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师地论-唐-弥勒菩萨卷六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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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师地论》卷第六十六

弥勒菩萨说
三藏法师玄奘奉 诏译
摄决择分中思所成慧地之二

复次如佛世尊说三苦性。此中云何为行苦
性。谓后有业烦恼所生诸行于彼彼自体中。
能随顺生一切烦恼及与众苦所有安立。一
切遍行粗重所摄。亦名粗重。是行苦性。依
此行苦。佛世尊说略五取蕴皆名为苦。又
此行苦遍行一切若乐受中若苦受中若不
苦不乐受中。然于不苦不乐受中。此粗重
性分明显现。是故但说不苦不乐受由行苦
故苦。于乐受苦受中。爱恚二法扰乱心故。
此粗重苦非易可了。譬如热痈。若以冷触
封之即生乐想。热灰堕上便生苦想。若二
俱离。于此热痈尔时唯有痈自性苦分明显
现。如是于业烦恼所生诸行。所有安立粗
重所摄。犹如热痈。行苦性中所有乐受如冷
触封。所有苦受如热灰堕。所有不苦不乐受
如离二触痈自性苦。又乐受中多生染著。
是故说彼贪所随增。于苦受中多生憎恚。
是故说彼瞋所随增。于非苦乐之所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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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重所摄所有安立行自体中。于无常性计
常颠倒。于众苦性计乐颠倒。于不净性计
净颠倒。于无我性计我颠倒。是故说彼不
苦不乐受无明所随增。又诸愚夫于乐受中
多生染著。由是因缘于现法中。行身恶行
行语恶行行意恶行。身坏命终广说乃至
生那落迦。又由后有爱故能感当来生等
众苦。如是乐受贪所依故能生当来五趣等
苦。又于苦受多起瞋心。不随所欲触众
苦事。便生种种愁恼怨叹乃至迷乱。由此因
缘行三恶行堕诸恶趣。如是苦受瞋所依
故。能感现法后法众苦。又于不苦不乐受
中多生如上颠倒之心。于二种苦。谓依乐
受贪所生苦。及依苦受瞋所生苦。生不舍
思起不舍行。是故虽有众多烦恼及随烦
恼。然佛世尊但立三种根本烦恼。谓贪瞋痴。
依此密意佛世尊说。应观乐受是众苦法。
应观苦受犹如毒箭。应观不苦不乐受性
是无常有坏灭法。若能如实观无常性。渐
次能断一切颠倒。如是诸行是第一义苦圣
谛事。一切圣贤圣智观已。于第一有最极
寂静诸取蕴中。尚不愿乐。何况弊下那落迦
中。

复次即此能生后有诸行业及烦恼。由相道
理是集圣谛。世尊经中据胜道理唯显示
爱。

复次此烦恼品粗重永灭。是有馀依涅槃增
上所立灭谛。又因永断未来不生。及先世因
受用尽已。现在诸行任运谢灭。是无馀依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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槃增上所立灭谛。复次若能證解第一义谛
所有正见。及正见为先一切圣道。是名道
谛。

复次欲令于苦遍知于集永断。于灭作證
于道修习。故略建立诸圣谛相。若广建立当
知其相无量无边。又令了知苦谛粗相以
为依止。渐能趣入谛微细相。故先施设生
等众苦。后方显示五取蕴苦。

