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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中观释论》卷第七
安慧菩萨造
译经三藏朝散大夫试鸿胪卿光梵
大师赐紫沙门臣惟净等奉 诏译
观有为品第七之三
复次自部答异宗言。
「 此分位定住
先分位显明」
释曰。如乳位中。乳亦不即。于此位灭。如前所
说。有无二法。互相违故。复次颂言。
「 异分位定住
先分位已灭」
释曰。如是决定住异位中若有所转如酪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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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无别异灭。何以故。酪已成时。乳即不生。
此中决定坏失次第。各别分位无异性故。若
言物体不灭。此即相违。或计灭有所得。彼非
道理。今当止遣。他法既无生住可止。自法亦
无。今所说灭。以自法无故。复次颂言。
「 如彼一切法
生相不可得
即此一切法
灭亦不可得」
释曰。此中云何。若一切处有灭法者。彼即无
实。复次颂言。
「 若法是有者
灭即不可得
不可于一处
有有无二性」
释曰。互相违故。复次颂言。
「 无法即无果
灭亦不可得
如无第二头
不可言其断」
或有人言。依止灭体。是中欲令灭有所得。故
颂答言。
「 法不自体灭
他体亦不灭
如生不自生
他体亦不生
此灭若未灭
自体可能灭
此灭若已灭
灭已复何灭
是灭若有异
灭即是无穷
灭若无所灭
法皆如是灭」
或造释者言。若彼生法止遣法自相者所说。
即有对待过失。谓以胜义谛中有有为法对
待无为。今对彼说。是故颂言。
「 生住灭不成
即无有为法
有为法不成
何得有无为」
释曰。对待所起。此说毕竟。譬如石女不生于
子。世俗决定物体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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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中应问。若无有为之法及有为相。云何世
尊说有三种有为法相。故颂答言。
「 如梦亦如幻
如乾闼婆城
所说生住灭
其相亦如是」
释曰。诸法如梦幻及乾闼婆城。皆是分别智
境界性。是故显示象马车步男子女人国城
等相。彼体皆空。是故所有生等诸法皆是智
境界性之所发起。于胜义谛中所显无体自
性空故。故佛欲令于诸行中舍离常见。令得
调伏。乃作是说。止生老等。所言老者。老亦非
老。此即自语有所得相违。是故颂言。
「 老亦不离老
老时无所有
此性老不成
异性亦如是
是故一法中
老即不可得
老老而无老
非自体他体
此老不自老
一切老亦然
老若有别异
老即是无穷
解脱出离道
自具足亦然
若法离自相
果亦不可得」
释曰。如说解脱。诸有善法此即说为缘因。
彼善法性若有所得。云何说彼以为缘因。若
尔而彼识等亦可说为缘因而有所得。何以
故。以差别性彼无体故。差别识性亦非自体。
有善法性以其自体诸善法性为缘因故。于
解脱中无有果利。若善法性因有解脱者。如
是决定舍离自体。何以故。以所立诸法入自
体故。若不尔者。如前所说。云何不以不善解
脱而成善法解脱所作。若如前说。善法解脱
此亦不离有分别故。是故当知。彼一切法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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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生若未生二解脱因。彼即不生。复次颂
言。
「 已脱不可说
未脱不可说
脱未脱无说
脱时亦无说
此解脱若异
解脱即无穷
若无脱而脱
皆如是解脱」
释曰。若如是知。彼出离道亦然。具足如所生
说。诸佛世尊。于契经中。有说颂言。
「 色法如聚沫
受即如浮泡
想同阳焰生
行如芭蕉相
识如彼幻法
显示所立法
如梦如影像
亦同于响应」
复说。于诸行中一切法无我即无自性。当知
此中所言我者。即是自性别名。此中所说。彼
真如法无有戏论。若说决定皆是虚诳妄取
之法。
* 观作者作业品第八
或有人言。前品所说。破一切法诸有所作。有
为不成故。何得有无为。若作此说。何故与
彼阿含相违。如佛世尊。于契经中。有说颂
言。
「 应修善法行
勿修恶法行
修善法行人
二世安乐寂」
如此颂意。即有作者作法。亦复有果。所说是
实如所观察。何故但言世俗。非胜义耶。
论者言。诸有作者。于胜义谛中。若实有若不
实有。若亦实亦不实有。作业亦然。若实有若
不实有。亦实亦不实有。由如是故。而彼作者
于所作中若实有作者。亦应实有作业。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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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推。作者作业皆无有实。若实不实二种俱
于胜义谛中。无极微许决定实法。若作者有
实。然亦无实作业可得。若作业有实。而彼作
者亦不和合。复次颂言。
「 作者若有实
亦不作实业」
释曰。若如所说。何可信耶。故下颂言。
「 实所作无故
无所作差别」
释曰。若复止息善不善业。即所作不生。若
所作中有二。作者亦复有二。亦非于所作中
有能作者。此遣法自相。此复云何。故下颂
言。
「 有业无作者」
释曰。若于作者作业中。执著所作生起。此即
还成法自相相违。今当止遣。复次颂言。
「 无实所作故」
释曰。以无所生作用差别故。若复作用有所
和合。即所作有二。业亦有二。亦非离其所作
有业。此遣法自相。复次颂言。
「 有作者无业」
释曰。若所作业与作用法彼相离者。即能作
