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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广百论释论》卷第九
圣天菩萨本 护法菩萨释
三藏法师玄奘奉 诏译
* 破有为相品第七
复次已别分别根境无我。今当总辨有为相
空。谓色心等诸有为法。具生住灭三有为相
生为首故。先当破生。生相既亡。住灭随遣。有
说果体本无而生。为破彼言。故说颂曰。
「 若本无而生
先无何不起」
论曰。种等诸因至变坏位。能引芽等诸果令
生。若诸因中本无诸果。何故芽等此位方生。
后位如先果应不起。先位如后果亦应生。又
从此因应生彼果。或应此果从彼因生。若此
彼因无彼此果而不生者。彼此因力应亦不
生同本无故。若尔一切因果皆无。便违自宗
所说因果。有说果体本有而生。为破彼言。复
说颂曰。
「 本有而生者
后有复应生」
论曰。若诸因中本有诸果。何故芽等后不更
生。后位如今。果应更起。今位如后。果不应
生。又果本来因中有体。何故此位乃说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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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言今时方得显者。显不离体应本非无。今
位如先亦应不显。先同此位显应非无。显本
非无今复显者。后应更显。是则无穷本有与
生义相乖反。言果本有。生必不成。既无有生。
果义便失。果义既失。便无有因。则违自宗有
因果义。
复次果先无论作如是言。果或违因。故非并
有。此言非理。故次颂曰。
「 果若能违因
先无不应理」
论曰。胜论者说。果或违因。或不违因。果违因
者。合违于业。合果后生。前业灭故。又相违法
略有二种。一能障碍。二能坏灭。后谓合德灭
坏业因。初谓合德障碍重等。令其所起坠等
业无。如是合德其体未有。应不能违先所起
业。世间未见无体能违。汝不应言。合德与业
如囚与脍。俱有相违。勿违自宗。因果不并。若
许一念业与合俱。后亦应然。无差别故。便
违自论及世共知。故不应言。果先非有。
复次果先有论作如是言。一切因中果体先
有。此亦非理。故次颂曰。
「 果立因无用
先有亦不成」
论曰。数论者说。一切因中果体先有。此亦不
然。生果显果。故说名因。果体本来已生已显。
因便无用。所以者何。体与显生不相离故。应
如其体从本非无。本有显生因义非有。因非
有故。果义不成。便违自宗。立有因果。
复次诸法生时义不成故。不应定执诸法有
生。所以者何。故次颂曰。
「 此时非有生
彼时亦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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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彼时无生
何时当有生」
论曰。果已有时。其体有故。如本有法。应不名
生。果未有时。其体无故。如定无法。亦不名
生。又诸果法用起名生。其体既无。用依何立。
又能生果。故说名因。果体既无。因何所起。既
无所起因义不成。因义不存果从何出。除此
二位更无生时。故定无生如虚空等。又若执
法体恒是有。定不名生。无所起故。用虽有
起。此在未来。无故非生。现在已有。自宗不
许。除此二位无别生时。是故无生其理决
定。
或胜论执多实为因。积集共生一合德果。阙
众缘时未有合德。由是故说。此时无生。具众
缘时。已有合德。由是故说。彼时无生。以初合
时合体有故。应如后位不得名生。后位已生。
不重生故。可不名生。初位不然。名生何咎。后
若不生果应违实。而汝不许。果实相违障破
相违合德违业。不违于实。前已略明。除此彼
时更无异位。是故合德决定无生。如是色等
依托实因。实未有时果体未有。由是故说。此
时无生。实已有时果体已有。由是故说。彼时
无生。以初有时色等有故。应如后位不得名
生。离此彼时更无别位。是故色等决定无
生。如是合德障碍重等。令其不生坠堕等业。
此能障体有时无时。彼业不生。准前应说。离
有无时更无异位。故坠等业决定无生。或数
论执。乳等因变成酪等果。故说名生。因体有
时因性未变。由是故说。此时无生。若于尔时
