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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818
菩萨藏阿毗达摩古迹记卷第三本
青丘沙门 太贤 集
成唯识论学记卷上
此论略以三门分别。一显宗出体门。二题名分别
门。三解释文义门。
言显宗者。且有二宗。一清辨等。述般若言。有为无
为。俗有真空。如掌珍颂。真性有为空。如幻缘生故。
无为无有实。不起似空华。二护法等。依解深密言。
一切法有空不空。如中边颂。虚妄分别有。于此二
都无。此中唯有空。于彼亦有此。有说。此二实有诤
论。如佛地论。千年巳后。大乘之中空有诤论。即此
谓故。其诤云何。且有为中。唯识云。我法非有。空识
非无。离有离无。契于中道。此遣所执。存馀二性。掌
珍论云。如为弃舍堕常边过。说彼为无。亦为弃舍
堕断边过。说此为有。谓因缘力所生眼等。世俗谛
摄。自性是有。不同空华全无有物。伹就真性。立之
为空。此存世俗。胜义皆空。又无为中二说不同。护
法菩萨对清辨宗二空即真。唯识论云。性显二
空非圆成实。真如离有离无性故。清辨菩萨对护
法宗二空所显。掌珍论云。于唯无有一切所执立
为真如。非伹出体二说不同。胜义有无。亦为乖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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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唯识云。此识若无便无俗谛。俗谛无故。真谛亦
无。拨无二谛。是恶取空。掌珍论云。佛就世俗说有
涅槃。如佛说有化生有情。许此有故。无违宗失。但
就真性遮破择灭。以此为證。测等传说实有诤论。
有说。二师都无诤论。清辨不许胜义无故。如掌珍
云。此非有言。唯遮有性。功能斯尽。更不诠无。如世
间说。非自绢言。未必彼言即诠黑故。又通难言。又
彼所言。若就真性。一切有为都无所有。是立宗义。
即谤一切随邪见者。此中宗义。谓空无性虚妄显
现门之差别。非一切种皆谤为无。护法胜义亦不
许有。如广百云。现在亦非胜义谛有。从缘生故。如
幻事等。又说空言。是遮非表。非唯空有。亦复空空。
乃至广说。掌珍所破相应论师。非为护法。护法菩
萨。广百释中破相应师。亦同彼故。为以此證。顺憬
师等。传无诤论。有说。此二语诤意同。如诤浮图下
粗上细。必由许他。自始成故。护法宗必举所执。无
表离四句。空有等性。皆所执故。二性妙有。不全无
故。由此说言。二空非真。空谓一边。亦不空有。路绝。
名真如故。清辨菩萨。举世俗有。离诸无。简诸真无。
俗亦无故。二性妙无。无所得故。若唯遣有。便可得
无。亦遣无故。言无所得。无所得者。离四句义。无著
般若论云。四句皆是法执摄故。由此正理。元晓师
等。语诤意同。为末代钝根之徒。依此诤论。巧生解
故。今以护法所述唯识中道境行果三为此论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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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菩萨藏阿毗达摩论议经摄。言出体者。基作四
门。一摄相归性体。二摄馀从识体。三摄假随
实体。四性用别论体。测师五门。于前更增
三法定体门。三藏八门。一摄妄归
真门。二真妄差别门。此亦有二。一摄相归识门。二
识相差别门。后亦有二。一摄假从实门。二假实差
别门。后门亦二。一三法定体门。二法数出体门(此亦
离四更无别体。故以基师四以〔钝〕净)。别论体中。无性论云。闻者识上
聚集显现。名为教体。亲生解故。略摄颂曰。
「 不舍前经后
亦应定字名
一字经多运
新随故不然」
基测所述诸家释中。此颂四句。各难一义。谓有说
者。闻说诸行无常之时。四决定心各新得三相。前
前相泳展转聚后心率尔寻求不缘名字。率尔五
俱。是现量故。寻求前率尔境故。彼且不然。不舍前
境。经后心故。何者闻行率尔。既乱起故。理带前境。
何必现量。此执亦同缘以为善说故。故既非量。亦
应缘名。有说。寻求非现量故。亦缘名字。四寻求如
次得三九及以十二四相。有说。闻诸有二。率尔寻
求。无时亦尔。率尔巳后。心寻求故。未决所诸及所
无故。闻行常时。各三加定。彼俱非理。于名字有决
定心故。不尔。无由后解句义。不应最后顿多名。唯
除句义。无所待故。又说。五后必寻求者。举此显五
不相续义。不遮五后决定即生。于串习境。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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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如说五识无间所生意识或寻求或决定。有说。
四率尔心。亦缘名字。耳意两识。合有八心。彼说不
然。说四字时。各经多运。率尔一念。悬隔绝故。有说。
闻诸有二。率尔寻求。闻行有一。谓决定心。无时有
一。谓寻求心。常时有三。谓后三心。彼亦不然。现堕
新境。无率尔故。今述别义。颂曰。
「 初字有三心
第二唯率定
第三四同彼
初念不成名」
释曰。闻诸有三。谓率尔后即生决定。以诸等字世
所串故。虽决名字。而寻所诸。此决定心。亦名寻求。
闻行有二。率尔决定。听无如诸。闻常如行(或可行时亦寻
句议)。此中率尔不得名。一刹那声无诠表故。但得一
分所作屈曲。至决定位。始得成名。总有十四法决
定刹那。各得三相。增句义故。然前前诸境流现后
后心。据实四名各有所诠。且约能诠说得尔所。问
诸等若名。诠何自性。答。假言诠假。无言诠无。但不
共义。皆名自性。略说此名显宗出体。
第二题名分别门者。依枢要等。世亲本颂。名唯识
三十论。题下别注云。此亦名成唯识论。以三十论
教成立唯识故。然今成者。释论云。三分成立唯识。
名为成故。如护法菩萨二十唯识论释别名唯识
道论。言唯识者。所成之名。简去外境。持取内心。论
所宗故。本论教理。皆名唯识。释论教理。总名为成。
以何知然。巳依圣教及正理。成立唯识性相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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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能成。通于教理。既言成立唯识性相。初言我今
释彼说故。明知所成亦通教理。展转成故。便有四
句。枢要十义释成唯识。繁而不要。总而言之。唯识
依主为名。唯即识故。亦持业释。有释。如无贪等非
六释摄非也。勿唯有贪。名无贪故。言论者。俱舍依
悲。瑜伽依智。如常应知。言护法等菩萨造者。佛灭
度后九百年中。有出家菩萨。名曰筏苏畔徒。此云
世亲。年将八十。造此本颂。同时唯有亲胜火辨二
大论师。造此颂释。千一百年后。馀八师。其中胜者。
达摩婆罗。此云护法。基云。南印度达罗弭茶国建
至城中帝王之子。年二十九。菩提树下禅礼
之时。造此论释。年三十二命终。与清辨同时而出。
十释中胜。举此等馀。十论师。如二本疏。
第三解释文义门者。论有三分。一教起因缘分。二
圣教正说分。三结名回施分。初有二门。谓颂长行
颂有二门。初半归依。后半所为。言稽音者。能敬之
相。唯识等言。所归之体。以首至地。故名稽首。藉身
稽首。申三业敬。体即信惭。于有德所。以清净行。而
崇重故。所敬之体。枢要三释。一云唯敬涅槃。以自
性常最为胜故。谓四涅槃体皆真如。正归果位。言
满分净。分者位也。唯识性者。性净涅槃。其馀无馀
名满净者。要果满时方證得故。分
清净者。无住涅槃。许十地位巳證得故(巳有不住二边
用故。无著般若论中有證)。又二乘涅槃。唯假择灭。唯得一解。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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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涅槃。三事圆满。三事有二。一体三名三事。二义
三名三事。能观智慧。所观法身。离系择灭。名体三
事。一真如上。慧性名般若。德作名法身。离缚名解
脱。名义三事(准知馀二。有义三事。谓慧当体名般若〔巳〕离二障名解脱。众德〔所〕名法身。
说如如智法身故。择灭当体名解脱。慧所得果名般若。二断二智名菩提。故含众德。故名法身。如瑜伽释。
如来一切有为功德。有馀摄。无为功德。无馀摄故。然唯无住性常圆寂具体三事名大涅槃。如涅槃记)。
一云。唯敬菩提。菩萨求智。非圆寂故。妙观平等。虽
因巳得。敬果四智。言满分净。或得分净。兼因二智。
唯识性者。举所證境。而意敬彼能證菩提。有功力
故。一云。双敬菩提涅槃。唯识性是涅槃本。性体净
不言满分。满分净者菩提。因位得二。果圆四故。如
第九云。成唯识意。有情得菩提涅槃二转依故。疏
有四解。一敬法非人。诸佛所师所谓法故。二敬人
非法。如瑜伽六十四云。若欲造论。先敬二师。恭敬
法故。敬本论师。恭敬义故。礼开阐师。于唯
识性。满净本师。分净菩萨。三双敬人法。法可轨持。
人弘道故。四敬佛法僧。论所依故。唯识性法。满净
佛宝。分净僧宝。兼本颂师。以能起故。虽有七解。三
藏详言唯敬人胜。准声论法。七转声中。一切所敬。
皆以第四为声说。然梵本以第七境声说唯识性。
唯能差别。满分净者为所差别。故今唯敬唯识性
中满分净者。既唯识性境第七故。依论第九略有
二性。一虚妄性。谓遍许所执。二真实性。谓圆
成实性。复有二性。一世俗。谓依他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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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义。谓圆成实。枢要三性二谛分出多句。繁
而不要。于中净者。所敬应知。所为之中。有说。但为
法住利乐有情。意住法故。有说。但为利人。虽释彼
说。意利他故。如实义者。双为人法自利利他。谓释
彼说。而令法住。法住利他。为自利故。如摄大乘。为
利自他法久住。故我解释摄大乘。我谓假者。基云
安慧。测云护法。彼说即满分净者之教。然瑜伽释
造所为。皆应于此论所为摄。利乐义。别如佛地论
瑜伽广说。
「今造此论生正解故。」
【述曰。上以颂标造释之意。今明世亲造论之意。文
有三节。一安慧等。为令生解断障得果。二测云难
陀。基云火辨等。断障證空。悟唯识相。三护法等。破
诸邪执。显唯识理。初亦有三。地前生解。地上断障。
得佛果故。此初也。言今者。正显世亲造颂时也。言
二空者。生空法空。如下诸执。皆言迷谬。生法我无
执有名谬。不悟无我名为迷故。】
「生解为断彼障随断。」
【述曰。第二断障。言重障者。呵啧之言。二障各有轻
重品故。有伏难言。唯我法执正障二空。何證二空。
通断馀障。故作是说。二执为本。贪等具生。故随證
空。馀障通断(测云)。法执虽遍。今约相别烦恼障说(枢要
云)安慧宗不说五八有众生执。及说第七唯有生
执。若第六七。烦恼名重。计执深故。五识中轻。由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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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故。无生执故。若所知障。第六名重。解深广故。五
八名轻。计执浅故。是则由重轻障具生。證空断重。
馀轻随灭。或说现行名轻。种习名重。随
重生断。准前应知。前说为为善。执障俱有现种。如
何种习名重。现行名轻。故前为胜。又云有难二乘
九品。前八唯障。未断我见。云何随执馀障生断。又
难安慧除第七识。馀皆法执。五地云何方除害伴。
六七地等名羸劣等。解云。初者但言障由执生。执
断障灭。不言末障灭皆随本执断。解后难言。虽皆
法执。有本末故。四地执俱。近引名害伴。疏远名羸
劣。非也。经害伴等。唯明烦恼。非智障故。配三转依
等。繁而不要。】
「断障为得大菩提。」
【述曰。第三得果。标释应知。言胜果者。四句。一胜
而非果。菩萨智断。二果而非胜。罗汉智断。三亦胜
亦果。即佛二果。四非胜非果。异生有学。简馀三句。
故言胜果。若佛二果皆名胜者。何故解深密云三
乘解脱同。本业经云金刚名等觉。解。择灭体同。以
能證胜。如不住道显无住胜。二乘有馀。未离现苦。
无馀永失。能證智故。如入大乘论。如来解脱胜于
二乘。断习气故。言等觉者。一边义等。于中有言。真
智等佛。俗智劣故。三藏云。无间解脱。同断一障。故
说等言。非谓解齐。涅槃经第二十五末云。佛名明
见佛性。十住菩萨未见佛性。故不了了。瑜伽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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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觉妙觉有优劣故。真解脱
者。有解脱而非真。彼分涅槃。伏所得故。有真而非
解脱。二空真如。非道果故。有真亦解脱。三乘涅槃
永离缚故。有二俱非。除上三相。简馀三句。言真解
脱。大菩提者。有大非菩提。凡圣菩萨智。有菩提非
大。罗汉圣智。有大亦菩提。如来智慧。有二俱非。谓
凡学圣二乘之智。据实二障通障智断。今就胜故。
别障智断。】
「又为开示如实知故。」
【述曰。即第二节。断执證空悟唯识相。前以三意。今
以二意。令得真俗二智慧故。为初业开。为久业
示。且外道中别计我者。谓数论等诸离蕴计。别计
法者。二十五谛六句等也。内道之中别
计我者。宗轮论云。犊子部并根本经部正量部等。
皆执有我。别执法者。如萨婆多化地部等(恶取空等应此
中摄)。此内外道迷真俗性。为外道开。为内道示。令真
智达真唯识性。于唯识相。后智知故。问。犊子罗汉
何起我见。测云。三藏解云。未得罗汉起此计故。却
谈前故。说彼部计。经部等亦尔。本外道故。或说。彼
部弟子所计。非外道时。如俱舍论。彼部救云。我部
不诵破我经故。和上云。虽得罗汉。昔与我见同体
法执。由习气强。起如是执。】
「复有迷谬如识非无。」
【述曰。即第三节。破诸邪执。生如实解。于中有二。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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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四计。后结异执。四类计者。一萨婆多等。执心外
境如心实有。基师量云。我离心境决定实有。许除
异竟无。心境二法随一摄故。如心心所(有不定过除无心境
随一摄故。为如心心等定实有耶。为如瓶等非实有馀耶。过不用)。测师量云。外境
非无。能所取中随一摄故。如论主内识(此量二过。一自他乱。
有法外境。即自比量。同喻论主。即他比量。不可一量。或自或他。何者。若纯他法。即自所无。自比量中。无同
喻过。故喻中言论主无用。二不定过。对萨婆多。虽此无过。全部等许缘无生心故)。观云。此
内识喻。若以自宗境外内识。论主不许。因他随一。
喻无俱不成。
證师量云。如我所说外境非无。计除无法。能所取
中随一摄故。如论主内识(今谓。此量虽无不定。然有如前自他乱失。共许
内识。既有体法。但诤彼境有外无外。何劳内识分别自他)。问。除论主言。得成他
比。大乘如何遣彼耶执。證云。与法差别相违。内过
相违量云。汝外境非离识非无。许除。无法能所取
中随一摄故。犹如内识。违彼法中意许差别。宗中
识言亦摄心所。故无不定(亦有有法。自相相违。彼亦不成外境性故。后唯
取此类好释。遂论伪释繁空语故)。】
「或执内识如境非有。」
【述曰。此第二计。基云。清辨等师说诸法空。便拨心
体。量云。汝说内识如境非有。许所知故。如汝外境
。證云。因有自
他俱三不定。如我真如。则他不定。如汝俗心境。即
自不定。如汝俗谛。许有真如。我亦许有。则俱不定
(既他〔北〕故。唯他不定。必无他比作自不定。又俗于真不能不定。故共不定亦不应理。谓就胜义疑空不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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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成不定。世俗门有。既非真有。有不相〔开〕故。谓且破云。许所知故。为如外境胜义空耶。为如心境世俗有
耶。彼必答言。如俗心境胜义唯空。无不定故)。测师量云。内识非有。能所
取中随一摄故。犹如外境(宗义云何。若空无者。圣教相违。般若说〔无〕不了
义故。若空非无。立巳成过。此若他比。亦以真如。有他不定。若共亦尔。传说共比自法皆不定故)。三
藏又解。清辨立相。而不立见。且如眼识缘青等时
心。即是离青等。外无别能缘。乃至證真空外无智。
虽于世俗心境俱有境实心虚。从实唯境。如唯识
师摄相皈心(彼意。真智證真如时。智虚归境。馀心亦然。心行似境。境不似心。明知心虚
