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藏论-梁-真谛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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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藏论》卷下

梁天竺三藏真谛译
心地品之三

如经中说。六种胜智。谓阴入界四谛因缘二
十二根。如是胜智云何分别。

郁陀南。

「 相义及分别
 次第摄受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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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此六种法
 了知阴入等」


何者色相。谓十一种。眼等及触。法入中色有。
依四大有是四大。皆是碍相。何者受相。谓有
六种眼等触生。又三种受有二种依。谓色及
心依色身受。何以故。五根色故。若根有色依
眼等受。是名身受。何故五根不名为身。答曰。
根自相故用各异故。若异相故不同身相。是
故根受不名身受。答曰。不离身故。有眼等
根。依根生受故。名身受。此说无过。若说不离
言无过者心不离身。是故心受亦名身受。凡
一切受皆名身受。答曰。身与诸根不得相离。
心不如是。如有众生生无色处离身有心。是
故根受得名身受。心得离身故名心受。是一
切受得有二名。谓一切受皆是用相三种因
缘。一者是尘胜力。二者思惟胜力。三者自在
胜力。

何者想相六种如前。又六种生有相想无相
想小想大想无量想无用想。此一切想得二
种异。一者世间。二出世间。缘于欲界是名小
想。缘于色界是名大想。缘空识处名无量想。
缘无所用处是无用想。此欲界等是名有相
想。非想非非想是无相想。出世间想。谓诸学
人及无学人。是一切相分别想相。何者行相。
如前六种复五种事。一者为与诸尘。二者得
共俱故。三者有为远离。四者起烦恼业。五者
心得自在。略说三种善不善无记。一切牵果。
是名行相。

何者识相。亦有六种所谓眼识乃至意识。是
识相分复有三种。一者用分。二者缘多分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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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者住诸异分。用分有三。境分有六。住分亦
三。如此等分。分别十八取尘为相。是五阴
相。

何者阴义。色者过去未来现在。乃至近远一
切诸色。总名阴义。如是等色乃至于识如是
总摄一切和合皆名阴义。何故佛说和合阴
义。以此诸阴唯是和合无有实我。是故佛说
名为阴义。何者色阴。分别有六。一者随类。二
者随相。三者识依不依。四者离识不离识。五
者想尘。六者色究竟处。此一切色所谓四大
及依四大。是名随类。色相三种。一者净色。二
者净尘。三者心尘。共相者皆是质碍。一切诸
色皆是共相。何者识。依不依是众生数。名
之为依。复有色处。识初入乃至生受。是名识
依。离如是色名为不依。何者离识不离识。色
不离说名自分。共识。同用故。又复离识名
不自分。相似相续能生于触名为自分。虽
相似相续不生于触名不自分。有三种想名
为色尘。一者色想。二者碍想。三者种种想。色
想者三相。一者显现色。二者碍色。三者聚色。
此三相尘如次第故取青黑等名为色想。妨
人游行名为碍想。取于男女田宅等相名种
种想。尘色色究竟者。略说有二。下界堕欲界
色界业增上缘。若四空处。依于作业则无有
色。依自在定有妙光色。何故一切色种得自
在智。修现定故是妙定色。何者受阴。分别有
五。一者受类。二者自相。三者生处。四者思
惟分别。五者灭处。何者受类用处法。何者自
相苦乐不苦不乐。乐受者生乐住乐坏苦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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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因缘。苦受者生苦住苦坏乐离爱因缘。不
苦不乐者行苦故苦解脱爱缘。此一切受皆
悉是苦名受共相。何者生处。从十六触受阴
得生。何者十六。谓六根触碍触依言触苦触
乐触不苦不乐触欲触瞋触无明触明触非明
无明触。依根取尘名六根触。依尘思惟生于
碍触。依心出言名依言触。三种受触依缚依
解。欲瞋痴触则依于缚。明非明无明触依于
解脱。何者思惟分别。一切诸佛八种分别几
种受。何者受集。何者受灭。何者受集行道。何
者受灭行道。何者受味。何者受过。何者受灭
处。生相分别有三种受。有触集故则有受集。
广说如经。是八种相分别受阴。一者自相分
别。二者现因分别。三者因灭分别。四者现在
未来分别。五者受灭道分别。六者浊用分别。
七者清净分别。八者受灭处分别。名分别。何
者灭处。初禅灭忧根。二禅灭苦根。三禅灭喜
根。四禅灭乐根灭尽定灭舍根是名受灭。处
分别。