因性已变便失因性。应不名因。果体有时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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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成果。由是故说。彼时无生。若于尔时果体
生者。应异法起非即因成。除此彼时更无异
位。是故酪等决定无生。自性等因成大等果。
准此推究。皆非有生。
复次所生无故生义不成。所以者何。故次颂
曰。
「 如生于自性
生义既为无
于他性亦然
生义何成有」
论曰。说常有宗色等五蕴。数论外道乐等三
德。诸法生时不令自性有变异故。生义不成。
法未生时。一切生用皆未有故。生义不成。诸
法生时。不令他性有变异故。生义不成。诸法
生已。一切生用皆已息故。生义不成。不可说
言色等乐等相用有变故说名生。以于生时
性与相用。若一若异过等违宗。亦不可言色
等乐等自性有变故说名生。勿于生时色等
乐等变成受等苦等自性。有作是言。果先有
论。有前失故。生义可无。果先无论。因缘和合
果体将成。生义应有。果将成时其体未有。如
何可说果从缘生。知因有能当成果体。如言
煮饭故说果生。若尔生名应假非实。色等生
时犹未有故。如是假说理亦无违。以生时无
后方见故。若尔见位乃可名生。以于见时方
说生故。如何不了言理而问。虽见时说非见
时生。说因见生非因生故。何故生时无有此
见。以见无故。知生时无。如何不知义理而答。
岂不见无名为无见。何得以问而作其答。若
尔应有问答无穷。无见见无。言无尽故。又亦
不可说无为生。无似空花违生理故。至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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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亦不名生。有似无为违生理故。所生无故。
生义不成。复次执有生者。作如是言。果有三
时。前后差别将成作用。及究竟时显彼不成。
故次颂曰。
「 初中后三位
生前定不成」
论曰。果先无论。于未生时三位不成。无无别
故。初中后位依有而彰。未生体无如何可立。
或应许果未起非无。见彼三时唯依有故。果
先有论。于未生时三位不成。有无别故。有体
无别相用未兴。如何可言三时有异。又此三
位既不同时。生亦不成。故次颂曰。
「 二二既为无
一一如何有」
论曰。初中后位相待而成。二二既无。一一岂
有。亦不可说三位同时。初中后名依时立故。
又不可说三时并有。勿有此三相杂乱过。汝
亦不许三位同时。故有一时三定非有。若言
觉慧于色等法。观二二时立一一位。是则三
位假有真无。违汝师宗三时实有。是故三位
唯假非真。不应定执果有三位。
复次色等诸法决定无生。能生因缘不成立
故。生者决定从自从他从俱因缘。三皆不可。
为显此义。故说颂曰。
「 非离于他性
唯从自性生
非从他及俱
故生定非有」
论曰。一法一时自为因果。理不成故。非从自
生。若一体中有二相别。说为因果。自义不成。
自言遮他。显于自相果从因起。何谓自生。又
体如相应不成一。相如其体应不成二。是故
所言一体二相。说为因果。理必不成。又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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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依义生不依义生者。则非自生。不依义生。
便同树响何能定表。诸法自生。又自生言依
慧生不依慧生者。则从他生。不依慧生。应同
狂醉言无根系。难可信依。又自生言生他解
不生他解者。便失自宗。他解不生发言无益。
何缘强立自生论耶。现见世间法从缘起。言
自生者。与此相违。又若自生应违世法。刀不
自割。针不自缝。又自生言依汝生不依汝生
者。非谓自生不依汝生。应非汝说。哀哉愚昧
不识自言。又言自生同无因论。拨无一切生
果因缘。有作是言。自不生自生时无故。如已
灭无。若言生时其体已有。应如现在生用唐
捐。体显名生。亦不应理。显与体异便失自生。
显与体同显应本有。显若本有生用应无。故
自生言定不中理。言从他起。理亦不然。以法
生时自体未有。既无有自熟对名他。因缘名
他。对于自果。自果未有。他义不成。若言生时
自果已有。因缘无用非谓他生。显故名生。亦
不应理。显不离体应本非无。又因名他对异
于果。果异因故。应亦名他。因果俱他。便无有
自。自非有故。他亦应无。从他生言便无有义。
又慧观果说因为他。果之与因必不俱有。因
时无果。谁藉他生。果时无因。从谁他起。岂不
