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识论掌中枢要记-唐-智周卷一

卷一 第 50c 页
No. 810
成唯识论掌中枢要记上卷
周法师 述

大师睿发天资识假脩谒者。解识假言。有其二义。一
云。虽睿圣发天资耶便识达。不假参礼圣迹。广寻圣
教。二云。字错。应为式字。训为用也。我今估诸诸之也。

复承函丈者。函即容也。容师执丈。而为指挥。又云。容
一丈地而安。亲侍者。事即操觚。觚管也操持也。揽初
旨而难宣者。十师创释为初。今时参操为末。或复初
为殊理。遣三贤。即昉尚光。光引说无垢称。但證本造
有其二名。然今护法所造之释。至名道论者。世亲造
二十颂及长行。护法更别释。名为道论。与本名不同。
道义随应释之。言多不同者。即引论中。其多释。与其
本名。有同不同故也。但取本论正名者。即识唯是不
成别注者。即成唯识是。今言成者。释家之成。非本注
成也苏漫多底彦。俱是广后义。然初因八啭。后目十
八啭。有释云。苏漫多是平译声从喻为名。义虽广复
释义不妨平稳。今者简十八转。但嘱八中。第八声为
所敬也。今依梵本。有沙吒多三字。有三为一声。成一
煞言。俱是梵本。此义难知。稍繁文。一二三分唯于中
有假实二说者。疏末复别叙。有二师说有假义。不出
其名。今俱实故。陈那释云因喻成宗者。右理门中。各
卷一 第 51a 页 X49-0051.png
令證得唯识理智。至从多唯识为名者。理智即唯识
性相。如瑜伽者。是相应义。即教理行果等相应。造论
时。非一切巳得相应。欲令后时。證此相应。故言从当
为名。此亦如是。未即得故。既言通教理归。亦取行果。
为破少乘执一切法实故。造成假论。分清净者即无
住处涅槃者。此亦位义解分。不尔。无住涅槃。不随果
故。又二乘唯识假择灭者。应为问答(云云)

又彼取后得。所缘菩萨。不尔。故有异也。今显所敬。意
取满分。分亦位也。意显涅槃本性净故。至故各别也
者。此中分言亦分位也。本净渐成。故言各别。虽有七
解。此三疏四。然依本义。即疏中正释。顺论意也。根依
境于五里。彼陁泥丧。即阿声上读。八阿曼罗泥五婆
婆多丧。丧是[廿/(田*人)]哀之哀。与拽同。合总别有九十六声
者。即一二多八。有二十四。男等三各二十四。合七十
二别也。又男等各八。有二十四。此即是总也。二波波
那担。非扩字也。䫂㗚(上去)前是男声中总目一切者。
总呼一切男声故。若醯补卢沙。总中丈夫遣属计断。
依舍通二。

论第自有此文者。即利例究竟。亦名圆成故。获得證
涅槃。悟通其二种。

幻实性取舍净者。问。识依妄执。皆
名幻舍。其义若何。答。有三解。初幻二义。一切虚幻。即
他依他。二幻幻惑。即计执。二幻能计情。依他是幻所
执。从能得名。

三中边合说。清辨胜义门中。初二性。皆
空名幻。护法依他实如幻。今说有漏故。解修性者。解
卷一 第 51b 页 X49-0051.png
四谛理。修二真观学證者。二空观。證一真理。此二随
应。文约义周而异晓者。慈悲造论。令人易解说。显世
间道理證得胜。配四恬真如名可知。有说亦配四真
实者。文义稍稳。略等三四等者。略等者广显等。三四。
三即三性。四即二论。又二即随转真实二门。又四即
因缘等四观门也。此一行但颂瑜伽十释耶正等三。
总聚而言。即邪见正见不定性也。共住近住弟子者。
八戒近住。虽即不殊。共住有异。故别说也。法随法行
者。即利钝合说。随法行。随信行。如次配之。问。二性不
同。如何合一。若第三解者。即枢要家疏加一解也。生
我法至名为遣者。此是依所迷解。虽执有不悟。俱是
能遣。皆依被所迷二乘上。而解释之。前二解能迷之
理。此解所迷是无。西明不许。此引论成。

大菩提真解脱合有十二句者。亦前大菩提。凡夫等
别作三句者。凡夫非句。二乘菩萨。各为偏句。为三。又
凡夫望二乘。大非菩提。望菩萨非大。非菩提。二乘望
菩萨。菩提非大。但是法执必带人执等者。此释释难
加布有难言师法。解望一边法必带人者。说是护法
义。或可此文错。应言但是人执。必带法执。难第七识
即无乖角。但不说慧体名执名重者。若说慧为执。第。
八应有慧。若说慧为重。五识应名重。有漏心起皆执
名。即慧应遍行。此中第八识等亦犹慧俱。等言有其
妨。应更寄释。约流转还灭因果以解之者。流转因果。
即由我法执二障具生。还灭因果。即心道满。即显舍
卷一 第 51c 页 X49-0051.png
流转。而起还灭。引佛地意。成唯识粗重。言义法局者。
唯说赖耶。名粗重故。若但取二障及所发等为粗重。
转配此文者。何故论云。由我法执二障具生若等。为
答此难。故云然由二执具生二障等。若依此解下正
属论文势。显下劣转名广大者。说前四转。配于地位
属大。即以此四。显于小乘下劣转。名广大转。即此生
正解等。论文中通摄。得除下劣。馀五转依也。羸劣随
眠。在六七地前分。一分属无生忍。第七地作无相观。
初分得故。非取十地等者。此寂灭忍。唯属佛地。以金
刚心中双断之障。是第十地摄故。馀地不双断二障。
故言别断二障。在第十地。第七地至究竟地。配第十
地及佛地。即因二究竟故。馀文捡馀。又依法贯通修
断等者。生起凡圣得文。说有二趣。皆是所执者。即相
见分。名能所取。故应圣执随生者。及责论文。应言圣
执随生。不合言彼障随断。此中言所执者。见分为自
證执故。馀第七识者。法观位无故。一云。依究竟尽处
为论者。我言根断枝条除者。依见道分别。更尽无字。
究竟处为论。中那含断欲例。准如馀果。断得中者。即
疏解断障得是。果断得中至文分为二者。此即前因
果门。因中分二。欲聊简方明果中。总结类中凡圣得。
即假真得悟断得。如疏分明。胜解等四。前文略举。寻
当悉。