何者想阴。分别有五。一者随类。二者随相。三
者颠倒。四者不颠倒。五者决定。取境别相能
生想法是名随类。随相有六。已如前释。取境
虽异皆想共相名为随相。凡夫无智无明覆
心。起邪思惟。依二见半出四颠倒。依于无
常谓以为常。是修常想。为依见取出二颠倒。
谓苦中计乐。不净计净。依于身见出我颠
倒。于无我中取法我相。复有在家名心颠倒。
如出家人名见颠倒。分别又有异想颠倒。于
四种类生邪修想名想颠倒。于四种类生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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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智起信分别名见颠倒。何者不颠倒想。诸
有智人无有无明。起正思惟。于无常境见于
无常。于苦见苦。于不净境见于不净。于无我
境见于无我。起正修想名不颠倒想。于此四
种能起信乐是名心不颠倒。于此四种正见
正知名见不颠倒。是名想不颠倒。何者决定。
分别有五。一尘决定。二用决定。三者假名决
定。四者不实决定。五者实义决定。取尘自相
取似相是尘决定。于尘生受取别异相名用
决定。依于自他是名是生是姓等相。随世
俗语作想境界是名假名决定。颠倒取尘名
不实决定。如实取尘是名实义决定。

何者行阴。分别有五。一者谓尘。二者别住。三
者不净。四者清净。五者事。六种思聚胜力牵
果是名行尘。生老住等不相应行和合积聚
名别住行。何以故。各各异故名别住行。三毒
等行名为不净。信等善根名为净行。如前五
种。知与尘等是名为事。

