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百论疏卷第一¶ 第 782b 页
广百论疏卷第一¶ 第 782b 页
No. 2800 [cf. No. 1571]
* 广百论疏卷第一
凡佛品章文理复隐末学凝滞尚困蒙泉爰
有轨辨才乐□义窟之秘嵩岩之穴未方言阿
奔泻龙门之箭非喻碧鸡振翼青目愧其连环
白马飞翰平赤髭著其半棰既耽玩而先觉思
硌迪于后昆遂握管□毫述为论疏约文申义
十卷勒成辨志离经达□明白历览则思过其
半。研吟则目击道存。而今而后学无学人始可
与论实矣位师昔上京讲肆仆已资训淹中今
流沙播迁走复从游濑下师则老氏嘉遁喜葱
岭之非遥。仆乃无姓穷涂怆瓜州之寔远昧法
师之释论。销旅客之繁忧。赞天人之德音。托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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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于一序耳。
广百论疏卷第一
西明寺沙门文轨撰
破常品第一。圣天菩萨本造。护法菩萨释。
夫以述曰。圣天本论有二百颂。二十五颂制
为一品。合有八品。大分为二。前之七品广破
耶宗。后之一品广立正义。破邪宗中。前之两
品破常。后之五品破无常。破常中。前之一品
总破诸常。后之一品别破我常。今此破常品
者即是先总破诸常也。护法释论有三千馀
颂。解释本文分为三分。初两行颂文致敬圣
天即为序分。次论曰为显下。解释颂本即为
正宗。后诸有大心下。劝学发愿即为流通。
论云。稽首妙慧至我当释 述曰。此致敬圣
天即序分也。护法菩萨将欲解释圣天菩萨
所制论本。先申归敬表尽诚也。上三句申敬。
下一句释敬。妙慧者。圣天菩萨通真达俗故
云妙慧。此即直赞也。如日轮垂光破闇开净
眼者。喻况也。如世日轮有其二用。一舒光破
闇。二照色开眼。远布微言广百论者。合说也。
圣天妙慧亦尔。一布微言破无明闇。二照真
俗开发慧眼。言远布者。提婆所制之论是佛
去后八百年时流至一千后故言远布也。微
言者。此论非直破有亦复遣无。有执皆除发
言无当故曰微言。广百论者。提婆造论凡有
百部皆名百论。并以百圣依随而行无越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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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此则言百论。为欲显多非谓数唯有百。其
犹百王不易百味食等。然此百论之上并置
别名。如旧百论名经百论。以长行直说名修
多罗故。故彼论云修始路。修始路者即是经
也。旧云。论有百偈故以百为名。此论有二十
品品各五偈。后十品无益此立故不翻者此
谬也。检寻梵本但有十品。又此论有八品。品
二十五颂合二百颂。何得云论有百偈故以
百为名耶。又如旧百字论应名字百论。提婆
临终血书名字。此论字唯一百。复是百圣之
所随行故云字百论也。又为国王太子哭丧
悲泣不已作论喻之因名教化百论也。今此
百论显理既周破执又广。故言广百论也。百
圣随行我当释者。释申敬意也。提婆所制所
百圣随行广百之论我当解释。故申归敬也。
论云。论曰为显至故造论斯 述曰。此下解
释颂本即是正宗有三。一叙论起意。二彰品
次第三举颂别解。叙论起意中。初标后释。此
即标也。人法二执皆有我及我所。总摄一切
遍计所执皆尽。此遍计所执体性及其相貌
并悉非有故曰皆空。因此空理显三脱门故
曰方便开示。圣天造论由此意也。
论云。执见事性至即二非有 述曰。此释也。
由执人法二种事性为方便故。即起男女色
声香等十相分别。随取二执事性十相分别
为依止故。生邪愿乐愿作天王或人王等。既
显人法二事性空即显空解脱门。十相分别
亦即随灭即显无相解脱门。事相既为何所
求愿。即显无愿解脱门。故云既显事空二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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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有。二执 解脱门义广如馀处。
论云。其我所事至先破常事 述曰。此彰品
次第也。生欣乐者难除。起厌离者易舍。故今
论初先破难除所执常也。前云我我所事。今
云其我所事者。前据执见我及我所有殊。今
就略文去我但云我所。问。既云略。何不云我
而言我所。答。我所名宽通内及外。我名是狭
不通于外。故不云我也。
论云。故说颂曰至如实号如来 述曰。此下
举颂别解也。有二十五颂。初五颂总相破常。
后二十颂别指破常。总相破中一颂为五。第
一颂约生果破。第二一颂约有性破。第三一
颂约无因破。第四一颂约阙喻破。第五一颂
约愚智破。生果即正破有性即助破。无因即
显邪宗不立。阙喻即显因有相违。愚智即破
贬责外人。生果破中初举颂后解释。此即举
颂也。上半立到二量。下半赞美一人。二量者
谓比量圣言量。一人者谓如来也。一切为果
生者。此立比量正破胜论等生果常法。彼立
宗六句义。一实有九法。谓地水火风空时方
意我。二德有二十馀法。谓色声香味触苦乐
贪嗔痴数量合离愚智勤惰好丑等。三业谓
往来迟速屈申俯仰等。四有谓实德业。自体
非无名之为有。如此性有非实德业。别有体
性遍一切法也。五同异。如实望实为同。望德
等为异。如此同异亦非前实等。别有体性。如
是一一法上各别有也。旧云总相谛别相谛
者。即此大有同异二句也。六和合谓我与法
合即有和合性生。如萨婆多僧和合性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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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两句通常无常。谓实句中虚空时方意我
五实一向是常。地水火风通四大通常无常。
谓空劫中有四极微散在处处。后劫成时有
情业力令诸极微两两和合各各生一细果。
其一细果量等二微。如此细果复两两合更
生粗果。如此渐增乃至和合生器世界。后劫
坏时极粗大果先为灾坏。渐渐坏至最初细
果。粗细之果悉皆坏尽。最细极微不为灾坏。
此则四大极微是常。所生之果并是无常。德
句之中谓数体周遍一切实德业上。又如极
微之上有微德亦是其常。自馀苦乐色声香
等即是无常。大有同异一向是常。业及和合
一向无常。今所破者但破其常。于此常中有
生果常不生果常。如四大极微能生细果。空
生声德。我生思德。时生芽德等名生果常。如
大有同异及微德圆德并数等。但依实等上
显不能生他名不生果常。又萨婆多等立虚
空涅槃乐等亦是不生果常也。今言一切者。
如生果微等。此即有法也。生者。此生果极微
应从他生。此即宗法也。合是立宗。为果者。为
此极微果从生故。此意兼取宗之生字助成
因也。颂文简略不言两喻。或可一切生三字
是立宗。为一字是立因。谓为此一切果从生
故。此意并取宗生喻果助成因也。果一字是
同喻。谓从二微已去所生之果能生他故。即
从他生以为喻也。颂文存略不言异喻。一切
生果常法皆从缘生能生果故诸能生果
者皆从缘生犹如粗果若非缘生皆不生
果如空花等以此比量生果常法必从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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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生已归灭。定言无常也。所以无常性者。此
引圣言量成上比量也。比量道理诸法既是
无常。佛智无常。所以称理而说。何但圣言成
比量。亦比量成圣言也。故除佛无有如实号
如来者。此赞美一人也。佛證无常说无常理
非不如说独号如来。除佛已外诸外道师所
说乖理非如来也。问。佛既五眼圆明六通具
足见境无碍独号如来。何不颂初先美乃在
比量后赞。答。若对自宗赞佛然后论法。今对
外道立理然后美人。良由理无独论人有偏
信故。先立道理然后美人也。
论云。论曰诸有至比量安立 述曰。此下解
释也。初释颂后通难。释颂中有三。初释第一
句。次释第二句。后释下两句。释第一句中。
初正释。次反破。后显意。正释即令生之法从
生。返破即令非生之法非有。显意即令从生
之法归灭。正释中初叙计即释一切两字。后
正破相释为果生三字。世间者虚妄也。鄙执
者恶见也。他论者诸外道小乘也。常住句义
者极微等也。谓胜论等虚妄恶见异大乘宗
他论所说常极微等。多分非是五根五识现
量所取。如极微虚空时方意我微圆德等。并
非色根现量所取。其大有同异若依色等可
见等者即现量取。若依极微不可见等者非
现量取。故云多越现量所行境界也。其极微
等既非现量所取。何以有智得者。以能生果
比量安立也。谓世间现见瓶等粗果无不依
彼细凡等生。故知第三细果亦依初二极微
生也。又若无意及神我。苦乐善恶由谁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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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无虚空声从何起。若无时者芽等岂生。立
比量云。第三细果苦乐声等定有所因以是
果故犹如粗果又极微空等体定是有
能生果故犹如粗果。
论云。既能生果至如粗色等 述曰。此正破
也。既能生果者。即是立因。亦应比度从缘而
生者。即是立宗。如粗色等者。即是同喻。
论云。若非缘生至如空花等 述曰。此反破
也。若汝圆执生果常法不从缘生者。生果常
法无胜体用非缘生故如空花等生果
常法不能生果非缘生故无体用故如
空花等或可以此反破之文为前量。异喻如
前释颂作之。外人本以能生果因證极微等
决定是有。此则极微等是有法宗有是法宗
于法宗中有是言显即是法自相。然意许此
有不从缘生即是法差别。今论主还用彼因
难极微等从缘而生。即与外因作法差别相
违过也。
论云。若许彼义至如所生果 述曰。此显意。
颂文成立从生意欲令即归灭也。汝若为理
所逼许极微等从缘生者。此则应如所生粗
果生必归灭理数然也。
论云。所以佛说至如苦乐等 述曰。此释第
二句颂也。比量道理既成。明知圣言非谬。佛
既有此诚说。汝等何所致疑。苦乐缘起必定
无常。胜论同前故引为喻。
论云。是故唯佛至无挂碍故 述曰。此释下
两句也。唯佛独有如理如量二智能见真俗
二境无有挂碍。如见而说得名如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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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云。若尔所馀至从缘生故 述曰。此下通
外难。先难后通。此难也。外人云。若以极微等
能生果故。如粗果等从缘而生是无常。尔者
我宗之中所馀大有及同异等既不生果。此
应是常。以大有等既不生果。不可以如粗果
比度从缘生故。此难意云。极微能生果可使
是无常。大有不生果此则应是常。此当因明
义唯难也。又萨婆多等难云。胜论极微能生
果可使是无常。我宗虚空涅槃不生果此应
即是常。
论云。虽尔既无至应比非有 述曰。此通宗
也。虽汝宗中有不生果大有性等。萨婆多等
虚空涅槃应是常。尔然有等既无能生果用。
如兔角等永无过去灭无。应比非有也。大有
性等及虚空等并悉非有无生果用故如
永灭无。
论云。为显此言至故复颂曰 述曰。此下第
二颂约有性破。即助前颂破生果常。又兼破
不生果常也。初生起。次举颂。后解释。此生起
也。恐外人犹执有常生果有无常生果。何得
以无常例常。又有常生果有常不生果。虽破
生果之常。不生果者此不可破。今为显此前
颂破生果常言决定。又为兼显此破不生果
常言决定。复说此颂也。
论云。无有时方物至有性而常住 述曰。此
举颂也。上半令有法从缘生。下半令生者必
归灭。时谓春夏等四时过去等三时。方谓东
西等十方。物谓根尘色心等诸物。此言无有