第一心境俱有。清辨二十字境心俱无。清辨一说。用
别体同。一意。菩萨离心无所。上古大乘觉天。与经部
卷一 第 52a 页 X49-0052.png
显示正因果相者。一切有为诸法。皆从因果生。有因
有果。若有为无为相对。有为之因无为之果。能成所
成。能證所證。二位别故。故作不失。通有无漏。通因及
果。摧伏他论能免。既脱他论能立。由离过非。解脱他
难。有小乘师及七断等为计断者。如一说部有其言
诠。无所诠理等。既尔。即无可修行。无可修行何有所
證。既无所證。此因便断。自问故非。次二者。自假兴问
答。无识验轻触故。宰是圣教我依用辨故者。即预流
等。皆有割断之或。用故。此中皆依增上义说者。此三
解我。及一解法。非尽理说。我法各五。俱四义通。第五
别配。菩提流支所翻。即是婆伽婆。不尔生者命者等
者。应云不尔准生者命者。本既无准。但随文释。理亦
不违。疏自解意生生者类义。如言众生之类非一。故
名众生。问。意有思量。为依缘用如何不别立其我名。
答。一常他用。义非显胜。故不立我。有分别强。令他高
下等生。云何者之等流。等类相似义。蕴得云何者。即
诸位不失名。得为作者。即诸位缚。及体位不失。由位
能名为蕴德。界得者。界是体性义。由有本体生方得。
即名为界得。即是因义。处即所依处。是其缘义合因
缘。若为德字。随应解之。多分计者。多计养育之。其未成
故。不说士夫。若言开者。据小分说。依杜行[壴*页]梵者。此
俗士有学识。善双语。其时亦参预翻译。当为帝慧。

问。诸经中此方引缘灵验多者。三藏。答。以此经證时。
即令翻译三藏梵本。先在慈恩。应不及取。杜[壴*页]先有
卷一 第 52b 页 X49-0052.png
梵本。其夜即翻。既应时须便即流布。五百馀本。同日
颁行。欲加润饰。帝时不许。故今所传文。由勇质三百
卷。即六百卷中。其能断初八等中者。杜[壴*页]本也。初文
因说。度一切有情等者。以我是总。理合标初。因说度
生。有情广首。中间不断。故略此名。复兼说我。所以有
九者。即我对六二。所以成其九。问。六二别随我。于何
摄耶。答。俱不摄。不同后二。诸名皆有故非通。不同前
六。别义得名故。非别巳下单重亦不摄故。作者加使
字。即名为重。重说作者故。为依此所行者。为依即根
此所行即识所行境。其六识体所生故。能出生义。解
处名故。故识界处。不增减者。即中不减。处中不增。安
慧解云。二种即依遍计所执。我法依相见。相见亦是
执。又与下同别解者。此俱是枢要家解。彼相皆依识
所转变文。言同别者。即与次下变谓识体文。有同别
故。此即合是护法义。安慧不许。我法依自證分故。名
所转变者。即相见分。是自證分所转变故。依所转变
上。起我法二执故。

三法同一种故。至谓见影质者。此西方异解。不出师
名。意明一切唯识。无心外境故。说三法同于见分一
种而生。

其影像相与见分及本质。至新旧种同故者。
此或同异。有其二解。一云。相分分为二分。一分与见
同熏种。一分与质同熏种。名或异同。若尔。熏时力等。
复或质见。若缘二分俱生。即相分有二。若偏生一分。
义不相应。说新熏不生。更终本有别起。二云。相分不
卷一 第 52c 页 X49-0052.png
为二分。或随质义不定故。此相新旧合生现行。问。据
何义说或同。答。唯识故从见。虑非虑从质。若尔本质
是心相。同何种。由此故知。别种为胜。

