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中观释论-宋-安慧菩萨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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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中观释论》卷第六

安慧菩萨造
西天译经三藏朝散大夫试鸿胪卿传
梵大师赐紫沙门臣法护等奉 诏译
观有为品第七之二

又复有言。我宗有别道理。令彼生法离无
穷过。故彼宗颂言。

「 如灯能自照
 亦能照于他
 彼生法亦然
 自生复生他」


论者言。作如此说。亦非道理。以无照故。若有
暗冥即有所照。故颂破言。

「 灯中自无暗
 住处亦无暗
 破暗乃名照
 无暗即无照」


释曰。今此观察若无有暗。是故灯不自照。亦
不照他。

复次颂言。

「 无少处可照
 是灯何能照
 生亦无少分
 生法可成就」


又复有言。彼灯生时即可照邪。

论者言。若灯生时亦不能照。以先分位无暗
可破。若彼有暗即有所破。如是乃说。灯能自
照。亦复照他。今此所说云何灯不到暗而能
破暗。若不到者。故颂遣言。

「 云何灯生时
 而能破于暗
 彼灯初生时
 不能及于暗」


释曰。灯初生时。无有性故。若或俱时。又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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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若灯不到暗能破暗者。

复次颂言。

「 灯若不到暗
 而能破暗者
 灯在于此间
 应破一切暗」


释曰。同法若不到。差别因无体。譬如磁石。力
能差别无决定因。此说亦非有其力能。先有
所成故。如彼磁石所成皆遍。是法生时无所
诠表。力能无体故。此复云何。

复次颂言。

「 若灯能自照
 亦能照他者
 暗亦于自他
 暗蔽定无疑」


释曰。此非所乐自所作处有相违故。灯亦复
然。此非所乐。灯以照明为所成性。若灯与暗
相违。灯即可成自照照他。无复别异所作性
故。暗以暗蔽所成其性。若暗与明相违。暗即
亦应自暗暗他。如是安立非有此义。如瓶等
色现可见故。

此中应问。所言生法自生。为未生生。为已
生生。

故颂答言。

「 生法若未生
 自体不能生」


释曰。未生无体。故不能生。若其无者。如兔角
等。因性不生故。

复次颂言。

「 生法若已生
 生已复何生」


释曰。若法已生还复生者。此义应知。如其作
已。不复更作。是故生已何复有生。由此应知
必无生法自生道理。若从他生。其义亦然。若
生时生者。离已生未生。别无生时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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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次颂言。

「 非已生未生
 生时亦不生」


或有人言。彼生时者。少分已生少分未生。如
是中间无别有体。

论者言。若彼生法相离之性。或有少分而可
生者。如是馀法亦然可生。是中云何有所生
耶。若一切法有所生者。如是谛观非今所说。
岂有生时而可得耶。以彼生时无分位故。又
一切法自体无分位可成。如是应知。若无生
时。云何有彼生法可得。

复次毗婆沙师言。有未来法体生向现在。故
有生时可生。

论者言。云何生时先有法体生向现在。有何
异法说生时耶。此中无有少法。云何有其生
法自体。以彼生法先无所得自体无性故。云
何如是有所成耶。若复现转之法常不离自
相。此说相违。若于过去未来转者。又非道理。
若别异可生者。彼牛生时亦应有马。无此道
理。若无少法以未来体生向现在。所说生时
此即相违。由如是故。生时不生。已生法不生。
若生已复生。彼即无体可生。以无自性故无。
即如兔角无有生故。

复次颂言。

「 去未去去时
 前品此已说」


释曰。此诸所说前已广明。

复次五顶子人言。若法实无生性。云何因法
而得显明。

论者言。彼等决定所说。此皆止遣。此中应知。
不显明时因亦不离。亦复云何有其不离。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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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显明。是故去未去去时。前品已广说。若或
诸法有所离者。即成粗重前不实因。亦非如
是先有所生。亦非离因别有法体。以有所离
故。

有异人言。有果可生。由自因和合故。或种子
等和合因性物体功能及彼业用此无差别。
若不生者。云何自生他生而得成耶。由如是
故。彼一切果于一切时及一切处。皆有所生。

论者言。所言和合者。为一性耶。为异性耶。或
已生未生或复生时。自因彼果有和合耶。此
所计执于一切处皆非道理。谓已生未生各
无有性。彼因果二先性不立。无所诠表有性
无体。是故汝所说种子等和合。已生未生皆
无所有。已生未生各无性故。若有种子等和
合。即所立相违。无未生性可诠表故。若其无
者。如兔角等。是故无果和合可有。云何生法
当有所得。又有人言。生法不相离。此说为生
时。故颂遣言。