以慧观后观前。说从他生言无有失。谓观当
果或念过因。因果俱成犹如父子。假名可尔。
理实不然。因果异时有无不并。如何可执实
从他生。如父子言。亦不应理。世间父子多有
同时。虽复一无而可假说。因果不尔。法喻岂
同。若谓先时于异体物。以慧观察取其异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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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于因果观后念前。建立自他二相差别。后
发语时不触前二。但随想说法从他生。故法
喻同无前过失。此救非理。所以者何。异物同
时无因果义。因之与果必不同时。父子不然。
何得为喻。又若假说此义非无。汝执为真。故
不应理。若言何为咀嚼虚空。现见因缘能生
于果。果相异彼。说彼为他。何假繁词。固相徵
难。随意勿说。他与非他。必有能生所生差
别。此足为喜。何藉多言。言随欲生。无劳穷诘
恣汝常喜熟与相遮。忧喜自心妄想生故。汝
言必有能生所生。为假为真随汝意答。若言
是假违汝所宗。若言是真。难诘何咎。所生未
有对何能生。能生已无所生何对。故就胜义
他生不成。依世俗论徒言无益。夫兴诤论为
见不同。举世咸知。何劳汎说。故不应执定从
他生。自他俱生。亦不中理。如前二失。积在汝
宗。别既不成。总如何立。由是诸法决定无生。
自他俱生皆非理故。
复次能生所生同时前后。俱不应理。故定无
生。所以者何。故次颂曰。
「 前后及同时
二俱不可说
故生与瓶等
唯假有非真」
论曰。若所生法在能生前。既离能生所生何
有。此所生法设离能生。是则能生便为无用。
若所生法在能生后。无所依止何有能生。设
离所生能生何用。又此二法若不同时。能是
谁能所为何所。若所生法与能生俱。生既同
时。应不相待。如牛两角互不相依。应无能生
所生差别。所生未有能生亦无。所生有时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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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何用。如是二法前后同时。理俱不成。故生
非有。随俗说有。能生所生不可推徵。时分同
异。复次执果有生必依新旧。新旧无故生不
得成。由二俱非诸法自相。互相违反必不同
时。设许同时应离法有。若离法有谁旧谁新。
汝不应言异体相表。现见法外无旧无新。亦
不应言同体俱有。更相违故。如善恶心前后
亦非。故次颂曰。
「 旧若在新前
前生不应理
旧若居新后
后生理不成」
论曰。现见世间前新后旧。不应蔽执前旧后
新。要前有新后转成旧。旧若前有新则为无。
新名前生旧名后故。新若无者旧亦应无。新
旧既无生依何有。旧居新后。理亦不然。法新
起时既无有旧。体无别故。后亦应无。若言后
时别生旧体。是则新起。何谓旧生。后生婴孩
赤色未变。而名耆旧。理必不然。若法初生
而名旧者。则一切法毕竟无新。新既为无旧
亦非有。旧必以新为前导故。若谓诸法念念
别生。恒名为新。都无旧者。旧既非有新亦应
无。简旧名新旧无何简。所简无故。能简亦无。
是故不应执有新旧。既无新旧生岂得成。然
诸世间见有为法。相似相续谓为一体。前盛
后衰说为新旧。圣随彼说有旧有新。依此立
生假而非实。
复次果体若生。必依过去未来现在因体而
生。然皆不成。故次颂曰。
「 现非因现起
亦非因去来
未来亦不因
去来今世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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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曰。现在果法非现因生。因果同时理不成
故。虽形影等因果同时。是假非真随俗而说。
去来二世已灭未生。体相是无因用非有。又
现在法体相已成。岂更藉他三世因起。未来
果法不因去来。已灭未生无因用故。岂不现
在将欲灭时。有体为因生未来果。未来无体
生何所依。若言未来生时有体。应名现在。何
谓未来。汝不应言生即是有。亦不可说有即
是生。有若即生。生应现在。生若即有。有应未
来。有在未来。未来应现在。生居现在。现在
应未来。则违汝宗世相揩定。亦违自说生在
未来。故不可言现在将灭。为因引起未来果
生。生时有无皆有失故。
复次有说。未来体相具有。由此生用得有所
