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师地论-唐-弥勒菩萨卷六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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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师地论》卷第六十五

弥勒菩萨说
三藏法师玄奘奉 诏译
摄决择分中思所成慧地之一

如是已说闻所成慧地决择。思所成慧地决
择我今当说。

谓若略说有四种思议。一事思
议。二有非有思议。三因果思议。四乘思议。事
思议者。略依六事。所谓蕴事乃至根事。有非
有思议者。如本地分已说。因果思议者。如
有寻有伺地已说。乘思议者。如声闻独觉菩
萨地已说。

复次略有二种思议。谓恶思思议及善思思
议。恶思思议者。如本地分已说。若依黑品。
谓如有一不避无明不应思等而起思议。
善思思议者。与此相违应知其相。如恶思
善思如是。非法所引法所引。非毗奈耶所
引毗奈耶所引。非圣圣。不善善。不应修应
修。不好好。黑白。引无义引有义。下劣微妙。
有罪无罪。应远离不应远离等。当知亦尔。

复次如世尊言。诸圣弟子有知为有。非有
知为非有。此中云何为有。云何非有。略由
二相应知是有。何等为二。一若生已生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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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故。应知是有。二若实物故事故义故圆成
实故。应知是有。云何应知。略说实有及假
有相。谓若诸法。不待所馀不依所馀施
设自相。应知略说是实有相。若有诸法。待
于所馀依于所馀施设自相。应知略说是
假有相。非实物有。谓以色等诸蕴想事为
待为依。施设有我及有情等。乃至广说。此
中色等诸蕴想事是实物有。我及有情命者
生者数取趣等非实物有。唯是假有。如于
色等诸蕴想事。假立我等如是。即于色等
想事。假立色等。又于色香味触想事。假立
饮食车乘瓶衣诸庄严具舍军林等。又于有
为诸法想事。假立生老住无常种子。有表无
表得命根众同分。名身句身文身异生性。和
合不和合流转定异相应势速次第时方及
数。又复唯以诸色不转为待为依。假立虚
空虚空无为。又唯以名中间不转为待为
依。假施设有无想等至灭尽等至等。

问于
因成道理中。依何道理能决定知我非实
有。答不可得故不可见故。云何不可得。谓若
内若外若二中间。若离诸蕴。都不可得。云何
不可见。谓如眼等实有诸处。各各别有业
用可见。如是所计我别业用都不可见。如
是自相不可得故。又别业用不可见故。应知
所计我非实有。问若如是我于内外等都
不可得亦不可见。何故出家诸外道等亦
得亦见。由此因缘爱乐显示建立实有。答
不得不见。但由身见及与我慢为依止故。
起邪分别起邪计度不如正理。爱乐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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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为有。云何知我非实有故非现有故。
而不可得亦不可见。谓诸计我为实有者
远极彼岸不过四种。一者计我即是诸蕴。
二者计我异于诸蕴住诸蕴中。三者计我
非即诸蕴而异诸蕴。非住蕴中而住异
蕴离蕴法中。四者计我非即诸蕴而异诸
蕴。非住蕴中亦不住于异于诸蕴离蕴
法中。而无有蕴。一切蕴法都不相应。依我
分别计为有者。皆摄在此四种计中。除此
更无若过若增。如是一切我实有性皆不应
理。何以故。若计有我即是诸蕴非异蕴者。
是则此我但于诸蕴而假建立。斯过自至。所
以者何。诸蕴无常。各与自相而共相应。我
即彼故非常非一非实有性。是故此计不
应道理。若计有我异诸蕴者。此所计我。
为是无常为是常耶。若无常者。则所计我
刹那刹那异起异灭。此处异死馀处异生。异
作异受。斯过自至。又异诸蕴别有一我。若
内若外若二中间。有生有灭都不可得。是
故此计不应道理。若我常者。无有变异是
其常相。此所计我若无变异。二因缘变皆不
应理。非于当来亦非现法。若于当来我
无变者。便应无生无老无病无死无损。
亦复不应一时为天一时为人。或为傍生
或为鬼趣。或时为彼那落迦等。于现法中
我若不变。便应于彼爱非爱等种种境界。
无乐无苦无爱无恚亦无有痴。略说不应
由苦乐等之所变异。不应随一贪等烦恼
及随烦恼之所变异。如是我于当来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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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变异故。不应为乐之所饶益。亦不应
为属彼烦恼之所染污。不应因此行法非
法。不应为苦之所损害。亦不应为属彼
烦恼之所染污。不应因此行法非法。此我
如是。于现法中与法非法不相应故。于
当来世爱非爱身无因缘故。应不得生。
由此道理汝应不计此常住我。由别内身
变异所作。于当来世生老死等种种变异。如
是此我便无各别。内身生老病死等时乐时
苦时及染污时。则应毕竟解脱清净。是故此
计不应道理。