相分无体种子
是假者。解云。此亦尔。释无体种子是假者。解云。此亦
不释前所由。但述安慧宗计。若尔。见分何故不论。


境不随心者。体性不随。有三。谓性种系不随。能缘见
分故。设有性系同者。不由心故。亦名不随心。有不定
言。意在于此。即别种义。如第六意识。起分别我见。及
第七识皆随心不善。有覆摄故。独影唯从见者。即一
切无本质相分。设有本质。由不实。熏行生现。皆唯从
见。而名独影。即第八所是不熏。不生六互访故。缘无
为及他界。使影无实用。故唯从见。带质通情本者。若
第七识。可通情本。六如上说。俱生思。准相分熏三种
故。谓随见质。及自熏故。种性如文。界不同故。馀识但
有带质义。不可说而通情本也。别种说故。得从本质。
是无记等者。等平等性智。随见善故。义显三境者。即
前性境等三是。如第八识。缘自地散境。义合色界。非
定果者。形下定果。故此不说。第六缘过未。亦得说是
带质之境者。约曾有质说。二合三思唯可知者。合者
同也。此中但举一同。馀二三同。应思准作。

各别牒出
者。应云各别牒出愚夫所计。下分为二文者。令义准分
之。此中不别标名因也。

其不必由。解云。此说第六根
本。根本者。五由六引发。八由六感生。故说为根本。言
因缘者。即增上缘。非亲因缘也。此解。但由六不言我
卷一 第 53a 页 X49-0053.png
法二。分别引故。与前别说。不必由也。

如梦者。举婆刺
拿王事。本阙此文。即有有者。阿槃地国般。有他拿随
身之因。既随一不成。至不共不定等者。本量虽有许。
言字喻无简。又瑜伽显扬。有四类我。此皆展转破前
立。复云。夫我者。皆是一常。蕴非一常。故无即蕴。为与
无为。摄一切法。有为诸法皆摄蕴中。我非无为。即合
是蕴。既是非蕴。何住蕴中。我属有依蕴建立非蕴。离
蕴非实有情。故立第四离诸过难。

合是二三类计中。
初二摄尽。解云。是第二三类计中。捡疏初三无记。配
即离。明知唯属第二三类也。

又有量云者。此三藏传说。西明取之。枢要非之。既云
是我我非他我。明知。通破一切我。法执我者。与皆计
为自我故。故故执梵王为他我者。亦有之故。今论文。
唯破一师犊子我故。以其字法有过。故今非之。又论
总于我聚。至我非他我故者。此显双非。故举双喻。何
得以下非他。一字不合二喻。问。一宗二喻。既不成过。
用非他。

随所缘现行系不随种润生者。此不答总别。以易故。
故但解地系。言随所缘现系者。总答七六二识不同所
由。不随种润生。属第七。见缘当生。下属第六。此二我
执细故。难断者。粗细义。疏有二解。今加一。难断义。疏
有三解。今加第四。第四中典分为五。唯论超果难断
义。第二解云。超得果位之时。虽巳断分别或。不立初
果。更起唯修道行相。断欲俱生。立第二果。总合为一
卷一 第 53b 页 X49-0053.png
位。故言得果位。其彼既巳下。是难第一解也。第三解。
不出相见道观心。亦不别起胜道。但以相见道心。断
其修惑。立第三果。其诸处巳下。难下第二解。依第四
解。至唯二品断者。此说修惑一切巳伏。皆可超位。上
欲界俱生我执。一时断惑。残有顶为九品断。我执于
第九品。證无学时断。馀断故。唯二品。二品即我执。馀
惑非唯二品。问。何理得知唯第四解。有此行相。答。解
难断中。第四解是。有说五解中第四者。文义稍隐。

超越第四果者。即超中二。言顿取二果者。即罗汉辟
支佛。从初果。不取中二。即證独觉。亦名超越。名顿取。
又解字错。应云顿中。超二故。此解为正。

虽缺有顶。至
不能断者。此三界修惑。合有九品。我执在第九品。作
破竹断故。说前八品。能断我执。地地九品。合为一品
断者。别有此解。广如义灯。

三十四念等要伏九品故者。见惑十六心断。修惑合
为九品。叙竹断也。

由此难断故数数断者。即道数数。
断非数数。应言数数修道。后方顿断。

若回心巳。唯习
数数断。非种子者。菩萨不断烦恼。习气微除也。分别
二执。既不说。不说总之文者。既不说总别。属此论文。
即蕴之我至无总之文者。指瑜伽中。说分别即蕴等。
唯说别。不说总也。

一依文义实无总者。即依伽文中。
义亦无总。

言然未见文者。即此论及馀论中。末见文。
无总之文。此论不说。有二解。一不同故不说。二同故
影略论。

言此我执初即蕴后离蕴此为二我执者。即
卷一 第 53c 页 X49-0053.png
蕴离蕴是。三心见道。分别为二。执亦即离是。问。三心
中初断何者。今答。即离俱分为二。一由邪教。二自邪
思。于论文。离之取别。即要传邪教及邪分别。如次离
配。第三解云。离蕴计粗者也。

无因忆非果者。应云非果应非忆。或可但忆不得名
为果。前解顺答意。有漏宿命。即是根。通异熟摄也。但
由后时熏习胜故者。如灯中广明。

既有三相宁见为
一者。疏中难令见三相。此中以相即体难。令见三体。
故与疏别。

今云离实句外无别自性。至如实句者。此
宗喻中。皆应云实等。等德业故。将此为法。自相相违
者。据一边说。

外道师若以德业如同异等者。意说。因
即此两处转。俱是非无漏故。言如如也。如本量中同
喻故。

言非不定过他不定故者。此言他。佛法之他。外
道作不定。云为同异等表有别。有为实句。表有非有。
若以此为出法自相。相违过量中不定者。不成不定。
反自害故。非自共故者。若是佛法。自共量中。出此他
过。可有成义。

