托名
为质。第八心王以五数变。相假力故。为本质起(此还
自害。若相应法互为质者。即质异故)。然各各变何要同质。是故前师
甚可玩矣。證云。此后师说。亦准陈那许五后见缘
前相义。然体现有。不假熏力。】
「同体相分互为缘故。」
【述曰。第五四分相望门。此中不依种相分者。若本
识缘生自之种。合因缘。即三缘故。然今释颂下半
故除。】
「净八识聚能缘用故。」
【述曰。第二净中亦五渐略。然此自他言总意别。五
皆随应自他对故。初三皆有所缘应知。遍知一切
达三世故。若第四略。测云。皆用三分缘他四分(此许
内分缘外境故)。基云。王数皆得相缘。遍现影故。然识自證。
但与数见同缘自见。内不现影。非遍知故。有解。上
云自见分境。不同质故。即识与所二见同缘。何唯
自證见不自缘。若自缘者。应同自證。若不缘者。便
违上文。今者二解。一云。前依因位。说见同质。果见
之境。亦不必同。一云。识见与所。同缘自證。皆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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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不同自證唯内缘故。与相应法同外取故。此义
虽胜。然稍难知。若第五略。基云。第三四
分。亦非相缘。皆见摄故。言除见分。后智见分。返缘
自證作影像。仍是相分。不尔即与自證何别。唯佛
三分。互缘一切法。名遍缘故。若尔三分何别。如前
所得者亲得。馀亲所得者影得。成差别。又解。今但
遮相为能缘。及遮见分。不缘自證。非显馀二得缘
一切。此不及前解(然本母释。取此为宗。以理胜故。谓汝内分新影得用。应皆见分
缘影像故。如因见分。悉细取舍如本母释)。测疏四释。一云。三分同染见
缘三分。除其见分。能所乱故。二云。见通缘四。文遮
故。三云。三分缘三。各除自分。能所乱故。
四云。三皆缘四。无文遮故。言除见者。除三能见。义
通故。诸分相缘别变影不。有十五释。谓初释中有
二。一云。见缘相变。缘馀不变。一云。缘三皆变。第二
释中有三。一云。见缘相变。缘馀不变。一云。缘三别
变。缘见不变。一云。缘四皆变。第三
有四。一云。见缘相变。馀皆不变。一云。见缘三变。馀
皆不变。一云。三缘相变。缘馀不变。一云。三缘三变。
第四有六。一云。见缘相变。馀皆不变。一云。见
缘三变。馀皆不变。一云。见缘四变。馀皆不变。
一云缘相变。缘馀不变。一云。三缘三变。缘自不变。
一云。三缘四变。兼正有异。分无杂乱。正取自境。兼
所馀故。同聚实体。四分相缘。亦有两释。一云。唯见
缘四。一云。三皆缘四。变影三释。一云。见缘变四。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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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缘(此属初释本每有此)。一云。见缘变四。馀缘不变(二分取外
害唯识宗)。一云。三缘变四(此后二解属第二义)。此诸释中。护法正
宗。准上下论。智者应思(疏既无许。證师许云。本〔四〕释中第四为正。无漏心分
周遍故。十五释中。取第十三證自体者。皆不变故。见缘自證。亦内證故。如本母破。体作名用。无二重故)。】
「既现分别亦但增上。」
【述曰。第二生种缘。谓缘藉言现于亲种者。能熏于
自所熏亲种。具因增上种于亲种者。种子相生也。】
「依斯内识具广分别。」
【述曰。释颂三段。第三结也。如大论第五。三界心心
所皆是分别。中边虚妄分别亦尔。二者摄论第四。
遍计有二。一自性。二差别。三者自性随念计度。四
者如摄大乘。自性差别。有觉无觉。五者如摄论。依
名计义。依义计名。依名计名。依义计义。依二计二
等者。等取显扬十三所说。六等楞伽第五。十分别
等。如馀论者。瑜伽三十八九十四。显扬摄论等。】
「虽有内识馀异熟。」
【述曰。第二相续不成难中。有二。标故。释故。此初也。】
「论曰为彼性故。」
【述曰。释有四复次。此初也。不动业者。二疏云。上界
散善从定此摄。业眷属者。思相应法及
身语等。思所设故。简曾现果者。简萨婆多曾巳现
业。今有与报相见等者。四重二取。一者相见八识
二分也。二者名色。四蕴为名。色蕴为色。三者心心
所。一切五蕴不离此故。四者本末。赖耶为本。馀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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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末。四重二取。亦为所取。言彼取者。四重能取。能
取之中。所现相分。能熏本识名言种故。准除劣无
记心中所现影。言受果无穷等者。即摄
论第三。无受尽相。有受尽相也。】
「复次生死义如前释。」
【述曰。第二复次。基云。因名起种。名名言种。测云。梵
音南摩。此云名。名是归趣义。趣向义。归向诸法皆
称名也。如五十六。四蕴顺趣。种种所缘。依言说名。
分别种种所缘境义。教说为名。随二名言等者。名
假如无非因缘性。色等亦非二名言体。然随二名
所现相等。各熏自名言种。测问。此二名言唯
摄九界。如何通与十八界种。三藏解云。且如眼识
相分种子。与种色得作因缘。随缘能生眼意本识
三相分故。同是色界及同性故。如是意识相分种
子。望十八界。皆因缘故(此显具由二名言势。意识显境随表义名。缘十八界
