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师地论-唐-弥勒菩萨卷五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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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师地论》卷第五十四

弥勒菩萨说
三藏法师玄奘奉 诏译
摄决择分中五识身相应地意地之四

复次云何识蕴差别。此亦五种应知。一由安
住故。二由杂染故。三由所依故。四由住
故。五由异相故。

云何安住。谓习欲者欲界诸识执外色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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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安住。若清净天色界诸识执内名色。名俱
安住。无色界识唯执内名。名名安住。是名
识安住差别。

云何杂染差别。谓诸愚夫由二种门识被染
污。一于现法中由受用境界门。二于后法
中由生老等门。是名识杂染差别。

云何所依差别。谓六所依诸识随转。谓依眼
等六处六识身转。如世间火依糠牛粪薪札
等转。是名识所依差别。

云何住差别。谓四识住。如经言。有四依取
以为所缘令识安住。谓识随色住缘色为
境。广说如经。乃至我终不说此识往于东
方乃至四维。然我唯说于现法中必离欲
影寂灭寂静清凉清净。如是已显经中如来
所说诸识住相。从此以后我当宣说此相
差别。谓此经中略显识住及因缘相。识住因
缘二种边际。识住因缘二种寂止。当知此中
若诸烦恼事。若属彼烦恼。说名依取。应知
此二亦名所缘。所缘性故有所缘故。由彼
贪爱为烦恼缘。名趣所执事。由贪欲等四
种身系。为发业缘名缘。所缘事彼二随眠
所随逐故。名建立事。若诸异生补特伽罗。
未得厌离对治喜爱。由所润识能取能满
当来内身。由此展转能取能满。不能弃舍
诸异生性。以于内身能取能满故。于流转
中相续决定。是名为住。馀住因缘如前应
知。是名略说住及因缘相。有色界识有来
有去。无色界识有死有生。又此二住乃至寿
尽。又复此二生长增益及广大义。如前应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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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是名为识住边际及住因缘边际。若复
异此而施设者。当知唯有文字差别非义
差别。由所馀义境界无故。若他正诘不知何答。亦由馀义境界无故。或复有能于后
自然如理观察。便自迷闷谓我愚痴作如是
说。若聪慧者于诸色爱乃至行爱所摄贪缠
能永断离。于烦恼分所摄发业四身系缠亦
能永断。所以者何。由在家众依贪欲瞋恚
二系。发起诸业摄受境界为因故。损害
有情为因故。若出家众依戒禁取。此实执
取二系发起诸业。以戒禁取犹如贪欲求
生天故。此实执取犹如瞋恚谤涅槃故当
知四身系唯在意地分别所生故。从此以
后由多修习胜对治故。复能永断贪爱身
系二种随眠。由此断故烦恼所缘色受等境
亦不相续。以究竟离系故。由此所缘不相
续故。有随眠识究竟寂灭。于色受等诸识
住中不复安住。由对治识永清净故。是名
识住因缘寂止。又由当来因缘灭故。于内
身分不取不满。决定无有流转相续。是名
识住寂止。又复对治所摄净识名无所住。由
彼因缘故名不生长。由善修习空解脱门
故。名无所为。由善修习无愿解脱门故。名
为知足。由善修习无相解脱门故。名为安
住。如是不生长故。乃至安住故。名极解脱。
又于行等都不执著我及我所。由此因缘色等坏时亦不恐怖。由此相貌显彼自
体已得清净。又由彼识永清净故。不待馀
因任运自然入于寂灭。此识相续究竟断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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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十方界不复流转。于命及死不希求
故。名永离欲。又所有受是识树影。彼于尔
时不复有故。名永离影。诸有漏识于现法
中毕竟灭尽故。名寂灭。诸无漏识随其次
第有学解脱。名为寂静。无学解脱。名曰清
凉。馀依永灭故。说清净。又复诸识自性非
染。由世尊说一切心性本清净故。所以者
何。非心自性毕竟不净能生过失。犹如贪
等一切烦恼亦不独为烦恼因缘如色受
等。所以者何。以必无有独于识性而起染
爱如于色等。是故唯识不立识住。是名识
蕴由住差别。云何异相差别。谓有贪心离贪
心有瞋心离瞋心等如经广说。乃至不解脱
心极解脱心。是名一门异相差别。复有约
界异相差别。谓欲界有四心。善心不善心。有
覆无记心。无覆无记心。色界有三心。除不
善。无色界有三心。亦除不善。无漏有二心。
有学及无学。又欲界善心有二种。谓加行及
生得。无覆无记心有四种异熟生心。威仪路
心。工巧处心。及变化心。此唯是生得。谓天龙
药叉等然无修果心。于色界中无工巧处
心。无色界亦尔。当知善心如下上亦尔。一
切处有。又有约种异相差别。谓欲界有五
心。一见苦所断心。二见集所断心。三见灭所
断心。四见道所断心。五修道所断心。如欲界
有五心。如是色无色界各有五心并无漏
心。总为十六。初异相心差别义。我当分别。
一切有情略有三品。一未发趣定品。二虽已
发趣未得定品。三已得定品。此复二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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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清净。二极清净。于初品中或时起染污
心。由贪等缠绕彼心故。或时起善无记心。
由贪等缠暂远离故。第二品中或时令心于
内静息。或时失念于五妙欲其心驰散。或
时极静息故。便为惛沈睡眠缠覆其心。或
时为断彼故。于净妙境安处其心。或时于
彼不正安处心便掉举。若正安处便不掉
举。由沈掉盖未断灭故。于彼二品俱不寂
静。由断灭故心得寂静。若由如理作意。已
得根本静虑。名定心。若未得者名不定心。
道究竟故。名善修心。断究竟故。名极解脱
心。与此相违。名不善修心及不解脱心。从
定心已来当知是第三品。是名识蕴异相差
别。复次云何诸蕴次第。谓说差别此复五种
应知。一生起所作。二对治所作。三流转所
作。四住所作。五安立所作。生起所作者。谓眼
色为缘能生眼识。乃至意法为缘能生意
识。此中先说色蕴次说识蕴。此则是诸心
所所依。由依彼故受等心所生故次。经言
三和故触。触缘受等。是名诸蕴生起所作
宣说次第。对治所作者。为欲对治四颠倒
故说四念住。谓于不净计净颠倒。于苦计
乐颠倒。于无我计我颠倒。于无常计常颠
倒。此中先说色蕴。次说受蕴。次说识蕴。后
说想行二蕴。是名对治所作宣说次第。流
转所作者。根及境界为依止故。于现法中
由二种蕴受用境界起诸杂染。谓领纳境
界及彩画境界。由一种蕴造作一切善不
善业。于后法中起生老等一切杂染。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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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染故最后说。住所作者。由四识住及识次
第而说。是名住所作。安立所作者。谓诸世
间互相见已先了其色。是故先立色蕴。次
由受蕴知彼进退或苦或乐。是故次立受
蕴。次由想蕴知彼如是名如是类如是
性等。是故次立想蕴。次由行蕴知彼如
是愚痴如是聪睿。是故次立行蕴。后由识
蕴安立内我。谓于诸蕴中安立所了有苦
有乐。随起言说及愚智等。是名诸蕴安立
所作宣说次第。又复依止我众具事及我事
故。应知诸蕴宣说次第。谓我依身于诸境
界受用苦乐。于己于他随起言说。谓如是
名如是种类如是性等。此之二种依法非
法方得积集。如是应知我众具事。当知最
后蕴是我事。