复次由五相故建立任持诸法差别。何等
为五。一段食。二触食。三意思食。四识食。五
命根若粗段食。于欲界五趣中皆现可得。
此于一分各别那落迦。非大那落迦。馀食及
命。遍三界中皆现可得。由于诸行假立有
情。是故世尊说此诸法任持有情令住不
坏。问有七因缘任持诸行令住不坏。何
故世尊但说有情由食而住。何等为七。一
生是诸行住因。由诸行生方得有住。无有
无生而有住者。二命根。三食。四心自在通。
由彼势力增诸寿行。或住一劫或住劫馀。
五因缘和合。是诸行住因。谓善不善无记诸
法。乃至因缘犹未散坏。于尔所时相续而
住无有断绝。六由善不善无记作意引发
先业。能牵诸行令住不绝。所谓外分共不
共业之所生起。七无诸障碍。是诸行住因。由
此能令诸行生时无障因缘。诸行生已相似
相续而住。远离相违败坏因缘。若不尔者便
应灭坏。答虽由如是七种因缘诸行得住。
然此四食是诸行住多分因缘。由种种门能
令诸行相续而住。又此诸食能令有情相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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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住。易取易入。乃至愚夫婴儿等类亦能随
觉。非所馀法。又此诸食能令羸损诸根大种
皆得增益。又令疾病亦得除愈。非所馀法。
又有长寿诸有情类。若不得食非时中夭。
又此诸食令易入道。能修身等四种念住。
谓一切有情食所住故。是故由此五种因缘。
世尊但说一切有情由食而住。何缘复说
依止命根诸行得住。谓有是处曾无饮食
有所阙乏。非求饮食有所艰难。于彼处
所唯由命根势力而住。如其所感寿量而
住。是故世尊依彼处所说诸有情由命根
故诸行得住。

复次此中段食当言香味触处所摄。何以故。
由香味触若正消变便能长养。不正消变乃
为损减。色等馀法无有长养损减消变。是
故说彼非段食性。若诸段物于吞咽时。令
心欢喜诸根悦豫。当于尔时不名段食。但
名触食。若受用已安隐消变。增长喜乐。于
消变时乃名段食。若有熟变不能长养诸
根安乐。彼虽熟变不名段食。若诸段物于
吞咽时。不生欢喜亦不能令诸根悦豫。
当于尔时都不名食。即彼后时安隐熟变
增长安乐。彼于尔时乃名段食。若有熟变
不长安乐。彼虽熟变亦不名食。

问若有段物亦是食耶。设是食者亦段物耶。
答如其所应当作四句。或有段物而非是
食。谓诸段物不能长养诸根大种。或有是
食而非段物。谓若有触意思及识。能令诸
根大种长养。或有是食亦是段物。谓诸段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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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令诸根大种长养。或非段物亦非是食。
谓若有触意思及识。不能长养诸根大种。
如是所馀触乃至识。随其所应皆作四
句。

复次若有异熟法。若异熟法。若异熟生法。皆
应了知。略说有异熟法。谓漏及有漏。彼要
有力不被损害受用未尽。当知是名有异
熟法。于诸漏中若不善者说名有力。有覆
无记说名无力。于有漏中若善不善说名
有力。馀名无力。若漏有漏为世出世二离欲
道之所断者。名被损害。与此相违名不损
害。若过去世其异熟果已成熟者。名受用已
尽。彼异熟果已过去故更无所有。若未来世
当与异熟果者。若现在世其异熟果正现前
者。名受用未尽。由此差别漏及有漏如
其所应。若善不善未被治断。其异熟果非
先已熟。如是乃名有异熟法。若诸无漏无记
有漏。若善不善有漏已断。若异熟果先已成
熟。如是皆名无异熟法。又临终时最后念心
是异熟法。若结生相续无间之心亦是异熟。
从此已后所有一切自性住心皆是异熟。除
善染污。及除加行无记之心。所馀皆名自性
住心。若心离欲犹故随转。除下地善及与加
行无记之心。当知此心亦是异熟。又此异熟
于一切处。当言唯是无覆无记。若从一切
种子异熟。除其已断未得之法。馀自种子为
因所生。若善不善或复无记。如是一切当
知皆名异熟生法。

复次一切处最后没心。及随初第二相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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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三界中当知唯有非苦乐受。除初相续
心。应知此受于一切处异熟所摄。馀苦乐
受应知皆是异熟所生。如其种子异熟所
摄。即随此因此缘为因缘故。从异熟生
生那落迦诸有情类。异熟无间有异熟生。苦
忧相续如生那落迦如是。若生一分饿
鬼及傍生中。当知亦尔。若生人中及欲界
天诸有情类。无有决定异熟。无间或时苦
忧。或时乐喜。或时唯有不苦不乐受相续
生。若生初二静虑异熟。无间唯异熟生喜受
相续。若生第三静虑。唯异熟生乐受相续。
若生第四静虑已上。唯有异熟不苦不乐受。
是故当知即此受于彼名异熟生广大喜
乐所摄受故。彼诸善业不苦不乐正现前时。
亦名可爱异熟。与此相违当知名不可爱
异熟。