论既以德业为同喻。但比量相违者。佛法不许实等
外。别有大有句。今举别有。但与此量法相违。不要举
宗违因也。

今举无法为喻亦成决定相违者。宗中含
八句。以有无之中。随一摄为因是。第三第四比量相
违者。同前六十句摄。如大有等亦然。又或实性至亦
成决定相违相。即此量是决定相违也。难实非实。次
上论名异实等性故。如德业是。第三准上返覆两难
卷一 第 54a 页 X49-0054.png
者。如上性异。实性非实。异性非实。前总此别。前合后
离。更无别义。第四比量相违。如大有等为同喻。破不
伹阙无同喻者。此约除实德业三外。馀句未来说。馀
者不许有大有。故无同喻。取大有等。除无说句。云实
德业。性等等取馀五句。应非性等。非初三故。如毕竟
无。即或有法自相比量相违言。比量相违言中。含得
此二过故。声明论中云。处所根栽施设建立。施设建立。
通上二种声根栽。即四字是。要因有字方发声故。说
字依声。据影显说。此上四论。总名更所者。四类所摄。
论名为声。处所字体。根栽声明论。至为生智解。所依
本故者。前是声根栽。此是一切声论。处所根栽之根
本故。名为根栽。略成声明论。颂有一千等者。本合字
体根栽等。但有三为颂。今字体根栽等。名为。略非略三
百为一千名。略温那陀非地也。巳前总外道所造声明
论。行相随应。捡文释之。一相续是合声。合字法者。合
声生屈曲。合字成字。成名等。思之可知。

名号品名号
分。亦有云号名品分。亦云名品名号分。亦云名号分。
善者取之。是后三品者第七摄。后三即智。后分三五
中别三。为初中后。后中分三故。外物虽复不诠。即风
铃声等。不能诠故。显生声之缘者。即显缘生缘。亦同
内声。通显生义。亦有一切物共别等者。显有一体多
体义。同于内声。故一切摄。破萨婆多有三段。第三分
三。捡论疏中自广分别。是佛身无表之别句者。佛无
总句故。言总句者。即善恶律仪表无表戒。于此句上
卷一 第 54b 页 X49-0054.png
义总合之。佛无馀者。故言别句。

言曾得者。初成佛时。巳得圆满。今更不增。名为曾得。
除佛巳外。有舍劣取胜。更增进义。故言未曾。又夫者
是形俱戒。亦不名曾得。未遇破缘。非彼缘也。定道无
表。不从他受。亦非自受。但不起过。戒俱时思。义说名
戒。即现行上。立别解脱。即七众所受。别别防非。要因
受戒表生无表。表戒一念。即落谢故。后皆无表。即种
上立。由从他乞。故加于愿。戒不律仪。亦由教劝。从他
求法等。故依思愿生等法。名为恶戒。是不律仪也。


中无表等者。以无记心。不能熏种。即善恶趣微。名处
中故。但言身业。亦动之身之业。思得业名。即依主。身
得业名。即持业。身表依身表。其语即表。但唯持业。思
无表义。三思之中者。即审虑决定动发二义。即生果
义。游履义。初思远能生果。不被他游故。唯一义。非王
不自表。非胜不表他。其胜义。通在思上及语也。意说
令他成恶善。方方成造作义。若尔。身语岂能生。令他
成善恶等。既由取复自造作。所等造作。但俱思故意
耳。总别是王胜故。故意有表称。思悟立业名。问。贪嗔
邪见既思。由游于大乘中。何不名道。恶戒生彼家者。
生屠儿等家。于彼戒等起思乐心。名不律仪。小多作
煞等。方成业道。不律仪数。如馀处明。形设无根势者。
是并二形合为一。五戒名近事。八戒名近住。无表通
二受者。从他得时。表生无表。若自受时。唯发无表。并
前非法师者。近事并出家。非由法灭时。能舍戒故。尽
卷一 第 54c 页 X49-0054.png
形受故。非非断。善法灭故者。八戒时信心新有治。无
由断善及法灭舍。初近分者断馀持。远分性者。定共
戒。由得上定。不起欲染。即定同时思。义说为戒。近分
正断欲染。色定任持不起。其无色界远望欲界。名远
分。对治不起欲。由此三义伏。故名断。

前即色界。六地
并能尽漏者。望无色界为前。此有六地。总说断义。唯
是见道。不依中间。不断事或故。

有本无前字者。不繁加之。不依中间。唯属见道。三依
即戒等现观。捡第九十卷疏。是道依见修等者。道戒
唯望无道。断惑时立。故除有顶。若远世分。亦有此义。
若渐次者。及长无所有处。若超越义。即不定者。如第
五疏解。菩萨多依第四禅。馀义准释。若起异分心。其
道戒定缘舍。一得胜舍劣。二起欲散心。道戒亦二缘。
一得胜舍劣。二馀起有漏。或入后得无漏。亦名为舍。
佛身定戒与因不殊。何不言道戒。答。一影略说。二佛
不断或。若生生故名之为生等者。此释四相中生。但
从他生故。名之为生。一即自无果。二则自不成。因捡
显扬。种成就但有二。乘及世道成不成。一缘合说世
道无种不成。二不能生现。亦名不成。