复次色蕴摄几蕴几界几处几有支几处非
处几根耶。如色蕴如是乃至识蕴。谓色蕴
摄一蕴全。十界十处全。一界一处少分。六
有支少分。处非处少分。七根全。受蕴摄一
蕴全。一界一处少分。一有支全。三有支少
分。处非处少分。五根全。三根少分。想蕴
摄一蕴全。一界一处少分。三有支少分。处
非处少分。不摄诸根。行蕴摄一蕴全。一界
一处少分。四有支全。五有支少分。处非处少
分。六根全。三根少分。识蕴摄一蕴全。七界
全。一处全。一有支全。四有支少分。处非处少
分。一根全。三根少分。如是有六种摄。所谓
蕴摄乃至根摄。由此相摄道理。展转相摄
如应当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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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有馀十种摄应当了知一者界摄。谓诸
蕴等各自种子所摄。二者相摄。谓诸蕴等自
相共相所摄。三种类摄。谓诸蕴等遍自种类
所摄。四分位摄。谓诸蕴等顺乐受等分位所
摄。五不相离摄。谓诸蕴等由一一法及诸助
伴摄一切蕴等。六者时摄。谓诸蕴等过去未
来现在各自相摄。七者方摄。谓诸蕴等在此
方转或依此生即此方摄。八者全摄。谓诸
蕴等五等所摄。九少分摄。谓诸蕴等各各差
别少分所摄。十胜义摄。谓诸蕴等真如相所
摄如是诸蕴一切摄义总有十六。如蕴乃
至根亦尔。又由三法摄一切法。谓色蕴法
界意处。复次依止几处色蕴转耶。依止几
处名所摄四蕴转耶。谓依止六处色蕴转。
一建立处。二覆藏处。三资具处。四根处。五根
住处。六有威德定所行处。依止七处名所
摄四蕴转。一乐欲。二希望。三境界。四寻伺。
五正知。六清净方便。七清净。诸受用欲者。
依止四处。住律仪者精进行者。依止一处。
已得近分定者。依止一处。安住根本定者。
依止一处。如是七处略有四位应知。复次
我当先说分别色蕴一一别义。然后分别
名四蕴+(蕴)【圣】蕴蕴义。云何分别色蕴。嗢拖南曰。

