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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中观释论》卷第九
安慧菩萨造
译经三藏朝散大夫试鸿胪卿光梵
大师赐紫沙门臣惟净等奉 诏译
观薪火品第十之馀
复次颂言。
「 即薪而无火」
释曰。遣一性故。
「 异薪亦无火」
释曰。薪火二法遣异性故。
「 火中亦无薪
薪中亦无火」
释曰。总遣异性故。此中薪火二法。一性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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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不可见。如瓶非木。又如水中莲花。异性不
成故。是故胜义谛中。薪火二法非相因有。而
彼二法毕竟空故。
复次颂言。
「 如说薪火法
能所取亦然」
释曰。一性异性互相因待次第不成。复次颂
言。
「 馀诸法皆同」
释曰。彼能取所取。非作者作业一性可著。亦
非异性所取。离亦不生。若异性所取。即互不
到。不到即不烧。不烧即不灭。不灭即是常。若
法常住。彼即互相因待不成。若成不成二法。
相因毕竟无体。若人计火从馀方来。有其能
取及所取者。此义不成。故下颂言。
「 及彼瓶衣等」
释曰。彼瓶衣等因果二法。同生不同。生能相
所相。彼等所成。如非泥团即是其瓶。彼瓶果
法有作用故。亦非异瓶别有果法作用所成。
非彼二法互相因待。若成不成相因无体。此
如是故。馀处随应所说亦然。若胜义谛中无
一异性。是故不应取著。
如有颂言。
「 非受非不受
异复云何有
如能取所取
诸所说亦然」
复次颂言。
「 若人执有我
诸法有实性
各各差别说
彼不解佛法」
* 观生死品第十一
复有人言。胜义谛中亦有生死。何以故。如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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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言。生死长远。众生愚迷不知正法。我欲令
彼如理修行得尽生死。乃作是言。汝诸苾刍。
应如是学。以此證知。胜义谛中有其生死。
论者言。如佛所说。皆是方便世俗施设。非胜
义谛。亦非不有生死而说。长时有法可尽。彼
生死者众生所受。若如理修行。即能尽彼生
死有性。此中先说薪火二法能取所取彼等
次第。此非道理。
复次颂言。
「 大牟尼所说
生死无先际」
释曰。此义云何。所言生死者。即是无际。无际
即无始。今此义者。无最上无先际。故言无际。
又非有彼先际。故名无际。故下颂言。
「 今此如是说
无先亦无后」
释曰。先后义无体无自性故。如兔角等。应如
是见。由如是故。中亦不可得说。非不有故。如
兔角等。
复次颂言。
「 若无有先后
中复云何有」
释曰。生死无自性。彼云何有。故下颂言。
「 是故此中无
先后共次第」
释曰。此中应问。如所表示。无先后共。即次第
不生。而何有众生受生老死。又云何修行。尽
生死有性。此即不成。故颂答言。
「 若使先有生
后有老死者
不老死有生」
释曰。若不离老死而有生者。应不离老而有
死邪。故下颂言。
「 后老死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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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曰。若或异法有所成者。譬如牛马。异体应
可同生。云何生不有死。又何不死有生。若生
老死先有体者。即彼本来有其生死。
复次颂言。
「 若使后有生
先有老死者
彼所有老死
无生即无因」
释曰。无因即无所依。无依即无生。无生即无
相续有性。
复次颂言。
「 无此生老死
亦无有先后
老死亦复然
亦应与生共」
释曰。此义云何。若言生时有其死者。以彼生
灭二法无同时性。又复无因二俱不生。彼无
性故。若或同生。又生老死无相待因性。
复次颂言。
「 若不生即无
先后共次第
云何戏论言
有生老死合」
释曰。胜义谛中戏论不生故。
复次颂言。
「 若诸法因果
能相及所相
所受及受者
真实义如是」
释曰。能知所知等一切法。先后共次第皆不
和合。若先有果后有其因。果即无因。此即因
有相违。若先有因后无果者。即因果不和合。
若因果二法同时有者。如是决定彼因果性
亦复无体。若已生若未生。二法相因俱无体
故。能相所相所说亦然。
复次颂言。
「 非但说生死
先际不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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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法亦复然
先际不可得」
* 观苦品第十二
复有人言。胜义谛中有彼诸蕴苦所成性。如
佛所言。略说五取蕴。由苦所得故。
论者言。此等所说皆世俗谛。非胜义谛。何以
故。此苦果故。此苦果者多种分别。
复次颂言。
「 自作及他作
共作无因作」
释曰。有一类人。欲令此苦各别系属。故下颂
言。
「 彼等于诸果
所作非道理」
复次颂言。
「 苦若自作者
即不从缘成」
释曰。若自作者。而彼诸法皆自体所成。非同
生性故。若离自体即无对待因性。亦非同生
可有。故下颂言。
「 以有此蕴故
有未来五蕴」
释曰。缘所成故。此中若法缘所成性。即无自
作。此遣法自相。又复亦非他作道理。
复次颂言。
「 若有此五蕴