意不言菩萨者。
通内外道。及三乘说故。无性人举二鄣偏问智者。影
说故可断种轻者。望二乘说。或可断名轻。智障不能
断。可有重义。不障被果。故成无䨱。若唯分别种。一界
身有三界种故。界种若偏。取生现者。身在下界。得上
定者。起上现行。亦成杂乱。但取与第八识同地者。即
卷一 第 55a 页 X49-0055.png
得其体也。

二现种所依义者。依现种上。俱得立同分
故。注言难俱通准疏中。答。难道现故。或馀处文。举命
根为例者。或遂隐说。或道二说。等流异熟等。等长养
色心等法。有此义。皆立同分故。彼说音声等。等色等
皆有此三义。故同分通。此中难他通疏中。但难他令
通外故。七总别体。体聚身别。即眼耳手足等。皆立同
分。故总别得舍。既通人法等者。人等中互有总别。得
舍法中体。随应准说。皆即精进策发慧自能渐伏等
者。进为体者。邻近得名。若言恶自体不起。即精进功
能。号果为名。即慧之力。慧为性者。从果受称。断断等
者。可断之法。而断之故。故名断断。脩习断。善法既令
得生。其恶法不起。名之为断。虽然如花树又断。是慧
故一体二名等。五门便生起下。有难命根。有疏前据
命根。亦得与心异故者。此厌身与厌心不同。故入无
馀者。粗细俱厌入无心者。唯粗身。答通有者。问。厌多
防小。何理遣难。答曰。理穷尽故。

第二卷论

上座二相。有说生灭为二。此中不说。捡文方悉。或同
化地。化地计总立三蕴。刹那一期穷生死蕴等。是此
三蕴。各具四相。第三相续远具。至漏究竟方舍。非苦
相故。前二数数苦相义增。合立二相。言虽别有法者。
即住等或离别蕴。别有蕴故。正量立四相。多时生灭。
刹那刹那生灭。时长经劫。于此四位。皆有四相。经部
师。于俱舍中说。萨婆多意。但加其假我。不说生及住
卷一 第 55b 页 X49-0055.png
异为二相。但说生及灭。为二相故。属主言中。合持业
依主。故有二过。大乘能相不异受所相。互有二过。彼
作异故。有二过。不尔。自共他不定非过也。同所依处。
异所依处。即十二处。或文字等处摄不别故者。文字
依声依纸等。处不别故。取此为同喻也。虽说彼等。是
论文巧他。将此弦管屈曲等声。为同喻。内声令不能
诠故。今成之令能诠也。如内弦等声等。即内声及弦
管声也。即前重为防此。及次二量也。此方但有一字
名。以能诠故。异字难解者。此方一字。皆能诠自性故。
无一字非诠者。所以言难解。西方则异。有一字不诠。
则为名句依也。如言然字。应云煞因。煞因沙吒多三
字声呼之。此意非字名也。

如六音者。彼方有六音十二音等。于中说一体字即
唯因。不能诠宗也。据此出无。然西方有即汝立也。不
同声实。说名字异。如哀一等本故。名字含义名。名中
召名因非名因也。句者云迹。寻之得义故。一名谓名
身。即第一释名也。然此三种。名名身多名身也。中摄
言略广者。名身是中。故称广略。具以略言多即广故
者。即本云。即以略言多即广故。今具即身。随应思择。
上下通漏。推其句义。极略相是字。或云相总相。能所
心境。随应准释。有字非名。即一鄣字。有名非字。为一
字名。能诠之者。若显名至以非本故者。此答并答。以
文例名句。亦应名显。能显义故。由文方显。如盐显味。
胜故偏说。界分别中。名有二种。疏第八中云。一言说
卷一 第 55c 页 X49-0055.png
名。二问答名。此中明第一语言之何行。即寻伺。此随
声系。谓粗初禅二识。上地无。无漏即言有至五识。既
尔。语言应然。此兼难辞辨。意云。无寻伺处。且以意引
识发语言。何妨有答中许然。如引五识寻者。显多。由
彼非一切故。即者举喻。寻虽引五识。不是一一皆由
寻。由上界语言。语言同时之所引也。四有漏至取境。
名通三界。此一段文。有本属。第三门。有本作第四门。
俱有滥故。至其中三性。亦合出离。出与漏无漏。相摄
义便故。不别开门。有漏唯是故其取境。名即是能。流
唯蕴故。通三界摄。入第三界系门。理随应说。捡本名
为一名者。四蕴虽多。总说一名。故言名为一名。