依。生迁未来令入现在。灭迁现在令入过去。
为破彼言故说颂曰。
「 若具即无来
既灭应非往」
论曰。犹如现在。体相具故。未来不应来入
现在。或应未来。非现等故。体相不具。犹若空
花。又应未来非现在故。犹如过去不入现在。
又若未来体相已具。应无生用。犹如现在。或
未来世生用应无。以非现在犹如过去。色等
诸法虽居现在。定当灭故。亦名为灭。此现在
法不往过去。时定异故。犹如未来。又现在法
应如过去。不往过去。由非未来。又过去时。非
现所往如未来等。世所摄故。现在亦非。未来
所入。世所摄故。犹如未来。过去未来。非现等
故。应如兔角体相俱无。未来体无。生依何有。
故不应执色等果生。生既是无灭亦非有。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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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俗说有灭有生。似有而无。犹如幻等。为显
此义。复说颂曰。
「 法体相如是
幻等喻非虚」
论曰。色等诸法。前后际无。现不久停。犹如幻
等。又色等法。若从缘生。如幻所为。皆非实
有。非缘生者。皆似空花。性相俱空。不应言
有。法既非有。生等定无。如何可说。生迁未
来令入现在。灭迁现在令入过去。
复次生住灭相前后同时。理俱不成。故不应
执。所以者何。故次颂曰。
「 生住灭三相
同时有不成
前后亦为无
如何执为有」
论曰。一体一时有众多相。互相违反理必不
成。若执同时体应各异。既执体一。应不同时。
执不同时。亦不应理。所相体一。如何异时。法
体生时住灭未有。至住灭位生相已无。而言
体同。极为迷谬。若言前后相异体同。善恶色
心体应是一。然舍前相后相起时。体与相同。
应有舍得。如何可执前后体同。三体不同。亦
不应理。以生住灭遍诸有为。三体如何各唯
一相。许各一相。理亦不然。灭体无生应非因
起。生体无灭应性是常。住无灭生应非蕴摄。
若许一一。复有三相。有如前过。或复无穷。同
时前后。三相不成。更无异途。如何执有。
复次若离所相别有生等。应如色等有生等
相。则生等相应无异体。所以者何。故次颂曰。
「 若生等诸相
复别有生等
应住灭如生
或生住如灭」
论曰。若生等相自所依俱。如自所依别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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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此生等相幖帜既同。其体如何。展转有
异。若言生等如色等法。虽生等俱而体有异。
碍等相别。体异可然。生等相同。体如何异。生
等作用既有差别。应如色等其体各异。此因
不定如眼等根。用虽有多。而体一故。用有差
别不可例同。眼等用殊时同故体一。生等用
别时。异故体多。生等何缘用时有异。自体俱
起不待异时。作用如何待时有异。住灭二相
初既用无。后亦应然。体无别故。或复生等同
与法俱等有生故。应互相似。一一皆有他诸
作用。或自作用一一皆无。是故不应别有生
等。
复次色等诸法与生等相其体为异。为不异
耶。异且不然。故次颂曰。
「 所相异能相
何为体非常」
论曰。色等诸法若异生等。如择灭等应无生
灭。不应观彼皆是无常。观彼无常应成颠倒。
若言色等与生等合。虽观无常而非颠倒。如
名杖角以作人牛。此不应尔。异生等故。应似
无为。非生等合。色等生等。体相若异。如何以
一心慧而观。谓色等生色等住灭。故色等法
非异生等。不异亦非。故次颂曰。
「 不异四应同
或复全非有」
论曰。若色等法不异生等。应如生等析一成
三。生等亦应混三成一。与色等法体不异故。
或生等相各失自体。与其住等体不异故。色
等亦然应失自体。与其生等体为一故。是则
应无所相色等。所相无故能相亦无。则无有
为。无为亦尔。相待立故。一切应无。故色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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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异生等。
复次因果有无皆不可立。生依彼故。亦不得
成。所以者何。故次颂曰。
「 有不生有法
有不生无法
无不生有法
无不生无法」
论曰。有生有法义不得成。生有同时。递相违