影名熏故)。问。眼识见相是何名言。测云。见分二义。一显
境名。二表义名意识缘名所引生故。相分亦二。从
显境别。远由名故(此解不然。但由名力所熏种故。名名言种。非一切种皆是名故。
基疏为胜。既许末那开表义名。何要色等具二名言)。问。眼等种子为一名言。
通生五趣。为名别。三藏云。五趣名言不相杂乱。对
法论言。由定别因。五趣别故。诸天四洲亦不杂乱。
随彼业助生现行也若同类者。常用一个法尔名
言种子故生。无二用故。无漏亦尔。护法弟子。法尔
新熏生果二释。调伏先云。新旧二种。一正生时。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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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助力。不生一牙。最胜子云。势力齐者共生一果。
如一麦子。众微分故。言我执有二者。基测云。此通
六七。不同摄论唯明第七。观云。摄论亦通第六。世
亲第三云。谓自为我。异我为他。无性第四。执我我
所。他他所故(此果何异名言种果。彼实此假。谓如〔两〕别。不尔诸佛犹自他别。应论此果。
然相无异)。言有支者。支是因义。三有因故。或支分义。趣
别因故。基云。唯初通在无漏。亦依表义显境熏故。
测云。若二熏习定是名言。自有名言非二熏习。除
我见外。馀无记种。不善我见同体三熏。约文可
解。】
「复次生死义如前记。」
【述曰。第三复次中有二。略故。广故。此初也。发业润
生烦恼者。五十九云。一烦恼皆能发润。唯分别起
发往恶果。测云。往善趣果。容俱生发。基云。缘起经
上卷云。若由欲爱造诸福行。彼信为依乃造斯行。
由于生死起定信故。此爱及取由信摄伏。我施设
为有覆无记。以此文證。离我见等。亦有独头无记
爱等。即缘后有起爱润生(此明俱生无发恶力。然助发善。况能闰生。然有
二义。如大论记)。惑是能著。苦是所著。世间有情。不多于果
起执著故。】
「此惑业苦皆非行支。」
【述曰。第二广中标释可知。释有五文。一略支。二释
难。三界地。四因果。五诸门(基疏十门。测疏七门。释十二支。然大论等。皆成
文。今不叙故)。初分亦四。此初略也。由无明行。令识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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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率果用。名能引也。佛地第七。若所发业及所得
果。皆所知障。二地断发误犯业。明知智障亦有发
业。然彼所发。不感彼世。故今简言正感彼世。然有
三类。一通发总别。二但发总者。三伹发别者。唯取
初二。引报主故。缘起经云。外法异生。由四无明发
福等行。内法异生。若放逸者。唯除一种不共无明。
所馀无明发非福等。故说无明为缘生行。若不放
逸及圣有学。三种无明。为非福缘。然非福不能为
缘招三恶趣。故此非福。我不说为无明缘行。又不
放逸。造福不动。虽感胜生。而不说彼无明缘行。诸
圣有学。巳断不共。不造新业。基云。若放逸者。三种
无明之所引发。不放逸者。简此说行非无明发。以
不起现行相应无明故。非彼无明种不发惑总报。
不言内法异生不造新业故(不放逸者。如〔以〕现行为非福缘。而非引业
招三恶趣。故不说为无明缘行。彼福不动。虽是引业感殊胜生。而非现行为缘发故。亦不说彼无明缘行
也)当知解脱决择分善方便性者。尚有感总。彼位
生得善故。是行支摄(许此道分犹感总报。然违诸教以诸有支非学等故。无性释曰
实增上果故)。或说彼二方便善法。不感总报。伹别报因。
非正行支。非非行摄。不尔。别报报名色等。应非行
感。名色不摄。然此论意。唯取正故。且除兼行及兼
所感(此中〔别〕业假名行者。间起福分别业位故。相从亦名福不动行。不同圣位全无引故。如六
十七云。顺解脱等。虽性厌有助馀福。亦名集谛)。测云三解。一云。外法异生。
由无明福等。皆名无明缘行。内法不尔。不具四故
。一云。虽不具四。而有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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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感总报。无明缘行。不逸福等。不招引果。或虽有
招。善心引故。故亦不说为无明缘行(善心引者。显无现行无明
引也)。一云。不放逸者。至四善根。亦招引果。无明缘行。
经唯遮圣造新业故。又杂集云。未见谛者。虽起善
心。由真实义愚。发后有因故。虽由无明种子所发。
无现行故。且对放逸。经言不说无明缘行(同基初说。如前
巳破。今存基后。测中为胜)。其顺现等非行支者。测云二解。一云。
顺现唯感识报。通感生现。瑜伽五逆得现报故。然
从正故名无间业。杂集顺现感多生者。释论师意。
非为定量(此意现熟转招多生。如无间亦行支摄。然今此论。彼属生后。唯感现报。名顺现
业〔非〕但傍教。亦违理故)。一云。顺现亦感多生。然今所除唯感
现。或可顺现。设感
多生。唯满非引。故不相违(此好。且五无间。一体二义。若顺现门。唯别报业。
若顺生门。通总别故。谓业加行。感现报故之)。问。异生润必现。何有唯种
发。答。命终心劣位。非圣不能伏。问。言内外法。其位
云。佛子外道或未巳种解脱分者。】
「二所引支必不俱故。」
【述曰。第二略文。谓即五果因缘种也。有二复次。初
