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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论》卷下
提婆菩萨造 婆薮开士释
姚秦三藏鸠摩罗什译
* 破异品第四
外曰。汝先言。有一瓶异。是亦有过。有何
等过。内曰。若有等异一一无。若有一
瓶异各各无。瓶与有一异者。此瓶非有非
一。有与一瓶异者。非瓶非一。一与有瓶
异者。非瓶非有。如是各各失。复次若瓶失
有一不应失。有失一瓶不应失。一失有瓶
不应失。以异故。譬如此人灭。彼人不应
灭。外曰。不然。有一合故。有一瓶成。有一
瓶虽异瓶与有合故瓶名有。瓶与一合故
瓶名一。汝言瓶失有一不应失者。是语非
也。何以故。异合故。异有三种。一合异。二别
异。三变异。合异者。如陀罗骠求那。别异者。
如此人彼人。变异者。如牛粪团变为灰团。
以异合故。瓶失一亦失。一失瓶亦失。有常
故不失。内曰。若尔多瓶。瓶与有合故
有瓶。瓶与一合故一瓶。又瓶亦瓶。是故多
瓶。汝言陀罗骠求那合异故瓶失一亦失一
失瓶亦失者。我欲破汝异。云何以异證异。
应更说因。外曰。总相故。求那故。有一非
瓶。有是总相故非瓶。一是求那故非瓶。
瓶是陀罗骠。内曰。若尔无瓶。若有是总
相故非瓶。一是求那故非瓶。瓶是陀罗骠
故。非有非一。是则无瓶。外曰。受多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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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先说多瓶。欲破一瓶。更受多瓶。内曰。一
无故多亦无。汝言瓶与有合故有瓶。瓶
与一合故一瓶。又瓶亦瓶。若尔世界言一
瓶。而汝以为多瓶。是故一瓶为多瓶。一为
多故。则无一瓶。一瓶无故多亦无。先一后多
故。复次初数无故。数法初一。若一与
瓶异。则瓶不为一。一无故多亦无。外曰。瓶
与有合故。瓶与有合故瓶名有。非尽
有。如是瓶与一合故瓶名一。非尽一。内曰。
但有是语。此事先已破。若有非瓶则无瓶。
今当更说瓶应非瓶。若瓶与有合故
瓶有。是有非瓶。若瓶与非瓶合者。瓶何以
不作非瓶。外曰。无无合故非非瓶。非
瓶名无瓶。无则无合。是故瓶不作非瓶。今
有有故应有合。有合故瓶有。内曰。今有合
瓶故。若非瓶则无有。无有则无合。今
有合瓶故有应为瓶。若汝谓瓶未与有合
故无。无故无合。如先说。无法故无合。如是
未与有合时瓶则无法。无法故不应与有
合。外曰。不然。有了瓶等故如灯。有
非但瓶等诸物因。亦能了瓶等诸物。譬如
灯能照诸物。如是有能了瓶故。则知有瓶。
内曰。若有法能了如灯。瓶应先有。今
先有诸物然后以灯照了。有若如是者。有
未合时。瓶等诸物应先有。若先有者。后有
何用若有未合时。无瓶等诸物。有合故有
者。有是作因。非了因。复次若以相可相成。
何故一不作二。若汝以有为瓶相故。
知有瓶者。若离相可相之物则不成。是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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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亦变更有相。若更无相知有法为有者。
瓶等亦应尔。灯喻先已破。复次如灯自照。
不假外照。瓶亦自有。不待外有。外曰。如
身相。如以足分知有分为身足更不
求相。如是以有为瓶相故知有瓶有更
不求相。内曰。若分中有分具者。何故头中
无足。若有身法。于足分等中。为具有
耶。为分有耶。若具有者。头中应有足。身法
一故。若分有者。亦不然。何以故。有分如分
。若足中有分与足分等。馀分中亦尔者。
则有分与分为一。是故无有有分名为身。
如是足分等自有有分亦同破。有分无故。
诸分亦无。外曰。不然。微尘在故。诸分不
无。何以故。微尘无分。不在分中。微尘集
故。能生瓶等果。是故应有有分。内曰。若集
为瓶一切瓶。汝言微尘无分。但有是
语。后当破。今当略说。微尘集为瓶时。若
都集为瓶。一切微尘尽应为瓶。若不都集
为瓶。一切非瓶。外曰。如缕渧集力。微尘
亦尔。如一一缕。不能制象。一一水渧。
不能满瓶。多集则能。如是。微尘集故。力能
为瓶。内曰。不然。不定故。譬如一一石女。
不能有子。一一盲人。不能见色。一一沙。
不能出油。多集亦不能。如是微尘。一一不
能。多亦不能。外曰。分分有力。故非不定
。缕渧分分有力能制象。满瓶。石女盲
沙。分分无力故。多亦无力。是故非不定。不
应以石女盲沙为喻。内曰。分有分一异过