所作二俱丛杂。此遣法自相。
复有人言。若有能作及作用法彼即有业生
起。应可说为实有作者。以作者生时业亦无
异。由有作用和合故。彼亦无别实有。此无过
失。
论者言。何名无过。以作者作业及所用法彼
能作所作悉无作故。此中若有能作所作。过
如先说。若无所作。能作亦无。以离所作故。此
即云何。有其能作所作及所作业用。此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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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馀处亦然。随应遮遣。今此文广。恐繁且
止。复有人言。作者所作之业不实可尔。而彼
作者可应实有。今为对遣彼说。是故颂言。
「 作者亦无实」
释曰。若计作者作业为实。今此言中亦当止
遣。复次颂言。
「 若实有作者
亦实有作业
作者及作业
二俱堕无因」
释曰。此言能作即是作者。此言所作即是其
业。若或所作离于作者有业可作。如是亦当
但有作者无所作时应有作业。有即无因。若
作者作业堕无因性。即有一向过失。此应思
择。复次颂言。
「 若有果无因
因即非道理」
释曰。此言因者。即说为缘。若法有因转时缘
即随摄。因若无体现事止息。此即是无。云何
有义可摄于缘。此复云何。故下颂言。
「 作作者无体
作用不和合」
释曰。如断薪等。若无所断果体。彼能断者及
断所用作具斧等皆不和合。断所作用当何
有依。彼无体故。作者作业无体亦然。此复云
何。故下颂言。
「 若无法非法
所作等无体」
释曰。若离所作。能作作用即无有业。故下颂
言。
「 法非法无故
从生果亦无」
释曰。此义云何。由此即无恶趣善趣及解脱
道随应果等。复次颂言。
「 无果无解脱
亦无生天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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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唯生天道
解脱道亦无」
释曰。若尔世间诸有一切作用。皆悉堕于无
果利中。世间果者如种子等。作用随转即能
生果。彼若无体即无果利。
或有人言。如是所说作者无实。其义可尔。彼
所作业此乃是实。以能作故。此无过失。
论者言。此何无过。今言作者。即是因之别名。
业即是果。且非果法离因自体别有所作。如
是若有作者作业。即有因有果。和合建立。今
此如是作业不异于作者。作者不异于作业。
故所作业而亦不离。以差别因彼无性故。此
云何知。若法有缘及所作具。即因果性成。今
此所说非不显明。
或有人言。作者亦实亦不实故。作业亦实亦
不实故。下颂答彼增上言。
「 作者实不实
亦不作二业
有无互相违
一处即无二」
释曰。于一法中有无二法和合作用。彼即无
体。非道理故。如是决定和合作者作业亦不
可得。以相违故亦非道理。复次颂言。
「 作作者作用
所作实非实
著即生过失
此因如先说」
释曰。此中应知。若实不实皆对待所说。故下
颂言。
「 所作实不实
亦实亦不实
作者及作业
此因如先说
作者诸所作
非实非不实
应知业亦然
此因如先说
实所作即无
不实又无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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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互相违
一处何有二」
释曰。此中所说三种对待。如生法说。是故应
知。非佛世尊于一切处而悉止遣作者作业
及诸作用。此即不堕诸无因过。
论者言。此实无过。我亦不说无其作者及彼
作业。何以故。我欲表示作者作业互所成故。
复次颂言。
「 因作者有业
因业有作者」
释曰。应知此中随转施设皆无自体。作者作
业。若成不成。离有离无。證成中义。世俗所
得。故下颂言。
「 世俗遣异性
我见成就相」
释曰。若有人言。此与阿含相违者。彼因义不
成。
有外人言。胜义谛中有其作者。何以故。如佛
所说有能取所取故。
论者言。今为遮遣彼说故说。于彼诸作用中
有其能取。若能取所取二法不坏。即作者随
转亦不相离。如是应知。能取所取互所摄故。
由是建立。因作者有业。因业有作者。是故因
其能取而有所取。因所取故即有能取。此即
非胜义谛。今复云何。离彼作者作业有遮遣
邪。此中所作因义。若或止遣作者作业。彼能
取所取。此亦应离。
复次颂言。
「 若胜义谛中
有作者作业
彼能取所取
此亦应遮遣
作者作业等
此义如是故
馀法自及他
相因义应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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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曰。若果若因。能相所相。同生不同生等。因
果二法物体有得。若言有因。即堕果数。如彼
生法。若有义可取。即彼有性。若彼无者。非彼
有生。色等诸法若无义可取。即彼无体可观。
何况因果离于自体而有力能。若离自体有
力能者。即有所得相违。譬如离于泥团可有
瓶邪。物体分位法中所起。此说即是瓶生泥
团。譬如瓶水。无彼别异分位性故。亦非瓶如
木故。又非泥团分位即说有瓶。犹如别瓶若
自力能而有所得。此即相违。若乐等法因有
力能。即有乐等果法。乐等有故即乐等差别
有所发起。此中所说。有所得者。此说亦无少
法相违。若离因果而有力能。说所成者。如是
决定彼无力能成其因果。此即或成颠倒计
执。或成决定。不共因中相违离因无体故。若
不共因非一向成故。若因果和合。即物体有
性。如是所说因果二法。此中应知非胜义谛。
《大乘中观释论》卷第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