无杂体赖耶种子。立为识支。除后六处触受种子。
馀异熟法名色支。谓即五尘想思作意。及别境五
并不定眠。十四为体。后交杂体。除末那识。所馀七
识遍别各五。及不定眠。五根五尘。总二十八。皆名
色摄。熟中随胜分为馀四报主。彼依触境领纳。如
次胜故。然九十三。且以六根为名色者。且说胜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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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处是总。识意处别。测云。若依此门。识名色等。三
有因缘。然下文中。依初复次。说无因缘。既说且依
不杂说故。经说识支通能所引。缘起经也。彼上卷
云。一分名色六处触受。亦名所生。基云。依当现行
说非种名所生。虽识亦尔通能所引。故略不说。有
一分受名能生者。取境界受。除报受故。由二义故。
说有前后。一者本识报主。馀四为伴。伴中名色总。
馀三是别。别中六处胜。馀二是劣。劣中触因。受是
果故。二者依当现起位差别。如缘起经。同时熏发。
依当说次。正与此同。由斯依当现起门故。瑜伽对
法十地论等。皆说现行。为识等五。以在因时。定无
现故。知依当果。于现因说。复由此门。缘起经说。若
引若生。一时而起。润未润时。实不俱故。知于现因
假说当果。然测疏云。于生老位义说识等。因
时定无现行义故。复由此门生引同时。所生生时
具能所引。四中三种同刹那故。一者所生。二者能
引。三者所引。若约长时。说四同时。谓于一身。具能
所引能所生故。基疏意同。彼润巳后。于当起位。方
说生引。许有同时行等六别。名为引支。总名为有。
立为生支(虽有道理而违论意。于现因位假说当果。显因差别。正是论宗。然二疏释。于后
生位假说前引。岂顺论文。又测师云。若约长时。一身具四。理亦不然。润巳果生既别身故。若依种子。义具
能生。则一刹那应具四故)。】
「三能生支识等种故。」
【述曰。第三略支。谓爱等三。谓缘巳下。牒能所引。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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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巳下。正说能生。迷内果等。广如大论及对法记。
不劳重释。言发起贪爱者。爱支也。缘起下卷有四
种爱。谓爱。后有爱。贪俱行爱。彼彼喜乐。解云。如次
现未自体及具中生。既尔。初二迷内异熟。何故此
云迷增上果。虽缘内身。境界为先。如自体爱唯迷
事故。此迷事相如大论记。欲等四取者。取支也。大
论第十。唯取贪数。八十九云。通能所取及所为取。
总说为取(贪为能取。欲等所取。为得欲等及为爱用。若所为取。实五尘等非能润体。然顺
故通取。如境界念住)。此论缘起经。通正正助润。说诸烦恼。基
云。此中二愚随增义说。据实。迷内亦得润生。迷外
境愚亦能发业。说诸烦恼皆发润故。唯说业有。对
法等也。唯说五种。测云。显扬第一如五种子。名有
取识也。谓种子识由取润故。基云。大论第五。说生
起因。能生因摄。彼既因缘有生因故。】
「第四所生支乃名为死。」
【述曰。第四略支。测云。合释根本及方便生。故说中
有亦生支摄。基云。将入灭相。名为死支。灭相体无。
非缘起支。但为生厌假三相名。体即五蕴。非但行
蕴。】
「老非定有说是爱增。」
【述曰。第二释难。初有伏难。老死相别。何故合立。释
意如文病不遍定者。设趣生
中有病之处。亦非定有。如尊者薄拘罗。年过八十。
一期无患。一切一分者。无明爱取。唯有覆故。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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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善。果唯天故。若无色界意为名。何故缘起经云。
若生中唯有其名。不依色住。相续生起。不应道理。
解云。彼经依有色处说故。又解。彼经通说种故。如
九十三云。无色界名与色种子为识所依。若尔。识
支亦依他地。何故下云唯行依下。测云。彼论相从
假说。或说少分。故不相违。识不依他。名色全故。基
云。依自定色种亦无失。爱非遍者。如缘
起上卷云。若唯说爱。与有作缘。不缘于取。斯有何
过。世尊告曰。希求名爱。不求恶趣。而由非福。相违
果生。岂缘于爱。无有爱者。希求无有。由福不动。相
违果生。岂缘爱皆取为缘。知爱不遍唯聚支遍。解
巳有难。不还岂非不求。无求无有。论解意者。异生
现润。约现说定。圣以种润。据种说定。不还如取。爱
亦种定。后复次云爱亦遍者。谓于现我及于现境。
亦有爱故。或我为境。名现我境。欲界死者可如所
说。上界命终有何现爱。若欲界爱。应非现境。若色
界爱。应依他地。测师二解。一云。且依下死说爱亦
遍。不说上死生恶趣者。除行馀支。依自地故。一云。
生恶趣巳定爱真我。非即用此为润生爱。虽有二
解。后顺经意。谓缘起经。约巳生者。于恶身说不起
爱。观佛三昧经。据将生时。于可乐相。起颠倒爱。枢
要云。若欲界死生恶极重。见恶相巳不生希求。欲
界罪轻。上二界死生恶趣者。不见恶相。但见倒相。