与未来蕴异
于此彼蕴中
应有他作苦」
释曰。今此五蕴与未来五蕴诸有所作。非此
二法互有他性。何以故。灭与未生二无性故。
此中亦非苦能作苦。自作他作。云何可成。
复次颂言。
「 若人自作苦
离苦何有人
云何自作中
离人而有苦」
释曰。若复离蕴无所施设。彼复云何有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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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复次颂言。
「 若苦他人成
授与此人者
他亦名自作
离苦何有苦」
释曰。此非离苦而复有苦。苦无异故。
复次颂言。
「 若他人作苦
离他何有苦
亦非有作已
他能授于此」
复次颂言。
「 自作若不成
复何有他作
若他人作苦
即亦名自作」
释曰。或有人言。若人自作苦。即非他所成。应
有他作邪。对此异意。故下颂言。
「 苦不名自作
亦非他人作
是故所作中
离苦人无体」
释曰。今此如是。非有所作。亦非有苦。若以彼
苦自作苦者。即自所作。道理相违。是故此说
以无有人何有他作。彼无性故。若复他无自
体。是中云何他能作苦。若人自体不生。即无
所有。他体不生。即无他作。是故无有他能作
苦。若或自他二法共作苦者。亦非道理。
复次颂言。
「 若有自他作
即有共作苦
今无自他共
无因亦非理」
如有颂言。
「 他相若自作
他相此无因
此若有自因
何有无因作」
释曰。胜义谛中苦无体故。
复次颂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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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但说于苦
四种俱不有」
释曰。此复云何。色等亦然。故下颂言。
「 外诸法皆同
四种俱不有」
释曰。色非自体作故。彼能作所作。若有若无。
皆非所作。若有能作。即所作无体。无即非能
作。云何无中计有我作。此即著于能作。亦非
他法。成已复成色法作用。是中亦非他性可
成。今此所说。若从缘生。彼即无有异法可得。
亦非自他缘法不生。又一切法非无因故。由
是胜义谛中。色等诸法体不可得。
* 观行品第十三
前品所说破色等蕴。此即亦有对治相违。何
以故。如佛所言。诸苾刍。汝等应当如实了知。
色是无常。乃至识法亦是无常。以此文證。有
色等蕴。
论者言。此世俗谛增上所说。非胜义谛。故有
颂言。
「 若彼虚妄法
是世俗有为
无妄涅槃法
即是胜义谛」
释曰。此虚妄者。是邪智境界。愚人不实。于虚
诳法无分位中。计色有性。
复次颂言。
「 彼虚妄法者
诸行妄取故」
释曰。此即无所得相违。故下颂言。
「 即彼虚妄法
是中何所取」
释曰。无所有故。譬如兔角。虚妄之法而不和
合。是故虚妄法者。虽有所说皆是虚妄。故佛
世尊广为开示。普尽一切若根若随烦恼所
知二障等法。皆悉是空。使令除断即彼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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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二边故。此中所说诸虚妄法。决定皆是世
俗谛有。若虚妄法。于胜义谛中。如乾闼婆城。
又或虚妄法者。虽复所说是中亦非妄法可
有。故佛世尊诸有所说。悉无相违。若言诸法
不有。即是證成自性空义。遣妄执故。
复次颂言。
「 诸法无自性
见有异性故」
释曰。若见有法变异之性。彼即无我。无我即
无常。无常即不有。如是所说。是为虚妄。此法
如是。故下颂言。
「 无性法亦无
一切法空故」
释曰。虽说诸法皆空。即彼诸法犹如空花。亦
非有彼无自性法。又或无所成故。
复次颂言。
「 若法无自性
法云何有异」
释曰。若法有异。自性亦异。若彼诸法无自性
者。即不和合。是故若见诸法各各自性有别
异者。云何不说此为虚妄。故下颂言。
「 若法有自性
亦复何有异」
释曰。若其无者。即无法可有异性和合。计有
性者。即堕过失。此复云何。
复次颂言。
「 若诸法即异
无异法可有
现住法若异
后变异不成」
释曰。若后异者。譬如老作老相。此即自比量
相违。
或有人言。若不离自体有法可异者。乳应即
成酪。若尔即有因一向过失。
复次颂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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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法即有异
乳应即成酪」
释曰。亦非离彼滋味气势报体等法。乳即成
酪。以缘性故。又复亦非异乳有酪。此即于第
二时有一向过失。故下颂言。
「 若或异于乳
云何得成酪」
释曰。亦非异乳有酪可得。此即不堕一向过
失。是故无有异法可见。有即虚妄。何以故。自
性空故。胜义谛中。亦无少分不空之法对待
空法而有所成。
复次颂言。
「 若有不空法
即应有空法
无少不空法
何得有其空」
释曰。因不成故。此中非有空法可说。今此如
是證成。世尊所说空义。如其所说。此复云何。
故下颂言。
「 遣有故说空
令出离诸见
若或见有空
诸佛所不化」
释曰。此即遣诸空执。诸佛世尊所说无疑。何
况有异。若欲有其空者。此乃于法自性有所
取著。此中亦非有性可取。应当舍离。若或
于空有所取者。此即边执。彼有执者无异方
便。应知此等佛所不化。
《大乘中观释论》卷第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