复次若计有我异于诸蕴住异诸蕴离蕴
法中者。彼所计法远离诸蕴。有之自相尚不
可得。何况为我之所安住。譬如有言我审
了知石女儿顶系空华鬘。应知此计亦复
如是。是故此计不应道理。

复次若计有我一切蕴法不相应故无有蕴
者。此所计我若无有蕴便无有色。非身相
应。亦非苦乐等受相应。亦非众多种种差别
诸想相应。亦非善不善无记思等相应。亦非
受用色等境界分别意相应。如是此我应
无所依无受无想无思虑等亦无分别。是
则此我不由功用。究竟解脱无有染污。是
故此计不应道理。

复次由彼一切依我分别。妄所计我不成
就故。当知我等于诸蕴中但假建立。非实
有物。由我非有唯有蕴故。一切杂染清净
道理皆得成就。谓有内外诸处生故。于现
法中起无明触。由此于身便有饶益损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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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生。由此为缘发起和合乖离等爱及有。
依此一切烦恼随烦恼转。为此义故净不净
业生起可得。如是烦恼业生起故。当来后
有生老死等一切苦法皆悉得生。如是且
于无常蕴中无实我故。杂染道理皆得成
就。又由他音内正作意为因缘故。远离无
明发起于明。由无痴故了达诸受皆悉是
苦。由此能断于诸受中所有贪爱。及断依
此一切烦恼若随烦恼。由此因缘能感后
有净不净业不复生起。如是由业烦恼断
故。一切后有及生等苦永更不生。如是无
我唯有蕴故。一切杂染清净道理皆得成
就。

复次此中假立一切有情。所谓无足二足四
足多足。有色无色有想无想非想非非想处
有情。当知如是九种有情。略由三种因缘
建立。总摄一切有情之类。谓依往来身动差
别。建立无足乃至多足有情。依身差别。建
立有色无色有情。依心差别。建立有想无想
非想非非想处有情。

复有离系出家外道。作如是说。一切树等
皆悉有命。见彼与内有命数法。同增长
故。应告彼言。汝何所欲。树等增长为命为
因。为更有馀增长因耶。若彼唯用命为因
者。彼未舍命。而于一时无有增长不应
道理。若更有馀增长因者。彼虽无命。由自
因缘亦得增长故不应理。又应告彼。汝
何所欲。诸无命物无有增长。为有说因
为无说因。若有说因。此说因缘不可得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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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道理。若无说因。无因而说而必尔者。
不应道理。又应告彼。汝何所欲。诸树等物
与有命物。为一向相似。为不一向相似。若
言一向相似者。诸树等物根下入地上分增
长。不能自然摇动其身。虽与语言而不报
答。曾不见有善恶业转。断枝条已馀处更
生。不应道理。若言不一向相似者。是则
由相似故可有寿命。不相似故应无寿
命。不应道理。如是增长馀因有无。有故无
寿命物不增长。说因有无。有故相似一向
不一向故。此所计度不应道理。

问何缘故知色香味触如是如是别安立中。
饮食车乘瓶瓫衣服庄严具等诸想事物皆是
假有。答由彼想物。或于是处色等想物聚
中而转。或于是处色等想物聚中不转。若
于是处色等想聚有食想转。非于是处饮
等想转。若于是处车乘想转。非于是处衣
等想转。如是所馀乃至广说。诸假有想若转
不转。当知亦尔。一切色香味触想事。遍于
一切饮食车乘瓶瓫衣服庄严具等诸想事
中。无差别转。是故当知。饮食车乘瓶瓫衣
服庄严具等。皆是假有。色香味触是实物有。
复次依诸有法立假想物。非一众多种种
品类。当知略说总有二种。一依止一聚。二
依止非一聚。各别饮食车乘衣服庄严具等。
名依止一聚。诸彩画业彫素等业宅舍宫
殿军林等物。名依止非一聚。