故。有生无法亦不得成。如已灭无。非所生故。
无生有法理不得成。如未生无非能生故。无
生无法亦不得成。如前二无非因果故。或二
无法因果不成。如毕竟无非因果故。如是已
破因果异体。为破同体。复说颂曰。
「 有不成有法
有不成无法
无不成有法
无不成无法」
论曰。有成有法。其理不成。有法已成。成无用
故。成复成者。成则无穷。若成异相。其体应
别。相异体一。理必不然。相与其体不相离故。
有成无法。理亦不成。其相异故。如苦乐等。或
复有无应无差别。有无体一。与理相违。无成
有法。其义不成。如有成无所说过故。无成无
法。义亦不成。如前有无相成过故。或复无者。
即是数论所执自性。不依他成。虽有隐能而
无显体。依彼所执故说为无。如是有无因果
同异。皆不成故。决定无生。
复次已生未生。生用已灭及未得故。俱无有
生。除已未生。有生时体不可知故。亦无有生。
若言生时二半为体。谓生半分。半分未生。此
亦不然。故次颂曰。
「 半生半未生
非一生时体
或已未生位
应亦是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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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曰。半生未生非生时体。生未生故。如已未
生。如已未生有二相别非生时体。生时亦然。
有生未生二种相异。如何可立为一生时。或
应已生及未生位。亦共合说为一生时。有生
未生二相异故。如汝所执半生未生。此显生
时已未生位。皆失自性。故定无生。岂不生时
具有二相。已生半分半分未生。已生未生各
有一相。如何可难令互相成。一一别观可生
时异。总观二相岂异生时。若言生时体一相
二。已未生位体二相殊。故已未生与生时异。
如何体一二相相违。相既不同。体应成二。非
一有分从二分生。勿违生时。二半为体。若
半已起名作生时。半既未生应名未起。又半
生已生用已无。半复未生生用未有。如何二
半合立生时。若生用无名生时者。已未生位
应名生时。便失自宗三位差别。故离二位无
别生时。生时既无二位非有。是故诸法决定
无生。
复次应问。迷徒生时。自性为因缘起。为是自
然。初且不然。故次颂曰。
「 生时若是果
体即非生时」
论曰。若生时体从因缘生。即非生时。已有体
故。未来将起故名生时。未来体无。说谁为果。
若言此位观待当来。至现在时名为果者。亦
应说近。何立远名。如是生时非已生故。如未
生位非实生时。又此生时时远摄故。如已灭
位。何谓生时。若言生时体虽未有。众缘会故
已得近名。同是未来。体俱非有。馀远此近差
别何缘。亦违汝宗去来皆远。故汝所执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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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言。后亦不然。故次颂曰。
「 生时若自然
应失生时性」
论曰。若生时体非因缘生。应是无为失生时
性。若非缘起得名生时。一切无为应生时摄。
又非缘起应类空花。体既是无。岂生时摄。若
体非有名作生时。即一切无。应生时摄。是故
诸法无实生时。
复次有作是说。若无生时。已生未生亦应非
有。生时已过未至生时。建立已生未生二位。
生时无者二位亦无。又无生时二位应合。故
有二位。中间生时。为破彼言。故次颂曰。
「 已生异未生
别有中间位
生时异二位
应别有中间」
论曰。若谓已生未生不合。由生时位隔在中
间。若无生时二位应合。如两界首必有封疆。
是故生时定应有者。生时二位应有中间。未
生生时。生时生已。更相异故。如是中间复有
中间。展转增长有无穷过。过无穷故。难立生
时。又已未生种类别故。如色声等无别中间。
既无中间。生时何有。又生时位若在未来。即
名未生。未来摄故。若居现在。即名已生。现在
摄故。若非现未不名生时。如过去等。是故诸
法无别生时。
复次假许生时已未生位三分各别。而审推
徵。为舍生时得已生位。为当不舍得此位耶。
初不应然。故次颂曰。
「 若谓生时舍
方得已生时
是则应有馀
得时而可见」
论曰。若舍生时得已生位。未得已得两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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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应有得时如生时位。若许尔者。馀复有馀。