故。分有分。若一若异。是过先已破。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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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分无故分亦无。若有分未有时。分不可
得。云何有作力。若有分已有者。分力何用。
外曰。汝是破法人。世人尽见瓶等诸物。
汝种种因缘破。是故汝为破法人。内曰。不
然。汝言有与瓶异。我说若有与瓶异。是则
无瓶。复次无见有有见无等。汝与破法
人同。乃复过甚。何以故。头足分等和合现
是身。汝言非身离是已别有有分为身。复
次轮轴等和合现为车。汝言离是已别有
车。是故汝为妄语人。
* 破情品第五
外曰。定有我所有法现前有故。情尘意
合故知生。此知是现前知。是知实有故。情尘
意有。内曰。见色已。知生何用。若眼先见
色。然后知生者。知复何用。若先知生。然后
眼见色者。是亦不然。何以故。若不见色
因缘无故生亦无。若眼先不见色。则因
缘不合。不合故知不应生。汝言情尘意合
故知生。若不合时知生者。是则不然。外曰。
若一时生有何过。内曰。若一时生。是事不
然。生无生共不一时生。有故无故。先已破
故。若见知先有。相待一时生。若先无。若
先半有半无。于三中。一时生者。是则不然。
何以故。若先有见知者。不应更生。以有
故。若先无者。亦不应生。以无故。若无者。则
无相待。亦无生。若半有半无者。前二修妒
路各已破故。复次一法云何亦有亦无。复次
若一时生。知不待见。见不待知。复次眼
为到色见耶。为不到色见耶若眼去。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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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见。若眼去到色乃见者。远色应迟见。
近色应速见。何以故去法尔故。而今近瓶远
月一时见。是故知眼不去。若不去则无和
合。复次若眼力不到色。而见色者。何故见
近不见远远近应一时见。复次眼设去者。
为见已去耶。为不见去耶。若见已去。复
何用。若眼先见色。事已辨去。复何用。若
不见去。不如意所取。若眼先不见色
而去者。如意所取则不能取。眼无知故。
趣东则西。复次无眼处亦不取。若眼去
到色而取色者。身则无眼。身无眼故。此则
无取。若眼不去。而取色者。色则无眼。色无
眼故。彼亦无取。复次若眼不去。而取色者。
应见天上色。及障外色。然不见。是故此事
非也。外曰。眼相见故。见是眼相。于缘
中有力能取。性自尔故。内曰。若眼见相自
见眼。若眼见相。如火热相。自热能令他
热。如是眼若见相应自见眼。然不见。是故
眼非见相。外曰。如指。眼虽见相。不自
见眼。如指端不能自触。如是眼虽见相。
不能自见。内曰。不然。触指业故。触是
指业非指相。汝言见是眼相者。何不自见
眼。是故指喻非也。外曰。光意去故见色
。眼光及意去故。到彼能取色。内曰。若意
去到色。此无觉。意若到色者。意则在
彼。意若在彼。身则无意。犹如死人。然意实
不去。远近一时取故。虽念过去未来。念不
在过去未来。念时不去故。外曰意在身
。意虽在身。而能远知。内曰。若尔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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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意在身。而色在彼。色在彼故。则无
和合。若无和合。不能取色。外曰。不然。意
光色合故见。眼意在身和合。以意力故。
令眼光与色合。如是见色。是故不失和
合。内曰。若和合故见生无见者。汝谓
和合故见色。若言但眼见色。但意取色者。
是事不然。外曰。受和合故取色成。汝
受和合。则有和合。若有和合。应有取色。
内曰。意非见。眼非知。色非见知。云何见
。意异眼故。意非见相。非见相故。不能
见眼。四大造故。非知相。非知相故。不能
知色。亦非见相。亦非知相。如是虽复和
合。云何取色。耳鼻舌身亦如是破。
* 破尘品第六
外曰。应有情瓶等可取故。今现见瓶等
诸物可取故。若诸情不能取诸尘。当用
何等取。是故知有情能取瓶等诸物。内曰。
非独色是瓶。是故瓶非现见。瓶中色现
可见。香等不可见。不独色为瓶。香等合
为瓶。瓶若现可见者。香等亦应现可见。而
不可见。是故瓶非现见。外曰。取分故一切
取信故。瓶一分可见故瓶名现见。何以