三世四时十方根尘色心一切诸物体是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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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非缘生也。故知无有时方物类从缘所生
竟不归灭而常住也。
论云。论曰诸有至应从缘生 述曰。此下解
释也。有四。一释颂文。二结颂义 三显颂成。
四引颂證。释颂文中有两释。初以有性證缘
生。后以缘生證有性。初中初释上半。后释下
半。此即释上半也。西方二释。一释云。比量有
三种。一共相。二自。三他。有法喻因立敌俱许
名共比量。有法因喻唯自所许非他所许名
自比量。有法因喻唯他所许非自所许名他
比量。今文中初三句约依他起性立其比量。
次三句约遍计所执性立他比量。后两句牒
宗结破。初三句立共比量者。谓彼所立时方
物类皆是识心所现相分是他依起性。今立
此等并从缘生是共比量。时方物等定从缘
生以有性故诸有性者皆从缘生如苦乐
等若非缘生即非有性如空花等次三
句立他比量者。谓就外人。非依他起时方物
上横计实有常。时方物是遍计所执性。今立
此等皆无有性是他比量。时方物等定无有
性非缘生故诸非缘生皆无有性如空花
等若有性者即从缘生如苦乐等后两
句牒宗结破者。此时方物若依他起是有性
者。应从缘生也。略不结他比量宗也。二释云。
此中但破外人妄执一切常法。亦不劳律以
依他遍计二性。别破文中初三句是同喻。次
三句是异喻。次一句是立因。后一句是立宗。
如前释中破依他性比量作之。
论云。若从缘生至无容常住 述曰。此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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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也。时方物类既从缘生。当知必有灭坏随
逐。无容有生有灭而是常住也。此中有二比
量。灭必随逐者破声论外道等计。彼计声从
唇舌众缘而生。生已常住竟无坏灭。故立量
破云。声定灭坏从缘生故如苦乐等无
容常住者破胜论等计。彼计。如器世界一生
已后经劫而住无有灭相。唯至劫尽三灾坏
时方有灭相。此世界虽有初生后灭。两相中
间一劫但有住相而无生灭。即是常住。故立
量破云。世界决定念念无常有生灭故如
苦乐等。
论云。如是说已至如未来法 述曰。此第二
释也。前释以有性證缘生既竟故云如是说
已。今释以缘生證有性故言或复也。欲知诸
法是有。必须观从缘生。如现在色心等是也。
若观彼法非从缘生即非有性。如未来色心
等是也。此但指事非立比量。此意云。法若有
性即从缘生。若非缘生即非有性。此时方物
若是有性不离缘生。若非缘生即非有性。何
得妄执有性非生。
论云。为辨此言至时方等言 述曰。此结颂
义也。圣天菩萨为欲辨此若有性从缘生。依
缘生知有性。非缘生非有性。义决定无著故
说此颂云。
论云。此显所说至皆无诤论 述曰。此结颂
成。圣天此颂所说道理决定成就。谓生果常
不生果常。若是有性即从缘生。又依缘生方
知有性。若非缘生即非有性。如此道理若三
世四时十方处所内外色心物类差别遍九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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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道一切宗处皆无诤论。以理决成不可破
故。
论云。如说菩萨至出生缘外 述曰。此引颂
證也。比量既尔。圣语亦真。言理符契。故引为
證。如经所说是诸菩萨以后得智遍修诸法
如实观察。不见少物如微尘许体是其有出
缘生外。是故当知但是有性必从缘生。生定
归灭是无常性。此义成立。
论云。又彼非处方便慇勤 述曰。此下一颂
约无因破。即显邪宗不立也。初正释颂文。后
因破异执。释文中初一句正破。第二句纵破。
下两句结破。正破有四。一直非。二徵问。三举
颂。四解释。此直非也。非处者无理之所也。方
便者矫陈所以也。慇勤者自强不息也。谓汝
虽自强不息欲于无理处矫陈所以。成已妄
立徒自劬劳也。
论云。何以故 述曰。此徵问也。
论云。颂曰非无因有性 述曰。此举颂也。胜
论等立常云。空等是常非所作故诸非作
者皆悉是常若非是常即有所作犹如瓶
等论主云。夫为正因须具三相。今此非
作。一则非遍宗法。所遍有性无故。二非同品
定有。更无共许常故。但有第三异品无相。以
瓶等无常有所作故。三中阙二与无不殊。因
既是无。宗岂得立。问。空非所作立敌同知。何
故乃言非遍宗法。答。胜论空有非作不无。大
乘空无非作不有。问。兔角体无。非作仍有。虚
空不有。非作宁无。答。非作之言有遮有表。胜
论兼表。大乘但遮。故非作因非遍宗法。此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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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一所依不成过摄。
论云。论曰彼虽至说有道理 述曰。此下解
释也。初总非。后别破。此总非也。
论云。如是句义至不极成故 述曰。此下别
破也。初显宗因过。后显同喻过。此即初也。如
是汝立比量句义有所立一分不极成过。能
立所依不极成过。故无道理也。谓宗有二分。
一有法分。二法分。此二分合方名为宗。若随
阙一即非宗也。谓有法必须共许。不许即非
法。依法即要须违敌。不违即无简别。今胜论
宗云虚空是常者。常违大乘容有简别。虚空
非有岂是宗依。故是所立宗中一分有法不
极成也。因有三相。一遍是宗法。二同品定有。
三异品遍无。其遍是宗法须有所遍有如为
依。今胜论因云非所作者。空既非有非作无
依。故是能立所作不极成也。
论云。既不许有至比量不成 述曰。此显同
喻过也。论主云。我大乘中除汝自宗常外更
无共许常物可为同喻。故汝比量不得成就。
论云。设复强说终成非理 述曰。此下纵破
也。一直非。二徵问。三举颂。四解释。此即直
非也。设汝强以方便说云。虚空是有馀无
性法所不摄故诸无性法所不摄者皆悉是
有如色心等若非是有即非馀无性法之
所不摄如空花等虽有此说终成非理也。
论云。何以故 述曰。此徵问也。
论云。颂曰有因即非常 述曰。此举颂也。此
颂意云。汝立常法。为当有因。为当无因。若无
因者。如空花等体即非有。若有因者。如心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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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即非是常。
论云。论曰纵彼至相应所生 述曰。此下解
释也。初正释颂文。后因破异执。初中初正破。
次结过后通难。此即正破也。空等非常以
有因故诸有因者皆悉非常如苦相应诈如
苦受相应心心法也如炽火所生灰炭等
也为成文故离合论之。
论云。此因便能违害根本 述曰。此结过也。
即是法差别相违过也。外人比量以虚空为
有法自相。是有为法自相。法自相中有常无
常意但取常不取无常。此常是法差别。今外
人立因为成其常。论主今难。空既有因即成
无常。此之无常与常乖反名曰相违。故是法
差别相违因过。其法自相等四宗并是所立
皆名根本。由因破本故名违害根本。
论云。虽无生因至即为极成 述曰。此通难
也。外伏难云。论主既以从因所生心心法等
为其同喻。则空等上无彼生因。所言有因有
不成过。论主今通云。因有二种。一生。如种生
芽等。二了。如灯了物等。其心心法等如彼芽
等从因而生。其虚空等如闇中物由因显了。
虽空等上无彼生因而有了因。以有因之言
总摄生了故极成也。如声言所作但是咽喉
等作。瓶言所作但是泥轮等作。两作虽殊总
言所作。得是正因。今此亦尔。
论云。复次有执至比量不成 述曰。此下因
破异执也。初叙难。后正破。此叙难也。非但前
破胜论。亦复因破数论。故言复次也。数论师
难言。我立诸法性皆是常。汝立诸法皆无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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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由汝所立一切无常我立常宗。遂无同喻。
亦由我立一切常住故汝立无常。喻亦不成。
此则过失是同。何偏难我乃云无常理是常
义非耶。
论云。此亦不然过同前过故 述曰。此下正
破也。初同前破。后显异破。此同前三破也。一
同前能生果不生果常破。二同前若有性从
缘生非缘生非有性破。三同前无因非有有
因非常破。
论云。又彼虽立至及非有故 述曰。此下显
异破。此明我无常宗有同法喻。汝执常宗无
同法喻。故有异也。有三。一显内喻成。二破外
救义。三结宗显异。此即显内喻成也。先叙外
计。次显喻成。后引外證。数论师立苦乐痴三
德体是其常为二十三谛。自性名之为隐。大
我慢等相有生灭名之为显。此叙外计也。由
此显相有生灭故。足能显汝宗中有无常。有
性以为同喻。破汝宗中三德常性也。苦乐痴
三定是无常以有性故如所生果问。佛
法义中不立隐性。何故论主以之为宗。答。此
之三德本是佛法三毒三受种子伏在阿赖耶
识中生灭相续。外道不了谓为隐性体是其
常。论主取此以之为宗。故无过也。又释。此
令外人自立比量。纵非所许亦得为宗。此显
喻成也。即彼数论金七十论中自遮破显相
是常。由大慢等相改易故。及遮非有。由大慢
等用苦乐痴为其体故。故此显相證无常喻
理得成就。此引外證也。
论云。若说显相至何所造耶 述曰。此下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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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救义也。有三。初破相无生灭。次破相有
隐显。后破体无位有。此破相无生灭也。若汝
说言相虽隐显以用三德为其体故。二无生
灭者。此牒救也。前位无等者正破也。谓若无
生灭者。大等前位生我慢等。后位之时应当
无减也。我慢等后位从大等前位正生之时
应亦无增也。若无增减者。汝师劫比罗等诸
造论者为谁造耶。以弟子等不可转愚成智
无增益故。何所造耶。以所造论是声唯量所
摄亦不增故。此难意言。弟子若无所益。不劳
为之造论。既其转愚成智即是前减后增。又
论若本来自有。何须汝师更造。如其先无今
有亦是前减后增。增减显然理有生灭也。
论云。若谓诸法至有何隐显 述曰。此破相
有隐显也。外人救云。弟子舍愚成智。此是智
显愚隐。我师制造诸论。此亦本隐今显。隐显
自可有殊。而体无生灭者。此亦不然也。下论
主正破云。若无生灭者。即前位不灭后位不
生。生灭既无便无差别。若无差别即无增减。
增减既无有何隐显。
论云。又离体外至体应然 述曰。此下破体
无位有也。初破体无隐显。后破体无生灭。此
即初破也。外人救云。二十四谛前后诸位有
隐有显。体皆三德而无隐显。论主破云。位
依体立离体无位。位有隐显。体亦应尔也。三
德之体有隐有显不异位故如位又前
后之位应无隐显不异体故如体。
论云。汝虽不欲至必应信受 述曰。此破体
无生灭也。三德之体应有生灭不异位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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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位又前后之位应无生灭不异体故
如体此以前文成位隐显。是生灭故得为喻
也。
论云。如是所立至定非有故 述曰。此结宗
显异也。文中先显我有。后显他无。故有异喻
也。
论云。又所立义至即可成立 述曰。此下半
颂结破也。初生起。次举颂。后解释。此生起
也。
论云。故次颂曰至真见说非有 述曰。此举
颂也。若因具有三相。比量始可得成。如其随
有所阙比量必无成理。故能立者总名因也。
今外道立因既阙三相。虽欲成立空等常宗。
如来真见说非有也。或可世间智人照实理
者名真见也。
论云。论曰诸有至乃名能立 述曰。此下解