复次云何有色诸法。谓若略说有十色。处及
法处所摄色。由彼诸色具色自相。即以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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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还说此事。是故说名有色诸法。此有色
法由五种相差别建立。何等为五。一事故。
二自相故。三共相故。四界故。五业故。此中诸
所有色。彼一切若四大种。若四大种所造。应
知是名略摄色事。除此更无若过若增。诸
色自相复有三种。一清净色。二清净所取
色。三意所取色。谓四大种所造五识所依五
清净色眼等处摄。名清净色。色等五境同分
清净色之境界。名清净所取色。若与识俱诸
清净色与识同境。故名同分。若离于识诸
清净色前后自类相续而转。名彼同分色。三
摩地所行影像等色。名意所取色。诸色共相
亦有三种。谓一切色若据方处各别安立。
若可宣说方处差别。名初共相。又一切色
若清净。若清净所取增减相。当知是名第二
共相。又即此一切色若触所触即便变坏。或
以手足块刀杖等。或由寒热饥渴蚊虻风日
蛇蠍诸触所触即便变坏。当知是名第三共
相。若由定地色爱诸业之所生起。名色行
色。若不定地色爱诸业之所生起。名欲行
色。如是诸色由界差别略有二种。无色界
中无如是色。又前所说诸色共相。谓触所
触即便变坏。如是共相非一切遍。除欲界
天遍馀一切。欲界天中所有诸色。但有手
足块刀杖等所触变坏。无有寒热饥渴等触
之所变坏。由彼天中诸饮食等众资生具
随欲所生则便成办。是故于彼虽有饥渴
不为损害。色界诸色无有手足块刀杖等
所触损坏。亦无馀触之所损坏。若善不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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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记身业语业。是名业色。当知是名色业
差别。无色诸法亦由五相差别建立。与此
相违应知其相。复次略由二种色聚建立
诸聚。一不共大种聚。二非不共大种聚。不共
大种聚者。谓于此中唯有一类大种可得。
非不共大种聚者。谓于此中有二大种或多
大种种类可得。又于不共大种聚中。极微
已上诸大种合。当知方有相杂不相离。诸
大种色无有一处不相离诸大种色。于非
不共大种聚中大种极微。如所造色与馀大
种。当知亦有同一处所不相离者。然彼大
种非所造色。互不相依而得转故。各有功
能据别处故。又一处不相离者。谓诸大种
及所造色同住一处。如置一箧青黄赤白
有光明珠种种光明互不相离。相杂不相
离者。所有譬喻如前应知。又若有聚或麻
豆等或细沙等。为诸胶蜜及沙糖等之所摄
持。当知此非一处不相离。亦非相杂不
相离。但是和合不相离。多聚聚集非一聚
相。当知所馀是一聚相。又相杂不相离。当
知依止一处不相离。此若不尔不应道
理。

复次由五种相建立有见诸法差别。何等为
五。谓显色故。形色故。表色故。眼境界故。眼
识所缘故。亦由五相建立无见诸法差别。
与上相违应知其相。复次由五种相建立
有对诸法差别。何等为五。一各据别处而
安住故。二于馀色聚容受往来等业为障
碍故。三为手足块刀杖等所触便变坏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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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切皆为诸清净色之所取故。五一切皆
为依清净色识所缘故。亦由五相建立无
对诸法差别。与上相违应知其相。

复次即由五相应知建立无见无对诸法差
别。何等为五。一因缘故。二据处所故。三显
现故。四无变异故。五所缘故。谓具威德三
摩地俱诸色胜解。当知是名无见无对色
生因缘。彼既生已处所可得。是故名色。虽
不与彼十有色处自相相应。然得似彼自
性显现。于馀色聚容受往来等业非障碍
住。又非一切清净之色及依彼识。所取境
界。亦非所缘。是故说名无见无对。手足等
触不能损坏。是故说名无有变异。又根本
定名具威德三摩地。此色是彼所缘非馀。譬
如非一切心皆能变化。若所有心具大威
德方能成办。非所馀心此亦如是。要具威
德极静定心。方能为缘生此无见无对诸色。
此如化色亦非不具大威德心及不定心
所缘境界。但是彼心所缘境界。是名与上
五相相违当知建立无见无对诸法差别。

