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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师地论》卷第八十七
弥勒菩萨说
三藏法师玄奘奉 诏译
摄事分中契经事行择摄第一之三
复次嗢拖南曰。
「 因胜利二智
愚夫分位五
二种见差别
于斯圣教等」
一切行因略有二种。一共。二不共。共因者。
谓喜为先因。由此喜故于彼彼生处。障
于厌离滋润自体。为欲将生所生之处。
虽有一切烦恼为因。而于生处生喜者生。
非于彼起厌逆想者。又即此喜唯依色说。
宿因生已不待馀因究竟转故。不共因者。
谓顺苦乐非苦乐触。望于受等所有心法
无间灭意及俱生名十种。色等望六种识。
由彼虽从先因所生。刹那刹那别待馀因
方得生起。
复次有解脱心有净智见诸阿罗汉。有四
胜利。当知不与诸外道共。一于行时恒常
住性。二于住时无相住性。三往昔因所生
诸行任运归灭。四后有行今因断故当不复
生。为證如是四种胜利。有三渐次。谓学智
见为依止故。得厌离者于诸行中不生
喜乐。乃至不生耽湎而住。厌离为先而
得离欲。离欲为先心善解脱。自斯已后即
由如是心善解脱。恒常住。故无顺无违。又
于行时或于住时。于一切相无复作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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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无相界作意思惟。无相而住。能障于此
一切见趣先已永断。况当为碍。彼由是二
若行若住乃至寿尽。便以无学内般涅槃而
般涅槃。先所生有于今永尽。当来诸行无
复更生。又由三分当知建立萨迦耶见以
为根本一切见趣。一由前际俱行故。二由
后际俱行故。三由前后际俱行故。前际俱
行者。谓如有一作是思惟。我于去世为曾
有耶。为曾无耶。曾为是谁。云何曾有。后际
俱行者。谓如有一作是思惟。我于来世
为当有耶。为当无耶。当为是谁。云何当
有。前后际俱行者。谓如有一作是思惟。我
曾有谁。谁当有我。今此有情来何所从。于
此没已去何所至。又诸外道萨迦耶见以为
根本。有六十二诸恶见趣。谓四常见论。四一
分常见论。二无因论。四有边无边想论。四
不死矫乱论。如是十八诸恶见趣。是计前
际说我论者。又有十六有见想论。八无想
论。八非有想非无想论。七断见论。五现法
涅槃论。此四十四诸恶见趣。是计后际说
我论者。如是计度后际论者。略摄有五。
一有想论。二无想论。三非有想非无想论。四
断见论。五现法涅槃论。如是五种复略为
三。一常见论。二断见论。三现法涅槃论。又
此一切诸恶见趣由六因缘而得建立。一
由因缘故。二由依教故。三由依静虑故。
四由依世故。五由依诸见故。六由生处
故。由因缘者。谓彼一切萨迦耶见以为因
缘。由依教者。谓由依彼能显见趣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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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藏。师弟传闻展转相授为方便故。由依
静虑者。谓以静虑为依上故。于先所闻
先所信解而得决定。又此静虑复有二种。
一与宿住随念俱行。二与所得天眼俱行。
宿住随念俱行者。谓计前际三常论中。由
下中上清净差别。及于四种边无边论。由彼
忆念诸器世间成坏两劫出现方便。若时忆
念成劫分位。尔时便生三种妄想。若有一向
忆念上下。下至无间㮈落迦下。上至第四
静虑之上。忆念如是分量边际。便于世间
住有边想。若有一向傍忆无际。便于世间
住无边想。若有忆念二种俱行。便于世间
住二俱想。若时忆念坏劫分位。尔时便住
非有边想非无边想。诸器世间无所得故。复
有依止诸静虑故。当知或说一分常论。或
说无因论。或说不死矫乱论。应知此中有
二净天。一不善清净。二善清净。若唯能入世
俗定者。当知是天不善清净。于诸谛中不
了达故。其心未得善解脱故。若能證入内
法定者。当知是天名善清净。于诸谛中已
了达故。其心已得善解脱故。当知无乱亦
有二种。一无相无分别。二有相有分别。此中
第一是善清净天。第二是不善清净天。前清
净天于自不死无乱而转。是故说名不死
无乱。后不清净若有依于不死无乱。有所
诘问。便托馀事矫乱避之。以于诸谛无相
心定不善巧故。先兴心虑作是思惟。我等
既称不死无乱。复有所馀不死无乱。于诸