随境改转。不可说言由心缚解。心与境本。勿心由慧亦缚亦脱。慧为王故。虽未而利。能引道故。名依世俗。
五识非有。世间相无劳馀过)。】
「或执诸识用别体同。」
【述曰。第三计也。摄大乘云。有一类师说一意识。彼
彼依转。得彼彼名。如意思业。释论云。一类菩萨。三
经为證。一法足经。心远独行故。二五根生识经。五
根所行境意各能受故。三十二处经。总摄六识为
意识故。测云。但说六识为一意识。不说七八。亦无
别体。世亲释云。非离意识别有馀识。唯除别有阿
赖耶故。准知第七亦有别体。然第八识。依执五根。
恐滥六识。故别简取。證云。解深密经心意识相品
中。唯明六识及阿陀那。一意识师本未信有末那
识故。唯简第八。此文兼破成实论主。彼第八云。五
门窟中。猕猴动发。】
「或执离心无别心所。」
【述曰。第四计也。测云。破觉天义。如毗婆沙百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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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云。尊者觉天作如是说。诸有为法有二自性。一
大种。二心。谓离大种无所造色。离心无别心所。诸
色皆是大种差别。无色皆是心之差别。或经部宗
有二。如正理十一云。有譬喻者。说唯有心无别心
所。执有心所。多兴诤论。或说
唯三。谓受想思。或说有四。加触。或说有十。
谓十大地。或说十四。加贪瞋痴慢。今随应破彼彼
所所无。】
「为遮此等故作斯论。」
【述曰。第二广结异执。前示四计。且如次第小乘大
乘。大乘小乘。然枢要云。并通大小。第一大乘。谓清
辨宗。依世俗谛心外有境。第二小乘一说部执。一
切诸法。唯有假名。第三小乘成实论主。即摄论云。
心意识一。第四大乘。依庄严论。执唯心似贪等似
信等。皆如次第。执境执心。非空非有。执心执所。非
多非异。疏执境心。四句分别。清辨顺世。有境无心
。中道大乘。有心无境。萨婆多等有境有
心。耶见一说。无境无心。举此等取外道诸见。故言
此等种种异执。初言今造此论。末云故作斯论。一
一皆通三节序也。】
「若唯有识说有我法。」
【述曰。第二正说。有本有释。释可随本。本有三门。初
二十五颂。明唯识境。次有四颂。明唯识行。后有一
颂。明唯识果。初亦有三。初一颂半。显宗出体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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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释唯识门。三结释外难门。初亦有二。初以问徵
起。后举颂正答。此初也。依瑜伽释。有五问中。第五
利乐。有情问也。基云。此论既以唯识为宗。岂无世
间圣教相违。我法本无。如兔角等。应无因起种种
说故。】
「由假说我法及了别境识。」
【述曰。第二举颂正答中有二。颂故释故。此初也。颂
中有二。初有三句。释难显宗。后之三句。略出体性。
彼谓我法。识即自体。所变即相见。此能变者。此相
见之能变。此自体即能变。二释俱得。言唯三者。如
下所变。虽无量种。能变类三。】
「论曰法谓轨持。」
【述曰。释颂有二。初释上三句通难标宗。后识所变
相虽无量种下。释下三句出能变相。初亦有二。正
释颂文故。广破外执故。正释有三。先释二句。次释
第三。后诸门故。此初句也。由假说者。所执我法。无
故非外。似我似法。识故非外。离识无实。故言假说。
我有二义。自在割断。自在故名主。割断故名宰法。
有二义。生解持性。令生物解名轨。能持自性名持。
一一皆通一切我法。测云。瑜伽五十二。有持有义。
无持无义。并能生心。皆名为法。明知一切具轨持
义。基云。轨唯有法。持通无法。非也。亦能生心
解故。观师救云。若亲生解。唯影像故。质无非轨也。
缘无之觉。从本生解。不从影像生有解故。如世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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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我圣弟子。有如实知有。无如实知无。】
「彼二俱有施设有异。」
【述曰。释第二句也。有情命者等。世间我相也。预流
一来等。圣教我相也。实德业等。世间法也。蕴处界
等。圣教法也。谓耶正思。随彼彼门。差别为缘。立有
情等异门差别。且如神我。有情识故。有寿命故。又
如假者。入圣类故。馀一有故。以此耶正义门为缘。
施设我法种种相也。】
「如是诸相而假施设。」
【述曰。释第三句。先问后答。若诸我法皆是假说。假
必依实。依何而立。问也。答中有二。此初总答。测云。
依识所变相见而立。基云。通依种所转变自体分
立。】
「识谓了别定相应故。」
【述曰。后别答中有二。识故变故。此初也。了谓八识
了境用也。如二十唯识心意了名之差别。外难。心
所非识所变。如何如色亦唯识。所以解云。彼能变
性。识言所摄。定相应故。谓诸心所各自变境。隐劣
显胜。不言唯所。】
「变谓识体无所依故。」
【述曰。次释变中有二。三分故。二分故。此初也。三藏
云。安慧唯立一自證分。火辨亲胜唯立相见。此除
彼三馀师共释。护法亲光。虽立四分。且依共许。陈
那三分。第三分内摄第四故。基云。说相见种或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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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异。若同种者。即一识体转似相见二分而生。如
一蜗牛变生二角。若别种者。体转似见。转相分种。
亦似相起。计非实故。立似名相。别有种何名识变。
由心分别。相方生故。然
三法种。枢要云。护法正义质显见三。三性种子系
未必同。随所应故颂曰。
「 性境不随心
独影唯从见
带质通情本
性种等随应」
总摄诸境。有其三类。一者性境诸真法体。名为性
境。色是真色。心是实心。此真实法不定随心三
性不定。如实五尘唯无说性。不随能缘五识通三
性故。亦不随心同于一系。如第八识。是一界系。所
缘种子。通三界系。身在下界起二通时。缘天眼耳。
身在上地。眼耳二识。见欲界境。二禅巳上眼耳识
缘自他境。识即禅系。境自地系(疏出二解。一云同此。一云初禅三识
取上色等。不异界故。同初禅系)。如是等类。亦不随心一种所生。由
见相种各别体故(解云。五聚法中。心心所色。此法或时有实用故。必有各别法尔
种子。若心缘彼。分明现前。不待推求。亦非过未。能以自种相分体生。不开他种。名为性境。转识中影虽无
实用。能自因生。名真实法。抠要后文缘他地法。无自本质。然准此文。犹别种生识既初禅境自地系。系不
随心。此文定故。彼若不以他法为质。彼见何所自无质故。谓生上界不起定通。亦得明见下地诸色。下色
非业及定通果故)。
二者独影之境。唯从见分。性系种子。皆定同故。如
第六识缘龟毛空华石女儿无为他界缘。或所有
诸境。如是等类。皆定随心无别体用。假境摄故。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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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独影(且龟毛等无法尔种。若有法尔。应如色等。或时容有。生本法故。如古传说。眼识相分
所熏种子。随缘时时。能生眼意。本识相分本无无生。亦知彼影无法尔种。无法尔故。新熏亦无。新种必托
法尔熏故。无为亦尔。其他界法虽有容生。下染缘上必不分明。伹〔以〕名字推求而虑。无力击发。上种生影。
伹似分别所立之影。种既从见。性系亦同。非上缘下。分明取故。此中等取离蕴计我。漏无漏缘种类众多。
故言等也。种子六义引自果者。唯正门非傍生故。不相违也)。
三者带质之境。谓此影像有实本质。如因中第七
所变相分。得从本质是无覆无记等。亦从见分。是
有覆所摄。亦得说言从本质种生。亦得说言从见
分种生。义不定故(非现證境推求力生。故从见种说通有覆。而有本质似质而生。
故从质种说通无覆。以得〔重〕生本质种故。问。能〔重〕之影既通二性。所〔重〕种子亦应通二。既六义中种现性
同所生类耶。岂通有覆。答。唯从质分〔重〕种非馀。从见之分。如独影故。谓从见种。故不〔重〕质。不似见故。亦不
〔重〕见其无覆边从本质种。似本而起。得〔重〕生质。未详决云。六七我执。无所似故。名为独影。唯染不〔重〕第八
识。不种同性故非也。行相虽例有质之影。都无所似。不应理故)。
性种等随应者。随应是不定义。有二随应。一者义
显三境。诸心聚生有一有二。二合有三同聚。唯有
一者。如前巳说。有二合者。如第八识缘自地散境。
心王所缘是初性境。心心所缘是独影境(心心所缘是独
影者。任运酬业。随识而转。粗细既等。无胜助缘。唯自见分。似彼而生。异就五识自性粗动有胜助力。谓同
境根同缘意识。由此击发本识中种。令生自心现行相分。若种子影能从种生。应成现行。相不相似。既似
种故。从心心别起。准此五数。唯独影境。此师意也)。五识所缘自地五尘。是
初性境。亦得说是带质之境。如第六识。缘过未五
蕴。得是独影。亦得说是带质之境。熏成种子。生本
质故(五识所缘。实唯性境。必托本生。假名带质。虽言带质。性不交杂。不待推求。分明现證。纯自
种生。不从见故。缘过未蕴。现无本质。假名独影。而从过末质种而生。〔重〕生彼类。故带质摄。由分别力。不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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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境。且如金刚心所现境智影。无现本质。名为独影。并从镜智。法尔种生。〔重〕自新种。亦名带质。證师云。由
带现在有漏八五缘未来故。得〔重〕无漏镜水智种若无现在自类法者。不〔重〕彼种非也。有漏为质。〔重〕无漏
种。相违故。第八识品慧等心所既无现质。应不〔重〕故。意识品种所生独影。〔重〕生第八。不应理故。他法为质。
种不相〔开〕不共内法。不托〔重〕故)。有三合者。如因第八缘定果色。心
所所缘唯独影。心王所缘是实性境。亦得说为带
质之境。第六所变定果之色。为本质故(随定所思金银等影。
果色随起。假名带质。有说同时一种。通生境果。二色名为带质。不同眼识中影与质各别种生。名性境故
非也勿无漏定所引之果。必异种生。非带质故。业所生〔品〕虽他为质。种不相〔开〕。不名带质。定果不尔。定境
〔重〕生果色故)。二者又性种等随应者。显上三境随其所
应。或性虽同。而系种不同。如在下地缘上界天眼
耳。或系虽同。性种不同。如五识缘自界五尘。或种
种同而系不同。约聚论之即有。一法论之即无。如
第八识聚。心所所缘与见同种。心王所缘而系不
同(云云。以何为證有此三境。沼师云。虽无圣教。正理为量。〔和〕上瑜伽七十三说。复有馀二种相。先
分别所生及相所生共成所相。云何影像相。谓遍计所起胜解所现。非住本性相。解云。先分别生。谓能缘
相。相所生者性境。共所成者带质也。影像相者独影也。纯由他种生。言非住本性)。测云。见
相定别种生。各别熏故。加论下云。谓七转识及彼
相应所变相见性界地等。除佛果善极劣无记。馀
重本识生自类(前师会云。此论总相。非委细尔。又性界等无别体种。但见分力。自体
傍用。〔重〕能缘种。性界不离也)。论云。缘一切无。百法定体。必有所
无。离色等故。与见分必不同体。强分别心。缘无法
等。所现相分。必具四义。既自重种。何从见生(此不应理。
无法之影若从所无。色等种生。非无影故。若无法尔。影必无力。非能〔重〕故。设有生影。法尔何失。此由熏生
自种罗汉应成染法种故。佛缘生死及二乘法。彼种尽故。唯名独影。尔时无能生相分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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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复内识实有外境。」
【述曰。第二二分家释。基云。难陀亲胜等义。相难依
他。由见变此。名为唯识。不名唯境。依此相分。执外
我法。非外似外。执心外故。我法分别熏习力者。测
云。由六七熏八识生尔。或可我见名我熏习。有支
名言名法熏习。言如梦者。显由依他所执也。有部
虽许梦心有境。非父为父。故得成喻。经部许梦缘
无。成喻。患谓病翳。即如眩翳迦末罗等。】
「愚夫所许亦胜义有。」
【述曰。第三诸门分别。于中有三。一假实分别门。二
有无分别门。遮增减者。遮增执有心外境故。遮减
执无内识等故。三二谛相摄门。外境所执。唯世俗。
内识依他。亦第二真。非俱第二世俗摄故(四重二谛如后
应知)。】
「云何应知不可得故。」
【述曰。第二广破外执。于中有三。总问答故。别问答
故。略经成故。此初外道馀乘总问。论主总答也。】
「如何实我受苦乐故。」
【述曰。第二别破有二。我故。法故。初亦有五。二种三
计故。微故。破故。释难故。初三计中。外道小乘。俱执
有我。皆为问者。答中有二。执故。破故。此初也。就中。
初即数胜论计。二师同计常遍二义。然数论执唯
是受者。受用三德所成法故。如王自在受而不作。
胜论计通作者受者。唯受不作。不自在故。宁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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遍。故双释云。随所造业。受苦乐故。恒于诸处作受
可得。常法既无生还义故。枢要云。数论胜论立我
宗云。我我性是常。许
无初后故。如虚空等。又我体
周遍。许常住故。如虚空等。我体常遍。许随身造业
受苦乐等故。如大虚空。难初量云。有有法差别相
违过。应非随身。作受我故。难第二量。作法差别相
违过。应非作受。体常遍故。难第三量。随身之因随
一不成。于同喻空。于异喻瓶。二俱非有。
不共不定(證云。不共不定。其相难解。共许虚空受体常遍故。此难不尔彼以随身。作为则
因非常遍故。谓于诸品。永无一法。随身作受。是彼尔因不共不定。岂不一思。随身作受。于异品有。不前灭
后生。非一因故)。證云。枢要三量。皆有有法自相相违。如大
虚空。非我性故(此师所传。意许宗中。相通诸法。名非法差别。唯在一法。名有。法差别
者。非也。后生莫依。通与不通。但法言中。违意许宗。名法差别。有法言中。违意许宗。皆名有法差别)。】
「二者执我有卷舒故。」
【述曰。第二计也。旧云尼楗子。今云尼楗陀弗咀罗。
此云离系子。执衣服为系。露形为离故。露形无耻。
亦名无系。本师名系。门徒名子也。枢要云。彼本量
云。所说之我随身不定。身所有故。犹如影等。故下
破云。我应折也。执随身故。故犹如影等。】
「三者执我作事业故。」
【述曰。第三计也。梵云簸轮钵多。此云兽主。恒着赤
衣。亦名赤衣。基云。复有外道。名为遍出。能离俗事。
出家频故。彼计小故。轻利自在遍巡诸根作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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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此叙五师三类计者。馀九十种。不异三故。】
「初且非理能造诸业。」
【述曰。破中有三。破初亦二。正破故。微。破故。此初也。
通破二师。汝所执我应不随身。受苦乐等计常故。
犹如虚空。别破胜论。汝所执
我。应不随身能造诸业。计常遍故。犹如虚空。基云。
若立汝我应无动转许常遍故如虚空者。有相符
过。十句论。说无动作故。今应无动转之言。定彼所
许而成因也。】
「又所执我我合故。」
【述曰。第二微破。初同遮破。后异执宗。真如虽共所
有。非作受故。非例应知。言更相遍故体应相杂者。
传说有二。一云量破。一云难破。难破者。如基疏云。
以更相遍。难成一物。未必须量。乃至广说。外若救
云。且如同处不相离色。许多色遍而不成一。我亦
尔者。此亦不然。我是真实。有相杂失。色虚幻故。测
师亦云。三藏意尔(此意缘成随缘假别。我自实有。遍则实杂。有说七物类别无杂。
非也。二有情变同尘器世。应相杂故。此基师意。若云量时。别作同词)。立量破者。基云。
诸有情我。与天授我。体应是一。许常遍故。如天授
我。论云相杂。意令相入成一物故(寂云。此言非理。同前一切有情
一我。重言失故。但于一身。多我令杂。非也。今彼许异。难令一故。无重言失。彼许一身多我杂住。成相符过)。
虽言更遍。意言常遍。不尔更遍。便无同喻(必圣二法。方名
更遍。勿天授我。自更遍故)。测云。天授真我。与祠授我。体应相杂。
更相遍故。如祠授我(證云。二我皆有与他遍义。如所作性总相为因。此释为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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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论文故。基云。常遍与论相违。然测师因。具足应言同类无增更相遍故。同类简七物。无增减简器世。虽