复次由五相故建立有漏诸法差别。何等为
五。谓由事故。随眠故。相应故。所缘故。生起
故。云何有漏法事。谓清净内色。及彼相依不
相依外色。若诸染污心心所。若善无记心心
所等。此有漏事。随其所应由馀四相说名
有漏。谓随眠故。相应故。所缘故。生起故。若
于清净诸色。及于如前所说一切心心所
中。烦恼种子未害未断。说名随眠亦名粗
重。若彼乃至未无馀断。当知一切由随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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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说名有漏。若诸染污心心所。由相应故
说名有漏。若诸有事。若现量所行。若有漏
所生增上所起。如是一切漏所缘故名为
有漏。此中现在名为有事。过去未来名非有
事。若依清净色识所行名现量所行。若馀
所行当知名非现量所行。若内诸处增上生
起一切外处。名有漏所生增上所起。唯彼所
缘当知有漏。所以者何。若缘去来起诸烦
恼。过去未来非有事故。不由所缘说名有
漏。若现在事非现量所行。如清净色及一切
染污善无记心心所。彼亦非烦恼所缘故。说
名有漏。但由自分别所起相起诸烦恼。非
彼诸法。为此分明所行境故。由生起故成
有漏者。谓诸随眠未永断故。顺烦恼境
现在前故。于彼现起不如理作意故。由此
因缘诸所有法正生已生或复当生。如是一
切由生起故说名有漏。又从一切不善烦
恼诸异熟果及异熟果增上所引外事生起。
如是一切亦生起故说名有漏。又由无记色
无色系一切烦恼于彼续生。彼所续生亦
生起故说名有漏。如是名为由五相故建
立有漏诸法差别。谓由事故。随眠故。相应
故。所缘故。生起故。

复次由五相故建立无漏诸法差别。何等
为五。一有诸法离诸缠故说名无漏。谓一
切善无记心心所所依所缘诸色。及善无记
诸心心所。二有诸法随眠断故说名无漏。谓
已永断见修所断一切烦恼所有诸善。及一
分无记造色若诸无记若世间善诸心心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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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诸法由断灭故说名无漏。谓一切染污
心心所彼不转故说名无漏。由彼不转显
了涅槃。即此涅槃说名无漏。四有诸法是见
所断断对治故。自性解脱故。说名无漏。谓一
切见道。五有诸法是修所断断对治故。自性
相续解脱故。谓出世间一切修道及无学道。
当知是名由五相故建立无漏诸法差别。

复次由五相故建立有诤诸法差别。何等
为五。谓由事故。因缘故。自性故。助伴故。等
起故。此中五取蕴名有诤法事。若爱味染著
爱味耽嗜。名诤因缘。若无常性苦性变坏法
性。名有诤自性。即于此诤无智愚痴。名诤
助伴。由此因缘五黑品转。名为等起谓
斗讼违诤。耽著诸欲诸见所生。或馀种类。
是初黑品。若随所有诸烦恼缠无有羞耻。
多安住性。是第二黑品。若有沙门或婆罗门。
违逆正道。所欲苦行及馀信解。自饿投火
坠高岩等。是第三黑品。若有现行身语及
意一切恶行。是第四黑品。欣乐后有。是第
五黑品。此中最初由生怨恨发愤心故。不
安隐住。第二由诸烦恼内烧然故。不安隐
住。第三由自誓愿虚受劬劳无义苦故。不
安隐住。第四生恶趣故。不安隐住。第五生
老死等众苦合故。不安隐住。此中五取蕴有
诤事与诤自性及彼因缘助伴等起。共相依
故名有诤法。又由五相建立无诤诸法差
别。与上相违应知其相。此中五无取蕴无
诤事。由诤自性及彼因缘助伴等起于彼法
中不可得故。名无诤法。

复次由五相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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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有染诸法差别。何等为五。谓事故因
缘故等。如前广说五相差别。此中事者。谓
即五有取蕴。因缘者。谓即此中喜乐爱味诸
因缘法。自性者。谓此为缘生起喜乐爱味所
摄。助伴者。谓于爱味所有贪著。等起者。谓
五黑品。如前应知。五取蕴事。由与有染及
彼因缘乃至等起共相依故。说名有染。又
由五相建立无染诸法差别。与上相违应
知其相。如前无诤随应当说。