故。人见瓶已信知我见是瓶。内曰。若取分
不一切取。瓶一分色可见。香分等不可
见今分不作有分。若分作有分者。香等诸
分亦应可见。是故瓶非尽可见。是事如破
一破异中说。外曰。有瓶可见。受色现可
见故。汝受色现见故。瓶亦应现见。内
曰。若此分现见。彼分不现见。汝谓色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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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是事不然。色有形故。彼分中分不现见。
以此分障故。彼分亦如是复次如前若收
分不一切取彼应答此。外曰。微尘无分故
不尽破。微尘无分故。一切现见。有何
过。内曰。微尘非现见。汝经言。微尘非
现见。是故不能成现见法。若微尘亦现见。
与色同破。外曰。瓶应现见。世人信故。
世人尽信瓶是现见有用故。内曰。现见无
非瓶无。汝谓若不现见瓶。是时无瓶
者。是事不然。瓶虽不现见非无瓶。是故瓶
非现见外曰。眼合故无过。瓶虽现见相
眼未会时人自不见。是瓶非不现见相。内
曰。如现见生无有亦非实。若瓶未与眼
合时未有异相。后见时有少异相生者。当
知此瓶现见相生今实无异相生。是故现见
相不生。如现见相生无瓶有亦无。外曰。五
身一分破。馀分有。五身是瓶。汝破一色。
不破香等。今香等不破故应有尘。内曰。若
不一切触云何色等合。汝言。五身为
瓶。是语不然。何以故。色等一分是触。馀分
非触。云何触不触合。是故非五身为瓶。外
曰。瓶合故。色分等各各不合。而色分等
与瓶合。内曰。异除云何瓶触合。若瓶与
触异者。瓶则非触。非触云何与触合。若除
色等。更无瓶法。若无瓶法。云何触与瓶合。
外曰。色应现见信经故。汝经言。色名
四大。及四大造。造色分中。色入所摄。是现
见。汝云何言无现见色。内曰。四大非眼见。
云何生现见。地坚相。水湿相。火热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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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动相。是四大非眼见者。此所造色应非
现见。外曰。身根取故四大有。今身根取
四大故四大有。是故火等诸物四大所造亦
应有。内曰。火中一切热故。四大中但火是
热相。馀非热相。今火中四大都是热相。是故
火不为四身。若馀不热不名为火。是故火
不为四身。地坚相。水湿相。风动相亦如是。
外曰。色应可见。现在时有故。以眼情等
现在时取尘故。是名现在时。若眼情等不
能取色尘等则无现在时。今实有现在时。
是故色可见。内曰。若法后故初亦故。若法
后故相现。是相非故时生。初生时已随有。微
故不知。故相转现。是时可知。如人著屐。
初已微故随之。不觉不知。久则相现。若
初无故后亦无。是应常新。若然者故相不
应生。是以初微故随之后则相现。今诸
法不住故。则无住时。若无住时。无取尘
处。外曰。受新故故。有现在时。汝受
新相故相。观生时名为新。观异时名为故。
是二相非过去时可取。亦非未来时可取。
以现在时故。新故相可取。内曰。不然。生故
新。异故故。若法久生新相已过是新相。
异新则名故。若故相生故则为新。是新是
故但有言说。第一义中无新无中无故。外
曰。若尔得何利。内曰。得永离。若新不
作中。中不作故。如种子芽茎节坏华实
等各不合。各不合故诸法不住。不住故远
离。远离故不可得取。
* 破因中有果品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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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曰。诸法非不住。有不失故。无不生故。
有相诸法如泥团。从团底。从底腹。从腹咽。
从咽口。前后为因果。种种果生时。种种因不
失。若因中无果。果则不生。但因变为果。是
故有诸法。内曰。若果生故有不失。因失故有
失。汝言瓶果生时泥团不失。瓶即是泥
团。若瓶果生。是时失泥团因故。是则无因。
若泥团不失。不应分别泥团瓶有异。今实
见形.时.力.知.名等有异故有应失。外曰。
如指屈申。指虽屈申形异。实是一指。如
是泥团形瓶形虽异。而泥不异。内曰。不
然业能异故。屈申是指业。指是能。若业
即是能者。屈时应失指。复次屈申应是一。
如汝经泥团即是瓶故。指喻非也。外曰。如
少壮老。如一人身亦少亦壮亦老。因果
亦如是。内曰。不一故。少不作壮。壮不