假无杂。有不定故。或可二我随一摄更相遍故。则无不定。若尔。初因犹有不定。二自受用色身同尘同类
无增减。更相遍满而无杂故。然于外量。以内不定。违因明法。故七物等不定无用)。观云。一
我论方相似言更相遍。范云。诸有
情我。体应是一。以许密合遍故。如太虚空。此密合
言。简同处色。虚非密合。不成一故(證云。密合何义。若合成一。与宗
无别。合而不一。则同同处。故密合言。于理无益)。言应名一切所作受等者。
一人三业作受之时。应名一切我所作受。一一三
业。诸我合故。乃至一身。得解脱时。一切人我。应得
解脱。不同诸光各属别灯。我不从别身所生故。】
「中亦非理如童竖戏。」
【述曰。破离系中有四难。一以常破舒卷。二以舒卷
破常。三以随身可折。四以可折非一。量易不解。童
者小也。奴也。如奴戏无可录也。】
「后亦非理非常一故。」
【述曰。破兽主等。基云。破意。于一刹那。不能遍动。以
极小故。如极微等。救云。非论久所执于一刹那动。
以迅速故。似遍动耳。破非常一。有往来故。如旋火
轮。】
「又所执我非即离。」
【述曰。第二三计中二。执故。破故。此初也。前三种计。
瑜伽四中。后三皆此离蕴中摄。离者。异故。数论我
思。然非行蕴。虽有思虑。许常住故。伽四不摄此第
三计。然约外道我执。四尽枢要解尔。第三筏蹉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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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云犊子。】
「初即蕴我实我不成。」
【述曰。第二破也。破即蕴四。电等为喻。馀行色即不
相应外六处色。量易不释。言不可说。有为无为等
者。犊子部师立五法藏。谓三世无为及不可说藏。
真我不可定说有为无为故。范云。难破。不须量破。
不可非我。应相符故。基云。立量可言汝我。应不可
说是我。许不说有为无为故。如龟毛等。测云。是我
者。是自我故。非我者。非他我故。不顺文义。】
「又诸所执俱不成。」
【述曰。大段第二。微破。中有三。此初也。破数论宗。我
有思虑。汝我应是转变无常。许非恒时有思虑故。
犹如心根。基云。汝我体。应转变无常。作用或时有
不起故。如许大等。无思虑者。破胜论等。量易可知。】
「又诸所执二俱不成。」
【述曰。第二微也。基云。无一师计我都无用。但随所
应。数论许无动转用。别破应知。】
「又所执我沈沦生死。」
【述曰。第三微中。有三。难破故。量破故。正释故。此初
也。彼至教意。我见虽顺所缘。而倒顺于染故。无我
翻此。犹如内宗。虽有真如。作有如解。还为法执。然
所计我。实有体性。不同真如离有无性。故彼宗义。
心境相违。】
「又诸我见如所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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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曰。第二量破。有外反难。汝缘真心。不缘真如。有
所缘故。如缘馀心。缘藏识心不缘藏识。因喻如前。
判比量云。真如真智。离能所故。非量所及(缘影像智。即为
相符)。缘藏识难。證云。大乘所许。立巳成过。无有少法
能取馀故。】
「是故我见五取蕴起。」
【述曰。第三正释。文显可知。起自心相者。枢要二说。
一影像相。二所执相。虽无实体。当情现故。细故难
断。望见断故。末那俱执。相传有二。一云。一地赖耶。
随能感业。有九品故。能缘末那。有九品八十一品。
然此第十无粗细者。依障力说一道断故。一云。一
地一品。言无粗细。以一类法无别品故。业但令胜
劣。不令粗细故。难一道断。由多方便。故言数数。非
数数断。意识我见。西方五释。一云。总缘别缘。行相
细故。虽有九品。金刚顿断。二云。总缘同前。别缘地
地第九道断。行微细故。三云。总缘同前。别缘地地
九品别断。四云。总别地地第九道断。五云。总别地
地九品别断。然护法宗。第四为胜。若如前三。那含
不尽九品失故。圣入生上。却断下故。若
如第五。后得无漏。应无断障。品别有迷理。正智通
断故。若说
俱生唯修所断。何故楞伽云。身见有二种。谓俱生
及妄想。先二种身见妄想断故。疑法不生。测云。预
流断俱生者。依伏断说。景云。三藏勘梵本经。即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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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字。若正翻者。二种见中。分别断故。疑法不生。超
越那含第六识执。枢要五释。初真见道无间顿断
分别及以失伴俱生。以为正义。言及耶
分别者。设闻正教。生耶解故。如闻藏识分别执我。
唯在第六者。馀识浅细。及相续故。分别粗猛有间
断故。耶教所说蕴相者。基云。即蕴计也。
耶教所说我相者。基云。离蕴计也。然离蕴影。三藏
解云。如胜论等。周遍我影。或空界色。以遍满故。或
识处识。如说二蕴。除受想行。如理应思。又当心现。
即众同分。测云。虽有三释。空色同分。以是假故。非
所缘缘。故说识蕴。以为正义(此许不尔。无法之影。得所缘缘。况假之影
亦有体故。释空界青虽实有色。以别名立。名为假色。犹如日光。本识所变。为五识质。有实用故。别缘我见。
不缘他地。何欲见缘识处识。故不可依)。观云。真爱著处。既是本识。行
缘无边。趣之为我(分别我见。未必缘彼。且如数论。计我是思。非恒思虑。岂当本识。
然末那等究竟所着。名真爱著处)。基云。离蕴我影。名教为质。心所
变相。众同分摄(若遍不遍。随自所计。一切有情。相似我相。非色非心。而现于心。故名
同分。此解为胜)。观生空者。基云。此依二乘及行相说。言生
断。菩萨亦通以法空断(菩萨见道。若从胜用。名法空智。通断二障。若依行相。
要以所带。生空力断。故依行相。言生空断。非法空用。断烦恼故)。枢要云。耶教耶思
所起二见。三心见道。何者初断。便出四解(此问无用。一切
烦恼。皆初心断。一切所知。第二心断。第三解脱。唯舍习故。答亦无用)。言或有或无者。
基云。俱生定有。分别不定。即蕴有质。离蕴无质。经
依影说皆缘取蕴。】
「实我若无非于我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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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曰。大段第三释外难中有三。此初也。有四比量。
汝我后时。应无忆事。体无别故。犹如前时等。第二
翻此。用应常有。不离体故。如体常有。第四翻此。熏
习力者。教处不同。或由自证。或由想力。各据一边。
由自证力。忆本所缘。由此后时念相应心。忆前心。
忆。皆由熏习。前法虽异就。由方便心境后心。设异
就。由念忆馀法。能所随应有熏习故。】
「若无实我于理无违。」
【述曰。第二也。第二量意。基云。若用转变。合体无常。】
「我若实无妄执为我。」
【述曰。第三也。】
「如何识外理非有故。」
【述曰。大段第二破法执中有三。总别结故。此初也。】
「外道所执现量所得。」
【述曰。别中有二。外道故。小乘故。亦有二。正破故。类
破故。初亦有二。执故。破故。此初也。谓劫初有外道。
名劫比罗。此云黄赤。发须面色。并黄赤
故。梵云
僧祛。此翻为数。数即慧数。数度诸法。从数起论。论
能生数。故名数论。造论及资。名数论师。
彼宗立有二十五谛。颂曰。自性大我执。五唯量五
大。十一根真我。二十五四三。此中萨埵等三。名自
性谛。旧云冥性。将成大等。亦名胜性。胜异旧故。能
生死本。名为三德。金七十云。喜为萨埵体。罗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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忧体。闇痴多磨体。自性实有。微细不可见。外
曰。若不可见。云何知有。答曰。缘事见因。谓大等事
有三德故。比知自性亦有三德。如见青衣知有青
缕。三年增时。能伏馀二。如盛日光能伏星等。我起
思虑。欲受用境。虽不言须。自性即变。初有粗相。名
为大谛。尔时未有色等差别。粗相起巳。知主所须。
随我所欲。变色等相。执取我意。故名我执。亦名觉
等。执我意故。随应变色声香味触。名五唯量。唯谓
决定。量即分限。唯有五境。无增减故此五唯量。生
馀十六。必以根等受用境故。谓即五大。
五知根(眼耳鼻舌身。此何为体。色造火为眼。声造空为耳。耳声并无碍。香造地为鼻。味造水
为舌。触造风为皮)。五作业根(金七十云。舌手足人根大遗。涅槃经云。手脚口男女)。心
平等根(一云识心。金七十云。能分别为心故。一云内心以净妙色。能缘虑故。有说地造心。有
说五大皆能)。我思胜境。三德即变。我乃受用。为境所缚。
后厌修道。我既不思。自性不变。离缚解脱。言二十
五四三者。广二十五。中为四句。略为三故。金七十
论。颂曰。本性无变异。大等亦本变。十六伹变异。知
者非本变。释曰。本性者。能生一切。故称本性。不从
他生。故非变异。大我慢五尘。此七亦本亦变异。谓
能生他从他生故。十六但变异者。五大十一根。知
者非本变者。谓我不能生他。不从他生。异前三故。
言略三者。自性变异及我知故。彼计大等三事成
实。如萨婆多微集成根。彼宗现量。眼等五根心根
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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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执非理非三合成。」
【述曰。第二破中。总非返问。如文可知。别破有三。破
所成故。破能成故。双能所故。此初也。有三比量。彼
宗瓶等。虽多事成。而不相离。故实非假。林等相离。
许假为喻。第二量云。汝大等非现量所得。以是假
故。如军林等。前量巳成。故得为因。彼宗永无现量
得假。不同佛法定亦缘假。既他比故。无不定失。测
师因论长短等色。西方两释。一云。实法处摄。非眼
识境。一云。如说色处眼识所缘。又问。依
色立长等色处。依声立名。亦应声处。答。十二处中。
长依一处。名依多处。故相应。如无心定命根通依
心心所种。为不相应(此不应理。如本母释。长等理通初十处故。表既通色声。应
不相应故)。初后二量。易故不释。】
「萨埵等三三合成一。」
【述曰。第二破能成中。初量乘前令三合成。转变非
常为例亦尔者。彼宗三德。体即大等。三德是常住。
而大等无常。唯转变无常。求无生灭者。如金七十
云。相违缘未来。是时暂停住。譬如山树等。未有火
灾时。此时暂停住。火灾若未至。是时五大等。则没
五唯中。五唯没我慢。我慢没于火。大没自性中。故
大等无常。自性不如是。常无有没故。此中难意。萨
埵等三。转变非常。即大等故。犹如大等。如是例三
合成宗也。第三体用相对破中。体即能故。如用应
多(彼宗体能许即是一。不同内宗不一不异)。略无如体。用亦应一(许一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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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二十三。多功能故)。第四时处。相对破中。自性此处变此色
时。馀处应变。体无别故。犹如此处。第五体相。相对
破中。初直总非。次立量云。不应合时变成一相。与
未合时体无别故。如未合时(彼宗〔一〕增能伏馀二。如盛日光能伏星等。
故难不应伏为一相)。后破言即违宗失。体相相即。成量应知。】
「又三是别计度为有。」
【述曰。第三能所双对破中。初总破云。三德一大。体
相即故。大应非一。德应非三。次微破巳展转遮破。
若谓三事本有二相。总故见一。别故不失三。相即
体。如体应三。复如何知三事有异者。汝萨埵等。非
萨埵等。具三相故。如剌阇等。又一一德应成色等。
具三相故。如三合时。若谓具相。𨷂体不成。体各应
三。以即相故。如相。馀文可解。】
「胜论所执现量所得。」
【述曰。第二破胜论中有二。执故。破故。此初也。谓成
劫末。人寿无量。外道出。名嗢
露迦。此云鸺鹠。昼避五欲。匿逃山林。夜绝视听。方
行乞食。时人曰号鸺鹠仙人。乱发形丑。见惊失心。
故于夜分求米于糠齐食存命。亦名食米齐。亦云
吠世释迦。此翻胜论。六句之论胜异馀故。彼获五
通。谓證菩提。将入涅槃。求传法人。得具七德。基云。
名摩纳缚迦。此云儒童。儒童子亦名股遮尸弃。此
云五顶。顶有五角。发五旋故。测云。儒童更有弟子。
名曰五顶。染妻难化。仙伺根熟。经九千年。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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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之。造义鬘论。释六句义。一实。二德。三业。四大
有。五同异。六和合。虽未译。依三藏说。实句者。有实
自体。德业所依。能为主故。此有九法。地水火风空
时方我意。四大有二。一细二粗。细者体常。空劫散。
住成劫二微合生一子。一子涉入二微量等。二子
生孙。转成大地。坏时渐灭。皈本微住。空谓空大。时
即时节。方谓十方。我即真我。意者。梵云。阿奴末那。
此云微意。能生觉等。于五根门。数数回转。体有质
碍。不能缘虑。言德句者。德谓道德。实家之德。有胜
力故。此有二十一。色声香味触。数量一异。合离好
丑。苦乐憎爱。愚智勤堕(雪山地有一论师。名为慧月。造十句论。云有二十四
德。非论所对。今不叙之)。业谓作业。此有五种。取舍屈申行故。
有谓大有。唯有一法。能令实有体性故。同
异句者。有多常法。能令实等有同异故(十句论师开此为四。
一异句。能令法别。二有能句。助和合句。能与诸果。其因令生。三无能句。遮生馀果。四俱分句。遍在实德业。
亦同亦异故。未生。巳灭。更互。不会。毕竟。五无。彼论立为第十无说句。无体可说故。非六句摄。六唯有故)。
和合句者。有一常法。能令实等相属不离。言多实
有性。现量所得者。虽有多释。且取二义。一云。虽六
皆实。实句之中。军林假故。唯初五句。现量得故。通
言多也。一云。多言唯属现量。唯和合一比量得故
。此论所破
诸门颂曰。粗细大意碍。粗大德业迁。细我常
生果。馀法此相违。此第四句。通对前三。谓六句中。
粗细四大意是有碍。馀法此相违。唯粗四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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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业无常。馀皆常也。细四大我。是常生果。馀皆不
尔。】
「彼执非理所以者何。」
【述曰。第二破中有三。总非。返问。广破故。此初二也。】
「诸句义中如菟角等。」
【述曰。第三广中有三。总破诸门故。相对别破故。略
结颠倒故。初亦有二。此初常法生不生果门。谓常
住法能生果者。即细四大真我正生。若助者。意及
大有同异和合。比量如文(若依十句。德中十种。通常住者。亦能生果。非今
所对六故)。常不生果。唯空时方。若不生正。虽通大有同
异和合。然前量因既总相言有作用故。通破正兼。
不尔。彼因有不定故(测云。若宗真言非实有者。即以真如作不定过。故言离识。
非也。他比量中。无自不定故。但以返成唯识义故。言非离识也)。】
「诸无常者有实自性。」
【述曰。第二无常。有碍无碍门。谓粗四大无常有碍。
德业无碍。彼许瓶等如大地实。但军林等。为体可
分。非实故得喻。破无碍中。除彼觉等。馀为有法。无
相符过。】
「又彼所执实地水火。」
【述曰。第二相对别破中有二。破实有性故。破现量
得故。初亦有四。一破实德业。二破有大。三破同异。
四破和合。初有三难。此初实德不摄难。彼执坚等
与地等别。触得所摄。身根之境。观云。父母极微。二
微之子。非现量得。十句论云。三微所生子。方粗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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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合。下说粗德合。乃色根取故。测云。唯除和合。馀
现量得。證云。以测为胜。彼宗不言色根所取方现
量境。如德句中觉苦乐等。非色根取。而现境故。是
则今云身根所触。唯破粗物。以细类粗。亦应尔故。
例破量云。地水火三。应非有碍实句义摄。眼所见
故。如青色等。反覆应知。】
「又彼所执地水火风。」
【述曰。第二对无常有碍难。有碍常者。细四大意。难
成无常。色根所取无质碍者。德业大有同异。难成
有碍。彼宗色根。即实句摄。眼根而火。耳根即空(基云
空取声时。于身起作用。名空耳根也)。鼻根即地。舌根即水。身根即风
。】
「又彼所执如空华等。」
【述曰。此第三对离识无性难。然除觉等。馀法为宗。
若立觉等。立巳成故。非实德者。除有法初。馀五为