「 物极微生起
 安立与流业
 刹那独所行
 馀相杂最后」


问色蕴中眼几物所摄。答若据相摄唯有一
物。谓眼识所依清净色。若据不相离摄则
有七物。谓即此眼及与身地色香味触。若皆
据界摄则有十物。即此七物界及水火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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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如眼耳鼻舌当知亦尔。此中差别者。谓
耳耳识所依清净色。鼻鼻识所依清净色。舌
舌识所依清净色。馀如前说。若身当除眼
等四。何以故。由远离彼独可得故。此相者
谓身识所依清净色。若于外色香味触彼所
行相中。除一切根馀一切如前应知。声及
声界不恒有故。今当别说。若于是处有
声。当知此处复增其一。应知声界一切处
增。复次色等所缘境界。如本地分已广分别。
若触处中所说造色滑乃至勇。当知即于大
种分位假施设有。谓于大种清净性假立
滑性。于大种坚实性假立重性。于大种不
清净不坚实性假立涩性及轻性。于大种
不清净慢缓性假立软性。由水与风和合
生故假立有冷。由阙任持不平等故假立
饥渴及弱力。由无所阙无不平等故假立
强力及饱。由不平等变异错乱不平等故假
立病。由时分变异不平等故假立老。由命
根变异不平等故假立死。由血有过患不
平等故假立痒。由恶饮食不平等故假立
闷绝。由地与水和合生故假立黏。由往来
劳倦不平等故假立疲极。若远离彼由平
等故假立憩息。由除垢等离萎悴故假
立勇锐。如是一切说诸大种总有六位。谓
净不净位。坚不坚位。慢缓位。和合位。不平等
位。平等位。如是六位复开为八。若八若六
平等平等。复次一切色乃至触。皆二识所识。
谓自识所识及意识所识。或渐或顿。眼等五
根一意识所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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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次色界中无现香味然有彼界。何以故。
此二皆是段食摄故。由无此二鼻舌二识亦
无。此就现行说非就界说。

如是一切色蕴所摄色中。九种是实物有。触
所摄中四大种是实物有。当知所馀唯是假
有。堕法处色亦有二种。谓实有假有。若有
威德定所行境犹如变化。彼果彼境及彼相
应识等境色是实物有。若律仪色不律仪色
皆是假有。又定所行色若依此系定。即由此
系大种所造。又此定色但是世间有漏无漏
由定而生。非出世间由此定色有戏论行
定为因故。又非一切所有定心皆有能生
此色功能。唯一类有如能起化。谓不思惟。
但由先时作意所引。离诸闇昧极善清净
明了现前。当知是定乃能生色。若定力励
数数思惟。假胜解力而得见者。当知不
能生起此色。又复此色虽非出世定之所
行。然由彼定增上力故有一能现。当知此
事不可思议。