何者识阴。分别亦五。一者入处。二者不净。三
者依故。四者住故。五者多种。欲界中识依外
色入名为入处。色界净天依于自阴是为名
色。识入处则有二入。四空处识依自四阴说
名入处。是入处分别。此凡夫识依二种乐生
于不净。依现尘用乐故不净。依于未来生老
等苦乐故不净。名不净。识依有六种。是生识
依。眼等六入识依得生故得六名。譬如依糠
火牛粪等火。亦复如是。是名依故。分别四识
住处。如经中说。阴依境界为心住处。有色中
识住。广说如经。乃至我说识不至东。馀方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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尔。于现世中不乐涅槃。自至寂静清凉得梵
自在。我说如是此如来说经中所摄。四识住
处后当广说。复略说三有缘住处究竟有缘
住静。佛说此三显四识住。烦恼境类烦恼依
住。是说名为烦恼执著。以此二种名执著境。
一者是境。二者取。境者烦恼缘爱言是我物
即是执境。我见烦恼思惟是我。又有四种贪
等身结。是业因缘即是取境。如上所执是心
住处。何以故诸烦恼境依心得住。犹如湿衣
诸尘易住。如肥田中种子增长。诸凡夫人未
得厌离。爱欲对治受所牵识。未来世中即得
受生悉令具足。乃至未舍凡夫之性。此所受
生令具足者是名能住。此相续生是名生死
所。馀如前说于住缘。如此一切名有缘住处。
有色界中诸识来去。无色界中说心没生。此
三处住乃至寿遣。如前二处得生增长及于
壮大。如是量故得知诸识住处究竟。若有说
言异于此义。唯文字殊理则无别。何以故。文
字义别无分别故。若有问者则不能答。即便
思惟。我云何对脱。若有答。后更思惟我实愚
痴。自不知解而答他问。是故智人从一切色
乃至行阴爱等诸结暂伏故无能生业结。有
智慧故根本永尽。何以知之。诸在家人依贪
瞋结则能作业尘味因缘恐憎因缘。于出家
人戒取实结而能生业。戒取烦恼与贪同相
愿求生天。实结烦恼与瞋同相故谤涅槃。如
此诸结依于心地从思惟生。此诸烦恼对治
灭故。欲取色等以为境者即得永灭。以此灭
故。诸识有惑于四住处则不复住。诸对治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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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清净故。如是得知住处寂静。以缘灭故。于
未来世当生具足应得相续不复更生。是名
有缘住。静阿摩罗识对治世识甚深清净说
名不住。复次此识不为缘生。空解脱门善修
习故不能生业。无愿解脱门善修习故则能
知足。无相解脱门善修习故住于不动如前
四义得正解脱。观行于尘于我我所无所取
著。是故色等诸尘灭坏心无渴爱。如此诸相
心极清净。识清净故不自灭坏。亦复不为他
缘所灭。无相续故。于十方处不更入生。于命
于死无贪欲故。说无求欲。心譬如树受喻如
影。于时二无。是故无树。是故无影。世心灭
故。说现尽灭。是无漏心学解脱故。前次第说
得寂静。无学解脱故得清净。四馀灭故得梵
自在。问何故不说识识住处。答曰。言不自相
故识得不净。何以故。如来说心自相清净。四
处不尔。一切烦恼极不净故。知贪欲等微细
难见。色等不尔非烦恼因。不如色等无有众
生于一识处而起爱著。如于色等。是故佛说
识非住处是名识阴住处分别。多种分别者
此说有三。一者有欲心无欲心有瞋无瞋。广
说如经。乃至未得解脱及正解脱。此如来说
则名第一。是离分别界分别故。于欲界中心
有四种。有善不善染污不染污。于色界中心
有三种除去不善。无色亦尔。无漏有二。谓学
无学。欲界善心分别有二。生得学得。不染污
四果报威仪工巧变化。欲界变化一种生得。
如天龙鬼无修慧果。于色界中无有工巧。无
色界中但有果报。善心如下登高是名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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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界分别。又有异心多种分别烦恼种故。欲