宗。非有实等者。除有性初。馀五为宗。初宗应言非
实觉等。馀德等法。应非离识有别自性。后宗可言
非有觉等。馀实等句。然略不简觉乐等也。一一历
除。有六比量。除二三等。则有多量。然义势通。破六
尽故。除相性初。而立二量。】
「彼所执有唯妄计度。」
【述曰。次破大有有二。量破故。难破故。言离实等者。
取德业同异和合。既总取故。无不定失。二量如文。
次难破云。如汝大有。体非无故。无别能令有体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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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实等亦应尔。自体非无故。若离有体法有别令
有性。应离五无法有别令无性(彼大有外不立有性。如萨婆多。依色
等法。立众同分。而同分上。不立同分。故例破之)。测云。量破。谓汝实等。无别
有性。许非无故。犹如有性。五种无句。应有别性。有
无二中。随一摄故。犹如实等(此有二失。不顺论故。量有过故。谓五种无
令有别性。违自宗故。随一摄因有不定故。谓有无中随一摄故。为如实等有别性耶。如有同异。无别性耶)。
基云。汝有性应别有有性。许非无故。如实德等。以
同异句应作不定。然非极成。故无不定。汝第十句
无法之外应别立性。除大有等。有无二法。互相违
故。如实德业(此亦不然。共比尚得以他法不定。况今他比。同异不定。故后破五无。第十
句摄不违自宗。应成比量。然五种无。令无无性。违意许宗。不成比量故。如论文唯难破摄)。基述
难意。有法虽非无。不自有故。须有有。然应无法不
自无。无法之外别立无。此难恒齐。何方遣难。證师
破云。有法体非无。有故有有性。无法体非有。无故
无无性。以相返故。此答恒别。何乃破他。故今论中。
但立量破(今谓不然。如无无性故有是有。无有无性。反应成有。如有难无无性有有性故
成有。无亦虽无有性。有无性故方无。此破恒齐。岂无能破。故今难破。非立量破)。枢要云。破
有句中。有四。一法自相相违等。观云。
离五种无。有别无性。有无法中随一摄故。如实德
等。】
「又彼所执准此应知。」
【述曰。破同异中有二。量破故。难故。此初也。此有二
例。一者以法破性。实等别性。名同异句。彼立量云。
实性非实。异实故。如德。德性非德。异德故。如业。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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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非业。异业故。如实。论主总非理定不然勿此。皆
有有法自相相违过故。相违量云。汝许实性应非
实性。异实故。如德。德业亦尔。然汝不许言勿此实
等三性异实等故非实等性。二者以性破法。谓如
前因。非但违成实等之性。亦令实等失三句摄。量
云。汝实应非实句。异实性故。如德等。德业亦尔。展
转为喻。故举三也。言地等者。实句九法。德句二十
一。业句五性。各对自体。以法破性。以性破法。准前
应知。问。以性破法。言地非地。岂不违宗。答。汝所计
地非实句地。故无过失。基释如此(枢要更立比量相违。相违决定。
文外别论非此所要)。】
「如实性等唯假施设。」
【述曰。第二难破。假立性上。不别立性。唯实上应无
别性。德业亦尔。若离实等有表实等性。应离德等
有遮实等遮性。既无别表。云何有异。测云。汝
说实等应无别性。许同异故。如同异性。汝非实等
应有非实等性。实非实中。随一摄故。犹如实等。离
表性外。无别遮性。故今以量令有别体(表性为喻。令有遮性。
基亦立量。意同测疏)。】
「又彼所执亦非实有。」
【述曰。破和合句。言非有实等诸法摄故者。非是大
有实等五句诸法摄故。下言由前理者。即此谓也。】
「然彼实等如龟毛等。」
【述曰。第二破现量得中有二。一破所得。二破能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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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初也。许实等六是缘识外实有自体现量之境。
然彼五无非离识有。故引龟毛成非彼境。反成但是。
缘不离识。五根蕴相。非量等境。然略不立。返成比
量。测基云。除德句中觉苦乐等。彼亦许此不离心
故。若并立彼一分相符。若避相符。宗云实等非唯
缘离识实有自体现量所得。还有相符。彼许通缘
觉乐等心粗缘实等。非唯缘离识境心所得故。通
简总缘之一分故。总言离识。不言唯也。既尔。此量
依唯缘外。及总缘中。简取一分。缘离识境。以为量
故。无诸过失(基测意同。又彼释云。若不言缘。离识自体。即属现量。即犯违宗相符二失。
简持业释。故量缘字。此释非要。若依此例。一切比量。除言出过。即无穷故)。】
「又缘实智如实智等。」
【述曰。第二破能得也。所得一量。能得六量。各有总
别。影现应知。假合生者。基云。实智生时。合缘实上。
大有同异。随所有德。缘德等智。皆假合生。故应如
彼。非实智摄。若作此解。无独缘德等智可以为喻。
必合缘故。有和合等。必有所有及所合故。今更释
之。假合生者。显藉多缘智方生也。如缘实时假合
真我。法非法行等众缘生故。前解。境必有多。方能
生智。后解。境可唯一。藉多缘生。名假合生(同测二释。一云
假合所缘。一云假合生缘。彼无许取)。證云。初义。但从正缘。名有等智。
不从兼缘。故无过失。论言
乃至者。显通破六。结文可知。】
「有执一皆同此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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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曰。第三破一因论。彼计此天。法身常遍。无别居
处。其变化身。别有住处。诸非常者。必不遍故者。前
量巳成。非常为因。不遍亦尔。自受用身。虽遍非常。
岂无不定。今入彼宗。立化量故。无彼不定。应一切
处时顿生一切法者。既遍何不于一切处。既常何
不于一切时。不生时处。亦应恒生。体无别故。如生
时处。若谓必待欲及缘故不顿生者。违自论宗(测云
自在天欲。基云。众生乐欲。初顺馀论。缘现前时。大自在天发起乐欲。方生法故〔之〕)。纵待欲
缘。欲缘顿起。彼因自在恒常有故。言本际者。过去
初首。复有宿作因等非一。故论言等(勘广百论等。然自在等一
因八师名及所计。如测师疏)。】
「有馀偏执待众缘故。」
【述曰。第四破声论。言明论者。先云遗陁论。今云吠
陁。此云明也。明诸实事是非定故。馀声有错。非常
定量。婆罗门有如是计。梵王诵者。唯而非作者。唯
婆罗门性口诵持。无别卷轴。不许馀姓。设诵非正。
待缘显者。声显论也。待缘发者。声生论也。显论二
类。一计于一一物各有常声。如萨婆多所说无为。
二计一切物上共一常声。计内计外全分一分。如
因明疏。许能诠故者。声性虽常。非能诠故。无不定
过。言馀声者。明论之馀。基云。声性合名馀声。勿以
声性作不定故。宗云。汝声非常声体。待众缘故。通
对显生。唯言待缘。】
「有外道执而体实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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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曰。第五破顺世义中有二。执故。破故。此初也。如
广百第二云。顺世外道作如是言。诸法及义大种
为性。四大种外无别有物。
言不越因量者。本二常微。方边合住。生一粗色。色
色涉入于二微。故言不起。既同胜论。亦兼破之。下
举德句量而救故。但以胜论许有馀物。此唯四大。
为二宗异。】
「彼亦非理极微常住。」
【述曰。第二破中。非徵可解。别破有三。因故。果故。双
故。此初也。测云。胜论顺世。极微虽小。而有方分。同
部部计。故初正破。后量遮破。基云。二师皆无方分。
唯有圆得。故初遮破。后量正破。范云。胜论极微。许
无方分。十句论说无方分故。顺世未必同胜论宗
(今谓。基释应好。何者。若顺世计。一切极微有方分。何彼所成心心所法许无方分。若有方分。论所引喻。能
立不成)。】
「又所生果处无别故。」
【述曰。第二破果中有二。依言破故。依宗故。此初也。
既不越因。应如一微。彼计常微非色根取。初子等
色方色根境。观云。依十句论。大性量德。三微
果上。方名大性。故知子微非色根取。不名为粗。證
云。虽依十句。不顺此论。既云果色不越因量。应如
极微不名粗色。非色根取。便违自执。明知所生非
难孙色。然望父母。名为粗色。非必大性。或可顺世
不同十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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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谓果色虚妄计度。」
【述曰。第二依宗破也。谓一果色遍父母二。所遍非
一。能遍名粗量等二因。名不越故。此中比量。易故
不释。又果与因。下双因果。二因相碍而容果故。药
入镕铜者。测云。水银等入铜汁成金。基云。鍮
石之药入镕铜故。言谁许等者。基云。破意。但入沙
铜空隙之处。非入微体。喻不极成。设许入体。或应
离变。量云。水入沙体应离非一。水入中故。如二沙
间。如此子微若入父母。汝一一微应离非一。许入
中故。如水入沙。药铜二微。体不相入。虽居间隙。药
合铜变。亦应果色。合极变交。杂量同故。如药变铜。
是则汝宗父母极微。离故非一。如沙。变故非常如
铜。言不许违理等者。不许得东即得西分。则违如
前彼此一量。若得一分许得馀分。则违世间现见
事也。破彼实一。故不违宗。大乘以理无实一物。乃
至一极微。亦无实一。是假立故。依宗正破名进。破
彼转救名退。表结前故。】
「然诸外道青黄等异。」
【述曰。大段第二类破。随类遍摄有四句故。此初句
也。谓诸外道皆许有法各有二性。一总。二别。总谓
诸法非无体性。别谓诸法自他别性。言有等者。等
取别性。彼总别性。即大等法。故与故比量相违过
言。汝大等法即有性故。应无差别。由此便亦违宗
及世。彼许二十三法体同偏[*舌]违汝三德义别。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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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相望有亦等故。破别性中。言色性者。变碍性也。
汝五唯量。应无青等。即色性故。好色性者。亦与比
量自宗世间相违三过。问。佛法二性岂离法耶。答。
虽不离法。但假施设。自相共相不一异故。】
「二执有法非眼等境。」
【述曰。第二句亦与三过。许有法外别有大有同异
性故。今离六句体不可得。无碍德句色。非眼境故。
无违宗。馀亦准此。】
「三执有法理定不成。」
【述曰。第三句离系子。露形。佛毁曰无惭。避前偏过。
故作此许二性与法亦异。论主破云。还同前二。设
救曰。前异体别。今异义云。二相相违。体应别故。犹
如苦乐。设救苦乐体用相违。一异义殊。体不相别
故。次破违故。次破云。一异体同。俱不成故。如广百
论破此执言。一异二种。性相相违。而言体同。理不
成立。一应非一。以即异故。如异。异应非异。以即一
故。如一。性相相违。设许同体。汝一切法。皆应同体。
若以别义施设一异。则如佛法。是假非实。】
「四执有法勿谬许之。」
【述曰。破第四句。内与食为生物善。义不妄语。自欲
存活。奸生他信。毁言耶命。避相违过。立言俱非。论
主破云。返同前过。应不双非者。既有所表。应一定
故。应牙相违者。遮必非表。表非遮故。言违自宗。决
定实有者。非一非异。应施设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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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学记卷上本
菩萨藏阿毗达摩古迹记卷第三末
成唯识论学记卷上
「馀乘所执理非有故。」
【述曰。大段第二。破小乘执中有二。总故。别故。此初
也。心心所法唯识体故。且不破之。然执识实。后当
例破。】
「且所执色非极微成。」
【述曰。别中有三。破色故。不相应故。无为故。初亦有
三。有对故。无对故。双破故。初亦有三。正破故。释难
故。申正故。初亦有二。执故。破故。此初也。萨婆多云。
五根五境。为有对色。无表无对。大众部等。有对同
前。彼说无对。谓身精进及身轻安。上座无表。胸中
内团。若依经部。定境界色。名为无对。】
「彼有对色非实有故。」
【述曰。破中有二。立宗故。成因故。此初也。然此假实。
基云。四句。经部十处粗假细实。大乘世俗粗实细
假。萨婆多等。粗细俱实。一说部等。粗细俱假。诸有
对色定非实有。各对萨婆多。若对经部。许根境假。
犯相符故。能成极微。非实有故者。对经有部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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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成。故下成立。】
「谓诸极微实有不成。」
【述曰。第二成因中有二。有碍无碍门。有无方分门。
经部云。极微有碍亦有方分。以是色故。四尘极微
同处涉入。虽无妨碍。而有触碍。二处极微有触着
故。有部云。极微无碍。亦无方分。以微圆故。四尘极
微各别处住。虽不触著。而有妨碍。于一住处。不容
馀故。虽有多部。不出二途。论文所破准此应配。难
发影者。行聚色体。即极微故。言必有上下。乃至涉
入应不成粗者。即二十论颂。极微与六合。一应成
六合。若与六同处。聚应如极微者是也。言若尔便
非障碍有对者。依俱舍论。有对有三。一所缘有对。
谓心心所于自所缘。二障碍有对。谓十色界自于
他处被碍不生。三境界有对。谓十二界法界一分。
谓有境法。于色等境。彼唯许聚障碍有对。如极微
不成有对。】
「五识岂无为所依缘。」
【述曰。第二释难中有三。总故。别故。结故。此初也。诸
小乘问。有对色不成。岂无五根境。论主答云。虽有
识变。谓第八识。由色因缘。变似眼等五根相现。八
及五识。由色种力。变似色等五尘相现。随应以为
所依所缘。】
「然眼等识。」
【述曰。别释有二。依故。缘故。此初也。谓眼等根本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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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定虽现量得。出定散心。必非现得。但以功能比
知体有。此但识上似色功能。非是心外大种所造。
外有对色现既不成者。基云。有部所计微聚皆实。
经部所计微实聚假。说假部计。处门聚假。蕴门体
实。一说部计唯有假名。此等妄计理不成故。大乘
所说如第四卷。】
「此眼等识为所缘缘。」
【述曰。释所缘中有二。此初立正。】
「谓能引生此所缘缘。」
【述曰。后破邪中总定别破。除正量部。此定馀部。谓
诸部云。诸识必作似境行相。能生似境行
相识者。汝等共执彼所似境。此是能似识所缘缘。】
「非但能生所缘缘故。」
【基云。自下破执有四。一破正量。二破经部。三破古
萨婆多。此初也。彼云不立似相直取前境。境但生
心。名所缘缘。测云。论主叙诸部意。谓我所立不同
正量。勿因缘等亦所缘故。三藏存此。】
「眼等五识能生五识故。」
【述曰。此破经部。经部欲异正量部故。言五但缘和
合假相。识但似彼和合相故。非实极微为所缘缘。
五识上无极微相故。谓所缘缘必具二义。一有体
能生心。二相于心中现。彼诸部云。既能引生似自
识故。生心相现为所缘缘。然经部等理阙缘义。以
无体故。萨婆多等阙所缘义。相不现故。由此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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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次。依观所缘缘论破彼执也。非和合相巳下。定
宗非定。自许非实有故。彼和合相既非实下。方以
量破。缘无体不变影故。如观所缘缘论颂曰。和合
于五识。设所缘非缘。彼体实
无故。犹如第二月(翳眼所见第二月相。基云。但如前于五非缘。非彼宗许五识所
缘)。然第二月。依瞿波论师二十唯识释有二解。一
云。唯意识得。一云。眼识亦缘。
伹执实等方是意识。】
「非诸极非五识境。」
【述曰。破本萨婆多欲异经部。无体非缘。言和合位。
一一极微展转相资。各作依缘。有实体故。然非散
微。故今破同观所缘论。如彼颂曰。极微于五识。设
缘非所缘。彼相识无故。犹如眼根等。破转救中。和
合相者。诸极微上起一大相。破意二位同极微故。】
「有执立等为此识所缘。」