释也。初依颂解释。后因破异执。前中初示正
立。次非邪立。后破救立。此示正立也。如因明
中。声论许瓶无常。然不许声无常。故佛法立
云。声是无常。所作性故。此所作性具有三相。
能成声论所不许义。名能立也。
论云。若离正因至终不得成 述曰。此非邪
立也。若汝离此三相。正因但有虚言义终不
立。
论云。有言无因义得成者 述曰。此破救立
也。一外救。二内破。三外责。四内通。此外救
也。外人意云。法若无常。不由因转为常。法若
是常。不由因变无常。此则法性楷定非人所
为。何要须因方成宗义。故空等常住无因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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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也。
论云。诸有所立一切应成 述曰。此内破也。
常无常法虽实楷定。但由妄执不与法同故。
须约因方显宗义。若汝无因义得成者。诸有
所立一切应成也。谓大乘经部立空有名无
体。萨婆多等立空有体有名。数论师等立空
三德为性。胜论师宗九实所摄。如此等宗若
不立因并应成就也。
论云。纵一切成仁今何吝 述曰。此外责也。
纵一切成于仁何损。仁今不许一何吝耶。
论云。我亦无吝至汝亦不许 述曰。此内通
也。彼一切宗立自不成。非是我心有所吝惜。
此无因立一切皆成。非我独遮。汝亦不许。何
偏责我有吝惜耶。
论云。复次有馀至曾不差违 述曰。此下因
破异执也。初叙执。次总非。后正破。叙执中初
叙述邪宗。后叙非正义。此叙述邪宗也。旧云
夷陀或云皮陀或云毗陀并讹也。应云吠陀。
此云明也。诸婆罗门计四明。声体是常住。寻
本无始故初不待缘。穷末无终故后无坏灭。
虽梵王等说但是诵者而非造者。此之常声
性能诠显五色诸根所不取义。谓虚空极微
诸常住法及五色根心心法等其色声等色根
取者不言可知。故言性自能显越诸根义也。
此云常声诠显诸法。云善决定善。云恶定恶
终不改易。故云为决定量曾不差违也。
论云。现比等量至皆难信受 述曰。此叙非
正义也。现量依士夫。谓依士夫五根證境起
现量也。比量依见。如见烟比火等。闻嘶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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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等。嗅香比沈等。尝甘比蜜等。触重比金等。
如所作比无常等。此则六识了境俱名为见。
依此诸见起比量也。等者等声量也。比量通
依士夫及见故。言现比量等依士夫见也。此
即牒正义也。士夫有失等者。外人非也。士夫。
有失者。如乘舟东逝则谓河岸西移。指按一
目便见两日。幻事谓为象马。旋火谓之为轮。
故知士夫五根有多过失也。见是疑因者。如
人苦寒远见雾等谓之为烟。遂立比量云彼
处有火以现烟故如厨等处住彼求火
被冻而死。又如盲人欲有所至。以杖寻路得
知数步无有坑坎。便立量言。未行之处皆悉
平坦是所行处故如已行处去杖前行
堕崄而死。故知依彼六识之见而起比量。未
可指的乃是疑为误因故也。能依士夫现量。
能依见比量。能依士夫及见声量。皆难信受
也。
论云此亦不然 述曰。此总非也。
论云。与前所说非爱过咎不不相离故 述
曰。此下正破也。初破述己宗。次破非正义。后
总结破。此即初也。汝今所执声常之宗。与前
生果即非常。不生即非有。有性从缘生。非生
非有性。有因即非常。无因即非有。如此过咎
所不爱义不相离故。故汝述宗理不然也。
论云。若所依止至便成自害 述曰。此下破
非正义也。但随救即破复科数。若言所依士
夫及见有过。即云能依现比声量亦有失者。
汝吠陀弟子及汝吠陀本师亦是士夫。心中
比度亦是其见。依此士夫及见所起现比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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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常言亦是之量。皆有过失。亦不可信。云何
独言他不可信。汝今所发士夫见言有过失
故不可信者。非但破他亦自害也。
论云。若汝意谓至所立宗义 述曰。此破转
救也。外人转救云。非但吠陀声为定量。我及
我师所发言词亦是定量。自馀言声非是定
量论主破云。此无成立比量道理。但汝实爱
自宗有此妄执也。汝本宗立吠陀声常为决
定量。今为难逼便言我及我师所发之言亦
是定量。此则自违所立宗义。即是自教相违
过也。
论云。又以比量至则为自害 述曰。此破常
声所立因喻也。外人量云。此明论声非士夫
造能造者名不可知故诸能造者名不可
知者皆非士夫造如虚空等又此明论声
体是常住能造之人不可得故如虚空等
论主破云。汝初因云能造者名不可知者。
此明论如声。为如空等能造者名不可知故
非夫造耶。为旷野中丘并能造者名不可为
知是士造耶。此则汝因有不定过。又汝自许
此明论声无有造者。然佛弟子不许此义。此
则复因有随一不成过。又此二量以空为喻。
大乘不许。喻亦不得成。故汝因喻应更须立
也。设复强为方便立声常因。因若得成则为
自害。谓本为成常须立因喻。因喻若有便即
非常。以有因法皆非常故。
论云。又明论声至馀声无常 述曰。此又立
量破也。此明论声定是无常是声性故如
所馀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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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云。亦不可说至成常无常 述曰。此破遮
救也。
论云。不可说言至非道理故 述曰。此又破
转救也。
论云。若法随人至取所馀见 述曰。此又重
破也。若法随人情计而转。谓情计其常法即
常。情计无常法即无常者。应舍自宗所执声
常。取所馀见立声无常。何为因执声是常耶。
论云又立常者至或舍自意 述曰。此又责
无同喻立义不成。谓外人立云。明论声常
无造缘故诸无造缘者皆悉是常如虚空等
若是无常即有造缘如瓶盆等然大乘
宗中不许空常故无同喻。但有异喻宗不成
也。言或舍自意者。设汝方便强立量云明论
常言决定是实馀不实言所不摄故如馀
实言既汝期心强立常因。因若成翻失常
性。常性既失则违本心。故云或舍自意也。
论云。是故彼宗至都无实义 述曰。此总结
破也。
论云。复次有馀至即名能立 述曰。此下颂
约阙喻破也即显因有相违。初生起。次举颂。
后解释。生起中初破唯异能立。后显因有相
违。初中有四。一叙计。二总非。三徵问。四正
破。叙计中有四。一标宗。二释义。三举法。四
结定。此即标宗也。诸外道等为立常宗既无
同喻。迷情不息遂云。宗成但须异喻。不必要
藉同喻方成。
论云。异法遍故 述曰。此下释义也。三义为
三。此第一义也。立同为表。立异为遮。同法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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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诸所作者但表瓶之所作。皆无常者但表
瓶之无常。其异法喻言若是其常者即遮瓶
之无常。见非所作者即遮瓶之所作。所以同
法不表异喻力劣不成能立。异喻能遮同法
用胜独得立宗。此则异喻外遮势力遍其同
法。同法直能内表为用不至异中。故言异法
遍故唯能立也。有人释言。异法遍故者。凡所
立宗皆有异喻。若内法喻或有或无。既异法
喻遍一切宗。故唯异喻名能立者。此亦不然
也。准下破文云若无同喻何所遍耶者。此以
同喻为其所遍。何得以宗为所遍耶。有人破
此释云。如掌珍论中真性有为空如幻缘生
故者。此无异喻。以一切法无非空故。又如数
论立一切常亦无异喻。以一切法无非常故。
此则诸宗不必皆有。何得释言遍一切宗者。
此不然也。如掌珍云。为遮异品立异法喻。异
品无故遮义已成。是故颂中不说异喻者。此
释喻中不说于异喻所以不言。此宗虽无异
喻。即次文云。辨释时假立比量亦无有过者。
此明有异喻也。辨释时者对敌立论时也。谓
眼等是空以缘生故诸缘生者皆悉是空
犹如幻事若非是空即非缘生犹如兔角
本立空宗为破有执。外人不执兔角为
有。论主不可立之为空故。此兔角非所立。空
名为不空。此之不空即非缘生故成异喻。问。
外人亦不然。为无执幻事为有。论云亦不可
立之为空。幻事二言同成异。今答以事。然空
元来共许耶。为同今体故言假立得成异喻
故无有过。又数论显相亦许无常所作异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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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立常宗即有异喻。故得破言异喻不遍一
切宗耶。
论云。比量本为遮馀义故 述曰。此第二义
也。夫立比量之意为遮馀义。谓若立无常比
量本为遮常。若立常比量为遮无常。立异法
喻本亦为遮。顺比量胜其同法故唯异喻名
能立也。
论云。现见遮相所杂糅缘能显义故 述曰。
此第三义也。立比量言及比量智并遮相所
杂糅故方成比量也。如青有二相。一自相。二
共相比量。名言但诠青之共相不诠自相。以
青自相离名言故。若诠青共相之时。要遮黄
等方显此青。谓非非青故名之为青。若不遮
非青唤青。应目黄等比量。意识亦尔。不能
缘青自相但取共相。取共相时亦遮馀取此。
故此青言青智要有遮相杂糅方能诠青及缘
青也。异喻亦尔。要有遮相所杂糅方成异
喻。此既义同比量故唯异喻名能立也。
论云。为定此义至理应常住 述曰。此举法
也。外人唯立异喻之法。此比量言。空等是常
非所作故诸所作者皆是无常犹如瓶等
文中但覆成云。瓶等是所作决定是无常。
空等既非作理应即是常。此则举瓶所作无
常反證空非所作是常住。故知异法胜因法
喻。
论云。此言为显异法决定 述曰。此结定也。
论云。此亦不然至显正理故 述曰。此总非
也。
论云。所以者何 述曰。此徵问也。所以非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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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异能立不然者何。
论云。唯显异义所遮事境名为同喻 述曰。
此下正破也。破三义为三。破初义中。初示
意。次正破。后遮救。此即示意。即示立同喻之
意令外人了知拟生正破也。如立声无常所
作性故诸所作者皆无常譬如瓶等若
是其常见非所作如虚空等此异喻云若
是其常者遮同喻无常也。见非所作者遮同
喻所作也。此则瓶事是异喻义。所遮之境名
同法喻。此意云。得成异喻要有所遮。所遮若
无异喻不立。何得立异而无同喻。
论云。其异法喻至何所遍耶 述曰。此正破
也。夫言遍者行自分及他分有能遍有所遍
可名为遍。既不立有同法喻。是则异喻但行
自分不行他分。既无所遍能遍不成。何名为
遍。
论云。不可说言自体自遍 述曰。此遮救也。
汝不可救言。异喻向自异喻之中名之为遍。
以同法喻亦得遍。自同法喻中不名遍故。
论云。又诸比量至然后方成 述曰。此下破
第二义也。初示意。次正破。后遮救。此则示意
也。如意声无常比量欲遮馀常义。要有同喻
助因證成无常。然后方能遮馀常义。若阙同
喻因即无力。无常不成。何能更遮馀常住义。
论云。同法若是无异法应非有 述曰。此正
破也。夫宗不能自立必须以因證成。然彼因
力复尚羸。更引同喻相助。同喻既其成就方
以异喻简之。今既内喻是无因即无扶助宗
义。既自不立异喻。何所简耶。简义既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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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异喻理应非有。
论云 离其同异至馀同类义故 述曰。此遮
