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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中观释论》卷第五
安慧菩萨造
西天译经三藏朝散大夫试鸿胪卿传
梵大师赐紫沙门臣法护等奉 诏译
* 观染法染者品第六
复次有异宗言。于胜义谛中诸界处等性与
无性有所知解。由彼杂染成其有性。如佛所
言。染者著染法故。行自损害行他损害行俱
损害。如是乃至痴者著于痴法。其义亦然。
论者言。此中非无杂染道理。虽有如幻。谓以
无实染等体故。但以行聚所成。世俗言说。非
胜义谛。何所以邪。此言染法。染者为先有邪。
为后有邪。为染者染法俱时起邪。三皆不然。
是故颂言。
「 若先有染者
后有其染法
云何离染法
而有染者生」
释曰。此说毕竟应知此义遮其所离。若染法
无体。染者亦然。止其所作非熟无果有果成
熟。其义可见。若离染法有染者成。如是乃应
别有染法。此即染者因染法得。若尔云何染
者有故染法即成。染法有故染者即成。然后
起染。此义显明。如果成熟。若有爱境即染
法成。若无爱境云何有染。应当止遣安立过
失。此中亦非先有染者后起染法。
故颂遣言。
「 有染者复染
云何当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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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曰。所依染法无体性故。如已成熟。复次颂
言。
「 若有若无染
染者亦复然」
释曰。若先有染者后有染法。即一切处。如染
法体。是故先无染者道理。
令为證成此义。是故颂言。
「 染者先有染
离染者染成」
释曰。染法若无爱体可作。是中其或见有所
成。此非道理。
有异宗言。离彼染者别有染法。离彼染法染
者可立。
论者言。若离染法得有染者。此中非有。何所
以邪。若先有染法后有染者即离染者乃有
染法。此中染法不有。即无爱境能成染法道
理。以爱境后有故。由如是故。若离自性别因
染者。得有染法。即彼染法因染者得。若尔即
非爱境能成染法。以爱境居后故。所成不可
得。若如此者岂非过邪。亦非先有染法后成
染者。
复次颂言。
「 有染复染者
亦云何当得」
问曰。或离染法有其染者。既有对待过失。此
中染法染者二法同起而可成邪。
故颂答言。
「 如是若同生
亦复非道理
染法染者二
此当云何用」
释曰。谓以染法染者二相离性互有所违。若
法未生二俱无性。若法已生所作无体。但由
爱境所成染法故有染者。而彼爱境及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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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法悉亦止遣。问曰。彼染法染者为一性可
合邪。为异性合邪。
故颂答言。
「 彼染法染者
非一性有合」
释曰。此何所以。非彼一性而可合故。若有二
法合即极成。此中应知。是提婆达多起染。不
复为彼提婆达多染者之因。彼若说合。此非
道理。
复次异性亦不可合。故颂遣言。
「 异性若有合
云何当可得」
释曰。异法异性若有合者。彼即相违而非一
处。有二法生道理可得。后当止遣。
复次颂言。
「 若一性可合
离伴亦应合」
释曰。此言合者。同体为义。凡一性者即是因
义。若此一性定有合者。如前所说提婆达多。
合义应见。是故无一性因。可合道理。虽于一
性因无合可成。然若止其合义。应知有过。
复次颂言。
「 异性若有合
离伴亦应合」
释曰。此中所说。譬如瓶衣。彼等异性而不能
合。若立合者。非有异性相合因故。如前即有
对待过失。异性若合有所得者。彼非异性亦
应得合。此岂无过。
复次颂言。
「 若异性有合
染染者何用」
释曰。此中说合。无合道理。何所以邪。如是二
法各各已成别别自体。即无别法为所成义。
是中亦无所成可得。故知异性无有诠表。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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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异性得有合者。
故颂遣言。
「 若染染者二
各各自体成
是二若有合
前亦应得合」
释曰。而彼二法汝今云何。此说得成各各体
故。若或染法染者。是二汝以何义分别二法
各各自体令成其合论中言或者。此说合义。
若起分别时虚无果利。彼等自体无所成性。
若言合者。是中染者。无有少分染法可作染
法。亦非染者可有。
复次颂言。
「 异相不成合
汝欲求成合
合相若已成
复欲成其异」
释曰。合性不成。彼义极成。一法异性合不可