于当起爱。不尔。上死应无爱取。现在未来但不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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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枢要为胜。若如测疏。于颠倒相必起爱者。论应以此證爱亦遍。何劳生巳我爱为證。无由除润说不
润故。明知或有不生希爱。但以取现润恶趣〔有〕)。言续生时因识相显者。从
中有初。至生有也。言若至现在等者。测云。如五十
六。又现在果所摄五支。及未来果所摄二支。名果
缘起。又缘起经。现行五支令知位也(有处将前际果开为五种。
如九十三菩萨逆观。有处将后际果开为五种。如缘起经)说爱如水等者。十地
经云。如水沃故。要数溉灌等者。喻世种谷润雨生
牙。虽取支中等者。十地第八。爱增名取。谓润力胜。
非无馀惑。亦非其品。必胜爱支。】
「诸缘起支于理无违。」
【述曰。第三界地。基云。皆依自地者。同取五十六。依
他无明者。同取缘起经。但是下地。初起近分。皆如
此。测云。对法论云。
真实义愚随眠所缚。解云。虽由种子。必藉现行。故
缘起云。外法由四。内逸由三。故知不得唯用种发
。若现若
种者。准发疑润。故明必自同生自地。故言亦也。二
疏云。现谓爱俱。种即所润。测云。或可非要俱时。定
等相应。远假藉故。】
「此十二支便致无穷。」
【述曰。第四因果。此中世者。生身世也。前七与三。若
顺生同世。顺后即异世。为生死二。爱取有三。无明
等七。各定同世。不同有部容隔世发业。谓未至定。
由过去世自地无明。说为无明缘行。萨婆多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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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二因感现五果。现在三因得未二果。过去无明。
于现在中即名爱取。于现五果。若在未来名生老
死。此即施设两重因果。不异一重。第二无用。一重
足显流转等故。言因破常。言果破断。因在过去。果
即现在。因在现在果即未来。具发润生实二世故。
然十地论第八云。无明行者。是见过去世事。识名
色六处触受。是见现在世事。爱取有生老死。是见
未来世事。三藏勘梵本云。但言前际中际后际。不
言三世。彼约三位。明现十因。梵本不言生老死故。
一重虽足。强说二重。应说第三。便致无穷。基云。对
愚前际。说过二因。更有愚于前前际者。二因犹少。
更应说因有过未来。说二果者。更有愚于后后际
者。二果无足。更应说果。故论说言或应过此。然说
一重破常断讫。即显前后。前后亦尔。】
「此十二支名生等故。」
【述曰。第五诸门。有十七门。此初假实门。枢要揽他
为自名假。若不揽他名实。如行中有假无表等。然
带实思。不揽前故。】
「五是一事馀非一事。」
【述曰。第二一非一体门。测云。识谓唯心王故。基云。
唯本识故(以后为胜。若由论说。六识支故。总诸心王名为一事。亦应取支皆心所性名一
事)。行等既通色心体故。名非一事。】
「三唯是染馀通二种。」
【述曰。第三染不染门。大论第十云三染馀通二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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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释云。容起染故。馀行及有通善染故。】
「无明爱取馀是杂相。」
【述曰。第四独杂相门。测云。虽说爱增名之为取。增
不增异。故亦不杂(非此论意。虽取支中摄诸烦恼。而爱润增。说名爱增。非劣爱支
转增为取。如实之义。如本母释)。基云。取中虽爱增上。非转爱为增
上贪故(此顺论意)。又别有法(此显除贪有馀烦恼。故非杂相。非也。勿识与名色不
是杂相故)。行及识等五名。有及生等名为杂相。体无异
故。】
「六唯非色馀通二种。」
【述曰。第五色非色门。】
「皆是有漏非有支故。」
【述曰。第六漏无漏。第七为无为门。此简大众化地
部等。缘起无为。】
「无明爱取亦起善深。」
【述曰。第八三性门。基云。正无明支欲界不善。助通
有覆。爱助翻此。九命终心唯无记故。欲界四取说
是不善。论非一故。大论第十云。四唯杂染。馀通染
净。彼老死染。此论尅性。其五果支。约当生处说分
位。故说通染净。老死二义。一位中起染故。如此论
会。二多起爱悲故。如大论意。】
「虽皆通三界而有分有全。」
【述曰。第九三界门。谓欲界全上一分。且如无明。上
唯无记。乃至老死不具五蕴。如应可知。】
「上地行支而起彼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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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曰。第十能所治门。唯一行支。治诸下支。如大论
云。颇有依支离支。谓有也。】
「一切皆唯于理无违。」
【述曰。第十一学等门。有说。由此文知。四善根等。皆
感总报。有说。此文且说定不造者。如前广说。圣不
造业。何生净居。基云。圣杂修时。资下无云等三天
故业。生净居等。等取菩萨大自在宫。此总报业。及
名名言种。凡时巳造下三天业。一地系故。由资生。
彼。既异处受。何名不动。基云。以定住境。
名不动业。然对法云。不可转令异处受者。从多分
说。】
「有义无明如应当知。」