作老。是故汝喻非也。复次若有不失。无失
。若有不失者。泥团不应变为瓶。是则无
瓶。若有不失者。无无故亦不应失。然则都
无失。外曰。无失有何咎。若常故无失。
泥团不应变为瓶。无无常有何过。内曰。
若无无常。无罪福等。若无无常。罪福
等悉亦当无。何以故。罪人常为罪人。不应
为福。福人常无福人。不应为罪。罪福等
者。布施窃盗。持戒犯戒等。如是皆无。外曰。
因中先有果。因有故。若泥中先无瓶。泥
不应为瓶因。内曰。若因先有果故有果。
果无故因无果。若泥团作瓶。泥不失故。
因中有果。是瓶若破。应因中无果。外曰。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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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一故。如土因泥果。泥因瓶果。因变为
果。更无异法。是故不应因中无果。内曰。若
因果一。无未来。如泥团现在。瓶为未
来。若因果一。则无未来。无未来故。亦无现
在。无现在故亦无过去。如是三世乱。外
曰。名等失名等生故。更无新法。而故
法不失。但名随时异。如一泥团为瓶。瓶破
为瓫瓫破还为泥。如是都无去来。瓶瓫安
在。但随时得名。其实无异。内曰。若尔因无
果。若名失名生者。此名先无后有故因
中无果。若名先有泥即是瓶。是故知非先
有果。外曰。不定故。泥团中不定出一
器。是故泥中不定有名。内曰若泥不定果
亦不定。若泥团中瓶不定。汝言因中先
有果亦不定。外曰。微形有故。泥团中瓶
形微故难知。陶师力故。是时明了。泥中瓶虽
不可知。当知泥中必有微形。有二种不可
知。或无故不知。或有以因缘故不知。因缘
有八。何等八。远故不知。如远国土。近故不
知。如眼睫。根坏故不知。如聋盲。心不住
故不知。如人意乱。细故不知。如微尘。障
故不知。如壁外事。胜故不知。如大水少盐。
相似故不知。如一粒米投大聚中。如是
泥团中瓶。眼虽不见。要不从蒲出。是故微
瓶定在泥中。内曰。若先有微形因无果
。若瓶未生时。泥中有微形。后粗时可知
者。是则因中无果。何以故。本无粗相后乃
生故。是以因中无果。外曰。因中应有果。各
取因故。因中应先有果。何以故。作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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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泥不取蒲。若因中无果者。亦可取蒲。
而人定知泥能生瓶。埏埴成器。堪受烧故。
是以因中有果。内曰。若当有有。若当无无
。汝言。泥中当出瓶故。因中先有果。今瓶
破故应当无果。是以因中无果。外曰。生住
坏次第有故无过。瓶中虽有破相。要先
生次住后破。何以故。未生无破故。内曰。若
先生非后无果同。若泥中有瓶生便坏
者。何故要先生后坏。不先坏后生。汝言。未
生故无破。如是瓶未生时。无住无坏。此
二先无后有故。因中无果。外曰。汝破有果
故。有断过。若因中有果为非者。应因
中无果。若因中无果。则堕断灭。内曰。续故
不断。坏故不常。汝不知耶。从谷子牙
等相续故不断。谷子等因坏故不常。如是
诸佛说十二分因缘生法。离因中有果。无
果故不著断常。行中道入涅槃。
* 破因中无果品第八
外曰。生有故一当成。汝言因缘故诸法
生。是生若因中先有。若因中先无。此生有故。
必当有一。内曰。生无生不生。若有生。因
中先有。因中先无。如是思惟不可得。何况无
生。汝若有瓶生。为瓶初瓶时有耶。为泥团
后非瓶时有耶。若瓶初瓶时有瓶生者。是
事不然何以故。瓶已有故。是初中后共相因
待。若无中后则无初。若有瓶初。必有中
后。是故瓶已先有。生复何用。若泥团后非
瓶时瓶生者。是亦不然。何以故。未有故。若
瓶无初中后。是则无瓶。若无瓶云何有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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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复次若有瓶生。若泥团后瓶时应有。若
瓶初泥团时应有。泥团后瓶时无瓶生。何以
故。已有故亦非瓶初泥团时有瓶生。何以
故。未有故。外曰。生时生故无咎。我不
言若已生。若未生有瓶生。第二法生时是
生。内曰。生时亦如是。生时如先说。若生
是则生已若未生。云何有生。生时名半生半
未生。二俱过。亦如前破。是故无生。外曰。