界中五。苦集灭道修道破故。色无色界五种
亦尔则有十五。及无漏心复有十六。是名第
三灭故分别第一是离。复更分别三品助分
为三摩提。一者使动。二不使动。一不得定。二
者得定。一不正净。二者正净。于第一品。有染
心人欲等障心。又于一时有善心人无记心
人欲等不起。如是分别有欲等心无欲等心。
于第二品。或复有时依内于定安心一处。境
念灭故而于五尘心生散乱。极令没故懒堕。
覆障。为灭懒堕。于喜乐境不正安故一时浮
动。正取境故心不浮动。沈没浮动为烦恼障
心不寂静。沈等灭故即得寂静。正思惟故得
根本禅。是名心定离前定相。是不定心。至究
竟道是故正修。至灭究竟故正解脱。离前二
相不正修习不正解脱。取诸定相知第三品。
是名识阴分别。何者说阴。次第有八种阴。
一者生作。二者治道。三者染因所作。四者住
作。五者分别作。六者如处作。七者如粗作。八
者如器等作。何者生作。依根依色生于眼识。
依意依法亦皆如是。如次第经。前说色阴心
数所依后说识阴受等心数在于中。说是名
生作次第。何者治道次第。除四颠倒说四念
处。于色不净横计为净说身念处。于受计乐
说受念处。依于想行无我计我说法念处。依
心无常横计为常说心念处。何者染因所作
次第。男见女色起于爱染。何故受味爱故。受
味爱者依想颠倒。想颠倒者依行烦恼。行烦
恼者依于识阴依于根尘。尘用生受取多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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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是名为想。现世尘用生诸烦恼。名之为行。
依诸烦恼生不净识善不善业于未来处生等
苦故。更得不净说识在后。何者住作次第。识
住四处。一者色。二者受。三者想。四者行。何
以故。欲界中色是色住处。于欲界中具足色
故。于色界中说为受住。何以故。受显现故。于
三无色说想住处。何以故。想显现故。于第四
空说行住处。何以故。大思现故八万大劫。是
思果故说住四处。是名住作次第。分别作次
第者。以色阴故见色听声则知他人。以受阴
故心有高下生于苦乐。以想阴故知名生姓。
以行阴故分别愚智。以识阴故阴中计我。是
名分别作次第。如处作次第者。如在家人色
受因缘起于斗诤。若出家人想行因缘亦生
斗诤。识于二处并为因缘。如粗作次第者。色
最为粗。六识境故。次明受阴。有三受故。男女
等相相可知故。贪瞋痴等自可知故。离受想
行识难知故。如器等作次第者。色譬如器。盛
三受故。受譬饮食。损益身故。想譬鲑[鮥-口+虫]。取
异受故。行喻食至。与苦乐故。识譬食者。用受
等故。何者摄受。几阴几入几界几因缘分几
处非处几根摄受。如色阴等乃至识阴。色阴
一阴十入十界法入法界说于少分。六缘少
分。于处非处亦说少分。根则有七。受阴摄受
者。一阴法入法界。各说少分。一因缘分三缘
少分处非处分根中有五。想阴摄受者。一阴
法入法界各说少分三缘少分处非处分根则
不摄。行阴摄受者。一阴法入法界亦说少分
四因缘分五缘少分处非处。分根中具六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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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少分。识阴摄受者。一阴一入七界二因
缘分三缘少分处非处。分根中说一三根少
分。如是阴入乃至于根。交互相摄。又异摄有
十阴等诸法摄自种子。是名异摄。阴等诸法
自共相摄。是名相摄。阴等诸法遍一切处是
名生摄。阴等诸法乐受等住。名别住摄。如阴
等一时俱起。名不离摄。诸阴等法在于三世。
名为时摄。诸阴等法依处得生。名为处摄。诸
阴等法五种等故。名具足摄。诸阴等法分分
不具。名少分摄。阴等诸法如如相故。是名真
摄。如阴至根合十六摄。又有三种摄一切法。
色阴法界意入。