问欲色二界实物有色何差别耶。答色界诸
色清净最胜能发光明。又极微细下地诸根
所不行故又无有苦。依彼诸色苦受不生
故。欲界不尔。是名差别。

复次色蕴略由六相应知。一自相。二共相。
三能依所依相属相。四受用相。五业相。六微
细相。自相者。谓地等以坚等为相。眼等以
各别清净色为相。共相者。谓一切色皆变碍
相。能依所依相。属相者。大种为所依。造色
是能依。受用相者。为内色处有所受用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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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力故。外色境界差别而生。或有色聚唯
有坚生。或唯有湿或唯有暖。或唯有动或
和合生。为欲随顺内诸色处受用差别故。
业相者。谓地等诸大种。以依持摄受成熟
增长为相。复有馀业后当广说。微细相者。
谓极微相。

复次微细性略有三种。一损减微细性。二种
类微细性。三心自在转微细性。损减微细性
者。谓分析诸色至最细位。名曰极微。种
类微细性者。谓风等色及中有色。心自在转
微细性者。谓色无色二界诸色。如经说。有
等心诸天。曾于人中如是如是资熏磨莹
其心。随此修力住一毛端空量地处。展转
更互不相妨碍。如是等辈应当思惟观察
色蕴物类差别。问诸极微色由几种相建立
应知。答略说由五种相。若广建立如本地
分。何等为五。一由分别故。二由差别故。
三由独立故。四由助伴故。五由无分故。
分别建立者。谓由分别觉慧分析诸色。至
极边际建立极微。非由体有。是故极微无
生无灭。亦非色聚集极微成。差别建立者。
略说极微有十五种。谓眼等根有五极微。色
等境界亦五极微。地等极微复有四种。法处
所摄实物有色极微有一。独立建立者。谓事
极微建立自相故。助伴建立者。谓聚极微。
所以者何。于一地等极微处。所有馀极微同
聚一处不相舍离。是故依此立聚极微。问
何因缘故诸有对法同处一处不相舍离。而
不说名无对性耶。答随顺转故。由彼展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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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随顺生不相妨碍。又由如是种类之业增
上所感如是而生。何以故。一切色聚一切
色根共受用故。若异此者。一切聚中非有
一切地等诸色不相舍离。若尔眼等诸识境
界。便不遍满一切聚中。如是应无遍满受
用。是故当知定有诸色同一处所不相舍
离。又有诸色。或于是处互相妨碍。或于是
处不相妨碍。如中有色等。而彼诸色非无
对性。此中道理当知亦尔。无分建立极微者。
谓非彼极微更有馀分。非聚性故。诸聚极
微可有细分。若极微处即唯此处。更无细
分可以分析。

问如是所说五相极微复有五眼。所谓肉
眼。天眼。圣慧眼。法眼。佛眼。当言几眼用几
极微为所行境。答当言除肉眼天眼所馀
眼用一切极微为所行境。何以故。以彼天
眼唯取聚色中表上下前后两边若明若闇。
必不能取极微处所。由极微体以慧分析
而建立故。

问何故说极微无生无灭耶。答由诸聚色最
初生时全分而生。最后灭时不至极微位。中
间尽灭犹如水滴。

复由五相应知名不如理思议极微。谓于
色聚中有诸极微自性而住。应知名初不
如理思议极微。或谓极微有生有灭。或谓
极微与馀极微或合或散。或谓众色于极
微量积集而住。或谓极微能生别异众多色
聚。应知名后不如正理思议极微。故应方
便以如理思思议极微。断此五种非理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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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

复次建立极微当知有五种胜利。谓由分
析一合聚色安立方便。于所缘境便能清
净广大修习。是初胜利。又能渐断萨迦耶见。
是第二胜利。如能渐断萨迦耶见。如是亦
能渐断憍慢。是第三胜利。又能渐伏诸烦
恼缠。是第四胜利。又能速疾除遣诸相。是第
五胜利。如是等类应当如理思惟极微
复次略说色物生当知有五种。何等为五。
一依止生。二种子生。三势引生。四摄受生。五
损减生。