生成一义故。我不言瓶生已有生。亦不
言未生有生。今瓶现成。是即瓶生。内曰。
若尔生后。成名生已。若无生无初无
中。若无初亦无中无成。是故不应以成
为生。生在后故。外曰。初中后次第生故无
咎。泥团次第生瓶底腹咽口等。初中后
次第生。非泥团次有成瓶。是故非泥团时
有瓶生。亦非瓶时有瓶生。亦非无瓶生。内
曰。初中后非次第生。初名无前有后。
中名有前有后。后名有前无后。如是初中
后共相因待。若离云何有。是故初中后不应
次第生。一时生亦不然。若一时生。不应
言是初是中是后。亦不相因待。是故不然。
外曰。如生住坏。如有为相。生住坏次
第有。初中后亦如是。内曰。生住坏亦如是
。若次第有。若一时有。是二不然。何以故。
无住则无生。若无住有生者。亦应无生有
住坏亦如是。若一时。不应分别是生是住
是坏。复次一切处有一切。一切处名三
有为相。若生住坏亦有为相者。今生中应有
三相。是有为法故。一一中复有三相。然则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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穷。住坏亦如是。若生住坏中更无三相。今
生住坏不名有为相。若汝谓生生共生如
父子。是事不然。如是生生若因中先有相
待。若因中先无相待。若因中先少有。少无
相待。是三种破情中已说。复次如父先有然
后生子。是父更有父。是故此喻非也。外曰。
定有生。可生法有故。若有生有可生
若无生则无可生。今瓶等可生法现有故必
有生。内曰。若有生无可生。若瓶有生
瓶则已生不名可生。何以故。若无瓶亦无
瓶生。是故若有生则无可生。何况无生。复
次自他共亦如是。若生可生是二。若自
生若他生。若共生。破吉中已说。外曰。定有。
生可生共成故。非先有生后有可生。一
时共成。内曰。生可生不能生。若可生能
成生者。则生是可生。不名能生。若无生何
有可生。是故二事皆无。复次有无相待不然
。今可生未有故。无生则是有。有无何得
相待。是故皆无。外曰。生可生相待故诸法成
。非但生可生相待成。是二相待故。瓶等
诸物成。内曰。若从二生。何以无三。汝言
生可生相待故诸法成。若从二生果者。何不
有第三法。如父母生子。今离生可生。更
无有瓶等第三法。是故不然。外曰。应有生
因坏故。若果不生因不应坏。今见瓶因
坏故应有生。内曰。因坏故生亦灭。若果
生者。是果为因坏时有耶。为坏后有耶。若
因坏时有者。与坏不异故生亦灭。若坏后有
者。因已坏故无因。无因故果不应生。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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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中果定故。若因中先有果先无果。二
俱无生。何以故。若因中无果者。何以但泥
中有瓶。缕中有布。若其俱无。泥应有布。缕
应有瓶。若因中先有果者。是因中是果生。
是事不然。何以故。是因即是果。汝法因果不
异故。是故因中若先有果。若先无果。是皆
不生。复次因果多故。若因中先有果者。
则乳中有酪酥等。亦酥中有酪乳等。若乳
中有酪酥等。则一因中多果。若酥中有酪
乳等。则一果中多因。如是先后因果一时俱
有过。若因中无果亦如是过。是故因中有
果无果。是皆无生。外曰。因果不破故。生可
生成。汝言因中多果。果中多因。为过不
言无因果。是故生可生成。内曰。物物。非物
非物互不生。物不生物。非物不生非
物。物不生非物。非物不生物。若物生物。
如母生子者。是则不然。何以故。母实不生
子。子先有从母出故。若谓从母血分生。以
为物生物者。是亦不然。何以故。离血分等
母不可得故。若谓如变生。以为物生物者。
是亦不然。何以故。壮即变为老。非壮生老
故。若谓如镜中像。以为物生物者。是亦不
然。何以故。镜中像无所从来故。复次如镜
中像与面相似。馀果亦应与因相似。而不
然。是故物不生物。非物不生非物者。如
兔角不生兔角。物不生非物者。如石女
不生子。非物不生物者。如龟毛不生蒲。
是故无有生法。复次若物生物者。是应二
种法生。若因中有果。若因中无果。是则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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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何以故。若因中先无果者。因不应生
果。因边异果不可得故。若因中先有果。云
何生灭。不异故。若瓶与泥团不异者。瓶