何者阴。依几种色色阴得生。依几种处名摄
阴生。依于六处色阴得生。一者依处。二者住
处。三者卧具处。四者根处。五者根依处。六者
如行能故诸定地处。识依七处名摄阴生。一
者欲。二者色。三者尘。四者觉。五者观察。六
者净行方便。七者清净。欲等四处说在家人。
观察之处则是出家精勤持戒。净行方便者。
得未来禅。七者清净得根本禅。为四种人说
七为四。色阴分别后当广说依色分别。

郁陀南。

「 物种及邻虚
 生形与相续
 业等刹那独
 境杂说有十」


复有几物色阴摄眼摄根一物眼识所依。是
色清净不离摄故。则有七物。谓眼身地色香
味触。三界摄故说有十物。七种如前。及水火
风。如眼物等耳鼻及舌亦复如是。离四种根
身根九物。何以故。离四根故身得独生。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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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界。不久住故。是故别说有处有声。则有十
一色等尘物分别。如细滑等至健皆是触入。
依四大地制于别名。依四大净说于滑触。依
坚生重不净。不坚生于粗轻为净。不合生于
软触。依风水杂则生冷触。持因不具生于饥
渴亦生羸劣。持因具足依大平等力饱触生
依大不适。饮食难消生诸病触。依身转变四
大不调。生于老触。命根转变四大不调。生于
死触。依血不等生过患故。食饮毒恶有暂死
触。地水相杂则生浊触。去来动转心起烦恼
生疲惓触。离上因缘生消息触。四大调和身
色不减。生休健触和合诸触。四大别住说有
六种。谓净四大共不净。大坚共不坚。不摄及
杂。不等平等。一切诸尘色等至触。以二识知
自识心识。或同时知或不同时。于色界中现
无香味。非无种本。无有抟食。离食欲故。香味
二尘抟食摄故。鼻舌二识无现用故。亦有种
本。色阴摄色则有九物。四大依大五尘。一切
他色假名说阴。法入中色得有二种。物有假
有依定自在。定中观色名为物有。是定果化
定共识尘。戒非戒色皆是假名。又定尘色处
果。定处色相应故。依于定大得生世法。依有
漏定及无漏定色。是世法非出世法。何以故。
有相思惟定因缘故。一切定人有能生色不
能生色。犹如化生。若不思惟依前自在无有
闇障。得净光明自然而至现在世。生是名物
有思惟。思惟解脱力故得见诸色。色未现前
是假名有。非出世定境界之尘出世定色。不
可思惟欲色界色。云何为异色界中色。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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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净出光明故。极妙微细非下根尘。无有苦
受过苦受故。不可思惟。住邻虚尘无妨碍故。
随于心想得有粗细。是五种异。略说色阴有
六种相。自相共相依依者相关相用相业相
妙相。地水等大坚润热动四大自相。眼等诸
根净是自相。是名自相。皆有障碍是色共相。
四大是依依者五尘。是相关相。内入有色用
增上故外尘得生多种。有一色聚得名坚触。
有润有热有动有杂为内入用。是名用相。地
等四大依摄熟牵。是事业相。复有别业后当
广说。邻虚细色是名妙相。妙相三种。分破极
细有生极细。自在极细分破故。邻虚极微生
极细故。风等诸微至中阴色。色界中色无色
界色自在细故得名极微。如佛经说。人生中
住得平等心。修学自心庄严自心作自在心。
共一处住不相妨碍。亦无恼害。若于此后生
色究竟大梵自在。是其生处下阎浮提。为听
法故。破一毛头作十六分。地如一分众天共
住无相妨碍。名自在极微。如是色阴物种思
惟邻虚色相几种分别。略说有五。后当广说。
如经本地智分破故。种分别故。独自分故。共
伴分故。无方分故。折色究竟智决定故。是
邻虚分非身量故。是故邻虚不生不灭。是故
色聚非邻虚生。分别邻虚有十五种。眼等五
根色等五尘四大法色。自相分别是名独分。
和合邻虚是共伴分。何以故。地等邻虚不相
离故。何故有障碍法不离一处。共伴住故。不
无障碍。如心大地合根相似故。诸事用生为
相似业。增上缘故诸色和合。共为根用故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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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起。若不如是非诸和合。眼识等尘根尘无
用。是故共伴不得相离。有一种色或碍不碍。
如中阴等乃至梵色。名共伴分。色究竟故。
诸邻虚色无有方分。不和合故。和合诸色邻
虚方分离一方处无邻虚色。如前所说五种
邻虚。有五种眼。肉天圣慧法眼似佛眼。五种
邻虚几眼境界。肉天二眼所不能见。馀三眼
见。何以故。唯色和合天眼得见内外上下前
后明闇。不见邻虚。智分别故。邻虚色相非体
别故。何故邻虚不生不灭可知可说。答具足
和合前得生故。未至后时未得别体。于中灭
故。譬如水渧。五种相故。邻虚思惟得知不
正。于色和合以自体故邻虚得住。是为第一。
不正思惟邻虚生灭。是为第二。邻虚色住共
伴离伴。是名第三。唯邻虚中色和合住。是名
第四。邻虚和合能生他色。他色得生异于邻
虚。如是邻虚不正思惟。如正心人又取诸相。
离前五种不正思惟。邻虚思惟正故。得起五
种功德。和合色处邻虚分故。用行修道。于诸
境界无疑惑因所作自在。是一功德。身见灭
道渐渐增胜。是二功德。我慢灭道方便得生。
是三功德。诸烦恼起起而暂止心得清净。是
四功德。为空无相二解脱门便得修慧。是五
功德。