问。何故二名巳上。至一名非身。指馀论文。此中三种。
极总名身等也。指此论文。云然依语声。分位差别。而
假建立。名句文身。总名为身。不说非身者。故举此二
文相违为难。二解可知。如多名身。名身即有论中。唯
说此二种名。其多字属者。何处初解。多唯属名。或隔
越下。如聊简章五分名。亦有多身故。准此多身。即持
业得称可解。虽说非得。诸论多说异生性。即是非得。
宽狭有殊。非就宽也。各依一义者。十四依三乘共许。
有二十四。通一切说。二十三除不和合者。此摄正义
者。唯摄取正义。于此中明三无心定及果。果即果定。
非总取心蕴。彼非不相应故。前说依心。非即现行。依
色摄故。与此种现门不违。今四唯一性等中。虽二二
合明。然各唯一性定。加行心异。生据依说。本字称繁。
卷一 第 56a 页 X49-0056.png
十住第六心方退等者。證资粮位得。退起邪定也。此
中有违。今应欲释。向信不退后。不起邪见。位不退后。
不起二乘心。舍利退为梵师。此文亦不入邪定。经论
违妨。如何会同。答。有二释。一云。法华云。鹙子非位退。
住退人。此取于经中。亦举例为證。小人资粮。即便退
故。二云。退起邪见。意说拨无因果之邪见。非信因果
之邪见。而亦不起。法华中。舍利曾为梵师。此处口陈。
无想定果。则虽邪见。因果仍存。故彼此文亦无乖返。
(馀如法华抄)相见道亦不起名等者。不说法故。无文字故。
非四蕴名。此位亦无。非地分别中云。一界虽以义解。
无亦本精。又解。言一界者。指灭定中初起者。若久习
者。及诸菩萨。既从馀地。亦依有顶。非一界故。又解。准
前疏中。取一界者。非将同处。不相离色不定。应直责
彼云。我字如别。其体虚疏。可有不相离义。汝宗计实
一一有体。坚守为体故。应相杂巳下。馀通过。彼时明
作解。许无因果之言。举十因中。离系境上。皆合有果。
今何说无答。因就他家。破彼离心。故无过也。又将自
宗无。及既角为同喻。许无因果。因于兔角有。于无为
无。是定有性。成不离识无过。废立门。即论文解作。

又可立二者。虚空非择灭。世间无为。一真法界。真谛
无为。问。此中何故不摄馀三。择灭。不动。想受无为。答。
圣断或得。非俗所知。非是一如。又非真摄。或伏者。非
择摄。无漏真中收。随障断为一。亦择灭。不动。及想受
灭。随应伏断。皆名为断。今顺世间立等。即此论立六。
卷一 第 56b 页 X49-0056.png
是世间。二虚非择障断二。择灭不动想受灭是。馀如
论说。所执等三性。第一第二。俱此论文。第二即此中
不说初性故。第一谛摄安立非安立。合为一门。第二
真俗二谛。第三三谛者。悟相用二。是此相摄。如瑜中
随应准说。六因中。唯能作因者。山乘能作因中。无为
亦招果故。如大乘中增上因。宽馀因故。五相违因。至
随为灭性离性障等也者。灭性违碍法生法离障违
染污五果摄。云何此便明五果相摄。非第五问也。又解。
即无为以五门。此当第五。以此中说因故。便明者其
谛摄中。释难五门。第二中文便遂说。此门内道得。唯
断得者。门既言要断择灭。答。据变易受说非无馀。下
叙正义。如想受伏得者。非唯伏即得。于中分有伏者。
准下可知。此伏得三障巳不伏欲界。不伏欲界者。即
要断。故言如不伏得。第三禅巳下亦然。以理而论。下
至斯有何失。此以不动例灭定。亦令不伏。下三禅得
下。答云。以二受强。论不许之。亦复断也。若尔。受者若
下三禅不断得受灭。则但伏欲。若及三禅。得不动灭
耶。胜劣异故。断伏不可同也。其受字有无。随应全令
亦尔。义无违故。问。何故伏得非择。至分唯定随眠耶
者。此中难意。答。性多法者。诸心所有三性。皆通四分。
见唯一分果。少可知故通也。此依一心见道。非断粗
重等者。若据三心。及依粗重。有非初故。迷深亦浅人
法起者。然者必常一下是。答。此语或作句。法尔自證。
是识体。何得不相应。至此义应思者。以阙处也。故为
卷一 第 56c 页 X49-0056.png
此难。今有二解。一云。虽说四义。名相应。非要具四。二
云。言相应四义具足。依见分说。

共法之以亦不成者。即无共假。说有同前。是不得别
解等者。不得据义。依于解假等假说。然方便说者。未
入定心。比量缘。如名共相。方便所引。所引定心非
无量故。故言就方便说等。又定中。局法体观定。前遍
法观。专注竟别。定散有殊故也。二空所显。即属定中。
如实义者下。第三解也。经义不耳者。即佛地论之异
经故。三慧即属谛。觉分缘起。三决定。初八二地。配后
二定。然依多分。异熟通阿赖耶。二解。一多分中赖耶。
二异熟通赖耶。名为多分。此二解即配七地。配十三
住。是不共所缘。以三性境为所缘者。于此他住中。明
第八者。据缘三性境说三乘。不作三性观故。即是总
异义者。应云总异熟义。或云总义。必无学异字。又依
止名。亦他显自。第七所依止。第六能依止。故云以能
显所。次以二相对为句。等流异熟。自自为句也。有俱
句者。谓因七识通种现。因位有力。相分为能熏。第八
见相。但是馀相熏。大悲菩萨。佛果无漏法尔种者。此
菩萨身中有佛果种。有三义不成佛。一知诸法本寂。
二誓作尽生等流因果。俱句即因。第七六识因无漏。
不取善染。属异熟之能变故因。今此取因果。同性之
种亦果故。其六识善染及第七。望招异熟。即异熟因
望自名言果。亦等流摄取之。亦得种义。并取现因能
变。不唯子。下自明。问。果种子得成。此俱句不法执。分
卷一 第 57a 页 X49-0057.png
异熟心。又解。因第七及六识。无漏通取现种。现行唯
因果。不熏故。别是种子现。通一切性位。其异熟中。第
二句作异熟果巳。方如能实。故不取馀。无俱句者。因
要善染。果唯无记故。俱非如理思者。并弃果心等。意
取分好。于八识名为等者。其中非皆具足。故今别思。
第七非异熟果。第八非异熟因。馀思可解。作用依处
相受故者。据据影略显胜说故。现可见故者。即相貌
异知。