复次白白异熟业所得无覆无记异熟果。一
向可爱受。种子所摄受故。当知一向可爱一
向可意。黑黑异熟业当知与此相违。黑白俱
异熟业。二种种子所随逐故。所得异熟果
当知亦有二种异熟生受。又黑白业由生类
差别建立。谓于是处黑白俱有。即此处业
总立黑白。又由事差别建立。谓如有一随
于一事于一时间起利益心而现在前。即
于此事复于一时不利益心而现在前。或
夺他物而行惠施。如是当知由事差别之
所建立。又由自性建立如是黑白俱业。谓
如有一随于一所许作利益。即由馀事
复于其所作不利益。譬如有一于极暴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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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恶人所。发生瞋恚俱行之思。不喜彼
恶。当知此思瞋俱行故。堕黑分中。不喜乐
彼恶俱行故。堕白分中。是故此业说名黑
白。如是所馀种类亦尔。

复次若善不善无记
诸法所有种子未被损害。彼一切法皆由能
生生起因故。名有因法。又先所作诸业烦
恼。于三界中异熟果熟。此异熟果由业烦
恼引发因故。名有因法。又由三处正现
在前引发因故。生胎生中。当知此亦名有
因法。湿和合故生湿生中。卵㲉藏故生卵
㲉中。当知亦尔。又六识身以从眼色乃至
意法。为增上缘同事因故。名有因法。又有
俱生诸心心所。互为展转同事因故。名有
因法。又不善法由近恶友闻非正法不正
思惟。引发因故。名有因法。当知与此相违
三种引发因故。一切善法名有因法。又染污
住生邪精进。无果劬劳生忧苦住。彼由引
发因故名有因法。又不染污住生正精进。
有果劬劳生喜乐住。彼由引发因故名有
因法。又世间道趣于离欲。及能引发静虑
无色。彼由引发因故名有因法。又现法中
静虑无色等至为依。如其所应往生上地。
彼由引发因故名有因法。又世间法引出
世法。彼由引发因故名有因法。又出世法
圣道所摄能證涅槃。彼證涅槃由引发因
故。名有因法。由如是等所说诸相。当知建
立有因诸法。

复次此中能生生起因法。彼由各别等流果
故。名有果法。若诸后有业及烦恼。彼由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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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异熟果故。名有果法。若有三处正现在
前。若湿和合正现在前。若卵㲉藏。若眼色等。
若彼俱生诸心心所。若近恶友等。若近善
友等。二种三法如是一切。皆由各别增上
果故。名有果法。若现法中由染污住生邪
精进。无果劬劳生忧苦住。若现法中不染
污住生正精进。有果劬劳生喜乐住。如是
一切皆由各别士用果故。名有果法。若趣
世间离欲生道。彼由离系增上果故。名有
果法。又能引出世间之道。及能證涅槃出世
圣道。彼由离系增上果故。名有果法。谓由
究竟离系果故。名有果法。若世间道非由
究竟离系果故。名有果法。当知是名二道
差别。由如是等所说相故。当知建立有果
诸法差别之相。谓随所应。立等流果。若异
熟果。若增上果。若士用果。若离系果。与此
相违应知建立非有因法非有果法。

复次缘生法者。谓无主宰无作者法。如前
意地决择缘起善巧中已广分别。

复次略由五因当知建立内法差别。由此
因故说名为内。何等为五。谓假名故。妄执
故。增上故。摄受种子故。事故。若于是处假
想建立如是种类。谓立为我或立有情。彼
如是名如是生类。广说乃至如是寿量。如
是名为由假名故说名内法。若于是处
妄起如是种类执著。谓计为我或起我慢。
如是名为由妄执故说名内法。若由此法
增上力故。外色声等处差别生为所受用。如
是名为由增上故说名内法。若能摄受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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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善无记诸法种子。如是名为摄受种子
故说名内法。若五种清净色若心意识。如是
名为由事故说名内法。又有假名建立馀
法为内可得。何以故。于内可得外处所
摄亦名内故。