【述曰。破新萨婆中有二。执故。破故。此初也。谓众贤
言。极微散时非五识境。共和集时皆有二相。一本
微圆相。二新和集相。且七微合。彼七粗相一一皆
与七微量等。然七极微不相涉入。七种粗相更相
涉入。如经部宗大造相入。然彼粗相与极微体无
别生灭。无异体故。又此粗相唯现在有。非过未有。
不同细相。以相粗故。识有此相。故此与体是所缘缘。】
「彼执不然一切境故。」
【述曰。第二破也。言体相一者。量云。和集位相非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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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缘。极微相故。如散微相。次破觉相。如观所缘瓶
瓯等物大小等者。能成极微多少同故。缘彼觉相
应无差别。彼转救云。安布异故。粗相皆似安布总
相。故次破云。各各应舍本微圆相。若言不舍。即不
成粗。既汝极微许是色处。何粗相识缘细相境。若
言粗相即微相故。粗行相识即名缘细。理亦不然。
勿色相识名缘声故。是则一识应缘一切(破觉相未皆是
难破。非立量破)。有难大乘。黑白虽相违。眼识许顿缘。粗细
虽不同。通缘有何失。粗细虽有异。而同自境处。声
等处各别。如何例粗细。證云。青等虽相异。俱粗眼
识缘。极微相至细。粗细不并缘。一微非五缘。和集
得说缘。声微非眼境。相资可说缘(此不尽理。若彼转救有粗细行
如第六识双缘粗细。何难馀识应缘馀。不解论意。致斯问耳。谓缘黑识虽亦缘白。不以黑行。即缘自境。然
今所难以粗行相取细相境。难以色行应取声等。行相违境〔此〕问故)。】
「许有极微真实极微。」
【述曰。第三结破。纵许极微。尚致上失。况就实义。无
实极微。】
「由此定知非极微成。」
【述曰。前门第三申正。见托彼生。显其缘义。有体生
心故带彼相者。显所缘义。相于心现故。顿现一相。
谓假似一。简多微合。非谓实一。以得此边不得彼
故。既非实一。有应施设极微之理。故假想而非颠
倒摄(因此大小。基师广述。西方二释。一云。眼识亦缘形。假缘处自相。故为现量。一云不缘。如对
法记。故今不叙)。犹有方分者。基云。方即分也。若论细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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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无分。三藏云。瑜伽第三云。假立极微。理实非假。
熏成种子。非极微处假分折故。义说假耳。测云。今
解如论。是假假相折。离眼等外无别极微。如长等
故。如缘长等故如缘长等必带青等。缘极微时必
粗相现。基云。半半破之。渐次除粗(今谓。三藏基释为胜。极微虽细。
即青等摄。体实有故。分折行相。缘含一类。如前粗细。理相违故)。】
「馀无对色真实色法。」
【述曰。大段第二破无对色。总破如前。大众上座经
部有诸无表故。初量曰云是此类者。色摄故也。测
云。法处实色同经部宗。皆是无对。问。变地为苏酪。
如何无对耶。答。定变有二。一者有对。二者无对。若
法处色。即是无对。变为色等处。即是有对(此释非理。无色
界泪既有见对。彼界应有色处色故。然瑜伽云无见对者。如对法记)。】
「表无表色不可得故。」
【述曰。第三双破有对无对。于中有二。初依理故。后
依教故。初亦有二。表故。无表。初身表中。初言形者。
萨婆多也。彼计实形为身表故。转救谁言。形可分
折。长等极微性实有故。积形性微即名表故。破汝
长微应彼长性。微圆等故。如短极微。如观所缘缘。
极微量等故。形别唯在假。折彼至极微。彼觉定舍。】
「若言是动应非灭故。」
【述曰。破正量部也。彼云。业色初起名生。后尽名灭。
中间名住。事业未竟。无生无灭。故作业时有实动
义。基云。依论量云。彼无实动义。才生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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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故心心所。彼不许曰随一不成
故。次量云。汝说业才生即灭。不待因故。如心心所。
彼复救云。如萨婆多。法灭待灭相。不待外缘。我部
色等灭待外缘故。不许因故。次破云。汝所立灭应
非是灭。以待因故。犹如生等(此难意云。生违于灭。待因而生。灭违于生。
应无因灭。此后二量。测师顺论。展转救故。连环破尽)。】
「若言有色定非实有。」
【基云。此破日出论师。佛法去世后一百年中。北天
竺怛叉翅罗国。有鸠摩罗多。此云童首。造九百论。
或造喻鬘论。集奇喻事。名譬喻师。四百年中。经部
始出。以彼为宗名经部本。时五印度各一师出。时
人号为五日俱出。名日出师。今所破也。然范
师云。有言日出即譬喻师非也。婆娑百二十二云。
譬喻者说表无表业无实体性。正理论云。譬喻宗
唯许思为实业体。岂今所破。成业论云。日出表业
实有。岂即彼宗(此释有理。俱舍业云。经部身表以形为体。但假非实。身业即以思为
体故)。非显香味类触应知者。显色香味非是表色。无
表示故。唯无记故。如触处风。】
「然心为因假名身表。」
【述曰。示正。唯依青等。似动名表。随心善恶。实唯无
记。识变手等简有部等。生灭相续简正量部等。似
动表示简日出师。】
「语表亦非于理无违。」
【述曰。测云。明语表中。婆娑十五云。声闻多刹那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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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说一字。佛一刹那声。能说一字。由此基测。并除
佛声。唯破馀语。必多念故。应相续假。佛地论云。一
刹那声具名句字。说一切法。不同小乘。测云。据实
语表是发动思。非也。思唯所表。非能表故。伹以色
声表内思故。由此三藏四句之中。发表之思。为第
四句。】
「表既实无理亦无违。」
【述曰。第二破无表之量云。汝无表色亦非实有。色
所摄故。喻如表色。申正义中。先总标。言思
愿者。测云。此中思为愿体(下第九云。愿度即慧。又解。欲胜念三法为体。瑜
伽云。菩〔萨〕心者。决定希求为行相故)。然定道戒是思非愿。别解脱等
亦思亦愿。为摄定散。总言思愿。唯依善恶时节分
限。不依无记。劣不胜故。】
「谓此或依增长位立。」
【述曰。别释有二。此散无表律仪依善。不律仪恶。处
中通二。胜身语者。基云。简不能引无表。观云。简处
中业。受善恶时。发业之思所熏种
子。至具缘时。巳有止恶作恶分限。如应名为善恶
无表。言增长者。未成佛前。简前及后。谓加行时。种
未增长。及后舍巳。种不增长。但中间时。刹那刹那。
七支倍增。此中萨婆多云。初念唯有一具七支。至
第二念更生七支。前刹那支落谢过去而有得之。
如是展转及至未舍。得未曾得。先巳得者得而不
失。而不现行。大乘三义。若难陀宗。基云。念念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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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新倍生。若月
藏义。基云。体虽不增而功能倍。若护法义。二
师传异。基云。唯取新熏。不用本有。力不及新故。然
此新熏亦唯用增而体不增。既无能熏。种不起故。
测云。通依新旧二种。势力等故。共作因缘生果故。
然护法宗分成两释。一云。求戒方便思种有三。一
新熏种。二法尔种。三由熏力。于法尔上传生种子。
第三羯磨更生二种。新熏传生。依上五种。假立七
支。至第二念。更生二种。新熏传生。于上七种。假立
无表。如是增长名未曾得。一云。由熏习力。于法尔
种令用增长。第三羯磨唯有二种。谓依新旧假立
七支。至第二念。前二种中。有胜止用。更立七支。乃
至未舍念念用增。问。初
起无表。为依一思所熏种立。为依七种。测解云。依
一思种假立七支。总斯一身不作恶故。如定道戒
依一现思。由愿第三羯磨之时。起染或无心皆得
律仪。一思所熏亦有两释。一云。一体一
能熏故。如义法执一体随用。断有前后。此亦一种
假立七支。一云。七体随用熏故。且如眼识缘青等
时。一熏多种。理亦应成。犹如双观正后二智。于一
慧体熏成二种。观云。后义难解。眼识二执随境可
尔。證真如思何熏七种。道戒既尔。别解例然。故于
一体假立七支。證师救云。定道无表。无期愿故。不
熏七种。别解愿力熏七种故(今谓。七支二执智等皆熏。于理为胜。如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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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论第七明同体二执云。体虽无二。而用有别。由此熏生一种子体)。寂云。相传或种
体增。或用增长。如有部说念念得未曾得。深违大
乘。必由能熏。种体及用乃得生长。若自然长。何修
身或。则无一生成下品者。證师救云。虽无能熏。用
增何失。如随愿往生经。在生无信。七分护一。若有
信者。令分而得。虽彼巳者不知不重。彼种起用生
善处故。又信增者。但数增多。不成胜品。故品恒定
。范云。第三羯磨入
无心等。事虽巳竟。皆不发或。遣使煞生虽今巳终。
不执未成。闻执喜心方成业道。證云不尔。彼出无
心。喜方得成。无可准故。说由方便。或无间死。或后
时死。无说执故。枢要云。此增长言除佛说馀。由佛
表。虽是曾得。既极圆满。愿不厌故。馀遇违缘愿既
萎厌。更不新起。名为舍戒。證云。舍戒巳后。若无防
无用。引异熟用亦不得有。无别用故(今谓防用非即引熟。无漏
〔或〕虽防不招异熟故。或非善得。熟而无防用故)。菩萨律仪。通制三业。何故
唯言发胜身语。法苑三释。然存意业。唯表为胜意
业唯表为胜意有无表。文證故。虽言意律仪。未必
有无表。如瑜伽说。能起律仪。然三藏云。据实意业
具表无表。现思为表。防非无表。然诸圣教隐故不
说(今谓。若基都无防用。便违正理。誓愿所引恒引恶故。若有防用。而百法中不立别法。故言无者。
理必应然。是则亦有防贪等用。故三藏云。有意无表。而百法中无别法。基师解云。意无无表。何者。思上〔引〕
起身语色用。心上色用改自性故。别立法数为法处色。思防贪等。以心防心。心上心用。不转本性。不别立
为法处数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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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依定中故是假有。」
【述曰。第二明定无表。基测皆云。此二无表。依现思
上立定道戒。不约种子。随心转故。虽依现思。不能
示他。名为无表。萨婆多云。定唯有漏。道唯无漏。大
乘无文。测云。准义定通二种。道唯无漏。勿八地上
无定戒故。于一现思。义说二戒。二所引故(思体虽一。功能
二别。如别解脱。应无妨故。道相应思。虽发身语。而非表无表发。如身语身语思。然为自表即坏。此立正语
业命。无表色故。三藏云。为第三双句)。基云。此定道戒用增非体。證云。
依文散心无表即言增长。定道唯言止身语恶。知
但止恶立为律仪。不由增长。无誓愿故。既皆依思。
何名为色。测云。防色故假立为色。如显扬云。律仪
依彼不现行法。假立色性。问。不律仪色应从所防
善色名色。何故彼云依现行法。建立色性。有言。各
具二义。影略说故。有言恶劣
无防从能发立(此亦不然。欲界恶胜故。又从能发立色性者。不解论意。论意从当所
发恶业立色性故。如善求止恶求作故。灭定等难如本母释)。】
「世尊经中反似色生。」
【述曰。第二依教。文相可知。但言非色者。实善恶性
方为业故。测云。思有四种。一审虑思。是远方便。二
决定思。是近方便。三动发思。正初发业。四刹那思。
与身语俱转。然唯第三名身语业。馀三意业。第四
于动身语劣故。审虑决定意相应故。名意作动。意
故名业。即通邻近依主二释。前七业道亦思为性
者。身语即糸色声为性。身语之业思为性故。问。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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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身语思是业者。表无表中何者所摄。基师答云。
非表无表。不示他故非表。自表知故非无表。应作
四句。有唯无表。谓别解脱无表。有唯是
表。谓散身语。有二俱是。谓定道思有二俱非。谓身
语思。此义应知。】
「不相应行分位假立。」
【述曰。大段第二。破不相应中有二。总故。别故。初亦
有二。申正故。破执故。此初也。心心所体用不可得
故。知非实有。此中意也。测云。依色等立
十四法者。得等七通色心心所。谓得非得。同分四
相。名句文唯依于色命三无心心所。】
「此定非异非实有体。」
【述曰。第二破执有三比量。言此者。即不相应行有
法无异。不引举之。基测并云。三量重破。證云转破。
谓初比量。若别立言异色异心。各有不定。若合立
者。即法自相及法差别。相违因过。初相违云。不相
应行异色心等。有实体用。许蕴摄故。如色心等。喻
有二义。一色外无别色。心外无别心。论主取此破。
二色外有色。心外有心。取此相违(此定不尔。若依此义。无不尔故。
如破胜论粗四大言。若有质碍。应折非实。若无质碍。如心心所。应非离此有实自性。此等诸量皆同此破。
心与心所。体用各别。然总立故。如非无过。谓此量意。此非总异色心心所有实用。许蕴摄故。如色心等)。
彼法差别相违量云。此定实有。许蕴摄故。如色心
等。直言实有。不言异色心等。故非言显为差别过
。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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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为避法差别过。立第二量。相违决定。外人于
此更作法差别相违云。不相应行。定非假有。因喻
如论。故立第三相违决定(今亦不尔。相违决定对无馀过。前差别过不成
量故。谓彼量意异色心等。实有为宗。则彼因喻所立不成。论第三量。若成假。应以龟毛作不定过。然唯粗
实为宗无过。馀色等实所不摄故。如军林等。非实体也)。又云。若彼立实破假。
量云。不相应行决定实有。五聚法中随一摄故。如
馀四法或不相应。定非假有。相用别故。如色心等。
解云。二量皆有他不定。及喻他所立不成。大乘许
色心所无为。有是假(此不尽理。若彼因中除大乘假色心所等。馀五聚法随一
摄故。相用别故。即无不定。是则应作相违决定不相应假。馀实不摄。许非无故。如瓶林等。正理五十云。瓶
是实假。军材依假。假故皆得喻)。】
「且彼如何显得非得。」
【述曰。第二别破中有三。基云。初破本萨婆多十四
不相应。次破大众部等。第三例破成实论师无表
戒等。初有六段。一破得非得。二破同分。三破命根。
四破三无心。五破四相。六破名句文身。一一皆有
四文。总问故。略答故。广破故。申正故。此初二也。】
「经不说此非得亦无。」
【述曰。第三破也。彼宗不许成他非情。故以七宝例
成假说。汝善等法应非实得。得契经说有成熟言
故。如宝。外救非例。
善恶非必唯现在故。破云。离现理非有者。所成之
法。虽不现行。必有彼种方为成故。无为虽非现在
世摄。不离现法。体令有故。若言能起等者。基云。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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娑二说。得于所得。能起不失。婆沙本意。取不失因。
生能起法。非得能故。然初遮破。应起无为。许有得
故。非情不起。许无得故。未得巳失者。测云。唯破未
来来得巳失。以过去巳失。共许不生故。基量云。未
得之法易界地等。巳舍之法应永不生。无能得故
如龟毛等。彼救未得巳失。现虽无得。彼皆许有俱
生得故。后时起者。汝大小生便为无用。汝许俱得
为生因故。又且一识具三性得。应顿现前。曰顿有
故。證云。约法前得。唯破未来现成彼得。应顿生死
过不重生。现巳生故。基云。若法由有前后得等生
者。应一切时顿生三性(此师通约三得破之。过去法后。未来法前。现前法俱。
许一时成。既皆能起。各应生故。彼宗不许。过去法前。未来法后。过未法俱。现亦成就。然今难意应一时成。
自相续法现有体故。又过去法永不重生。彼法后得亦应无用。既各具得。何不许三世顿起)。若待
馀因得非能起(大乘种子待缘生果。何待馀因得成无用。彼有作用实能生。大乘不
尔。和〔尔〕似生故。證解不决)。破不失中。若离有情。实不可得者。可
成法聚。名有情故。故于起不失得俱为无用。基云。
非得非有得。相违立故。如得。】
「然依有情未成就故。」
【述曰。第四申正。可成法者。简他根等。及自相续巳
伏断等。言巳伏者。如定伏染耶见损善。杂集论云。
成亦不成。虽体成就用不成故。净月释云。论说粗
相。若细应言。若世间道。离欲生上地异生。于欲界