云何依止生。谓于所依大种处所。有馀所
造色生。故如是说由四大种造所造色是
同一处摄持彼义。又若于此色积聚中。有
彼大种及所造色自相可得。当知此中即有
彼法。若于此处彼法自相都不可得。当知
此处无有彼法。是名总建立有非有相。若
有说言于此处所彼法自相虽不可得然
必有者。今应问彼。此不可得与可得者。
为物是等为不等耶。若物等者。物既是等
而不可得。不应道理。若不等者。为即此
量说物不等。为据威势说不等耶。若即此
量说不等者。少分自相亦不可得。不应道
理。若据威势说不等者。离彼自相有馀
威势不可得故。不应道理。如是等类当知
名依止生。

云何种子生。谓所有色各从自种子所生如
坚硬聚。或时遇缘便生流湿。流湿遇缘复
生坚硬。不暖生暖暖复生冷。不动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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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生不动。如是好色恶色等差别应知。由
如是等虽无自相然有其界。从彼彼聚
彼彼色法差别而生。如是等类当知名种
子生。

云何势引生。谓内色根增上力故。外分差别
相续而生。谓器世界等。又由先业势所引
故。内诸色处差别而生。又复诸天或现前欲
或不现前欲。及北拘卢洲所有资具。当知
多分势引而生差别而转。人中相续生者唯
有器世界。如是等类当知名势引生。

云何摄受生。谓遇彼彼摄受缘故。彼彼色法
展转增益胜上而生。犹如水等润萌芽等。
如是等类名摄受生。与此相违应知名损
减生。

复次诸聚色生时。如种种物石磨为末以水
和合团杂而生。非如苣蕂麦豆等聚。何以
故。随彼生因增上力故。如是而生为有用
故。

问若一切行皆自种子所生。何因缘故说诸
大种造所造色。答由彼变异而变异故。彼
所建立及任持故。由三因缘大种变异令
所造色变异而转。一士夫用故。二业所作故。
三由胜定故。士夫用者。谓由地大所打
触故。器差别故。田差别故。令所造色变异
可得。或由水所润等火所熟等风所燥等。
令所造色变异可得。当知是名由彼大种
士夫用故令所造色变异而生。业所作者。
随业势力先大种生。后随彼力色变异生。
是名业所作故。由胜定者。胜定力故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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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种。然后造色变异而生。当知是名由胜
定故大种变异因此造色变异而生。

复次略由五缘所有大种令其异果转成异
果。何等为五。一大种力故。二士夫用力故。
三明咒力故。四神通力故。五业所作力故。

问从此没已。何因何缘。中有色聚续得生
耶。答当知此色用自种子为因。感生业为
缘。

问何因得知有中有耶。答从此没已。若无
所依诸心心所。无有道理转至馀方故。不
应如响唯惑乱故。不应如影彼不灭故。
亦不应说如取所缘。非行往故。由如是
等所说譬喻。不应道理。是故当知定有中
有。如是等类应当思惟色蕴生起
复次色蕴生时谁为先首据其处所。依此
处所馀色转耶。当知大种先据处所。后馀
造色依此处转。唯诸大种于此处所现前。
障碍所馀造色自相遍满。当知由彼势力任
持有所据碍。

复次地等诸四大种。随其次第粗显应知。
谓地界及果。能持最胜水火风等流润烧然
动摇等业。依止彼。故方得流转。

复次诸声才宣发已寻即断灭。故于色聚中
不恒相续。又此音声依质生时。质处及外俱
顿可得。随所闻处于此处所。遍满顿起如
焰光明。非渐渐生展转往趣。

复次风有二种。谓恒相续不恒相续。诸轮行
风名恒相续。在空行者名不恒相续。在物
行者名恒摄受。又当知风机关运转名恒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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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所馀当知非恒相续。

问何等名空界。答明闇所摄造色说名空界。
此亦二种。一恒相续。二不恒相续。若诸有
情所居处所常闇常明名恒相续。馀不尔处
非恒相续。当知此亦依止色聚。又此空界
光明摄者名为清净。隙穴摄者名不清净。

问诸长短等所说形色。当言实有为假有
耶。答当言假有。何以故。积集而住故名为
形。唯有众色积集可得。馀形色相不可得
故。又必相待。相待之法有自性者。彼法便
有杂乱过失。又如车等。彼觉可坏故。复次
法处所摄胜定果色中。当知唯有显色等相。
何以故。于彼香等生因阙故。又无用故。如
是于空行风中。无有俱生香等。唯有假合
者。又离轮外所发光明。所馀大种及与香
等皆不可得。又法处所摄胜定果色。当知
此色唯依胜定不依大种。然从缘彼种类
影像三摩地发故。亦说彼大种所造。非依
彼生故名为造。