圣谛无相心定。已得善巧。彼所成德望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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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胜。彼若于中诘问于我。我若记别或为
异记。或拨实有或许非有。彼于记别见如
是等诸过失已作是思惟。我于一切所诘
问中皆不应记。又于是中见有馀过。谓
他由此鉴我无知因。则轻笑不死无乱。有
行谄者作是思惟。我于此中应如是记。
非我净天一切隐密皆许记别。谓自所證及
清净道。如是思已故。设诡言而相矫乱。彼
既如是住邪思惟遍布其心。于彼最上清
净天所。故称我是不死无乱。由怀恐怖而
无记别。勿我劣昧为他所知。由是因缘不
能解脱。以此为室而自安处。又有愚戆专
修止行。不能以其谄诈方便矫设乱言。但
作是思。诸有来问我当反诘。随彼所答我
当一切如言无减而印顺之。由是计度有
差别故。建立四种。由依世者。谓依过去及
现在世起分别故。名计前际。依未来世
起分别故。名计后际。由依诸见者。谓依
三见如前应知。由依初见于现法中计
我有色。后或有色有想。或无有想。或非有想
非无想。依第二见于现法中计我无色。于
后所计如前应知。依第三见我论有二。
一者说我有色无色。二者说我非有色非无
色。馀如前说。又即计我是有色者。或言狭
小或言无量。计我无色当知亦尔。此二我
论依第三见立为二论。一者计我狭小。二
者计我无量。由是四种我论差别说。我有边
说。我无边说。我亦有边亦无边说。我非有边
非无边。随其次第如前应知。又即依止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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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诸见及依我论。复宣说我清净解脱。于
欲静虑皆得自在。随其所欲多住变化。如
其所欲安住静虑。以清净见游戏受用方
便法乐。如是名为依诸见故。应知安立。
由生处者。谓我有一想乃至广说。有一想
者。谓在无色空无边处识无边处。有种种想
者。谓在下地。即如所说随其次第。应知
说我有狭小想。有无量想。一向有乐者。谓
在下三静虑。一向有苦者。谓在捺落迦。有
乐有苦者。谓在鬼傍生人欲界天。有不苦
不乐者。谓在第四静虑已上乃至非想非非
想处。又于如是诸外道处。当知总有三
种衰损。一者见及欲乐展转相违论衰损。二
者依我无智论问记衰损。三者依法随法行
證得衰损。此中三种。若计有想若计无
想。若计非有想非无想论者。及断见论者。
或依责他为胜利论。或依免难为胜利
论而起计度。当知是名第一衰损。由彼诸
论计度后际。依未来世妄计于我为有无
故。依我无智论问记衰损者。谓于若诸杂
染若杂染处若能杂染。如是一切世俗胜义
二谛道理不如实知。由此无智有所趣向
以为先故。得有差别。从此无智何所趣
向。谓三四转。一常无常等。二有边无边等。
三自作他作等。所以者何。彼由无智要先
趣向。如是差别后方问记。又于圣法毗奈
耶中。所有智者不可记事。于二道理不
容记故。谓世俗胜义二谛道理。此中四种
一向常论计前际者。及计前际无因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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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种差别。皆先计我后方缘我一向常等诸
论差别。又即四种一分常论计前际者。彼
有差别。谓有一分缘常无常论。或有一分
缘非常非无常论。边无边等诸转如前边
无边等。应知其相。若欲一切皆宿因作。名
自作论。若欲一切皆自在等变化因作。名他
作论。若欲少分自在天等变化因作一分不
尔。名俱作论。若无因作论名俱非作论。当
知是名第二依我无智论问记衰损。由彼
诸论计度前际依过现世妄分别。故依法
随法行證得衰损者。谓有沙门若婆罗门。
不观责他为胜利论。不观免难为胜利
论。亦不依我无智诸论为求利养恭敬等
事乐欲开阐。于恶说法毗奈耶中而求出
家。唯除乐求出离解脱。当知彼是薄尘种
类。为性愚戆专修止行。彼由为得初静虑
定教授教诫能于后际俱行见趣。及于前际
俱行见趣。不然许故。而得超过。于现法中
又能超过欲界诸结。證远离喜。自斯已上
无闻无知。即于此中生涅槃想。如由彼故
證远离喜。如是。或有由别因缘證得第
二第三静虑无爱味乐。第四静虑无苦乐受。
从此已上乃至非想非非想处。当知亦尔。
于种种想俱行苦乐受等差别。已超过故。
如是彼于趣诸取行不能超越。乐退还法。
未般涅槃。起涅槃慢。当知是名第三衰损。