二种所生故者。即业种名言种本新也。所藏处名所
藏故者。即他识所藏处。四说三相。俱取现行及一切
种等者。若准摄下文。自为第二解。此别为第四。唯果
相与第三解殊。若离摄论下。又字为第三解。此重料
简。次前为第四。故云。言捡非真异熟。亦有云。非真非
异熟。亦有云非真异熟。亦云非熏非异熟。义俱不违。
本正捡。从他生名果。相即自种生。是下云望他为因
果。即望他识也。三持阙一不名执持者。即初解。即执
持受执取名三持。阙执取。仍名执持故。又三境有差。
即种子。有根身。器世间。为三境。外器非持。相从亦说。
三中阙二。亦名阙一。或三界中。阙一界中之境。第七
阙三中之义。即末那名有三。谓我执。法执。思量。此是
差别。无记是性。性类得同。亦云性显类。类得同俱得。
答一谓忧此。唯有漏。全有异熟。决定人天。即入见巳
去。三唯助此。不取有漏。能助尚唯识。种子中。无记性
难者。彼引瑜伽文。例无漏种。令成无记。即此文是。亦
卷一 第 57b 页 X49-0057.png
有相违。决定取真如。为同喻。有无为随一摄为因是。
是唯新熏中。至后三。别證文者。疏唯新熏家。科文有
四段。前唯本家。通證有四文。别證有三文。通即漏无
漏。别即唯无漏。即以新熏四中。第二第四配此。捡疏
自悉。论有漏。亦应法尔有种。例别證中。第一破本宗。
即分别论者。为末计。为破大乘异师。何论云汝之论。
即大乘论。亦得云。汝馀部中。但义相当。以种名说。第
四会违中。有四。即护法会前二家。文有或八。傍会前
对法。能得建立。为无漏性者。对法义说为无漏。今说
为有漏善故。唯修道断。其对法文。如疏自明。今言修
断。即缘缚断。问。有漏善法。与劣无漏舍义同不。答。前
新熏中。多界经。即此义者。护法义。共引为證。言不次
会者。不次第总会之。异别知故。有云。不须会。亦得上
有白黑幡。至令发善心。且举一边。非不起不善心也。
此中言起善恶业。但别业。非总业也。云非显者。即今
下具中获招。幽显相业。或云。由现作者。义即无违。捡
言异趣。成难者。不相招领故。或更转趣时深远故。

言说不处分者。亦得益好。正显为因之世。非正种子
之义。不正明种子义故。现行之因。得诸果等。等者虽
有之言。非依释。證不正明种子义也。摄论唯识。唯言
叙出云。若现。若种。若色。若心。名通诸法。正因明果。不
俱因言。要须现在故。别门说为因之世者。前门但说
为他自。今明此言之世。俱要现世故。瑜伽据体。有通
别。开一为二。有本无通加其即字。虽俱不违体。不及
卷一 第 57c 页 X49-0057.png
此言开一为二故。一即是通。二为别故。第六不失功
能。即性决定。此与第七合离不同。性中有色心等。别
出离之故。义门对法说。即唯识伽。对并可知。果虽合
有一。不论远近。正残生引者。引为远因。生为近因。正
果为近。残果为远。因中以生。引论之。果中不言故。其
正残下生引字有无者。亦不违此说。伽文意。正合能
引所引。名为引因果。十二支中。无明行五果种子。总
名引因。彼能生因。为此能生因。义相当故。三性因即
为三义。三性别解故。并无性天亲二。故合五。解如疏
中明。既有正残。为生引为生果。残为引果。因说生引。
果亦有之。内外诸法。例应成有。或可既有下。是无性
二解。不说世亲。捡疏方悉。新种未逢。加行牵故。不缘
称具者。逢缘不逢。二有别故等。初三唯色名执受等
者。此解受有二种三。初三依伽论。后三据三文。二能
生觉聚类。即五十六文是者。问。五十六。唯取根及扶
尘。有执受者。即与此第一何别。答。第一唯五根。第二
通依属。即前三全总定。是五十六文。具论者质故。即
质根依实。具说故。言影故。即影略语便故。初受但解
行。不可重明。不能熏义。影其自体。此又是一释。后二
不然。行体双释者。不明因相果相。但有自相。今为自
体。仍以行相显之。思量了境。为性相故。言双释行体。
行非三相。数言皆无者。三不具故。问。初变明自体。即
自相门。今更何须其自体。答所缘境。称行相相似者。
若次前论文。即有此义。今就下文释。但以境同。说能
卷一 第 58a 页 X49-0058.png
缘心。行相相似也。此唯识文。不尽理者。但言行相相
似。及言所缘相似。即缘得如时。既无相分行相。又所
缘不相似。阙同一义。若瑜伽唯言同一。则无本质之
心。唯有行相。所缘相似。无同一义。故应合说为正。或
二文说等者。即翻前解。是瑜伽隐名。此论隐一同字。
五释中。就彼境。同名相似。就此相似。名同一。无为有
本质别说。有为无亦离说之。可知。