生者略说色物有五种生。依生种生牵生长
生坏生。何者依生。于四大依造色得生。是故
四大不名造色。是四大虚造色得生。此色和
合是四大依。知色自相。于和合中得知有色。
复更有虚不见自相。知无别色。略说得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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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非有相。若虚不见而言有者。譬喻得知。若
有共依为得同物。为不同物义有二种。量故
力故。若不同量应得小知。小知不得则无是
义。若有力故依物不同。离自相故则无别力。
此力不同亦无是义。是名依生。何者种生。从
自种生譬如谷子。至多因缘芽肉等界地灰
等生。遇诸因缘坚物得软。软物得坚。不热
得热。热得不热。不动得动动得不动。如是好
色及不好色有自相故。为自种子多种得生。
是名种生。何者牵生。内入业增不动外物而
能得生。譬如世器。宿业牵故内入得生。譬如
为业五道入生外诸色物。三种业牵。一者如
郁单越依报自生。四天王天至第四天。二者
现业自牵外色得生如第五天。三者依他念
业外色得生如第六天。是名牵生。何者增长
生。具足因缘多种得生。谓色增长渐渐具足。
水雨溉灌芽等增长。是名长生。离增长生是
名坏生。造色生者。如多种物石磨和合不可
分别。知别相故。不如麻豆麦等诸物一处积
聚种别可知。何以故。犹如生相能生事用。为
因增上造色得生。若一切行从自种本后便
得生。何故依四大色说造色生。答四大增减。
造色随大亦有损益。犹如眼识离于四大。不
别生故。譬如大地。四大持故。如綖持衣。三
因缘故。大地增减。方便能令造色增减。工
用因故。业因缘故。定自在故。地大能造色增
减。三种力故。何者三种。能破增力。能受器
力。能生因力。水大者能润力故。火能熟故。风
能燥故。是功用故。四大增减能令造色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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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业相似诸四大生而得相似。是故造色似
于四大。是名业因缘故。定自在者前至大地。
后时能令造色增减。如能转变四大造色。以
地为水以水为地。是定自在。又复略说五种
因缘。异相四大使生异果。四大力故。功用力
故。咒术力故。神通力故。业行力故。从于此后
未至生处。于中阴中诸色和合。何因何缘自
种子因能牵生业。是增上缘。以何义故有中
阴生。云何可信。于后无依心心数法更生他
处。不可至故。若如思惟喻于声响。是义不
然。根乱故有如见二月。若如思惟无中阴者
譬镜中影。是亦不然。面不减故。影譬不然。
若复思惟如心取境无中间识。汝喻不然。心
不去故。若是等譬破无中阴。是义不然。是故
中阴实有可信是名色阴。生分思惟已生色
阴。何者前去取于生处他色处生。答四大在
前向受生处。四大依故。于处造色与大共生。
四大处生处障故生。又复造色自相遍故。不
离大故。能障生处。地等四大粗细可知。如次
第说。地界持故能作事业得说有果。水火风
界流烧吹等。是三大业。一切诸声唯生灭。于
色和合不久相续。于内外二处得知依。一时
生处处得闻悉皆遍满。如焰光至无前后无
迟疾故。此风二种。谓动不动。轮者不动。空行
则动。行于物者恒为随顺持于幻化。持幻化
者则是不动。异此皆动。虚空界者。明闇所摄
皆是造色。是名空界。离明闇等空界别相不
可知故。亦是不动。于众生处有恒光明。有恒
闇冥。此中不动。若异此处则名为动。依色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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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清净虚朗光明所摄。不清朗者亦是色摄。
形者。谓长短等。为是实法为假名耶。答此是
假名。何以故。以聚集故。言此是处。言此是
形。唯言语故。唯度量故。于八相中无别义故。
若以看视于可视者。体性杂故。犹如车等。慧
有异故。故说假名。复于法入禅定果色唯得
有色。何以故。馀香味触生因无故。无复用故。
如是于空行风诸香等尘无共生者。以相近
故风中有香。复于光中出轮外者。若诸大法
及香等尘不复得现。禅定果色于法入中依
禅定生。非四大生。似本色故亦说造色。不依
四大。从色阴中有几种法。是可见者有障碍
者。答一者二种眼识行处离法入色。所馀诸
色皆不可见。亦有障碍如是分者于色阴中
是形。思惟相续者。于色阴中有几种流。答有
三种。一者依。二者报生。三者长养。依者有
四。报依长养依不等依体性依。报依者二
种。一者前品。二者相续前品。是报等所牵故。
次报后生是名相续。长养有二。满处长养相
增长养。满处者。有色增长。饮食眠卧梵行禅
定依此增长。复相增者。从依饮食依满处故
恒受乐故。依时熟故。而得增长。诸有色法依
此二种而得增长。于无色法唯相增故而得
增长。欲界诸色四食长养。何者为四。思识抟
触。前二种食未牵牵故是生因缘。后二种食
是住因缘。触食是受阴等住缘。所馀眠等亦
能增长于色界色。不依抟食。不依眠卧。不依
梵行。而得增长。诸有色根而随二流。离此二
种无别依流。果报相续增长壮大有时得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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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故是报所摄不名长养。答此果报色如安
置处。不增不减而得住故。养相续者。依报相
续有违从故。有增有减。非根色者。皆有三流。
心心数法依于依流依于报流。若依相增而
有增长。于法入色无有报生。所馀诸法如心
心数而可得知。于欲界中诸内外色得果报
生。于色界中离于香味。馀者是报。复欲界中
诸根不具亦是果报。于色界中诸根具足皆
是果报。是声界者亦是果报。非是声故是名
色阴。相续思惟。