此中如来自然證觉寂静妙迹。于如所说
一切行相三种衰损。由五种相如实了知。
谓若彼自性。若彼诸见。若由无智彼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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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若所缘转。若彼所缘粗弊过患及上出
离。于如是事如实了知。即出离中常自出
离。
复次有二智。能令见清净。及见善清净。谓
法住智及此为先涅槃智。法住智者。谓能了
知诸行自相种类差别。及能了知诸行共相
过患差别。谓于随顺若苦若乐不苦不乐三
位诸行方便。了知三苦等性。涅槃智者。谓
于如是一切行中。先起苦想后如是思。即
此一切有苦诸行无馀永断。广说乃至名为
涅槃。如是了知名涅槃智。即此二智令见
清净及善清净。要由二门正勤修习方令
彼净。一自无力补特伽罗。因他教授能令
彼净。二自有力补特伽罗。多闻思求能令彼
净。此中第一补特伽罗。不聪利故。信等诸
根唯一味故。止观所缘于少分法谛察忍转。
与此相违当知第二补特伽罗。复有三种现
观边智。修习彼故见得清净。一能顺生无
漏智智。二无漏智。三无漏智后相续智。初
世间第一法所摄智。第二若住于彼能断见
断一切烦恼。第三烦恼断后解脱相续智。
若住中智便名已入正性离生。超过异生
地。未得预流果。虽未剋證第三解脱预流
果智。于其中间所住刹那如未剋證。终无
中夭以时少故。从此无间必證第三。住此
位中如实现见所知境故。名见清净。有馀
惑故非善清净。若于此智更多修习成阿
罗汉。一切烦恼皆离系故。名善清净。又无
馀断三相应智。一由不现行故。二由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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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三由事故。不现行者。谓虽生起而不
染著。虽未永断由数修习诸善法故。令
成远分诸缠烦恼不复现行。界者三界。如
前应知。事谓二事。一烦恼事。二是苦事。又
于安乐利益随逐诸离系品五种界中。有寂
静微妙胜功德等。乃至涅槃。为其最后。差
别应知。又于此中一切依持皆弃舍者。当
知割舍父母等事。又于中有生有后有无
复更生。如其次第当知说名无有相续无
取无生。又于三品由三种门为障碍故。当
知建立三结差别。谓未发趣故。虽已发趣
邪成立故。于正法中不正行故。即在家品
处恶说法毗奈耶中。而出家品处善说法毗
奈耶品。又行趣向逆流行者。解脱恶趣。成
就二种解脱决定。一者烦恼解脱决定。二者
后有解脱决定。由是因缘故名预流。乃至
广说。又若證得阿罗汉果先在学地。于
诸行中已不执受我及我所。后于诸漏皆
得解脱。又与四种义相应故。当知是名阿
罗汉相。一者自事已究竟应作他事义故。
二者应得自义一切遍满道理义故。三者
未来行因已永断灭应證现法乐住义故。四
者超有学地入无学地相应义故。
复次愚位有五。若于中转堕愚夫数。何等
为五。一不获得俱生慧故。二不获得从
闻他音缘生慧故。三不获得真圣慧故。
四愚痴缠所缠缚故。五彼随眠所随缚故。
复有四种妄计我论。一者宣说诸行是我。
二者宣说我有诸行。三者宣说诸行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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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者宣说我在行中。由二因缘妄计我论
作诸杂染。一执著故。二随眠故。执著故者。
谓诸外道虽求解脱。由彼为障于一切种
不能获得。随眠故者。谓诸内法耽著境界。
暂时为障而非究竟。
复次若有我见若无我见。同缘诸行为境
事故。说名同分。而于彼事邪取正取染污
清净等义别故。名不同分。又由四相于所
缘事。邪僻执著增上力故。能令我见作诸
杂染。一因缘故。二自性故。三由果故。四等
流故。因缘故者。谓二愚痴。一事愚痴。二见愚
痴。事愚痴者。由愚事故。先闻邪法。后起我
见。见愚痴者。谓愚见故。于见相应诸无明
触。所生起受。妄计为我。由此为缘。恒为
我爱之所随逐。复由此故常于我见不能
舍离。自性故者。谓二因缘之所摄受。等随观
察。于彼随眠。不得远离。由果故者。谓即
以彼萨迦耶见为依止故。不能远离我慢
随眠。是二随眠增上力故。能引当来诸根令
起。由彼领纳苦乐二受因。更发起计我我
所。不如正理思惟相应。意言分别谓我我
所有其领受。等流故者。谓由先因力所持