此量不定中。中宗字。捡疏他作不定。云第四应有能
證心不。故如第二等。彼责全立第五。今答无第三。即
是何繁。不更立。

如因俱声。俱共别造故者。若与小乘为證俱声。以内
外别造故别。若与大乘为證。虽外别造。不妨声共合
一。异世亦异炷等。思之可见。

其上天眼耳。见闻下色
声。不托本质者。此依先。前于疏中。解五得处。自相中
有假色。不可为本质境故。若尔。何但天眼耳。此义应
思。举远者故。或即增异地法故。今解持自相者。各各
别色。住持自体。虽有假色。然实缘之。不离实色。但得
实色。故亦托之。先变为大种。后造色生者。此定托本
质。亦实能造所造极成。俱定果故。有义。此说依色者。
说先变为大种。此是所依色。依此方能变色故。何以
然者。即上二界地定是果色。皆有所依身故。若唯能
造。便不成身。下重释。无色界。应顺此义说之。如第八
至第八变者。此有漏定果色。第八托为本质缘之。见
相唯有漏。新取则无言不妨。
卷一 第 58b 页 X49-0058.png

至无能引变者。此说有漏定果。种异界。第八缘无欲
界心。能起定。反定果色故。无能引变。第八缘境中。法
处假故。色不缘色。独可缘四大。增时非如形对故。若
任运故。不缘假。则六及八俱所亦任运缘假。故有此
妨。未必要是声闻能变。诸处皆说。菩萨济苦。多分上
生无色。果唯本起。今摄三十二文。故通菩萨。

非要地前故皆通凡圣者。毗钵菩萨。名地上亦有故。
即通果定果。皆通凡圣能起。或定果色。菩萨本二凡
圣起。有用无用。即成差别者。菩萨反有用。本反无用。
菩萨中圣反有用。圣中八地巳去有用等。如彼广明。

馀七方便者。除初近分初推故。心胜堪能故。初近分
无广通故者。即定之神力。名通非果通果果通。或可
不起五通。名无广通。同馀方便。不反色果。

欲界至色类相似及无漏者。此说随能。反心亦尔故。
欲界五识。至此类甚多。此明五八。缘不缘义。非见对
义故。非实色故。非本质故。细故。以上界故。说五不缘
属器色故。同根尘故。故说八缘。若得天眼耳通。即上
界根及扶尘。皆起现行。为上识近根者故。若有四禅
少作。欲界多作。尘多亦济益。故多少异。五八所缘。皆
欲界系。据相分说粗故。五缘说非遮也。因五八见。皆
唯有漏见分也。相势同故。亦有漏也。自他皆然。反自
反他。俱无漏善。通善无记。利戏相故者。此说因意。善
则别属有性。游戏神属无记故。及中间唯是善者。前
说五通。略唯四禅根本因。通无记。定唯是善。
卷一 第 58c 页 X49-0058.png

今说中间。唯定非通。故唯是善。凡辅可起通故。八地
巳去。既常在定。故唯是善。设亦然境对根。果对因者。
意八是意根。根因境故。若以影从质等者。则合通五
尘摄。八六反定必是影像故。五得自相实境。故为质。
今说八缘。意反可为影像。非一切也。

若五识得受。至如如前说者。若五不得唯法处收。若
五亦得。则二处摄。五境摄者。以境对根。利因说果故
者。从五根说。即五境摄。如散心下引因。證果有十八
界。佛果意识。并第七八所反假色。五不反假故。由在
因中。根本色故者从所变说故。名为根本色。多五不
缘。即属法处。若缘之者。不亦五外境。言所作成就。所
反他界极相似故。可令五见。凡夫神通定。犹令他见
者。定或属定。或决定义。犹令他见生下。即依此义。义
变色。皆法处。便无五根尘故。无十五界。五识无依缘。
便于意处摄。

初因位中安立谛伹说有处界等者。但于界处中一
分安立。为法处。何妨馀蕴处界。亦得有之。又约因位。
安谛门则定果。唯属法处。若果位。则对根对境。便十
八界。不唯法处。得有因缘所变。所变既无实用故。馀
之七识反。若是种生者。属第八。不从种生。属分别。若
五识所变。有是不是实者。即自相中。有假实故。前据
异熟。犹不尽理。故有此文。处更自相为总。事为别处。
为总青等。别以假从实。思稍好。俱意亦然。非业果心
时。非因果缘故。独头意。虽因缘变。既无实用。如何成
卷一 第 59a 页 X49-0059.png
因缘变。巳下方是第四解。独影及带质一分。是独影
全。带质一分故。答曰。体义分非相分故。即非唯相分。
假无为无用。二俱不缘。即不相应。及假为。既无实用
故。不反之依。依佛定力。可说八缘。法处境位法尔所
缘。故唯三境。设法处下。更第一释也(开元十三年十二月十一日。于
圣佛寺写了。此功德。读者早悟于宗指。速得成佛也)。

总章云或云当体以彰名。至或两体相违者。当体以
彰名者。如言色。即是色等是无。当今六释中也。就义
以为因者。当今有财释。从能依以受称者。当今持业
释。从所依以立名者。当依主释。从相应增强者。常邻
近释。从数两体相违者。应知即是带数释。相违释也。
如是诸说。诸古人。各各随意立名。显体不分明故。不
可传也。

枢要周记(论一二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