生时泥团不应灭。泥团亦不应为瓶因。若
泥团与瓶不异者。瓶不应生瓶。亦不应
为泥团果。是故若因中有果。若因中无果。
物不生物。
* 破常品第九
外曰。应有诸法。无因。常法不破故。汝
虽破有因法。不破无因常法。如虚空时方
微尘涅槃是无因法不破故应有诸法。内
曰。若强以为常。无常同。汝有因故说常
耶。无因故说常耶。若常法有因。有因则无
常。若无因说常者。亦可说无常。外曰。了因
故无过。有二种因。一作因。二了因。若
以作因。是则无常。我虚空等常法。以了因
故说常。非无因故说常。亦非有因故说
无常。是故非强为常。内曰。是因不然。汝
虽说常法有因。是因不然。神先已破。馀常
法后当破。外曰。应有常法。作法无常故。不
作法是常。眼见瓶等诸物无常。若异此
法应是常。内曰。无亦共有。汝以作法相
违故。名不作法。今见作法中有相故。应
无不作法。复次汝以作法相违故。不作法
为常者。今与作法不相违故。是应无常。
所以者何。不作法作法同无触故。不作法
应无常。如是遍常不遍常。悉已总破。今当
别破。外曰。定有虚空法。常亦遍亦无分。一
切处一切时。信有故。世人信一切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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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空。是故遍信过去未来现在一切时有虚
空。是故常。内曰。分中分合故分不异。若
瓶中向中虚空。是中虚空为都有耶。为分
有耶。若都有者。则不遍。若是为遍。瓶亦应
遍。若分有者。虚空但是分无有。有分名为
虚空。是故虚空非遍。亦非常。外曰。定有
虚空。遍相亦常。有作故。若无虚空者。
则无举无下。无去来等。所以者何。无容受
处故。今实有所作。是以有虚空。亦遍亦常。
内曰。不然。虚空处虚空。若有虚空法。应
有住处。若无住处。是则无法。若虚空孔穴
中住者。是则虚空住处空中。有容受处故。
而不然。是以虚空不住孔穴中。亦不实中
住。何以故。实无空故。是实不名空。若
无空则无住处。以无容受处故。复次汝言
作处是虚空者。实中无作处故。则无虚
空。是故虚空亦非遍亦非常。复次无相故
无虚空。诸法各各有相。以有相故知有
诸法。如地坚相。水湿相。火热相。风动相。识
知相。而虚空无相。是故无。外曰。虚空有相。
汝不知故无。无色是虚空相。内曰。不然。无
色名破色。非更有法。犹如断树。更无有
法。是故无有虚空相。复次虚空无相。何以
故。汝说无色。是虚空相者。若色未生。是时
无虚空相。复次色是无常法。虚空是有常法。
若色未有时。应先有虚空法。若未有色无
所灭。虚空则无相。若无相则无法。是故非
无色是虚空相。但有名而无实。诸遍常亦如
是总破。外曰。有时法。常相有故。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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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不可现见。以共相比知故信有。如是
时。虽微细不可见。以节气花实等故知有
时。此则见果知因。复次以一时不一时。久
近等相故。可知有时。无不有时。是故常。
内曰。过去未来中无。是故无未来。如泥
团时现在。土时过去。瓶时未来。此则时相常
故。过去时不作未来时。汝经言。时是一法。
是故过去时终不作未来时。亦不作现在
时。若过去作未来者。则有杂过。又过去中
无未来时。是故无未来。现在亦如是破。外
曰。受过去故有时。汝受过去时故。必
有未来时。是故实有时法。内曰。非未来相
过去。汝不闻我先说过去土不作未来
瓶。若堕未来相中。是为未来相。云何名过
去。是故无过去。外曰。应有时。自相别故。
若现在有现在相。若过去有过去相。若未来
有未来相。是故有时。内曰。若尔一切现在
。若三时自相有者。今尽应现在。若未来
是为无。若有不名未来应名已来。是故此
义不然。外曰。过去未来行自相故无咎。
过去时。未来时。不行现在相。过去时行过
去相。未来时行未来相。是各各行自相故
无过。内曰。过去非过去。若过去过去
者。不名为过去。何以故。离自相故。如火
舍热。不名为火。离自相故。若过去不过去
者。今不应说过去时行过去相。未来亦如
是破。是故时法无实。但有言说。外曰。实有
方。常相有故。日合处是方相。如我经说。
若过去。若未来。若现在。日初合处。是名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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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如是馀方随日为名。内曰。不然。东方无