救也。外人救云。离其同异二聚法外别有非
同非异聚法。如兔角等非常无常能助拾因
成立宗义。何必要须同喻助耶。今论主遮云。
依因法如立声无常。其兔角等非无常故即
异品。若立声常其兔角等非是常故亦异品。
既离二品之外更无别法。何得救云别有非
同非异聚法能助因耶。
论云。由此即破至能显于义 述曰。此破第
三义也。由此破第二义即亦破第三义也。谓
若有所遮同法。能遮可有杂糅。所遮同法既
无。异喻竟何所杂。此之二义同以有遮故类
破也。
论云。又以不见至未曾见有 述曰。此显因
有相违也。外人量云。空等是常以不见所
作故若是无常见有所作犹如瓶等论
主破云。若以不见所作为因欲成虚空有
常终无此义。以一切兔角等处未曾
见有。以非依因成有常故。但成非有非常故。
论云。故说颂曰至应言常性无 述曰。此举
颂也。上半牒计。下半例破。此颂同旧百论
中。汝以作不作相违故。作法既是无常。不作
法即是常。我以作不作相违故。作法既是有。
不作法应是无文也。
论云。论曰见所至皆是常住 述曰。此下解
释也。初释颂。后通难。释颂中有四。一牒计。
二例破。三释成。四结意。此即牒计也。空等是
常以非作故诸所作者皆是无常犹如色
广百论疏卷第一¶ 第 790b 页 T85-0790.png
等文但覆云汝见所作无常。即言非作常
住者即释上半。
论云。既见所作至应许无体 述曰。此例破
也。一例破常二例破有。既见所作等例破常
也。诸所作者等例破有也。
论云。以非作因至皆可得故 述曰。此释成
也。何以例破常及有者。以非作因于同品乐
等遍无。异品龟毛等有故也。谓空等非常
非所作故诸非所作皆悉非常如龟毛等
若非常即有所作如苦乐等空等是无
非所作故诸非所作皆悉是无如兔角等
若非是无即有所作如苦乐等文中但
释成破有故。故以非作因于苦乐等有曾所
未见龟毛等无皆可得也。不释成破常。以除
非常宗外无是常法可为异喻。其苦乐等即
同龟毛同品所摄。其非作因于此同品一分
转故。亦是正因。若作此释。非常比量则无
异喻。然因无所滥比量得成思之。
论云。如是非作至非正能立 述曰。此结意
也。此非作因既于异品定有同品遍无故。违
能立因之所依。谓虚空等有法自相非正能
立也。问。准前例破之文。非但破空等是有。亦
复破空等是常。何故今结但言违害有法自
相。答。外执空等有体遂即妄立为常。提婆意
拔有根常条自然随破。故但言害所依自相。
论云。为不尔耶至自相差别 述曰。此下通
难也。有四。一外人进退难。二论主破进通。三
外人约退难。四论主破退通。外人进退难中。
初述道理。次正设难。后结难成。此述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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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将欲说难先述相违因理以尔论主也。为
不尔耶者。先定论主语也。据相违因道理为
不如此耶。相违因有三。一违他许。二违自许。
三违共许。如声论师对佛弟子。立宗云声常。
立因云所作性故。佛弟子若作相违难云。声
是无常所作性故犹如瓶等此违他
许也。若作相违难云。声非耳识所变所作
性故犹如瓶等此违自许也。若作相违
难云。声应非声所作性故犹如瓶等
此违共许也。此诸三种相违因中。若不遮碍
自所许宗共所许宗唯违他许。如此一因乃
于自宗境上方作相违。于相违中有自相差
别。广如因明疏述。若违自许及违共许非相
违也。
论云。今此所依至竞常无常 述曰。此正破
设难也。此非作因所依空等非但我许。汝亦
许之。何得例破作相违。云空等非有此则违
共许。故非相违也。此即进难不退。非作因所
依空等唯我独许汝不许者。空等既无因不
成就。无容依此不成之因竞虚空等常及无
常也。
论云。故非作因至所依自相 述曰。此结难
成也。
论云。有释此言至无自害失 述曰。此下论
主破退通也。初非古通。后自正通。初中初叙。
后非。此即叙也。有旧注百论师通此难言。我
言不许依他缘生也。俗谛中聚极微外别有
散住常性极微。此颂中言常性无者。但言无
聚微之外散住常微。此则唯违于他无自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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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
论云。此释不然至聚散有无 述曰。此非也。
彼诸外道但依总相。以非作故建立一切虚
空神我及极微等常法为有。但应破云。空等
一切常法是无。以非作故。如龟毛等。何劳偏
就极微分别聚有散无以通外难耶。
论云。如是释者至不可为难 述曰。此下自
正通也。初正通难。次去伏疑后引颂證。此即
通难也。但诸外道所立虚空及神我等无为
常法并是遍计所执自性我。百论宗都不许
有。故作相违无自害失。汝不可难言。今此所
依空等常法共许为有非相违也。
论云。色等极微至亦不得成 述曰。此去伏
疑。伏疑曰。空等唯他有容可作相违。极微
既因立。岂非遮共许。今去此疑云。我大乘宗
色等极微虽依世俗依他起性非有似有假许
为有。而是所作。汝若立此共许极微以为宗
者。汝非作因既不成就。我若于此不成因上
作相违者亦不成也。汝因既言非作。我又用
作相违。明知所破极微非是两宗共许。共许
微者不入宗中。何得引此以为疑难。
论云。颂中应言至常住性无 述曰。此引颂
證也。颂中应言常性无者。谓常性所依空等
性无也。颂意正破所依有法。空等之体是有
法自相相违因过。兼破能依宗法。常性是法
自相相违因过。何故于此引颂释者。恐不解
颂意者。但谓正破能依常性。若深悟颂者。方
知正破空等有法。故我通难云。空等无为都
不许有。此则正约有法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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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云。若言空等至有法自相 述曰。此外人
约退难也。若论主言虚空神我及极微等并
是遍计所执性自体非实有。今所设难唯违
他者。此则所依空等无故。能依非作亦即不
成。但应与我作不成过。何得妄作相违难
耶。
论云。此亦不然 述曰。此下论主破退通也。
初非后释。此即初非也。
论云。但说遮遣馀有类物为此因故 述曰。
此下释也。初略释。后广释。此略释也所作依
瓶等有法是有体物之流类。复在非作之外
名馀有类物也。遮遣者此非所遮遣所作馀
物类也。此中意言。立非所作者但说遮遣。馀
有类所作性不别诠显非所作性。如此非所
作汝我因许空等上有。即是极成。故能违害
有法自相。
论云。因有三种至如所知等 述曰。此下广
释也。初举因例。次显因成。后结因用。此举因
例也。一所作者。谓声瓶等为咽喉泥轮等所
作。此所作法是有义故。依有体辩名有体法
也。二非作者。谓龟毛等不为咽喉泥轮等所
作。此非作法是无义故。依无体辩名无体法
也。三所知者。谓瓶声龟毛等并为心识之所
了名无体法也。知此所知法义遍有无通依
有体无体辩故名通二法法也。若有体法必
须依彼有体有法。有法若无即不成就。若无
体法若通二法通依有体无体有法。有法纵
无并因成。外就此义可如因明疏述。
论云。今所立因至非作自性 述曰。此显因
广百论疏卷第一¶ 第 791c 页 T85-0791.png
成也。今立宗云空等是无。因云以非作故者。
于空等上但遮众缘所作之义。不欲别诠非
作自性。如此非作我汝因许。岂非极成。
论云。此因同类至有法自相 述曰。此法因
用也。外人宗云空等是常者。意立空等是有。
此有即以色等有法为其同品。龟毛等无为其
异品。此非作因既于同品色等上无。于其异
品龟毛等有。是故汝因正能违害有法自相。
论云。又说颂曰至谓空等为常 述曰。此下
一颂约愚智破也。即责外人。愚夫即外道。智
者即小乘。虽复愚智有殊。执常并皆乖理。故
今论主贬黜责之。上半破外道。下半破小乘。
破外道中。初举颂。后解释。此即举颂也。
论云。论曰随有至故名愚夫 述曰。此下解
释也。此释愚夫。
论云。于寻思地至所缘皆妄 述曰。此释妄
分别也。文中初总举推求。次别举利智后合
明虚妄。
论云。非如梦智至而可信依 述曰。此释下
句也。
论云。复次有馀至实有常住 述曰。此下半
颂破小乘也。初生起。次举颂。后解释。生起
中初广破常执。后正生下颂。广破常执中。初
叙执。后非破。叙执中初叙立宗。后叙引證。此
立宗也。有释迦弟子萨婆多等诸小乘师。执
虚空等体是实有常住湛然。
论云。故契经说至虚空显了 述曰。此下叙
引證也。即引圣言以證虚空实有常住也 初
引经文。后释经义。即引经文即引成立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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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也。彼经云。比丘白佛一切草木依何而住。
佛言。依大地而住。比丘白佛。大地依何。佛
言。依金刚轮。比丘白佛。金刚轮依何。佛言。
依水轮。比丘白佛。水轮依何。佛言。依风轮。
比丘白佛。风轮依何。佛言。依虚空。比丘白
佛。虚空依何。佛言。汝问太过。言虚空者无色
无见无对。当何所依。然藉光明虚空显了。今
又存略不具引也。无色者无青黄等色处也。
无见者既无有色不可见也。无对者无十色
处相对碍也。夫有色有见有对碍物可有所
依 空既无色无见无对。当何所依也。既言虚
空无所依。止恐人便即谓无虚空。所以复言
然藉光明虚空显了。谓若无虚空总是障碍
光明等色则不得生。今既得生。知空是有。非
但因空生彼光明色等。亦因光明色等知有
虚空。此则空望光明是其生因。光明望空是
了因也。
论云。此经义说至因光明显 述曰。此下释
经义也。文有三。一以文显意有。二以果显因
有。三以用显体有。此即以文显其经意。所说
常空是实有也。
论云。或有疑难至应无体相 述曰。此下以
果显因有也。佛恐有人疑难云。佛既不说虚
空别有所依。如风轮等依虚空等。如是虚空
应无体相也。虚空是无无所依故诸无所
依者皆悉是无如兔角等若非是无即有
所依如风轮等。
论云。为释此难光明等色 述曰。此为释也。
释此疑难故说虚空容受有对光明等色。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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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等色若无便不知虚空等色是有。
论云。以果显因有实体相 述曰。此显意也。
世尊为此则以光明果显虚空因有实体相
也。
论云。又说虚空至能作所依 述曰。此以用
显体有也。虚空实有能作所依故如风
轮等。
论云。此亦不然非经义故 述曰。此下非破
也。初总非。后别破。此总非也。汝向释经并乖
圣旨故不然也。
论云。若谓虚空至如龟毛等 述曰。此下别
破也。有三。一破以果显因有。二破约用显体
有。三破以文显意空有。此即破以果显因有
也。虚空之体应有生灭是有果法故如
色心等生灭既随。体则无常。汝等何故妄
执空常。若汝执空无生灭者。汝所执空应无
体相无生灭故如龟毛等。
论云。为显风轮至故作是说 述曰。此破约
用显体有也。汎明轮依有其三种。一同聚依。
谓同时极微相持为依。二同类依。谓前后自
类相望为依。三异类依。谓轮依风异类为依。
今此经意为显风轮离前念同类。况在二依
之外无别第三异类所依。如地轮等依风轮
等。所以经说风轮依空。空者无也。此言风轮
空无异类所依故言风轮依空。非谓别有虚
空之体为风轮依也。依者但遮风轮异类所
依。不遮风轮前念同类生起所依。现在同聚
生起所依。故作是说也。外人以彼虚空能为
风轮作所依用證其体有。今论主释云。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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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也。风轮依空即无所依。所依体无用亦非
有。何得以用而显体耶。此即随一不成过也。
论云。为显虚空至非常住体相 述曰。此下