【述曰。第十二二断门。有二师义。文相易知。言助者
不定者。缘起经等。见断发业。对法论等。修断润生。
然瑜伽论皆通二断。全界发润。故会通也。自性应
断者。烦恼及相应不善有覆性。无漏明起时。闇种
即灭故。言断缘彼杂彼烦恼者。测云。缘彼烦恼同
萨婆多。且断能缘眼根烦恼。根离缚故。说断眼根。
基云。七识所缘有漏善等。断能缘惑。说所缘断(虽顺
小乘。并违瑜伽。唯现量或所行有缘缚义即五尘故。清净色善无覆心但由随〔眼〕名为有漏。如何五根及
第七识所缘赖耶有缚义枢要五例。皆化此过之)。言杂彼者。或时亦名得
断。二前后杂诸有漏法。与自地。惑间杂而起。如谓
有二种。一同时杂。一切有漏。皆由末那惑力成故。
断彼黑白业前后势力。成无堪任。犹如杂修静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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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后得力故。然除无漏及他法地染净末那。六识
他地虽有间起。不顺增故。问。若第七俱名杂彼者。
不还欲善。应不名断。基解云。但能缘尽。说之为断
虽有杂惑。缘义强故。如修所断。缘缚未尽。见道烦
恼亦名为断(皆名缘缚如前巳破。今取观云。六识爱等。亦同时杂。由六识尽。亦名离缚。
如本母释之)。言断彼依者。测云。见道惑名为彼依。随彼
依断。馀亦灭故。基云。亦有因随果灭。谓如恶趣别
报善业。不如前解。彼亦皆随见惑灭故。言依离缚
唯修断者。基云。见道烦恼。虽亦缘杂。然未尽故。不
说离缚。今尽所论。故唯修断。此会瑜伽六十六文
依不生断。对法大论。恶趣异熟无想等善。亦说见
断。等取北洲无想天等。离缚不生为择灭不。测云
萨婆多云。离缚断别得无为不生断唯。唯非择灭。
大乘由道并得择灭。基不生非择灭摄。五十三说。
彼见道时得非择故。】
「十乐舍俱非受俱故。」
【述曰。第十三受俱门。依当起位说种受位。此中识
支。一期诸识。】
「十一少分所说不定。」
【述曰。第十四三苦门。实义如文。言不定者。缘起经
云。生显行苦。老显坏苦。死显苦苦。十地第八。无明
行识名色六入。名为行苦。触受苦苦。馀名坏苦。即
爱取有生老死也。基云。能所引时造作义增。为行
苦。行是作义。虽触受二。亦引因收。为令生厌。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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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苦。馀熟变时。皆坏苦摄。变坏义增。相从说故。】
「皆苦谛摄业烦恼性故。」
【述曰。第十五四谛门。此中集者。是招感义。非但因
义。不取识等。不同有部。苦集一物。因果分二。】
「诸支相望如理应思。」
【述曰。第十六四缘门。言唯说有一者。缘起经云。我
依一增上缘说故。基云。爱种能生取故。五种名有。
现名生故。有因缘也。测云。以爱种子望现行取。亲
能生故。馀同前解(此有二义亦得曾生。爱现之种疏至取位。生取现行。贪前后位
立为二故亦得爱现所熏之种。流至取位。转生取。现居爱位。虽未正生。如牵引因亦名因缘)若
说识支是业种者。对法论也。言有馀二缘者。现行
心故。前于后具无间所缘。有望生等。以种望现。故
无无间而有所缘。却缘前故。邻近简隔越超一二。
多亦相望。故顺次简逆次。容后于前有所缘故。不
相杂乱。实缘起者。简假说门。且如行种立为无明。
业种识名。将当现行。于五因立。及名色体。与四交
杂。若异于此。隔越逆次杂乱假说。相望不定。慧者
应思。】
「惑业苦三为生厌故。」
【述曰。第十七杂染门。十地第八瑜伽第十。业全摄
有。集论说识为业杂染。有难。诸支既皆苦谛。何故
惑业非生杂染。故论会言一向苦谛故。又为生厌
不起惑业故。】
「由惑业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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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曰。结答应知。】
「复次生故不违理。」
【述曰。第四复次。于中有三。标释结故。释中有四。出
体故。释难故。配颂故。例释故。此出体也。有分别业
后得智也。细异熟等者。测云。即欲色系。唯除无色。
显扬等说。大地菩萨不生彼故。问。璎珞经云。一切
生死不出三界。何故此中不言欲色。基云。此于三
界非定何界。问。既由悲愿。
何须留惑。测云。不妨道故。又解。惑力得受身故。證
存后云。顿悟菩萨受变易。亦有命终受生之理。如
说后报利益智处生故。观云。
由惑资力相续易故。非如无学住生死难。如契
经说。胜鬘经也。取者诸烦恼障也。无明习地。诸所
知障也。基云。胜鬘此论通约三乘。定受变易。立三
种身。二乘无学回心向大。直往菩萨。八地巳上。决
定受故。然非尽理。如八十云。复次回向菩提声闻。
或于学位。或无学。佛地论云。除七生等。得非择灭。
而由愿力受变易。又有菩萨。初地伏惑。而受变易。
如得灭定。又有不尔。如智度论。八地舍虫身者。舍
分段故。然彼三果及七地前。不决定故。略不说之。
其楞伽经。唯约直往怖烦恼者。熟变易生增胜位
故。别立三种。且如四卷。第三说有三种意生身。一
三昧乐意生身。谓八地也。三种类俱生无作行意