复次应知五蕴名色所摄。所以者何。由彼彼
处增长可得。手块等触即便变坏。是故色蕴
说名为色。其馀四蕴由种种名施设势力。
由种种名施设为依。多分于其彼彼所缘
流转趣向。是故如是四无色蕴说之为名。

复次略由五相建立执受诸法差别。何等为
五。谓初唯色说名执受。当知此言遮心心所等。彼非执受故。又于色中所有内根。根
所依属说名执受。当知此言遮外不属根
色。彼非执受故。又心心所任持不舍说名
执受。当知此言遮依属根发毛爪等。及遮
死后所有内身。彼非执受故。又执受色由
四因缘之所变异故。名执受。何等为四。
一由外色所逼触故。二由内界相违平等
所引发故。三由贪瞋等诸烦恼缠多现行
故。四由审虑所缘境故。谓由外色能损恼
者。现前逼恼有执受色。即便生苦生悲生
恼。若有外色能饶益者。现前触对有执受
色。即便生乐安隐饶益。若有内界更互相
违。便生苦恼。彼若平等安乐摄受。又若贪等
烦恼所恼。即便生苦愤发炽然。又邪审虑所
缘境故。或正审虑所缘境故。便起轻安喜乐
摄受。又为损害或为饶益。故名变异。如是
若色若内若心心所任持不舍。若如是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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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变异。是名执受诸法差别。与此相违当
知是名非执受法。

复次若四大种及彼所造。当知唯此名有色
法。问如四大种由自种子方得生起。造色
亦尔。何故说言诸所造色大种所造。答若诸
色根及心中有诸大种种子随逐。即有造色
种子随逐。若诸大种所有种子能生果时。尔
时必定能随逐彼造色种子亦生自果。故说
造色大种所造。随逐色根大种种子名有方
所。随无色根大种种子名无方所。又诸大
种略有二种。一唯界所摄。二能作自业。唯
界所摄者。谓诸大种所有种子。能作自业者。
谓从自种子所生大种。又诸大种与所造
色。俱时而有互不相离。由彼种类因所成
故。如一味团更相涉入遍一切处。非如[麸-夫+少]
稻末尼等聚。又于一向坚色聚中。唯有地
界能作业用。若于欲界亦有色香味界作
业。于色界中但有色界能作业用。馀水火
风及与声界。唯有种子之所随逐。更待异
缘方能作业。如是于水火风名想聚中。如
其所应次第亦尔。内色聚中一切地等诸界
作业皆具可得。谓发毛等种种差别。广说如
经。当知于外得有各别地等诸聚。彼若值
遇如是如是众缘差别。即便能作如是如
是果法生因。譬如善巧钻彼乾木即便生
火。又如白镴铅锡金银等物融消即流。复次
如五识身相应地说触处所摄涩滑等性。当
知皆是大种差别。随诸大种如是品类分位
差别。如其所应于四大种。假名施设涩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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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性。是故当知皆是假有。问如世尊言触
谓外处若四大种若四大种所造有色无见有
对。何密意耶。答此诸大种当知能生二种造
色。一自类差别。二异类差别。自类差别造色
者。谓诸大种造涩滑等。由如是因如是缘
故。此诸大种各各差别变异而生。于彼假
说涩滑性等种种差别。异类差别造色者。
谓眼耳等五内色处四。外色处法处一分。唯
除触处。世尊依彼自类差别所造色故。说
如是言。若四大种所造。问世尊说有无见
无对色。当言何等大种所造。答若彼定心
思惟欲界有色诸法。影像生起。当言欲界
大种所造。若彼定心思惟色界有色诸法。影
像生起。当言色界大种所造。于此大种所
造色法。馀决择文更不复现。