破以文显意有也。论主云。小乘之人不了经
旨遂妄解释显有常空我。今释此经正意显
常空无也。经文有五句。初释上三句明虚空
实无。后释下两句明虚空假有。释上三句中。
初顺显经意。次引经帖成后反显经理。此即
顺显经意也。为显虚空无同聚同类异类三
种生起所依。如过去等无三种依。故无别实
有常住体相也。此比量云。所执常空无实体
相无所依故诸无所依者皆无实体相如
过去等若有实体相即有所依如色受等
。
论云。故复经说至当何所依 述曰。此引经
帖成也。
论云。不见实有至生起所依 述曰。此反證
经理也。不见实有而无所依。空无所依明非
实有。或可此文即是前量异法喻也。
论云。又显虚空至实有体相 述曰。此下释
经下两句明虚空假有也。有四。一正释经文。
二通经妨难。三执实违经。四立假无过。此
即正释经文也。文中初顺释经意。次引经帖
成。后遮其外执。世俗谛中有通假实。如色等
四尘即是实有。于四尘上建立瓶等即是假
有。光明等色既是色尘二是实有。于光明等
上建立虚空故是假有。然青等实色及与假
立虚空。俱言藉诸光明而显了者。若光明了
青等。青等先自有。光明但为眼识作见缘。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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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光明立青等故青等是实有。若光明了虚
空。虚空本自无。光明但为意识作知缘。于
上假立虚空性。故虚空是假有。论主云。今经
为显虚空因光明等。诸无碍色依世俗谛强
假施设立有虚空。譬如因色等四尘假立瓶
等。故经说言。然藉光明虚空显了。非谓同彼
青等实色为光明显而是实有。此则显了虽
通 有实有假。不可依此。因光明显即设虚
空。离光明等实体相也。
论云。虽因影闇至假立虚空 述曰。此下通
经妨难也。初通影闇显空难。后通佛说无空
难。此通初难也。外人伏难言。若论主言。虚空
无体依光明等无碍色上假立虚空。故经说
言。然藉光明虚空显了者。影闇等色亦是无
碍。依影闇上应立虚空。何故不言然藉影闇
虚空显了。论主通言。虽因影闇无碍色上得
立虚空。然影闇中眼有影闇隔碍。虽见所馀
障碍之物而不明了。或有影闇之色极大重
时。眼唯见此极重影闇。更不见馀有障碍色。
既不能了馀有碍物。焉了影闇是无碍耶。故
经不说然藉影闇虚空显了。于光明等无碍
色中眼无障碍。对馀碍色见光明无障显现。
即便依此光明等上假立虚空。故经说言然
藉光明虚空显了。
论云。勿谤虚空至无有虚空 述曰。此通佛
说无空难也。外人难言。若此虚空实无体者。
佛应直说无有虚空。何须说言无色无见无
对无依然藉光明虚空显了耶。论主通言。世
俗说有。佛亦说有。世俗说无。佛亦说无。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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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间皆云虚空。佛若言无便违世俗。故随世
俗言无色等依光明显假立虚空。非谓此言
别显实有常住虚空。
论云。又若虚空至无对无依 述曰。此明执
实违经也。文中初破执实。后显违经。汝云
所执常有虚空应当有色有见对有依藉诸
光明而显了故犹如青等色此破执实。既
有色等。何故经说无色等耶。此显违经。
论云。世俗假有至不相应故 述曰。此立假
无过也。若于光明无碍色上假立虚空。即无
虚空有色等过。以所立空顺无碍色与质碍
色义不应故。其无碍色虽顺虚空。然是有色
等。虚空自是无色等。以假实殊义用别故。
论云。又此虚空至之所了知 述曰。此下正
生下颂也。初明虚空唯散心知。后明散心不
缘实境。此即初也。汝宗虚空四谛不摄。十智
之中非九智知。谓非苦集灭道法。非尽及无
生八无漏智现量境界。既非心法亦非他心
现量境界。唯为世俗一智所知。于世俗智中
有定有散。汝必应许唯分别散心所缘之境。
非是定心现量境也。若外人言空处等至缘
于虚空即是定心现量境者。此中文意立量
破云。汝所执空非定心境四谛不摄故如
非择灭。
论云。除五识身至缘实有境 述曰。此明散
心不缘实境也。于散心意识中。有是现量。有
非现量。五识所引。或邻次意识。或同时意识。
诸部论师有许是现量。故今除之唯取其馀
散心意识。言有漏者简无漏。不定者简定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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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门者简自證分。分别意识者简五识。即正
指有法体也。谓除五识身所引意识其馀有
漏不定外门分别意识决定不能缘实有
境除五识身所引意识其馀有漏不定外
门分别意识之所摄故如缘兔角龟毛等
心。
论云。故说颂曰至亦不见此义 述曰。此举
颂也。诸有智慧之人依世间真正道理寻求
推度。亦不见此实有常住虚空之义。
论云。论曰诸有至种种影像 述曰。此解释
也。文中初明实无后明假有。
论云。复次为破至故说颂曰 述曰。此下二
十颂别指破常也。有六。第一一颂破虚空。第
二三颂破常时。第三一颂破自然。第四两颂
破常因。第五七颂破极微。第六六颂破涅槃。
第一一颂破虚空中。初生起。次举颂。后解释。
此生起也。小乘外道立宗云空等是常。立因
云由遍满故。此无同喻。今论主为破彼执故
说此颂。
论云。非唯有一分至各别有有分 述曰。此
举颂也。上半正破。下半结破。
论云。论曰时方至故名有分 述曰。此下解
释也。初释颂文。次结过失。后破救义。释颂文
中。初释分有分。次别释上半颂。后别释下半
颂。此总释分有分也。时谓三世四时。方谓
东西等十方。物谓内外色心等物。类谓时方
及物各有流类也。差别谓自类中种种不同
也。如此时方物类差别不同故名为分。虚空
体一遍合多分故名有分。如人有子谓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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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子但名子。母名有子也。
论云。非有一分至周遍相应 述曰。此下释
上半颂即正破也。初须责后例破。此须责也。
论主责云。非一空体常遍实有名为有分。能
与一切时方物类一一别分周遍相应。此中
应总作比量云。有分虚空成无量分与无
量分不相离故犹如诸分又应别作比量
言。春时一分所合虚空与秋等时分必无
合义与春时分不相离故如春时分馀
时方等唯作可知。
论云。勿复令此至一切相应 述曰。此例破
也。汝若固执一有分空与一切分遍相应者。
即复令此所相应分一一遍与一切相应也。
谓一一诸分应成有分与有分空不相离故
如有分空又应别作此比量。谓春时一
分与馀三时应不相离与有分空不相离故
如有空分馀时方等唯此应作之。
论云。故此有分至成无量分 述曰。此释下
半颂即结破也。初结后释。此结也。由随诸分
故此有分成无量分。
论云。即此诸分至成馀物类 述曰。此释也。
即此虚空既成多分。一一别分自名虚空。更
不待馀时方物类名虚空也。或馀物类者。即
神我等诸名字也。若一一别分名为虚空及
名神我等者。即违汝宗空及我等是遍是常
也。或可释云。即此多分虚空但随自所依立
名。不待馀时方立名也。如与春时合空但依
春时无障碍义以立其名。更不待馀秋冬等
时分立其名也。馀时方等亦尔。此既虚空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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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所依各别立名。故知虚空成无量分也。或
馀物类者。非但于时此方物上无障碍义说
名虚空。亦于时方物上毕竟无义说名龟毛
兔角。然兔之与角。龟之与毛并是物类故
言物类。然角不在兔。毛不在龟故。兔角龟
毛表其无义也。此则虚空兔角并是约义立
名。不可依名执有实体。问。虚空许假有不可
谤言无。兔角本表无。何得引来类。答。约义
有无异。虚空兔角殊。穷体并皆无。故得引为
例。
论云。故汝所执至因义不成 述曰。此结过
失也。故汝所立虚空常住以遍满为因。此不
成也。以此虚空成无量分非遍满故。即是随
一不成过失。
论云。若言空等至此亦不然 述曰。此下破
救义也。初牒救总非。后以理逐破。此牒救总
非也。若汝救言。空等体一遍周法界。然由分
别之心随其诸分差别假说虚空有其方分。
然虚空体实无方分故。遍满因无不成过者。
此不然也。
论云。实无方分不离如前所说过故 述曰。
此下以理逐破也。有四。一同前过失破二显
因相违破。三别立比量破。四宗因不成破。
此同前过失破也。空等既无实无方分。遍一
切分随所遍分成无量分。如此等过汝不离
也。
论云。瓶等亦应至与义相违 述曰。此显因
相违破也。依第一义瓶等之应实无方分假
立方分故如虚空等瓶等既其实无方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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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同空等有遍满因。汝立空常竟无同品。但
以瓶等为其异品。此遍满因无同可有于异
有之。四相违中违法自相也。
论云。又虚空等至境界而立 述曰。此别立
比量破也。初两句有法。次两句宗法。次两句
立因。次四句同喻。后四句显意。显意云。此虚
空等名言之声。唯依世俗所知境界和合法
上而假建立。不可依此假立名言即执所诠
空等以为实有。
论云。又若可说至所依不成 述曰。此宗因
不成破也。空等非常非遍非实
有。虚空等性可说有方分故犹如青等
外人宗云空等是遍。因云可说有方分故。
今论主即以此因在于异品青等之上。反破
外人成相违过。谓空等非常是法差别相违。
空等非遍是法自相相违。空等非实有空等
是有法自相相违。然以前文已作相违因
难。今此但约宗因显不成过。虚空等性既非
常遍。即是所立一分能别不成。又此空等既
非实有。虚空等性此即可说有方分因无所
依处。即是能立所依不成。
论云。复次或有至知实有时 述曰。此下三
颂破常时。初一颂破时作用。即约用随缘缘
转破。第二一颂破时功能。即约因不离果破。
第三一颂破时常住。即约因必变异破。第一
破时作用中。初生起。次举颂。后解释。生起
中初叙外执情。后明颂所为。叙执情中。證时
有。后立时常。此證时有也。或有执时真实常
住者。此立宗也。以见种等至随其荣悴者。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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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因也。此所说因至如实有时者。此立喻也。
此文意云。时体实有。以现见种子水土人功
众缘和合。然于春时即生。秋时不生。故知其
时有卷舒作用。谓于春时有舒作用故。种子
缘合则生令枝条荣茂。秋时有卷作用。虽种
等缘合则不生令枝条枯悴。此所说因具有离
合者。离即异喻。合即同喻也。此比量云。时体
实有有作用故诸有作用悉皆实有犹如
色等若非实有即无作用如龟毛等。
论云。时所待因至故复言常 述曰。此立时
常也。时体无生不见因故如虚空等时
体无灭以无生故如虚空等时体是常
无生灭故如虚空等。
论云。为破彼执故说颂曰 述曰。此明颂所
为也。
论云。若法体实有至故成所生果 述曰 此
举颂也。上半牒计。下半正破。
论云。论曰时用至随缘而转 述曰。此下解
释也。初释颂文。次显颂意。后示正义。释文中
初破时用即正释文。后破时体即遮救义。此
即破时用正释文也。如春时舒用要待种子
水土人功日等众缘和合方立。若无种子水
土等缘。时之舒用必不得有。卷用亦然。要待
风寒霜等众缘和合方立。若无风寒霜等众
缘。时之卷用亦不得生。此中文意有二比量。
一云。时从他生体相有故犹如色等二
云。时体是果从他生故犹如色等。
论云。体相若无至兴废不成 述曰。此破时