如前生时有无穷过。过无穷故。难立得时。若
舍生时得已生位。离此二位无别得时。从未
生时至已生位。应离二位无别生时。又舍生
时得已生位。体应有异。非一法生。后亦不然。
故次颂曰。
「 若至已生位
理必无生时
已生有生时
云何从彼起」
论曰。已生生时必不俱有。时分异故。犹如去
来。若已生位有生时者。或应同体。或异体俱。
则非已生从生时起。自从自起。世现相违。俱
有非因。如牛两角。若言一体二相不同。得说
为因无斯过者。二相前后体不应同。二相俱
时应非因果。又若同体生时已生。于自他性
应失应得。相不离体。如体应同。体不离相。
如相应别。体同相别。理必不然。法之与时体
无有异。故不可说时异法同。一法一时有同
有异。说为因果。理必不成。如从生时至已生
位。进退徵责过难多途。从未生时至生时位。
研覈诘问如理应思。是故生时非别实有。
复次立有生时已生位别。此无实义。但有虚
言。所以者何。故次颂曰。
「 未至已生位
若立为生时
何不谓无瓶
未生无别故」
论曰。若立生时非已生位。将至此位名作生
时。瓶名已生。生时未至。已生位故。瓶体定
无。瓶体既无。生依何法。不可无法名作生时。
勿一切无皆名生位。故应于有立生时名。若
谓生时其体已有无斯过者。此亦不然。未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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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生与未生位无差别故。有义不成。若谓生
时是未来世。最后位故非体全无。此不应理。
同未来摄等非已生。无前后故。若未来世。半
有半无。有同已生。世应杂乱。故生时位。但有
虚言。生时既无。生亦非有。
复次若谓生时体虽未满。而用起故非是全
无。非有非无不同两位。是故诸法别有生时。
此亦不然。故次颂曰。
「 非生时有用
能简未生时
亦非体未圆
别于已生位」
论曰。未生生时无用有用。二位差别。理不可
然。生时体无。用应非有。生时体有。应是已
生。设许生时有能起用。而体未有。应名未生。
非未生名别有少法。但遮已起名未生时。既
名未生。何能简彼。若少有体。应名已生。既非
已生。应无少体。不可一法半有半无。有无相
违不同体故。若许体别。有即已生。无即未
生。生时岂有。故离二位无别生时。
复次或应生时即已生位。非无有故。如已生
时。为显此因。故说颂曰。
「 前位生时无
后位方言有
兼成已生位
故此位非无」
论曰。未起用时名为前位。于此前位未有生
时。正起用时。名为后位。于此后位方有生时。
是则生时成已生位。有异前故。如已生时。非
体全无。可与前异。所言兼者。谓舍全无。即未
生时。名全无位。生时舍彼。是有非无。由此兼
前成已生位。若舍无位必至有时。有即已生
中无异位。依何而立别有生时。是故生时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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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生位。非无有故。如已生时。又此生时应许
有体。若无有体生用应无。体用并无。生时岂
有。若无体用而有生时。则一切无。皆应顿起。
无无异故。如此生时。又若生时体用非有。因
缘和合应无所为。有不生无。如前已说。故生
时位是有非无。有即已生。更无异位。故不应
立别有生时。
复次无别生时理应信受。愚犹固执。略复推
徵。如是生时为无为有。有即已起。无即未生。
除此孰为生时位体。为显此理。复说颂曰。
「 有时名已生
无时名未起
除兹有无位
谁复谓生时」
论曰。所执生时推徵其性。不过二种。谓有及
无。如是有无二位所摄。除此无别中间生时。
汝等何缘非理横执。此极粗浅。而汝尚迷。况
复幽微。汝能思测。故应信受无别生时。生时
既无。生如何有。是故诸法理实无生。生既实
无。住灭亦尔。生为先故非有义成。故不别遮
住灭二相。
复次已别广破果先有无。为总略遮果先有
等。故于品后。复说颂曰。
「 诸有执离因
无别所成果
转生及转灭
理皆不可成」
论曰。数论所执。果不离因。果同其因。体本
实有。如是果体生灭不成。果不离因同因常
故。因果体一差别理无。诸法性常无增无减。
是则所作唐设其功。少有所为便违自论。有
不可灭无不可生。大等亦应无生灭义。即自