复次由五相故应知建立依止耽嗜诸法差
别。何等为五。谓事故因缘故等。如前广说。
此中事者。谓欲界系诸五取蕴。因缘者。谓顺
欲贪五种妙欲。自性者。谓贪嗜者由彼为
缘由彼为境所有欲贪。助伴者。谓不如理
作意相应邪愿诸欲分别。由与此俱名分
别贪。等起者。谓五种黑品如前广说。彼欲
界系五取蕴事。由彼贪嗜因缘助伴及与等
起所摄受故。说名依止耽嗜诸法。又由五
相当知建立依止出离诸法差别。与上相
违应知其相。

复次由五相故建立世间诸
法差别。何等为五。一一切清净色及清净所
取色世间。二一切染污心心所世间。三一切
无记心心所世间。四一切善心心所若当断
若已断世间。五一切世间三摩地所行无见
无对色世间。又由五相建立出世诸法差
别。何等为五。一见道所断对治。二修道所断
对治。三由想解脱之所解脱。谓诸声闻独觉
菩萨已入无戏论理慧。及彼相应诸心心所。
四彼所缘无见无对色。五一分所治解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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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解脱。谓诸有学。若一切所治解脱之所解
脱。谓诸无学。

复次依五种世间。即彼世间名堕诸法。谓有
情世间。器世间。欲世间。色世间。无色世间。
当知是名五种世间。又出世法不堕如是
五种世间。是故说名不堕诸法。

复次由五相故建立有为诸法差别。何等为
五。一后际未生故。二前际已灭故。三中际自
相安住故。四因缘相续故。五果相续故。又由
五相建立无为诸法差别。何等为五。谓与
上相违应知。即是此中五相。灭有为法證
得涅槃。若谓涅槃为有异者。当知此为不
如理问不如理答不如理思。如是若谓为无
异者。有无异者。非有非无异者。当知皆是
不如理问不如理答不如理思。何以故。由彼
涅槃唯有为灭之所显故。与有为法其相异
故。唯有为灭之所显故。谓有异者。若问
若答若思便为戏论非所戏论。与有为法
其相异故。谓无异者。如前广说。便为戏论
非所戏论。总如前说。二种因故。亦异不异
不应道理。由有为灭證涅槃故。若谓一切
皆无所有故说非有非无异者。不应道理。
涅槃义者。谓一切白法所显发故。涅槃相
者。谓寂灭相无戏论相。当知唯是内所證相。

复次由五相故建立所缘诸法差别。何等
为五。一有善作意所缘法。二有不善作意所
缘法。三有无记作意所缘法。四有堕界作意
所缘法。五有系属瑜伽作意所缘法。此中若
善作意。缘善不善无记诸法。如善作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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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善无记作意当知亦尔。欲界系善染污
无记作意。缘一切三界诸法。色界系善作意。
亦缘一切三界诸法。无色界中若定若生外
道异生无色界系善作意。唯缘自地一切法。
非下地。若毗钵舍那行菩萨未得自在。及
有广慧声闻乘等。若诸有学若阿罗汉。彼无
色界系善作意。亦缘下地一切法。若诸菩萨
已得自在。决定不于无色界生。由观于
彼不能现起利众生事因此成熟广大
佛法。及能成熟利益有情行故。当知是名
堕界作意所缘诸法。复次因思所缘如说。

「 名映于一切
 无有过名者
 由此名一法
 皆随自在行」


此言有何义谓若略说。观察清净因故。观
察自相故。观察杂染因故。又为显示补特
伽罗无我及法无我故。此中显示补特伽罗
无我者。谓善了知四无色蕴。能断一切自
境界相。是故说名能映一切。显示法无我
者。谓善了知遍计所执自性。善了知世俗言
名。能除一切彼所依相。是故说名能映一
切。若过如是四无色蕴诸我相事。定不可
得。若过世俗言名遍计所执自性相事。亦不
可得。若于此二不善了知。则便一切自
境界相。及诸杂染生起随转一切境相。及诸
杂染皆彼增上力所生故。又佛世尊依此密
意说如是言。

「 执法自性故
 执我性而转
 觉此故觉彼
 由觉故还灭」


系属瑜伽作意略有四种所缘。一遍满所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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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净行所缘。三善巧所缘。四净烦恼所缘。是
诸所缘如声闻地广辩应知。此中净烦恼
所缘者。谓世尊说四圣谛及真如。
《瑜伽师地论》卷第六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