故。即见种子所随逐意。后有意界。由前因
缘所熏修力而得成满。即于如是后有意
中。有无明种及无明界。是二种子所随逐
意所缘法界。彼由宿世依恶说法及毗奈耶
所生分别萨迦耶见以为依止。集成今界。
即由此界增上力故。发起俱生萨迦耶见。
于善说法毗奈耶中。亦复现行能为障碍。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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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此见由二种相六转现行。一由世故。二
由慢故。由世故者。谓我于过去为曾有
耶。为曾无耶。乃至广说如应当知。由慢故
者。谓我为胜。乃至广说。彼于如是一切如
实不知不见。由此因缘不如正理起于
邪观。又明位有三。谓闻他音如理作意。是
初明位。已能證入正性离生。是第二明位。心
善解脱阿罗汉果。是第三明位。其无明位
复有二种。一先。二后。随眠位是先。诸缠位
为后。又约见修所断有异。当知是名第二
差别。
复次是处世尊依自圣教。为欲显示
善说发起。依他邪教。为欲显示恶说失坠。
自有所说。后结集者。于法门中。称为世尊
嗢拖南说。由二因缘善说法律名为发起
大果大利。恶说法律即为唐捐。一者于善说
法毗奈耶中。一切众苦永离可得。谓三种
苦性。二者一切诸结永断可得。谓下上分
结。于恶说法毗奈耶中。如是二事皆不可
得。彼由依止萨迦耶见。于诸行中心厌苦
苦。欲乐为依起兹胜解。愿于当来无有
苦我。我无有苦。或复已断即彼苦因及彼
当果。于未来世由二种相而生胜解。谓苦
未来当离于我。及我未来当无有苦。虽由
如是四种行相乐断为依。离欲界欲生
初静虑。次第乃至于彼非想非非想处若定
若生。由是因缘超越苦苦。而未能断下
分诸结。未断彼故。当知苦苦未永超越。彼
于坏行二苦断中尚不生乐。何况能断。
由彼随顺所未断故。当知于顺上分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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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亦未能断。住内法者。初修观时。虽于
欲界未得离欲。有情胜故。而于三苦深心
厌离。依乐断欲。于诸行中。用无我见
以为依止。发其胜解。愿于未来无三苦
我我无三苦。彼初修习如是行已。于欲
界欲而得远离。永断苦苦。如前复生如
是胜解。当无彼我。我当无彼。如是行
者于其苦苦究竟解脱。亦永超越顺下分
结。即于此道次第进修。乃至能得阿罗汉
果。若诸愚夫萨迦耶见以为依止。于永超
越坏行二苦。及永断灭随顺上分一切结
中。谓我当无于不应怖妄生怖畏。尚不
起乐。况当能断。又于是处由二因缘不
应生怖。谓唯有心住四识住。有转有染。
又唯有心断四识住。无转无染。复有四依。
谓色受想行。复有四取。谓于欲见戒禁我
语所有欲贪。复有二缘。谓若所缘及若能
缘。复有六识。谓眼识等。复有二识住。谓烦
恼缠住及彼随眠住。此中诸取增上力故。
以不如理分别为先。由我我所邪境界取。
由缘自相境界之取。由俱有依。此三因缘
令诸识转。及令染污。复由三种。谓于现
法趣集谛故。缘未来苦我当如是。如是
爱故。于彼先因所生现苦。而安住故。复由
三种。谓趣乐位故。缘苦位故。安住不苦不
乐位故。复由三种。谓趣来世故。缘去世
故。住现世故。复由三种。谓由后有爱。趣
后有故。由彼彼喜乐爱。缘未来境界故。由
喜贪俱行爱。住现在已得境界故。复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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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由贪欲身系。趣向随顺贪处事故。由
瞋恚身系缘彼事故。由戒禁此实二取身
系。住彼事故。中嗢拖南曰。
「 果因与受
世爱及系」
喜爱滋润如前应知。谓如诸行因中宣说。
又即彼识如是转时。于二生处当知结生
相续增广。一于有色。二于无色。于有色处
依止中有而有去来。于无色处唯有徙
生。即于两处乃至寿尽相续而住故。名为
住。当知此住欲界人中。有三分位。谓初入
胎识所滋润。胎分圆满。自胎而出。当知此
三复有差别。欲色无色如其次第。若有弃
舍如来所说识流转道。而作是言。我当更
作别异施设。当知是人所施设者。其文有
异其义无别。但有言事。或馀智者于其异
文先示道理。后方诘问汝所施设别异者
何。彼于尔时茫然不了。或于后时自得达