体即遮救义也。外人救云。用虽随缘而体无
广百论疏卷第一¶ 第 795b 页 T85-0795.png
取舍。以用逐体不从他生。论主破云。时之体
相若无取卷舍舒或取舒舍卷差别者。诸有
舒兴卷废等作用不成也。谓时体应无兴废
作用无取舍故如龟毛等。
论云。又时作用至定是无常 述曰。此下显
颂意也。颂文虽令时从他生成所生果。然意
正欲令成无常也。初破时用。后破时体。此破
时用也。如光影色等依大地而转故云地色
也。时之作因决定无常依他转故如地色
等。
论云。即以此事至何容常住 述曰。此破时
体也。即以此前地色喻事为后比量作同法
喻。谓用所依时定是无常为无常用为所
依故如地色等。
论云。故善时者至名之为时 述曰。此下示
正义也。初示时体。后显难知。此示时体也。有
佛世尊名善时者。作如是言。由随众生业力
差别。业能吹物名为业。风业风所引四大种
别自类为因展转相续终而复始无有断绝。
随日月等所行道度故有冷暖所触不同。依
此分位假立时称。非即别有真实常时。
论云。时虽具有至言无因等 述曰。此显难
知也。杂心论云。相似相续不知无常也。如今
河还谓昨河。昨烛还同今烛。此等并是不知
无常。
论云。复次有执至随用生成 述曰。此第二
颂破时功能。即约因不离果破也。初生起。次
举颂。后解释。生起中初叙计。次总非。后别
破。此叙计也。外人执时亦常亦遍。摄藏无量
广百论疏卷第一¶ 第 795c 页 T85-0795.png
生芽茎等差别功能。然此功能欲生果时。要
待种子水土人功等外缘之所击发。此之功
能方起作用。彼芽茎等果随此作用而得生
成也。
论云。此亦不然 述曰。此总非也。
论云。时所依体至岂可击发 述曰。此下别
破也。一破功能可击。二破时有功能。三显
用但众缘。四责计时无用。此即破功能可击
也。所依时体若定是常无迁变者牒计。能依
功能不离体故犹如其体亦应是常无有
迁变当可击发。
论云。不见所依至芽等功能 述曰。此破时
有功能也。时定无有生芽等能体无变故
犹如种等未变位。
论云。即此击发至芽等作用 述曰。此显用
但众缘也。即此击发功能因缘谓种子水土
等。即足自有生成芽等作用也。
论云。何须妄计无用时耶 述曰。此责计时
无用也。
论云。又说颂曰至皆成所生果 述曰。此举
颂也。上半立理。下半结破。
论云。论曰诸法至能生讵有 述曰。此下解
释也。初释上半。次释下半。后破救义。此释上
半也。诸是因法要待自所生果起因之胜体
胜用成立方得因名。所生之果若也未生。能
生之因作用未立讵得因名。立比量言。未生
果因不得因名无因用故犹如兔角。
论云。由是所执至定是无常 述曰。此释下
半颂也。由是汝执常时能生之因必待馀麦
广百论疏卷第一¶ 第 796a 页 T85-0796.png
等种子等法击发成别麦等因故。犹如苦乐
待苦乐别缘成别受因。故是无常也。谓常时
之因定是无常必待馀法成别因故如苦
乐等。
论云。岂不因法至名用方显 述曰。此下破
救义也。有六。一无体后名救二能同体遍破。
三时处决定救。四遍无时处破。五引他同己
救。六示正异邪破。先体后名救中。初先体后
名救。后待后前名救也。此先体后名救也。文
中初述道理。次引喻成。后举法合。
论云。又未生果至如稻麦种 述曰。此待后
前名救也。非但后果生已前法始得因名。纵
后果未生前法已得因称。未生果因亦得因
名待当果故如稻麦种种是因义故得
为喻。
论云。汝所立时至便成因果杂乱 述曰。此
能同体遍破也。时之功能一一遍常不异时
体故犹如时体是则起一生麦之用生一
麦果之时。于此一麦果处应生一切粟等果
也。此比量云。时之功能生一麦果时处应生
一切粟等诸果以遍常故如生粟等诸果
功能如此麦生时处既有粟等诸果同生。
此则因果成杂乱失也。
论云。我立功能至故无此失 述曰。此时处
决定救也。诸果欲生必依时托处。功能虽遍
终不异果同生。故无因果杂乱之失。
论云。汝立功能至时处决定 述曰。此遍无
时处破也。如生麦一能则遍生粟时处。生粟
一能亦遍生麦时处。一一功能既常既遍。自
广百论疏卷第一¶ 第 796b 页 T85-0796.png
应能生一切诸果。岂由时处有生不生而妄
辄许时处决定。
论云。若言论主至同斯过者 述曰。此引他
同己救也。如汝宗中阿赖耶识亦有生果种
种功能。与我时能义亦相似。此则过失。是同
不应偏难。
论云。此亦不然至有杂乱失 述曰。此下示
正异邪破也。文中初明我无过。后明汝有失
也。我宗唯立因缘容可限以时处。汝立时能
常遍何得局以处时。故我无过。汝有失也。因
缘谓现行能熏等。
论云。又说颂曰至岂得名得常 述曰。此下
一颂破时常住。即约因必变异以破也。初举
颂。后解释。此举颂也。所立时因必须变异
馀法因故如麦种等此量是上半颂意也。
时必无常有变异故如麦种等此量是
下半颂意也。
论云。论曰世间至方能为因 述曰。此下解
释也。初释颂文。后通外难。释颂文中。初释上
半。后释下半。此释上半也。文中初示道理。后
正结破。世间共许生果功能所依种子等法。
必舍前瘦小位所生果相而取后肥大位能生
因相。如是体相转变已后方为芽等所生果
因。如是转变已后方为因性。理无差失。此即
叙述因果道理以示外人即为同喻。所立常
因应亦同此等者。此即结破。即是宗因。比量
同前。
论云。既许转变无容常住 述曰。此释下半
颂也。比量同前。
广百论疏卷第一¶ 第 796c 页 T85-0796.png
论云。岂不世间至而得名因 述曰。此下通
难也。一徵问。二挑答。三设难。四为通。此即
徵问也。论主岂可不见世间亦许粟麦种等。
未生果位体之与相俱未转变。虽无果作用
而得名因耶。粟麦种等求生果位亦得因名
待常果位故如粟麦种未生果位为果作用
而得名因耶。既未生果已后因名。何得难言
因必变异。
论云。不尔世间至必有变异 述曰。此挑答
也。论主挑答言。汝徵问不尔。果未生位体相
未变。但是世间假立因称。若实成因。要待将
至过去临灭之位体相转变果正生起方是实
因。汝之时因果未生位不得因名无转变
故犹如虚空。
论云。为不根尘至生诸识耶 述曰。此设难
也。为不如根尘生识之时。不至灭相正在现
在。又未变异正在生相即有作用生诸识果。
何必要待根尘转变方生识耶。
论云。此亦将灭至故不相违 述曰。此下为
通也初论主自通。后引异部通。此即自通也。
如我大乘义宗。生相在现在。而此生相更不
经停即入过去灭相。此之现在根尘即是将
至灭位。体相转变方能生识。故我所说义不
相违。
论云。有馀师说至便成疏远 述曰。此引异
部通也。经部师义。一切因果法不同时。根尘
生识亦前后立。其与眼识同时根尘但与后
念眼识作因也。外人所设因不变难望此所
宗极为辽落也。前约随自意语释。后约随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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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语释也。
论云。复次有馀至生一切果 述曰。此下一
颂破自然。初生起。次举颂。后解释。生起中初
叙其外计。后显颂所为。此叙外计也。此外道
计一切诸法皆是自然。于自然中有因有果。
若自然果即本无今有体是无常。若自然因
本有今有体是其常。其自然因任运能生无
常诸果。本来自尔不由人功。其自然果任运
从彼自然因生。法性自尔亦不由人造。为此
因果并是自然。若无自然之因。果即不得生
起。若无自然之果。焉知有彼自然。故经云。犊
子生已则能饮乳。龟鳖生已则能入水。当知
自然。又云飞鸟色异谁之所染。枣刺头尖谁
之所削。此等并由自然常因使其如此。
论云。为破彼执故说颂曰 述曰。此显颂所
为也。
论云。若本无今有至因则为妄立 述曰。此
举颂也。上半牒计。下半正破。若诸果法本无
今有皆用自然常为因者。汝既许果亦是自
然。何须更立自然因体。此比量云。一切果法
不更须因是自然故如自然因若汝执
言果虽自然须因者。立量破云。自然之因应
更须因是自然故如自然果。
论云。论曰若一至常住为因 述曰。此下解
释也。一释颂文。二立量责。三显过失。四破救
义。释文中初释上半。后释下半。此释上半即
牒计也。
论云。法应自然至不待因故 述曰。此释下
半也。若待因起非谓自然。既许自然不待因
广百论疏卷第一¶ 第 797b 页 T85-0797.png
起。是则果法自然而有。何用妄立自然常因。
比量同前。
论云。又体自然至因义不成 述曰。此立量
责也。若汝所计自然体常无有变易。果未生
位未有功能。于正生位亦应如是。以自然体
前后一故。此即毕竟无生。果能不成因义也。
自然之体于果生位不能生果是自然故
如未生位自然。
论云。计自然常至微细常因 述曰。此显过
失也。如麦种子及水土人功等能摄受自所
生麦果作决定因缘。汝若计有自然常因。麦
果即从自然而生。便失此摄受决定因缘能
生自果也。又汝宗成立初二细微云。第三细
果定有所因以是果故犹如粗果此则
以有所生粗果證有自宗所许微细常。此如
眼识了别安危事故知有眼根也。汝若计有
自然常因第三细果即自然生。便失极微细
常因也。故言计自然常便失二事。
论云。若谓自然至后方能生 述曰。此下破
救义也。初牒救。次总非。后别破。此牒救也。
论云。是亦不然 述曰。此总非也。
论云。自然常有至众缘常合 述曰。此下别
破也。一破待缘方生。二破起一总用。三破缘
合能生。四破缘能资助。五破自然是常。六示
其正义。七结非邪执此破待缘方生也。汝云
自然既是常有种等众缘并是自然之果。自
然应令常起常合。何故复言待缘方生。
论云。众缘合时至总用可得 述曰。此破起
一总用也。众缘虽别然共生一果。即是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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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何处更有总用。
论云。又自然性至如未生位 述曰。此破缘
合能生也。汝之自然于缘合位亦不能生与
未生位体无别故如未生位自然。
论云。又常住法至缘何能助 述曰。此破缘
能资助也。此之自然缘不能助体相凝然不
可改转故如虚空等。
论云。若许自然至应是无常 述曰。此破自
然是无常也。汝之自然应是无常从缘改
转故如所生果。
论云。是故唯有至能生其果 述曰。此示其
正义也。
论云。非所立常能离前失 述曰。此结非邪
执也。
论云。复次有诸至能生于果 述曰。此下两
颂破常因也。初颂破因有常无常但许无常
不许常。后颂破常有因非因设二许即非无
常。前颂中初生起。次举颂。后解释。生起中
初叙计。后遮破。此叙计也。即胜论等宗计虚
空极微等体是其常能生果也。或是九十五
种外道之中有立常因外道计也。用此常因
能生于果。于生果时体无改变也。
论云。此亦应以果相违因为喻遮造 述曰。
此遮破也。因有二种。一与果相违。如花生
果。果起花已。二果不相违。如眼生识。识生眼
在。如父生子。子起父存。今此应以果相违
因遮遣破计。谓汝之常因于生果时必定改
变能生果故如花生果问。若以花能
生果为喻体即改。若以眼能生识为喻体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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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变。此立能生果因岂非不定。答。如前论云。
眼根将灭方能生识。此即根必变异方为因
也。父之生子义亦同此。然世间之子生父在
者。约相续道中假说。非其实也。
论云。又说颂曰至世所未曾见 述曰。此举
颂也。上半责破。下半释破。常与无常本不同
相。何以依常而起无常。以于世间竟无如此
从于常因生无常果。因果相故。
论云。论曰诸行至生异类果 述曰。此下解
释也。初释上半。后释下半。释上半中。初
释。次难后通。此即释也。诸有为行谓若从因
起皆似自因。故不可言从彼常因生于无常
异类之果。
论云。岂不现见至因果异类 述曰。此难也。
月爱珠者其体坚白。十五日夜月圆满时。月
光照烛引出清流。此岂非是世间现见因果
异类乃言果法必似因耶。
论云。我亦不说至决定相似 述曰。此通也。
我亦不说从因生果。如尼俱陀子小树大称
为异类。要须若体若相大小色貌一切皆同。
但说有为因果不相离相所谓无常。如此无
常通因及果决定相似。
论云。以于世间至不同相故 述曰。此释下
半颂也。即释破也。一明常因无同品。二明
无常有喻成。三结因果必相似。四立量重破
执。此即明常因无同品也。除汝所执极微空