初故。日行四天下。绕须弥山。郁单越日
中。弗于逮日出。弗于逮人以为东方。弗于逮
日中。阎浮提日出。阎浮提人以为东方。阎浮
提日中。拘耶尼日出。拘耶尼人以为东方。拘
耶尼日中。郁单越日出。郁单越人以为东
方。如是悉是东方南方。西方北方。复次日不
合处。是中无方。以无相故。复次不定故。此
以为东方。彼以为西方。是故无实方。外曰。
不然。是方相一天下说故。是方相因一天
下说。非为都说。是故东方非无初过。内曰。
若尔有边。若日先合处。是名东方者。则
诸方有边。有边故有分。有分故无常。是故
言说有方。实为无方。外曰。虽无遍常有
不遍常微尘。是果相有故。世人或见果
知有因。或见因知有果。如见芽等知有
种子。世界法。见诸生物。先细后粗故。可知
二微尘为初果。以一微尘为因。是故有微
尘。圆而常。以无因故。内曰。二微尘非一切
身合。果不圆故。诸微尘果生时。非一
切身合。何以故。二微尘等果。眼见不圆故。
若微尘身一切合者。二微尘等果亦应圆。复
次若身一切合。二亦同坏。若微尘重合则果
高。若多合则果大。以一分合故微尘有分。
有分故无常。复次微尘无常。以虚空别故
。若有微尘。应当与虚空别。是故微尘有
分。有分故无常。复次以色味等别故。
若微尘是有。应有色味等分。是故微尘有
分。有分故无常。复次有形法有相故。若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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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有形。应有长短方圆等。是故微尘有分。
有分故无常。无常故无微尘。外曰。有涅
槃法。常。无烦恼。涅槃不异故。爱等诸烦
恼永尽。是名涅槃。有烦恼者。则有生死。
无烦恼故。永不复生死。是故涅槃为常。
内曰。不然。涅槃作法故。因修道故。无
诸烦恼。若无烦恼。是即涅槃者。涅槃则是作
法。作法故无常。复次若无烦恼。是名无所
有。若涅槃与无烦恼不异者。则无涅槃。外
曰。作因故。涅槃为无烦恼作因。内曰。不
然。能破非破。若涅槃能为解脱者。则
非解脱。复次未尽烦恼时。应无涅槃。所
以者何。无果故无因。外曰。无烦恼果。此
涅槃非是无烦恼。亦非无烦恼因是无烦恼
果。是故非无涅槃。内曰。缚可缚方便异此
无用。缚名烦恼及业。可缚名众生。方便
名八圣道。以道解缚故。众生得解脱。若有
涅槃。异此三法。则无所用。复次无烦恼。是
名无所有。无所有不应为因。外曰。有涅
槃。是若无。若缚可缚方便三事无处。是
名涅槃。内曰。畏处云何可染。以无常
过患故。智者于有为法。弃捐离欲。若涅槃
无有诸情及所欲事者。则涅槃于有为法
甚大畏处。汝何故心染。涅槃名离一切著。
灭一切忆想。非有非无。非物非非物。譬如
灯灭不可论说。外曰。谁得涅槃。是涅
槃何人得。内曰。无得涅槃。我先说如
灯灭。不可言东去南西北方四维上下去。
涅槃亦如是。一切语灭。无可论说。是无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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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谁当得者。设有涅槃。亦无。得者。若神得
涅槃。神是常是遍故。不应得涅槃。五阴亦
不得涅槃。何以故。五阴无常故。五阴生灭
故。如是涅槃当属谁。若言得涅槃。是世界
中说。
* 破空品第十
外曰。应有诸法破有故。若无破馀法有故
。汝破一切法相是破若有。不应言一
切法空。以破有故。是破有故。不名破一切
法。若无破一切法有。内曰。破如可破。
汝著破故。以有无法欲破是破。汝不知
耶。破成故。一切法空无所有是破若有。已
堕可破中空无所有。是破若无。汝何所破。
如说无第二头。不以破故便有。如人言
无。不以言无故有。破可破亦如是。外曰。
应有诸法。执此彼故。汝执异法故说
一法过。执一法故说异法过。是二执成故
有一切法。内曰。一非所执。异亦尔。一异
不可得。先已破。先已破故无所执。复次若
有人言。汝无所执。我执一异法。若有此
问。应如是破。外曰。破他法故。汝是破法
人。汝好破他法。强为生过。自无所执。
是故汝是破人。内曰。汝是破人。说空人
无所执无所执故。非破人汝执自法破
他执故汝是破人。外曰。破他法故自法成
。汝破他法时自法即成。何以故。他法若
负。自法胜故。是以我非破人。内曰。不然。成