鉴。于前所立如理谛观。反生愚昧。由愚昧
故。自觉无知我本受持为恶非善。又十色
界名为色界。当知复有六种受界想界行
界。又于三位当知诸识解脱烦恼。谓于诸
行深见过患。能令诸缠远分离故。于见
地中。一切外道诸系随眠永断灭故。依止
修道得究竟故。又诸外道于所妄计一切
生处。谓大自在。那罗衍拿。及众主等无量
品类。乐生彼故。名贪身系。于他诸见异分
法中。深憎嫉故。名瞋身系。依于邪愿修梵
行故。于同梵行可乐法中。起增背故。由
此二缘于憎上戒学能为杂染。当知即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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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戒禁取。于增上心学能为杂染。由此实
执取身系故。于增上慧学能为杂染。如是
四法能于色身名身趣向所缘安立事中。令
心系缚故。名身系。又彼在意地故。意分别
故。意相应故。意随眠故。染污意故。名意所
成。又彼断者。谓缘彼境诸烦恼断。非彼所
缘。即于彼境无倒解故。又由后有诸业烦
恼之所摄持。后有种识当知。于此依止建
立。彼无有故。当来三种如前所说。差别理
趣生长广大。当知一切悉皆尽灭。又即由彼
无所住识。因分果分不复生长。诸道所摄
而得生长。又彼空解脱门为依止故。名无
所为。无愿解脱门为依止故。名为喜足。无
相解脱门为依止故。说名为住。于彼爱乐
数修习故。得善解脱。一切随眠永灭尽故。心
善解脱。从是已后逮得恒住。虽住诸行而
无所畏。已得诸蕴任运而灭。馀因断故无
复更生。彼有漏识由永灭已。遍于十方皆
无所趣。唯除如影诸受与彼识蕴识树。当
知如灯皆归寂灭。即于有馀涅槃界中。依
初缠断。说名寂静。依第二断。说名清凉。依
第三断。说名宴默。又由三缘识趣识住皆
无所有。一由自然非染污故。二由所馀不
染污故。三由馀识助伴无故。
复次嗢拖
南曰。
「 断支实显了
行缘无等教
四种有情众
道四究竟五」
诸修断者略由五支摄受。于断能于诸行
如实显了。一由身远离故。二由心远离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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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由奢摩他品三摩地故。四由毗钵舍那品
三摩地故。五由常委所作故。
复次当知有十二种如实显了行相。如摄异
门分说。谓听闻各别善取恶取故。正教现量
比量境界故。自相共相故。如所有性尽所有
性故。入见究竟地故。
复次略有四种如实显了行相道理智所缘
事。谓住内法异生。于率尔堕境所起受中。
不如实知增上力故。能令诸行流转杂染。
如实知故能令清净。复有在家异生。于欣
后有等所依中。不如实知增上力故。能令
诸行流转杂染。与彼相违能令清净。复有
诸外道。于所爱乐虚妄分别。定生喜爱。所
依行中不如实知增上力故。能令诸行流
转杂染。与彼相违能令清净。复有住于内
法有学。依诸根境所有妄念。于馀残行不
如实知增上力故。流转杂染。断馀残故便
得清净。当知于此一切品中。诸清净品皆
住内法。如是名为四所缘事。
复次由三因缘。如来所说教无与等。一者
宣说不共法故。二者宣说无倒法故。三者
宣说自觉法故。此中宣说。若趣萨迦耶集
行。即是趣苦集行。若趣萨迦耶灭行。即是
趣苦灭行。是名宣说不共法教。若复说言
此真实有。是名宣说无倒法教。若复说言
我如实知。是名宣说自觉法教。复有三种
诸行流转差别。一者萨迦耶是诸有情染著
安足处所义故。二者世间是染著处败坏义
故。三者有是染著者更生义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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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次彼有情众略有四种。何等为四。一者一
向安住可爱业果。即于此果耽著受用。谓
生天处专行放逸。二者一向因转。谓希求
彼所有沙门若婆罗门。三者乐般涅槃诸有
情众。四者诸杂种类。谓住于此或住于
果。耽著受用。或乐摄受当来爱果。或时时
修涅槃资粮。离诸放逸。于前三种有情众
中。随其所应当知世间彼集灭边。及萨迦
耶彼集灭边。于后第四有情众中。当知萨
迦耶彼集彼灭趣道差别。
复次依二种道。当知施设四种行相。云何
依二种道。谓依见道及依修道。云何施设
四种行相。一应遍知行相。二应永断行相。
三应作證行相。四应修习行相。如是四种。