「 若生时有生
 彼生相已破」


释曰。此非次第。此中云何若有若无亦有亦
无。一切处离皆悉止遣。

又有人言。若此生法从缘生时。云何所生无
道理耶。如名瓶生。瓶从缘生。如是生时乃有
所成。

论者言。若彼生时决定有瓶。是瓶云何生已
复生。彼瓶生时未有发起作用力故。是瓶云
何别有生时别有生法而当得耶。且无瓶生
之时。生已还有衣相可得。诸有所作若离所
依。亦非道理。故颂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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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何生时生
 而说为缘起」


释曰。诸外道等。以巧辩才说缘生法。彼自相
违。佛说缘生不同一切外道知解故。佛为破
彼巧辩才勤求所知。彼所知法于胜义谛中
伺察无义。彼外道等诬谤因果起恶见根本。
佛以善法方便化度。为令彼断不正见故。如
佛所言。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如是等说。
皆世俗谛。非胜义谛。胜义谛者。

复次颂言。

「 若法众缘生
 彼自性寂灭」


释曰。此义离自性故。如契经说。佛言。大慧。
诸法自性本来不生。然以和合一切性亦非
无自性。

复次颂言。

「 是故生时生
 如是皆寂灭」


释曰。此无不和合对治过失。况复如是有所
生耶。故前颂言。若法缘生自性寂灭。无复自
性故。是故诸法。无实因缘发起所生及作用
等。

又有人言。若法从缘生。可名生时耶。

故颂遣言。

「 若法未生时
 如瓶等何有
 缘法假和合
 生已复何生」


释曰。云何有体可生而无生时道理。谓所生
非有故。譬如未生法。彼无自性。此说义成。

复次颂言。

「 若生时有生
 是即有所生
 诸生性如幻
 此生复谁生」


释曰。若法已生复有别异生者。生即无穷。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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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决定无生法可作。亦非别有本生能生于
生。

复次颂言。

「 若生已复生
 是生即无穷」


释曰此无未生。亦无本生。能生道理。

复次颂言。

「 若无生而生
 法皆如是生」


释曰。而彼生法亦然。何有意谓此生而为有
生。真实理中无生可有。非意驰流谓一切有。

复次颂言。

「 有法不应生
 无亦非道理
 有无俱不然
 前品此已说」


释曰。證成前品云何生法而有所得。此中应
问。灭时可有生法立耶。谓诸生相生已即坏。
诸法坏性而同等故。

故颂答言。

「 若灭时有生
 无体而可得」


释曰。此中不应生灭同时。生时分位亦无有
灭。

复次颂言。

「 若法不灭时
 彼体不可得」


释曰。如空花等。此中住法而非一向。有所住
者。此说不成。

此中应问。为未住体住。为已住体住。为住时
住耶。

故颂答言。

「 未住体不住
 住不住相违
 住住时不住
 此复何有住」


释曰。住者现在过去二法一处同时不生。是
故无住。又离已住未住。住时无体。谓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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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义谛中无生法可得。从前广说。悉为證成
无实生法。生法若无。云何有住。

复次颂言。

「 若灭时有住
 彼无体可得
 住灭二相违
 住位中无灭」


释曰。若说无灭时。彼体不可得。灭法随逐有
为相故。若住时有灭。无此道理。此中所说。

复次颂言。

「 诸法于常时
 皆有老死相」


释曰。老者衰变前相。死者坏灭为义。谓以
自体于一切时而常转易。若有生时。即无老
死法成。后亦不得生法可成。如火无冷性。今
所观察。

复次颂言。

「 而有何等法
 离老死有住」


此中应问。诸有住法。为自体住。为别有住法
而成住耶。

故颂答言。

「 住不自相住
 异住非道理
 如生不自生
 亦不从他生」


复次如别颂言。

「 此住若未住
 住体云何立
 此住若已住
 复何住可成
 若已住更住
 此住即无穷
 若或无住住
 法皆如是住」


论者言。一切生法皆随顺说。若有灭处。即无
生住。二法以相离性。彼不有故。如是生住灭
法诸说皆然。

此中应问。所言灭者。为已灭灭耶。为灭时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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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

故颂答言。

「 已灭法不灭
 未灭法灭空」


释曰。云何是已灭法不灭。谓法灭已灭即无
体。此中灭法彼不生故。如是亦然。灭时及未
灭二俱有过。何以故。谓一切法。于胜义谛中
止遣其生。

复次颂言。

「 彼灭时亦然
 无生何有灭」


释曰。生法既尔。何有住体。灭亦不可得。住灭
二法。彼相违故。是故无住亦复无灭。彼无住
者。住性离故。若除遣住法。灭法即成。是故无
有诸物分位。如是亦无一切物体。
《大乘中观释论》卷第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