等常因之外。世间阿处见此例耶。
论云。世间共见至因定无常 述曰。此明无
常有喻成也。胜论所立因有二种。一常。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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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极微生第三果者。此名细因细果。二无
常。谓此第三彼第三共合生第七果等。此名
粗因粗果。今以粗因粗果为喻破其细果细
因也。第三细果应从无常因生是果性故
犹如粗果或可汝之细因定是无常是因
性故犹如粗因或可合说立比量云。细
因细果俱是无常是因果故如粗因果
问。细果无常自他同许立为宗法。岂不相符
合。若军论细果实是相符。今与因合宗非成
己立。
论云。是故色等至定不相离 述曰。此结因
果必相似也。无常宗因既有同喻。故知因果
不离无常。无常既同故名相似也。然胜论宗
极微非色。色是德句。今以对心通名为色。等
者等取心等一切因果也。
论云。为决此义至所因色等 述曰。立比量
重破执也。为欲决此无常因果相似之义。复
作此比量言也。一切细果所因色等等取
空等诸法常因岂是无常果无常故譬
如粗果所因色等。
论云。复次有作至根亦应知 述曰。此下一
颂破常有因非因设二俱许即非常也。初生
起。次举颂。后解释。生起中初叙其外计。后显
颂所为。此叙外计也。虚空我等是遍是常。若
于一分或时或方众缘和合。即但依此时方
之分发生音声及苦乐等。下反解言。若言发
声及苦乐等要遍所依虚空我者。所发声等
既遍空等声境。住远近耳应闻苦乐。住远近
身应受。既无此事。故知空等随缘合处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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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等。馀不合处不发声等。
论云。为破彼见故说颂曰 述曰。此明颂所
为也。
论云。若一分是因至种种故非常 述曰。此
举颂也。上半牒计。下半设难。设难有二。谓
汝宗空等应成种种一分作因馀非因故
如大地等汝宗空等定是无常以种种故
犹如声等。
论云。论曰若谓至自果不生 述曰。此下解
释也初正释颂。后兼释颂。正释中初释颂文。
后助颂意。释颂文中初释上半。后释下半。此
释上半也。
论云。空等即应至定是无常 述曰。此下释
下半也。
论云。又此空等至可證非常 述曰。此下助
颂意也。初令空等无常。后令空等无果。此令
空等无常也。此虚空等决定非常是种种相
所依止故如锦绣等问。此与前量何异。
答。前量于空等上一分作因一分非因故成
种种。此量于空等上为众多果依有众多相
故成种种。此为异也。
论云。又如前说至声等自果 述曰。此令空
等无果也。此虚空等缘合之时应不生果
与未合时体是一故犹如与缘未合空等。
论云。复次有作至不变故常 述曰。此下兼
释颂也。颂文正破吠世。兼意亦破僧祛也。初
破计生起。次指颂显破。后依颂解释。破计生
起中初起叙计。后非破。此叙计也。僧祛此云
数。即慧能数度诸法故名为数。从数论故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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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论 论能生数亦名数论。造数论师名劫比
罗。此云黄也。以头面俱黄状同金色。世间
共号为黄仙人。旧云迦毗罗者讹也。此师宗
义广有二十五谛。谓自性大我慢五唯量五
大五知根五作业根心根知者。中有其四。一
本非变。即自性能生大等非他生故。二变非
本。即五大十一根唯从他生不生他故。三亦
本亦变。即大我慢五唯量。此从他生亦生他
故。四非本非变。即神我谛不从他生不生他
故。略有三。一自性即初谛。二变异即中间二
十四谛。三神我即最后谛。更略为二。一我
即神我谛。二我所即又此初谛名为自性。如
是二十三谛之自性故。旧云。冥谛者以冥
然未有显相故名为冥。此义翻也。又此自性
正二十三谛之时转名最胜。又此自性萨埵
剌阇答摩合成同一作用亦名一物。谓我思
虑欲须人天等身受用之时。此萨埵等三德
和合。欲为神我造人天身时。如从睡觉眼开
身动形貌稍大即名为大。旧云从冥生初觉
者取寤觉义也。大之后持己云我。起陵物心
即名我慢。我慢之后即变成五唯。从此五唯
一分成境即是五大。一分为根即十一根。既
成人天身已我即受用也。然此二十三谛展
转变异差别增长名曰无常。三德自性曾无
改转即名为常。今叙此计也。谓一时方分中
诸法起时。但从自性一物。大慢等二十三谛
诸果展转变异差别增长。大等无常。一物是
常也。
论云。此亦不然至义相违故 述曰。此下非
广百论疏卷第一¶ 第 799b 页 T85-0799.png
破也。初略后广破。此略破也。果因既言同
体。何得有常无常。此义相违也。
论云。大等皆用至犹如大等 述曰 此下广
破也。初以大等例自性。后以变分例不变。此
即初也。大等变时自性应变不异自性
故犹如大等大等变时自性应是无常
不异自性故犹如大等。
论云。又此自性至应是无常 述曰。此以变
分例不变也。此之自性一分变时自馀量无
不变之分应亦随变不异同性故犹
如一分变时自性此之自性应是无常有
多作用故犹如大等。
论云。又以前颂兼破此执 述曰。此指颂显
破也。如前颂意正破吠世。言其兼亦破僧祛。
论云。由彼所计至转名最胜 述曰。此下依
颂解释也初释上半。后释下半。释上半中初
法次譬后合。此即法也。第一萨埵其性明白。
第二剌阇其性躁动。第三答摩其性闇昧 旧
云贪瞋痴。或云染尘黑。或云喜忧闇。或云乐
苦舍。义皆同也。三法和合同随于一分变成
大等转名最胜者。若三法和同随于一时一
处变成大等果法者即转名最胜。若所变之
果名为大等。馀时馀处不变者即仍旧名自
性也。此即有用无用故成种种。
论云。譬如大海至骇浪奔涛 述曰。此譬也。
大海法然随于一处一时为风等所击变成波
浪。馀不击时处依旧湛然。此即有用无用成
种种也。
论云。如是所执至无所转变 述曰。此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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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云。是即自体至相非常住 述曰。此释下
半颂也。初约有用无用种种破。后约多用多
体种种破。此即初也。
论云。又三自性至定是无常 述曰。此约多
用多体种种破也。文中初令自性随作用应
成多。次须令最胜随自性亦成多。后令自性
最胜是无常。并立比量可解。
论云。复次有执至而起诸果 述曰。此下七
颂破极微也。有四。第一一颂破极微因同处。
第二一颂破极微因异处。第三三颂破极微
无方分。第四两颂破微体是常。初破极微因
同处中。初生起。次举颂。后解释。生起中有
五。一叙计。二责破。三外救。四重非。五徵问。
此即叙计也。胜论计云。极微体性是常是实。
若一一别住不能生果。若两两和合犹如夫
妻相助有力。即近能生果。远有所成。虽果体
之起遍入因中。然因体常无所亏损也。
论云。此亦不然至定是无常 述曰。此责破
也。论主责云。汝计不然。和合解常义不成故。
如二极微共和合时。一微在东。一微在西。东
微西面西微东面共相触对。东微东面西微
西面不相触对。此即一微自有触对分无触
对分。既有方分定是无常也。所执极微必有
方分有和合故如瓶盆等所执极微定
是无常有方分故如瓶盆等。
论云。若言极微遍体和合无方分者 述曰。
此外救也。二极微因欲生果时。即相涉入遍
体和合。既无东西之异焉有方分之过。
论云。此亦不然 述曰。此重非也。
广百论疏卷第一¶ 第 800a 页 T85-0800.png
论云。何以故 述曰。此徵问也。
论云。颂曰至非遍体和合 述曰。此举颂也。
上半牒计。下半责破。胜论立因极微有二相。
一微相。二圆相。所生果有二相。一非微相。一
尘大故。二非圆相。横长故。以二微共和生于
一果。其果量长大遍含二因故也。虽含二因
亦不越因量。论主责云。在因微圆二相。于果
既则非有。是故诸因极微非是遍体和合。以
其二因遍体相入所生一果亦入因中三实处
同微圆应等。既其一果非微非圆。当知二因
体非遍合。果括二因成广长故。旧百论云。问
曰二微尘非一切身合果不圆故。即此义也。
论云。论曰若诸至非少分合 述曰。此下解
释也。初释颂。次外救。后责破。释颂中初牒
计。后正破。此牒计也。
论云。是则诸微至应亦微圆 述曰。此下正
破也 初徵次进难后结过。此徵破也。若汝
许诸极微遍体和合。理应初二因微同一处。
所生实果复不起因量。理亦应与自因遍合。
此则二因一果三物同处也。此中比量云。所
生实果应亦微圆以与因微无别处故犹
若因微。
论云。若尔应许至馀可知故 述曰。此进难
也。前直破第三果实亦微圆。今更进难六句
并非根境也。若汝为难所逼即许果实亦微
圆等者。汝则应许一切六句皆非五根所了
知境。此中量云。所馀德等诸句并非根境
与细因果无别处故谓依细实方有色等德
行等业有同异等。并与细因果实无别处也。
广百论疏卷第一¶ 第 800b 页 T85-0800.png
如细因果由见所依馀可知故者。此释进
难意也。由此比度之心见彼所依之实非是
根境。馀能依德等亦非根境。类可知故。此比
量云。能依德等皆非根境以其所依非根境
故如细果实。
论云。是则违害世间自宗 述曰。此结过也。
世间汝宗并皆许彼实德业等是其根境。今
言实等非根境者。有二宗过也。
论云。若言实果至分明可见 述曰。此外救
也。文中初救后释。救意云。所生果实与其因
微虽遍体合无别处所应亦微圆是不可见。
然由实果之上有粗长量德可见之法积集力
故。令其果实亦可得见。下释可知。
论云。此但有言至何事馀言 述曰。此下责
破也。有六。一责救不当。二寻救逐破。三遮其
外难。四依遮进徵。五总结救非。六许德破实。
此即责救不当也。量德与实体性不同。纵见
尘长何关细果。细果之处不异因微。应类因
微非根所见 如此之责如绝救辞。乃至见德
何成释难。
论云。若所依实至应舍自相 述曰。此寻救
责破也。若所依实果之上有如是尘长量德
相现者。应舍所依实句之体同彼能依德句
之相。既成能依德句他相应舍所依实句自
相也。此比量云。此之果实应舍自相现他
相故诸现相者皆舍自相如花现果相。
论云。亦不可说至应舍实体 述曰。此遮其
外难也。外难云。颇胝迦宝其色本白。置青等
色上即现青等色相。然不失本白色之相。此
广百论疏卷第一¶ 第 800c 页 T85-0800.png
则汝因有不定过。谓为如众花现他相故即
失自相耶。为如颇胝迦宝现他相故不失自
相。今论主遮云。汝不了别此为难。此宝无常
前后异故。前不至后刹那别故。现青相时白
相即灭。白相生已青相已已。此之实果若同
彼宝既现他相。应舍自实体也。
论云。德依于实至谁现谁相 述曰。此依遮
进徵也。汝今既许舍自实体成他德体。既成
他体便无自体。自体既无他即非有。谁为能
现之实体。谁为所现之德相耶。
论云。故不可言至而现他相 述曰。此总结
救非也。
论云。如是即应至自所立宗 述曰。此许德
破实也。纵如汝救实果之体应令微圆是不
可见。然由量德之力是可见者。此则量德自
是可见。实果修是不可见性。此亦违汝自所
立宗。以汝宗中唯有因实是不可见。果即是
可见性故。
论云。复次有说至居处不同 述曰。此下一
颂破极微因异处也。初生起。次举颂。后解释。
生起中初叙颂正意。次叙颂兼意。后总显颂
意。叙正意中。初叙计后责破。此叙计也。此胜
论宗中异计云。两因极微既有形质更相障
碍。居处各殊相邻而住。共生一果。此一实果
同二因量。一果之量既同二因。故果可见因
不可见也。此计大同俱舍已前旧婆沙义。然
计生果是常不同彼也。
论云。是则极微至及有分过 述曰。此责破
也。此破有三意。一既许极微邻次别住。则见
广百论疏卷第一¶ 第 801a 页 T85-0801.png
和合共生果义。二若许极微和合一处。则违
自执更相碍义。三若许和合不同一处。则两
因微各有触著不触著分。便显极微有方分
义 应随三意立三比量。第一量云。初二因微
定不和合居处别故如瓶盆等第二量
云。初二因微无相碍义在一处故如一
因微自望己体第三量云。初二因微必有
方分居处别故如稻麦聚。
论云。有说极微至非断非常 述曰。此下叙
颂兼意也。颂意正破胜论。兼意亦破小乘。即