三依见道。一依修道。入见道时谛现观俱
能遍知。苦断一分集證一分。灭于彼一分
能断證者。于修道中为求无馀断及證故。
如所得道应勤修习。因修如是诸思择道
及修道故。永断馀集證得馀灭。
复次證得
如是极究竟者。由五种相。应知究竟。何等
为五。谓已證得苦及苦因无馀尽故。堪作
他义一切自义皆圆满故。證得毕竟断及智
故。能入究竟涅槃城故。既得入已于其圣
住能安住故。于第一相有割爱等四种差
别。如前应知。于第二相有阿罗汉尽诸漏
等所有差别。如前应知。于第三相有毕竟
究竟一切行事皆悉断故。有毕竟无垢一切
烦恼毕竟断故。有毕竟梵行以为后边。谓
已获得彼对治故。于第四相譬如世间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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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种相名入宫城。随阙一种不名为入。
如是要具与彼相似五种相故。当知名入
涅槃宫城。何等名具世间五相。一者辟宫
城门。二者超踰隍堑而不堕落。三者深起
果决而越度之。四者越隍堑已逼临宫阙。
五者非自非馀之所希望。胜幢既仆徐入
中宫。如是入宫无诸挂碍。入涅槃宫亦复
如是。先断能顺五下分结。如彼辟门。次
于涅槃起深坑想。无明怖畏断无馀故。如
超隍堑而不堕落。能到萨迦耶彼岸故。能
持最后身故。如彼果决而越度之。将入无
馀依涅槃界如逼宫阙。已断有爱于诸境
界无复爱生。遍于一切憍慢不起而入涅
槃。如非自他之所希望。胜幢既仆徐入中
宫。如前所说五种因缘。入涅槃宫当知亦
尔。又既入已由二种相安住圣住。一由行
故。二由住故。行由三相应正了知。一不共
故。二无染故。三正依止所依止故。永断顺
五下分结故。于诸欲中毕竟离欲。即于是
处而游行故。说名不共。于六恒住常摄受
故。名为无染。于一分法思择远离。谓恶象
马等。于一分法思择习近。谓衣服饮食等。
是名为正依止所依。如是于行善清净已。
复由五相应了知住。谓若由此而住。若此
为依。若由此离系。若此为依。若由此相应。
当知此中由不动心解脱而住。于一分法
思择除遣。谓游行散乱劬劳因缘身心疲怠。
于一分法思择忍受。谓寒热等。是名为依。
由于三种杂染离系。谓见杂染及爱杂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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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思杂染。由见杂染得离系故。于后有中
心无动摇。由爱杂染得离系故。于诸境界
不被漂沦。寻思杂染得离系故。寻思唯善
无有不善。如是名为由此离系。此依四种
静虑无动三摩地。安住第一现法乐住。是名
为依。由与无学心善解脱。慧善解脱而共
相应。又离爱者。于第二身不复生故。于涅
槃舍无退转故。剋證无上圆满德故。由
此五相应知圆满住第一住。
复次嗢拖南曰。
「 二品总略三有异
胜解断流转有性
不善清净善清净
善说恶说师等别」
略由三处总摄一切黑品白品。一由所遍
知法故。二由遍知故。三由成遍知故。所
遍知法者。谓苦谛集谛。当知总摄一切黑
品。遍知者。谓灭谛。当知此摄白品一分。成
遍知者。谓补特伽罗及道谛。补特伽罗虽是
假有。当知亦是白品所摄。此即如来诸圣弟
子。于世俗谛及胜义谛。皆悉善巧。依二道
理如实随观。俱不可记。谓如来灭后。若
有若无。亦有亦无。非有非无。皆不可取亦
不可记。所以者何。且依胜义彼不可得。
况其灭后或有或无。若依世俗为于诸行
假立如来。为于涅槃若于诸行。如来灭后
无有一行流转可得。尔时何处假立如来。
既无如来何有无等。若于涅槃。涅槃唯是
无行所显。绝诸戏论。自内所證绝戏论故。
施设为有不应道理。亦复不应施设非有。
勿当损毁施设妙有寂静涅槃。又此涅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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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难知故。最微细故。说名甚深。种种非一。
诸行烦恼断所显故。说名广大。现量比量及
正教量所不量故。说名无量。
复次由三因缘。内荷担苦与外荷担苦有
其差别。一所荷担。二能荷担。三荷担时。谓外
荷担色一分摄。或秆或薪或馀种类是所荷
担。愚夫乃以一切诸行为所荷担。又外荷
担属在身肩。是能荷担。愚夫乃以一切爱
蕴为能荷担。又外荷担唯以现肩荷担所