问于色蕴中几法由有见有对故住。几法
由无见有对故住。几法由无见无对故住。
答一由二种。谓眼所行。馀唯有对。除法处
所摄色。当知此色无见无对。如是等类应
当思惟色蕴安立。复次色蕴由几种流而
相续转。谓由三种。一等流流。二异熟生流。
三长养流。初等流流复有四种。一异熟等流
流。二长养等流流。三变异等流流。四本性
等流流。异熟流者。复有二种。一者最初。二
者相续。谓业生异熟及异熟所生。谓即从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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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力所引异熟后时转者。长养流者。亦有二
种。一处宽遍长养流。二相增盛长养流。初
长养流唯色长养。当知由食睡眠梵行等至
长养诸色。馀长养流当知亦由食故。彼所依
故。修胜作意故。长时淳熟故。而得长养。诸
有色法由二长养之所长养。诸无色法唯相
增盛说名长养。又欲界色具由四食及馀一
切长养因缘而得长养。色界诸色不由段
食睡眠梵行而得长养。又诸色根当知由
二种流而得流转。以诸色根离异熟长养。
相续流外无别等流流。问异熟相续有时亦
有增长广大可得。何故异熟摄流非即长
养耶。答由别有长养相续能摄能持异熟
等流流故。现有增长等若非根所摄色。当
知具三种流。诸心心所有等流流异熟生流
第二长养所长养流。法处所摄色无异熟生
流馀如心心所应知。又欲界中具有内外
诸色成熟。于色界中远离香味。又欲界中
诸色根成熟或具不具。于色界中必具诸
根。又诸声界亦有异熟非声。如是等类应
当思惟色蕴流义。复次色蕴所摄地界能为
几业。乃至风界能为几业。当知一切皆为
五业。谓地界能为打触变坏业。建立业。与
依止业。违损业。摄受业。水界能为流润业。
摄持业。溉灌业。违损业。摄受业。火界能为
照了业。成熟业。烧然业。违损业摄受业。风界
能为发动业。随转业。消燥业。违损业。摄受
业。又诸大种于所生造色。当知能作五业。
谓生起业。依止业。建立业。任持业。增长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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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彼变异生时能为导首故。变异生已与
彼为处不相舍离能为依止故。摄受损害
安危共同能建立彼故。持彼本量令不损
减故能任持。令彼积集增进广大故能增
长。问眼耳所行善不善色。彼何因缘成善等
性非馀色耶。答若略说由软中上品三种
思差别故。一加行思。二决定思。三等起思。
由此能起若善不善身语表业。当知上品思
为依止故能发善不善业。

问依止聚色而有运动。当言与彼异不
异耶。答当言不异。何以故。于彼处所若
生不生或灭不灭而有运动。皆有过失可得
故。问有何过失。答若言生而有动便越刹
那相。若言不生便应无动。若言灭者应与
馀等。若言不灭便越行相。又于异处生
起因缘分明可得。是故当知无别运动实
物可得。如是等类应当思惟色蕴作业。

复次一切色蕴当言皆是刹那灭性。何以故。
诸行才生寻即坏灭。现可得故。又不应谓
能生之因即是灭因。其相异故。又法生已馀
停住因不可得故。是故当知一切诸行皆任
运灭。由此道理刹那义成。若谓火等是灭
坏因。不应道理。何以故。由彼火等与彼
诸行俱生俱灭现可得故。唯能为彼变异生
缘说有作用。又谓坏灭是坏灭因。不应道
理。何以故。与彼俱生不应理故。若彼生时
即有坏灭。便成相续断坏过失。又唯自性灭
坏说名为灭。而言能为灭因。不应道理。若
言别有灭坏自性离彼法外别有灭相。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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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不可得故。不应道理。若谓火等为灭助
伴方能灭者。于灯电等及心心所任运灭
中不可得故。不应道理。若谓生彼有别
别功能。此差别不可得故。不应道理。若谓
二种于一处所有灭功能。即应二种俱于
两分有灭功能或无功能有过失故。不
应道理。如是等类应当思惟色蕴刹那灭
义。谓由任运坏灭因故。遮计火等为灭因
故。遮计灭相为灭因故。遮计二种为灭
因故。如是等类尽当了知。又一切行是心
果故。当知如心皆刹那灭。