破俱舍已后萨婆多义。初叙计后显意。此叙
计也。由无间隔故得名和合。由不相触故无
方分过。虽极微体实无方分实无流转。然由
积集东西差别如稻麦聚似有方分。此处虽
灭邻次续生。犹若驶河似有流转。刹那刹那
展转相续。犹如灯焰前灭后生。后生有因所
以非常。前灭有果所以非断。
论云。为显破彼故复颂曰 述曰。此总显意
也。
论云。于一极微处至许因果等量 述曰。此
举颂也。上半通破。前两计难令极微必有方
分。以东西二微更相触著或相拟对故。下半
别结破 初计两因处既各别。一果通括二因。
此则果大因小。其量不等。如何汝许因果等
耶。
论云。论曰如是至有方分失 述曰。此解释
也。如是所说两微相触或相拟对。谓极微相
毕竟不能显无方分遮有方分也。此中正释
前颂兼亦生起后颂文。此文偏释上半也。
广百论疏卷第一¶ 第 801b 页 T85-0801.png
论云。何以故 述曰。此下三颂极微无方分
也。有三。初一颂约果西方等破。第二颂约
行用依行者破。第三颂约初中后分破。初颂
中初生起。次举颂。后解释。此即生起也。即
徵其前文以乃言所说极微竟不能遮有方分
故。
论云。颂曰微若有东方至如何是极微 述
曰。此举颂也。上半难令有方分。下半破令无
极微。若能照光微在东。即所照青微在西。其
所照青微即有东分。承光西分发影。故言微
若有东方必有东方分也。
论云。论曰是诸至定有方分 述曰。此下解
释也。初释上半。后释下半。此释上半也。所立
极微定有方分承光发影处不同故如山
壁等。
论云。既有方分至造世间万物 述曰。此释
下半颂也。文中初顺释文。次立比量。后结过
失。立比量云。所执极微非实非常可分折
故如瓶盆等。
论云。复次所执至则无所行 述曰。此下一
颂约行依行者破。行依即顺破。行者即反破。
上半约行依破。下半约行者破。上半中初生
起。次举颂。后解释。生起中初立量破。后徵所
以。此立量破也。初两句立宗。次一句立因。次
三句同喻。后两句异喻。谓所执极微定有方
分行所依故诸行所依者皆有方分如能
行者若无方分则无所行如虚空等行
所依者如大地。中极微是比丘。行用所依也。
又如二因微欲生果时更相趣向名之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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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之极微为其行用作所依也。如能行者者。
谓能行人也。即人色身假名行者。如此色身
行者有方分也。
论云。何以故 述曰此徵所以也。
论云。颂曰要取前舍后方得说为行 述曰。
此举颂也。
论云。论曰进所欣至所未曾见 述曰。此下
解释也。初释颂文。后合颂意。此释颂文也。
如人欣东厌西。东名为前。西名为后。依此前
后东西方别。取东舍西乃起行用。若离东西
前后方分欲起行用未见此事也。此举前量
同喻道理以示外人。
论云。极微既是至定有方分 述曰。此合颂
意也。
论云。若无所行至行者为无 述曰。此下半
颂约行者反破也。初生起。次举颂。后解释。此
生起也。若汝不许有所行处及能行用二种
别者。是则应机行用所依色身假者亦应无
也。
论云。故说颂曰至行者应非有 述曰。此举
颂也。
论云。论曰依前后方分至应如不动 述曰。
此下解也。有四。一示道理。二释颂文。三结过
失。四别申难。此示道理也。依前东方后西方
处乃起取东舍西行用。东西之方非有。行用
理亦应无。若其尔者。世间之人虽复有行应
当不动也。世间行人应当不动以无方分
及行用故如虚空等。
论云。若汝拨无至行者亦无 述曰。此释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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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也。既无所行之处又无能行之用。是则行
用所依色身行者亦应无也。
论云。执此极微便著邪见 述曰。此结过失
也。由汝妄执极微实常无有方分。便即谤无
行处行用及无行者。拨世共知成邪见也。
论云。又诸极微至句义差别 述曰。此下别
申难也。颂文之外别申破也。所执极微若无
相趣行用如虚空等。云何能造有方分果。有
方分物始可眼见。既无此物眼何所见。由有
实句可馀句义成。实句既非眼见。馀句理非
根境。云何汝立六句差别。
论云。复次若执至故说颂曰 述曰。此下一
颂约初中后分破也。初生起。次举颂。后解释。
此生起也。夫论色者无论粗细皆有三分。并
是眼见。眼中胜者无过天眼。此之极微既无
三分。理即非色。天眼又不能见。明知体无。此
比量云。所执极微都无所有无初中后分
故犹如空花。
论云。极微无初分至皆所不能见 述曰。此
举颂也。准长行释。
论云。论曰若执至都无实物 述曰。此下解
释也。初正释此颂文。后通显前颂意。释文中
初释上半。后释下半。此释上半也。由是常故
无生住灭三时分。由是一故无前中后分。
论云。是则极微至计为实有 述曰。此释下
半颂也。
论云。此中正破至净眼所见 述曰。此通显
前颂意也。上半五颂虽复云。然本意元欲破
邪兼意亦为显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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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云。复次为破至故说颂曰 述曰。此下两
颂破极微体是常也。初颂约果坏破常。后颂
约有对破常。前中初生起。次举颂。后解释。此
生起也。为破第三实果与初二因微同居一
处及显初二因体定是无常说此颂也。
论云。若因为果坏至二体不同处 述曰。此
举颂也。上半进徵。下半退责。进徵两句各有
一量。初句量云。初二因微必有变坏为馀
碍逼故如尘色等后句量云。初二因微
必定无常为他坏故如尘色等退责准
长行可解。
论云。论曰诸有至果所侵逼 述曰。此下解
释也。初释上半。后释下半。释上半中。初引例
总责。次别起两徵。后依徵逐破。此即引例总
责也。但是有碍之物来相逼时。必次移处相
避。如其不移本处。体必变坏。如是因果所侵
逼亦应尔也。比量如前。
论云。或相受入至注赤镕铜 述曰。此别起
两徵也。此之果实入极微因中。为是因果异
体同居不相损坏。如以细流之水溉粗沙聚
耶。为是果入因中令因转变不守本质。如药
汁注赤镕铜变成金等耶。
论云。若许如前至一切粗物 述曰。此下依
徵逐破也。有二。此破依前徵有两重。此初连。
汝之因微不共生果以支离故如水入沙
聚既其因微不能生果。果即非有粗物便
无也。
论云。又若同彼至体是无常 述曰。此后重
破也。汝之因微体是无常有细分故如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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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聚。
论云。若许如后至何待徵难 述曰。此破依
后徵也。若许因变其果方生如药注铜转为
金者。此则变坏义成。岂待徵难。
论云。若并不许至诸有碍物 述曰。此释下
半颂也。若汝不许如前二徵。应许因微与其
果实各各别处以为碍故如非因果诸有
碍物谓瓶盆等。
论云。又说颂曰至诸佛未曾说 述曰。此下
一颂约有对破常。初举颂。后解释。此举颂也。
上半正破。下半引證。正破即立比量。引證
即圣言量。立比量者。极微无常以有对故
诸有对者皆悉无常犹如色等若非无
常即非有对如兔角等圣言量者。佛但说
言诸行无常。曾不说言极微常住也。此则先
明道理。后引佛言如品初所释。
论云。论曰现见至云何常住 述曰。此下解
释也。初释上半。后释下半。释上半中。初护
法正释。次破古异释。后类破实方。此正释也。
初立量破。后显过失。此立量破也。如理颂中
作之。
论云。对碍与常至理所不然 述曰。此显过
失也。此因但于异品石等上有。既无同品。即
同品无故。汝所立极微有对而是常者。此是
法自相相违过也。故言对碍与常互相违。反
而言常法与对碍法同一微体者理不然也。
论云。复有别释至名为有对 述曰。此下破
古异释也。有五。一叙释。二正非。三牒救。四
责破。五通难。此叙释也。此谓初两因微更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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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馀。或可因是果馀两微同处但名馀物共
合。此则以因对因名有对也。复与第三变坏
实果而作生因。此则以因对果名有对也。此
比量云。初二因微定是无常作物共合变
坏生因故如水土种子望其芽等。
论云。不尔极微至其义明了 述曰。此正非
也。论主非云。汝以因对因。以因对果解有对
义以障无常。甚不明了。不如以有碍义證无
常宗分明可见。故汝释不尔。
论云。若谓极微至是无常者 述曰。此牒救
也若汝意谓。彼外道计二因极微遍礼和合。
所生实果亦入因中。三实同处互无障碍。又
彼异计二因极微虽互相碍。而所生实果即
入因中。因果同处亦无障碍。然此极微虽有
碍他极微等义。自因果中则无障碍。此则因
微之上有碍不碍。而以有碍解有对者。他不
全许。即有随一不成过失。故须别立馀物共
合变坏生因名为有对。以此有对證无常者。
论云。是则但应至是有碍义 述曰。此责破
也。若汝为有碍义他不全许。即以因对因以
因对果解有对义者。如此所释是则但应如
此品初以能生果比度极微是无常义。何以
颂中乃云有对。故知此言有对之者是有障
碍义也。
论云。虽不全许至碍馀物故 述曰。此通难
也。虽彼外道计二因一果三实同处互不相
碍。而望馀因果极微即相障碍。又彼异计一
果二因虽不相碍。而二因微即自相碍。又望
馀极微因果亦相障碍。此则极微之上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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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许一切皆障。然许碍馀极微物。故明知有
碍亦得极成无随一过。
论云。既破极微至方实常耶 述曰。此下类
破实方也。初约因破。后立量破。此即约因破
也。上下颂本但破诸常。然无明文正破方体。
故今护法乘便破之。彼计方有二种。一细二
粗。细者非五根境。粗者是五根境。然但是常。
由初二因微故生第三果实。此之果实有东
西南北等别。即證有粗方。由粗方故比知亦
有常细实方。如见果实知有因微也。今此既
破极微实果亦即非有。既无实果粗方即无。
依何能显细方实有耶。
论云。又方不定至非实非常 述曰。此立量
破也。待东名西。待西名东。待远名近。待近名
远。待粗名细。待细名粗。如此彼两寂非实常
也。方非是实待缘立故如此彼寂。
论云。由上所说至不能归信 述曰。此下释
下半颂也。初释颂。次举疑。后析破。此释颂
也。
论云。诸行无常至何废常耶 述曰。此下举
疑也。疑曰。佛说无常之言但指有为诸行。无
为非行。既非诸行。何废自是其常。何得辄引
佛言證彼常住之法。
论云。然所立常至二无所作 述曰。此下析
破也。初折开二常。后依开责破。此折开二常
也。能生果者名有所作。不生果者名无所作。
论云。若有所作非谓无为 述曰。此下责破
也。此破有作常也。极微空等非是无为有
所作故犹如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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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云。若无所作但有名相 述曰。此破无常
也。初破后證。此破也。大有性等既无所作即
无所有。但是从想立名名有等也。大有性等
都无实体无所作故犹如龟毛。
论云。故契经说至都无实义 述曰。此證也。
邪执既摧。信心稍发。故引佛语得作證成。
广百论疏卷第一
神龙三年三月僧崇晃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