担。愚夫乃以一切爱蕴荷担所担。欲舍所
担要并除蕴。无别方便而能弃舍。乃至未
能舍所担来恒常荷担大重担故。执持
尪劣微弱细软不静肩故。长时无间荷所担
故。内有三德领受如是荷担众苦。外则不
然。是名二种荷担差别。
复次由五种相。愚夫内缚与彼外缚而有
差别。谓彼外缚为色一分之所系缚。或木
或铁或索所系。愚夫乃为诸行所缚。又彼
外缚他缚所缚。愚夫乃为自缚所缚。又彼
外缚易可了知缚缚因缘脱脱方便。愚夫内
缚一切难知。又彼外缚死后即无。愚夫内缚
死后诸行随逐往来循环不舍。又彼外缚所
有出家能舍诸欲。便得解脱。一切怨雠不
能拘碍。愚夫内缚虽得离欲。乃至有顶尚
未能脱。况唯出家。当知此中在离欲位。魔
罗于彼不得自在。未离欲位便得自在。其
出家位未脱魔手。若在家位随欲所作。未
离欲位魔缚所缚。由世间道虽生有顶未
脱魔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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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次略由四相。当知如来与慧解脱阿罗
汉等同分异分。由一种相说名同分。谓解
脱等故。由三种相说名异分。谓现等觉故。
能说法故。行正行故。此中如来无师自然
修三十七菩提分法现等正觉。等正觉已遍
依胜义。若于现法有能无能。若现见法不
现见法。于一切种皆悉了达。是名自然等
觉菩提。如是了达胜义法已。于其二障善
得解脱。谓并习气诸烦恼障及所知障。与
诸天众及馀世间。为解脱师独一无二。当
知了达如是四相。是名自然等觉菩提。由
此不与诸声闻共。又依他义作所作等能
说正法。由五种相当知不共。何等为五。
一者如来如实了知一切种道为道。一切种
非道为非道。二者知已如实宣说是道非
道。为令趣道不趣非道。三者若有如所
说道乐欲勤行。为令彼行摄受方便如理
所引作意正道。以教授门而为宣说。四者
彼如圣教行时。若有障碍止观过失皆令
除遣。五者若有随顺彼法皆令摄受。是名
能说不同分法。此中正行不同分者。谓彼声
闻先依如来后行正行。夫如来者无少所
依。又彼成就声闻种性行于正行。而佛如
来成自种性。又彼声闻或已成熟或当成熟。
非最后有菩萨身中二行可得。若未熟者彼
随道行能熟当来成熟相续。若已熟者彼于
现法成大师。教如此二种如其圣教即如
是行。若随道行彼于来世当證涅槃。若
于现法成大师。教彼依此身便證圣道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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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涅槃。即此圣道及圣道果。无损乐故名
如实法。饶益性故又说为善。
复次于诸行中略有二种无我胜解。一者闻
思增上胜解。二者修證增上胜解。此中闻思
增上胜解。能与修證增上胜解作生依止。
诸善男子净信出家。虽复在此极善殷到。
且于其中不应喜足。要此为依于诸行中。
渐次修习无常等想。證得无我增上胜解。为
令彼證转增胜故勤修观解。
复次由四种相。应知诸行有二种断。何等
为四。一诸缠断故。二随眠断故。三后有诸
行因性断故。四现在诸行染行断故。如是
四种当知总说为二种断。谓烦恼断及以事
断。前之二相名烦恼断。后之二相说为事
断。
复次于欲界中诸行流转初中后位。当知略
有三种密苦。一者生时为其胎藏所覆障
故。有覆障苦。二者生已处婴稚位多疾病
苦。三者衰耄诸根成熟有老死苦。又彼诸行
流转生起初中后灭。当知即是三种苦灭。
复次有三有性。为断彼故诸圣弟子当勤
修学。一依过去为因有性。由是因缘净信
舍家趣于非家。深见过患厌弃诸欲。二依
未来所生诸行为因有性。三依现在未断
意乐杂染有性。为断如是三种有性故。
有三断。谓无顾恋故。不欣乐故。断离欲灭
界集成故。
复次于诸行中略有二种离增上慢观无
我见。何等为二。一不善清净。二善清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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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名为不善清净。谓如有一远离而住。依
观诸行无常性忍。由世间智于无我性发
生胜解。因此胜解于眼所识色乃至意所识
法等随观察。我我所相不现行故。说名为
断。又能制伏四外系所摄贪瞋痴三种所有。
谓贪欲身系摄贪所有。瞋恚身系摄瞋所有。
馀二身系摄痴所有。当知此中极鄙秽义是
所有义。离增上慢无我智者如理作意。共相