生身。解云。旧名意生。今称意成。但今增胜。非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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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实初五地皆是初身。定未自在。略初二地。六七
八地。皆第二身。无相观虽多。有功者略说。第九十
地。是第三身。从不动地任运流故(其第三身经不配地。然以理准
基测释然)。测云。无上依经约身明三。声闻缘觉大地菩
萨。为三意成身故。由此西方释胜鬘经有二。一依
楞伽有三释。一云。无学回心。在十信前。名罗汉独
觉。此二信上。至回向终。名自在菩萨。对前二故。地
上一切。即楞伽说三意生身。一云。无学回心至回
向终。此及顿悟初地巳上。名自在菩萨。三位别立
三意生身。一云。罗汉独觉。同第二释。有学回心至
回向终。对未回心。名自在菩萨。受三种身。同前二
说。二依无上依经释胜鬘经。阿罗汉等。即名三身。
谓从回心至等觉位。名罗汉等。顿悟地上皆名自
在。證云。四释第四为正。观师虽破不尽变易。然二
乘学罗汉等摄。种类同故(胜鬘经同无上依经。名第四释。同基疏意。然彼
且说定者为胜)。第三名中。如有论说者。显扬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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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解脱故。入无馀灭。基疏三说。一云。如生拘烦恼
者。答辞也。谓如异生拘烦恼故。驰流生死。不趣涅
槃。趣寂亦拘乐寂心故。驰流无相。不趣菩提。如八
十云。由种姓别。故不能趣。如无种姓。拘烦恼故。一
云。总为一难。谓有伏计。无漏正感生死为因。故今
难彼。若尔。二乘应不入灭。恒有知障。助无漏故。然
既许有趣寂入灭。如何道谛实能感苦。一言同测。
难有二意。设非正感。应无尽期。初难意故(初不顺文。中不
尽理。后顺文相。理亦周尽)。】
「何用资感无上菩提。」
【述曰。第二别问答中有三。此初感意。言巳永断伏
者。二乘永断。八地永伏。伏者有种。宁无后有。彼应
愿力而受生故。基云。必假现感助愿方生。故伏现
时永断生死(此大难解。对法论云。命终受生一向善心。何必假现威力。方可说永伏九
地烦恼。犹如永断。无感生力)。言胜定愿力者。基云。先愿后方入
定或先入定后愿俱得。旧云胜定边际第四。今通
四禅。多依第四。预流果等。皆应得故。如延寿法者。
犹如罗汉以衣钵等施于大众。后入胜定。资现身
业也。】
「彼复何须有大助力。」
【述曰。此次助意。谓问定愿足得长寿。何须更以所
知障助。三复次答。一未證佛地同体大悲。若不执
有可求可度。无由发猛大悲大愿。执假有情。故为
法执。测云。八地虽无现行。而种势分发猛利愿。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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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所断缘。欲断为缘留身住故。三为所依缘。然所
知障为有漏依。非由所知令成有漏。故不违前由
烦恼成。】
「若所留身随助因说。」
【述曰。第三通伏难也。难云。定性罗汉。定力命延。与
变易生有何别耶。基云。小乘福资定。通有无漏。今
者大乘舍福资身定唯有漏。此文为證。粗妙既殊。
见者亦别。未回心者。虽有天眼。亦不能见。非其境
故。回心巳去。设预流等。虽非天眼。悉能见之。得殊
妙身。眼亦胜故。下不见上。上得见下。又同类故。上
下相见。变易既是助染业感望所助业。异熟果摄
如仁王经。三贤十圣住果报。唯佛一人居净土。然
十地云。有妙净土出过三界。十地菩萨。当生其中。
大智论云。有妙净土出过三界。阿罗汉人。当生其
中。佛性论云。出三界外。三种圣人住无漏界者。随
助因说。无上依经。有四生死。一者方便。即无助住
地。如无明支。二者因缘。即无漏业。如行支也。三者
有有。三意生身。如行所招三有果也。四者无有。三
种意身不可觉知微细随灭。譬如三有念念老死
。證云。旧说此
四。如次初二三地。四五六地。七八九地。有无第十。
非也。彼依旧摄论。然唐三藏勘梵本。无四种生死
配十地故。但真谛语。不可为依。今一一地皆具四
种。枢要云。无上依经有四种难。一烦恼难。二业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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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报难。四过失难。方便生死如烦恼难。因缘生
死如业难。有有生死如生报难。无有生死如过失
难。證云。地地入住名有有。出位名无有。
或可地地最后一念。名无有。馀念名有有。或可金
刚一念名无有。馀名有有。】
「颂中所言非异熟故。」
【述曰。第三配颂。前后改转者。前劣势尽续故。證云。
此解渐悟。若顿悟者。改业受生。如分段故(此无明證。不可
依定)。真异熟因果皆不离本识者。要业种子后正与
果。此种必依真异熟故。】
「前中后际相续无穷。」
【述曰。第四例释。颂云异熟唯说生死。今因例释无
漏相续。】
「由此应知唯有内识。」
【述曰大段第三结也。唯由内识染净续故。】
「若唯有识非不见此彼。」