复次云何有法。谓一切世间法说名有法。问
阿罗汉等世间善法。是世间故则有所摄。以
何因缘说名无漏。答堕三有故名有所摄。
诸漏随眠永解脱故说名无漏。问如世尊言
云何有漏法。谓意世间法世间意识世间。此
何密意。答世尊依彼不断应断世间意法
及与意识。说如是言。此中世尊说多种有。
谓欲有色有无色有。彼广建立如闻所成慧
地佛教所应知处。

复次云何有上法。谓除涅
槃馀一切法。由五因缘当知涅槃是无上
法。何等为五。一集谛寂灭故。二苦谛寂灭
故。三离怖畏灾横疾疫大安隐故。四无上现
法乐住所缘故。谓无相住故。五常住究竟安
义乐义不虚诳故。如是五因非于馀处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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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可得。唯于涅槃一切可得。是故涅槃名
无上法。

复次云何应修法。谓一切善有为法。此中应
知略有四修。一得修。二习修。三除去修。四
对治修。此中未生善法为欲生故作意修
习。是名得修。已生善法令住不忘乃至广
说。是名习修。已生不善法为欲断故作意
修习。名除去修。未生不善法为不生故。于
厌患等诸对治门作意修习。名对治修。当知
此中从了相作意乃至胜解作意。名厌患对
治修。从远离作意乃至方便究竟作意。名
断对治修。方便究竟果作意。名持对治修。
从此已上即此一切七种作意。堕于胜地
上地所摄。当知一切名远分对治修。此四种
修一切总说为二种修。谓防护受持修。及作
意思惟修。此中修身名防护修。修戒名受
持修。若静虑地作意修。若谛智地作意修。总
名作意思惟修。此中初作意修名为修心。第
二作意修名为修慧。

复次云何过去法。谓因已受尽。自性已灭。无
间为缘为生馀法。除阿罗汉最后心心所
熏习相续。虽复已灭经百千劫。犹能令彼
爱非爱果异熟当熟。如所领受诸过去事。
或一唯能生起忆念。或复有一不生忆念。
唯灭所显无诸作用。是名过去诸法差别。
此过去法略由五相当知建立其事差别。
何等为五。谓或有法刹那过去。谓于刹那一
切行中。刹那已后所有诸行。又或有法死没
过去。谓彼彼有情从彼彼有情众同分没。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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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乃至死及作时。又或有法坏劫过去。谓器
世间所摄。由火等灾之所败坏。又或有法
退失过去。谓如有一于先所得诸善功德
安乐住中。随类退失。又或有法尽灭过去。
谓有馀依及无馀依涅槃界中所有尽灭。复
次云何未来法。谓因未受自性未受。待缘
当生将起现前。或近当生或远当生。亦由
五相建立差别。谓刹那未来。一生未来。成
劫未来。现行未来。应得未来。

复次云何现在法。谓因已受用自性受用未
尽。刹那已后决定坏灭一切杂染所显。一
分清净所显。亦由五相建立差别。谓刹那
现在。一生现在。成劫现在。现行现在。最后现
在。谓阿罗汉最后心心所等。

复次云何欲界系法。谓于欲界若生。若长
未离欲界欲。心不在定。于此位中所有诸
法。或生得故或作意故。已行正行当行。是名
欲界系法。复次云何色界系法。谓生欲界
能现證入。随一静虑已离欲界欲。未离色
界欲。未发上加行。或从彼定起。所有世间
意地诸法。由作意故已行正行当行。是名
色界系法。或生色界未离彼欲。未发上加
行。或生得故或作意故。诸世间法已行正行
当行。如是亦名色界系法。如色界系法如
是。无色界系法随其所应当知亦尔。