末那识。烦恼俱成非不成。六识中分别烦恼。俱生
中微细烦恼。亦成不成。如九种爱生等(准此明知自体爱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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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伏。然此梵本不顺本论。生得善种说唯成自地。必无容起他地故。义末那亦应尔。唯起自地故)。言
断等者。永害随眠。及成佛时。所弃舍等。体不成故。
或得果时所舍。向时退失。现法乐住等时。用不成
故。此类众多。简斯等巳。取自身中馀所有种及彼
所生自他身器。一切现行。随应名为三种成就。伽
五十二。开种为二。合现为一。显扬翻此。一切种子。
皆名种成。现行开二。加行及非有差别故。杂集自
在合取种现。非加行中。开种现二。基云。种现自在
皆通有漏。若无漏法。唯后二种。基测并云。大乘经
部。唯法俱得。过未无故。无前后得(至得所依。如对法记。非得所依。
如瑜伽五十二说。基此疏解不尽理故)。翻此假立非得名者。测云。如
得三种。此亦有三。翻对立故。
异生性者。三藏云。执诸异见而受生故。同證圣智。
圣名同生。故十地论。凡圣二众。如次名为异生同
生众。于诸圣法未成就者。如五十六。依未起一切
出世圣法分位。建立异生(此一切中都无所得。立异生性。谓一切别别不
得。勿入见道。未得修道。亦异生故。二乘回心。三藏云。亦圣非圣。巳舍烦恼。未所知故)。枢要云。
无性二障。通障三乘。并名有覆。不同二乘(此意知障生空
种现。皆不能障。望彼无覆。望法空品。设不障种能障现行。犹名有覆。况无性障。皆障种现。合不得有。何非
染障)。又云。一界成三界种皆得生现。一身应名三异
生。解云。取与第八识同地者。】
「复如何知假立同分。」
【述曰。第二破同分也。破中有二。初破本宗。后破未
许。谓本宗云。若无实者。即缘界趣及四生等。同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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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言。无由得起。无不生心。要缘有故。基云。汝宗草
等应有别同分起。同智言故。如人天等。无翻应知。
如俱舍云。何因不许有无情同分。诸谷麦等。亦有
自类。互相似故。又诸同分展转差别。如何于彼更
无同分。正理师救初难量云。同分在内不在外。以
异熟故。如趣生等(安慧俱舍释云趣。生唯异熟。在内不通外。同分通等流。必应通
内外。彼因便有不遍宗过。如说丛林。皆有思虑。有睡眠故)。正理师救后难量云。
同分无能。同以能性故。犹如四大(谓如四大。更无能造。安慧破云。
彼所说因有不定过。四相虽能。有能。相故)。言未计者。正理师云。人天等
类。各于自类同分为因。起同事欲。草木同分。无同
事故。欲知彼上无实同分。破言。但以宿习。彼处起
彼处欲。何必同分。申正义言。依有情者。基云。且说
胜所依处。以理而言。非外无也。测云。唯依有情而
立。不通非情。非情劣故(萨婆多云。唯依有情。此有二说。旧萨婆多唯立有情
同分。不立法同分。世亲巳后具立二种。如俱舍第五。有情同分。谓趣生等。复有法同分。谓蕴处界。若经部
宗。通情非情。及法同分。大乘二说。基存通有。测存唯情。理基为胜。测守文故)。枢要问。有
为相似假立同分。择灭相似。许假立耶。答。不然。有
为体开相似。择灭无体。复无用故。真如是一。无相
似故。测云。若依唯
有情义。唯是无覆。至佛唯善。若依通法
皆通三性。】
「复如何知假立命根。」
【述曰。第三破命根中。应比离识无别命根者。𤏙即
色故。量云。命根应非离识。寿𤏙识中。随一摄故。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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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中𤏙。受非识及名异识实。答外难言义别说三
者。谓识及似𤏙及种故。如一精进义分为四。外难。
无心随识应无。内答。如识亦不离身。外难。若尔何
名无心。内答。由灭六转识故。小乘伏难。命根同分
为总异熟。既命无等趣生体。何故言本识足为彼
体遍简五识。及诸色法恒续言简第六意识。异熟
言简第七识等。言依亲生此识种者。测
述二义。一云。通依心心所。名言种立故相应。若唯
依心。应意处摄。然如唯识。总言心种。亦无六种命
根之失。如一同分。依多法故。瑜伽自体。扬。六处。说
命所持非立命处。一云。唯依识种而非意处。意命
二根义用别故。基存后言。但依本识自体分种。简
相应法。彼法处故。如显扬云。六处住时。即第六处
名言种故。不取现行。非根本故。此依何种。测云。新
熏一命根故。或依二种共生一识。势力等故。然非
二命如同分故。枢要问曰。命若唯种。何
故地狱八现种成。答。通论八故。非命有现。又以所
持处为现。佛由愿力。馀由业力。持一期位。立为命
根。】
「复如何知假亦能遮。」
【述曰。第四破三无心中有二。破执故。申正故。此初
也。不引圣教。理为量故。如俱舍云。如是二定应言
实有。能遮碍心令不生故。汝无色定应有实法。异
色心等。而遮所厌。二遮定中。随一摄故。如无心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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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既不尔。无心亦然。二遮定中。随一摄故。岂难假
既不定。实亦何妨。测云。非例。灭心能厌灭。可立别
法。遍色能厌存。故不别立法。外云义同此释故无
者。解云。汝遮必实。二应俱有。义假施设。有无心定。
基云。外难。厌心入无心。无心即心种。厌色入无色。
无色应色种。云何心种。解云。色法唯所厌。无色非
色种。心法亦能厌。无心故心种。外曰。义同。心通能
伏灭。别有法碍心。色法唯所厌。即以心碍色。基设
多言。终不决难(今谓如前唯立量破。故以少分相似为喻。若难破终不可齐。大乘亦
有此不等故。就大乘中。二定〔相〕如本母释。喻伽记会)。如堤塘等假亦能遮者。
基云。萨婆多云。极微实法乃不能遮。此极成故。今
引为喻。岂不彼遮即色等法。如俱舍云。无想异熟。
是实物有。能遮心等。如江河。测云。彼喻别物能物
遮。非喻遮用。必是实法。设救瓶遮即色等用。理亦
不成。执有对色。即极微故。如诸极微应无碍用。】
「谓修定时亦非实有。」
【述曰。第二申正。婆沙云。灭定加行。具有三心。一相
二微细。三微微。初二远加行。即当此论渐细渐微。
第二近加行。即微微心。基云。转识系不现行。依此
一期无心分位。假立二定。言无想定前求无想果
者。基云。微微心等诸明了心。求无想果。将是涅槃
所熏种子。招阿赖耶。即此种子。无心巳去。招彼无
心别异熟果。又解。微微心前明了。招总微微感别。
二种种子各招一果。然微微种转为无想定等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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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解为胜。测云。微微心熏种感第八异熟。极增上
故。如五十六。谓能引发无想定思。能感彼异熟果。
而无想定不能生果。假法如无无生用故。彼无想
天亦非所生。假无别体不别生故(此因不好。别解脱戒。身语业假
许感报故。命根虽假。业所感故)。观云。各别感果。如煞加行。招三恶
苦。正断命时。根本业感人天短命。后起能感外器
衰顿。准知此因加行时种。皆感总果。无心位种招
无心果。證云。既
云能发无想定思。能感异熟。不分总别。明知一思
通感总别。所依异熟。传说有二。一云。依第八现行
识假立。无想异熟心种上立。测俱叙二。基许取后
。】
「●论本卷第二
复如何知乃至广说。」
【述曰。第五破四相中有三。问答故。破执故。示正故
此初也。此经可言有有为之三有为相。上有为言
所相色心。下有为言三能相故。一生。二灭。三住异。
如五十二。由一切行三世所显。从未来生。入过去
灭。现在住异。是故世尊。但说三种有部。證云。既说
之言。七转声中第六属主。是依士释。故知离法别
有相体。非无异法说之故言。故谓诸法上有种种
义。此三表法是有为义。故经重言有为相也。量云
三相应有别体。属主声故。如天授之衣。】
「此经不说应异所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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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曰。破执有二。体故。用故。此初也。第六之声。有不
定过。色心之体。即色心故。测云。体相用三合名为
色。别属于总说属主言。外人救云。三能相体非即
所相。说能所相故。𤏙表如火等。故以竖
相及无为相。作不定过。彼许不生不灭等相。离所
相法无别体故。基量云。汝无为相应离体有。说相
言故。如有为相。返作有为。比量应知(宗既言汝不违自宗。然因
不定。坚等异品亦说相言故)。测云。无为相体。应异所相。为无为
中随一摄故。如有为相体应无别体。为无为中随
一摄故。如无为相(初量违宗。不言汝故。此因可言为无为相。若通所相。有二过故。
一不成过。既异所相为因。非宗法故。二不定过。所相二法。为无为中。亦随一摄。离彼所相无别体故)。證
云。有人于初量作差别过云。无为相应立假不相
应。为无为相中随一摄故。如有为相。还违自宗。故
非相应。然第二量不离此过。谓有为相应非假不
相应。为无为相中随一摄故。如无为相。故准例破。
非立量破(今谓不尔。不相应摄立歒共许。唯其假实言现〔净〕不尔。论说如色心等。无别体
用。此亦应非不相应聚。彼既不尔。此云何然)。】
「又生等相如何俱有。」
【述曰。第二破用有三。本故。末故。双故。基云。此破古
萨婆多。用前后起(彼云。生相未来。体用俱有。住等三相。有体无用。流入现在。生唯
有体。三体用俱。然有前后。先住取果。次异衰法。后灭心用。故难齐兴)。量云。汝生用时
三亦应起。体现有故。犹如生相。住用时等。皆应准
此。若用相违。体亦应然。不离用故如用也。】
「又住异灭用不应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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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曰。自下破邪计也。正理师云。住异灭三同一时
用。故立量云。现在三相用不应俱。以相违故。如生
灭用(彼云。生在未来。令法将有用。流入现在。三相顿用。住令取当果。异令法弱前。有为法尔。势
力羸劣。不及前故。但由馀缘。有法增长。灭令作用至后念无。翻生相故)。】
「能相所相不可得故。」
【述曰。第三双破。于中有二。此初纵
有去来难也。言无别性故者。基云。彼计用离体外
无故。令用如体。亦本末九。有外返难。现具诸种。恒
应生现。所待缘种。亦现有故。因谓
因。缘即三缘。待因缘故。用前后者。二过。一缘应非
本有。便违自宗失。二但因缘所生。生等无用失。若
体恒有而生等合。汝无为法亦应有合。体同恒有
此合彼不差别。所由不可得故。】
「又去来世进退非理。」
【述曰。第二成无去来难也。因中双简现在无为。为
避不定过。单即过故(正理五十一云。又去来世外实非无能缘。彼觉有差别故。
如现在世声等。诸法非有法无差别故。缘彼不能起差别觉。解云。譬瓶等不定宗。不言实有故。今对作相
违决定)。测云。既定世巳依训释破。未有而有名生。宁
在未来。巳有还无名灭。应非现在。翻覆应知。基云。
生灭体相违。生法体是有。灭生相返故。灭法体成
无。灭体若非无。生应非是有。又灭既无。便违于生。
住既是有。不违于生。基云。令灭住违。宁执同世。生
住令有。何容异世。测云。依宗出过名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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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有为法皆是假立。」
【述曰。第三示正有二。刹那。一期。如文应知。表异无
为。假立四相。谓表示标印义故。所表共许。能表四
句。一四相皆有为。如萨婆多等。二四相皆无为。如
分别论师。有为羸劣。应不能相。无为性强。故能相
法。三二种俱有。如法密部。三相有为。灭相无为。能
灭法故。四二种俱非。如中论云。三相有为。能作有
为。是无为能作有为相。二俱不然。若生是有为。则
应有三相。若生是无为。何名有为相。今同初
句。而假实异。无第二生。不生假故。不同有部九法
俱起。表
此后无为相何失者。基云。即现在法于后无时。名
之为灭。假言过去外无实非也(但曾有义为过去世。非过去体有无
义故。若今无义名为去来。过去未来。应无差别。故后无义立为灭相。假言此相属过去也)。测云。
灭相是假。依何假说。若说现在。应依异世。若是过
去。便无所依。解云。如比量中立法无者。彼因依无
亦得成立。灭相是无。依无何失(此显依今无法假立。依曾有法立今
无故。非今无义为灭相依。其无即为灭相体故)。观云。此解虽无思世相依
之失。违论后无及有为相。巳灭如龟毛。应非有为
故(非也。此云无时。瑜伽云。一云。刹那有初立相。于刹那后复有第四有为之相。广百论云。本有今无名
灭。不言本有后无故。然此论文。望曾有依今无名后。后无非恒。宁非有为。如理门云。本无今有有巳还无。
有无非恒。故言无常。龟毛等〔不〕彼恒无故)生表有法先非有者。證问答
云。生表先非有。有时名表。灭表后无是。有时名表。
生名为有。有时表先无。灭名为无。无时表后无。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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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灭时无未显故(护法。同时所望既异。故表不同。不同胜军。现在刹那。亦有前后。
如说极微有方分故。谓先生后住。前法时。后法即生。生住同时。因果相续。是如断道在生相。所断烦恼即
在住相)。】
「复如何知何用名等。」
【述曰。第六破名身等有二。破故。立故。破亦有二。总
故。别故。此初也。量云。汝实名等非实能诠。异声实
有故。犹如色等。外若难云。汝假名等。应非能诠。不
离声假故。如四相等。證云。语声诠用假立名等。义
许除声更无能诠。既有相符。于我无过。汝不许声。
便与至教及世间违。谓声能下破巳生理。依俱舍
论。有部二义。一声能生名句文身。如根生识。二声
能显名句文身。如灯照物。今且破生类显不成。基
云。汝许生名等声定有屈曲。此屈曲声。是能诠义。
何用离声外别有等。】
「若谓声上别有实体。」
【述曰。巳下别破。正理师救。屈曲即名等故。破汝色
上形量屈曲。应有异色法处实体。色蕴上屈曲故。
如声屈曲。论意返显声上屈曲。无法处实体。色蕴
上屈曲故。如色屈曲。證云。后量法差别过。谓
声曲。应非离声假法处摄。因喻如前故(今谓不尔。虽屈曲依
假立名等。而非屈曲即名等故。基谓屈曲声状属声。依此更立能诠分。何以知然。且一〔韵〕声别诠九义。既
一屈曲九分位故。广成此义。如本母释。屈曲屈声。非不相应。故论主量不犯相违)。】
「若谓声上定不能诠。」
【测云。破转救云。内声屈曲。应不能诠。以属屈曲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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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如弦管声。基云。彼救意者。谓此屈曲。是声体故。
如色上屈曲。即色体性而不能诠。由此故知。别有
名等。观云。彼末计意。屈曲有二。能生屈曲即是声。
所生屈曲即名等(證云。既此论云。生名等声必有屈曲。明知能生屈曲是声。又正
理云。声上屈曲即是名等。明知所生即不相应。今恐不然。既立屈曲如弦管故。即知彼意。名非屈曲。是故
有部总有二计。一声屈曲即为名等。二屈曲上更生名等)。此应如彼声不别生
名等者。枢要云。论主为作有法差别相违。内声屈
曲能生名等。不生名等。是有法差别故。量云。汝此
内声应不生名。屈曲声故。如弦管声(观云。法差别摄别生名等
非能诠。不生名等。非能诠故。不如枢要。能生不生属声体故)。又谁说彼定不能
诠者。有二义释。基云。上难陀义。此申自宗。谓萨婆
多。不许外声有能诠用。大乘许故。谓如佛土能说
法故。如佛地说。身语二业。各有三种。自身他身非
身相应。意业唯二。除非身故。测师
一云。重破杂心。说声有三。谓内外俱。俱声即是弦
管等声。伹许似诠。非实能诠。以名句文。有情摄故
(俱舍破云。如一形邻虚。不许依二大种生。此声亦应尔。正理救云。谁言一微二大所造。但约助缘说因俱
声)。即枢要云。兹子露形。佛法毁曰无惭。避前偏过。
