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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1587 [No. 1586; cf. No. 1585]
转识论
陈代=天竺三藏法师【三】【宫】代=天竺三藏法师【宋】【元】【明】【宫】代真谛译代真谛译
识转有二种。一转为众生。二转为法。一切
所缘不出此二。此二实无。但是识转作二相
貌也。次明能缘有三种。一果报识。即是阿梨
耶识。二执识。即阿陀那识。三尘识。即是六识。
果报识者为烦恼业所引故名果报。亦名本
识。一切有为法种子所依止。亦名宅识。一切
种子之所栖处。亦名藏识。一切种子隐伏之
处。问此识何相何境。答相及境不可分别
一体无异。问若尔云何知有。答由事故知
有此识此识能生一切烦恼业果报事。譬如
无明。当起此无明。相境可分别不若可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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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谓无明。若不可分别则应非有。而是有非
无亦由有欲瞋等事知有无明。本识亦尔相
境无差别。但由事故知其有也就此识中。具
有八种异。谓依止处等。具如九识义品说。
又与五种心法相应。一触。二作意。三受。四思
惟。五想。以根尘识三事和合生触。心恒动行
名为作意。受但是舍受。思惟筹量可行不可
行。令心成邪成正。名为思惟。作意如马行。思
惟如骑者。马但直行不能避就是非。由骑者
故令其离非就是。思惟亦尔。能令作意离漫
行也。此识及心法。但是自性无记。念念恒流
如水流浪。本识如流五法如浪。乃至得罗汉
果。此流浪法亦犹未灭。是名第一识。依缘此
识有第二执识。此识以执著为体与四惑相
应。一无明。二我见。三我慢。四我爱。此识名
有覆无记。亦有五种心法相应名字同前。而
前细此粗。此识及相应法。至罗汉位究竟灭
尽。及入无心定亦皆灭尽。若见谛害烦恼识
及心法。得出世道十六行。究竟灭尽。馀残未
尽但属思惟。是名第二识。第三尘识者。识转
似尘。更成六种识转似尘。已如前说。体通
三性。与十种心法相应。及十善恶。并大小
惑具三种受。十种心法者。触等五种如前。
但此为最粗也。后五者。一欲。二了。三念。四
定。五慧。此中言了者。即旧所明解脱数也。十
善者。一信。二羞。三惭。四无贪。五无瞋。六精
进。七猗。八无放逸。九无逼恼。十舍。此十遍
一切三界。心及无流心数名大地。此是自性
善翻此十为自性恶。大惑有十种者。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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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二瞋。三痴。四慢。五五见。十疑。小惑者。
有二十四种。一忿恨。二结怨。三覆藏。四不舍
恶。五嫉妒。六吝惜。七欺诳。八谄曲。九极醉。
十逼恼。十一无羞。十二无惭。十三不猗。十
四掉戏。十五不信。十六懈怠。十七放逸。十八
忘念。十九散乱。二十不了。二十一忧悔。二
十二睡眠。二十三觉。二十四观。此小惑中
有二种。一作意遍行。二不遍行。五识于第六
意识及本识执识。于此三根中随因缘。或时
俱起。或次第起。以作意为因外尘为缘。故识
得起。若先作意欲取色声二尘。后则眼耳二
识一时俱起。而得二尘。若作意欲至某处
看色听声取香。后亦一时三识俱起得三尘。
乃至一时具五识俱起亦尔。或前后次第而
起唯起一识。但得一尘。皆随因缘。是故不同
也。如是七识。于阿梨耶识中尽相应起。如众
像影俱现镜中。亦如众浪同集一水。问此意
识于何处不起。答离无想定及无想天。熟眠
不梦醉闷绝心暂死。离此六处馀处恒有。如
此识转不离两义。一能分别。二所分别。所分
别既无。能分别亦无。无境可取识不得生。以
是义故唯识义得成何者立唯识义。意本为
遣境遣心。今境界既无唯识又泯。即是说唯
识义成也。此即净品烦恼及境界并皆无故。
又说唯识义得成者。谓是一切法种子识。如
此如此造作回转。或于自于他。互相随逐。
起种种分别及所分别。由此义故离识之外
诸事不成。此即不净品。但遣前境未无识故。
释曰。谓是一切种子识者。是阿梨耶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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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法种子及所馀七识种子及所馀七识种
子。并能生自类无量诸法故。通名一切法种子
识也。如此如此者。由此等识能回转造作无
量识法。或转作根。或转作尘。或转作我。或
转作识。如此种种不同唯识所作。云如此造
作回转也。或于自于他互相随逐者。于自则
转为五阴。或为色阴乃至识阴。于他则转为
怨亲中人。种种不同。望自五阴故称为他。如
是自他互相转作前后不同。故云互相随逐
也。种种所作并皆是识无别境界。起种种分
别等者。一一识中皆具能所。能分别即是识。
所分别即是境。能即依他性。所即分别性。故
云起种种分别及所分别也由如此义。离识之
外无别境。但唯有识义成。既未明遣识。惑乱
未除。故名不净品也。问遣境在识。乃可称