业者。色阴中摄。持界几业乃至风界。一切四
大有五种业。于此地界开发转业。处所持业。
为作依业。互相违业。平等增业。水界业者。流
摄湿润违及增长。是为五种。火界业者。光熟
破坏违及增长。亦有五种。风界业者。轻动令
惨违及增长。是名风业。又有四大于造色生。
亦有五业。何者为五。一者能生。二者与依。三
者住处。四者胜持。五者增长。何以故。于开发
生前得至故。是名能生。已得生者不离处故。
是名与依。于增坏等相似性故。是名住处。如
量不减能胜持故。是名胜持。令增长故。是名
增长。何故眼耳尘色有善不善馀尘不尔。答
略说有三。软中上思。何者为软。思惟时思。决
定时思。作业时思。为善不善身口业生。依极
上思二色生故。是故业色有善不善。是故馀
尘不得如此。从色和合动摇异相为不异相。
答说不异相。何以故。于此物处已生未生已
坏未坏。动义不然。若动已生而后得动。无有
自相。若未生者则无有动。若已坏者不能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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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未生同故。若不坏者则无行相分明别体。
至彼因缘是义不然。是故动摇无别实有。是
名色阴业分思惟刹那者此具足故。色阴刹
那刹那灭故。何以故。行法得生灭无障故。此
时生因即是灭因是义不然。何以故。一因异
果不得生故。已生住因别相不现故。是故
行法自灭不缘于地。行念灭无有障碍。如火
等物为破坏因。若是思惟此义不然。共行火
等同生灭故。不似前生。唯因能造。是火等事
灭者灭因。是义不然。何以故。灭者与行不共
俱故。灭若已有于行灭中。诸行相续已断灭
故。以是义故不得共俱。灭者灭无为体能作
灭因。是故不然。若灭为灭因。不得一时灭。作
灭因前后无异故。诸相续法永应不生。若灭
异体从灭异义。别有灭相即不可得。是故不
然。复次若与火等灭伴能灭。作是思惟。是故
心心数等诸灯焰等。有自体灭即应不有。是
故不然。复次若力更互相成二能灭故。此是
所灭。此是能灭。则无分别。是故不然。复次若
二种法各有能分共灭具足。而此二种各有
半能各有半不能。是故不然。如是等分于色
阴中刹那思惟自体灭故。诸大等法遮灭因
故。遮二种灭因故。何以知之。一切诸行心为
果故。如心可知皆有刹那。