故作此许。二性与法亦一亦异。论主破云。还同前
二。设。彼救云。前异体别。今异义别。故次破管屈曲
有能诠用。有曰。受大声屈曲故。如许内声。】
「声若能诠唯语能诠。」
【基云。彼复救云。我许内声。能生名等。故有诠表。非
一切声。汝既以声即能诠表。风铃等声。应有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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枢要大乘。风铃声等。应有诠用。以声性故。如语声
等。此应如彼等者。测云。论主反破。
此内语声。如彼外声。不别生实名句文身(观云。此亦与外
量法差别相违。非也。有法别故。證云。比量相违也。比量相违有法同故。此类皆是相违决定也)。下
结成云。若谓风语虽同是声。内外别故。唯内生名。
如何不许。内外别故。唯内屈曲即为诠表。】
「何理定知天爱非馀。」
【述曰。相微有三。初外微诘。次内反质。后论主调。谓
语即诠人天共了。能诠异语。唯汝非馀。言天爱者。
弄彼名也。唯天所爱方得存也。又云。痴人弄言天
也。如说奴为郎君等也。调言咄天。汝甚可于。故言
天爱。天即爱也。】
「然依语声假立三故。」
【述曰。第二立正。名诠自性。谓自体义。非诠自相。言
不及故。如说火名。虽诠自体。遍一切火。为共相故。
言亦不即声者。显别立为不相应也。有难。长等既
色。名等应声。不尔。何者。基测云。依多法如本母破。
测或说。唯意识境故非也。根心心所。亦应尔故。基
或说。是教性故非也。声亦教。寂云。所诠多故非也。
勿所缘多。心亦同故。證云。相用胜故非也。如伽记
破。馀义广辨如新集记。馀佛土者。基云。如无垢称
说。或以光明妙香及味等。取触思数等上皆得假
立名等三种。亦是不相应摄。小乘不许有他方佛。
量云。除此三千界外。他方亦应时有佛出。教化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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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有人天众生故。犹如此土。證师。于此以成坏劫
作不定过(今谓不尔。自比量故。因应言许彼有众生。他不许故。大乘许有成坏佛现。今言
容有时时佛现。故无不定)。基量云。光明等上亦有名等。众生机
欲待故。如此声上。證歒量云。光明香等。定无名等
以非声故。如虚空等(机欲所待。随一不成。然言自许。亦得成因。證师重重作相
违决。然不应理。如本母释。既本大乘经终归至教。香等说法。故前量胜)。】
「有执随眠非不相应。」
【述曰。第二大段。破大众部。一说部。出世部。鸡胤部。
化地部计。外人若返难。大乘随眠应非种子。名贪
等故。如现贪等。相违决云。彼是种子非现贪等。生
自果故。如谷麦种。】
「执别有馀皆应遮止。」
【述曰。第三例破。正量部。不失增长。成实论师。
无表戒等。正理论师。和合性等。】
「诸无为法实无为性。」
【述曰。第三破无为中有二。破执故。立宗故。初亦有
二。总故。别故。此初也。有三种者。实法假比證成故。
基云。缘瓶等心非量所摄。不新缘得法自体故。非
度故。非量不要唯坚执故。立量破云。汝无
为法。不应执为离色心等实无为性。所知性故。
或色心等所显性故。所显有四。一以色。如灯
照物。二以心显心。如他心智。三以色显心。如表内
心。四以心显色。如心缘色。无为亦尔。从彼所显。容
受色等。断惑不生之所显故。如所作性。总相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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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若返难。汝无为法。亦不应执。不离色等。无为法
法性。因喻如前。有相符过。我宗亦许即色故。】
「又虚空等无应不遍。」
【述曰。别中有三。初破有部三体一多。次破馀部。后
略结破。谓萨婆多。自有两释。如婆沙论。三无为体。
一云各一。一云各多。以初为正。今破正义。量云。汝
空应多。一所合处。馀不合故。犹如色等(基测同然。准论亦可
能所合中)。随一摄故。若救不尔。一所合处。馀亦合故。是
则诸法应互相遍。违自宗。有对诸色不相遍。若谓
大乘。亦有此妨。解云。不今大乘唯依有为立数。无
为法体非一。非多之故。假说一遍。非一之故。别容
受法。萨婆多师。且约极微。一云。虚空不遍极微。极
微实故。一亦可遍。彼宗虚空无障碍故。以后为正。
论主双破。测云。共成一体名为相杂。则如色体应
非一。基量云。色中虚空体应即色。处无别故。如此
处色。枢要。同处不相离色。而作不定非也。既汝无
为他比量故。不得以彼作不定失。其宗诸色极微
别住。无同处色作不定故。若外返难。真如亦尔。解
云。真如。即法空性。离真法界。更无别法。真如与法
不一不异。不异之故。亦许相杂。不一之故。性相门
异。】
「一部一品理应尔故。」
【述曰。破二无为。彼宗多说。此破一体。部谓五部。即
见四谛及修断品。谓九品地地皆有。基云。一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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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结法断时应得未断。部品择灭。以体一故。如彼
巳得。非择准知。】
「若体是多非遍容受。」
【述曰。破多体义。比量应知。】
「馀部所执准前应破。」
【述曰。次例破馀。谓大众部一说出世鸡胤。皆立九
无为。一择灭。二非择灭。三虚空。四空处。五识处。六
无所有处。七非想非非想处。八缘起支。
九八圣道支。化地部亦立九。一择灭。二
非择灭。三虚空。四不动。五善法真如。六恶法真如。
七无记法真如。八圣道真如。九缘起真如。正量及
譬喻。立三无为。无有体性。分别论者。立四无为。谓
虚空等三。及缘起无为。】
「又诸无为异心等有。」
【述曰。结破。基云。此重总破以上诸部。且萨婆多。许
三无为。非六因所得。故言无因。非得五果。故言无
果。而此无为。体即因果。是能作因。解脱果故。旧俱
舍颂曰。无为非因果者。谬也。新论颂曰。无为无因
果者。正也。】
「然契经说非定实有。」
【述曰。第二立宗识变相中。测出二解。一云。皆是实
有。熏自影种假法如无非因缘故。一云。唯真如实
熏影像种。缘虚空等必带如相。不同枢要一向独
影。得失如前。问。若影虽有为。随本无为摄。亦应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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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漏。随本无漏摄。答。性相非即离。随本说无为。缚
解事悬异。随见说有漏。依法性中。基云。即此真如
离诸障碍。故名虚空。言究竟證会者。显解脱道名
为究竟。證会四句。谓双观智断迷理事。刹那刹那
皆具四道。有四句故。一身證非慧證。后得解脱道
。二慧證非身證。正
体无间道(当品择灭今未證故)。三身慧俱證。正体解脱道(今时
得正證前品灭故)。四二俱非證。后得无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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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云。彼非实有。依他起故。如幻事。诸部皆许幻非
实故。若尔心境空无差别。何故乃说唯有识耶。所
以解云。为遣所执。存依他识。是实有者。如执外境。
亦是法执。】
「然诸法执如幻事等。」
【述曰。第二示正。外疑。若无境由何起执故。如文可
解。二执双单后当广释。前我本想。即唯言蕴。今法
本想。言处界者。基云。我作用义。故说言蕴。无为无
用。计为我小。不说界处。基法不然。但计有体。为计
法故。言或无者。基云。末那定有。意识或无。修断定
有。见断不定。故世尊说者。解深密也。】
「如是外道故似彼而转。」
【述曰。破我法执。大段第三略结。亦二。结成故。释难
故。此初也。于中有三。三种渐略。成唯识故。初对外
境。略明唯识。谓外法无。欠缘义也。缘用必依实有
体者。设缘无法。亲所缘缘。影有体故。相当情现。如
第二月。不遮所缘。次对馀聚。略明唯识。萨婆多等
许他心智。亲缘现在他心心所。又安慧宗。佛他心
智。亲照他心。及佛自身八识展转亲所缘缘(二十唯为
證云佛亲照彼论记会)。今护法宗。从凡至佛。皆变影像。故立
量破。彼聚言显他身八识。及自中异聚诸识。如非
所缘者。如三度等。后对同聚渐略明唯识。测云。此
破法密部。说心缘境时。亦缘相应法。基云。此破上
座部。法藏部。同聚相应亦年能缘意业。破馀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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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部。心缘境时俱有法。西方师说。慧俱五蕴。名俱
有法。五识依色根俱有。身中色等是根种类故。能
缘之意识。唯依无间意。所依非色不能缘俱有。身
中色等非根种类故(大众部说。心缘境时能了自他。如灯自照。亦能照他。彼亲
照他。同萨婆多。照自还同大乘自證。故不别破。犊子部说。补特伽罗缘境非智。前巳破我。故今不破)。基
云。大乘二说。一云。设佛镜智能现智影。自相应法
亦非所缘。然自證分自体尽故。成遍智。见分之境。
心等必同自證分境。许各别故。一云。镜智相应亦
许相缘。此但遍亲不遮疏也。见上现影名遍知故。
然自證分与相应法。见分同境名同所缘。非要皆
见分方同所缘故。所引伽他。厚严经也。】
「有作是难似外境转。」
【述曰。第二释难。于中有三。设难故。破斥故。结正故。
此初也。胜论馀乘共作此难。外境实无。心似彼转。
如说牛毛似龟毛转。所似都无。何言似彼。此中喻
意。有人性急意猛。似于真火。方可说言此人力大。
负重人等。说牛亦尔。既无心外我法真事。依何假
说。似何所耶。】
「彼难非理前巳破故。」
【述曰。第二破中。别破有二。初外道。后破小乘。初亦
有二。此初破真事。前巳不成也。基云。所变似事有
法无我。俱有名无相分故。法谓轨持。依他中有法。
我谓主宰。依他中无我(此不尽理。似我似法。论说有故。由此测云五蕴假我
为我似事)。谓云。非我似我。非法似法。故不得言有法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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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此中何等名为共法。基云。有善恶用名为共
法。测云。似常名为共法。观云。能所似上
主宰轨持。此显论宗唯似无真。然对情许名
为共法。】
「依类依实俱不成故。」
【述曰。第二破似及共法中有二。标故。此初也。基云。
类者性也。即同异句。其大有句今不取之。何以知
者。下德与类互相离故。若取大有。以是一法。定不
离故。即不成因。测师二说。一者同此。一云。通取大
有同异。实是德依。此总别性。馀不尔故。取三除三
。】
「依类假说不依类成。」
【述曰。别释有二。此破依类。谓如内宗。必依共相。方
可得说人火相似。彼亦必依同异句力。方得说似。
故破不成。唯实家德。不属类故。若于类上虽无共
德。强说人类似于火者。水应名火。无共德故。若谓
水类与火德离。人类德俱。可假说者。此亦不然。急
人喜时。虽离猛赤。犹说此人。以为火故。双牒结破。
如文可知。】
「依实假说不依实成。」
【述曰。此破依实非共有者。人火二德。各付巳实。若
不以类交接而说。如二自相无共之义。测同于水。
说火等过。若谓二德似故假说人似火。世间不说
德似德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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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假必依不应正理。」
【述曰。第二解小乘难。法谓自相。彼谓真事。然彼虽
言现量所證。非比量智名言所及。问。说一切法。比
量不可言。如何共相假智诠得。答。但遮得自相故。
言诠共相。谓比量智。但于共相随名生解。假说得
故。且如青言。遍目诸青。随此心生。总青解也(自共相义。
如因明记。及佛地论。不须重述)。亦非离此者。测云。若离此前所说
不得。自之相外。有别方便。施设自相。为假依者。即
应说言假必依真。既不尔故。假唯依似。基云。非离
假智。及言说外。有别所以。施设自相。说为假智。诠
之所依。声不及处者。谓自相也。无容及故。勿
生无色比智故。如瑜伽记。测等云。此论自即佛地
论。如实义中自相共相。各附巳体。为自相也。彼唯
现境离名言故。能诠所诠俱非自相者。能诠不能
彼自相。自相亦非他所诠故。言似谓增益者。基云。
自相之上增益共相依他有法。谓一色相遍诸色
上。故名增益。测云。非谓所说执乃名增益。共相青
等。是依他故。證云。本法
无常各附体者。皆不相似。但比量心所现相似。非
也。本法之上唯无增相。非附体相都不相似。违经
共相。违佛智故。基问。增益何非是执。即
善心等。应有法执。答。善心等比虽不称质。而称影
相。故不为执。执俱不称本质影故。】
「然依识变假说我法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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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曰。第三结正。厚严颂也。虽无识外我法真事。对
妄所计情有我法。依识相见假说似彼。】
「识所变相合为一种。」
【述曰。释颂有二。巳释初三句。释难标宗。今释后三
句。略出体性。于中有二。定数故。释义故。此初也。所
变见相各无量种。而自体分类别唯三。本识有多。
名何偏说。异熟多异熟性故。谓此本识。且有三位。
一我爱执藏位。除八地上。二乘无学。馀一切位名
阿赖耶。二善恶业果位。唯除如来。通诸有情。三相
续执持位。遍一切位。名阿陀那。于三通二。故言多
也。释经所说三界唯心。而遣有情多分所著。除宽
狭位。说中位也。梵云末那。此翻名意。即思量义。亦
恒亦审。偏得意名。第八唯恒。第六唯审。五识俱非。
有四句故。】
「此三皆名熏令生长。」
【述曰。释变义中有二。因故。果故。此初也。因虽多种。
今唯子因。即能变生现行故。无记无力。非异熟因。
异熟疏远。难招引故。基云。不说我见熏习种者。离
此二外无别体故。于名言离出。不别招报故。】
「二果能变非谓一切。」
【述曰。第二果也。基云。谓有缘变不同因变。即自證
分变相见故。果即能变。亦持业释。所变见相五蕴
非一。故种种。问。现
行熏种。种生种子。此二变中变所摄。答。种生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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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因变摄。种能变故。现生现种皆果变摄。现现能
变故(虽有别义。种亦现因。现亦种因。各具二变。然杂乱故。三藏存前以为正义。准此基云六七
熏言意显能熏。亦因能变。不正义也)。变有二种。转变变现。基云。四句。
一唯转变。谓诸种子能熏相分。二唯变现。谓异熟
心。佛心现行。三二俱是。谓因七识。四二俱非。谓佛
及以异熟相分。等流习气为
因缘者。等谓相似。流即流类。似因而流。等即流也。
熏习之气即出因体。亲辨因果。名为因缘。异熟习
气为增上缘者。异因而熟。亦持业释。虽于因果为
等流习。傍资执种令增生果。助他亲因名增上缘。
引如作模。满如填䌽。若因若果。各同其名。异熟果
义。虽通七识。此颂且说真异熟也。】
「虽巳略说其相云何。」
【述曰。本颂大段第二广释唯识问。于中有三。初十
四颂半明三能变。广前下三句颂。次有一颂明唯
识义。广前彼依识所变。后有七颂。释通外难。广初
二句。亦有三。三能变故。】
「颂曰阿罗汉位舍。」
【述曰。初能变颂有十门。一自相门。初阿赖耶识。二
果相门。异熟也。三因相门。一切种也。四所缘门。执
受处也。五行相门。即了也。其不可知属此二门。六
心所相应门。即常与体作意受想思相应也。七五
受门。即相应唯舍受也。一相应言通二门故。八三
性门。是无覆无记。其触等亦如是。但类心所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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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门。九因果相续门。恒转如暴流。十舍名住地门。
即阿罗汉位舍。】
「论曰是故偏说。」