复次云何善法。谓若略说。二因缘故一切善
法说名为善。谓自性无倒。亦能对治颠倒
法故。及安隐故。所以者何。一切善法自性无
倒于所缘转。又能对治于所缘转颠倒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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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能往善趣證涅槃。故名为安隐。与此相
违二因缘故当知不善。谓自性颠倒故及不
安隐。无记诸法性非颠倒。亦不能治颠倒
诸法。性非安隐非不安隐。又由五相当知
建立善法差别。一感当来可爱果故。二对
治杂染故。谓不净等能治贪等。乃至八圣支
道对治一切杂染诸法。三杂染寂灭所显故。
所谓涅槃。四清净住所显故。谓已离欲者住
圣等善现法乐住。五饶益有情所显故。谓已
离欲。为哀悯他声闻菩萨及与如来所有
种种利他善行。又由五相建立不善诸法差
别。与上相违应知其相。谓感当来非爱果
故。杂染对治之所治故。染不寂灭之所显故。
诸染恼住之所显故。能损害他之所显故。
由五因缘善法强盛。何等为五。一加行故。
二宿习故。三摄受胜功德故。四田事处故。
五自性故。谓诸善法无间加行殷重加行
之所造作。若无量品差别所作。谓或自作。或
于是处劝他令作。以无量门庆慰赞美。
见同法者深心欢喜。当知是名由加行故
善法强盛。又诸善法曾馀生中若修若习若
多修习。由是因缘彼今生中。性于善法心
能趣入。于诸不善违背而住。当知是名
由宿习故善法强盛。又诸善法下地所摄。
由世间离欲者及见圣迹者。若于解脱或
于无上正等菩提。深心回向离诸见趣。当
知是名摄受胜功德故善法强盛。又诸善
法于大福田。以胜妙事施尊重处之所生
起。当知是名田事处故善法强盛。又诸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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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施所成。于戒于修自性是劣。若戒所成。
于施所成自性是胜。于修所成自性是劣。
若修所成所有善法。于施于戒自性皆胜。当
知是名由自性故善法强盛。与此相违五
因缘故。当知是名不善强盛。又由五相建
立无记诸法差别。何等为五。一异熟生无记。
二威仪路无记。三工巧处无记。四变化无记。
五自性无记。此中自性无记谓诸色根。是长
养者及外诸有色处等非异熟等所摄者。除
善染污色处声处。

复次云何学法。谓或预流或一来或不还有
学补特伽罗。若出世有为法。若世间善法。是
名学法。何以故。依止此法于时时中。精进
修学增上戒学增上心学增上慧学故。云何
无学法。谓阿罗汉诸漏已尽。若出世有为法。
若世间善法。是名无学法。云何非学非无学
法谓除先所说学无学法。所馀预流乃至阿
罗汉法。若堕一切异生相续。若彼增上所
有诸法。当知是名非学非无学法。

复次云何见道所断法。谓萨迦耶等五见。及
依诸见起贪瞋慢。若相应无明。若于诸谛
不共无明。于谛疑等。及往一切恶趣业等。
是名见道所断法。云何修道所断法。谓一切
善有漏法。一切无覆无记法。除先所说诸染
污法。馀染污法。是名修道所断法。云何非所
断法。谓一切有学出世间法。一切无学相续
中所有诸法。此中若出世法于一切时自性
净故名非所断。馀世间法由已断故名非
所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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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次云何甚深难见法。谓一切法。当知皆是
甚深难见。何以故。第一甚深难见法者。所谓
自性绝诸戏论过语言道。诸法自性皆绝
戏论过语言道。然由言说为依止故。方乃
可取可观可觉。是故当知一切诸法甚深
难见。

如是所说差别建立有色无色法。有见
无见法。有对无对法。有漏无漏法。有诤无诤
法。有染无染法。依耽嗜依出离法。世间出世
间法堕非堕法。有为无为法。所知所识所缘
法。住持法。有异熟无异熟法。有因无因法。有
果无果法。缘生法内法。名色所摄法。执受非
执受法。大种所造非大种所造法。有非有法。
应修法。有上无上法。去来今法。欲界系色界
系无色界系法。善不善无记法。学无学非学
非无学法。见道所断修道所断非所断法。甚
深难见法。若有善思所应思者。应当如理
精勤方便思惟简择如是诸法。

于此地中
馀决择文。更不复现。
《瑜伽师地论》卷第六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