【述曰。第二释违经难中有二释。无境三性不成难。
二释有识无性不成难。初亦有二。此初标也。】
「论曰不可得故。」
【述曰。第二释中有二。正释故。问答故。初中有二。释
三性故。结释难故。初性有二。总故。别故。此初也。论
二复次。一云。初句显能遍计。后之三句显所执性。
一云。初句如前。次句所计。后半所执。文相可知。巳
广显者。第七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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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能遍计为所缘故。」
【述曰。第二别中有三。能计故。所计故。所执故。初有
二义。此初安慧等。有漏三性。无非执者。然五八识
唯有法执。七唯人执。六通二执以何知然。由三證
故。一中边等。皆言八识虚妄分别故。若不执心名
妄分别。应通无漏。不应理故。二诸圣教二取名执。
且如中边。于此二都无故。三瑜伽决择。阿赖耶识。
妄执习气为所缘故。彼唯自證。许依他性。如何说
有十八界耶。三藏云。彼十八界自有二种。一见相
所摄。即所执性。二自体分。似即依他性。杂集论等。
依后建立。】
「有义故非诚證。」
【述曰。第二护法等义。初十因成。后总结成。初十因
者。一摄论云。当知意识是能遍计故。二意及意识
名意识故。谓难第七虽亦能计然彼唯说一意识
者。何妨五八虽亦能计。如第七识。略而不说。故论
主云。通名意识。以意即识。意之识故。是则巳说。谁
言不说。三计度分别能遍计故。外难意言。通故得
摄。第七识言通故应摄五八。报必非量不得自相
亦缘现故。非二分别。理唯计度。故在二识。四报我
法者。必是慧故。重遮第八兼五有执。五识非恒。慧
相应故。测云。明知护法执唯慧也。执相应法相从
说执。不尔相应无所执性五二执
必与无明俱故。若尔善慧应有法执。是故解云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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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明俱。六不说无明有善性故。何妨有漏善无明
俱。五十九说。无明有二。不善无记。不说善故。七痴
无痴等不相应故。道理宁无善无明耶。解云。相违
必不俱故。八不见有执导空智故。不见我执引生
空观。如何法执导法空也。九执有达无。不俱起故。
测云。执有者。二执也。达无者。二智也。如生空时必
无人执。法空应尔。宁有赖耶。基云。加行心中。顺教
观空。名曰达无。岂有法执。十曾无有执非能
熏故。重遮异熟无记有执。次会前师所引三教。佛
地论有异说。二乘无漏有执故。今勿也。例应佛智
亦有执故。若言佛智无相分者。违佛地经。无见分
者。则违正理。应非智故。】
「由斯理趣故言彼彼。」
【述曰。总结成也。二者。摄大乘云。一自性遍计。二差
别遍计。瑜伽显扬有多二种。三者。基云。一我二法
三用。测云。自性随念计度。
四者。摄大乘云。自性差别有觉无觉。伽七十三。有
馀四种。五者。摄大乘云。一依名计义性。二依义计
名性。三依名计名。四依义计义。五依二计二性。伽
七十三。显扬十六。有馀五种。六者。显扬十六云。一
自性计。二差别计。三觉悟计。四随眼计。五加行计。
六随名计。七者七分别。如瑜伽第一任运等也。八
者。瑜伽三十六。即八分别生三事也。一自性。二差
别。三总执。四我。五我所。六爱。七非爱。八俱相违。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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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九品。或可九地。十者。枢要云。对法十四。一无性
分别。乃至十随义名分别。疏云。摄大乘论根本等
十。等者。等取六十二见等。】
「次所遍计非所遍计。」
【述曰。第二所计也。言展转者。虽不似质。而缘执故。】
「遍计所执遍计所执。」
【述曰。第三所执。问有二意。自相故。差别故。答中二
义。此初安慧等也。唯自證分计依他故。所引圣教。
中边等也。】
「有义而得起故。」
【述曰。第二护法等义。于中有二。立破故。配颂故。此
初也。摄大乘云唯识。今言唯量。彼云二性。今言唯
二。即见相也。言种种者。世亲云。二分各有种种行
相也。五事中四。除真如一。瑜伽显扬皆言他依。又
摄大乘。身等十一识。皆依说他故。
基云。彼执种子非真有体。自證分缘仍非相分。今
说自宗。言相分接。彼计能生种有二能。所生现行。
乃计所执。量云。二分是依他起。种子生故。如自證
分。若不许尔。体亦应然。无异所以可令别故。證云。
生自證种。傍生见相也。测意不尔。但自抑破。非彼
宗许相见种生。】
「颂言分别依他起摄。」
【述曰。第二释依他性。前对依他明所执中。并释依
他差别相故。今举后句。以二复次。判初句说。依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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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净。】
「二空所显虽有而非真。」
【述曰。释第三性。谓具三义。名圆成实。一圆满。二成