应故定地摄故。当知此智由二因缘不善清
净。一者即于此时。谓于趣入顺决择分善
根位时。有粗我慢随入微细现行作意间无
间转。由是因缘作如是念。我今于空能修
能證。空是我有。由是空故计我为胜。如空
无相及无所有当知亦尔。二者能令彼法现
行因缘。谓于诸欲或萨迦耶有染爱识。由
于如是有染爱识。不遍了知增上力故。便
为诸欲萨迦耶爱之所漂溺。由此意乐于
彼涅槃不能趣入。其心退还。如前已说。又
由八相能遍了知。遍了知故除诸过患。当
知是名极善清净。离增上慢无我真智。又
于此中已灭坏故。灭坏法故。说名无常。诸
业烦恼所集成故。说名有为。由昔愿力所
集成故。名思所造。从自种子现在外缘所
集成故。说名缘生。于未来世衰老法故。说
名尽法。死殁法故。说名殁法。未老死来为
疾病等种种灾横所逼恼故。名破坏法。由
依现量能离欲故能断灭故。名于现法
得离欲法及以灭法。当知此中除离欲法及
以灭法。由所馀相略观三世所有过患。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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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除相观彼出离。若由如是过患出离遍
知。彼识名善遍知一切法中无有我性。名
诸法印。即此法印随论道理法王所造。于
诸圣身不为恼害。随喜能得一切圣财。由
此自然吉安超度生死广大险难长道。是故
亦名众圣法印。当知此中由前名通达智。
由后名善清净见。
复次应知由五种相于内外法师及弟子
高下差别。一由住故。二由御众故。三由论
决择故。四由建立开显道故。五由行故。谓
诸外道师及弟子。恒常住于愦闹之住。内法
师弟时时住于极寂静住。是名第一高下
差别。又外道师由自有量出家弟子。诸外道
僧说名有僧。由自有量在家弟子。诸外道众
说名有众。希彼一切共许为师故名众师。
愚类众生咸谓有德。是故说名共推善色。当
知如来与彼相违。虽为一切天及世间无
上大师。于彼同尊而无所冀。又外道师与
自弟子共兴议论决择之时。凡有所说展
转意解。各各差别不相扶顺。转增愚昧非
净其智。当知内法与彼相违。又外道师为
诸弟子。依止无因不平等因。施设建立开显
其道。听闻如是不正法故。为大罗刹娆乱
其心。又由不正寻思相应非理作意其心散
动。以于他所怀胜负心咎责于他。若他反
诘便兴卒暴。不审思择。轻出言词。自为
无因不平等因所覆藏故。名为杂染。由此
愚夫于染因缘。若自若他不如实知故。名
愚昧。离清净故。名不明了。于清净因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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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巧故。说名不善。又乃至于应所说语。
如所说语。是处说语。如是一切不如实
知。是故说彼为不知量。为不知因。当知内
法与彼相违。又诸外道师及弟子虽无异
说。所说无减无颠倒故。虽不流漫所说
无增无加益故。虽等所说义相似故。虽是
法说文平等故。虽复记别法及随法。然于
同法乐为朋党。当知彼于法随法行自义
證得不放逸者。尚不能得。况纵逸者。彼由
如是不得自义。便为他论制伏。轻毁并彼
所受诸恶邪法。当知内法与彼相违。是名
五种高下差别。
复次由四种相。当知诸行非定苦染。又由
四相。非定乐净。如是四相总依三事。何等
为三。一依生处故。二依受故。三依世故。
此中乐者。谓在第三静虑。乐所随者。谓在
人中。容有二种。喜乐遍者。谓在初二静虑。
未永离乐者。谓在第四静虑已上。此中苦
者。谓在饿鬼及以傍生。苦所随者。谓在人
中。忧苦遍者。谓在那落迦。未永离苦者。谓
在上天众中。当苦所随故。又言乐者。谓不
苦不乐受现在前位。乐所随者。谓苦受现在
前位。喜乐遍者。谓乐受现在前位。不永离
乐者。谓于一切位乐因所随故。若与此相
违当知苦差别。又言乐者。谓顺乐行及乐
已灭。乐所随者。谓有乐因于未来世当生
起乐。喜乐遍者。谓于现在随顺乐处。未永
离乐者。谓馀三世。与此相违苦差别四。如
应当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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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师地论》卷第八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