性故。如乐苦痴。又大不应从自性起。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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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自。世现相违。是则世间现见因果。生灭作
用一切皆无。世现所知。汝尚诽毁。况能信受
深隐义耶。如是观生都非实有。生无实故。
灭亦实无。但随世间说有生灭。随世所说是
俗非真。胜义理中无生无灭。一切法性非断
非常生灭既无。法应常住如前广破。常性实
无。若尔应无一切法性。不尔我说俗法非无。
岂不我宗说一自性。转变力故无所不为。虽
有所为而无生灭断常等过。所以者何。果起
不生性变成故。果谢不灭归本性故。果性非
常前变灭故。果性非断后变生故。转变非恒。
故非定有。自性不易。故非定无。此亦不然。
诸法生灭理既不立。汝宗所执转变岂存。又
转变言及自性等。前已广破。无宜重执。故汝
所说理必不然。有作是言。我经部等。因缘和
合无间果生。果起酬因复能生后如是展转。
无始时来。因果连绵相续不绝。无有生灭断
常等过。所以者何。相续无始。故无有生。未得
对治相续不尽。故无有灭。相续改转。所以非
常。相续连绵。所以非断。非一性故亦非转变。
此亦不然。若有生灭可有相续。生灭既无。相
续何有。无生灭义。前已广论。相续有终。是
则为断。相续无始。是则为常。相续体一。即有
转变。故立相续。过失弥多。有作是言。我说诸
法常有部等。一切有为。从本以来性相实
有。酬前起后三世迁流。无有断常生灭等过。
所以者何。体恒有故。无生无灭。有为相合。所
以非常。果起酬因。所以非断。念念别故。非变
非续。此亦不然。说常有宗先已破故。色等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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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体若恒有。应似无为离有为相。便同数论
一切皆常。不可说言用有生灭。用不离体应
同体常。体不离用。应非恒有。若用本有。应不
名生。若用本无应非可起。用未生位生用未
有。不可名生。用已生位。生用已息。亦不名
生。除此二位无别生时。前已广说。故不可执。
诸法用生。生既是无。灭亦非有。又若色等有
为相合。故是无常。此有为相无馀相合。应非
无常。若言此相与馀相合。是则无穷。若言有
为有大小相。展转相相非无穷者。此亦不然。
如色等法。馀相合故。不名能相。生等亦然。
与馀相合。应非能相。又如大相。不以所相色
等诸法为其能相。小相亦尔。不应所相大生
等法以为能相。若别有相应至无穷。若别无
相。应成常住。又有为相定非实有。若实有者。
与理相违。所以者何。如无为法。有无为相。离
法实无。此亦应然。同三相故。无为实有。前已
广遮。一切有为亦非实有。以慧分析便归空
故。又对无为立有为法。无为无故。有为亦无。
有为无为若从缘起。即同幻事。若不藉缘便
似空花。故不应执以为实有。如契经言。有为
无为皆是世俗。分别假立其体俱空。除为无
为。更无别法设复说有。但是虚言。有为无为
摄一切法。此二空故诸法皆空。空中都无分
别戏论。虚通无碍即圣慧明。故契经言。一切
诸法从本皆空。空即无性。由无性故。即是般
若波罗蜜多。其中都无少法可说。为生为灭。
为断为常。为一为异。为来为去。天帝当知。若
有净信诸善男子或善女人。能如是说。不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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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若波罗蜜多。异此说者。皆名为谤。若说常
空应堕断灭。遮常有故。不堕此边。执常不空
应堕断灭。常无因果名断灭故。我诸所说皆
是遮言。遮谓遮他生灭等执。无生非灭。唯为
遮生。无灭非生。但为遮灭。非断常等。类此应
知。虽涅槃时生死断灭。此方便说是假非真。
如说天中有常乐等。是随俗说。非称实言。应
以前说诸句文词随其所应破诸妄执。我等
皆妄。谁复为真。谓毕竟空心言路绝。分别戏
论皆不能行。唯诸圣贤内智所證。是故智者
应正勤修。證此真空舍彼妄执。
《大乘广百论释论》卷第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