熟。三诸法实性。为存略故。名圆成实。此有表遮。圆
谓表遍。而简自相。成谓表常。而简无相。实谓表体
非虚非谬。简空简我。等言等取自性谛等。虽许遍
常实。然理虚谬故。无漏有为亦具三义。一离倒实
义。体非染故。二究竟成义。至常果故。三用遍圆义。
普断染故。逆次配者。言辞便故。言性显二空非圆
成实等者。颂中性言显空非真。二空是无。真离无
故。基云。空为所由。如方显故。测云。护法真如。虽离
四句。而有所存。清辨所宗。虽四句都无所存(如实之义
如本母释)。非不见證下。释最后句。对依他起。明證前后。
枢要云。摄论初文。暖顶悟所执。忍第一依他。初地
入圆成。后文。暖顶悟初二性。四如实智悟圆成者。
皆相似悟。今要初地方悟三性。据实亲證真俗而
说。亲达二时不见所执。名悟初性。无别所證。虽无
始来下通伏难。相见分等。等者取内分法尔缘證。
如前说故。幻等八喻。如摄大乘第五广释。有颂言
者。厚严经也。】
「此中意说不离心等。」
【述曰。第二释难。总结颂意。通前难故。】
「虚空择灭圆成实摄。」
【述曰。大段第二问答诸门。有十三门。此初无为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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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门也。等言等取不动想受灭。三皆容摄者。如显
扬第一。八种无为皆通三性。有漏心等下论所变
影也。】
「如是三性圆成实摄。」
【述曰。第二七如相摄门。测疏。三藏云。此有二义。一
者七如唯净法界。除实相一。馀依主释。一云。
流转等法各如其性。名为真如。皆持业释。此中流
转。测云。唯取惑业所为。基云。一切生灭之如(初顺此论
随相摄者。苦集摄故。后顺显剔。于染净法思惟此故)。唯识真如者。三藏言。唯
识智如不说此摄。前二性故。测云。四谛皆名安立
苦谛。在初独得。此名七之实性。圆成摄者。同显扬
十六。随相接者。同辨中边。唯识正行。离倒圆成。】
「三性六法相摄门。」
【如论应知。】
「三性五事广说应知。」
【述曰。第四五事相摄门。有四圣教。初即瑜伽。言离
戏论者。测云。据实正智。变似相名。离戏论故。总名
正智。二者中边。三者楞伽。基云。梵本同此。不同巳
译。四者世亲摄论。基云。此中名言者。五法中名也。
如世亲云。以依他起。由名势力成所遍计正与此
同。不言圆成者。与名极疏远故(真如正智。二种圆成。于此名义。二俱
不摄)。义者即是相及分别。名所诠故。言有漏故。等言
等取自證分等。测云。遍计伹是义施设有。而体无
故。假立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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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圣教中为自性故。」
【述曰。第五五相摄门。随其所应者。基云。五事中分
别全。相名少分。是所诠相。由名亦所诠故。相名少
分是能诠相。正智少分是能诠相。执著相者。能所
遍计。不执著者。净智及如。测疏唯取能缘心分(瑜伽
七十四。显扬十六。正〔与〕同。若八十一。显扬十二。初二不同。如彼论记之)。】
「又圣教中唯属第三。」
【述曰。第六四实摄门。初依瑜伽七十三。并言三事
者。相名分别。初是串境。第二比度。故随增胜有漏
依他。然辨中边證成道理。通行三故。言通执等。基
云。执中有能所执。所执是初性。能染依他。无执通
染净属二性。应知。瑜伽约凡。中边通圣。】
「三性四谛如理应知。」
【述曰。第七四谛相摄门。此依中边第二卷说。然遍
知道亦通后二者。后二亦是智所知故。如七十四。
三种自性几遍知。答一切。永断应證。各唯一故。言
七三者。苦下四种三。集等各一三。基云。苦行通诸
谛宽。除四倒故。四各分三。馀谛行狭。故总为三。就
中习气集二。取灭及道谛三。如是五种说为性。馀
皆是实。故假或实当知知习气。谛实性假。虽实集
谛。非初性故。馀四亦尔。理实于谛亦有假实。且如
染净无常等者。性实谛假。馀准可知。然今且论三
性假实。】
「三解脱门是彼境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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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曰。第八解脱境摄门。理实皆通者。初性无故。非
可愿故。无体相故。次离前可厌背故。无巳相故。后
空显故。离戏论故。绝诸相故。然随故伽七十四。显
扬第六。如次各一。因此并释三忍境摄。为第九门。
亦如瑜伽七十四等。惑苦于真性缘阙也。】
「此三云何圆成实性。」
【述曰。第十二谛相接门。言显了者。依诠显故胜之
义者。胜智境故。即义者。如中边云。此是胜果。亦义
理故。胜为义者。真为境故。初二无变。后一无倒。】
「如是三性唯圣智境。」
【述曰。第十一凡圣所缘门。】
「此三性中而施设故。」
【述曰。第十二假实门。有情瓶等名聚集假。语表业
名相续假。得等忿等名分位假。】
「此三为异等。」
【述曰。第三异不异门。】
成唯识论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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