破非一故。成名称叹功德。破名出其
过罪。叹德出罪不名为一。复次成名有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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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畏名无力。若人自于法畏故。不能成
于他法。不畏故好破。是故成破不一。若破
他法是即自成法者。汝何故先言。说空人。
但破他法。自无所执。外曰。说他执过自执
成。汝何以不自执成法。但破他法。破
他法故。即是自成法。内曰。破他法自法成
故。一切不成。破他法故自法成。自法成
故一切不成。一切不成故。我无所成。外曰。
不然。世间相违故。若诸法空无相者。世
间人尽不信受。内曰。是法世间信。是因
缘法世间信受。所以者何。因缘生法是即无
相。汝谓乳中有酪酥等。童女已妊。诸子食
中已有粪。又除梁椽等别更有屋。除缕别
有布。或言因中有果。或言因中无果。或言
离因缘诸法生。其实空不应言说世事。是
人所执谁当信受。我法不尔。与世人同故。
一切信受。外曰。汝无所执是法成。汝言
无执是即执。又言我法与世人同。是则自
执。内曰。无执不名执如无。我先说因缘
生诸法是即无相。是故我无所执。无所执
不名为执。譬如言无。是实无。不以言无
故便有无。无执亦如是。外曰。汝说无相
法故。是灭法人。若诸法空无相。此执亦
无。是则无一切法。无一切法故。是名灭法
人。内曰。破灭法人。是名灭法人。我自
无法。则无所破。汝谓我灭法。而欲破者。是
则灭法人。外曰。应有法。相待有故。若有
长必有短。若有高必有下。有空必有实。
内曰。何有相待。一破故。若无一。则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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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待。若少有不空。应有相待。若无不空则
无空。云何相待。外曰。汝无成是成。如言
室空无马则有无马。如是汝虽言诸法空
无相。而能生种种心故。应有无。是则无成
是成。内曰。不然。有无一切无故。我实相
中。种种法门。说有无皆空。何以故。若无有
亦无无。是故有无一切无。外曰。破不然。自
空故。诸法自性空。无有作者。以无作
故。不应有破。如愚痴人。欲破虚空。徒自
疲劳。内曰。虽自性空。取相故缚。一切法
虽自性空。但为邪想分别故缚。为破是颠
倒故。言破。实无所破。譬如愚人见热时
焰。妄生水想。逐之疲劳。智者告。言此非水
也。为断彼想。不为破水。如是诸法性空。
众生取相故著。为破是颠倒故。言破实无
所破。外曰。无说法。大经无故。汝破有破
无。破有无。今堕非有非无。是非有非无不
可说。何以故。有无相不可得故。是名无说
法。是无说法。卫世师经。僧祛经。尼乾法等大
经中。皆无故不可信。内曰。有第四。汝
大经中。亦有无说法。如卫世师经。声不名
大。不名小。僧祛经。泥团非瓶非非瓶。尼
乾法。光非明非闇。如是诸经。有第四无说
法。汝何言无。外曰。若空不应有说。若
都空以无说法为是今者何以说善恶法
教化耶。内曰。随俗语故无过。诸佛说
法。常依俗谛。第一义谛。是二皆实。非妄语
也。如佛虽知诸法无相。然告阿难。入舍卫
城乞食。若除土木等。城不可得。而随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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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故。不堕妄语。我亦随佛学故无过。外
曰。俗谛无不实故。俗谛若实。则入第一
义谛。若不实。何以言谛。内曰。不然。相待
故。如大小。俗谛于世人为实。于圣人
为不实。譬如一柰。于枣为大。于瓜为
小。此二皆实。若于枣言小。于瓜言大者。
是则妄语。如是随俗语故无过。外曰。知是
过得何等利。如初舍罪福乃至破空。
如是诸法皆见有过得何等利。内曰。如是
舍我。名得解脱。如是三种破诸法。初
舍罪福中破神。后破一切法。是名无我无
我所。又于诸法。不受不著。闻有不喜。闻无
不忧。是名解脱。外曰。何以言名得解脱。不
实得解脱耶。内曰。毕竟清净故。破神故。无
人破涅槃故。无解脱。云何言人得解脱。
于俗谛故。说名解脱。
《百论》卷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