独者。从诸四大造色别相为当不别。答曰。
有别。何以故。见别相故。如此别相。谓异根
境。馀根大境。馀造色境度不度故。从诸花香
度于麻中等不度变不变故。如苏等中煎煮
和合色味等变。坚等不然。是故知有别相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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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四大造色有于别相而体是一。譬如见株
起于二智。取相有异而体是一。一者疑智境
故。二者决智境故。是喻不然。虽有别相而作
一体。于四大中亦应如是。何以知之。是诸四
大各自别相。若定如是四大一体不应有四。
此义不然。是故造色与大别体。是名独不独
义。思惟境者。一切诸法色。所摄者几根几尘。
答五色是根。六色是尘。云何根者诸尘成境。
根不破者广说如经。于初地中几种因缘。诸
根破坏不破坏者。答有二种。一者羸劣。二者
皆失。不如此义皆是成根。略说有四变异因
缘。一者从外缘生。云何知之。用诸外尘有逆
从故。他损伤故。治损伤故。是名外缘。二者
从于内缘。如在于内不善思惟。所生欲等诸
根损减。从正思惟三摩提等诸根增益。三者
业缘得生。如昔业缘有强弱故。诸可爱及不
可爱。四者从自体生。一切诸根依自相故时
损时益。复次心根破坏有几。答曰。有四。一者
从盖所作。于五盖中随一覆心。乱心所作。乱
心作者。如著鬼等。所求未得。如四空定及六
神通。未得之时自谓言得。起邪心故。名求未
得。未了所作。如未多闻及诸工巧依是四义
心得破坏。复次云何色等诸尘于根明了。色
不至眼于眼明了。不极微细见亦明了。及可
见色无覆障者。有光明处又不过远。对眼前
尘于眼明了。有诸众生于闇室中亦得了色。
唯一种不可见色。如前诸尘肉眼不见。皆天
眼见。声者不至无障。若有至者若光闇中不
过微细。住于境处即得明了。香味及触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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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根住境处者。是诸天眼可见色者。虽复微
细有障及远至住境处皆得明了。不住境处
不能得见。复诸圣人圣慧眼者。一切种色皆
悉明了。如初地说六种境界。云何解释。第一
境者。诸色皆得入众生世及于世器。二者依
三种性皆有分别。一者相分别。二者事分别。
三者住分别。如是分别青赤白等。乃至广说。
事分别者。作无作色。戒非戒色。非戒非非戒
色。住分别者。是如意色及不如意及有舍处
名色分别。声分别者。众生数因。非众生因。众
生非众生因。事分别者。是口所作。住分别者。
如前说。香分别者。谓根茎皮心叶华果。是香
分别。香味触中无事分别。住分别者。如前色
说。味相分别者。谓甜苦等。住亦如前。触有多
种分别如前。第三境者。于十方中即可得知。
第四境者。三世分别。第五者。实不实取分别
可知。第六境者。于一边处得取具足。如是自
分诸有色尘明了分别。何者思惟能生识者。
于共于诸根不破坏者。与明了尘同兴发心。
如此思惟能生诸识。是名色阴境分思惟。

杂思惟者。于欲界阴入住是处色界色生于
此身。云何上界诸色与下界共别处而住不
别处也。答曰。不别处住犹如沙水。是名色阴
杂分思。非色阴分别思惟究竟。
《决定藏论》卷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