得。异性极成不成合义。故无染法染者二法
同时。或复次第异性可生。亦复更互相离性
故。由是此中无合道理。今此观察如汝意欲。
何等异性次第可起。或复同时。
今为證成此义。故颂遣言。
「 如是染染者
非合不合成
诸法亦如染
非合不合成」
释曰。此中云何。所谓非唯染法染者。非合不
合。诸法亦然。
* 观有为品第七之一
复次或有人言。胜义谛中有彼贪等诸杂染
法。以有为故。譬如眼等。
论者言。若如是说。遍所成故立喻不正。何以
故。胜义谛中若有眼等。应有生等有为诸相。
若其无者。如兔角等。亦应有彼有为诸相。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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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有为诸相。于胜义谛中决定不成。云何生
等有为诸相而可成立。
此中应问。彼生等法增上所作。是有为耶。是
无为耶。二俱不然。
故颂答言。
「 若生是有为
即应有三相」
释曰。譬如能相。此中有为能相如是。不然云
何有为诸相。此中所说二法和合三相遍行
故。此中三相亦悉止遣彼法自相。
复次颂言。
「 若生是无为
不作有为相」
释曰。如是所成应当遮遣安立过失。何以故。
无为自体亦无性故。譬如灭法。此如是决定。
有如是过失。如是住与无常。馀法亦然。皆同
生法。
论者言。相者即是理法执持为性。如是所说。
云何生等为复相离。有彼业用而可转耶。或
不离耶。
复次颂言。
「 生等三法离
即无相业用」
释曰。云何生等有为诸法次第可转。若法体
未生。即住灭二法不能为彼作有为相。以未
生故。是即能相无所诠表。若法自体毕竟已
灭。即能相无体故无生住二法。以彼灭法自
无性故。已生即无住。无住即无生灭亦无性。
若言无常随逐住法。即不能作有为之相。
故百论颂言。
「 住何有灭相
无常何有住
若先有住法
后不复应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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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常有无常
有住不有常
或先有其常
后即不有常
无常与住同
若有其体者
有常即邪妄
或有住亦妄」
颂意如是。若有为法不相离者。云何以一物
体于一时中而得和合。
故颂遣言。
「 不于一时中
生住灭和合」
释曰。以互相违故。
或有人言。有彼同种因性一时可生。或复次
第所作得成。
论者言。此复云何。或复于彼有体中得耶。或
离能相所相有所得耶。若有体得者。非于有
体中有实体性同生可得。亦非所作别有其
因。若或无体。此即亦无同生可有。是故体中
无有如是决定生等。如生自相。亦复云何次
第可成。
复次颂言。
「 生住灭诸相
别有有为相
有即是无穷
无即非有为」
释曰。若离生等别有生法而可成者。彼即定
有异法可立。如是乃有无穷之过。有为无为
之相故非和合。
复次犊子部师言。生等诸法虽是有为。云何
可说为无穷耶。
彼宗颂言。
「 生生之所生
唯生于本生
本生之所生
复生于生生」
此颂意者。诸法生时并法自体。有十五法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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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生法。即彼如是有生住异灭诸法具足。此
如是法无有差别。若差别分别者有十五法。
所谓一生。二住。三灭。四若是白法。即正解脱
生。五若是黑法。即邪解脱生。六若非出离法。
即非出离法生。七若是出离法。即出离法生。
八生生。九住住。十灭灭。十一正解脱眷属。十
二邪解脱眷属。十三非出离法眷属。十四出
离法眷属。除本生自体成十四法。若并本生
法总成十五。生生及本生二法为始意。为此
中生生所生唯本生生。更无别法本生所生
还生生生。如是乃生诸馀法等。此即不堕无
穷之过。
论者言。如是所说皆非道理。
故颂破言。
「 若谓是生生
能生于本生
生生从本生
何能生本生」
释曰。自体如是无有性故。
次颂破言。
「 若谓是本生
能生于生生
本生从彼生
何能生生生」
释曰。自体如是无有性故。
又复有言。生生生时。即当能生。以无别故。
次颂破言。
「 若谓生生时
能生本生者
生生若未生
何能生本生」
释曰。生生若未生。生时即无体。无体即不生。
有何力能能生本生。若无力能即无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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