【述曰。释有二文。初七段十义。正释颂文。后五教十
理。證此识有。言七段者。初之三相合为一段。所缘
行相合为一段。心所受俱合为一段。类释心所别
为一段。馀各一故。此即初段自相门也。阿赖耶者。
此翻摄藏。言具有者。必具三义方藏故。问。三藏欠
一不名阿赖耶。三持阙一不名阿陀那。答。三藏之
中执藏为胜。流转过重故。三持之中。持种为胜。根
本义胜故。从胜得名。舍不舍异熟。寂云。杂染唯取
烦恼。范云。唯取惑业苦三。并云八地。彼无熏习。三
藏总无。何不舍名(非也。世亲无性唯除无漏。与诸有漏互为缘故。所知障等彼位
熏故)。言与谁染种种名所藏。此诸是能藏。是杂染法
所熏所依染法名能藏。此诸为所藏(此师释意本识现行具三
藏义)。测云。识中种子能生转识。种名能藏。果名所藏。
杂染转识熏成种子。能熏名能藏。所熏种所藏(此师
释意唯种识上说能所藏)。无性释云。于此摄藏者。显能持习气。
非唯习气名阿赖耶识。要能持习气。如彼说意识。
此有三释。如彼论记。测存唯种为能藏义。说法能
藏为因缘性。破馀师故(今护法宗理各具三。若唯取种现欠二藏。若唯取现
无因缘故。谓不但由牙因缘性得藏识名。勿滥〔除〕故。谓七转识种生熏种。亦〔彼〕种故。既具三义应名藏识。
然性所许。故有别义。持种之义。名为能藏。受熏之义名所藏。被六七识时。所执名为执藏。不共馀故。由此
通取以为善说。总缘我见亦缘种故)。摄持因果为自相者。基云。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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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总。因果是别。是别为总所苞。名之为摄。总为别
所依。名之为持。又虽二无总摄。二为一体。体与义
为依。名之为持。摄二义为体。名之为摄。若尔自相
应是假有。此亦不然。以非辟然因果为一。即一体
上别义说故(此〔如〕一真法界之上。别立人法二空。真如虽开三种。犹名赖耶。不为馀法。
故言实有。此师唯依一现行立。如枢要云。此中三相俱唯现行。现可见故。执持胜故)。测云。离
二相外别立自相。因谓识体。能持种义。果即彼识
酬业之义。斯有二说。一云。自相即体。馀二相状。持
种酬因为二相故。一云。三皆体相。以总摄别。如世
亲论。三自相故。虽有三门。皆即体义。故无一识三
体之失(二疏意同。测云。离二别立自相。但显门别。不违基意。测后基初。总别义同。测前基后。
体义意同。准世亲释。总别为三。如彼论云。三差别者。此中自相。果因二性之所建立。此中因性。唯是因性
之所建立。果相唯是果性建立)。此一体相虽多分位之中藏初过
量。故此颂中偏为自相。】
「此是能引故偏说之。」
【述曰。第二果相门也。言能引也。简满业也。偈是总
报。真异熟故。次简有部。命众同分恒真异熟。化地
部等。穷生死蕴。大众部。根本识。上座。分别论者有
分识等。离此本识不可得故。恒时遮断。相续遮常。
此识具有四种果。除离系故。然真异熟。一宽二不
共。于三位等。宽通二位。于八识等。第八不共。故举
异熟摄馀果相。】
「此能执持是故偏说。」
【述曰。第三因相门也。基云。以现行识持种不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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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种。释因相义。种子亦是此识因相。然今且说
现行三相。宁知因相亦通种子。谓如下论。一切种
相。应更分别。即通一切三性种故。摄论第二云。因
相者。谓即如是一切种子阿赖耶识。于一切时。与
彼杂染品类。诸法现前为因。世亲释云杂染所熏
功能差别故。枢要及疏。一云。三相俱现行。现可见
故。然摄大乘种为因相。现为果相。俱为自体。所望
别故。二云。自相因相。通第八现及一切种。能所藏
故。知自相通。一切种相。更分别故。知因相通。果相
唯在第八现种。馀种非异熟故(生本识种。由先业力。立命根故。偏得
果名。此说三相皆通种现)。因位具三相。佛唯除果相。非真异熟
故。不唯异熟。但从他生名果相者。佛亦具三。前说
为胜。望他为因果故(今谓不尔。且虽举胜。不除馀果。既云自相。合取因果。佛无
果相。唯应因相。无总相故)。言离此持种不可得者。遮经部等。色
根大种。转识心所。及假类等。如下当说。基量云。彼
不能持一切种子。非第八识故。如外色等。返显第
八能持种义。六因十因。虽有多种。能作因中持种
不共。】
「初能变识如是三相。」
【述曰。初段结也。基云。识体变见相二分。种种相状。
或等流果。六因等相。义相非一。故言虽多。然自證
分但有三义。略说三相。】
「一切种相功能差别。」
【述曰。广因相门。十门分别。一出体故。二不一异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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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假实故。四见相故。五三性故。六本始故。七六义
故。八生引故。九四缘故。十熏习故。此初也。本识中
者。简馀部师。六识类等。亲生自果。简异熟因。功能
差别。简能熏现。测云。理实有发。亦是因相。然且说
亲名言种子。如等流果亦是果相。然且说疏以为
果相。】
「此与本识理应尔故。」
【述曰。第二非一异门。本识是体。种子是用。理非一
异。体之用故。种子是因。现行是果。亦非一异。定一。
如一物无因果差别。定异。如相违互非因果说。】
「虽非一异不同真如。」
【述曰。第三假实门。测云。西方二释。一月藏等说。是
假非实。自体分上。有能生用。名为种故。如摄大乘。
非彼种子别有实物。于此中住。亦非不异。然五十
二。说实物者。约所依说。二护法等说。是实非假。说
实物故。假无自体。如兔角故。然附识体说无实物。
故月藏等比瓶立量。基云。清辨安慧等难也。论主
反质。真如应假立。与外人作不定过。清辨。若许真
如亦假。不起似空华难。便无真谛。然简事理。不同
真如。】
「种子虽依此为境故。」
【述曰。第四见相门。基云。种子依自体分所熏处故。
然见分缘功能差别。非是缘于自證分体。测云。熏
自證分。有实种子。相分所摄。非馀三分。见分恒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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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为境故。净种净识相分类故。虽见不缘。而相分
摄(既见不缘而附自證。从体分摄。理有何妨。若月藏解。自證缘种。而非见分。于自体生能生用故。
五十一说。生无色界。第八唯缘内种子者依自證分所缘境。若说见分境。若凡若圣通缘欲色。现行色等。
如下当辨)。】
「诸有漏种所摄异熟。」
【述曰。第五三性门。诸有漏种。从体无记。从能熏因。
或所生现行亦名善等。无漏不尔。缚解异故。基问。
无漏与识性类别。不得随识。名无记。无漏与识体
不同。应非随识。名异熟。若尔何故。论说二门。一异
熟种。二异熟生。故论解云。随所依名。有伏难言。若
尔。此等体非无记。依无记故。应名无记。故论解云。
异性相依。如眼等识。谓依眼等名眼等识。然非善
等从根无记。应返质云。无漏依识名异熟。亦今从
识名无记。识依于眼名眼识。亦应从眼名无记。此
既不尔。彼云何然。】
「此中有义因果不乱。」
【述曰。第六本始门。有三家释。此初月藏释也。亦名
护月初立宗云。皆本性有会
教熏习。但可增长。引證有三。初引有漏无漏通教。
从前如次。无尽意经。阿毗达摩经
(基云。其恶久〔故〕如无食子落在地时。多为〔聚〕故)。瑜伽论等立五种姓(楞伽第二。
无上依经上卷。大庄严论第一。大般若五百九十三。杂有五性亦尔)。第二别引无漏
本有。即瑜伽论第三。准理證有漏种。后结成云。但
有一物生异不乱。若有新熏。便多种子。后果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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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何种起。相似种子有生不生。或皆能生。因果杂
乱。然本性住习所成者。增不增长有差别故。】
「有义非巳有体。」
【述曰。胜军祖师难陀义也。立宗种子皆熏故生。会
教本有无始熏故。以名定体名习气故。如胡麻中
所有香气华熏故生。谓西方法。光以香华。和于苣
胜。聚之一处。合使极烂。后以压油。涂身香色。教證
有三。初有偏證。谓多界经。摄大乘论。二三熏习(如彼
论记)。次无漏證。摄大乘对法论等。又瑜伽云。出世间
法。从真如所缘缘种子。难陀释云。佛證真如说正
法故。闻熏习生。生初无漏。后
会违教。瑜伽二文。一分立者。钝利别故。】
「有义习所成种。」
【述曰。护法正宗。于中有三。立宗。破执。结成故。此初
也。】
「若唯本有理教相违。」
【述曰。第二破执中有二。此破月藏。阿毗达磨经颂。
意者。基云。初句能藏。次句所藏。测云。
初句以识为因。诸法为果。次句翻此。宁知彼
颂说因缘义。摄大乘释。为因缘故。由炷生焰。如种
生现。由焰烧炷。如现重。第二芦束。喻依持用。非但
因缘。亦依持故。唯依此二者。种及能熏。以相生故。
虽种生种亦为因缘。约唯体有种现二故。若彼救
云。所引教意熏令增长。故说因缘。善恶业现令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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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增。善恶应与无记因缘。】
「若唯始起不善等种。」
【述曰。此下破难陀中有五。一难本宗故。二破异论
故。三申正义故。四释相违故。五总结故。此初也。量
云。汝初无漏。应不得生。无因缘故。如兔角等。救云。
此因随一不成。世第一法所熏有漏为因缘故(摄大
乘云。此闻熏习虽是世间。而是出世心种子性。以彼为證)。故转破云。有漏不应
为无漏种。以相违故。测量云。有漏不能生异熟类。
漏无漏中随一摄故。犹如无漏。若许无漏生有漏
者。便有二失。一佛生有漏失。二善生不善失。基云。
外曰不然。以胜劣故。劣可为胜。非劣曰故。若尔。不
善应为善因。又若相违得为因者。善等应为不善
等种。普理微也。量云。初无漏心应无漏种。为因缘
生体是有为。无漏摄故。如后无漏證相违决定。云
初生无漏非无漏种。生有漏无漏。随一初生摄故。
如解脱分善(今谓。此量法自相相违过。初生无漏。同性种生。因喻如彼。既有此过。不成
歒量)。】
「分别论者故名本净。」
【述曰。第二遮破异论。基云。诸邪分别。皆名毗婆阇
婆提。此云分别论者。即大众一说出世鸡胤四部
。测云。婆沙二十七。分别论者。
心之染净。如铜器等。垢净位也。既无净熏。而有因
生。故今论主兼引遮破。證云。不正皆名分别。似无
别主。然论破云。汝论说故别有执人(别有宗主。然宗轮意。将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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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计全同彼宗)。破即心净中有四失。一相违即体失。相染
性净。同变即常。二三性杂乱失。同性净故。言如恶
心等。性非无漏者。彼非无漏。先巳成故。诸心性非
无漏因。三漏无漏同失。相违同故。四凡圣异失。彼
宗许有无漏种子。何须现行性净为因。测云。彼宗
二因。一本性因。即无漏种。二击发因。即心本性(然彼
不许有第八识种子无依)。證云。彼三性心由现有染。虽非无漏。
本性净故。所熏成种即成无漏。此种通生有漏无
漏。初生无漏以此为因(彼本净种曾生有漏。新所熏种有漏所熏。初道无正
无漏因缘。同难陀义。故例破也)。枢要云。大众部等。不立种子。今破
大乘异师之义。或大众部有当生义。名为种子。不
同经部别有种子。或不相应随眠名种(非也。对分别论。既言
汝论。宁知此破大乘师义。大众心本净虽同分别论有种无种不同何失。或若当生名为种子。何言种子。
现行性同。以现例种。明知令生。其当所生纯无漏故。或彼烦恼种名随眠。如何无漏种名随眠。故知此破
分别本师。枢要三解。皆不可依也)。释经二义。一法性心。如胜鬘经。
二依他心。如瑜伽故。】
「由应信类此应知。」
【述曰。第三申正义也。测云。发心巳后用增非体。初
起无漏。用此为因。后起无漏。以何种生。护法正宗。
新旧共生。势力等故。若尔。如何彼破他言。不见二
种生一。可同依一识。和合似一。如一麦子众多极
微共生。可不同别依(谓初无漏唯法尔生。后必法尔新熏合生。初现起时。必熏
种故。非但见道名初无漏。若与见道异地无漏。修道始起。随初起时。或为见生。或为相分。皆名初起。唯法
尔生。传说护法正宗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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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教中亦定非理。」
【述曰。第四释相违教。文显可知。言令渐增盛者。古
有二义。转齐故。转灭。如法苑释。熟中取舍如本母
释。言感胜异熟者。萨婆多言。但感别报。如俱舍二
十三。正理六十一等。唯感色界五蕴满果。若大乘
宗。测皆感引满。然非异熟。如无性释。此非异熟因。
能对治彼故。即增上果假名异熟。由此资粮。熏馀
有漏满业。令感异熟故(此未尽理。若总若别。唯助馀业。无正感者。应知无漏
唯有异熟助伴。非有异熟故)。范云。通感总报。如六十七。虽复自
性厌背后有。然能随顺后有身语意妙行。是故亦
是集谛所摄(此亦不然。若感总报应有支摄。即违瑜伽十二有支。一切皆唯非学无学
故。然六十七唯名集谛者。与福分善牙相增益。令感报故。如实之义。如本母释及瑜伽记)。言有
寄显胜增上者。有谓有处。即摄论也。彼第三云。此
闻熏习。是出世间。最净法界等流性故。既是世间。
而是出世心种子性。无性释云。是无漏心资粮性
故。解云。有漏闻熏名增上缘。将法尔种寄闻熏习。
此闻熏习为因缘体。】
「然诸圣教始起二类。」
【述曰。第五总结。】
「然种子义能生用故。」
【述曰。第七六义门。弥勒瑜伽论。立七义。无著摄论。
略六义。开合虽异。义犹相符。且述摄论言有六种。
此初一相。瑜伽第五。七义之中。初无常也。此遮外
道自性我等。常法为因。化地部等。缘起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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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果俱有与果俱有。」
【述曰。此第二相。摄七义中。第二一分与他性因。及
彼第三巳生未灭。测云。种现同时名俱现。必依一
身名和合。故遮过未及他身也。基云。现者显现现
在现有三义名现。由此无性人第七识不名种子。
果不显现故。显现简第七。现在简前后。现有简假
法。体是实有。成种子故。简第七者。末那应具此六
义故。谓刹那灭。乃至引自果故。既与所熏果有非
显现果。阙果俱义。今谓不尔。论第三义。巳简转识。
界地易脱。亦非恒故。不简本识种所依故。不生现
时。仍名种子。末那阙恒。应名种子。此难不尔。容果
俱故。说具六义。非说念念皆具六故。有说。前种生
后念现。彼如何解此圣教义。基。如上座部。心有二
时。前灭后生。同在现在。然有二趣并成之妨。言
前后相违必不俱有者。测云。若许种子生同时种。
彼能生种。亦必有因。是有为故。如所生种。如是展
转。一念无穷。若尔。如何法尔同念生新
熏种。基疏二说。一云。此不同时。前念法尔及现在
现为因缘生一新熏种。一云。本有望新不为因缘。
现行能熏为因缘故(初义难解。后能熏起。时既不定。法尔岂恒预取新种。若不
预取。忽起能熏。应阙因缘。种不生故。后义亦难。有实体法〔新〕起之时。应如现行。因法尔故。一体流转虽必
前后。生别体种同时何失。如新旧种合生一现。法尔能熏共生一种。随缘起用。非预取故)。既因
与果俱有者。生现行也。有不俱者。生后种也。顿有
生现引种用故。既生二果。望现名种。如无性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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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种果。名为种类。生现行时名为种子。】
「三恒随转自类相生。」
【述曰。摄七义中第三分。亦与后念自性为因。至究
竟位者。且染法种。至见道等对治生位。馀有漏法
至涅槃。佛种乃至穷未来等。实亦应简
本识现行。亦有界地转易义故。然种所依且不简
也。】
成唯识论学记卷上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