复次所造色于诸大种。当言有异相耶。当
言无异相耶。谓有异相。何以故。异相可
得故。此中异相者。谓异根所行故。所以者
何。由馀色根能取大种。复由馀根取所造
色故。又可运转不可运转。现可得故。谓
从众花运转香气置苣蕂中世现可得。
非彼坚等而可运转。又变异不变异现可得
故。谓煎酥等中有色味等变异差别可得。
非彼坚等。是故当知大种造色其相有异。
若于异相而执为一。于诸大种亦应尔耶。
由诸大种其相展转互相异故。若许尔者。
应当唯有一大种耶。是故当知诸所造色
望彼大种定有异相。如是等类应当思惟
诸大种色独非独相。

复次诸色所摄法。几是根性。几是所行性。谓
五是根性。六是所行性。问何等所行境。是根
所行耶。答若根不坏等。如本地分中已广说。
谓由依处故。或由相故。或由方故。或由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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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或由明了不明了故。或由全事一分事
故。问由几因缘说诸根坏及不坏耶。答由
二因缘。一由羸损故。二由全坏故。与此相
违当知不坏。又略由四缘诸根变异。一由
外缘所生。谓由受用摄受损坏外境界故。
或由他辈所损益故。二由内缘所生。谓由
各别不如理作意所生贪等诸缠烦恼故。或
由如理作意所生三摩钵底等故。三由业
缘所生。谓由先业增上缘力感得端正丑陋
等故。四由自体变异所生。谓彼诸根自相
差别故。问由几因缘意根坏耶。答由四因
缘。一由盖所作。谓于五盖中随由一盖覆
蔽其心。二由散乱所作。谓由鬼魅娆乱其
心。三由未證所作。谓彼内心犹未證得静
虑无色胜品功德。然于其中强发作意。四
由未解所作。谓于多闻工巧等事。心未纯
熟强施方便。

云何色等境界望彼诸根名为现前谓色于
眼非合非闇非极细远。亦非有障名为现
前。要唯有见有明无障在可行处乃名现
前。又于一眼虽闇障色亦名现前。声于耳
根亦必非合非极细远得名现前。有障无
障若明若闇在可行处皆名现前。香味触
三于鼻舌身。唯合能取在可行处。乃名现
前。所行境界。若诸天眼唯照有见有障无
障。若明若闇若近若远。皆名现前。然在可
行处非不可行处。若圣慧眼一切种色皆
是所行。

问如本地分说六种所行性。此何差别耶。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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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所行性。谓有情世间所摄色及器世间所
摄色。第二所行性。谓由三自性。自性差别
故。相差别故。作用差别故。分位差别故。色相
差别者。谓青黄赤白等乃至广说。作用差别
者。谓有表无表。律仪不律仪。非律仪非不律
仪所摄作用。分位差别者。谓可意不可意色
及顺舍处色。声相差别者。谓执受大种为因。
非执受大种为因。执受非执受大种为因。
作用差别者。谓语表业。分位差别者。如前
应知。香相差别者。谓根茎皮实华叶果香。
作用差别者。谓香味触皆无作用分位差别。
如前应知。味相差别者。谓甘苦等如前已
说。触相差别亦如前说多种应知。第三所
行性。谓东南西北等方维差别。应知第四所
行性。谓过去未来现在差别应知。第五所行
性。谓取实不实差别应知。第六所行性。谓
取一分事或遍满事差别应知。如是等类
是名诸色境界现前差别应知。

云何名为能生作意。谓由所依不坏故。境
界现前故。所起能引发心所。如是等类应当
思惟色蕴所行相。

复次在欲界者依欲界身。发起色界大种。
现前彼诸大种。云何与下界色共住。为异
处耶非异处耶。当言如水处沙非住异
处。如是等类应当思惟色蕴互相杂住。
《瑜伽师地论》卷第五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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