唯识义。既境识俱遣。何识可成答立唯识乃
一往遣境。留心卒终为论。遣境为欲空心。是
其正意。是故境识俱泯。是其义成。此境识俱
泯即是实性。实性即是阿摩罗识。亦可卒终
为论是摩罗识也。记曰。由二种宿业熏习及
二种习气。能为集谛。成立生死。二种宿业熏
习者。即是诸业种子。一宿业熏习。二宿业熏
习执。宿业熏习即是所分别。为分别性。宿业
熏习执即是能分别。为依他性。所即为境能
即为识。此二种业名相似集谛。能得五阴生。
二种习气者。即诸烦恼。一相习气。二粗重
习气。相即烦恼体。是依他性。能摄前相貌。粗
重即烦恼境。是分别性。境界粗显故也。此
二烦恼名真谛。能集令未来五阴由此似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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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集谛。若宿业已尽更受别报。能安立生
死。释曰。二种宿业熏习者。一一种子备有两
义。所分别即是宿业熏习。能分别即是宿业
熏习执。所即分别性。能作生起种子法门故。
说此法门名为宿业熏习。有名而无体也。能
即依他性。正是起业种子。名宿业熏习执。有
体而不真实也。二种习气亦尔。一一烦恼皆
有两义。所分别即粗重习气作起烦恼法门。
有名而无体。能分别正是烦恼体。亦有而不
真实。是依他性。然此中所明分别依他。与三
无性中名字不同。三无性中说分别名相类。
依他性名粗重。以分别性当体有其相类能
作烦恼法门。说名烦恼也。依他性正是烦恼
体。能得生死报故名粗重。今此中为明分别
性相类粗显故名粗重。依他性能执前相类
故名为相各自有意。若欲转此中自三无性
中名亦好也。记曰。如是如是分别。若分别如
是如是类。此类类名分别性。此但唯有名。
名所显体实无。此所显体实无。此分别者因
他故起。立名依他性。此前后两性未曾相离。
即是实实性。若相离者唯识义不成。有境识
异故。由不相离故唯识无境界。无境界故识
亦成无。由境无识无故立唯识义。是乃成立。
是故前性于后性不一不异。若定一异则有过
失何耶。分别与依他定一者。分别性决定永
无不为五法藏所摄。依他性亦应永无。若尔
便无生死解脱善恶律戒法。此为不可。既不
如此故。分别性与依他性不得定一。若定异
者。则分别性便不能遣依他性。既由观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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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是无所有。方见依他性亦无所有故。不得
定异。又若分别性定异依他性者。分别性体
应定是有。非谓永无。有可异无。何所论异。是
故但说不一不异。不可定说一异也。如无常
与有为法。亦不得定说一异。前无后无是无
常义。五阴是有为法。若无常与有为法定一
者。无常是无。一切诸法并皆是无。既不并无
故不得定一。若定异者。观无常时。不应通
有为法。以其通故不得定异。此亦是不一不
异也。如是一切诸法皆尔。如色等与瓶亦不
一不异。若色与瓶定一。香等不成瓶。瓶则
真实。若色定异瓶。见色不应通瓶。是故不定
一异也。两说亦尔。若不见分别性。则不见依
他性。是故不一不异。然一切诸法但有三性。
摄法皆尽。如来为众生说诸法无性。亦有三
种。三性如前说。前二是俗谛。后一是真谛真
俗二谛摄一切法皆尽。三无性者。即不离前
三性。分别性名无相性。无体相故。依他性名
无生性。体及因果无所有。体似尘相。尘即分
别性。分别既无体亦是无也。因亦无者。本由
分别性为境。能发生识果。境界既无云何生
果。如种子能生芽。种子既无芽从何出。是故
无生也。真实性名无性性。无有性无无性。约
人法故无有性。约二空故无无性。即是非有
性非无性故。重称无性性也。此三无性。是一
切法真实。以其离有故名常。欲显此三无性
故。明唯识义也。若人修道智慧未住此唯识
义者。二执随眠所生众惑不得灭离。根本不
灭故。由此义故立一乘皆令学菩萨道。若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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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唯有识现前起此执者。若未离此执。不得
入唯识中。若智者不更缘此境二不显现。是
时行者名入唯识。何以故。由修观熟乱执
尽。是名无所得非心非境。是智名出世无分
别智。即是境智无差别。名如如智。亦名转依。
舍生死依但依如理故。粗重及执二俱尽故。
粗重即分别性。执即依他性。二种俱尽也。是
名无流界。是名不可思惟。是名真实善。是名
常住果。是名出世乐。是名解脱身。于三身中
即法身。释曰。二执随眠所生果。或不得灭离
者。即是见思二执随眠烦恼能作种子。生无
量上心。或皆以本识为其根本。根本未灭支
未尽。如胜鬘经说。无明住地不断不究竟。无
边四住地不断不究竟也。若智者不更缘此
境二不显现故者。此境即此唯识境。唯识散
乱由无境故识无。此识既无。能缘唯识之心
亦无。故云二不显现。此二但谈二识所现前
境。前境先已无故。是名识转品究竟也。
转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